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潇[1](2021)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公民法律信仰培养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筑国家治理现代化大厦,离不开全社会对法律秩序的信仰,即法律信仰的支撑。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命题,以及习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要“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国,这本身就是法治精神的彰显,为法律信仰树立了典范。近年来我国发生的一些重大影响的事件和案件,无不反映出当下一些公民仍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思维缺失等现象,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还没有真正建立,这对于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了严重阻碍。由此可见,我国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的道路历程任重而道远。本篇论文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立足点,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公民法律信仰相结合,试图创新公民法律信仰培养的新路径。全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律信仰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律信仰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阐述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公民法律信仰培养提出的时代要求和价值选择,以及公民法律信仰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和必然要求。第四部分分析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公民法律信仰培养要求的差距,并进一步分析了造成这种差距的具体成因。第五部分从加强法治运行各环节建设、法治依存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注重公民法治思维方式的养成四个部分,提出了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路径。
赵潇[2](2021)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公民法律信仰培养研究》文中指出
司文超[3](2020)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文中指出法治素养是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是大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素养不仅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密切相关,而且是大学生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现实需要。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是全民法治素养的代表与缩影。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修养,能够为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积累经验、打下基础,这既是培育德法兼修、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的题中之义,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课题,更是关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重要实践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理论探讨,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本文紧紧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实践性,从实践出发,但不迷失在纷繁的调查分析数据中,而是加强理论思考,回到理论建设的路径上来。本文由绪论与正文五章构成。在绪论部分,本文分析了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的贫乏状况。目前,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停留在法治知识教育层面,而更为重要的思维层次,探讨还显得十分薄弱。要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真正得到提高,必须在思维意识层面发力。另外,关于法治素养培育的研究,缺乏聚焦性,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更不多见。而且,法治素养培育具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目前的研究大多涉及一个方面,这就束缚探讨不能深入。因而本文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使用文献、案例、调查、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多学科知识背景,努力做到研究可靠、理论深入、措施有效。第一章是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这部分属于理论研究,任何调查与实践的有效开展都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本章的目的即是厘清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本章将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概念拆分为要素、结构与属性三个部分。重点区分法治素养与近似概念之间的关系,以理清本研究中法治素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在此基础上,将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中的要素进一步细化,并进而阐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主要特征。同时,从个体与社会两个角度,探讨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在维护正当权益、促进德法兼修、保障全面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功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属于理论范畴,培育特征及功能则是理论与实践沟通的桥梁。第二章对目前大学生法治素养状况及其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本章建立在对概念的准确把握之上,以界定概念的诸种要素为维度,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现状进行分析。本章首先对调查研究的路径与过程进行说明,以便对调查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有更好的把握。本章基于《中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报告(2014-2019)》连续6年调查数据以及国内25所高校大学生法治素养专题调查数据,试图以统计学与社会学方法进行分析,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真实貌态。接着,研究从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总体数据调查转入案例调查,选取有关省(区、市)和高校与法治素养培育密切相关的案例61个,展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通过对案例的归纳分析,获得诸多经验启示。第三章是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本章从前一章的现象归纳转入问题分析,从调查数据中发现当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本章还选取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10个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案例的分析寻找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应着力破解的难点:德法兼修、协同联动和供求匹配。