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坤[1](2020)在《县级人大监督绩效及其提升对策研究 ——以武汉市蔡甸区为例》文中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主要有四项职权,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监督权。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基本职权,其实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的强制性权力,目的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级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在行使监督权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开创了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县级人大在监督绩效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难以发挥权力机关应有的效力,主要表现在监督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监督的刚性约束还不足、监督议题选定还不够科学、监督成员能力还有待提升等方面。只有正视以上的问题和短板,并寻找到提升县级人大监督绩效的途径,才能为完善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体系提供参考。本文在对蔡甸区人大及其监督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进行了定量评价,并分析了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提出了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提升的对策措施,得到如下研究结论:(1)目前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处于中等水平;人大监督在“绩”方面的分值较高,在“效”方面的分值较低;“监督对象明确的监督行为”的绩效分值较高,“监督对象不明确的监督行为”的绩效分值较低。(2)影响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的因素,主要体现在制度障碍、方式障碍、选题障碍、能力障碍等四个方面。(3)要提升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应从四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建设;逐步加强监督的刚性约束;监督议题选定要更加科学;人大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加强。
宋晓东[2](2020)在《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现状与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大监督制度在国家监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大监督职能的履行很大程度上能够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前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离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及人民的愿望存在一定的差距。文章以权力制约理论和社会主义监督理论为基础,通过分析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过程中职能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工作,对进一步引导人大监督职能履行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能力有重要意义。文章以LX市人大监督职能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调查问卷法和案例研究法等主要研究方法,发现LX市人大工作的监督职能履行工作取得了一定得成效,包括常态化工作有序开展,完善了“互联网+行政审批”新模式,加强了 LX市财政预算的监督。但是还存在时效性不足、客观性欠缺、缺乏实效性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运行机制建设存在不足、代表监督履职能力尚有缺陷、监督环境营造重视不够。为了提升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的实效性,文章从完善LX市人大监督机制,增强LX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完善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的保障制度三方面提出提升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的建议。
房亚楠[3](2020)在《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肩负着反映人民要求愿望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任。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影响着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和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实现。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研究,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和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论述了人大代表的基本涵义,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和履职监督,奠定了文章研究的理论基础。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为研究对象,经过调查研究,认为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代表履职能力存在欠缺、代表活动形式化、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建议质量不高、代表监督效果弱化等问题,并从代表结构有待优化、代表履职制度有待完善、代表履职社会环境有待改善等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最后,从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优化代表履职环境、健全代表激励监督制度、完善代表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提高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对策。
陈腾超[4](2020)在《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状况和提升策略研究 ——以温州市L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可见人大代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职务。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增强其履职实效是我国广大人民依法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保障自身权益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对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优越性,加快实现国家改革发展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改革的有序推进和“依宪治国”理念的持续强化,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日益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理论层面来看,基层人大代表能否依法有效履职,反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保障;从现实作用来看,相比全国和省、市一级的人大代表,县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且数量庞大,能直接听取更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基层一线的意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代议制理论的内容和变迁,界定与分析县级人大代表及其履职能力的有关概念、内涵,在梳理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的履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县级人大代表重点需要具备的履职能力,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改善途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本文的重点研究内容和方法,以及文章的重点、创新点、难点。第二部分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理论和法律阐释。该部分主要介绍和分析我国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基础和我国县级人大代表的法定职权,并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要求进行归纳。第三部分为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状况分析。该部分主要是对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进行系统研究,归纳概括近年来县级人大代表在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四部分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分析。