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洁[1](2021)在《昆明市晋宁区企业纳税失信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周星[2](2020)在《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及引导策略研究 ——以共享单车行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和经济形态,是未来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趋势。然而,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的急速发展也带来诸多负外部性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剧烈冲击和破坏,亟待政府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之中。但是,共享经济依托于互联网实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导致传统基于产权而建立的管控型监管模式逐渐失效,引发了社会监管治理困境,迫切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参与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条件和实现协同治理的基本要求。激励公众主动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成为提升治理效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本文以协同治理理论、回应性监管理论和共同生产理论为基础,以共享单车为案例,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治理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难题展开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主要工作和结论如下:(1)当前我国共享经济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体考察了我国共享单车协同治理的变迁过程,发现社会公众在合作治理中的角色始终被忽视,多元协同合作在实践中往往被简化为政府-企业间的二元监管模式,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博弈分析证明了公众应当是“共同生产者”而非单纯的企业顾客或被代表者,公众参与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是改变传统政府监管模式、实现协同监管治理的必然要求。(2)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及作用机理。公众参与合作监管是共同生产的基本内涵。本文将公众参与共同生产过程划分为初始阶段和持续阶段,探索了公众在不同阶段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影响因素和驱动机理。首先,运用扎根理论方法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交换因素(物质激励、精神激励、社交激励和规范感召)、社会心理因素(自我效能、结果预期和服务认同)、社会环境因素(社会信任)以及骑行者属性。在此基础上将公众共同生产行为分为遵从共享单车服务规范和参与监管维护两个维度,进一步构建了驱动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作用机理。然后,使用问卷数据对模型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会提升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积极性,但影响方式和强度存在着较大差异。当公众认同共享单车服务的公共价值,认为自己具备参与协同监管的能力,并且受到物质、精神的激励以及道德规范的影响时,他们会更积极地参与到共享单车的监管治理中。社会信任会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有助于强化社会公众的心理认知,促进社会心理因素、社会交换因素向共同生产行为的转化。最后,共同生产活动是一项“认知-生产”的多阶段迭代行动过程,激发公众持续参与积极性成为确保共同生产良性运行、逐步构建协同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研究发现,公众感知价值既会直接影响其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也会通过满意度的中介作用间接产生影响。同侪影响会以理解、支持和鼓励等方式影响公众的价值感知与满意度,进而提升公众继续参与的行为意愿。制度环境作为外部因素,在公众价值感知、满意度和持续参与共享单车监管维护行为间起正向的调节作用。(3)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从思想认知、制度构建、技术完善和社会信任四个维度提出了引导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政策建议。要推动传统思维升级,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加快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破除信息技术壁垒,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本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聚焦于我国共享经济引发的负外部性问题,分析了当前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丰富了共享经济的应用性研究,拓展共享经济的研究领域。其次,基于公众参与协同监管的视角对我国共享经济监管问题展开研究,证实了公众在协同监管中的角色和作用,并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因素和作用机理,为破除我国共享经济面临的监管困境、构建起多元协同的监管模式提供了新的思路。最后,采用质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混合研究方法开展研究。通过扎根理论探索了影响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主要因素并建构出了作用机理模型,然后用实证分析进行了检验,使研究结论更为严谨可靠。
张艺[3](2020)在《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40余年来,我国不仅在经济快速发展上创造了奇迹,也在社会长期稳定上创造了奇迹,“两大奇迹”为世界和平发展和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智慧。同时,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更为复杂多变,人民群众对于社会治安稳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治安稳定已经成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刚性需求,在社会治安治理过程中切实推进党委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等主体多元有效互动,确保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激发社会活力,探索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因此,推进社会治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课题之一。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正处于由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型过程中,可社会治安治理多元主体之间协同治理机制还有待重新构建。论文紧扣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这一研究主题,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社会治理、整体性治理等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分析了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变迁路径,即为社会治安管制阶段、社会治安管理阶段和社会治安治理阶段。