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欣[1](2020)在《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与应变研究(1882-1909)》文中研究表明晚清以降,西方各国不断扩大对中国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方面的侵略。基督教作为西方宗教文化的组成部分,亦跟随着列强的坚船利炮传播至中华各地。由于来华基督教的迅速传播,以及传教士对中国人民生活的积极参与和干涉,中国各地教案与人民反洋教斗争此起彼伏。张之洞在晚清长期担任地方督抚,与近代来华基督教的接触可谓非常频繁,由此形成了自己的涉教思想与实践。通过分析张之洞地方督抚任上与基督教的交涉实践,本文将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的应变之策总结为:第一,协调保护各国官商民教。镇压会匪与反洋教运动;严禁匿名揭帖,打击谣言,捉拿造谣生事匪徒;保护商民教士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第二,审慎、持平地办理教案。查核案情,破除民教畛域之见,讯明严办民教交涉案件;秉公妥结教案,合理赔偿,理据兼备地拒绝外国领事和传教士、教民的无理索求;惩办保教不力的官员,严惩滋事民众;查阅教堂,筹办育婴,防止发生教案。第三,加强对基督教势力的合作与管理。一方面限制基督教传教士在华特权。禁止传教士借教案干涉中国内政,限制传教士在内地买地置业和设堂传教;拒绝传教士的无理要求。另一方面利用传教士的人脉和知识兴办洋务事业和举办新政。总而言之,张之洞对待基督教的思想认识以及应变政策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与时俱进、讲求实际的特点,发展趋势是由批判走向建设,忠君卫道的思想贯彻始终。透过张之洞涉教事务之思想与实践,不仅可以了解张之洞在不同时期应对基督教这一外来事物的思想与实践的转变与特点,而且可以对张之洞在中国近代史上的个人形象与影响有更深刻的认识。这不仅有助于理解代表的晚清上层人士、近代官绅面对外洋事物的思想转变和社会变革的心路历程,也可更好地认知张之洞与晚清政治、外交的关系。
刘尹[2](2020)在《规定与自致:海顿社会身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主要试图解决以下问题:作为西方音乐史的研究,海顿所处时代究竟对其音乐创作产生何种影响?海顿的音乐在不同身份下产生了何种变化?作为音乐社会学的研究,海顿的社会身份经历了怎样的变化?这种变化在同时代作曲家中是否具有代表性?造成这种社会身份转变的最根本最深层次原因为何?本论文旨在研究海顿社会身份,全文围绕海顿两个身份:规定性社会身份及自致性社会身份展开,分别论述海顿双重社会身份在其音乐、职业中的体现。需要明确的是,身份仅仅作为影响作曲家风格创作的一个因素存在,对整体风格产生一定修饰作用。质言之,本文试图阐明海顿两种身份对其音乐创作的影响,其次阐明海顿身份转变的社会缘由。本论文绪论部分对所选择论题从研究缘由、选题意义、国内外就此论题展开的相关研究的已有成果作出评价。随后的章节基于分总的逻辑展开,第一章对文内出现的三个主要概念进行阐述;第二章为海顿的规定性社会身份扮演,聚焦于海顿作为乐正的职业身份,从雇主的要求与迎合雇主两个方面展现海顿这一身份下的音乐创作;第三章为海顿的自致性社会身份的扮演,此段将抽象的自致性社会身份分为三个角色:作为乐正时的自致表现及商人、贵族身份,笔者分别选取了与之对应的三个阶段音乐创作进行论述:代表自主创作的《告别》、迎合公众创作的“伦敦风格”及象征个人意识表达的《创世纪》;第四章从宏观整体对海顿所处的古典时代进行审思,剖析海顿身份转变所反映的较为典型的时代缘由以及通过与莫扎特、贝多芬的对比阐述其具有个性化特征的非典型缘由。
赵若岚[3](2018)在《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研究》文中认为英国教师教育的发展起步较早,质量也处在国际前列,其原因除了从国家层面有着系统规范的教师教育制度和严格的教师资格标准之外,还有着与时俱进高质量的教师职前教育,尤其以当前的教师教育主流PGCE课程为特色,本研究聚焦于牛津大学的PGCE课程,作为英国教师教育排头兵的英国牛津大学教育学院,其教育研究生实习课程即PGCE课程不仅非常注重实际教学能力的培养,高校与地方中小学的密切合作也贯穿课程实施的始终,且课程设置灵活,具有很强的办学特色。其成功经验,如与牛津郡当地中学共建的“牛津郡教区”成为了全英教师教育改革的典范。本研究的正文共分为五个大的部分,首先介绍本研究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进行相关概念的界定,然后对当前研究现状进行整理和评述,进而说明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创新和不足。接下来对英国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的发展路径进行了系统的梳理,阐明了英国职前教师教育和PGCE课程发展的历史渊源和当前的发展现状,着重介绍了一些重点法案。之后着重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评价和价值取向几个方面介绍了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的课程设置并总结了其特色。随后又着重整理和评析了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实施中所体现出来的特色。作为本研究的最后一步,反观了我国当前的高校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的专业化发展并总结经验和提出问题并结合上述研究,从两国职前教师教育发展的现实中论述了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对我国职前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启示:一是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现实教学情境灵活进行设置。二是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合作应更加紧密,双导师应切实建立一种密切的合作关系,使其不流于表面形式。三是教育实习在职前教师教育中的比重应该加大,形式应更加灵活和多样化,评价也应增加更多的维度。
司俊峰[4](2017)在《英国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研究 ——基于“府学关系”变迁的视角》文中认为自中世纪大学诞生之日起,大学自治就与学术自由一起被奉为大学发展的圭臬,成为诸多学者关注和研究的对象。不过由于时代境遇、文化传统和管理体制的差异,不同国家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形式、程度及其影响存在巨大的差别。其中,英国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曾经出现的那种对外高度自治、对内高度自由的古典大学自治样态被认为最接近于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模式,历来受到世界各国的敬慕与推崇。然而,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市场机制被引入高等教育领域中,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领域呈现出一种趋同现象,那就是各国大学的实质性自治都在不断收缩,英国古典大学的自治样态发生了重大改变。此外,自19世纪中期以来,英国的大学体系得到了明显的扩张,城市大学的兴起,"平板玻璃大学"(Plate-Glass University)的创办以及"1992后"大学的涌现进一步增加了英国大学体系的多样性,"大学"这一概念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在英国"府学关系"变迁的时代背景下,大学的自治样态呈现出了新的特点。本研究源自于此,笔者对以下问题产生了兴趣,即在当今世界范围大学实质性自治普遍收缩的情况下,曾经最具中世纪大学自治精髓、以牛津和剑桥为代表的英式古典大学自治,到底还留存有多少"遗产"?它们如今演变成了怎样的自治样态?矗立于过往大学自治氛围最为浓郁的英国土地之上的其它大学,如"红砖大学"、"平板玻璃大学"等,其大学自治如今又呈现出何种样态?从整体上看,英国大学自治样态的演变遵循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发展轨迹?这些现象背后所蕴藏的动因和规律又是什么?本文试图运用历史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遵循历史发展的维度对英国不同类型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进行研究。本文可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是对论文的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主要概念界定、主要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进行详细阐释。第二部分为正文部分,涵盖第二章至第五章,主要研究不同历史时期英国大学"府学关系"的自治样态与权力分布。具体而言,第二章介绍了英国古典大学自治传统的由来及其自治样态,自中世纪以来,大学就不断与基督教、国王进行着权力博弈,大学自治的限度也随着与教权、王权之间的博弈而不断地发生变化。虽然"光荣革命"的爆发导致了英国现代意义上中央政府的诞生,但由于种种原因,中央政府始终没有对大学的内部事务予以干涉。第三章至第五章详细阐述了在"府学关系"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不同类型大学的自治到底呈现出了怎样的样态?它们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它们内部的治理结构又发生了怎样的变迁?具体而言,第三章阐述的是政府和大学高度互信时期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其时间节点为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70年代,涵盖了古典大学、城市大学和"平板玻璃大学"。第四章阐述的是政府强力干预大学时期大学自治样态的变化,在这段时期没有新类型大学的出现,但由于经济危机的爆发,政府出于节约开支和进一步提高大学办学效益的考虑,不得不强力削减大学的资助经费,由此导致政府与大学之间的权力发生变动以及大学自治样态的变化。第五章首先论述了在政府推行"新公共管理主义"、构建高等教育市场调控机制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外部维度的自治样态已转变成了一种"条件性自治",大学只能在由政府和高等教育经费资助机构管理控制的框架之内行使自己的自治权,并详细阐述了古典大学、城市大学、"平板玻璃大学"和由多科技术学院升格而成"1992后"大学内部维度的自治样态。第三部分为结论与启示部分,通过研究发现英国当前不同类型大学呈现出了不同的自治样态:古典大学采用的仍然是以教授行会和行政人员适度结合的内部自治结构,城市大学沿袭了外界董事与内部成员共同治理的"两院制"自治结构,"平板玻璃大学"内部则呈现出了网络状的"多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1992后"大学采用的则是以董事会为中心的"一院制"治理结构。此外,英国大学的自治样态还呈现出了学术群体的地位和权力由"不断上升"到"逐渐下降"的发展路径、中央集权化程度不断地提高以及以副校长为首的管理部门的力量呈逐渐增长的流变轨迹。对此,笔者分析了大学自治样态流变背后所蕴藏的动因与规律,并尝试性提出了这种自治样态流变所带来的相关启示。
莫静[5](2017)在《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财产所有权”作为一种法律拟制,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会将它定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而在其宪法文本中得以体现。其中,我国《宪法》总纲近一半的条款也都与该概念相关,内容大致涉及到了全民所有制、国有经济、自然资源和土地的国家所有、国家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征收和国家企事业组织等。那么,该术语是如何形成的呢?对此,通过语源学和中外法制史上有关这一概念的脉络梳理,基本上能得到较为明晰的解答。但是,出于对宪法效力的理解差异、“国家”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国有财产实际行使主体的不定性等相关理论难题和现实悖论,有关宪法文本上“国家所有”的真实属性、宪法上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在规范适用上到底从公还是从私抑或公私兼有等问题却掀起了一股强大的学说纷争。概括说来,对宪法上“国家所有”的理解主要分为国家所有制说、制度性保障说和国家权利(力)说和综合说;在规范适用上,国家财产所有权或公或私的争议声潮大致可归纳为名义所有权说、公法法人说、物权说、公权力说、剩余所有权说、以及折衷说这几大流派。其实,通过宪法总纲的效力、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分析可知,宪法文本中“国家所有”的归宿应是一种国家财产所有权,且这种所有权是一种公私法通涉性的权利(力)。其公私通涉性主要表现在主体的双重委托性、法益的总有性、权能的可分割性、客体用途的固定性和功能的双面性。也就是说,宪法上的国家财产所有权,是指国家基于宪法文本的规定而能对特定形态的财产享有绝对支配地位的权利或权力。其外延包括国有自然资源(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国有土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文物档案五大类。