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婷[1](2021)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期,为了深化改革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在政策驱动下风险投资业获得较大的鼓舞,资本市场建设也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风险投资金额为7630.94亿元,风险投资案例数为8234起。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风险投资市场。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格局,提升新三板、设立科创板、完善创业板。其中,提升新三板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双创战略”实施有更为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新三板是专门服务于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孵化平台。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是真正的中小微企业,它们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达不到上市条件,但自身又具有融资需求和发展愿望。这部分企业的数量较大,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数量最多的时候为2017年末达到11630家。本文认为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它们都属于“双创战略”框架中的重要支撑内容。它们具备共同的政策目标,即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发展。然而,学界对“风险投资和新三板”主题并未积累较多的研究成果。前期学者较多地关注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而对风险投资与场外市场企业的探讨较少。前期学者较多的关注风险投资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结果,而忽略风险投资的影响机制和宏观溢出效果。针对以上现实背景和研究不足,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为研究对象,从微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对被投企业价值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考虑到风险投资的作用不只局限于受资企业,它可能对整个产业或区域都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从宏观层面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和溢出机制。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获得政策启示,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和充分释放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提供有益的借鉴。随着国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全球疫情尚未得到缓解,我国经济进入中低速增长的常态化时期。中国要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创业能否在更大范围普及和更高层次推进。而创新创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本,还需要一个健康的资本市场平台作为纽带将资本与中小企业的发展连接起来。毋庸置疑,新三板便是这个重要的连接纽带。因此,以中小企业为切入点,探讨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重点探讨了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溢出效应问题。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法、数理模型法、理论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多种方法系统全面地探讨了该主题。全文的逻辑思路为“提出问题→研究综述→理论基础+现实基础→理论分析+机制分析→实证检验→结论”。就具体章节而言,本文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共分4个章。其中,第1章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与研究设计;第2章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第3章对本研究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相关理论;第4章描述了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第二部分“分析问题”是本文的核心,包括3个章。其中,第5章为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第6章从微观视角实证分析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第7章从宏观视角验证了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和溢出效应。根据前两部分研究,第三部分重在“解决问题”。第8章总结研究结论,并引申出相应的政策启示和提出研究展望。通过研究获得以下几点结论:(1)机制分析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治理作用机制、认证作用机制、支持作用机制对被投新三板企业发挥积极作用。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创业企业有信任风险投资的企业文化,风险投资人的声誉资本昂贵且失难复得,风险投资和创业企业能建立建设性的互动关系。(2)风险资本投于新三板企业通过资源配置机制、竞争合作机制、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其中,竞争合作机制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发展,协作链接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展。当前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投入金额较小。因此,风险投资通过协作链接机制发挥溢出效应的效果可能会被削弱。风险投资溢出机制有效运作也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具体为政府有适当的引导政策,市场环境存在适度的竞争,中小微企业具备吸收能力,资本市场体系健全完善。(2)微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价值的提升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且这种正向作用并非风险投资自选择效应的结果。(2)风险投资通过改善新三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股票流动性、外部融资能力实现公司价值增值,即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存在治理作用、认证作用和支持作用的中介效应。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中介效应中,股票流动性(认证作用)表现出完全中介效应,说明信息效率的改善在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增值的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功能。(3)进一步,还发现风险资本投资于不同特征的企业对价值增值的影响存在差异。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收入增长能力、无形资产占比、治理规范性、股票流动性、股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正向影响。而企业规模、债权融资方面的异质性对风险投资的增值作用有负向影响。(3)宏观层面实证结果表明(1)风险投资通过微观企业主体将影响放大到宏观层面而产生溢出效应。即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高度化的路径是存在的(竞争合作机制存在)。风险投资→新三板企业价值→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路径也是存在的(协作链接机制存在)。(2)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对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显着,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不显着。(3)考虑空间因素也获得相同的结论。新三板市场的风险资本对产业结构高度化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空间溢出效应超过了直接效应。风险投资对产业结构合理化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4)以上结论说明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支持,确实促进了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创新主导产业的演变,有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但对产业整合方面的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是因为风险投资对新三板市场的投入金额较小。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发现功能受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实现。因此,风险投资较难引导产业进行整合、关联、聚集,即现阶段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较难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鉴于此,应进一步培育和规范风险投资事业及新三板市场,形成规模的同时要具备质量,使风险投资支持新三板企业的同时,不仅更好地发挥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溢出效应,还能将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溢出效应释放出来。使风险投资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成长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基于以上结论获得如下政策启示:(1)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以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的价值增值作用和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2)风险投资机构要提升专业运作水平,积极参与被投新三板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新三板企业要摒弃只想获得资金支持,不愿接受风险投资人管理的家族企业文化观念。(3)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拓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4)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新三板企业要注重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及长期竞争力的培养。(5)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产业结构合理化溢出效应的发挥。本文可能的创新点在于:(1)拓展了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边界。首先,以往学者大多以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本文以场外市场新三板挂牌企业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其次,现有研究成果大多关注风险资本的异质性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本文则探讨了新三板挂牌企业异质性对风险投资作用效果的影响。此外,风险投资的影响可能不局限于接受投资的公司,基于风险资本对新三板企业的投资,进一步探讨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问题,并尝试性地分析空间溢出效应。补充和拓展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2)丰富了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作用机制的研究成果。目前尚未有学者从中介效应模型角度探讨风险投资影响企业价值的内在机制和作用路径,本文把治理作用、认证作用、支持作用同时纳入一个分析框架中,从定量角度解释风险投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作用机制。同时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独特情景,分析了风险投资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更客观地评价风险投资的作用,丰富了相关研究成果。(3)揭示了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工作原理。溢出机制好似一个“黑箱”,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驱动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力量或规则。现有研究成果对风险投资溢出机制的探讨较少。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组成产业的细胞。从企业角度切入,探讨风险投资产业结构优化溢出效应的溢出机制。并借鉴经典生物数学Lotka-Volterra模型对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进行刻画。这种尝试性的探索丰富了溢出效应的研究成果。
许嘉禾[2](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提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徐乐怡[3](2021)在《中国科技新城的形成机理、共生绩效与空间效应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日渐提升的背景下,科技新城作为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需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依托以及全球竞争力重塑的平台和载体,其重要性日显突出。近年来,关于科技新城的概念、内涵和理论分析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但系统性研究仍有待完善,尤其是关于科技新城的定量测度、空间分布、形成机理、与企业共生绩效和区域空间效应的研究相对匮乏,因此,进一步加强科技新城的系统性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确定“科技新城”这一研究对象,首先梳理相关的文献,并结合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等理论构建了科技新城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运用美国硅谷、日本筑波和杭州未来科技城三个案例阐述科技新城国内外模式,并总结了经验启示;在此基础上,构建了科技新城定量测度指标,运用空间分析方法分析科技新城空间演化格局,探讨了科技新城空间演化特征和规律;再次,基于市级层面和省级层面两个地理维度,运用Logit模型和空间杜宾模型揭示了科技新城的形成机理;随后,运用双重差分DID方法研究了科技新城与企业的共生绩效;最后,从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两方面,运用空间杜宾模型揭示了科技新城的区域空间效应。研究主要得到了以下结论:第一,科技新城建设开发模式有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以及政府-市场协作型,开发类型主要分为:地理交通型、自然资源型、产业集群型。关于科技新城选择机理,在宏观层面,科技新城应注重政府主导功能,在微观层面,科技新城开发可采用企业主导型模式。第二,科技新城在集聚上呈现以苏南、浙北和上海相交汇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为核心的区域特征,同时呈现由东部地区带动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演化特征。科技新城的国家级空间联系网络表现出由单中心逐渐向均衡型的复杂网络结构过渡的特征,且科技新城数量和空间联系总量均具有明显的空间集聚效应。本文从人民生活、科技企业状况和土地资源状况三个方面构建了科技新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熵值法和直接排序法计算指标结果,并进行排序。