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舜,胡昌存[1](2021)在《刑事诉讼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的模式选择》文中提出为了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1979年刑诉法建构了一元化的"司法鉴定制度"。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及紧随其后的众多制度性文本,又创建了"刑事检验制度"。鉴定制度与检验制度的二元分化,暴露出刑事司法的双重矛盾:既寄希望非四大类鉴定机构、鉴定人能够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又试图规避当事人对其鉴定资质、资格的质疑;既需要把检验报告作为定案根据,又担心缺乏国家统一管理的其他类鉴定机构、鉴定人无法保障鉴定质量。面对上述矛盾,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又把刑事检验制度修正为"报告制度",并超越刑诉法之规定,赋予专家报告证据资格。然而,尽管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专家报告制度不仅没有完全解决检验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而且还引发一些新的合法性难题。有鉴于此,一方面,国家可以逐步把非四大类鉴定机构、鉴定人纳入统一管理,建构基于制度的鉴定信任;另一方面,刑事司法应当坚持一元化的司法鉴定模式,并强化法庭审判对包括检验报告、专家报告在内的各类专家意见的过滤功能。
刘辉[2](2021)在《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中的分包与采信要求及注意事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引言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基础是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分包与数据采信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非常重要,是检验检测机构在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在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的基础上,来保证更好地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同时也是保持检验检测能力和持续服务客户的需要。实践中,
高家敏,王茜,宋钰,苏哲,王聪,张凤兰,王钢力[3](2021)在《化妆品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报告技术审评要点分析》文中指出结合《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对化妆品注册检验的要求以及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归纳分析化妆品技术审评中发现的理化和微生物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涉及检验项目、检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等内容,以期指导规范化妆品注册检验工作。
王茜,高家敏,苏哲,张凤兰,王钢力[4](2021)在《化妆品毒理学和人体试验报告技术审评要点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化妆品毒理学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是技术审评的关注重点,检验报告是被检样品安全状况的佐证材料,是技术审评的重要依据。有缺陷的报告书会严重影响技术审评结论的出具。依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要求,详细对比了新旧化妆品检验规范在毒理学和人体试验检验项目要求上的变化,并从技术审评工作实际出发,对检验报告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汇总和解析,就如何避免这些问题以及提升检验报告质量提出建议,以期为相关检验机构正确出具化妆品注册检验报告提供参考。
张玲[5](2021)在《论刑事检验报告的证据归属与规则适用》文中提出解决刑事专门性问题确立了“鉴定”与“检验”两条腿走路的机制,但现行法律规定并未明确检验报告的证据种类地位,在理论上关于检验报告的证据种类存在非鉴定专家意见说、鉴定意见说、独立地位说,法律规定的空白、理论的不统一导致了司法实务的困境。随着司法鉴定统一管理趋于科学化与规范化,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的界限越发明晰,厘清其与鉴定意见的界分,确立其证据种类归属,确有必要性。基于此,本文在厘定检验报告的概念、实务中与鉴定意见的区分标准之后,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检验报告名称和种类复杂多样、证据种类归属不统一、质证辩论争点特定、检验报告可靠性程度差异化、法官采信标准不统一等实践运行特点,对检验报告的证据种类归属进行论述,并对其有效质证和可采性进行可行路径的探索。对检验报告与相关法定证据种类进行比较,由于检验报告的言词属性及公文书证类权利救济的缺乏,不宜将其归于书证类;由于检验报告在主体资质要求、意见名义和责任承担、检验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与鉴定意见有实质性差异,且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资质封闭性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故不宜将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混为一谈;而将其归为证人证言和勘验、检查笔录不具有充分合理性,且容易导致现有证据种类体系的混乱,故难以将其归属于已有法定证据种类,考虑建构其独立证据定位。建构检验报告的独立证据定位契合我国证据法理念,尽可能让更多记载或承载案件事实信息的材料满足证据转化的法定条件,进入证据的审查认定范围之内。同时检验报告的独立证据种类有助于进一步厘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的界限,推进两种不同证据种类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当前司法实务的难题,保证诉讼效率和公正价值的实现。检验报告的独立证据定位可通过增设新的证据种类或者将法定证据种类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两种路径予以建构。在增设新的证据种类部分从诉讼功能和定位的角度探讨了不宜将检验报告和专家辅助人意见归为一类。专家辅助人在发表了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基础之上,就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的部分,仍应属于专家辅助人意见,不应以此认定其可以单独就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专家辅助人意见仅是质证意见,而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二者不宜归为一类。增设新的证据种类这一路径更具有明确性,规范指引性更强,有利于巩固法定证据种类制度,而将法定证据由封闭式转为开放式则更具有长远性。两种路径各有优劣,但无论采用何种路径,仅确立其独立证据定位尚不足以解决实务中的问题,仍需配套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针对实务中出现的检验报告复杂多样、资质标准不统一、检验的可靠性差异化等问题,通过确立出具报告的必要性审查、建立实质性判断标准、确定有助于诉讼化的检验程序原则等方式规范其规则适用,强化和完善充分质证、综合证据印证、充分说理的采信规则,推进其庭审实质化。通过确立刑事检验报告的独立证据定位并完善其适用规则,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也使得法律体系得以实现逻辑自洽。