其他法律文件对这一外延的创设性规定的合宪性与否也因其公私属性而异。与法、日、台等国家地区不同,我国(大陆)并未制定统一的法典而是采用分类立法模式来规范不同财产形态的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问题。通过对与国有财产相关的现有法律文件及其施法实践的归纳整理可知,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范围大致可从目的、取得源头和利用用途这三个方面的限制条件来界定,而其他具体的行使机制(如主体、客体、方式与手段、责任机制等)则可以悉数归纳到分头管理、分类行使和特殊保护等几个部分中去论述。大体而言,建国至今在这些机制的作用之下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取得了不菲的成效,不过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负效应。究其原因,则主要在于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规则的散乱、交错、冲突乃至欠缺,以致生活实践中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混同、经济效益优于一切。不可否认,从整体环境、主体安排、行为方式选择上来说如何将国家财产所有权同国家其他权力尤其是国家行政权相分离,至今依旧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所面临的一个棘手的难题。但是,除了主体变通或改革的手段外,至少从行为规则上对两权的适用场合加以区分仍然还是具备可行性的。因此为了防治国有财产浪费流失、实现权责分明和两权分离、化解权利冲突等等负面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制度实践中都亟需一套具备全局性、统一性而又自带层次性的规则体系来引导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依法和有效行使。由于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不可转让,因此其行使只能是创设各种非所有权类型的其他权利(力),即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的主要内容是国有财产的具体利用问题,尤其是当中的占有或保管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的分配。所以,在抉择“物与人”之间最佳的配置组合时,传统基于物质本身形态分类的五类法定的国有财产并无优势,反而以宪法上国有财产所能发挥的功效差异,即所保障的权利位阶及成本收益率差额为主要考量依据则是一种“更好”的谨慎权衡;且当这两个功效出现根本性冲突时,应以权利位阶为准。其中,在众多权利位阶的排序方式中,无论是从理性还是感性来说个人或组织对国有财产的“依赖度”应是最为妥切的尺标。由此,宪法上的国有财产就可区分为生活生存所需的国有财产、生产经营所需的国有财产、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的国有财产和文化传统保存所需的国有财产四大类。同时,通过对延展后的“卡-梅框架”的改良运用,不仅具备可适性而且还能化解制度缺陷并实现两权分离的四类行使规则体系,即禁易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管制规则也得以建构。余下工作就是在区分国家财产所有权两重关系三方当事人的基础上,将上述四类行使规则对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过程中首次新设的权利按照国有财产的不同功效分别加以规范。具体而言,四类规则的“分类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生存所需的国有财产主要适用禁易规则; (2)生产经营所需的和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的国有财产的利用都在规则适用上比较近似,在对应的两重关系主体间都分别适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3)文化传统保存所需的国有财产主要适用责任规则;(4)管制规则贯穿于四类国有财产利用的始终,它直接为各类国有财产的利用主体预设了诸多交易条件。从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后果来看,财产规则是达成了国有财产所有权外的财产权交易的合意;责任规则是在侵权者付出“代价”的前提下承认其对国有财产的不法占有、使用、处置或收益;管制规则是以“条件模式”的方式对国有财产的配置及其交易行为加以干预,不合条件的都被剔除或无效;禁易规则则是旨在保障个人对国有财产的生活生存利用,任何人(含自身,也包括组织乃至国家)都禁止干预或侵害,而直接用于生活生存的国有财产的配给对象、方式和份量则是按照“目的模式”的做法由国家进行裁量。因此,对于非国家主体的违反行为,以上四类规则从民事、行政到刑事责任的监管主体、利害关系人、惩罚补救方式和程序等来说都比较明确。只是对于代表国家来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管机关的违反行为,利害关系人以及作为国有财产真正主人的“全民”的维权方式则存在如下不同的情形。第一,在财产规则中,国有财产的主管机关与利用者之间的关系与上述非国家主体间关系类似。第二,对于主管机关在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管制规则中所采取的附带行政权力性的侵害行为,则适用典型的行政争议处理方式。此外还需补充公物致害、挪用一般公物的处理手段。第三,对主管机关实施的具备行政立法权性质的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行为(主要是在管制规则和禁易规则中),在行政复议纠错、裁决之外民主程序的引入则是最好的监督手段。
高红梅[6](2017)在《西方文学中圣杯意象的流变及其价值》文中研究指明圣杯是西方文学最重要的意象之一,也是西方价值体系的核心意象。它反复出现于中世纪文学及艺术作品中,尤其是以亚瑟王为题材的骑士文学作品,仅西欧各国就多达几十本。其中克雷蒂安的《帕西法尔》是第一部以圣杯意象为核心的骑士传奇,他所开创的圣杯追寻的母题被后世很多作家所继承,并对欧洲文学与文化影响深远。直至今日,圣杯意象仍持续被影视、戏剧、网络游戏等大众传媒重新演绎,其家喻户晓的程度,也表明它在西方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圣杯意象是古代民间文化的基督教化,它凝结着西方文学对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境界的追求,本论文分别以此为起点和中心线索,选取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文本,对圣杯意象内涵的不断变化进行梳理与论述,以揭示西方文学与文化追求向上飞升的超越精神。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导论和第一章。导论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文献综述。第一章主要探讨圣杯意象的特征,首先介绍关于圣杯意象文学创作的基本概况,从而探讨圣杯意象的特征。圣杯追寻是西方文学追寻母题的一种类型,为西方文学提供了圣杯原型,圣杯原型在后世文学中不断被置换,它具有符号性。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和第三章,梳理从中世纪、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时期,圣杯意象的起源、发展、繁荣、衰落乃至沉潜的过程。第二章首先考证圣杯意象的原始神话渊源、凯尔特渊源和基督教渊源,三种说法都有其合理性,但它们都过分强调其中某种文化要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章还以中世纪的圣杯传奇为对象,探讨圣杯意象的基督教化。具体分析从克雷蒂安的《帕西法尔》、沃尔夫拉姆的《帕西法尔》、罗贝尔的《亚利马太的约瑟》到希伯来版本《亚瑟王》,说明圣杯意象的基督教化过程。另一方面,通过解析《亚瑟王之死》中圣杯追寻与亚瑟王朝的衰落,论证15世纪时世俗价值已逐步流行。综合圣杯意象渊源的考证与圣杯意象基督教化过程的考察,揭示中世纪圣杯意象是基督教统合东方两河流域文明、西方蛮族文化和希伯来文化的成果,是民间文化的基督教化。第三章探讨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圣杯意象从衰落到沉寂的过程及其原因。从文化上,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的理性文明,是圣杯意象衰落、沉寂的原因。而亚利欧斯多的《疯狂的奥兰多》、斯宾塞的《仙后》和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则见证了从嘲讽骑士精神到瓦解骑士文学的历程。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论证从19世纪到20世纪圣杯意象的复兴与质疑、变异与解构,从而揭示圣杯意象的现代化过程。第四章主要研究19世纪的圣杯意象,圣杯传奇在浪漫主义文学思潮的推动下复兴,华兹华斯的《埃及少女或水仙的传奇》、丁尼生的《国王叙事诗》和瓦格纳的《帕西法尔》是其中的代表。深入分析这三部作品,我们会发现有的作家对圣杯幻象是持质疑态度的,有的作家则坚持信仰,从而形成了世俗与宗教的交锋,这也是19世纪欧洲最典型的思想论争。第五章介绍20世纪圣杯意象的变异与解构。具体分析乔伊斯的《都柏林人》、艾略特的《荒原》、怀特的《残缺骑士》和洛奇的《小世界》中圣杯意象的置换变形,揭示圣杯意象不断被世俗化的过程与意义。另一方面,个人主体意识的强化,使得圣杯意象在走向世俗化的同时,也走向了个性化,每个人都有自己心中的圣杯。由此,圣杯意象的现代化也逐渐完成。第四部分是第六章,探讨20世纪末期到21世纪前十年圣杯意象的重塑与兴盛。这一时期圣杯意象的重塑是从颠覆圣杯的基督教传统开始,《圣血与圣杯》将耶稣由神还原成人间国王,认为圣杯象征耶稣王室的血脉和抹大拉的子宫。丹·布朗从《圣血与圣杯》中得到启示,以圣杯、玫瑰和Ⅴ型符号等组成圣杯意象符号体系,重新挖掘女性崇拜的思想,以建构不同性别与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虽然《圣杯奇谋》以传统的契约结构安排情节,却表达了对生命、尊严、和平等人类普世价值的祈愿与追寻。在现代传媒的推动下,圣杯意象也被塑造成多种表现形式,传播并推广到世界各地,这体现了圣杯意象的后现代化与全球化。第五部分是结语,探讨圣杯意象对西方文学与文化的价值意义。圣杯意象凝结着西方文学对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境界的追求。圣杯意象的流变,不仅体现了西方文学与文化追求向上飞升的超越精神,而且体现了西方文学象征手法的变迁,具有重要的审美价值。圣杯意象体现了道德理性的规约、超越精神的外化以及生命意识的焦虑,其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文化影响力。而圣杯意象的传播性、故事性和不断被世俗化是圣杯意象产生文化影响力的重要原因。
孙红军[7](2016)在《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与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并且要通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来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战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一环。本文重点研究了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与路径问题。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主要阐述本文涉及到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包括法治与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角色;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等,主要是本文在后面的写作和分析要涉及到的一些概念。第二章为中西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主要是简要回顾和总结中国清末以前、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府法制(治)化历程;简要回顾和总结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国的政府法治化历程,并从中汲取值得我们今天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进程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三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状、成就、实践困境和原因分析,主要是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取得的成就(这成为我们今天继续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现实基础),剖析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目标:建成法治政府,并将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具体化为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价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第五章为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路径选择,主要是从执政党与中央政府“下压”、社会大众“上推”与地方政府相关的上下左右联动、协同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动力机制,从地方政府主体自律、社会主体参与、政社互动等三个方面分析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程序机制,从观念更新(法律至上、以人为本、权利本位和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党政关系、央、地关系、吏治法治化)、和市民社会建设三个方面分析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具体实现路径。