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德睿[1](2021)在《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论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文中提出借鉴历史制度主义关于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基本观点,本研究着重分析了国际制度中制度性权力的渐进性,即制度性权力的转换。具体来说,特定国家会通过一种合法的、渐进的、成本低且效果显着的方式,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对本国的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目的。本文的研究重点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的权力观念;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过程,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表现形式;以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多种后果。本文意在阐明,在承认存在激进变迁或重大转折的同时,国际制度和制度性权力具有普遍的渐进性特点;用渐进性的视角去理解国际关系是重要的,不应为变化而变化,而是要关注变化的过程和因果关系,以此才能为随时可能发生的真正变化做好准备。基于这些研究内容,本文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对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国际关系中的制度性权力,以及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几项关键的概念进行了全面阐述。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以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一道,并称为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三种理论都有着对制度独特的见解。而历史制度主义是三大理论中关注时间和过程最多的,这与本文的主导思想完全吻合。其次,在全面介绍制度性权力概念的基础上,对制度性权力的内涵进行进了一步的延伸。制度性的权力的定义是,一种国家持有的,基于已有国际制度,合法且具有渐变性的间接权力。制度性权力具有五种性质,分别是非排他性,相对非公平性,合法性,间接性以及渐变性。最后,提出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这种观点认为,在国际制度备受各国重视的今天,对寓于其中的权力进行渐进性的转换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且具有合法性的战略行为。第二章着重探讨了在制度性权力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国际制度的特点。为什么许多国际制度虽然经常出现剧烈的小范围颤动,但总体上它们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或者说,为什么制度的稳定性是重要的。国际制度难以更迭的原因有四个,包括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国际制度的渐进式变迁包括替代,堆叠和漂移。关键节点和路径依赖理论试图解释文章的前提假设之一即国际制度确实在发生着变化,但并不是在剧烈转变,这种转变需要特定事件的刺激,并在刺激之后继续维持一种稳定的路径依赖状态。最后,文章讨论了国家为什么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而不是重塑。其原因包括转换的隐蔽性,低成本性以及合法性的增持。总之,虽然历史制度主义主要用来分析国内制度,但是历史制度主义和国际制度之间是存在互嵌性的。第三章展现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过程。这一过程遵循了从原始权力的持有到新权力的再持有的理念。在国际制度设立或者准备设立之前,原始的制度性权力就已经开始积累。在国际制度正式建立之后,制度性权力首先会分配给参与制度的各个国家。随着制度内各个国家博弈的展开以及制度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度性权力会变得集中,渐渐的有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集团把持。在持有了制度性权力之后,国家开始运用制度性权力。这些运用包括了制度霸权、制度约束和制度竞争等行为。而运用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就是检验制度性权力的过程,国家会在这一过程中判断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力的成本收益,以决定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调整。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加之国家对制度性权力的检验,国家将会更新制度性权力,这种行为包括制度退出或威胁退出,以及在制度框架内重新谈判等等。在更新之后,如果国家获得了新的制度性权力,国家会继续以一种合法和低成本的方式对国际制度甚至国际体系施加影响。如果国家的更新行为失败,则会面临一系列不利的后果,甚至会使国家后悔对制度性权力进行转换。第四章讨论了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除了权力的后果以外,引入两种概念来解释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制度性后果,包括预期后果和非预期后果。一个人或组织做出每一项行为之前,例如改革等等都会有一个期待的理想目标,如果这个目标最终实现,那么预期后果就形成了。非预期后果就会比预期后果更加复杂一些了。非预期后果指的是没有预期或预见的人或组织的有目的行动结果。从制度以外的视角,将制度性后果假设分为四种,非预期制度成熟,预期制度成熟,非预期制度崩溃,预期制度崩溃。第五章作为案例分析的章节选取尼克松冲击作为第二个案例,它是指由美国总统理查德·尼克松在1971年为了应对美国国内不断增加的通货膨胀和其他国家对美元的操纵,实行的工资和物价冻结,进口附加费以及单方面取消直接国际美国美元兑换黄金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到1973年,以自由浮动的法定货币为基础的现行制度实际上取代了布雷顿森林体系。尼克松虽然又一次令美国背上了单边主义的骂名,但是他拯救了美元,维护了美国的金融霸权这一重要的制度性权力。这一案例良好的诠释了制度性权力几乎每一个性质。
庞坤缺[2](2021)在《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随着世界历史的不断发展,开放成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进步的必然要素,体现了一个国家致力于自身发展和不断走向世界的发展诉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引擎和稳定器,其中一条极为重要的经验,就是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历史雄辩地证明,对外开放是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外开放工作,在深刻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和中国对外开放实践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开放”“怎样扩大开放”“如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理念、新倡议,构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是对中国对外开放理论精髓和实践经验的集中概括,也是新时代中国实施全面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遵循,同时,为探寻适合自身发展道路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中国方案,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本文围绕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这个主题,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再探讨其理论特征、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化对内改革的辩证逻辑关系,接着深入梳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包括时代背景、理论渊源、现实依据等,再对其主要内容以及主要内容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论述,接着从思想维度和实践维度,探析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最后从理论创新、实践意义、世界影响三个方面,系统总结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基于上述研究思路,本论文共分六个章节展开具体论述。第一章是绪论部分,本章主要把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述评、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等问题,梳理介绍清楚,为整个研究奠定坚实基础。第二章是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首先对开放、对外开放、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等概念内涵进行界定分析,再具体分析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理论特征,最后在改革开放的框架内分析了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化对内改革的辩证关系。本章是论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理清了一些基本概念,解决了“是什么”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将本课题的研究不断推向深入。第三章重点论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主要从其形成的时代背景、思想渊源、现实依据等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梳理、全面阐释。概而观之,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有着深刻必然的依据。国际、国内环境的新变化、新特点构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它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开放的理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对外开放思想为理论基础,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对外交往理念、对外开放理论,成为其形成的宝贵思想资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就、我国步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发展时期、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等,构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现实根基。第四章论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本章从坚持开放发展新理念、完善对外开放布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等几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并从根本理念、战略布局、重要支撑、价值目标、重要保障等方面,剖析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之间所具有的严密内在逻辑关系。