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彦霏[1](2020)在《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而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干部。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既离不开社会实践熔炉的锻炼,更离不开党实施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党员干部进行理论学习、深化理论武装以及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素质与能力,更重要的是统一了思想,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最终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在近百年奋斗的历史中,始终坚持在实践中锻炼干部,在学习培训中提高干部,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的“干部教育第一”,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再到新时代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党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从未松懈过。考察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考察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之一的干部学院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对于了解党的理论学习和思想建设是一个比较有效的角度。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实践中,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与体系,即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办学机构布局及功能定位。目前,中国共产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部门和行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等。除了以上实体类培训基地外,还有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平台等虚拟类培训基地。本论文主要研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之一的干部学院,这是因为,相较于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覆盖范围更广,服务基层党员更多,组织培训方式更灵活。因此,研究干部学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研究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的理论与实践,就是要将其作为党的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部分放入到党的理论武装、理论强党和党的思想建设的整体研究当中,从整体上全面把握干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要从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把握干部学院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要从历史和现实的关系中把握干部学院建设的传承性和发展性;要从宏观文本史料与微观实证调研两种形态结合中把握干部学院建设的特色性和创新性。因此,本论文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以理论基础、历史脉络、现状概述、策略趋势为逻辑理路,坚持史料梳理与实践解读相结合,历史发展与现实情况相结合,宏观概述与微观细究相结合,在充分研究理论和历史发展中,结合当前干部学院建设的调研分析,对党的干部学院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作出深入细致的研究。具体而言:绪论,阐释本论文的研究背景和价值、述评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研究思路和内容框架以及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研究不足。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相关概念与功能定位。本章分析了当前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格局,界定了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有关概念,并通过与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对比,明确了干部学院的功能定位与办学特色。基于此,界定了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内涵、要素及作用,明确了本论文研究的核心问题。第二章,概述了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本章研究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相关理论,即: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无产阶级政党教育的思想到列宁有关党员干部教育的思想,再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有关干部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思想。同时,归纳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政策,为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理论与政策的支持。第三章,梳理了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实践探索。本章依次研究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到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党的干部学院建设的基本情况,并以一些影响较大的干部学院为例,解剖麻雀,具体分析这些干部学院的建设,探索发展规律,总结经验,以史为鉴,为研究干部学院建设提供历史借鉴。第四章,研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本章首先分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学院建设面临的情况,接着基于国家级三所干部学院和2019年4月党中央批准备案的64所省部级干部学院为研究对象,围绕办学理念、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师资队伍以及体制机制进行了有关数据分析与研究,并总结了取得的成效。第五章,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策略及趋势。本章基于前几章已有研究成果,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策略,并针对国家法制化、社会多元化、网络信息化等新形势,指出干部学院建设也呈现出新的发展样态,表现出更加专业化、制度化、网络化和特色化的发展趋势。
冯志峰[2](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李爽[3](2018)在《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文中指出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人才选拔方式不断发展进步。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确立后,规范了公务员队伍准入机制,但同时也显露出上级机关公务员来源较为单一的问题。另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性较差、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的现象仍然存在。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实现“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基层来”,我国开始对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进行探索。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是畅通基层公务员“上行通道”和公务员队伍内部“二次择优”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在建立和完善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自2013年《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进入制度化阶段,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工作依据《办法》展开,但是在结合地方实际进行探索的实践过程中具有较大自主性,呈现出多样化的具体操作。本文在廓清公务员遴选概念的基础上,梳理全国各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以及2013-2017年各省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对遴选考试的组织模式与主要环节,遴选范围、报考资格条件与政策倾向,考试科目设置与分数合成方式以及其他创新规定进行分析;并以山西省2014-2016年省直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为例展开实证分析,还梳理总结了山西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通过对各省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的分析,发现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存在遴选概念界定模糊不清、遴选职位资格设置规范性不足、操作标准缺乏统一性、遴选程序环节有待优化、考试内容和方式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遴选考生自利性明显等问题。笔者以诺斯的制度理论为基础,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为非正式制度不配合、正式制度不健全、实施机制不完善。从以下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非正式制度方面,提高相关人员思想认识;正式制度方面,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规定,廓清遴选概念,设定标准框架,理顺相关制度关系,提高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规范性;实施机制层面,通过优化遴选环节程序、笔试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定量定性考察相结合,来增强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的科学性。
马芩[4](2017)在《玉溪市国税局人才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今天的世界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挑战,综合国力的竞争最终还是国与国之间人才的竞争。承担“聚财为国为民收税”责任的国税部门要实现组织收入的顺利实现、征管改革的稳步发展关键靠的依旧是在国税部门工作,且精通业务、实战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和善于管理的一大批税务人才。税务人才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基石。新形势下,国税部门工作面临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管户量的迅速增加,同时也面临金税三期工程、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管税迅猛发展的工作方式。在这种背景之下,国税部门就特别需要这样一些税务人才:他们需要比过去受理更多的纳税人前来办理的业务量、处理更多的业务数据收集和分析以及思考解决更多纳税服务问题、税务征收管理问题,还要精通计算机技术进行信息管税,并且在处理这些业务和问题的速度还要尽可能比过去更快、更有效率,以便不让纳税人反复来回跑,让纳税人感受国税部门更加便民贴心的服务方式,还要确保每一笔税款依法及时足额入库。与此同时,这些税务人才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在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前懂得调节心情、劳逸结合,始终保持高效率工作状态,还要懂得与同事进行良好的团队合作。本文运用了问卷调查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对玉溪市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全面深入分析出目前玉溪市国税局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上面临严重的税务人员老龄化趋势,且市(县)两级国税局人才的数量和结构也不均衡,人才总量相对不足、人才配置也面临不够合理、人才的管理模式存在选拔制度和工作评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不利于玉溪国税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文章还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做了一一细致的分析。之后,分析和借鉴了美国、日本两国税务局以及中国山东、山西以及湖北这三省国税局管理税务人才的经验;最后针对玉溪市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合理全面的税务人才管理对策,使得本文具有鲜明的理论前沿性、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