最后是简短的结论,本文认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而这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汪厚冬[8](2016)在《公法之债论 ——一种体系化的研究思路》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以行政私法为代表的现代公法学理论与实务被广泛关注,同时,这也是公法之债浮现的真实图景之一。通过对公法与债的源流进行考察,一部公法与私法关系的变迁史酷似“天下大势”,即“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而债作为“整个文明的产物”,其本质特性始终为给付(行为)。所谓公法之债,是指在公法范围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请求特定给付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法之债的构成要件可为公法关系、本质特性为给付(行为)与发生原因为法定或意定以及公法之债的相对性原则。公法之债是“权力关系”与“债务关系”的复合体。公法之债与传统行政法学、私法之债与公法上请求权以及公法物权之间存在着一种“竞争与合作”的微妙关系。对实证宪法、民主和法治以及社会国原则的解读显示,公法之债并不违反我国宪法文本规范和基本的宪法原理。通过对注重政府、社会和私人互动的现代行政法律规范以及依法行政原则、合作行政原理与行政法律关系的阐释表明,公法之债同样具备正当性基础。财产法的时代流变,彰显了公法之债可以借鉴、吸收其成熟的规范与原理,其中,税收债法为公法之债提供了样本,而契约自由、权益保护和衡平原则均可成为公法之债的价值原理,从而让公法之债获得了合法性基础。从当下社会怪状、公共治理以及风险规制上看,公法之债在我国完全具有了社会现实基础,甚至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公法学前沿课题。通过对大陆法系的联邦德国、法国、日本国与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普通法系的英美等国的公法之债学说实务的系统考察,基本上可作如下判断:债可以在公法中成长、公法之债的体系具有开放性与差异共识性的公法之债。私法思维的束缚、公法制度的个性与既有制度的羁绊等都是影响公法之债体系化建构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影响因素的综合分析以及结合域外的学说实务,公法之债的基本体系可以被确定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前者主要为公法契约,而后者则大致可以分为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公法上无因管理之债与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以及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等,其中,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是作为“兜底性类型”的法定之债而存在的。在现代社会中,契约治理作为现代国家的标志之一,为各国行政实践所推崇。所谓公法契约,是以公共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发生、变更或消灭公法上法律关系的合意。合意性、公共性与法定性是公法契约的法律特征。现代社会中的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是可以调和的。若以公法契约所涉双方当事人对公法契约作类型化叙述,可将其区分为私人与公共主体间或公共主体间的公法契约。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在现代公法中得以普遍确立。所谓公法上侵权行为,就是指在公法秩序中,一种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违法行为,且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构成要件的当责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和责任是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成立要件。矫正正义与预防损害是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的两项基本机能。若以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所涉双方当事人对公法上侵权行为作类型化注解,可将其划分为公共主体与私人之间相互实施侵权行为,以及公共主体间相互实施侵权行为,其中,前者又可被细分为公共主体对私人实施公法上侵权行为与私人对公共主体实施公法上侵权行为。在无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对他人事务实施有利管理之后,如何平衡管理方与被管理方的利益是个世界性的课题。其中,公法上无因管理制度的创设,可为该世界性课题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所谓公法上无因管理,就是指未受委任,并无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公法的事务。管理他人的公法事务与无管理的义务以及为他人管理事务是公法上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正当化功能与衡平功能是公法上无因管理的主要功能。公法上无因管理与职权法定和法律保留是可以调和的。从一个主体为另一个主体消灭或者履行公法义务的可能性来看,它有三种表现形态:私人为公共主体、公共主体为私人与公共主体间的管理公法事务。为了化解财货转移的合法性危机,公法学理论与实务不断革新,其中,一项具有引领行政合法与恢复正义属性的公法上不当得利的制度日显重要。所谓公法上不当得利,是指在公法范围内,欠缺法律原因而发生的财产变动,致使一方得利,他方受损,而受损一方有权请求得利他方返还其所受利益,其判别标准为公法关系、财产变动与欠缺法律原因。在我国,公法上不当得利完全具有正当性的法理基础。虽然公法上不当得利与民法上不当得利两者名称与内容有所区别,但两者间始终隐喻着某种若即若离的密切关系。公法上不当得利据不同地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但依请求权规范基础,可将其分为公共主体的不当得利、私人的不当得利与公共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当得利。作为一种“兜底性类型”的法定之债而存在的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行政给付与公法上一般给付之间属于种属关系。所谓公法上一般给付,是指在公法法律关系中,请求公共主体或私人作成行政行为以外的公法行为,包括请求作为、不作为或忍受。在形式上,在公法上一般给付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当事人是公共主体;在公法上一般给付的启动程序上,通常均以申请为原则,依职权主动实施为例外;公法上一般给付法律关系的运作具有法定性;公法上一般给付的形式上,表现出多样性和灵活性。在实质上,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属于公法之债的法律关系之一种,从行为过程角度说,它是权力作用的结果;从权利义务属性来说,公法上一般给付是集国家、政府义务(或权利)与私人权利(或义务)于一体的公法活动。在我国,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完全具有正当性的法理基础。若以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所涉双方当事人对公法上给付作类型化表述,可将其区分为公共主体对私人的给付、私人对公共主体的给付与公共主体间的给付。
黄思记[9](2015)在《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综观世界历史的发展,中国,素以礼仪之邦着称。源远而无断流的五千年灿烂文化独居世界,古代中国也长时期领先世界诸国的发展。而君子是中华民族的人格典范,是礼仪之邦的中国人精神面貌的真实写照,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永不衰败的奇葩。使君子人格历久弥新、走向世界的君子教育理论和实践更是教育史中不可多得的瑰宝;英国,一个“蕞尔岛国”,奇迹般地历经日不落帝国的辉煌,引领了世界近代文明的发展。而英国的绅士和绅士教育与中国的“君子”和“君子教育”一样,也是同样的奇葩和瑰宝。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以人格教育为核心,以培养时代需要的精英人才为目的,对维持本国的长治久安和持久发展,以及在形成本国特色文化、塑造本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等方面均做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堪称世界教育的经典,是教育研究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课题。论文《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比较研究》旨在对中国君子教育与英国绅士教育进行系统比较,分析二者之本质特点、异同长短与时代价值。这既是弥补当前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相关理论研究的不足,更是推动当代中国“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实践健康发展的需求。除导论和结语之外,论文主要内容分为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概念阐释、形成背景比较、教育目的比较、教育内容比较、教育方法比较、实施路径比较,以及历史影响与时代价值六部分。君子教育是指孔子以儒学为理论基础,在私学教学实践中开创的以培养“内圣外王”之君子为教育目的,从汉代直至清代加以延续和发展的中国主流的教育模式;绅士教育是指受文艺复兴的影响逐渐发展起来的、以洛克绅士教育思想为核心、以培养事业家型绅士为主要教育目的、17—19世纪英国主流的教育模式。三代文化与教育是君子教育形成的历史背景,邹鲁地区的风俗、文化是君子教育形成的特殊文化背景,春秋时期之社会巨变是君子教育形成的时代背景、大一统中央集权之文治体制是君子教育上升为国家教育的政治背景;古希腊罗马之博雅教育理念、英国特色的贵族传统和虔诚的基督教信仰是英国绅士教育形成的本土文化与宗教背景,文艺复兴之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产生以及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是英国绅士教育形成的主要时代背景和社会基础。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形成机制的相同点主要有:均根植于深厚的文化背景和形成于社会大变革时代;不同之处主要有:君子教育自成体系而绅士教育受他国影响、君子教育的非宗教性与绅士教育的浓厚宗教性,以及君子教育奉行“有教无类”而绅士教育尤重身份门第等方面。教育目的方面,本文主要从教育家对教育目的经典论述、君子与绅士的素养要求两个方面分析了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目的。君子教育培养的君子是儒家倡导的治国化俗之人才,更是儒家致力塑造的人格典范。君子以“至道”为最高理想、以“仁”为内在精神、以“义”为基本原则、以“礼”为外在规范、以“知”形成服务社会的能力,以“信”为基本操守等,形成了理想的人格内涵和人才标准;基督教绅士、行政官绅士、事业家型绅士、学术型绅士等是英国绅士教育不同时期的具体培养目标。培养事业家型绅士与绅士风度的养成是绅士教育的主要目的。在绅士的素养要求中德行是第一位的,学问是的二位的。强健的体魄是事业家的身体需要和个人幸福的基础,优美的表达和充盈的智慧是学问与实践的结晶。在此基础上,辨析了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目的的相同之处表现为:二者均追求完美人格的塑造、重视社会精英的培养和均是指向男子的教育等;不同之处表现为:君子以学优入仕而绅士多以出身参政,君子教育注重内在超越而绅士教育注重外显行为,君子教育注重培养学者型人才而绅士教育注重培养事业家型人才等。教育内容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了“六艺”与“六书”、《孝经》、《五经》、《四书》等与君子教育相关的经典课程;有关绅士教育的内容主要从体育、德育、智育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辨析了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内容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为:均重视德育课程的设置,课程内容凸显了人文性、古典性等特征;相异之处主要是:唯一与多样之不同语言科目的设置,以及单一、封闭与全面、开放之不同课程体系等。