随后本文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主体进行全面分析,主要分为党委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四类,并对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困境进行了解析,认为主要存在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理念缺失、治理能力不强、职责不清和动力不足等问题。为全面分析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困境,分为两个维度进行原因分析,一是制度建构的角度认为是由于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设计滞后造成的,主要体现为协同治理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监督制度执行不力,反馈制度尚未建立,问责制度亟待完善。二是从运行机制的角度认为是由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运行机制不畅造成的,主要体现为协同治理目标认同机制缺失,互动机制不畅,共享机制不强,保障机制不够等。随后运用问卷调查获知社会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主体间行为的认知程度并进行量化测度,并构建社会治安治理演化博弈分析模型和系统动力学流率基本入树流图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最后提出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政策建议。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以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研究目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以社会治安治理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变迁路径、主体分析、协同困境、演化博弈、系统仿真、推进机制为研究脉络,通过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论述了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问题。具体来说,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1、梳理了我国建国70周年以来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路径。论文认为我国社会治安治理模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1949年至1978年间为社会治安管制阶段;二是1978年至2012年间为社会治安管理阶段;三是2012年以后为社会治安治理阶段;明确指出了社会治安治理是我国社会治安政策的发展方向。2、系统分析了我国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主体及困境。论文认为我国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主体主要包括了党委政府、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四种类型,并系统解析了这四类主体的行为及存在的协同困境。论文不仅明确指出了当前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出现的困境表象,以及造成这些困境的制度成因。3、构建了社会治安主体协同治理行为的演化博弈模型进行分析。论文运用三方演化博弈模型验证了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主体行为之间的选择策略,得出了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意愿与党委政府采取的社会治安治理政策有关;党委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意愿与他们之间的信任程度有关;社会治安治理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意愿与收益有关。4、构建了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三治融合”系统动力学反馈模型。论文运用了系统动力学流率基本入树流图模型对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自治系统、法治系统和德治系统进行分析,通过建立流位流率系揭示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系统复杂、动态的共同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仿真预测,调控社会政策因子和司法政策因子,为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科学决策依据。5、构建了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论文指出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统筹机制;二是深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理念认同机制;三是强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机制;四是完善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保障机制。最后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实现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路径探索。
张庆玲[4](2020)在《X市X区综合治税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源泉,不仅关系着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日常运转,更是民生的重要保障。税源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对辖区税源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近几年X区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纳税人数量激增,生产经营方式日益复杂,导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严重,税收征管难度逐渐增大。单独依靠税务部门进行税源管理、税收征管已经不能适应当下X区税源现状,借助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监管,组织财政收入日益紧迫。本文从X市X区综合治税的具体实践入手,通过对综合治税的现状、成效、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这对于X区综合治税的深化、地方财政增收和区域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个案研究法,对X区综合治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X区已初步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税工作体系。通过对现状和成效的研究,发现综合治税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信息化程度较低、职能部门协作不紧密和综合治税氛围不浓厚等亟需解决的问题,X区依法诚信纳税体系还未完善,社会全体参与协税护税的积极性有待调动。在对X区综合治税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基础上,提出首先要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综合治税制度保障、构建工作管理机制、加强调度研判通报和强化工作考核奖惩,夯实综合治税运行基础。其次要加强信息管税,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分析效率,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再次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工作协商机制、创新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综合治税工作效能。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税务部门宣传的主动性,营造和谐治税氛围,打造良好税收环境。通过丰富各项措施,完善综合治税体系,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确保税源监管取得良好成效。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建立“三联合一引入”的部门联动协护税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综合治税效率。本文的研究成果既能完善综合治税的理论和内涵,又能加强对税源全方位监管、促进地方税收增收。
