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延华[1](2020)在《马克思民主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中国正处在伟大复兴的关键时间节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之路和正确运用马克思民主思想始终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马克思的理论是探索人类解放和每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理论,实现人类解放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离不开现实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民主是内含于马克思整体政治思想中的核心价值理念。马克思民主思想根植于唯物史观,这是区别于人类历史上纷繁芜杂的民主思想的最鲜明特征。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实现了人的政治解放,而只有建立在经济解放基础上的社会解放才是实现真正的民主。本文以唯物史观和唯物辩证法为主线,在深入研读马克思着作文本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马克思民主思想进行了一个更为系统的梳理和整体的认识,更好地挖掘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当代价值。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渊源和社会历史背景。马克思民主思想最直接的理论来源是主权在民思想、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和空想社会主义的民主思想。致力于改变世界的马克思民主思想根植于马克思参与的社会革命实践和掌握的历史事实之中。工业革命加速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进程,资产阶级革命又伴随着无产阶级运动。资产阶级革命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了形式上的借鉴,而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为无产阶级民主奠定了阶级基础。第二部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发展历程。马克思民主思想经历萌芽、形成、完善三个阶段。在《莱茵报》时期反封建的斗争中,马克思争取人类解放的民主思想开始萌芽孕育。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形成建立在辩证认识资本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无产阶级民主,并展望了无产阶级民主的未来发展: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生产资料社会公有、物质资料极度丰富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伴随着国家政治统治功能的消亡,民主的政治性也消失了,社会由每个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个人自我管理,真正民主制实现。巴黎公社虽然没有完全践行马克思的民主思想,但它实施了一系列社会收回国家权力的民主政策。通过总结巴黎公社经验,马克思民主思想日益完善。第三部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内涵、实质与特征。马克思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组织原则、思想和观念体系、社会管理方式。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哲学基础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马克思民主思想是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重新认知,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阐释,是立足于唯物史观的社会认知,也是实现全人类自由解放的价值诉求。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基本特征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手段性和目的性的统一、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第四部分,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当代价值。从理论价值上看,马克思民主思想是辩证认识西方现代民主理论的理论指南、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民主实践困境的智慧源泉、认清西方营销民主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本质的思想武器、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认识的指路明灯。马克思没有对未来社会组织方面的详细情况做出构想,但其民主思想仍然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中国政治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是以马克思民主思想为指导的。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题中之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国化的典范,而协商民主制度则是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国化的生动实践。总之,我们要以唯物史观为主线解读和发展马克思民主思想,尤其要从社会有机体理论中挖掘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实质、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提供智慧源泉,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实现人类解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李文静[2](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黄宣植[3](2020)在《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司法制度改革是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成果检验。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司法体制历经多次改革,从“法制建设”到“依法治国”再到“法治中国”,积累了一定的改革经验。我国最近一次司法体制改革始于2012年,已逐渐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同时,与我国相邻的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司法制度历经多次重大改革,其最近一次改革始于2001年,与我国此次司法体制改革在时间上有重叠部分。面对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在实践所呈现的面貌、依据的改革理论及所总结的经验等,都为我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借鉴性的经验。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基本概念的分析和界定。司法制度改革是在司法领域所进行的一项改革。“司法”概念具有复杂性,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概念范畴。一般认为,司法具有独立性、法定性、中立性等特征。从司法在西方语境下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对司法及司法权的理解,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着的,其概念内涵也因此不断扩大,并逐渐承载以“裁判”为内核的法理功能之外的其他社会功能,如促进经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司法概念背后的指导理论也在发生着变化,司法民主主义、新自由主义等理论开始逐渐冲击传统宪政主义下的司法独立理论。此外,通过概念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日文语境下“司法制度改革”与中文“司法体制改革”具有相同的内涵。回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到本世纪初最新一次改革为止,一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历经从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向现代司法制度改革的转变。1871年以江藤新平担任司法卿为标志,日本近代司法制度正式开始建立,这一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日本各级法院的设立、地方司法权统一收归于中央等。这些措施使得日本近代司法权在形式上逐步脱离行政权。日本第一次重大的司法制度改革以《明治宪法》颁布为标志,主要内容包括《法院构成法》颁布、刑事诉讼的重大改革等。日本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完整的司法制度体系。二战期间,日本司法制度受到严重破坏,但战前司法制度建设与改革历程所遗留下来的改革经验,在后续时间中继续发挥着影响。日本第二次司法制度改革,由美国在占领日本期间开始。新《日本国宪法》的颁布,标志着司法权在实质意义上独立于行政权,并确立了现代日本司法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中期,日本司法制度进入停滞期。由于民权运动和诉讼延迟现象等原因,日本司法界在部分领域进行了小范围的改革,但总体而言,这段期间内司法制度呈现一种更加精致化与行政化的趋向。日本第三次重大司法制度改革,始于二十世纪末到二十一世纪初。此次改革主导者为日本政界力量,其以新自由主义理论为指导,将日本从事前限制、调整型社会向事后监督、救济型社会转变。此次改革涉及领域广,在改革计划的规划上,以“市场化”、“高效率”、“私有化”为关键词,在多个领域设定改革目标。随着《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意见书》颁布,日本迅速进行相关立法,推进改革进程。经过十几年实践检验,此次改革中部分目标得到实现,取得一定积极效果。但同时,在法科大学院制度、律师任官制度等领域,则完全没有达到改革目标,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与改革的预期相比,面对司法行政化、诉讼延迟等长期困扰司法制度的问题时,此次改革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实践状况的背后,是不同理论对改革的指导。这些理论也是司法制度改革得以进行的基础。通过梳理改革历史,有四种理论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法治主义理论统领日本近现代一百五十多年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主线,是构成改革的最基础理论;人权保障理论指引着日本司法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人权概念内涵的变化,也不断更新着历次司法制度改革的主题;司法民主理论扩展了日本司法概念的内涵和功能,使日本司法制度开始呈现更多的民主化色彩;新自由主义理论指导日本最近一次司法制度改革,并将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成为日本在政治、经济、司法和社会文化等各领域改革的最核心指导理论。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对改革的刻画,最终呈现出改革中的四组主要矛盾: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司法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这四组矛盾既是日本历次司法制度改革中所首要面对的问题,同时也构成了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原生驱动力。正是这些问题催生出了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推进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向前。最新一次改革中,改革者尝试通过在司法制度改革目标的设置、改革具体举措的规划及改革实践结果的反馈三个方面的工作,去解决长期存在于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历史中的四组矛盾。