本章进一步分析归纳出影响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了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了解读分析。本章基于问题来抓住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关键因素和难点瓶颈,并通过模型来可视化呈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影响关系。第四章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首先从“融入、引领、创新、协调、联动”等五个方面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理念进行阐释,以理念引导具体的培育措施。之后,提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五个主要目标,明确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努力方向。在此基础之上,本章又归纳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述及的七个子体系既构成了大学生法治素培育工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为下一步的机制建设和途径拓展奠定基础。第五章是构建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本章重新回到理论思考的路径,将本文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思考提升为一种长效机制。本章中,笔者以三个相统一的原则为出发点,将对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具体化为五个方面。从法律课堂教学、法治社会实践、网络法治教育、校园法治文化、法治工作队伍以及法治教育合力等方面论述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重要途径。这几个途径是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的进一步具化。本章的目的就是在前一章培育工作框架的基础上,使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育举措更为丰富和具体。
于景成[4](2018)在《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依法治国作为我国重要的一项治国策略方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大学生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其法律素质的提升直接关乎我国法制进程的发展以及建成法治强国目标的达成。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途径方面,外国高等教育学中主要运用存在实用主义、人本主义两类教育模式,通过两种教育模式达到不同教育目标、教育原则、教育方式等差异性分析。因此,在结合外国高等教育经验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从我国国情、高等教育机制和体制、大学生素质能力与认知能力等多种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便是塑造大学生成为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培养环节。现如今,在互联网快速发展时代,大学生法律素质获取渠道也成多样性、便捷性,在获取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具有一定精准性。本研究通过明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总结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透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从而提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正文主体分为五部分。第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基础。研究首先明确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在规定,其中包括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解读、概念辨析和要素特质的阐释。理清素质与法律素质、法律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之间的概念,解析了法律素质教育与法学教育、公民法律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并阐明法律素质教育所包含要素的内在特质。同时也介绍了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指导与理论借鉴,分别包括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和习近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态度改变理论和大众传播理论,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研究从促进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以及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三点意义出发剖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时代使命。紧跟时代特征和现实需要,在个人、校园和国家三个层面维度上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意义予以探讨。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研究通过梳理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历程,同时借鉴部分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先进经验,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进行纵深比较与横向观摩,从而厘清自身发展规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水平奠定基础。第四,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通过调查研究洞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问题,找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突出短板,进而透析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问题成因。根据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及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把握,深入研究重点,通过数据分析呈现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中的瓶颈问题,进而针对问题透析成因,为提出解决对策厘清分析思路。第五,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扎根于深厚的研究基础,回应时代的召唤,把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实困境和问题成因,旨在为研究的最终目标,即提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创新铺垫前期道路。研究最终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形成三大体系创新成果,分别为实施体系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以及考核体系创新,为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成熟提出创造性的理论构想和实践举措。
