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莹[1](2021)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基于河北省F县的分析》文中认为
梁琦[2](2020)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私人治理困境与公共性再造 ——基于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基层治理实践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国家税费改革之前,国家通过“三提五统”的资源提留方式向农村提取资源,并通过高度组织化的村级组织完成资源汲取,村级组织具有强制度性权威,村级组织代表国家的行政意志直接和村民打交道而具有较强的治理能力。2003年国家税费改革以后,国家从农业资源中汲取工业化建设资本转为向农村输送公共品资源,大量资源下乡,一方面,乡镇基层政府的收益基础发生了改变,由此也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资源,而不是关心村庄中的资源、公共事务和农村公共品的供给,基层政权走向“悬浮”。另一方面,村级自治组织的治权开始衰落,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资源和动力不足,越来越多的村庄走向私人治理路径。在国家制度供给能力不足,村庄治权衰落的背景下,许多资源稀疏的一般农业型村庄,其村级组织的配置性权威丧失,村干部只能靠在村内“表面公平潜在的利益攫取”、“针对性的私人动员”、“拉关系、套近乎、讲感情”的私人协商方式抑或是“消极作为”、“不出事逻辑”、等私人治理逻辑来积累治理资源,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管控也使得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没有培育起来,乡村共同体的利益连带关系发生改变,村级组织没有培育起治理能力,造成了动员困境、项目落地困境、公共性萎缩困境等问题,此外,村庄的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并没有培育村庄公共性而仅构成村庄私人关系的聚合,这些因素在村庄内的合力就构造了该村的私人治理,应该看到该村的治理逻辑是一种“去权威生成机制”而无法生产出农村治理现代化所需的体系与能力。基于此,本文运用深描和比较的手法,运用丰富的经验材料分别从两个村庄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村民小组、普通村民、钉子户等不同村庄力量的行动逻辑、参与过程以及扮演角色来呈现同样为资源稀疏的农业型村庄,浙江竹村与湖北河村不同的基层治理实践机制和结果,以及竹村在私人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治理困境、河村的制度公共性激活村级治理。具体来说,竹村村级私人治理逻辑主要存在着制度权威衰落困境、治理资源缺乏困境、村庄利益分化困境等,而河村主要动用了“制度动员、价值动员以及舆论动员”、“村—组—湾"三级治理架构”、“五议两公开”等再造公共性的规则,通过对两个村庄治理逻辑的对比,从而探讨私人治理对国家政权合法化的冲击、村级组织的治理困境、以及激活村庄治理公共性对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基于大量的经验资料,本文通过对资源禀赋上相近但治理逻辑相异的两个村庄的比较分析来揭示私人治理的运用在基层治理中的困境,并试图通过针对性的动员逻辑再造村庄公共性,其目的主要有:其一、在治理资源和治理权威绝对衰落以及治责结果化导向下,私人治理治理过程中不仅大量耗散村庄资源增加治理成本并进一步压缩治理的空间,还割裂了村庄的完整性和村治主体之间的异化,最终导致了治理困境。其二、探讨如何发挥村民在治理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促成国家资源与村庄真实需求对接从而再造村庄内生的公共性进行“多元治理主体”的治理动员与激活村民主体化的民主协商机制;其三、探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框架和国家大量资源输入的背景下,占主体的农业类型村庄的治理能力以及治理体系建设如何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其四、对再造村庄公共性的意义与对国家-农村社会-农民关系之间的探讨,并为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一点经验之谈。其五、结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解,对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进行解读以期能成为有价值的参考。
谢安民[3](2020)在《精英能动、双轨治理与新乡贤交往空间生产 ——浙江省乡村礼堂建设案例研究》文中提出本世纪以来,农村文化礼堂的兴起是乡村社会公共生活的最为显眼的变化。它起初是浙江北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发行为,十八大前后被浙江、河南、湖北等省在属地农村推广,2019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成为一项乡村治理国家政策。在此过程中,礼堂建设主体事实上一直是新乡贤。近年来,学术界普遍认可,文化礼堂乃是当下最重要的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但是,就其形成机制而言,已有研究往往与政府宣传策略一致强调普通村民的行为意义,而无视或者低估了乡村精英的参与作用。它们也未看到乡村精英内部互动关系对礼堂公共空间的直接影响,也即后者产生于既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下。基于浙江省新乡贤参与礼堂建设案例,本文的研究问题是,本世纪以来的乡村精英角色、乡村治理格局的变迁如何影响了乡村公共空间的生产?乡村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构建,是乡村治理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多数学者使用广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抽象的人。有关研究因为过于空泛,不太具有现实分析力。少数学者使用了狭义公共空间概念,它的主体是各种乡村行动者。但是,这些研究对于乡村精英作为公共领域行动者的动机及意义分析都不太明确。从历史和现实来看,乡村公共空间总是直接形成于一定的乡村治理格局之中。在大多数研究中,本世纪乡村治理格局总体上仍被归为改革后的乡政村治模式。其结果是,忽略了乡村两级多种治理主体之间的交错关系。有少数学者试图避免这种简化倾向,转而认为近二十年时期形成了新双轨政治模式。然而,实际上仍未根本摆脱乡政村治论的影响。当然,这些文献包含的乡村精英角色分析,正是探讨乡村治理格局之于乡村公共空间的影响关系的核心内容。乡村精英研究一般存在三种视角:国家附属论、国家与社会中介论和地方精英能动论。对于新乡贤这一新兴乡村精英研究的主流视角相当于中介论。实际上,能动论更为符合近年来新乡贤的去国家化的命名及其实际的治理主导者形象。本研究运用“地方精英能动论”、“双轨治理”和“交往型公共领域”框架,分析本世纪以来新乡贤动员地方文化和社会、经济和政治资源建设农村文化礼堂,确认其在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公共权威,主导构建新型乡村公共空间的过程。在乡村礼堂建设过程中,新乡贤总体上相对于基层政府官员属于交往行动者,但是相对于普通村民较多扮演了策略行动者的角色。在新乡贤群体内部,村两委干部相当于策略行动者,乡村文化人、老党员、老干部和经济能人等相当于交往行动者,他们之间是一种策略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对于乡村治理格局,进而对乡村公共空间的起承转落有决定性的影响。本研究的主要资料为浙江政府官方评选的省市两级、两届“最美文化礼堂人”共126人的事迹介绍材料,他们包括村干部、乡村文化人、退休或在职教师、退休干部、经济能人、志愿者等。本研究还使用了笔者在浙江文化礼堂发源地A县的4个村庄的田野调研资料,以及二手收集的浙东南H县的6个村庄资料。本研究认为,新乡贤乃是与传统士绅相似的非正式的能动性的乡村精英,他们构成了乡村治理的“复合双轨”中的公共权威。在政府规划乡村礼堂建设机遇下,新乡贤主要出于个人自身文化需求、村庄治理诉求和宗族吸引等,全面参与了乡村礼堂的规划、筹资和设计的各个过程,并将其构建为自身群体的文化交往的公共空间,为其文化权威的建树奠定了物质性和组织性基础。这种公共空间具有泛文化的特征,可称之为“新乡贤交往空间”。它是指处于基层政府与普通村民之间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空间。在其中,新乡贤占据了事实上的主导地位,并从基层政府和普通村民两边获取象征性或实质性的文化认同。这种公共空间形式上表现为政府和村民的中介领域,但是在根本上仅代表新乡贤自身。目前,“新乡贤交往空间”发展还不充分,它既受基层政府外部支持,又受其控制,更主要的是,它为新乡贤群体内部权力关系所限制。然而,它有可能丰富未来乡村社会的非正式治理制度。本研究的理论价值主要是阐明了“新乡贤交往空间”兴起的社会本质,论证了其赖以形成的“双轨治理”的直接条件和“精英能动”的根本条件,为在乡村社会中调适经典公共领域理论提供了个案。本文的“新乡贤交往空间”明显不同于国内农村研究中的以普通村民为主体的“公共空间”,而与海外中国研究中的“文化网络”、“士绅社会”有所相似。不过,新乡贤交往空间并不拥有“士绅社会”的特权功能,而更多地是文化性公共空间,它是当代乡村“文化网络”的组成部分,存在一定的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潜力。“新乡贤交往空间”有别于西方社会实际存在的“宰制型公共领域”,也不是规范意义上的“自由型公共领域”,而是“教化型公共领域”。这些发现,使得本研究同时具有为实现乡村治理振兴提供借鉴的现实意义。
冯碧莹[4](2020)在《集体实践与市场逻辑: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机制》文中研究说明乡村建设项目如何组织起来,是我国百余年乡村建设历史中持续关注的内容,更是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所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一方面我国农村日益成为市场化的一部分,在乡村建设中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发展地方经济的市场治理方式;另一方面又结合着“家国同构”的传统文化思想,以集体化的实践方式依托乡村建设项目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变革行政体制,建构村庄组织,构成一种新的国家治理模式。因此乡村建设的组织机制包含着“集体实践”和“市场逻辑”两种进路,并由此建构出各类组织模式和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树立“典型”一直是国家进行社会动员、控制和整合的一个重要策略。本研究选取国家乡村建设的“典型”村庄——河南省信阳市荷塘村作为经验案例,结合组织研究和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资源,通过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和对建设资料的文本分析,以结构化和历时性的角度阐述了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从无到有的组织过程。研究发现,随着“集体实践”和“市场逻辑”两种进路的此消彼长,荷塘村乡村建设过程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在初期阶段,荷塘村倾向以村民生活世界中的集体观念,在资源匮乏的时期建构社团组织,树立起“集体伦理学”以保护弱者的基本生存权;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荷塘村通过组织机制不断提高着自身的资源动员能力和组织能力,建构“制度化的组织”;当项目结束后,如何发挥村民主体性对接更大的市场则成为了被重点考察的内容。其中也蕴含了“组织机制为何失效”“组织效益何以最大化”“乡村建设的制度变迁”等重要理论问题。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组织机制与组织化应当被看作我国乡村建设的核心问题,并呼吁通过“再组织化”以明晰组织主体与中心、组织结构和组织机制来形成乡村建设的合力。
