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妤如[1](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康俊莲[2](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张佩良[3](2020)在《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竞争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针对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自2014年印发了 46号文件将全民健身确定为国家战略之后,国务院又陆续颁发了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为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装上了助推器,把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未来市场具有无限发展潜力。WS体育公司于1978年成立,从手工制作柔道垫开始,经过40多年的艰苦创业,从家庭作坊成为世界知名的体育器材产品供应商和全球赛事服务商。多年来,WS体育公司先后为5届奥运会、3届青奥会、5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6届亚运会及上千次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提供赛事保障,WS体育公司拥有了更多的国际话语权,打破了西方国家在竞技体育领域的垄断。作为我国生产体育竞技器材的龙头企业和中国最知名体育器材品牌的创造者,在我国体育行业极具影响力。但是随着国家政策的有力推动,大量资本涌入该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何抓住当前国家政策红利、突破民用市场并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寻求实现二次创业,是WS体育公司面临的重大课题。本论文运用相关分析工具对WS体育公司的外部环境进行了分析,归纳出该公司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利用评价矩阵对WS体育公司的外部因素进行了分析,通过量化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得出其在市场上所处竞争位置。通过对WS体育公司的发展历程和业务现状进行总结,并详尽分析WS体育公司内部资源能力,总结归纳出WS体育公司的内部价值链,并建立内部要素评价矩阵,更加直观得出WS体育公司的劣势与优势。通过SWOT分析工具,掌握了 WS体育公司发展机会和面临的威胁,规划出WS体育公司的战略定位与目标,最终确定差异化战略最适合WS体育公司的未来发展。WS体育公司伴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专业致力于竞技体育器材研发、生产制造,公司成立40余年,建立以专业体育队为中心的销售渠道,并一直开发国内外专业竞技市场,产品服务于多个赛事。随着竞技市场的竞争加剧及民用市场的快速发展,新的发展机遇到来,WS体育公司需要抓住民用市场的发展机遇,挖掘市场增长点,寻求二次创业的机会。WS体育公司提出在产品、服务、品牌和渠道四个方面实施差异化战略,融合竞技和民用市场共同发展,并通过保持产品研发的持续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加强渠道建设作为差异化战略的保障措施。
田雨欣[4](2020)在《制度创业理论视角下移动通信行业技术标准竞争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提高与技术演进的不断发展,技术标准竞争已经不再单单以国家作为主导力量,市场与企业逐渐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获得技术标准优势地位,各企业、政府部门及其他行动者积极利用资源采取行动,配置、协调资源以改变现有制度环境,推动制度向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本研究首先基于Web of Scienc核心合集数据库19902019年发表于技术管理领域顶级期刊的关于移动通信行业技术标准的相关文献,采用文献计量方法对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并将已有文献划分为规制理论、技术管理、产业组织和战略管理四个理论视角。经过文献梳理,本研究发现,现有相关文献大多聚焦于技术标准竞争过程中企业如何受到外部环境如政府、市场、标准委员会的影响,对于企业在标准竞争过程中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文献相对较少。制度创业视角关注行动者如何利用资源改变环境以满足自身利益,尤其适合弥补移动通信行业现有理论视角的不足。基于此,本研究采用制度创业理论视角,对中国移动通信行业TD-SCDMA与TD-LTE技术发展与标准竞争过程进行了案例研究。其次,在对中国3G技术研发背景与大唐电信面临的挑战的相关分析基础上,本研究回顾了制度创业理论的核心概念:合法性、制度创业行为和制度创业模型。通过将大唐电信公司推动TD-SCDMA成为中国3G技术标准之一所采取的制度创业行为及策略进行阶段性划分,选取了推动制度创业进程的关键事件,并参考其他学者关于制度创业的相关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制度创业三阶段模型。该模型将大唐电信的制度创业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制度创业准备阶段、制度创业能动变化阶段及制度再生阶段。进一步地,本研究通过分析4G移动通信技术标准中TD-LTE合法性确立验证了该制度创业三阶段模型。最后,上述案例分析证实了制度创业理论可以适用于分析技术标准这一特殊“制度”的产生。本研究经过案例分析与模型建立得出以下结论:(1)制度创业动因与情境影响制度创业者行为方式;(2)新制度产生是不同行动者共同推动的结果;(3)新制度不一定代表行业效率最优解,而且制度创业者也并不一定是新制度下的最大受益者。本研究结论为政府及企业在未来移动通信行业技术标准竞争提供了一定的决策参考。
