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秀荣[1](2018)在《一起经营贮藏病死猪肉案的查处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对一起经营贮藏病死猪肉案的查处情况进行了深入阐述。
张中文[2](2016)在《对一起违法屠宰经营死因不明猪肉案的查处和体会》文中指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是笔者通过对一起违法屠宰经营死因不明猪肉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深入阐述,并就依法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得到了4点体会,旨在得到广大专家和读者的指点,以便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
张刚亮[3](2013)在《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分析及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随着温饱问题的逐步解决,健康、营养、安全的食品的研究与开发,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食品领域研究的热点。而食品安全作为与消费者生命息息相关的重要因素之一,更是引起了各国政府、媒体和消费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环境破坏、生态失衡、资源紧缺等客观因素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全产业链中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储运和销售环节的经销人员等受教育程度相对低,法律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使得中国的食品安全面临非常严峻的问题。一定层面来说,食品安全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中国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并从食品源头、管理体制、法律法规、信息体系等宏观方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在对中国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和深刻分析基础上,结合中国食品安全发展的现状以及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控制体系的先进模式、理论方法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成果,提出了基于中国特色主义国情、国民生活水平及要求以及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现状的食品安全控制理论新方法。(1)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控制“网-链控制”模式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本研究以系统控制理论为基础,以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及销售全产业链为载体,依靠食品供应全产业链中全部参与者以及与食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实施的一种相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控制模式,即“网-链控制”模式。这种基于“网-链控制”模式的是食品安全控制理论与技术体系主要包括了食品生产加工与储运销售的全产业食品供应链、食品全产业链中的安全管理链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网三大要素。这三种要素之间相对独立且又密切相关,它们共同作用构成了基于“网-链控制”系统的食品安全控制理论与技术体系。(2)中国食品安全“网-链控制”模式的协作机制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的特点和市场准则是自由竞争和盈利,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尤其在我国当前各种法规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甚至存在很多欺诈和不诚实的行为,这些都是导致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主因。因此,在相关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市场自身的约束力,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储运销售中的经营者、政府监管部门及部门、消费者等食品全产业链中的相关利益主体要主动自觉地采取相关措施保障食品安全,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困难。