杨伟荣[5](2020)在《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问题,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否取得根本成功、国家现代化发展能否获得顺利实现。不可否认,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农村和农民“更好”发展的政策性安排的确是党和国家对西式城市化进行批判性反思的新时代成果,但当下各地方振兴战略的规划方向和实施重点仍延续了发展主义话语下乡村经济如何实现快速发展的老问题。鉴于以往乡村发展被发展主义裹挟的客观结果是乡村更加边缘化,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如果不转变思路,很可能会再次遭遇过去那些乡村建设运动所面临的发展主义困境。为此,本文以发展伦理学为学理依据,从“发展”的流动性特点切入,通过系统梳理“发展”意蕴的伦理呈现和乡村发展概念的价值彰显过程,分析了国际发展伦理的建构瓶颈以及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语境和当代使命,并以乡村振兴的发展主义遭遇为突破口,对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以及发展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化”表现进行深层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提出了应对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以及城市中心主义的伦理策略,确立了乡村“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取向,力求在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语境下建构符合中国乡村发展实际的发展伦理体系。首先,就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而言,经济增长至上的乡村增长主义给农民带来了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条件的改善,同时也使乡村面临“负增长”困境、农民陷入无意义的价值危机。为此,必须以乡村“美好发展”对乡村发展目标进行伦理定位,明确农民美好生活作为乡村发展价值目标的基本内涵,并在推动农民劳动休闲化和休闲劳动化融合统一的过程中落实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其次,在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其较高的经济贡献率主导了乡村发展,并对分散小农群体产生“排斥”,导致了不同阶层之间发展权益的不平等。为此,必须以乡村“整体发展”对乡村发展主体进行伦理审视,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并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伦理要求,发挥“中坚农民”的主体联结功能以克服弱势小农群体“被组织”、“被合作”的主体建构困境。再次,在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方面,刺激农民消费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被人为建构并无限扩张,最终出现了资本逻辑宰制的、不可持续的乡村发展动力谱系。为此,必须以乡村“可持续发展”对乡村发展动力进行伦理整合,明确资本逻辑在乡村发展中的双重作用,并以“社会运行与发展的总体逻辑”整合多元化的乡村发展动力要素,实现内、外源动力之间的互动转换和有效聚合。最后,在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方面,以城市(镇)化为核心的乡村发展方式使我国城乡发展长期处于一种非均衡、不协调的状态,乡村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和权益。为此,必须以城乡“共生发展”对乡村发展方式进行伦理调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属人性、平等性和多样性价值,并通过践行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及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当然,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中的“问题化”表现并非仅有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四种形式,发展伦理对社会发展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也不止是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式四个方面。只有在更深层发掘“问题域”和更广泛拓展“价值面”的基础上推动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和农民“更好”的发展。
陆俊杰[6](2020)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法治现代化征程中,地方法治深嵌在时代发展大潮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双重关系中,需要在实践中着力解决“何以可能?何以进行?何以实现?”等关键性问题。全球化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意味着处于开放型格局中的地方必然要以国际化视野认真对待经济社会和治理中的各类法律问题。数字时代的信息与数据的变革,催生了地方数字政府,优化了社会规范与工具,促进了社会发育和公众参与。面对这些机遇和挑战,地方法治受到了动力主体与要素不平衡和内在权力关系配置失衡的制约。破解社会基础薄弱和政府主导的悖论关键在于培育社会力量,建设“有效地方法治”。当下,地方法治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均存在着社会缺位等问题。多元主体力促政府与社会合作,这是地方法治现代化的重要路向。现实中,市场化利益聚合、服务型政府改革和社会力量嵌入性成长促使地方法治逐步向政社合作转型。地方性事务的平等治权、宪法与法律的涉地合作规定、地方社会的信赖机制等为合作型地方法治提供了正当性、合法性和实效性基础。合作型地方法治意指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权力和政府权力以信任为基础,充分运用已有资源和社会资本,通过平等合作和交织互动,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结合而成共同体的能动作用,有效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法治目标的地方法治模式类型,需要具备合作主体、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合作平台等构成要件,具有强社会性、多主体性、平等性、集体行动等鲜明特征。社会权力作为合作型法治的重要力量一直存在于地方法治的实践场域中。政府与社会结构网络中,社会权力活跃于政府服务、公共治理和基层自治等领域,并且在公权力的主导下作为参与性力量参与地方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权力关系结构中,社会权力在社会阶层复杂化、资源配置社会化和网络观念多元化的催生下逐步发育壮大,从而与政府权力之间基于主体、制度和结果等相互信任而迈向合作。这种合作展现了平等性地位、公共性指向和多向度开放的合作特点。法理语境中,社会权力是除国家组织和社会个体之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凭借其掌握的社会资源对政府、社会和公众产生影响、支配和控制作用的力量和能力,是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其生成和实施需具备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主体力量、社会资本等各种资源条件以及对于其他主体和权力权利产生影响等条件。“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作为地方法治权力关系的重要维度,社会权力的主体是多元化的。社会权力的法治力量主要来自于社会领域的多元主体,需具备组织化、群体化、社会化和公共资源等条件。地方性社会组织是社会权力最重要的主体,其囊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在迈向高质量治理进程中不仅具有组织独立性和行动自主性,还具备了民间性和公共性等特点。稳定的社会群体则是基于社会利益价值需要为实现共同目标结合的社会共同体,包括较多现实结合的实体性社会群体和虚拟化网络社会群体,自组织性、利益共通性和成员认同性是其重要特点。而自治性社区组织是法定的常见社会力量,广泛地存在于城乡治理中并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权力主体不仅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组织形态,更是地方法治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是其重要的法理向度。整体而言,社会权力自组织运行不仅能够增强其在权力体系中的法治地位,还能有效发挥其外化的法治功能。首先,社会权力通过多元化方式有效防止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与滥用,途径是社会权力促使地方政府通过职能转变自限权力、扩张社会权力领域限缩政府权力实施空间、通过静态分享和动态转化方式分解政府权力。其次,增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与政府间合作,则是社会权力法治功能的重要一面。在具体实践中,社会权力通过架构陌生人互惠关系网络、培育平等合作的公共精神和构筑体制回应的社会秩序等方式丰盈社会资本的内容,增强社会权力内在动能。再次,社会权力通过“民间法”等社会规范的成熟完善,不断生成自身治理权威,架构多元权力的耦合机制,从而促成社会秩序的逐步建立。通过限制政府权力、培育社会资本、生成社会秩序,社会权力致成了其法治功能。社会权力在合作型地方法治的作用主要通过其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权力运行主要依赖于地方开放复合的民主实践空间、经济和信息等多元资本以及多样繁荣的理性文化等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地方法治建立公私伙伴关系集聚信任,强化平等对话与公共协商,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有序参与和城乡的社区自治等方式实现深度法治合作。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是其介入地方法治进程最核心的运行机理。社会权力通过自主决策和能动机制,建立了多元权力平等合作的网络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多元权力主体基于项目化绩效目标,生成动态的项目合作共同体。在较为完善的社会信任制度体系以及政社权力合作运行规范机制下,多元主体基于互惠原则展开法治合作的集体行动。社会权力的作用机制,实际上是其和政府权力通过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等多元主体,依靠强大的社会资本和互惠的信息共享机制,基于信任形成项目化的虚拟合作共同体,对权力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及反馈,动态回应治理中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需要,实现地方法治目标。当然,合作型地方法治也要高度警惕社会权力的政治动机和权力溃散现象,确保权力的运行和功能以法治目标为导向。