赵紫薇[5](2020)在《基于变译理论的《商务汉语经济案例阅读教程》中文化负载词的英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发展加速了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步伐,全球掀起了汉语热。本文以对外汉语教材中的《商务汉语经济案例阅读教程》(Business Chinese Reading Course of Commercial Cases)中12个案例为实践素材,以变译理论为指导,对其中出现的文化负载词进行实践研究。通过分析文化负载词的特点,即语言凝练、内涵广泛,文化信息丰富等,笔者发现由于中西方文化的差异性,在翻译文化负载词时很难找到完全对等或是内涵一致的词,文化空缺现象随处可见,给读者的阅读和学习带来了困难。因此,如何避免文化空缺而造成的读者阅读障碍和理解错误是本次翻译实践的重点。笔者坚持以读者为中心,同时结合对外汉语教材编写实用性、针对性、科学性、知识性的原则。通过对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分析,本文探讨了如何将变译理论灵活运用到文化负载词的翻译之中,以提高翻译的质量和译文的可读性。为方便研究,笔者将文化负载词按其文化内涵分为五类:生态文化负载词、物质文化负载词、社会文化负载词、宗教文化负载词和语言文化负载词,分别阐明了变译手段中的增译、改译和阐译应用于这五类文化负载词翻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通过总结,笔者归纳了变译理论在文化负载词翻译实践中的策略和注意问题,希望可以为变译理论在文化负载词英译领域的研究提供实践性支撑,同时为中国文化的传播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郑休休[6](2020)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下的中国企业产品出口二元边际、贸易偏转与质量升级》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首先介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相关概念,厘清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之间的区别,并通过文献综述的形式归纳了相关研究进展及其与贸易偏转、质量升级的关系。本文其次梳理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历史背景、发展沿革和新时期特征,总结了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和特别贸易关注提案在WTO平台的实施流程,分析了中国应对和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机制,以及中国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经典案例。本文在理论模型方面基于异质性多产品企业出口决策模型、贸易偏转模型,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表现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并引入产品质量衡量参数,构建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企业出口数量、价格、动态决策、偏转影响的理论基础。在实证方面,作者整理了WTO双边技术贸易措施通报、特别贸易关注案例的配对数据,清理到国际统一的HS6产品层面,并在此基础上与清理所得的海关企业出口数据相匹配,定量分析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企业-产品出口二元边际、贸易偏转、质量升级的影响,以及这一机制在各种异质性特征影响下所呈现出的差异化表现。在广延边际方面,中国的贸易伙伴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中国细分产品-目的地市场中的出口企业总体个数显着削减(包括新进入者和幸存者),且新进入者的个数减少得更多。当样本限制为一般贸易形式、或者滞后两期时,该影响依然成立。在企业-产品-目的地市场层面,来自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导致中国相关企业在下一期更加倾向于退出遭受壁垒的原市场。这一影响对于直接生产商的负面冲击十分显着,对贸易中间商则不显着。这一退出倾向在对于相应细分市场出口规模较小的企业样本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在这一冲击中的表现有所差异。在集约边际方面,来自于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了中国产品-目的地层面出口数量和金额的显着减少,但企业-产品-目的地层面的贸易阻碍影响却不显着。原因是发达经济体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新进入者和幸存者的作用方向不同。如前所述,相关细分市场企业个数显着减少,导致目标细分市场对于部分新进入者的吸引力变大,表现为当期“经筛选后”进入相关受影响细分市场的新进入者的出口数量显着增加,抓住这一机遇的主要是私营所有制的新进入者;相反,幸存者在相关细分市场中的出口数量显着减少,这一贸易阻碍效应对于国有、私营、外资、中外合资合作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均成立。在贸易偏转方面,发达经济体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新进入者和幸存者的影响作用依然不同。发达经济体在上一期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导致部分新进入者不仅在当期增加了出口数量,而且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组合也更加集中于这些目标市场,即在细分产品项下表现出对其它贸易伙伴出口数量的显着减少。同时,对于幸存者来说,也不存在显着的贸易偏转效应。然而,对于遭受发达经济体技术性贸易壁垒并选择退出的企业来说,它们在退出遭受壁垒的原细分市场后,转而显着增加了对于其他贸易伙伴的出口数量,即出现了退出原壁垒市场和偏转至其他伙伴市场的叠加效应。此外,总体上来看,生产能力越强的企业对于其他贸易伙伴的偏转规模越大,且生产能力越强的企业对于新市场组合的偏转规模越大,而生产能力越低的企业对于现有市场组合的偏转规模越大。在产品质量方面,来自发达经济体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企业出口产品优胜劣汰的质量升级效应,主要表现在促使细分市场中质量较差的企业退出市场,并引发幸存者和新进入者提升产品质量。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直接生产商样本中。