师璇[5](2020)在《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6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征纳合作”概念。此外,《“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也曾多次强调“征纳沟通”的重要性。在现行税收法律规范视野中不乏征纳合作的具体制度,预约定价和税务行政诉讼调解已经立法,预约裁定、申报修正、税务行政复议和解、税务行政复议调解也已进入了立法征求意见阶段。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已经成为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实务和学界理论研究共同关注的热点。只有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阐释,才能积极应对税收征纳双方合作中的现实缺憾,使得现行合作规则、方法制度化、体系化。本文剖析征纳合作制度的税法基本原则落实不到位、功能结构不当、规则内容不合理、运行基础薄弱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目的在于通过征纳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使得税收征纳双方均可以提升效率、平衡利益、控制风险与争议。本文除引言、结论之外,共分六章。第一章,税收征纳合作的理论阐释。税收征纳合作是一种法律机制,其运用平衡利益、控制风险、更优服务的激励工具促使纳税人自发参与税收执法,使得征纳双方得以通过信息交换、认知交流、咨询辅导、提醒与回复、争议和解等一系列具体合作方式在税收法定框架内构建高效、互惠的税收执法模式,具体包括申报纳税合作、纳税调整合作与争议消解合作三个构成要素,需给予制度保障。其以自发合作的动力机制为内在内容特征,以征纳沟通式的税收执法为外在形式特征。之所以需要征纳合作,是因为现行的税收征管建立在申报纳税和优质服务的基础之上,税收征纳本就是征纳双方合力推动的,为了更好地应对双方信息不对称、效率低等问题,征纳双方能否构建起彼此合作的法律关系尤为重要。从理论上讲,税收征纳合作在经济学、社会学、行政学和法学方面都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相较于传统的征管强化税收执法模式,征纳合作机制实现了政府和纳税人的“双赢”,具有提升税收征纳效率、平衡税收利益、控制双方风险、提升税收执法可接受性的实践优势。第二章,税收征纳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制度缘由。税收征纳合作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三个合作构成要素中:一是申报纳税合作尚未实现依法;二是纳税调整合作尚未达至税法公平;三是争议消解合作尚存制度认可困境。征纳合作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征纳合作实践问题频出的根本缘由。征纳合作相关制度发挥作用具有整体性、连贯性,三个合作构成要素出现问题不仅与自身制度的不完善规则有关,亦反映出在不同合作构成要素之间存在制度结构安排缺陷,而且,相关制度在税法基本原则落实、制度运行基础方面存在共性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于合作实践问题的制度缘由进行一体化分析:现行征纳合作法律制度存在税法基本原则落实不到位、功能结构不当、规则内容不合理、运行基础薄弱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征纳合作的实际效果,完善相关制度才能有效化解合作障碍。第三章,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完善的整体思路,包括完善指向、体系框架与运行基础三个部分。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指向包含征纳合作机制法定化、自发合作激励机制充足且适度、依法合作约束机制严谨化、制度体系功能设计整体化。在申报纳税合作、纳税调整合作和争议消解合作中,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相应承担如下功能:为申报纳税合作实现依法申报最大化提供制度保障;为纳税调整合作实现公平调整最大化提供制度保障;为通过争议消解弥补前期合作不足提供制度保障。有鉴于此,本文先将申报纳税合作法律制度、纳税调整合作法律制度与争议消解合作法律制度设置为征纳合作法律制度体系的二级制度框架,再增减、整合现行制度以确定三级具体制度,最终优化具体制度间的功能结构。另外,征纳合作顺畅展开还需强化制度运行基础,包含相关纳税人权利入法、不合作行为责任落实、权力制衡需要下的能力平衡机制构建等。第四章,申报纳税合作法律制度的拓展。其一,预约裁定制度入法,提供免费服务,引入“繁简分流”机制,尽力缩短裁定周期,简化申请材料内容。其二,拓展预约定价制度,即引入“繁简分流”机制,设计谈签失败情况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规则,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规则。其三,创新构建预约定支法律制度,其作为一项纳税服务,可以为具有行业自律监管的纳税人的税前扣除合理性支出条款提供征纳双方共同认可的客观性标准,通过促使纳税调整合理性裁量空间最小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征纳双方就未被税法明确规定的支出产生争议。其四,风险提示制度入法,实现税种全覆盖,提升提示的精准度、有效性。其五,纳税辅导制度入法,通过设计服务标准强化税务机关合作的主动性、及时性、全面性与精准性,使之成为纳税人依法顺利完成申报纳税的重要助力。第五章,纳税调整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其一,申报修正制度入法,其适用范围包括主观故意、非主观故意形成的各种错误。其二,税务约谈制度入法,将其界定为一种在纳税期限届满之后、纳税处罚生效之前激励纳税人自动遵从税法的合作式执法方式,赋予纳税人申请税务约谈的权利,将“事实难以查清”明确规定为适用标的法定限定条件,明确规定其适格纳税人。其三,针对申报修正与税务约谈需要一并设计整体化、系统化的自动报缴从宽处罚制度,通过精细立法增强处罚规则的规范性、公平性与稳定性。第六章,争议消解合作法律制度的优化。其一,税务争议和解、调解制度适用标的规则忽略“原因条件”并设置“其他合理性”条款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制度优化的关键是限制、缓和兜底条款超越“事实难以查清”限制的矛盾;其二,和解、调解制度的“事项类型”应当予以厘清:行政奖励、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这些由税务机关负有给付义务的纠纷,只能适用调解制度;其三,中立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设,和解协议、调解书的公开,以及征纳沟通的实质化、充分化,可以显着增进和解、调解制度的公正性,进而提升纳税人自发参与和解、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丁文婷[6](2020)在《从明星偷税漏税现象引发的税制思考》文中提出明星偷税漏税层出不穷。2018年某着名女星因巨额逃税案被处以8.8亿人民币的罚款。8.8亿罚款额创下了明星因偷税漏税所受处罚的最高纪录。这一事件使中国演艺界明星逃税情况又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明星是中国的高收入群体,其通过各种形式逃避国家税收,在娱乐圈数见不鲜。明星偷税漏税会造成哪些危害?我国税制存在哪些问题,会导致明星偷税漏税行为屡禁屡犯?