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昊彤[1](2021)在《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综合运用数学分析、系统工程方法、模糊数学等多种理论和方法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首先,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现状中的大庆市县区及乡镇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基础设施情况、人员队伍情况、经费保障、畜禽检疫情况及疫病检测情况进行分析,利用SWOT分析方法辨析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优势与劣势,并进行组合分析,提出了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优化路径为:SO战略得出大庆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了防疫体系的发展,随着动物疫病的不断增加,政府加大对疫病防控资金投入,内部机制的调整与动物疫病监测及其他工作相匹配,加快防疫体系的发展。其次,综合运用层次分析、熵权法及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进行定量分析确定主客观权重及隶属度,确定了影响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影响因素的序列,即养殖户防疫意识不强;乡镇防疫信息化建设有待完善;机构与职责设置不明晰;防疫人才不足;乡镇防控资金投入不足;防疫法实施细则不完善。最后,根据研究的结果并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主要对策:1、加强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引导工作,强化养殖者的防疫意识,从根本上降低畜禽疫病发生和传播;2、完善防疫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大庆市基层防疫信息化程度;3、明晰乡镇一级的防疫机构设立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防疫体系工作顺利开展;5、加大乡镇防疫资金投入;6、完善《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为防疫管理体系的发展提供依据。
杜雪晴,陈武,翟俊琼[2](2020)在《关于完善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管理体系的思考》文中提出野生动物的防疫检疫管理对公共卫生安全至关重要。本文将梳理与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在实际防疫检疫执法过程中面临野生动物溯源困难、缺少检疫标识、滥食野生动物等问题,提出科学客观定义野生动物,完善野生动物防疫法及检疫规程,明确各执法部门职责,搭建圈养野生动物信息管理平台,支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研究和专用疫苗开发等建议,以期为完善野生动物的防疫检疫管理体系提供参考。
孙健鹏[3](2020)在《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研究 ——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行政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村民自治是其中的核心。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颁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对于推动基层民主的发展和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发展也进入了转型时期。政府工作重心下移,农村大量行政事务的不断增加,使得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倾向日趋加强,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性工作。由于村民自治制度及村民委员会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的,自其“出生”之日起就带有行政化的基因。探究乡村治理行政化的成因,一方面有政府自上而下加强基层治理的外在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村民委员会自下而上需要从政府获取资源,进行主动行政化的内在需求。随着国家提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乡村治理特别是村民自治找准定位和方向显得尤为重要,既关系到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又关系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能否实现,还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本文在理论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嵌入性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为工具,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以肇庆市江南区白沙镇的行政村为研究对象,剖析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成因、实践意义和局限性,并就其实践中面临的困境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在承认现阶段乡村治理行政化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提出理顺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为村民委员会松绑减负的治理路径,以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翟磊[4](2020)在《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离不开基层视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实践。基层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之所在,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活力源头之所在,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薄弱环节之所在。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是国家权力和政府权威的地方代表,承担着落实国家意志,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重大责任。乡镇政府能否秉公用权、依法行政,直接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整体水平。本文以乡镇(街道)政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主要行动者,以基层政府权力为考察对象,立足于乡镇政府权力运行的过程,剖析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状与法治问题,旨在构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制度框架。