这一章是本文研究的逻辑中心,为后两章的研究做好铺垫、打下基础。第五章针对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展开剖析,本章从思想维度和实践维度两个方面,系统地论述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继承和发展。具体来看,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统一、坚持民族情怀和全球视野相统一是其在思想维度的方法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统一、坚持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是其在实践维度的方法论。在新时代境遇下,科学把握、系统剖析其方法论,对于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的理解和实践方略的践行,指导新时代对外开放不断向高水平迈进,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第六章归纳总结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本章是论文研究的逻辑终点,在前几章分析论述的基础上,本章从理论创新、实践意义和世界影响三个方面,集中揭示了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具体来看,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开放理论、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开放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方面总结了其理论贡献;从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全面提升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助力中国话语体系传播等方面剖析了其实践意义;从为世界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探索国际合作新机制、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探讨了其世界影响。
王琼[3](2021)在《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法律实现》文中研究指明分配是劳动者享有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方式,而薪酬分配作为分配活动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则是劳动者获取经济收入的基本方式,其不仅直接关系劳动者物质利益的实现程度,决定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同时公正的薪酬分配也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的标志,是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这样说过:“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就对薪酬分配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并坚持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已经确立,有序合理科学的薪酬分配秩序已经逐步形成。薪酬分配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劳动者薪酬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度也日益提升。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阶级矛盾逐步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各项改革已经不断深入推进,劳动者薪酬分配的方式和公正性也暴露出新问题。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劳动者群体之间的薪酬差距依然不合理,部分劳动者尤其是一线职工和低收入劳动者薪酬增长缓慢,劳动者对提高薪酬的需求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提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中劳动力要素所占比重严重不足,这些问题都需要不断深化改革,健全劳动法制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薪酬分配法律机制。学界一直致力于关于薪酬分配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完善和深化。一是需要拓展和夯实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的分配理论、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正义的理念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有关社会分配的精华部分,并非相互对立、互不认同,相反,可以将三者相互融通、有机结合,深化和完善适应我国当代国情的薪酬分配理论体系,以指导具体薪酬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二是需要探寻契合时代发展主题和背景的法律机制。现有研究成果多集中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少有从法学视角关注薪酬分配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问题更是涉及甚少。在我国践行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大背景下,这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不仅需要经济政策的支持,更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劳动者权益,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三是需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融合,提出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原则和方法。这既具有完善我国新时期分配正义的理论价值,又有破解当代劳资矛盾的现实意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薪酬分配体系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底层劳动者的切身权益,保障整体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运用宏观与微观结合等方法,构建法学视角下的劳动者薪酬分配及其公正性问题的研究框架体系。以分配正义、矫正正义构成的哲学维度和以人权保障原则、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构成的法学维度共同支撑起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以人为本的回应、得所应得的强化、差别原则的考量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这四个层面体现了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必要性。本着批判继承的原则,对中国传统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进行总结,为实现当代中国薪酬分配公正提供历史和文化经验。从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来看,经济学的评判标准主要为基尼系数和要素价格,法学的评判标准由“三个程度”构成,即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和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通过上述标准,可以基本判断出某个国家在某段时期内劳动者的薪酬分配是否公正或者趋近于公正。通过纵向比较总结出当今世界的几种薪酬分配的典型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评价。典型的薪酬分配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瑞典的多种政策措施并用控制收入差距的模式、美国的以税收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对分配进行调节的模式和巴西的以政府公权力为主导维护分配公正的模式。这三种典型模式可以为我国劳动者薪酬分配模式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在上述研究基础上,为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需要完善和优化由权力保障机制、权利实现机制和社会支撑机制构成的、保障薪酬分配公正的制度体系。一是权力保障机制。通过分析权力配置的原则和结构,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困境,总结出我国权力配置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即司法公正的型塑、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新冠病毒带来的变化和困顿,尝试提出疫情背景下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二是权利实现机制。以人本理念和劳资共赢理念构建起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以劳资共决权、同工同酬权和劳动报酬请求权为内容,构成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这三项权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虽不尽相同,但各有侧重,多效并举,共同促进薪酬分配公正之实现;三是社会支撑机制。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两大社会化组织,在确保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有其特定的角色和作用。工会代表权和维权手段的强化保障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决策权和监督建议权的强化保障,是这两个社会化组织有效履行职责和充分发挥保障职能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化支撑机制完善的关键之所在。