万磊[7](2020)在《理与义:乡村振兴中的资本与精英 ——鲁西南东县的个案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振兴中工商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资本下乡的过程本质上反映出经济基础与上层的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关系与持久争论。资本下乡过程中,资本理性与乡土道义的平衡,不能仅从资本或乡村治理单一方面出发进行考察,而应从双方的相互关系入手进行探讨。本文在实证调查基础上,通过多个案对比分析,探讨资本下乡中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并从不同类型的比较中发现相关影响因素,分析资本与精英不同组合类型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并寻找抑制资本负面效应激励其正面效应的关键机制。本文从工商资本下乡的视角切入,围绕资本下乡过程中三种不同的乡村治理类型展开探讨,着重分析不同村庄中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情况,尝试提炼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的融合与分离的互变关系。在资本主导精英的村庄,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经济能人与政治权威两种不同身份合二为一,拥有资本的经济能人不仅主导了资本下乡,还主导了村庄治理,资本处于主导地位,精英处于从属地位,资本主导下与内生治理建立了融合性的关系,形成了主导型治理。在资本与精英合作治理的村庄,村庄在发展主动引入资本,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都很强,资本与精英相互合作,双方都无法形成对于对方的主导地位,下乡资本能够与以精英为核心的内生治理实现融合,资本的逐利性与乡村治理多元属性实现了兼容与互利。在资本与精英竞争的村庄,资本为了顺利下乡和发展,不得不借助精英等的内生力量。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也能与内生治理建立融合性的关系,但是由于资本的影响力有限,精英拥有较多的优势地位,就造成了外来资本与内生精英之间的博弈。通过多个案比较分析,本文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资本下乡是否会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取决于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的参与能力。在资本下乡后的村庄,资本是关键的外来要素,精英是内生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两者相互作用影响乡村治理。第二,资本下乡对乡村治理带来正效应还是负效应,取决于资本与内生精英的关系调适情况。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得当,就能促进乡村治理;下乡资本与内生精英关系调适失当,就会对乡村治理带来负面冲击。第三,资本下乡的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治理结构调整加以避免,通过新的治理机制安排实现良性调适。同时,资本的影响力和精英参与能力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主导型、合作型、依附型和博弈型四种不同的资本一精英组合治理形态,四种治理形态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会随着资本与精英两者的变化而改变。本文的研究也启示我们,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起融合性治理机制,促进资本下乡发挥积极作用。
莫智斌[8](2019)在《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研究 ——城市发展与乡村振兴的双重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产权不仅可以明确人与人之间关于物的关系还可以促进物品流通和进一步的社会分工(科斯,1994),即在维护公平和提升效率两个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产权安排的规则及其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亦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而住宅用地由于其承载人类居所的特殊属性,则更加需要科学合理的产权安排,以实现居民个体对幸福的追求和社会整体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但大部分时期仍处于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框架内,呈现出产权结构和权能的差异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生产关系必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否则将会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2013)。我国城乡差异化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安排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发展至今,不可否认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转变,许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城市房价增长过快而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城市居民居住保障缺乏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不足、城市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和乡村社会衰败等等。因此,本文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对社会现实进行观察的基础上,试图对我国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进行横向的内容比较和纵向的历史变迁比较,对城乡产权制度在各个时期发挥的作用进行分析并以此总结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并结合不同阶段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国家发展目标,分析现行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对其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论文结构安排如下:本文的主体内容由绪论和其后的八章组成。在绪论部分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提纲挚领的表述。论文的第二章则主要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产权变迁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进行有效梳理和归纳,为后续研究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以及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等研究提供理论基础。论文第三章开始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在第三章的基础上,第四章则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差异所引致的权能差异进行分析,主要从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两个方面进行展开。在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内容和权能差异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本文第五章开始从政府行为目标和国家发展要求的角度对形成这种差异化产权安排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发展的驱动力进行描述性的归纳总结。论文第六章则对当前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辩证分析,承认其对社会整体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指出其引发的城乡发展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关于其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设计失衡。第七章则引入小产权房问题对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失衡所引发的问题进行更为直观的描述和论证。