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乾[1](2020)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改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及文化结构出现了很多新变化,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执法环境更加复杂,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压力与挑战与日俱增。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快速有效应对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格局的形成,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应运而生。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合成作战机制建设方面逐步开始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并在打击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难以适应形势快速发展变化的要求,合成作战机制的整体效能亟待改进提升。本文以地市级公安机关为研究对象,在研究合成作战一般模式的基础上,运用系统论、协同论相关原理对合成作战机制的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并以H市公安局合成作战机制为研究样本,深入探寻了当前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认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包括情报研判机制、决策指挥机制、联动处警机制、专业支援机制、辅助保障机制、反馈控制机制六个方面,当前合成作战机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情报研判机制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决策指挥机制核心作用发挥不力、联动处警机制协作不足、专业支援机制手段不强、辅助保障机制效能不高、反馈控制机制作用不畅等问题。改进的对策主要有:一是提高全警合成作战意识,确立高度自觉的大局观;二是加强基础信息建设,提升情报研判能力;三是强化指挥权威建设,完善预案体系构建;四是建立健全协作制度,抓实抓细实战演练;五是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优化专业支援能力;六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后勤保障水平;七是重视反馈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反馈机制效能发挥。期望本研究能够丰富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相关理论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以全面提升地市级公安机关合成作战的整体效能。
王淑君[2](2019)在《顺应论视角下科技英语长句的翻译方法探析 ——以《梅波特海军基地最终环境影响报告》(第3章)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国内对科技英语语料的需求显着增加,同时也对科技英语的汉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技英语文本的特点之一就是大量使用长句。英汉科技文本中长句的句式结构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翻译时要根据译入语读者的表达习惯调整句子结构,选择合适的翻译方法,使译文通俗易懂。基于上述特点,本报告在顺应论的指导下,从语言结构顺应的句子层面,探讨了译者应如何做出选择,使源语顺应目的语长句的语言结构,从而更好的使用目的语语言传递源语信息和文化。笔者将结合个人的翻译实践《梅波特海军基地最终环境影响报告》来探索和研究科技英语长句的汉译,并提出四种翻译方法,以期为科技英语长句的翻译实践和研究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借鉴。
孙东[3](2019)在《东北地区现代营区规划设计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兵者,战、守、迁,皆施于营垒。”营区作为屯兵、练兵的主要场所,其规划设计被历代兵家所重视。一个完整的基地化现代营区可以划分为两大功能区域,即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军事行政区的规划设计。按照要素构成划分,军事行政区可以分为营房土地、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和智能信息等四大要素系统。它们相互联系、有机结合,共同构成营区这个部队战斗力生成的源生要素之一。建国初期至今,我军营区建设经历了“干打垒”式的一代营区、“山散洞”式的二代营区、“制式化”的三代营区等三个发展阶段。新世纪新阶段,伴随着新军事革命徐徐展开,军事领域呈现多元、多维、多极、全方位的革命性变化。现代战争需求倒逼营区建设与发展的现代化。营区的“现代化”成为时代所趋、发展所需。因此,我军营房工作必须紧贴现代战争需求,将“现代化理念”在营区规划设计中牢固树立起来,将营区和营房规划设计成平时为部队战备训练提供依托、战时为武器装备作战效能发挥和参战力量生存提供保障的准备战争、服务战争、保障战争的基础和平台。秉承这一理念,本文针对东北地区地理环境特点,在我军多年积累的丰富的现代营区规划设计理论基础上,打破传统的以保障官兵日常生活为重点的规划设计思路,将提升现代战争保障能力作为营区规划与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准备战争、服务战争、保障战争”作为现代营区建设与发展的根本目标。从提升现代战争保障能力的视角,选取营房土地、道路交通、绿化景观、智能信息等四大要素系统,通过深入分析既有营区存在的一系列与现代战争需求不相符合的矛盾问题,研究探讨如何在规划设计中落实保障能力标准,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设计对策,按照“服务作战、功能完备、坚固耐用、信息智能、绿色环保、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把战备观念、军事功能等要素全面融入到营房土地、道路交通、绿化景观、智能信息等系统的规划设计中,以期能对新形势新任务下我军新型营区的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董树瑞[4](2016)在《民国时期唐江商会档案整理与研究(1930-1949 )》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唐江商会档案内容丰富,对深化商会史和区域社会史均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本文在整理唐江镇商会档案的基础上,考察民国时期唐江商会的发展与演变,分析唐江商会职能的变化及其时代特征,以期揭示唐江商业、商会组织与地方政府的相互关系的演变趋势。清中叶以来,唐江借助便利的区位优势,蔗糖、竹木和土布的生产与运销,发展成赣南地区首屈一指的商业市镇。这种传统行业生产和墟市的乡族管理体制,对民国时期唐江商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民国十九年唐江商会成立,后又经历了3次改选。在历届唐江商会理监事成员中,以盐业公会、糖业公会、木业公会和布业公会的负责人居多,且历届理事长均由卢姓人员出任。抗战时期,唐江的糖业、布业和木业等各个产业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普遍呈现出衰退之势。但是,国民政府的强制入会与限制退会政策,导致了唐江商会的组织规模一度壮大。但是,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法规,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经济上的颓势。自1942年起,唐江出现了商户歇业的现象,并于1947年前后达到高潮,诸多同业公会无法进行运转,唐江商会的组织基础被不断削弱,并最终走向解体。抗战时期,国民政府颁布的各种以增加财政为目的政令,导致唐江商会无暇顾及工商业的发展,战时储蓄、派募公债、劳军和劳工,均成为唐江商会的职责所在,从而使唐江商会的职能呈现出明显的战时特征。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为筹措内战经费,制定各种新税法,唐江商会为保全唐江商业,联合各同业公会积极向政府进行免税减征的抗争,但大多减免税额的抗争均被政府置之不理。抗战时期和战后唐江商会职能的变化及其特征,既是国民政府长期强化对商会管理和控制的结果,又是唐江商业由盛而衰的集中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国时期唐江商业、商会组织与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关系演变的历史趋势。
吴显慧[5](2016)在《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营区建设是我军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能源危机及环境污染的加剧,节能低碳也将成为部队营区建设的主要目标,创建绿色军营是新形势下对营区建设的新要求。中央军委于2011年下发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营房,明确建设现代化营区是军队基建营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长期任务,并提出功能完备、安全防护、信息智能、生态节约、军营文化特色鲜明的现代营房建设目标,使得建设生态节约的绿色营区成为新时期军队营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东北寒区军营存在布局分散、建设较粗放、建筑能耗高等特点,为使我国军营朝着绿色和生态的方向发展、改善既存的环境和现状,建立营区建筑的绿色评价体系尤为重要。因此急需对绿色营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编制绿色营区评价标准,为绿色营区建设提供决策思路和设计策略,以指导绿色营区建设,提升军营环境品质,并改善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但如何评判营区的绿色性和生态性,目前还没有一套正式通用的绿色营区评价指标体系,因此本文立足东北寒区气候特征及营区建设特点,系统研究适宜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的评价体系及标准,以指导东北绿色军营建设。论文采用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营区的建设现状,包括营区选址、规划布局、营区环境与设施、建筑类型、围护结构构造、能源利用以及部队官兵的工作和生活模式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系统分析了营区空间布局及建筑的基本特征、影响因子以及存在问题;同时对相关专家及部队官兵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评价方法,构建了我国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将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建设评价分为场地及环境、节能设计及能源利用、水资源节约及应用、材料节约及选用、室内物理环境、运行制度及管理6个子目标,并分别构建了其隶属下的若干分因素项和指标项。为了确定和统一体系中各个指标的衡量标准、营区之间的等级区分及量化的数值,论文建立了定性与定量的综合评价模型。同时,采用Delphi编程工具开发出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计算机辅助软件,并通过实例分析进行软件参数修正与模拟评价,验证了该评价体系和标准在东北寒区现有部队营区建设评价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论文的创新性工作和成果主要有:1)构建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指标体系;2)提出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建设综合评价模型,为综合评价提供依据,有助于衡量评价对象的结果及对比研究;3)开发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估分析平台,使评价工作方便易行。本研究对于指导东北寒区部队建设健康舒适及低碳环保的绿色营区、改善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有重要意义。
