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璋[1](2020)在《乡村振兴视角下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提出党中央出台了诸多文件政策,着力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人民收入、增强人民幸福感。此次战略部署中,党中央对乡村的规划,意在实现我国乡村的绿水蓝天、山清水秀,并且给人们也描绘出一副人民安居乐业、产业兴盛发达、乡村生活富裕的景象。期间,云南省提出了针对乡村特色民族村发展不平衡的战略规划与实施意见,紧抓乡村建设问题。此后,有了政府的大力支持,诸多企业不断发展与振兴,金融业的供给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这次乡村振兴的推手。金融是特色民族村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但是目前金融支持大理特色民族村发展仍然有许多问题是我们所不能忽视的。比如,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金融服务效率跟不上、农村信用社的体系建设不健全、金融业的供给存在不足等等。本文对大理市特色民族村发展的金融需求、金融供给、影响供给的因素和金融支持大理特色民族村发展中所存在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探索与研究,并且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看法与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实现我国特色民族村的发展。研究过程中,本文从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入手,从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必要性、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分析了大理镇龙龛村的家庭收入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和金融支持满意度调查,深入剖析影响因素,结合影响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有关自身、金融方面和政府方面的三个问题,提出了四点解决对策,力求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三农问题,改善民生,推动大理特色民族村的发展。
康佳丽[2](2019)在《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城镇化的推动,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成本也相应提高,农户资金需求增多。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不重视农户的借贷需求,农户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农村民间借贷兴盛。在农村金融市场借贷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农户,以农户作为调查对象,对农户借贷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农户的借贷需求,可以了解农村金融环境,对于避免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选取娄底市作为研究对象,以发放调研问卷的形式,研究2016—2018年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的总体情况。本文分析了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家庭余钱、户主家中在校大学生数、是否重大疾病、金融机构利率水平,农户对金融机构的满意程度这八个方面对农户贷款行为的影响。经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近三年,娄底市农村地区总体资金需求量及各渠道借款规模均扩大,农村民间借款数额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娄底市农户农村民间借款来源主要为打工、商业和本地经营非农产业三种途径,借款数额集中在5000-10000区间。借款利率稳定在无息及低息范围内。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建房、买房、子女上学和大病支出。借款方式以口头约定为主,规范化程度需要提高。但随着农户整体教育程度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农户民间借贷中有借据和担保人的比例上升。以按期偿还为主,还款来源与收入来源基本一致,但农民收入情况不容乐观。(3)通过Logistic模型实证得出:户主职业、文化程度、子女上学、大病支出、家庭年均余钱是影响农户民间借贷行为的显着因素。其中,近三年家庭平均纯余钱与农户民间借贷行为呈反向关系;大病支出、子女上学、户主文化程度与农户民间借贷行为呈正向关系;纯务农农户发生农村民间借贷的概率高于非农及兼业两类农户。通过对农户民间借贷行为的具体分析,为优化农户借贷行为,减少社会风险,拟提出以下建议:政府应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农户在生活费用方面的借贷需求;并加强民间借贷立法,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引导;银行需提高服务水平,减少贷款流程,加强正规贷款渠道的宣传;农户应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培养金融意识,提高法制观念,正确对待血缘关系与及合约关系,另外还需加强合作经营,以获得更充足的资金。
江双双[3](2019)在《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新世纪以来,作为全世界最大农业国家,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兴旺,农民收入增加,一直是国家发展的短板。“三农”问题历来都是政府关注的焦点,中共十九大明确将“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解决好“三农”问题,重点在于增加农民收入。要想提高农民收入离不开必要的资金支持,但是长期以来受机制体制影响,农村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受到资金约束,这种现象在中国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如此。农村非正规金融凭借信息、成本优势,为农户和乡镇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很好地缓解了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资金约束,对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是农村非正规金融支农过程中,由于不受监管,导致法律案件频发,农村地区社会不稳定,对农民增收形成了阻碍。那么,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民增收,促进作用有多大,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本文关于以上问题的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分析国内外关于非正规金融及其对农民增收影响的研究现状,将已有研究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二、探讨农村金融相关理论,探究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影响路径,为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三、从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发展规模、配置效率三个方面,对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进行描述性分析;通过城乡对比、东中西对比、组成结构分析描述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现状;最后,就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制约农民增收的因素进行探讨。第四、首先,利用西部各省省级面板数据,选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因变量,选取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农村非正规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自变量,分别采用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和正规信贷满足率两种方法测算非正规金融发展规模;其次,分别用两种测算数据,进行面板实证分析,以定量的形式研究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方向和程度;最后,针对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引导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研究发现,无论是按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测算的非正规金融规模数据,还是按正规金融满足率得到的非正规金融规模数据,实证结果均显示,非正规金融规模和非正规金融配置效率均与农民收入呈现同向变化。研究结果证明:在中国西部地区无论是非正规金融规模还是非正规金融配置效率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且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民收入增加的促进作用大于正规金融。