在第八章,本文结合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提出“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和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的整体发展思路,并从人口结构、经济增长模式等外部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角度出发,对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创新式的探索。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城乡住宅用地在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民和农民两对权利主体所具备的资产权能和居住保障权能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由此也对城乡地域的发展和城乡居民自身幸福的实现产生了不同影响;(2)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变迁与不同时期政府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呈现出“外部环境变化→政府行为目标改变→制度变迁发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社会经济进步/衰退→新的外部环境变化发生”的国家发展导向下的住宅用地产权制度的渐进式动态变迁模式。(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制度在不同时期对城乡居民和国家发展的效用并不是完全一致,在部分时期国家以牺牲城乡土地产权的居住保障/资产权能来实现国家的发展。(4)从新时期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安排已然不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不足和居住保障权能的过剩、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的过度和居住保障权能的不足两组问题。改革的方向则是:其一,城市住宅用地权能要实现居住保障权能的回归,降低流动人口城市化的难度、赋予城市现有居民长期稳定的居住环境、促使地方政府逐步摆脱土地财政的依赖并最终实现城市包容、安全、有韧性和可持续的发展;其二,农村宅基地权能要实现资产权能的归回,盘活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提升农村居民的资产性收入能力、促进人才、资本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郜清攀[9](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阳斌[10](2019)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已成为党、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微观组成部分,其精神内涵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保持共性。乡村治理在治理价值上强调多元、合作、参与、法治、规范等多维追求,在治理目标上追求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行政主导的一元式权威治理模式进行变革,主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建立一个多元主体协商、合作、互补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不仅包含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等核心公共权威组织,也包含事实上参与乡村治理过程的内生或外来的村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组织、民间权威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主体与力量,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更具包容性的乡村建设合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则主要强调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按照法治、透明、回应、责任、有效、廉洁、公正等价值追求进行改造与重塑,建立更为宽松的乡村治理外部环境,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乡村治理的民主性建设任务,以促成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完成。本文采用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乡村治理纳入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考察。中国的社会性质决定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开始肩负现代国家建构的历史重任,“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双重建设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追求。对此,中国共产党围绕“耕者有其田”进行了漫长的革命探索,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政社合一”的国家整合治理模式逐渐形成,农村以整体的力量支持国家经济的复苏与发展,但“人民公社”的管控模式使农村发展逐渐失去生机与活力。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拉开了轰轰烈烈的改革开放序幕,将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并以农村为突破点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于1982至1986连续5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农村农业发展,在农村经济领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使长久束缚于土地的各种乡村资源逐渐激活,农村社会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在农村政治领域进行“乡政村治”治理探索,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紧密结合,不断促进基层民主与基层治理向前发展,使广大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形成了一系列乡村治理思想。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自2004年以来,党中央更是连续1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强调,必须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作为新时期全党的工作重点,可见,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将乡村治理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促使农村各方面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治理成效的背后也面临诸多治理困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使我国农村不可逆转的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流动速度加快,农民参与分享城市收益的路径越来越广阔,农村与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村外主体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之中,使得乡村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等方面开始发生变化,农村原有的利益格局开始处于变化与流动之中,全国绝大多数村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衰败,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治理困境。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乏力,难以产生乡村治理合力;乡村治理资源消减,难以有效提供乡村治理的基础平台;基层公共权威组织治理手段策略化选择,难以回应乡村公共需求;乡村治理绩效徘徊不前,老百姓获得感不强;乡村利益格局持续分化,农村非均衡发展严重等。乡村治理困境的产生与“大国家、小社会”的社会形态紧密相关。从国家建构的现实运作逻辑看,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的公共权威是推动乡村治理向前发展的动力引擎,但乡村社会内生活力的激发方式与程度明显不够,乡村社会的自治空间相对比较狭窄,而且,基层公共权威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人、财、物缺失的现实难题,严重影响其治理水平,在诸多自上而下的考评体制中,基层公共组织的理性选择方式则是“策略化选择”与“非正式运转”,这势必导致基层治理过程中民主化程度偏低,进而影响基层公共组织的治理能力提升。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群体分化已经产生,精英群体与普众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行为表现及价值追求开始差异化呈现,乡村精英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普通大众对土地更加眷恋。务工群体与务农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务工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社会事务的默然冷对,留守务农群体整体表现为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坚守。同时,中国农村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整体推进,城郊农村在城市文明与乡村惯性的碰撞中滋生出诸多新问题需要智慧回应,远郊农村的特色农业发展需要走“一村一品”之路。因此,乡村转型进一步加剧了乡村治理的内生复杂性,探寻新时代乡村治理困境产生的缘由需要从宏观的视角对其加以综合认识。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以马恩经典理论为指导,加快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既要从马恩经典理论中汲取营养,又要解决探索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这既是一个理论依其自身规定性的逻辑展开过程,又是一个理论付诸于实践的社会运动过程。