蒋勇军[6](2015)在《国民政府时期的工赈研究(1927-1949)》文中研究说明工赈,即以工代赈,是“工”与“赈”的矛盾统一体,是以“工”为手段,以“赈”为指归,既是消极救济,亦是积极善后。它一般是指灾害发生后,政府或民间力量通过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灾民出工投劳,参加公共工程的兴建而获得赈济的一种自救方式。其内容囊括清除淤积、疏濬河流、开凿水渠、打造水井、修筑堤坝、兴修公路、修筑铁路、建造机场、修缮房屋、推广农事、植树造林、举办工厂、创办识字班诸项;其类型亦呈现出多样化的时代特征,覆盖水利工赈、交通工赈、房屋工赈、市政工赈、农林工赈、实业工赈等方面。它既可赈济灾民,亦可举办工程,奠定了灾区可持续发展的永久基础,实为一举两得,不失为“授人以渔”、祛灾除荒之至善良策。本文简要地回顾了国民政府以前工赈的历史,系统地阐述了国民政府时期工赈事业的发展历程,梳理了这一时期工赈运作的基本流程,论述了这一时期工赈管理的基本情况,并对这一时期举办的工赈事业进行了总体评价。本文由绪论、主体及结语三部分构成,主体部分共包括六章。绪论部分简明扼要地交代了选题的意义,系统地回顾了工赈的研究现状,对工赈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科学地界定,详细地介绍了本文相关史料的搜集情况。最后,言简意赅地说明了本文在撰写过程中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创新之处。第一章系统地论述了国民政府以前的工赈历史,包括中国古代工赈的萌生与成长、晚清时期工赈的转型和进化、北洋政府时期工赈的演进与发展三个部分,基本上勾勒出国民政府以前工赈事业发展的大致轮廓,阐明了工赈作为传统的赈灾救荒举措,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第二章对国民政府时期工赈事业发展的因素进行了较为深入地分析,主要从政治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思想因素、国际因素四个层面对其进行了条分缕析、分门别类地考察。并详细地阐述了国民政府前期工赈事业全面勃兴的表现,包括施行科层制管理体制工赈救灾组织的建立、工赈筹资方式承续创新、工赈救灾事业全面推进。并对这一时期国民政府所举办的工赈事业作了简要地评价。第三章详细地论述了抗战时期、复员时期这两个时期我国工赈事业的发展历程。首先,运用生态史观、现代化史观从宏观的视角深入分析了抗战时期我国工赈事业曲折发展的表现,一方面,继续向前发展,另一方面,遭受挫折,在曲折中前行。最后,运用唯物史观、现代化史观对抗战后我国工赈事业走向全面兴盛作了深入细致地考察,并对其历史作用作了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介。第四章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国民政府时期工赈运作的大致流程,其程序虽琐碎繁杂,但有规律可循、有迹可觅。其运作流程具体包括准备、施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施工前的准备阶段囊括成立工赈管理机构、审批工赈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制订征地拆迁制度、拟定工赈计划和开展招标承包业务;工赈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前准备和工赈计划的实施;工赈的验收阶段包括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进行工程验收及整理工赈档案资料三个方面。第五章从“人”的管理和“物”的管理两个层面详细地论述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管理的大致情况,并分门别类地对这两个层面的管理进行了较深入地探讨。首先,从“人”的管理层面对国民政府时期的工赈管理进行了探究,从工作管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教育管理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说明。其次,从“物”的层面对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管理进行了全面地考察,从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和物料管理三个方面对其进行系统论述。第六章综合运用各种史观对国民政府时期的工赈进行总体评价。首先,全面系统地考察了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的特点;其次,深入细致地剖析了国民政府时期工赈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以及这一时期制约工赈事业发展的因素;最后,对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的历史影响进行了客观公正地评价。余论部分在综合考察国民政府时期工赈历史的基础上,从工程建设、人事管理、关系处理、依托条件四个方面对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的历史启示进行了归纳总结,以便为后人提供殷鉴。
邢捷[7](2015)在《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环境警察制度是指环境警察机关及其环境警察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运用警察权对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一个国家环境警察制度的建立是该国经济社会及环境保护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结果。建立和实施环境警察制度是为遏制日益严重的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重要举措。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研究,从探察和论证现代警察机关环境保护功能开始,结合国家环境治理之大势,提出警察执法生态化是现代警察机关环境保护功能的升华,也必将成为环境警察制度构建的基础。但由于我国警察涉及环境执法的立法较为分散,加之确立环境警察制度的立法付之阙如,由此引发人们对警察机关及警察权介入环境保护的隐忧。本文是针对环境警察制度进行研究,从其构建的理论基础,到国内外的实践做法展开探讨。从警察的起源、警察机关的基本功能与特有功能看,现代警察机关及警察权在国家环境保护中扮演着区别于其他主体及公权力的特殊角色。即现代警察机关凭借警察权的强制性功能,达到对环境违法与犯罪的抑制,维护环境安全与秩序。现代警察机关的任务与环境安全、秩序及公民权利保障密切相关。从历史上看,我国警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功能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近现代警察的初创时期。只是它随着时代的变迁,趋时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体现着功能的差异性。经历了从萌芽到逐步发展的过程。当今社会,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站在国家生态治理的高度,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应当发挥警察机关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中利用警察机关自身的特有条件并排除对警察权存在的偏见与疑惑,可以发挥警察权在环境保护中难以取代的积极作用。警察执法生态化是现代警察机关环境保护功能的升华,它是我国警务发展中的一种趋势,是伴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所做出的时代变革。具体表现在警察权的价值取向、警察权的行使主体、警察权的配置以至运行等诸方面。它为我国环境警察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现实性基础。本文还对我国警察机关环境执法的实践及国外警察权在环境执法中的行使状况进行了考察。对我国公安机关涉及环境执法的现实状况与问题进行了剖析。特别是对我国部分地方环境警察队伍试建情况及发挥作用的成效进行了分析,发现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考。与此同时,本文介绍了美国、欧洲国家,俄罗斯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运用警察权实施环境执法的状况。从中可见,基于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历史发展背景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状况,各国在环境警察体制、职责及执法手段上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然而,无论是欧美、俄罗斯还是发展中国家警察权作用的发挥,对我国建立环境警察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构建我国环境警察制度是本文的最终归宿。在对警察机关环境保护功能理论与实践研究、考察的基础上,作者提出建构我国环境警察制度。首先探讨了环境警察制度的本质。认为环境警察制度是一个历史范畴、一个关系范畴、一种规范范畴;进而对环境警察制度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加以论述。在环境警察制度的客观性方面主要探讨了环境警察制度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建立的客观必然性,以及相对于其他制度的客观独立性。在主观性方面则研究了环境警察制度的可选择性与可设计性。进而提出我国环境警察制度的初步构想。本文在理论上阐发的主要观点有:第一、现代警察机关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法定承担者。警察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所承担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主要体现在监管、制裁的义务中,即借助警察权的强制性功能,达到对环境违法与犯罪的遏制,维护环境安全与秩序。第二、我国警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功能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近现代警察机关的初创时期。从建立近现代警察制度时起,警察就具有了相应的环保职能,只是这种职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趋时变化而变化,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体现着功能的差异性。经历了从萌芽到逐步发展的过程。第三、我国警察机关的任务与国家环境保护相互关联。随着国家安全观的演进,警察机关须将维护国家环境安全纳入维护国家安全的视野。同时维护环境秩序也应成为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有着相互的关联。第四、警察执法生态化是当代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它是生态化理念向警察执法领域渗透与延伸的结果。其目的在于保卫国家环境安全、维护环境秩序以及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第五、环境警察制度在我国环境监管体制中的地位不可或缺。警察机关及警察权在国家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无以替代。环境警察制度也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志刚[8](2014)在《梁思成学术实践研究(1928-1955)》文中指出梁思成是近代中国最着名的建筑学家之一,其学术实践活动涉及建筑史研究、文物建筑保护、建筑教育、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艺术史研究等多个领域,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堪称一代宗师。1930年代,梁思成以中国营造学社为学术平台,全身心地投入到学术实践之中,在开创性的古建筑调查与研究中,逐渐理清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脉络,其多项研究成果赢得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赞誉。新中国成立前后,梁思成积极参与新政权创建工作,编制《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审定国歌、国旗方案,组织设计国徽,这些活动不仅使梁思成得以充分发挥其学识和能力,而且赢得了新政权的信任。进入1950年代之后,梁思成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在北京城市规划、文物建筑保护、探索建筑的民族形式实现路径等领域表现出了一名学者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前瞻意识,并努力构建以“梁陈方案”为中心的北京旧城保护及未来发展范式,但由于其观点不被新政权所认可,其学术思想亦受到质疑与批判,学术实践屡遭挫折,在不断的自我反省与学术批判中逐渐失去学术话语权,亦失去学术研究的活力和创造力。1955年之后,梁思成基本上再未开展大的创新性的学术实践。梁思成一生还创办了两个大学的建筑系,即东北大学建筑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是近代中国建筑教育的开拓者,其对建筑教育的理解和改革,对中国建筑人才的培养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本文以1928年至1955年期间梁思成的学术实践为研究对象,重点讨论5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梁思成与中国营造学社研究,研究重点是梁思成与中国营造学社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的关系,中国营造学社转型的过程及典型做法,梁思成及中国营造学社在古建筑研究领域取得的成就;二是梁思成与近代中国的高等建筑教育,研究重点是梁思成早期建筑教育思想,建国前后梁思成的建筑教育理念变革及实践;三是梁思成与新政权的创建,研究重点是梁思成对新政权的选择及其政治参与意识的转变,梁思成与新中国国歌、国旗方案的审定和国徽、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设计;四是梁思成与新中国的城市建设与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重点是梁思成与北京城市规划及北京文物建筑保护;五是梁思成与建国初期的建筑民族形式问题,研究重点是梁思成“大屋顶”建筑理念的转变。
