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成向东[2](2021)在《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研究“国际合作”问题就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国际合作现象与行为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使理论研究成为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人类文明也进入多层次、多元化、多问题碰撞交融、竞争合作的阶段,单一或局部的、简单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发展问题。在多元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寻求合作将会更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走向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的道路既是扬弃旧的世界秩序,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也是人类走向合作文明的重大实践课题。从全球的视野和胸怀去理解“合作”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合作”理应成为当今世界“大理论”视阈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现实主义者们看到的是世界之乱与大国冲突的种种现实,但人类终究是向前看的“智慧生灵”,需要以非凡的勇气、足够的“智慧”走出冲突的困境。冲突与合作是一个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体,只要有解决冲突的架构,就会有合作的基础。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逻辑。如何以“大合作”的实践形式走向未来是当代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问题驱动发展转型,危机生成发展共识。当人类社会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时,如何促进人类对全球发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走向。如果国际合作世界观、国家能力与国际制度三个变量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实践层面的增量改进与优化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国际秩序和谐化的可能性要素就会不断积累增加。“霸权稳定”的终结与新的“合作稳定”秩序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代替旧有观念的,将是新的“合作文明”的实践与真正“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本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础概念、立论基础、范式结构、实践逻辑、现实困境与深化路径。具体而言,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出发,以系统化理论框架解释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探求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三个基本变量因素,即“世界观-能力-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怎样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动,促进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规律。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从复杂的国际合作现象中发现合作的“中国逻辑”与“中国特色”。论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起点。集中阐释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基本概念,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这一研究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理论整体性”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立论基础。主要从四个维度阐述了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即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能力-制度”系统结构,着力探讨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根本上揭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规律性。第四章是实践考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变;从“世界观-能力-制度”结构范式出发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进行案例分析;系统总结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经验;第五章是现实困境。从世界观、国家能力、国际制度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章是深化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
王惠茹[3](2020)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研究 ——机制、困境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在纷繁复杂、扣人心弦的国际纠纷中,国际法院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平台,对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彰显国际法律权威和促进国际法治发展功不可没。作为国际法的实施的侧面之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不仅关系到国际法院的权威性与国际司法的有效性,而且是反映国际法效力的重要指标。然而,相较于学界对于国际法院管辖权和司法程序的关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阶段的法律与实践问题却备受冷落。从理论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是国际法实施的一个具体方面,对于加深对国际法内在属性的理解与认清国际法院司法功能及其局限性有所启发。从实践上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是当事国关心的问题,而且是追求国际法正义得到伸张的途径。因此,研究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机制、困境与对策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自国际法院成立至今,国际法院判决不被遵行或者遵行不彻底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在大国与小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皆有存在,并且遍及世界上主要的几个大洲。随着国际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长,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情况更加扑朔迷离和缺乏可预期性。纵观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政治博弈、利益偏好、组织机制、国际环境与国内政策对于当事国遵行判决的动力起到关键性的推动或阻碍作用。因此,尽管当事国有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义务,但是出于种种考虑与现实制约,往往以各种理由阻止对己方不利判决的实际生效。这不仅导致当事国之间的紧张局势,不利于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而且对国际法院权威和国际法律秩序造成极大损害。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系统研讨面临的一个前提性论题是,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守?国际法院判决又为什么可以被执行?这不仅涉及国际法规范体系下法律规则与法律机制的解释、适用与实施问题,而且涉及国际法的拘束力来源、效力依据及强制性等国际法哲学基本论题。因此,应当从遵行原理与遵行机制两方面去认识国际法院判决遵行问题的全貌。在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方面,规范法学分析方法对于澄清、解释和界定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主体、客体、内涵和例外情形具有十分重要的工具功能。在判决遵行的法哲学基础方面,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和规范法学派虽然分析路径不同,但是关于国际法拘束力来源或效力依据的经典解释均具启示性,共同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拘束力和执行力提供法理支撑。在奠定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和法理基础后,有必要从国际组织机制和国家机制视角,系统梳理现有国际法体系下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从联合国法律框架来看,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国际法院对于判决遵行分别发挥特定作用和重要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组织层面,欧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与伊斯兰会议组织等对敦促、激励和监督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扮演着不同角色。此外,与联合国具有特殊关系的国际专门机构在敦促判决遵行方面的作用亦不可小觑,例如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促进国际法院判决得以实施。国际组织的影响固然很大,但是不改变国家作为国际法最主要、最根本的国际法实施主体的地位。因此,国家在遵行国际法院判决中的法律与实践问题亦值得关注。作为确保判决得以执行的最终救济手段,国家单独采取的自助措施仍然是保障受侵害国权益的重要补充途径。为了更好地评估国际法院判决及其相应法律保障机制的实施效果,本文对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过程中的困境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实证考察,发现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在实践当中面临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与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造成上述困境的成因一方面可以归咎于国际机制和国家制度在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方面存在的诸多制度缺陷,另一方面可以从国际关系视角下国家遵守国际法的动因当中寻找理论根源。从中发现,在国际机制层面,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联合国内部机构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以及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等缺陷导致了判决执行机制的不彻底性。在国内机制层面,国家如何平衡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冲突问题受到利益考量、国际关系、政治环境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理论根源来看,现实主义基于实力差距的遵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计算的遵行、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等遵行、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政策定向学派基于规范内化等遵行以及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等理论均对理解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具有启示意义。在评估完现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之上,本文为完善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提供了对策建议。在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层面,为了预防和减轻判决不被遵行情形的风险,可以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以及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等。从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遵行中的角色视角来看,可以注重增强国际组织在监督报告、调查审议以及争端解决方面的职能。在如何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方面,通过条约立法或条约解释来规范安理会的投票程序、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丰富判决执行的直接和间接措施等都是可供采取的措施。在提高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层面,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提高判决的权威性和信服力、适当发挥国际法院的调解权力以及加强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功能对于完善既判决遵行的机制与效果都有大有裨益。最后,尽管国际法院司法体系可能随着国际社会法治化进程而臻于完善,但是应当认识到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有限性,以及传统外交和政治手段在国际关系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国际司法手段与外交途径的功能互补与互动值得进一步研究与关注。如何于国际关系实践中改变国际法的弱法状态,强化国际法的实施机制,增强国际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建设更为公正、高效、权威的国际法律制度,保障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以及促进国际法律秩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靳晓哲[4](2020)在《当代东南亚分离运动的起源、发展与治理 ——理论探究与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