王永仓[6](2021)在《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文中指出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金融以先进的底层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三农”领域的热点议题,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放缓,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中国传统农村金融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乏力,需要寻求新的动力以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然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可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机会。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等优势,降低了信贷服务对财务报表、信贷记录、抵押担保等传统信贷技术的依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等途径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环境,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更多的机会。数字金融有望通过金融组织与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面临的低收益、高成本、效率与安全难以兼顾等瓶颈问题,可以惠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大量农村居民,有助于缓解他们的金融约束,获得便利低成本的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并改善他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他们的创业、投资、经营及就业活动,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鉴于此,本文以数字金融为切入视角,着重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本文遵循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与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基于中国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促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及结构变化、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及演变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11-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综合采用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中介效应模型、门槛估计法、面板半参数估计、空间计量、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Iv-probit等方法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发展数字金融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差距日趋缩小,但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产生新的金融排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收入结构表现出显着的时空差异,各省农民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呈现出分块集聚的特征;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具有普遍的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加速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各类数字金融业务的应用与普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发展差距日渐缩小,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明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着增强。但是数字金融发展本身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部分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非因为数字金融而化解,有些问题在数字金融领域反而进一步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斥。中国数字金融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监管,长期将会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农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态已经高度货币化,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工资性收入超越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水平依然较低。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特征,近年来农民收入差距的收敛速度正在放缓。各省份农民收入增长表现出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农民收入较高的省份、农民收入较低的省份存在分块集聚的特征。伴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各维度、数字金融的各项业务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具有正相关性,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存在非线性特征。第二,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增收,处于不同收入分位数的群体均能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较多,在不同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存在显着的差异。