第三,针对科技新城形成机理的研究得出结论。在市级尺度下,工业基础、人口城镇化、交通设施和创新要素都对科技新城形成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另外,创新服务的影响作用具有一定的空间异质性。在省级尺度下,互联网+、政府主导、市场主导、经济基础、区域科技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和企业家精神这些因素对科技新城的设立和空间联系总量均有一定的空间溢出效应,且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异质性。第四,科技新城与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共生绩效,科技新城的设立对经济集聚、人才吸引和产出提升均具有明显正向效应,且存在一定的时间异质性。其一,针对经济集聚效应,科技新城的设立会显着提升科技新城周围区域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形成集聚效应,促进产业发展。其二,针对人才吸引效应,科技新城的设立会显着提升科技新城周围区域内的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形成人才吸引效应,促进要素的聚集发展,推动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其三,针对产出提升效应,科技新城能够助推企业产出,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从而促进产业间良性互动和区域经济发展。科技新城的经济集聚效应和人才吸引效应大致经历了一个先变大、后变小再逐渐稳定的一个动态过程,产出提升效应具有较强的波动性。第五,科技新城能提升当地创新能力,却对临近地区具有负向效应;科技新城无法促进本地经济增长,却能促进周围区域经济增长。科技新城的空间效应与设置的地理距离阈值有关,数据表明科技新城的建立对周围地区的创新提升具有负向影响,呈现“倒U”形关系,但科技新城的经济增长溢出效应存在一定的空间衰减特征。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三点政策启示:第一,构建以政府和市场结合的科技新城资源配置模式,资源分配需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政府可以采取政策手段助力科技新城的建设,保护市场制度,促进科技新城的发展,并打造以科技新城为核心的创新源和经济增长极,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第二,构筑以产城融合为核心的科技新城发展模式,加强科技新城与当地的产业联系,科技新城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土壤和物质基础,同时保证高品质的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促进产城融合;第三,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发展的重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新城的良性共生发展;第四,各地区应因地制宜选择优势产业,促进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郭轶舟[4](2020)在《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产业蓬勃兴起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转型的新动能,对社会进步与经济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互联网产业自身还存在着结构失衡、产业布局不完整、无序竞争现象严重等诸多问题,中美贸易战更突显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引发国人担忧。因此如何维护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但迄今为止,尚未有文献对互联网产业安全进行探讨。为此本文基于产业安全理论,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的概念,尝试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考察中国互联网产业的产业安全状态,通过实证分析,探明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主要因素,以期在理论上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内容,在实践上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按照发现问题-理论准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逻辑,在具体分析过程中聚焦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存在哪些产业安全问题”、“当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处于何种状况”和“主要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是什么”三个具体问题,通过深入分析与论证形成了以下主要研究结论。(1)中国互联网产业目前在产业发展环境方面存在市场结构呈现寡头垄断趋势、市场绩效整体下降趋势、管理主体分散、资源供给不足、均衡产业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等安全问题;在产业竞争力方面存在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区域产业同构化和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等安全问题;在产业控制力方面存在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依赖外国资本、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和利用外资政策偏差等安全问题;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等安全问题。(2)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目前处于基本安全,并且在2007-2017年间其安全度呈小幅上升态势,主因是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得到大幅改善所致,但由于受到网络安全环境日趋严重、外资对技术控制导致产业控制力下降、产业创新能力不足削弱竞争力三方面的安全威胁,因此我国互联网产业安全总体形势依然严峻。(3)影响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因素是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其中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均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4)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措施包括:通过优化管理体制、完善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和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来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通过建立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来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通过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和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来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第一,建立互联网产业安全分析的理论框架,首次提出互联网安全也是产业安全重要内容的论述,认为国际垄断资本通过占据网络中心节点并利用互联网技术来主导全球各产业链延伸是引发互联网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对产业安全理论做出了有益尝试和拓展。第二,从互联网产业安全内涵实质、互联网产业特征和互联网产业要素环境的变化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互联网产业安全主要受到自主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产业特征、产业要素和国内企业竞争力五大因素影响,通过实证发现自主创新能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产业竞争力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产业特征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要素环境对自主创新能力和互联网产业安全有正向影响,国内企业竞争力对互联网产业安全具有正向影响,这为政府、监管机构及相关从业者提供借鉴与参考。第三,建立以产业发展环境评价、产业竞争力评价、产业控制力评价和网络安全环境评价为主的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实证分析了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状态,得出我国互联网产业整体安全程度处于基本安全状态的结论,为以后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借鉴。
赵鑫[5](2020)在《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异常迫切。为了应对这种需求,我国自2014年起成立了数量众多、总规模庞大的政府投资基金。希望通过政府投资基金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机制的各自优势,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兼容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机制的投资策略体系,并完善相应的财政支持机制,以最小化政府干预的成本,最大化政府投资基金的干预收益,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和经济效应。而以往的研究或偏重于宏观战略的探讨、或偏重于微观效果的分析,缺乏宏观目标与微观机制相融合的分析视角。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的研究,将财政的宏观策略目标与基金的微观效率目标相统一,建立起目标清晰、路径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财政支持体系,为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进行一些有益探索。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正是因为市场失灵的存在,才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纠正市场失灵。尤其是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形成合力,突破关键领域的发展瓶颈。政府投资基金则是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在基金运作中,要实现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兼顾,就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投资策略体系,而这一策略体系要得到有效的执行,离不开完善的财政支持机制。本文从投资方向、投资方式和投资时点三个维度构建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模型,并在理论模型的基础上展开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的结果有力的印证了理论模型的有效性。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美国经验的深入对比分析,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而这方面也正是中国政府投资基金面临的短板,急需完善相关机制。结合理论、实证和美国经验的分析,本文对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并对导致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通过投入产出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向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应该以纠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为宏观策略目标,投资于带动效应强、市场失灵显着、社会综合收益高的产业。实证分析显示,政府投资基金对具有较强带动效应的产业进行投资后,切实促进了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提升,并且这种促进效用是其他财政支出方式所不具有的。2、通过分阶段、分行业多元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方式策略的有效性。即政府投资基金在政府干预成本低、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干预成本高、社会总收益高的领域,应该采取间接投资的方式。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政府投资基金采取间接投资方式取得的效果更好,尤其是混合所有制的管理人具有最优的投资效果,应给予重点支持。3、通过分阶段效果回归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时点策略的有效性。即财政应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资本和机制支持力度,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投资带动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回归结果显示,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政府投资基金对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都更显着。4、通过成功与失败的案例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三维度投资策略的合理性,并指出财政支持机制的重要性。通过分析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和A基金的失败教训,验证了遵循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是实现政府投资基金宏观战略目标和微观效率目标的重要保障。通过对两只基金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指出财政支持机制是保证投资策略能够得以切实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建立了兼容宏观战略与微观效率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体系。2、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本文所提出的投资策略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为财政创新投入方式提供了理论与实证支撑。3、从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的高度,提出了系统性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政策建议。