进一步区分企业所有制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这一机制中表现出的质量优胜劣汰效应尤为突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通报-生效-适用的不同时点也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以美国这一使得中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来源国为例,本文进一步考虑了特别贸易关注提案者来源的异质性。三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剧了通报-适用期间内美国进口市场中不同贸易伙伴之间的竞争。这一方面表现在壁垒遭受国出口企业对壁垒施加国相关产品出口价值的显着下降(贸易阻碍效应);另一方面表现为第三国在壁垒施加国的进口市场中对于壁垒遭受国原市场份额的占领(贸易创造效应)。受壁垒负面冲击的企业同时表现出了增加新出口目的地的偏转特征。此外,这一影响造成的价格上涨影响并不稳健。最后,本文还探究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驱动因素,发现经济环境和外交关系都是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的重要动因。同时,本文衡量了中国出口所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品和国别集聚特征,发现中国主要出口产品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覆盖虽然广泛,但具有一定的国别-产品类别集聚趋势(例如食品、纺织品和化学品),为今后的预警判断和政策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基于上述详实的研究分析,本文最后从政府职能和企业对策两方面入手,提出了新形势下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政策建议。
孙瑞聪[7](2020)在《AK医疗器械公司市场营销策略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导致伴随人类健康需求的医疗器械产业需求不断上升。近年来,随着国家陆续出台的系列医疗政策,“健康中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稳步在社会上开展与实施。特别是发挥中医的独特优势,发展非药物疗法来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方。在多种因素的共因下极大的促进了中医医疗器械的发展与升级,同时也为中医医疗器械市场营造了发展的新机遇与新蓝海。本文以AK医疗器械公司为案例,从医疗器械市场的整体现状进行切入,结合市场细分理论、营销组合理论、以及SWOT分析方法,对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竞争环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AK公司在营销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导致该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重新定位其目标市场,并从产品、渠道、价格、以及促销四个方面给出营销策略。最后,本文从营销团队、组织架构、以及人力资源三个方面给出建议,以提供AK公司在营销策略落实上的保障。通过实地走访与访谈的形式,笔者发现AK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各个省份、区域的医疗市场了解不够深入,缺乏系统的梳理;销售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完善,特别是销售人员管理体制没有固化的执行;另外,作为中医针灸针器具的生产企业,AK公司没有深入的投入到全国或海外的医疗器械类展会,且在器具标准制定制度层面上缺少参与,这为AK公司在业界梳理品牌地位以及争夺话语权留下了改进上升的空间;此外,在市场拓展与开发方面,虽然AK公司的产品在全国和海外20余个国家都有覆盖,但尚未形成较为有规模且规范的销售体系,可以用于高效效仿的区域销售标杆尚未形成,公司在销售方面的成本难以降低。基于对AK公司内部与外部的梳理分析,本文最后为AK医疗器械公司重新定位了国内外的目标市场,并给予相应的建议与规划。具体表现在国内市场中,按医疗机构的性质划分,AK公司应重视民营医疗机构以及下沉乡镇卫生所等市场,特别是尚处于竞争不激烈的医美市场。另外,由于三级医院的门槛较高,之前AK公司的针灸针主要供应未定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市场;按地域需求划分来看,我国中医院数量分布上,华北与华东地区是我国中医院数量较多,且增长速度较快的地区,居民经济水平相对较高,保健意识更为浓重,对针灸针需求自然较多,应重点布局。在国外市场中,AK公司应充分考虑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及将针灸治疗纳入医保或商业保险的国家市场。另外在营销策略中,AK公司应重视参与中医养生保健类的学术推广、赞助针灸技师培训的项目、参展业内高质量医疗产品博览会等活动,以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
舒茜[8](2020)在《中药标准化的问题与对策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健康理念的传播,人们由以前追求温饱的生活理念转换为追求健康高品质的生活理念,中国作为拥有14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对健康生活理念的追求更为迫切。世界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如空气污染、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传染性疾病高发等问题,人们对健康需求加大,而中药具有使用方便、预防保健的特点,因此,中药成为人们追求健康保健的首选产品,中药产品的需求量大大增加。据统计,全球有超过80%的人口使用过中药。这股热潮给中药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亟需中药标准来保障中药产品的质量,为中药行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中药是我们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在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丰富多彩的学术内涵,形成了独特的东方医学体系。