首先,无论是数字金融总指数还是各维度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显着正相关,并具有显着的滞后效应。采用过度识别的工具变量GMM和LIML方法对内生性进行控制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具有稳健性。支付、信贷、保险等各类数字金融业务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其次,数字金融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其中数字金融对西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最强。最后,各收入分位数上的人群均能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体现出包容性特征。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具有基于自身非线性特征,并存在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表明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非线性特征。随着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越过相应的门槛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前所有省份的数字金融发展均跨越了第二个门槛值。其次,总体上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明显,但其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存在结构性差异。覆盖广度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相应的门槛值,农民增收效应逐步增强。进一步分析表明,覆盖广度与农村人力资本的交互耦合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使用深度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存在单一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门槛值,增收效应有所减弱。在样本期内大部分省份的人力资本仍然处在数字化程度增收效应较大的阈值范围内。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总体上数字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覆盖广度不仅有利于本省的农民收入增长,还能提高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使用深度有利于提高本省农民收入增长,但对邻接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对本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不显着,但是对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并主要通过城市化进程进而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控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本身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渠道。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除了通过中介变量传导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而稳健的正面影响。进一步考虑到各省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居民高等教育比例相对较低省份,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在初始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私营企业比重较高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城市化途径来实现,而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除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最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存在区域差异。第五,数字金融促进家庭创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数字金融使用通过促进农户家庭创业活动,提高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农户增收,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此外,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影响更为显着。首先。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农户家庭增收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具体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提高了非农收入,即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家庭增收并改变收入结构;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对所有农户的家庭增收均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对异质性农户,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随分位点的上升表现出先下降后缓慢增强的特征,对非贫困农户、东部地区的农户以及低社会资本和低金融知识农户的家庭增收效应更强,对贫困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较弱。其次,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和提高非农就业水平,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家庭创业和非农就业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从创业活动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尤其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的概率,并改善非创业家庭的创业意向;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农户,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其创业活动具有溢出效应,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则不显着。