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是以对改革的实然状态的客观描述为基础,结合对改革背后的理论思考,所总结的综合性经验。日本此次改革成功经验方面,包括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等。这些成功经验,使得日本在部分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改革,并在改革后不断地通过制度化的评价机制确保已取得的改革成果。但另一方,此次改革中同样留下了许多失败的教训,包括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功能目标、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及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共同导致此次改革在一系列领域的失败。这些实践中所反映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为反思日本此次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首先,在改革中需要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动因和目的,这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其次,需要改革各方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改革理论上的分歧最终会直接导致对改革对象的误判,实践中大部分改革目标的错误设置,其根源来源于对理论的分歧;再次,改革需要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改革路线。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对域外司法制度加以本土化改造是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最后,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改革理论的选择。司法制度的实践经验,是改革者反思其指导理论并对理论加以完善的重要依据,也为改革者思考如何重新选择与实践相匹配的司法理论提供了依据。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理论指导,加强对我国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根本要素。其次,必须处理好司法规律和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在尊重司法规律普遍性的前提下,谨慎的通过技术处理的方式根据我国国情,对域外经验进行合理的本土化改造。再次,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改革的试行机制,由点及面,由少到多的推进改革进程,切忌一刀切、运动式的改革方式。最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基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树立法治权威,坚守法治理念,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张迪[4](2019)在《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变革的影响 ——以戊戌维新为例》文中指出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是政治体系中的两个独立系统,二者的发展遵循着各自的内在规律。当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相互协调时,政治体系呈现出稳定发展的态势。当然,二者完全一致的理想状态不存在。然而只要二者的张力保持在一定限度内,良性的政治秩序就能成为现实。当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的不一致性超过一定的限度,政治体系则呈现出动荡的局面。旧有的政治制度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度变革的主张就会随之出现。如果传统的政治文化依然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新政治制度建构的过程就会尤为艰难。即使是建构起来,由于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政治文化的支撑,也很难长久维持下去。政治文化作为政治体系中的隐性结构,对政治制度的变革产生重要影响。主要通过三个方面体现:首先,在政治文化的传播广度上,表现为精英与大众的政治文化是否同步。当社会发生变革时,精英阶层的政治文化最先发生变化。如果他们倡导的政治文化能影响到大众,那么精英和大众的政治文化就具有一致性。政治制度的变革拥有了广泛的政治文化认同,就会较为顺畅。反之,变革很难成功。其次,在政治文化的整合效果方面,表现为传统的和外来的政治文化是否能完成融合。社会转型时期,政治文化往往呈现出多元并存状态。传统政治文化受到外来政治文化的冲击,开始消解;外来政治文化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抵制,很难稳固地在民众之间形成共识。如果传统和外来的政治文化能实现成功整合,政治制度变革成为顺理成章之事。反之,整合失败,政治文化呈现破碎状态,政治制度的变革也很难成功。再次,在政治文化演变层次方面,表现为表层的政治思想是否完成向深层政治心理的转变。一般而言,以先进知识分子为代表的社会精英阶层由于具有相对开放包容的态度,容易接受外来政治思想。而社会大众的政治心理是一种深层次的观念积淀,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转变。如果政治文化是在该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那么政治文化的深层次转变就较为容易发生,政治制度变革成果也随之巩固下来。相反,如果政治文化是从外国移植而来,与本国的社会经济条件相差甚远的话,政治文化的深层次演变很难实现,政治制度的变革也因而很难成功。戊戌维新作为中国近代史上一场旨在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变法运动,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然而维新派知识分子提出的制度变革目标却没有实现,君主立宪制度没有建构起来,君主专制制度依然存在。从这个角度来看,戊戌维新运动是失败的。政治制度变革的失败固然受到经济基础、政治博弈和社会结构的影响。然而从更为深层和长远的角度来审视,当时的政治文化状况与维新派主张的君主立宪制度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传统政治文化占据主流地位,对君主专制制度形成稳固支撑。新型政治文化又尚未成型完善,君主立宪制度因而难以深入人心。维新派知识分子主张在中国建构起君主立宪的政治制度,并提出设议院、兴民权、三权分立等具体举措,同时对君主立宪制度及其相配套的政治文化进行宣传。然而其政治思想的宣传范围仅限于知识分子和统治阶层等社会精英。普通民众对于其倡导的新型政治文化并不了解,他们仍然固守着传统的政治文化。具体表现为求稳保守、反对变革、对皇权的依附和崇拜等,这些政治文化因素对君主专制制度形成稳固支撑。因此,戊戌维新在政治文化传播的广度上是极为有限的。戊戌维新时期,传统政治文化依然发挥着深远而广泛的影响。历经几千年的发展,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形成了自身严谨和完整的逻辑结构,并非和西方政治文化的简单融合就可以实现新型政治文化的内部契合。维新派对中西政治文化的整合多浮于表面,具有服务于现实政治变革的功利性。浮于表面的对中西政治文化的简单取舍并不能形成对君主立宪的稳固支撑,维新派没有完成中西政治文化的融合任务。中国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模式。外国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大门,现代化进程由此开启。但是由于封建社会历经长期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相互配合,形成传统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戊戌维新期间,小农经济仍然是主要经济形态,宗法制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结构,儒家政治学说和道德规范仍然牢固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因此,民众的臣民政治心理极为稳固,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改变。从政治文化的演变层次上来说,戊戌维新期间所倡导的新型政治文化仅仅停留在浅层次的政治思想方面,并没有演变为人们心中深层次的政治心理。本文在坚持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选取戊戌维新这一具体案例为研究对象,从政治文化角度分析该运动在政治制度变革方面失败的原因,从中总结政治文化影响政治制度变革的具体机制。戊戌维新在新型政治文化的宣传方面,影响范围有限,中西政治文化的整合没有完成,政治思想没有实现向政治心理的转变。因此,新型政治文化没有形成对君主立宪的稳固支撑,政治制度变革的主张没有成为政治现实。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邹俊娟[6](2017)在《《民报》中的哲学世界》文中提出现代报刊在中国出现和发展,对于中国哲学的传播媒体来说,是一次划时代的变化。现代报刊与20世纪中国哲学家、中国哲学发展建立起了密切的联系,推动了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和传统更新。因此,现代报刊成为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的重要文本。《民报》是中国同盟会的机关刊物,是20世纪第一个十年最有影响力的时政—思想性报刊之一,它与20世纪中国哲学的开展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民报》的撰稿人当中,集中了一大批革命派的思想家和宣传家,如孙中山、朱执信、陈天华、胡汉民、汪精卫等;也集中了一批投身革命的有学问的经学家,如章太炎、刘师培等。这一思想群体在《民报》上阐发“三民主义”革命纲领,回答“中国向何处去”这一时代大问题时,不仅直接涉及到政治哲学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历史观与文化观问题,甚至上升到认识论与本体论的高度,章太炎就是在《民报》上建立了自己的本体论哲学体系。因此,本文以《民报》作为哲学研究对象,提炼并探析《民报》中的哲学世界,力图通过这一研究,从一个独特的视域深入理解和把握20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哲学的开展,展现《民报》与20世纪中国哲学发展的密切关系。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考察《民报》对民族国家问题的探讨。20世纪第一个十年,面对亡国灭种的危机,民族国家构建问题,引起了中国人的极大关注和探讨。《民报》对于现代民族国家问题的探讨广泛而深入。孙中山形成了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国家理论;陈天华形成了反帝、反专制的民主革命主张;章太炎在批判代议制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特的建国理论。汪精卫提出了鲜明的排满建国主张。《民报》对民族国家问题的探讨,引起了《新民丛报》主笔梁启超的驳斥,双方进而围绕“排满建国”还是“合满建国”、民主共和在中国是否可行,进行了激烈的论战。这一论战,不仅使革命派的民族国家理论得以修正,而且更加深入人心。《民报》对民族国家问题的探讨,推动了 20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现代民族国家理论的形成,启迪了后来的思想家、革命家对民族国家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二章主要考察《民报》对革命问题的探讨。“革命”是20世纪第一个十年的时代主旋律。革命派思想家在宣传革命时,激活了古代革命观念的合理内涵,又融入西方现代革命理论,形成了现代革命观念,孙中山在《民报》上,形成了三民主义革命纲领,使中国现代革命观念层层深化、逐渐丰富充实起来。陈天华对“国民革命”与“英雄革命”进行了区分,体现出对现代革命的性质、目标、前途比较清楚、深刻的理解;朱执信对“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进行了辨析,体现出现代革命对政治平等、经济平等的追求;章太炎对“革命”与“道德”关系的阐释,体现出现代革命异于古代革命的价值追求。《民报》对革命的宣传和思考,标志着中国人在革命观念上的转变和飞跃,实现了中国革命观念由古代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型。第三章主要考察《民报》对民生主义的探讨。孙中山在《民报》上第一次把民生主义鲜明的表达出来。它是孙中山对于中国现代化道路问题的独特思考,它以平均地权为内涵,体现了革命派对平等的追求。孙中山主张,中国在进行政治革命的同时,进行社会革命,将资本主义社会问题防患于未然。这引发了《新民丛报》主笔梁启超与《民报》撰稿人,围绕民生主义展开激烈的论战。通过论战,革命派进一步阐明了社会革命必行、可行、能行。