张洁[5](2017)在《宽带薪酬在政府效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文中提出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各项事业改革,对政府行政效能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努力响应中央的号召,提出了追赶超越的任务要求。2017年8月,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贯彻落实“追赶超越”定位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出炉,西安市要实现追赶超越,其根本在于调动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本文以此为背景,调查西安市政府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如何提出新方案以改进当前的政府效能建设,为西安市追赶超越提供对策建议。论文在对政府效能建设进行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基础上,首先,对宽带薪酬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在政府效能建设中应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随后,对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务员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分析了西安市政府效能建设及薪酬体系方面的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美国和英国宽带薪酬在政府效能建设应用的案例进行分析。最后,基于宽带薪酬相关理论和实践案例提出了提升西安市政府效能的若干途径。全文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对政府效能建设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并对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描述,为后文奠定理论基础。其次,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对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西安市政府的效能建设现状、西安市政府效能建设中薪酬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再次,分析了美国联邦政府和英国高级文官宽带薪酬在政府效能建设中的应用案例和启示。最后,基于宽带薪酬理论和国外实践案例,从加强引入宽带薪酬的调研和论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法律法规、实施合理的宽带薪酬体系、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等四个层面,提出了“四位一体”的政府效能建设的提升途径。
帅全锋[6](2017)在《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这是党带领人民开拓创新、团结奋斗的结果。当然,这其中凝结了一大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的心血和汗水。然而,在这个特殊的群体当中,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因贪腐问题受到严肃查处。从他们的违纪违法事实来看,一个很鲜明的特征就是其廉政道德出现了瑕疵,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及个人造成了严重危害。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特别强调要着力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育其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方面的廉洁品质。在此背景下,开展对我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研究正当其时。本论文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方法,以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为研究对象进行深入探讨,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高领导干部廉政道德水平的现实路径。虽然改革开放后,我国在推动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落后的思想文化侵蚀,廉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不足,廉政道德监督效果不佳以及自身廉洁修养不够等等,仍然是导致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工作的进程。为此,本文通过简要梳理我国古代和西方有关廉政道德建设的思想渊源,并在系统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廉政建设思想理论的基础之上,参考国外如美国、芬兰、英国、新加坡、越南的实践做法,进而提出我国当代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实现途径。即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发挥廉政道德文化功能、构建廉政道德考评体系等“五位一体”运行模式,并使之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努力构筑起一套较为完整的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体系。总之,本论文通过理论与实践、内因与外因、宏观与微观等多个维度深入研究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以更好地探寻领导干部廉政道德的信念规范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旨在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新颖的视角,从而进一步丰富公民思想道德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路径。
桂萍[7](2016)在《重大行政决策之公众参与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有着深厚的政策背景。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程序,指出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2010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把“公众参与”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尤其是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把“公众参与”正式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的第一步程序。同时,近年来,在与这些政策性宣示遥相呼应的行政立法与行政实践中,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纷纷制定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的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形式多样的听证会、论证会等等的公众参与模式也已然成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常态风景。公众参与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也是达成共识的。然而实践中,公众参与制度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甚至还屡屡被虚置。公众参与制度的有效性为什么会大打折扣呢?为了防止割裂地看待程序设置问题,制度的不完善应该首先探究其理论基础。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厘清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尽管行政决策概念本身处于一个行政法学的模糊地带,“重大”又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但“重大”的界定标准还是要尽可能客观化、标准化,尽可能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其次,研究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是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命题,概括起来,其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正当程序、人民主权和协商民主三个方面,其中体现了民主国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等基本的行政法原则。再次,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对于解决现代风险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危机,以及追求政府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具有积极的价值功能,这种功能可以概括为公民教育与学习功能、民主训练与表达功能、正当合法化功能、共同体整合功能以及风险治理功能等五种功能。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理论做一个提纲挈领的概述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进行类型化的研究。随着参与式行政的发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参与主体、客体和模式都发生了变化。首先,行政参与主体中社会公众的主体范围得到扩展。“公众参与”中的“公众”的内涵与外延,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在实践中是极为复杂的,如果参照西方公众参与制度发达国家的实践,需要对利益集团与非政府组织这两类公众群体予以特别的关注。专家由于其同时兼备行政机关与公众的属性,也应该成为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一类特殊的公众群体。其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客体应当是一种复合式客体,主要包括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其中参与行为是该复合式客体的核心。再次,公众参与的实践类型是丰富多彩的,按照公众参与的方式、途径等我们可以将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分为行政操纵型、专家主导型、授权型、协作型和技术辅助型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总体上的类型化分析之后,仍需要对其中具体的制度进行分类的解析与构建,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以及专家参与制度。其一,信息公开制度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首要前提。该制度本身旨在于为行政主体与公众之间提供一个信息交流的场域,有利于公众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及时获得相关信息,避免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推进政府活动的高效性、民主性与合法性、以及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西方行政法治发达国家的信息公开立法相对比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也呈现出非常多样化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相比之下,我国信息公开立法与制度实践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在众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践中,公众参与在范围、程度和有效性等方面的不足,都与政府信息发布不够充分及时等问题有直接联系。