纵观中医药的发展史,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到现在的《中国药典》、《药品管理法》,自始至终都蕴含着标准化思想。中药标准化有利于提高中药学术水平,推动中药继承创新,保持中药特色优势,规范中药管理,保障中药服务质量安全,促进中药走向世界,在中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中药国际化、现代化的实现必然离不开中药标准化的实现。从第一版《中国药典》颁布开始,我国的中药行业更加规范化,出口销量迅速增加,但是我国现行的中药标准化体系不够完善,存在多头管理和人才队伍质量不高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发展,完善中药标准化迫在眉睫。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数据,运用统计分析法和对比研究法,分析了中药标准化的发展背景和现状,认为我国在政策方面加强了对中药标准化工作的重视,在标准制定修改方面,不断对中药标准进行完善,在中药国际标准化方面,积极参与中药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标准管理不协调,标准推广和应用不充分;二是标准交叉重复,标龄老化,更新周期时间长;三是标准研究乏力,专业性人才匮乏;四是中药标准西化严重,标准制定对中医药指导理论认识不足;五是中药标准体系不健全,中药质量标准不完善;六是缺乏国际认可的中药标准,与国际市场脱节;七是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冲突。通过对国内中药标准化体系和欧盟、美国的植物药标准化体系进行介绍,发现我国在植物药质量标准、注册标准等方面与国际上存在差别,分析发达国家中药标准化建设经验,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借鉴欧盟和美国植物药标准制定和实施经验,完善我国中药标准;二是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国家层面的对话与合作;三是积极参与中药国际标准制定活动,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四是发挥中药企业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度;五是研究中药产品海外注册政策,提高中药产品海外注册能力,以此寻求对我国中药标准制定和相关制度完善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中药标准化工作的思考,笔者提出要立足于国内中药标准化和监管现状,通过介绍天士力集团国际化和同仁堂集团知识产权保护的成功经验,建议企业方面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研成果向标准转化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提高中药质量标准;以市场需求为中心,打造知名品牌;政府方面应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中药标准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给与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同时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宣传和推广;最后提出中药标准化要与知识产权协同发展。
张堂云[9](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张坤[10](2019)在《祖国七十迎华诞 行业廿人谱华篇》文中研究说明徐克晋:奉献科研教育,自得满园桃李徐克晋,生于1928年11月,山东莱州人,任高等学校"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西省机械工程学会理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金属结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他不仅是太原科技大学的教授,而且还是政府特殊津贴的获得者,他一直引以为傲的,是很多学生在他孜孜不倦的指导下,进入了起重运输机械行业,成了这个行业的生力军,也成为祖国的栋梁。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 2.1.1 逻辑起点 |
| 2.1.2 资源养护 |
| 2.1.3 可持续利用 |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 2.2.2 学科关联 |
| 2.2.3 相关原则 |
| 2.3 基本分类 |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 3.1.2 渔业元治理 |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 4.1.1 时间维度 |
| 4.1.2 空间维度 |
| 4.1.3 人际维度 |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缩略语 |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引言 |
| 一、选题的缘由 |
| (一)选题的背景 |
| (二)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 (二)研究的不足 |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 (一)食品安全 |
| (二)食品监管 |
| (三)权力配置 |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 本章小节 |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结语 |
| 一、研究结论 |
| 二、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的意义 |
| 1.2 研究内容 |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 1.4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点 |
| 第2章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 2.1 相关理论及分析工具 |