同时,食品安全控制面临的严重问题以及对其控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又迫切要求必须通过全方向、系统、综合性的控制措施实现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因此,本研究以食品安全网链协作机制为基础,采取整合食品生产加工与储运销售全产业链、建立基于食品产业组织的新型产业联盟以及完善相关的激励性制度供给等措施,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新的思路。(3)中国食品安全控制策略针对中国食品安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巨大挑战,以食品安全科技发展的总体趋势为指导,按照技术创新与国家需求相结合、源头治理与终端控制相结合、整体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支撑当前需求与超前储备研究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和决策中的风险分析、标准制定、检测监测、溯源和预警等重点任务;食品安全信息网控制应包括建立统一、协调、权威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监管、监测及追溯技术体系,大力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基本信息共建共享制度,逐步加强和完善针对不同群体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有效地监测与预警系统以及应急管理系统等。
曾新国[4](2013)在《对一起屠宰死牛案件的处理及体会》文中研究表明2008年2月2日,明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在私人屠宰点查获屠宰死牛10头,并立案查处。本案是新《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对屠宰死亡动物违法行为处理的第一单案件。通过对本案的查处,对违法行为人及屠宰行业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也体现了新《动物防疫法》对类似案件处理的规定更加科学、具体。
王伟[5](2013)在《对一起屠宰加工死因不明肉鸡案的查处与思考》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屠宰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特别是实行公安、卫生、动监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了执法力度,有效的遏制了经营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不法行为。2011年9月,建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建平县公安局联合查处
田荔枝[6](2010)在《我国判词语体流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选取古代、近代、现代几个时间节点上的典型判词,用语体学的理论考察我国判词语体从古至今的发展变化,力图通过具体判词文本语言证实:我国的判词语体从古至今走过了一条封闭——开放——封闭——开放的路径,呈现出一个“之”字形走向,从古代判词的文学化、情感化、道德化至近代判词对传统的扬弃及域外的引鉴,以至现代判词语体的政策化、政治化、军事化、新闻化等等,均说明从古至今判词语言更多地是被背后的意识形态所操控,未能完全走上法律语体规范轨道,中国判词语体的规范化(或现代化)尚需假以时日;判词语体的形成除了制判主体的主观制导因素外,社会客观语境的变更亦会决定判词语体异质要素的增加、个体特征的形成,从判词语体在不同历史文化语境下分化、融合的嬗变轨迹即可显示其在社会文化因素作用下所呈现的不同个体特征,归结出判词语体形态与社会文化共变的规律性。法律语言的本质属性是工具,因而对法律语言的研究,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影响、指导法律实践。对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的研究也如此,而有了语体的规范,语言的规范才可能是全面、科学的规范。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包括五章内容。导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论文的大致框架和写作的思路与方法,以及必要的文献综述。第一章阐明我国判词语体及其特性,界定概念并明确判词语体在语体体系中的位置,为下文的展开奠定理论基础。作为语用学范畴的语体是适应不同交际功能、不同题旨情景需要而形成的运用语言特点的体系,这些经过抽象而形成的特点的综合体就构成了语体。每一种语体均系适应人类社会交际需要才产生,都有着表现自己语体特点的不同的语言材料、语言手段。它们实际上是各种修辞现象所组成的一个抽象综合体。一种修辞现象或少数修辞现象是够不成综合体的,只有多种修辞现象才能组合成特有的语体。判词因其重要的社会价值而为世人所重视并成为法律文书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种,其语体特色足以代表司法书面语体特征,因此选取判词语体规范问题加以研究应该颇具代表性。我国判词源远流长,历经数千年的发展变化,形成独具特色的语言风格。判词语体作为语体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语体样式,是语言运用在司法判决领域时所形成的功能变体,是为适应司法裁判交际领域、目的、任务需要,运用全民语言形成的语言特点体系。其语体特点表现为:理性化、专业化、书面化、中性化。语体可以划分出诸多种类,从语言表达方式是可以分为口头语体和书面语体,前者主要诉诸于声音,而后者则诉诸于书面文字。