李亚娟[5](2018)在《当代中国法治教育的困境与优化》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1986年开始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时至今日已经进入“七五”普法,但普法三十余年效果却远未至预期。法治现代化是中国社会必然的选择,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的法治中国也是执政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的建设目标。中共中央十九大报告也指出“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而在“生产力水平显着提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更突出”的情况下,法律乃至社会的法治就更为重要,因此“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也是法治教育持续深入的动力。但是法治教育要进一步展开必须进行反思,同时要借鉴有益而成功的经验。中共的法治教育历史可以回溯至井冈山时期,涵盖井冈山时期、延安时期、共和国初期与普法时期四个阶段。论文选取延安时期与普法时期的法治教育进行重点研究,中国共产党在延安进行区域执政的实践,颁布大批条例与法令,同时在陕甘宁边区推行法律并开展社会教育,是革命时代的社会秩序重建,服务于战争时局下的政治需求。1970年代末中国开始法制建设,并于1986年开始五年一次的普法教育,同样是执政党在社会动荡后的秩序重整,服务于改革开放、建立法治社会的政治需求。二者都是在受传统中华文化影响的民众心理上,用受西方法律规则影响的法律制度来重建新秩序。从法治教育视角出发,延安时期的政治活动、司法实践与社会教育中蕴涵着朴素的法治教育理念与方式,是法治教育的隐性存在;其培养主体意识的法治教育理念,融入式法治教育内容,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方式都值得当代法治教育借鉴。普法教育既有延安时期中共执政思维与经验的延续,又面对法制建设大发展,而民众法治意识未能相应跟进的局面,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已经持续三十余年,民众知晓了权利,也开始追求法治秩序,但自上而下灌输教育与条文教育的模式,忽视了法治社会的形成需要法治文化的土壤,同时知识教育的理念也导致普法教育未能实现知法守法的目标。普法时期的法治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公民的权利意识增长而维权行动也伴之而起,法律也因为权利话语彰显而相应变化,但公权力主体的法律意识却未能跟进,依然固守治民心态,仅仅把法治教育作为教化公民守法的工具,未能理解现代法治首先是对公权力进行限制,以保护私权利,因此产生大量冲突并导致政府权威与司法权威不足,进而导致公民对法律丧失信心。此外对象化、知识化与形式化的法治教育导致法律本身工具化,虽然权利意识觉醒,法律的工具性价值被张扬而蕴涵在法律背后的法治价值却被忽视,导致法治认同不足,因而知法却未必守法,守法却未必信法。在对普法时期法治教育进行反思,对延安时期法治教育进行借鉴,并参考美国法治教育实践后,明确当代法治教育的内涵为:其是以自由、平等、民主、公正等理性法治文化为基础的一种教育活动,遵循现代法治理念,着力于培养公民的现代法治素养,以及对法律的认同与信任。现代法治教育的目标应为通过主体意识培育、法治价值认同、法治精神培育实现人的法治化,进而实现社会的法治化。法治教育的内容应包含宪法教育、人权教育、权利为本、程序正义四个方面,从知识教育转向价值教育,侧重法治精神与价值的培养。而要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则必须改变主客体的法治教育关系,以平等主体间的交往关系进行的法治教育过程,有助于主体自主性的养成、民主平等精神的塑造,通过主体间的理性交往,实现主体的法治化。法治教育作为价值教育,必须回归生活世界,遵从价值教育的规律,从“教育即生活”与“生活即教育”出发,主体的法治化是主体全方位地参与法律生活,在参与中主体性、主体意识、法治意识得到成长,也有助于建立法律认同、重塑司法权威。法治教育过程通过三个途径实现,首先是系统的校园法治教育,除了师资专业化,还应将法治教育内容融入多学科,以侧重内隐认知的方式螺旋式展开,并注重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的培育;其次法治教育应从限制政府公权力入手,在内外力作用下重塑政府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通过实践理性为民众塑造守法典范,在民众内心建立起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任;最后法治教育要在全社会展开,而其实现途径必然应是整个生活世界的法治化,在生活中认识法律,在生活中实践法律,对法治的认识需要实践理性的过程,对法治的信任是实践理性的结果,生活世界法治化正是法治教育实践理性的过程。
孙姣阳[6](2017)在《当代中国社会法律信仰培育路径研究》文中指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而法律信仰则是法治的灵魂,是其重要的思想构建和心理基础。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明确肯定了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基础性地位。但就我国的目前状况来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建立还任重道远,社会整体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文化氛围还远未形成,法的基本价值和法治精神还得不到社会主体的普遍拥护。所以,法律信仰不足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首先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培育法律信仰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中西方社会背景的差异决定了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法律信仰的认知差别,法律信仰起源于西方,伯尔曼的着作《法律与宗教》通过阐述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提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的着名论断,之后在《法律与革命》中提出以对法律的信仰解决西方传统法律危机;20世纪90年代法律信仰传入中国,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学界从不同角度展开了对法律信仰的讨论,现在研究多集中在法律信仰价值分析和培育路径探讨两个层面,且多为一般学理意义上的阐释,为研究法律信仰的意义和培育之必要性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但是多数研究缺少直接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信仰为对象的实证性研究,反之,打开了以实践为目的的研究法律信仰培育路径的新思路。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体现人类最高价值的法律和依法治理方式的一种理性的、自觉的把握,是心理状态和行为状态的有机统一。法律作为被信仰的对象因其具备自由-人权性、效率-利益性和保障-救济性,实质上,法律信仰的对象是法律的精神,法律信仰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国的法治进程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建国初法制建设刚起步,法治仍旧处于人治之下;改革开放之后,文化大革命悲剧的发生造成法制体系雏形崩溃;1992年以后到现在,中国进入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法律信仰被作为大众追求的价值观和理想,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培育法律信仰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其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同时对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在法治实践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我国法律信仰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公民对立法产品感到陌生,权利驾驭在法律之上的现象经常发生,执法和司法活动丧失公信力并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等等都是我国法律信仰不足的表现,其中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历史上受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现实因素包括当今法治环境不完善、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和对法律信仰理论认识不足等原因。培育我国公民的法律信仰,必须从本土文化和环境出发,利用我国传统道德的主导作用引导公民向以法律信仰为追求的转化,最主要的是加强法制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强度,同时做好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工作,改变粗放单一的普法模式,除此之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培育公民信仰创造有利的实施环境。