| 2.1.1 竞争战略相关理论 |
| 2.1.2 PEST分析 |
| 2.1.3 波特五力模型 |
| 2.1.4 SWOT分析 |
| 2.1.5 IFE矩阵 |
| 2.1.6 EFE矩阵 |
| 2.2 文献综述 |
| 2.2.1 国内外竞争战略文献综述 |
| 2.2.2 体育用品产业竞争战略文献综述 |
| 第3章 WS体育公司的外部环境分析 |
| 3.1 宏观环境分析 |
| 3.1.1 政治环境分析 |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 3.1.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 3.2 竞技器材业现状与竞争趋势 |
| 3.3 竞技器材业内竞争结构分析 |
| 3.3.1 新进入者的威胁 |
| 3.3.2 替代品威胁 |
| 3.3.3 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 3.3.4 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
| 3.3.5 行业内现有竞争者间的竞争 |
| 3.4 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
| 3.4.1 竞争对手产品分析 |
| 3.4.2 竞争对手实力分析 |
| 3.4.3 竞争对手知名度分析 |
| 3.5 外部因素评价(EFE) |
| 第4章 WS体育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 4.1 WS体育公司概况 |
| 4.1.1 WS体育公司发展历程 |
| 4.1.2 WS体育公司竞技体育器材业务现状 |
| 4.2 资源分析 |
| 4.2.1 人力资源 |
| 4.2.2 无形资源分析 |
| 4.3 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基于价值链的能力分析 |
| 4.3.1 价值链构建 |
| 4.3.2 技术能力分析 |
| 4.3.3 采购能力分析 |
| 4.3.4 生产制造能力分析 |
| 4.3.5 市场营销能力分析 |
| 4.3.6 品牌推广能力分析 |
| 4.4 内部因素评价矩阵IFE |
| 第5章 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竞争战略的选择 |
| 5.1 SWOT分析 |
| 5.1.1 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优势 |
| 5.1.2 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劣势 |
| 5.1.3 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机会 |
| 5.1.4 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威胁 |
| 5.2 SWOT战略定量分析 |
| 5.3 战略定位与目标 |
| 5.4 基本竞争战略的可行性分析 |
| 5.4.1 成本领先战略分析 |
| 5.4.2 差异化战略分析 |
| 5.4.3 集中化战略分析 |
| 5.5 竞争战略的选择 |
| 第6章 差异化战略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
| 6.1 差异化战略的实施 |
| 6.1.1 产航差异化的实施 |
| 6.1.2 服务差异化的实施 |
| 6.1.3 品牌差异化的实施 |
| 6.1.4 渠道差异化的实施 |
| 6.2 差异化战略的保障措施 |
| 6.2.1 保持研发创新的持续性 |
| 6.2.2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
| 6.2.3 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划 |
| 6.2.4 加强渠道建设,紧密合作 |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主要结论 |
| 7.2 不足与展望 |
| 附录一 关于“WS体育公司竞技器材产品竞争战略研究内外部环境分析”访谈提纲 |
| 附录二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实践背景 |
| 1.1.2 理论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实践意义 |
| 1.2.2 理论意义 |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 2.1 数据 |
| 2.2 描述性统计:移动通信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相关文献的全景图 |
| 2.2.1 发文数量与发文机构分析 |
| 2.2.2 发文期刊分析 |
| 2.2.3 发文作者和合着网络分析 |
| 2.3 共词分析 |
| 2.4 不同理论视角下移动通信行业技术标准竞争的文献梳理 |
| 2.4.1 基于规制理论视角的研究 |
| 2.4.2 基于技术管理理论视角的研究 |
| 2.4.3 基于产业组织理论视角的研究 |
| 2.4.4 基于战略管理理论视角的研究 |
| 2.5 已有文献的研究局限 |
| 第三章 中国3G技术研发背景与大唐电信面临的挑战 |
| 3.1 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代际更迭 |
| 3.2 中国政府与企业支持本土3G技术的原因 |
| 3.2.1 经济原因 |
| 3.2.2 政治原因 |
| 3.3 大唐电信开发TD-SCDMA技术标准面临的挑战 |
| 3.3.1 来自内部技术资源的挑战 |
| 3.3.2 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 |
| 第四章 大唐电信制度创业行为与TD-SCDMA合法性确立 |
| 4.1 TD-SCDMA技术标准发展历程 |
| 4.2 制度创业相关概念及理论 |
| 4.2.1 制度创业与制度创业者 |
| 4.2.2 合法性 |
| 4.2.3 制度创业行为 |
| 4.2.4 制度创业模型 |
| 4.3 数据来源 |
| 4.4 制度创业准备阶段——制度变化、标准构建及寻求技术可行性 |
| 4.4.1 直接参与策略与代言人策略 |
| 4.4.2 协作R&D |
| 4.4.3 内向型开放式创新 |
| 4.5 制度创业能动变化阶段——标准的理论化与扩散 |
| 4.5.1 产业联盟 |
| 4.5.2 开放型标准战略 |
| 4.5.3 调动社会力量 |
| 4.5.4 信息咨询策略 |