书面语体又因其交际领域、目的、任务的不同划分为事务语体、政论语体、文艺语体和科技语体。判词语体在语体体系中所处位置应该为:语体——书面语体——事务语体——法律事务语体——司法事务语体——判词语体。第二章我国古代判词语体的阐释。包括古代判词语体的简要历史流变、语体特征阐释以及形成因素等三个方面。本章主要选取《朕匜铭》、《春秋决狱》、《龙筋凤髓判》、《甲乙判》、《名公书判清明集》、《折狱新语》以及清代于成龙、陆稼书、张船山、樊增祥等判词语料,证实古代判词经历了由萌芽、雏形、繁荣、成熟几个历史阶段,每个历史阶段虽然在语体上略有变化,但总体上风格趋同没有明显变化,即主要表现为语体的文学化、道德化及情感化三方面特征。形成古代判词语体上述特征的原因主要涉及制判主体与社会文化两个方面。古代(尤其是唐代以后)制判主体的诠选途径和方式注定了判词语体文学化的趋势。据《文献通考》记载,唐代科举选官考察制判目的是为了检验士子“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引伏”的水平,从而保证这样诠选的官员不仅精通诗词歌赋,而且具有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判词优劣判断的重心却又放在判词的文采之上,讲究文辞的华美,对仗的工整,用典的精当。如此以来判词写作的文学价值得到提升,实践意义和实用价值反倒被贬抑了,因为所取者无非学问精通,文章美丽,而不一定适合从政。在现存的唐代判词中,绝大多数都有一种自觉不自觉的文学化倾向,具有相当高的文学价值。另外更重要的是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作用。古代中国礼法合一,引礼入法的法律制度,为判词语言的道德化提供了坚实的话语环境,因此,中国古代判词自汉代董仲舒开创《春秋决狱》的制判笔法后,形成一种制判传统,即判决依据法律和社会道德,法律和道德部分,语言的道德教化色彩浓厚。同时,古代中国司法行政合一,司法专横,不公开、不平等,司法行政化,重刑轻民等司法制度的状况,制判主体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审判人员,尤其唐宋以来的判词,一般用于基层州县地方官对民间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流传于进的唐宋判词多为应试之作的“拟判”,而非实际审理案件的“实判”。明清的实判,一般很简短,很少成文成章。总之,古代判词与现代判决书的差异甚大,不应同日而语。注定制判主体往往以“父母官”而不是法律职业人的话语来处理案件,训导说教甚至情感化语言出现非常明显,情感化是古代判词语体的别样特色。第三章我国近代判词语体分析。主要对近代(1848——1949)清末、民国的判词语体特色、成因等问题进行分析。选取清末、民国及陕甘宁边区的典型判词语料为分析对象。此期,我国古代判词在语体特色上发生重大转变,可以说晚清以来的中国在西方列强的步步紧逼之下被迫融入现代世界体系,正是在这种社会变迁中,传统判词语体开始了向现代判词语体的转型。在语体特色上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模式化、简明化、逻辑化。其成因主要涉及法律制度与语言运动的现代两个方面。自1840年(清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传入,中华法系解体,司法文书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的古代司法文书被废弃,判词制作从模式到内容都发生了重大转变。清末变法休旅,宣统年间有沈家本编纂的《考试法官必要》所载,借鉴日本、德国的司法文书制作经验,结合中国法律文化实际,启动现代司法文书格式,对民刑等主要判决文书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我国判词语体模式化程度初见端倪。民国时期的司法文书承袭清末制定的司法文书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期盼次对于清末指定的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均有不少变化,论证讲求逻辑性增强,内容要素细化,语言专业化程度加强,同时保持简明晓畅的风格,结构更加严谨。判词语体呈现出较高的规范性。民国时期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政权所使用的司法文书格式基本上采用当时通行模式,虽有变动但甚微,语言风格上虽文白间杂但更加通俗,易于理解,只是因为政权性质的不同、司法制度的不同判词内容上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另外,自鸦片战争打开了闭关自守的清朝帝国大门以后,中西文化的接触和交流逐渐增加。最初中国只知道西洋船坚炮利,后来意识到要革新武器必须革新生产,最后明白基本问题在于革新教育。对于鸦片战争以来的近代中国而言,挽救民族危亡的危机意识催生了现代意义上的语言统一运动——以开启民智、普及知识为目的而展开的白话文运动,这一语言运动对传统判词语体的现代性转型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第四章我国现代判词语体思考。现代中国司法文书的最大特点是四个法域即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司法文书并存。主要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大陆判决书语体规范问题。其中选取建国初期、文革时期、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和近年来的判决书语料为分析对象兼及与台湾、香港判决书的语体比较。总体上来说,我国大陆判词语体1949年以后处在一种封闭的语境中发展,并在毛泽东语言这种权威话语、核心话语的影响下形成了其现代化、大众化、民族化的独特个性;而台湾判词语体较多地保留了20世纪40年代末大陆判词语体原型的模式共性,充分显示了两者间相延相续的血脉关系。