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文莹[1](2021)在《国际法框架下全球碳减排新模式及中国的应对》文中研究说明
于珊[2](2021)在《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策略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件日益成为焦点,仅2020年上半年,因财务造假而受到证监会的严厉处罚的上市公司就高达12家。财务造假问题严重地挑战了信息披露系统的严谨性,在极大地破坏了市场自信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而财务造假的手段日趋复杂,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审计失败不仅意味着监管部门的处罚,更是对事务所声誉的沉重打击,甚至是灭顶之灾。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存在工作量大、风险高的特点,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方法,能够高效率的帮助审计人员明确审计重点,基于资源配置理论及不完全契约理论,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满足经济效益原则下合理保证审计质量。目前,对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型的应用,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并未领会其精髓,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多基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判断,甚至出现程序倒置,缺乏准确性与有效性。而未被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可能导致审计重点出现偏差,遗漏重大错报风险的重点领域,不仅会造成审计资源配置的浪费,更会承担审计失败的风险。因此,在审计实务中如何使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发挥实质性作用成为当下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ZF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例,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策略进行优化研究。通过阐述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其问题主要为:风险评估程序刻板单一、内容缺乏创新、财务分析缺乏深度、内部控制测试流于形式、风险评估结果无法有效指导风险应对等,基于上述问题,提出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策略的优化思路。即从外部环境、内部环境、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舞弊风险因素等方面识别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的关键领域,作为评估指标设计的基础,引入AHP-模糊综合评价法,设计符合ZF公司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估,基于评估结果提出应对措施,使得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一方面,目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审计,尤其是软件类上市公司审计风险的研究较少,本文具有创新性;另一方面,本文关于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创新引入定量的方法,添加指标创新,使优化策略成为理论与实务之间的纽带,提升可操作性,具有借鉴意义。
张雷[3](2020)在《媒体融合背景下人民日报人物报道栏目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个人的挺立,依靠的是脊梁;一个民族的崛起,支撑的是精神。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但需要遍地林立的物质大厦,更需要建造巍峨耸立的精神大厦。人是精神的载体,人物报道是传播和塑造社会主流价值观、引导主流舆论的利器,也是建造当代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重要载体。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报,作为中国人民的“第一大报”,70多年来,一代代人民日报的新闻工作者,秉承党中央机关报的历史使命,书写着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战斗、生活、建设、发展的当代史,描绘着新中国精神大厦的图谱,形成了独特的人物报道传统。2014年8月18日,《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经由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指导意见的通过,标志着“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被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有了系统的顶层设计。在党中央领导下,打响了一场以传统主流媒体为主体、夺取移动互联网时代主流舆论阵地的攻坚战。作为党中央机关报、主流媒体排头兵和主力军,人民日报抓住媒体融合的时代机遇,坚持“一手抓技术,一手抓内容”,在依托“中央厨房”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的同时,不断提高优质内容生产能力,把人物报道这一传统优势和长处发挥到了极致,人物报道的栏目创新也进入了新的活跃期。根据本研究所做的全样本统计,2014年8月至2019年4月,人民日报共刊发人物报道9000多篇,月均150余篇,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栏目稿,涉及栏目387个,新开设栏目197个,人物报道由以往的“多栏目”格局演化为“多栏目集群”的新格局。以人物的精神为“特殊材料”,以栏目建设为主体,人民日报在其版面、网页、移动新媒体上构建起一种类似当今“摩天大楼”所普遍采用的“巨型框架+核心筒+加强桁架”结构,映射出“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生动镜像。2014年之后,人民日报典型人物报道栏目格局发生变化:首先是典型报道栏目多样化、立体化、系统化:重大典型报道以“时代楷模”宣传为核心,“时代先锋”、“先锋足印”、“最美基层干部”、“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四大栏目“鼎足之势”,各类中小型典型报道栏目不断推陈出新。这四大栏目与“时代楷模”以及众多中小型典型报道栏目结合在一起,就构筑起了一座精神大厦的“核心筒”。2013年之前,人民日报已经出现多个大型常设普通人故事栏目,并形成了“人生境界”、“劳动者之歌”、“身边的感动”、“暖流”等多个栏目“接力”的局面。2014年之后,人民日报以“普通人”为报道对象的栏目由过去的“接力”,发展到“栏目集群”,“新春走基层”、“点赞中国”、“故事·百姓影像”、“守望”、“行进中国·精彩故事”、“发现身边”等新栏目与“劳动者之歌”齐头并进,交相辉映,形成了一种类似超高层建筑上围绕在“核心筒”周围的“巨型框架”结构。在人民日报四大类栏目集群当中,还有一类数量较大的“主题人物报道栏目集群”,基本上都是为了适应阶段性主题宣传而设置。这些人物报道栏目均为战役性主题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围绕特定主题,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故事,通过人的故事来鼓舞人心、凝聚人心、激励人心,形成了人民日报建设民族精神大厦的“加强桁架”。人民日报上的人物报道,走过了70多年的光辉历程,书写了一代代中华儿女的生动故事,树立了一个个光辉的典型、榜样、楷模。在媒体融合的时代背景之下,借助最新的“中央厨房”全媒体运行平台,人民日报的人物报道也探索出一条“用全媒体手段讲述人物故事”的新路径,开创出一个个全新的全媒体人物报道栏目,构筑起中华民族精神大厦最具创新色彩、时代特色的“塔尖”。人民日报人物报道栏目创新的实践,为构建当代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提供了宝贵的参照,也启发了更多的思考:任何一座高楼大厦,要想巍然耸立,矗立不倒,必须打好坚实深厚的基础。当代中华民族的精神大厦,深深植根于中华儿女的内心深处,巍然耸立在党心民心的基础之上。党心和民心,是这座大厦的基础和生命力所在。筑牢当代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基础,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不忘初心锤炼党魂,使精神大厦的“核心筒”根深蒂固;二是扎根人民凝聚民心,使精神大厦的“巨型框架”牢不可破;三是守正创新做强媒体,使精神大厦的“建筑师”坚强有力。