教育方法方面,本文主要论述了君子教育的因材施教、循序渐进、启发诱导、指导自学、居敬持志、慎独自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学思并重、学以致用、及早管教、蒙以养正、鲜明对比、量化警人等教育方法;阐释了绅士教育的保健与锻炼相结合,及早管教、反对溺爱、培养习惯、恰当使用奖励与惩罚、注重说理、关注儿童个性等心理特征、树立榜样等教育方法。在此基础上,辨析了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方法的相同之处主要有:注重因材施教与循序渐进、强调知行结合、重视教师的作用和注重早教、保留体罚等;不同之处主要有:君子教育侧重内在修养而绅士教育侧重习惯养成、教育方法的综合与分化之不同,以及教育方法指向的教育阶段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等。实施路径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了君子教育的儒家私学、太学与国子学、书院与士大夫家庭教育等;主要分析了绅士教育的家庭教育、公学教育、牛津与剑桥之高等教育、大陆游学等。在此基础上,辨析了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相同之处主要是:二者均形成了各自完整的教育体系、社会中上阶层成为推动实施的主导力量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儿童教育阶段君子教育侧重学校教育而绅士教育侧重家庭教育,君子教育系统的开放与绅士教育系统的封闭之不同,以及最高学府在费用和修业年限方面之不同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不但对本国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的教育发展;同时,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通过人才培养,为本国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在长期实践中,二者推动了本国君子文化与绅士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然而,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以国家官员为主的培养目标、以人文与古典课程为主的教学内容决定了二者是培养“劳心者”的小众化教育。另外,绅士教育在教育对象上的等级性、君子教育内容的相对单一性等均是不容忽视的历史局限性。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对于当代教育理论的创新、精英教育的健康发展、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实现、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开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绅士教育的传承与更化对君子教育的继承与发展也有重要借鉴意义,而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对道德价值的追求更是人类教育的永恒主题。
夏文华[10](2013)在《中国现代科学文化共同体研究 ——以中央研究院为考察中心》文中研究表明科学文化是有别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异质文化,是伴随着近代科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逐渐形成的。在民国时期,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科学得以建立,开始进入学术化、专业化的发展阶段。与自然科学的发展相适应,科学文化也随之开始步入理性发展轨道,以现代科学的专业知识为载体,塑造了一种新的文化类型。1912-1949这几十年间,在中国科学发展史上自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单元,科学作为一个社会建制独立出来,科学家的社会角色逐渐明确,中国科学文化开创了新的局面。对这一新局面进行的无论何种方法的研究,都具有相当的典型示范意义。再者,这一时期,中国的局面纷繁复杂,又遭受外族入侵,当时的社会文化多所变迁,种种的时代特征均给予科学文化以深刻的影响。中国现代科学文化的独特性,决定了这一时期科学文化倍受学者重视,因此,从历史的角度而言,截取民国时期这一时间断面,提出新的科学文化研究模式,对该历史时期的科学史研究也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对中国现代科学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进行全面的研究,无疑会使我们对民国时期科学文化的认识更加客观与深入,这也是中国现代科学文化共同体研究的意义所在。鉴于科学文化在中国现代史上的重要性,近年来逐渐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对它的研究也逐步深入,不同研究领域的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对科学文化进行了探讨。笔者在综合考量了各种研究之后,发现一个显着的问题,即不同学科的学者在进行研究时,研究的对象有所局限,如科学史研究者关注点在于科学家,人文思想史研究者的关注点在于人文社会科学家,无形中形成了对研究对象的分解,不利于全面完整地把握科学文化在中国现代历史上的形成、发展。事实上,在科学文化的兴起过程中,人文学者与科学家一样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有鉴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中国现代科学文化共同体”这样一个概念,试图将人文学者与科学家纳入共同的研究对象,从而对中国现代科学文化的发生、发展做出全面完整的理解。本文共十四章,从结构上可划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与第二章)提出“中国现代科学文化共同体”这一概念,并对科学文化共同体的性质、特征、结构、维系、研究内容进行阐述。第二部分(第三章至第六章)对科学文化共同体进行社会学分析。第三章主要对科学文化共同体的核心成员进行分析,探讨他们对科学事业的领导作用以及对科学文化塑造的推动作用;第四章对科学文化共同体的1131名成员的整体社会学特征进行分析,寻找共同体成员在地缘、亲缘、学缘、业缘等方面的社会联系与特征,并分析原因,进而探讨这些复杂的社会关系对共同体的维系作用;第五章将科学文化共同体的核心成员——中央研究院的院士,与同一时期另一重要的科研机构北平研究院的核心成员——会员——进行比较研究,分析二者在各个方面的异同;第六章以案例研究的方法来探讨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社会网络的形成,以及共同体成员的科学文化实践活动对科学事业与科学文化的贡献。第三部分(第七章至第十章)全面阐述科学文化共同体对中国现代科学事业的贡献。第七章探讨了以中央研究院成员为主的科学文化共同体对其他科研机构的贡献;第八章考察了科学文化共同体成员参与科学学会的建设,并探讨中国现代科学学会在促进学科发展,团结科学家群体,增进国际交流,传播科学文化等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第九章考察科学文化共同体成员对中国现代高等教育发展所起的特殊贡献;第十章以自然历史博物馆和科学图书馆为例,探讨科学文化共同体对承载着传播科学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功能的科学文化事业的促进作用。第四部分(第十一章与第十二章)讨论科学文化共同体的学术示范作用与科学考察实践。第十一章主要以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精英成员发表的论文为研究对象,探讨他们的学术示范作用,并以中央研究院的一份科学刊物为案例进行分析;第十二章主要以两次典型的科学调查活动来说明科学实践与科学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第五部分(第十三章与第十四章)探讨科学文化共同体在科学文化上的独特贡献。第十三章着重讨论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科学文化价值观;第十四章通过科学文化共同体对科学文化的传播、科学人才的培养、科学精神的塑造以及后人以他们的名字命名的奖项的设立,来阐明科学文化共同体的文化影响力。结束语:通过对中国现代科学文化共同体所做的全面的考察,可以得出,中国现代科学文化的发生、发展主要通过共同体成员的实践完成,共同体成员通过在不同领域的科学文化实践,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学术的现代转型,他们为中国现代科学文化注入了别样的内容,对中国现代科学与科学文化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通过全文的研究,说明将科学家与人文学者纳入同一科学文化共同体更加有利于探寻中国现代科学文化的塑型,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对当代中国科学文化的建设也可以提供借鉴。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 二、相关概念与时间之界定 |
| 三、学术史回顾 |
| 四、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 五、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中法战争前的张之洞与基督教 |
| 第一节 词臣学使时期对基督教的初步认识(1863—1881) |
| 第二节 巡抚晋省时期对基督教的进一步认识(1882—1884) |
| 第二章 两广总督张之洞与基督教(1884—1889) |
| 第一节 中法战争期间张之洞的防患之策 |
| 第二节 中法战争后张之洞的民教治理之策 |
| 第三章 张之洞总督湖广前后涉教实践与思想(1889—1907) |
| 第一节 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的张之洞与基督教之交涉 |
| 第二节 二十世纪初的张之洞与基督教之交涉 |
| 第三节 分析 |
| 第四章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思想认识与应变方法评析 |
| 第一节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态度与应变方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 第二节 张之洞对来华基督教之认识态度与应变方法的两次转变 |
| 第三节 张之洞涉教事务之思想与实践的影响与评价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18世纪音乐社会研究 |
| (一)维也纳音乐生活 |
| (二)英国音乐生活 |
| (三)18世纪其他地区音乐与社会概况 |
| (四)指挥与乐队发展研究 |
| 二、作曲家社会身份宏观研究 |
| 三、音乐社会学研究 |
| 四、与本文相关的海顿研究 |
| (一)传记研究 |
| (二)海顿社交研究 |
| (三)与海顿有关的音乐研究 |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解析 |
| 第一节 社会身份 |
| 第二节 赞助人(赞助制度) |
| 第三节 商业制 |
| 第二章 海顿规定性社会身份的扮演 |
| 第一节 规定性社会身份的职业表现 |
| 一、埃斯特哈齐之前的任职 |
| (一)海顿早期技能训练 |
| (二)成为“乐正”的职业素养准备 |
| 二、尼古拉斯一世统治下的宫廷任职 |
| 三、尼古拉斯一世逝世后的宫廷任职 |
| 第二节 规定性社会身份下的音乐创作 |
| 一、赞助人的审美趣味 |
| (一)审美趣味与社会身份 |
| (二)赞助人的音乐审美 |
| (三)埃斯特哈齐家族的音乐趣味 |
| 二、应雇主要求的音乐创作 |
| 三、迎合雇主的音乐创作 |
| 第三节 规定性社会身份的形成原因 |
| 一、职业发展的需要 |
| (一)赞助的历史 |
| (二)建立赞助关系的方式 |
| 二、生存发展的需要 |
| (一)薪资 |
| (二)音乐家的地位 |
| 三、贵族音乐竞争 |
| (一)竞争的缘由 |
| (二)竞争的表现 |
| 第三章 海顿自致性社会身份的诉求 |
| 第一节 自致性社会身份的职业表现 |
| 一、商人身份 |
| (一)海顿与赞助人 |
| (二)海顿与出版商 |
| 二、贵族身份 |
| 三、指挥身份 |
| 第二节 自致性社会身份下的音乐创作 |
| 一、狂飙突进:创作早期 |
| 二、公共风格:伦敦时期 |
| (一)公共的含义 |
| (二)假想听众到现实听众 |
| (三)公共风格的确立 |
| 三、《创世纪》:创作晚期 |
| 第三节 自致性社会身份形成的反思 |
| 一、中产阶层的英国听众 |
| 二、以营利为目的的音乐会生活 |
| 三、传统雇佣制的发展瓶颈 |
| (一)意识自由的受限 |
| (二)身份自由的受限 |
| 第四章 海顿社会身份转型的典型性与非典型性 |
| 第一节 海顿社会身份转型的典型性 |
| 一、民族意识的普遍化 |
| 二、音乐的商业化 |
| 三、思想的启蒙化 |
| 第二节 海顿社会身份转型的非典型性 |
| 一、与莫扎特身份的对比 |
| (一)曲折性 |
| (二)继承性 |
| (三)地域性 |
| 二、与贝多芬身份的对比 |
| (一)与听众的相处 |
| (二)娱乐音乐与精英音乐意识形态 |
| (三)贵族赞助双方关系的转变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一、中文文献 |
| (一)期刊杂志、硕博论文 |
| (二)专着 |
| 二、英文文献 |
| 三、英文文献网址 |
| 附录 |
| (一)海顿生平年表 |