实现中国社会的法律信仰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胡沁熙[7](2016)在《我国法制化过程中公民法律信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制度逐渐丰富完善,但是,在法制化进程中,却出现了如公众漠视权利等法律信仰缺失的问题。为此,从社会背景和现实发展两方面分析法制化过程中公众缺失法律信仰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培养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对策:完善法律教育体制,助推公民法制理念,增强法制教育,树立公民心中的法律意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李小霞[8](2015)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国公民法律信仰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入强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从其内容能够看出,我国已经把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标准。其中,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这一条看,结合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的法律缺乏法律信仰的理念,这导致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缺失的加剧。因此,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言意义重大。一、法律信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
岳晓雨[9](2014)在《边缘法学视域下的法律信仰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政治、文化、社会、民生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人民取得了许多实惠。在可喜的成就之下,却是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尤其显着的是各种犯罪活动数量的逐年增加。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我国犯罪的数量同比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犯罪的形式也趋向于多样化,新兴犯罪与跨国犯罪层出不穷。当前,中国正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传统向现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改革引发了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也带来了价值观念、信仰目标的冲突与交错,曾对国家进步发挥过积极作用的传统意识形态在某方面已经不再适应新的时代形式的要求。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传统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与信仰模式必须经过重新诠释、赋予时代内涵才能增强其对社会现实问题的解释与规约能力。原有的价值系统与信仰体系正在逐步的瓦解,新的综合性价值体系又处于建构时期,两者之间出现的真空地带就导致了信仰危机的出现,也难免的波及到对法律的信仰。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如何解决法律信仰危机成为了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时代课题。本文应用边缘法学的思想研究法律信仰,内容涉及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内容,从各个角度对法律信仰进行立体式的分析,然后得出如何构建我国法律信仰的途径。
杨异[10](2014)在《论网络环境下的公民权利意识及其培育》文中指出公民权利意识是指公民对于自己依法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构成了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公民权利意识作为现代社会意识的体现,是现代民主政治确立和发展的心理基础;是市场经济主体独立性的思想保障;也是法治现代化、观念现代化建立的重要标志。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互联网的发展为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提供了契机。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在不断发展当中,突发性的网络事件反映了公民权利意识在网络环境下的无序状态。对网络时代下公民权利意识开展系统而完整的研究、进行良性构建,实现虚拟的网络与现实世界公民权利意识由分裂、冲突走向融合与协调,极具现实性与迫切性,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以及社会实证法等方法对问题进行综合系统的分析,同时引入战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原理进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对有关问题和现象从多角度进行深层次分析,力争使论证更具有说服力和实证性,从而保证所提出的完善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主要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研究。首先从分析介绍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基础理论入手,指出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问题在于,网络环境下公民对权利范围没有明确认识;网络环境下公民对权利的规范运行没有树立正确观念;网络环境下权利保障欠缺导致公民权利意识异化;其次,分析、考察和论证网络环境下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社会因素对公民权利意识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再次,对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正确认识、规范运行及合理保障,建构一个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应然状态和理想模式;最后,从框架角度提出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培育的整体架构,对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结构性因素提出相应建议;从讨论形塑模式的基础理论入手,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对自下而上个体权利抗争模式进行审视与修正。明确提出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具体切入点,即:理性建构网络文化实现公民权利意识正确认识,发挥网络媒体的正向效应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规范运行,以及法治实践培育范式保障公民权利意识合理化实现。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特色及创新点 |
| 2.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关概念 |
| 2.1.1 现代化 |
| 2.1.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 2.1.3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形成与内涵 |
| 2.1.4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特征与方向 |
| 2.2 法律信仰相关概念 |
| 2.2.1 法律信仰的基本内涵 |
| 2.2.2 法律信仰的内容要求 |
| 2.2.3 法律信仰的作用价值 |
| 2.3 理论基础 |
| 2.3.1 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 |
| 2.3.2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