刘刚[4](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张小宝[5](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付正[6](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李赫[7](2019)在《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新时代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已涉及政、经、科、教、文、医、卫、体等各领域,其推动政治战略部署、经济发展规划、科技探索发现、教育进步创新、文化延伸提升、医疗健康诊治、卫生安全可靠、体育突破超越。人工智能可以说是全面而广泛的进入到人类的社会生活之中,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人们对智能手机的过分依赖、智能化工厂替代人的工作、无人驾驶汽车对人造成了伤害、智能刷脸识别对人的隐私侵犯、一些人甚至想和智能机器人结婚等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道德新问题与新挑战。我们如何趋利避害,预判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可能影响,以便对人工智能加以控制,用道德加以调适,这是需要不断思考探究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规范、制度体系、伦理道德。所以更应重视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影响的研究。本文通过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的多角度问题进行研究,运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理论作为指导,分析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多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是对人工智能和伦理道德分别进行概述,阐述两者的概念、表现形式及特点、发展历程。一般来讲,伦理主要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道德主要是调整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两者存在一定的联系与交叉,在实际的论证过程中都有所涉及,故本文使用伦理道德来论述人工智能对其影响;其次,着重分析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的多角度多方面的影响。第一,人工智能对道德主体的影响。本节主要分析人工智能是否存在道德主体特征,人工智能对道德主体的功能影响和人工智能对道德行为特征的影响。第二,人工智能对人的尊严的影响。人的尊严被侵犯与社会价值被削弱的消极影响有哪些,和对人尊严的积极影响。第三,人工智能对隐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处理私人事态被干预与隐私被扩散的消极影响和处理私人事务的自主权的双重影响。第四,人工智能对性道德的影响。本节主要探究性别道德和性道德两个方面,并对其两者进行相应的阐释和探究。本节重点分析人工智能对性道德的目的和原则的影响。第五,人工智能对恋爱婚姻家庭伦理的影响。本节通过恋爱道德、婚姻伦理、家庭伦理三个方面内容分别展开讨论谈及影响,对恋爱道德的恋爱体验和恋爱价值观进行分析、对婚姻伦理的结婚道德和婚姻存续道德进行分析、对家庭伦理的家庭功能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通过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产生的影响进行问题成因的归类,分别在伦理道德的规制、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并根据问题的成因和影响给予相应的对策措施,希望可以增强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的积极影响和削弱其消极影响并给出相应的结论。通过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的影响研究,我们应把握好人工智能前景和人工智能赋予新时代的历史新机遇,在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下,人类应做好充分准备使人工智能的发展进一步造福社会,使其成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动力引擎。合理、合法、合规的处理好人工智能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调控好人工智能与调适好伦理道德间的关系,有利于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有利于推动人类向更幸福的美好生活迈进。
孙哲[8](2018)在《受托责任观下的财政审计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旨在鉴别中国财政审计改革的核心命题和路径,即通过强化与改进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强化与改进财政受托责任。财政受托责任就是一套约束和引导政府就财政资源获取与使用的合规性以及使用结果的绩效,担负起真正的、可鉴别的责任的规则、程序与实施机制,涵盖合规与绩效两个方面。审计改革的路径鉴别为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本文的中心观点为:受托责任是审计的灵魂,财政审计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政府的财政规模迅速扩大,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呈现大幅度的增长。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改革的步伐也逐渐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促进国家长治久安,而财政审计既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也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但是目前从每年公布的审计报告和案例的结果表明财政受托责任令人担忧——无论合规性责任还是绩效责任。同时,在理论方面相关研究文献仍很薄弱,尤其是对财政审计信息路径与监督路径的鉴别。因此,结合以上背景,探讨受托责任观的财政审计改革和鉴别改革路径,在当前既重要又紧迫。鉴于此,本文着重研究以下问题:第一,财政审计与受托责任的关系。通过财政审计的产生和在我国的现实发展、在国外的现实实践,以及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分别从现实层面和理论层面进行研究。通过研究说明财政审计从其产生到当今发展一直是支撑受托责任的机制,支撑路径是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第二,受托责任的含义与实施机制(问责和究责)。首先,通过对受托责任的研究,引入财政受托责任的概念。其次,对受托责任的实施机制进行研究。研究将受托责任主要的实施机制落实在两个方面——问责与究责。第三,促进受托责任的审计路径(信息和监督)。鉴别财政审计促进受托责任的两个路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关注财政审计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及其出现后果中的作用,财政信息垄断在公共财政领域很严重;监督功能关注财政审计在约束和引导代理人追求委托人目标与利益中的作用,代理人追求狭隘利益损害了委托人利益(腐败和寻租即为明证)。第四,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重点与次序)。主要研究改革的战略次序,包括从审计体制改革、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和发展参与式审计等方面进行的财政审计改革的可行路径。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完善财政审计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强化财政受托责任。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绪论。在绪论部分,首先从三方面对论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了展开。其次,从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个角度对文章的研究意义进行了阐述。在文献综述部分,从受托责任的概念和范围界定、受托责任与财政审计的关系研究两个层次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研究,结合理论基础部分,为文章的研究对象提供理论支撑。通过文献研究认为,审计是支撑受托责任的一种机制。同时,对本文的财政受托责任进行概念界定和结构分解——合规性财政受托责任和绩效财政受托责任,对财政受托责任的实施机制——问责与究责进行概念识别。最后对文章的创新点和不足进行了总结。在文章的第一部分,提出了文章的中心观点:受托责任是审计的灵魂,财政审计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第二章财政审计的受托责任起源与发展。首先,分别从历史起源——受托责任观的现代财政审计起源,我国实践——我国财政审计的产生与发展,最新进展——受托责任观审计的近期发展这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其次,对财政审计支撑受托责任的信息路径和监督路径特点进行研究。同时,在我国实践的研究方面,着力突出审计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二者愈加密切这一事实。力图从实际的角度说明财政审计从其产生到发展一直是支撑受托责任的一种机制。也为下文的审计体制改革方向提供现实支撑。第三章对财政审计受托责任角色的国际审视。分别对不同国家审计模式的财政审计进行研究,分析受托责任框架,研究典型代表国家财政审计的作用,审计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从财政审计在国际上的实践的角度对本文的中心观点:审计通过其两个功能——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提供现实支撑。第四章朝向强化合规性责任的财政审计改革。本章将抽象的财政受托责任概念进行具体化的分解,研究财政受托责任的构成之一,合规性受托责任。针对合规性责任弱化的问题,提出强化的路径。强化受托责任的方式是通过完善审计的两个功能——信息和监督,路径是完善审计的信息功能和加强审计的监督功能,具体执行手段是合规性审计。第五章朝向强化绩效责任的财政审计改革。本章研究财政受托责任的另一构成,绩效受托责任。针对绩效责任弱化的问题,提出强化的路径。强化受托责任的方式是通过完善审计的两个功能——信息和监督,路径是完善审计的信息功能和加强审计的监督功能,具体执行手段是绩效审计。第六章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对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及其战略次序进行了阐述。