通过对L区以及其他地区的情况进行分析对照,得出制约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主要因素。第五部分为提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途径和对策。针对制约县级人大代表充分履职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邹添[5](2020)在《县级人大监督实效性问题研究 ——以W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40年来,县级人大监督在党的领导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加快推进,监督能力、监督效果得到大幅提升。但监督偏软、偏松的问题也同时成为制约县级人大监督作用发挥的重要一环。本文从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维护宪法法律实施的三个县级人大监督角色定位着手,以W县为例,重点对议题确定、方式选择、人员组成、监督过程、结果运用及跟踪等W县人大2011-2019年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运用地方人大监督力度指数对9年间的W县人大监督力度进行纵向对比研究,概括出W县人大监督实效性总体趋势递增、重点领域监督实效突出、创新对监督实效促进明显等三大显着特点。重点通过运用文本结构研究的方法对W县人大9年间的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的篇幅结构、问题建议重复率等方面进行了统计和对比分析,发现了选题不够科学、调查不够有效、调研报告不够深入、会议审议质量不够理想、重点问题跟踪不够长效的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深入分析了监督动力、内外压力和监督机制不足是制约W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性的关键所在。最后从加强对人大党内监督、内部管理、鼓励程序创新、社会约束四个方面提出了增强县级人大监督实效性的对策。
王丹[6](2020)在《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目的在于推动更加成熟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形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使用最多、最经常的一种法定方式,还逐步形成为人大监督制度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在我国,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在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常设机关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行使着相对经常的监督权力。从历史、规范和实践视角分析发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根植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理,发挥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制度优势必须通过充分发挥和有力执行,才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然而,现有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研究,较为侧重人大监督权的宏观面向和具体程序机制的碎片化修补。面对宪法新确认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府一委两院”新架构,学术界尚缺乏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最新实践变化的跟进和全面系统研究。随着各地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目前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已然成为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主要方式,迫切需要这一制度的规范化。鉴于此,有必要以规范分析为起点,诠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属性;以历史脉络梳理为线索,探寻其制度变迁的中国机理;以理论和实践为两个关键点,全面观察制度运行现状和存在问题;最终以制度规则体系的完善为落脚点,真正实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法治化,全面提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效。依循制度的构成要素,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由国家正式规范支撑,建立了相对完备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并由非正式规则、组织机制等保障实施,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权行使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意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对象由监督法规定的“一府两院”,拓展至监察法增设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而演变为“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内容集中于“专项工作”,即“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监督程序以听取和审议行为为中心,兼具选题、调研、交办、跟踪、落实等一系列步骤。以权能为视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权能包括了解权、调查权、审议权和处置权。从特征分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被视为工作监督的一种,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对比人大其他监督方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中国宪法学一个具有特定内涵和专门范畴的法律概念。探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法理逻辑和演进历程,可以发掘蕴含于制度背后的中国机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立足社会主义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理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正当性基础来源于人民主权的思想,实质上是代表人民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宪法关系;按照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原则,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既要依法开展,又不得越权,还要平衡好“监督”与“支持”;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培养和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我国权力机关监督在政治生活中具有地位至高性,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迸发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监督动力。重新审视中国人大监督的制度规范变迁,从法理上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遵循了政府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逻辑。其雏形最早可以追溯至第一次大革命时期作为工人政府雏形的省港罢工委员会向省港大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五四宪法”作出了国家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的规范表达。2006年颁布的监督法,第一次在法律中使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概念。2018年监察法施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对象扩展至监察委员会。从第一届人大以来一直坚持至今,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工作制度不断在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中被规范完善。历史证明,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人大监督制度。为考察实际监督效果,选取具有代表性和全局性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样本或可描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特征和不足。从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两个维度分析,通过研究2007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151件专项工作报告样本,可发现其在议题确定方式、监督内容分布、主要监督程序、监督计划完成和监督法律效力上的宏观特点;通过考察“一府两院”作专项工作报告的具体样态,可发现不同监督对象在监督内容和限度上的差异。尤为需要关注地是,听取和审议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的特殊性。目前,各地方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实践样态层出叠现,国家监察委的专项工作报告实践样态尚未出现。因此,制度存在问题可以归纳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规程统一性不足;专项工作报告的“专项”界定不甚清晰;不同监督对象报告重点的区别不明显;立法规范之程序不够细化;审议结果效力和跟踪监督力度偏弱。