朱兰春[9](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指出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唐国权[10](2013)在《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争端日趋激烈、国内矛盾日益突出,自然灾害、社会冲突、恐怖袭击等领域诱发危机的不安全因素多元化增长,波及范围立体化拓展。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要提高部队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这为部队新时期全方位地履行使命任务提供了崭新方向。随着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日益突出,军队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愈加频繁,如何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危机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应对国内外多种安全威胁,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紧迫课题。本文从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概念、内涵、特点、意义、构成等基本理论出发,对组织实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过程和应把握的重点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选取了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日本、印度、墨西哥等世界其它国家为代表与我国的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做了相应比较。从对比中得出中外应对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指出了我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工作与其他国家存在的差距,从中汲取了经验启示,并针对我国实际提出了规划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推动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促进国家安全稳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有益的借鉴作用。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1 绪论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 1.2.3 评述 |
| 1.3 研究的思路与内容 |
| 1.3.1 研究的思路 |
| 1.3.2 研究的内容 |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 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 2.1 核心概念 |
| 2.1.1 合成作战 |
| 2.1.2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 |
| 2.1.3 合成作战机制 |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 2.2.1 系统论 |
| 2.2.2 协同论 |
| 3 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的系统建构 |
| 3.1 总体工作目标与依托组织架构 |
| 3.1.1 合成作战的总体工作目标 |
| 3.1.2 依托的组织架构 |
| 3.1.3 总体运行机制 |
| 3.2 情报研判机制 |
| 3.2.1 机制运行流程 |
| 3.2.2 机制依托单元 |
| 3.3 决策指挥机制 |
| 3.3.1 机制运行流程 |
| 3.3.2 机制依托单元 |
| 3.4 联动处警机制 |
| 3.4.1 机制运行流程 |
| 3.4.2 机制依托单元 |
| 3.5 专业支援机制 |
| 3.5.1 机制运行流程 |
| 3.5.2 机制依托单元 |
| 3.6 辅助保障机制 |
| 3.6.1 机制运行流程 |
| 3.6.2 机制依托单元 |
| 3.7 反馈控制机制 |
| 3.7.1 机制运行流程 |
| 3.7.2 机制依托单元 |
| 4 合成作战机制运行的现实困境及成因:基于H市公安机关的分析 |
| 4.1 事件回顾 |
| 4.2 合成作战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 4.2.1 情报研判机制主导作用发挥不够 |
| 4.2.2 决策指挥机制核心作用发挥不力 |
| 4.2.3 联动处警机制协作不足 |
| 4.2.4 专业支援机制手段不强 |
| 4.2.5 辅助保障机制效能不高 |
| 4.2.6 反馈控制机制作用不畅 |
| 5 完善公安机关合成作战机制建设的对策 |
| 5.1 提高全警合成作战意识,确立高度自觉的大局观 |
| 5.2 加强基础信息建设,提升情报研判能力 |
| 5.2.1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
| 5.2.2 全面提升综合研判能力 |
| 5.3 强化指挥权威建设,完善预案体系构建 |
| 5.3.1 做强权威高效的警务指挥体系 |
| 5.3.2 打造适应实战需要的预案体系 |
| 5.4 建立健全协作制度,抓实抓细实战演练 |
| 5.4.1 以制度固化机制 |
| 5.4.2 深入推进实战演练 |
| 5.5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优化专业支援能力 |
| 5.5.1 促进人才聚集 |
| 5.5.2 构筑育才高地 |
| 5.6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科技后勤保障水平 |
| 5.6.1 多渠道筹措经费 |
| 5.6.2 落实警用装备保障 |
| 5.7 重视反馈调控的有效性,促进反馈机制效能发挥 |
| 5.7.1 倡导多元化的反馈主体 |
| 5.7.2 加大反馈问责力度 |
| 5.7.3 定期总结与评议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研究成果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2. 翻译任务介绍 |
| 2.1 翻译任务背景 |
| 2.2 翻译材料介绍 |
| 2.3 翻译工具、参考文献准备 |
| 2.4 翻译过程描述 |
| 3. 顺应论与科技英语长句 |
| 3.1 英汉句法特征对比 |
| 3.2 英语长句的翻译方法研究概述 |
| 3.3 科技英语长句的翻译研究概述 |
| 3.4 顺应论与翻译 |
| 3.4.1 顺应论概述 |
| 3.4.2 顺应论研究概述 |
| 3.4.3 顺应论与科技英语翻译 |
| 4. 翻译案例分析 |
| 4.1 调整语序 |
| 4.2 化整为零 |
| 4.3 句中插入 |
| 4.4 重新组合 |
| 5. 翻译实践总结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原文 |
| 附录2 译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相关概念 |
| 1.2.1 传统营区 |
| 1.2.2 现代营区 |
| 1.2.3 营区规划 |
| 1.2.4 营区设计 |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3 国内外研究简析 |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框架 |
| 第2章 基础理论研究 |
| 2.1 现代营区建设特征 |
| 2.1.1 功能完备 |
| 2.1.2 安全防护 |
| 2.1.3 信息智能 |
| 2.1.4 生态节约 |
| 2.1.5 军营文化特色鲜明 |
| 2.2 现代营区规划设计理论及方法 |
| 2.2.1 “生态营区”规划设计理论及方法 |
| 2.2.2 “可持续营区”规划设计理论及方法 |
| 2.2.3 “数字化营区”规划设计理论及方法 |
| 2.3 现代营区典型案例 |
| 2.3.1 某部新建营区 |
| 2.3.2 某部储备营区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东北地区营区现状及问题分析 |
| 3.1 东北地区营区建设历史沿革 |
| 3.1.1 “简易式”的一代营区 |
| 3.1.2 “山、散、洞”式的二代营区 |
| 3.1.3 “制式化”的三代营区 |
| 3.1.4 “现代化”的四代营区 |
| 3.2 东北地区军事地理环境 |
| 3.2.1 自然地理环境 |
| 3.2.2 社会地理环境 |
| 3.3 东北地区营区现实问题 |
| 3.3.1 营房用地系统 |
| 3.3.2 道路交通系统 |
| 3.3.3 绿化景观系统 |
| 3.3.4 智能信息系统 |
| 3.4 基于传统与现代对比的东北地区营区问题剖析 |
| 3.4.1 理念剖析 |
| 3.4.2 功能剖析 |
| 3.4.3 文化剖析 |
| 3.4.4 技术剖析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东北地区现代营区规划设计 |
| 4.1 营房用地系统 |
| 4.1.1 营区基地的合理化选址 |
| 4.1.2 营房土地的“三集化”利用 |
| 4.2 道路交通系统 |
| 4.2.1 基本构成要素 |
| 4.2.2 规划设计原则 |
| 4.2.3 体系设计 |
| 4.3 绿化景观系统 |
| 4.3.1 基本构成要素 |
| 4.3.2 规划设计原则 |
| 4.3.3 体系设计 |
| 4.4 智能信息系统 |
| 4.4.1 基本内涵 |
| 4.4.2 规划原则 |
| 4.4.3 体系设计 |
| 4.5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1、选题缘由及意义 |
| 2、学术史回顾 |
| 3、主要资料与基本框构 |
| 4、创新与不足 |
| 上篇:民国时期唐江商会档案整理(1930—1949) |
| 凡例 |
| (一) 伪南康县政府人事动态案卷(南康县唐江、潭口商会公函、名册一览表29.8—33.10)12件14张 |
| 1、潭口镇商会第二届改选理监事人员一览以及发出公函33.10.20 |
| 2、唐江镇商会第一次改选理监事人员、宣誓就职并发函照附一览表33.9.24 |
| 3、南康县商会改选执行委员、候补执委等并发公函29.8.10 |
| 4、唐江镇商会函送二届一次当选之理监事履历表35.12.15 |
| 5、南康县商会改选全体执、监委一览29.8 |
| 6、南康县商会第四届改选理监事一览表33.9.25 |
| 7、南康县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会当选理监事表33.10.9 |
| 8、潭口镇商会第二届改选理监事名册33.10.20 |
| 9、潭口镇商会第二届改选理监事一览表33.10.14 |
| 10、唐江镇商会第一次改选理监事一览表32.9.3 |
| 11、唐江镇商会改选理监事一览表 |
| 12、唐江镇商会第三次改选职员一览表29.6.2 |