由于孙中山将民生主义视为社会主义,他在宣传社会主义时,尤其推崇马克思主义,由此形成了《民报》对马克思主义的广泛的译介和传播。这一传播,较之前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前进了一大步。《民报》对民生问题探讨,是革命派对中国现代化道路建设的初步思考。这一思考为后来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所继承和发展,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第四章主要考察《民报》对中西文化关系的探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在看待中西文化关系问题上,出现了取法西学与“保存国粹”的并存、互立的新特点。《民报》对中西文化关系的探讨就显示了这一新特点。孙中山在《民报》上提出了“取法乎上”的,主张引入西方的政治学说和政治制度。《民报》撰稿人积极宣扬西方政治学说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与此同时,以章太炎为代表的国粹派理性地面对西学的冲击,认可中国传统文化的意义和价值,提出了“保存国粹”的主张。由此,《民报》也成为“保存国粹”主张的宣传阵地。《民报》上取法西学与保存国粹主张的并存,共同推动了 20世纪初年中西文化观的演进,共同影响了“五四”前后东西文化问题的争论,共同实现了中西文化观由近代向现代的转型。第五章主要考察《民报》对历史观问题的探讨。辛亥革命前十年间,形成了改良派的渐进进化观、革命派的激进进化观、无政府主义的互助进化观。革命派的激进进化观在《民报》中得到了集中的阐扬。《民报》撰稿人将进化视作“公理”,以进化言说革命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强调“人力”在革命进化过程中的作用,主张发挥众人的革命意志,加速进化的进程。在革命派宣扬激进进化的同时,章太炎开始对直线向上的进化产生质疑,提出了独树一帜的“俱分进化论”。他以“俱分进化论”为理论根据,批判西方的政治制度,主张重建革命道德,认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革命派的激进进化观适合救亡危机的时代要求,但也存在弊端。章太炎的俱分进化论不仅对这一弊端进行了反思和修正,而且在中国科学主义思潮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开启了 20世纪的人文主义思潮。《民报》对进化问题的探讨,将20世纪第一个十年间的进化观念提升到了一个新境界。第六章主要考察《民报》与章太炎的“真如”本体论。《民报》对“中国向何处去”问题的思考与探讨,上升到了本体论的高度。这一标志就是,章太炎在《民报》上建立起了“真如”本体论。“真如”本体论是章太炎以唯识宗的“八识”、“三性”、“四分”作为理论基础构建起来的。这一本体论将宇宙视为非有,提出世界皆是意志的表彰,主张“真如”变现世界万物。“真如”本体论高扬人的主体性,提倡“依自不依他”的革命道德原则。章太炎力图以此重塑国民道德,重建近代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但是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时代效果。探求其中的原因,与他构建的“真如”本体论的内在矛盾和缺陷有着密切的关系。“真如”本体论,启发着后来的思想家,沿着这一思路继续探索,它是20世纪中国哲学本体论发展的重要一环。通过对《民报》哲学问题的研究,可见《民报》作为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的文本,有其独特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民报》中的哲学探讨推动了 20世纪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显现了现代报刊与20世纪哲学开展的密切联系,展现了学术视域与政治视域之间的内在张力。这对深化20世纪中国哲学的研究具有启发意义。
胡志民[7](2017)在《论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是在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下建立起来的,这种影响持续了几十年。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逐步走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藩篱,步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在这一过程中,随着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构建起来的我国法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必须在更新观念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学界开始反思苏联法学理论给我们带来的影响,许多学者从负面的角度来看待这种影响,将清除、清算苏联法学理论及其影响视为构建新法学的前置性任务。三十多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已经形成并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并逐渐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已经开辟并日益宽阔,因此我们急需构建系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我们在构建这一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时,固然需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实践,也需要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种法学知识资源,合理吸收、借鉴苏联法学理论、西方法律学说中有益的理论观点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和深入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就显得尤为必要,也很有价值,因为它不仅能帮助我们弄清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具体表现和发展进程,而且能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首先必须对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和特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苏联法学理论是苏联学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法律观点和法律思想的系统阐述,也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律、法制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表达。它主要包括法的一般原理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两大部分。法的一般原理着重阐述了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从苏联法学理论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它具有马克思主义的属性,因为它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它具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将法与国家结合起来加以研究;二是重点研究社会主义的法;三是作为建立部门法学的基础。但它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具体表现为在法的本质和功能上,过分强调法的阶级性,忽视法的社会性;在法与国家的关系上,过分强调国家对法的主导性,忽视法对国家的制约性;在法与政治的关系上,过分强调政策对法的决定作用,忽视法对政策的制约作用。上世纪50年代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中国后,对我国的理论法学和部门法学的建立产生了深刻影响。从我国的理论法学来说,它就是以苏联法学理论为蓝本,在全面继受其基本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一般原理为我国学者所接受,并被植入我国的法理学之中。我国学者按照苏联法学理论的观点,阐述法的本质和目的,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法的历史类型等问题。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关于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也被引入我国,构成我国法理学的重要内容。我国学者按照苏联学者的基本观点,论述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规律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目的,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政治、国家等社会现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法律秩序以及社会主义法的运行等问题。同时,苏联法学理论对于法学学科、法理学学科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辨证的研究方法的论述,也被引入我国法学理论之中,形成了我国学界对法学、法理学学科的基本认识。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学者们从质疑、批判法的阶级性这一基本观点入手,否定苏联法学理论的科学性,许多观点被抛弃或者被修改,他们在引进和借鉴西方国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理论法学中的影响日渐式微。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部门法学的深刻影响,我们可以从宪法学、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分析中加以认识。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首先对我国宪法学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宪法观、宪法制度理论和宪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宪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历史类型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宪法学确立了宪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历史类型观。从宪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宪法学以所形成的宪法观为指导,按照宪法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构建起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内容的国家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所有制、计划经济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为内容的经济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为内容的国家机构制度理论,以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基本权利的特性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致性为内容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从宪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宪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自从上世纪80年代学苏联法学理论受到质疑和批判后,我国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宪法观,并创新宪法制度理论,从此苏联法学理论在我国宪法学中的影响开始衰落。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刑法学影响很大,它主要表现在刑法观、刑法制度理论和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功能的理论指导下,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的本质观、工具观和机能观。