伴随20世纪现代汉语书面语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判决书语体可大致分四个时期:1949年建国初期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的创建时期;1966年—1976年间的文革时期的破坏时期;上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重建时期;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规范时期,为顺应时代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对各类判词的制作模式和要求进行了重构。而判词语体的发展则主要表现为根据中国国情,传承民国时期判决书格式“主文——事实——理由”的三段论结构形式,建构了半文半白的杂合判词语体,在语言风格上表现出较强的政策性。经历了20世纪20年代的白话文运动,30年代的大众语运动和40年代初期以民族形式为本位的语文建设运动的发展,现代汉语到40年代中后期逐步成熟规范。实现了中国语文从文言文到白话文,再到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转型,完成了语文形式现代化、大众化、民族化的协调统一。可以说,现代汉语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考察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判词语体,表现为与口语吻合的现代白话文,与此同步,50年代后期,判词结构模式由“主文——事实——理由”演变为“事实——理由——结论”的结构形式。1957年下半年的“反右”运动开始,,极左思潮泛滥成灾,法律虚无主义猖獗肆虐,否定司法程序和司法文书规格,错误地认为讲究司法程序和司法文书格式是搞“繁琐哲学”,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后,司法文书质量日益下降,特别是在“文革”十年里,随着“砸烂公、检、法”的狂潮,司法文书格式亦遭破坏。60年代以后,大陆判词语体在现代白话文的道路上走得更为迅速彻底,判词语体朝着通俗易懂的大众化方向演进。“文革”十年,判词语体强烈的政治功用性使大陆判词写作朝个人崇拜化、革命化方向发展,判词写作越来越偏离语体原型,形成了带有畸形生态的判词语体。主要表现为:政治话语取代法言法语,情绪性话语取代理性话语,直白性话语取代思辨性话语,主观性话语取代中性话语。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改革开放提供了判词语体发展的崭新语境,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制定和颁布,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恢复,司法文书再度受到重视并得到了发展。司法部恢复后,即由普通法院管理司负责制定并于1980年6月颁发了《诉讼文书样式》计八类六十四种,重新统一了司法文书格式。1982年国家机构改革,调整政府职能,司法部的普通法院管理司和专门法院管理司被撤销,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工作划给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从而形成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四系统分别各自制定和修订本系统的文书格式的局面。最高人民法院在原有文书格式的基础上于1992年6月制定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计十四类三百一十四种,判词格式日益完备。1996年3月,全国人大对刑事诉讼法作了重大修订,判词格式须伴随之进一步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修订下发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八种,新增加了刑事诉讼文书样式53种。同时,随着国际往来的日益增多和现代媒体的广泛传播,外来词语也伴随着新事物、新概念纷纷涌人汉语的词汇系统,形成了汉语发展史上继两汉西域借词、汉魏唐宋佛教借语、近代西方科技文化借词之后的第四次大规模借词浪潮,大量的法律术语涌进汉语词汇,判词语体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伴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指出,“通过判词,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是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①,判词的社会价值凸现,人们对其制作的要求亦愈来越高,格式和制作规范更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针对判词规范问题的讨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判决书语体风格主要表现为模式化与个性化,规范性与习惯性、明确性与模糊性、详尽性与简约性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第五章我国未来判词语体的思考。主要针对判词语体的个性化与模式化、判词语体融合、判词语体的语境制约、判词语体的比较与借鉴等问题展开。针对当代判词改革研究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个人的思考。指出未来判词的发展须在解决好个性化与模式化、封闭与开放、坚守与借鉴等问题基础之上展开,认为传承古代判词语体精髓部分具有现实意义及深层文化基础,我国判词语体的规范化还尚需假以时日。