因此,要使信息公开制度成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力量,必须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并依靠更为成熟、有效的信息开放制度来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其二,听证制度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途径。听证在最广义的层面上被理解为在行政机关作出意思决定之前先听取相对人意见的制度,这是行政程序正当化的最基本手段之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行政听证制度的一种类型,而行政听证制度的存在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包括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国理论(依法行政原理)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会具有其积极的价值功能,从听证会最初的简单的信息收集与事实认定功能发展到提高行政决策的可接受度、协调多方利益、增加行政决策权行使的透明度、增进政府公信力和促进社会基本共识的达成等更多的功能期待。听证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的具体运用中应该重点适用两个原则,包括案卷排他原则和禁止单方面接触原则。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有着较为成熟的运作体制,其中非正式听证程序在美国重大行政决策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相比之下,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制度发展得比较晚,其在法律规制、听证会代表遴选机制、听证会信息公开、听证会案卷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困境。针对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实践运行中存在的这些困境,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应该致力于具体法律规则与程序的架构,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立法、推进听证程序的公开化、细化听证主持人的规范、优化听证代表的遴选机制、完善听证案卷制度和完善决策听证的救济机制等。其三,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参与制度是我国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特殊形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被正式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然而本文所讨论的“专家参与”制度并不完全等同于五大法定程序中的“专家论证”程序。“专家参与”制度是“专家论证”制度的上位概念,是指专家参与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活动,包括了专家在决策全过程中都可以参与的各个环节。此外,专家本身也是公众的一员,是公众参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角色身份兼备公众与行政的双重属性,是一种特殊的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的公众参与的主体,因此,“专家参与”制度在理论上可以作为“公众参与”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作为公众参与诸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践中,专家参与具有动态性、全程性和广泛介入等特点。专家可以借助其中立、理性的身份、特点,把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政府、利益集团与普通民众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平衡各方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利益分配。而另一方面,在实践运行中,专家往往因为专业知识局限性,以及与地方政府利益或集团利益的纠葛而丧失公众信任,从而造成专家论证会沦为政府法治建设的“过场走秀”,“专家失灵”成为专家参与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担忧。为了解决专家参与制度在实践中呈现出的保障专家独立性机制和抑制专家知识滥用机制的“双重缺位”问题,就需要首先对重大行政决策中专家角色进行一个重新的解读,将专家角色定位为一种兼备公众与行政的双重属性,特殊的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的公众参与的主体。其次,还需要对专家参与制度进行一个类型化的分析。在重大行政决策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以及决策过程本身的不同环节中,专家参与模式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如直接咨询模式、委托调研模式、公民运动模式以及公益诉讼模式等。再次,还需借鉴西方国家比较发达成熟的行政决策咨询系统和专家参与制度,结合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实践的现状,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我国的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如鼓励民间咨询机构的发展、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制度化路径、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及建立专家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按程序制度的类型进行分类别析之后,更为微观、细致的阐述体现在对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若干典型视域进行解读与分析。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领域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积极引入公众参与制度,这在与公民切身权益联系紧密的行政领域内体现得尤为明显,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估。首先,城市规划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场域。城市规划决策不仅仅是一项政府的职能,也与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城市规划决策中的公众参与具有其积极的价值功能,其发展与我国整个公众参与运动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都密切相关,域外英美等国的城市规划决策制度发展较早,相关立法与制度已经基本上形成一个完善、自然的体系化工程,这个体系有效的运作与创造发展更新着公众参与的理念与制度,不断地将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推向新的高潮。而我国城市规划决策的理念与制度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公众参与制度的广度和深度需要不断加强,我们必须针对我国公民与社会的现实情况,制定出一套具有我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制度和模式。其次,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运行中具有其特殊重要性。环评公众参与的这种重要性激发了学界的研究热情,关于环评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文献资料也是公众参与制度研究中最为丰富的。上世纪二战后,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环保决策与立法以应对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公众参与在环评制度中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很多情形下仍未被给予应有的重视。环境保护仅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公众积极的参与才能确保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重大项目或决策的环评程序也是公众参与制度得以发挥最大效能的场域。政府除了要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参与环保意识,更需要完善环评公众参与的立法规范、程序规则和司法审查制度,建立一个科学完备、可操作性强的环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尽管行政决策者都能认识到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这些年各地政府也在推进以听证会、座谈会为代表的各种公众参与方式,但研究普遍表明公众参与制度并没有在行政决策实践中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针对公众参与制度在我国行政决策实践中的种种困境,我们应该尽快走出一条有序的、制度化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路径。这个法治化的发展路径不仅需要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也需要在认同服务型政府理念基础上,努力探索建立服务型政府与公民之间平等、合作的新型互动关系,更需要在实践中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多元化发展渠道,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效性。综上所述,我国公共行政领域的公众参与政治实践是一幅已经徐徐展开的巨大画卷,而这幅画卷浓墨重彩的一个章节就是公众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在国家与地方政策层面上,这个华丽的篇章已经有了很多积极的宣示;在实践行动层面上,形式多样的公众参与形式也开始引入重大行政决策领域;在法律规范层面上很多地方都出台了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但是,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属性和范围界定依旧不清晰,公众参与制度在行政决策实践中屡屡被虚置,统一的国家层面的立法也尚待制定,行政决策法治化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不仅在行政法学的研究视野中具有基础性意义,而且对我国依法行政的建设具有十足的实践意义。