魏冉[4](2021)在《中国与东盟的联合国大会投票实践研究(1991-2019)》文中认为联合国是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大会投票成为考察会员国在国际事务立场相似性的重要途径。对联大投票的分析建立于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同时规避了经验主义的主观因素及不可控因素。有鉴于此,本文通过系统考察1991-2019年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的投票情况,探究影响中国-东盟投票立场一致或相异的因素,分析二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推动国际议题合作,以便精进中国-东盟合作、增益中国-东盟关系,并对中国如何借助联合国大会增强发展中国家代表性、推动完善全球治理提供启示。在理论层面,国家利益决定国家是否会遵守国际规范,而对规范的遵守又会影响国家利益的偏好。笼统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一概而论只能被视为一种简单的补充性解释,因此将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作为自变量解释国家投票行为之时,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时段与国际议题下展开,同时说明选择依据。投票立场出现差异是国家基于利益与规范对相对收益进行衡量的结果。对此,有两种解释。一是因为国家对某一决议或其映射的国际问题的利益认知出现根本性分歧;二是当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相斥时,国家在联大决议中坚持选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投票立场。简而言之,投票立场相异源于国家将维护利益置于遵守规范更优先的位置,投票立场代表了一国在特定情境下维护国家利益的最优选择。在经验层面,通过考察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三个主要议题领域的1104个决议发现,中国与东盟在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议题领域投票一致性最高;其次是裁军和国际安全议题领域;社会、人道主义和文化议题领域一致性最低,且波动幅度较大。将中国与东盟近30年的联合国大会投票趋势置于同时段内思考中国-东盟关系,可以发现:中国-东盟联大投票结果并未受到“中国威胁论”的影响;中国-东盟联大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体现出了双方包容互利的发展格局。研究还发现,美国因素拉低了中国与东盟的投票一致性。因此,中国应借助制度建设、国际公共产品供给与讲究道义等优势,采取相关措施弱化美国影响,加强东盟与中国在国际事务立场上的协调与配合,提高中国-东盟联大投票一致性,从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这对于化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战略压力、推动完善全球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彭昕[5](2021)在《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以上海合作组织的扩员实践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国际制度的发展有深化合作和扩大规模两个方向。相对于深化合作直接实现内部提质、进一步促进制度的发展,制度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制度成员的增多,如若不基于强有力的约束协调,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制度功能的发挥、威胁制度的未来发展。诸如欧盟等强制度,因扩员而引起的内部协调困难、一体化进程延缓等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相比之下,约束力较弱的国际制度扩员就更易引起功能涣散、治理低效等问题。因此,弱约束性制度理应倾向于深化合作,谨慎扩员。然而,针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实践的经验观察发现,即便在组织面临迫切提质需求的情况下,弱约束性制度仍然实现了扩员。这一选择逻辑上的反常构成了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所在:弱约束性制度为何选择扩员?弱约束性制度如何应对扩员后的功能低效?针对这一问题,就学理基础而言,制度变迁研究构成了研究的宏观理论背景;就经验积累而言,上海合作组织的相关数据与文献为本文提供案例检验基础。但通过对既有研究的梳理不难发现,当前以功能主义和理性选择为导向,大量聚焦强制度扩员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对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问题提供有效解释。针对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制度扩员的经验研究,缺乏更进一步的学理提炼与整合,存在理论性不足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采用分析折中主义方法,在制度具备包容性特征且处于协调性制度互动背景的前提下,围绕国际制度功能的多重性内涵,提出了影响弱约束性制度扩员实现的权力制衡、规范扩散以及功能补偿三项基本假设。将其分别带入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从搁置(2001年至2007年)到进行法律准备(2008年至2014年)再到最终落实(2015年至2017年)的三个具体阶段予以验证。就上海合作组织案例而言,针对其弱约束性特征的判定既有其结构性的客观原因,也依据其一系列主观的规则设定。作为一项由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主导的区域间合作制度,上海合作组织具有基本的包容性和开放性特征;同一空间内众多的相似性制度供给,也在大国利益和小国需求的彼此兼容中维持了基本协调的互动关系。以此为前提,通过历时性比较上合组织扩员三个阶段的具体情况发现:第一,在俄罗斯视角下,由于对美欧等西方国家的威胁感知不断提升,受到中国实力提升对中亚经济影响力增强的压力,其权力制衡需求呈现了持续增强,因此俄始终致力于积极推动扩员,以便更好地发挥制度作为软制衡工具的作用;第二,在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背景下,上合组织的制度成熟、成员国的实力增长以及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提升“上海精神”这一核心规范出现了日益增强的扩散需求,推升了各成员国寄希望于通过扩员提升制度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倾向;第三,2015年“一带一盟”对接的实现、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确立,通过制度间功能协调上合组织突破原有功能瓶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扩员引起的功能弱化问题,解决了成员国对上海合作组织扩员引起低效问题的后顾之忧。基于系统的理论假设和经验论证,最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制度成员国权力制衡和规范扩散需求的提升增强了制度扩员的可能,但不足以促成扩员的最终实现;功能补偿的出现,是在前两项需求不断增长、扩员可能不断累积的情况下促使上合扩员决策得以最终达成的决定性因素。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对当前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现象进行了反思,分析总结出可资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代表的一系列弱约束性国际制度借鉴的发展经验和政策建议:在逆全球化时代、国际制度普遍趋弱的大背景下,不论是既有弱约束性制度的未来发展,还是后发力量类似的制度供给,都应在关注内部功能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间关系的维护,避免碎片化引起的制度消耗,追求在协调型互动中形成制度间功能的补偿甚至借用。2021年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周年。本文对于上合扩员的关注,不仅仅局限于已完成的扩员实践,还在明晰扩员依据的基础上对上合新阶段从制度协调中获取的新兴发展动力做出了积极评估与展望。
李思特[6](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张赫曦[7](2021)在《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突破传统“一股一票”表决权架构的特殊股权安排,自诞生起便备受争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型公司对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青睐,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诸多关注,并在争议声中,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这种股权架构导致了享有高权重表决权的内部股东(即创始人及其团队)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由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使原本共同附着于股票权益之上的现金流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即造成了出资层面的少数派却成为了控制权层面上的佼佼者,由此凭借高权重表决权获取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资本层面上大股东的决定,例如当选董事的高权重表决权股东通过高昂的职务消费或者为自己批准高额报酬的方式,不当转移公司资产。因此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很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运转。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发的“同股不同权”,使得传统公司内部存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复杂。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如何平衡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超额表决权,成为约束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焦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内核,应当对其进行剖析,在明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利弊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化的制度规范。本文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是否破坏了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结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为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应当如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协调做出了构想,以期我国能够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尽可能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在于消解了公司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团队股权被稀释的现实与渴求维持公司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消除控制权流动的威胁,使管理层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必受制于公司短期市值波动的困扰,从而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其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当公司遇到新的发展机遇时,公司创始人及其团队无需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放弃股权融资,或者转向成本较高的债务融资。再次,创始人及其团队享有稳固的控制权,有助于促使他们安心向公司投入专属性的人力资本。通过稳固的控制权,创始人及其团队还能有效的收回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防止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制者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激励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团队勇于进行公司的前期投入。这些特点尤其契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最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有助于实现表决权的最优配置。