从刑法制度理论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阶级本质的观点,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确立了刑法阶级性的观点,由此形成了以社会危害性为核心的犯罪的实质概念,并构建起犯罪构成、类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等犯罪制度理论;另一方面使我国刑法学形成了刑罚阶级性的观点和刑罚目的的学说,并以此构建起刑罚体系、量刑、刑罚执行、时效等刑罚制度理论。从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苏联法学理论被否定,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刑法学的影响逐渐减弱,刑法学的新观点、新理论不断推出。苏联法学理论的引入对我国民法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学学科认识三个方面。从民法观来看,在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的本质、目的、功能和法与经济关系的理论指导下,我国民法学确立了民法的本质观、公法观和工具观。从民法制度理论来看,我国民法学以苏联法学理论形成的民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所有制和计划原则,构建起以公民、法人为内容的民事主体制度理论,以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为内容的所有权制度理论,以债的原因、履行、担保和计划合同为内容的债的制度理论。从民法学学科认识来看,苏联法学理论关于法学性质、任务和方法的论述,帮助我们确立了对民法学的阶级性质、批判和构建的基本任务、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的认识。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学者逐步摆脱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提出新的民法观、民法制度理论和民法研究方法,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揭示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及其变化过程固然重要,但我们不能停留于此,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对这种影响进行深入思考,以此获得一些启示,从而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的构建。首先,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影响主要有两大原因,即直接原因和推动因素。一方面,新中国建立后,国民党六法全书被废除,我们急需构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但不具备完成此项任务的条件,而苏联经过30余年的探索已经形成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这使得这种理论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国实行“一边倒”政策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成为苏联法学理论引入的重要推动力。其次,苏联法学理论影响我国法学有着两个重要途径:一是通过开展法学教育,学习和传播苏联法学,培养掌握苏联法学的人才,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二是通过批判和运动,清除旧法观点,清理、改造旧法人员,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清障碍。再次,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产生了两大影响。从积极方面说,它帮助我国建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学,培养了我国马克思主义的法学队伍;从消极方面说,知识资源和研究方法单一给我国法学的发展带来了困难。最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的影响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体系,提供了四个方面的重要启示,即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洪莹莹[8](2016)在《反垄断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度研究 ——基于比较法视野的考察》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中国反垄断执法步入常态化和执法争议的逐渐显现,有关反垄断执法决定的司法审查强度问题迫切需要关注。在反垄断执法的司法审查中,司法权是否能够以及应当在何种程度上对行政权予以干预不仅涉及一般意义上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分工与界限,更关乎反垄断法实体规则的塑造以及最终的有效实施。然而,我国现行立法、理论及实践却并不足以对此问题提供回应。现行立法仅规定应当审查反垄断执法决定但如何审查标准不明。实践中,被称为我国反垄断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南京两混凝土企业不服江苏省物价局行政处罚案因程序问题草草收场,未能在实体审判上有所呈现。而理论上对此问题的研究亦不够深入。一方面,有关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理论未能充分关照到反垄断领域的特殊性,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反垄断法的研究还多集中于实体规则层面。于是,立法不明、实践匮乏以及理论准备上的不足使得比较法考察成为不二之选择。美国与欧盟作为两大最先进的反垄断司法辖区,其反垄断制度与实践对我国一直有极其深刻的影响,且它们各自行政法领域的司法审查强度模式又恰能在相当程度上代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做法,故相关经验亦可兹借鉴。基于此,本文拟在对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一般理论和反垄断执法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美欧经验进行深入考察、比较,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应然选择提出建议。第一章对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审查强度进行一般理论分析,对本文研究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考察世界范围内两大司法审查强度模式,归纳一般影响理念和因素,并分析反垄断执法对司法审查强度的特殊影响。从司法审查强度一般模式来看,美国采取了基于事实-法律二分法的上诉审模式,对行政机关的事实认定进行较为尊重的审查,而对法律问题适用重新审查。欧盟则沿袭了大陆法系的一贯做法,不在审查强度上区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奉行全面审查模式。造成差异的主要因素包括不同的权力分立理念、法律制度的本土资源、特定的历史背景以及差异的程序观念和行政程序制度。这种整体性差异是对一国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外在约束。同时,反垄断执法有其特殊性,执法裁量权的巨大、执法专业性极强、执法手段的严厉和执法方式对软法工具的依赖均可能对反垄断司法审查强度产生复杂影响。第二章对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强度进行了全面的考察。由于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是通过具体的司法审查标准所体现的,因此本章首先考察了美国法中一般的司法审查标准。之后通过对判例法的梳理和分析,从静态横向对比和纵向历史考察的角度分析了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标准及司法审查强度的特殊性。而造成这些特殊性的原因则主要在于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司法中心的实施体制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机构声誉等。第三章对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首先介绍和分析了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的内容和类型。根据条约法,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可分为对非处罚性决定的审查和对处罚性决定的审查,前者是合法性审查,法院仅能撤销而不能变更委员会执法决定,后者是不受限制的审查,法院可以直接取消、减少或增加反垄断罚款数额。其次,对两种类型的司法审查强度进行了考察,对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梳理,并分析了司法审查强度的特点及原因。在分别考察美欧经验后,第四章对美国和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进行比较研究。首先,对比了两种司法审查强度的异同及原因,其次,提取了美欧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影响因素,包括比较优势、立法授权、对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诉讼数量与司法资源等。之后,分析了两种司法审查强度的合理性,指出了美国事实-法律二分法模式存在的固有缺陷和法院的实用主义进路以及反垄断事实-法律问题的易转换性对这一模式的影响。而欧盟全面审查模式虽然未能关照到专家经验和行政效率但却因实践中的灵活处理而有所弥补,不过在反垄断行政解释的审查问题上仍存在不足。最后,基于比较法考察,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第五章对我国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现状及应然选择进行了分析。由于我国行政诉讼立法整体上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以及美国事实-法律二分法模式本身存在的不足,我国仍应坚持全面审查模式,但同时应对反垄断领域进行灵活控制。具体而言,应对反垄断执法决定的事实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对事实-法律混合问题进行宽松审查,对法律问题的解释慎重审查,对法律责任之确定宽松审查。其中,所谓对法律问题的解释予以慎重审查是指,反垄断立法的原则性决定了行政执法将大量依赖行政解释尤其是抽象行政解释予以细化,因此法院在个案中对法律解释的审查毋宁是对抽象性行政解释的评判。由于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进行了较为宽泛的授权,许多情形下法院应对行政解释予以一定的尊重,但尊重程度的权衡则需考量行政解释的授权、形式、主体、客体、内容、程序以及时间等因素。
刘宏宇[9](2016)在《论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文中研究表明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强调建设“法治社会”。司法与社会正义息息相关,被视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伴随社会发展,人类社会普遍开始向商品经济转化。国家司法制度演变发展的目的应当朝着尊重纠纷各方当事人意志,保护私人权益,紧密联系商品经济为目标。因此,一个国家司法发展的权威程度和现代化程度也成为衡量其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准之一。近年来,我国在进行现代化建设,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在积极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国家治理不断法治化的进程中,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依赖、对司法权威的需要也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情况。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已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理念也开始逐渐深入人心。在整个社会上,出现了一种良好的法治氛围,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开始不断增强,开始越来越多的利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社会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社会结构也在发生这剧烈的变化,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出现。