如何通过个税税制规避这一问题,使偷税漏税者无计可施?因此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仲军[7](2019)在《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最近几年,我国正在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沈阳市税务局也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对管理机制加以完善,提升了监督制约力度,构建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目的是加强税务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不少成果。然而,经过调查可知,沈阳税务局对于执法风险并未做到严格控制和防范,监管框架也不够完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难以为实践活动提供相应指导,导致实践工作无法取得理想效果。对此,笔者从风险管理角度,结合风险管理相关的理论知识,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首先,界定了执法风险管理有关的概念,并运用案例研究法和社会调查法,对现阶段沈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执法风险的管理状况展开分析。随后,运用对比分析法和理论研究法,提出相应的税收执法风险的方案设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探讨设计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优化方案。最后,从完善税收执法法规、优化税收执法监管体系、完善税收执法队伍建设、形成有效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建立符合沈阳税收现状的执法风险管理体系,从而对执法风险进行严格管控和预防。
高文君[8](2018)在《我国自然人纳税信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信用经济的不断发展,信用二字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信用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纳税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重要分支,个人信用又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因此个人纳税信用方面的治理工作对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个人纳税信用体系在我国尚未正式建立,针对如何提升我国个人纳税信用水平提出一套可行的方案是十分必要的。自然人作为个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信用水平的提升起到关键的作用。本文将以自然人纳税人为主要研究对象,下文所指个人主要为自然人。本文首先从与自然人纳税信用相关的内涵和基本理论入手。在阐述自然人纳税信用的概念和特征后,重点分析了税收遵从理论、A-S逃税理论模型、税收心理学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其次,对我国目前在自然人纳税信用方面存在个人逃税问题较为严重、自然人纳税不遵从心理普遍存在和自然人纳税信用相对法人纳税信用地位较低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最终在借鉴国外信用发达国家在税收宣传、征管以及配套奖惩措施方面的经验之上,对如何提升我国自然人纳税信用水平提出了加强税收宣传教育、加强税务部门征管、完善相关奖惩机制以及完善对个人财产及收入的监管四点建议,从而达到改善自然人纳税信用心理、约束自然人纳税信用行为、强化自然人纳税信用观念以及保障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获取的目的,最终实现自然人纳税信用水平的提高,维护国家的税收收入。
罗静雅[9](2018)在《空间社会学视域下的道德标语及其传播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道德标语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社会意识形态的表现之一,标语的又是以空间的形式存在于社会当中。本文是在空间社会学的理论背景下,对道德标语背后的权利斗争进行了分析,通过对道德标语的制作者和传播者的专题访问,试图了解道德标语设置的地点、空间、频率的变化与当前社会道德滑坡之间的关系。论文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方法,随机采访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受众,考察道德标语是否成为引起公众的道德认知、态度以及行为层面变化的因素之一,从而确定道德标语的传播目的和效果之间的关系。以此,分析了解当前社会道德标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语义含混不清、缺乏及时有效的反馈渠道、道德标语管理和维护能力欠缺。针对这些存在问题,笔者从规范语言文字,适应受众心理,科学适度使用和加大监管力度方面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为制定我国道德标语的有效传播,提高我国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公共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焦冲[10](2015)在《段子手》文中指出1炸过的多春鱼被寿司醋泡得酥软,咬一口,先是醋香和鱼肉的鲜,随后一整包鱼籽在唇齿间炸裂。樱桃老丸子立时觉得味蕾整齐划一地跳起了大河之舞,踢踢踏踏,在舌尖上酣畅淋漓而又忘情地表演。反映到脸上,却看不出明显变化,依旧是稍嫌落寞的表情,只不过颧骨的线条柔和了一点儿,不再像冬日阳光照耀下的冰面那么清冷寂寥,像被醋软化了。胡同一刀搛起一块寿司,边嚼边拿起i Phone刷着微博道,转发已过三千,看来你要火,没准儿能上热点。樱桃老丸子难以克制兴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现实背景 |
| 1.1.2 理论背景 |
| 1.2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 1.2.1 问题提出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思路 |
| 1.3.1 研究框架 |
| 1.3.2 各章节结构安排 |
| 1.3.3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研究创新点 |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共享经济 |
| 2.1.2 监管 |
| 2.1.3 治理与协同治理 |
| 2.1.4 公众与公众参与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 2.2.2 回应性监管理论 |
| 2.2.3 共同生产理论 |
| 2.3 研究综述 |
| 2.3.1 国内外关于共享经济研究现状及热点 |
| 2.3.2 推动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的研究概述 |
| 2.3.3 社会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治理的研究概述 |
| 2.3.4 研究评述 |
| 第3章 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与治理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
| 3.1 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与治理的过程分析 |
| 3.1.1 我国共享单车的背景概述 |
| 3.1.2 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与治理的变迁过程 |
| 3.1.3 对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治理实践的反思 |
| 3.2 共享单车监管过程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方博弈分析 |
| 3.2.1 模型的描述与假设 |
| 3.2.2 政府部门和共享单车企业的博弈模型分析 |
| 3.2.3 公众参与下的三方博弈模型分析 |
