杨玉群[1](2019)在《村规民约实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在乡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村规民约由村民共同协商制定,汇集了民意,平衡全村村民的利益,从而得到大家的共同遵守。大致而言,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分为补充法律漏洞、引导基层人民实现自治、形成社会道德自觉遵守以及调解村民日常矛盾等。随着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我国学术界越来越重视对村规民约的分析研究,研究的方向也越来越多样化。有从历史学的角度研究、从实证性角度研究、从法治化角度研究的,也有研究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关系的。这些研究都为村规民约的实行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古至今中国就是一个以和为贵的民族,在古代就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优良传统,到了现代我们依然强调“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价值观下就衍生出了乡治的理论。中国历史上首部村规民约是北宋学者吕大钧所着的《吕氏乡约》,其规定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条款,这些规定意在追求大同社会,使乡里乡间形成良好的风气。到了现代,党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村民在遵守村规民约的基础上进行自治。也正是因为如此,村规民约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和特征,变得具有契约性、自治性、地域性等特点。通过对泰州农村地区的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就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中的实际治理效果而言并不理想,时常会出现村规民约由领导干部一人做主或者村民不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这些现象反应出的主要问题是村规民约内容简单重复规范力弱,与国家法律相冲突;村规民约制定程序不规范,缺乏外部监督与指导。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梳理清楚村规民约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明确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实施监督程序,并且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和司法适用规则。通过将村规民约纳入法治轨道、纠正村民的错误观念使其真正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当中,推进村规民约的规范性建设。从多个角度深入剖析村规民约在实际推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基于传统理论对如何完善村规民约实施方法进行深入探讨,从而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统一传统民间法与当代法治精神,实现基层自治与国家法治的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益的借鉴。
谢桑榆[2](2019)在《精准扶贫中的村民参与研究 ——以重庆市JX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贫困问题一直是困绕世界的三大难题之一。中国从上世纪中叶的“一穷二白”到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但经济成就斐然,而且积累了丰富的与贫困作斗争经验,在人民生活水平整体上日益提高的过程中,贫困人口无论是占人口比例还是绝对数量都大幅降低;不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反贫大国,而且为全球反贫事业做出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贡献。随着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预定日期日益迫近,扶贫攻坚也进入了决胜阶段。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和政府提出和实施精准扶贫的战略、策略和具体政策措施,以保证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中国积数十年扶贫反贫的经验,结合全面小康建设的要求,通过精准扶贫确保贫困人口近期脱贫,通过乡村振兴保证最偏远最贫穷的人口也能发展致富,过上体面幸福的生活,让全体人民都能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本文通过文献梳理和实证调研,探究精准扶贫的由来、内涵、实施效果,特别是村民参与对精准扶贫效果的正相关关系。精准扶贫正处于由救济式帮扶到开发式帮扶的转变过程,主要以产业、旅游、教育培训等方式,发挥村民自身潜力和农村资源优势,发展乡村经济。开发式扶贫的关键就在于村民参与,村民参与不仅仅要靠政府引导,更重要是树立反贫主体意识,摒弃贫困文化,消除“等靠要”思想,积极自愿地参与到反贫困的斗争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内生动力,在政府帮扶与社会支持下,提高扶贫工作效率,持续脱贫,防止返贫。精准扶贫发展至今,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但村民参与扶贫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在扶贫机制日趋完善,“精英捕获”与“区域排斥问题”基本解决后,村民自身反贫意识依然薄弱,参与积极性较低,参与能力不强,甚至部分村民因文化程度过低而不能知晓或理解相关扶贫政策。因扶贫政策主要惠及建卡贫困户,非建卡贫困户觉得自己受惠较少,心理不平衡,甚至会有抵触情绪。本文旨在从村民参与的角度出发,探寻目前精准扶贫背景下村民参与情况及其问题,提出村民参与精准扶贫过程,建立反贫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是提高精准扶贫效果的关键所在。本文除了绪论和结论外,主体由四章组成。第一章是对中国扶贫发展史的梳理和精准扶贫政策的由来及其主要内容;第二章探讨精准扶贫中的村民参与的必要性及激励村民参与的机制;第三章以J镇为例,通过调研资料整理分析村民参与的具体方式、内容及效果,并收集的数据分析在该镇中制约村民参与的因素;第四章,对目前村民参与扶贫中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李波[3](2018)在《农村环境治理 ——从管控式治理向参与式治理的转变》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当前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由于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生产污染叠加,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农村地区已经成为环境危害的重灾区和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地。因此,探寻有效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在农业社会时期家元共同体的乡土性塑造了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模式,有效维持了生态系统的平衡。进入工业社会后,伴随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持续渗透,农村环境治理逐渐形成了管控式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实践特征表现为以指标考核为导向的硬任务、以行为限制为准则的硬方式、以政府选择为主导的硬供给。基于河长制治理的实践考察,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呈现出“达标压力型体制”的运作逻辑,即上级党政领导将农村环境治理提升至“中心工作”的政治高度,然后将其作为下级党政领导必须按期达成的“约束性指标”,从而形塑了以各层级、各部门、各区际全员参与的“合力式治理”以及展示政绩和忠诚、保留晋升资格的“资格锦标赛”策略。