遵循法学研究的理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完善,可以沿着完善“理念——实体——程序——实施”的逻辑脉络,在法治建设的轨道中继续前行。首先,必须坚持中国宪法的特色原则,立足中国社会主义的宪法逻辑。正确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地位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才能揭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在整个人大监督制度中的地位和功能。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人大监督制度发挥着全面领导作用。其次,健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议事制度,在人大常委会下设专门负责监督工作的监督工作委员会。就人大自身定位而言,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既是工作机关负责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又是代表机关负责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群众。作为工作机关,它必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统筹负责监督工作,合理分配人大常委会内部的监督职能,形成一套有效的决策和运作体系。再次,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事规则(建议稿)”。主要从加强法律实施的角度,细化完善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事项范围,以“列举+兜底”的立法模式,明确应当、可以、不应当作专项工作报告的三大类事项范围,将专项议题范围法定化。细化听取和审议的法律程序,建立专项工作调研先置程序,健全机构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制度,完善常委会成员履职发言制度,深化人大监督公开机制。最后,明确审议结果的效力,通过票决提高审议意见效力,明确审议决议和审议决定作出的必要性条件和程序,建立审议效果跟踪评价机制,确定审议结果不满意的法律责任,实现多元监督方式之间的衔接转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是人大监督制度中一个主要环节,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权威的全面提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起点,推动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的无缝衔接和有效行使,凝聚合力,强化执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关鹏飞[7](2019)在《新预算法下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研究 ——以平顶山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预算是经由国家权利机关批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一种财务法案,是社会资源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人大对预算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对政府活动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人大预算监督能力的提升,能有效化解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和浪费,最大程度避免潜在的腐败风险,持续提升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因此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从中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能极大促进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有着强烈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新《预算法》实施后的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为具体研究例证,从这个微观层面探讨怎样提升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通过介绍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专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全流程审批程序和内容等,清晰认识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现状。根据实地走访和查阅相关资料分析发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中还存在自身能力建设不足、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现行预决算监督体系不健全、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实际操作层面不严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本文结合公共选择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基础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并充分借鉴了美国和德国两国权利机构预算监督先进经验,系统的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可行化建议,主要包括加强地方人大自身预算监督能力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优化预算监督的相关过程、严格预算执行监督、强化对决算的审查监督等。这些合理化建议将为下一步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工作提供一些有效参考。
王昆[8](2019)在《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县级人大作为设立常委会的最基层人大,依法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丰富的基层实践和旺盛的活力源泉。当前,国家改革进入深水期,正处在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行时,人大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了人民权利和国家各项权力依法正当行使。民主法制建设的根在基层,新形势新任务对县级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作为监督主体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行使监督权过程中却面临许多问题瓶颈,分析其成因并研究如何加以破解,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作用。本论文基于作者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历史研究和在W市K区人大工作的实践探索,以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走访、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分析了W市K区人大监督工作的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影响县级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进行了探讨。研究发现,K区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在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独特优势。然而,K区人大监督权的行使在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主体、监督环境等方面存在着瓶颈障碍问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探索一条扭转K区人大监督中存在的被动现象,强化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质效的新途径,对县级人大监督理论完善和监督工作探索实践提供参考。
张圆[9](2019)在《内蒙古人大监督职能履行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权力,是“人民主权论”的重要制度设计,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具有最高层次、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对行政机关提升公共管理效率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内蒙古人大常委会不断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提高监督实效,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取得显着成绩。