刘畅[4](2018)在《鄂尔多斯农村民间借贷异化及治理研究 ——以鄂托克旗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鄂尔多斯地区民间借贷危机爆发以后,该市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陷入了危机的深渊,非法融资事件频发,民间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鄂尔多斯农村民间借贷急需规范化,阳光化。对民间借贷的正确引导有利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利于该地“三农”的发展,也符合国家在“十九大”提出的农村振兴战略。本文从民间借贷的概念界定入手,结合相关理论研究,通过对典型案例:鄂尔多斯农村地区--鄂托克旗经济金融发展现状的研究,将研究范围界定在农户的放贷行为方面,发现其民间借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当地农、牧民、居民的访谈、问卷调查,从农村受民间借贷异化危害的现象出发,以农民的视角,探求民间借贷异化的原因,最终结合国内先进经验,提出对农村民间借贷规范化的政策建议,解决农村民间借贷中的问题。本文的主要结论有:1.民间借贷异化的实质是借贷双方对互相情况了解甚少的,为攫取经济利益而没有签立合法约定的借贷行为。也是放贷利率远高于正常水平的,放贷人对经济形式盲目自信的,借贷者伪装在合法外表下设计出的融资骗局。2.民间借贷在鄂尔多斯农村的主要异化表现是高利贷、非法集资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爆发以后到今天仍有后遗症,影响了当地农村牧区人民的生活生计,影响了农牧业的正常对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正常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损害了农村社会经济利益,需要对当地农村民间借贷进行规范化管理,化解危机。3.民间借贷异化的原因有:民众投资心态异变,唯利是图,投资金融防范意识薄弱,攀比浪费的社会风气,企业融资目的不纯,出现庞氏骗局式的非法融资,民间资本膨胀,投资渠道单一,金融市场不健全等宏观方面,地方政府的监管缺失及政策失灵,舆论倾斜,导致危机被放大等。4.管控鄂尔多斯的民间融资良性发展需要多层次多维度多方法进行。可通过以下六个途径进行实践探索:一,优化民间借贷发展政策环境;二是建立区域性多元化金融市场;三是进一步健全征信系统;四是建立健全法制监督体系;五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六是加强公众金融知识教育。
曾慧[5](2016)在《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当前,农户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即一种非正规方式的金融融资手段。而信任是农村民间借贷赖以生存的重要法则,首先它使得民间借贷成为可能,其次使得原本复杂的借贷简单化,便于人们做出决断。本文以赣南L县居民为研究对象,运用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文献搜索法收集有关资料,结合社会资本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将信任和风险置于农村民间借贷这个具体情境中,分析了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行为,通过调查和研究发现,农村中所存在的借贷现象主要还是以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为依托,而民众间的信任则是借贷得以发生的前提条件。在借贷过程中,农户的行为具有重复博弈性、选择性隐秘性等特征,且于转型时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的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问题,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找寻一种可以满足农户借贷供求平衡的方式颇为重要。此时,政府应该以一种合适和合理的方式介入,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农村借贷市场,通过市场来进行资源的配置,从而满足农户的内在金融需求。最后建议参考农户借贷需求作为导向,加强人民政府实施长效机制、进行有效干预,构筑完全符合当前经济形势下农户借贷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户借贷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关涛[6](2016)在《我国内地融资典当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内地典当与传统典当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典当发展至今主要表现为营业质和典权制度,我国内地的典当与营业质不同,其业务内容包含了营业质所排斥的不动产抵押典当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因不动产价值昂贵而不能流质,其典当性质已受到质疑,因《物权法》对于不动产抵押已有详细规定,故不动产抵押典当缺乏在法律上存在的必要性,将不动产抵押典当塑造为传统的倚当也许是一种思路,但需要《物权法》上的依据。为阐述我国内地融资典当的法律问题,须以传统典当为基础和参照,需要对我国传统典当的发展历史进行简要回顾,典与当不分的习惯在我国延续至今,尽管从现代民法的角度看,典与当泾渭分明,这也是现代民法典形式理性的必然要求,但是,典、当不分乃习惯使然、与国情相符,也反映了一种实质理性。宋代的“倚当”从现代民法的角度考察就是一种间接占有型典权制度,直到我国内地1990年代审理的典当纠纷案件罚裁判中仍有这种倚当的痕迹,即出当人仍然占有使用典当房屋,但要向典权人交纳租金作为当金的利息。通过与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可以进一步明确典当的性质与特点。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物的担保应该具备二种形态、三种功能,二种形态是转移权利担保与作为用益物权的担保,前者与担保债权相对独立,后者以担保债权为基础;三种功能,一是债权人占有担保物以促使债务人履行,二是债权人使用担保物获得收益以冲抵债务,三是债权人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目前我国内地物的担保只具备第二种形态以及第一、三种功能,而营业质和典权就具备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功能,恰好弥补内地物保之不足。在我国内地典当实务中,对于典当关系的成立仍存有争议,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是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是否影响典当关系的成立,其次是当票是否为典当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第三是典当行善意收赃是否影响典当关系的成立,第四,典当关系是否允许第三担保方加入。赎当、续当与绝当是典当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环节,但对其属性问题也是有争议的,即赎当是权利还是义务,涉及绝当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续当时未结清的息费能否转入本金计算,不动产抵押典当在续当时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绝当与流质的关系如何,等等。