| (二)海顿社会交际一览表 |
| (三)海顿财政收入一览表 |
| (四)海顿所获荣誉及加入协会 |
| (五)海顿乐队规模变化一览表 |
| (六)海顿遗嘱 |
| (七)海顿时代的货币 |
| (八)海顿的金钱观 |
| (九)海顿创作过程 |
| 致谢 |
| 在读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 参会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意义 |
| 二、概念界定 |
| (一)PGCE |
| (二)职前教师教育 |
| (三)课程 |
| 三、研究现状 |
| (一)国内研究 |
| (二)国外研究 |
| (三)研究评述 |
| 四、研究设计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创新点 |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 |
| 第二章 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发展的历史背景 |
| 一、英国职前教师教育课程发展的历史渊源 |
| (一)英国教师教育的产生 |
| (二)初步发展 |
| (三)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
| 二、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的实施背景 |
| (一)当前政策背景 |
| (二)英国PGCE课程实施现状 |
| 第三章 英国牛津大学PECG教师教育课程设置 |
| 一、课程目标 |
| (一)英国PGCE课程的课程目标 |
| (二)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的课程目标 |
| (三)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目标的特点 |
| 二、课程内容与结构 |
| (一)英国PGCE课程的内容与结构 |
| (二)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的内容与结构 |
| (三)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内容与结构的特点 |
| 三、课程评价 |
| (一)英国PGCE课程评价方式 |
| (二)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评价方式 |
| (三)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评价特点 |
| 四、价值取向 |
| (一)实践取向 |
| (二)专业发展取向 |
| 第四章 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实施中的特色 |
| 一、大学教育理论和中学教学实践密切结合——双导师制 |
| (一)英国牛津大学高等教育中导师制的演变 |
| (二)PGCE课程中的双导师制 |
| 二、教师培养质量的保障——独具特色的教育实习 |
| (一)英国教育实习的特色 |
| (二)英国牛津大学教育实习的特色 |
| 三、教育集群区与合作模式——伙伴学校 |
| (一)英国职前教师教育的合作模式 |
| (二)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合作模式的实践 |
| 四、不足与挑战 |
| (一)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模式需进一步完善 |
| (二)生源质量和教师留任率面临挑战 |
| 第五章 总结与反思 |
| 一、我国高校职前教师教育研究生课程的发展历程 |
| (一)历史脉络 |
| (二)发展现状 |
| 二、我国高校职前教师教育研究生课程存在的问题 |
| (一)学术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硕士科研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有待加强 |
| (二)课程的实践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
| 三、英国牛津大学PGCE课程对我国高校职前教师教育研究生课程的启示 |
| (一)在课程设置上,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现实教学情境灵活进行设置,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能力 |
| (二)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合作应更加紧密,双导师应切实建立一种密切的合作关系 |
| (三)教育实习在职前教师教育中的比重应该加大,形式应更加灵活和多样化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价值 |
| 一、研究问题 |
| 二、研究价值 |
| 第二节 主要概念界定 |
| 一、大学 |
| 二、大学自治 |
| 三、政府 |
| 四、样态 |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 一、关于大学自治研究的文献述评 |
| 二、关于英国大学自治研究的文献述评 |
| 三、关于英国"府学关系"研究的述评 |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内容 |
| 三、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英国古典大学自治的形成与演变 |
| 第一节 中世纪至16世纪20年代:古典大学与教会、国王的关系 |
| 一、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的创立 |
| 二、古典大学与教会的关系 |
| 三、古典大学与国王的关系 |
| 第二节 16世纪20年代至17世纪80年代:强化的王权对大学自治的"侵袭" |
| 一、宗教改革的爆发 |
| 二、强化的王权对大学自治的"侵袭" |
| 第三节 17世纪90年代至19世纪40年代:仍处于王权笼罩下的大学 |
| 一、王权的衰落与议会权力的彰显 |
| 二、古典大学的自治样态 |
| 三、中央政府不干涉大学事务的主要原因 |
| 第三章 "府学高度互信"时期英国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 |
| 第一节 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大学体系的扩充 |
| 一、城市大学的兴起 |
| 二、"平板玻璃大学"的创办 |
| 第二节 政府对大学采取的主要政策举措 |
| 一、政府对古典大学的三次介入 |
| 二、资助大学的肇始与UGC的创立 |
| 第三节 UGC职能的变化与大学外部维度自治的演变 |
| 一、UGC创立后职能的变化 |
| 二、大学外部维度自治的演变 |
| 第四节 不同类型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 |
| 一、古典大学:由学院院长的寡头统治到教授行会与行政人员相结合 |
| 二、城市大学:由外部董事控制到外部董事与教授行会的共同治理 |
| 三、"平板玻璃大学":多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 |
| 第四章 政府强势干预时期英国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 |
| 第一节 政府强势干预大学的社会历史背景 |
| 一、英国经济长期陷入困境 |
| 二、大学支出费用日益高涨 |
| 三、"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实施 |
| 第二节 政府干预大学的主要举措与大学外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 |
| 一、政府干预大学的主要举措 |
| 二、"府学关系"的变化:从宏观控制到直接干预 |
| 三、英国大学外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实质性自治转向程序性自治 |
| 第三节 古典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分散化、复杂化的治理结构到双重治理主体的形成 |
| 一、政府的政策举措对牛津大学的影响 |
| 二、牛津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分散化、复杂化的内部自治样态到双重治理主体的形成 |
| 第四节 城市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外部董事与教授行会"共治"到校务会与行政委员会的权力博弈 |
| 一、政府的政策举措对曼彻斯特大学的影响 |
| 二、曼彻斯特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外部董事与教授行会的"共治"到校务会与行政委员会的权力博弈 |
| 第五节 "平板玻璃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共治"到以管理部门为主导的自治 |
| 一、政府的政策举措对阿斯顿大学的影响 |
| 二、阿斯顿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共治"到以管理部门为主导的自治 |
| 第五章 市场机制调控时期英国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 |
| 第一节 政府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与"1992后"大学的崛起 |
| 一、政府出台的主要政策措施 |
| 二、"1992后"大学的崛起 |
| 第二节 大学外部维度自治样态的流变: "条件性自治"的形成 |
| 一、市场调控机制的构建 |
| 二、"条件性自治"的形成 |
| 第三节 古典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双重治理主体到集权化的单一治理主体 |
| 一、2000年牛津大学的诺斯改革 |
| 二、2004-2006内部改革方案的设想及其失败 |
| 三、牛津大学当前的治理结构 |
| 第四节 城市大学自治样态的流变:由校务会与行政委员会的博弈到"管理主义"倾向的上升 |
| 第五节 "平板玻璃大学"内部维度的自治样态:由权力的集权化到网络状的多元治理 |
| 第六节 "1992后"大学内部维度的自治样态:以董事会为中心的"一院制" 治理结构 |
| 一、"1992后"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 |
| 二、"1992后"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的主要特点 |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 第一节 境遇与现状:当前英国大学的自治样态 |
| 一、当前英国大学外部维度的自治样态 |
| 二、当前英国大学内部维度的自治样态 |
| 第二节 历程与趋势:英国大学自治样态流变的基本轨迹 |
| 一、英国大学外部维度自治样态流变的轨迹 |
| 二、英国大学内部维度自治样态流变的轨迹 |
| 第三节 思考与展望:英国大学自治样态流变的主要启示 |
| 一、英国大学自治样态流变背后蕴藏的规律 |
| 二、英国大学自治样态流变所给予的主要启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一) 国家财产所有权研究的背景 |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 (三) 国内研究现状 |
| 三、题解及研究重点 |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第一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及其财产形态 |
| 第一节 “国家财产所有权”这一术语的由来 |
| 第二节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
| 一、宪法上“国家所有”属性的学说纷争及其辨析 |
| (一) 国家所有制说的由来及其发展 |
| (二) 制度性保障说的主要观点概述 |
| (三) 国家权利(力)说的观点分歧 |
| (四) 纷争化解的关键:宪法总纲的效力 |
| 二、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属性 |
| (一) 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其公私法的通涉性 |
| (二)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法律特征的具体表现 |
| (三) 对公私属性争点的回应 |
| 三、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
| (一) 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 |
| (二) 国有财产与国有资产 |
| (三) 国有财产与公产/公物 |
| 第三节 宪法上国有财产的财产形态 |
| 一、国有财产之形态的制度现状 |
| 二、有关国有财产创制性立法合宪性的判断标准 |
| 三、国有土地的概念界定 第二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现有行使机制之构成 |
| 第一节 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范围的界定 |
| 一、从目的上的限制条件来界定 |
| 二、从取得源头上的限制条件来界定 |