| 3.2.4 公众参与下单车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博弈空间 |
| 3.3 结果分析与讨论 |
| 3.3.1 研究结论 |
| 3.3.2 讨论与启示 |
| 3.4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公众参与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共同生产的影响因素 |
| 4.1 案例背景和基本问题 |
| 4.2 研究总体策略与思路 |
| 4.3 质性研究设计:基于“扎根理论” |
| 4.4 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过程 |
| 4.4.1 开放式编码 |
| 4.4.2 主轴编码 |
| 4.4.3 选择性编码 |
| 4.4.4 理论饱和度检验 |
| 4.5 质性研究结果 |
| 4.5.1 综合理论模型的构建 |
| 4.5.2 综合理论模型影响机制阐释 |
| 4.6 结果分析与讨论 |
| 4.7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公众参与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 |
| 5.1 研究假设与理论框架 |
| 5.2 变量测量与分析方法 |
| 5.2.1 数据来源 |
| 5.2.2 变量的描述与测量 |
| 5.2.3 分析方法 |
| 5.3 描述性统计和相关分析 |
| 5.3.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 5.3.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 5.4 实证分析和假设检验 |
| 5.5 量化研究结果 |
| 5.6 结果分析与讨论 |
| 5.6.1 结果分析 |
| 5.6.2 讨论与启示 |
| 5.7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公众持续参与我国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驱动机理 |
| 6.1 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再思考 |
| 6.2 研究框架与理论假设 |
| 6.2.1 研究模型 |
| 6.2.2 研究假设 |
| 6.3 变量测量和研究方法 |
| 6.3.1 数据来源 |
| 6.3.2 变量的描述与测量 |
| 6.3.3 变量的信度与效度分析 |
| 6.3.4 分析方法 |
| 6.4 描述性统计和信度、效度以及相关性分析 |
| 6.4.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 6.4.2 变量相关性分析 |
| 6.5 实证分析和假设检验 |
| 6.5.1 直接效应分析 |
| 6.5.2 中介效应分析 |
| 6.5.3 调节效应分析 |
| 6.6 量化研究结果 |
| 6.7 结果分析与讨论 |
| 6.7.1 结果分析 |
| 6.7.2 讨论与启示 |
| 6.8 本章小结 |
| 第7章 公众参与我国共享经济协同监管的引导策略 |
| 7.1 改变传统角色定位,培育公众协同监管理念 |
| 7.2 加快体制机制建设,保障公众协同监管地位 |
| 7.3 破除信息技术壁垒,提升公众协同监管能力 |
| 7.4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激发公众协同监管动力 |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 8.1 研究结论 |
| 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 8.2.1 研究局限性 |
| 8.2.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 A:关于公众参与共享单车服务共同生产的访谈提纲 |
| 附录 B:公众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问卷 |
| 附录 C:公众持续参与共享单车协同监管的问卷 |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社会治安相关研究 |
| 1.2.2 社会治安治理相关研究 |
| 1.2.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研究 |
| 1.2.4 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 1.2.5 简要评述 |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技术路线 |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 第2章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 2.1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 2.1.1 治安与社会治安 |
| 2.1.2 治理与治理理论 |
| 2.1.3 社会治安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2.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理论基础 |
| 2.2.1 治理理论 |
| 2.2.2 协同治理 |
| 2.2.3 整体性治理 |
| 2.3 社会治安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
| 2.3.1 社会治安管制阶段:1949年—1978年 |
| 2.3.2 社会治安管理阶段:1978年—2012年 |
| 2.3.3 社会治安治理阶段:2012年—至今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境解析 |
| 3.1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行为分析 |
| 3.1.1 党委政府 |
| 3.1.2 市场组织 |
| 3.1.3 社会组织 |
| 3.1.4 人民群众 |
| 3.2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境解析 |
| 3.2.1 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困境的表象 |
| 3.2.2 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制度设计滞后解析 |
| 3.2.3 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运行机制不畅解析 |
| 3.3 小结 |
| 第4章 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行为的演化博弈分析 |
| 4.1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多元主体行为测度 |
| 4.1.1 党委政府主导行为的测度 |
| 4.1.2 市场组织行为的测度 |
| 4.1.3 社会组织行为的测度 |
| 4.1.4 人民群众行为的测度 |
| 4.1.5 协同治理主体行为的测度 |
| 4.1.6 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测度 |
| 4.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问卷调查 |
| 4.2.1 问卷调查简要说明 |
| 4.2.2 样本数据描述 |
| 4.2.3 样本量表检验 |
| 4.3 基于三方博弈的协同治理行为的演化分析 |
| 4.3.1 基本假设及收益矩阵 |
| 4.3.2 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 4.3.3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演化博弈模型稳定性分析 |
| 4.3.4 研究结论及分析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三治融合”系统动力学仿真分析 |
| 5.1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系统理论分析 |
| 5.1.1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理念 |
| 5.1.2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系统分析 |