分别从审计体制改革、提升审计专业化与职业化、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发展参与式审计四个层次展开论述。改革的各项优先议程产生的效果是完善了审计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最终目标是使受托责任得到强化。审计体制改革的长远方向是建立“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财政审计改革最核心的命题是促进政府对人民的财政受托责任。这也是财政审计改革的最终目的和本文的首要结论。通过对已有理论文献的研究,对财政审计在国内外的产生及发展的研究,本文分别从理论基础、历史基础、我国国内实践、国外经验支撑这几个角度对这一结论进行了全面论证,提供了有力的论据支撑。第二,确保绩效责任和合规性责任的适当平衡至关紧要。本文通过将抽象概念具体化的方式,将财政受托责任具体分解为合规性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再对两种受托责任进行分别研究。合规与绩效间存在潜在冲突,因而需要在某个统一的框架下加以协调。协调机制的缺失将削弱和扭曲受托责任。而就当前的财政受托责任提出的挑战来看,重视评价绩效而忽视了将受托责任机制植入绩效管理框架,导致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失败和绩效不佳大面积存在,但是对其问责却很少;同时虽然绩效责任的关注需求如此紧迫,但目前依然偏重合规性责任而轻视了绩效责任。因此,注重合理确保合规性责任和绩效责任的适当平衡,对于财政受托责任是至关紧要的。第三,以强化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作为促进受托责任的路径最为适当。通过对本文各部分进行的研究与深入分析,这一结论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撑。首先从财政审计的产生来看,就是为了向议会提供政府受纳税人委托支配的财政资金的使用信息供议会进行监督使用。其次,从我国国内情况来看,每年审计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政府预算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审计报告,降低人民代表大会的信息孤岛程度,提高政府履行财政受托责任的程度,都是审计通过其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对受托责任的一种支撑。再次,对国外不同审计模式下国家审计机关进行财政审计实践的考察,同样支持了本结论。最后,基于以上事实,本文认为:审计通过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来支撑受托责任,以强化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作为促进受托责任的路径最为适当。作为本条结论的延伸支撑论据,分别对合规性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的强化方式进行研究。对于合规性受托责任,强化的方向是通过完善合规性审计两个功能的改革,具体路径是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审计的信息获取和供给能力、加强审计的监督和问责能力。对于绩效受托责任,强化的方向是通过完善绩效审计的两个功能的改革,具体路径是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提升审计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甄别能力、增强审计的监督功能。第四,近期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事项主要包括提升审计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改进审计机关纵向与横向协调、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发展参与式审计等。通过本文的研究,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的最终效果都是提升了审计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的能力、增强了审计通过监督约束引导政府财政行为的能力。财政审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强化受托责任。第五,审计体制改革的长远方向是建立“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首先,通过对我国财政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的梳理研究,可以深层次分析出从审计署成立到发展至今,审计署与人民代表大会的相互关系的演进趋势是审计机关与人民代表大会二者相互关系日益密切。这为“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奠定了结合基础。其次,结合审计机关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机制,目前“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已经初步显现。再次,建立“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对于强化“一府两院”对人大的受托责任和人大的监督职责具有重要意义。人大能够通过审计这一有效机制来降低相对于行政部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强人大的监督能力。反过来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所以,将审计体制改革方向定位于形成“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是审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三个主要的可能创新如下:第一,对受托责任作为财政审计改革核心命题的论证。受托责任是审计的灵魂,财政审计从其产生到当今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都是支撑受托责任的一种机制。财政审计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强化受托责任。分别从理论文献、财政审计的产生与受托责任的关系、财政审计的国内外实践几个层面对这一创新点提供支撑。第二,鉴别财政审计促进受托责任的两条路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关注打破行政部门信息垄断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功能关注行政部门的财政活动对法定预算授权的遵从,聚焦预算执行与预算授权间的一致性。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创新提供支撑。理论方面,对财政审计的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的独特作用进行辨析;实践方面,研究完善信息功能和监督功能的路径。第三,基于受托责任观及其实践路径鉴别的优先性改革议程。近期的优先性改革议程是提升审计专业化与职业化程度、改进审计机关纵向与横向协调、完善审计报告机制、发展参与式审计。长远的审计体制改革方向是形成“以人大为中心的审计”模式。
朱伯玉[9](2017)在《低碳发展立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低碳发展立法源于应对气候变化这样一个命题。低碳发展提出的大背景,是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基于对碳排放与气候变暖因果关系的确认,低碳发展国际立法与世界各国低碳发展立法,以通过新的法律秩序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全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五章。第一章“低碳发展及其立法概述”。低碳发展指的是通过较低的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低碳发展与循环发展、绿色发展这三个发展模式地位不同,绿色发展更多的是一种导向性的发展,具体的实践方式是以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主要载体。低碳发展与循环发展是并列关系,都是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是包含关系,低碳发展包含于绿色发展之中。在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这三者之中,低碳发展是唯一有很强约束性的发展方式,是相对容易规制的一种发展。低碳发展及其立法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生态文明是低碳发展立法的价值诉求,低碳发展立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从本质上看,低碳发展立法属于生态法的范畴,能源立法的生态化成为低碳发展立法的核心区域,通过能源立法的生态化变革缓解经济发展与能源供给、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对促进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第二章“低碳发展立法:依据与基础”。国际社会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制度和低碳发展的重要科学依据,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气候科学共识。IPCC评估报告肯定了碳排放与全球气候变暖的内在关联。