绝当后的息费如何计算是实务中引人关注的问题,法院的裁判与制度的规定都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其实质还是利益判断问题。对于绝当物的处理,除流质外有协商处理和通过法院处理二种方式,而通过法院处理又有诉讼案件与非讼案件之分,虽然已有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但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仍有疑问。与发达国家(地区)主要服务于普通消费者的典当相比,我国内地典当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其担保贷款的金融性质较为明显,这也是典当业界的普遍认识,最突出的表现是他们一致认为到期不赎当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众所周知,传统典当主要特点就是绝当适用流质,若适用流质,则无违约可言。随着我国内地金融管制的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逐步自主化,以及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出台,内地典当业这种以放贷为主的经营模式将受到较大冲击,因此,回归传统典当业将成为必然的选择,即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经营性典当。为平衡私益典当可能出现的负面性,由政府组建公益典当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严守物权法定原则已不适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在长期交易习惯中产生的财产权益也应赋予物权的效力,典当权就应该赋予物权效力。由于《典当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地方法院在审理典当纠纷案件时并未将其作为必须执行的强制性规范,也考虑到当地的交易习惯,于是也就难免产生同种情形的不同审理结果。因此,将我国内地典当融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应该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
杨贵桥[7](2015)在《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农业人口大国,当前最大的法律问题依然农民权利问题。因为,农民作为我国最大的劳动者群体,多年来一直处于经济剩余分配序列中的最末端,这是资本主导下经济剩余以市场机制进行积累与分配的必然结果。因此,当前的“三农”困局,其核心是经济剩余的积累与分配问题。作为农业合作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农民资金互助社是对金融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矫正。不过,农民资金互助社绝不是商业金融市场机制排斥“三农”的直接衍生物,而是农业合作化条件下以农民为主导的一种新的金融资源配置方式,是农业商品生产基础上产生的一种新的信用形式——互助信用,从而是农业剩余积累的一种新机制。自2008年爆发世界性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主要靠商业金融支持发展起来的工商业体系逐渐进入生产相对过剩阶段,几十年高增长的工业资本积累模式逐渐凸显困境,农村经济关系随之面临一场深刻变革,与此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也将由此出现重大调整。本文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从资本、身份、契约、金融异化等维度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得以产生、演变的基本脉络和法律困境进行分析与研判,并结合调研,对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本文认为,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源于互助资金资本化,因为互助资金资本化产生了社员之间基于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冲突,民间法调整失灵,因而需要引入国家立法予以规制。而从法理上讲,互助是身份之上的契约,身份与契约的对立统一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内在机制,也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原因所在。而资金互助权的具体状况及其实现程度,又最终取决于农业经营方式。当前,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解决农民组织化成本较高的难题,因为高组织化成本是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机制难以运行、资金互助严重异化的关键因素。由此,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两个基本趋势,即合作金融趋势抑或异化了的商业金融趋势。目前,多数农民资助互助社实际上是以“资金互助”为名的商业性吸存放贷公司。这导致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困境,而此种困境与农业的家庭分散经营方式密切相关。因而,在法律制度设计上,应该在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权基础上优先发展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利用村庄既有治理机制,降低农民组织化成本,构建我国多元化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基层主体制度。同时,从市场准入、法人产权、内部治理、风险防范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完善相应立法。除此,农民资金互助社必然成为资本主导下的一场实质上排斥农民的商业金融运动,甚至演变为非法集资工具或高利贷组织,从而存在被取缔的可能。除导论外,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阐释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内涵、性质及其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生成基础等问题。在法律性质上,农民资金互助社应定性为互益性法人。相应地,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是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因而其构成可以从资金互助权的基本内容、实现机制等角度进行解构。在经济根源上,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与农业自身特点、家庭经营方式以及商业金融对“三农”的排斥相关,更与农业合作化紧密相联。同时,从身份与契约的关系以及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治理阐释了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认为“身份之上的契约”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内在机制,也是其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根本原因。第二章是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从比较分析的角度,介绍了域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演变,揭示了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一般规律、新趋向以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本章从纵向角度梳理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了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演变的基本规律,重点考察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经验与教训,介绍了农民资金互助社以及法律制度演进的十年历程,特别推介了“赫堂经验”。