尽管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弥补了传统科层体制常规化治理的不足,在短期内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治理效果,但是由于该模式过于依赖地方党政领导的政治权威,并且倾向于将权威惯式延伸至对市场和社会的管控中,把社会公众作为管理的对象而非合作的伙伴,不仅容易忽视农民的意愿,损害农民的利益,降低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会产生成本过高、资源浪费、治理低效、难以持久等不良后果。基于西方国家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借鉴以及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农村环境治理有必要以参与式治理理论为指导,重视挖掘农村社会的内生力量,发挥农民参与的主体作用。而作为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逻辑起点,农民参与又是嵌入在新乡土社会结构中并受到其严重制约的。首先,农民“个体化”以及乡村精英“谋利化”共同加剧了村庄“离心化”趋势,逐渐导致传统“乡村共同体”的解体。农民“集体意识”的消解弱化了农村环境参与的义务感;其次,新中国政权打碎了传统农业社会形成的强自治组织,建立了政社一体化的强管控组织。而在乡政村治时期,从人民公社体制脱离出来的农民却没能实现自组织的理想目标,反而呈现“原子化”的状态,导致分散的农民难以维护自身环境权益,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维护环境公共秩序;再次,新时期农村环境治理主要以“资源下乡”的方式推动的,但是由于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出现淤塞,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被乡村精英群体所编织的“分利秩序”瓜分,很难同步实现项目资源有效配置、农村环境改善、农民生活富裕的目标。为此,农村环境治理需要加强乡村社会的内涵建设,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社会组织,重构上通下达的双轨政治格局,从而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愿、能力以及有效性。总而言之,只有不断改革政府管控式治理模式,努力优化农民参与的乡土社会结构,才能形成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模式,从而推进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较于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主张政府与农民共同分享环境政策制定、环境资源配置、环境利益分配的权力,以便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公共精神和参与理性,形塑以农民环境利益诉求为导向的服务型政府,有效回应农民理性维护环境权益的现实需求。从实践层面看,推进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路径在于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共识;改进农村环境硬法治理,加强农村环境软法治理;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徐加玉[4](2018)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研究 ——蕉镇的实践与阐释》文中认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农村基层治理如何实现现代化也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命题。蕉镇的个案经验显示,“强县弱乡”式乡镇体制改革导致乡镇政府权责失衡和治理能力弱化,乡镇政府受“路径依赖”效应影响,很大程度上沿袭了以往行政主导的一元化权威治理体制,仍以“管控”、“命令”为主。以村干部职业化和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治理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村级权力,但改革未能赋予村级组织以新的资源或权限,村级治理能力依然孱弱,村干部职业化也导致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大大下降。村级治理因而难以做出任何积极作为,沦为“维持型”村治。村干部对乡镇政府的疏离使得现有“乡—村”治理体系趋于疏离、碎裂,当乡镇政府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某些疑难问题时,治理失效问题就会随之产生。与此同时,村级改革也加剧了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和附属化,村民自治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总体来看,乡镇体制改革在机构与人员精简、公开透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上取得一定进展,但在治理能力、治理方式、治理权威上并未获得实质性突破,乡镇治理能力甚至有所下降。村级规范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精细的制度设计会导致行政成本的上升以及运转困难;村干部职业化使得乡镇行政更加便利,但降低了村干部的积极性,使得现有治理体系趋于疏离和碎裂。因此,税费改革后所推进的乡镇体制改革和村级管理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基层治理,但并未带来农村基层治理的根本性提升。从国家建设理论视角看,改革对基层政府的角色认知错位,因而未能构建一个权责匹配、规范而有效的现代政府;民主化建设的滞后,使得基层治理领域依然沿袭了“强国家、弱社会”关系形态,压力型体制下的基层政府具有强烈的控制乡村自治组织的倾向,村级改革赋予了乡镇控制村级组织的制度化路径,基层社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都受到相当打击;从治理理论视角看,政府主导的传统治理体制在许多方面效益并不高,且越来越难以与经济分化、理性和法律意识逐步提升的乡村社会相适应,治理模式亟待变革。结合国家建设理论和治理现代化理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至少要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包括基层政府权威、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的提升以及村级公共权威的规范化和能力建设;二是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民主化建设,包括构建相对平衡的“乡一村”关系和更加多元化、平等化的治理体系。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两个误区:一是过于关注和强调正式机构、正式制度等“形式”方面内容的建设,忽视或轻视村民自治、社会自主、民主参与等“实质”方面内容的建设,造成“单条腿”走路问题;二是村级管理体制这一“上层建筑”与地方社会经济条件这一“经济基础”不相适应,会造成绩效不佳甚至适得其反的效果。这都是需要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极力避免的。最后,对于与蕉镇类似的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地区来说,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过于精细的正式制度和村干部完全职业化的举措相对激进,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重建基层政府权威、创新基层政府治理方式、适度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着力推动治理过程民主化和治理体系多元化相对更加可行。