但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还存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够精准有效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人大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单列专章强调,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决定》的出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时代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为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力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支持和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大监督职能的研究,本文以内蒙古人大为例,通过规范性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内蒙古人大监督工作现状,指出了内蒙古人大在监督内容、过程、以及效果在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方法手段不科学、队伍建设不适应工作需要等制约因素,探索提出了增强地方人大监督实效的路径,比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加强人大队伍建设等,以期对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内容,提升监督实效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梁宝伟[10](2019)在《1978—1992年民主法律化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项执政活动都引人瞩目,给人深思。“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改革开放以来,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紧密,成为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方式。其中,民主法律化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艺术。民主法律化,就是将人民民主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稳定化、权威化。民主法律化源自1978年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在邓小平思想论断的指导下,人民民主在法律的保障下不断迈进,推动着改革开放发展。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担当,治国理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也使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迈入新时代。中共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为今后继续推进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指导。民主要发展,法治要加强,成为将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长期执政的重要准则。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具有历史思维、历史视野。1978年至1992年的这段时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时期,也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法律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由此决定了对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的研究,既是一个学术研究问题,也是一个事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问题。通过研究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发展历程,梳理其发展脉络,看待其历史影响,总结其历史经验,有助于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有助于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经验参考,增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能力。本文以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为研究对象,从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宏观把握与微观考察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综合运用党史学、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对改革开放初期的民主法律化进程进行了研究。通过论述这段时期重要法律制定的背景原因、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作用影响等,力图达到展示过程、梳理脉络、把握规律和总结经验。全文共分三大部分、七个篇章:第一部分为引言,独立成篇。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创新点与难点。第二部分为正文,从第一章到第五章,对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进程给予重点阐释。第一章介绍民主法律化的思想发端及内涵要求,第二、三、四章是对民主法律化具体实践过程的论述,第五章则对该实践过程进行了总结。第一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以邓小平“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思想论断为主要阐释,重点论述了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提出的历史背景及其内涵和要求。第二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本章以1979年至中共十二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步开始的时代背景,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等方面,主要对《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刑法》的制定过程、主要特点以及作用进行了分析。第三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本章以中共十二大以后至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立足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时代背景,从中共十二大和中共十三大的战略决策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从宪法的根本法律保障、人大制度的法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立法、村民自治组织法律的制定以及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扩大与法律保护的加强等方面,重点对《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作了阐述。第四章题目为“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本章以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至中共十四大召开前为时间段节点,从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出发,围绕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这两个方面,重点对《代表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等作了阐述。第五章题目为“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本章围绕1978年至1992年这段时期民主法律化历程,进行概括总结,重点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了民主为什么要法律化和民主能够法律化,指出了实行民主法律化的必然性,以此从理论上阐述了民主法律化的合理性。二是分析了十四年民主法律化进程的历史影响,认为它较好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推动了人民民主和法治建设,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三是总结十四年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法律化的执政经验,主张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改革开放等八条经验。第三部分为结语章“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本章在阐述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作了阐释,指出十四年民主法律化历程必然走向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民主法律化,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要坚持民主法治的紧密结合。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 1.2.1 关于人大监督理论基础的研究 |
| 1.2.2 关于人大监督内容与方式的研究 |
| 1.2.3 关于人大监督绩效评价的研究 |
| 1.2.4 关于人大监督对策的研究 |
| 1.2.5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技术路线 |
| 1.5 研究方法 |
| 2 理论基础 |
| 2.1 基本概念 |
| 2.1.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 2.1.2 人大监督 |
| 2.1.3 绩效 |
| 2.2 理论分析 |
| 2.2.1 县级人大监督的依据 |
| 2.2.2 县级人大监督的主体要素与客体要素 |
| 2.2.3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
| 2.2.4 县级人大监督的特征 |
| 3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及其监督现状 |
| 3.1 蔡甸区人大概况 |
| 3.2 蔡甸区人大监督现状分析 |
| 3.2.1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
| 3.2.2 审查批准预决算 |
| 3.2.3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