段振东[8](2014)在《行政同体问责制研究》文中指出自2003年非典实施“问责风暴”后,旨在通过追究官员责任以约束与控制其权力的行政问责制俨然成为我国构建责任政府的倒逼式民主机制。而以实施问责的主体为标准,行政问责制可划分为党政机关对其官员追究责任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和党政体系的以外的主体对党政官员追究责任的行政异体问责制两种类型。本文以行政同体问责制为研究对象,探究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理论基础,通过对各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文件和问责事件的整理、统计、分析,找出当前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如何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具体对策。本文主要内容为:导论部分首先阐述了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研究现状,指出现有的行政问责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党和政府积极推行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动因,提出要以新的理论视角重新看待行政同体问责制,充分发掘政府自我规制的潜能,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政同体问责制。最后对论文的论文的基本框架、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说明。第一章主要对与行政同体问责制相关的基础概念、构成要素、党内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等进行分析和论述。首先,对与行政同体问责制相关的基础概念进行界定,主要包括责任、问责制、行政问责制、行政同体问责制、行政异体问责制等,并指出党内问责制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特例。其次,对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予以研究,在区别两种问责制度的基础上,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政府自我规制的重要机制,而行政异体问责制则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辅助机制,两种问责制度共同发挥问责作用。最后,从详细分析行政同体问责制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结果等基本构成要素入手,对行政同体问责制度进行具体阐释。第二章分别从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产生动因、优势、作用等五个方面,对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和论证。首先,对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加以分析,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应对政府合法性危机的新手段。其次,介绍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理论基础。行政同体问责制作为一种主要对政府的权力进行自我规制的机制,其主要包括如下六个方面的理论: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自制理论、善治理论、科层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及责任伦理理论。复次,分别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同体问责并不必然丧失公正性、异体问责也可能失灵、弥补异体问责的缺陷等四个角度出发,论证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动因。再次,指出相比于行政异体问责制,行政同体问责制具有对抗性小、便于深层次监督、高效便捷、规制成本低等优势。最后,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具有构建责任政府、重塑官员良好形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三章是在深入考察、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首先,对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予以全面考察,具体从问责主体、问责对象、信息来源、问责范围、问责方式等角度,对所收集到的42个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文件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其次,为了考察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现状,选取从2003年3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我国所发生有代表性的62起问责事件为研究样本,通过对每起问责事件的事件类型、问责主体、问责原因、问责结果等相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以找出我国当前行政问责制运行特点和规律,并指出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我国当前行政问责的主要模式。最后,在前述考察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方面和实践方面则还存在种种问题,以便为下文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对策建议提供基础。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体制的具体思路和办法。当前,我国要建构有效的行政同体问责制,首先,在考察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度基础上,应该大胆的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问责制经验以完善和丰富我国的行政同体问责制度。其次,应从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行政监察问责、完善审计问责、加快行政伦理立法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问责制度。再次,从确立权责一致、依法问责、平等公开、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问责救济等问责的基本原则,明确问责对象及其职责,拓展、统一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界定责任类型和与之相对应的问责方式等五个方面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最后,要从完善引咎辞职制度、规范被问责党政官员的复出机制、促进问责中的信息公开等三个方面健全行政同体问责制的配套制度。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虽以大量笔墨极力论证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合理性,但笔者并无意否定行政异体问责制所具有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是在肯定外在监督制约的前提下,主张充分发挥主动地、低成本的政府自我规制的作用,以便在我国建立起一种高度负责的政府自我规制的机制,从而使党和政府进一步树立起为全社会积极主动服务的信念,并使行政法治的时代精神得到充分体现。
曹明珠[9](2014)在《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当前,世界各国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成为不同国家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多年来,中国一贯强调反腐倡廉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治理腐败,但是腐败现象依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因此,从制度层面研究反腐败问题,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为此,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思路由以往的单项法规制度的制定上升到“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创新”这一新高度,这对于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法、交叉研究法、实证分析法以及微观研究与宏观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整体上对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综合研究,提出了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研究框架:一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三是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运行机制和长效实施机制。本文的正文和结语都是围绕这一框架展开的。第一章导论。该部分论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第二章腐败与治理腐败的基本理论。本章综合考察了国内外学者对腐败概念的研究成果,从政治学的角度,将“腐败”界定为公职人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即权力腐败。本章还对腐败成因理论和治理腐败理论进行梳理,阐述了现代化理论、寻租理论、委托—代理论和交互决定理论等腐败成因理论,论述了反腐败战略理论、反腐败体系理论以及反腐败机制设计理论等治理腐败理论。第三章当代中国腐败现象与反腐倡廉阐释。本章从分析权力腐败的突出表现、主要特点以及根本原因入手,找出诱发腐败的个体心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和公共权力因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及其成效。第四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本章主要从制度的结构、价值、功能这三个方面入手,紧紧围绕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构建以“四大制度”(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并在四大制度中体现教育的长效机制、监督的保障机制、预防的防范机制以及惩治的惩戒机制等四大机制,为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五、六、七、八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是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第五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教育制度建设。本章在明确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考察了目前教育制度建设的实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创新角度提出了完善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的对策与思路。第六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监督制度建设。本章在了解反腐倡廉监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监督制度建设的现状及成效,指出了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反腐倡廉监督制度的对策与思路。第七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预防制度建设。本章重点论述了反腐倡廉预防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了预防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从宏观上提出了构建预防制度的对策与思路。第八章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惩治制度建设。本章分析了反腐倡廉惩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指出了惩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惩治制度的对策和建议。结语是本文研究的落脚点。本文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最终要取得成效,还需要建立长效实施机制和科学运行机制。
王星元[10](2013)在《论警察权的控制与规范》文中指出警察权本质上属于国家权力。在现实中,这种权力可能因滥用而发生异化。警察权的滥用,直接造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以往对警察权滥用的控权主要体现在外部控制。事实证明,只依靠外部控制警察权的规制效果并不理想。面对复杂的局面,法学界将警察权控制的研究中心拓展到内部控制领域,通过警察伦理、警察责任的影响,从警察机关内部实现对警察权的规范控制。笔者认为,为了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控制,必须统筹运用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寻更合理的警察权控制模式,从而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控制,并以此推进警察权的理论建设。我国对警察权控制和规范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对警察权控制与规范进行研究的书籍较少,国内对于警察权的研究多围绕警察权的规制这一论题,说明虽然目前国内学者对于警察权的理解不尽相同,但是对警察权的规制的重要意义已经被大家认可。另外,国内的行政法学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部门行政法领域尤其是警察法研究领域还处于初始阶段。警察权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方面,国内学者对于警察权研究日益关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权多元控制方面,一些学者提出了新颖的理论,强调在立法、司法控制的基础上,发挥行政主体对于自身行为的约束,这一视角为我们研究警察权的控制提供了新的理论框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以往警察权控制手段上依仗司法审查和立法完善所产生的问题,这也是部门行政法比较发达国家的发展规律。