郭旭阳[5](2020)在《国际组织的管辖豁免问题 ——一种批判视角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国际组织豁免议题处于一种持续的发展态势。面对国际组织职能运作中对私主体造成损害的救济问题,在国际和国内司法实践中,传统上国际组织所享有的近乎绝对豁免,逐步发展为基于法治、保障人权、提供可适用的争端解决机制为前提的有条件豁免。如何平衡基于保障国际组织独立运作的职能豁免和通过有效问责机制维护受损害私主体合法权益,成为突出的现实和法律问题。本文考察国际组织的管辖豁免问题,尤以近年来问题较为突出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和金融类国际组织为研究对象。本文还会兼谈及与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相关的法律制度与实践。通过聚焦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国际和国内实践,运用案例分析和比较国际法研究的方法,归纳出不同国家和国际司法机构的实践和问题。近而,通过对国际组织内部问责机制的进一步考察,回应这些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提供对私主体法律救济的可能途径。最后,本文考察一些新形态国际组织及其豁免实践,在批判地研究相关学说观点基础上,总结其中的问题解决路径。本文认为:现今相对占优势的观点是基于对人权,尤其是个人所享有的司法救济和正当程序权利的相对豁免。国际组织所享有的管辖豁免,应继续坚持“职能必要”原则,根据不同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区分和界定其享有的管辖豁免内容。国际组织成员国也有必要以国内立法方式明确对国际组织豁免的规范,将豁免的国际法与其国内适用有机衔接。其次,国际组织豁免所呈现结构平衡,不仅仅是其成员国与该国际组织间的平衡,更需要形成保障国际组织自主运作与其外部活动正当间的平衡。近而,在协调国际组织管辖豁免与保障受损私主体合法权利关系方面,应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秉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对国际组织不法行为做出必要回应。与此同时,选择国内法院来审理受害人向联合国寻求救济的争议,将很可能导致司法判例的碎片化。但这种由国内法院“挪用”管辖权的方式或许会促进国际组织内部对于提供有效法律机制方案的进程。最后,从国际组织管辖豁免所反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法整体样貌看,相较国内法更具规范属性的法律特质,国际法的原始和流动属性更为凸显,现实主义的国际法视角同样反映在国际组织豁免议题。
郭海峰[6](2020)在《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文中提出战争与和平是全人类所共同面对的一个至关人类生死存亡的核心问题。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降,局部冲突和世界战争此起彼伏,战争与和平问题已无法简单的通过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威得以解决;伴随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核武器的产生,战争成为了全人类的不可承受之痛。因此,实现永久和平成为近现代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课题,不仅是近现代政治思想家埋头钻研的方向,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主导着近现代政治思想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思想语境下,思想家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对战争与和平问题进行着理论思考和实践尝试。思想家的理论思考不会凭空而出,其不仅受构建思想家思想时的理论变迁的影响,而且受思想家自身所处的具体的情势和语境的制约和影响,是思想家对特定社会政治的历史语境的思考,是思想家所处的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下的产物。米特兰尼就是其中一位以其最为着名的功能主义来实现永久和平的政治思想家——肯尼思·汤普森将米特兰尼列入《国际思想大师——20世纪主要理论家与世界危机》一书中的十八位国际思想大师行列,肯定米特兰尼功能主义为观察初级性社会经济地区的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为世界秩序问题和弥合国际无政府与世界共同体之间的鸿沟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思路,为局限于政治的、外交的和法律的问题之上的传统的国际思想拓展了一种全新的思考维度。因此,肯尼思·汤普森盛赞米特兰尼为“‘以功能主义超越政治学’的世界秩序理论家”。功能主义是米特兰尼为实现永久和平而提出的一种有关于方法和行动的实践路径的理论,其理论主旨主要体现在关于为什么和如何实现永久和平的客观分析和理性选择上,其凝聚着人类为实现永久和平而做出的努力和尝试,而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则是在米特兰尼探索实现永久和平基础上的总结、反思、提炼和升华所做出的哲学表达,是米特兰尼探索实现永久和平这一哲学命题的具体表现、理性思考和本质探究。本文从社会意识形态对理论塑造和理论指导政治实践的角度,对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进行学理意义上的全面系统的阐释和分析,具体呈现出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背景、思想渊源、逻辑起点、本质内涵和价值追求。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体部分以五个章节展开:第一章重点阐述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背景。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萌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发展于两次世界大战的战间期,形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不是历史的偶然,而是由米特兰尼的个人经历、所处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思想理论背景等多方面条件共同促成的,它无疑是人类探索实现永久和平的一次伟大尝试。第二章主要阐释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思想渊源。米特兰尼在近现代国际思想界是一位独树一帜的学者,他自称是左翼自由主义者或相对中左的自由主义学者,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思想来源离不开米特兰尼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经历——在深受英国自由主义传统影响的同时,L.T.霍布豪斯、格雷厄姆·华莱士、伦纳德·伍尔夫、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等近现代思想家和费边社-费边社会主义、实用主义等思想学派对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第三章着重分析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国际体系组织化。二战末期,欧洲盛行以联邦主义指导国际体系组织化建设,米特兰尼并不认同当时的主流思想,米特兰尼以国际体系组织化为逻辑起点,不仅批判国际联盟的失败,而且指出联邦主义的缺陷,进而提出功能主义指导国际体系组织化建设,虽然米特兰尼功能主义并未得到当时英国官方的认可,却为二战后国际体系组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营养。第四章重点探讨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本质内涵——世界共同体。作为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及其战间期的欧洲政治思想家,米特兰尼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现代民族国家已很难满足其民众的安全、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尤其是极端民族主义成为了民族国家间冲突和战争的根源,米特兰尼批判极端民族主义,否定现代民族国家的作用,肯定国家共同体的衰落,提出构建能够满足民众的安全、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国际功能性组织,并以国际功能性组织逐渐取代国家共同体进而构建世界共同体。第五章主要阐释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追求——有效和平体系。永久和平是全人类最为美好而永恒的共同价值追求,1943年米特兰尼发表《有效和平体系》,提出以功能主义替代联邦主义指导二战后的国际体系组织化建设,以期彻底改变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为即将从世界大战漩涡中走出来的人们提供了一条独具一格的实现永久和平的理论道路,米特兰尼毫无遮掩的将实现永久和平诠释为功能主义的价值追求,却出乎意料地改变了战后欧洲的历史进程,不仅为当代政治思想增添了独具特色的思想理论,而且为当代全球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实践路径。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研究是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和突出的现实价值的学术探索,对这一主题的研究就是要在政治哲学视阈下,全面阐释米特兰尼功能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情境,进一步追问米特兰尼功能主义的价值追求与人文关怀,深入挖掘米特兰尼功能主义超越历史情境的经得起时间考验的理论遗产和实践价值,系统总结米特兰尼功能主义的理论进路及其当代价值,全新还原米特兰尼功能主义生动形象的真实面貌。本文研究不仅是要重新诠释功能主义的理论意义,而且是要深入研究功能主义“既将治理扩展到全球层面,也将治理缩小到地方层面”的实践价值,以期为全球治理提供切实有效的理论养分。