| 2.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 2.3.4 习近平法治思想 |
| 3.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公民法律信仰培养的内在联系 |
| 3.1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公民法律信仰培养提出时代要求 |
| 3.1.1 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公民社会主义法律素养 |
| 3.1.2 强化法律意识,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
| 3.1.3 加快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法治规范体系 |
| 3.1.4 促进公平正义,营造健康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
| 3.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公民法律信仰培养提出价值选择 |
| 3.2.1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
| 3.2.2 坚持人民主体性地位 |
| 3.2.3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3.3 公民法律信仰培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 3.3.1 法律信仰培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 3.3.2 法律信仰培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
| 3.3.3 法律信仰培养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
| 3.4 公民法律信仰培养有助于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
| 3.4.1 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
| 3.4.2 有利于发挥法治监督作用 |
| 3.4.3 有利于巩固治理合法性基础 |
| 4.公民法律信仰培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存在的差距及原因分析 |
| 4.1 公民法律信仰培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存在的差距分析 |
| 4.1.1 法律信仰理论理解片面 |
| 4.1.2 法律信仰培养意识淡漠 |
| 4.1.3 社会法治氛围营造不足 |
| 4.1.4 法律信仰培育工作不力 |
| 4.2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公民法律信仰培养存在差距的原因探析 |
| 4.2.1 法治运行环节建设的力度不够 |
| 4.2.2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环境不佳 |
| 4.2.3 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的发展落后 |
| 4.2.4 公民法治思维培养的机制缺失 |
| 5.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公民法律信仰培养路径 |
| 5.1 加强法治推进的社会建设 |
| 5.1.1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 5.1.2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5.1.3 加强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
| 5.2 加强法治运行各环节建设 |
| 5.2.1 科学立法,提高立法产品质量 |
| 5.2.2 严格执法,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
| 5.2.3 公正司法,巩固法律信仰根基 |
| 5.3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
| 5.3.1 高度重视法治教育的地位 |
| 5.3.2 切实抓好高校法治教育改革 |
| 5.3.3 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 |
| 5.4 注重公民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 |
| 5.4.1 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培养公民法律思维方式 |
| 5.4.2 通过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公民法律思维方式 |
| 5.4.3 通过锻炼用法能力养成公民法律思维方式 |
| 5.4.4 通过践行守法能力养成公民法律思维方式 |
| 结语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论文创新点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缘起、价值 |
| 一、现实需要 |
| 二、理论诉求 |
| 三、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趋势 |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三、研究趋势分析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 一、研究重点 |
| 二、研究难点 |
| 第一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及其培育的特征和功能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内涵 |
| 一、法治素养与相关范畴的区别和联系 |
| 二、法治素养概念的考察 |
|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概念界定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特征 |
| 一、基础性与先导性 |
| 二、知识性与实践性 |
| 三、统一性与差异性 |
| 四、历史性与时代性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功能 |
| 一、维护正当权益 |
| 二、促进德法兼修 |
| 三、保障全面发展 |
| 四、推动法治建设 |
| 第二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的现状分析 |
| 第一节 现状研究的路径与过程 |
| 一、问卷的设计与编制 |
| 二、调查抽样方案 |
| 三、问卷施测过程 |
| 四、调查样本分布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基本状况 |
| 一、法治知识学习状况 |
| 二、法治思维运用状况 |
| 三、法治行为表现状况 |
| 四、法治精神涵养状况 |
| 五、法治信仰树立状况 |
| 六、法治能力塑造状况 |
| 七、法治有关评价状况 |
| 八、法治期盼有关状况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有益探索 |
| 一、法治课堂教学 |
| 二、法治社会实践 |
| 三、法治文化涵养 |
| 四、法治队伍建设 |
| 五、治理体系建设 |
| 第三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与因素分析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问题 |
| 一、基础课教学改革亟待深化 |
| 二、网上线下协同还不够有力 |
|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还未树立 |
| 四、大学生知行存在脱节现象 |
| 五、大学生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难点 |
| 一、培育对象上难在德法兼修 |
| 二、培育主体上难在协同联动 |
| 三、培育内容上难在供求匹配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分析及模型构建 |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因素考量 |
| 二、影响因素的选用与关系判断 |
|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
| 第四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及其工作目标与体系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理念 |
| 一、融入 |
| 二、引领 |
| 三、创新 |
| 四、协调 |