| 5.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三治融合”指标体系构建 |
| 5.2.1 社会治安自治系统 |
| 5.2.2 社会治安法治系统 |
| 5.2.3 社会治安德治系统 |
| 5.2.4 社会治安“三治系统”耦合协调状况 |
| 5.3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系统反馈模型的构建 |
| 5.3.1 社会治安系统 |
| 5.3.2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自治子系统 |
| 5.3.3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法治子系统 |
| 5.3.4 社会治安协同治理的德治子系统 |
| 5.4 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的仿真与调控分析 |
| 5.4.1 合流图仿真分析 |
| 5.4.2 合流图调控分析 |
| 5.4.3 结论 |
| 5.5 本章小结 |
| 第6章 新时代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探究 |
| 6.1 构建我国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推进机制总体框架 |
| 6.1.1 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界定 |
| 6.1.2 构建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意义 |
| 6.1.3 新时代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推进机制的框架结构 |
| 6.2 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社会治安治理的统筹机制 |
| 6.2.1 提升社会治安治理的战略意识 |
| 6.2.2 大力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方式方法 |
| 6.2.3 实施系列社会治安治理项目 |
| 6.3 深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理念认同机制 |
| 6.3.1 提高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的理念认知 |
| 6.3.2 强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的行为联动 |
| 6.3.3 增强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的利益驱动力 |
| 6.4 强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间的互动机制 |
| 6.4.1 重塑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网络结构 |
| 6.4.2 明晰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责任分担 |
| 6.4.3 优化社会治安多元主体的资源共享 |
| 6.5 完善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 |
| 6.5.1 完善社会治安协同治理法治保障机制 |
| 6.5.2 健全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财政保障机制 |
| 6.5.3 完善社会治安协同治理评价监督机制 |
| 6.6 实现社会治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
| 6.6.1 树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安治理理念 |
| 6.6.2 完善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多元主体建设 |
| 6.6.3 提升社会治安治理主体的素质与能力 |
| 6.6.4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安治理平台 |
| 6.6.5 创新社会治安协同治理工具 |
| 6.7 本章小结 |
| 第7章 总结与展望 |
| 7.1 研究总结 |
| 7.2 研究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调查问卷 |
| 附录B 全国社会治安“三治融合”系统指标基础数据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点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 2.1 概念界定 |
| 2.1.1 综合治税 |
| 2.1.2 信息管税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2.2 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第三章 X区综合治税现状与成效 |
| 3.1 X区综合治税现状 |
| 3.1.1 初步形成了信息共享机制 |
| 3.1.2 基本确立了部门联动机制 |
| 3.1.3 逐步规范了综合治税方式 |
| 3.1.4 摸索确定了税收清理种类 |
| 3.2 X区综合治税取得的成效 |
| 3.2.1 实现了信息税务共享,扩展了税源监管范围 |
| 3.2.2 增强了部门协作程度,提高了税收监管效率 |
| 3.2.3 完善了运行机制,推动了工作有序开展 |
| 3.2.4 堵塞了征管漏洞,规范了税收征纳秩序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X区综合治税存在的问题 |
| 4.1 综合治税制度不完善 |
| 4.1.1 税务应用机制不完善 |
| 4.1.2 缺乏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 |
| 4.1.3 调度通报未充分发挥实效 |
| 4.1.4 奖惩考核机制流于形式 |
| 4.2 综合治税信息化程度较低 |
| 4.2.1 涉税信息平台尚未建立 |
| 4.2.2 信息报送有效率不够高 |
| 4.2.3 队伍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
| 4.2.4 信息分析利用程度较低 |
| 4.3 职能部门协作不紧密 |
| 4.3.1 职能部门责任意识较弱 |
| 4.3.2 涉税信息共享不充分 |
| 4.3.3 税源监管不全面 |
| 4.4 综合治税氛围不浓厚 |
| 4.4.1 政府宣传力度不足 |
| 4.4.2 税务推广主动性不高 |
| 4.4.3 社会参与度较低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X区综合治税的优化对策 |
| 5.1 健全工作机制,夯实综合治税运行基础 |
| 5.1.1 强化制度保障 |
| 5.1.2 构建工作管理机制 |
| 5.1.3 加强调度研判通报 |
| 5.1.4 完善工作考核奖惩方式 |
| 5.2 加强信息管税,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
| 5.2.1 完善涉税信息管理规范文件 |
| 5.2.2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
| 5.2.3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
| 5.2.4 提高信息分析应用效果 |
| 5.3 强化部门协作,提高综合治税工作效能 |
| 5.3.1 健全工作协商机制 |
| 5.3.2 创新部门联动机制 |
| 5.3.3 拓展税源监管实效 |
| 5.4 营造治税氛围,打造良好税收环境 |
| 5.4.1 政府发挥宣传主体作用 |
| 5.4.2 税务主动推广税收政策 |
| 5.4.3 引导社会全员积极参与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X区综合治税情况调查问卷(职能部门) |
| X区综合治税情况调查问卷(税务部门)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税收征纳合作的理论阐释 |
| 第一节 税收征纳合作的本体认知 |
| 一、税收征纳合作的概念 |
| 二、税收征纳合作的主要特征 |
| 三、税收征纳合作相关概念的界分 |
| 第二节 税收征纳合作的理论基础 |
| 一、税收征纳合作的经济学基础 |
| 二、税收征纳合作的社会学基础 |
| 三、税收征纳合作的行政学基础 |
| 四、税收征纳合作的法学基础 |
| 第三节 税收征纳合作的实践优势 |
| 一、提升税收征纳双方的效率 |