气候变暖属于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问题根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哲学层面上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解决包含气候变暖在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人与人和人与自然这两大对关系中,要抓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规制,通过制度规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终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类社会的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权是低碳发展立法的根基性概念,环境权基础理论是环境法诸多基本问题哲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低碳发展立法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环境应界定为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或者人与自然形成的综合体。气候变化是迄今为止最严重的市场失灵现象,现有低碳发展立法以“经济人”为理性基础存在明显局限性,最终将无法克服国际层面的外部性问题而造成低碳发展远期目标实现的动力不足,全球低碳行动乏力,全球气候进一步变暖。生态文明时代,低碳发展立法理性基础将进一步拓展与丰富,低碳发展立法应基于生态主义本位的法律观,将“生态人”理性构筑进低碳发展立法理性基础中。第三章“低碳发展立法:价值与原则”。低碳发展立法价值体系包括生态和谐价值与生态秩序价值,生态安全价值与生态效率价值,以及气候正义价值。生态和谐包含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生物之间的和谐,也包括所有存在物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之间的和谐。低碳发展立法致力于生态和谐,生态和谐是低碳发展立法的基础价值。生态秩序成为低碳发展立法的重要价值,低碳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低碳发展立法生态秩序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低碳发展立法生态秩序价值,可以通过合理分配和协调利益实现。生态安全可概括为人与自然这一整体免受不利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及其保障条件,低碳发展立法中碳封存立法的安全价值尤为突出。低碳发展立法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即应当追求效率价值,生态效率价值表现为低碳发展立法为通过效率来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气候正义是低碳发展立法的核心价值。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在气候容量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问题,强调在分配气候变化领域的利益和负担时各主体必须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基于气候正义的类型化分析,气候正义内涵层进关系的结构可整合为:气候分配正义→代内气候正义→气候矫正正义→国际气候正义(→国内代际气候正义→国内禀赋气候正义)。低碳发展立法原则主要有预防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平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等。预防原则是低碳发展立法原则的基础性原则,预防原则排除“气候变化怀疑论”的干扰,促成采取积极应对行动。可持续发展原则成为低碳发展立法的核心原则,它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否定。低碳发展立法领域的公平原则,既关注当今世界也关注未来世代的人类,既关注低碳发展立法的程序问题也关注实体问题。国际合作原则,指的是各国进行广泛的合作,实现保护国际环境的目的。第四章“低碳发展立法:域外实践与经验启示”。低碳发展国际立法历程主要包括:低碳发展国际立法起步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框架公约》)出台,低碳发展国际立法的加速与《京都议定书》出台及生效,《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的后续条约谈判,《巴黎协定》的出台与生效。《气候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夯实了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对这两个低碳发展国际立法文本作全面阐释;探讨了作为全球气候治理发展历程新里程碑的《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地位。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欧盟国家、“伞形”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立法实践进行考察。欧盟作为强有力的气候利益集团,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低碳发展法律体系。以美国、日本等为代表的“伞形”国家,大都制定了本国低碳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起了以基本法律为主导的低碳发展法律体系。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时期,碳排放在加强,大多也在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领域采取立法应对。《巴黎协定》强调了气候变化行动、应对和影响与平等获得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有着内在的关系,因此发展中国家可以在更长的期限内合理安排自主贡献的减排目标。从气候正义内涵的层进关系上看,应基于国际气候正义对发展中国家自主贡献目标适度调整或矫正,并接受《巴黎协定》特设工作组确立的模式、程序和指南的指导,以实现气候正义的价值。第五章“低碳发展立法:中国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低碳发展是中国的必由之路,中国制定了较多低碳发展的政策,并颁布了一些规章。中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对于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在制定相关法律前更多地是采取了政策手段,政策规定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这些政策包括宏观政策,节能政策与可再生能源政策,以及碳汇政策等。在立法方面,中国目前没有碳减排和碳吸收的专门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环保生态立法和能源资源立法之中,这是目前中国低碳发展的基础法律环境。目前中国有关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还远远不足以支持长期、有效地进行低碳发展。立法理性基础脆弱,立法理念滞后;低碳发展领域的立法层次低,法律制度散乱;各部门法尚未将低碳发展纳入其调整范围。中国低碳发展立法有着外源性的国际压力和内生性的本国推力两个方面的驱动源。《巴黎协定》确立了“国家自主贡献”的减排模式,这种模式为中国低碳发展立法提出新需求。“国家自主减排模式”即由各国自主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巴黎协定》所确立的模式是一种“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碳减排模式。中国应依据“人均累积碳排放预算”方案确立合理的自主贡献目标。在以人际公平约束和指导下依据“人均累积碳排放预算”方案确立自主贡献目标的基础上,还可基于国际公平对中国自主贡献目标进行适度调整或矫正。应树立正确的理念,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家利益;注重法律政策整合,政策先行;循序渐进,稳健立法;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合理设计中国低碳发展法律体系,确立低碳发展立法的相关法律制度机制。
陈明辉[10](2017)在《转型期国家治理与宪法学的应对》文中研究指明自1840年卷入现代化潮流以来,中国不可逆转地处于转型的过程之中。一百多年来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但惟有改革开放之以后,随着国家治理基本方略的转向,中国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才真正开始飞速发展。三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现代化面貌。但是,我们仍然处于社会转型的大时代,转型也构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的时代背景。针对改革和转型中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这不仅意味着改革的持续推进,也意味着中国的现代化的转型已经到了一个促进质的飞跃的端口。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决定了中国能否整体性地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能否实现一百多年来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本文以转型期中国的国家治理为研究对象,试图从宪法学的视角对当前中国国家治理面临的问题展开研究。宪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核心,作为国家制度文明的承载者,面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的要求,理应充分发挥其根本法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如何在宪法理论和现行宪法制度框架内解释并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宪法学应当作出的智识贡献。本文作为将国家治理作为宪法命题加以研究的尝试之作,国家治理如何构成一个宪法学命题?