| 五、联动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
| 一、内容更加完善 |
| 二、标准更加健全 |
| 三、运行更加科学 |
| 四、保障更加有力 |
| 五、成效更加显着 |
| 第三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工作体系的主要内容 |
| 一、学科教学体系 |
| 二、法律武装体系 |
| 三、日常教育体系 |
| 四、队伍建设体系 |
| 五、治理服务体系 |
| 六、评估督导体系 |
| 七、实施保障体系 |
| 第五章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与途径 |
| 第一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机制 |
| 一、顶层设计机制 |
| 二、协同推进机制 |
| 三、资源共享机制 |
| 四、合作交流机制 |
| 五、监测评价机制 |
| 第二节 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的途径 |
| 一、提高法律课堂教学质量 |
| 二、强化法治社会实践教育 |
| 三、建强网络法治教育阵地 |
| 四、繁荣高校校园法治文化 |
| 五、完善法治工作队伍保障 |
| 六、形成法治教育强大合力 |
| 附录 |
|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 二、大学生法治素养及其培育状况调查问卷指标体系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引言 |
| 一、研究源起 |
| 二、研究价值 |
| (一)理论价值 |
| (二)实践价值 |
| 三、研究现状 |
| (一)国内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研究现状 |
| (二)国外大学法律素质教育研究现状 |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视角 |
| (三)研究路径 |
| 第一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研究基础 |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在规定 |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内涵解读 |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概念辨析 |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要素特质 |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指导 |
|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 (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 (三)习近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 |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理论借鉴 |
| (一)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 |
| (二)态度改变理论 |
| (三)大众传播理论 |
| 第二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作用与价值 |
| 一、促进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 |
| (一)有利于完善大学生全面素质结构 |
| (二)有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二、维护高校安全稳定的现实需要 |
| (一)有利于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方式 |
| (二)有利于营造尊法守法的校园环境 |
| (三)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校的发展进程 |
| 三、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必然 |
| (一)有利于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
| (二)有利于提供人民权益的法律保护 |
| (三)有利于加速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 |
| 第三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历史经验 |
|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发展历程 |
| (一)第一阶段:孕育期 |
| (二)第二阶段:初创期 |
| (三)第三阶段:成长期 |
| (四)第四阶段:发展期 |
| 二、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 (一)英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 (二)美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 (三)日本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经验反思及借鉴 |
|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 (二)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经验的可借鉴性原则 |
| (三)国外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经验 |
| 第四章 我国大学生法律素质及教育的现实困境 |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实问题 |
| (一)法律知识掌握有限 |
| (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 |
| (三)法律能力有所欠缺 |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突出短板 |
| (一)重视程度不够 |
| (二)教学方法单一 |
| (三)师资队伍薄弱 |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问题成因 |
| (一)社会环境影响 |
| (二)育人过程偏差 |
| (三)主体意识缺失 |
| 第五章 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践突破 |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施体系构建 |
|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施体系创新的指导思想 |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三维”教育体系构建 |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三级”援助体系构建 |
|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育人环境营造 |
| (一)营造合力育人的舆论氛围 |
| (二)依托全体教师的示范引领 |
| (三)借力思政教育的平台优势 |
|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考核体系创新 |
| (一)确保考核机构的权威性 |
| (二)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
| (三)推动考核平台的专业性 |
| (四)实现考核机制的动态性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缘起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内法治教育研究 |
| 1.2.2 国外法治教育研究 |
| 1.2.3 延安时期法律制度与法治实践的研究 |
| 1.2.4 当代普法教育的研究 |
| 1.2.5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创新点 |
| 1.4 研究方法 |
| 1.5 研究内容 |
| 2 法治教育的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 2.1 法治教育的概念界定 |
| 2.1.1 法治教育概念的历史回顾 |
| 2.1.2 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辨析 |
| 2.1.3 法治教育与普法教育、法律教育的辨析 |
| 2.1.4 法治教育与公民教育辨析 |
| 2.2 法治教育与相关概念的联系 |
| 2.2.1 法治与法治社会 |
| 2.2.2 法律意识与法治文化 |
| 2.2.3 法律信仰与法治认同 |
| 2.3 法治教育的理论基础 |