| 二、平衡征纳之间的税收利益 |
| 三、控制征纳双方的税收风险 |
| 四、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可接受性 |
| 第二章 税收征纳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制度缘由 |
| 第一节 税收征纳合作突出问题的表现 |
| 一、申报纳税合作尚未实现依法申报 |
| 二、纳税调整合作尚未达至税法公平 |
| 三、争议消解合作尚存制度认可困境 |
| 第二节 税收征纳合作突出问题的制度缘由 |
| 一、税法基本原则落实不到位 |
| 二、制度功能结构安排不当 |
| 三、规则内容设计不合理 |
| 四、制度运行基础较为薄弱 |
| 第三章 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完善的整体思路 |
| 第一节 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指向 |
| 一、征纳合作机制法定化 |
| 二、自发合作激励机制充足且适度 |
| 三、依法合作约束机制严谨化 |
| 四、制度体系功能设计整体化 |
| 第二节 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的体系框架 |
| 一、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的功能结构 |
| 二、功能定位下的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体系 |
| 第三节 税收征纳合作法律制度运行基础强化 |
| 一、制度运行基础理念与相关纳税人权利入法 |
| 二、不合作行为责任落实与征纳互信观念培养 |
| 三、构建权力制衡需要下的能力平衡机制 |
| 第四章 申报纳税合作法律制度的拓展 |
| 第一节 预约裁定法律制度的构建 |
| 一、预约裁定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国内学界的主要观点梳理 |
| 三、预约裁定制度的构建对策 |
| 第二节 预约定价法律制度的拓展 |
| 一、预约定价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国内学界的主要观点梳理 |
| 三、预约定价制度的拓展建议 |
| 第三节 预约定支法律制度的创新 |
| 一、制度创新构想提出的背景 |
| 二、对于支出项目税法规制失败的反思 |
| 三、预约定支制度的创新对策 |
| 第四节 风险提示法律制度的拓展 |
| 一、风险提示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国内学界研究主要观点梳理 |
| 三、风险提示制度的拓展建议 |
| 第五节 纳税辅导法律制度的拓展 |
| 一、纳税辅导相关经验总结 |
| 二、纳税辅导制度的拓展路径 |
| 第五章 纳税调整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 |
| 第一节 申报修正法律制度的构建 |
| 一、申报修正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国内学界研究主要观点的梳理 |
| 三、申报修正制度构建对策 |
| 第二节 税务约谈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税务约谈制度的域外考察 |
| 二、税务约谈制度的域内现状述评 |
| 三、税务约谈制度的完善建议 |
| 第三节 自动报缴从宽处罚法律制度的创新 |
| 一、自动报缴免罚制度考察 |
|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借鉴 |
| 三、税务酌情处罚制度考察 |
| 四、自动报缴从宽处罚制度的创新对策 |
| 第六章 争议消解合作法律制度的优化 |
| 第一节 事项、原因抑或结果:适用标的规则的优化 |
| 一、学界质疑争议消解适用标的规则的表征 |
| 二、对于学界质疑争议消解适用标的的反思 |
| 三、有关“形式合法、内容却不合理”问题的域外考察与评析 |
| 四、设置“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条款并忽略“原因条件”的必要性分析 |
| 五、争议消解适用标的规则优化的建议 |
| 第二节 合一抑或分列:和解、调解各自适用范围的厘清 |
| 一、和解、调解适用范围规则概览 |
| 二、和解、调解适用范围冲突的剖析 |
| 三、和解、调解各自适用范围厘清的建议 |
| 第三节 争议消解公正保障机制其他相关规则的优化 |
| 一、中立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设置 |
| 二、争议消解监督机制的优化 |
| 三、争议消解沟通机制的优化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1 明星偷税漏税的危害 |
| 1.1 侵蚀国家税收 |
| 1.2 导致税收不公 |
| 1.3 破坏税收秩序 |
| 2 我国税制存在的问题 |
| 2.1 纳税意识薄弱 |
| 2.2 税收制度不健全 |
| 2.3 社会监督不足 |
| 3 对策 |
| 3.1 提高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
| 3.2 建立健全现代化税收征管制度、加强税务监查与处罚力度 |
| 3.3 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机制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关键词释义 |
| 1.2.1 风险 |
| 1.2.2 风险管理 |
| 1.2.3 税收执法风险 |
| 1.2.4 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 |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 1.3.3 文献综述的启示 |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技术路线 |
| 2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 2.1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 |
| 2.1.1 沈阳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概况 |
| 2.1.2 沈阳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
| 2.1.3 沈阳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职权及其特点 |
| 2.1.4 沈阳市税收执法风险点的识别 |
| 2.2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情况调查 |
| 2.2.1 调查的目的 |
| 2.2.2 调查的对象 |
| 2.2.3 调查问卷的设计 |
| 2.2.4 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
| 2.2.5 调查的结果 |
| 2.3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现存问题 |
| 2.3.1 税收执法整体质量偏低 |
| 2.3.2 税收执法风险频繁显现 |
| 2.3.3 税收管理体量和执法监督力量不均衡 |
| 2.3.4 内部控制机制运转失灵 |
| 2.3.5 税收执法过错的追责不到位 |
| 2.4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 2.4.1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
| 2.4.2 税务系统内外部执法环境干扰较多 |
| 2.4.3 执法人员执法风险防控能力不强 |
| 2.4.4 沈阳税收执法监管体系运行不畅 |
| 3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优化方案设计 |
| 3.1 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方案设计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 |
| 3.1.1 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方案设计的理论依据 |
| 3.1.2 国外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经验借鉴 |
| 3.1.3 国内部分城市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案例启示 |