当前中国国家治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宪法学如何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宪法学又将迎来怎样的机遇与挑战?这些构成了本文所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的导论部分论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如何构成一个宪法学问题,并通过对既有研究的回顾,指出既有的国家治理研究的成就与不足,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第一章是本文的总论部分,其目标主要是奠定本文的整体框架和结构。该部分先是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出发,指出国家治理包含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这两个层面的任务。通过经验材料的梳理和归纳,本文指出了转型期中国国家治理在这两个层面均面临危机。而要解决转型期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危机和合法性危机,需要完成三项任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国家认同的现代化重铸。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针对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危机,而国家认同主要应对的是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危机。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认同也构成了本文的基本框架。与此相对应,本文从宪法学的视角提出三种不同的应对策略——将宪法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结构、将宪法作为治理思维和治理方法、将宪法作为国家认同纽带,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三种不同的宪法理论,由此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和国家认同的现代化转型。第二章针对的问题是如何从宪法学的视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如何打造有效政府和法治政府,而不是为了治理的有效性一味地牺牲现行宪法所确立的法治框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立场。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面临的种种问题,可以从实际建立和运行的治理体系未完全遵循宪法确立权力和资源分配结构中找到部分答案。因而要完成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结构优化,首先要回归现行宪法确立的治理体系之中。当然,以现行宪法约束国家治理体系仅仅是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法治化要求。对于如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本章提出了“宪法分权”的概念,试图通过宪法分权来激活各类宪法主体的活力,从而提升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宪法分权是法治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具体是指各类宪法主体凭借宪法的授权而取得相应的宪法权力和宪法地位,从而拥有与其他宪法主体相对抗的自主领域。宪法分权理论能够强化国家治理体系各项制度之间的制度间隔,为各项治理体系找回自主空间,从而起到激活其治理主体地位的功能。用宪法分权理论改善国家治理体系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央地分权,以此优化国家治理的纵向结构;二是横向分权,以国务院行政分权为例优化国家治理的横向结构;三是社会分权,寻找在宪法框架内赋予社会组织一定的自治权利,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第三章针对的问题是如何从宪法学的视角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概念汲取了西方国家能力概念的内涵,但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情景化改造。简单来说,国家治理能力是指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各类治理主体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与业务能力。既然能力是人意志和力量的体现,是人为实现特定的目标所具备的主客观条件。据此,国家治理能力的内容又可划分为作为主观条件的治理思维以及作为客观条件的治理方法。再根据国家治理结构中政府与公民的地位差异,将国家治理能力划分为政府能力和公民能力。由此将国家治理能力问题转化为政府治理能力和公民能力两个子问题。其中,政府治理能力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政府治理思维和政府治理方式,公民能力划分为公民意识和公民行动。这也构成了国家治理能力的理论框架。对于如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民能力,本文提出了宪法作为一种思维和方法来解决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问题。所谓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就是运用宪法思考并解决现实问题的方式。具体来说,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包括了权利思维与权利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民主思维与民主方式以及系统思维和系统方法四项基本内容。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坚持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的四项内容能够提升治理能力,改善治理绩效。第四章试图解决的问题是怎么样用宪法重铸国家认同。国家治理不仅应当关注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的问题,而且应重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针对的主要是有效性问题。尽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也能够强化国家治理的合法性,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所能够解决的仅仅是“治理”的合法性问题,而“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尚未纳入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中来。“国家”的合法性即国家认同,是指政治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的一种想象和心理依附,集中体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的内在关联。国家认同危机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治理危机,世界各国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它的困扰。转型期中国同样也面临着一定程度的认同危机,当前的港台问题、西部边疆问题、国际移民问题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等即是明证。本章指出,诱发认同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转型过程中支撑中国国家认同的诸要素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渐消散,而国家没有及时有效地提出替代性的认同纽带来重塑国家认同,从而造就认同真空,诱发认同危机。对此,需要以宪法作为新的国家认同纽带,用宪法爱国主义作为理论指导,重铸国家认同。具体的方法包括:(1)理想塑造认同,即用宪法中确立的共同政治理想——“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塑造国家;(2)利益塑造认同,即通过人权保障和民主制度凝聚人心,强化国家的向心力;(3)象征塑造认同,即以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为契机,推动宪法的国家象征化,增进国家认同。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框架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 |
| 1.5 主要创新点 |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 2.1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理论 |
| 2.2 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 |
| 2.2.1 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义 |
| 2.2.2 重大错报风险的分类 |
| 2.3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相关理论 |
| 2.3.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3.2 资源配置理论 |
| 2.3.3 不完全契约论 |
| 第3章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 3.1 ZF公司简介 |
| 3.2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现状 |