| 4.6 制度再生阶段——TD-SCDMA合法性确立 |
| 4.7 制度创业三阶段模型构建 |
| 第五章 制度创业三阶段模型验证:TD-LTE合法性确立案例 |
| 5.1 数据来源 |
| 5.2 TD-LTE发展概述 |
| 5.3 制度创业阶段划分及模型构建 |
| 5.3.1 制度创业准备阶段 |
| 5.3.2 制度创业能动变化阶段 |
| 5.3.3 制度再生阶段 |
| 5.4 制度创业三阶段模型:TD-LTE |
| 第六章 结论与启示 |
| 6.1 结论与启示 |
| 6.1.1 结论 |
| 6.1.2 启示 |
| 6.2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任务描述 |
| 1.1 任务简介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主要内容 |
| 1.2 任务特点 |
| 1.3 任务意义 |
| 第二章 翻译流程 |
| 2.1 译前准备 |
| 2.1.1 制定计划 |
| 2.1.2 研读原文 |
| 2.1.3 阅读文献 |
| 2.1.4 准备翻译工具 |
| 2.2 翻译过程 |
| 2.2.1 翻译理论与原则 |
| 2.2.2 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
| 2.3 译后事项 |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 3.1 生态文化负载词的变译 |
| 3.2 物质文化负载词 |
| 3.3 社会文化负载词 |
| 3.4 宗教文化负载词的变译 |
| 3.5 语言文化负载词的变译 |
| 第四章 实践结论 |
| 4.1 总结 |
| 4.2 启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原文与译文 |
| 作者简介 |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研究概述 |
| 1.2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 1.2.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概况 |
| 1.2.2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
| 1.2.3 研究的现实必要性 |
| 1.2.4 选题的意义和重要性 |
| 1.3 研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及可行性 |
| 1.3.1 主要研究内容和关键问题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技术路线图 |
| 1.3.4 数据资料来源及概述 |
| 1.4 研究创新和难点 |
| 1.4.1 研究创新 |
| 1.4.2 研究难点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 2.1 相关概念界定和区分 |
| 2.2 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 2.2.1 非关税壁垒的相关理论研究 |
| 2.2.2 贸易偏转的相关理论研究 |
| 2.3 相关实证研究综述 |
| 2.3.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的影响 |
| 2.3.2 技术标准互认与贸易自由化 |
| 2.3.3 技术性贸易壁垒、外交关系与贸易保护主义 |
| 2.3.4 技术性贸易壁垒与产品质量升级 |
| 2.3.5 非关税壁垒与贸易偏转 |
| 2.4 文献研究述评 |
| 第三章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度背景、形成动机、集聚效应 |
| 3.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历史沿革和新时期特征 |
| 3.1.1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历史背景 |
| 3.1.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沿革 |
| 3.1.3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时期特征 |
| 3.2 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施流程与特别贸易关注提案 |
| 3.3 中国应对和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概述 |
| 3.3.1 中国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 |
| 3.3.2 中国对外使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 |
| 3.4 中国企业受TBT影响的经典案例——美国玩具产品铅含量标准 |
| 3.5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动机 |
| 3.5.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 3.5.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 3.5.3 简单实证结果分析 |
| 3.6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别-产品集聚效应分析 |
| 3.6.1 聚类分析方法说明 |
| 3.6.2 数据来源及描述 |
| 3.6.3 聚类结果及分析 |
| 3.7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理论模型的构建 |
| 4.1 集约边际影响——数量阻碍与价格提升 |
| 4.1.1 假设条件 |
| 4.1.2 需求 |
| 4.1.3 供给 |
| 4.1.4 双边单一产品市场均衡 |
| 4.1.5 引入技术性贸易壁垒与质量函数的关系 |
| 4.1.6 主要命题 |
| 4.1.7 主要结论 |
| 4.2 广延边际影响——进出决策与优胜劣汰 |
| 4.2.1 封闭均衡 |
| 4.2.2 开放均衡 |
| 4.2.3 主要命题 |
| 4.2.4 主要结论 |
| 4.3 贸易偏转效应——流向与流量 |
| 4.3.1 假设条件 |
| 4.3.2 需求 |
| 4.3.3 供给 |
| 4.3.4 开放均衡 |
| 4.3.5 主要命题 |
| 4.3.6 主要结论 |