鞠丽华[7](2019)在《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今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全人类的关注。由于政治的公共性,各种安全问题总是和政治实践密切相关。建构主义安全研究的代表人物巴瑞·布赞曾说:“政治领域是最大的领域,所有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威胁和防卫都是从政治角度上构成和定义的。^因此,政治安全是其他各项公共安全的保证,居于国家安全体系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层次,如果政治安全面临挑战与威胁,则直接从根本上威胁着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治合法性密切相关,保证政治安全,不单纯是从外部防范和减少政治体系的威胁因素,从根本上来讲,维护政治安全更是要通过增强政权的合法性程度,提高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水平来实现。国家政治安全维护是一项宏大的课题,与政治发展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其中,政治传播对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意义重大,成为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研究的重要视角。国家政治安全与政治传播过程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政治过程都可以被看作是信息传播的过程,政治体系的稳定运转必须保证政治信息在政治体系内外的畅通传播。政治传播作为传播主体与受众之间的信息传递、接受、反馈的过程,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就是国家如何运用传播手段获取同意的过程,主要是合法性的获得过程,从社会角度来讲就是公众接受并内化政治信息,形成国家政治认同的过程。在当今社会中,政治传播是政治系统获取政治合法性、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形势依旧十分严峻和复杂。尽管政治传播越来越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政治传播建设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国内和国际社会对我国的政治认同,对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产生不利影响。政治传播对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重要性以及我国当前国家政治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和政治传播发展的相对滞后都对从政治传播角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出了理论和现实要求。从政治传播视域对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展开研究,研究思路应实现政治学与传播学两种视角的融合。对于政治传播,历来有政治学视角下的研究和传播学视角下的研究两种思路,政治学视角下的研究侧重于将政治看成为一个传播过程,政治就是传播,传播是政府的神经;而传播学视角下的研究侧重于从传播(特别是大众传媒)对政治过程的影响以及公共舆论的形成及影响的角度展开研究,认为“居间政治”已经成为民主的主要模式,传媒在政治过程中的地位日渐重要。由于政治传播视域下的国家政治安全研究是从政治传播的角度对“政治安全”这个政治学中历久弥新的问题进行研究,故而政治学本位是首先要坚持的;同时,在大众传媒对当代民主政治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新媒体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作用越来越大的背景下,从传播学角度思考政治传播和政治安全问题不仅是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现实推动的结果。鉴于此,政治传播视域下的国家政治安全研究将落脚点放在当代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的维护上,尤其是分解了当前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的几个主要构成要素,在各个层面的构成要素下着重分析了政治传播对不同层面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作用及维护路径。具体研究遵循着“阐释概念——建构理论——追溯历史——分析现实——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问题的论析。概念阐释部分阐释了国家政治安全的内涵、层次、构成要素、理论基础等基本问题。国家政治安全具有多维内涵,既包括国家政治权力不受威胁、能够有效实施,也包括政治权力存在稳固的社会基础的支持。其中,政治观念安全和政治制度安全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核心,而观念安全和制度安全主要指其合法性问题。国家政治安全包括价值层面的意识形态安全、政党层面的执政安全、政府层面的有效运转、社会层面的政治秩序稳定、国际层面的国家主权安全五部分构成要素。在当前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中,政治安全处于国家总体安全的最高层次,是总体国家安全的根本和保障。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政治安全注重政治发展与政治安全的统一、国内政治安全与国际政治安全的统一、国家政权安全与公民权利和安全的统一、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的统一。理论建构部分在政治传播理论的分析视域内,阐述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内在逻辑关联,寻求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间的理论契合。通过政治合法性的获得,政治传播和国家政治安全内在关联在一起,政治合法性是国家政治安全的本质内容,有效的政治传播通过促进政治合法性的价值、权力和社会基础,不断推进实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政权安全和政治秩序稳定,进而巩固国家政治安全。在构成要素上,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存在主体上的一致性、内容上的相关性、媒介上的交互性和目标上的吻合性。历史追溯部分对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历史演变与现实挑战展开考察。时代特征决定国家政治安全的总体形势和维护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不同历史时期,处于政治安全本质层面的政治合法性,其来源和基础是由当时的政治发展状况和国家战略选择决定的。不同历史时期政治发展和国家政治安全状况直接通过当时的政治传播过程展现出来,特定时期的政治传播又会对当时政治合法性的获得和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产生重要影响,对建构当时的政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新媒体时代的政治传播对国家政治安全的维护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国家治理现代化及政治传播的现代转型是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本质要求和总体方向。我国的国家政治安全面临着社会思潮多元化、社会认同感缺乏、网络政治参与无序化、国际安全局势复杂化等挑战。现实分析部分以政治合法性为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密切结合我国政治安全维护实际,根据当前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的五部分主要构成要素,从价值层面、政党层面、政府层面、社会层面、国际层面等五个方面构建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分析框架,分别对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价值层面从政治传播对于意识形态合法性的重要意义出发,论述了如何通过增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本质上是要实现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认同,以巩固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基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实现我国意识形态认同的根本要求,政治传播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手段。在我国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过程中,要通过促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和形式的与时俱进,维护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传播内容上既要秉持其民主、法治、民本的基本价值追求,又要将价值宣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结合起来、与广大人民群众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传播方式上通过创新传播理念、完善传播话语、丰富传播途径以适应网络信息化传播的新要求,改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切实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政党层面从分析党的政治传播的向度出发,论述建立双向互动的政治传播过程,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途径。政治传播模式有单向传播和双向传播之分,政治传播的向度对执政党与民众交流的效果具有很大的影响作用,直接关系到执政党获得人民群众支持的状况。尽管单向度的政治宣传在构建党的执政合法性、维护党的执政安全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双向互动的政治传播更有利于这个目的的实现。当前,需要通过加强党内政治沟通文化和制度建设,形成有效沟通的氛围和畅通的党内政治传播渠道,以期通过双向的政治传播,在党内更好地实现聚心聚力的政治目标,为维护党的执政安全打下坚实基础。通过创新传播思维、构建传播新模式等实现党与民众之间信息的双向沟通、良性互动,以期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维护党的执政安全。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政府层面从政府传播中存在的信息公共性不足的现状出发,论述如何通过增强政府传播的公共性,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从政府层面看,国家政治安全建立在政府公信力基础之上。政府通过信息传播影响公众对政府行为的感知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要条件,对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中信息选择的真实性和回应性对政府公信力建设最为重要,而有选择性地控制政务信息极易导致政府与民众间信息沟通遇阻,引发公众质疑,对政府信任造成威胁。从政府传播的角度来讲,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就是要通过不断增强政府传播的公共性,提高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培育和增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这需要从树立政府传播公共理念、整合政府传播资源、加强政府传播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社会层面从政治参与的秩序,特别是网络政治参与无序的现实问题出发,论述如何构建畅通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体系,引导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促进政治秩序的稳定。公民利益表达畅通、政治参与有序、政治认同良好、社会政治秩序稳定是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衡量指标。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讲,政治传播反馈渠道的畅通是政治参与有序的重要保障,直接影响到政治秩序稳定。当今时代是一个数字化的网络时代,网络成为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政治信息沟通和交流的新途径,网络政治参与作为政治传播反馈的形式之一,对政治秩序稳定产生重要作用。良性的网络政治参与对于维持社会政治秩序意义重大,但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也会给社会政治稳定带来威胁和挑战。引导网络政治参与有序发展关键在于保证信息输入的有效性和畅通性,充分发挥网络政治参与表达民意、缓冲矛盾的积极作用,避免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和表达不畅对社会政治秩序的危害。通过推进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主体建设、加强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政府治理、改善网络政治传播参与和信息反馈环境,推动网络政治参与理性发展,发挥网络政治参与对社会政治秩序稳定的促进作用。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国际层面从对外政治传播对国际政治安全的重要性出发,论述如何通过良好的对外政治传播,构建积极的国际认同,维护国际政治安全。国际认同是一国国际政治安全的深层影响要素。对外政治传播促进国家对外沟通和交流的实现,国际认同的理念基础、规则基础、有效性基础、共识基础的获得都离不开一国的对外政治传播。国际认同的获得过程实质上是一国通过对外政治传播实现政治合法性的国际政治社会化过程。我国国际政治认同的实现需要以让世界知晓“中国要走怎样的发展道路、中国代表着一种怎样的价值”为前提,这离不开强有力的对外政治传播。当前,进一步加强对外政治传播建设、积极促进国际认同是维护我国国际政治安全的重要任务。可以通过有效整合对外政治传播内容、加强对外政治传播话语建设、丰富对外政治传播形式和途径等措施构建积极、主动、有效的对外政治传播过程,充分发挥对外政治传播对于增进国际认同的作用,切实维护我国国际政治安全。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五个层面彼此紧密相关、相互影响,构建起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多维度、整体性的分析框架。概而言之,五个层面蕴含着国家与社会两种意义上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两个方面的政治安全是政治传播视域下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一体两面,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各个层面都要实现国家(政党、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协调运转。