| 3.2.1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执行的程序 |
| 3.2.2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及应对 |
| 3.3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
| 3.3.1 缺乏对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把控 |
| 3.3.2 内部环境的风险评估缺乏深度和广度 |
| 3.3.3 财务状况的分析性程序缺乏深度 |
| 3.3.4 内部控制测试缺乏必要的程序 |
| 3.3.5 缺乏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
| 3.3.6 风险评估的结果未对进一步审计程序形成指导作用 |
| 第4章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策略优化 |
| 4.1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程序优化思路 |
| 4.2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识别 |
| 4.2.1 外部环境 |
| 4.2.2 内部环境 |
| 4.2.3 财务状况 |
| 4.2.4 内部控制 |
| 4.2.5 舞弊风险因素 |
| 4.2.6 ZF公司风险识别结果 |
| 4.3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 |
| 4.3.1 ZF公司审计项目重大错报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 |
| 4.3.2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及分析 |
| 第五章 ZF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应对措施 |
| 5.1 总体应对策略 |
| 5.2 具体审计程序 |
| 5.2.1 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审计程序 |
| 5.2.2 与存货相关的审计程序 |
| 5.2.3 与营业收入相关的审计程序 |
| 5.2.4 与开发支出相关的审计程序 |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 6.1 结论 |
| 6.2 政策建议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选题背景与文献综述 |
| 1.1 媒体融合是一场巩固主流舆论阵地的攻坚战 |
| 1.1.1 媒体融合的背景:主流媒体面临空前挑战 |
| 1.1.2 媒体融合的手段:打造新型主流媒体 |
| 1.1.3 媒体融合的目的:传播和塑造主流价值观 |
| 1.2 人民日报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
| 1.2.1 独特地位:党中央机关报的使命与担当 |
| 1.2.2 重要作用:从主流媒体到新型主流媒体 |
| 1.2.3 具体实践:用主流新闻塑造传播主流价值观 |
| 1.3 人物报道对传播塑造主流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
| 1.3.1 人物报道溯源:东方纪传体史书与西方人物传记 |
| 1.3.2 中国特色人物报道: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体现 |
| 1.3.3 西方特色人物报道:现代传播学的借鉴 |
| 1.4 栏目创新是一项意义深远的系统工程 |
| 1.4.1 栏目:也是一种系统化的框架结构 |
| 1.4.2 人民日报的栏目创新:正处在新的活跃期 |
| 1.4.3 人物报道栏目创新研究:尚待深耕的“沃土” |
| 1.5 本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和结构 |
| 1.5.1 本研究选题的目的 |
| 1.5.2 本研究选题的意义 |
| 1.5.3 本研究的基本方法 |
| 1.5.4 本研究的逻辑结构 |
| 第二章 媒体融合阶段人民日报人物报道的多维分析 |
| 2.1 文本分析:对9462篇人物报道的量化分析 |
| 2.1.1 人物报道日均发稿量在5篇以上 |
| 2.1.2 人物报道发稿的主阵地在要闻版 |
| 2.1.3 人物报道的主旋律是核心价值观 |
| 2.1.4 人物报道是人民日报的核心优势 |
| 2.2 栏目分析:人物报道栏目创新空前活跃 |
| 2.2.1 栏目众多:涉及人物报道的栏目多达387个 |
| 2.2.2 创新活跃:新开设人物报道栏目多达197个 |
| 2.2.3 结构有序:人物报道栏目呈现四大集群现象 |
| 2.3 模式分析:媒体融合催生人物报道新模式 |
| 2.3.1 “扫一扫”背后:媒体融合带来新闻模式之变 |
| 2.3.2 人物报道新体验:“扫描二维码体验更丰富” |
| 2.3.3 人物报道新映像:“看人民映像品百味人生” |
| 2.3.4 人物报道新呈现:“扫一扫与人物面对面” |
| 2.4 理论分析:社会文化空间的重构与精神交往升级 |
| 2.4.1 文化空间重构呼唤精神交往升级 |
| 2.4.2 人类精神交往具有“多层次性”特征 |
| 2.4.3 高层次精神交往追求人与人的默契、心与心的和谐 |
| 2.4.4 高层次精神交往的价值在于构建心灵相通的意义世界 |
| 2.4.5 人民日报人物报道的精神交往意义 |
| 第三章 人民日报人物报道栏目创新历程:久久为功的铸魂工程 |
| 3.1 纸媒体阶段:树立重大典型,报道新人新事 |
| 3.1.1 典型人物报道的三次高潮(1949—1989) |
| 3.1.2 典型人物报道的栏目化趋势(1990-1996) |
| 3.1.3 “新人新事”类栏目的演化(1951—1996) |
| 3.2 报网互动阶段:弘扬时代先锋,讲述百姓故事(1997—2013) |
| 3.2.1 报网互动开启典型报道“新模式” |
| 3.2.2 “时代先锋”栏目成为典型报道“顶梁柱” |
| 3.2.3 普通人物报道栏目成为“新常态” |
| 3.3 媒体融合阶段:讴歌时代楷模,构建精神大厦(2014——2019) |
| 3.3.1 典型报道栏目集群:矗立起精神大厦的“核心筒” |
| 3.3.2 普通人报道栏目集群:编织起精神大厦的“巨型框架” |
| 3.3.3 主题人物报道栏目集群:构造出精神大厦的“加强桁架” |
| 3.3.4 全媒体人物报道栏目集群:突出为精神大厦的“塔尖” |
| 第四章 人民日报典型人物报道栏目集群:精神大厦的“核心筒” |
| 4.1 时代楷模报道:铸就“核心筒”的“中心柱” |
| 4.1.1 “时代楷模”的来龙去脉 |
| 4.1.2 “时代楷模”的“全媒体交响” |
| 4.1.3 人民日报上的“时代楷模” |
| 4.2 四大典型报道栏目:“核心筒”的“四大支柱” |
| 4.2.1 “时代先锋”栏目:先锋模范的典型事迹 |
| 4.2.2 “先锋足印”:践行核心价值观 |
| 4.2.3 “最美基层干部”:扎根基层的颂歌 |
| 4.2.4 “为了民族复兴·英雄烈士谱”:永恒的英烈精神 |
| 4.3 中小型典型报道栏目群:“核心筒”的有机结构 |
| 4.3.1 多姿多彩的“典型风采” |
| 4.3.2 别出心裁的“典型呈现” |
| 4.3.3 各式各样的“典型故事” |
| 4.4 人民日报典型人物报道栏目创新理论分析:为国家立心,为时代铸魂 |
| 4.4.1 典型人物:体现“榜样的力量” |
| 4.4.2 典型人物报道:体现党报的担当 |
| 4.4.3 栏目创新:为典型人物报道开辟新空间 |
| 第五章 人民日报普通人物报道栏目集群:精神大厦的“巨型框架” |
| 5.1 大型栏目:“巨型框架”的“巨型柱” |
| 5.1.1 “走转改”系列:歌颂基层一线的普通劳动者 |
| 5.1.2 “微故事”系列:微小故事里的伟大进程 |
| 5.1.3 “影像”系列:镜头里的百姓故事 |
| 5.1.4 “青春派”:青春飞扬的新一代 |
| 5.2 中小型栏目群:“巨型框架”的“二级柱” |
| 5.2.1 “发现”系列:挖掘生活深处的精神之美 |
| 5.2.2 “生活”系列:老百姓的美好新生活 |
| 5.2.3 “法治”系列:见证法治进程 |
| 5.2.4 “青春”系列:新生代的故事 |
| 5.3 人民日报普通人报道栏目创新理论分析:“以人民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实践 |
| 5.3.1 用“新人新事”反映“新时代新风尚” |
| 5.3.2 讲述普通人身边的感人故事 |
| 5.3.3 构筑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巨型框架” |
| 第六章 人民日报主题人物报道栏目集群:精神大厦的“加强桁架” |
| 6.1 新时代主题人物报道栏目群:四大“腰桁架” |
| 6.1.1 中国梦系列栏目:用“中国梦”凝聚人心 |
| 6.1.2 新时代系列栏目:演奏新时代交响 |
| 6.1.3 脱贫攻坚系列栏目:脱贫攻坚的故事 |
| 6.1.4 中国故事系列栏目: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 |
| 6.2 纪念性栏目群:四大“伸臂桁架” |
| 6.2.1 抗战主题系列人物栏目:传承抗战精神 |
| 6.2.2 长征主题系列栏目:重温长征精神 |
| 6.2.3 改革开放系列栏目:坚定改革开放的脚步 |
| 6.2.4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栏目:掀起爱国主义的高潮 |
| 6.3 人民日报主题人物报道栏目创新理论分析:智媒时代尤需“以情动人” |
| 6.3.1 重大主题报道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 |
| 6.3.2 不断提高重大主题报道的“人气指数” |
| 6.3.3 “以情动人”是重大主题报道的最高境界 |
| 第七章 人民日报全媒体人物报道栏目集群:精神大厦的“塔尖” |
| 7.1 在媒体融合大潮中开创人物报道新栏目 |
| 7.1.1 “点赞中国”:第一个大型全媒体互动人物报道栏目 |
| 7.1.2 “工匠绝活”栏目:用绝活表现“绝活” |
| 7.1.3 “暖闻热评”栏目:用评论传播“人物” |
| 7.1.4 “中国有我”栏目:用故事为奋斗者喝彩 |
| 7.2 在“中央厨房”支撑下讲述全国两会“融故事” |
| 7.2.1 “融·两会”栏目:中央厨房的新呈现新体验 |
| 7.2.2 “融两会”栏目:不一样的故事,不一样的讲述 |
| 7.2.3 “我当融记者”栏目:人民日报记者的“融故事” |
| 7.3 在媒体融合时代讲好“总书记”的“微故事” |
| 7.3.1 “我和总书记面对面”栏目:“大主题”的“全媒体呈现” |
| 7.3.2 “总书记的深情牵挂”栏目:脱贫攻坚最前沿的故事 |