| 4.4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实证模型检验——出口二元边际 |
| 5.1 广延边际:TBT-STC如何影响厂商出口决策? |
| 5.1.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 5.1.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 5.1.3 实证结果分析 |
| 5.1.4 生产能力异质性企业的出口决策 |
| 5.1.5 稳健性检验 |
| 5.2 集约边际:TBT-STC是否导致贸易阻碍? |
| 5.2.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 5.2.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 5.2.3 实证结果分析 |
| 5.2.4 新进入者和幸存者的集约边际表现 |
| 5.2.5 内生性处理——引入双边死亡率差异 |
| 5.2.6 稳健性检验 |
| 5.3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实证模型检验——贸易偏转效应 |
| 6.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 6.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 6.3 实证结果分析 |
| 6.3.1 贸易偏转方向 |
| 6.3.2 贸易偏转规模 |
| 6.3.3 市场退出决策与贸易偏转规模 |
| 6.4 稳健性检验 |
| 6.5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实证模型检验——产品质量升级 |
| 7.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 7.2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 7.3 实证结果分析 |
| 7.4 稳健性检验 |
| 7.5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引入多时点、多对象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 |
| 8.1 实证模型检验——以中国出口美国的厂商为例 |
| 8.1.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 8.1.2 三重差分模型(DDD)的推导 |
| 8.1.3 基准回归模型设置 |
| 8.1.4 实证结果分析 |
| 8.1.5 稳健性检验 |
| 8.2 本章小结 |
| 第九章 主要结论及研究展望 |
| 9.1 主要结论 |
| 9.1.1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 |
| 9.1.2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贸易偏转的影响 |
| 9.1.3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质量升级的影响 |
| 9.1.4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时点、多对象不确定性影响 |
| 9.1.5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驱动因素 |
| 9.1.6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集聚特征 |
| 9.2 政策建议及相关启示 |
| 9.2.1 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影响下的政府职能 |
| 9.2.2 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影响下的企业对策 |
| 9.3 研究创新及贡献 |
| 9.4 研究局限及未来可研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国家三位代码ISO3对应表 |
| 附录B 实证章节的主要模型和计量方法推导 |
| 致谢 |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1.2.1 医疗领域营销理论历程及研究现状 |
| 1.2.2 医疗器械产业市场现状 |
| 1.2.3 中医医疗器械行业市场现状 |
| 1.3 主要研究方法、思路和主要内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 第2章 相关基础理论概述 |
| 2.1 市场营销理论发展概述 |
| 2.2 STP理论 |
| 2.3 市场营销组合理论 |
| 2.3.1 4P营销理论 |
| 2.3.2 4C营销理论 |
| 2.3.3 4R营销理论 |
| 2.4 SWOT分析方法 |
| 第3章 AK医疗器械公司产品环境分析 |
| 3.1 AK医疗器械公司内部环境分析 |
| 3.1.1 公司简介 |
| 3.1.2 产品结构 |
| 3.1.3 AK公司组织架构 |
| 3.2 宏观环境分析 |
| 3.2.1 政治与法律环境分析 |
| 3.2.2 经济环境分析 |
| 3.2.3 社会文化环境分析 |
| 3.2.4 技术环境分析 |
| 3.3 行业竞争环境分析 |
| 3.3.1 行业内同类竞品 |
| 3.3.2 替代品的威胁 |
| 3.4 企业SWOT分析 |
| 3.4.1 优势 |
| 3.4.2 劣势 |
| 3.4.3 机会 |
| 3.4.4 威胁 |
| 3.4.5 SWOT组合分析 |
| 第4章 AK医疗器械公司产品营销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 4.1 AK医疗器械公司营销现状 |
| 4.1.1 渠道情况 |
| 4.1.2 推广情况 |
| 4.1.3 价格情况 |
| 4.1.4 营销团队情况 |
| 4.2 AK医疗器械公司营销存在的问题 |
| 4.2.1 客户资源管理亟待加强 |
| 4.2.2 销售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完善 |
| 4.2.3 展会参与和标准制定存在缺失 |
| 4.2.4 没有成熟的标杆市场 |
| 4.2.5 品牌宣传力度不够 |
| 4.3 AK医疗器械公司营销问题的原因 |
| 4.3.1 历史遗留问题 |
| 4.3.2 品牌建设及服务不到位 |
| 4.3.3 创新能力需加强 |
| 4.3.4 人才梯队建设不及时 |
| 第5章 AK医疗器械公司产品营销策略的改进 |
| 5.1 AK医疗器械公司产在医疗器械行业的STP分析 |