| (一) 国有资产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 (二) 国有自然资源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 (三) 国有文物档案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 (四) 国有土地取得源头上的限制 |
| 三、从利用用途上的限制条件来界定 |
| 第二节 分类立法下的分头管理 |
| 一、国有财产分类立法的总体安排 |
| 二、现有的行使主体 |
| 三、现有行使主体间的关系协调机制 |
| 第三节 分类立法下的分类行使 |
| 一、按所有权性能类型的分类行使 |
| 二、按所有权针对对象的分类行使 |
| 第四节 共通性的责任机制 第三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的实效分析 |
| 第一节 现有行使机制运行的成效 |
| 一、对物利用和保存的成效 |
| 二、政府服务职能的提升 |
| 三、惠民工程的建设 |
| 第二节 现有行使机制运行的负效应及其成因 |
| 一、国有财产浪费流失严重 |
| 二、政府权责不明 |
| 三、对其他主体所享权益的侵犯 |
| 四、负效应的症结在于行使规则的缺位 |
| (一) 制度本身的短缺与不足 |
| (二) 国家财产所有权与国家行政权的界限模糊 |
| (三) 现有制度下两权分离的可行性基础薄弱 第四章 宪法上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规则体系的建构 |
| 第一节 宪法上国有财产的功效:行使规则的抉择理由 |
| 一、据依赖度来判断权利位阶 |
| 二、经济效益考量的配合使用 |
| 三、规则抉择理由的运用实例:对“城市化”的理解 |
| 第二节 基于财产功效对宪法上国有财产的分类排序 |
| 一、生活生存所需的国有财产处于利用的第一梯度 |
| 二、生产经营所需的国有财产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
| 三、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的国有财产是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源泉 |
| 四、文化传统保存所需的国有财产负载着深厚的文化传承使命 |
| 第三节 以“卡-梅框架”的延展来定性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
| 一、“卡-梅框架”及其理论延展 |
| (一) 禁易规则 |
| (二) 财产规则 |
| (三) 责任规则 |
| (四) 管制规则 |
| 二、四类规则适用于国有财产的可行性分析 |
| 三、可交易规则与国家财产所有权的禁易性的理解 |
| 第四节 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规则的分类适用 |
| 一、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中的关系主体 |
| 二、宪法上四类国有财产在利用规则上呈现的性质差异 |
| (一) 生活生存所需的国有财产主要适用禁易规则 |
| (二) 第二、三类国有财产在利用规则上的类似性 |
| (三) 文化传统保存所需的国有财产主要适用责任规则 |
| 三、所有类型的国有财产都适用管制规则 |
| 第五节 违反行使规则的监督救济制度 |
| 一、对非国家主体违反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
| 二、对国家财产所有权行使者违反行为的监督与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与成果清单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导论: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及文献综述 |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及文献综述 |
| 第一章 关于圣杯意象的总论 |
| 第一节 西方追寻母题的源起与发展 |
| 一、民间口头故事与西方文学追寻母题的起源 |
| 二、西方文学追寻母题的类型与发展阶段 |
| 三、追寻母题的结构模式:英雄历险 |
| 第二节 关于圣杯意象文学创作的概述 |
| 一、骑士传奇与亚瑟王浪漫传奇的形成 |
| 二、亚瑟王浪漫传奇的演变 |
| 三、圣杯意象在西方文学中的传承 |
| 第三节 追寻母题与圣杯意象的特征 |
| 一、追寻母题与圣杯意象 |
| 二、圣杯原型及其置换:从追寻永生到追寻某种理想境界 |
| 三、圣杯意象的特征:符号化 |
| 第二章 圣杯意象的基督教化:圣杯意象的起源、发展与繁荣 |
| 第一节 圣杯意象渊源的考证 |
| 一、圣杯的原始神话渊源 |
| 二、圣杯的凯尔特渊源 |
| 三、圣杯的基督教渊源 |
| 第二节 克雷蒂安《帕西法尔》及其续篇对圣杯意象的宗教想象 |
| 一、圣杯意象体系、骑士身份建构与世俗政治观念的变革 |
| 二、圣杯意象体系的空间政治:教会对贵族骑士的同化 |
| 三、基督教政治文化语境下:《帕西法尔》续篇的圣杯意象 |
| 第三节 沃尔夫拉姆《帕西法尔》:圣灵滋养下的圣杯意象及其民族性 |
| 一、圣杯意象与三个世界的构建 |
| 二、圣杯意象与三个世界的构建作用 |
| 三、圣杯意象与三个世界的象征意蕴 |
| 第四节 从《亚利马太的约瑟》到《亚瑟王》:圣杯意象基督教化的完成 |
| 一、《亚利马太的约瑟》中的圣杯意象:圣杯与《新约》的融合 |
| 二、《亚瑟王》圣杯征途的后果:希伯来化的道德训诫 |
| 第五节 《亚瑟王之死》的圣杯追寻:对世俗价值的认同 |
| 一、圣杯意象体系与君权神授框架的建构 |
| 二、圣杯征途对君权神授框架的负面影响 |
| 三、个人价值与个性解放观念对神圣王权的颠覆 |
| 第六节 中世纪文化与圣杯意象的基督教化 |
| 一、圣杯意象与信仰维系方式 |
| 二、圣杯意象的本质:古代民间文化的基督教化 |
| 三、圣杯意象的中世纪文化价值 |
| 第三章 宗教精神的弱化:文艺复兴与启蒙时期圣杯意象的沉潜 |
| 第一节 文艺复兴时期圣杯意象的衰落 |
| 一、宗教改革与圣餐仪式、圣物崇拜的争论 |
| 二、国家意识的兴起:世俗王权对神权统治的反抗 |
| 三、人文主义观念与人文主义文学的盛行 |
| 第二节 文艺复兴时期追寻母题的改写 |
| 一、追寻爱情的失败:《疯狂的奥兰多》对骑士精神的嘲讽 |
| 二、追寻道德的完善:《仙后》的新教伦理与民族国家意识 |
| 三、追寻理想的悲壮:《堂·吉诃德》对骑士文学的瓦解 |
| 第三节 圣杯追寻的失落:启蒙时期理性文明的飞升 |
| 一、从信仰统合、英雄崇拜到理性维系的转型 |
| 二、个人价值、利益与群体理想 |
| 三、为理性服务的虚构文学 |
| 第四章 关于宗教信仰认同与质疑的争论:19 世纪圣杯意象的复兴 |
| 第一节 浪漫主义文学思潮与圣杯传奇的复兴 |
| 一、民族自我形象与骑士文学的复苏 |
| 二、对宗教神性的缅怀与圣杯传奇的复兴 |
| 三、浪漫主义对圣杯的想象 |
| 第二节 《埃及少女或水仙的传奇》:圣杯骑士与华兹华斯的帝国意识 |
| 一、圣杯传奇的改编:信仰之光普照异教地区的宗教理想 |
| 二、埃及幻象中的性别政治与东方主义 |
| 三、亚瑟王及圣杯骑士的自恋症候:大英帝国形象的自我建构 |
| 第三节 丁尼生《国王叙事诗》的圣杯追寻:诚实地怀疑 |
| 一、怀旧情结与圣杯质疑 |
| 二、相信科学理性却又不拒绝圣杯的幻象 |
| 三、质疑圣杯的神圣属性与追求精神的超验性 |
| 第四节 瓦格纳《帕西法尔》的宗教仪式与圣杯意象:进步亦或倒退的争论 |
| 一、圣杯、圣矛与爱的主题 |
| 二、宗教仪式与信仰的主题 |
| 三、宗教精神及其争议 |
| 第五章 祛神圣化与文学隐喻:20 世纪圣杯意象的变异与解构 |
| 第一节 《都柏林人》的圣杯追寻:诗性政治与精神荒原症候 |
| 一、圣杯神圣性的消解与宗教社会的诗性批判 |
| 二、失落的圣杯之爱与殖民政治的诗性批判 |
| 三、双重主体建构的迷惘与现代人的精神荒原 |
| 第二节 艾略特《荒原》圣杯意象的变异:神话思维与宗教精神的复兴 |
| 一、女性形象与圣杯传说的意象变异 |
| 二、女人的双重角色与男权叙事 |
| 三、作为重生源泉的女性 |
| 第三节 怀特《残缺骑士》对技术理性的反驳:人文主义视域下的两难追求 |
| 一、圣杯征途的动力:亚瑟王与怀特的诗性政治 |
| 二、圣杯征途及其目标:宗教的神圣价值与实用性 |
| 三、圣杯征途的逃避:兰斯洛特的残缺与亚瑟王朝的繁荣 |
| 第四节 洛奇《小世界》的圣杯隐喻与自省意识:无法完成的追寻 |
| 一、传统圣杯寓意的解构:对自我中心主义的反省 |
| 二、圣杯隐喻的个性化:对知识分子庸俗化的反省 |
| 三、圣杯隐喻的深层结构:对人类追寻意识的深刻自省 |
| 第五节 圣杯意象的现代化潮流 |
| 一、对技术理性的质疑 |
| 二、圣杯意象的世俗化 |
| 三、现代主义审美视域下的圣杯意象 |
| 第六章 圣杯意象的多元阐释:世纪之交圣杯意象的重塑 |
| 第一节 《圣血与圣杯》对圣杯阐释传统的颠覆 |
| 一、“祛魅”与“返魅”并存下的宗教阐释 |
| 二、对耶稣受难的解构与圣杯意象的本质 |
| 三、抹大拉、生殖崇拜与圣杯意象的本质 |
| 第二节 《达·芬奇密码》对圣杯的重塑:女神崇拜与文化和谐 |
| 一、神权话语对传统圣杯符号体系与女性的规训 |
| 二、圣杯符号体系的重塑与女神崇拜的复归 |
| 三、性别平等与文化和谐 |
| 第三节 《圣杯奇谋》的圣杯意象:对和谐与和平的追寻 |
| 一、叙事结构与视角的变异:上帝对人间的俯视 |
| 二、追寻主体与模式的变异:上帝启示下世俗的升华 |
| 三、契约型结构的主题变异:尊重生命与追求和平的祈愿 |
| 第四节 圣杯意象的后现代化与全球化 |
| 一、新时代运动与“圣杯热” |
| 二、后现代主义对圣杯意象的形塑 |
| 三、后现代主义社会对圣杯意象的传播 |
| 结语:圣杯意象对西方文学与文化的价值意义 |
| 一、圣杯意象与西方文学 |
| (一)人文主义视域中圣杯意象的本质 |
| (二)圣杯意象的演进:信仰——质疑——文学隐喻 |
| (三)圣杯意象的审美价值 |
| 二、圣杯意象与西方文化 |
| (一)圣杯意象的文化内涵 |
| (二)圣杯意象的文化影响力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理由 |
| 二、选题意义 |
| 三、研究现状 |
| 四、研究方法 |
| 五、论文结构和创新及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法治化概述 |
| 第一节 法治与法治化 |
| 一、法治与法制 |
| 二、法治的构成要件 |
| 三、法治与人治 |
| 四、法治与道德 |
| 五、法治与改革 |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角色定位 |
| 一、政府概述 |
| 二、地方政府概述 |
| 三、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 |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 一、法治国家的内涵与特征 |
| 二、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 三、法治社会的内涵与特征 |
| 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 |
| 第四节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 |
| 一、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其特征 |
| 二、依法执政的涵义与特征 |
| 三、依法行政的内涵与特征 |
| 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协同关系 |
| 第五节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
|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其特征 |
| 二、法治方式的内涵及其特征 |
| 三、法治思维与法治理念 |
| 第二章 中西政府法制(治)历程与检视 |
| 第一节 中国政府法制(治)化进程 |
| 一、清末宪政改革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 二、清末行政改革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政府法制化历程与检视 |
|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法治化历程与检视 |
| 第二节 西方政府法制(治)进程检视 |
| 一、英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 二、美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 三、法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 |
| 四、德国政府从法制到法治进程及检视 |
| 第三节 中西政府法制(治)化比较与检视 |
| 一、历史推进中的关键条件差异 |
| 二、法治进程中的核心动力差异 |
| 三、法治发展的文化土壤不同 |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现状 |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实践 |
| 一、地方政府的法治实践探索 |
| 二、地政府政府法治实践的共同点 |
| 三、地方政府法治实践的特色与个性 |
| 四、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共同点 |
| 第二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成就 |
| 一、法治政府建设氛围日渐浓厚 |
| 二、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
| 三、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 |
| 四、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
| 五、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