作为国家政治安全主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安全、执政安全、政府公信力和民众的政治参与秩序通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体现出来,也必须要通过两者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和维护。五个层面彰显出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关系。不仅国内政治安全和国际政治安全彼此促进、密切相关,而且国家对内政治传播与对外政治传播也密切联系在一起,国家对内政治传播的内容和模式决定着对外政治传播的基本特征,对外政治传播效果的好坏也会对国内舆论和国内民众的政治认同产生影响,两者共同对国家政治安全维护起到重要作用。五个层面诠释了观念与过程两个范畴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间的关系。一方面,政治传播视域下观念范畴上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贯穿于各个层面的政治安全维护过程之中,我国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是各个层面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核心内容和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观念范畴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通过各个层面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过程来实现,通过政治传播过程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对内就是在党的政治传播、政府传播、民众的政治参与等过程中体现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价值内涵,维护其主导地位;对外就是在国际政治传播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国际认同。
杨玉龙[8](2019)在《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研究:起源、嬗变和现实》文中指出民族是现代人类社会最为稳定的人群共同体之一,民族政治对于当代世界有着重要影响,民族问题关涉相关国家政治稳定与族际和谐,与地区政治和国际关系产生了密切的内在关联。中东地区自古至今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民族共同体,其中较为特殊的是非国家主体民族的库尔德人,库尔德民族对于寻求其民族权利平等化与库尔德自治等政治诉求构成了中东库尔德问题的重要内涵。自奥斯曼帝国晚期以降,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的雏形诞生于帝国中心城市和库尔德斯坦部落社会,自此出现的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发展进程对现当代中东国际政治和相关国家政治稳定等产生了多层面影响。因此,对于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运动历史与现实进程研究具有重要的学理价值和现实意义,对其考察和研究立足于历史问题,并且要关照当代库尔德政党的政治演进。本文以中东库尔德民族政党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现代中东库尔德民族运动的起源和发展作为研究起点,分述中东四国库尔德民族运动发展与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剖析其内部发展动力和对外关系,分析中东国家库尔德政党间的内在政治关联和相互影响。在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在以历史学为基础研究方法的同时,审慎地借鉴政治学、民族政治学和国际政治学的相关理论和概念,为本文的论述和阐述创造更加客观和中立的立论基础和研究视角。本文由八部分组成,绪论和结论主要论述研究缘起和研究观点。正文由六章组成,主要论述了现代中东库尔德政党运动的三个主要问题:早期库尔德民族主义与库尔德民族运动产生、现代库尔德政党创立与政治演变、当代库尔德政党的政治转型及其政治理念。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奥斯曼帝国晚期及其解体前后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在帝国内部的孕育与产生。本章认为,奥斯曼帝国中心城市的库尔德民族主义知识分子、部落贵族家庭和库尔德政治活动家是第一代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想与运动的创始者和传播者,为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奠定了历史基础。第二章分阶段论述了土耳其建国初期的库尔德民族运动,以及库尔德民族运动在共和国政治中的复兴进程,重点论述了土耳其库工党的建立、意识形态及其游击战争,以及土耳其政府应对库工党问题采取的多重策略。本章认为,土耳其建国后凯末尔政府制定的“一族一国”国家建构模式及其实行的土耳其化政策是引起库尔德民族运动抗争和复兴进程的根本原因,土耳其库工党的建立及其激进政策和行为手段是对土耳其政府民族同化政策的激烈反抗。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土耳其库工党政治转型以及库尔德和平进程产生、发展及其失败的主要影响因素。本章认为,厄贾兰被捕宣告了库工党游击战争和军事政策的失败,库工党进入政治转型期,并形成了扁平化和伞状化的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组织,实现了库工党政治体系、组织结构和意识形态的整体转型。同时,土耳其埃尔多安政府执政后在政治和法律层面承认了部分库尔德民族权利,2009年后打开了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大门。但是,库尔德和平倡议并未形成实质性政治共识,双方的关键性政治分歧以及叙利亚危机爆发后的地区形势变化导致库尔德和平进程暂时搁浅。第四章主要论述了现代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的起源,以及伊拉克库尔德政党运动演变进程的早期阶段。本章认为,20世纪40年代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进入政党化时期,巴尔扎尼家族的部落主义权威与现代库尔德知识分子群体的政治结合生成了伊拉克库民党。50至80年代期间,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主要存在两个主要矛盾,其一是库尔德政党与伊拉克政府之间民族和解进程的失败及其军事冲突;其二是伊拉克库民党和库爱联党之间的民族政治分裂与相互内耗,这些因素导致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陷入低潮期。第五章主要论述了1991年以来伊拉克库区自治与政治体系建构,以及当代伊拉克库区政治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本章认为,1991年海湾战争为伊拉克库区自治创造了历史性条件,2003年伊拉克战争后的新伊拉克联邦制建构为伊拉克库区政治体系合法化和一体化提供了基本条件和全面支持,由此,伊拉克库区历史性地产生了高度自治的政治体系。第六章主要论述了叙利亚和伊朗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和现状问题,其中侧重于研究和阐释当代叙利亚库尔德政党的政治格局,以及目前西库尔德斯坦自治相关问题。本章认为,叙利亚危机的全面爆发和发展进程是叙利亚库民联党政治方面崛起的主要因素,厄贾兰的民主邦联主义思想和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的政治指导是叙利亚库民联党的主要政治理念和实施其罗贾瓦自治的政治和思想基础,目前北叙利亚联邦的政治前景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伊朗库尔德民族运动在上世纪40年代曾一度成为中东库尔德民族运动中心,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传统伊朗库尔德政党走向衰败化和分裂化,新兴政党政治影响力有限。总之,本文以中东库尔德政党政治发展进程为中心,以纵向历史演变脉络和横向案例分析论述了一系列关于现当代中东库尔德民族运动和库尔德政党运动发展进程的重大问题。
吴小国[9](2019)在《“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逆全球化浪潮涌现的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体现了中国政府推动改革开放走向深入的坚定决心,也是持续推动全球化进程、促进国际交往有序进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国际社会更加公正合理发展的伟大举措。而合作机制的构建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成为时下中国国际法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国际软法在当前“一带一路”合作机制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概念、主体、形式和效力等基本问题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给出提升国际软法效力的建议和中国政府完善国际软法实施机制的对策。“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国内研究的热点问题,但国际法视角的研究不够系统和深入,特别是对其中国际软法现象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理论上来说,该问题的研究可以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撑,也可以深化对于国际软法问题的研究。实践意义上,可以完善“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作用的发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与时代背景,赋予了古丝绸之路新的时代内涵,超越了美国的“马歇尔”计划和“新丝绸”之路计划等战略。“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以现有的多边、双边和区域合作机制为基础,旨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革新传统国际经济合作模式。国际软法是“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性问题的凸显,让国际软法成为国际治理的重要工具,并引起学者们深入的研究,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软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并提出了国际软法的概念。“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我们要倡导的是软法和硬法二者并重的混合理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主体不局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跨政府网络也可以成为创制主体。形式也是十分多样,国际宣言、联合公报。谅解备忘录、国际组织的技术标准和示范法等都可以是国际软法的表现形式。在创制路径上可以借鉴亚太经合组织和20国集团的模式。相较于国际硬法来说,国际软法的主体范围更广,形式更灵活,内容上也更具包容性,更好的满足了国际合作对于国际制度的需求。国际软法在和国际硬法的互动中具有引领、补充和重构功能,并在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金融法和欧盟的相关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突出问题则体现在国际软法的效力与实施上。权力政治、利益分配、国际法碎片化等外在和内在因素制约了国际软法效力的发挥。构建“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我们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破除狭隘国家利益观,完善国际软法的制定模式,保障实质性民主的实现,才能更好的发挥国际软法的效力。在国际软法的实施上,我们则应克服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的缺陷,以“过程管理理论为指导,借鉴“不遵约机制”的成功实践,努力完善“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实施机制。