刘明[6](2020)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世界各国都深刻认识到创新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关键。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我国首次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随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2016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科技创新“三步走”战略,为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指明了方向。从理论上来讲,创新不仅仅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也是政府政策影响、支持和引导的结果。从现实情况来看,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不参与创新活动,不出台创新政策。创新政策是近年来各国为促进创新发展而普遍采用的政策工具。创新政策及其相关体制机制与战略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抓手和路径,也是政府弥补市场失灵、合理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实现创新激励和引导的重要手段。根据新时代国际竞争形势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在吸收借鉴其他国家通过创新政策促进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基础上,对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创新政策进行总结,并探讨创新政策乃至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与模式,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指导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此,本文以2006年中国提出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以来出台的一系列国家层面的创新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总结中国创新政策及其体系的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及效果,进而参考借鉴典型创新型国家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创新政策的方向及提高其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明晰创新政策的概念,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而明确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有助于理解创新政策的目标、对象及不同创新政策工具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广义的创新政策是指为营造有益创新的环境,引导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激励其进行创新投入、提高创新水平与绩效,从而以创新驱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应对重大挑战的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政策体系主要由六个政策集构成:创新要素政策、创新主体政策、产业创新政策、区域创新政策、创新网络政策及创新环境政策。创新政策是与创新理论及创新实践协同发展的。创新理论的迭代会驱动创新政策的演进,创新政策的演进会影响创新实践的发展,而创新实践的发展又会为理论和政策的完善提供反馈。因此,研究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发展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提炼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中国模式。中国创新政策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4年为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即以科技政策重构国家科研体系与科技体制的阶段;1995-200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即以创新政策打通创新链、酝酿国家创新体系的阶段;2006-2015年为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即以创新政策建设与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2016年至今为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即以创新政策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加速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阶段。从国家层面来看,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主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以保障其有效推进。考察其是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发挥了作用,哪类创新政策的效果更好,将为进一步提升创新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与针对性提供参考。本文对2006年以来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与企业创新水平的影响进行了考察,并对比了创新政策作用于不同类型城市与企业的效果差异,主要得出如下结论:在城市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促进了城市创新水平提升,并且创新政策对中心城市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弱于非中心城市。在企业层面,创新政策的实施显着提升了企业创新水平,并且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但从产出水平来看,创新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水平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弱。同时,本文使用201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对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总体而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引和培养人才的相关政策对企业作用效果最为突出。技术开发与转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效果较弱。本文还对各类创新政策作用效果进行了异质性分析,并进行了可视化处理。其结论将为我国各类创新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有益参考。另外,本文对典型创新型国家的相关创新政策进行了分析借鉴。具体而言,本文分析了美国创新战略与德国高技术战略,并对其顶层设计下的创新政策体系进行了比对和参考。其后,对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进行了梳理,明确了高校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作用以及政府在构建科技金融环境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本文还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进行了详述,并总结了创新政策评价体系的构建方法。最后,基于对中国创新政策实践的总结与体系的梳理以及实证测度下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结论,本文提出了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本文论证了创新政策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描绘了其演化与发展的轨迹,并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了其作用效果。本文的结论肯定了创新政策在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并为其后续的调整与完善提供了理论依据与方向上的参考。
刘晓飞[7](2020)在《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研究》文中认为文化产业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在一国的国民经济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文化兴则国家兴,产业强则国家盛,文化产业发展则社会可持续发展。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文化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参与环节。政府、企业、学术界已经达成共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要实现文化产业的稳定发展,金融行业的支持不可或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基础,也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另一方面,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样反作用于金融业。文化金融将为国家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提供的有效支持。近些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速。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为38737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10.3倍;2005-2018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实现了年均增长18.9%,远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文化产业增加值也由2004年的2.15%提高到2018年的4.30%,在国民经济中文化产业的比重逐年上升。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业的支持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拥有充足的金融资源,随着国家的金融体制改革、IPO注册制和互联网金融的相继启动,金融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增强,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然而,现在诸多因素制约着文化产业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欠佳、文化产业本身高风险的特点、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量严重不足而致的文化产业融资约束依然十分严重。因此,如何发挥金融推动作用,构建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使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再受到融资的困扰,已经成为学者和政府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构建符合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探讨金融支持与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安全的互动机理,以便于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微观基础,从而使政府政策的制定更为有效。文章从文化产业的基本涵义、基本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分别从我国的财政文化支出、银行业、资本市场、债券融资、保险业、文化产业基金、担保机构及风险投资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指出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在于现存的金融支持体系无法适应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了金融支持对于文化产业的效应。包括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效应及对保护文化产业安全的效应。在对文化产业发展效应分析中,将数据按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部分划分,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和主成分回归模型,得出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根据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框架,建立文化产业的安全评价体系,通过因子分析法与熵权法分析了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安全效应。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业的支持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及保护文化产业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设计合理的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是本文的重点和归宿,文章在借鉴其他国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当前金融支持体系并不完善,金融支撑文化产业作用不足,进而对该原因从组成要素及其职能界定的模糊、金融支持体系架构的不完善和政策与监管架构的不完善三方面记性分析。之后,探讨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构成要素,提出构建包括政府、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及企业自身在内的涵盖宏观、中观、微观在内的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设计建立包括财政经费支持、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投资公司、资本市场及风险投资在内的一系列创新金融工具为支撑的文化金融体系。最后,本文分别从政府政策、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信用担保机制、社会化的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祝雅柠[8](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蒲甘霖[9](2020)在《中国金融结构、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基于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正在不断深入推进,我国经济正处于通过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及动力转换的联动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并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企业是实现创新、将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市场主体,企业创新直接影响全社会的整体创新水平和规模。企业创新作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是实施供给侧改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关键。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实现金融服务企业的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引导资本对企业创新的投入。在此背景下,本文对金融结构影响企业创新的内在机理机制进行探讨,为实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效果提供新的科学决策依据。在金融与经济的互动发展过程中,如何构建一个为实体经济提供高效率服务的最优金融结构,一直是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的重要课题。早在20世纪初期,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就提到了金融发展和创新的概念,虽未形成系统的对金融发展的理解,但使得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进入到学术界的视野。自20世纪中期开始,Goldsmith等学者开始对金融发展进行系统地研究,将金融发展定义为一国(地区)金融结构的变化,并整理出代表金融发展的主要指标,成为该领域的重要文献。20世纪90年代,Merton和Levine从金融功能观的视角出发,重新定义了金融发展的内涵,突破了早期学者仅考虑金融规模和金融结构的观点。以往的理论研究者,通常将金融体系划分为“市场主导型”和“银行主导型”两种金融结构,试图通过比较研究寻找出服务经济的最优金融结构,但至今尚无统一的定论。兴起于21世纪的新结构经济学认为,在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其要素禀赋与结构是给定的,从而决定了该阶段的最优产业结构和企业创新水平。因此,能够支撑该阶段最优产业结构、满足企业创新需求的金融结构,才是最优金融结构。这为重新审视金融结构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在不同的金融结构安排中,融资方式与企业创新、融资效率与企业风险处理等方面被认为存在显着差异,致使在不同金融结构的安排下,其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存在明显不同。