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其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对于全面分析当代中国农村改革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探索新时代乡村治理转型的科学道路,促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等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本文在考察马恩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思想,列宁斯大林关于农业基础地位、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思想的基础之上,积极建构未来乡村治理的复合框架结构,力促乡村治理现代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我国正处于“民主国家”建构进程中,民主化建设已成为构建现代国家的必经环节。因此,乡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基层公共权威主体的规范性建设,通过厘清基层公共组织的角色与定位,实现权责对应,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通过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破除基层治理传统行政模式的单维弊端,不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积极构建“政党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联动机制,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不同治理要素的良性互动,发挥多维主体在乡村治理中的综合效用,在开放与协商中实现治理过程的民主性建设目标。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立论依据 |
| 1.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 1.2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 1.2.1 选题的理论意义 |
| 1.2.2 选题的现实意义 |
| 1.3 研究综述 |
| 1.3.1 村治中的国家-社会二元理论范式 |
| 1.3.2 村治中的实体论研究视角 |
| 1.3.3 分析范式转向:从实体论转向关系论 |
| 1.3.4 村治困境与村庄公共性的研究 |
| 1.4 篇章结构 |
| 1.5 研究方法与核心概念 |
| 1.5.1 个案访谈法 |
| 1.5.2 参与式观察法 |
| 1.5.3 核心概念 |
| 1.6 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
| 1.6.1 分析框架 |
| 1.6.2 研究思路 |
| 第二章 村庄社会经济基础:浙西南部竹村与鄂东北部河村概述 |
| 2.1 浙西南部竹村概况 |
| 2.1.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 2.1.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 2.1.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 2.1.4 小结 |
| 2.2 鄂东北部河村概况 |
| 2.2.1 村庄区位与家计模式 |
| 2.2.2 村庄结构与户族类型 |
| 2.2.3 村治主体与班子结构 |
| 2.2.4 小结 |
| 2.3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乡镇政府的行动角色:两个乡镇不同的表达 |
| 3.1 行政压力向下传导与自利性表达:林乡政府的行为逻辑 |
| 3.1.1 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 |
| 3.1.2 项目进村初期的“拉资跑项”、村级债务 |
| 3.1.3 从“跑”到“分”的自利性项目资金分配 |
| 3.1.4 运动式治理与村庄社会的接轨 |
| 3.1.5 “一票否决”的任免考核 |
| 3.2 治理现代化下的精细化、留痕化:泉镇政府的行为逻辑 |
| 3.2.1 早期结果考核的“计划生育”政策 |
| 3.2.2 治理现代化时期的运动式治理 |
| 3.2.3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考核 |
| 3.3 小结 |
| 第四章 村级组织的比较:被困的私人治理与公共性再造 |
| 4.1 多方被困的治理:浙西南部竹村的村级组织 |
| 4.1.1 从一项村庄公共品说起 |
| 4.1.2 私人治理的村干部寡头 |
| 4.1.3 无行动能力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 |
| 4.2 鄂东北部河村的村级组织:多元的治理主体 |
| 4.2.1 “五议两公开”公共性再造的场域 |
| 4.2.2 村治主体的“两个原则”与“四个特性” |
| 4.2.3 治理下沉与小组善治的村民小组 |
| 4.3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被动员群众的比较:私人治理与公共性激活的呈现 |
| 5.1 私人治理下的利益群体:浙江竹村的农民群众 |
| 5.1.1 嵌入在土地利益里的“硬”钉子户 |
| 5.1.2 两头游走的政治投机分子 |
| 5.1.3 村庄中的“软钉子”与牟利群众 |
| 5.2 激活公共性的治理群体:湖北河村的农民群众 |
| 5.2.1 在公共话语场域被磨“软”的钉子户 |
| 5.2.2 双向的村务反馈与村庄决策的普通村民 |
| 5.3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私人治理:对治理困境发生机制的解读 |
| 6.1 私人村治主体与配置性权威资源丧失 |
| 6.2 村庄治理空间与乡镇政府的管控逻辑、村治自主性 |
| 6.3 项目进村困境与项目争取和落地的私人治理 |
| 6.4 私人关系建构的村庄社会基础、公共生活与仪式活动 |
| 6.5 小结 |
| 第七章 公共性再造:一种“找回群众”的治理机制 |
| 7.1 制度动员:公共场域、精英吸纳、多元村治主体与治理身份 |
| 7.1.1 公共场域再造 |
| 7.1.2 精英吸纳逻辑 |
| 7.1.3 村治主体多元化 |
| 7.1.4 治理主体的多重身份 |
| 7.2 价值动员:“公心”评价体系、内生价值与自主参与 |
| 7.3 舆论动员:集体舆论对少数钉子户的压制 |
| 7.3.1 舆论动员 |
| 7.3.2 对钉子户的治理 |
| 7.4 小结 |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 8.1 村治逻辑核心机制:比较与归纳 |
| 8.1.1 两村乡镇政府的治理逻辑比较 |
| 8.1.2 两村村干部治理逻辑比较 |
| 8.1.3 两村村民小组治理比较 |
| 8.1.4 两村找回村内群众的逻辑比较 |
| 8.2 对找回群众理路的探讨 |
| 8.2.1 吸纳逻辑 |
| 8.2.2 消解逻辑 |
| 8.2.3 动员逻辑 |
| 8.3 从私人治理逻辑的发生机制视角对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 8.3.1 制度权威衰落困境 |
| 8.3.2 治理资源缺乏困境 |
| 8.3.3 村庄利益分化困境 |
| 8.3.4 应对私人治理的思路 |
| 8.3.5 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讨 |
| 8.3.6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 |
| 8.4 再造村庄治理公共性与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 8.4.1 农村基层治理的公共性内涵 |
| 8.4.2 制度公共性在不同层面的价值 |
| 8.4.3 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再探讨 |
| 8.5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讨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导论 |
| 1.1 问题提出 |
| 1.2 文献综述 |
| 1.3 分析框架 |
| 1.4 资料方法 |
| 1.5 本文观点 |
| 2.精英的转换 |
| 2.1 传统士绅 |
| 2.2 民国新乡绅 |
| 2.3 集体农村干部 |
| 2.4 改革后新乡贤 |
| 3.“双轨”的重建 |
| 3.1 平衡双轨 |
| 3.2 长单轨 |
| 3.3 强单轨 |
| 3.4 复合双轨 |
| 4.礼堂的复兴 |
| 4.1 传统礼堂 |
| 4.2 近代礼堂 |
| 4.3 农村礼堂 |
| 4.4 文化礼堂 |
| 5.新乡贤的参与 |
| 5.1 规划选址 |
| 5.2 规模设计 |
| 5.3 建设筹资 |
| 5.4 布局展陈 |
| 6.内在的动力 |
| 6.1 村民的文化需要 |
| 6.2 新乡贤的文化兴趣 |
| 6.3 村庄的治理诉求 |
| 6.4 宗族的吸引 |
| 6.5 女性新乡贤的作用 |
| 7.自我的限制 |
| 7.1 村庄领导的竞争 |
| 7.2 村两委成员的冲突 |
| 7.3 乡村文化人的工具化 |
| 7.4 乡村文化人的行政化 |
| 8.基层政府的策略 |
| 8.1 行政动员 |
| 8.2 业务指导 |
| 8.3 被动支持 |
| 8.4 特意排斥 |
| 9.乡村交往的重构 |
| 9.1 “礼治”交往 |
| 9.2 文化交往 |
| 9.3 再组织化 |
| 9.4 村域外交往 |
| 10.结论 |
| 10.1 新乡贤交往空间的历史形成 |
| 10.2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文化网络 |
| 10.3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士绅社会 |
| 10.4 新乡贤交往空间与公共领域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一、集体动员的主流特征:乡村建设项目中国家治理模式的重构 |
| 二、风险与效率的边界:乡村建设项目村庄实践中的市场逻辑 |
| 三、荷塘村乡村建设经验研究基础:典型村庄的新意义 |
| 第三节 理论与方法 |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 二、理论框架 |
| 三、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 一、研究问题 |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 第二章 项目建设第一阶段——特殊关系取向的集体实践 |
| 第一节 如何理解村庄的变化:“有点土里飞不上天的样子” |
| 一、人口结构:乡村空心化问题与场所的弹性延伸 |
| 二、文化传统:源流、宗族与集体观念 |
| 三、生计方式:务农变迁、土地制度与组织形式 |
| 第二节 内置金融合作社的集体实践 |
| 一、为何存在:产权效力与道义经济 |
| 二、何以建构:组织合法性基础的构成 |
| 三、何以运作:熟人社会的证据 |
| 第三节 小结:在交易成本之外理解组织机制为何失效 |
| 第三章 项目建设第二阶段——建构制度化的组织 |
| 第一节 生态建设:集体化与市场化的边界 |