郑实[10](2019)在《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视角》文中认为既有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在为人类社会有序发展提供价值指引的同时,也蕴含着诸多危机。而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许多对人类生存造成严重威胁的全球性风险都迫使既有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从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交互关系出发,重塑一种合理的国际法价值体系,不仅有助于化解其内部潜在的危机,也能更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全球化时代背景下,既有国际法价值体系在国际法实践中潜藏着深刻的危机。在具体内容上,该危机一方面表现为整体架构上的结构失衡:正义与秩序的价值紧张,以及自由、平等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而另一方面,该危机则表现为具体目标上的要素缺失:秩序价值存在着时代内涵的缺失,平等价值存在着形式化的价值局限,人权价值存在着人权保障功能的扭曲。透过危机的表象深入其里可知,导致国际法价值体系危机的原因有二:一则归因于自由主义价值观内部所存在的困境以及美国所主导的自由霸权秩序的衰落,二则归因于国际社会现代性转向与国际法滞后性因素的共同作用。国际法的价值是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理论根基,它是指国际法对于实现价值主体的主体性所具有的意义。它的基本内涵由主体性要素、自然法本性以及主权与人权二元价值结构所构成。它的主要外延包括正义与秩序、自由、平等与安全以及人权。它还具有主体客观性、多元性和历时性的根本特征。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构造表现为:正义价值可以通过整合自由与平等价值来构筑关于正义的原则体系,秩序价值的本质在于安全价值的制度性外化,人权价值的达成则在民主制度与法治实践中具体化为对于自由、平等与安全价值的实现,而正义与秩序价值最后将统一于和谐价值之中。由此,各项价值按照这种逻辑关系构成了静态意义上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历史演变则表现为:通过国际法各项价值目标之间主次序位的变更和替换,来完成国际法价值体系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和更新的国际法社会基础。风险社会理论是检视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新视角,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是在自然与传统终结之后的现代性风险,它是人类理性支配下制度化组织化的人为决策产物。从风险与法律之间的内在关联看来,国际法是通过宏观的法律理念和法律原则来对风险进行管控的。另一方面,风险社会具有现实与建构的两种维度,它在内容上主要是指贝克与吉登斯所代表的制度主义风险社会理论。从法学视野看来,法学界对于风险社会的理解是把风险社会当作了一种工业社会的社会转型理论,该理论对法律价值和制度都具有重塑作用。基于此,风险社会也将对国际法的价值体系产生变革性的影响。全球风险社会与国际法社会基础变迁存在着深刻的内在关联。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与风险全球化之间的紧密联系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全球风险社会的形成。另一方面,国际法的社会基础是由国家间交往作用形成的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存在共同构成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国际法社会基础变迁的新趋势应当是朝向全球风险社会的阶段迈进。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与国际法价值体系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全球治理本质上是一种综合了治理要素与权力要素的权威运作过程。它旨在解决全球性问题,而全球性问题实际上渗透着全球性风险。全球治理正逐步转变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与此同时,有效的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以达成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共识为前提。而国际法价值体系则为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观提供了基本框架,构成了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价值之维。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面临着一定的理论困难,即自由、平等与安全之间的价值博弈形成了一种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三元悖论”:国际法最多只能同时满足其中任意两项价值,而放弃另外一项价值。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所主张的自由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在实现自由价值的同时损害了平等与安全的价值。发展中国家所主张的平等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在实现平等价值的同时对自由构成了限制并引发了价值失灵。风险社会视角下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则是以应对全球性风险为目标,朝向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进行转变的过程。而在以安全作为主导价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过程中,风险分配的逻辑取代了财富分配的逻辑。因此,秩序价值的内涵由安全保障演变为了风险预防,平等价值的内涵由形式平等演变为了实质平等,而人权价值也由霸权政治的滥用演变为了协商民主之下带有程序性限制的人权保障。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在其实践路径上有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就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主体条件而言,遵循行为规范原则的大国是其核心主体,通过遵循行为规范原则的大国政治的运作才能有效遏制霸权政治价值观的输出。其二,就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主观条件而言,应当重塑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过渡的国际社会公共性,并且在国家间交往模式的观念上也应当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转变,以避免主体性原则的绝对化。其三,就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客观条件而言,既有的国际法实践只有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始终保持能动与克制的平衡,才能使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得以可行。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出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一带一路”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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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研究现状 |
| (二)研究述评 |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 (一)研究框架 |
| (二)研究方法 |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 (一)主要创新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 附录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 (一)创新之处 |
| (二)研究难点 |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议题界定 |
| 第一节 基础概念及关系辨析 |
| 一、“合作”与“国际合作” |
| 二、国际合作与竞争、斗争 |
| 三、国际合作与冲突、战争 |
| 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
| 第二节 研究议题界定 |
| 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之辩 |
| 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合作”之题 |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整体性”之维 |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立论基础 |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合作思想的指导 |
| 一、国际合作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
| 二、国际合作的本质属性:国家的阶级性 |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民族独立自主平等 |
| 四、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归:人类的解放 |
| 第二节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髓的滋养 |
| 一、人的范畴:人性善与道义传统 |
| 二、国家范畴:“和合主义” |
| 三、世界范畴:“天下主义” |
| 第三节 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经验教训 |
| 一、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积极探索 |
| 二、大国沙文主义的危害 |
| 三、大国争霸的历史镜鉴 |
| 第四节 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的批判 |
| 一、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立场”批判 |
| 二、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观点”批判 |
| 三、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方法”批判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分析:一种系统框架分析 |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 |
| 一、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结构范式 |
| 二、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 |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形式 |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运行规律 |
| 一、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属性 |
| 一、人民性 |
| 二、实践性 |
| 三、发展性 |
| 四、包容性 |
| 五、正义性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的实践考察 |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进 |
| 一、起点与基础:实现“站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二、开创与拓展:实现“富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三、传承与创新:实现“强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第二节 三种类型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基于“世界观-能力-制度”的案例分析 |
| 一、“维护支持型”国际合作:中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实践 |
| 二、“参与塑造型”国际合作:上海合作组织 |
| 三、“倡导引领型”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 |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 |
| 一、党的领导:国际合作的根本保证 |
| 二、独立自主: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 三、求同存异: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 |
| 四、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基本精神 |
| 五、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 |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认同困境 |
| 一、西方价值观的弊端与分化 |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挑战 |
|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信任”困境 |
| 第二节 国际合作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
|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
| 二、大国博弈与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 |
| 三、国际合作的责任能力的不对称性 |
| 第三节 全球合作体制“低效失灵” |
| 一、联合国权威体系受到挑战 |
| 二、全球合作治理的制度供给滞后 |
| 三、国际合作机制运行功能紊乱 |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深化路径 |
| 第一节 增强国际合作“世界观”的认同 |
| 一、“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 |
| 二、“和平发展”的“诚意决心” |
| 三、“和合共生”的“文化自觉” |
| 第二节 提升实现和平发展的竞合“能力” |