从创业绩效来看,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提高项目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数字金融还能改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水平,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使用和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非创业农户的非农就业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相较已有研究,本文创新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并进行实证验证,现有研究通常从某一个方面的来展开。宏观层面,从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数字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逐步检验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吸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微观层面从支持农户家庭创业的视角讨论数字金融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创业活动,尤其是机会型创业,并提升了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家庭增收。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经济对自雇型就业和受雇型就业的影响,但是很少从微观的角度考察,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就业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影响力度更大。即是说,数字金融更有利于增加受雇型劳动者的非农就业机会。(2)研究内容方面。没有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能否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得好处,这一点很少有文献进行考察。本文从社区层面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对不使用数字金融家庭的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及非农就业均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关于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目前关注的文献也较少。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促进了非贫困户的家庭增收,但是对贫困家庭的增收效应不显着。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金融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但是对农业收入的关注比较少。本文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提高了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减少了农业收入。(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将面板门槛模型、二次项面板模型及面板半参数模型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与交互耦合协调度模型结合起来研究数字金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在研究数字金融农户增收效应时使用了OLS、2SLS及PSM方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本文尽可能把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嵇扬[7](2021)在《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文中研究表明
李宝林[8](2021)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与合规性管理的探讨》文中指出目的:探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面临的资质认定和日常检验中的疑难问题,以期加强检验结果的合规性管理。方法:回顾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经历,从对机构要求、检验报告、实施状况等方面分析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分析不同时期、不同部门对于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的管理要求。结果: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的执行依据为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但未能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和资质认定范围,以及不同部门不协调的管理要求等因素也同时困扰着检验机构。在检验的具体实施中存在出具的检验报告未标注承检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现象,其中包括附有管理部门注册抽样单的检验任务,且此类报告已应用于检验分包、临床试验审查、产品注册审批等工作中。结论:建议完善不同监管部门行政规章不协调之处,在市场监管的协调机制内给予规范统一,在各项行政监管中规范应用检验报告。
沈楚云[9](2020)在《浅析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审核质量的对策》文中研究说明检验报告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终的产品,检验报告的质量综合反映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是衡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检验报告三级审核属于检验后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保证检验报告质量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本文从检验报告审核常见问题入手,就如何提高检验报告审核质量提出相应对策。