| 一、成为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项目制下“跑部”就能“钱进”吗? |
| 二、组建集体经济公司:“制度企业家”戴一顶红帽子? |
| 第二节 房屋改建:画家画出的村庄 |
| 一、结构视角——制度取向和组织结构 |
| 二、行动视角——“家肥屋润”的追求 |
| 第三节 公共服务:“效率”的社会建构 |
| 一、“市场失灵”与荷塘村的公共服务框架 |
| 二、提高村民福祉的公共服务中的效率问题 |
| 第四节 小结: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效益何以最大化? |
| 第四章 项目建设第三阶段——乡村建设中“陌生的仙境” |
| 第一节 村庄里的公益组织:治理逻辑的碎片化与机动性 |
| 一、本土公益组织的流变 |
| 二、公益站的组织困境 |
| 第二节 村庄里的物业公司:制度风险与制度变迁 |
| 一、建设现状:“改革远比革命难” |
| 二、未来展望:“典型”的不断褪色 |
| 第三节 小结:荷塘村乡村建设的制度变迁问题 |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 第一节 荷塘村乡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机制 |
| 第二节 组织机制的张力与“精英缓冲带” |
| 第三节 乡村建设中的“再组织化”问题 |
| 附录A 访谈对象信息 |
| 附录B 访谈大纲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意义 |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的学术考察与分析 |
| 一、国内外的发展伦理研究及其“地方性”取向 |
| 二、国内外的乡村伦理研究及其“发展性”问题 |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 |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三、田野调查的个案选择与方法 |
| 四、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乡村发展:一种伦理性发展 |
| 第一节 “发展”意蕴的流变 |
| 一、客观存在状态的描述 |
| 二、规范性意义的嵌入 |
| 三、自反性品质的呈现 |
| 第二节 乡村发展概念的演进 |
| 一、模糊的文化概念 |
| 二、突出的经济概念 |
| 三、复合的社会概念 |
| 第三节 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 |
| 一、国际发展伦理研究的“进入” |
| 二、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的发展转型 |
| 三、“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确立 |
| 第二章 发展至上?——被发展主义遮蔽的乡村伦理视界 |
| 第一节 增长主义: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 |
| 一、增长主义的“增长”逻辑及其“乡村化” |
| 二、乡村增长主义驱动下的增长困境与价值危机 |
| 三、“去增长”的解构与“美好生活”的定义 |
| 第二节 精英主义: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 |
| 一、农民阶层分化: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 |
| 二、“富人治村”:乡村精英概念的普遍化 |
| 三、“扶贫内卷化”:乡村精英俘获的消极后果 |
| 第三节 消费主义: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 |
| 一、消费力:扩大乡村消费需求的动力表现 |
| 二、由“消费积极分子”到乡村消费主义 |
| 三、资本逻辑:构成乡村消费主义的深层根源 |
| 第四节 城市中心主义: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 |
| 一、乡村发展的城市化“偏好” |
| 二、“城市信仰”与“永恒正义” |
| 三、“乡村复兴”与“尺蠖效应” |
| 第三章 为何发展:乡村发展目标的伦理定位 |
| 第一节 以农民美好生活定位乡村发展:历史沿循与现实审思 |
| 一、现代乡村发展目标的迷失及缘由 |
| 二、农民美好生活:新时代乡村发展目标的价值确认 |
| 三、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现实困境及其发展伦理消解 |
| 第二节 在“富”与“安”之间理解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
| 一、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的“小富即安”生成 |
| 二、乡村发展主义主导下的“小富即安”批判 |
| 三、乡村发展伦理建构中的“且富且安”实践 |
| 第三节 以“美好发展”重塑农民生活的“劳—闲”之维 |
| 一、新乡村增长主义与农民“劳动—休闲”异化 |
| 二、休闲本原化:农民美好生活的“低人本”设计 |
| 三、“美好发展”:一种合乎人性的“劳闲融合”策略 |
| 第四章 谁主发展:乡村发展主体的伦理审视 |
| 第一节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发展的伦理要求 |
| 一、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发展理念 |
| 二、重视“竞争”发展对新型主体的责任引导 |
| 三、推动“道义”发展对弱势小农的主体建构 |
| 第二节 乡村“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及其主体困境 |
| 一、“发展型”小农经济:“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 |
| 二、“弱势”组织合作:“发展型”小农经济的主体建构 |
| 三、“被组织”情形下“弱势”主体建构的实践困境 |
| 第三节 “中坚农民联结”:新“道义”视角下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 一、中坚农民:支撑乡村“道义”发展的新主体 |
| 二、主体联结: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伦理功能 |
| 三、基于“中坚农民联结”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 第五章 凭何发展:乡村发展动力的伦理整合 |
| 第一节 应对乡村资本逻辑的发展伦理思路 |
| 一、建构与破坏:资本逻辑对乡村发展的双重作用 |
| 二、既有乡村资本批判的逻辑主题及其伦理向度 |
| 三、发展总体逻辑: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 第二节 “资本之外”:乡村发展动力体系的伦理考察 |
| 一、乡村发展的技术支持与“技治主义”的伦理规制 |
| 二、乡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与“共同体”的伦理培育 |
| 三、乡村发展的“制度安排”与政府权责的伦理重构 |
| 第三节 乡村发展“合力论”及其伦理意义 |
| 一、外源动力扩张与乡村自主性的式微 |
| 二、内生动力开发与乡村价值性的单一 |
| 三、“内外聚合”:乡村可持续真正发展的关键 |
| 第六章 如何发展:乡村发展方式的伦理调适 |
| 第一节 发展伦理视域下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导向 |
| 一、发展的属人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理念 |
| 二、发展的平等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核心 |
| 三、发展的多样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标识 |
| 第二节 从分离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单向逻辑及其局限 |
| 一、“以乡促城”中的“牺牲型发展”及其“正义性搁置” |
| 二、“以城带乡”中的“追赶型发展”及其“人本性缺失” |
| 三、“城乡协调”中的“统筹型发展”及其“地方性消解” |
| 第三节 “城乡互融共生”:实践乡村振兴的“新范式” |
| 一、遵循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 |
| 二、践行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 |
| 三、建构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 |
| 结语 探索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 |
| 一、乡村发展“问题域”的发掘 |
| 二、发展伦理“价值面”的扩展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研究意义 |
| 第一章 复杂背景下地方法治变革的动因 |
| 第一节 时代变革叠加驱动地方法治转型 |
| 一、全球化时代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
| 二、数字时代信息扁平化的喜与忧 |
| 第二节 内在结构失衡期待地方法治转型 |
| 一、法治变迁动力机制的结构失衡 |
| 二、权力纵横配置的内在关系失衡 |
| 第二章 治理现代化语境地方法治的合作型转向 |
| 第一节 基于“控制—依附”结构的地方法治类型 |
| 一、国家试错分析模式的试验型地方法治 |
| 二、政府竞争分析模式的竞争型地方法治 |
| 三、压力发包分析模式的承包型地方法治 |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有效法治的可能范式 |
| 一、逐步趋向合作的地方法治 |
| 二、合作型地方法治的法理证立 |
| 三、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内在特征 |
| 第三章 社会权力的法治合作及其法理意蕴 |
| 第一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在场 |
| 一、政社关系结构网络的社会权力实践连接 |
| 二、社会权力对法治合作机制的内生要素扩展 |
| 第二节 合作型地方法治语境社会权力的法理属性 |
| 一、域外关于社会权力的经典论述 |
| 二、国内学界关于社会权力的解读 |
| 三、合作意蕴的社会权力法理界定 |
| 第四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的社会权力主体力量 |
| 第一节 地方性社会组织 |
| 一、法律语境的社会组织 |
| 二、社会组织高质量转向 |
| 三、迈向治理的组织类型 |
| 四、变塑社会的特征优势 |
| 第二节 稳定性社会群体 |
| 一、社会群体的学理维度 |
| 二、虚实结合的多元社群 |
| 三、主体特征的社会面向 |
| 第三节 自治性社区组织 |
| 一、基于法定的主体地位 |
| 二、社区自治的力量条件 |
| 三、自治效应的典型实践 |
| 第五章 社会权力之于合作型地方法治的功能 |
| 第一节 控约地方政府权力 |
| 一、制约政府权力的传统机制及其式微 |
| 二、社会权力阻却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张 |