| 7.3.3 总书记的“微镜头”:“大人物”的“微视角” |
| 第八章 结论与启示:筑牢当代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基础 |
| 8.1 铸党魂:强化精神大厦的“核心筒” |
| 8.1.1 活力的源泉:党的主题教育活动接力 |
| 8.1.2 永远的初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
| 8.1.3 榜样的力量:用英烈先锋教育全党 |
| 8.2 聚民心:优化精神大厦的“巨型框架” |
| 8.2.1 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民心是最大的政治 |
| 8.2.2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民心” |
| 8.2.3 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8.3 砺铁军:锤炼精神大厦的“铸魂人” |
| 8.3.1 新闻工作者也是“铸魂人” |
| 8.3.2 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武装新闻工作者 |
| 8.3.3 担当起“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大厦”的历史重任 |
| 8.3.4 书写好当代中国人民的奋斗史、生活史、心灵史 |
| 参考文献 |
| 致谢:一个新闻记者的心路 |
| 个人简介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 一、行业与事业 |
| 二、行业与产业 |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 (一)行业规划 |
| (二)行业标准 |
| (三)行业主体 |
| (四)行业协会 |
| (五)行业垄断 |
| (六)行业自律 |
| (七)行业诚信 |
| (八)从业人员 |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 (一)创新理念 |
| (二)协调理念 |
| (三)绿色理念 |
| (四)开放理念 |
| (五)共享理念 |
| 四、自治理念 |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引言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 (四)文献述评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 (一)主要创新点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 (一)选题缘起 |
| (二)选题意义 |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 (一)学术史回顾 |
| (二)选题界定 |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思路 |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 (一)研究的难点 |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 一、“消极悲观论” |
| 二、“民主转型论” |
| 三、“柔韧有余论” |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 结语 |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和依据 |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 1.2.1 研究意义 |
| 1.2.2 研究目的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3 国内外文献评述 |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文章创新点和难点 |
| 1.5.1 文章创新点 |
| 1.5.2 文章难点 |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伦理道德概述 |
| 2.1 人工智能的历史发展进程 |
| 2.1.1 人工智能的概念 |
| 2.1.2 人工智能表现形式及技术特点 |
| 2.1.3 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 |
| 2.2 伦理道德的基本内容 |
| 2.2.1 伦理道德的含义 |
| 2.2.2 伦理道德的表现形式及特点 |
| 2.2.3 伦理道德的历史发展与演变 |
| 第3章 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的主要影响 |
| 3.1 人工智能对道德主体的影响 |
| 3.1.1 道德主体与道德行为 |
| 3.1.2 人工智能与道德主体基本的功能差异 |
| 3.1.3 人工智能对道德主体功能的影响 |
| 3.2 人工智能对人的尊严影响 |
| 3.2.1 人的尊严被侵犯 |
| 3.2.2 人的社会价值被削弱 |
| 3.2.3 对人的尊严与自信的积极影响 |
| 3.3 人工智能对人的隐私影响 |
| 3.3.1 处理私人事态的自由被干预 |
| 3.3.2 隐私情况被扩散 |
| 3.3.3 处理私人事务的自主权的双重影响 |
| 3.4 人工智能对性伦理道德的影响 |
| 3.4.1 人工智能对性别道德的影响 |
| 3.4.2 人工智能对性道德的影响 |
| 3.5 人工智能对恋爱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影响 |
| 3.5.1 人工智能对恋爱道德的影响 |
| 3.5.2 人工智能对婚姻伦理的影响 |
| 3.5.3 人工智能对家庭伦理的影响 |
| 第4章 人工智能对伦理道德影响的原因及对策 |
| 4.1 人工智能影响下伦理道德问题的成因 |
| 4.1.1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不平衡发展 |
| 4.1.2 人类对科技产品的过分依赖 |
| 4.1.3 法律法规的制定存在滞后性 |
| 4.1.4 监管监督体系存在漏洞 |
| 4.1.5 人工智能发展缺乏伦理道德规制 |
| 4.2 思想认识层面的应对措施 |
| 4.2.1 坚持人本主义平衡伦理道德的缺位 |
| 4.2.2 加深对人工智能等科技的认知 |
| 4.3 社会控制层面的应对措施 |
| 4.3.1 制定细化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规范 |
| 4.3.2 加强对人工智能的监管与控制 |
| 4.3.3 完善对人工智能的伦理道德规制 |
|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财政规模迅速扩大的现实 |
| 1.1.2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要求 |
| 1.1.3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需要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受托责任的概念和范围 |
| 1.3.2 受托责任与财政审计的关系 |
| 1.3.3 文献述评 |
| 1.4 理论基础 |
| 1.4.1 委托代理理论 |
| 1.4.2 信息不对称 |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5.1 研究内容 |
| 1.5.2 研究难点 |
| 1.5.3 研究路径 |
| 1.5.4 研究方法 |
| 1.6 创新及不足 |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 1.6.2 研究的不足 |
| 第二章 财政审计的受托责任起源与发展 |
| 2.1 受托责任观的现代财政审计起源 |
| 2.1.1 “王室财政”到议会财政的转变 |
| 2.1.2 英国议会的发展与财政监督权 |
| 2.1.3 财政审计与受托责任关系 |
| 2.2 我国财政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
| 2.2.1 财政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
| 2.2.2 人大与财政审计关系的发展 |
| 2.2.3 参与式预算:受托责任发展的一个实践经验 |
| 2.3 受托责任观财政审计的近期发展 |
| 2.3.1 新《预算法》与财政审计 |
| 2.3.2 《北京宣言》与受托责任 |
| 2.4 受托责任的信息路径和监督路径 |
| 2.5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对财政审计受托责任角色的国际审视 |
| 3.1 立法型审计模式 |
| 3.1.1 受托责任体系 |
| 3.1.2 英国国家审计署 |
| 3.1.3 美国总审计署 |
| 3.1.4 借鉴意义 |
| 3.2 司法型审计模式 |
| 3.2.1 受托责任体系 |
| 3.2.2 法国审计法院 |
| 3.2.3 借鉴意义 |
| 3.3 独立型审计模式 |
| 3.3.1 受托责任体系 |
| 3.3.2 德国联邦审计院 |
| 3.3.3 日本审计院 |
| 3.3.4 荷兰审计法院 |
| 3.3.5 借鉴意义 |
| 3.4 行政型审计模式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朝向强化合规性责任的财政审计改革 |
| 4.1 财政合规性审计的内涵与重点 |
| 4.1.1 合规性审计的内涵 |
| 4.1.2 合规性审计的重点 |
| 4.2 我国中央部门预算执行遵从情况 |
| 4.3 我国地方预算执行遵从情况分析 |
| 4.3.1 预决算偏离度 |
| 4.3.2 全国层面的预决算偏离程度分析 |
| 4.3.3 省级层面的预决算偏离程度分析 |
| 4.4 合规性审计改革的优先事项 |
| 4.4.1 鉴别出的问题 |
| 4.4.2 合规性审计改革的关键方面 |
| 4.5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朝向强化绩效责任的财政审计改革 |
| 5.1 绩效审计的由来与发展 |
| 5.2 当前存在的问题 |
| 5.2.1 重评价轻审计 |
| 5.2.2 欠缺技术能力与适当方法 |
| 5.3 绩效审计改革关键方面 |
| 5.3.1 加强制度基础 |
| 5.3.2 提升审计信息获取和甄别能力 |
| 5.3.3 增强审计的监督功能 |