第四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本章结合调研,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当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法律困境,分别从法律性质、内部治理、信用机制、风险防范以及政府监管等方面予以分析,认为金融本位主义、商业金融本位主义、监管本位主义以及市场放任主义是导致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第五章是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本章以上述四章为基础,对第四章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困境进行了回应,从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社主体制度、重构法人产权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互助融资法律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以及完善监管法律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完善框架。其中,特别论述了三点主张:一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权为基础,重点发展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并鼓励村集体参股设立村级农民资金互助社;二是构建国家农业合作银行制度,为国家信用支持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提供制度平台;三是允许设人力资源股,借鉴乡村治理以及公司治理制度中的激励机制,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良性发展。最后对全文主要观点、可能的创新点及研究不足进行了简短总结,并对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展望。
罗倩[8](2013)在《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加大,但正规金融还无法有效的覆盖农村市场,相当部分农民对资金的需求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获得满足的。与此同时,国家对农村民间借贷监管不到位,因此出出了很多问题。规范农村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使其充分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当前农村金融发展重中之重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湖南省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农民民间借贷的特征、存在的原因及效用,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框架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部分为导论。本章揭示了农村民间借贷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第二章提出了本论文的基本理论基础,对农村民间借贷的概念进行详细界定并且重点研究其中七种形式,按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农村民间借贷进行分类。此外,还提出交易费用、金融发展、信息不对称和社会资本这四个理论依据。第三章对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进行分析,选取湖南省四个样本点进行调查,总结了当前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基本特征。第四章是在前面分析现状基础上阐述当前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正效应,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整体上看,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是利大于弊的。第五章是在前面这些分析上提出一些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发展的政策建议。针对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现状、特点和问题,从完善相关机制、发挥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规范政府行为四个方面着手,规范农村民间借贷行为,构建和谐的金融环境,保证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曹鹏[9](2013)在《温州民间借贷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民营经济发达是温州经济的一大特色,而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尽管正规金融体系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许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由于资信条件、抵押担保方面等的劣势,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取得贷款,因此民间借贷成为其必要的补充。温州的民间借贷全国有名,如今,正是这些民间资本,使温州老板们“背井离乡”。自2011年4月江南皮革董事长黄鹤失踪以来,温州民企老板跑路事件愈演愈烈,已有近40名老板不知所踪。仅9月一个月,就有接近20起,甚至在中秋之夜出现多个老板集体出逃。目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民间借贷在这一时期蓬勃发展起来,其形式多种多样,由于该领域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监管措施进行规范,因此,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规范民间借贷势在必行。非法的民间借贷会引发各种金融风险,放贷人拿不到回款会产生扣押人质、非法拘禁、焚烧住宅等暴力行为,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产生诸多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撑力度逐渐加大,我国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偏见加剧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题,从客观上促进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的发展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服务不充分的弊端,不仅有利于促进了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而且民间借贷机构通过为中小型民营企业、三农项目以及居民个人提供融资支持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民间借贷有着广阔的生存土壤和巨大的发展空间。综上所述,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面临着众多的挑战,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赵彦嘉,徐璋勇,师荣蓉[10](2012)在《我国民间借贷问题研究综述》文中认为本文通过近10年来关于民间借贷问题研究文献的收集,从民间借贷的内涵界定、形成原因、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以及规范发展的路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综述,其中对近期民间借贷盛行原因的有关研究进行了观点梳理,并对民间借贷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进行了展望,旨在为研究民间借贷问题的学者提供文献帮助及启发。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乡村振兴研究综述 |
| 1.2.2 乡村金融支持研究综述 |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 1.4.1 研究重点 |
| 1.4.2 研究难点 |
| 1.4.3 创新之处 |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 2.1 概念界定 |
| 2.1.1 乡村振兴战略 |
| 2.1.2 特色民族村 |
| 2.1.3 金融支持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 2.2.2 农村金融理论 |
| 2.2.3 金融支持的理论基础 |