| 3.2.4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 3.2.5 询问和质询 |
| 3.2.6 特殊问题调查和撤职案审议 |
| 3.3 蔡甸区人大监督情况总结 |
| 4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评价 |
| 4.1 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评价方法 |
| 4.1.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4.1.2 评价方法 |
| 4.2 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评价 |
| 4.2.1 监督绩效评价指标调查及其分值确定 |
| 4.2.2 监督绩效测算及其分析 |
| 5 武汉市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提升对策 |
| 5.1 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的影响因素 |
| 5.1.1 监督制度还不完善 |
| 5.1.2 监督刚性约束还不足 |
| 5.1.3 监督议题的选定还不够科学合理 |
| 5.1.4 监督成员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 |
| 5.2 蔡甸区人大监督绩效提升对策 |
| 5.2.1 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建设 |
| 5.2.2 逐步加强监督的刚性约束 |
| 5.2.3 监督议题选定要更加科学 |
| 5.2.4 人大自身建设要进一步加强 |
| 6 研究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0 引言 |
| 0.1 研究背景 |
| 0.2 研究意义 |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0.4 研究方法 |
| 0.5 研究内容 |
| 0.6 创新点 |
| 1 概念和理论基础 |
| 1.1 相关概念 |
| 1.1.1 人大制度概念 |
| 1.1.2 人大监督概念 |
| 1.1.3 人民主权概念 |
| 1.2 相关理论 |
| 1.2.1 权力制约理论 |
| 1.2.2 社会主义监督理论 |
| 2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现状分析 |
| 2.1 LX市人大的基本情况 |
| 2.1.1 LX市人大的机构设置情况 |
| 2.1.2 LX市人大代表情况 |
| 2.2 LX市人大监督职能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 |
| 2.2.1 听取和审议LX市“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
| 2.2.2 推动LX市预算审查工作的实质性转变 |
| 2.2.3 实地检查LX市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
| 2.2.4 备案审查LX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 2.3 LX市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取得的成效 |
| 2.3.1 推动了LX市人大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发展 |
| 2.3.2 完善了LX市“互联网+行政审批”新模式 |
| 2.3.3 加强了LX市财政预算的监督 |
| 3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3.1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存在的问题表现 |
| 3.1.1 LX市人大监督工作重点不突出 |
| 3.1.2 LX市人大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问题严重 |
| 3.1.3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形式化严重,缺少实效性 |
| 3.2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3.2.1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机制建设存在不足 |
| 3.2.2 LX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尚有欠缺 |
| 3.2.3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得不到保障 |
| 4 提升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效果的建议 |
| 4.1 完善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机制 |
| 4.1.1 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改进监督方式 |
| 4.1.2 加强内部建设,营造人大文化氛围 |
| 4.1.3 完善内部监督制度,构建良好工作环境 |
| 4.2 增强LX市人大代表监督职能履职能力 |
| 4.2.1 强化角色认知教育,提高代表履职意识 |
| 4.2.2 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力度,提升自身监督意识 |
| 4.2.3 增强代表政治效能感,提升代表履职实效 |
| 4.3 完善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保障制度 |
| 4.3.1 积极探索LX市人大代表履职新机制 |
| 4.3.2 构建LX市人大代表履职激励机制 |
| 4.3.3 拓宽LX市人大代表监督渠道 |
| 5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 附录2 LX市人大监督职能履行情况访谈提纲 |
| 作者简历 |
| 致谢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一、绪论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研究背景 |
| 2、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现状 |
| 1、国外研究现状 |
| 2、国内研究现状 |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研究内容 |
| 2、研究方法 |
| (四)研究重难点及创新与不足 |
| 1、研究重点与难点 |
| 2、创新与不足 |
| 二、人大代表履职概述 |
| (一)人大代表的基本内涵 |
| (二)人大代表履职依据 |
| 1、理论依据 |
| 2、法律依据 |
| (三)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内容 |
| 1、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内容 |
| 2、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内容 |
| (四)人大代表履职保障和履职监督 |
| 1、履职保障 |
| 2、履职监督 |
| 三、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现状 |
| (一)濮阳市人大代表结构概况 |
| 1、组织机构 |
| 2、代表结构 |
| (二)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主要履职情况 |
| 1、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 2、审议工作报告 |
| 3、提出议案建议 |
| 4、选举和表决 |
| (三)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要履职情况 |
| 1、深入推进“双联系”活动 |
| 2、列席和参与常委会有关工作 |
| 3、参加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
| 4、代表主题活动 |
| 5、代表履职平台 |
| 6、代表履职培训 |
| 7、代表履职监督 |
| 四、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一)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调查 |
| 1、调查目的与方法 |
| 2、调查范围与内容 |
| 3、调查结果分析 |
| (二)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的问题 |
| 1、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 |
| 2、代表履职能力存在欠缺 |
| 3、代表活动形式化 |
| 4、审议工作报告和议案建议质量不高 |
| 5、代表监督效果弱化 |
| (三)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1、代表结构有待优化 |
| 2、代表履职制度有待完善 |
| 3、代表履职社会环境有待改善 |
| 五、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对策 |
| (一)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
| 1、优化代表结构 |
| 2、加强履职培训 |
| 3、强化自身建设 |
| (二)优化代表履职环境 |
| 1、加大人大工作宣传 |
| 2、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
| 3、畅通代表知政渠道 |
| (三)健全代表激励监督制度 |
| 1、制定代表履职考核标准 |
| 2、完善代表履职监督制度 |
| 3、实行代表履职激励制度 |
| (四)完善代表服务保障 |
| 1、加强代表履职保障 |
| 2、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
| 3、聘用人大代表助理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濮阳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调查问卷 |
| 个人简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 1.5.1 创新之处 |
| 1.5.2 不足之处 |
| 2 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相关理论和法律阐释 |