就我国而言,如何优化金融结构体系,如何正确识别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机制,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据此,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对金融结构、融资约束、企业创新等重要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金融发展、金融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鉴于已有文献对金融结构的定义过于宽泛,难以用一个明确的指标进行度量,本文仅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新兴金融占比三个主要的维度对金融结构进行替代。第二,在理论基础部分分别从金融结构与企业创新、金融结构与融资约束、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进行阐述,并建立理论模型对三者间的传导机制进行推理。第三,在实证部分首先选取我国29个省市自治区2002-2018年的省际面板数据,分别从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与新兴金融占比三个视角,对金融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性进行检验,其次通过构建二元Logistic模型对样本企业的六项财务数据进行回归以建立融资约束指标,最后从上述三个金融结构维度分别通过面板回归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来检验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理,并基于产权异质性对样本进行了分组回归。根据本文理论研究与实证检验可得,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新兴金融占比均对企业创新存在中介效应,具体结论如下:1.从融资结构来看,发展直接融资对提升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能力具有正向作用。主要是由于银行信贷收益与所需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针对企业创新所要求的融资规模与融资期限,银行所能提供的间接金融服务难以满足。企业技术创新尤其是新兴产业创新,因其不确定性而面临着高风险,对于中小型创新企业还存在抵押能力缺乏、信用基础相对薄弱等问题。对于企业创新存在的这些高风险特性,只有风险偏好性较强、重在追求潜在高额回报率的直接融资模式才能与之相匹配。2.从银行业结构来看,增加中小银行的市场份额对于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动具有积极影响。中小银行的发展,提高了银行业的竞争度,强化了市场对信贷资源的配置功能。同时,降低了银行业的集中度,缓解了融资约束,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银行业结构的变动,将通过融资约束这一传导中介,对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积极影响。当中小银行的占比提升,银行业的内部结构不断完善,金融信贷市场的活力和潜力就会得到充分释放,中小银行的灵活性,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更为强劲的信贷支持。3.从新兴金融占比来看,提升风险投资占比能有效激发和增强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能力。相较于传统金融,风险投资等新兴金融可以同时输送金融资本和知识资本,并且在治理机制与资本获取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多元化的条件与基础,激发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4.从企业产权性质来看,融资结构、银行业结构、新兴金融占比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显着差异。相对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受到直接融资和中小银行的影响更为显着,风险投资对国有企业创新活动的作用则更为明显。究其原因,一方面,相比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普遍面临更为严重的融资约束和竞争更为激烈的市场环境,直接融资能显着降低非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通过缓解非有国企业的资金压力达到刺激其研发创新从而获得未来优势的目的;另一方面,非国有企业在银行融资方面的受限较多,长期遭受银行信贷的“所有制”歧视,中小银行在信贷政策方面相对国有大银行具有政策灵活、导向扶持、竞争度更高及软信息占优等特点,会促使中小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投向非国有企业;此外,我国的风险投资资金更多地流入到国有企业,进一步挤占了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空间,导致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瓶颈长期得不到突破。本文的政策建议是:在国家决策层面,应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幅提升直接融资在企业创新融资中的比重;创新银行信贷方式,提高信贷支持企业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各类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新兴金融的同时,协调好新兴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比较优势,形成相互依存、相互完善的健全金融体系,从根本上促进我国整体创新水平的快速发展;建立政策性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企业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在企业运行层面,要在完善内部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多种方式的组合融资;融资要聚焦于创新战略,为企业长远发展精准赋能;合理配置创投资源,聚力推动全面创新。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影响企业创新的外部融资因素来看,现有文献主要聚焦于金融发展水平、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市场竞争、FDI溢出效应、企业特质等视角,关于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影响机理的研究相对缺乏。本文对此展开深入探讨,丰富了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框架。第二,本文以宏观层面的金融结构变量与微观层面的企业创新变量作为研究对象,并引入融资约束这一中介变量,对金融结构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联性及其作用机制进行分析,充实了金融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第三,通过引入新兴金融占比这一新变量,与传统金融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了两种金融业态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差异,对金融结构的理论研究范围进行了一定扩展。进一步的研究将在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影响路径等方面深化,如将法治环境、公司治理等潜在要素纳入研究框架;还可将实证研究扩展至全样本企业,从而使该研究更加系统深入。
阮昊[10](2020)在《论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文中提出违约债券交易是一种以实质违约或有违约风险之虞的债券为交易对象的新型债券交易种类,因该种交易具有高风险性需以层次性制度体系防范风险。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经历了在市场化与非市场化间徘徊的过程,并集中体现在是否允许债券违约。债市发展初期,由于法制缺位、监管经验不足,初时发行企业债券未能妥善防范市场风险,导致出现大面积违约现象,甚至引发金融群体性事件。此后监管层出于规避风险的考量,在促进债市发展,丰富投资品种的同时以政府信用为发行主体背书,导致了长期“零违约”的非市场化现象。2014年超日信用债事件后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市场惯性,债券市场逐步呈现“违约常态化”趋势,市场主体也已经逐渐适应市场转变并停止对政府不合理的期待。自2018年起至今,债券违约出现“新常态”,无论在数量、规模上都远超前些年,违约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债券市场运行基础在于风险定价机制,违约是市场正常现象。随着违约债券余额持续累积,催生出违约债券如何处理的问题。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制度僵化,导致违约债券的后续处置并不顺利,随着时间推移风险亦不断累积,基于这些前提违约债券转让业务应时而生。此前,虽在法律层面未明文禁止违约债券交易,但由于两大交易所违约债券停牌制度以及配套交易制度缺失,导致该种交易一直处于被限制状态。违约债券交易不同于其他违约处置方式,是一种将风险消弭于市场的手段,既能够使想要进行风险管理的原债券持有者能够及时处理债券,又能给予风险偏好投资者以市场参与渠道。违约债券交易是制度变革后出现的交易种类,符合金融创新理论,蕴含根雕理论、冰棍理论,也是优化决策理论驱动下的产物。违约债券有着普通债券的“债性”及“券性”,是一种标准化有着流通能力的商事契约,又有着股票某些特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不同于一般债券的特质。违约债券交易是高收益债券市场的一部分,美国高收益债券中“堕落天使”与违约债券具有同质性,都是属于“跌出来”的债券,因而对违约债券制度讨论可以借鉴高收益债券。违约债券交易对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能够推进债券市场国家化。违约债券包含一般性风险。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非系统性风险,无法完全消除但可以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违约债券具有高信用风险,因其交易标的本身就是风险资产。对准备持有债券至到期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并不足为虑,但对打算在债券到期之前就出售的投资者来说,价格风险可能会带来极大损失。违约债券和其他债券一样与利率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违约债券价格相较于其他债券对利率的变化不那么敏感,但对发行主体的信誉变化则敏感的多。流动性风险是投资者在需要时不能以合理价格,并无法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债券出售的风险,违约债券交易市场限于规模及惯用交易模式有出现该种风险之虞。因违约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且票息较高,该种债券的再投资风险比较高。违约债券交易标的具有高风险,容易产生次生风险。该种风险是一种试图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新风险,是因风险溢出被传染而产生的风险,不妥善应对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雏形。违约债券具有权益债券特性,价格高低受公司基本面因素决定远大于利率水平且具有与股票媲美的流动性,规制内幕交易对违约债券具有相当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能够作为披露机制市场发布有价值的信息并能够缓解代理成本问题,因而能提升交易效率。事实上,只有当市场确认内幕消息后价格才会产生相应变化,而确认消息的方式一般是等待公布或发现价格有不同寻常的波动。允许内部人以内幕交易获利会变相鼓励其在公司经营中去尝试高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会因此而利益受损。此外,以公平市场理论、侵占理论或是信赖义务理论来规制内幕交易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需要考量信息的重大性、公开性以及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约债券对市场信息敏感程度相较于一般债券更强,虚假陈述不但容易影响交易效率,也有可能成为其他违规行为的推手。违约债券交易缔约方式呈现出系统性特征,交易双方都先要在己方竞争里脱颖而出才能获取缔约机会,形成缔约行为关联性。交易主体之间、交易主体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等各市场主体通过金融契约而形成群落,并产生密切关联,风险防范不但要关注微观风险,还需要着眼于市场性风险。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要对市场风险妥善监管。金融风险监管是市场失灵以及公共利益理论为基础。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但并不意味着仅依靠市场机制就能够持续促进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理论是为了抑制市场不完全性缺陷并维护公众利益,站在公正立场通过政府监管替代部分市场竞争,保障市场效益。法律自身局限性决定其具有不完备性,而后就需要解决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分配的问题,考量标准在于标准化程度以及预期损害大小。监管也是有成本的,金融领域的高标准化与强外部性决定了在该领域监管是适宜获取剩余立法权以及执法权的,即引入监管能够覆盖所产生的成本。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公共利益论的前提监管者是中立道德且有能力的并不成立。监管层并非完全中立的“理性人”,而是“经济人”,会被某些群体俘获而成为利益代表,监管规则也会为这些人服务,并非是单纯为了公众利益以及市场效率提升。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侧重于识别风险并将其类型化,然后积极避免风险或处理风险。而金融风险理论则是旨在实现风险较小情况下获取较大收益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风险相对最小,在承认风险的情况下与风险和平共处。妥善管理金融风险需要及时识别风险、准确测算风险、客观评价风险并以多样化方式管理风险。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但是并不代表所有的风险防范问题都需要依靠“立法论”来解决。法律解释是让纸面文字发出声音的过程,立法也是有成本的,因而风险防范规范应当在法律解释无法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再交由立法解决。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的核心在于使风险防范原则化,实现具体路径在于构建多层次风险防范规范体系。新修订之《证券法》里为债券制定了专门性规则,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但仍未摆脱名为“证券法”实为“股票法”,债券依然依附在股票规则之上的窘境。债券规则边缘化地位导致了从制度供给方面来说根本无法满足防范债券市场风险的需求,《证券法》中的规定未能体现债券特性以及反映债券治理逻辑,风险防范规则方面无论是“量”、“质”或者“针对性”上都有所欠缺。关于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特殊性规定仅存在于市场交易规则内的寥寥数语,无法满足市场实际需求。同时,我国债市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相当浓厚,处理违约风险最为惯用的方式就是政府兜底。主要以管制式防范风险措施,通过对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来消极避免风险,最终将会导致经济体系僵化、金融压抑。尤其对于违约债券交易这类依赖风险机制运行的交易,一旦采用这类防范风险措施将会导致交易无法运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上位法缺失,差异化规则明显。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采用不同的规则标准,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使用三套各异的制度,监管机构间的监管竞次使得各债券制度差异化,风险防范制度无法统一会造成适用混乱,留下规则真空地带。中介机构承担市场“看门人”之职,应当发挥出其专业特性,起到提升市场透明度、缓解交易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分担市场风险等作用,在债市风险防范体系中承担重要角色。然而,从实践来看中介机构未能以市场实际为基础,反映交易主体需求,而是以行政监管部门要求为最高指令,未充分考虑其市场定位,过度发挥其理性经济人本性、贯彻功利主义,而忽略其对市场风险存在机构责任。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监管者认为违约债券虽然具有高风险但仍是债券的一种,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对违约债券的风险防范思路应当延续证券市场一以贯之的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而非由监管层作出实质性判断。美国与欧盟都已形成完善、全面且层次分明的法律规定,并构建起良性的监管制度。TRACE系统是一种强制性报告制度,通过充分收集场外市场交易数据,以提高价格透明度,并进而提升市场整体透明度。