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同样珍惜其享有的表决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将表决权集中到珍惜它的创始人及其团队手中。另一方面,缺乏投票动力的股东也可以降低因行使表决权而带来的成本。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所具有的价值难以被其他制度所取代。通过考察域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和各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可以发现,较为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并针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的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其控制力的成本,并能够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实施的侵占行为形成威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随着资本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呈现出趋同的倾向,通过梳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为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我国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与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能有效契合。在充分利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独有价值的同时,还应当警惕该股权架构的内生缺陷,即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的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之间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由此造成了作为控制股东的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其他非控制股东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构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时,应当形成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去规范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强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受信义务,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章程之中设置有效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多样化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这样既能保障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自身运用的灵活性,又能防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内生缺陷导致的非控制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从而现实特别表决权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程睿[8](2021)在《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文中指出19世纪70年代后,为获取更多利润、实现资本增殖,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资本输出不断地提高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变迁,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此历史背景下,西方理论界开启了对于帝国主义特征与实质的理论研究。伴随帝国主义理论的出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宣告诞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概念与内涵由帝国主义理论析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基础概念、合理内核与最终目的。广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是帝国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涵盖自帝国主义理论诞生以来的全部帝国主义理论中经济范畴的阐释,包括20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0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包括中国对于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成果及其他国家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狭义的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则包含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及其后出现的西方帝国主义理论中对于不同时期帝国主义经济控制方式的理论批判,即“当代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国家实行全球霸权的手段。在经济帝国主义理论视域中,经济帝国主义是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军事帝国主义、政治帝国主义、文化帝国主义均作为助推经济帝国主义经济扩张的重要手段,从属于经济帝国主义而非与经济帝国主义并列。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在全球化中体现地愈加明显。20世纪是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萌芽时期,由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与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共同组成。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为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提供思想来源,是对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列宁在坚持和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理论批判的基础上,在对前列宁时期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的利用与帝国主义寄生性的补充中,对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的基本继承中,对卢森堡积累规律论的批判性借鉴中,对考茨基“超帝国主义论”的批判中,运用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提出了列宁帝国主义论。列宁用案例分析与理论阐释相结合的写作手法,以特征论与阶段论的视角对帝国主义的五大基本经济特征进行梳理、提炼、概括。其中,特征论是阶段论的基础内核,阶段论是特征论的合理命题。列宁揭示出帝国主义的政治与社会特征是垄断的、寄生的、腐朽的、过渡的、垂死的资本主义,给帝国主义作出“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特殊历史阶段”的定义,揭示出垄断资本主义就是帝国主义,得出帝国主义是无产阶级社会革命前夜的结论。开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新路径,开创了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研究范式。列宁帝国主义论的提出也标志着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正式确立。二战结束后,帝国主义及研究帝国主义的理论有了新的大发展,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使得旧殖民地纷纷走向独立,然而政治上的独立却没能使得新兴民族国家在经济上获得良好的发展,多数民族国家的经济仍然发展缓慢甚至处于发展停滞的状态。与之相反的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复苏与经济腾飞。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开始思考当代资本主义的命运与未来,重点针对落后国家为何落后、落后国家如何摆脱落后等问题展开探讨,生成了以“依附论”、“世界体系论”为代表的“二战后帝国主义理论”体系,实现了由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向更新的帝国主义理论的理论转变。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也宣告进入了“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新时期,以保罗·巴兰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萨米尔·阿明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为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奠基性、代表性的理论成果。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结合二战后资本主义的新发展与新变化,以“经济剩余”为切入点展开对于垄断资本控制下落后国家经济结构形态的分析,以案例分析和历史性回顾的方式对于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进行理论透视,揭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欠发达国家的早期侵略和殖民统治是落后国家的“欠发达”根源,致使欠发达国家的发展基础被破坏、发展道路被扭曲、经济剩余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单向流动。提出落后国家想要突破“欠发达”根源,在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可能、最好出路是社会主义革命。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奠基理论。“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是在继承马克思、列宁相关学说的基础上,以巴兰“经济剩余”和资本积累的观点为出发点,在对当代帝国主义理论部分学者研究成果批判性借鉴的基础上,以经济过程为论证核心,对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的资本主义形态、经济结构、南北不平等交换的具体形式及原因、垄断资本剥夺下生成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进行剖析。揭示出处于“中心”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处于“外围”的落后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生产方式、积累模式的不同造成了垄断资本控制下不平等的世界经济结构与分配格局。该理论是当代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中最具代表性与综合性的理论成果。