本文将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的整体思路是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论述逻辑,将论文分为五个章节具体着述。首先,论文的第一章从警察权的现状入手,对警察权从概念和性质进行解读,界分警察权与相关行政权的概念范畴,阐述警察权的固有属性,从而提出警察权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便论述警察权控制的结构层次。其次,论文第二章分析了警察权异化及其原因。论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进一步细化,从警察权的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微观层面进行论述。如何对警察权进行合理的控制与有效的规范是本论文论述的重点内容,也是本论文着重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这两个章节详尽的阐述,能够充分展示论文的研究用意和价值所在。最后,论文的第五章就警察权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的互动关系进行了论述,提出实现二者互为补充和良性互动的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论文不仅仅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也结合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警察权行使的各种典型案例,在文本研读与案例调研的基础上,分析规范警察权的有效方法与途径,并对警察权的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弊端进行评析。以求更好地规制现有的警察权,确保这项影响重大的行政权能够合理地行使。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创新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概念阐述与功能定位 |
| 1.1 中国共产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格局 |
| 1.1.1 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是主渠道主阵地 |
| 1.1.2 部门和行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重要力量 |
| 1.1.3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是有益补充 |
| 1.2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的概念及功能定位 |
| 1.2.1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的内涵 |
| 1.2.2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的功能定位 |
| 1.2.3 与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异同 |
| 1.3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概念及作用 |
| 1.3.1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内涵 |
| 1.3.2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要素 |
| 1.3.3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作用 |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理论基础与政策依据 |
| 2.1 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政党教育思想 |
| 2.1.2 无产阶级政党教育的内容 |
| 2.1.3 无产阶级政党教育的方法 |
| 2.1.4 无产阶级政党教育的途径 |
| 2.2 列宁关于党员干部教育的思想 |
| 2.2.1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性 |
| 2.2.2 党员干部教育的内容及要求 |
| 2.2.3 创建专门的干部教育机构 |
| 2.3 党的十八大前党的领导人的干部教育与干部教育机构建设思想 |
| 2.3.1 毛泽东的干部教育与干部教育机构建设思想 |
| 2.3.2 邓小平的干部教育与干部教育机构建设思想 |
| 2.3.3 江泽民的干部教育与干部教育机构建设思想 |
| 2.3.4 胡锦涛的干部教育与干部教育机构建设思想 |
| 2.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干部教育重要论述和中央政策法规 |
| 2.4.1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干部教育重要论述 |
| 2.4.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有关政策法规 |
| 第三章 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实践探索 |
| 3.1 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干部学院建设 |
| 3.1.1 党创建初期和大革命时期的干部学校教育与湖南自修大学 |
| 3.1.2 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的党政干部学校和红军干部学校 |
| 3.1.3 全面抗战时期延安的各级各类干部学校 |
| 3.1.4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创办的干部学校 |
| 3.2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干部学院建设 |
| 3.2.1 党的执政能力考验与干部学院地位的确立 |
| 3.2.2 恢复、新建各级各类干部院校 |
| 3.2.3 干部学院建设的特殊时期 |
| 3.3 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前的干部学院建设 |
| 3.3.1 干部教育工作的拨乱反正及干部政策的落实 |
| 3.3.2 确定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明确具体要求 |
| 3.3.3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新局面的开创 |
| 3.3.4 国家级干部学院的建立以及干部教育培训新格局的形成 |
| 3.4 党的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基本经验 |
| 3.4.1 高度重视党的领导,突出办学原则的政治性 |
| 3.4.2 始终围绕党的任务,彰显培训目标的时代性 |
| 3.4.3 适时调整教学内容,推进教学内容的科学性 |
| 3.4.4 依据时代发展变化,注重教育方法的创新性 |
| 3.4.5 采用专兼结合方式,确保教师队伍的充足性 |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实践创新 |
| 4.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面临的形势 |
| 4.1.1 国际国内形势带来新挑战 |
| 4.1.2 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新要求 |
| 4.1.3 干部学院现状凸显新需求 |
| 4.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
| 4.2.1 办学理念建设 |
| 4.2.2 课程内容建设 |
| 4.2.3 教学方法建设 |
| 4.2.4 师资队伍建设 |
| 4.2.5 运行机制建设 |
| 4.3 取得的主要成效 |
| 4.3.1 干部学院覆盖范围更广,层次划分更清 |
| 4.3.2 充分依托当地资源,形成整体联动发展 |
| 4.3.3 更加注重办学理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 |
| 4.3.4 内容、师资、方法和机制建设更加科学规范 |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策略及趋势 |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遵循的理念 |
| 5.1.1 遵循党性与人民性相一致 |
| 5.1.2 遵循理论性与业务性相结合 |
| 5.1.3 遵循传承性与创新性相贯通 |
| 5.1.4 遵循本土性与借鉴性相补充 |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具体路径 |
| 5.2.1 先导:树立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 |
| 5.2.2 基础:明确全面精准的课程内容 |
| 5.2.3 途径:创新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
| 5.2.4 关键:确保充实专业的师资队伍 |
| 5.2.5 保障:完善合理健全的运行机制 |
| 5.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干部学院建设的发展趋势 |
| 5.3.1 干部学院建设更加专业化 |
| 5.3.2 干部学院建设更加制度化 |
| 5.3.3 干部学院建设更加信息化 |
| 5.3.4 干部学院建设更加特色化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导论 |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件 |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 1.1 概念界定 |
| 1.1.1 公务员遴选与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 |
| 1.1.2 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 |
| 1.1.3 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与其他考试制比较 |
| 1.2 理论基础 |
| 1.2.1 人才流动理论 |
| 1.2.2 制度分析理论 |
| 1.2.3 胜任力模型理论 |
| 第二章 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分析 |
| 2.1 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的实施动因 |
| 2.1.1 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性不足 |
| 2.1.2 上级机关公务员来源较为单一 |
| 2.1.3 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 |
| 2.2 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现状 |
| 2.2.1 总体情况 |
| 2.2.2 程序环节与组织模式 |
| 2.2.3 遴选范围、报考资格条件与政策倾向 |
| 2.2.4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数合成方式 |
| 2.2.5 其他创新规定 |
| 第三章 山西省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状况分析 |
| 3.1 山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现状 |
| 3.1.1 总体情况 |
| 3.1.2 程序环节与组织模式 |
| 3.1.3 遴选范围与政策倾向 |
| 3.1.4 考试科目设置与分数合成方式 |
| 3.2 山西省2014-2016年省直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实证分析 |
| 3.2.1 遴选规模 |
| 3.2.2 遴选职位分析 |
| 3.2.3 考生基本情况分析 |
| 3.2.4 考试成绩分析 |
| 3.3 山西省市级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实施现状 |
| 3.3.1 总体情况 |
| 3.3.2 特征分析 |
| 第四章 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 |
| 4.1.1 遴选概念界定模糊不清 |
| 4.1.2 遴选职位资格设置规范性不足 |
| 4.1.3 操作标准多样,缺乏统一性 |
| 4.1.4 遴选程序环节有待优化 |
| 4.1.5 考试方式和内容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 4.1.6 影响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 |
| 4.1.7 遴选考生自利性明显 |
| 4.2 原因分析 |
| 4.2.1 非正式制度不配合: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
| 4.2.2 正式制度不健全: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
| 4.2.3 实施机制不完善:配套机制有失协调 |
| 第五章 完善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的建议 |
| 5.1 改善非正式制度:提高相关人员对公务员遴选考试制度的思想认识 |