面对这一现状,亟须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来整合社会资源,以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社会的稳定、繁荣和发展。这一过程中,司法愈发成为维持公民权利,解决各种纠纷的重要手段和最后一道防线。同时,如果司法没有权威,则会导致这一“防线”形同虚设甚至消失。司法权威是保障司法权维持稳定、有效运行,并发挥出其应有作用的基本条件和前提保证。权威含有权力因素和威势因素,汉语词典将权威界定为使人尊敬,畏惧,信服的威望和力量。司法权威指的是司法机关所具备的一种令人信服的威望和强大力量。司法权威下,实现了强制和自愿服从以及权力和威信的高度统一。树立并维护司法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需求,也是我党坚持依法执政、民主执政的根本需要。而司法权威的强弱,也是不同国家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对一国法律而言,司法权威是重要的法律权威保障。为此,对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近年来,我国开始积极的进行司法改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即明确提出,为了更好的进行法治国家建设,针对司法体制和司法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改革认为,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战略部署,提出必须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就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等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强烈追求。建构并维护司法权威,是司法的理性所在,也是理性的司法所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以司法权威为研究对象,对司法权威的定义和来源、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并尝试在对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司法权威的具体建构问题进行探索。文章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本次研究的社会背景与司法权威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对已有的研究成果等进行回顾;第二部分对司法权威进行本体分析,介绍司法与司法权威相关概念的内涵;第三部分梳理司法权威的基础理论,包括司法权威的来源、构成、价值和功能。在文章的第四部分,对西方国家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情况进行分析,了解西方司法的理念,分析西方司法权威的生成和构建,从而为我国法治发展与司法权威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入手进行分析,以更好的了解司法权威相关影响因素,寻找我国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路径等。文章的第五部分从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入手,对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认为,司法活动应具有公正性,司法裁判应当具有终局性,司法裁判应当具有执行力。进一步对司法权威的两种构建模式进行介绍,并研究我国司法权威的政府推进模式。第六部分,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对司法权威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第七部分,同样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对我国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路径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司法权威的定义和来源、特征等进行了分析,并在对司法权威的生成机理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司法权威的具体构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并清楚的认识到,在我国大力进行法治社会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司法权威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为此,在具体的司法权威构建过程中,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考虑相关因素的影响。从内在与外在两个方面进行司法权威构建。通过本次研究,可以更好的丰富国内司法权威生成与构建方面的理论空白,并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发展和完善等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但受到笔者个人能力的影响,感到本次课题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构建司法权威,既需要遵循一定的司法规律,也需要充分考虑到现实情况。惟其如此,才能更好的开展司法改革等工作,促进司法权威的最终树立。
孙瑛辉[10](2015)在《同一性与多样性视域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主是人类对理想政治生活状态的向往与追求。它既有其价值层面的同一性要求,又是基于不同的社会条件而展开的制度设计与实践安排,即民主是在价值引领下的、特定的存在方式。从同一性与多样性的视角来观察民主问题,我们可以回答和解释许多有关民主问题的实际困惑。将民主纳入同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视域中进行考量,那么结论便是:要在尊重民主不同表现形式的同时把握民主内在的价值内涵,使民主不偏离“是其所是”的历史轨迹;还要在推动民主发展的基础上充分理解和包容民主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差异性,使民主不拘泥于某种固化的、单一的制度形式,排除干扰,实现创新。本文正是从这一关系出发进行分析和探索,一方面可以拓宽观察视角、推动对民主问题的深化认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方向,积累民主经验,更新民主观念,实现民主创新。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选题的概念界定和理论架构。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有民主的同一性、民主的多样性,以及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个关系是建构在民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个性与共性、内容与形式、传统与现代等关系基础上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性。通过对同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把握,明确民主的内核是“人民的统治”,民主的实现要遵循“自由”、“平等”、“公正”的原则,现代民主有着代议制、权力制衡与法治的普遍共识。民主同一性在实践中只能以多样性表达和存在的。通过合理的关系架构来阐述民主发展的历史规律,通过宽广的观察视角来呈现民主的存在特点,目的是建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是简要回顾中国近代以来追求和探索民主的发展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近代以来特殊历史环境的发展产物。中国的政治模式是在经历了不断从理想到现实、再从现实追赶理想的反复实践中落地生根的。先进的中国人总能够选择最具影响力的、最能体现时代进步性的民主模式加以学习。从最初对准西方民主的样子进行尝试,到后来根据时局变化的发展需要转向学习苏联社会主义民主方式,经过建国初期的自主性探索和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验证,我们走出了一条区别于其他各国的、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实践证明,这条道路的呈现是一种内生型民主,“三统一”和“四个制度”的确立是这个民主模式形成的显着标志。第三部分是具体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个性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从其基本属性、实践创造过程和发展路径上看,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表现,它丰富了民主的多样性,构成了“多样”中的另外“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在于“三统一”,其中党的领导是最突出的特色,人民当家作主是本质,依法治国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方略。这“三统一”由四种基本政治制度进行支撑与表现,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带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统领其他三个基本内容。这是一整套相互衔接的、具有个性特点的发展模式,既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又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第四部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同一性的价值分析。尽管中国式民主是以个性的方式存在的,但它并不违背政治文明的发展规律、符合民主同一性的发展要求。民主的价值追求可以相似,但衡量民主的价值标准却无法唯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有其明确的价值内涵,是在洞悉民主同一性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民主价值需求的、能够体现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民主实践方式。它是对“人民的统治”价值内核的遵守,对“代议制”、“权力制衡”、“法治”等共识性内容的继承与超越,是人类在追求理想政治生活状态的过程中的有益探索。第五部分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对策与思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并不是静止的,而是运动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它势必要面对全球化的现实挑战,面对民主分歧和争议的困扰,还面临“实然”与“应然”的差距,也难免会遇到前进道路上突发的或带有不稳定性的诸多因素。走一条独立自主的民主政治道路,既需要勇气和信心,同时也要有坚定的原则和立场。当前,就是要在“四个全面”的总体布局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明确民主发展的目标与方向,夯实民主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凝聚民主发展的共识与动力,全力实现民主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和进步性能够得到有效地展示与发挥。总之,中国式民主在前行的过程中,既要坚守正确的价值判断,又要不断夯实民主实践的基础,既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又要建立自信、敢于接受挑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就是要坚持同一性的基础上实现多样性的拓展,又要在丰富多样性形式的过程中体现和满足同一性的发展需求。在同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视域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方必是充满光明与希望的。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 1.1.1 选题的背景 |
| 1.1.2 选题的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渊源和社会历史背景 |
| 2.1 马克思民主思想生成的理论渊源 |
| 2.1.1 主权在民思想 |
| 2.1.2 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 |
| 2.1.3 空想社会主义的民主思想 |
| 2.2 马克思民主思想生成的社会历史背景 |
| 2.2.1 工业革命为无产阶级民主奠定了经济基础 |