赵丽萍[5](2017)在《治理与善治视野下的农村社区治理困境与路径研究 ——以六枝特区为典型》文中研究指明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农村社区作为国家基层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方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石,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在这个治理过程中,不管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还是社区治理,“善治”都是其最终要达到的最理想的治理状态。为此,在治理与善治视野下来探讨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面临的困境及完善的路径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本文中,笔者以治理与善治的作为研究视角,以六枝特区为典型对农村社区治理进行探讨,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分析了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讨论相关理论基础及基本概念界定、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等内容。第二章介绍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当前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包括:基础建设得到逐步完善,为开展好农村社区服务搭建硬件平台;社区组织机构逐渐得到健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活力逐步增强。第三章结合笔者实地调研的资料,总结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并进行原因分析,当前六枝特区农村社区面临的主要困境有:社区自治程度低,村民自治流于走过场的形式;社区工作人才队伍薄弱;农村社区的民间组织发展滞后;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方式落后,使得社区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第四章,针对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提出完善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措施,具体为: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提高社区自治的程度;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民间组织;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改进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方式,建设美丽农村社区。最后在以上的基础上,对农村社区治理的发展前景进行展望,笔者认为,在“治理与善治”视野下的农村社区的治理目标是:政府、村委、民间组织、村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建设新型、现代化的农村社区,使得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村民精神风貌良好,村两委班子凝聚力增强,邻里关系和谐,最终达到社区自治程度高,社区治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社区内村容村貌整洁、生活舒适安逸的目标。为此,在今后的农村社区治理中,要注意把村民的目标与政府对农村社区治理的目标结合起来,努力把农村社区治理工作做得更好,让社区村民得更多的实惠。
苏媛媛[6](2017)在《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文中指出本文以文献研究和田野工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从社会动员的视角对当代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农民上楼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社会动员在农村社会仍然发挥着效力,是共产党执行公共政策所依附的重要手段。尽管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仍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动员发生了若干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社会动员中科学话语的使用、市场力量的直接参与和对各方利益的重视与调节。社会动员已经从党和政府发动和实施、主要由党和政府的分支机构参与动员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民上楼的推进离不开国家科层制的运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动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动员一旦进入实践环节,参与动员的主体即变得多元化。市场力量的壮大使它成为党和政府认可的社会动员主体,在农民上楼中资本以强势姿态下乡参与农村建设,直接参与了社会动员。同时,本土内生的市场力量也在不断引导着社会动员舆论的转变。乡土社会中的精英人士、权威人物都在有意无意间参与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动员。多元主体在社会动员中的和谐共存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各行为主体通过农民上楼都力图实现自身的利益。社会动员是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资源发动群众的过程。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动员手段既包括党和政府的意识形态宣传、科学话语建构,也包括经济利益诱导、经济资源调配、组织资源协调和重组,还包括利用乡土社会的关系开展情理动员。同时,适当的体制压力和任务分配也被应用于动员之中。此外,在开展动员的过程中,动员主体建设性地采取典型宣传、参观引导、制定响亮的口号等直观的方式开展动员。社会动员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首先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但作为动员对象的农民并不是被动的参与者,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自己的方式对动员做出反馈,以自己的姿态来讨价还价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同时,国家的稽查机制、媒体的社会反馈等都使得社会动员过程成为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权力是社会动员的引擎,它在农民上楼中作用的发挥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和科层运动化趋向密不可分。农民上楼本身就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背景下开展起来的。作为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的项目运作,它需要对体制内进行广泛的动员,同时要落实到基层,也离不开对农民的社会动员以使其接受外部资源带来的社会变迁。其次,农民上楼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征,但又依赖科层制来实现,因此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表现出科层运动化的趋向。
徐玲[7](2016)在《新形势下县级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以庐江县为例》文中指出1953年首次将计划生育的内容写入《农村发展纲要》,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计划生育政策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国策,同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至今,效果显着。但是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清醒认识我过现阶段的人口形势,着力于基层人口建设,要实现人口在生产类型的转变,必须坚定不移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继续降低人口数量,减少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的压力。保证这一国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基层政府,但从目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问题依然需要我们及时克服: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知识水平有限;基层工作难度大、范围广;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计生工作服务网络不完善;地区之间发展差距大等等。