| (二) 唐江商会前任移交文件卷宗(南康县政府、唐江镇商会移交请发图论、理监事清册、训令、指令、履历表26.11.17—31.9.15)6件13张 |
| 1、唐江商会文件卷宗稿簿记录簿移交清册31.9.15 |
| 2、唐江商会第三届第一次当选理、监事姓名履历表(附候补) |
| 3、唐江商会公物器具簿册,单据清册29.6.11 |
| 4、南康县政府商会请发图记的批复训令28.8.9 |
| 5、南康县政府商会请发图记已转省的指令28.6.25 |
| 6、南康县政府商会请发图记二十元已转省的指令26.11.1 |
| (三) 伪唐江镇商会上级机关令告批电类案卷(南康县政府、潭口蔗社、省合作金库、南康合作实验区催贷、合作社、征集展品、社员服金等的训令、指令、代电、通告26.4.24—35.4)100件141张 |
| 1、南康县政府严催收贷的指令35.5.14 |
| 2、南康县政府对潭口烟社的批复指令35.5.18 |
| 3、南康县政府派员督导令潭口烟社35.5.18 |
| 4、南康县政府严催还贷的训令35.11 |
| 5、南康县政府省行政会议合作类第八案要点的训令36.4 |
| 6、南康县政府提高合作社每股金额的训令36.4 |
| 7、潭口烟社借款借据副本27.11.29 |
| 8、县政府改善对合作社贷款致案的训令36.4 |
| 9、南康县政府本省行政会议合作类第三案要点的训令36.4 |
| 10、南康县政府抄发本县农贷余额的训令36.5 |
| 11、南康县政府农贷利率最高月息五分的训令36.5.9 |
| 12、南康县政府呈送特产调查表的训令36.5.13 |
| 13、潭口烟社借据副本28.2.10 |
| 14、江西省合作金库批准农贷通知致上下棚蔗社26.4.24 |
| 15、合作指导员催还农贷通知27.8.8 |
| 16、潭口烟社借农贷合同书27.5.17 |
| 17、潭口烟社借款申请书27.5.25 |
| 18、潭口烟社借款合同及借款明细26.4.24 |
| 19、潭口烟社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清单26.4.13 |
| 20、县政府各级合作社股金,公积公益及进出款项尽可能存储金库的训令31.1.13 |
| 21、县政府新县制各级合作社农贷暂行办法的训令31.1 |
| 22、县政府合作社业务概况月报表31.1 |
| 23、县政府填报卅年度年终结算各表训令31.1.29 |
| 24、县政府省合作委员会征集展览品办法31.3.12 |
| 25、县政府催潭口烟社报二月份社务业概况表令31.3.7 |
| 26、县政府合作指导员工作区域表的训令31.3.9 |
| 27、县政府抄发消费合作社推进办法训令31.3.12 |
| 28、县政府各级合作社三十年度业务报告表及31年度业务计划表的训令31.3.20 |
| 29、县政府卅一年度推行合作社事业计划的训令31.3.21 |
| 30、县政府三十一年度推行合作事业工作实施要点的训令31.3.23 |
| 31、县政府利用电话传达公文办法的训令31.3.28 |
| 32、县政府下乡人员餐卷使用办法的训令31.3.28 |
| 33、县政府合作社采购原料或成员应纳税令31.3.21 |
| 34、县政府创设合作使用学校的训令31.4.4 |
| 35、县政府潭口烟社赴赣购麦证明指令31.4.15 |
| 36、县政府出征杭战军人对合作社借款展期偿还办法的训令31.4.15 |
| 37、南康合作实验区举行第一届合作会议颁发办法训令32.9.26 |
| 38、县政府合作社应照章纳税的训令31.5.6 |
| 39、县政府土纸照例豁免消费税的代电31.5.6 |
| 40、县政府呈报四月份社业务表的指令31.5.14 |
| 41、南康县政府合作社职员每月加支津贴20元工友加支5元的训令31.7.28 |
| 42、南康县政府报载不另行文的字样即作正式公文办理的通令31.5.22 |
| 43、南康县政府合作社免费税登记申请书的训令31.5.22 |
| 44、南康县政府举办合作讲习会参加讲习的训令31.5.26 |
| 45、南康县政府附发新订社务月报表格式的训令31.5.29 |
| 46、南康县政府合作社兼营屠宰应课征屠宰税的训令31.6.10 |
| 47、南康县政府催收社员股金的训令31.6.4(模糊) |
| 48、南康县政府请将所产漏水糖让售本厂以济原料的函31.7.24 |
| 49、南康合作实验区限价:议价物品的代电33.7.15 |
| 50、南康合作实验区速报合作社公积金的代电33.7.25 |
| 51、南康合作实验区各社经常应造各种表报收查的训令33.7.26 |
| 52、南康合作实验区发起组织南康支会的训令33.8.3 |
| 53、南康合作实验区申请入会手续等的训令33.8.25 |
| 54、南康合作实验区函请入社概赐基金的代电33.8.30 |
| 55、南康合作实验区申请入会,认缴会费的训令33.10.12 |
| 56、南康合作实验区本区组长杨贤伟此致照准的训令33.3.16 |
| 57、南康合作实验区迅将卅二年之修改选登记表呈核训令33.3.16 |
| 58、县政府各级合作社兼任职员不准再支给其他任何津贴的训令33.3.27 |
| 59、县政府运销员数目发生疑误侯本府调查属实后再行核办的指令33.3.28 |
| 60、县政府迅将选派合作讲习会人员履历报府呈转的代电33.4.3 |
| 61、县政府修正前颁合作社注意事项要点的训令33.4.24 |
| 62、县政府合作讲习会章全体学员前往唐江凤岗潭口等地合作社参观的代电33.4.28 |
| 63、县政府按月填报各种合作月报表的训令33.5.2 |
| 64、县政府杨贤伟犯罪的通告33.5.9 |
| 65、南康合作实验区奉派本区主任业经视事的训令33.6.22 |
| 66、县政府奉指复合作社可免征过分利得税的训令33.5.10 |
| 67、南康分局呈缴前领承销商许可证等通知书33.6.23 |
| 68、南康合作实验区催填报业务调查半年报表代电33.7.19 |
| 69、县政府非经批准不得自由出社退股训令33.8.19 |
| 70、实验区会议应先通知呈秉的训令33.10.14 |
| 71、实验区举行本区合作业务坐谈会代电33.9.30 |
| 72、实验区全县计划奉派指导员指导训令33.10.15 |
| 73、南康合作实验区应及时呈核人士变动及股金增减的训令33.10.18 |
| 74、南康合作实验区第一次合作业务座谈会记录的训令34.10.20 |
| 75、南康合作实验区农贷利息的训令32.10.31 |
| 76、南康合作实验区本届大会会议录改选理监事的指令33.11.17 |
| 77、南康合作实验区呈补本年度结标书表的指令33.12.26 |
| 78、南康县政府潭口烟社应集中原有资金恢复业务训令34.8.7 |
| 79、南康县政府烟社改善经营业务的要点的训令34.9.18 |
| 80、南康县政府具报乡镇合作社产销业务的训令34.9.29 |
| 81、南康县政府省社派驻赣县通讯处启用单机办公地址的训令34.11.10 |
| 82、南康县政府江西省各乡镇合作社承办乡镇公共造产办法的训令34.11.16 |
| 83、南康县政府农民银行所造备忘录的训令34.11.30 |
| 84、南康县政府认购本库股份在未依法解散之前不准申请抵偿贷款或退还的训令34.12.13 |
| 85、南康县政府国家总动员业务联系推进办法大纲有关合作事业部分的训令34.12.17 |
| 86、南康县政府核圈理事主席等职的指令34.12.18 |
| 87、南康县政府制发记账方式表的代电34.1.10 |
| 88、南康县政府合作社转贷利率的训令35.1.12 |
| 89、南康县政府迅将贷款本息扫数扫完清的训令35.1 |
| 90、南康县政府附发南康各级合作社增厚资金及筹集办法的训令35.1 |
| 91、南康县政府办理卅四年度合作社年终结算及卅五年度计划的训令35.2 |
| 92、南康县政府协催本县各社团所欠贷款的训令35.2 |
| 93、南康县政府印发合作社股票格式的训令35.2 |
| 94、南康县政府派业协催潭口蔗社社员欠款指令35.2.21 |
| 95、南康县政府转知新任人员到职的指令35.2.22 |
| (四) 唐江镇商会南康县府指令(南康县政府指令27.2.24—38.7.15)70件71张 |
| 1、南康县政府为令知所请会务由卢同现江家茂等暂代等情准予备查的指令38.7.15 |
| 2、南康县政府各地如军粮供应不及时驻军食米应由商会会同乡镇公所或联防处向各商户借垫的代电38.6.28 |
| 3、南康县政府据呈唐江联防办事处增加队丁等情指复照准的指令38.6.30 |
| 4、南康县政府令补送改选总报告表式二份并加盖指导员私章送府凭夺的指令38.2.3 |
| 5、南康县政府令知回复盐业公会无案可稽仰重新组织报核的指令37.12.27 |
| 6、南康县政府准派本府科长肖健中监选仰知照由的指令37.12.21 |
| 7、南康县政府以本会印发辅币未报以折金元数目及该项应存县银行否则收回的指令37.12.14 |
| 8、南康县政府赴粤请假所呈准予销假的指令37.6.17 |
| 9、县政府赴粤请假案照准的指令37.3.11 |
| 10、县政府呈对已纳货物税之糖类免征营业税牌照税的指复所请不合应予不准的指令36.9.4 |
| 11、县政府所呈本会及各公会总报告表准予分别存转的指令36.9.2 |
| 12、县政府呈悉:请假姑准以后应得奉准不得先擅离职守的指令36.7.19 |
| 13、县政府据请土布免征营业税并请发还已纳税金指令碍难照准36.7.17 |
| 14、县政府据请将高前县长摊派未收之实力捐援作征购电杆木价款以轻负担的指令36.6.30 |
| 15、县政府 禁止店租收实已令唐江警察局取缔仰知照的指令36.6.7 |
| 16、县政府 准予注销振大祥鑫记营业牌号转饬知照的指令36.5.2 |
| 17、县政府 据大中等商号被劫案已饬令龙江乡唐江警察所限期查获破案的指令36.5.2 |
| 18、县政府 仍仰补填改选及组织总报告一份的指令36.4.16 |
| 19、县政府 欠缴富力捐所呈与原案不符仍仰克速清缴毋再拖延的指令36.3.26 |
| 20、县政府 唐商会呈报改选总报告表二份准予分别存转的指令36.2.21 |
| 21、县政府 所缴清剿经费准予备查其截留呈验联及截用者仰速缴府的指令36.2.4 |
| 22、县政府 唐商会呈转函赣南盐务分处核发采购证应准转函候复的指令36.11.3 |
| 23、县政府 唐商呈悉出席商代会姓名册准予备查的指令36.1.31 |
| 24、县政府 应造各业公会理监事履历表及总报告表二份以便颁发证明书的指令36.1.31 |
| 25、南康县政府 令饬仍将11、12月份付秣价格表填存审核前填之表多有错误需注意的指令35.12.16 |
| 26、南康县政府 唐商二届一次改选理监事及互选理事长经过情形公布的指令35.12.4 |
| 27、南康县政府 派本府社会科长赖积梅前来监选的指令35.8.19 |
| 28、南康县政府 派社会科长彭家荣前来指导办理公会整理完竣的指令35.7 |
| 29、南康县政府 理事肖懋斋辞职照准以皮述熹递补呈悉准予备案的指令35.5.18 |
| 30、南康县政府 唐商会应征电杆木700根征足交技士唐德生收勿延的指令35.4 |
| 31、南康县政府 呈减土布佣金经评议奉土、色布两种每征500元的指令35.2.14 |
| 32、南康县政府 呈准设船舶公司所需将三要点造册报府核备的指令35.1.28 |
| 33、南康县政府 据呈转请核减土布佣金等情指复知照的指令35.1.22 |
| 34、南康县政府 呈悉本会职员所捐文化劳军书刊费应予嘉奖的指令34.8.24 |
| 35、南康县政府 信太祥被人诬告请求启封店房已交请乡团第三组办理照准的指令34.8.20 |
| 36、南康县政府征募寒衣超募十三件请令嘉奖附发奖状一件的指令34.1.17 |
| 37、南康县政府为呈悉办理元旦劳军一案的指令34.1.10 |
| 38、南康县政府呈悉公益储蓄办理情形仰趁速收集解府幸勿再延的指令33.12.6 |
| 39、南康县政府各商号八月份日用重要物品月报表准予转存的指令33.10.30 |
| 40、南康县政府建中厂等呈转赣县田粮处停发运粮证乞转呈核的指令33.10.25 |
| 41、县政府公益储蓄系公允比例通案分配所请照美金储蓄碍难照准的指令33.10.18 |
| 42、县政府第一次改选理监事名册及会员名册准予备案的指令33.10.14 |
| 43、县政府副食马干费已用未用收据及款项均各照收准予备查的指令33.10.12 |
| 44、县政府卢子端等欠缴康犹路费令同乡公所设法收齐不得再行诿延的指令33.9.6 |
| 45、县政府奉准宣誓就职已派唐江警察所长赵述三出席宣誓的指令33.8.30 |
| 46、县政府所呈解新城机场民工慰劳费除照额核收外超解一元五角随令发还的指令33.8.17 |
| 47、县政府国药商号所营参茸燕桂银耳等依照规定纳税领照的指令33.7.13 |
| 48、县政府受训旅费按照规定报核的指令33.6.27 |
| 49、县田粮处唐商会址:姑准暂缓缴纳公用地籍之税的指令33.4.11 |
| 50、县政府指令本会呈送一县一机收据存根经核无讹的指令33.3.30 |
| 51、县政府本会呈缴节储款准予备查的指令33.3.30 |
| 52、县政府已派康犹筑路费之商店免以征工的指令32.12.6 |
| 53、县政府本会呈报成立冬防队一案核示三点仰切实呈获的指令32.12.23 |
| 54、县政府本会呈报大丰棉号停业一案准予核备的指令32..9.21 |
| 55、县政府本会呈钟恒意等虽以房铺捐调查失实准予复查更正的指令32.8.31 |
| 56、县政府本会呈请减轻两税等已据转赣县税务局核办仰侯函复的指令32.8.25 |
| 57、县政府本镇房铺捐如有失实得由本会商请唐江经征分处复查的指令32.8.23 |
| 58、县政府食糖仍应遵照前令办理登记仰遵照的指令32.7.26 |
| 59、县政府收募美金公债准予备查附发收援并限期收缴送府的指令32.6.7 |
| 60、县政府指令本会呈送存货调查表准予核转的指令32.5.8 |
| 61、县政府指令本会呈送卅一年训练表准予案转的指令32.4.5 |
| 62、县政府指令本会具报领到立案证日期准予备查32.3.9 |
| 63、县政府指令本会呈送职业团体中心工作总报告表应照第一号训令所饬填造32.1.25 |
| 64、县政府指令本会呈上犹乡公所低价收买木筏一案准予转函上犹县制止的指令31.12.4 |
| 65、县政府指令本会呈送登记表及证件请转立案等立案证统筹颁发的指令31.10.23 |