| 2.1 人大代表履职的理论基础 |
| 2.1.1 人民主权理论 |
| 2.1.2 代议制理论 |
| 2.1.3 委托代理理论 |
| 2.2 县级人大代表的定义及其履职内容 |
| 2.2.1 县级人大代表的概念及其权利和义务 |
| 2.2.2 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内容 |
| 2.3 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具体内涵 |
| 2.3.1 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能力 |
| 2.3.2 准确审议议案报告的能力 |
| 2.3.3 深入联系选民群众的能力 |
| 2.3.4 衡量代表履职能力的三个维度 |
| 2.4 县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动与履职能力的关系 |
| 3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状况分析 |
| 3.1 温州市L区人大工作的历史与现状 |
| 3.2 温州市L区近四届人大代表构成情况 |
| 3.3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方式和履职状况 |
| 3.3.1 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并审议各项工作报告、议案 |
| 3.3.2 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
| 3.3.3 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选民活动 |
| 3.4 县级大代表在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 |
| 3.4.1 代表议案、建议的选题、论证和对策质量不高 |
| 3.4.2 对报告、议案的审议能力和表决质量有待提高 |
| 3.4.3 联系选民的主动性和开展调研的能力不够 |
| 4 温州市L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
| 4.1 人大代表专业结构比例待优化 |
| 4.2 人大代表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 |
| 4.3 人大代表个体间业务素养存在较大差距 |
| 4.4 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不完善 |
| 4.5 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措施不到位 |
| 5 提升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的途径和对策 |
| 5.1 优化县级人大代表产生机制 |
| 5.1.1 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 |
| 5.1.2 强化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把关 |
| 5.1.3 探索完善代表选举竞争机制 |
| 5.2 提高县级人大代表自身业务素养 |
| 5.2.1 完善履职知识培训机制 |
| 5.2.2 精心组织集体履职活动 |
| 5.3 完善县级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 |
| 5.3.1 健全对代表的履职评价机制 |
| 5.3.2 探索代表退出和连任机制 |
| 5.4 增强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 |
| 5.4.1 为代表打造深入联系选民的平台 |
| 5.4.2 为代表建立专业化履职的组织 |
| 5.4.3 为代表的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
| 6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的目的 |
| 1.2.2 研究的意义 |
| 1.3 选题的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4 研究方法 |
| 1.4.1 文献研究法 |
| 1.4.2 比较研究法 |
| 1.4.3 访谈法 |
| 1.4.4 个案分析法 |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 |
| 第2章 县级人大监督相关理论阐述 |
| 2.1 县级人大监督的角色定位 |
| 2.1.1 落实党的决策部署 |
| 2.1.2 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
| 2.1.3 维护宪法法律实施 |
| 2.1.4 多元角色互相统一 |
| 2.2 县级人大监督实效的内容 |
| 2.3 相关理论基础 |
| 2.3.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 |
| 2.3.2 责任政府理论 |
| 第3章 W县人大监督实效性的实践探索 |
| 3.1 W县人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
| 3.1.1 监督议题的确定 |
| 3.1.2 监督方式的选择 |
| 3.1.3 监督人员的组成 |
| 3.1.4 监督过程 |
| 3.1.5 监督结果的运用及其后续跟踪 |
| 3.2 W县人大监督实效性特点 |
| 3.2.1 监督实效性总体趋势递增 |
| 3.2.2 重点领域的监督实效突出 |
| 3.2.3 创新对监督实效促进明显 |
| 第4章 W县人大监督实效性的问题和原因 |
| 4.1 W县人大监督实效性存在问题 |
| 4.1.1 选题征求意见不够科学 |
| 4.1.2 调查检查方式不够有效 |
| 4.1.3 调研报告内容不够深入 |
| 4.1.4 会议审议质量不够理想 |
| 4.1.5 重点问题跟踪不够长效 |
| 4.2 制约人大监督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
| 4.2.1 监督动力不足 |
| 4.2.2 内外压力不足 |
| 4.2.3 监督机制不足 |
| 第5章 县级人大监督实效性增强的对策 |
| 5.1 加强对人大的党内监督 |
| 5.2 加强人大内部管理 |
| 5.2.1 加强代表、委员履职管理 |
| 5.2.2 强化人大能力建设 |
| 5.2.3 善于借用专业力量 |
| 5.3 鼓励人大监督程序创新 |
| 5.3.1 上级人大的支持、指导和示范 |
| 5.3.2 加强同级人大工作交流 |
| 5.3.3 持续主动创新及其制度化 |
| 5.4 强化人大监督的社会约束 |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缘起与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 四、拟创新点与不足 |
| 第一章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原理 |
|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属性 |
| 一、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常用方式 |
| 二、“专项工作报告”不同于“工作报告” |
| 三、听取、审议、审查、讨论等行为的区别 |
| 第二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遵循的原则 |
| 一、人民主权原则 |
|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
| 三、职权分工原则 |
| 四、法治原则 |
| 第三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意义 |
| 一、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 |
| 二、彰显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地位 |
| 三、提升人大常委会经常化和有效化的监督作用 |
| 第二章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演进 |
|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发展历程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产生政府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雏形 |
| 二、“五四宪法”颁布后出现听取和审查专题工作报告的实践 |
|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 |
| 四、《监督法》正式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法律术语 |
| 五、《监察法》拓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对象 |
| 第二节 梳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现行有效规范 |
| 一、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职权 |
| 二、法律逐渐明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一般程序 |
| 三、地方性法规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具体规范 |
| 第三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规范特征 |
| 一、定位:一种人大监督的主要常规方式 |
| 二、范畴:国家机关报告工作制度中的一个特定单元 |
| 三、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 |
| 第三章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实践考察 |
| 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现状 |
| 一、政府作专项工作报告数量较多 |
| 二、通常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
| 三、专项议题范围与当年政府工作重点密切相关 |
| 四、专项工作的持续跟踪监督效果良好 |
| 第二节 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现状 |
| 一、“两院”年度分别作专项工作报告一到两件 |
| 二、由“两院”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
| 三、专项议题主要围绕“促进公正司法”的目的 |