为此,我们应当以县级为单位,梳理这一单位中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路径,为基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持,所以,本文以安徽省大县——庐江县为例,深入调查地进行具体研究,从实践出发,探讨县级地区计生管理部门在农村人口和计生工作中的问题。据统计,2014年庐江县人口达到120万,成为人口大县,也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县,以汉族为主,包含回族、壮族、满族、侗族、白族、土家族和苗族等民族,种类多、数量大,所以相对其他县级地区来说,计生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其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本文开展的是县级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调查,选择安徽省庐江县为代表,首先主要介绍问题提出的背景、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运用的研究方法和论文本身的创新点等,将研究的主要内容介绍清楚;介绍相关的概念。包含县级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县级地区计生工作的基本内涵;文献综述。介绍计划生育政策演变的具体过程、国内外计生工作现状分析、梳理,为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其次,对庐江县计生工作现状及实行效果进行分析。包含描述庐江县人口的基本情况、有关计生工作的数据调查、对数据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计生工作的具体问题;再次,分析数据,全面了解影响庐江县计生工作的具体因素,从而为实行庐江县具体计生政策提出可行性建议与对策,.以更好地推进社会和谐发展:最后进行路径探究。从政府工作班子、居民自身、政策实行环境等方面,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尽可能有完善基层计生工作;关于新形势下农村计生工作的思考。分析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政府为民政策实行过程中出现短板或者遇到阻挠的原因,探究如何实现“官民”一家亲的方式。
陈晶[8](2014)在《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服务转型中的责任研究》文中认为我国计划生育理念的提出虽然很早,但是全面实施却在上世纪六十年代,被定为基本国策则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为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组织和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毫无疑问,占我国人口多数的农村居民是计划生育服务及管理工作的主体,乡镇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本保证,是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主要阵地,在维护广大农村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而,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的政策取向,乡镇政府计划生育的职能状况以及农村居民服务需求的变化,探讨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服务功能定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新的形势下,乡镇政府要及时转变观念,以服务型政府理念为指导完善服务体系、拓宽服务渠道、以人为本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转型的过程中,乡镇政府存在责任缺失问题,如宣教工作没有取得相应效果,农民生育意愿与政策矛盾巨大;上级政府对乡镇政府考核指标脱离实际;流动人口跟踪管理系统和监督制约措施缺乏;计划生育服务公共物品投入不足,设施陈旧;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服务水平不高;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还需进一步加强等。这都需要乡镇政府创新管理模式,寻求解决方法。这就要求乡镇镇府在工作中做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坚持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加强流动人口跟踪管理系统,完善监督制约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性服务建设;强基固本、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加快由控制导向的强制理念向服务导向的管理理念的转变,最终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的新目标。
叶静[9](2014)在《美好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村计划生育宣传现状调查 ——以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十里岗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社会日趋发展,国家各项政策开始向农村倾斜,这也促使更多的学者和业界人士将目光从城市转向农村,有关农村的各项政策信息宣传接受程度和宣传效果的研究也日趋增多。在文献搜集和分析过程中发现,农村计划生育宣传作为农村政策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其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模式,但总体来说,有关该项内容的学术范畴的关注度却不高,系统化的研究成果总量较少。2012年9月,安徽省在农村开始实行美好乡村建设,在这样的时政背景下,笔者选择了一个典型的城中村——十里岗村作为调查地,分析美好乡村建设以来,当地计划生育宣传的新变化、宣传对象对其提出的新要求,进而发现当地计划生育宣传存在的新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促进其改进提高。论文的研究思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在十里岗村的实地调研以获得直观感受,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了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现状、变化以及十里岗村育龄妇女对该地计划生育宣传的接受度、满意度和新诉求;二是借用传播学的一些基础知识作为支撑进行宏观分析,着重探讨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在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宣传方法三个方面的特点和问题。三是在分析了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存在的问题,了解了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的新发展之后,结合作为宣传对象的育龄妇女的反馈和诉求,就计划生育在十里岗村的宣传提出合理的建议。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即绪论、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现状分析、十里岗村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宣传的接受情况及诉求、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以及结语。在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美好乡村、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宣传、育龄妇女等概念,对意见领袖、“噪音”等进行了阐释,介绍了国内相关文献研究,讲述了本文选题缘由,目的意义、研究方法、结构框架以及创新点和不足之处。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现状分析当中,介绍了调查地十里岗村的基本情况,从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宣传方法三方面分析得出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资金投入不断增多,以“声势型”为主要方法宣传了类别众多的正面内容,在大众媒介宣传、组织宣传、人际宣传等宣传渠道上也是各具特色的现状。