进入21世纪,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发展迎来了重大的历史契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苏联解体、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等系列重大历史事件,促使西方左翼理论家将研究的重点重新聚焦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21世纪“新帝国主义理论”应运而生,21世纪“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实现了同步发展。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资本积累、生产方式、民族国家地位等的变革展开讨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大卫·哈维关于资本积累逻辑的批判理论、迈克尔·哈特与安东尼奥·奈格里的生产方式变革理论、埃伦·梅克辛斯·伍德的民族国家理论。资本积累逻辑批判理论,力图在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的视域下创造出一个以资本积累逻辑批判、资本积累空间修复批判、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批判为基础的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框架,展开对于新经济帝国主义形成、发展、演变的全新阐释,开创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批判范式的新维度。其中,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是理论分析的主线,空间修复是资本积累新的转移方式也是分析空间地理的工具,剥夺性积累是资本积累的主导形式与驱动力。生产方式变革理论,以帝国为核心概念对帝国的本质、帝国的统治形式、帝国的生产方式展开论述。生产方式变革理论揭示帝国的本质是资本帝国、帝国的统治形式是生命政治统治、帝国的生产方式是生命政治劳动,指出反抗帝国的主体在生命政治劳动中产生,探讨了未来社会的理想形态及存在的可能。民族国家理论,以资本帝国主义作为对新经济帝国主义的表述方式,在将资本帝国主义与传统帝国主义、战后帝国主义形态的比较中,概括出资本帝国主义的特殊性,探讨全球化背景下民族国家与资本帝国主义的关系。指出经济与政治的剥离是资本帝国主义与以往帝国主义的根本区别、全球化是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结果、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扩张与帝国霸权、全球化中资本帝国主义的核心目的是实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霸权统治、民族国家是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重要力量与全球无产阶级革命的能量场。根据经济帝国主义理论所揭示的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结构、生产方式、资本逻辑、资本积累、对抗主体等内容,可知经济帝国主义在全球化中依然不会停止其向更深层次演进的脚步,全球化中经济帝国主义的诉求依然是构筑资本的帝国。经济帝国主义的本质、中心与外围的经济结构未发生根本改变,经济帝国主义也在演进中不断地生发出新的生产、积累、扩张、修复形式。研究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根本目的是找寻跳脱经济帝国主义资本逻辑的路径,推动实现世界各国的平等发展。民族国家在全球化中的持续在场使之成为反抗经济帝国主义的重要主体,民族国家的领土逻辑与民族意识的觉醒成为辅助全球化中与经济帝国主义交锋的关键要素,新的反抗主体指向民族国家、新的发展路径指向社会主义。经济帝国主义已经开启了全球化中的新一轮权力布展,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下的发展道路与实践经验为世界经济治理、世界各国的政治与文化发展提供了借鉴思路与参考方案。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节点,以经济帝国主义理论为基础,反思中国在经济帝国主义过程中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应对策略,生发出关于历史的总结与未来的展望,能够为促进实现反经济帝国主义扩张提供新的论据支撑。
彭钰栋[9](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研究说明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黄云平[10](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认为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 (一)制度性权力 |
| (二)历史制度主义 |
| (三)国际制度中的权力现象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 (一)案例研究方法 |
| (二)内容分析方法 |
| (三)历史分析方法 |
| 第五节 文章结构 |
| 第六节 创新和不足 |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厘定和观念路径提出 |
| 第一节 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概念和比较 |
| 第二节 国际关系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定义和性质 |
| (一)制度性权力的定义 |
| (二)制度性权力的五种性质 |
| 第三节 历史制度主义中的转换:概念和运用 |
| 第四节 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一种观念路径 |
| (一)权力本体内存在着时间维度和过程维度 |
| (二)权力依赖甚至依附于和国际制度的关系 |
| (三)权力的延续比寻找新的权力优势更重要 |
| 第二章 转换之前:历史制度主义视域下的国际制度 |
| 第一节 国际制度因何难以更迭 |
| (一)国际体系单一化与国际制度黏性 |
| (二)全球化不可逆与国际无政府假定 |
| 第二节 渐进式的国际制度变迁 |
| (一)国际制度的替代 |
| (二)国际制度的堆叠 |
| (三)国际制度的漂移 |
| (四)国际制度中的路径依赖与关键节点 |
| 第三节 国家因何转换而非重塑制度性权力 |
| (一)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隐蔽性 |
| (二)制度性权力转换具有低成本性 |
| (三)制度性权力转换可以增持合法性 |
| 第三章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转换:基于历史制度主义权力观的分析框架 |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积累和持有 |
| (一)制度性权力的非排他性积累 |
| (二)制度性权力的非公平性持有 |
| 第二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运用 |
| (一)国际授权:在制度内运用权力 |
| (二)制度霸权和制度现实主义:在制度外运用权力 |
| (三)制度性权力运用后的防御性调整 |
| 第三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更新 |
| (一)议价和谈判策略 |
| (二)重新谈判策略 |
| (三)制度退出策略 |
| (四)威胁性制度退出策略 |
| (五)重新加入制度策略 |
| 第四章 转换之后:制度性权力转换的后果假设 |
| 第一节 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再持有或丧失 |
| 第二节 非预期制度成熟和非预期制度崩溃 |
| 第三节 预期制度成熟和预期制度崩溃 |
| 第五章 案例研究:1971 年的“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救赎 |
| 第一节 渐进式的国际货币制度变迁 |
|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建立 |
| 第三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美元霸权的危机 |
| 第四节 “尼克松冲击”和美元霸权的转换 |
| 第六章 结论和余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解决 |
| 第二节 弱势形象与复合型强势地位:制度性权力转换和中国崛起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取得科研成果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缘由及意义 |
| 1.1.1 选题缘由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现状与述评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 1.4.1 研究的创新 |
| 1.4.2 研究的不足 |
| 2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相关理论概述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开放的内涵 |
| 2.1.2 对外开放的内涵 |
| 2.1.3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涵 |
| 2.2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理论特征 |
| 2.2.1 宽广的马克思主义视野 |
| 2.2.2 强烈的风险意识 |
| 2.2.3 博大的国际胸怀 |
| 2.2.4 科学的思维方式 |
| 2.2.5 形象的语言风格 |
| 2.3 扩大对外开放与深化对内改革的关系 |
| 2.3.1 以开放促改革,对外开放为对内改革提供丰富经验 |
| 2.3.2 以改革促开放,对内改革为对外开放提供坚实基础 |
| 2.3.3 二者辩证统一,共同推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
| 3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 |
| 3.1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背景 |
| 3.1.1 国际背景 |
| 3.1.1.1 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仍是时代潮流 |
| 3.1.1.2 国际产业分工格局发生新变化 |
| 3.1.1.3 国际规则体系面临深刻变革 |
| 3.1.2 国内背景 |
| 3.1.2.1 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
| 3.1.2.2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
| 3.1.2.3 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持续上升 |
| 3.2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渊源 |
| 3.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开放的理论 |
| 3.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开放的理论 |
| 3.2.1.2 列宁关于开放的理论 |
| 3.2.2 中国共产党人的对外开放思想 |
| 3.2.2.1 毛泽东的对外开放思想 |
| 3.2.2.2 邓小平的对外开放思想 |
| 3.2.2.3 江泽民的对外开放思想 |
| 3.2.3.4 胡锦涛的对外开放思想 |
| 3.2.3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关于交往和开放的思想资源 |
| 3.2.3.1 张骞通西域,开辟“丝绸之路” |
| 3.2.3.2 郑和下西洋,“锐意通四夷”的睦邻友好交往思想 |
| 3.2.3.3 林则徐、魏源等人的“知夷情”“解夷事”“睁眼看世界”等开放思想 |
| 3.2.3.4 康有为、梁启超的开放思想 |
| 3.2.3.5 孙中山的开放主义思想 |
| 3.3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形成的现实依据 |
| 3.3.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着成就 |
| 3.3.2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发展时期 |