| 第3章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必要性和现状剖析 |
| 3.1 增强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
| 3.1.1 从乡村振兴五个方面来看 |
| 3.1.2 从申请特色民族村项目方面来看 |
| 3.1.3 从特色民族村未来的长远发展方面来看 |
| 3.2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的发展现状和金融支持现状 |
| 3.2.1 发展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项目的政策依据和评定标准 |
| 3.2.2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的发展现状 |
| 3.2.3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的金融支持现状 |
| 3.3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现状剖析——龙龛村调查问卷分析 |
| 3.3.1 问卷调查背景 |
| 3.3.2 问卷调查方法 |
| 3.3.3 问卷调查分析 |
| 3.3.4 调查问卷结论 |
| 第4章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
| 4.1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
| 4.1.1 特色民族村自身的因素方面 |
| 4.1.2 金融体系方面 |
| 4.1.3 政府政策方面 |
| 4.2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建议 |
| 4.2.1 加强大理市特色民族村自身的协调发展 |
| 4.2.2 优化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政策 |
| 4.2.3 创新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供给主体 |
| 4.2.4 改善大理市特色民族村金融支持的环境 |
| 结语 |
| 附录A 大理市特色民族村位置图 |
| 附录B 调查问卷 |
| 附录C 调查问卷计量表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 1.2.3 文献评述 |
| 1.3 主要的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 1.3.1 论文的主要内容 |
| 1.3.2 研究路线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论文的创新之处 |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民间借贷 |
| 2.1.2 农村民间借贷 |
| 2.2 农村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 |
| 2.2.1 民间自由借贷 |
| 2.2.2 民间集资 |
| 2.2.3 私人钱庄 |
| 2.2.4 合会 |
| 2.2.5 农村小额信贷 |
| 2.2.6 民间商业信用 |
| 2.3 农村民间借贷的理论基础 |
| 2.3.1 金融抑制理论 |
| 2.3.2 交易费用理论 |
| 2.3.3 社会资本理论 |
| 2.3.4 金融教育理论 |
| 3 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特征分析 |
| 3.1 调查问卷基本情况 |
| 3.1.1 问卷样本说明 |
| 3.1.2 问卷调查内容 |
| 3.2 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样本特征分析 |
| 3.2.1 户主性别与年龄 |
| 3.2.2 户主的受教育程度 |
| 3.2.3 农户家庭情况分析 |
| 3.2.4 农户家庭经济特征 |
| 3.2.5 农户对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总体认知 |
| 3.3 娄底市农户借贷行为及其特征分析 |
| 3.3.1 农户借贷行为分析 |
| 3.3.2 娄底市农户借贷行为总体特征 |
| 4 娄底市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 4.1 研究假设 |
| 4.2 模型及变量选择 |
| 4.3 结果分析 |
| 4.4 小结 |
| 5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 5.1 研究结论 |
| 5.2 对策建议 |
| 5.2.1 政府角度 |
| 5.2.2 正规金融机构角度 |
| 5.2.3 农户角度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评述 |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4.1 研究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与不足 |
| 1.5.1 创新之处 |
| 1.5.2 不足之处 |
| 2 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分析 |
| 2.1 非正规金融的内涵及其与正规金融的区别 |
| 2.1.1 非正规金融内涵 |
| 2.1.2 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区别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 2.2.2 农村金融理论 |
| 2.3 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路径 |
| 2.3.1 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民收入的直接影响 |
| 2.3.2 农村非正规金融对农民收入的间接影响 |
| 3 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民收入发展现状 |
| 3.1 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现状 |
| 3.1.1 组织形式 |
| 3.1.2 发展规模 |
| 3.1.3 配置效率 |
| 3.2 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现状 |
| 3.2.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3.2.2 收入结构分析 |
| 3.2.3 城乡居民收入对比 |
| 3.2.4 东、中、西部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 3.3 西部地区农村非正规金融促进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分析 |
| 3.3.1 规模较小支农力度有限 |
| 3.3.2 规范性不足存在潜在风险 |
| 3.3.3 法律体系不健全 |
| 3.3.4 干扰正规金融支农 |
| 4 西部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实证分析 |
| 4.1 研究假设 |
| 4.2 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
| 4.2.1 指标选取 |
| 4.2.2 数据来源 |
| 4.3 模型建立 |
| 4.4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测算的实证分析 |
| 4.4.1 数据描述性统计 |
| 4.4.2 单位根检验 |
| 4.4.3 协整检验 |
| 4.4.4 面板模型选择 |
| 4.4.5 GLS回归 |
| 4.4.6 实证结果分析 |
| 4.5 按正规金融满足率测算的实证分析 |
| 4.5.1 数据描述性统计 |
| 4.5.2 单位根检验 |
| 4.5.3 GLS回归 |
| 4.5.4 实证结果分析 |
| 4.6 小结 |
| 5 结论与建议 |
| 5.1 正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积极作用 |
| 5.2 完善非正规金融相关法律 |
| 5.3 强化农村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合作与竞争关系 |
| 参考文献 |
| 附录:研究所用数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主题 |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3.1 研究目的 |
| 1.3.2 研究意义 |
| 1.4 文献综述 |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 1.5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 1.6 研究方法 |