龚嘉程[10](2020)在《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检验报告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研究表明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行业的快速发展,传统行业信息化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列为企业的重要战略目标。第三方检验行业作为一个具有拥有悠久历史的行业,同样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解决目前业务领域遇到的管理成本高,人员作业强度大,流程控制困难等问题。本文针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业务特点,设计并实现了一套基于微服务架构的检验报告系统,从目前的业务实践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着手,分析并确立报告系统的功能性及非功能性需求。同时,对比分析了微服务架构开发相对于传统架构开发的优势,通过技术选型确立了该系统的开发技术栈,并确立了利用领域驱动设计的思想指导微服务架构系统的开发,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该系统的详细设计以及实现,并进行了性能测试。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如下:(1)基于领域驱动设计对检验报告系统进行分析与设计。根据系统业务需求,对系统的各个参与者进行了用例场景分析,并以此作为领域驱动设计的基础,运用领域建模方法对系统进行了设计,对各领域元素进行了分析与识别。(2)基于微服务架构对检验报告系统进行了架构设计。本文对比了微服务架构相对传统单体架构的区别,并通过对比体现出了微服务架构相对于传统单体架构的优势。在微服务架构设计方面,运用领域驱动设计的方法对微服务架构的系统上下文进行了划分。同时,也对单个微服务应用的架构进行了设计。(3)基于Spring Cloud微服务开发框架对系统进行技术选型及实现。本文基于Spring Cloud微服务开发框架,采用了前后端分离的开发模式,前端采用SPA单页应用,后端采用Spring Boot作为单个微服务的开发框架,并运用Spring Cloud所包含的Spring Cloud Gateway微服务网关,Eureka应用发现组件,Hystrix服务熔断组件进行了微服务的治理。持久化数据库采用Mysql,ORM框架采用了 Mybatis,并采用Redis作为缓存服务器。(4)对系统进行了并发及可用性测试。本文最后对项目进行了部署,并通过Jmeter对系统进行了并发性能测试,同时通过模拟微服务故障对系统的熔断机制进行了测试,以及通过部署多个相同服务的实例以测试系统的可扩展性,测试结果显示系统达到了预期的设计目标。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1 引言 |
| 2 专家制度的模式变迁 |
| 2.1 1979-2011年:单一的司法鉴定模式 |
| 2.2 2012年至今:检验制度与鉴定制度的二元共存模式 |
| 3 从一元专家制度到二元专家制度的发生机制 |
| 3.1 司法鉴定统一管理: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内部分化 |
| 3.2 鉴定主体转换:从“有专门知识的人”变为有“法定资格”的鉴定人 |
| 3.3 司法实用主义:刑事司法解决案件“专门性问题”的策略性选择 |
| 4 检验制度与鉴定制度的功能同构 |
| 5 二元专家制度的结构性缺陷 |
| 6 从检验制度到专家报告制度 |
| 第一,专家报告制度的产生前提不同。 |
| 第二,专家报告可以作为证据。 |
| 第三,有专门知识的人也不再称之为检验人,而是出具报告的人。 |
| 7 结语 |
| 引言 |
| 一、不同资质准则对分包与采信的规定 |
| 1. 实验室资质认定对分包的要求 |
| 2. 实验室认可对分包的要求 |
| 3. 部中心对分包的要求 |
| 4.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相关制度对分包及采信的要求 |
| 二、分包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分包前提 |
| 2. 分包形式 |
| 3. 承担分包项目实验室的要求 |
| 4. 分包项目结果出具 |
| 5. 具体农机鉴定检测项目的分包 |
| 三、采信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
| 1. 采信的前提 |
| 2. 采信报告的审核 |
| 3. 采信项目结果出具及信息公开 |
| 4. 采信项目容易出现的问题 |
| 四、几点思考 |
| 1 检验项目要求 |
| 1.1 微生物检验项目 |
| 1.2 理化检验项目 |
| 1.2.1 有害物质检验项目 |
| 1.2.2 根据申报类别设置功效成分检验项目 |
| 1.2.3 根据配方成分设置检验项目 |
| 1.2.4 根据配方使用目的设置检验项目 |
| 2 检验方法要求 |
| 2.1 检验方法选择 |
| 2.2 检验方法表述 |
| 3 检验结果要求 |
| 3.1 检验结果修约 |
| 3.2 检验结果的单位 |
| 3.3 检验结果的判定 |
| 4 检验用样品要求 |
| 4.1 半成品 |
| 4.2 试制样品 |
| 5 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 |
| 5.1 检验项目 |
| 5.2 检验方法 |
| 5.3 检验结果 |
| 6 总结 |
| 1 新旧检验规范检验项目要求对比 |
| 1.1 毒理学试验 |
| 1.2 人体试验 |
| 1.2.1 人体安全性检验 |
| 1.2.2 功效评价检验 |
| 2 检验报告常见问题 |
| 2.1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
| 2.2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
| 2.2.1 未分别列出24 h和48 h积分≥2动物数和致敏率 |
| 2.2.2 阳性对照试验日期标注不规范 |
| 2.2.3 阳性对照有效期超过半年 |
| 2.3 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
| 2.3.1 最高剂量设计不合理 |
| 2.3.2 菌株自发回变数不符合要求 |
| 2.3.3 试验结果阳性 |
| 2.4 皮肤光毒性试验 |
| 2.5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
| 2.5.1 细胞毒性的确定不规范 |
| 2.5.2 染色体畸变分析无统计学意义 |
| 2.5.3 最高剂量设计不符合要求 |
| 2.6 人体斑贴试验 |
| 2.7 其他问题 |
| 2.7.1 未按产品说明书使用方法试验 |
| 2.7.2 受试物描述不清 |
| 2.7.3 检验开始与检验完成日期不合理 |
| 2.7.4 终浓度表述不规范 |
| 2.7.5 合格证、人体斑贴试验附件 |
| 3 总结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刑事检验报告的内涵与外延 |
| (一)检验报告现不能纳入“鉴定意见” |
| (二)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的外延界分 |
| 二、刑事检验报告的实践运行特征 |
| (一)报告名称和种类的多样化 |
| (二)检验报告的证据归属不统一 |
| (三)检验报告可靠性的差异化 |
| (四)质证辩论争点特定化 |
| (五)法官采信标准不统一 |
| 三、刑事检验报告的证据归属及依据 |
| (一)检验报告与相关证据种类之比较界说 |
| (二)检验报告独立证据定位的正当事由 |
| (三)独立证据定位的两种建构路径 |
| 四、刑事检验报告制度的完善建议 |
| (一)规范检验的主体和程序 |
| (二)完善检验报告的审查规则 |
| (三)完善检验报告的采信规则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问题 |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 1.2.1 研究目标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
| 1.3.1 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 1.3.2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 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 1.3.4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模式及政策措施研究 |