在美好乡村建设背景下,结合实地工作经验,总结出十里岗村的计划生育宣传有宣传阵地强化、宣传环境优化、宣传形式丰富以及宣传内容增加共四个方面的新变化。十里岗村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宣传的接受情况及诉求这章,介绍了调查样本——十里岗村农村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在对样本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了解到在美好乡村背景下,调查地农村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宣传较为认可和满意,提出宣传内容要更符合个人需求、宣传渠道不仅要便捷而且要权威,宣传方法要让人喜看易懂等新诉求。本文概括分析得出的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宣传内容层面,有宣传内容的选材性质单一,对最新政策关注度不够、及时更新性不强,对于特定群体宣传不具有针对性等问题;2、宣传渠道层面,存在大众媒介宣传渠道对计划生育的关注度不高、组织宣传渠道总体宣传水平有待提升、人际宣传渠道普遍存在“噪音”现象等问题;3、宣传方法层面,主要有不具有系统连贯性、未结合宣传对象心理需求、地方特色体现不明显等问题。对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的改进建议主要包括:1、宣传内容层面,创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理念,结合最新的时政背景、最新的计生热点以及宣传对象的关注点来宣传计划生育;2、宣传渠道层面,通过大众媒介宣传平衡需求与供给、组织宣传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人际宣传增强真实性和客观性以整体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渠道的实效;3、宣传方法层面,探索新颖系统的宣传方法,变“声势型”宣传为服务型宣传、变单向静态宣传为双向互动宣传、并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开发力度。论文的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全文进行总结梳理,并在促进农村全面发展以适应国家要求和人民需求的宏观视野下,对未来农村计划生育宣传及农村政策宣传进行了展望。
李艳平[10](2013)在《传统组织资源的现代利用研究 ——以贵州镇宁县坡孝村“议榔制”为例》文中指出近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也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如何改善农村社会的传统治理模式,推进村民自治,从治理走向善治成为研究的焦点。在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大量聚居,在民族村落里推行新农村建设,发挥民族地区特有的组织制度和文化的治理功能。和全国一样,目前民族地区农村基本政治和社会管理制度是村民自治制度。但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农村传统(宗教)组织的影响力日渐增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需要求助传统组织头面人物或宗教领袖来推行政务的状况,而没有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容纳和约束传统组织是形成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议榔”是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长期流传下来的传统社会组织,是布依族村寨里形成的以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村寨内生型“自组织”。它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的,有着本民族本地区的特点,在该地区村落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文章选取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的布依族传统组织为研究对象,试图在对“议榔”制度的起源、形成与历史特征等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深入调查布依族传统组织的现状以及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布依族传统组织的当代价值利用进行可行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设置社区理事会是充分利用传统组织资源、解决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管理及村民自治困局的有效途径。社区理事会的职能主要是民主协商和村务监督,从而形成以村民会议、村党支部、村委会为主体,社区理事会为辅助的农村社会管理新格局。理事会成员由各类组织提名或个人自荐,村民会议审议通过,主要成员可以包括村民代表若干(村庄的能人、富人)、宗教及传统组织领袖、乡镇政府代表、退休及在外工作老乡等。通过此种制度设计,传统组织将纳入现行体制内。另外,运用民族自治立法权制定传统组织管理法规,也是促进民族地区传统组织的规范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民族地区传统组织的发展亟待法律规范,但制定全国性管理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由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价值 |
| (一) 理论意义 |
| (二) 实践意义 |
| 三、国内外研究动态 |
| (一) 国内研究动态 |
| (二) 国外研究动态 |
|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 (一) 创新之处 |
| (二) 可能存在的问题 |
| 第一章 村规民约概述 |
| 一、村规民约的概念 |
| 二、村规民约的历史演变 |
| (一)古代村规民约 |
| (二)近、现代村规民约 |
| 三、村规民约的特点 |
| (一)村规民约的契约性 |
| (二)村规民约的自治性 |
| (三)村规民约的地域性 |
| 第二章 泰州农村地区村规民约的现状分析 |
| 一、泰州农村地区基本情况介绍 |
| 二、调研方法及内容 |
| (一)调研方法及目标 |
| (二)调研的内容 |
| 三、调研结果 |
| (一)宏观角度分析 |
|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 |
| 第三章 村规民约实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一、村规民约实体上存在的问题 |
| (一)内容简单重复规范力弱 |
| (二)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冲突 |
| 二、村规民约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
| (一)制定程序不规范 |
| (二)缺乏外部的指导与监督 |
| 三、村规民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 (一)农村社会结构形式改变 |
| (二)法律规定不明确 |
| (三)轻视文化传承功能 |
| 第四章 推动村规民约实行的建议 |
| 一、明确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 |
| 二、确定村民的制定主体地位 |
| 三、规范程序确保程序正义 |
| 四、完善村规民约的内容 |
| 五、明确村规民约的司法适用规则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扶贫演变与精准扶贫背景 |
| (一)扶贫发展概况 |
| (二)精准扶贫背景及相关政策 |
| (三)精准扶贫特色 |
| 二、精准扶贫中的村民参与 |
| (一)村民参与的积极影响 |
| (二)参与的动力与制度保障 |
| (三)反贫主体意识培育 |
| 三、JX镇村民参与及其实效分析 |
| (一)JX镇贫困状况 |
| (二)JX镇的村民参与情况及效果 |
| (三)制约村民参与实效的因素 |
| 四、激发村民有效参与的思路与对策 |
| (一)提高村民参与意愿 |
| (二)优化参与机制 |
| (三)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缘起 |
| 一、研究背景 |
| 二、问题缘起: 探索农村环境变革之道 |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目的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三、文献述评与研究方向 |