| 5.2 健全正式制度:提高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的规范性 |
| 5.2.1 廓清遴选概念,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
| 5.2.2 设定标准框架,规范遴选考试实施 |
| 5.2.3 理顺制度关系,树立基层用人导向 |
| 5.3 完善实施机制:增强省级以下公务员遴选考试的科学性 |
| 5.3.1 优化遴选环节和程序,提高遴选实效性 |
| 5.3.2 优化测评内容和方式,突出岗位针对性 |
| 5.3.3 加强内部与外部监督,保证遴选公平性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一)研究的背景 |
| (二)研究的意义 |
| 二、本选题研究领域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 |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 三、研究方法、本文创新点 |
| (一)研究方法 |
| (二)本文创新点 |
| 第一章 相关的概念与理论 |
| 第一节 相关的概念 |
| 一、人才 |
| 二、税务人才 |
| 三、税务人才管理 |
| 第二节 理论依据 |
| 一、公务人力资源管理理论 |
| 二、激励理论-双因素理论 |
| 三、成就需要理论 |
| 第二章 玉溪市国税局人才管理现状 |
| 第一节 玉溪市国税局基本情况 |
| 一、玉溪市国税局简介 |
| 二、玉溪市国税局税务人才基本情况 |
| 第二节 玉溪市国税局人才管理现状 |
| 一、人才招录总量逐年加大 |
| 二、多方位提高人才培养力度 |
| 三、选人用人制度逐步健全 |
| 四、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加强 |
| 第三章 玉溪市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存在的问题 |
| 第一节 人才结构配比有缺陷 |
| 一、年轻人才力量补充不足 |
| 二、不同知识结构人才的优化不够 |
| 三、人才资源配置发展不合理 |
| 第二节 人才管理激励措施有不足 |
| 一、人才选拔机制不完善 |
| 二、工作评价机制有缺陷 |
| 三、压力管理面临新挑战 |
| 第三节 教育培训机制不到位 |
| 一、教育需求掌握不全面 |
| 二、培训形式较为单一 |
| 三、培训师资力量薄弱 |
| 第四章 玉溪市国税局人才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人才管理理念滞后 |
| 一、人才培养理念滞后 |
| 二、教育培训理念滞后 |
| 三、人才评估理念滞后 |
| 四、激励评价理念滞后 |
| 第二节 缺乏对人才管理的战略型思考 |
| 一、对人才管理的战略性认识不足 |
| 二、对人才储备的前瞻性谋划不够 |
| 第三节 税务人才管理模式存在缺陷 |
| 一、税务人才分类管理不足 |
| 二、税务人才轮岗交流较少 |
| 三、税务人才需求了解不够 |
| 第四节 税务人才管理制度不完善 |
| 一、公务员制度实施有不足 |
| 二、激励评价制度不完善 |
| 三、人才培养制度不完善 |
| 第五章 省内外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启示与借鉴 |
| 第一节 省内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一、昆明市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二、文山州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第二节 省外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一、山东省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二、山西省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三、湖北省国税局税务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第三节 启示与借鉴 |
| 一、省内外税务人才管理启示 |
| 二、省内外人才管理经验借鉴 |
| 第六章 解决玉溪市国税局人才管理问题的对策 |
| 第一节 转变人才管理理念 |
| 一、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新理念 |
| 二、培养人才资源战略思维 |
| 第二节 加强人才资源配置 |
| 一、构建合适人才资源管理制度 |
| 二、加强税务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 |
| 三、加强年轻人才培养力度 |
| 四、集成整合征管资源释放人才活力 |
| 五、合理发挥“老税干”作用 |
| 第三节 完善教育培训管理 |
| 一、健全符合实际的分类培训 |
| 二、从深处广处提升培训质量 |
| 三、提升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
| 四、强化人才思想政治教育 |
| 第四节 健全人才管理创新体系 |
| 一、优化人才资源发展环境关爱人才 |
| 二、完善绩效管理激励人才 |
| 三、以数字人事助推人才建设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
| 附录B |
| 附录C |
| 附录D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文献评价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3 小结 |
| 1.4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 |
| 2.1 政府效能 |
| 2.1.1 效能 |
| 2.1.2 政府效能 |
| 2.2 宽带薪酬 |
| 2.2.1 宽带薪酬 |
| 2.2.2 宽带薪酬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
| 2.2.3 宽带薪酬在政府效能建设中应用的理论依据 |
| 第三章 西安市政府引入宽带薪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 3.1 西安市政府效能建设现状 |
| 3.1.1 西安市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 |
| 3.1.2 西安市公务员薪酬制度的现状 |
| 3.2 薪酬制度与政府效能建设的关联 |
| 3.2.1 薪酬制度直接影响公务员服务效能 |
| 3.2.2 薪酬制度间接影响政府行政能力 |
| 3.3 西安市政府效能建设中薪酬方面存在的问题 |
| 3.3.1 公务员现有薪酬制度激励效果不够明显 |
| 3.3.2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
| 3.3.3 公务员薪酬水平普遍较低 |
| 3.3.4 公务员职位分类不能凸显个人工作能力 |
| 3.4 西安市政府引入宽带薪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 第四章 宽带薪酬在政府效能中应用的案例分析 |
| 4.1 美国公务员的宽带薪酬应用案例剖析 |
| 4.1.1 美国公务员基本情况 |
| 4.1.2 美国联邦政府实行宽带薪酬的背景 |
| 4.1.3 美国联邦政府实施宽带薪酬的试点项目主要内容 |
| 4.1.4 美国联邦政府试点项目宽带薪酬体系的评价 |
| 4.2 英国公务员的宽带薪酬应用案例剖析 |
| 4.2.1 英国公务员基本情况 |
| 4.2.2 英国高级文官实施宽带薪酬的背景 |
| 4.2.3 英国高级文官宽带薪酬体系试用的主要内容 |
| 4.2.4 英国高级文官宽带薪酬体系的评价 |
| 4.3 比较与总结 |
| 4.3.1 美英两国宽带薪酬的异同点 |
| 4.3.2 宽带薪酬应用的若干启示 |
| 第五章 基于宽带薪酬的西安市政府效能建设路径 |
| 5.1 加强引入宽带薪酬的调研和论证 |
| 5.2 建立和完善薪酬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 |
| 5.3 实施合理的宽带薪酬体系 |
| 5.3.1 进一步细化职位类别 |
| 5.3.2 建立多渠道的增资方式 |
| 5.3.3 选择小范围公务员进行试点 |
| 5.3.4 兼顾特殊公务员群体的薪酬 |
| 5.3.5 接轨市场经济 |
| 5.4 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 |
| 第六章 结语 |
| 6.1 结论 |
| 6.1.1 深入研究宽带薪酬在政府效能建设中的理论 |
| 6.1.2 构建宽带薪酬体系以提高西安市政府效能 |
| 6.1.3 借鉴国外经验试点推行西安市政府宽带薪酬体系建设 |
| 6.1.4 构建“四位一体”的西安市政府效能建设路径 |
| 6.2 不足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1章 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思想渊源 |
| 1.1 中国古代廉政道德建设思想 |
| 1.1.1 儒家的廉政道德建设思想 |
| 1.1.2 法家的廉政道德建设思想 |
| 1.1.3 道家的廉政道德建设思想 |
| 1.1.4 墨家的廉政道德建设思想 |
| 1.2 西方廉政道德建设思想 |
| 1.2.1 德性伦理说 |
| 1.2.2 契约正义论 |
| 1.2.3 人权法治观 |
| 第2章 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理论基础 |
| 2.1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廉政建设思想 |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廉政建设思想 |
| 2.1.2 列宁廉政建设思想 |
| 2.2 毛泽东廉政建设思想 |
| 2.2.1 全心全意为人民利益服务 |
| 2.2.2 提倡大公无私的道德精神 |
| 2.2.3 加强廉洁教育,注重勤俭建国 |
| 2.2.4 心系民主监督,推动公平正义 |
| 2.3 邓小平廉政建设思想 |
| 2.3.1 充分重视领导干部的廉洁作风建设 |
| 2.3.2 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
| 2.3.3 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建设“两手都要抓” |
| 2.3.4 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工作须常抓不懈 |
| 2.4 江泽民廉政建设思想 |
| 2.4.1 领导干部须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 2.4.2 领导干部须提升道德修养 |
| 2.4.3 反腐倡廉须坚持综合治理方针 |
| 2.5 胡锦涛廉政建设思想 |
| 2.5.1 大力推动党的先进性建设 |
| 2.5.2 模范践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
| 2.5.3 持续完善廉政制度体系建设 |
| 2.6 习近平廉政建设思想 |
| 2.6.1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
| 2.6.2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
| 2.6.3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 2.6.4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 |
| 第3章 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实践的概况 |
| 3.1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
| 3.1.1 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前提 |
| 3.1.2 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现实需要 |
| 3.1.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要求 |
| 3.1.4“以德治国”方略的题中之义 |
| 3.2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成效 |
| 3.2.1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信念教育蔚然成风 |
| 3.2.2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
| 3.2.3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监督体系逐渐完善 |
| 3.2.4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考评工作扎实推进 |
| 3.3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不足 |
| 3.3.1 部分领导干部廉洁用权的道德信念防线尚未筑牢 |
| 3.3.2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制度规范体系尚未完善 |
| 3.3.3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监督体系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
| 3.3.4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考评体系尚未完全确立 |
| 3.4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永远在路上 |
| 3.4.1 廉政道德建设的国内条件尚待改善 |
| 3.4.2 廉政道德建设的国际环境严峻复杂 |