杨维成,李欣,曹阳,李丽,姚鹏杰,韩东波,杨武[7](2006)在《一起贩运病死羊案的查处和体会》文中认为通过对一起贩运病死羊案的查处,使我们认识到严厉打击收购、贩卖和宰杀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必要性。经过调查,当事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依据《动物防疫法》和《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案人员将1200余只病死羊和200张羊皮依法全部销毁。由此案可以体现出监督检查站在堵截外疫、防止疫病流行中发挥的重大作用。
何东洋[8](2005)在《对基层在执行《动物防疫法》中出现的几个问题的看法》文中研究表明
徐子良[9](2004)在《刑事法中推定原则的探究》文中提出推定是证据制度中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与推理、证明一样,推定是事实认定的一种手段。然而在刑事法领域,由于推定结论的盖然性以及受到“无罪推定”原则的影响,推定的适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无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上推定不仅根植于经验常识和逻辑规则,它还受到价值因素的制约,所以与司法证明的法律真实标准是有着契合之处。而且推定与自由心证、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也有着相当紧密的关系,所以从理论上认清推定,对于刑事司法实践中运用推定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着重从理论上对推定作分类、比较,剖析刑事推定的路径和价值取向,同时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和具体案例,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分析运用推定,并尝试对推定的规则进行归纳,以期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
孙铎,崔明巧[10](2004)在《对一起运输死因不明鸡案的查处与体会》文中研究表明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1 案例概述 |
| 1.1 案件来源 |
| 1.2 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
| 1.3 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
| 1.4 案件结果 |
| 2 思考与分析 |
| 2.1 三方面原因使本案得以顺利结案 |
| 2.2 本案启发要解决如下2个问题 |
| 2.3 既要严格执法, 又要客观公正 |
| 2.4 逐步落实报检制度 |
| 1 案情 |
| 2 调查取证 |
| 3 实用法律法规及处罚决定 |
| 4 案情结果 |
| 5 体会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概述 |
| 1.1 食品安全的概念 |
| 1.2 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及食品质量的关系 |
| 1.2.1 食品安全、食品卫生及食品质量的定义 |
| 1.2.2 三者之间的联系 |
| 1.3 食品安全的内涵 |
| 1.4 食品安全的特点 |
| 1.5 本论文研究目的与内容 |
| 1.5.1 研究背景 |
| 1.5.2 主要研究方法 |
| 1.5.3 研究内容 |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调查及存在问题 |
| 2.1 我国传统饮食的食品安全问题 |
| 2.1.1 四川泡菜 |
| 2.1.2 贵州“酸汤鱼” |
| 2.1.3 “水煮鱼”和“香辣虾” |
| 2.1.4 端午节的粽子 |
| 2.2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
| 2.3 存在的问题 |
| 2.4 小结 |
| 第三章 食品安全控制理论 |
| 3.1 食品安全控制的科学基础 |
| 3.1.1 风险评估 |
| 3.1.2 风险管理 |
| 3.1.3 风险交流 |
| 3.2 食品安全控制的现代理念 |
| 3.3 食品安全控制的主体 |
| 3.4 食品安全控制的路径和载体 |
| 3.5 食品安全控制的基本方式 |
| 3.5.1 良好操作规范 |
| 3.5.2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
| 3.6 小结 |
| 第四章 中国食品安全控制及应对策略 |
| 4.1 现有食品安全控制模式的比较 |
| 4.1.1 食品安全控制模式的定义 |
| 4.1.2 现有食品安全控制模式分析 |
| 4.2 食品安全“网-链控制”模式的提出 |
| 4.2.1 食品安全“网-链控制”模式的定义 |
| 4.2.2 “网-链控制”中的模式特征 |
| 4.3 “网-链控制”模式的构成要素及关联分析 |
| 4.3.1 食品供应链 |
| 4.3.2 食品安全管理链 |
| 4.3.3 食品安全信息网 |
| 4.3.4 食品安全中“网-链”的关联 |
| 4.4 中国食品安全网链控制策略 |
| 4.4.1 食品供应链控制策略 |
| 4.4.2 食品安全管理链控制策略 |