| 第四节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 一、技术路线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五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 第二章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西方环境治理的转型及其启示 |
| 一、西方环境威权主义反思与转向 |
| 二、西方环境民主主义与环境治理 |
| 三、西方环境治理转型的经验启示 |
| 第二节 参与式治理: 地方治道变革的新趋向 |
| 一、参与式治理的理论渊源 |
| 二、参与式治理的理论诠释 |
| 第三节 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分析框架 |
| 一、参与式治理运行的CLEAR模型 |
| 二、农村环境参与过程的内在机理 |
| 第三章 解构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 |
| 第一节 农村环境治理的历史变迁 |
| 一、农业社会时期农村环境自主式治理 |
| 二、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环境动员式治理 |
| 三、乡政村治时期农村环境放任式治理 |
| 第二节 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根源、特征及评价 |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制度根源 |
| 二、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实践特征 |
| 三、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的历史评价 |
| 第三节 达标压力型体制: 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 一、压力型体制的类型划分 |
| 二、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运作逻辑 |
| 三、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局限困境 |
| 四、农村水环境河长制治理的变革方向 |
| 第四章 选择性认同: 农村环境参与的内生力 |
| 第一节 新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离心化”现象 |
| 一、谋利型精英: 乡村公共权威的缺失 |
| 二、个体化农民: 乡村公共责任的淡化 |
| 三、农村社会“离心化”实质: 互动视角 |
| 第二节 农村社会“离心化”与农村环境参与失序 |
| 一、“权威缺漏”与农村环境问题“越级诉求” |
| 二、“丛林法则”与农村环境资源“公地悲剧” |
| 三、“人际疏离”与农村环境合作“纽带松弛” |
| 第三节 选择性认同、社区重建与农村环境参与意愿 |
| 一、善港村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经验 |
| 三、农村社区认同重构与农村环境参与 |
| 第五章 组织化赋权: 农村环境参与的行动力 |
| 第一节 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演化趋势 |
| 一、传统乡土时期农村社会的强自治组织 |
| 二、计划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强管控组织 |
| 三、市场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的行政化组织 |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必然选择 |
| 一、政治层面: 维护合法环境权益的需要 |
| 二、经济层面: 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需要 |
| 三、社会层面: 维持社区环境秩序的需要 |
| 第三节 组织再造、赋权增能与农村环境参与能力 |
| 一、善港村环境参与组织化的实践考察 |
| 二、农村环境参与组织再造的实践逻辑 |
| 第六章 民主式协商: 农村环境参与的有效性 |
| 第一节 |
| 一、协商民主与农村环境参与契合性 |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基本理念 |
| 三、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有效条件 |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制度载体 |
| 一、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内部制度载体 |
| 二、农村环境协商治理的外部制度载体 |
| 第三节 民主式协商、双轨政治与农村环境参与有效性 |
| 一、“双轨政治”模型的时代演化 |
| 二、“双轨政治”重塑与农村环境参与效力 |
| 第七章 建构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 |
| 第一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理论内涵 |
| 一、农村环境管控式治理与参与式治理的比较 |
| 二、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基本特征 |
| 三、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现实回应 |
| 第二节 农村环境参与式治理的实践路径 |
| 一、培育农村生态公民,提升环境治理集体共识 |
| 二、改革环境硬法治理,加强运用环境软法治理 |
| 三、重视社会选择作用,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缘起 |
| 1.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回顾 |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进路 |
| 1.5 研究方法 |
| 1.6 核心概念界定 |
| 第二章 基层治理的社会与经济基础 |
| 2.1 区域自然与地理 |
| 2.2 历史与区划 |
| 2.3 民族与文化 |
| 2.4 村落社会结构 |
| 2.5 小农为主的农业型经济 |
| 2.6 “极贫”乡镇 |
| 2.7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税费改革前的农村基层治理 |
| 3.1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之“殇” |
| 3.2 干群冲突与形象危机 |
| 3.3 乡村利益共同体与不规则村治 |
| 3.4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乡镇机构改革与村级管理体制改革 |
| 4.1 乡镇机构改革 |
| 4.2 村级管理体制改革 |
| 第五章 后税费时代的农村基层治理:以脱贫攻坚为例 |
| 5.1 发不动的群众:乡镇公信力问题 |
| 5.2 公共品供给:钉子户、供需错位与后期管理不足 |
| 5.3 乡镇的“自我中心主义” |
| 5.4 消极的村干部 |
| 5.5 脱贫攻坚中的乡镇行政问题 |
| 5.6 乡镇的应对及其局限 |
| 5.7 后税费时代的治理进展与问题 |
| 第六章 基层治理体制变革的局限及其后果 |
| 6.1 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弱化 |
| 6.2 基层治理体系疏离化 |
| 6.3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国家建设、治道变革与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 |
| 7.1 政府能力不足与传统治理的失效 |
| 7.2 现代国家建构与政治现代化 |
| 7.3 治理理论与治道变革 |
| 7.4 农村基层治理变革的地方性实践及其经验教训 |
| 7.5 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及其社会经济基础 |
| 第八章 重塑农村基层治理 |
| 8.1 基层政府能力与权威的重建 |
| 8.2 农村基层治理的民主化建设 |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
| 9.1 研究结论 |
| 9.2 政策含义 |
| 9.3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三、研究主要内容和方法 |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相关理论基础 |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 (二)社区治理理论 |
| 五、基本概念界定 |
| (一)社区 |
| (二)农村社区 |
| (三)农村社区治理 |