| 2.2.2 资产阶级革命为无产阶级民主提供了形式上的借鉴 |
| 2.2.3 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为无产阶级民主奠定了阶级基础 |
| 第3章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发展历程 |
| 3.1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萌芽 |
| 3.1.1 马克思民主思想萌芽的思想原点 |
| 3.1.2 以自由为核心的革命民主主义民主思想 |
| 3.2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形成 |
| 3.2.1 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民主的辩证认识 |
| 3.2.2 马克思的无产阶级民主思想 |
| 3.2.3 马克思的未来社会民主思想 |
| 3.3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完善 |
| 3.3.1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实践验证 |
| 3.3.2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升华 |
| 第4章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内涵、实质与特征 |
| 4.1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内涵阐释 |
| 4.1.1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 |
| 4.1.2 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 |
| 4.1.3 作为思想和观念体系的民主 |
| 4.1.4 作为社会管理方式的民主 |
| 4.2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实质 |
| 4.2.1 马克思民主思想是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重新认识 |
| 4.2.2 马克思民主思想是对人民当家作主的全面阐释 |
| 4.2.3 马克思民主思想是立足于唯物史观的社会认知 |
| 4.2.4 马克思民主思想是实现全人类自由解放的价值诉求 |
| 4.3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基本特征 |
| 4.3.1 马克思民主思想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
| 4.3.2 马克思民主思想是手段性和目的性的统一 |
| 4.3.3 马克思民主思想是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 |
| 第5章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当代价值 |
| 5.1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理论价值 |
| 5.1.1 辩证认识西方现代民主理论的理论指南 |
| 5.1.2 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民主实践困境的智慧源泉 |
| 5.1.3 认清西方营销民主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本质的思想武器 |
| 5.1.4 深化对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规律认识的指路明灯 |
| 5.2 马克思民主思想的实践价值 |
| 5.2.1 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是马克思民主思想的题中之义 |
| 5.2.2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
| 5.2.3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国化的典范 |
| 5.2.4 协商民主制度是马克思民主思想中国化的生动实践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引言 |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 (二)人治与法治 |
| (三)法制与法治 |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 (一)研究现状 |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两案”审判 |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
| (一)中文文献研究情况 |
| (二)英文文献研究情况 |
| (三)日文文献研究情况 |
| 三、研究方法 |
| (一)比较研究法 |
| (二)实证研究法 |
| (三)语义分析法 |
| (四)价值分析法 |
| (五)其他研究方法 |
| 四、基本概念分析 |
| (一)司法的概念内涵及特征 |
| (二)西方语境下司法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
| (三)司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
| (四)司法制度改革的概念含义及构成要素 |
| (五)不同语境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 |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 第一章 日本近代司法制度的建立与改革 |
| 第一节 明治维新与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 |
| (一)中央国家集权体制的建立与司法权的出现 |
| (二)大理院与其他各级法院的设立 |
| (三)《治罪法》的颁布与律师制度的设立 |
| (四)调解制度的完善 |
| 第二节 宪法的颁布与司法制度改革 |
| (一)《明治宪法》与《法院构成法》的颁布 |
| (二)诉讼法改革与《陪审法》的制定 |
| (三)战时立法对司法的破坏 |
| 第三节 战后日本司法制度的重建与改革尝试 |
| (一)新宪法的制定与司法制度的变化 |
| (二)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 |
| (三)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议与临时意见书 |
| 第二章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 |
| 第一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背景 |
| 第二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
| (一)由政治力量主导的改革动力 |
| (二)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的改革理论 |
| (三)多领域、效率优先的改革路径 |
| 第三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 |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 |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 |
| (四)其他领域改革 |
| 第四节 新世纪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实践结果 |
| (一)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 (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结果 |
| (三)司法人员制度改革结果 |
| (四)其他领域改革结果 |
| 第三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法治主义理论 |
| 第二节 人权保障理论 |
| 第三节 司法民主主义理论 |
| 第四节 新自由主义理论 |
| 第四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矛盾与解决路径 |
| 第一节 司法精英主义与司法民主主义的矛盾 |
| 第二节 司法制度改革的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的矛盾 |
| 第三节 司法独立与行政权力的矛盾 |
| 第四节 日本传统纠纷解决文化与现代司法制度的矛盾 |
| 第五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主要矛盾的解决路径 |
| 第五章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 第一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 |
| (一)较为完善的改革计划与高效率的立法保障 |
| (二)适合领域的市场化改革 |
| (三)弹性的改革机制与制度化的改革反馈评价体系 |
| 第二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失败教训分析 |
| (一)司法制度改革承载过多的功能目标 |
| (二)对改革实践复杂性的预期不足 |
| (三)改革缺少足够的物质资金支持 |
| 第三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的反思与展望 |
| (一)正视司法功能的局限性,明确改革的目的 |
| (二)形成理论共识,认清改革的对象和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
| (三)重视本国国情,设计符合本国实践的司法制度改革路线 |
| (四)总结实践经验,分析问题并修正对司法改革理论的选择 |
| 第四节 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
| (一)树立正确理论指导,加强对改革理论研究的重视 |
| (二)尊重司法规律,根据国情对域外改革经验加以本土化改造 |
| (三)建立司法改革试行机制,以渐进的方式推进改革进程 |
| (四)坚守法治理念,加强我国司法公信力的建设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一)政治文化研究综述 |
| 1.西方政治文化研究 |
| 2.中国政治文化研究 |
| (二)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研究综述 |
| 1.西方政治制度研究渊源及理论成果 |
| 2.中国学界关于政治文化和政治制度二者关系的研究 |
| 三、现有研究的不足及本文的创新点 |
| 四、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 |
| 第一章 政治文化对政治制度变革的影响——一种理论视角 |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 一、政治文化 |
| 二、政治制度 |
| 第二节 政治制度变革 |
| 一、新制度主义学派关于制度变革的基本理论 |
| 二、制度变革路径方式 |
| 三、制度变革中的路径依赖 |
| 第三节 政治文化影响政治制度变革的具体机制 |
| 一、政治文化影响政治制度变革的路径:建构、维系、运行 |
| 二、政治文化影响政治制度变革的过程 |
| 第二章 戊戌维新发生过程——一种实践分析 |
| 第一节 康有为多次上书及1898 年上书成功 |
| 一、第一次上书未果 |
| 二、“公车上书”揭开了戊戌维新的序幕 |
| 三、连续上书催生百日维新 |
| 第二节 百日维新的开始和结束 |
| 一、《名定国是》的颁布开启百日维新进程 |
| 二、变法措施的施行情况及结果 |
| 三、百日维新的成果和影响 |
| 第三节 百日维新过程中的权力博弈 |
| 一、帝党和后党的权力争夺以及后党的力量分析 |
| 二、帝党和维新派知识分子结盟——百日维新的开始 |
| 三、帝党力量 |
| 四、维新派力量 |
| 五、变法措施实施方式的冒进性 |
| 六、外国对变法的态度 |
| 第三章 精英与大众政治文化分析 |
| 第一节 维新派政治思想状况 |
| 一、“变”——摆脱危机的必然出路 |
| 二、“破”——对君主专制的批判 |
| 三、“立”——君主立宪制度的建构 |
| 第二节 统治阶层政治思想状况 |
| 一、慈禧——马基雅维利主义的实践者 |
| 二、光绪——专制王朝强弩之末下的除旧布新者 |
| 三、张之洞和翁同龢——具有变革思想的旧式官僚 |
| 第三节 大众政治心理状况 |
| 一、超稳定社会结构之下保守传统的臣民政治心理 |
| 二、西方冲击背景之下的民族主义政治心理 |
| 第四章 传统与外来政治文化博弈 |
| 第一节 传统政治思想 |
| 一、天命观论证政治合法性 |
| 二、大一统思想维系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
| 三、民本思想——民众评价君主统治效果的重要标准 |
| 第二节 西方政治思想 |
| 一、国家起源的目的:社会契约论 |
| 二、以自由和平等为主要内容的革命宣言书:天赋人权 |
| 三、政府建构的原则:分权制衡思想 |
| 四、作为一种政制形式:民主 |
| 第三节 维新派知识分子整合中西政治文化之过程和结果 |
| 一、西方文化对中国产生影响的途径和流变 |