| 一、国际合作中的动力与原则底线 |
| 二、国际合作中的竞争与斗争本领 |
| 三、国际合作中的能力与责任共担 |
| 第三节 推进全球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 |
| 一、国际合作的“核心”体制 |
| 二、国际合作的“制度”供给 |
| 三、国际合作的“关系”网络 |
| 结论:人类合作文明的理论前景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论文框架 |
| 第一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理基础 |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概念与内涵 |
| 一、“遵行”与“遵守”、“执行”的概念辨析 |
| 二、国际法院判决与裁判、命令的效力区别 |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 |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渊源 |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 |
| (二)安理会第9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第91(I)号决议 |
| (三)国际法院对判决遵行义务的澄清与声明 |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主体:当事国的身份认定 |
| (一)诉讼当事国 |
| (二)未出庭的当事国 |
| (三)获准参与案件的第三国 |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义务内涵 |
| (一)判决中具有拘束力和可执行性的范围 |
| (二)适用范围:相同的当事方、诉讼标的与诉讼事由 |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义务的例外探讨 |
| 第三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守的法哲学基础 |
| 一、自然法学派 |
| 二、实证法学派 |
| 三、规范法学派 |
| (一)条约必须遵守 |
| (二)既判力原则 |
| 第四节 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理论依据 |
| 一、单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对等原则 |
| 二、多边执行机制的基础:国际组织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律保障机制 |
| 第一节 通过联合国框架实施 |
| 一、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措施 |
| (一)《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中安理会的权限 |
| (二)安理会的行动依据与投票程序 |
| (三)安理会执行判决的典型案例 |
| 二、联合国大会决议敦促判决遵行 |
| (一)联合国大会的一般职权 |
| (二)联合国大会与安理会的职权关系 |
| 三、通过国际法院敦促判决执行 |
| (一)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41条发布命令 |
| (二)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解释判决 |
| (三)依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第3款命令执行判决 |
| 第二节 通过区域性国际组织实施 |
| 一、欧盟与欧洲理事会 |
| 二、美洲国家组织 |
| 三、非洲统一组织与非盟 |
| 四、阿拉伯国家联盟 |
| 五、伊斯兰会议组织 |
| 第三节 通过国际专门机构实施 |
| 一、国际劳工组织 |
| 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
|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 |
| 四、国际原子能机构 |
| 第四节 通过国家机关实施 |
| 一、国家机关行为的归因 |
| 二、不得援引国内法回避国际义务 |
| 第五节 通过自助措施实施 |
| 一、反报 |
| 二、报复 |
| 三、反措施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现实困境 |
| 第一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困境的实证考察 |
| 一、科孚海峡案(英国诉阿尔巴尼亚)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二、外交庇护案(哥伦比亚诉秘鲁)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三、柏威夏寺案(柬埔寨诉泰国)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四、渔业管辖案(冰岛/英国、冰岛/德国)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五、美国驻德黑兰外交和领事人员案(美国诉伊朗)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六、尼加拉瓜的军事与准军事行动案(尼加拉瓜诉美国)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七、陆地、岛屿和海洋边界争端案(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八、领土争端案(利比亚/乍得)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九、加布奇科沃-大毛罗斯项目案(匈牙利/斯洛伐克)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十、拉格朗案(德国诉美国)和阿维纳案(墨西哥诉美国) |
| (一)案情与判决 |
| (二)判决遵行困境 |
| (三)评论与启示 |
| 第二节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总结 |
| 一、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影响因素的或然性 |
| 二、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衡量标准的模糊性 |
| 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保障机制的不彻底性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分析 |
| 第一节 国家机制层面的障碍与困境 |
| 一、国际法院判决对国内法院缺乏直接约束力 |
| 二、个人缺乏请求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诉权 |
| 三、国家管辖权与政治回避问题 |
| 第二节 国际机制层面的缺陷与局限 |
| 一、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内在痼疾 |
| 二、联合国内部机关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 |
| 三、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中的权力地位不足 |
| 四、国际组织参与判决执行的内在功能局限 |
| 第三节 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 |
| 一、现实主义:基于安全威胁的遵行 |
| 二、自由主义:基于利益偏好的遵行 |
| 三、新制度主义:基于合作机制的遵行 |
| 四、新现实主义:基于权力结构的遵行 |
| 五、建构主义:基于观念认同的遵行 |
| 六、政策定向学派:基于政策选择的遵行 |
| 七、跨国法律程序:基于规范内化的遵行 |
| 八、管理过程理论:基于管理模式的遵行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完善建议 |
| 第一节 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 |
| 一、通过特别协定事先明确判决执行事项 |
| 二、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来巩固判决效力 |
| 三、完善国际法院判决在国内的转化机制 |
| 第二节 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执行中的角色 |
| 一、发挥国际组织的监督报告职能 |
| 二、加强国际组织的调查审议职能 |
| 三、完善国际组织的争端解决职能 |
| 第三节 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 |
| 一、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投票程序 |
| 二、完善安理会与国际法院的衔接机制 |
| 三、丰富安理会执行与制裁措施的范围 |
| 第四节 增强国际法院司法权力的有效性 |
| 一、灵活运用法院的判决解释权 |
| 二、提高判决的清晰度和信服力 |
| 三、适当发挥法院调解方的角色 |
| 四、加强法院对判决遵行的监督 |
| 第五节 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维度与局限 |
| 一、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法律之维 |
| 二、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历史之维 |
| 三、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政治之维 |
| 四、国际法院司法功能的现实局限 |
| 本章小节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 |
| 后记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和范围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本章小结 |
| 第一章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概述 |
| 第一节 管辖豁免视域下的国际组织 |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律人格与豁免 |
| 第三节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法律特征 |
| 第四节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与相关豁免制度的区分 |
| 第五节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与相关问责机制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历史与理论 |
| 第一节 国际组织豁免的历史发展 |
| 第二节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理论基础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的豁免 |
| 第一节 国际组织豁免的国际法律渊源 |
| 第二节 国际司法机构案例考察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国内法与案例比较研究 |
| 第一节 研究对象国选取标准 |
| 第二节 国际组织豁免的国内法渊源 |
| 第三节 国内法院有关案例比较研究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法律救济机制研究 |
| 第一节 国际组织在法律层面的问责机制 |
| 第二节 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内部问责机制 |
| 第三节 金融类国际组织问责机制研究 |
| 第四节 放弃豁免作为国际组织的一种政策选项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国际组织新发展与管辖豁免的学理探讨 |
| 第一节 突出职能属性的国际组织 |
| 第二节 国际组织豁免的新发展 |
| 第三节 国际组织管辖豁免与问责背后的学理考察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的意义及研究目的 |
| (一)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目的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简要评析 |
| 三、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思路 |
| (三)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背景 |
| 1.1 生平和着述 |
| 1.2 社会历史背景 |
| 1.3 理论思想背景 |
| 第二章 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思想渊源 |
| 2.1 伦敦经济学院的启蒙 |
| 2.1.1 L.T.霍布豪斯 |
| 2.1.2 格雷厄姆·华莱士 |
| 2.2 自由主义的熏陶 |
| 2.2.1 伦纳德·伍尔夫 |
| 2.2.2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 |
| 2.2.3 费边社-费边社会主义 |
| 2.3 实用主义的影响 |
| 2.3.1 东南欧研究 |
| 2.3.2 美国新政研究 |
| 第三章 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国际体系组织化 |
| 3.1 国际体系 |
| 3.1.1 国际体系 |
| 3.1.2 国际体系变革与国际体系组织化 |
| 3.2 联邦主义与国际体系组织化 |
| 3.2.1 康德的“欧洲联邦”思想 |
| 3.2.2 卡莱基的“泛欧”思想 |
| 3.2.3 二战期间的联邦主义思潮 |
| 3.3 功能主义与国际体系组织化 |
| 3.3.1 批判联邦主义 |