| 1.7 可能的创新点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 2.1.1 民间借贷 |
| 2.1.2 民间借贷异化 |
| 2.1.3 民间借贷与民间借贷异化辨析 |
| 2.2 相关理论概述 |
| 2.2.1 金融抑制理论 |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3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鄂尔多斯农村民间借贷异化表现及后遗症 |
| 3.1 鄂尔多斯农村民间借贷异化概况 |
| 3.2 鄂尔多斯农村民间借贷异化的具体表现 |
| 3.2.1 高利贷泛滥 |
| 3.2.2 集资诈骗盛行 |
| 3.2.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规模巨大 |
| 3.3 鄂尔多斯农村民间借贷异化后遗症 |
| 3.3.1 农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 |
| 3.3.2 民间借贷还款方式异化 |
| 3.3.3 民间借贷异化危害农牧民生活水平 |
| 3.3.4 舆论导向使危机进一步恶化 |
| 3.4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鄂托克旗农村民间借贷异化原因调查分析 |
| 4.1 鄂托克旗经济金融发展概况 |
| 4.2 调查对象 |
| 4.2.1 借贷者性别 |
| 4.2.2 借贷者年龄 |
| 4.2.3 借贷者个人收入 |
| 4.3 调查方法 |
| 4.3.1 调查方法和内容 |
| 4.3.2 问卷发放与收集情况 |
| 4.4 调查结果分析 |
| 4.4.1 问卷结果分析 |
| 4.4.2 访谈结果分析 |
| 4.5 鄂尔多斯农村民间借贷异化的原因 |
| 4.5.1 民间资本膨胀和投资渠道单一 |
| 4.5.2 利率管制和企业融资渠道单一 |
| 4.5.3 地区投资选择失策和民众金融意识不足 |
| 4.5.4 二元金融结构和资本寻租 |
| 4.5.5 市场各方主体的因素 |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 5.1 优化民间借贷发展政策环境 |
| 5.2 建立区域性多元化民间借贷金融市场 |
| 5.3 建立健全征信体系 |
| 5.4 推进利率市场化 |
| 5.5 建立健全法制监督体系 |
| 5.6 对公众开展财务风险预警教育,提高公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研究目的 |
| 1.4 研究思路 |
| 1.5 研究方法 |
| 1.5.1 文献法 |
| 1.5.2 访谈法 |
| 1.5.3 问卷调查法 |
| 2 文献综述 |
| 2.1 概念界定 |
| 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2.2.1 民间借贷的发展 |
| 2.2.2 民间借贷长期存在的原因 |
| 2.2.3 民间借贷基本特征 |
| 2.2.4 民间借贷的成本优势及风险管理 |
| 2.2.5 民间信贷行为的社会影响 |
| 2.2.6 民间信贷行为的规范对策 |
| 3 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现状概述 |
| 3.1 研究地区概况 |
| 3.2 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现状 |
| 3.2.1 农村民间借贷规模 |
| 3.2.2 农户民间借贷用途 |
| 3.2.3 借贷期限及还款情况 |
| 3.2.4 农户民间借贷约束机制 |
| 3.2.5 农户民间借贷利率水平 |
| 3.2.6 农村借贷缺口仍然很大 |
| 4 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特征及社会影响 |
| 4.1 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特征 |
| 4.1.1 借贷动机的产生 |
| 4.1.2 农村民间借贷是以关系取向为主导的:信任获取 |
| 4.1.3 农村民间借贷中的理性算计:风险规避 |
| 4.1.4 农村民间借贷存在差序格局与连带关系:资本链接 |
| 4.2 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的社会影响 |
| 4.2.1 经济领域秩序混乱 |
| 4.2.2 非经济领域纠纷不断 |
| 4.2.3 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 |
| 5 赣南L县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对策 |
| 5.1 构建符合农户借贷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 |
| 5.1.1 推进信用社改革,发挥农户融资主力军作用 |
| 5.1.2 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领域 |
| 5.1.3 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体系 |
| 5.2 建立农户借贷风险分散机制 |
| 5.2.1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 5.2.2 建立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
| 5.3 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干预 |
| 5.3.1 对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实施优惠政策 |
| 5.3.2 提高农户生活水平和收入 |
| 5.3.3 培养农户金融意识,增加农户借贷可得能力 |
| 6 结语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论文摘要 Abstract 引论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可能 第一章 |
| 我国传统典当之回顾 一、清朝以前的典当业状况 二、清朝及民国时期的典当业状况 三、我国传统典当的基本特点 第二章 |
| 典当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典当与质押 二、典当与典权 三、典当和让与担保 四、典当和所有权保留 五、典当与不动产抵押 六、典当与寄卖 七、典当的性质与特征 第三章 |
| 典当法律关系成立之认定 一、典当行发放信用贷款的认定问题 二、当票是否为典当关系成立的唯一证据 三、典当行的善意收赃问题 四、第三方担保的典当关系 第四章 |
| 赎当、续当与绝当的属性问题 一、赎当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 二、续当的期限、未结清息费转入本金以及重新登记问题 三、绝当与流质的关系问题 四、绝当是否构成当户违约 第五章 |
| 绝当后的息费计算问题 一、实务中有关绝当后能否收取息费的观点 二、审判实践有关收取息费所考量的因素 三、绝当后收取息费的计算方法比较 四、我国内地典当息费计算的合理性分析 第六章 |
| 绝当物的处理问题 一、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对绝当物的处理 二、英美等国对绝当物的处理 三、绝当物处理涉及的程序问题 第七章 |
| 完善我国内地典当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内地典当立法可采取民商分立的模式 二、我国内地典当应兼具营业质与典权的功能 三、我国应建立公益典当以平抑私益典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一)关于合作金融组织的研究 |
| (二)关于农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 |
| (三)相关研究的不足 |
| 三、研究立场及研究方法 |
| (一)研究立场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的一般性考证 |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内涵 |
| (二)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分类 |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性质 |
| (四)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功能 |
| (五)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特征 |
| (六)农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定位 |
| 二、以资金互助权为核心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构成 |
| (一)资金互助权 |
| (二)资金互助权若干维度与相应法律制度 |
| (三)资金互助权类型与相应法律制度 |