| 二、维新派整合中西政治文化之成果——以《大同书》为例 |
| 第五章 表层和深层政治文化演变 |
| 第一节 政治文化在层次方面的演变机制 |
| 一、内生:以启蒙运动对法国政治制度变革的影响为例 |
| 二、外源:以西方政治学说在明治维新中的影响为例 |
| 第二节 戊戌维新中政治文化演变的政治社会化途径 |
| 一、新式学堂——教育改革的突破口 |
| 二、现代报刊——启发民智的舆论场 |
| 三、社会团体——变法力量的集散地 |
| 四、政治社会化之效果分析 |
| 第三节 戊戌维新失败的政治文化原因:臣民政治心理为何如此稳固? |
| 一、经济形态之小农经济 |
| 二、社会结构之宗族宗法制 |
| 三、完备的政治社会化方式 |
| 余论 |
| 参考文献 |
| 一、专着类 |
| 二、期刊类 |
| 三、报纸类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导论 |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件 |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本文的创新点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论 走进《民报》的哲学世界 |
| 一、《民报》何以成为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的文本 |
| 二、从思想史到哲学史:《民报》研究现状 |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 五、本文的基本框架 |
| 第一章 《民报》对民族国家问题的探讨 |
| 第一节 民族国家的基本理论 |
| 一、民族、民族认同与民族国家 |
| 二、现代性:民族国家起源的动力 |
| 三、西方早期民族国家理论的主要类型 |
| 第二节 中国近代国家观念的演变 |
| 一、“中国中心”论的舍弃 |
| 二、主权意识的萌发 |
| 三、现代国家观念的初步形成 |
| 四、变更国体的初步尝试 |
| 第三节 《民报》对民族国家的理论构建 |
| 一、孙中山的民族国家理论 |
| 二、陈天华的民族国家思想 |
| 三、章太炎的民族国家理论 |
| 四、汪精卫的民族国家理论 |
| 第四节 围绕民族国家构建展开的论争 |
| 一、“排满建国”还是“合满建国” |
| 二、“民主共和”是否可行 |
| 小结 |
| 表1: 《民报》介绍和探讨民族国家问题的主要篇目 |
| 第二章 《民报》对革命问题的探讨 |
| 第一节 中国古今革命观念的流变 |
| 一、激活古代革命观念 |
| 二、超越古代革命观念 |
| 第二节 《民报》与三民主义革命纲领的完整提出 |
| 一、《民报》中的三民主义革命纲领的基本内容 |
| 二、三民主义革命纲领提出的重要意义 |
| 第三节 《民报》对革命观念的深入阐释 |
| 一、民族革命的宣传与古代革命观念的继承 |
| 二、区分“国民革命”与“英雄革命” |
| 三、辨析“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 |
| 四、对“革命”与“道德”关系的阐释 |
| 小结 |
| 表2-1:《民报》介绍和探讨革命问题的主要文章 |
| 表2-2:《民报》介绍中外革命人物和革命场景的图画 |
| 第三章 《民报》对民生问题的探讨 |
| 第一节 民生主义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
| 一、民生主义的提出 |
| 二、民生主义的基本内涵 |
| 第二节 《民报》对民生主义的阐扬 |
| 一、对民生主义内涵的阐发 |
| 二、革命派与立宪派围绕民生主义展开的论争 |
| 第三节 《民报》对马克思主义的早期传播 |
|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评介 |
| 二、关于《共产党宣言》的评介 |
| 三、关于《资本论》的评介 |
| 四、关于阶级斗争的评介 |
| 五、关于第一国际、第二国际的评介 |
| 六、关于社会主义学说的评介 |
| 小结 |
| 表3-1:《民报》介绍和探讨民生主义的主要文章 |
| 表3-2:《民报》宣传和译介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文章 |
| 第四章 《民报》对中西文化关系的探讨 |
| 第一节 中国近代中西文化观的流变 |
| 一、从“西学中源”说到“师夷长技”说 |
| 二、从“中体西用”到“中西会通” |
| 三、取法西学与“保存国粹”的并存与互立 |
| 第二节 《民报》取法西学的主张 |
| 一、《民报》对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推崇 |
| 二、《民报》对卢梭民权思想的译介 |
| 第三节 《民报》保存国粹的主张及其论争 |
| 一、国粹派的形成及其主张 |
| 二、《民报》对“保存国粹”的阐扬 |
| 小结 |
| 表4-1:《民报》译介西学的主要文章 |
| 表4-2:《民报》宣扬保存国粹的主要文章 |
| 第五章 《民报》对历史观问题的探讨 |
| 第一节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进化观念的多元演进 |
| 一、改良派的渐进进化观 |
| 二、无政府主义的互助进化观 |
| 第二节 《民报》中革命派的激进进化观 |
| 一、以进化言说革命 |
| 二、以“人力”推动进化的进程 |
| 第三节 章太炎的“俱分进化论” |
| 一、由接受“物竞天择”向“俱分进化”的转折 |
| 二、俱分进化: 对进化的省思与批判 |
| 三、基于俱分进化论的思想求索及归宿 |
| 小结 |
| 表5: 章太炎在《民报》上阐释俱分进化论的主要文章 |
| 第六章 《民报》与章太炎的“真如”本体论 |
| 第一节 章太炎《民报》时期的哲学思想转向 |
| 一、早期的唯物主义宇宙观 |
| 二、向无神论新宗教的转向 |
| 第二节 “真如”本体论的构建 |
| 一、“真如”本体论的构建 |
| 二、立足于“真如”本体的哲学批判 |
| 第三节 “真如”哲学本体论的特征与内在矛盾 |
| 一、高扬主体性原则 |
| 二、“真如”本体论的内在矛盾和缺陷 |
| 小结 |
| 表6: 章太炎在《民报》上阐释“真如”本体论的主要文章 |
| 结语 从《民报》看20世纪中国哲学研究 |
| 一、《民报》的哲学探讨与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 |
| 二、近现代报刊与20世纪中国哲学的密切联系 |
| 三、政治视域与20世纪中国哲学的内在张力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界定 |
| (二)苏联法学理论引入与新中国法学的构建和发展 |
| (三)研究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价值 |
| 二、研究综述 |
| (一)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及其评价的研究 |
| (二)关于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研究 |
| 三、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 (一)本文的创新之处 |
| (二)本文的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阐释 |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 |
| (一)法的一般原理 |
| (二)社会主义的法与法制原理 |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基本评价 |
| (一)苏联法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属性 |
| (二)苏联法学理论的主要特点 |
| (三)苏联法学理论的根本缺陷 |
| 第二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理学的影响 |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内容的构建 |
| (一)法的一般原理的构建 |
| (二)社会主义法与法制原理的构建 |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法理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 (一)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性质 |
| (二)关于法学、法理学的任务 |
| (三)关于法学、法理学的方法 |
| 第三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宪法学的影响 |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观的确立 |
| (一)宪法本质观的确立 |
| (二)宪法类型观的确立 |
| (三)宪法工具观的确立 |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一)国家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二)经济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三)国家机构制度理论的构建 |
| (四)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宪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 (一)关于宪法学的性质 |
| (二)关于宪法学的任务 |
| (三)关于宪法学的方法 |
| 第四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刑法学的影响 |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观的确立 |
| (一)刑法本质观的确立 |
| (二)刑法工具观的确立 |
| (三)刑法机能观的确立 |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一)犯罪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二)刑罚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 (一)关于刑法学的性质 |
| (二)关于刑法学的任务 |
| (三)关于刑法学的方法 |
| 第五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民法学的影响 |
| 一、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观的确立 |
| (一)民法本质观的确立 |
| (二)民法公法观的确立 |
| (三)民法工具观的确立 |
| 二、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一)民事主体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二)所有权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三)债的制度理论的构建 |
| 三、苏联法学理论与我国民法学学科认识的形成 |
| (一)关于民法学的性质 |
| (二)关于民法学的任务 |
| (三)关于民法学的方法 |
| 第六章 苏联法学理论对新中国法学影响的反思 |
| 一、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缘由 |
| (一)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直接原因 |
| (二)引入苏联法学理论的推动因素 |
| 二、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途径 |
| (一)通过学习和传播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奠定基础 |
| (二)通过批判和运动为苏联法学理论的影响扫除障碍 |
| 三、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评价 |
| (一)评价的态度、标准和方法 |
| (二)评价的基本结论 |
| 四、苏联法学理论对我国法学影响的启示 |
| (一)应当坚持我国法学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向 |
| (二)应当秉持我国法学发展的实践路径 |
| (三)应当拓展我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资源 |
| (四)应当建立我国法学发展的良好学术环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意义 |
| 四、研究框架 |
| 第一章 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审查强度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 一、反垄断执法 |
| 二、司法审查 |
| 三、司法审查强度 |
| 第二节 世界范围内司法审查强度的两种主要模式 |
| 一、美国法中的事实-法律二分法审查模式 |
| 二、欧盟法中的完全审查模式 |
| 三、影响司法审查强度模式的一般性理念和因素 |
| 第三节 反垄断执法特点对司法审查强度的影响 |
| 一、反垄断执法裁量权巨大 |
| 二、反垄断执法对经济分析的依赖 |
| 三、反垄断执法手段严厉 |
| 四、反垄断执法对软法工具的依赖 |
| 第二章 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度 |