| 66、县政府指令本会请示将亚洲联生两号资产划分以口饬遵的指令31.10.26 |
| 67、县政府指令本会呈送第一届理监事名册及章程一案仍应依法登记报府案转的指令31.10.14 |
| 68、县政府指令本会呈报理监事接铃任事日期准予备案的指令31.9.26 |
| 69、县政府奉指复将枪弹服装等件分别造册总交区署汇解府侯编组的指令27.2.24 |
| 70、县政府指令由区署转解职枪支子弹经点收无误仰知照的指令27.3.9 |
| (五) 唐江镇商会印花税卷宗(南康县税务征收局、唐江查征所、县政府公函29.9.20—36.11.11)10件31张 |
| 1、南康直接税查征所检同修正现行印花税率表一份请查照协助36.11.11 |
| 2、县税局对于印花均应遵章贴足以符规定33.12.5 |
| 3、唐江查征所各商人对于发票簿据应注意贴足印花33.8.28 |
| 4、县政府抄发修正印花表率表1-4月一份令仰遵照33.4.3 |
| 5、唐江查征所司法机关依财务法规科处罚锾支配办法业经公布施行33.1.8 |
| 6、唐江查征所奉令抄发修正印花税率表1-4月份即希查照33.3.24 |
| 7、唐江查征所公务员领取生活费及特别办公费应贴印花32.12.17 |
| 8、唐江查征所受货单据应按税率表第二目贴花相应函请查照办理32.11.16 |
| 9、唐江查征所 函知在沦陷区采购货物之发票如未贴印花应由使用人负责32.11.4 |
| 10、赣县区分处函知附发印花税率表烦为查照29.9.20 |
| (六) 唐江镇商会营业税卷宗(唐江稽征处、南康稽征所、赣县征收局、唐江查征所等营业税的函、细则30.4.19—38.6.9)47件80张 |
| 1、唐江稽征处住商营业税限六月十三日以前一律照数缴纳的函38.6.9 |
| 2、唐江稽征处所请减轻2—4月份营业税额经呈碍难照准的公函38.5.21 |
| 3、唐江稽征处奉配唐江2—4月份营业税额的公函38.4.24 |
| 4、县税捐稽征处土布征税价格调整请查照函38.2.22 |
| 5、唐江稽征处催缴所派营业税的公函38.1.22 |
| 6、唐江稽征处准函以房捐征数不符函复查照37.12.21 |
| 7、南康稽征所致唐江商会公函37.12.6 |
| 8、南康稽征所致唐江商会住商采购货物复函37.11.11 |
| 9、南康稽征所依限缴纳利得税的公函37.11.9 |
| 10、唐江稽征所依限缴纳住商所得税的公函37.8.30 |
| 11、唐江稽征所通报欠缴住商所得税的名单37.5.28 |
| 12、南康稽征所对唐江商会转呈糖业公会所请的复37.2.28 |
| 13、唐江分处依限请交各季营业税的公函37.1.16 |
| 14、邓彦之 致卢沄同理事长的公函37.6.25 |
| 15、唐江分处 依限请交夏季营业税的公函36.8.12 |
| 16、唐江分处 营业牌照税的复函36.5.30 |
| 17、南康经征处 饮食、理发、浴室及公寓等均应依法征收营业税的公函36.5.29 |
| 18、南康经征处 严催卅五年度营业税欠户纳库的函36.5.29 |
| 19、唐江分处 营业牌照水县府核定本处未擅自更改36.5.23 |
| 20、唐江分处 福沅隆号确已停业免缴营业牌照税36.5.23 |
| 21、唐江分处 药业应交营业牌照税的复函36.5.22 |
| 22、唐江查征所 停办运销登记已领证者呈所核销33.6.22 |
| 23、赣县征收局 糖商另收蔗农之糖不能免征对方营业税的公函33.6. |
| 24、唐江查征所 为该说暂准先行回复办理登记业务函33.6.1 |
| 25、南康查征所 山芝记染坊呈请豁免卅四年所利得税碍难照准的复办36.2.5 |
| 26、唐江分处 缝纫业转请豁免营业税碍难照准的复函36.1.11 |
| 27、唐江查征所 规定产商、销商及零售趸货之区别的公函33.1.12 |
| 28、唐江分处 如限缴清营业税的函35.12.22 |
| 29、唐江查征所 专营盐业在缴征营业税期间纳税保证金按5%斗称的函32.11.27 |
| 30、唐江查征所 转饬各商号缴纳1—6月营业税函32.9.30 |
| 31、唐江查征所 重行核定营业税无复查规定的公函32.9.22 |
| 32、唐江查征所 土制雪茄烟承销或零售商一律应征营业税的函32.9 |
| 33、赣县分局 经售及承销专卖物品依法应征营业税的函32.6.6 |
| 34、赣县分局 复怡昌等号依法仍应课征营业税的函32.4.30 |
| 35、唐江查征 所函信昌号至六月份营业税调差确实应予免征的函32.9.9 |
| 36、赣县分局 转知营业税法第卅一条浚叚规定请予查照32.4.30 |
| 37、南康查征所 土布不能免征营业税的函32.4.26 |
| 38、南康查征所 函复糖业不在免征营业税之列的函32.4.28 |
| 39、南康查征所 申请领换营业税调查证之函32.4.9 |
| 40、唐江查征所 函送营业税法施行细则32.3.18 |
| 41、南康县政府 转知已纳牙行贴税之行商仍应缴纳普通营业税的训令32.1.23 |
| 42、查征所(南康) 营业税调查证及工料费招收无误函32.1.20 |
| 43、查征所(南康) 雷庆春等号营业税调查证函请转发的函31.11.23 |
| 44、查征所(南康) 卢同昌等7—10月缴款书请查收转发的函31.11.23 |
| 45、查征所(南康) 本会摊派负责交涉营业税事现已决定填书饬缴中的函31.10.25 |
| 46、南康县政府 附发普通营业税表册格式及填写须知各一份30.4.19 |
| 47、南康县政府 催填送记缴蒲绒营业税额清册呈府勿延的代电30.1 |
| (七) 唐江棉花商业同业公会卷宗(唐江镇棉商业同业公会、南康县党部、南康县政府呈文、批文、呈报、指令30.3.25—31.7.31)23件32张 |
| 1、唐江棉业商卢同现等 发起组织唐江棉商业同业公会向县党部的呈文30.3.25 |
| 2、唐江棉业商卢同现等 筹建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向县党部、县府呈文30.6.26 |
| 3、国民党南康县党部 对卢同现等筹建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呈文批以发给许可证书的批文30.6.25 |
| 4、唐江棉商同业公会筹委召开会员大会依法选举执监委员的呈报30.7.1 |
| 5、国民党南康党部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呈送章程及会员名册职员名册准予核备的指令30.8.1 |
| 6、南康县政府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呈报启印日期检同印模准予备查的指令30.10 |
| 7、卢由禁呈照所弹棉絮并非卢由采囤积居奇31.4.3 |
| 8、县党部唐江棉业公会呈递令更正名称恳准核备并发许可证的批复指令31.4.14 |
| 9、唐江商会填报业务报告表及重要商业民单致唐江棉业公会的公函31.4.21 |
| 10、唐江棉商同业公会转报同业公会会员卢由禁呈称并无囤积居奇致唐江商会 |
| 11、唐江棉商同业公会义昌隆呈称请转呈上级准将所存之棉花予以照常弹用及继续发售的公函31.3.27 |
| 12、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同上内容致唐江商会的公函31.3.23 |
| 13、荣昌、永圣、义昌隆等恳请转呈曲江关卡延长棉花到达日期给予正当商人之便利31.7.30 |
| 14、唐江棉商同业公会上呈转请唐江商会转达曲江31.7.31 |
| 15、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同业公会十五人发起请发许可证呈31.7.26 |
| 16、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奉令准予刊发图记呈报印模及县府批复指令31.6.6 |
| 17、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呈报更正名称补造章程及会员委员名册呈请备案,县府的指令31.6.18 |
| 18、县政府给唐江棉同业公会的训令31.6.15 |
| 19、县政府准予唐棉同业公会训刊发图记并令派人来府具领31.5.11 |
| 20 、县政府派员来府具领致唐棉同业公会指令30.8.21 |
| 21、唐江棉商同业公会关于棉被等外水问题致三青团工人总队35.9.8 |
| 22、县政府准予发印希即来领致唐棉同业公会30.9.16 |
| 23、唐江棉同业公会会议决议致同业公会各宝号38.3.5 |
| (八) 唐江镇商会商余俱乐部卷宗(唐江商会、商人讲习会、军政部第24后方医院、商人业余俱乐部县政府函、呈文、训令30.12.21—31.3.21)13件20张 |
| 1、唐江商联会抄发经济部依同业公会法指定各重要业名及范围表 |
| 2、南康商人讲习会奉喻组织已正式成立依法票选理监事今呈报上级核备31.1.6 |
| 3、军政部第24后方医院应请函告现有住院荣军花名册一份30.12.29 |
| 4、曹同源辞证商人讲习会分队队长的函30.12.21 |
| 5、商人业余俱乐部呈报遵令已经停演楚剧措款的呈文31.3.30 |
| 6、县政府令唐江商人讲习会学员同学会停止以演戏为筹经费之训令31.3.21 |
| 7、县政府批:唐商讲习会张珉昌等呈报选举理监事准予备查31.1.24 |
| 8、唐商人讲习会再次呈请筹建俱乐部的呈报县政府准31.1.28 |
| 9、唐江商人讲习会呈请班演戏以筹建俱乐部经费请免征加30%捐税的呈文31.1.16 |
| 10、县政府唐江剧院演戏卖票应征30%戏剧捐的训令31.1.28 |
| 11、唐江商人讲习会演戏收入列单上报察核备查30.1.22 |
| 12、唐江商人讲习会要求继续演戏卖票的呈请31.1.16 |
| 13、唐江商人讲习会呈报选举理监事及情形的呈报31.1.5 |
| (九) 唐江酒商业同业公会卷宗(南康县党部、县政府、唐江酒业同业公会免税、减税、登记、选举等呈、函、指令、训令30.4.14—38.3.25)30件42张 |
| 1、唐江酒业公会胜利号等六店联名报称:2月春节家户年酒本应停酿十天请予免税函38.1.25 |
| 2、唐江酒业公会惠丰祥等号报称应缴营业税因银行停收请免罚款的函31.12.29 |
| 3、唐江酒业公会黄万生等称已遵期缴税,不能承罚的公函32.3.3 |
| 4、唐江酒业公会致直接税赣县分局局长快邮代电32.7.23 |
| 5、税务分处抄发酒类改征税额表的公函32.7.17 |
| 6、唐江酒业公会本年下期部颁酒类税额表致本业各商号32.7.19 |
| 7、唐江酒业公会请求豁免二月份营业税的公函38.1.15 |
| 8、唐江酒业公会报告改选情形及理监事和会员名册致县府呈文31.10.12 |
| 9、唐江酒业公会广中兴、顺太、广兴等号开业申报的函31.10.25 |
| 10、唐江酒业公会关于减轻酒类营业税的公函34.10.16 |
| 11、南康税分处本处核定应征税额表的函31.8.8 |
| 12、唐江商会南康查征所函送商号申请歇业审查办法的函31.8.3 |
| 13、发起人发起筹建酒业公会请县政府批示许可31.7.25 |
| 14、县政府对酒业发起筹建公会的批复训令31.6.18 |
| 15、南康税分处征收国药、酒类税的通令31.5.18 |
| 16、蔡荣根呈请辞职的函31.4.26 |
| 17、唐江酒业公会惠泉祥请转函税局登记纳税函31.5.17 |
| 18、唐江酒业公会永记等号联称禁止酿酒八个月期间应免税的公函31.4.17 |
| 19、唐江商会重要商业登记函按期填报31.4.21 |
| 20、唐江酒业公会启印并报印模的呈文31.3.25 |
| 21、县政府准予刊发图记备钱来府具领指令31.2.26 |
| 22、唐江酒业公会呈请刊发本会图记的呈文31.2 |
| 23、唐江酒业公会开会选举理监事及经过情形结果请派员监誓30.7.1 |
| 24、唐江酒业公会呈请派员莅临监选的呈文30.6.29 |
| 25、国民党南康县党部对唐江酒业公会成立的指令30.8.1 |
| 26、唐江镇公所禁止酿酒、制粉的公函30.6.26 |
| 27、国民党南康县党部对唐江酒业公会要求发许可证的批复30.4.14 |
| 28、国民党南康县党部对唐江酒业公会批以准予发许可证的训令30.5.8 |
| 29、国民党南康县党部派司马熏前来唐江酒业公会监选的指令30.6.10 |
| 30、唐江酒业公会酿酒问题呈文四则公函一则30.7.18 |
| (十) 缝纫业公会公文卷宗(唐江镇缝纫业同业公会、南康县党部、县政府公函、呈报、指令、训令30.4.14—38.6.11) 16件37张 |
| 1、唐江镇缝纫业公会订制警服警帽之纠纷函报唐江商会公函38.6.11 |
| 2、唐江镇缝纫业公会辞去本兼各职遗缺递补,呈请察核呈报32.8.1 |
| 3、唐江镇缝纫业公会发起组织南康县唐江镇缝纫业同业公会请县党部察核给许可证30.3.30 |
| 4、唐江镇缝纫业公会理事及理事长刘裔福拟外出工作因而辞职的报告32.7.29 |
| 5、唐江镇缝纫业公会本会改选理监事及经过情形和会员名册报请县长铨查核转31.10.12 |
| 6、唐江镇缝纫业公会本会会员袁忠信违反决议携带衣车上工函请带口责罚的公函31.6.24 |
| 7、唐江商会南康查征所函送商号申请歇业办法函请查照31.8.3 |
| 8、缝纫同业公会已发起组织缝纫同业公会呈请准发许可证31.7.26 |
| 9、南康县政府同业公会呈报启印及印模准予备查仰即知照30.10 |
| 10、唐江各业同业公会造具章程会员委员名册连同许可证印花票请予鉴核转呈备案30.8.1 |
| 11、国民党县党部对唐江缝工同业公会报送章程及会员职员名册准予存转的指令30.8.1 |
| 12、唐江商会致本镇各同业公会办理登记表式的公函30.5.21 |
| 13、国民党县党部准予唐江缝纫业同业公会筹建并发许可证,并将县报的训令30.5.4 |
| 14、缝工同业公会选举本会执监委员并呈报县党部县府请派员监誓30.6.24 |
| 15、国民党县党部谢祥清等呈请组织同业公会批复派员视察后再行定夺30.4.14 |
| 16、国民党县党部派本部司马勋同志前来监选大会日期候该员到达后再行定夺30.6.10 |