本文以“山西洪洞封灶禁煤”“上海市违法群租治理”为例,提出我国乡镇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目标悖论和主体角色悖论。在价值目标层面,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存在“合法性”与“有效性”的价值冲突,合法性和有效性之间存在张力。在主体角色层面,基层政府既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同时稍不注意,也往往成为破坏法治建设的关键主体。本文研究重点是聚焦规范约束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力争在理论上提出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统一的方案。在规范实证分析基础上,本文认为,基层政府权力存在执行性、非完整性和裁量性;在社会实证分析基础上,基层政府权力运行一定程度上存在滥作为、不作为与慢作为的异化现象。基层政府力异化现象背后,是权力配置失衡、权力行使公共性缺失、权力监督弱化的制度根源以及法律工具主义和行政特权观念的思想根源。聚焦以上问题,本文尝试构建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法治化的三维制度架构,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价值统一提供实现路径。权力配置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先决条件。为破解基层政府“职权与责任”“财权与事权”“人事权与工作任务”的权力配置失衡问题,“强镇扩权”改革试图回应基层政府的权力需求,提高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强镇扩权”改革也存在合法性质疑与有效性困境。本文认为,区县政府与乡镇基层政府权力关系重构应当着眼于结构性改革,为乡镇政府权力配置提供系统完整的法治化路径。乡镇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须遵循“功能适当原则”“职权法定原则”和“权责一致原则”;以推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法治化的关键是探索制定专门《乡镇政府组织法》。以中央立法形式对乡镇法律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范围、区县与乡镇分权原则、区县与乡镇行政关系、区县与乡镇财权关系、乡镇政府人员编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等权力配置核心条款加以明确规定,最终实现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权力行使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行使具有非独立性、非常规性和责任主导性等现实特征,面临“运动式运行”“压力型运行”和“权责失调型运行”的法治困境。推进基层政府行政规范、行政决策与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是破解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困境,实现基层政府权力行使法治化的关键。通过限定“红头文件”规范内容、加强程序规制、建构实施后评估机制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通过健全决策程序机制、建构跟踪评估机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推进基层政府行政决策行为的法治化;通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健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法治化。权力监督法治化是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基层乡镇政府权力运行存在违反法律规范的“硬腐败”,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和懒政懈怠等“软腐败”现象。实现权力监督的法治化,重点是要将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与效能监督结合起来,构建权力运行协同监督制度体系。针对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廉洁性监督,通过实行“垂直管理制”“任期制”“交流制”“高配制”来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监督制度;通过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打造信息公开平台来完善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权责清单制度、分工制约制度、任职限制制度、重大事项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加强对基层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针对基层权力运行效能性监督,重点是要回应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科学性与考核基础信息失真问题,以及考核过程中基层政府博弈与投机问题,通过基层绩效考核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绩效考核的适度激励与适度问责机制、提升基层政府的法治考核权重,完善基层政府绩效考核与效能监督制度。展望我国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前景,本文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立场,主张践行基层法治建设的渐进式改革与发展之路。基层法治建设需要正视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张力。在推进基层法治过程中,既要旗帜鲜明批判“法治虚无主义”,也要警惕“法治浪漫主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背景下,基层法治建设势在必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进程等不得。同时,法治也不是万能的,世界上也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层法治建设模式,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也急不得。本文认为,要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客观地认识和分析基层法治建设之路,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
魏德红[5](2020)在《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文中认为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保护野生动物是扞卫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陆分离立法,缺乏公共健康考量;只保护名录内野生动物,违反生态系统原则;对人工繁育种群限制少、防疫规范落空;部门固化,兽医主管机关不参与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公共健康,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如下修改:第一,统一机构,水陆一体化管理,将公共健康增设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标;第二,生态优先,坚持遵循生态系统方法治理;第三,名单管理,设立人工繁育种群黑白灰橙四色名单;第四,全面防疫,由农业(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治。