| 3.3.3 全球治理体系发生根本性变革 |
| 3.3.4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现实需要 |
| 4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 4.1 根本理念:坚持开放发展新理念 |
| 4.1.1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
| 4.1.1.1 开放推动中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 |
| 4.1.1.2 扩大开放是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 |
| 4.1.2 开放发展新理念的丰富内涵 |
| 4.1.2.1 主动开放 |
| 4.1.2.2 全面开放 |
| 4.1.2.3 共赢开放 |
| 4.1.2.4 双向开放 |
| 4.1.2.5 公平开放 |
| 4.1.3 加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
| 4.1.3.1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 4.1.3.2 推动贸易强国建设 |
| 4.1.4 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
| 4.1.4.1 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特点 |
| 4.1.4.2 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更均衡更充分的高质量发展 |
| 4.2 战略布局:完善对外开放布局 |
| 4.2.1 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 |
| 4.2.1.1 打造东部沿海开放新高地 |
| 4.2.1.2 加快内陆沿边开放步伐 |
| 4.2.1.3 陆海统筹推动海洋强国建设 |
| 4.2.2 完善对外开放贸易布局,推动我国从外贸大国迈向贸易强国 |
| 4.2.2.1 不断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
| 4.2.2.2 推动多边、区域、双边贸易协同发展 |
| 4.2.2.3 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
| 4.2.2.4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
| 4.2.3 完善对外开放双向投资布局,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发展 |
| 4.2.3.1 稳步实施“引进来” |
| 4.2.3.2 积极推进“走出去” |
| 4.3 战略重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
| 4.3.1 “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历程 |
| 4.3.1.1 “一带一路”建设的提出 |
| 4.3.1.2 “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化 |
| 4.3.2 “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目标 |
| 4.3.2.1 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 |
| 4.3.2.2 将“一带一路”建成繁荣之路 |
| 4.3.2.3 将“一带一路”建成开放之路 |
| 4.3.2.4 将“一带一路”建成创新之路 |
| 4.3.2.5 将“一带一路”建成文明之路 |
| 4.3.3 “一带一路”建设的丰硕成果 |
| 4.3.3.1 政策沟通不断深化 |
| 4.3.3.2 设施联通不断加强 |
| 4.3.3.3 贸易畅通不断提升 |
| 4.3.3.4 资金融通不断扩大 |
| 4.3.3.5 民心相通不断促进 |
| 4.3.4 “一带一路”建设对新时代对外开放的影响 |
| 4.3.4.1 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合作提供重要平台 |
| 4.3.4.2 为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开辟广阔空间 |
| 4.4 重要支撑: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
| 4.4.1 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中国定位与角色 |
| 4.4.1.1 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定位 |
| 4.4.1.2 中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 |
| 4.4.2 以中国智慧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
| 4.4.2.1 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 |
| 4.4.2.2 提升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
| 4.4.3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 |
| 4.4.3.1 在全球政治和安全领域展示中国担当 |
| 4.4.3.2 在经济金融领域提供中国方案 |
| 4.4.3.3 在网络治理新兴发展领域承担中国责任 |
| 4.4.3.4 在构建国际海洋新秩序中贡献中国力量 |
| 4.5 价值目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 4.5.1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刻内涵 |
| 4.5.1.1 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 |
| 4.5.1.2 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
| 4.5.1.3 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 |
| 4.5.1.4 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 |
| 4.5.1.5 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
| 4.5.2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途径 |
| 4.5.2.1 政治上坚持对话协商,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 |
| 4.5.2.2 安全上坚持共治共处,建设普遍安全的世界 |
| 4.5.2.3 经济上坚持合作共赢,建设共同繁荣的世界 |
| 4.5.2.4 文化上坚持互鉴共存,建设开放包容的世界 |
| 4.5.2.5 生态上坚持绿色低碳,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 |
| 4.6 重要保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
| 4.6.1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内涵 |
| 4.6.1.1 相互尊重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坚实基础 |
| 4.6.1.2 公平正义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
| 4.6.1.3 合作共赢是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核心理念 |
| 4.6.2 构建新型国际关系的外交实践 |
| 4.6.2.1 秉持合作共赢原则,构建新型大国关系 |
| 4.6.2.2 树立“亲诚惠容”理念,构建新型周边关系 |
| 4.6.2.3 坚持正确义利观,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协作 |
| 5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方法论 |
| 5.1 思想维度 |
| 5.1.1 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 |
| 5.1.2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统一 |
| 5.1.3 坚持民族情怀和全球视野相统一 |
| 5.2 实践维度 |
| 5.2.1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 |
| 5.2.2 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统一 |
| 5.2.3 坚持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相结合 |
| 5.2.4 坚持试点先行和全面推进相促进 |
| 6 习近平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
| 6.1 理论创新 |
| 6.1.1 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对外开放理论 |
| 6.1.2 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外开放思想 |
| 6.1.3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构成部分 |
| 6.2 实践意义 |
| 6.2.1 为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增添新动力 |
| 6.2.2 为全面提升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拓展新空间 |
| 6.2.3 为助力中国话语体系传播,提供新平台 |
| 6.3 世界影响 |
| 6.3.1 为世界经济增添新动能,展示了中国力量 |
| 6.3.2 为探索国际合作新机制,提供了中国方案 |
| 6.3.3 为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 四、研究方法 |
| 五、预期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薪酬分配公正及其法律实现的理论阐述 |
| 第一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概念阐释 |
| 一、薪酬概念的理论阐析 |
| 二、劳动者概念的理论阐析 |
| 三、公正概念的理论阐析 |
| 第二节 薪酬分配公正的理论基础 |
| 一、哲学维度 |
| 二、法律维度 |
| 第三节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现实必要性 |
| 一、以人民为中心的回应 |
| 二、得所应得的强化 |
| 三、差别原则的考量 |
| 四、现实国情的呼唤 |
| 第四节 中国传统分配公正理论的历史演进 |
| 一、传统分配公正思想的演进 |
| 二、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
| 第二章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评判标准 |
| 第一节 经济学的评判标准 |
| 一、基尼系数 |
| 二、要素价格理论 |
| 第二节 法学的评判维度 |
| 一、劳动报酬请求权的实现程度 |
| 二、同工同酬的实现程度 |
| 三、劳动薪酬集体协商的实现程度 |
| 第三章 薪酬分配公正法律实现的模式借鉴 |
| 第一节 当代薪酬分配法律实现的典型模式 |
| 一、市场与政府共同作用型——瑞典 |
| 二、市场主导型——美国 |
| 三、政府主导型——巴西 |
| 第二节 对当代中国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借鉴意义 |
| 一、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应与时俱进 |
| 二、破除阻碍市场机制运行的壁垒 |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位 |
| 四、建立公平且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