| 三、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的分解与转化 |
| 第二节 丰盈民间社会资本 |
| 一、社会资本与合作型地方法治 |
| 二、地方法治中社会资本的孱弱 |
| 三、社会权力重塑法治社会资本 |
| 第三节 生成地方社会秩序 |
| 一、社会权力生成地方法治的“民间法”资源 |
| 二、基于社会权力合作治理的社会秩序生成 |
| 第六章 合作型地方法治社会权力的运行机理 |
| 第一节 开放多元的运行条件与场域 |
| 一、开放复合的民主社会实践空间 |
| 二、市场经济与信息技术等现代化资本 |
| 三、多样繁荣的地方社会理性文化 |
| 第二节 深度合作的有序运行方式 |
| 一、对话与协商:公私伙伴关系的建立 |
| 二、有序参与:政社权力的深层互动 |
| 三、自主治理:社会权力的自主实现 |
| 第三节 制度化网络的集体合作行动机制 |
| 一、自组织决策的项目绩效合作机制 |
| 二、制度化政社权力的集体行动机理 |
| 余论:对社会权力的法治制约 |
| 一、对社会权力保持政治警惕 |
| 二、防止社会权力的溃散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意识 |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 (一) 理与义的对立:资本与治理的冲突论 |
| (二) 理与义的交织:资本与治理的融合论 |
| (三) 理与义的疏离:资本与治理的无关论 |
| (四) 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 三、分析视角与研究假设 |
| (一) 分析视角:过程-事件中的主体互动分析 |
| (二) 研究假设 |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 (一) 乡村振兴 |
| (二) 资本下乡 |
| (三) 乡村治理 |
| (四) 乡村精英 |
| 五、研究设计、方法与资料来源 |
| (一) 框架设计 |
| (二) 研究方法 |
| (三) 资料来源 |
| 第二章 资本主导精英:主导型治理 |
| 一、资本返乡与治理重构 |
| (一) 乐村之“乱”:失序的村庄 |
| (二) 政府动员与能人回请 |
| (三) 资本化精英的权威塑造 |
| 二、资本治村:分配式治理与有限整合 |
| (一) 外力引入与策略性管理 |
| (二) 经营村庄与一致性行动 |
| (三) 股份合作与协作秩序 |
| 三、资本下乡中的高效动员与治理风险 |
| (一) 乡村公共性重构与有序治理 |
| (二) 利益、控制与集体经济崛起 |
| (三) 资本主导下的精英治村 |
| 四、小结 |
| 第三章 资本精英合作:合作型治理 |
| 一、引资入村:集体与农民的主动呼唤 |
| (一) 山背村的穷:资源、产业与农民 |
| (二) 乡土精英与发展型治理 |
| (三) 资本进村:乡土情感中的理性选择 |
| 二、引地入股:乡村对接资本的组织平台 |
| (一) 土地吸纳中的关系调节 |
| (二) 合作社:兼具市场与乡土的纽带 |
| (三) “权力—资本”有效整合下的产业发展 |
| 三、经济合作中的利益协调与开放治理 |
| (一) 作为“双管理者”的村治精英 |
| (二) 权责对等与村社自主 |
| (三) 利益联结与均衡秩序 |
| 四、小结 |
| 第四章 资本精英竞争:博弈型治理 |
| 一、资本主动下乡:寻求利益的理性选择 |
| (一) “平稳”的村庄:资本下乡的环境 |
| (二) 乡土联系与资本特性 |
| (三) 联结机制:资本、农户与村庄精英 |
| 二、治理博弈:新权威崛起与权力平衡 |
| (一) 两个合作社之争 |
| (二) 村、社关系的紧张 |
| (三) 从经济到政治:新精英的出现 |
| 三、多元化主体与权威再造 |
| (一) 权力争夺:村庄场域中的资本转换 |
| (二) 秩序结构的分化与重组 |
| 四、小结 |
| 第五章 结论与讨论 |
| 一、问题回应 |
| 二、资本、精英与乡村治理形态 |
| 三、资本下乡中的融合性治理机制构建 |
| 四、研究的局限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问题的提出 |
| 1.2 主要研究内容 |
| 1.3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 |
| 1.3.1 写作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特色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 2.国内外文献梳理 |
| 2.1 产权与土地产权研究 |
| 2.2 城市土地(住宅)产权制度研究 |
| 2.3 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研究 |
| 2.4 政府行为研究 |
| 2.5 城市发展研究 |
| 2.6 乡村振兴研究 |
| 2.7 文献评述 |
| 3.城乡住宅用地产权差异比较 |
| 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差异 |
| 3.1.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主体与客体 |
| 3.1.2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取得 |
| 3.1.3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内容 |
| 3.2 城乡住宅用地使用权差异 |
| 3.2.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 3.2.2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内涵及其主体和客体 |
| 3.2.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
| 3.2.4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
| 3.2.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 |
| 3.2.6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 |
| 3.3 城乡住宅用地处分权差异 |
| 3.3.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处分权 |
| 3.3.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 3.3.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处分权 |
| 3.4 城乡住宅用地收益权差异 |
| 3.4.1 城乡住宅用地(所有权)之收益权 |
| 3.4.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 3.4.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之收益权 |
| 3.5 城乡住宅用地产权结构差异汇总表 |
| 4.城乡住宅用地产权权能差异比较 |
| 4.1 城乡住宅用地资产权能差异 |
| 4.1.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 4.1.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资产权能 |
| 4.1.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 4.1.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能 |
| 4.2 城乡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差异 |
| 4.2.1 城市住宅用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 4.2.2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 4.2.3 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 4.2.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居住保障权能 |
| 5.权能差异的逻辑演进:城乡住宅用地权能与政府目标 |
| 5.1 土地权能的同质化与国家经济的恢复:1949— |
| 5.1.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 5.1.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 5.1.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 5.1.4 权能安排施成效分析 |
| 5.2 土地权能差异的萌芽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奠基:1979— |
| 5.2.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 5.2.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 5.2.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 5.2.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 5.3 土地权能差异的深化与国家住宅经济的崛起:1999— |
| 5.3.1 产权安排背景分析 |
| 5.3.2 中央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 5.3.3 地方政府发展目标分析 |
| 5.3.4 权能安排实施成效分析 |
| 5.4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的特征 |
| 5.4.1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是渐进式的变迁 |
| 5.4.2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的变迁是政府强制性的变迁 |
| 5.4.3 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变迁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 |
| 6.现行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效应 |
| 6.1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正面效应 |
| 6.1.1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
| 6.1.2 推动城市经济繁荣 |
| 6.1.3 客观上实现了局部农村的被动城市化 |
| 6.1.4 农村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
| 6.2 住宅用地权能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负面效应 |
| 6.2.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房价高企阻碍人的城市化 |