| 四、监督“两院”专项工作具有连续性 |
| 第三节 听取和审议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的现状 |
| 一、地方监察委年度作专项工作报告暂为一件 |
| 二、一般由监察委主要负责人到会作报告 |
| 三、专项议题范围集中于“改革试点情况” |
| 四、听取和审议的程序规范处于探索中 |
| 第四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存在问题 |
|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程统一性如何? |
| 二、专项工作报告中的“专项”如何界定? |
| 三、不同监督对象的报告重点怎样凸显? |
| 四、立法规范之程序怎样进一步细化? |
| 五、审议结果效力和跟踪监督力度如何? |
| 第四章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完善 |
| 第一节 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统一适用规程 |
| 一、健全人大常委会监督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制度 |
| 二、建议人大常委会下设监督工作委员会 |
| 三、明确“一府一委两院”配合监督的法律责任 |
| 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事宜 |
| 第二节 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事项范围 |
| 一、规定专项工作议题的选取方式 |
| 二、“重大问题”范围由法律规定 |
| 三、明确专项工作报告的报告重点 |
| 四、明晰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界限 |
| 第三节 细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程序 |
| 一、建立专项工作调研先置程序 |
| 二、健全机构主要负责人到会报告制度 |
| 三、完善常委会成员履职发言制度 |
| 四、深化人大监督公开机制 |
| 第四节 明确审议结果的效力 |
| 一、通过票决提高审议意见效力 |
| 二、建立审议效果跟踪评价机制 |
| 三、确定审议结果不满意的法律责任 |
| 四、与其他人大监督方式的衔接转换 |
| 第五章 关于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事规则的建议稿 |
| 第一节 起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事规则建议稿的说明 |
| 一、起草建议稿的必要性 |
| 二、建议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 三、建议稿的主要内容 |
| 第二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事规则(建议稿)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附录 |
| 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监督实效调查问卷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二、文献研究 |
| (一)国外文献综述研究 |
| (二)国内文献综述研究 |
| (三)文献述评 |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人大预算监督的理论基础 |
| 一、人大预算监督相关概念 |
| (一)政府预算 |
| (二)部门预算 |
| (三)人大预算监督 |
| 二、人大预算监督理论基础 |
| (一)公共选择理论 |
| (二)委托代理理论 |
| 第三章 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现状研究 |
| 一、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职能概述 |
| 二、平顶山市人大预决算监督流程 |
| (一)对政府预算的审查和批准流程 |
| (二)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流程 |
| (三)对政府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流程 |
| (四)对政府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
| (五)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
| 三、对平顶山市人大预算监督现状的评价 |
| (一)建立完善了具有本地特色的预算监督配套法规体系 |
| (二)对财政资金实现了监督全覆盖 |
| (三)尝试创新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方式方法 |
| 第四章 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 |
| 一、地方人大自身能力建设不足 |
|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 |
| (二)对预算监督相关人员重视不够 |
| 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备 |
| (一)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备 |
| (二)缺乏具体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 (三)《预算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尚待理顺 |
| 三、现行预决算监督体系不健全 |
| (一)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地位落不到实处 |
| (二)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缺乏修正权 |
| (三)我国预算年度的设置不合理 |
| (四)审计监督缺乏独立性 |
| (五)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覆盖范围不完整 |
| 四、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实际操作层面不严 |
| (一)地方人大实际审查预算草案时间过短 |
| (二)地方政府预算调整不够规范 |
| (三)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不够 |
| (四)部门预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
| (五)预算报告的透明度不高 |
| 第五章 国外立法机关预算审查监督经验启示 |
| 一、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制度 |
| (一)美国国会的预算监督机构 |
| (二)美国联邦预算草案的形成 |
| (三)国会审查批准预算的程序 |
| (四)美国预算工作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
| 二、德国议会的预算监督制度 |
| (一)德国预算草案的形成 |
| (二)德国议会的审议程序 |
| (三)德国预算工作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
| 第六章 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思路 |
| 一、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
| (一)依法办事原则 |
| (二)集体行使职权原则 |
| (三)职权分工原则 |
| (四)监督大事原则 |
| (五)注重效益原则 |
| 二、完善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具体对策 |
| (一)加强地方人大自身预算监督能力建设 |
| (二)完善相关配套性法律法规 |
| (三)优化预算监督的相关过程 |
| (四)严格预算执行监督 |
| (五)强化对决算的审查监督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第2章 县级人大监督职能理论阐述 |
| 2.1 核心概念 |
| 2.1.1 人大监督权 |
| 2.1.2 人大监督主体 |
| 2.1.3 人大监督对象 |
| 2.1.4 人大监督内容 |
| 2.2 县级人大监督的原则及实现形式 |
| 2.2.1 县级人大监督的原则 |
| 2.2.2 县级人大监督权实现形式 |
| 2.3 理论基础 |
| 2.3.1 代议制、议行合一及民主集中制理论 |
| 2.3.2 权力制约理论 |
| 2.3.3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W市K区人大监督现状分析 |
| 3.1 W市 K区人大基本情况 |
| 3.1.1 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构成情况 |
| 3.1.2 常委会机关构成情况 |
| 3.2 监督工作现状 |
| 3.2.1 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
| 3.2.2 监督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
| 3.2.3 监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
| 3.2.4 监督推动依法治区 |
| 3.3 考察学习外地人大监督工作 |
| 3.3.1 加强财政预算决算监督 |
| 3.3.2 监督推动城市社区活力发展 |
| 3.3.3 提升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
| 3.4 本章小结 |
| 第4章 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分析 |
| 4.1 W市 K区人大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缺失 |
| 4.1.1 相关法律对监督概念定义不明确 |
| 4.1.2 监督主体依法履职缺乏绩效考核机制 |
| 4.1.3 代表履职缺乏相应保障 |
| 4.1.4 缺乏惩戒和约束机制 |
| 4.2 监督主体自身问题 |
| 4.2.1 监督主体人员结构不合理 |
| 4.2.2 监督主体履职动力不足 |
| 4.2.3 监督形式单一 |
| 4.2.4 人代会、常委会重程序轻实质 |
| 4.3 开展监督的环境问题 |
| 4.3.1 体制内部监督环境 |
| 4.3.2 社会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关注度低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W市K区人大监督问题解决对策 |