| (四)资金互助权实现与相应法律制度 |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经济基础 |
| (一)农业生产的制约因素 |
| (二)农业资源由市场配置的局限 |
| (三)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排斥 |
|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 |
| (五)资金互助 |
| 四、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法理基础 |
| (一)互助是身份之上的契约 |
| (二)互助资金资本化及其法律规制 |
| (三)金融异化与法律制度的形成 |
| 五、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 |
| (一)自由价值 |
| (二)秩序价值 |
| (三)效率价值 |
| (四)公平价值 |
| 第二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一、欧美典型国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 (一)德国 |
| (二)法国 |
| (三)美国 |
| 二、东亚典型国家或地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 (一)日本 |
| (二)我国台湾省 |
| 三、南亚典型国家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 (一)印度 |
| (二)孟加拉 |
| 四、非洲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 |
| 五、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法律制度演变的新趋势 |
| (一)放宽服务对象的身份限制 |
| (二)允许经营商业金融业务 |
| (三)民主管理和自治原则被消弱 |
| (四)分配呈现由资本主导的倾向 |
| 六、域外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 (一)法律制度要与农业发展状况相适应 |
| (二)以合作制和服务社员为立法宗旨 |
| (三)以明确政府责任为立法重点 |
| (四)以构建互助信用机制为立法主线 |
| 第三章 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 一、1949年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 (一)我国悠久的民间资金互助传统 |
| (二)国民党推动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 (三)共产党领导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 二、1949年后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的变迁 |
| (一)改革开放前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及其法律制度 |
| (三)农村合作基金会及其法律制度 |
| (四)钱会的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
| 三、2004年至今农民资金互助社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 |
| (一)三个发展阶段 |
| (二)相关法律制度的演变 |
| 四、历史经验总结 |
| (一)法律制度要以尊重农民自治为前提 |
| (二)以构建契合于村社共同体的信用机制为立法核心 |
| (三)以明晰政府权力边界为立法主线 |
| (四)以保障合作性质为立法目标 |
| 第四章 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现实困境 |
| 一、对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调研 |
| (一)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发展概况 |
| (二)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方式 |
| (三)F县农民资金互助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二、当前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立法概况 |
| (一)基本法律 |
| (二)部门法规 |
| (三)地方性规范 |
| 三、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困境 |
| (一)“营利”与否的性质认定困境 |
| (二)多重制度约束下的融资困境 |
| (三)“三会一层”形同虚设的内部治理困境 |
| (四)经营风险的内部控制及管理困境 |
| (五)立法滞后背景下的监管困境 |
| 四、法律制度陷入困境的若干原因 |
| (一)金融本位主义 |
| (二)商业金融本位主义 |
| (三)监管本位主义 |
| (四)市场放任主义 |
| 第五章 农民资金互助社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法律制度要体现的基本原则 |
| (一)自愿参与原则 |
| (二)民主管理原则 |
| (三)产业导向原则 |
| (四)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原则 |
| (五)特别保护农民社员原则 |
| (六)法律救济与道德救援相结合原则 |
| 二、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主体法律制度 |
|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基层主体制度 |
| (二)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联合主体制度 |
| (三)探索建立国家农业合作银行法律制度 |
| (四)完善区域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度 |
| 三、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法人产权制度 |
| (一)财政资金以股权形式构成法人产权 |
| (二)村集体入股重塑法人产权 |
| (三)准许设立人力资源股 |
| (四)实行差别股权制 |
| (五)完善公积金制度 |
| 四、完善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结构 |
| (一)农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的高成本 |
| (二)严格实行“一人一票” |
| (三)理事会人员任职应以从业相关为条件 |
| (四)优化监事会人员构成 |
| 五、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融资法律制度 |
| (一)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贷款责任 |
| (二)放宽商业融资限制条件 |
| (三)构建互助融资法律制度 |
| 六、健全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 |
| (一)贷款保证制度 |
|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 |
| (三)社员信用评级制度 |
| (四)信贷决策制度 |
| (五)贷款回收责任制度 |
| 七、完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 |
| (一)明确监管主体 |
| (二)健全监管机制 |
|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 (四)拓宽市场准入渠道 |
| (五)建立外部审计监督制度 |
| 结论 |
| (一)基本观点 |
| (二)主要创新点 |
| (三)研究不足 |
| (四)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问题提出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要评述 |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 1.4 研究路线 |
| 第二章 农村民间借贷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
| 2.1 农村民间借贷的概念和形式 |
| 2.2 农村民间借贷的分类 |
| 2.3 农村民间借贷理论基础 |
| 2.3.1 交易费用理论 |
| 2.3.2 金融发展理论 |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3.4 社会资本理论 |