| 第一节 美国行政执法司法审查的一般标准 |
| 一、对事实认定的审查 |
| 二、对法律解释的审查 |
| 三、对事实-法律混合问题的审查 |
| 四、对裁量行为的审查 |
| 第二节 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的司法审查标准 |
| 一、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标准的成文法依据 |
| 二、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标准的判例法实践 |
| 第三节 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历史考察 |
| 一、基于变更裁定权对事实问题的一度严苛审查 |
| 二、不当界定法律问题下的重新审查 |
| 三、对事实-法律混合问题的逐渐尊重 |
| 四、对裁量行为的审查 |
| 五、法院对委员会裁定的变更 |
| 第四节 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特点及原因 |
| 一、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特点 |
| 二、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特点之原因分析 |
| 第三章 欧盟反垄断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度 |
| 第一节 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的主要内容 |
| 一、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 |
| 二、欧盟反垄断执法决定司法审查的类型 |
| 第二节 非处罚性决定的司法审查强度 |
| 一、作为原则性标准的全面审查 |
| 二、对全面审查的限制 |
| 三、对限制的限制:“令人信服的证据”标准 |
| 四、小结 |
| 第三节 处罚性决定的司法审查强度 |
| 一、早期判例法中对处罚性决定的强力审查 |
| 二、罚款指南出台后法院对委员会的相对尊重 |
| 三、《里斯本条约》后对委员会决定司法审查的收紧 |
| 四、小结 |
| 第四节 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特点及原因 |
| 一、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特点 |
| 二、欧盟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特点之原因分析 |
| 第四章 美欧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比较及合理性分析 |
| 第一节 美欧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之比较 |
| 一、美欧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之异同 |
| 二、美欧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之影响因素 |
| 第二节 美欧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之合理性分析 |
| 一、美国事实与法律二分法审查强度模式之检讨 |
| 二、完全审查强度模式之合理性分析 |
| 第五章 我国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选择 |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分析 |
| 一、合法性审查原则对司法审查强度的影响 |
| 二、司法机关对反垄断执法决定的变更权 |
| 三、我国行政执法具体要素之司法审查强度 |
|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执法司法审查强度的选择 |
| 一、我国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原则上仍应坚持全面审查模式 |
| 二、全面审查模式下灵活把握反垄断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度 |
| 第三节 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强度 |
| 一、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现状 |
| 二、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文本分析 |
| 三、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实践考察 |
| 四、我国反垄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应然选择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 |
| 二、已有研究成果 |
| 三、研究意义 |
| 四、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 五、研究的创新之处和不足 |
| 第一章 司法权威的本体认识 |
| 一、司法与司法权 |
| 二、司法权威的内涵与特征 |
| 三、司法权威的分类 |
| 四、司法权威的表现 |
| 第二章 司法权威的基础理论 |
| 一、司法权威的来源 |
| 二、司法权威的构成 |
| 三、司法权威的价值 |
| 四、司法权威的功能 |
| 第三章 西方国家司法权威的生成与构建 |
| 一、西方司法的理念与特性 |
| 二、西方司法权威的生成: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 |
| 三、西方司法权威的构建:司法模式和共同特征 |
| 第四章 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基础与模式选择 |
| 一、我国司法权威的生成基础 |
| 二、我国司法权威的构建模式 |
| 三、我国司法权威构建的模式选择 |
| 第五章 影响我国司法权威构建因素分析 |
| 一、当代中国司法权威困境的原因 |
| 二、法官素质与司法权威 |
| 三、阳光司法与司法权威 |
| 四、人本主义缺失与司法权威 |
| 五、行政干预与司法权威 |
| 六、法治文化与司法权威 |
| 七、社会舆论与司法权威 |
| 第六章 我国司法权威的构建路径 |
| 一、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
| 二、推进司法公开制度 |
| 三、完善司法责任制 |
| 四、强化审判独立 |
| 五、加强司法监督 |
| 六、培育法治意识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一)继续深化和拓宽对民主问题的认识与把握 |
| (二)回应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冲击 |
| (三)间接地回答“普世价值”带来的困扰与挑战 |
| (四)助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 |
| 二、研究基础和研究状况 |
| (一)国内研究状况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状况综述 |
| 三、研究目标与创新之处 |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民主的同一性与多样性论析 |
| 一、同一性规定着民主的价值内涵 |
| (一)“人民的统治”是民主的内核 |
| (二)自由、平等、公正是民主的价值原则 |
| (三)代议制、权力制衡和法治是民主的现代共识 |
| 二、多样性是民主的实践形式和存在方式 |
| (一)民主的形式总是表现为多样性的 |
| (二)民主呈现多样性的主要原因 |
| (三)民主的多样性存在是政治发展的必然 |
| 三、正确对待民主同一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 |
| (一)同一性强调共识、引领多样性 |
| (二)多样性强调差异、体现同一性 |
| (三)同一指导,多样并存 |
| 第二章 中国追求与探索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 |
| 一、以西方民主作为目标的政治追求 |
| (一)对西方民主思想的初步认识与传播 |
| (二)民主政治方案的设计与初探 |
| (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草创及其宿命 |
| 二、以苏联社会主义民主为目标的政治追求 |
| (一)新文化运动的民主启蒙与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 |
| (二)新民主主义时期对无产阶级民主的理解与实践 |
| (三)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对新中国的影响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成功开辟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恢复与重建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与发展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持续完善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多样性呈现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 |
|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不是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 |
| (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是“三权分立” |
| (三)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而不是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创造 |
| (一)“大众”与“精英”相统一 |
| (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 |
| (三)基层实践与顶层设计相促进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路径 |
| (一)既兼容并蓄又推陈出新 |
| (二)既坚持顶层设计又鼓励基层实践创新 |
| (三)既强调人民民主又发扬党内民主 |
| (四)既坚持渐进之路又不断发展创新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同一性体现 |
| 一、人民民主是对“人民主权”的扬弃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人民主权的解读 |
| (二)人民民主对人民主权的实质超越 |
| (三)人民民主在我国的具体实践 |
|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代议制诠释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代议制的评述 |
| (二)“议行合一”对“三权分立”的实质超越 |
|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实践运行 |
| 三、依法治国的权力边界与权力制约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的理解 |
|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构 |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面对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面对的问题 |
| (一)面对全球民主化浪潮的冲击 |
| (二)面对民主分歧与争议的困扰 |
| (三)面对“应然”与“实然”的差距 |
| (四)面对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因素 |
| 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
| (一)立足国情追求和探索民主的同一性 |
| (二)借鉴和吸纳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
| (三)在同一性与多样性的动态平衡中推进民主化进程 |
| 三、以“四个全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民主目标,夯实民主基础 |
| (二)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民主动力、凝聚民主共识 |
| (三)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民主保障、巩固民主成果 |
| (四)全面从严治党,汇聚民主力量、带动民主进步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 在学期间参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