既能够提升投资者对市场信息获取度,也能够增强监管机构对债券市场活动的监督效果。提升市场透明度并非全是赞美之声,也有观点认为这样做无意义且降低高收益债券市场运行效率。通过分析TRACE应用前后市场内幕交易风险数据的变化,可以得出增加市场透明度确实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防范风险。美国违约债券交易参与主体构成随规范修改而经历过较大幅度变化。关于是否要设置准入门槛,反对者认为垃圾债并不是金融机构可以投资的唯一高风险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证券可以适当在机构投资组合中配置。而支持者则以高风险性债券年限较长且受经济波动影响大为依据认为应当设置。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持续性披露、财务披露和持续报告义务是违约债券交易信息披露重点。评级机构身份经历过数次变化后成为承担“准监管”角色的市场中介机构,市评级机构出现利益冲突问题严重、自我信息披露不足且依赖经验化判断对金融创新产品预测能力不足等问题。违约债券有其风险生成特殊性,评级机构有针对性评级规则。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释缓违约债券风险,更为主动的管理风险,但需注意避免风险沦为单纯投机工具且需要妥善监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需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市场化风险防范机制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市场规律,根据债券市场风险机理,以市场化方式作用于风险的制度。法制化就是将市场规则以及其他对交易各方约束的规定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使其能够拥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以及强制力保障,进而规范市场行为维持市场秩序。市场化与法制化理念之间并不是割裂开的,在风险防范机制中是相互作用的,二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市场化是法制化的前提和基础,良性的规则才能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促进市场发展。违约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具有“债性”以及“券性”,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同时,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债市风险防范制度应当是统一的,统一性规范意味着理顺规范统一与监管统一之间的关系,并非仅能有一个监管机构与一套制度,而是应当妥善协调,同质性债券适用统一标准。违约债券并没有突破债券的本质属性且风险防范思路与普通债券并无二致,因而应纳入债市整体风险防范体系,并通过针对性规范应对违约债券交易风险特性。此外,需平衡金融安全与效率理念,如果仅出于防范风险目的来说,禁止交易就能够直接掐灭风险源头,没有交易自然就不会带来风险。债券市场是风险市场,防范风险可以与市场效率原则实现共存。安全理念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性理念,防范风险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保障市场的安全运行。安全理念与效率理念应该统筹兼顾、力求协调,不可偏废。需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在市场整体层次,应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将同质性债券放入统一市场交易,该市场容纳风险的能力相较于分裂交易市场更强,也拥有更优越的流动性。以完善的监管制度、集中有效的信息集中制度增加投资者信息获取度,并提升市场透明度,能够及时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并妥善管理风险。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应当以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为价值取向,在政府与市场间妥善分工,构建层次性的预警机制。在市场规范层次,多层次规范体系是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各层次规则各有独特作用,现阶段着力改进自律规则是现实途径。在司法制度层次,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也能够弥合监管与规则标准不一所带来的风险,完善司法制度保障各项风险防范制度能够顺利运行,并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实现多元化风险防范。在市场监管层次,监管统一并非是为了形式主义而是希望能够缓解监管真空、监管失灵等问题。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增进监管之间的合作与协调,统一监管标准,减少重复监管。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秉持适当性执法原则,既需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又应该及时介入并以妥善方式执法,避免风险生成或者扩散。为加强执法监管效果,还需要提升债券监管机构透明度,并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有约束方能促使机构妥善履行职责。在市场中介主体层次,应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构建,着力提升评级质量,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细化跟踪评级等规定来完善违约债券特殊性规则。由于长期以来的“零违约”市场,导致风险管理市场发育不良,应完善规则重点落实信息披露规则,为风险管理提供市场化工具。《证券法》以及《债券纠纷纪要》等已对受托管理人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做出了制度回应。在市场主体层次,违约债券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同时反应价格信号与偿债能力,在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上应作出针对性规定。设置适当投资者准入制度,避免没有风险承受以及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盲目进入市场,并积极引入多元化适格投资者参与交易。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通过规定投资者资金比例结构、单笔交易规模限制等措施成为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 1.2.1 研究内容 |
| 1.2.2 研究框架 |
| 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
| 1.3.1 研究目的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 1.4.2 不足之处 |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2.1 风险投资对企业的影响 |
| 2.1.1 风险投资与企业价值 |
| 2.1.2 风险投资与公司治理 |
| 2.1.3 风险投资与信息认证 |
| 2.1.4 风险投资与网络支持 |
| 2.2 风险投资对产业的影响 |
| 2.2.1 风险投资影响战略新兴产业 |
| 2.2.2 风险投资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
| 2.2.3 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 |
| 2.2.4 产业结构升级与融资制度 |
| 2.3 风险投资与溢出 |
| 2.3.1 关于溢出效应的综述 |
| 2.3.2 风险投资的溢出效应 |
| 2.3.3 风险投资的溢出机制 |
| 2.3.4 风险投资对初创企业的溢出效应 |
| 2.4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 |
| 2.4.1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
| 2.4.2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
| 2.4.3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信息认证作用的影响 |
| 2.4.4 风险投资对新三板企业网络支持作用的影响 |
| 2.5 简要评述 |
| 3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 3.1 基本概念界定 |
| 3.1.1 风险投资 |
| 3.1.2 新三板 |
| 3.1.3 企业价值 |
| 3.1.4 机制 |
| 3.1.5 溢出效应 |
| 3.2 相关基础理论 |
| 3.2.1 风险投资理论 |
| 3.2.2 中小企业存在理论 |
| 3.2.3 企业创新成长理论 |
| 3.2.4 溢出效应理论 |
| 3.2.5 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
| 3.3 本章小结 |
| 4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关系问题 |
| 4.1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进程 |
| 4.1.1 萌芽期(1986-1997):政策鼓励下风险投资起步且发展缓慢 |
| 4.1.2 探索期(1998-2008):外部环境不确定下风险投资曲折前行 |
| 4.1.3 成长期(2009-2014):金融危机之后风险投资复苏与成长 |
| 4.1.4 发展期(2015 至今):第四次创业浪潮给风险投资新的机会 |
| 4.2 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
| 4.2.1 募资层面:强监管下募资缩减,早期风投基金募集堪忧 |
| 4.2.2 投资层面:风险投资避险情绪强烈,偏向后期成熟市场 |
| 4.2.3 退出层面:退出案例增加且IPO为主,境外上市减少 |
| 4.3 新三板市场的演变进程 |
| 4.3.1 “两网系统”盛衰更迭,整顿之后被取缔(1992-2000) |
| 4.3.2 三板市场应时而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2001-2005) |
| 4.3.3 新三板试点开启,市场逐渐扩大(2006-2012) |
| 4.3.4 股转系统成立,市场活力显现(2013-今) |
| 4.4 新三板市场的发展现状 |
| 4.4.1 新三板发展趋势放缓,市场强调质量且回归理性 |
| 4.4.2 分层制度改善市场结构,公司治理与监管逐渐提升 |
| 4.4.3 新三板市场交易低迷,多重因素导致流动性不足 |
| 4.4.4 挂牌企业定位“双创一成长”,市场沟通能力有待提升 |
| 4.5 中国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市场的互动关系 |
| 4.5.1 风险投资与新三板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契合之处 |
| 4.5.2 新三板为风险资本筛选优质项目提供平台与便利 |
| 4.5.3 新三板增加了风险投资实现资本退出的渠道 |
| 4.5.4 风险投资作为机构投资者利于新三板市场成熟发展 |
| 4.6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
| 4.6.1 风险投资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规模较小 |
| 4.6.2 风险投资以新三板为退出渠道的案例数量较少 |
| 4.7 本章小结 |
| 5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与机制探析 |
| 5.1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理论分析 |
| 5.1.1 基于监督治理理论视角的分析 |
| 5.1.2 基于信息认证理论视角的分析 |
| 5.1.3 基于增值服务理论视角的分析 |
| 5.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效应的理论分析 |
| 5.2.1 基于风险投资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 5.2.2 基于中小企业存在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 5.2.3 基于企业创新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 5.2.4 基于企业成长理论与溢出效应理论视角的分析 |
| 5.3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分析 |
| 5.3.1 治理作用机制 |
| 5.3.2 认证作用机制 |
| 5.3.3 支持作用机制 |
| 5.3.4 作用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 5.4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的溢出机制分析 |
| 5.4.1 资源配置机制 |
| 5.4.2 竞争合作机制 |
| 5.4.3 协作链接机制 |
| 5.4.4 溢出机制有效运作的条件 |
| 5.4.5 基于Lotka-Volterra模型的溢出机制分析 |
| 5.5 本章小结 |
| 6 风险投资影响新三板企业价值及作用机制的实证分析 |
| 6.1 变量说明及基本统计分析 |
| 6.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 6.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 6.2 研究假设与计量模型设定 |
| 6.2.1 研究假设回顾 |
| 6.2.2 计量模型设定 |
| 6.3 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 6.3.1 治理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 6.3.2 认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 6.3.3 支持作用中介效应检验 |
| 6.4 内生性分析 |
| 6.4.1 倾向得分匹配法(PSM) |
| 6.4.2 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PSM-DID) |
| 6.5 稳健性检验 |
| 6.5.1 稳健性检验Ⅰ:每股净资产(BPS) |
| 6.5.2 稳健性检验Ⅱ:总市值(Mvalue) |
| 6.5.3 稳健性检验Ⅲ:每股价值(p_value) |
| 6.5.4 稳健性检验Ⅳ:东部地区 |
| 6.6 进一步探讨:考虑异质性因素 |
| 6.7 本章小结 |
| 7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市场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 7.1 变量与研究假设 |
| 7.1.1 变量构造与数据说明 |
| 7.1.2 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 7.1.3 研究假设回顾 |
| 7.2 风险投资作用于新三板溢出机制的验证 |
| 7.2.1 计量模型设定 |
| 7.2.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 7.2.3 稳健性检验 |
| 7.3 基于面板模型: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 7.3.1 计量模型的设定 |
| 7.3.2 实证分析与结果 |
| 7.3.3 稳健性检验 |
| 7.3.4 内生性分析 |
| 7.4 考虑空间因素:风险投资溢出效应的实证分析 |
| 7.4.1 空间权重矩阵的构造 |
| 7.4.2 空间自相关检验 |
| 7.4.3 空间计量模型设定与效应的测算 |
| 7.4.4 空间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分析 |
| 7.4.5 稳健性检验 |
| 7.4.6 内生性分析 |
| 7.5 本章小结 |
| 8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 8.1 研究结论 |
| 8.2 政策启示 |
| 8.2.1 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促进其对新三板企业的支持 |
| 8.2.2 风险投资方提升自身实力,新三板企业接纳风险投资介入 |
| 8.2.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促进风险投资发展 |
| 8.2.4 提高企业吸收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
| 8.2.5 改善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升企业价值及促进资源整合 |
| 8.3 研究展望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 1.2 问题提出 |
| 1.3 研究意义 |
| 1.3.1 理论意义 |
| 1.3.2 实践意义 |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4.1 主要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技术路线 |
| 1.5 研究创新点 |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 2.1.1 体育产业 |