| (十一) 盐务公文卷宗(省盐务办事处、唐江查征所、赣南盐务分处、县政府、唐江盐业同业公会公函30.9.16—38.1.10)28件47张 |
| 1、财政部赣南盐务分处运销盐斤要点37.9.20 |
| 2、财政部赣南盐务分处奉电复饬商采购商盐运销希前往产区大量办运济销37.10.25 |
| 3、财政部赣南盐务分处销售实验调整限价报请将函南康县府查照37.10.9 |
| 4、县政府据呈请恢复盐业公会暨组织粮食同业公会一案指复遵照办理38.1.10 |
| 5、赣南盐务分处奉令盐税调整防缉私盐检同运销盐斤要点协助由37.9.26 |
| 6、赣南盐务分处奉电散商入境暂准盐斤报验缴费后随即放行仰饬遵办36.2.18 |
| 7、赣南盐务分处据属发给前往产区采购盐斤采购证各请电复查照36.2.1 |
| 8、赣南盐务分处奉电调整本区税率及仓价电请查照36.1.12 |
| 9、财政部盐务总局盐店应缴营业税自上年十月份起一律减半税章百分之1.5课征34.12 |
| 10、赣南盐务分处电为盐店应缴营业税奉令减半征收35.2.12 |
| 11、赣南盐务分处准函以食盐归仓唐江行盐诸感便等由复请查照35.12.5 |
| 12、省盐务办事处唐江查征所本所奉令更改名称电请查照35.8.1 |
| 13、省盐务办事处唐江查征所本所奉配盐警已于本月十四日到函请查照35.6.14 |
| 14、省盐务办事处唐江查征所奉电饬商民自运盐斤到达指定销地整批转售由商填洽批准发票35.6.22 |
| 15、省盐务办事处唐江查征所奉颁规定商务盐销赣查征及换照办法等因转达希饬属商遵办35.5.10 |
| 16、省盐务办事处唐江查征所函知本所筹备就绪开始办公请查照35.5.1 |
| 17、盐务分局官盐照额加宽配放转知各机关团体商民随时购售分销以充食33.7.5 |
| 18、唐江查征所函送盐斤销存日报单格式希饬各盐店按期查报35.7.6 |
| 19、唐江查征所经营盐业盐店及摊贩均应遵章申请登记电达查照办理35.5.7 |
| 20、唐江查征所奉颁官商盐斤并销暂行办法,抄同附件送请查照35.5.7 |
| 21、唐江查征所函知启用图记日期请查照35.5.4 |
| 22、盐务分处为本机关核定在唐江设立查征所函请给予匡助35.4.19 |
| 23、盐务分局电知奉令核定限制盐价之重要市场为南城吉安赣县希查照32.1.21 |
| 24、大业盐号函敝号为吉安有限公司所分设对奉派企业股金缘与公司法抵触未便承认31.10.4 |
| 25、唐江盐商同业公会会员商号华茂、万昌祥联称本年九月底施行停业请准予退金32.10.19 |
| 26、唐江盐商同业公会盐业早经呈奉财政部电令免征现奉通知依法填报凭核人无所适从32.4.7 |
| 27、唐江盐商同业公会 据盐商呈请制裁掮担盐以正商本转呈税务局予以制裁32.1.16 |
| 28、县政府为备图记指复唐江盐商同业公准予照发30.9.16 |
| (十二) (县党部、县政府、唐江五金同业公会指令、训令30.6—36.3.16)10件10张 |
| 1、国民党县党部令唐江五金商同业公会呈送章程等准予存转30.8.1 |
| 2、国民党县党部令唐江五金同业公会呈更正名称准予核备,批准予备查31.4.14 |
| 3、南康县府令唐江五金同业公会呈刊发图记批准予刊发派员来府具领31.5.26 |
| 4、南康县府令许可证发还章册存查办理具报31.6.16 |
| 5、南康县府令仰遵本府转发人民团体总登记表办理具报31.6.18 |
| 6、南康县府令呈启用日期,批准予备查仰即知照31.6.11 |
| 7、唐江五金业同业公会召开会员大会依法选举执监委委员蒙派员监誓呈县党部县长30.6 |
| 8、县政府令五金公会呈启印日期批准予备查仰即知照30.10 |
| 9、刘逊柄等发起组织五金电科同业公会呈请县发许可证31.7.26 |
| 10、胡梅生等发起组织五金商同业公会呈请县党部发许可证30.3.16 |
| (十三) 唐江镇商会南康县府代电卷宗(南康县政府、物官会管制物价、端午劳军、募集寒衣的代电、布告31.10.12—38.5)37件42张 |
| 1、南康县政府奉电人民团体组织改选等总报告表应改用墨笔填写的代电37.8.29 |
| 2、县物价管委会本会及各界商讨管制财经联系坐谈会记录37.8.23 |
| 3、县政府令颁物品价目表的代电37.8.24 |
| 4、县政府管制物价的布告37.8 |
| 5、县政府端午节劳军致唐江商会代电38.5 |
| 6、县政府催交认募儿童救济金捐款代电37.7.23 |
| 7、县政府人民团体大会或会员代表缺席委托规定原则四点的代电37.6.8 |
| 8、县政府严查缉共党有关战略主要任务的代电37.3 |
| 9、县政府抗战而支出之迁移及放空等费填表具报之代电36.8 |
| 10、县政府附发选举名册限期赶办凭报的代电36.8 |
| 11、县政府准电军事付食及马秣等费不应向商会索派附国防部布告36.2 |
| 12、县政府填报卅五年各种团体工作报告表的代电36.2 |
| 13、县政府注意糖业不肖商贩年图厚利抬高居奇的代电35.10 |
| 14、县政府电告县参议员选举日期的代电34.10.12 |
| 15、县政府寄居之职团会员在选举前未满六个月不许为该地参议候选人的代电34.8 |
| 16、县政府选举人名册限三天内赶办以凭案转的代电34.8.11 |
| 17、县政府唐江商会卢圣埙托病要求缓调受训32.4.8 |
| 18、县政府选举县议员迅将人名簿式填造报府案转的代电34.7 |
| 19、县政府电催提早完成劝募寒衣任务电33.11.22 |
| 20、县政府奉颁人民团体调查表式仰查报凭转的代电33.12.22 |
| 21、县政府电饬:将商业登记表赶速补报的代电33.12.15 |
| 22、县政府秋节慰劳办理情形具报的代电33.10.9 |
| 23、县政府发动秋节劳军电饬遵照规定各点遵办具报的代电33.9.29 |
| 24、县政府慰劳新城机场民工经费限期解县的代电33.7.4 |
| 25、县政府电饬募集慰劳新城机场民工慰劳费解府为垫的代电33.6.7 |
| 26、县政府卢圣埙电呈因病乞准下期调训一案电复遵办的代电33.3.25 |
| 27、县政府电饬限期将一县一机捐款收据存报呈府凭办的代电33.2.6 |
| 28、县政府规定省县公职候选人检复附履历各费的代电33.2.3 |
| 29、县政府制止年关时自动增加工资以免激励物价的代电33.1.17 |
| 30、县政府卅一年份职业团体中心工作成绩总报告表速填报送府的代电32.3.13 |
| 31、县政府电催速报上文内容32.1.20 |
| 32、县政府同上代电31.12.31 |
| 33、县政府迅将乡农会组织情形及总登记应办手续赶办完竣呈府案转电31.12.3 |
| 34、县政府人民团体总登记的代电31.10.12 |
| 35、县政府人民团体总登记送府立案代电31.10.12 |
| 36、县政府人民团体中登记星夜赶办代电31.10.12 |
| 37、县政府人民团体改选后情形速报代电31 |
| (十四) 唐江缝纫商业同业商会卷宗(唐江镇缝纫同业公会、县党部、县政府公函31.5.10—37.7.31)13件21张 |
| 1、唐江镇缝纫公会缝纫工商请免缴营业税的转呈37.7.31 |
| 2、唐江镇缝纫公会理事长赴粤考察西服,会务以常务理事赖桂良代理,呈县长准予备查37.3.7 |
| 3、县政府缝工公会请刊发图记、指令准予刊发来府具领30.8.21 |
| 4、缝纫公会常委兼主席汤祥请辞职,补选钟生才追补为常委即席选为主席,今呈备案31.5.10 |
| 5、县党部造具章程及会职员名册历表呈部备核许可证毋庸换发令缝纫公会31.4.14 |
| 6、缝纫公会本会经费,工人工资之议决案报呈,通告31.5.31 |
| 7、缝纫公会补选事宣呈县府备案31.6.24 |
| 8、县政府图记、名册、章程更正名称等给缝纫公会的指令四件31.5.26 |
| 9、缝纫公会请免缝纫营业税的转呈35.12.15 |
| 10、县政府仰将章程、会员名称、新任职员名册各一份连同造章呈核再夺令缝公会35.8 |
| 11、缝纫公会本会议决案呈请核备36.7.9 |
| 12、县府图记准予照发,令缝纫工会30.9.16 |
| 13、缝纫公会第一届当选理监事名册,会员名册呈报备查33.8.12 |
| (十五) 唐江酒商业同业公会卷宗(唐江镇酒业同业公会、县政府、酒商号呈文、指令、名册35.4.26—37.10.22)20件34张 |
| 1、唐江酒业同业公会同业商号晏日升报请停业请派专员登记存酒并注销税额的公函35.5.17 |
| 2、唐江酒业同业公会响应号召、停止粮食酿酒请即派员前来登记存酒的公函35.4.26 |
| 3、县政府理事毛家法歇业辞职,卢同菊病致会议以蔡启皋钟镜清分别递补36.10.3 |
| 4、唐江酒业同业公会九月十五日起开始酿造土烧酒呈报钧会鉴核的函37.10.22 |
| 5、群记定九月十五起开始酿造土烧酒呈报鉴核37.9.15 |
| 6、唐江酒业同业公会国和祥等五家报称停止酿造一节函达查照37.3.7 |
| 7、唐江酒业同业公会茶筵赊账依找数时时价斗称的通告37.2.6 |
| 8、唐江酒业同业公会水酒商号元昌元和烧酒商号协昌隆六家报称停止酿酒的函37.1.9 |
| 9、货物税南康办事处卅七年第一期国产酒类税的税额的函达知照37.1.16 |
| 10、唐江酒业同业公会剩余税酒自应售完,仰即停业致货物税南康办事处务查37.1.13 |
| 11、唐江酒业同业公会恒丰、国和祥六家申请停业,并请注销其税额37.1.17 |
| 12、唐江酒业同业公会明兴号十月卅一日停止酿酒请予登记注销税额36.11.7 (明兴、元泰和) |
| 13、元泰和明兴停业的报告36.10.31 |
| 14、日升号、同业公会即日停征酒类营业税以免重征报告转呈36.10.17 |
| 15、唐江酒同业公会本会会员名册并呈县府32.3.25 |
| 16、唐江酒同业公会现金交易不赊账的通告36.8.7 |
| 17、唐江酒同业公会源和、元太和、凤元、开业申请入会晏日升本月一日复业36.4.19 |
| 18、县政府指令:唐江酒同业公会仍仰将章程会员名册新任职员履历册造章呈核再夺36.8 |
| 19、同业公会理事长兼职辞卸票选蔡启忠递补为理事长36.1.19 |
| 20、同业公会福源隆等号停止营业的报告36.3.6 |
| (十六) 唐江镇商会征购电杆木卷宗(南康县政府、唐江木业同业公会征购电杆木的训令、代电、公函36.2.22—36.7.10) 10件14张 |
| 1、省电务局准电嘱筹设唐江变换所复查照36.2.22 |
| 2、县政府征购电杆木的训令36.3.25 |
| 3、县政府征购电杆木标准、数量、价格36.4.22 |
| 4、县政府紧急代电:遵照前令于五日内如数征妥赣犹电话木杆36.4.14 |
| 5、唐江木商同业公会征购电杆木照规定给价太低实难为力36.5.13 |
| 6、县政府征购赣犹电话线电杆木训令36.5.23 |
| 7、县政府征购木杆的训令36.5.3 |
| 8、唐江木商同业公会征购电杆木的公函36.7.10 |
| 9、唐江警察分局电杆木款项问题的公函36.7.12 |
| 10、县政府第二工程队前来查验电话杆木36.7.12 |
| (十七) 唐江镇商会国税稽征局来文卷宗(国税稽征局南康稽征所糖税、营利所得税的公函36.5.29—38.4.23)9件12张 |
| 1、货物税南康办事处商联会呈请?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 1.3 相关概念解析及研究范围界定 |
| 1.3.1 相关概念解析 |
| 1.3.2 研究范围界定 |
| 1.4 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研究内容及框架 |
| 第2章 东北寒区部队营区历史沿革与现状调研分析 |
| 2.1 我军部队营区建设历史沿革 |
| 2.1.1 第一代简易营房(建国初期-60年代初期) |
| 2.1.2 第二代山散洞营房(60年代初期-70年代初期) |
| 2.1.3 第三代稳定型营区营房(70年代初期-80年代中期) |
| 2.1.4 第四代基地化营区营房(80年代中期-2000年) |
| 2.1.5 第五代现代营房(2001年-2011年) |
| 2.1.6 第六代保障强军目标的新样子营房(2012年-) |
| 2.2 东北寒区部队营区现状调研方案 |
| 2.2.1 典型营区的选择 |
| 2.2.2 实地访谈 |
| 2.2.3 问卷调查 |
| 2.3 东北寒区部队营区规划与建筑分析 |
| 2.3.1 营区选址分析 |
| 2.3.2 规划布局分析 |
| 2.3.3 营区建筑分析 |
| 2.4 东北寒区部队营区能源与资源利用分析 |
| 2.4.1 能源利用 |
| 2.4.2 水资源利用 |
| 2.4.3 绿色建筑材料利用 |
| 2.4.4 废弃物处理系统 |
| 2.5 东北寒区部队营区物理环境分析 |
| 2.5.1 声环境分析 |
| 2.5.2 光环境分析 |
| 2.5.3 风环境分析 |
| 2.6 部队营区的特殊性分析 |
| 2.6.1 东北寒区部队官兵生活模式 |
| 2.6.2 部队营区特征 |
| 2.7 本章小结 |
| 第3章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体系建构 |
| 3.1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指标分析 |
| 3.1.1 场地及环境 |
| 3.1.2 节能设计及能源利用 |
| 3.1.3 水资源节约及应用 |
| 3.1.4 材料节约及选用 |
| 3.1.5 室内物理环境 |
| 3.1.6 运行制度及管理 |
| 3.2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体系初步设计 |
| 3.2.1 建立指标体系的原则 |
| 3.2.2 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模型 |
| 3.2.3 评价指标的筛选及建立 |
| 3.2.4 评价体系指标编码 |
| 3.2.5 指标设计说明 |
| 3.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 3.3.1 权重确定方法选择 |
| 3.3.2 计算指标权重 |
| 3.4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标准及模型研究 |