徐李媛[6](2020)在《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慢慢地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养宠物犬成为当今人们的新时尚新潮流。近几年,宠物犬的数量迅速增长,在给人带来快乐缓解压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争议和管理难题。比如各地频发宠物犬伤人事件,小区内宠物犬扰民引起邻里间的矛盾,宠物犬未及时打疫苗存在携带病毒疾病的隐患,宠物犬丢失或被遗弃成为流浪犬,也为社会管理造成阻碍。现阶段的管理体制不成熟,管理力量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对于职能部门的权限界定并不明晰,导致相关部门相互扯皮推诿。为了管理宠物犬,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主的养犬管理规范,但大多数的管理规范都是陈旧的,不顺应时代的发展,一些规定不够具体、一刀切,而且有些规定过于苛刻,管理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不完善从而也导致了实践中执行难、不到位的问题。本文以宠物犬管理立法的现状为切入点,对国内外的宠物犬管理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国内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国外宠物犬管理的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提供可行的建议,为我国出台专门针对宠物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奠定基础。本文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国内各地已有的宠物犬管理立法的现状分析,来找出立法存在的不足。这一部分主要从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论述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的现状。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法律体系结构、立法观念、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法律规范可操作性四个方面。第二部分:该部分对国内外宠物犬管理立法进行比较,不仅仅是国内各地之间宠物犬管理立法的比较,还有国内与国外宠物犬管理立法的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学习了解国外宠物犬管理立法的优点,并且可以吸收借鉴国内各地治理经验,弥补现有宠物犬管理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不足。第三部分:该部分是对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主要归纳出四个不足,分别是法律体系结构不合理、立法目的存在缺陷、法律规范内容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第四部分:该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提出建议,主要包括立法指导思想、管理主体、具体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建议。本文对宠物犬管理立法比较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主要在以下几点:一是有助于为构建全国宠物犬管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性的提议,推动我国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宠物犬治理的法律法规;二是有助于解决当前执行难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有助于提高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四是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城市环境和社会和谐。
吴钶[7](2019)在《我国传染病应对制度问题及完善研究》文中提出传染病自古以来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2003年“非典”疫情(SARS)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非典”过后,国家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逐步建立了传染病防控体系,我国传染病防控能力迅速得到加强。随着环境变化和社会交往活动的日益频繁及全球一体化的影响,近年来我国面临着传染病流行的新态势,一方面国际上每隔几年就会出现一种新发传染病引起局部暴发或流行,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原本已经消灭或消除的传染病死灰复燃,传染病应对面临了很多新的问题。我国虽然构建了以《传染病防治法》为基本法的传染病应对法律制度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如传染病防治机构行政主体资格不明确、专业技术与执法分离、传染病控制措施的落实缺乏法律有力保障、多部门管理传染病协调机制不畅、个人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亟待解决。在传染病控制措施的落实中,也面临着执行效能与权益保障如何平衡、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和完善等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现行传染病应对制度现状的描述与分析,探讨传染病应对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完善建议。本文共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传染病应对中的多元防控主体及存在的问题。本章对传染病的内涵与应对主体的选择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我国传染病应对的各类主体,最后提出了目前我国传染病应对主体存在的问题。第二章,传染病应对机制及存在的问题。本章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部分比较了我国和域外传染病的分类管理机制;第二部分描述了我国传染病疫情发现及报告机制;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的多元应对机制;第四部分对比介绍了域外传染病的应对机制,第五部分就我国传染病应对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章,传染病应对中公民权益保障及存在的问题。在传染病控制措施的落实中,对传染病病人及相关人员的权益保障一直没有被重视,如何兼顾传染病防控措施执行效能与权益保障一直是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一个难题。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和劳动权容易受到传染病控制措施的直接影响,如何平衡传染病患者隐私权及相关人知情权也存在问题。传染病补偿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又往往直接影响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而影响传染病的发生。本章重点就传染病应对中的权益保障及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第四章,完善我国传染病应对制度的建议与设想。