| 2.1.2 高质量发展 |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 2.1.4 金融支持 |
| 2.2 文献综述 |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 2.2.5 文献述评 |
| 2.3 理论基础 |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 4.3 本章小结 |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 5.2.2 耦合的应用 |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 5.6.2 变量选取 |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 5.7 本章小结 |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 6.3.1 模型构建 |
| 6.3.2 样本选取 |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 6.7 本章小结 |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 7.3 建模准备 |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 7.5 模型检验 |
| 7.5.1 外观检验 |
| 7.5.2 运行检验 |
| 7.5.3 稳定性检验 |
| 7.5.4 历史检验 |
| 7.5.5 灵敏度检验 |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 7.7 本章小结 |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 8.1 研究结论 |
| 8.2 对策建议 |
| 8.3 局限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附件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2 研究对象与方法 |
| 1.2.1 研究对象 |
| 1.2.2 研究方法 |
| 1.3 研究内容和篇章安排 |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 1.4.1 创新点 |
| 1.4.2 不足之处 |
| 2 文献综述 |
| 2.1 集聚经济与产业区位研究的发展回顾 |
| 2.1.1 集聚经济与产业区位理论的提出和早期研究 |
| 2.1.2 集聚经济与产业区位理论发展和后期实证研究 |
| 2.2 区域政策和创新研究的发展回顾 |
| 2.2.1 创新集群研究进展 |
| 2.2.2 区域创新系统研究进展 |
| 2.2.3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研究进展 |
| 2.3 开发区和科技新城研究的发展回顾 |
| 2.3.1 产城融合研究进展 |
| 2.3.2 开发区与高新区研究进展 |
| 2.3.3 科技新城研究进展 |
| 2.4 研究评述 |
| 3 科技新城发展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 3.1 科技新城开发建设模式的理论基础 |
| 3.1.1 科技新城建设开发模式的定义与内涵 |
| 3.1.2 科技新城开发模式的区域经济学分析 |
| 3.1.3 科技新城开发模式的生态经济学分析 |
| 3.2 科技新城的开发类型和核心主体 |
| 3.2.1 科技新城开发类型 |
| 3.2.2 科技新城核心主体 |
| 3.3 科技新城建设开发类型的选择机理 |
| 3.3.1 科技新城开发类型的选择依据 |
| 3.3.2 科技新城开发类型的选择方法 |
| 3.4 本章小结 |
| 4 国内外科技新城案例研究 |
| 4.1 国外模式借鉴:美国硅谷科技新城 |
| 4.1.1 美国硅谷科技新城的优势条件 |
| 4.1.2 美国硅谷科技新城的经验分析 |
| 4.2 国外模式借鉴:日本筑波科学城 |
| 4.2.1 日本筑波科学城的发展条件 |
| 4.2.2 日本筑波科学城与硅谷比较 |
| 4.2.3 日本筑波科学城的经验分析 |
| 4.3 国内模式借鉴:杭州未来科技城 |
| 4.3.1 杭州未来科技城的规划布局 |
| 4.3.2 杭州未来科技城的运行机制 |
| 4.3.3 杭州未来科技城的优劣势分析 |
| 4.3.4 杭州未来科技城的总结分析 |
| 4.4 国内外模式对比启示 |
| 4.4.1 国内外模式对比分析 |
| 4.4.2 国内外模式对比的相关启示 |
| 5 科技新城空间分布与空间联系格局研究 |
| 5.1 科技新城综合评价测度分析 |
| 5.1.1 科技新城综合评价测度构建 |
| 5.1.2 科技新城综合评价测度结果分析 |
| 5.2 科技新城的空间分布研究方法 |
| 5.2.1 核密度分析 |
| 5.2.2 科技新城空间联系网络模型 |
| 5.2.3 数据来源 |
| 5.3 科技新城的空间分布及和核密度特征 |
| 5.3.1 科技新城空间分布 |
| 5.3.2 科技新城集聚的核密度分析 |
| 5.4 科技新城的空间联系特征 |
| 5.5 科技新城的空间相关性分析 |
| 5.6 本章小结 |
| 6 科技新城形成机理研究 |
| 6.1 地市级尺度下科技新城形成机理分析 |
| 6.1.1 理论假说 |
| 6.1.2 模型设定和数据来源 |
| 6.1.3 结果分析 |
| 6.2 省级尺度下科技新城形成机理分析 |
| 6.2.1 理论假说 |
| 6.2.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 6.2.3 描述性分析与平稳性检验 |
| 6.2.4 结果分析 |
| 6.3 本章小结 |
| 7 科技新城与企业共生绩效研究 |
| 7.1 研究设计 |
| 7.2 变量说明与指标选取 |
| 7.3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 7.4 共生绩效的时间效应分析 |
| 7.4.1 经济集聚的时间效应分析 |
| 7.4.2 人才吸引的时间效应分析 |
| 7.4.3 产出提升的时间效应分析 |
| 7.5 稳健性检验 |
| 7.5.1 共同趋势假设检验 |
| 7.5.2 反事实检验 |
| 7.6 本章小结 |
| 8 科技新城的空间效应研究 |
| 8.1 理论假说的提出 |
| 8.2 模型、方法与数据 |
| 8.2.1 空间杜宾模型 |
| 8.2.2 变量说明 |
| 8.3 实证检验 |
| 8.3.1 整体回归结果 |
| 8.3.2 分区域回归结果 |
| 8.3.3 分城市群回归结果 |
| 8.3.4 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 8.4 本章小结 |
| 9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 9.1 主要结论 |
| 9.2 政策建议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互联网产业已是发展现代经济体系重要生力军 |
| 1.1.2 中美贸易战背景下互联网产业安全问题凸显 |
| 1.1.3 产业安全理论研究滞后于互联网产业发展实践 |
|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 1.2.1 问题提出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技术路线 |
| 1.4 研究内容 |
| 1.5 主要创新点 |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 2.1 理论基础 |
| 2.1.1 产业保护论 |
| 2.1.2 产业控制论 |
| 2.1.3 产业国际竞争论 |
| 2.1.4 产业安全理论 |
| 2.2 产业安全的分类与评价体系 |
| 2.2.1 产业安全的分类 |
| 2.2.2 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
| 2.3 互联网产业相关研究综述 |
| 2.3.1 网络经济和网络产业 |
| 2.3.2 互联网产业 |
| 2.3.3 互联网安全和互联网产业安全 |
| 2.4 文献评述 |
| 2.5 本章小结 |
| 3 互联网产业安全理论 |
| 3.1 互联网产业相关概念 |
| 3.1.1 互联网产业概念界定 |
| 3.1.2 互联网产业经济特征 |
| 3.2 对产业安全的再思考 |
| 3.2.1 产业安全观的形成及演变 |
| 3.2.2 互联网安全观的形成 |
| 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界定 |
| 3.3.1 互联网产业安全概念提出 |
| 3.3.2 互联网产业安全特点 |
| 3.3.3 互联网产业安全类型 |
| 3.4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 3.4.1 互联网产业安全形成的系统论分析 |
| 3.4.2 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范式 |
| 3.5 本章小结 |
| 4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现状分析 |
| 4.1 产业发展环境现状 |
| 4.1.1 垄断性市场结构影响可持续发展 |
| 4.1.2 市场绩效总体呈下降趋势 |
| 4.1.3 管理主体分散 |
| 4.1.4 资源供给不足 |
| 4.1.5 非均衡布局加剧区域经济不平衡 |
| 4.2 产业竞争力现状 |
| 4.2.1 缺乏配套区域专业化水平低 |
| 4.2.2 区域产业同构化 |
| 4.2.3 市场换技术政策失效 |
| 4.3 产业控制力现状 |
| 4.3.1 企业融资依赖外国资本 |
| 4.3.2 关键技术依赖国外转移 |
| 4.3.3 利用外资政策偏差 |
| 4.4 网络安全现状 |
| 4.4.1 免费定价方式影响产品策略趋向恶意 |
| 4.4.2 模仿抄袭促生不公平竞争行为 |
| 4.5 本章小结 |
| 5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研究 |
| 5.1 产业安全影响因素一般性分析 |
| 5.1.1 基于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
| 5.1.2 基于产业经济学框架的影响因素分析 |
| 5.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模型 |
| 5.2.1 对既有研究的再思考 |
| 5.2.2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
| 5.2.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模型 |
| 5.3 互联网产业安全影响因素关联性分析 |
| 5.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5.3.2 模型设定与数据 |
| 5.3.3 结果与分析 |
| 5.4 本章小结 |
| 6 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评价 |
| 6.1 评价方法及步骤 |
| 6.1.1 评价方法 |
| 6.1.2 评价步骤 |
| 6.2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
| 6.2.1 指标设计思路 |
| 6.2.2 指标体系建立 |
| 6.3 数据、权重及结果分析 |
| 6.3.1 数据说明 |
| 6.3.2 指标权重设置及计算方法 |
| 6.3.3 计算结果 |
| 6.3.4 评价结果分析 |
| 6.4 本章小结 |
| 7 互联网产业安全国际经验借鉴与启示 |
| 7.1 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国外经验 |
| 7.1.1 以技术竞争优势促进产业安全的美国经验 |
| 7.1.2 强化网络安全促进产业安全的英国经验 |
| 7.1.3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安全的德国经验 |
| 7.1.4 增强产业控制力促进产业安全的日本经验 |
| 7.2 对我国维护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启示 |
| 7.2.1 建立保护互联网产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
| 7.2.2 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安全 |
| 7.2.3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 |
| 7.3 本章小结 |
| 8 提升中国互联网产业安全的对策建议 |
| 8.1 改善互联网产业发展环境 |
| 8.1.1 优化管理体制 |
| 8.1.2 完善支持互联网业发展的资本市场 |
| 8.1.3 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
| 8.1.4 坚持数字化战略扩大基础建设 |
| 8.2 提升互联网产业竞争力 |
| 8.2.1 建立并完善互联网产业创新体系 |
| 8.2.2 提高互联网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 8.2.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
| 8.3 强化网络安全防范能力 |
| 8.3.1 建立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体系 |
| 8.3.2 提高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 9.1 研究结论 |
| 9.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的背景 |
| 1.1.2 研究主题与意义 |
| 1.2 相关研究综述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一般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 1.2.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研究 |
| 1.2.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产业政策 |
| 1.2.4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与技术经济 |
| 1.2.5 政府投资基金与财政支持机制 |
| 1.2.6 文献评述 |
| 1.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理论基础 |
| 1.3.1 市场失灵理论 |
| 1.3.2 财政相关理论 |
| 1.3.3 政府失灵及委托代理理论 |
| 1.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 1.3.5 理论评述 |
| 1.4 主要概念界定 |
| 1.4.1 政府投资基金的概念 |
| 1.4.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概念 |
| 1.4.3 财政支持机制 |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 1.5.1 研究思路与逻辑结构 |
| 1.5.2 研究内容 |
| 1.5.3 研究方法 |
| 1.6 可能存在的创新与不足 |
| 1.6.1 本文的创新 |
| 1.6.2 存在的不足 |
| 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 |
| 2.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情况 |
| 2.1.1 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总量及结构情况 |
| 2.1.2 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及分类情况 |
| 2.2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机制现状 |
| 2.2.1 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支持 |
| 2.2.2 其他配套支持机制 |
| 2.2.3 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支持部门现状 |
| 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三维度分析 |
| 3.1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 3.1.1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宏观策略模型 |
| 3.1.2 社会综合收益最大化的微观机制模型 |
| 3.1.3 投资方向的宏观策略内涵 |
| 3.1.4 投资方向的微观策略内涵 |
| 3.2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 3.2.1 投资方式的模型构建 |
| 3.2.2 投资方式的宏观策略内涵 |
| 3.2.3 投资方式的微观策略内涵 |
| 3.3 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 3.3.1 不同水平生产模型的构建 |
| 3.3.2 宏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 3.3.3 微观策略层面的投资时点内涵 |
| 3.3.4 低水平经济均衡的判断依据 |
| 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实证分析 |
| 4.1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 4.1.1 高带动效应产业分析 |
| 4.1.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特点分析 |
| 4.1.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方向的宏观效果分析 |