| 六、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断完善 |
| 七、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升 |
| 第三节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实践困境 |
| 一、各级地方政府仍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够 |
| 二、社会价值多元,社会心理失衡,对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提出新挑战 |
| 三、新兴媒体成为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应对的全新课题 |
| 四、地方政府立法“不良”与执法“不善”问题并存 |
| 五、地方政府运作“财权”与“事权”界限不清 |
| 六、地方政府监督的“体制内”与“体制外”双重软化 |
| 第四节 制约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原因分析 |
| 一、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制度供给不足 |
| 二、人治影响根深蒂固,法治观念尚未全面确立 |
| 三、政府角色定位尚不准确,角色错位、越位和不到位情况依然存在 |
| 四、“以物为本”的观念影响仍然很深,“以人为本‘的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
| 第四章 法治政府: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目标 |
| 第一节 从政策行政走向法治行政,建成依法行政的政府 |
| 一、依政策治国理政已经成为我们的一种传统和习惯 |
| 二、重政策、轻法律有特定的社会历史与现实背景 |
| 三、依政策行政在我国特定的文化氛围中,有浓重的人治特质 |
| 四、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必须实现从政策行政向法治行政的转变 |
| 五、从政策行政走向依法行政的着力点 |
| 第二节 从全能走向有限,建成有限政府 |
| 一、有限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 |
| 二、权力有限:地方政府权力不是无边的 |
| 三、职能有限:地方政府不是万能的 |
| 第三节 从价值追求走向制度实践,建成责任、诚信、廉洁与服务型政府 |
| 一、权责统一:建成责任政府 |
| 二、诚实守信:建成诚信政府 |
| 三、廉洁高效:建成廉价政府 |
| 四、善政善治:建成服务型政府 |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路径 |
| 第一节 动力机制:上下互动与联动 |
| 一、下压:执政党与中央政府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
| 二、上推:民众权利意识觉醒和维权意识增强 |
| 三、协力:上下联动推进地方政府法治化 |
| 第二节 程序机制:主导律己、参与透明与环节细化 |
| 一、地方政府律己严谨化 |
| 二、社会主体参与明晰化 |
| 三、政社互动程序规范化 |
| 第三节 路径选择:出发点与归宿点的法治连贯 |
| 一、理念更新:中国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前提 |
| 二、制度创新:地方政府法治化的核心要求 |
| 三、行为约束: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
| 四、社会自治:夯实地方政府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
| 结论 |
| 一、推进地方法治政府法治化、建设法治政府是一个过程、一个系统工程 |
| 二、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离不开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下压” |
| 三、地方法治政府建设也离不开自治型市民社会的建设和民众的“上推” |
| 参考文献 |
| 科研情况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思路方法 |
| (一)研究现状 |
| (二)研究思路 |
| (三)研究方法 |
| 三、研究意义 |
| (一)研究公法之债的理论意义 |
| (二)研究公法之债的实践意义 |
| 总论 |
| 第一章 公法之债的本体性认识 |
| 第一节 公法之债概念分析 |
| 一、公法的古今 |
| (一)公法之源在罗马法 |
| (二)中世纪公法的“荒凉” |
| (三)近代公法获得崛起并形成了公、私二元格局 |
| (四)现代公法现实图景:公私界限模糊 |
| 二、债的古今 |
| (一)现代债的共同起源:罗马法 |
| (二)中世纪债的嬗变:日耳曼法 |
| (三)近代债的变迁:学说与规范 |
| (四)债的现代属性:作为整个文明的产物 |
| 三、公法之债概念的内涵与要素 |
| (一)公法关系——公法之债与私法之债的核心区别 |
| (二)公法之债的本质特性为给付(行为) |
| (三)公法之债的发生原因法定或意定 |
| (四)公法之债的相对性原则 |
| 第二节 公法之债与相关概念制度的关系 |
| 一、公法之债与传统行政法学 |
| 二、公法之债与私法之债 |
| 三、公法之债与公法上请求权 |
| 四、公法之债与公法物权 |
| 第二章 公法之债的法理基础 |
| 第一节 宪法“眷念”下的公法之债 |
| 一、公法之债的实证宪法基础 |
| 二、公法之债的原理宪法基础 |
| (一)民主原则 |
| (二)法治原则 |
| (三)社会国原则 |
| 第二节 行政法“使命”下的公法之债 |
| 一、公法之债的实证行政法基础 |
| 二、公法之债的原理行政法基础 |
| (一)依法行政原则 |
| (二)合作行政原理 |
| (三)行政法律关系论 |
| 第三节 财产法“期盼”下的公法之债 |
| 一、公法之债的实证财产法基础 |
| 二、公法之债的原理财产法基础 |
| (一)契约自由 |
| (二)权益保护 |
| (三)衡平原则 |
| 第四节 公法之债的社会现实基础 |
| 第三章 两大法系下公法之债的学说实务 |
| 第一节 大陆法系下公法之债的学说实务 |
| 一、处于始创时期的公法之债——联邦德国的学说实务 |
| 二、处于持续建构中的公法之债——法国的学说实务 |
| 三、处于未定型式的公法之债——日本国的学说实务 |
| 四、处于形塑中的公法之债——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说实务 |
| 第二节 普通法系下公法之债的生长 |
| 一、英国公法观念和制度变迁背景下的债 |
| 二、美国行政法重构中的债 |
| 第三节 域外公法之债学说实务考察的总结 |
| 一、债可以在公法中成长 |
| 二、公法之债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
| 三、差异共识性的公法之债 |
| 第四章 公法之债的体系化构建 |
| 第一节 影响公法之债体系化建构的因素 |
| 一、私法思维的“束缚” |
| 二、公法制度的“个性” |
| 三、既存制度的“羁绊” |
| 第二节 公法之债基本体系的确立 |
| 分论 |
| 第五章 公法契约之债 |
| 第一节 公法契约之债概述 |
| 一、公法契约在现代公法中的崛起 |
| 二、公法契约的概念与特征 |
| 三、依法行政与契约自由 |
| 第二节 公法契约之债的类型化叙述 |
| 一、概述 |
| 二、私人与公共主体间的公法契约 |
| 二、公共主体间的公法契约 |
| 第六章 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 |
| 第一节 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概述 |
| 一、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在现代公法中确立 |
| 二、公法上侵权行为的概念与成立要件 |
| 三、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理基础问题 |
| 第二节 公法上侵权行为之债的类型化注解 |
| 一、概述 |
| 二、公共主体对私人实施公法上侵权行为 |
| 三、私人对公共主体实施公法上侵权行为 |
| 四、公共主体间实施公法上侵权行为 |
| 第七章 公法上无因管理之债 |
| 第一节 公法上无因管理之债概述 |
| 一、现实的呼唤与理论的创新 |
| 二、公法上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
| 三、公法上无因管理的法理基础问题 |
| 第二节 公法上无因管理之债的类型化解说 |
| 一、概述 |
| 二、私人为公共主体管理公法事务 |
| 三、公共主体为私人管理公法事务 |
| 四、公共主体间的管理公法事务 |
| 第八章 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 |
| 第一节 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概述 |
| 一、现实的呼唤与理论的创新 |
| 二、公法上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
| 三、公法上不当得利的法理基础问题 |
| 四、公法上不当得利与民法上不当得利的关系 |
| 第二节 公法上不当得利之债的类型化解读 |
| 一、概述 |
| 二、公共主体的不当得利——私人向国家或其他公共主体请求 |
| 三、私人的不当得利——国家或其他公共主体向私人请求 |
| 四、公共主体间的不当得利——公共主体间发生的请求 |
| 第九章 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 |
| 第一节 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概述 |
| 一、行政给付与公法上一般给付 |
| 二、公法上一般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
| 三、公法上一般给付的法理基础问题 |
| 第二节 公法上一般给付之债的类型化描述 |
| 一、概述 |
| 二、公共主体对私人的给付 |
| 三、私人对公共主体的给付 |
| 四、公共主体之间的给付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一)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是教育研究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课题 |
| (二)再塑礼仪之邦的大国形象需要关注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 |
| (三)实现立德树人教育之根本任务需要继承与发展君子教育 |
| (四)矫正偏“能”的精英教育需要研究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 |
| (五)当前不同形式的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实践亟需理论研究跟进 |
| (六)比较研究是本选题较为适宜的研究路径与方法 |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一)研究目的 |
| (二)研究意义 |
| 1.理论意义 |
| 2.实践意义 |
| 三、研究特色与创新 |
| (一)研究特色 |
| (二)研究创新 |
| 四、文献综述 |
| (一)君子教育及其相关研究 |
| 1.国内研究 |
| 2.国外研究 |
| (二)绅士教育及其相关研究 |
| 1.国内研究 |
| 2.国外研究 |
| (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相关比较研究 |
| 1.君子与绅士的比较研究 |
| 2.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比较研究 |
| (四)研究特点与不足 |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1.文献分析法 |
| 2.历史研究法 |
| 3.比较研究法 |
| 六、研究重点与难点 |
| (一)研究重点 |
| 1.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生成背景之比较 |
| 2.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基本理论和实施路径之比较 |
| 3.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时代价值诠释 |
| (二)研究难点 |
| 1.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共融性分析 |
| 2.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时代价值诠释 |
| 第一章 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概念阐释 |
| 一、君子教育概念阐释 |
| (一)君子 |
| 1.工具书中对“君子”的解释 |
| 2.“君子”一词的历史演变 |
| (二)君子人格 |
| (三)君子教育 |
| 二、绅士教育概念阐释 |
| (一)绅士 |
| 1.工具书中对“绅士”的解释 |
| 2.“绅士”一词的历史演变 |
| (二)绅士风度 |
| (三)绅士教育 |
| 第二章 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形成背景之比较 |
| 一、君子教育形成背景分析 |
| (一)三代文化及其教育是君子教育形成的历史文化背景 |
| (二)邹鲁地区的风俗、文化是君子教育形成的特殊文化背景 |
| (三)春秋战国之社会巨变是君子教育形成的时代背景 |