| 3.2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优化方案设计 |
| 3.2.1 优化方案设计的原则 |
| 3.2.2 优化方案的内容 |
| 3.2.3 优化方案的方法 |
| 3.2.4 优化方案的流程 |
| 4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的保障措施 |
| 4.1 完善税收执法法规 |
| 4.1.1 以税法为依据提高税收执法依据的统一性 |
| 4.1.2 按照税收执法的行政法规提高执行力 |
| 4.2 优化税收执法监管体系 |
| 4.2.1 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防控风险 |
| 4.2.2 以配套监督制度规范税务行政执法 |
| 4.3 完善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
| 4.3.1 增强业务素质,推动队伍建设 |
| 4.3.2 健全税收执法队伍的管理制度 |
| 4.4 形成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有效机制 |
| 4.4.1 完善风险管理的防范机制 |
| 4.4.2 实行风险管理的纠错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沈阳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调查问卷 |
| 附录 B 税收执法(督察)人员座谈提纲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个人纳税信用的状况 |
| 1.2.2 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的因素 |
| 1.2.3 造成个人纳税信用缺失的原因 |
| 1.2.4 提升个人纳税信用水平的措施 |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围 |
| 1.3.1 基本概念 |
| 1.3.2 研究范围 |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创新与不足 |
| 1.5.1 创新之处 |
| 1.5.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自然人纳税信用的相关理论 |
| 2.1 自然人纳税信用的内涵 |
| 2.1.1 自然人纳税信用的概念 |
| 2.1.2 自然人纳税信用的特征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税收遵从理论 |
| 2.2.2 A-S逃税理论模型 |
| 2.2.3 税收心理学 |
| 2.2.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第3章 我国自然人纳税信用现状分析 |
| 3.1 我国自然人纳税信用存在问题分析 |
| 3.1.1 个人逃税问题较为严重 |
| 3.1.2 自然人纳税不遵从心理普遍存在 |
| 3.1.3 自然人纳税信用相对法人纳税信用地位较低 |
| 3.2 我国自然人纳税信用存在问题的原因 |
| 3.2.1 自主纳税意识欠缺 |
| 3.2.2 缺乏有效的税收宣传教育 |
| 3.2.3 缺少对自然人纳税信用的体系化管理 |
| 3.2.4 个人涉税信息共享程度欠佳 |
| 第4章 国际经验借鉴 |
| 4.1 税收宣传层面 |
| 4.1.1 丰富的税收宣传渠道 |
| 4.1.2 有效的税务教育方式 |
| 4.2 税收征管层面 |
| 4.2.1 严密的税收代码制度 |
| 4.2.2 发达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
| 4.3 配套措施层面 |
| 4.3.1 有效的奖励机制 |
| 4.3.2 严厉的惩戒机制 |
| 4.4 总结与启示 |
| 第5章 提升我国自然人纳税信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
| 5.1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改善自然人纳税信用心理 |
| 5.1.1 开拓税收宣传新渠道 |
| 5.1.2 开设税收课堂及展览 |
| 5.1.3 注重税务人员素质培训 |
| 5.2 加强税务部门征管,约束自然人纳税信用行为 |
| 5.2.1 建立健全个人税号制度与个人纳税档案 |
| 5.2.2 构建合理的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 5.2.3 强化税务信息化在征管各环节上的落实 |
| 5.2.4 加大税务机关稽查力度并提高稽查效率 |
| 5.3 完善相关奖惩机制,强化自然人纳税信用观念 |
| 5.3.1 调整激励方式与范围 |
| 5.3.2 加大惩罚力度与范围 |
| 5.4 完善对个人财产及收入的监管,保障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获取 |
| 5.4.1 建立健全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 5.4.2 推广并普及电子支付方式 |
| 5.4.3 推动社会多方力量的参与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及价值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价值 |
| 1.3 研究方法 |
| 第2章 文献综述 |
| 2.1 国内研究 |
| 2.2 国外研究 |
| 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 第3章 道德标语概述 |
| 3.1 道德标语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
| 3.1.1 道德标语界定 |
| 3.1.2 道德标语的分类 |
| 3.2 道德标语的基本特征 |
| 3.2.1 道德标语的人文性和平等性 |
| 3.2.2 道德标语的大众性和广泛性 |
| 3.2.3 道德标语的通俗性和丰富性 |
| 3.3 道德标语的功能 |
| 3.3.1 道德标语的宣传功能 |
| 3.3.2 道德标语的教化功能 |
| 3.3.3 道德标语的传承功能 |
| 第4章 空间社会学视域下的道德标语 |
| 4.1 空间社会学综述 |
| 4.1.1 空间社会学的缘起 |
| 4.1.2 空间社会学的发展 |
| 4.1.3 研究空间社会学的意义 |
| 4.2 社会空间中的道德标语 |
| 4.2.1 道德标语的历史变迁 |
| 4.2.2 不同传播内容下的标语空间变化 |
| 4.3 道德标语的社会空间变化之原因 |
| 第5章 道德标语的传播空间及效果分析 |
| 5.1 道德标语的传播空间 |
| 5.2 道德标语的传播主体 |
| 5.2.1 道德标语的制作者 |
| 5.2.2 道德标语的传播者 |
| 5.3 道德标语的受众特征 |
| 5.3.1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 |
| 5.3.2 受众的认知特征:平顶山受众的调查 |
| 5.4 道德标语的传播效果 |
| 第6章 道德标语传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
| 6.1 道德标语的传播问题调查:河南平顶山的案例 |
| 6.1.1 标语语料的采集范围 |
| 6.1.2 道德标语的特征及问题 |
| 6.2 道德标语传播中的问题分析 |
| 6.2.1 社会道德滑坡是道德标语传播的最大障碍 |
| 6.2.2 道德标语缺少吸引力 |
| 6.2.3 部分标语的空间的利用率低 |
| 6.2.4 部分道德标语语义含混不清 |
| 6.2.5 部分道德标语冗长 |
| 6.2.6 部分标语发布后缺乏维护 |
| 6.3 提高道德标语传播效果的对策 |
| 6.3.1 规范语言用字 |
| 6.3.2 贴近受众心理 |
| 6.3.3 科学适度使用 |
| 6.3.4 政府与民众共同监管 |
|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 附录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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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 24 |
| 25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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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 30 |
| 尾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