| 5.4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财政审计改革的优先议程 |
| 6.1 改革审计体制 |
| 6.1.1 强化纵向与横向协调 |
| 6.1.2 强化对人大的责任 |
| 6.2 提升审计专业化与职业化水平 |
| 6.2.1 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 |
| 6.2.2 完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 |
| 6.2.3 注重职业道德与个人素养 |
| 6.2.4 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 |
| 6.2.5 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 |
| 6.3 完善审计报告机制 |
| 6.3.1 审计报告优化建议 |
| 6.3.2 吸收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合理内核 |
| 6.4 规范和引导参与式审计 |
| 6.4.1 参与式审计的国内实践 |
| 6.4.2 参与式审计的国际经验 |
| 6.4.3 公民中心和需求面方法 |
| 6.5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外研究述评 |
| 二、国内研究述评 |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研究创新 |
| 一、研究视角的创新 |
| 二、研究内容的创新 |
| 第一章 低碳发展及其立法概述 |
| 第一节 低碳发展及相关概念 |
| 一、低碳发展与低碳经济 |
| 二、低碳发展与循环发展、绿色发展 |
| 第二节 低碳发展立法与生态文明及生态立法 |
| 一、低碳发展立法与生态文明 |
| 二、低碳发展立法与生态立法 |
| 第二章 低碳发展立法:依据与基础 |
| 第一节 低碳发展的科学依据 |
| 一、气候科学共识的形成与影响 |
| 二、IPCC气候科学共识下的气候变暖与碳排放 |
| 三、气候变暖“不确定性”与低碳发展 |
| 第二节 低碳发展立法的法哲学根基 |
|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
| 二、“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之间的关系 |
| 三、法律改变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
| 四、环境法哲学视野下的环境权 |
| 第三节 低碳发展立法的理性基础 |
| 一、现有低碳发展立法理性基础及其脆弱性 |
| 二、生态文明与低碳发展立法理性基础的夯实 |
| 第三章 低碳发展立法:价值与原则 |
| 第一节 低碳发展立法价值 |
| 一、生态和谐价值与生态秩序价值 |
| 二、生态安全价值与生态效率价值 |
| 三、气候正义价值 |
| 第二节 低碳发展立法原则 |
| 一、预防原则 |
|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
| 三、公平原则 |
| 四、国际合作原则 |
| 第四章 低碳发展立法:域外实践与经验启示 |
| 第一节 低碳发展国际立法历程与文本评析 |
| 一、低碳发展国际立法历程 |
| 二、低碳发展国际立法文本评析 |
| 第二节 发达国家低碳发展立法实践与经验 |
| 一、欧盟及成员国的低碳发展立法与经验 |
| 二、“伞形”国家的低碳发展立法与经验 |
| 第三节 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立法及进路 |
| 一、发展中大国的低碳发展立法考察 |
| 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立法考察 |
| 三、发展中国家的低碳发展立法进路 |
| 第五章 低碳发展立法:中国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
| 第一节 中国低碳发展政策立法现状 |
| 一、中国低碳发展政策现状 |
| 二、中国低碳发展立法现状 |
| 第二节 中国低碳发展现有立法存在的问题 |
| 一、低碳发展立法理念与理性基础问题 |
| 二、低碳发展立法层次与法律制度问题 |
| 三、各部门法的相关立法问题 |
| 第三节 中国低碳发展立法需求 |
| 一、中国低碳发展的认知与基本立法需求 |
| 二、《巴黎协定》下中国低碳发展立法新需求 |
| 第四节 中国低碳发展立法理念 |
| 一、加强国际合作与维护国家利益 |
| 二、法律政策整合与政策先行 |
| 三、科学规划与稳健立法 |
| 四、发挥地方立法作用 |
| 第五节 中国低碳发展立法布局 |
| 一、构建合理的中国低碳发展法律体系 |
| 二、确立低碳发展立法的相关制度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论文目录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二、文献回顾 |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 第一章 社会转型: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时代背景 |
| 第一节 社会转型的基本理论 |
| 一、转型话语的兴起与传播 |
| 二、社会转型的理论框架 |
| 三、中国社会转型的理论与实践 |
| 第二节 转型期国家治理危机的生成 |
| 一、转型期国家治理的基本内容 |
| 二、转型期国家治理危机及其特征 |
| 三、转型期国家治理危机的生成逻辑 |
| 第三节 转型期国家治理危机的表现 |
| 一、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危机 |
| 二、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危机 |
| 第四节 宪法学回应治理危机的基本思路 |
| 一、宪法分权: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 |
| 二、宪法思维与宪法方式: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
| 三、宪法爱国主义:国家认同的重铸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体系与宪法分权 |
| 第一节 国家治理体系的界定 |
|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概念 |
| 二、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结构、治理模式 |
| 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准 |
| 第二节 宪法分权理论的提出 |
| 一、三种分权概念 |
| 二、宪法分权的基本内涵 |
| 三、宪法分权如何提升国家治理体系 |
| 第三节 纵向分权: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央地关系 |
| 一、央地治理的基本目标 |
| 二、中国央地治理的历史经验 |
| 三、当前中国央地治理的症结 |
| 四、宪法分权下央地治理结构的优化 |
| 第四节 横向分权: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依宪行政 |
| 一、依宪行政的理论正当性 |
| 二、依宪行政的规范合法性 |
| 三、依宪行政的实践形态 |
| 第五节 社会分权: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社会组织 |
| 一、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
| 二、社会治理的结构失衡 |
| 三、社会分权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国家治理能力与宪法思维和方法 |
| 第一节 国家治理能力的构成 |
| 一、从国家能力到国家治理能力 |
| 二、国家治理能力的基本内容 |
| 第二节 宪法思维与宪法方法 |
| 一、权利思维和权利方法 |
|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 |
| 三、民主思维和民主方法 |
| 第三节 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宪法路径 |
| 一、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
| 二、中国政府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 |
| 三、如何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
| 第四节 公民能力提升的宪法路径 |
| 一、警惕公民腐败 |
| 二、中国公民能力的现状 |
| 三、宪法如何培养好公民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家认同与宪法爱国主义 |
| 第一节 转型期国家认同危机 |
| 一、国家认同的内涵、结构与功能 |
| 二、当前我国国家认同危机的表现与成因 |
| 三、宪法爱国主义:打造现代国家回应国家认同纽带 |
| 四、宪法塑造国家认同的基本方式 |
| 第二节 理想塑造认同:“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根本法 |
| 一、何谓宪法中的根本法 |
| 二、民主共和国:现代中国的根本法 |
| 三、“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的根本法 |
| 四、“社会主义国家”的内在构造 |
| 五、“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意义 |
| 第三节 利益塑造认同:人权保障与民主制度 |
| 一、自利:根深蒂固的人性动机 |
| 二、人权:利益的正当化表达 |
| 三、民主:人权的制度化保障 |
| 四、中国的人权状况:基于国家认同的检视 |
| 第四节 象征塑造认同:作为国家象征的宪法 |
| 一、作为宪法体制的国家象征 |
| 二、国家象征的宪制功能 |
| 三、宪法的国家象征化 |
| 四、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宪法国家象征化的实施制度 |
| 本章小结 |
| 参考文献 |
| 附录:公民能力调查问卷 |
| 后记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