| 4.1 评价指标标准的确定 |
| 4.1.1 评价标准的确定原则 |
| 4.1.2 评价指标等级的确定 |
| 4.2 评价指标标准的说明 |
| 4.2.1 场地及环境 |
| 4.2.2 节能设计及能源利用 |
| 4.2.3 水资源节约及应用 |
| 4.2.4 材料节约及选用 |
| 4.2.5 室内环境质量 |
| 4.2.6 运行制度及管理 |
| 4.3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综合评价模型 |
| 4.3.1 综合评价方法的选择 |
| 4.3.2 评价模型建立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估分析平台建构与应用 |
| 5.1 程序编制法与工具的选择 |
| 5.1.1 传统的软件编制法与面向对象的软件编制法 |
| 5.1.2 面向对象程序编制法 |
| 5.1.3 程序编制工具Delphi |
| 5.2 评估分析平台建构 |
| 5.2.1 评估分析平台结构设计 |
| 5.2.2 平台界面设计 |
| 5.2.3 后台数据操作 |
| 5.2.4 评估分析平台功能拓展 |
| 5.3 某新建营区试评估 |
| 5.3.1 营区基本情况、规划方案与建筑设计构思 |
| 5.3.2 评价结果与分析 |
| 5.4 某改建营区试评估 |
| 5.4.1 营区基本情况、规划方案与建筑设计构思 |
| 5.4.2 评价结果与分析 |
| 5.5 评价结果对比分析 |
| 5.6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东北寒区部队营区综合性能调查问卷 |
| 附录2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价体系指标专家调查表 |
| 附录3 东北寒区部队绿色营区评估分析平台的部分代码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三、文献资料 |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国民政府以前工赈的历史回溯 |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工赈的萌芽与成长 |
| 一、清代以前工赈的出现与推行 |
| 二、清代前中期工赈事业的初步发展 |
| 第二节 晚清时期工赈的转型和进化 |
| 一、近代新型工赈观的形成 |
| 二、工赈管理趋向近代化 |
| 三、工赈筹资渠道趋向多元 |
| 第三节 北洋政府时期工赈的演进与发展 |
| 一、工赈管理体系日益近代化 |
| 二、工赈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
| 三、民间工赈事业蓬勃发展 |
| 四、官办工赈事业缓慢推进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事业的发展历程(上) |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事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
| 一、政治因素 |
| 二、经济因素 |
| 三、社会因素 |
| 四、思想因素 |
| 五、国际因素 |
| 第二节 抗战前工赈事业的蓬勃兴起(1927-1937) |
| 一、设立科层制工赈管理组织 |
| 二、工赈筹资方式承续创新 |
| 三、工赈救灾事业全面推进 |
|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事业的发展历程(下) |
| 第三节 抗战中工赈事业的曲折发展(1937-1945) |
| 一、科学设置工赈管理机构 |
| 二、继续大力举办各类工赈 |
| 三、工赈活动开展有所掣肘 |
| 第四节 抗战后工赈事业的迅猛发展(1945-1949) |
| 一、兴修水利工赈工程 |
| 二、实施交通工赈工程 |
| 三、推行房屋工赈工程 |
| 四、举办市政工赈工程 |
| 五、推广农林工赈工程 |
| 六、兴办复业工赈工程 |
| 第二、三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运作的基本流程 |
| 第一节、工赈工程的准备 |
| 一、成立工赈管理机构 |
| 二、审批工赈项目 |
| 三、进行实地勘察 |
| 四、制订征地拆迁制度 |
| 五、制定工赈计划 |
| 六、开展招标承包业务 |
| 第二节、工赈工程的施工 |
| 一、施工前的准备 |
| 二、工赈工程的施工 |
| 第三节 工赈工程的验收 |
|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书 |
| 二、进行工程验收 |
| 三、整理工赈档案资料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国民政府时期的工赈管理 |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管理之“人”的管理 |
| 一、工作管理 |
| 二、生活管理 |
| 三、卫生管理 |
| 四、教育管理 |
|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管理之“物”的管理 |
| 一、质量管理 |
| 二、资金管理 |
| 三、物料管理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的总体评价 |
| 第一节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工程的主要特点 |
| 一、分布不平衡 |
| 二、类型多样 |
| 三、以政府主导为主 |
| 四、合办色彩浓厚 |
|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的绩效分析 |
| 一、国民政府时期工赈方面的主要成效 |
| 二、国民政府时期工赈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三、国民政府时期影响工赈成效的因素分析 |
|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的历史影响 |
| 一、政治影响 |
| 二、经济影响 |
| 三、社会影响 |
| 本章小结 |
| 余论:国民政府时期工赈的历史启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情况 |
|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 四、有关概念界定及说明 |
| 第一章 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确立的理论背景 |
| 第一节 警察机关的功能与环境保护 |
| 一、从警察的起源看警察的功能 |
| 二、现代警察机关与警察权的特有功能 |
| 三、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环境管制)与警察权 |
| 四、现代警察机关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法定承担者 |
| 第二节 警察权介入环境保护的正当性 |
| 一、国家安全观的演进与警察机关的任务 |
| 二、维护环境生态秩序—现代警察机关任务的拓展 |
| 三、维护公民环境权是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应有之意 |
| 四、对警察权介入环境保护隐忧的回应 |
| 第三节 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的内涵与本质 |
| 一、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的内涵 |
| 二、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的本质 |
| 第四节 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的客观性与主观性 |
| 一、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的客观性 |
| 二、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的主观性 |
| 小结 |
| 第二章 现代环境警察制度建立的现实基础—警察执法生态化 |
| 第一节 国家环境治理与警察执法生态化 |
| 一、国家环境治理的目标--生态文明 |
| 二、国家环境治理现代化中警察机关的作用 |
| 三、警察执法生态化及其意义 |
| 四、警察执法生态化的表现 |
| 第二节 警察执法生态化的理论基础与条法依据 |
| 一、警察执法生态化的理论基础 |
| 二、我国环境法治的状况与公安执法依据 |
| 小结 |
| 第三章 我国公安机关环境执法的历史与实践考察 |
| 第一节 历史上我国警察机关环境保护功能的萌芽与发展 |
| 一、近现代警察机关环境保护职能的萌芽 |
| 二、民国时期旧政府警察机关的环境保护功能的拓展 |
| 三、解放区时期警察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能 |
| 四、新中国成立后警察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能及变迁 |
| 第二节 我国当前公安机关环境安全执法的总体状况 |
| 一、公安机关对于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 |
| 二、公安民警缺乏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及应有的执法能力 |
| 三、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缺乏沟通机制 |
| 四、公安机关在环境执法中的物质保障匮乏 |
| 第三节 行业公安机关的环境执法—以森林公安环境执法为代表的考察 |
| 一、森林公安机关沿革与执法现状 |
|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 第四节 部分地方环境警察队伍的试建及其作用发挥 |
| 一、环境警察机制运行取得的初步成果 |
|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
| 第五节 现实状况与问题带来的思考 |
| 一、切实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环境保护意识 |
| 二、注重现有执法依据的完善及可操作性 |
| 三、着眼未来为我国环境警察的制度设计做好充分准备 |
| 小结 |
| 第四章 域外环境保护执法中警察权的行使及启示 |
| 第一节 西方发达国家警察权在环境保护中的行使 |
| 一、美国环保署EPA的完全警察权与地方环境警察的设置 |
| 二、欧洲主要国家环境监管中警察权的行使 |
| 第二节 俄罗斯及有关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中警察权的行使 |
| 一、俄罗斯环境警察的强势执法 |
| 二、有关发展中国家环境警察发展方兴未艾 |
| 第三节 域外国家环境保护中警察权行使对我国的启示 |
| 一、警察机关在获得情报与数据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
| 二、警察机关的介入避免了打击环境违法与犯罪的责任分散 |
| 三、可以借助国际警务合作机制提升打击环境犯罪的优先等级 |
| 四、基于国情环境警察体制、职责及执法手段上特点纷呈 |
| 小结 |
| 第五章 建构现代环境警察制度的本土设想 |
| 第一节 环境警察制度的定位 |
| 一、在我国环境监管中的基本定位 |
| 二、在环境司法中的定位 |
| 三、在执法功能上的定位 |
| 第二节 我国环境警察制度的表现形式与基本结构 |
| 一、环境警察制度的表现形式 |
| 二、环境警察制度的基本结构 |
| 第三节 我国环境警察制度的创设宗旨与基本原则 |
| 一、创设宗旨 |
| 二、基本原则 |
| 第四节 我国环境警察的设置模式 |
| 一、环保部门主导的模式 |
| 二、公安机关主导模式 |
| 三、联合协作模式 |
| 四、由森林公安整建制划转模式 |
| 第五节 我国环境警察的职责权限及主要制度 |
| 一、环境警察的职责权限 |
| 二、环境警察的主要制度 |
| 第六节 我国环境警察主管案件的范围 |
| 一、确定主管案件范围的标准 |
| 二、正确处理环境监管权与警察权的关系 |
| 三、环境警察主管的案件 |
| 第七节 我国环境警察的执法手段及程序 |
| 一、环境警察的执法手段 |
| 二、环境警察的执法程序 |
| 第八节 对环境警察的监督及执法责任 |
| 一、明确监督的方式与路径 |
| 二、规定环境警察执法责任 |
| 小结 |
| 结语 在国家治理中探寻一条护卫环境安全与秩序的路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 一、梁思成研究的历史分期 |
| 二、梁思成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
| 三、梁思成学术实践研究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 一、注意选题的创新 |
| 二、注意学科的交叉和融合 |
| 三、注意史料的考证和档案文献的整理使用 |
| 第一章 梁思成早期建筑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 |
| 第一节 东北大学建筑系的创建与梁思成的学术兴趣 |