| (四)大一统中央集权之文治体制是君子教育上升为国家教育的政治背景 |
| 二、绅士教育形成背景分析 |
| (一)古希腊罗马的博雅教育思想是英国绅士教育形成的历史渊源 |
| (二)特色的贵族体制是英国绅士教育赖以形成的本土文化 |
| (三)虔诚的基督教信仰是英国绅士教育形成的宗教背景 |
| (四)文艺复兴之人文主义教育思想是英国绅士教育形成的重要理念 |
| (五)贵族群体的壮大与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是英国绅士教育形成的社会基础 |
| 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形成背景异同评析 |
| (一)相同点 |
| 1.均根植于本国特色的传统文化 |
| 2.均形成于社会大变革时代 |
| (二)不同点 |
| 1.君子教育自成体系而绅士教育受他国影响 |
| 2.非宗教性与宗教浓厚影响之差异 |
| 3.君子教育奉行“有教无类”而绅士教育尤重身份门第 |
| 第三章 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目的比较 |
| 一、君子教育之目的 |
| (一)培养君子之目的分析 |
| (二)君子之素养要求分析 |
| 1.立于仁 |
| 2.志于道 |
| 3.守于义 |
| 4.行于礼 |
| 5.明于知(智) |
| 6.持于信 |
| 二、绅士教育之目的 |
| (一)培养绅士之目的分析 |
| (二)绅士的素养要求分析 |
| 1.强健的体魄 |
| 2.良好的德行 |
| 3.通识的学问 |
| 4.文雅的礼仪 |
| 5.优美的表达 |
| 6.充盈的智慧 |
| 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目的异同辨析 |
| (一)相同点 |
| 1.追求完美人格的塑造 |
| 2.重视社会精英的培养 |
| 3.指向男子的教育 |
| (二)不同点 |
| 1.入仕路径之不同 |
| 2.注重内在超越与注重外显行为之不同 |
| 3.培养学者型人才与事业家型人才之不同 |
| 第四章 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内容比较 |
| 一、君子教育之内容分析 |
| (一)“六艺”与“六书” |
| (二)《孝经》 |
| (三)《五经》 |
| (四)《四书》 |
| 二、绅士教育之内容分析 |
| (一)体育 |
| (二)德育 |
| (三)智育 |
| 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内容异同辨析 |
| (一)相同点 |
| 1.重视道德教育 |
| 2.人文性与古典性兼具 |
| (二)不同点 |
| 1.唯一与多样之不同语言科目 |
| 2.单一、封闭与全面、开放之不同课程体系 |
| 第五章 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方法比较 |
| 一、君子教育之方法分析 |
| (一)因材施教 循序渐进 |
| (二)启发诱导 指导自学 |
| (三)居敬持志 慎独自省 |
| (四)严以律己 以身作则 |
| (五)学思并重 学以致用 |
| (六)及早管教 蒙以养正 |
| (七)鲜明对比 量化警人 |
| 二、绅士教育之方法分析 |
| (一)体育的方法 |
| (二)德育的方法 |
| (三)智育的方法 |
| 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方法异同辨析 |
| (一)相同点 |
| 1.注重因材施教与循序渐进 |
| 2.强调知行结合 |
| 3.重视教师的作用 |
| 4.注重早教,保留体罚 |
| (二)不同点 |
| 1.侧重内在修养与侧重习惯养成之不同 |
| 2.教育方法的综合与分化之不同 |
| 3.教育方法指向的教育阶段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 |
| 第六章 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实施路径比较 |
| 一、君子教育之实施路径分析 |
| (一)君子教育的根基——儒家私学 |
| (二)君子教育的最高学府——太学与国子学 |
| (三)中后期君子教育的主体——书院 |
| (四)君子教育的自觉——士大夫家庭教育 |
| 二、绅士教育之实施路径分析 |
| (一)绅士教育的根基——家庭教育 |
| (二)绅士教育的样板——英国公学 |
| (三)绅士教育的旗帜——牛津与剑桥 |
| (四)绅士教育的完成——大陆游学 |
| 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之实施路径异同辨析 |
| (一)相同之处 |
| 1.均形成较为完整的教育体系 |
| 2.社会中、上阶层成为推动实施的主导力量 |
| (二)不同之处 |
| 1.儿童阶段侧重学校教育和侧重家庭教育之不同 |
| 2.教育系统开放与封闭之不同 |
| 3.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最高学府费用与修业年限之不同 |
| 第七章 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历史影响与时代价值 |
| 一、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历史影响 |
| (一)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对教育发展均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
| (二)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为本国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
| (三)推动了本国君子文化与绅士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
| 二、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时代价值 |
| (一)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的形成机制对教育理论创新的启示 |
| (二)“以德为要”的精英教育理念对当代精英教育健康发展的启示 |
| (三)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对实施通识教育的启示 |
| (四)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实践机制的当代价值 |
| (五)绅士教育的传承与更化对君子教育继承与发展的启示 |
| (六)君子教育与绅士教育对道德价值的追求是人类教育的永恒主题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一、着作类 |
| 二、论文类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与奖励情况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 选题目的与意义 |
| 二 研究现状与问题 |
| 三 研究思路与内容 |
| 四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与后续研究 |
| 第一章 提出科学文化共同体的必要、可能与意义 |
| 1.1 提出科学文化共同体的必要 |
| 1.2 提出科学文化共同体的可能 |
| 1.3 开展科学文化共同体研究的意义 |
| 第二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性质、结构与研究内容 |
| 2.1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性质与特征 |
| 2.2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结构与维系 |
| 2.3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研究内容 |
| 第三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核心成员的分析 |
| 3.1 中央研究院的核心行政人员 |
| 3.1.1 中央研究院院长 |
| 3.1.2 中央研究院总干事 |
| 3.1.3 中央研究院各研究所所长 |
| 3.2 中央研究院的核心研究人员 |
| 3.2.1 专任研究人员 |
| 3.2.2 兼任研究人员 |
| 3.2.3 国外研究人员 |
| 3.3 中央研究院的评议人员 |
| 3.3.1 两届评议员分析 |
| 3.3.2 首届院士分析 |
| 第四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地缘、亲缘、学缘、业缘分析 |
| 4.1 共同体成员的地缘关系分析 |
| 4.1.1 籍贯分布特点与原因 |
| 4.1.2 地缘关系对共同体的维系 |
| 4.2 共同体成员的亲缘关系分析 |
| 4.2.1 科学文化精英家世的基本情况 |
| 4.2.2 家世对科学文化精英的影响 |
| 4.2.3 共同体成员之间亲缘关系的个案分析 |
| 4.3 共同体成员的学缘关系分析 |
| 4.3.1 学缘结构特点与原因 |
| 4.3.2 学缘关系对共同体的维系 |
| 4.4 共同体成员的业缘关系分析 |
| 4.4.1 职业分布特点与原因 |
| 4.4.2 业缘关系对共同体的维系 |
| 第五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社会学分析的比较研究 |
| 5.1 “院士”与“会员”之比较 |
| 5.2 “院士”与“会员”的年龄分析 |
| 5.3 “院士”与“会员”的籍贯分析 |
| 5.4 “院士”与“会员”的留学情况分析 |
| 5.5 “院士”与“会员”的任职情况分析 |
| 5.6 “院士”与“会员”的去向 |
| 第六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社会学分析的两个案例 |
| 6.1 竺可桢的科学文化实践轨迹与社会使命 |
| 6.1.1 在科研机构中的科学文化实践 |
| 6.1.2 在科学社团中的科学文化实践 |
| 6.1.3 在教育文化事业中的科学文化实践 |
| 6.1.4 在政府部门中的科学文化实践 |
| 6.2 胡适与科学文化共同体社会网络的个案研究 |
| 6.2.1 胡适与共同体成员的同学关系 |
| 6.2.2 胡适与共同体成员的师生关系 |
| 6.2.3 胡适与共同体成员的同事关系 |
| 6.2.4 胡适与共同体成员的书信来往 |
| 第七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与其他科研机构的发展 |
| 7.1 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发展 |
| 7.2 与私立科研机构的发展 |
| 7.3 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发展 |
| 第八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与科学学会的发展 |
| 8.1 创立专门学会 促进学科发展 |
| 8.2 组织学术活动 沟通国内同人 |
| 8.3 创办科学刊物 传播科学文化 |
| 8.4 审查科学名词 统一学术用语 |
| 8.5 加强国际科学交流 扩大中国科学影响 |
| 第九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与高等教育的发展 |
| 9.1 大学科学教育的核心力量 |
| 9.2 大学办学的掌舵人 |
| 9.3 编着中文教科书的实践者 |
| 第十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
| 10.1 科学文化共同体与博物馆 |
| 10.1.1 自然历史博物馆的设立 |
| 10.1.2 自然历史博物馆的主要组织者 |
| 10.1.3 自然历史博物馆的科普工作 |
| 10.2 科学文化共同体与科学图书馆 |
| 10.2.1 科学图书馆事业的设置 |
| 10.2.2 科学文献资源建设 |
| 10.2.3 工作人员情况分析 |
| 第十一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学术示范 |
| 11.1 科学文化共同体发表学术论文的考察 |
| 11.1.1 发表论文的整体情况 |
| 11.1.2 发表论文的学科分析 |
| 11.1.3 发表论文的刊物分析 |
| 11.2 科学文化共同体与科学期刊 |
| 11.2.1 植物研究所创办刊物概况 |
| 11.2.2 《植物学汇报》的内容与植物所学科建设 |
| 11.2.3 《植物学汇报》作者情况分析 |
| 11.2.4 《植物学汇报》的特点与影响 |
| 第十二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科学考察实践 |
| 12.1 “广西科学调查团”的科学成就与文化意义 |
| 12.1.1 广西科学调查团的组建 |
| 12.1.2 广西科学调查团的调查经过及成绩 |
| 12.1.3 广西科学调查团的科学文化价值与影响 |
| 12.2 积石山探险:一次失败的科研合作活动 |
| 12.2.1 “积石山探险事件”本末 |
| 12.2.2 中国科学界对“积石山探险”的态度 |
| 12.2.3 对“积石山探险事件”的文化反思 |
| 第十三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科学文化价值观 |
| 13.1 科学文化中的学术自由 |
| 13.2 科学文化中的道德因素 |
| 13.3 科学文化中的现实观照 |
| 13.4 科学文化中的实践特性 |
| 13.5 科学文化中的社会担当 |
| 第十四章 科学文化共同体的科学文化影响力 |
| 14.1 科学文化的传播 |
| 14.2 科学精神的塑造 |
| 14.3 科学精英的培养 |
| 14.4 科学奖项的设立 |
| 结束语 |
| 附录 中央研究院职员录(1927-1949)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