| 2.3.1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 2.3.2 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 |
| 2.3.3 生活世界理论 |
| 3 中国共产党法治教育的历史渊源与延安经验 |
| 3.1 中国共产党法治教育的历史渊源 |
| 3.1.1 井冈山时期法治教育的萌芽 |
| 3.1.2 延安时期法治教育的深入发展 |
| 3.1.3 共和国初期法治教育的全面展开与停滞 |
| 3.2 延安时期法治教育的社会背景与法制状况 |
| 3.2.1 延安时期法治教育的社会背景 |
| 3.2.2 延安时期的法制状况 |
| 3.3 延安时期的法治教育实践 |
| 3.3.1 边区政府是法律政策积极的宣讲与执行者 |
| 3.3.2 报纸刊物及群众团体是宣传普及法律的阵地 |
| 3.3.3 乡村文化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助推器 |
| 3.3.4 司法实践是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 |
| 3.4 延安时期法治教育的经验 |
| 3.4.1 立法充分考虑边区民众的需求 |
| 3.4.2 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 |
| 3.4.3 边区民众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养成 |
| 4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历史演进、实效与困境 |
| 4.1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背景与历史回顾 |
| 4.1.1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社会背景 |
| 4.1.2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历史回顾 |
| 4.2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演进 |
| 4.2.1 法治教育对象不断变化 |
| 4.2.2 法治教育目标不断调整 |
| 4.2.3 法治教育内容不断充实 |
| 4.2.4 法治教育方法不断丰富 |
| 4.3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效果 |
| 4.3.1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活动效果 |
| 4.3.2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社会效果 |
| 4.4 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困境 |
| 4.4.1 法治教育的工具化思维 |
| 4.4.2 法治教育内容与目标脱节 |
| 4.4.3 法治教育的形式化与运动化 |
| 4.4.4 法治教育主体的对象化与分化 |
| 5 法治教育的反思与借鉴 |
| 5.1 对普法时期法治教育的反思 |
| 5.1.1 法治教育主体不明确——法盲是谁? |
| 5.1.2 法治教育理念不清晰——普现代法律,唱传统歌谣 |
| 5.1.3 法治教育目标不准确——法有何用 |
| 5.2 对延安时期法治教育的借鉴 |
| 5.2.1 培养主体意识的法治教育理念 |
| 5.2.2 融入式法治教育内容 |
| 5.2.3 多样化的法治教育方式 |
| 5.3 对当代法治教育的启示 |
| 5.3.1 公共性塑造 |
| 5.3.2 政府权威塑造 |
| 5.3.3 言教身教境教 |
| 6 当代中国法治教育的提升与优化 |
| 6.1 重新认识法治教育 |
| 6.1.1 法治教育内涵新解 |
| 6.1.2 现代法治教育与法治社会的交互关系 |
| 6.2 法治教育的目标与内容提升 |
| 6.2.1 以人的法治化为法治教育的目标 |
| 6.2.2 以法治价值为法治教育的内容 |
| 6.3 法治教育主体与模式优化 |
| 6.3.1 主体间性的法治教育 |
| 6.3.2 法治教育的模式优化——从生活世界出发,回归生活世界 |
| 6.4 法治教育的途径优化 |
| 6.4.1 法治社会的公民养成——校园法治教育 |
| 6.4.2 重塑政府公信力与司法权威——公权力法治教育 |
| 6.4.3 生活世界法治化——社会法治教育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主要研究方法 |
| 1.4 主要难点和创新点 |
| 1.4.1 主要难点 |
| 1.4.2 创新点 |
| 2 相关概述及基础理论 |
| 2.1 相关概述 |
| 2.1.1 含义 |
| 2.1.2 对象 |
| 2.1.3 形成条件 |
| 2.2 基础理论 |
| 2.2.1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
| 2.2.2 伯尔曼法律信仰论 |
| 2.2.3 亚理士多德政治学理论 |
| 3 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与培育法律信仰的必要性 |
| 3.1 中国社会从“法制”到“法治”的发展过程 |
| 3.1.1 建国初法制建设刚刚起步 |
| 3.1.2 八大之后法制建设遭遇挫折 |
| 3.1.3 1978 年法制建设迎来了历史的转折 |
| 3.1.4 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开启新篇章 |
| 3.1.5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创新局面 |
| 3.2 培育我国法律信仰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
| 3.2.1 法律信仰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
| 3.2.2 法律信仰对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
| 4 当代中国社会法律信仰不足的具体表现及成因 |
| 4.1 当代中国社会法律信仰不足的具体表现 |
| 4.1.1 立法现状偏离良法之治导致有法难依 |
| 4.1.2 行政执法凌驾于法律之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
| 4.1.3 司法不公正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力 |
| 4.1.4 公民守法意识薄弱导致法律信仰难以深入人心 |
| 4.2 当代中国社会法律信仰不足的原因 |
| 4.2.1 中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制约着当代法律信仰的形成 |
| 4.2.2 法律实践过程中的现实问题阻碍了当代法律信仰的发展 |
| 4.2.3 法律信仰缺乏成熟科学的理论支持 |
| 5 当代中国社会法律信仰的培育路径 |
| 5.1 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 |
| 5.1.1 严格立法,完善立法体制 |
| 5.1.2 严谨执法,依法行政 |
| 5.1.3 司法独立,维护司法公正 |
| 5.1.4 加强普法教育,强化公民法律意识 |
| 5.2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 5.2.1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5.2.2 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 5.2.3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 5.3 加速向法治社会的完全转化 |
| 5.3.1 客观对待传统法律文化 |
| 5.3.2 实现以道德为主导向以法律为主导信仰的转化 |
| 5.4 培育法律信仰主体的法律意识 |
| 5.4.1 保证党和政府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
| 5.4.2 重视和提升法律工作者的法律品质 |
| 5.4.3 增强公民的法律信仰意识 |
| 结语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及获奖情况 |
|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与必要性 |
|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 |
| (二)加强公民法律信仰的必要性 |
| 1.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需要法治信仰 |
| 2. 法律信仰是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必由之路 |
| 3. 法律信仰可以增强法律的权威性 |
| 二、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缺失及原因 |
| 三、培养我国公民法律信仰的对策分析 |
| (一)增强法制教育,树立公民心中的法律意识 |
| (二)完善法律教育体制,助推公民法制理念 |