| 第三章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征 |
| 3.1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
| 3.1.1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供给乏力 |
| 3.1.2 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增加 |
| 3.1.3 农村民间借贷交易成本高,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民放款金额有限 |
| 3.1.4 对我国传统农村文化的嵌入性 |
| 3.2 调查来源 |
| 3.2.1 背景介绍 |
| 3.2.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
| 3.3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特征 |
| 3.3.1 农村民间借贷的普遍性 |
| 3.3.2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用途分析 |
| 3.3.3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利率分析 |
| 3.3.4 湖南省农村借贷还款情况 |
| 3.3.5 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
| 3.4 小结 |
| 第四章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的正效应及其存在的问题 |
| 4.1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的正效应分析 |
| 4.1.1 填补农村金融支持的空白,有利于缓解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 |
| 4.1.2 有助于打破垄断的金融市场,促进正规金融机构创新 |
| 4.1.3 带动民间投资的发展,促进农村民间投资优化配置 |
| 4.1.4 促进农村资金的回流与良性循环,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再生产 |
| 4.1.5 民间借贷的发展还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的消费,支持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 |
| 4.2 湖南省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
| 4.2.1 当前农村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健全,监管漏洞较多 |
| 4.2.2 较高的借贷利息加重农民负担,高利贷问题突出 |
| 4.2.3 农村借贷主体金融素质普遍较低 |
| 4.2.4 国家的宏观调控难度较大,易导致盲目投资 |
| 4.2.5 不规范的高利民间借贷引起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混乱,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组织资金的难度 |
| 4.2.6 易引起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
| 4.2.7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
| 第五章 农村民间借贷规范发展的政策建议 |
| 5.1 建立和完善农村民间借贷相关机制 |
| 5.1.1 健全和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
| 5.1.2 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 |
| 5.1.3 建立合理的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 5.2 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金融监管 |
| 5.2.1 把农村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
| 5.2.2 分类别对农村民间借贷进行监管 |
| 5.2.3 建立有效的农村民间借贷监管体系 |
| 5.3 规范借贷双方信用关系,优化农村民间借贷信用环境 |
| 5.3.1 对农村民间借贷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 |
| 5.3.2 通过严格控制贷前审核,降低信用风险 |
| 5.3.3 加强借贷双方信用教育建设,建立奖惩机制 |
| 5.3.4 加强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 |
| 5.4 规范政府在农村民间借贷中的行为 |
| 5.4.1 政府应对民间借贷的正效用给予肯定 |
| 5.4.2 政府应对农村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界线予以明确界定 |
| 5.4.3 规范利率形成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
| 5.4.4 发展民间金融创新,形成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文献 |
| 1.2.2 国内研究文献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4 创新点 |
| 第二章 民间借贷概念的界定及存在的必然性 |
| 2.1 民间借贷的概念 |
| 2.1.1 民间借贷的内涵 |
| 2.1.2 民间借贷的外延 |
| 2.2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 |
| 2.2.1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竞争关系 |
| 2.2.2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 |
| 2.3 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 |
| 2.3.1 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导致民营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 |
| 2.3.2 民间资本寻求保值增值渠道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充足的资本 |
| 2.3.3 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需要合法化的民间借贷来规避 |
| 第三章 温州民间借贷历程与问题分析 |
| 3.1 温州民间借贷历史发展 |
| 3.1.1 1980 年金乡信用社实行浮动利率 |
| 3.1.2 2002 年温州金融体制改革 |
| 3.1.3 2012 年温州金融体制改革 |
| 3.2 温州民间借贷现状分析 |
| 3.2.1 温州民间借贷规模 |
| 3.2.2 温州民间借贷引发的一系列案件 |
| 3.3 温州民间借贷存在问题 |
| 3.3.1 高利贷问题 |
| 3.3.2 非法集资问题 |
| 3.3.3 金融秩序问题 |
| 3.3.4 社会稳定问题 |
| 3.3.5 国家税收流失问题 |
| 第四章 国外民间借贷发展的经验借鉴 |
| 4.1 美国民间借贷的发展 |
| 4.2 日本民间借贷的发展 |
| 4.3 印度民间借贷的发展 |
| 第五章 结合境外民间借贷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路径 |
| 5.1 加强我国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 |
| 5.2 规范我国民间借贷自身发展 |
| 5.3 加强金融领域的宏观调控 |
| 5.4 推进我国借贷利率市场化改革 |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 致谢 |
| 1 民间借贷的内涵 |
| 2 民间借贷盛行的原因 |
| 3 民间借贷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 |
| 4 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途径 |
| 1) 要完善金融服务及改革监管模式 |
| 2) 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
| 3) 要完善民间借贷政策法规 |
| 4) 要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 |
| 5) 其他角度的研究观点 |
| 5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