| 5.1 强化人大监督的制度保障 |
| 5.1.1 完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 |
| 5.1.2 落实人大代表履职保障 |
| 5.1.3 完善监督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 |
| 5.2 创新监督方式提升履职能力 |
| 5.2.1 科学公开选取监督议题 |
| 5.2.2 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
| 5.2.3 探索刚性监督手段的常态化运用 |
| 5.2.4 严格代表建议办理验收 |
| 5.3 营造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良好氛围 |
| 5.3.1 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 |
| 5.3.2 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权相结合 |
| 5.3.3 推进监督过程向社会公开 |
| 5.4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研究背景 |
| 2.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国外研究现状 |
| 2.国内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 1.研究思路 |
| 2.研究方法 |
|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
| 1.创新之处 |
| 2.存在的不足 |
| 一、人大监督的理论分析 |
| (一)人大监督的基本理论 |
| 1.权力制约理论 |
| 2.“有限政府”理论 |
| 3.马克思主义民主监督理论 |
| (二)人大监督的基本概念 |
| 1.人大监督的内涵 |
| 2.人大监督的职能 |
| 3.人大监督的方式 |
| 二、内蒙古人大监督职能履行现状分析 |
| (一)内蒙古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成效 |
| 1.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
| 2.监督内容更加突出 |
| 3.监督机制更加优化 |
| 4.监督实效进一步提升 |
| (二)内蒙古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 |
| 1.监督方式较为单一 |
| 2.监督程序不够完善 |
| 3.监督效果不明显 |
| 三、内蒙古人大监督职能有效发挥的制约因素 |
| (一)监督制度因素 |
| 1.人大监督顶层设计不够完善 |
| 2.法律责任制度尚未明确 |
| (二)体制机制因素 |
| 1.调查研究不够深入 |
| 2.职责定位存在交叉 |
| 3.缺乏强有力的推动落实和评价机制 |
| (三)方法手段不科学 |
| 1.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 |
| 2.综合性监督手段运用少 |
| (四)人员队伍因素 |
| 1.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
| 2.人大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
| 四、内蒙古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对策建议 |
|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制度建设 |
| 1.完善监督法律体系 |
| 2.探索建立人大监督评价制度 |
| 3.建立人大监督公开制度 |
| 4.健全任后监督制度 |
| (二)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
| 1.做好做实调查研究 |
| 2.探索建立人大协同机制 |
| (三)积极探索人大监督新方式新途径 |
| 1.审议意见清单化 |
| 2.用大数据打造数字化人大监督 |
| 3.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的平台 |
| 4.积极为执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 |
| (四)进一步加强人大队伍建设 |
| 1.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素质 |
| 2.不断优化组成人员结构 |
| 3.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
| 4.不断推进人大智库建设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 (一)选题缘由 |
| (二)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 (一)总体情况 |
| (二)主要内容 |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思路 |
| 四、创新点与难点 |
| (一)创新点 |
| (二)难点 |
| 第一章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提出(1978) |
| 第一节 “使民主法律化”思想论断的提出 |
| 一、“文革”结束后的反思 |
| 二、邓小平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论断 |
| 第二节 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和要求 |
| 一、民主法律化思想的内涵 |
| 二、民主法律化思想的要求 |
| 第二章 民主法律化的起步(1979—1982) |
|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恢复与法律建构 |
|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 |
| 二、《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的制定 |
| 三、选举民主的法律恢复与发展 |
| 四、正确认识人大建设法律化的逻辑顺序 |
| 五、《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与《选举法》的作用 |
| 第二节 维护人民民主的《刑法》颁布 |
| 一、刑事法律是维护人民民主的重要利器 |
| 二、发展人民民主要求制定刑法 |
| 三、《刑法》的制定与维护人民民主的特点 |
| 四、《刑法》维护人民民主的历史功效 |
| 第三章 民主法律化的展开(1982—1989) |
| 第一节 中共党代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决策部署 |
| 一、中共十二大召开与民主法律化的任务要求 |
| 二、中共十三大对民主法律化的指导 |
| 第二节 “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根本法律保障 |
| 一、宪法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法律化形式 |
| 二、“八二宪法”的制定是发扬民主的过程 |
| 三、“八二宪法”对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 |
| 四、“八二宪法”保障人民民主的历史地位 |
|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展开 |
| 一、继续加强各级人大组织的法律建设 |
| 二、选举民主法律化的进一步推进 |
| 三、推动人大议事决策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立法 |
| 一、民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基础 |
|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与特点 |
|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带来民主和繁荣 |
| 第五节 村民自治组织的试行立法 |
| 一、村民自治组织法律化的必要性 |
| 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制定及主要特点 |
| 三、《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历史影响 |
| 第六节 人民群众享有权益的丰富与法律保护的加强 |
| 一、《民法通则》的制定对人民权利的丰富 |
| 二、“民告官”的法律保障 |
| 三、社会治安法律规制的加强 |
| 第四章 民主法律化在坚持中发展(1989—1992) |
| 第一节 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影响 |
| 一、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 |
| 二、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对民主法律化的继续肯认 |
| 第二节 基本民主制度法律化的继续发展 |
| 一、加强人大代表规范化的法律建设 |
| 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拓展 |
| 第三节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化的继续加强 |
| 一、加强公民行使权利的法律规制以维护社会稳定 |
| 二、保护人民群众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完善 |
| 三、加强对特定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
| 第五章 基于民主法律化历程的认识和总结 |
| 第一节 对民主法律化必然性的认识 |
| 一、民主为何要法律化 |
| 二、民主能够法律化 |
| 第二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影响 |
| 一、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 |
| 二、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 |
| 三、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 |
| 第三节 14年民主法律化的历史经验 |
| 一、民主法律化必须坚持的根本经验 |
| 二、民主法律化需要坚持的基本经验 |
| 结语 对民主法律化与依法治国的思考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