| 六、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 (二)研究的不足 |
| 第二章 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 |
| 一、六枝特区基本情况 |
| 二、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调研情况说明 |
| 三、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 |
| (一)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现状 |
| (二)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 |
| 第三章 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面临的困境分析 |
| 一、社区自治程度低,未能充分实现村民自治 |
| 二、社区工作人才队伍薄弱 |
| 三、农村社区的民间组织发展滞后 |
| 四、村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
| 五、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方式落后,导致社区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
| 第四章 完善六枝特区农村社区治理的路径措施 |
| 一、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不断提高社区自治的程度 |
| (一)正确处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
| (二)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及办事能力 |
| 二、加强农村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
| (一)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奖励机制 |
| (二)增加对社区工作的投资力度,吸引高素质人才到社区工作 |
|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民间组织 |
| (一)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农村社区民间组织提供持久动力 |
| (二)降低民间组织的注册门槛,加大培育和孵化社区民间组织 |
| 四、提高村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
| (一)提高村民民主参与意识 |
| (二)健全村民与村干部的沟通机制,引导群众参与社区治理 |
| 五、改进农村社区环境治理方式,建设美丽农村社区 |
| (一)加强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保政策宣传 |
| (二)提高社区村民的环保意识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附录三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上楼”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丰峪镇:研究个案概述 |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 一、社会动员的概念辨析 |
| 二、社会动员的相关研究 |
| 三、社会动员:功能主义或冲突论视角 |
| 第三章 动员的生成与发展 |
| 一、自上而下的层级动员 |
| 二、体制内的资源动员 |
| 三、信息反馈机制 |
| 第四章 动员的基层实践 |
| 一、县-乡-村的层级动员与宣传动员 |
| 二、基层的资源动员与利益诱导 |
| 三、行政动员的使用 |
| 四、乡村的情理动员与关系动员 |
| 第五章 “无形之手”的有形参与 |
| 一、企业介入带来的动员效果 |
| 二、乡村内生市场力量的非正式动员 |
| 三、拆迁公司的直接动员 |
| 第六章 农民的回应 |
| 一、农民的态度与考量 |
| 二、行为支持与变通 |
| 三、农民的维权 |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 一、社会动员的路径依赖与时代变迁 |
| 二、社会动员的现实基础 |
| 三、未竟的城镇化,铁打的社会动员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一) 研究目的 |
| (二) 研究意义 |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研究思路 |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庐江县基本情况 |
| 一、概念界定 |
| (一) 新形势 |
| (二) 计划生育 |
| (三) 基层计生工作 |
| 二、庐江县的基本情况 |
| 第三章 庐江县地区计生工作的现状调查 |
| 一、庐江县计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
| (一) 数据来源 |
| (二) 描述性统计分析 |
| 第四章 庐江县计生工作分析 |
| 一、庐江县计生工作出现的问题 |
| (一) 计生工作服务网络不完善 |
| (二) 基层法治建设不完善 |
| (三) 经费投入不足 |
| (四) 信息化建设滞后 |
| 二、阻碍庐江县计生工作展开的原因分析 |
| (一) 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 |
| (二) 计生队伍本身存在短板 |
| (三) 居民生育思想观念陈旧 |
| (四) 城市化进程的影响 |
| 三、新形势下改善农村计生工作的对策研究 |
| (一) 提高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
| (二) 发挥宣传教育服务作用,切实了解居民所需 |
| (三) 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计生保障体系建设 |
| (四) 提升信息化建设能力,进行科学指导 |
| 结语 |
| 一、创新点 |
| 二、不足之处 |
| 主要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概述 |
| 1.2.2 国外研究概述 |
| 1.3 研究目标及方法 |
| 1.3.1 研究目标 |
| 1.3.2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与政府责任的基本理论 |
| 2.1 基本概念 |
| 2.1.1 公共服务 |
| 2.1.2 服务型政府 |
| 2.1.3 政府职能转变 |
| 2.2 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服务中的职能独特性 |
| 2.2.1 直接面向农村,通过计划生育服务促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 |
| 2.2.2 直接促进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事业发展,提高公共资源人均占有水平 |
| 2.2.3 直接促进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
| 2.3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转型 |
| 2.3.1 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转变 |
| 2.3.2 由传统的计划管理向依法保护群众合法生育权利转变 |
| 2.3.3 由封闭式的管理系统向简政放权、协力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转变 |
| 2.3.4 由单一行政管理方式向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转变 |
| 2.3.5 由主要依靠行政约束手段向多种手段并用方式转变 |
| 2.3.6 由注重短期人口控制效果向注重新型生育文化方向转变 |
| 2.4 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服务转型中的主要责任 |
| 2.4.1 围绕管理型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理念,发挥政府服务职能 |
| 2.4.2 推进配套改革,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
| 2.4.3 增强执政能力,履行政府调控功能 |
| 2.4.4 完成基本任务 |
| 第三章 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服务转型中的责任缺失 |
| 3.1 宣教工作没有取得相应效果,农民生育意愿与政策矛盾巨大 |
| 3.2 流动人口跟踪管理系统和监督制约措施缺乏 |