| 第二节 梁思成的早期建筑教育思想及实践 |
| 一、全盘学习与构建“学院派”教学体系 |
| 二、以清华同学和宾大校友为核心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
| 三、梁思成的教学风格与特色 |
| 四、梁思成早期建筑教育思想及实践的不足 |
| 第三节 梁思成早期的建筑设计及古建筑调查实践 |
| 一、成立“梁陈童蔡营造事务所” |
| 二、开始调查古建筑 |
| 三、学术研究的初步成果 |
| 小结 |
| 第二章 铸就学术辉煌:梁思成与中国营造学社(上) |
| 第一节 朱启钤与中国营造学社 |
| 一、刊行《营造法式》 |
| 二、成立中国营造学社 |
| 第二节 专心古建筑研究:梁思成的职业选择 |
| 一、最初的拒绝 |
| 二、选择中国营造学社 |
| 第三节 从传统到近代:中国营造学社的转型 |
| 一、偏于研读古籍:成立初期的中国营造学社 |
| 二、内部机制与研究方法的双重变革:中国营造学社的转型 |
| 三、朱梁刘组合:中国营造学社的转型核心 |
| 小结 |
| 第三章 铸就学术辉煌:梁思成与中国营造学社(下) |
| 第一节 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古建筑研究,积极开展野外调查 |
| 一、抗战前中国营造学社的古建筑调查 |
| 二、从独乐寺到佛光寺:梁思成古建筑调查的代表性成果 |
| 第二节 与实物相印证,整理解读古建筑文献 |
| 一、强调由近及远、理论联系实际的治学方法 |
| 二、编纂中国古代建筑的“文法课本” |
| 第三节 提出系统的古建筑保护思想,积极参与古建筑修葺保护 |
| 一、历史的记载者:对古建筑的价值及其保护的重要性的阐述 |
| 二、与时间赛跑:对古建筑保护的紧迫性的认识 |
| 三、科学的保护:系统提出古建筑保护的原则与方法 |
| 四、发挥专家作用:积极参与古建筑维修工程 |
| 第四节 研究与育人相结合,着力培养古建筑研究人才 |
| 一、努力构建富有学社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
| 二、言传身教,育人于调查研究实践 |
| 第五节 抗战时期支撑危局,继续学社研究事业 |
| 一、抗战期间中国营造学社面临的困局 |
| 二、梁思成及中国营造学社应对困局的举措 |
| 三、组织开展西南地区古建筑调查 |
| 四、坚持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服务社会 |
| 小结 |
| 第四章 从建筑到营建:梁思成与清华大学建筑教育 |
| 第一节 回归清华:战后重建与梁思成的责任意识 |
| 一、执教清华与中国营造学社之结束 |
| 二、梁思成的教育理念与清华建筑系的创办 |
| 第二节 从建筑系到营建系:梁思成建筑教育思想的新发展 |
| 一、把握现代建筑教育的新趋势:访美的收获与思考 |
| 二、梁思成的新思维与教学改革 |
| 第三节 政治改造运动中的自我批判与自我否定 |
| 一、从反思到自我否定 |
| 二、清华大学建筑教育的调整与转变 |
| 小结 |
| 第五章 愉快的合作:梁思成与新政权创建 |
| 第一节 编制文物建筑保护目录 |
| 一、抢救平津学人与梁思成的选择 |
| 二、与中共的初次合作 |
| 三、编制全国文物建筑目录 |
| 第二节 主持国徽设计工作 |
| 一、筹建新政权与国旗、国徽、国歌方案拟定任务的提出 |
| 二、梁思成的自豪感与国歌的确定 |
| 三、梁思成与国旗方案的论证 |
| 四、梁思成与国徽设计 |
| 第三节 崭新的自我:建国前后梁思成从政态度的转变 |
| 一、加入革命队伍:梁思成的新角色 |
| 二、诚邀建筑人才:梁思成的人才意识 |
| 三、全身心建设新政权:国徽设计过程中的梁思成林徽因夫妇 |
| 第四节 梁思成、林徽因与人民英雄纪念碑 |
| 一、兴建人民英雄纪念碑及主要的设计分歧 |
| 二、梁思成的意见及问题的解决过程 |
| 三、对民族形式的成功体现:林徽因与人民英雄纪念碑的设计 |
| 小结 |
| 第六章 规划新北京:以“梁陈方案”为中心的历史考察 |
| 第一节 定都北京与无序使用:古都规划问题的提出 |
| 一、古都风貌依旧:解放之初的北平城 |
| 二、古都保护与规划:梁思成及学术界同仁的初步讨论 |
| 三、从建新城到以天安门为中心:北京市政府的态度转变 |
| 第二节 保护旧城与发展新区:“梁陈方案”的提出 |
| 一、梁思成与苏联专家的分歧与争论 |
| 二、“梁陈方案”的提出及其动机分析 |
| 三、“梁陈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
| 第三节 学术争鸣与非学术决策:关于“梁陈方案”的思考 |
| 一、“梁陈方案”的历史命运 |
| 二、关于“梁陈方案”的争论 |
| 三、政治决定规划:关于“梁陈方案”命运的反思 |
| 小结 |
| 第七章 无力的争取:梁思成与北京文物建筑保护 |
| 第一节 保护北京城墙:梁思成的文化情怀与失落 |
| 一、城墙的危机:从民国到新中国 |
| 二、从宏观到具体:梁思成的城墙保护思想 |
| 三、各方的博弈:关于城墙存与废的争论及城墙的拆除 |
| 第二节 无力的争取:梁思成与北京牌楼的保护 |
| 一、北京的城市发展与牌楼危机 |
| 二、从讨论到交锋:政府与学者的不同见解 |
| 三、幕后的决定因素:拆除牌楼的原因及政府的决策风格 |
| 小结 |
| 第八章 从积极到无奈:梁思成与“大屋顶”建筑 |
| 第一节 政治的需要:关于建筑民族形式的探索 |
| 第二节 彰显民族性:“大屋顶”建筑的兴起 |
| 第三节 从反感到接纳:梁思成的转变 |
| 第四节 学人的悲剧:梁思成的再次转变 |
| 小结 |
| 结语 梁思成的学术人生及其古都保护范式 |
| 一、抛物线式的学术人生 |
| 二、梁思成的古都保护范式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一、梁思成着述情况统计表 |
| 二、《城市的体形及其计划》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 1、实务研究方法 |
| 2 、理论研究方法 |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 5、体例说明 |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 1、直接权利义务 |
| 2、合同相对性 |
| 3、当事人选择 |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 5、以资质为准 |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 4、外国代表处 |
| 5、职工持股会 |
| 6、业主委员会 |
| 7、国家机关 |
| 五、分析与评论 |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 1、不告不理原则 |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 6、视为与推定 |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 5、论无效合同 |
| 五、分析与评论 |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 一、物权 |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 7、相邻权 |
| 二、股权 |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 三、债权 |
| 1、债权债务转移 |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 四、知识产权 |
| 1、司法保护取向 |
| 2、平衡与限制 |
| 五、民事权益 |
| 六、分析与评论 |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 1、职务行为 |
| 2、管理过错 |
| 3、个人行为 |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 1、恶意串通 |
| 2、挂靠关系 |
| 3、追加开办单位 |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 1、加重 |
| 2、减轻 |
| 3、免除 |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 六、分析与评论 |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 结论 |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补记 |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 论文提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本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 1.2.3 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
| 1.4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 2 基本概念、特点、能力构成及意义 |
| 2.1 非战争军事行动和应急管理的概念内涵 |
| 2.1.1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概念 |
| 2.1.2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内涵 |
| 2.2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基本特点 |
| 2.2.1 政治色彩浓,意义重大 |
| 2.2.2 影响因素多,协调复杂 |
| 2.2.3 信息传播快,管控困难 |
| 2.2.4 安全风险大,决策艰难 |
| 2.3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能力构成 |
| 2.3.1 组织指挥能力 |
| 2.3.2 联合救援能力 |
| 2.3.3 事态管控能力 |
| 2.3.4 综合保障能力 |
| 2.4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重要意义 |
| 2.4.1 回应时代命题的重大举措 |
| 2.4.2 紧扣发展内涵的具体体现 |
| 2.4.3 继承光荣传统的特殊要求 |
| 2.4.4 牵引军队建设的突出抓手 |
| 2.4.5 遏制危机威胁的有力保障 |
| 3 中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现状 |
| 3.1 中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组织实施 |
| 3.1.1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应急准备 |
| 3.1.2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预案执行 |
| 3.1.3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状态恢复 |
| 3.2 中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取得的成就 |
| 3.2.1 基本建立了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指挥体系 |
| 3.2.2 逐步奠定了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法理基础 |
| 3.2.3 初步达成了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军地协调 |
| 3.3 中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研究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
| 3.3.1 理论研究升温,实际应用不足 |
| 3.3.2 相关法规滞后,函待健全完善 |
| 3.3.3 配套建设缺乏,体系结构不优 |
| 3.3.4 管理力量薄弱,专业队伍落后 |
| 4 国外的经验及评价比较 |
| 4.1 外国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经验 |
| 4.1.1 国家高度重视,设立领导机构 |
| 4.1.2 法律法规完善,管理有章可循 |
| 4.1.3 注重统筹协调,军民行动一致 |
| 4.1.4 重视硬件建设,及时装备更新 |
| 4.2 对国外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评价和比较 |
| 4.2.1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急管理的机构建设科学且独立 |
| 4.2.2 法制建设健全完善 |
| 4.2.3 规范系统的硬件建设 |
| 4.3 对我国相关工作的启示和建议 |
| 4.3.1 打牢基础,完善法律 |
| 4.3.2 健全体制,形成体系 |
| 4.3.3 强化队伍,提高能力 |
| 4.3.4 创新理论,弘扬文化 |
| 4.3.5 注重实践,增强实效 |
| 本文结论 |
| 后记 |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