| 第4章 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失范与重构 |
| 4.1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失范及其表现 |
| 4.1.1 廉政道德失范的涵义 |
| 4.1.2 廉政道德失范的表现 |
| 4.2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失范的成因 |
| 4.2.1 落后的思想文化侵蚀 |
| 4.2.2 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 |
| 4.2.3 监督体系较为薄弱 |
| 4.2.4 廉洁自律意识不强 |
| 4.3.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失范的危害影响 |
| 4.3.1 对政治的危害影响 |
| 4.3.2 对经济的危害影响 |
| 4.3.3 对社会的危害影响 |
| 4.3.4 对文化的危害影响 |
| 4.3.5 对个人及家庭的危害影响 |
| 4.4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的重构 |
| 4.4.1 廉政道德重构的必要性 |
| 4.4.2 廉政道德重构的主要原则 |
| 第5章 境外开展官员廉政道德建设的实践与启示 |
| 5.1 国外开展官员廉政道德建设的实践 |
| 5.1.1 美国加强廉政道德建设的主要举措 |
| 5.1.2 芬兰抓好廉政道德建设的主要举措 |
| 5.1.3 英国推行廉政道德建设的主要举措 |
| 5.1.4 新加坡推动廉政道德建设的主要举措 |
| 5.1.5 越南实行廉政道德建设的主要举措 |
| 5.2 境外开展官员廉政道德建设的启示 |
| 5.2.1 加强廉政价值观教育是首要前提 |
| 5.2.2 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是基本条件 |
| 5.2.3 强化廉政道德法律规制是有效路径 |
| 5.2.4 完善廉政道德监督体系是重要保障 |
| 第6章 当代中国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
| 6.1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建设的总体思路 |
| 6.1.1 指导思想 |
| 6.1.2 基本原则 |
| 6.1.3 主要目标 |
| 6.2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道德教育 |
| 6.2.1 发挥廉政道德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
| 6.2.2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
| 6.2.3 完善廉政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 |
| 6.3 推动领导干部廉政道德制度化建设 |
| 6.3.1 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制度 |
| 6.3.2 加快推进廉政道德立法建设 |
| 6.3.3 强化廉政道德失范惩戒制度 |
| 6.4 增强领导干部廉政道德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
| 6.4.1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核心作用 |
| 6.4.2 有力提升其他监督主体的重要作用 |
| 6.5 发挥社会主义廉政道德文化功能 |
| 6.5.1 社会主义廉政道德文化功能概述 |
| 6.5.2 加强领导干部廉政道德的自我修养 |
| 6.5.3 确立领导干部廉政道德的基本行为规范 |
| 6.6 构建领导干部廉政道德考核评价体系 |
| 6.6.1 领导干部廉政道德考评原则 |
| 6.6.2 探索构建廉政道德考评指标体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 二、研究的现状与基础 |
| 三、研究目标、内容与方法 |
| 四、研究拟创新之处 |
| 五、研究难点与继续深入研究的空间 |
| 第一章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理论 |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概念的厘清 |
| 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界定的困境 |
| 二、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的界分 |
| 三、重大行政决策中“重大”的界定标准 |
| 第二节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论基础 |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 二、协商民主理论 |
| 三、正当程序理论 |
| 第三节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原则 |
| 一、民主原则 |
| 二、公共利益原则 |
| 三、信赖保护原则 |
| 第四节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价值功能 |
| 一、公民教育与学习功能 |
| 二、民主训练与表达功能 |
| 三、正当合法化功能 |
| 四、共同体整合功能 |
| 五、风险治理功能 |
| 第二章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类型化分析 |
| 第一节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 |
| 一、行政参与主体概念的提出 |
| 二、政府:组织者与协调者 |
| 三、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的分析 |
| 四、专家:特殊的公众群体 |
| 第二节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客体 |
| 一、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为 |
| 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 |
| 第三节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实践类型 |
| 一、行政操纵型公众参与 |
| 二、专家主导型公众参与 |
| 三、协作型公众参与 |
| 四、授权型公众参与 |
| 五、技术辅助型公众参与 |
| 第三章 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首要前提 |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的价值功能 |
| 一、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 |
| 二、推进政府决策活动的高效性、民主性与合法性 |
| 三、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
| 第二节 域外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立法与制度实践 |
| 一、域外信息公开立法 |
| 二、域外信息公开的主要程序形式 |
| 第三节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立法与制度实践 |
| 一、我国信息公开立法的发展历程 |
| 二、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问题 |
| 三、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
| 第四章 听证制度: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途径 |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概述 |
| 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 |
| 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适用原则 |
| 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价值功能 |
| 第二节 域外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成功实践与经验借鉴 |
| 一、美国重大行政决策中非正式听证程序的广泛应用 |
|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比较 |
| 第三节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实践与发展 |
| 一、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发展困境 |
| 二、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构建 |
| 第五章 专家参与制度: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特殊形式 |
| 第一节 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论基础 |
| 一、专家参与制度的功能与局限性 |
| 二、重大行政决策中专家角色的重新解读 |
| 三、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模式选择 |
| 第二节 域外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咨询制度 |
| 一、政府内设咨询机构 |
| 二、独立咨询机构 |
| 三、重大行政决策咨询制度的相关法律 |
| 第三节 我国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参与制度的构建 |
| 一、理念与法治并行——提高决策者的咨询理念与专家的职业素质 |
| 二、鼓励民间咨询机构的发展——搭建决策咨询的市场化与社会化平台 |
| 三、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制度化路径——保障咨询专家的“独立性” |
| 四、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专家参与的新途径 |
| 五、对专家意见的行政问责与司法审查——建立专家责任追究制度 |
| 第六章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典型视域 |
| 第一节 城市规划决策中的公众参与 |
| 一、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制度设计 |
| 二、域外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制度概况 |
| 三、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制度概况 |
| 四、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决策的制度完善 |
|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
| 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简要概述 |
| 二、域外环评公众参与的制度借鉴 |
| 三、我国环评公众参与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 四、我国环评公众参与的制度完善 |
| 第七章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路径 |
| 第一节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与规范 |
| 一、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文件的梳理 |
| 二、国家统一的行政程序规范亟待建立 |
| 第二节 构建服务型政府与公民之间平等、合作的新型互动关系 |
| 一、服务型政府理念与公众参与 |
| 二、服务型政府背景下公众参与主体的角色困境与重构 |
| 三、政社互动:一个成功的公众参与的制度实践 |
| 第三节 拓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本土实践 |
| 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实践困境 |
| 二、建立多元化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方式 |
| 三、增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效性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现有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文件汇总表 |
| 本人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二、 研究现状 |
| 三、 论文的基本框架 |
| 四、 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行政同体问责制概述 |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概念辨析 |
| (一) 责任 |
| (二) 问责制与行政问责制 |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 |