| 五、完善薪酬配套政策体系 |
| 第四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力保障机制 |
| 第一节 权力配置基本要义 |
| 一、权力配置原则 |
| 二、权力配置结构 |
| 三、影响权力运行的因素 |
| 四、实现薪酬分配公正过程中的权力运行困境 |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国家责任 |
| 一、司法公正的型塑 |
| 二、薪酬分配制度的完善 |
| 三、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
| 第三节 疫情下薪酬分配公正与政府权力行使 |
| 一、政府权力在疫情保障中的行使方式 |
| 二、疫情背景下的薪酬分配 |
| 三、薪酬分配公正对权力行使的新要求 |
| 第五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实现机制 |
| 第一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观 |
| 一、人本理念下的权利观 |
| 二、劳资共赢理念下的权利观 |
| 第二节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权利支撑 |
| 一、群体公正的实现——劳资共决权 |
| 二、个体公正的实现——同工同酬权 |
| 三、现实公正的实现——劳动报酬请求权 |
| 第六章 实现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的社会支撑机制 |
| 第一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工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 一、工会的角色定位 |
| 二、工会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 |
| 三、工会的代表权保障 |
| 四、工会的维权手段保障 |
| 第二节 劳动者薪酬分配公正中职工代表大会角色定位及其实现 |
|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角色定位 |
|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薪酬分配中的职能 |
|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保障 |
|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建议权的保障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时段、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四、论文的创新点与难点 |
| 第一章 利益、规范与联大投票实践 |
| 第一节 概念辨析 |
| 一、国家利益 |
| 二、国际规范 |
| 第二节 联大投票实践中利益与规范的考量 |
| 一、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的逻辑联结 |
| 二、联大投票实践中的国家利益与国际规范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及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 第一节 国际组织的利益互补:东盟与联合国 |
| 一、东盟-联合国伙伴关系历程 |
| 二、东盟在联合国的身份与作用 |
| 第二节 联合国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政治合作 |
| 二、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安全合作 |
| 第三节 联大投票表决原则与投票情况 |
| 一、联合国大会的表决原则 |
| 二、数据来源与统计说明 |
| 三、中国与东盟的联大投票情况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国家利益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联大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 一、中国与东盟在联合国大会中的涉核决议 |
| 二、中国与东盟在涉核决议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 第二节 多领域合作中的共同利益诉求 |
| 一、政治互信的持续增进 |
| 二、经济发展的利益驱动 |
| 三、其他领域合作的现实选择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际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一致的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强化主权的规范 |
| 一、主权平等规范及相关决议 |
| 二、民族自决与非殖民化原则及相关决议 |
| 三、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及相关决议 |
| 第二节 限制主权的规范 |
| 一、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人权及相关决议 |
| 二、反对通过制裁解决争端及相关决议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利益与规范视角下中国与东盟投票立场相异的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国家利益的分歧 |
| 一、涉及核问题决议中的国家安全利益分歧 |
| 二、涉及中东问题决议中的国家政治利益分歧 |
| 三、涉及旅行自由权决议中的国家经济利益分歧 |
| 第二节 利益与规范的冲突 |
| 一、涉及批评他国人权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 二、涉及禁止使用地雷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 三、涉及暂停使用死刑决议的利益诉求与规范冲突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启示 |
| 第一节 基于中国与东盟联大投票实践的思考 |
| 一、“中国威胁论”与投票差异的非直接相关性 |
| 二、投票差异未削弱中国-东盟国际合作 |
| 三、美国因素对中国-东盟投票一致性的影响 |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东盟国际议题合作的路径探索与启示 |
| 一、优化中国-东盟制度建设与合作 |
| 二、提供更多优质国际公共产品 |
| 三、更加注重道义原则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 二、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研究问题与选题意义 |
| 二、既有研究回顾与评析 |
| 三、研究思路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研究 |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弱约束性制度为何扩员 |
| 第二节 国际制度趋弱的现实背景 |
| 第三节 既有学理逻辑的解释与不足 |
| 第二章 弱约束性制度的扩员可能 |
| 第一节 概念界定:弱约束性制度 |
| 第二节 两个假定:包容性制度、协调型互动 |
| 第三节 三个假设:权力制衡、规范扩散、功能补偿 |
| 第三章 案例选择的合理性分析 |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扩员问题概述 |
| 第二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弱约束性界定 |
| 第三节 上海合作组织的包容性特征和制度互动背景 |
| 第四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权力制衡需求 |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相关权力要素:俄罗斯、美欧、中国 |
| 第二节 权力制衡需求:俄罗斯视角下的制衡需求与制衡可能 |
| 第三节 权力制衡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 本章小结 权力制衡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 第五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规范扩散需求 |
| 第一节 上合组织的价值规范要素:“上海精神” |
| 第二节 规范扩散需求:“上海精神”的扩散需求与扩散路径 |
| 第三节 规范扩散需求对扩员进程的推动:历时比较 |
| 本章小结 规范扩散需求影响但不决定弱约束性制度扩员 |
| 第六章 案例检验:上海合作组织扩员中的功能补偿 |
| 第一节 上海合作组织“对接平台”定位的出现 |
| 第二节 在对接协调中获取功能补偿的可行性论证 |
| 第三节 功能补偿对扩员决策的决定性影响 |
| 本章小结 功能补偿是弱约束性制度扩员的必要条件 |
| 总结 |
| 一、总结与结论 |
| 二、基于结论的政策建议 |
| 三、研究的局限与不足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与不足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 5.2.1 社会救助 |
| 5.2.2 社会保险 |
| 5.2.3 社会福利 |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 6.2.1 幼有所育 |
| 6.2.2 学有所教 |
| 6.2.3 劳有所得 |
| 6.2.4 病有所医 |
| 6.2.5 老有所养 |
| 6.2.6 住有所居 |
| 6.2.7 弱有所扶 |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第一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概念厘定 |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法律属性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辨析 |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区别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黄金股的区别 |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例证 |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典型架构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非典型架构 |
| (三)非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 |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现实需求 |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及其局限性 |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 |
| (二)“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局限性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产生的动因:商业需求与交易所竞争 |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诞生于商业实践 |
| (二)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是交易所竞争的结果 |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股东异质性需求 |
| (一)股东异质性的演进及其表现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满足了股东异质性需求 |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理论 |
| (一)适应性效率理论的内涵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适应性效率体现 |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分析 |