| 4.2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 4.2.1 数据的分类处理 |
| 4.2.2 模型与变量设置 |
| 4.2.3 回归结果 |
| 4.2.4 对回归结果的分析 |
| 4.3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 4.3.1 对经济均衡水平的研判 |
| 4.3.2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微观效果分析 |
| 4.3.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时点的宏观效果分析 |
| 4.4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效果评价的案例分析 |
| 4.4.1 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的成功案例分析 |
| 4.4.2 基金的失败案例分析 |
| 4.4.3 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效果评价 |
| 4.5 财政支持机制对投资策略的影响分析 |
| 4.5.1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 4.5.2 财政支持机制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 |
| 4.5.3 财政相关机制变化影响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 4.5.4 财政的公共性是投资策略得以切实执行的机制保障 |
| 4.5.5 财政的资本动员机制是提升投资策略效果的物质保障 |
| 5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财政支持机制经验借鉴 |
| 5.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分析 |
| 5.1.1 DARPA计划的投资方向 |
| 5.1.2 SBIC计划的投资方向 |
| 5.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分析 |
| 5.2.1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间接投资策略 |
| 5.2.2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直接投资策略 |
| 5.3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分析 |
| 5.3.1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宏观指标 |
| 5.3.2 美国经济达到低水平均衡的产业结构指标 |
| 5.4 美国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与支持机制分析 |
| 5.4.1 DARPA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 5.4.2 SBIC计划及其监管与支持机制 |
| 5.5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对比分析 |
| 5.5.1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的相同点 |
| 5.5.2 中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及支持机制的不同点 |
| 5.6 美国经验对中国政府投资基金的借鉴意义 |
| 5.6.1 投资于市场失灵明显并且社会综合收益高的领域 |
| 5.6.2 提高财政资金投入强度并实现差异化出资安排 |
| 5.6.3 采取信息成本最低的投资方式 |
| 5.6.4 在经济实现低水平均衡后才进行大规模投资 |
| 5.6.5 建立完善的基金支持机制 |
| 6 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及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 6.1 政府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
| 6.1.1 投资方向不当导致投资策略执行偏差 |
| 6.1.2 直接投资方式占比过高与成功经验不符 |
| 6.1.3 基金部门化和同质化降低了投资策略的有效性 |
| 6.1.4 单只基金规模过大造成忽视投资策略经济性的压力 |
| 6.2 财政支持机制存在的问题 |
| 6.2.1 相关配套支持机制的碎片化 |
| 6.2.2 资本动员机制缺乏稳定性和带动性 |
| 6.2.3 缺乏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 |
| 6.3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
| 6.3.1 转轨中部门和局部利益尾大不掉导致战略扭曲 |
| 6.3.2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不到位 |
| 6.3.3 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措施不到位 |
| 6.3.4 基金立法不健全且执行机构缺失 |
| 7 完善财政支持机制优化投资策略的思路与建议 |
| 7.1 以现代财政制度为统领建立通盘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 |
| 7.2 以财政全域治理理念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
| 7.2.1 建立现代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制度 |
| 7.2.2 加强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差异化投入力度 |
| 7.2.3 落实财政绩效管理机制 |
| 7.2.4 理顺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关系 |
| 7.3 由财政部牵头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监管体系 |
| 7.3.1 部际协调监管模式 |
| 7.3.2 组建政策性金融监管委员会模式 |
| 7.3.3 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管理制度 |
| 7.4 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
| 7.4.1 细分与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向 |
| 7.4.2 缩小单只基金的资金管理规模 |
| 7.4.3 降低国家级基金直接投资方式的比重 |
| 7.4.4 改变部门各自为政的基金设立方式 |
| 7.4.5 动态优化掌握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时点 |
| 7.5 建立科技银行创新财政投入方式 |
| 7.6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
| 7.6.1 加强制度统筹协调 |
| 7.6.2 加强政策执行协调 |
| 7.6.3 加强人员交流 |
| 参考文献 |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1.1.1 现实背景 |
| 1.1.2 理论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实践意义 |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 1.4.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文献评述 |
| 2.1 创新理论的思想渊源与发展 |
| 2.1.1 马克思关于创新的思想 |
| 2.1.2 熊彼特与波特的创新理论 |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理论 |
| 2.2 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 2.2.1 创新政策产生的理论根源 |
| 2.2.2 创新政策实践的理论依据 |
| 2.2.3 中国创新政策的相关理论 |
| 2.3 创新政策相关文献评述 |
| 2.3.1 创新政策概念研究 |
| 2.3.2 创新政策分类与体系研究 |
| 2.3.3 创新政策有效性评价研究 |
| 2.3.4 中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现状与问题研究 |
| 第3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与发展 |
| 3.1 创新政策的内涵及体系结构 |
| 3.1.1 创新政策的内涵 |
| 3.1.2 创新政策的体系结构 |
| 3.2 中国创新政策的历史沿革 |
| 3.2.1 中国科技政策向创新政策的过渡期 |
| 3.2.2 中国创新政策的探索期 |
| 3.2.3 中国创新政策的发展期 |
| 3.2.4 中国创新政策的成熟期 |
| 3.3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特点及存在问题 |
| 3.3.1 中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 3.3.2 中国创新政策的特点 |
| 3.3.3 中国特色创新政策及其工具 |
| 3.3.4 中国创新政策的实施环境及存在的问题 |
| 第4章 中国创新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分析与评价 |
| 4.1 中国创新政策对创新水平影响的机制分析 |
| 4.1.1 问题的提出 |
| 4.1.2 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 4.1.3 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的作用机制分析 |
| 4.2 中国创新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 4.2.1 研究设计 |
| 4.2.2 实证分析 |
| 4.2.3 结论与启示 |
| 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 4.3.1 研究设计 |
| 4.3.2 实证分析 |
| 4.3.3 结论与启示 |
| 4.4 不同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异质性分析 |
| 4.4.1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 4.4.2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 4.4.3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行业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 4.4.4 中国创新政策对不同区域企业作用效果评价 |
| 4.4.5 结论与启示 |
| 第5章 典型创新型国家创新政策的实践及其借鉴 |
| 5.1 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的体系 |
| 5.1.1 美国创新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 5.1.2 德国高技术战略下的创新政策体系 |
| 5.1.3 中国对美国与德国创新政策体系的借鉴 |
| 5.2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与科技金融政策 |
| 5.2.1 以色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 5.2.2 以色列科技金融政策 |
| 5.2.3 中国对以色列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政策的借鉴 |
| 5.3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
| 5.3.1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体系 |
| 5.3.2 日本创新政策的评价方法 |
| 5.3.3 中国对日本创新政策评价体系与方法的借鉴 |
| 第6章 中国创新政策的完善方向与对策 |
| 6.1 健全科技人才发展机制 |
| 6.1.1 加强科技人才培养的全链条支持 |
| 6.1.2 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交流 |
| 6.1.3 完善创业人才培养与智库机制 |
| 6.2 完善支持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 |
| 6.2.1 健全科技管理体制 |
| 6.2.2 促进基础设施条件的开放共享 |
| 6.3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
| 6.3.1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
| 6.3.2 强化孵化器市场导向运作 |
| 6.3.3 深化产学研合作与协同创新 |
| 6.3.4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
| 6.4 加快构建包容创新的机制环境 |
| 6.4.1 优化科技金融与税收环境 |
| 6.4.2 加强科普与科技奖励 |
| 6.4.3 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术研究成果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 1.2.1 研究内容 |
| 1.2.2 研究方法 |
| 1.2.3 技术路线 |
| 1.3 本文的创新点 |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 2.1.1 文化的涵义及其层次 |
| 2.1.2 文化产业的内涵 |
| 2.1.3 文化产业的分类 |
| 2.1.4 文化产业的融资约束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 2.2.2 产业发展理论 |
| 2.2.3 产业安全理论 |
| 2.3 相关研究综述 |
| 2.3.1 文化产业的研究综述 |
| 2.3.2 文化产业安全的研究综述 |
| 2.3.3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研究综述 |
| 3 我国文化产业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
| 3.1 我国文化产业的现状分析 |
| 3.1.1 我国文化产业现状分析 |
| 3.1.2 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比较 |
| 3.2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现状分析 |
| 3.2.1 文化产业的政府财政支持现状分析 |
| 3.2.2 文化产业的社会资本支持现状分析 |
| 3.3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中存在的问题 |
| 3.3.1 财政税收投入的有限性与文化产业的资金需求量大的矛盾 |
| 3.3.2 政府制度的制约机制与文化产业的高风险性的矛盾 |
| 3.3.3 商业银行的风险规避性使得中小文化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
| 3.3.4 风险投资的发展缓慢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
| 3.3.5 资本市场对文化企业融资存在诸多限制 |
| 4 金融支持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效应分析 |
| 4.1 金融支持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效应分析 |
| 4.1.1 我国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
| 4.1.2 基于区域差异性的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的经济效应分析 |
| 4.1.3 我国金融支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案例分析 |
| 4.2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的效应分析 |
| 4.2.1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效应的理论分析 |
| 4.2.2 文化产业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 |
| 4.2.3 综合评价方法选取与数据采集 |
| 4.2.4 文化产业安全的实证评价分析 |
| 4.2.5 金融支持对文化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 |
| 5 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撑:基于部分国家的经验与借鉴 |
| 5.1 美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 5.1.1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保证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
| 5.1.2 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 |
| 5.1.3 美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