| 6.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弱化:使用权续期未定“无恒产者无恒心” |
| 6.2.3 城市住宅用地资产权能过强:人口结构变化引发地方财政危机 |
| 6.2.4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机会困境下的城乡社会阶层固化 |
| 6.2.5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效率困境下的农村资源配置低效 |
| 6.2.6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失序困境下的社会治理成本增加 |
| 6.2.7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正义困境下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
| 7.城乡住宅用地权能差异效应的缩影之一:小产权房问题 |
| 7.1 小产权房问题简述 |
| 7.1.1 小产权房概念及本文语境下的小产权房 |
| 7.1.2 小产权房的发展情况 |
| 7.1.3 政府对小产权房的态度 |
| 7.2 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 7.2.1 广州市白云区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 7.2.2 湖南省永州市小产权房案例分析 |
| 7.3 小产权房问题与城乡住宅用地产权能差异的联系 |
| 7.3.1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保障权能弱势催生小产权房需求 |
| 7.3.2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残缺诱致小产权房供给 |
| 8.面向未来:土地权能的本质回归与国家发展的转型需求 |
| 8.1 新时代背景:城乡融合下的乡村振兴与城市发展 |
| 8.1.1 城市发展带动和支撑乡村振兴 |
| 8.1.2 乡村振兴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
| 8.2 住宅用地权能回归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
| 8.2.1 农村宅基地资产权能的回归与乡村振兴 |
| 8.2.2 城市住宅用地居住权能的回归与城市发展 |
| 8.3 以乡村振兴和城市发展为导向的住宅用地制度创新 |
| 8.3.1 基于居住权能回归的城市住宅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
| 8.3.2 基于资产权能回归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 |
| 9.研究总结 |
| 9.1 研究结论 |
| 9.2 不足与展望 |
| 9.2.1 不足之处 |
| 9.2.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创新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 (一)体制性要素 |
| (二)制度性要素 |
| (三)主体性要素 |
| (四)策略性要素 |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 (一)问卷调查 |
| (二)访谈调查 |
| (三)实地调查 |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 1.2.2 国外关于乡村治理的研究 |
|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重点和难点 |
| 1.3.3 研究创新点 |
| 1.3.4 研究方法 |
| 1.4 相关概念界定 |
| 1.4.1 治理 |
| 1.4.2 乡村治理 |
| 第2章 马克思主义关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渊源 |
| 2.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 2.1.1 关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的思想 |
| 2.1.2 关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思想 |
| 2.1.3 关于农业规模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 2.1.4 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思想 |
| 2.2 列宁、斯大林关于乡村治理的相关思想 |
| 2.2.1 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的思想 |
| 2.2.2 关于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想 |
| 2.2.3 关于通过合作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思想 |
| 2.2.4 关于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思想 |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的探索发展 |
| 3.1 中国共产党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乡村建设思想 |
| 3.1.1 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乡村探索思想 |
| 3.1.2 “政社合一”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整合思想 |
| 3.2 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 |
| 3.2.1 邓小平农村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思想 |
| 3.2.2 “三个代表”引领下的农村建设思想 |
| 3.2.3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农村建设相关思想 |
| 3.2.4 习近平乡村振兴相关思想 |
| 3.3 中国共产党加强乡村治理取得的成效 |
| 3.3.1 乡村治理领导地位得以巩固 |
| 3.3.2 乡村治理依靠力量得以凝聚 |
| 3.3.3 乡村治理物质基础得以夯实 |
| 3.3.4 乡村治理外部条件得以保障 |
| 3.3.5 乡村治理建设热情得以激发 |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分析 |
| 4.1 乡村治理主体的乏力共生 |
| 4.1.1 村内外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融合困境 |
| 4.1.2 村干部亲“政务”疏“村务”的身份冲突 |
| 4.1.3 基层政权参与乡村治理的角色错位 |
| 4.2 乡村治理资源的张力运转 |
| 4.2.1 乡村治理财力整体匮乏 |
| 4.2.2 乡村治理项目非专项运行 |
| 4.2.3 乡村土地资源非集约利用 |
| 4.3 乡村治理手段的策略化选择 |
| 4.3.1 乡镇掌控基层民主意图时有突显 |
| 4.3.2 乡村治理文牍主义偶有蔓延 |
| 4.3.3 乡村干部维稳追求单维可控 |
| 4.4 乡村治理绩效的离散趋向 |
| 4.4.1 乡村公共产品自主供给低效 |
| 4.4.2 乡村公共文化原子化呈现 |
| 4.4.3 乡村共同体凝聚力下降 |
| 4.5 乡村利益格局的持续分化 |
| 4.5.1 村民利益分配非均衡发展 |
| 4.5.2 乡村利益主体持续动态博弈 |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困境之缘由阐释 |
| 5.1 现代国家建构视阈下的乡村治理张力缘由 |
| 5.1.1 现代国家建构背景下的整合与释放 |
| 5.1.2 冲突与博弈:乡村治理的国家建构张力 |
| 5.1.3 缺失与紧张:基层政权的“非正式运转”逻辑 |
| 5.2 社会分化视阈下的乡村治理群体分层影响 |
| 5.2.1 改革开放后乡村治理群体的非充分发展 |
| 5.2.2 精英与能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理性小农 |
| 5.2.3 普众与老弱:乡村治理过程中的边缘群体 |
| 5.3 社会化小农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态度影响维度 |
| 5.3.1 社会交互进程中的小农货币约束 |
| 5.3.2 进城与务工:乡村公共事务无暇关注 |
| 5.3.3 留守与务农:乡村振兴的中坚守望 |
| 5.4 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场域影响维度 |
| 5.4.1 中国城乡融合发展历程 |
| 5.4.2 近郊农村:城市冲击与乡村惯性的张力场域 |
| 5.4.3 远郊农村:传统种植与特色农业的本色使命 |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体制创新路径 |
| 6.1 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框架建构 |
| 6.1.1 确立乡村治理的振兴愿景 |
| 6.1.2 探索乡村治理的自治路径 |
| 6.1.3 健全乡村治理的法治保障 |
| 6.1.4 挖掘乡村治理的德治内核 |
| 6.2 基层党组织统领乡村治理的地位强化 |
| 6.2.1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建设的引领者 |
| 6.2.2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政治发展的推动者 |
| 6.2.3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和谐社会的护航者 |
| 6.2.4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美丽乡村的建设者 |
| 6.2.5 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促进者 |
| 6.3 基层政府主导乡村治理的职能完善 |
| 6.3.1 基层政府职能的时代型塑 |
| 6.3.2 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高效提升 |
| 6.3.3 “乡政”与“村治”指导关系的理顺 |
| 6.4 市场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资源延伸 |
| 6.4.1 农村资源要素的市场蝶变 |
| 6.4.2 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搭建 |
| 6.4.3 积极构建市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
| 6.5 民间社会组织协同乡村治理的活力释放 |
| 6.5.1 民间社会组织与基层权威系统的双维均衡 |
| 6.5.2 民间社会规范与正统制度体系的治理包容 |
| 6.5.3 民间社会组织促进乡村治理的空间延展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