| 3.3.2 提出功能主义 |
| 第四章 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本质内涵—世界共同体 |
| 4.1 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演进 |
| 4.1.1 古希腊时期的城邦共同体思想 |
| 4.1.2 文艺复兴时期的国家共同体思想 |
| 4.1.3 近代的国家共同体思想 |
| 4.1.4 当代的国家共同体思想 |
| 4.2 国家共同体的衰落 |
| 4.2.1 国家共同体的转变 |
| 4.2.2 国家共同体的衰落 |
| 4.3 构建世界共同体 |
| 4.3.1 当代共同体的新发展 |
| 4.3.2 国际共同体 |
| 4.3.3 世界共同体 |
| 4.3.4 政治的未来 |
| 第五章 米特兰尼功能主义政治哲学的价值追求—有效和平体系 |
| 5.1 “有效和平体系”的思想溯源 |
| 5.1.1 圣·皮埃尔的《欧洲永远和平计划书》和卢梭的《永久和平计划》 |
| 5.1.2 边沁的《国际法的原则》 |
| 5.1.3 康德的《永久和平论》 |
| 5.2 “有效和平体系”的理论特质 |
| 5.2.1 个体平等 |
| 5.2.2 功能民主 |
| 5.2.3 功能转移 |
| 5.3 “有效和平体系”的当代价值 |
| 5.3.1 理论价值 |
| 5.3.2 实践价值 |
| 5.4 对“有效和平体系”的当代反思 |
| 5.4.1 功能主义与联合国 |
| 5.4.2 功能主义与欧洲一体化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 (一) 选题缘由 |
| (二) 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 (一) 国内外关于政治安全的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外关于政治传播的研究现状 |
| (三) 研究趋势和述评 |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 (二) 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国家政治安全的基本问题阐释 |
| 一、国家政治安全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
| (一) 政治安全相关概念辨析 |
| (二) 国家政治安全的四种界说 |
| (三) 本文国家政治安全的基本含义 |
| (四) 国家政治安全的构成要素 |
| 二、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基础 |
| (一) 新安全观:国家政治安全的观念基础 |
| (二) 合法性理论: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内核 |
| (三) 政治沟通理论:国家政治安全的分析路径 |
| 三、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国家政治安全 |
| (一) 新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
| (二) 国家政治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中的地位 |
| (三) 国家政治安全的“总体安全观”考量 |
| 第二章 政治传播: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分析视角 |
| 一、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中政治传播视角的提出 |
| (一) 政治传播的基本概念 |
| (二) 政治传播的要素分析 |
| 二、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的内在逻辑关联 |
| (一) 传播政治价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
| (二) 有效政治沟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 |
| (三) 推动公共舆论维护政治秩序稳定 |
| 三、政治传播与国家政治安全的理论契合 |
| (一) 主体上的一致性 |
| (二) 内容上的相关性 |
| (三) 媒介上的交互性 |
| (四) 目标上的吻合性 |
| (五) 途径上的有效性 |
| 第三章 政治传播视域下当代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历史演变与现实状况 |
| 一、政治传播视域下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历史演变 |
| (一) 革命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1949-1978) |
| (二) 改革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1978-2001) |
| (三) 深化改革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2002-2011) |
| (四) 新时代治理语境传播阶段的国家政治安全维护(2012-今) |
| 二、政治传播视域下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时代背景和现实挑战 |
| (一) 当前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的时代背景 |
| (二) 当前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现实挑战及对政治传播的要求 |
| 第四章 价值层面的维护: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
| 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作用 |
| (一)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实现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根本要求 |
| (二) 政治传播是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手段 |
| 二、当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威胁 |
| (一) 传播内容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
| (二) 传播主体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
| (三) 传播方式存在的问题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 |
| 三、增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效果,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
| (一) 实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内容价值性与实践性的统一 |
| (二) 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方式与时代发展同步 |
| 第五章 政党层面的维护:政治传播的向度与党的执政安全 |
| 一、政治传播的向度对党的执政安全的重要性 |
| (一) 政治传播的向度:单向的宣传与双向的传播 |
| (二) 双向的政治传播对构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重要作用 |
| 二、当前单向度的政治传播对党的执政安全产生的不良影响 |
| (一) 党内政治传播的单向性及影响 |
| (二) 党外政治传播的单向性及影响 |
| 三、完善双向互动的政治传播过程,增强党的执政合法性 |
| (一) 畅通上下互动的党内政治传播,增强党的凝聚力 |
| (二) 推进双向互动的党外政治传播,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 |
| 第六章 政府层面的维护:政府传播的信息选择与政府公信力 |
| 一、政府传播的信息选择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 |
| (一) 政府公信力是衡量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指标 |
| (二) 政府传播的信息选择是影响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关键因素 |
| 二、当前我国政府信息传播的选择性对政府信任造成的威胁 |
| (一) 政府自身认识欠缺对政府信任的影响 |
| (二) 政府传播信息质量对政府信任的影响 |
| (三) 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传播信息对政府信任的影响 |
| 三、增强政府信息传播的公共性,提高政府公信力 |
| (一) 树立公共理念,夯实政府信任的基础 |
| (二) 整合传播资源,提高政府传播力和公信力 |
| (三) 完善传播制度,保障政府传播公共性的实现 |
| 第七章 社会层面的维护:民众政治传播的反馈与政治参与秩序 |
| 一、政治传播的反馈对政治参与秩序的重要性 |
| (一) 有序政治参与是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
| (二) 政治传播反馈对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作用 |
| 二、网络政治参与:政治传播反馈的形式和政治秩序维护的途径 |
| (一) 网络政治参与是民众对政治传播反馈的重要形式 |
| (二) 网络政治参与和反馈对政治秩序的积极影响 |
| (三) 当前我国无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和反馈对政治秩序造成的威胁 |
| 三、建立畅通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反馈体系,促进政治秩序稳定 |
| (一) 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的主体建设 |
| (二) 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的政府治理 |
| (三) 网络政治参与和信息反馈的环境改善 |
| 第八章 国际层面的维护:对外政治传播与国际认同 |
| 一、对外政治传播对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性 |
| (一) 国际认同:国家政治安全的国际层面 |
| (二) 对外政治传播对获得国际认同的重要作用 |
| 二、当前我国对外政治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国际认同的影响 |
| (一) 传播理念的相对滞后不利于国际认知的实现 |
| (二) 传播话语的相对弱势不利于国际认可的实现 |
| (三) 传播途径的相对单一不利于国际认同的实现 |
| 三、加强对外政治传播建设,积极促进国际认同 |
| (一) 促进传播内容整合,全面增强国际认同基础 |
| (二) 加强传播话语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大国话语体系 |
| (三) 完善传播模式,多途径提升国际认同水平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二、选题意义 |
| 三、库尔德研究学术史评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评述 |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思路 |
| (三)创新点和难点 |
| 第一章 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兴起与现代库尔德民族运动 |
| 第一节 晚期奥斯曼帝国时期库尔德民族主义的起源 |
| 一、谢赫乌拜杜拉动乱及其性质辨析 |
| 二、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想的文化起源 |
| 三、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组织的孕育和出现 |
| 四、早期库尔德民族主义思潮与运动的特征及局限性 |
| 第二节 自治或建国:库尔德斯坦独立进程的历史机遇及其失败 |
| 一、奥斯曼帝国解体与库尔德斯坦地位问题的产生 |
| 二、库尔德斯坦高度自治或独立建国失败的原因 |
| 第二章 土耳其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的兴起 |
| 第一节 现代土耳其库尔德民族运动的产生与演变 |
| 一、土耳其建国与谢赫赛义德动乱 |
| 二、亚拉拉特动乱与德西姆事件 |
| 三、土耳其库尔德民族运动复兴的背景 |
| 四、土耳其国家政治发展与库尔德民族复兴运动进程 |
| 第二节 土耳其库工党的建立与早期政治发展进程 |
| 一、土耳其库尔德斯坦工人党的建立 |
| 二、土耳其库工党游击战的历史兴衰 |
| 三、土耳其库工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标的历史演进 |
| 四、土耳其库工党与伊拉克库尔德政党的复杂性关系 |
| 五、20 世纪90 年代土耳其政府应对库工党问题的政策与举措 |
| 第三章 土耳其库工党的政治转型和库尔德和平倡议进程 |
| 第一节 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与库工党的政治转型 |
| 一、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的社会政治理念及其建立 |
| 二、库尔德斯坦社群联盟的内部组织结构 |
| 第二节 正发党对库工党问题的政策 |
| 一、正发党对于库工党问题政策的提出 |
| 二、正发党政府提出库尔德和平倡议的动机及其举措 |
| 第三节 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产生、演变和失败 |
| 一、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启动 |
| 二、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第二阶段 |