| 5.2 日本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 5.2.1 日本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本支持 |
| 5.2.2 社会多渠道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 |
| 5.2.3 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 |
| 5.2.4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文化企业提供直接融资 |
| 5.3 韩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 |
| 5.3.1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促进金融业支持文化企业 |
| 5.3.2 金融业增加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扶持 |
| 5.3.3 社会资本通过多渠道支持韩国文化产业 |
| 5.4 启示与借鉴 |
| 5.4.1 政府在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
| 5.4.2 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渠道的多样化 |
| 5.4.3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
| 5.4.4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
| 6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设计 |
| 6.1 我国金融支撑文化产业作用不足的原因分析 |
| 6.1.1 金融支持体系组成要素及其职能界定的模糊 |
| 6.1.2 金融支持体系运行架构的不完善 |
| 6.1.3 金融支持政策与监管架构的不完善 |
| 6.2 构建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构成要素 |
| 6.2.1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交易主体 |
| 6.2.2 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组成要素 |
| 6.3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设计 |
| 6.3.1 商业银行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 6.3.2 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 6.3.3 资本市场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 6.3.4 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的运行架构设计 |
| 6.4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与监管架构设计 |
| 6.4.1 货币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 6.4.2 金融监管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 6.4.3 财政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架构设计 |
| 6.4.4 构建连接各项文化金融各项政策的协调和信息反馈机制 |
| 7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 7.1 研究结论 |
| 7.2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支持的政策建议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 二、研究现状 |
| 三、概念界定 |
| 四、研究框架 |
| 五、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二、概念界定与研究综述 |
| 三、主要内容及基本思路 |
| 四、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 第一章 金融结构、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的文献综述 |
| 第一节 金融发展理论的回顾与解读 |
|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 |
| 二、金融发展理论的思考 |
| 第二节 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溯源 |
| 一、金融结构理论的最新动态 |
| 二、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 |
| 三、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辨析 |
| 第三节 金融结构、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的理论演绎 |
| 一、金融结构与企业创新 |
| 二、金融结构与融资约束 |
| 三、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 |
| 第四节 述评与展望 |
| 第二章 金融结构、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创新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 |
| 一、融资结构影响企业创新的内在机制 |
| 二、银行业结构影响企业创新的动力耦合 |
| 三、新兴金融占比对企业创新的相嵌效应 |
| 第二节 金融结构对融资约束影响的路径 |
| 一、融资约束的制约因素 |
| 二、信息不对称与代理问题 |
| 三、金融结构优化的能动作用 |
| 第三节 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负效应 |
| 一、融资约束导致资本错配 |
| 二、资本错配抑制企业创新 |
| 第四节 金融结构影响企业创新的传导机制 |
| 一、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的正向激励 |
| 二、融资约束对企业创新的负向制约 |
| 三、融资约束下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的联动效应 |
| 四、金融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异质性问题 |
| 第三章 金融结构与企业创新相关性的经验证据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 第四节 实证检验 |
| 一、描述性统计 |
| 二、相关性分析 |
| 三、融资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性 |
| 四、银行业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性 |
| 五、新兴金融占比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性 |
| 第五节 内生性与稳健性检验 |
| 第四章 融资结构通过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创新的实证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 第四节 融资约束指标的构建 |
| 一、融资约束指标筛选 |
| 二、预分组与变量选择 |
| 三、回归结果与指数构建 |
| 四、融资约束的企业性质对比 |
| 第五节 实证分析 |
| 一、描述性统计 |
| 二、融资结构规模与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 |
| 三、融资结构活力与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 |
| 四、融资结构效率与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 |
| 第六节 融资结构、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基于产权异质性分析 |
| 一、关于融资结构规模的分样本回归 |
| 二、关于融资结构活力的分样本回归 |
| 三、关于融资结构效率的分样本回归 |
| 第七节 稳健性检验 |
| 第五章 银行业结构通过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创新的实证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 一、描述性统计 |
| 二、银行业结构、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分析 |
| 第五节 银行业结构、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基于产权异质性分析 |
| 第六节 稳健性检验 |
| 第六章 新兴金融占比通过融资约束影响企业创新的实证 |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构建 |
| 三、模型构建 |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 一、描述性统计 |
| 二、新兴金融占比、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的中介效应分析 |
| 第五节 新兴金融占比、融资约束与企业创新——基于产权异质性分析 |
| 第六节 稳健性检验 |
| 结论与政策建议 |
| 一、研究结论 |
| 二、政策建议 |
| 三、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 四、研究方法 |
| 五、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违约债券交易概述 |
| 第一节 债券市场关于违约问题的变化历程 |
| 一、20世纪90年代企业债券违约事件 |
| 二、20世纪末至2013年债券市场“零违约”神话 |
| 三、2014年到2017年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趋势形成 |
| 四、2018年至今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及规模出现“新常态” |
| 第二节 违约债券市场违约情况分析 |
| 一、整体违约率仍然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 二、违约主体性质多元化,民营企业占比较高 |
| 三、违约债券种类多样化 |
| 四、违约债券发行地域既有集中趋势亦有分散态势 |
| 第三节 违约债券 |
| 一、违约债券的定义 |
| 二、可交易违约债券范围 |
| 三、违约债券的“债性”与“券性” |
| 四、违约债券相较于普通债券所蕴含的特性 |
| 五、违约债券与高收益债券之间关系 |
| 第四节 违约债券交易 |
| 一、被限制的违约债券交易及产生的弊端 |
| 二、违约债券交易现状分析 |
| 三、违约债券交易制度分析 |
| 四、违约债券交易的经济学原理分析 |
| 五、违约债券交易的意义 |
| 第二章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 |
| 第一节 违约债券一般性风险 |
| 一、信用风险 |
| 二、价格风险 |
| 三、流动性风险 |
| 四、再投资风险 |
| 第二节 次生风险 |
| 一、以18洛娃科技MTN001为例 |
| 二、次生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
| 三、次生风险防范的逻辑 |
| 第三节 内幕交易风险 |
| 一、以Ft.HowardCorp案与HarcourtBraceJovanovich案为例 |
| 二、内幕交易对市场效率的损害 |
| 三、内幕交易规制的理论争议 |
| 第四节 虚假陈述风险 |
| 一、以 Miller v. New Am. High Income Fund 案2为例 |
| 二、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 |
| 三、虚假陈述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
| 第五节 系统性风险 |
| 一、系统性缔约 |
| 二、契约群 |
| 三、市场主体的群体性 |
| 第三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风险监管理论 |
| 一、风险监管理论基础 |
| 二、法律不完备理论 |
| 三、外部监管质疑论 |
| 第二节 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 一、理论概述 |
| 二、金融风险管理方法 |
| 三、金融风险管理悖论 |
| 第三节 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 |
| 一、法律规范化的原因与作用 |
| 二、法律解释论 |
| 三、风险防范法律规范化路径 |
| 第四章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之检视 |
| 第一节 风险防范规则匮乏且针对性欠缺 |
| 一、长期边缘化的债券规则 |
| 二、债券风险防范规则缺失且未能体现债券特性 |
| 三、缺乏符合违约债券特性的风险防范制度 |
| 第二节 风险防范方式行政色彩浓厚 |
| 一、行政式风险防范的表现 |
| 二、主要通过管制手段防范风险 |
| 三、行政式风险防范对违约债券交易的影响 |
| 第三节 债券风险防范规则体系混乱 |
| 一、两个市场,三套制度 |
| 二、三足鼎立的监管格局 |
| 三、上位法缺失与差异化规则 |
| 第四节 市场中介主体未能起到风险“减缓器”的作用 |
| 一、市场中介主体偏离预期定位 |
| 二、信用评级机构 |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 四、信用增进机构 |
| 第五章 域外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比较借鉴 |
| 第一节 违约债券风险防范制度概述 |
| 一、是否就高收益债券单独立法的争议 |
| 二、高收益债风险防范理念 |
| 三、高收益债券风险防范体系 |
| 第二节 市场透明度体系 |
| 一、TRACE系统 |
| 二、违约债券市场是否需要提升透明度的争议 |
| 三、TRACE 系统对市场风险防范的效果—以内幕交易规制效果为例 |
| 第三节 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主体制度 |
| 一、高收益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的争议 |
| 三、受到限制的保险公司 |
| 四、完全禁止的储蓄机构 |
| 第四节 违约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
| 一、信息披露是风险防范制度的核心 |
| 二、违约债券信息披露规则 |
| 三、未妥善信息披露规则的惩罚措施 |
| 第五节 信用评级 |
| 一、信用评级机构角色的转变 |
| 二、评级机构监管制度之变化 |
| 三、针对高收益债券所作出的特殊性规定 |
| 第六节 风险管理工具 |
| 一、风险管理工具对违约债券市场的作用 |
| 二、信用违约互换自身的风险 |
| 三、信用违约互换的法律监管变化 |
| 第六章 风险防范制度应遵循的理念 |
| 第一节 坚持市场化与法制化为根本路径 |
| 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 二、市场化与法制化的内涵与作用 |
| 三、市场化与法制化的互动逻辑 |
| 第二节 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妥善分层与结合 |
| 一、债券特性决定了需要单一性规范与涉众性规范结合适用 |
| 二、单一性规范为违约债券风险防范之基础 |
| 三、涉众性规范侧重于防范市场整体性风险 |
| 第三节 针对性规范与统一性规范相结合 |
| 一、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制度应实现统一规范 |
| 二、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应纳入债市风险防范框架内 |
| 三、通过针对性规范适应违约债券交易特性 |
| 第四节 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平衡理念 |
| 一、金融效率原则 |
| 二、金融安全理念 |
| 三、效率与安全平衡 |
| 第七章 构建多层次违约债券交易风险防范体系 |
| 第一节 市场整体层次 |
| 一、构建统一违约债券交易市场 |
| 二、提升市场透明度 |
| 三、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
| 第二节 市场规范层次 |
| 一、完善多层次规范体系 |
| 二、规范统一的可能性与现实路径 |
| 三、现阶段以改进自律规则为主 |
| 第三节 司法制度层次 |
| 一、同种类债券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
| 二、改进制度保障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 |
| 三、妥善发挥审判延伸职能多元化风险防范方式 |
| 第四节 市场监管层次 |
| 一、统一监管的可能性与壁垒 |
| 二、应改进债券市场监管执法 |
| 三、完善债券监管问责制度 |
| 第五节 市场中介主体层次 |
| 一、信用评级机构 |
| 二、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
|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
| 第六节 市场主体层次 |
| 一、针对性信息披露制度 |
| 二、投资者准入制度 |
| 三、投资者风险预防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