| (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
| 四、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法律信仰的内涵 |
| 1.1.1 法律信仰的定义 |
| 1.1.2 法律信仰定义阐释 |
| 1.2 法律信仰的研究背景 |
| 1.2.1 现实背景 |
| 1.2.2 理论背景 |
| 1.3 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原因 |
| 1.3.1 立法存在弊端 |
| 1.3.2 执法权分配不均 |
| 1.3.3 司法不能公正 |
| 1.3.4 法律工具主义盛行 |
| 1.4 法律信仰的研究意义 |
| 1.5 法律信仰研究综述 |
| 1.5.1 国外研究综述 |
| 1.5.2 国内研究综述 |
| 1.6 研究方法 |
| 1.7 研究思路与创新 |
| 2 边缘法学对法律信仰的理论支撑 |
| 2.1 法律哲学对法律信仰的理论支持 |
| 2.2 法律社会学对法律信仰的理论支持 |
| 2.3 法律心理学对法律信仰的理论支持 |
| 2.4 法律文化学对法律信仰的理论支持 |
| 3 边缘法学视角的法律信仰培养 |
| 3.1 法律哲学下的法律信仰培养 |
| 3.1.1 形成现代法治观 |
| 3.1.2 深入挖掘法律价值 |
| 3.1.3 深化公民对法律价值的感受 |
| 3.2 法律社会学下的法律信仰培养 |
| 3.2.1 通过乡规民约培养法律信仰 |
| 3.2.2 通过调解培养法律信仰 |
| 3.2.3 通过习俗培养法律信仰 |
| 3.3 法律心理学下的法律信仰培养 |
| 3.3.1 树立公民的法律理想 |
| 3.3.2 培养公民的法律情感 |
| 3.3.3 坚定公民的法律意志 |
| 3.4 法律文化学下的法律信仰培养 |
| 3.4.1 建立法律信仰的文化基础 |
| 3.4.2 吸收传统法律文化精华 |
| 3.4.3 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糟粕 |
| 4 边缘法学思维的法律信仰建立 |
| 4.1 培养社会主体的守法观念 |
| 4.1.1 党和国家领导人必须带头守法 |
| 4.1.2 国家工作人员应做守法典范 |
| 4.1.3 通过宣传提高公民守法精神 |
| 4.2 营造建立法律信仰的社会环境 |
| 4.2.1 坚持立法问题由各界听证 |
| 4.2.2 坚持司法活动向社会公示 |
| 4.2.3 坚持执法行为被公民评议 |
| 4.3 提高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 |
| 4.3.1 提高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 |
| 4.3.2 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法律意识 |
| 4.3.3 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
| 4.4 创造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文化 |
| 4.4.1 建设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 |
| 4.4.2 通过交流整合中西法律文化 |
| 4.4.3 通过宣传增加法律文化氛围 |
| 5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 1.3 本文的基本思路和研究内容 |
| 1.3.1 基本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2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概说 |
| 2.1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释解 |
| 2.1.1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界定 |
| 2.1.2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范围 |
| 2.2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特征 |
| 2.2.1 平等性和广泛性 |
| 2.2.2 独立性和真实性 |
| 2.2.3 动性和参与性 |
| 2.3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基础理论 |
| 2.3.1 马克思主义关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基本理论 |
| 2.3.2 西方关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基本理论 |
| 2.3.3 公民权利意识理论在网络环境下的继承与扬弃 |
| 3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 3.1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现状 |
| 3.1.1 网络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萌发 |
| 3.1.2 网络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 3.1.3 网络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理性发展 |
| 3.2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现存问题 |
| 3.2.1 网络环境下公民对权利范围的认识障碍 |
| 3.2.2 网络环境下公民对权利运行的观念偏差 |
| 3.2.3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实现的保障欠缺 |
| 4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制约因素分析 |
| 4.1 制约公民权利意识的经济因素 |
| 4.1.1 现实经济因素桎梏在网络环境下延伸与放大 |
| 4.1.2 信息时代数字鸿沟 |
| 4.2 制约公民权利意识的政治因素 |
| 4.2.1 网络公民社会尚未建立 |
| 4.2.2 网络公共领域发育不充分 |
| 4.2.3 网络政治沟通不足 |
| 4.3 制约公民权利意识的社会因素 |
| 4.3.1 法律信仰缺失 |
| 4.3.2 网络媒体负向效应 |
| 4.3.3 网络文化开展不充分 |
| 5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应然形态 |
| 5.1 网络环境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利的良性互动 |
| 5.1.1 公共权力主体新角色的合理定位 |
| 5.1.2 现代民主政治-独立性公民个体的确立 |
| 5.1.3 理想化互联网政治生态的互动机制 |
| 5.2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的正常行使 |
| 5.2.1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认知自觉化 |
| 5.2.2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主张普遍化 |
| 5.2.3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要求纵深化 |
| 5.3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行使的公共领域考量 |
| 5.3.1 网络环境下话语民主的可能和限度 |
| 5.3.2 虚拟社群价值和规范的确立 |
| 5.3.3 网络伦理道德的规范与建设 |
| 6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培育对策 |
| 6.1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培育的整体思路 |
| 6.1.1 以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 |
| 6.1.2 以构建和谐健康的互联网政治生态为动力 |
| 6.1.3 以树立法律信仰为保障 |
| 6.2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形塑模式构建 |
| 6.2.1 公民权利意识上行-下行整合形塑模式的明确确立 |
| 6.2.2 联网构建公民主体身份的逐步实现 |
| 6.2.3 国家引导者地位的确立与实现 |
| 6.3 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培育的具体切入点 |
| 6.3.1 性建构网络文化实现公民权利意识正确认识 |
| 6.3.2 网络媒体的正向效应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规范运行 |
| 6.3.3 法治实践的培育范式保障公民权利意识合理化实现 |
| 7 结论与展望 |
| 7.1 结论 |
| 7.2 创新点 |
| 7.3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