| 3.3 计划生育服务公共物品投入不足,设施陈旧 |
| 3.4 乡镇政府围绕上级考核指标开展工作 |
| 3.5 干部队伍服务意识落后 |
| 第四章 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服务转型中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
| 4.1 政府职能转变速度相对滞后,服务意识不强 |
| 4.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完善 |
| 4.3 乡镇政府财政体制不完善 |
| 4.4 政府决策失灵导致考核目标脱离实际 |
| 4.5 落后的生产力及不完善的养老机制 |
| 第五章 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服务转型中责任担当的对策分析 |
| 5.1 打造高素质计划生育服务干部队伍 |
| 5.1.1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
| 5.1.2 加强队伍组织建设,逐步优化干部队伍素质结构 |
| 5.1.3 加强作风建设,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
| 5.2 加强流动人口跟踪管理系统,完善监督制约体制 |
| 5.2.1 正确认识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问题 |
| 5.2.2 加大流动人口管理重视力度,强化村级管理责任 |
| 5.2.3 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贯彻落实 |
| 5.3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公共性服务建设 |
| 5.3.1 加强政府重视,拓宽资金渠道 |
| 5.3.2 规范财务管理、科学编制预算 |
| 5.4 科学合理安排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研究 |
| 5.4.1 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准确,以此科学编制考核细则 |
| 5.4.2 科学合理组织实施考核 |
| 5.5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坚持奖励扶助制度 |
| 5.5.1 新途径开展宣教工作,构建宣教工作新格局 |
| 5.5.2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奖励扶助制度 |
| 结束语 |
|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 (一) 选题缘由 |
| (二) 研究背景 |
| (三) 目的与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一) 农村政策宣传 |
| (二) 计划生育宣传 |
| 三、研究设计 |
| (一)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 (二) 研究方法 |
| (三) 理论依据 |
| (四) 核心概念界定 |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现状分析 |
| 一、十里岗村基本情况介绍 |
| 二、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的现状 |
| (一) 占比较大的宣传投入 |
| (二) 类别众多的正面宣传内容 |
| (三) 各具特色的宣传渠道 |
| (四) “声势型”为主的宣传方法 |
| 三、美好乡村建设以来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的新变化 |
| (一) 宣传阵地得到强化 |
| (二) 宣传环境得到优化 |
| (三) 宣传形式更加多样 |
| (四) 宣传内容更为丰富 |
| 第二章 十里岗村农村育龄妇女对计划生育宣传的接受情况和诉求 |
| 一、调查样本基本情况介绍 |
| (一) 个人情况 |
| (二) 家庭情况 |
| 二、调查样本对当地计划生育宣传的接受情况及诉求 |
| (一) 调查样本对当地计划生育宣传的接受情况 |
| (二) 调查样本对当地计划生育宣传的诉求 |
| 第三章 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存在的问题 |
| 一、宣传内容层面存在的问题 |
| (一) 宣传内容的选材性质单一 |
| (二) 宣传内容的更新不及时 |
| (三) 宣传内容的针对性不强 |
| 二、宣传渠道层面存在的问题 |
| (一) 大众媒介宣传渠道对计划生育的关注度不高 |
| (二) 组织宣传渠道总体宣传水平有待提升 |
| (三) 人际宣传渠道普遍存在“噪音”问题 |
| 三、宣传方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
| (一) 不具有系统连贯性 |
| (二) 未结合宣传对象心理需求 |
| (三) 地方特色体现不明显 |
| 第四章 十里岗村计划生育宣传的改进建议 |
| 一、创新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理念 |
| (一) 结合最新的时政背景来宣传计划生育 |
| (二) 结合最新的计生热点来宣传计划生育 |
| (三) 结合宣传对象的关注点来宣传计划生育 |
| 二、提高计划生育宣传渠道的实效 |
| (一) 大众媒介宣传应平衡需求与供给 |
| (二) 组织宣传应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
| (三) 人际宣传应增强真实性和客观性 |
| 三、探索新颖系统的宣传方法 |
| (一) 变“声势型”宣传为服务型宣传 |
| (二) 变灌输式宣传为沟通式宣传 |
| (三) 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开发力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 |
| 二、文献综述 |
| (一)各民族传统组织的历史演变研究 |
| (二)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的性质及其现代价值研究 |
| (三)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复兴的原因及现状分析 |
| 三、分析框架 |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 第二章 布依族传统组织资源——“议榔”制的历史考察 |
| 一、布依族简介 |
| 二、“议榔”制的起源 |
| 三、“议榔”制的基本构成 |
| (一)榔款 |
| (二)议榔大会 |
| (三)“议榔”立法 |
| (四)“议榔”体系中的几个重要元素 |
| 四、“议榔”制的特征分析 |
| (一)强大的社会凝聚力 |
| (二)强有力的社会规范性 |
| (三)高度的灵活性 |
| (四)积极的参与性 |
| (五)形成的原始性与惩罚方式的非理性 |
| (六)浓厚的迷信色彩 |
| 第三章 布依族传统“议榔”制与现代民主制的区别 |
| 一、“议榔”制与现代民主制有本质不同 |
| 二、“议榔”自治与当代村民自治有重大区分 |
| 三、“榔规”与现代法律法规有根本差异 |
| (一)效力和涉及范围不同 |
| (二)权威来源不同 |
| (三)制裁的措施与依据不同 |
| 四、“议榔”组织与现代社会组织有重大差别 |
| 五、榔民意识与现代公民意识存在本质区别 |
| 第四章 布依族传统组织的现状——以镇宁坡孝村为例 |
| 一、镇宁坡孝村概况 |
| 二、镇宁布依族情况 |
| 三、镇宁布依族传统组织——议榔的活动现状 |
| (一)议榔组织的变化 |
| (二)议榔与村委会 |
| (三)坡孝村的村规民约 |
| 四、镇宁布依族传统组织存在的问题 |
| (一)合法性问题 |
| (二)地位问题 |
| 第五章 布依族传统组织资源的当代价值及利用的可行性分析 |
| 一、布依族传统组织资源的当代价值 |
| (一)有助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落实 |
| (二)有助于布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实现 |
| (三)有助于布依族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 |
| 二、布依族传统“议榔”组织资源现代利用的可行性 |
| (一)布依族“议榔”组织可以成为布依族地区基层政府的有益补充 |
| (二)布依族“议懒”习惯法可以成为布依族地区国家法实施的社会基础 |
| 第六章 布依族传统“议榔”组织资源现代利用的政策建议 |
| 一、完善有关法律,将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纳入国家的合法组织 |
| 二、理清村委会与少数民族传统组织在村务管理中的权限范围 |
| 三、设立监事会,平衡与协调基础党组织与村委会的权力 |
| 四、借鉴传统组织资源的积极方面并避免其负面影响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