本章针对前三章提出的问题从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设想,分别是:1、完善传染病应对顶层设计2、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及应对机制3、完善传染病应对中公民的权益保障和补偿机制。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唱晓阳[9](2019)在《规模变动视角下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生产决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快速发展,生猪养殖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2015年,国家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生猪养殖向玉米主产区和环境承载容量大的地区转移,使得众多生猪养殖经营主体把养殖基地建设的目光聚焦吉林省,省内生猪养殖格局发生重大改变,吉林省规模化生猪养殖态势已经形成,生猪产业链上游的供给端加速整合,生猪养殖户分化经营趋势日益明显。吉林省规模化生猪生产趋向专业化、标准化、生态化,现有的政府规制对生猪养殖户生产行为的规范与约束也日趋严格。吉林省生猪养殖户自身生产经营特征和外部环境特征发生了质的改变,使得不同规模及不同资源禀赋生猪养殖户的生产决策有了多元化选择。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有限理性的养殖户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综合其资源禀赋、自身生产经营特征及外部环境特征,如何做出正确的生产决策,以实现其最优资源配置下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显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2)的背景下,政府如何有序引导不同规模及不同资源禀赋养殖户做出合理的生产决策,实现生态农业循环综合利益最大化,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保障养殖户稳定增收,从而带动区域畜牧业经济快速增长并达到有效的政策效果目标,是有序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外部推动力。因此,本文基于规模变动视角,以不同规模及不同资源禀赋养殖户的长、短期生产行为作为切入点,研究当前环境下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长期规模经营、短期调整及退出等生产决策问题,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对相关决策问题给予回答。此外,通过对影响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生产决策的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找出现行政策的不足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本文在查阅了国内外有关农户生产行为的研究文献、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农户行为理论、规模经济理论、蛛网理论、外部性理论等作为本文的理论研究基础,运用问卷调查、计量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规模变动视角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生产决策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通过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总体情况分析得出:吉林省规模化生猪养殖态势已形成,大中规模养殖户逐步成为吉林省生猪养殖的主要承载体。吉林省规模生猪养殖集中区域主要分布在吉林省中、西部地区;规模养殖户采用自养与“企业+农户”合作养殖较为普遍;目前,吉林省规模生猪养殖户饲养育肥猪比重最大且收益最为可观。通过面板数据分析得出: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的总体数量不断减少,其中,小散养殖户数量的大幅度减少是导致吉林省生猪养殖户总体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而大中规模生猪养殖户数量的不断增加是促进吉林省生猪产量稳步增长的主要原因;大中规模生猪养殖户将逐渐成为吉林省生猪养殖的主要承载体。(2)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长期规模经营生产决策分析是以养殖户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通过对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经营成本与效益分析得出:吉林省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的经营成本与效益存在差异化。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的经营成本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降低,大规模生猪养殖户的成本利润率逐渐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优势日益突出,而中规模养殖户规模经济效益优势未能体现出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吉林省生猪养殖水平未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得到显着提升。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长期适度经营规模测度得出:吉林省大规模生猪养殖的经营综合效率最高,大力发展大规模生猪养殖是吉林省生猪养殖业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长期规模经营生产决策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生猪养殖户的主要决策人年龄、政策认知对其长期规模经营生产决策有显着负向影响作用;固定资产投入、受教育程度、充足的资金、获得的外部支持对其长期规模经营生产决策有显着正向影响作用。(3)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生产决策分析是以养殖户经营的固定要素投入不变为假设前提,通过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生产行为的分析得出:政策引导与低成本需求是养殖户短期生产要素调整的主要动因,其中,低成本需求是养殖户短期生产要素调整的内部动因;鼓励种养结合,实现农业循环利用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引导是养殖户短期生产要素调整的外部推动力。通过Engle-Granger检验分析得出:生猪价格与养殖户短期存栏量存在动态因果关系。通过Logistic回归分析对未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到满负荷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检验得出: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的养殖年限、预期生产成本投入、政策认知对其短期调整生产决策有显着负向影响作用;价格预期、种养结合、能繁母猪存栏量、合同订单、劳动力人数对其短期调整生产决策有显着正向影响作用。(4)通过面板数据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退出情况分析得出:吉林省小散生猪养殖户在持续退出,其中散养户在加速退出。