| (四)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特例:党内问责制 |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之间的关系 |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与行政异体问责制的区别 |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是政府自我规制的重要机制 |
| (三) 行政异体问责制是行政同体问责制的辅助机制 |
| (四) 两种问责制度共同发挥问责作用 |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构成要素 |
| (一) 问责主体 |
| (二) 问责对象 |
| (三) 问责范围 |
| (四) 问责程序 |
| (五) 问责结果 |
| 第二章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必要性分析 |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兴起的时代背景 |
| (一) 维护政府合法性问题的提出 |
| (二) 合法性理论 |
| (三) 我国所面临的政府合法性危机 |
| (四) 监督手段再造:行政同体问责制 |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理论基础 |
| (一) 责任政府理论 |
| (二) 行政自制理论 |
| (三) 善治理论 |
| (四) 科层理论 |
| (五) 新公共管理理论 |
| (六) 责任伦理理论 |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产生的动因 |
| (一) 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实施行政同体问责制 |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并不必然导致问责公正性的丧失 |
| (三) 行政异体问责制也有可能失灵 |
| (四) 克服行政异体问责制的缺陷 |
| 四、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优势 |
| (一) 对抗的阻力小 |
| (二) 便于深层次监督 |
| (三) 高效便捷 |
| (四) 规制成本低 |
| 五、 行政同体问责制的作用 |
| (一) 行政同体问责制对于构建责任政府的作用 |
| (二) 行政同体问责制对官员良好形象的重塑 |
| (三) 行政同体问责制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 |
| 第三章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证分析 |
| 一、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现状考察 |
| (一) 行政问责制立法的基本概况 |
| (二) 对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文件的文本分析 |
| 二、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践现状考察 |
| (一) 问责实践主要应对各种事故灾难 |
| (二) 问责主体主要是上级党政机关 |
| (三) 问责原因主要集中于工作失职方面 |
| (四) 问责结果体现出典型的行政同体问责制模式 |
| 三、 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
| (一) 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 (二) 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在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 |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行政同体问责制的对策 |
| 一、 借鉴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问责制经验 |
| (一) 注重通过政府内部独立的专业问责机构实施问责 |
| (二) 注重官员自身的道德建设 |
| (三) 注重以完善的立法保障行政问责的有序运行 |
| 二、 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问责制度 |
| (一) 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 |
| (二) 加强行政监察问责 |
| (三) 完善审计问责 |
| (四) 加快行政伦理立法 |
| 三、 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问责法 |
| (一) 确立问责的基本原则 |
| (二) 明确问责对象及其职责 |
| (三) 拓展并统一问责范围 |
| (四) 规范问责程序 |
| (五) 科学界定责任类型和与之相对应的问责方式 |
| 四、 健全行政同体问责制的配套制度 |
| (一) 完善引咎辞职制度 |
| (二) 规范被问责党政官员的复出机制 |
| (三) 促进问责中的信息公开 |
| 结论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1.3.1 主要内容 |
| 1.3.2 研究思路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 1.4.1 重点 |
| 1.4.2 难点 |
| 1.4.3 创新之处 |
| 2. 腐败与治理腐败的基本理论 |
| 2.1 腐败及其成因理论 |
| 2.1.1 腐败的概念 |
| 2.1.2 腐败成因理论 |
| 2.2 治理腐败理论 |
| 2.2.1 反腐败战略理论 |
| 2.2.2 反腐败体系理论 |
| 2.2.3 反腐败机制设计理论 |
| 3. 当代中国腐败现象及反腐倡廉阐释 |
| 3.1 当代中国腐败现象理论分析 |
| 3.1.1 突出表现 |
| 3.1.2 主要特点 |
| 3.1.3 根本原因 |
| 3.2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倡廉实践及其成效 |
| 3.2.1 反腐败历程 |
| 3.2.2 工作成效 |
| 3.2.3 存在问题 |
| 4.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 |
| 4.1 反腐倡廉“四位一体”体系构建 |
| 4.1.1 “四位一体”制度体系 |
| 4.1.2 严密的制度结构 |
| 4.2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价值分析 |
| 4.2.1 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定位 |
| 4.2.2 制度体系的强大抑制作用 |
| 4.3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功能分析 |
| 4.3.1 制度系统整体功能 |
| 4.3.2 制度子系统功能 |
| 5.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教育制度建设 |
| 5.1 教育制度建设概述 |
| 5.1.1 教育制度的地位 |
| 5.1.2 教育制度的作用 |
| 5.1.3 教育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
| 5.2 教育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 5.2.1 存在“通吃”和“空转”的问题 |
| 5.2.2 存在普及不够、渗透力不强问题 |
| 5.2.3 尚未形成长效机制 |
| 5.2.4 缺乏制度保障 |
| 5.3 构建教育制度的对策思路 |
| 5.3.1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新教育制度 |
| 5.3.2 各学科取长补短,改进教育理念 |
| 5.3.3 创新教育的形式 |
| 6.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监督制度建设 |
| 6.1 监督制度建设概述 |
| 6.1.1 监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
| 6.1.2 我国监督制度的现状 |
| 6.1.3 监督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
| 6.2 监督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 6.2.1 工作思路的局限 |
| 6.2.2 体制机制的障碍 |
| 6.2.3 权力监督的失衡 |
| 6.2.4 整体效能的缺失 |
| 6.2.5 监督制度的缺陷 |
| 6.3 构建监督制度的对策思路 |
| 6.3.1 监督主体要全面 |
| 6.3.2 权力约束要硬化 |
| 6.3.3 监督手段要强化 |
| 7.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根本:预防制度建设 |
| 7.1 预防制度建设概述 |
| 7.1.1 预防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
| 7.1.2 预防制度建设的成效 |
| 7.2 预防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 7.2.1 惩治与预防力度失衡 |
| 7.2.2 预防制度建设工作进入“瓶颈期” |
| 7.2.3 防范机制的缺失 |
| 7.3 构建预防制度的对策思路 |
| 7.3.1 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
| 7.3.2 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
| 7.3.3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
| 8.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点:惩治制度建设 |
| 8.1 惩治制度建设概述 |
| 8.1.1 惩治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
| 8.1.2 我国惩治制度的现状 |
| 8.1.3 开始注重惩治制度的“治本”功能 |
| 8.2 惩治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
| 8.2.1 惩治机制的滞后性 |
| 8.2.2 惩治机制的不严密性 |
| 8.2.3 惩治结果的不平衡性 |
| 8.3 构建惩治制度的对策思路 |
| 8.3.1 树立专门机关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
| 8.3.2 建立完善的惩治制度 |
| 8.3.3 现代法治:应对腐败实行“轻刑必罚” |
| 9. 结语:建立反腐倡廉制度的长效实施机制和科学运行机制 |
| 9.1 执行:制度的生命力 |
| 9.2 法制:制度的保障力 |
| 9.3 问责:制度的约束力 |
| 9.4 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四位一体”机制的长效运行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章 警察权概述 |
| 第一节 警察权 |
| 一、 警察权的定义与特征 |
| 二、 警察权与相关概念 |
| 第二节 警察权的发展和趋势 |
| 一、 英、法、美警察权的发展 |
| 二、 中国警察权的历史发展 |
| 第二章 警察权的异化及其原因 |
| 第一节 警察权异化的表现与本质 |
| 一、 典型案例 |
| 二、 警察权异化的表现 |
| 三、 警察权异化的本质 |
| 第二节 警察权异化的原因分析 |
| 一、 警察权主体原因导致异化 |
| 二、 警察权行使客体原因导致异化 |
| 第三节 对警察权控制与规范的必要性 |
| 一、 警察权异化对警察权本身的不利影响 |
| 二、 警察权异化导致的外部负面效应 |
| 第三章 警察权的外部控制 |
| 第一节 警察权立法控制及评析 |
| 一、 警察权立法控制的内容 |
| 二、 警察权立法控制的评析 |
| 第二节 警察权司法控制及评析 |
| 一、 警察权司法控制的内容 |
| 二、 警察权司法控制的评析 |
| 第三节 警察权社会控制及评析 |
| 一、 警察权社会控制的内容 |
| 二、 警察权社会控制的评析 |
| 第四章 警察权的内部控制 |
| 第一节 警察权内部控制的文化基础与宪法、行政法基础 |
| 一、 警察权内部控制的文化基础 |
| 二、 警察权内部控制的宪法基础 |
| 三、 警察权内部控制的行政法基础 |
| 第二节 警察权内部控制的可能性分析 |
| 一、 警察行政理念的转变 |
| 二、 警察权被规范于宪政和法制的框架内 |
| 三、 警察行政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趋势 |
| 第三节 警察权内部控制的机制 |
| 一、 警察裁量基准 |
| 二、 标准操作规程(SOP) |
| 三、 警务督察制度 |
| 四、 警察备案制度 |
| 第五章 警察权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的互动 |
| 第一节 警察权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目的的一致性 |
| 第二节 警察权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的衔接 |
| 第三节 警察权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互相促进 |
| 一、 警察权内部控制对外部控制的促进 |
| 二、 警察权外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的促进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