| 1.3.5 文献评述 |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4.1 研究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数据来源 |
| 1.5 研究框架与路线 |
| 1.5.1 研究框架 |
| 1.5.2 技术路线 |
| 1.6 研究创新与局限 |
| 1.6.1 研究的创新 |
| 1.6.2 存在的局限 |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 2.1.2 信息不对称论理论 |
| 2.1.3 风险管理理论 |
| 2.1.4 简要评述 |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 2.2.1 金融结构理论 |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 2.2.3 金融功能理论 |
| 2.2.4 普惠金融理论 |
| 2.2.5 简要评述 |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 2.3.1 新古典增长理论 |
| 2.3.2 内生增长理论 |
| 2.3.3 包容性增长理论 |
| 2.3.4 简要评述 |
| 2.4 网络经济理论 |
| 2.4.1 网络商品理论 |
| 2.4.2 双边市场理论 |
| 2.4.3 长尾理论 |
| 2.4.4 简要评述 |
| 第3章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 3.1 核心概念界定与辨析 |
| 3.1.1 数字金融 |
| 3.1.2 农民收入增长 |
| 3.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作用机理 |
| 3.2.1 农户创业 |
| 3.2.2 经济增长 |
| 3.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作用机理 |
| 3.4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与空间溢出机理 |
| 3.4.1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机理 |
| 3.4.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作用机理 |
| 3.4.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机理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中国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与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
| 4.1 数字金融的业务形态 |
| 4.1.1 网络支付 |
| 4.1.2 网络融资 |
| 4.1.3 财富管理 |
| 4.1.4 网络保险 |
| 4.1.5 互联网征信 |
| 4.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 |
| 4.2.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脉络 |
| 4.2.2 中国数字金融指标体系 |
| 4.2.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评价 |
| 4.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及趋势 |
| 4.3.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
| 4.3.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
| 4.4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 |
| 4.4.1 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 年) |
| 4.4.2 波动低速增长阶段(1985-2003 年) |
| 4.4.3 高速增长阶段(2004-2012 年) |
| 4.4.4 新常态增长阶段(2013-2019 年) |
| 4.5 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变化 |
| 4.5.1 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
| 4.5.2 结构变动的收入增长贡献 |
| 4.5.3 农民收入的形态结构分析 |
| 4.6 农民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及空间分布特征 |
| 4.6.1 各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时期差异 |
| 4.6.2 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异系数分析 |
| 4.6.3 四大区域的农民收入增长差异 |
| 4.6.4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
| 4.7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
| 4.7.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 4.7.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 4.7.3 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 4.8 本章小结 |
| 第5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总效应分析 |
| 5.1 引言 |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估计策略 |
| 5.2.1 模型构建 |
| 5.2.2 变量选取 |
| 5.2.3 估计策略 |
| 5.3 计量结果分析 |
| 5.3.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
| 5.3.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 |
| 5.3.3 区域差异分析 |
| 5.3.4 分位数回归 |
| 5.4 本章小结 |
| 第6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 6.1 引言 |
| 6.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分析 |
| 6.2.1 模型与变量 |
| 6.2.2 数字金融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 6.2.3 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 6.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 6.3.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 6.3.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 6.3.3 空间计量结果分析 |
| 6.4 本章小结 |
| 第7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经济增长渠道 |
| 7.1 引言 |
|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统计分析 |