| 5.1.1 国内市场细分 |
| 5.1.2 国外市场细分 |
| 5.1.3 目标市场确立 |
| 5.1.4 具体市场定位 |
| 5.2 AK医疗器械公司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
| 5.2.1 产品策略 |
| 5.2.2 渠道策略 |
| 5.2.3 价格策略 |
| 5.2.4 促销策略 |
| 第6章 AK医疗器械公司市场营销管理的实施与保障 |
| 6.1 转变营销理念打造高效团队 |
| 6.2 优化组织架构 |
| 6.3 人力资源保障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2. 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 2.1 研究内容 |
| 2.2 研究方法 |
| 3. 文献综述 |
| 3.1 国内关于中药标准化的研究 |
| 3.2 国外对于植物药标准的研究 |
| 4. 技术路线图 |
| 第二章 中药标准化的内涵和实施背景 |
| 1. 相关概念界定 |
| 1.1 药品、中药和植物药 |
| 1.2 药品标准和中药标准 |
| 1.3 中药标准与西药标准的区别 |
| 2. 中药标准化的内涵和特征 |
| 2.1 中药标准化的内涵 |
| 2.2 中药标准化的特征 |
| 3. 中药标准化的必要性分析 |
| 3.1 中药标准化推行的理由 |
| 3.2 中药标准化的意义 |
| 第三章 中药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 1. 我国中药标准体系的现状 |
| 1.1 在政策方面,中药标准化战略和规划加强了重视 |
| 1.2 在标准制修订方面,加快和完善了中药标准 |
| 1.3 积极推进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
| 2. 中药标准化中面临的问题 |
| 2.1 标准管理不协调,标准推广和应用不充分 |
| 2.2 标准交叉重复,标龄老化,更新周期时间长 |
| 2.3 标准研究乏力,专业性人才匮乏 |
| 2.4 中药标准西化严重,标准制定对中医药指导理论认识不足 |
| 2.5 中药标准体系不健全,中药质量标准不完善 |
| 2.6 缺乏国际认可的中药标准,与国际市场脱节 |
| 2.7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冲突 |
| 第四章 国外药品标准化发展经验借鉴 |
| 1. 欧盟 |
| 1.1 植物药的监管机构 |
| 1.2 传统草药监管的法律体系 |
| 2. 美国 |
| 2.1 植物药与膳食补充剂的差异 |
| 2.2 植物药监管法律体系 |
| 3. 欧盟、美国植物药标准与我国的不同 |
| 4. 启示 |
| 4.1 借鉴欧盟和美国植物药标准制定和实施经验,完善我国中药标准 |
| 4.2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国家层面的对话与合作 |
| 4.3 积极参与中药国际标准制定活动,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 |
| 4.4 发挥中药企业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度 |
| 4.5 研究中药产品海外注册政策,提高中药产品海外注册能力 |
| 第五章 完善中药标准化发展策略的思考 |
| 1. 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国际知名名牌 |
| 1.1 企业应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研发力度 |
| 1.2 企业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中药质量标准 |
| 1.3 企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打造知名品牌 |
| 1.4 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
| 2. 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中药标准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
| 2.1 建立统一的中药标准管理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
| 2.2 提高公民中药标准认识能力,积极推广和宣传中药标准 |
| 2.3 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中医认识论,促进中医药协同发展 |
| 2.4 加强中药基础标准研究,建立全过程控制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 |
| 2.5 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 |
| 3. 中药标准化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协同发展 |
| 3.1 中药标准与专利的协同发展 |
| 3.2 中药标准与商业秘密的协同发展 |
| 第六章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 一、安全 |
| 二、GPA框架 |
| 三、政府采购 |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 结语 |
| 一、主要结论 |
| 二、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附录1 |
| 致谢 |
| 徐克晋:奉献科研教育,自得满园桃李 |
| 过玉卿:投身起重事业,促进行业发展 |
| 管彤贤:峥嵘岁月,奋斗不息 |
| 顾迪民:起重机行业规范的奠基者 |
| 李明长:放弃安逸,负重前行 |
| 虞和谦:投身科研事业,助力行业发展 |
| 徐善继:工业车辆发展的促进者 |
| 张嘉善:斗轮堆取料机发展承前启后者 |
| 包起帆:抓斗大王让世界向中国看齐 |
| 张海乔:中国索道之父 |
| 陶德馨研以致用,学以育人 |
| 陆大明物流技术与应用的先驱 |
| 须雷起重机行业设计规范的先驱 |
| 徐格宁深入理论研究助力起重机械 |
| 周奇才从教育入手助推行业发展 |
| 张喜军从行业标准到国际标准 |
| 唐超统筹业内资源推动行业发展 |
| 孙吉泽物流仓储的追梦人 |
| 王顺亭起重运输机械行业的“安全卫士” |
| 黄越峰中国客运索道领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