| 一、消解企业家融资与其控制权维持之间的矛盾 |
| 二、有助于达成公司最优决策 |
| 三、切合人力资本的特性 |
| 四、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
| 第二章 全球视域下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 第一节 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 一、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变迁 |
| 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监管 |
| 三、启示 |
| 第二节 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 一、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变迁 |
| 二、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监管 |
| 三、启示 |
| 第三节 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的历史演进 |
| 一、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变迁 |
| 二、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监管 |
| 三、启示 |
| 第四节 日本单元股制度的历史演进 |
| 一、日本单元股制度变迁 |
| 二、日本单元股制度监管 |
| 三、启示 |
| 第五节 欧洲地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 一、英国 |
| 二、欧盟 |
| 三、启示 |
| 第三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内生缺陷及回应 |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加剧了代理成本 |
| 一、代理成本的内涵 |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特殊性加剧道德风险 |
| 三、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 四、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 五、争议回应 |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平等原则 |
|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未对其多数表决权支付对价 |
| 三、争议回应 |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流动性 |
|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内涵 |
| 二、降低了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
| 三、争议回应 |
| 第四节 降低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
| 一、积极机型构投资者的内涵 |
| 二、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敌意态度 |
| 三、争议回应 |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的限制 |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创设方式的限制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主体的限制 |
| 三、对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限制 |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中特别表决权的排除适用 |
| 五、其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监督措施 |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约束体系的不足 |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
| (一)公司法律层面的制度确立与监管 |
|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 |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公司内部监督不足 |
| 三、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缺乏事后救济机制 |
| 第五章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 |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优化目标:实现利益均衡 |
| 一、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机理 |
| 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 |
| (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
| (二)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表决权 |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有效治理路径 |
| 一、强化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受信义务 |
| (一)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指向对象 |
| (二)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内容 |
| 二、强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信息披露 |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 |
|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 三、完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退出机制 |
| (一)日落条款 |
| (二)打破规则 |
| (三)燕尾条款 |
| 四、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事后救济 |
| (一)证券纠纷诉讼制度 |
| (二)替代性处理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与不足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内涵与相关概述 |
| 2.1 经济帝国主义的概念界定 |
| 2.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广义概念 |
| 2.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狭义概念 |
| 2.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内容涵盖 |
| 2.2.1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 2.2.2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 2.2.3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 |
| 2.3 经济帝国主义的特质 |
| 2.3.1 用经济帝国主义手段实现全球霸权 |
| 2.3.2 用政治文化手段助推经济扩张 |
| 第3章 20 世纪初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初探 |
| 3.1 前列宁时期的帝国主义理论萌芽 |
| 3.1.1 霍布森资本扩张本质论 |
| 3.1.2 希法亭金融资本垄断论 |
| 3.1.3 卢森堡资本积累论 |
| 3.1.4 考茨基的“超帝国主义论” |
| 3.2 列宁帝国主义论的理论奠基 |
| 3.2.1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时代背景 |
| 3.2.2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核心观点 |
| 3.2.3 列宁帝国主义理论当代价值 |
| 第4章 20 世纪中期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成果 |
| 4.1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理论 |
| 4.1.1 落后国家的经济结构形态的理论分析 |
| 4.1.2 落后国家“欠发达”根源的理论透视 |
| 4.2 垄断资本控制下的“中心”与“外围”经济结构理论 |
| 4.2.1 垄断资本构建的“中心”与“外围”的世界经济结构 |
| 4.2.2 垄断资本掌控下的南北不平等交换形式 |
| 4.2.3 垄断资本剥夺下的“中心积累”与“外围停滞”分配格局 |
| 第5章 21 世纪西方左翼新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新拓展 |
| 5.1 全球化中资本积累逻辑的理论批判 |
| 5.1.1 资本积累的资本逻辑与领土逻辑 |
| 5.1.2 资本积累的空间修复理论批判 |
| 5.1.3 资本积累的剥夺性积累理论批判 |
| 5.2 全球化中生产方式变革的理论创新 |
| 5.2.1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统治 |
| 5.2.2 生产方式变革的生命政治劳动 |
| 5.3 全球化中民族国家理论及其新视野 |
| 5.3.1 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帝国主义 |
| 5.3.2 对抗资本帝国主义的民族国家理论 |
| 第6章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整体性评析与启示 |
| 6.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综合评述 |
| 6.1.1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探索成就 |
| 6.1.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的偏颇之处 |
| 6.2 经济帝国主义理论研究的内容启示 |
| 6.2.1 资本逻辑跳脱与发展路径选择 |
| 6.2.2 民族国家在场与民族意识觉醒 |
| 6.3 经济帝国主义进程中的中国发展之反思 |
| 6.3.1 全球化中国际经济新秩序重构 |
| 6.3.2 全球化中政治文化实践空间探索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背景 |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 (一)何为“责任” |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 一、指导功能 |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 (二)劳工保护 |
| (三)消费者保护 |
| (四)环境保护 |
| (五)案例分析 |
| 二、裁判功能 |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 (四)案例分析 |
| 三、评价功能 |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 (一)什么是标准 |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 1.3.1 研究重点 |
| 1.3.2 研究难点 |
| 1.3.3 研究创新点 |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 7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