| 7.2.1 模型设定 |
| 7.2.2 变量选择 |
| 7.2.3 统计分析 |
| 7.3 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
| 7.3.1 基于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 |
| 7.3.2 基于细分样本的计量分析 |
| 7.4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 7.4.1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 |
| 7.4.2 拓展性讨论 |
| 7.5 本章小结 |
| 第8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农户创业渠道 |
| 8.1 引言 |
| 8.2 模型、变量与数据 |
| 8.2.1 模型设定 |
| 8.2.2 变量选择 |
| 8.2.3 数据来源 |
| 8.2.4 描述性统计 |
| 8.3 数字金融与农户家庭增收 |
| 8.3.1 数字金融使用与农户家庭增收 |
| 8.3.2 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增收的溢出效应 |
| 8.3.3 农户家庭异质性分析 |
| 8.4 作用机制分析 |
| 8.4.1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活动 |
| 8.4.2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绩效 |
| 8.4.3 拓展性讨论:数字金融与农户非农就业 |
| 8.5 本章小结 |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 9.1 研究结论 |
| 9.2 政策建议 |
| 9.2.1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 |
| 9.2.2 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
| 9.2.3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 |
| 9.2.4 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 9.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引言 |
| 1 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
| 1.1 产品注册和临床试验的要求 |
| 1.2 监督管理和质量抽查的要求 |
| 1.3 能力建设的要求 |
| 1.4 协议委托的要求 |
| 2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监管沿革与资质要求 |
| 2.1 法规——两个条例 |
| 2.1.1《认证认可条例》 |
| 2.1.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
| 2.3 医疗器械监管部门的要求 |
| 2.4 实际实施的评审要求 |
| 2.5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经历回顾 |
| 2.5.1 两级计量认证 |
| 2.5.2 两级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药监局资格认可 |
| 2.5.3 认监委组织的一级资质认定 |
| 3 执行难点、现行状况与风险评估 |
| 3.1 能力范围认定与检验依据要求的差异 |
| 3.2 检验结果的出具与潜在的采信风险 |
| 3.3 与检验收费不无关系 |
| 4 建议 |
| 1 检验报告的审核 |
| 2 检验报告审核的常见问题 |
| 2.1 审核人员分工不明确 |
| 2.2 审核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
| 2.3 审核人员责任心不强 |
| 2.4 报告制作人员粗心大意。 |
| 2.5 基本信息不全 |
| 3 提高检验报告审核质量的相应对策 |
| 3.1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
| 3.2 报告制作环节衔接流畅 |
| 3.3 加强人员专业知识学习 |
| 3.4 注重与委托方的沟通 |
| 3.5 建立检验报告监督和考评体系 |
| 3.6 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检测报告质量 |
| 4 结论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 |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 2 相关技术研究 |
| 2.1 微服务架构 |
| 2.1.1 微服务架构概述 |
| 2.1.2 微服务架构的优势 |
| 2.1.3 微服务架构的挑战 |
| 2.2 领域驱动设计 |
| 2.2.1 领域驱动设计概述 |
| 2.2.2 领域驱动设计的软件架构 |
| 2.2.3 领域驱动设计的主要元素 |
| 2.3 微服务开发相关技术 |
| 2.3.1 Spring Boot |
| 2.3.2 Spring Cloud |
| 2.3.3 Mybatis |
| 2.4 本章小结 |
| 3 需求分析 |
| 3.1 功能性需求 |
| 3.1.1 检验系统需求概述 |
| 3.1.2 需求分析 |
| 3.2 非功能性需求 |
| 3.2.1 性能 |
| 3.2.2 可靠性 |
| 3.2.3 可扩展性 |
| 3.3 本章小结 |
| 4 系统设计 |
| 4.1 系统整体架构 |
| 4.2 领域驱动设计 |
| 4.2.1 限界上下文与微服务的划分 |
| 4.2.2 限界上下文的划分 |
| 4.3 基于领域驱动设计的微服务应用分层架构 |
| 4.4 业务领域模型的设计 |
| 4.4.1 报告上下文的领域模型设计 |
| 4.4.2 项目上下文的领域模型设计 |
| 4.4.3 评论上下文的领域模型设计 |
| 4.5 微服务的划分 |
| 4.6 微服务应用接口的设计 |
| 4.7 系统数据库设计 |
| 4.7.1 用户认证上下文的数据表设计 |
| 4.7.2 项目上下文的数据表设计 |
| 4.7.3 报告上下文的数据表设计 |
| 4.7.4 评论上下文的数据表设计 |
| 4.7.5 通知上下文的数据表设计 |
| 4.7.6 日志上下文的数据表设计 |
| 4.8 系统可靠性的设计 |
| 4.9 系统可扩展性的设计 |
| 4.10 系统前端设计 |
| 4.10.1 系统前端架构 |
| 4.10.2 前端WEB页面设计 |
| 4.11 本章小结 |
| 5 系统实现 |
| 5.1 微服务的发现与注册 |
| 5.2 微服务网关模块 |
| 5.3 微服务熔断模块 |
| 5.4 核心业务微服务的实现 |
| 5.4.1 报告上下文 |
| 5.4.2 项目上下文 |
| 5.4.3 评论上下文 |
| 5.5 用户认证微服务 |
| 5.6 文件上传微服务 |
| 5.7 通知微服务 |
| 5.8 统计微服务 |
| 5.9 日志微服务 |
| 5.10 反向代理服务 |
| 5.11 本章小结 |
| 6 系统测试 |
| 6.1 系统部署环境 |
| 6.2 功能性需求测试 |
| 6.2.1 用户认证功能 |
| 6.2.2 项目相关功能 |
| 6.2.3 检验报告相关功能 |
| 6.2.4 评论相关功能 |
| 6.2.5 统计相关功能 |
| 6.3 非功能性需求测试 |
| 6.3.1 系统并发性能测试 |
| 6.3.2 系统可用性测试 |
| 6.3.3 系统可扩展性测试 |
| 6.4 本章小结 |
| 7 总结与展望 |
| 7.1 总结 |
| 7.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