| 4.4.3 食品安全信息网控制策略 |
| 4.5 小结 |
| 第五章 总结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1 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 |
| 1.1 立案调查 |
| 1.2 调查取证 |
| 1.2.1 现场勘验笔录 |
| 1.2.2询问笔录 |
| 1.2.3 制作图片资料 |
| 1.2.4 实验室检测 |
| 1.3 事实认定 |
| 2 适用法律及处罚决定 |
| 3 案件结果 |
| 4 思考与分析 |
| 1 案情 |
| 2 立案取证 |
| 3 案件处理 |
| 4 体会与思考 |
| 4.1 案件查处及时准确 |
| 4.2 作案特点 |
| 4.3 畜产品安全控制措施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国外法律语言研究状况 |
| 二、国内法律语言研究状况 |
| 三、论文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我国判词语体及其特性 |
| 第一节 判词语体概念界定 |
| 一、语体 |
| 二、法律语体 |
| 三、判词语体 |
| 第二节 判词语体规范体系 |
| 一、汉语的语体规范体系 |
| 二、判词语体规范 |
| 第三节 判词语体与表达方式 |
| 一、叙述方式 |
| 二、议论方式 |
| 三、说明方式 |
| 第四节 判词语体的发生与变化 |
| 一、判词语体的产生 |
| 二、判词语体的稳定与变化 |
| 三、判词语体演变的原因 |
| 小结 |
| 第二章 我国古代判词语体—文言语体 |
| 第一节 古代判词语体简述 |
| 一、判词语体的萌芽——《朕匜铭》 |
| 二、判词语体的雏形——《春秋决狱》 |
| 三、古代判词语体的繁荣——《龙筋凤髓判》《甲乙判》《名公书判清明集》 |
| 四、古代判词语体的成熟——《折狱新语》 |
| 第二节 古代判词语体的伦理化 |
| 一、判词强势话语体系的伦理道德化 |
| 二、判案依据呈现道德礼教化 |
| 第三节 古代判词语体的文学化 |
| 一、骈判——文学化的极端代表 |
| 二、散判——文学语体的交融 |
| 第四节 古代判词语体的情感化 |
| 一、制判者感情的流露 |
| 二、判决依据的情理化 |
| 第五节 古代判词语体的典雅化 |
| 一、用语典雅 |
| 二、结构用语格式化 |
| 小结 |
| 第三章 我国近代判词语体——文白间杂语体 |
| 第一节 近代判词语体简述 |
| 一、清末判词语体 |
| 二、民国时期的判词语体 |
| 第二节 近代判词语体的程式化 |
| 一、语篇程式性 |
| 二、词语程式性 |
| 第三节 判决理由的逻辑化 |
| 一、表示逻辑关系的词语 |
| 二、引据类语句 |
| 第四节 近代判词语体的异质化 |
| 一、法律词语——中西二元对立范式 |
| 二、语体渗透——文白间杂 |
| 第五节 近代判词语体的传承性 |
| 一、语体有浓重的情理色彩 |
| 二、判词旧有模式的保留 |
| 第六节 近代判词语体的通俗化 |
| 一、语词通俗、口语化 |
| 二、语言大众化、政策化 |
| 三、情文理并茂,可读性强 |
| 四、因地制宜风格不一 |
| 小结 |
| 第四章 我国现代判词语体——白话文语体 |
| 第一节 现代判词语体简述 |
| 第二节 现代判词语体的口语化 |
| 一、口号式话语取代思辨性话语 |
| 二、简短性语言代替分析性话语 |
| 第三节 现代判词语体的政治化 |
| 一、政治话语取代法言法语 |
| 二、概念化话语取代具象性话语 |
| 第四节 现代判词语体的情绪化 |
| 第五节 现代判词语体的规范化 |
| 一、现代判词语体规范事件简述 |
| 二、叙论语言繁简与适切的冲突 |
| 小结 |
| 第五章 我国未来的判词语体的思考 |
| 第一节 判词语体的个性化与模式化 |
| 一、判词语体的模式化问题 |
| 二、判词语体的个性化问题 |
| 三、模式化与个性化之间 |
| 第二节 判词语体的封闭性与开放性 |
| 一、新闻语体与判词语体的语体类型之界定 |
| 二、新闻语体能动性实证分析 |
| 三、新闻语体与判词语体关系之期待 |
| 第三节 判词语体的语境制约性 |
| 一、语境与语言的选择 |
| 二、判词语体的语境制约因素 |
| 第四节 判词语体的比较与借鉴 |
| 一、由形式到内容——域外判词语体之比较 |
| 二、对域外语体的融合与借鉴 |
| 小结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引言 |
| 第一章 理论中的推定原则 |
| (一) 推定的历史 |
| (二) 推定的分类 |
| (三) 推定的概念及特征 |
| (四) 推定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区别 |
| (五) 推定的机理及路径 |
| (六) 推定的作用 |
| (七) 刑事推定中所体现的价值取向 |
|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推定 |
| (一) 推定与自由心证 |
| (二) 推定与证明标准 |
| (三) 推定与证明责任 |
| 第三章 实体法中的推定 |
| (一) 推定与犯罪构成的联系 |
| (二) 主观上的推定 |
| (三) 客观方面的推定 |
| (四) 持有型犯罪的推定 |
| 第四章 刑事法中的推定规则 |
| (一) 国外的刑事推定立法例 |
| (二) 刑事推定所应当遵循的规则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1. 在重要的交通要道设 |
| 2. 加强宣传, 提高群众包 |
| 3. 处罚的力度小, 不足以 |
| 4. 对运输死鸡出具检疫 |
| 5. 增加动物防疫监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