| 三、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第三阶段 |
| 第四节 叙利亚危机对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影响 |
| 一、叙利亚危机对土耳其库尔德和平进程的影响 |
| 二、科巴尼战役的国际政治影响 |
| 三、叙利亚危机以来正发党对库尔德和平倡议政策的变化 |
| 第四章 现代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与库尔德政党运动进程 |
| 第一节 谢赫马赫穆德运动与南库尔德斯坦地位问题论争 |
| 一、南库尔德斯坦地位问题的产生与论争 |
| 二、谢赫马赫穆德的政治野心及其动乱的失败 |
| 第二节 现代伊拉克国家的形成与库尔德民族运动的兴起 |
| 一、现代伊拉克国家形成与库尔德民族运动的发展 |
| 二、早期伊拉克库尔德民族运动发展的局限性 |
| 三、巴尔扎尼家族与伊拉克库尔德斯坦民主党的建立 |
| 第三节 伊拉克库尔德政党的政治发展与武装斗争 |
| 一、伊拉克中央政府与库民党的政治冲突与内战的爆发 |
| 二、伊拉克库民党的分裂与库尔德政党格局的二元化特征 |
| 第五章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自治及其政治体系的建构 |
| 第一节 伊拉克库尔德自治与库区政治体系的建构 |
| 一、伊拉克库区政治体系建构与政党政党格局的变化 |
| 二、伊拉克库区自治政治体系的运行 |
| 第二节 伊拉克联邦制构建与库尔德自治政治体系的合法化 |
| 一、伊拉克联邦制的确立与库尔德地区政府的统一进程 |
| 二、近年来伊拉克库尔德政党政治格局的变化 |
| 三、库尔德执政党对于伊拉克库区的治理与建设 |
| 四、伊拉克库区政府的准外交政策及其总体外交形势 |
| 第三节 伊拉克库尔德斯坦政治发展面临的挑战 |
| 一、“独立公投”政治与当代库尔德民族分离主义 |
| 二、伊拉克库尔德政党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部落因素及其影响 |
| 三、伊拉克库区军事安全部门派别化的历史、现状及其影响 |
| 第六章 叙利亚和伊朗的库尔德政党运动进程 |
| 第一节 叙利亚库尔德民族运动的萌生与库尔德政党运动演进 |
| 一、现代库尔德民族主义与叙利亚库尔德政治运动的萌生 |
| 二、叙利亚库尔德地区自治运动的背景、演进和失败 |
| 三、库尔德人与叙利亚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 |
| 四、叙利亚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 |
| 第二节 当代叙利亚库尔德政党格局与罗贾瓦自治 |
| 一、当前叙利亚库尔德政党的政治格局 |
| 二、罗贾瓦地方自治的形成 |
| 三、叙利亚库民联党罗贾瓦自治的意识形态 |
| 四、叙利亚库民联党与美国的合作:共同利益的不稳定同盟 |
| 五、土耳其对于叙利亚库民联党的强硬政策 |
| 第三节 伊朗库尔德民族运动的产生 |
| 一、希穆科动乱的兴起及其性质辨析 |
| 二、马哈巴德共和国的建立与伊朗库尔德民主党的兴起 |
| 三、马哈巴德共和国衰亡的原因分析 |
| 第四节 伊朗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与发展现状 |
| 一、伊朗库尔德政党运动的历史嬗变 |
| 二、加塞姆卢的民主思想与伊朗库民党的政治意识形态 |
| 三、1991 年海湾战争后伊朗库尔德政党的政治发展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科研成果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价值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概述 |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 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代背景分析 |
| 二、“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历史背景分析 |
| 三、“一带一路”倡议超越历史 |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国际法基础 |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法内容 |
| 二、“一带一路”倡议现有的国际法合作机制 |
| 三、“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国际法保障作用 |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 一、当代主流国际合作模式的弊端 |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为理论基础 |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地位 |
| 第一节 国际软法的基本理论 |
| 一、国际软法的产生 |
| 二、国际软法的性质 |
| 三、国际软法的概念 |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对国际软法的需求 |
| 一、“一带一路”合作机制构建中的法律冲突 |
| 二、国际软法生成模式契合“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 |
| 三、国际软法内在理性契合“一带一路”合作机制的构建 |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与硬法的关系 |
| 一、软法与硬法边界的区分 |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重要性 |
| 三、国际软法与硬法的混合理论 |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 |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主体 |
| 一、国家 |
| 二、国际组织 |
| 三、非政府组织 |
| 四、跨政府网络 |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表现形式 |
| 一、国际宣言 |
| 二、联合公报与联合声明 |
| 三、谅解备忘录 |
| 四、国际组织的技术标准 |
| 五、示范法 |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创制路径 |
| 一、APEC合作模式的借鉴 |
| 二、G20合作模式的启示 |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功能 |
| 第一节 全球治理新模式中国际软法的优势 |
| 一、国际法治理论背景下的国际软法 |
| 二、国际软法的优势 |
| 第二节 实践中国际软法功能的发挥 |
| 一、国际人权领域国际软法的实践——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例 |
| 二、国际环境领域国际软法的实践——以国际气候机制为例 |
| 三、国际金融领域国际软法的实践——以赤道原则为例 |
| 四、欧盟法中国际软法的实践——以“开放协调机制”(OMC,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为例 |
| 第三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功能定位 |
| 一、“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引领功能 |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补充功能 |
| 三、“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重构功能 |
| 第五章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效力问题及完善 |
| 一、国际法效力的依据 |
| 二、国际软法效力的特点 |
| 三、国际软法效力的理性分析 |
| 四、“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效力的局限 |
| 五、国际软法效力的完善 |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的实施问题与对策 |
| 一、国际软法的实施 |
| 二、“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实施的缺陷——以中国-东盟合作机制为例 |
| 三、完善“一带一路”合作机制中国际软法实施的对策——不遵约机制的借鉴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危机 |
| 第一节 全球化时代国际法价值体系危机的具体表现 |
| 一、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结构失衡 |
| 二、国际法价值体系的要素缺失 |
| 第二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危机的根本原因 |
| 一、自由主义的困境与自由霸权秩序的衰落 |
| 二、国际社会的现代性转向与国际法的滞后性 |
| 第二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理论根基与逻辑结构 |
| 第一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理论根基 |
| 一、国际法价值的基本内涵 |
| 二、国际法价值的主要外延 |
| 三、国际法价值的根本特征 |
| 第二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逻辑结构 |
| 一、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基本构造 |
| 二、国际法价值体系的历史演变 |
| 第三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新视角:风险社会理论 |
| 第一节 风险与风险社会 |
| 一、风险的概念辨析 |
| 二、风险社会的理论内涵 |
| 第二节 全球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国际法社会基础 |
| 一、风险的全球化与全球风险社会的形塑 |
| 二、变动中的国际法社会基础:面向全球风险的国际社会 |
| 第四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逻辑重塑:全球风险社会的价值回应 |
| 第一节 全球风险社会治理与国际法的价值体系 |
| 一、全球治理与全球风险社会治理 |
| 二、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全球风险社会治理的理念之维 |
| 第二节 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三元悖论”:自由、平等与安全的价值博弈 |
| 一、自由主导下国际法的价值失衡:以两种自由概念为框架 |
| 二、平等主导下国际法的价值矫正:以国家主权原则为中心 |
| 三、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三元悖论”及其化解:安全价值主导下的均衡与变革 |
| 第三节 全球风险社会中国际法价值体系的新发展:秩序、平等与人权的价值重构 |
| 一、从安全保障到风险预防:秩序价值的内涵演变 |
| 二、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平等价值的实质转向 |
| 三、从霸权政治到协商民主:人权价值的程序限制 |
| 第五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实践路径:全球风险的共同应对 |
| 第一节 霸权政治价值观输出的遏制:价值重塑的主体条件 |
| 一、国家主权的权力属性与霸权政治价值观输出的运作逻辑 |
| 二、大国政治的行为规范原则与霸权政治价值观输出的遏制 |
| 第二节 国家间交往理性观念的形塑:价值重塑的主观条件 |
| 一、国际社会公共性的重新塑造:从实践理性到交往理性 |
| 二、国家间交往模式的观念重构: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 |
| 第三节 国际法实践中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衡平:价值重塑的客观条件 |
| 一、国际法实践中的价值实现:以国际司法为中心 |
| 二、国际司法中能动主义的价值功能错位 |
| 三、国际司法中能动主义与克制主义的调和 |
| 第六章 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方案 |
| 第一节 中国的和平崛起与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中国底蕴 |
| 一、中国的和平崛起与世界权力的转移 |
| 二、和谐价值观:国际法价值体系的中国底蕴 |
| 第二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国际法价值观的基本定位 |
| 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价值的中国立场 |
|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相互性:国际法价值的中国解读 |
| 第三节 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 |
|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价值诠释 |
| 二、“新安全观”与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内在逻辑 |
| 第四节 “一带一路”倡议: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实践 |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理念:从经济融合到政治互信 |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合作: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实践基础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