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对吉林省小散生猪养殖户退出生产决策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得出:生猪价格波动、获利水平、环保规制对小散生猪养殖户退出生产决策影响显着,其中,生猪价格波动、环保规制对小散生猪养殖户退出生产决策有显着正向影响作用;获利水平对小散生猪养殖户退出生产决策有显着负向影响作用。(5)通过对影响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生产决策的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得出:吉林省生猪养殖户对于直接补贴性政策和规范性补贴政策认知度较高;规范性政策实施效果大于补贴性政策的实施效果,现行政府补贴政策及规范性政策多向大中规模生猪养殖户倾斜。吉林省规范与约束养殖户生产行为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缺失,对规范养殖户生产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致使吉林省生猪养殖规模化发展与生猪生产能力发展水平不适应,规模化养殖效益优势未能完全发挥出来。与已有研究成果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本文基于规模变动视角,以不同规模及不同资源禀赋养殖户的长、短期生产行为为切入点,研究生猪养殖户长期规模经营、短期调整及退出的生产决策问题,从而对大中规模养殖户进行产业融合化经营、符合生产条件的小散养殖户转向家庭农场经营、未实现最优规模生产的养殖户短期扩大生产经营以及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小散养殖户快速退出等决策问题给予回答,拓宽了研究视角。第二,本文在实证分析生猪养殖户相关生产决策的影响因素时,引入循环经济发展指标来衡量环保规制的强弱,将环保规制因素纳入到生猪养殖户相关生产决策影响因素的解释变量中,最终验证得出环保规制对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相关生产决策有显着影响作用,丰富了农户行为实证研究成果。第三,本文通过对影响生猪养殖户生产决策的政策实施效果分析,提出了丰富多元差异化补贴或服务政策、健全规范规模生猪养殖户生产行为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廖祺[10](2017)在《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动物疫病的病种越来越多,流行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严重威胁着畜牧业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直接关乎着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对公民的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实现防控计划目标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时代课题。为了实现不同疫病防控计划目标,减少动物传染病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而采取的技术投入、制度安排等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方案或措施被称为动物疫病防控策略。每种防控策略包括多种具体的防控措施,即动物疾病防控策略是宏观、笼统的措施束,是一系列具体防控措施的统称。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的经济学评估是指在既定的防控计划目标要求下,根据动物疫病实际所处于的疫情阶段,对当期策略与方案策略进行评估,以科学地判断方案策略是否可行及其经济性,为当前防控策略是否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良好的实证基础和理论指导,也为防控计划的逐步实现提供理论支撑。进行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研究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主要有:1.随着动物疫病防控的形势、任务和理念发生变化,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消灭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兽医事业的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科学制定并且有效地实施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FAO、OIE等国际组织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方式。同时,由于动物疫病防控计划具有阶段性,新疫病也在不断涌现,为了实现不同防控计划目标,需要对各种方案性防控策略进行及时的评估、修订和调整。实施新的策略需要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因而,开展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的议题具有一定的时代紧迫性。2.一些发达国家在动物疫病经济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和实践方面已有一定的成果,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防控策略进行评估的研究并还比较少。而且由于国情不同,在借鉴国外动物疫病经济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同时,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当前,采用风险分析方法进行动物卫生评估和动物产品安全性评价是一种国际惯例,国内现有有关动物疫病风险分析与防控策略的研究具有一定局限性,动物疫病风险损失经济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仍旧有待提高。本文在国内外动物疫病防控规则和各国动物疫病防控实践指导的基础上,对已有动物疫病防控经济学评估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归纳,以动物疫病防控成本评估、暴发损失评估、与风险损失评估作为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动力学模型、成本收益分析法为主要方法,从理论上构建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方法和内容体系,具有一定理论意义。3.随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如何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进行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研究,有助于合理配置防控资源、寻求和确定防控策略的优先顺序,实现最佳配置。本文构建了一套系统的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理论与评估方法体系并且进行了实证分析,为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以及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提供决策参考,因而,具有一定实践和理论指导意义。本文从经济学的视角,以优化动物疫病防控策略为研究目标,以正在实施的动物疫病防控策略与方案策略为研究对象,通过收集实验数据、统计数据,采用实证检验等研究方法,以评估防控策略在一定暴发风险概率下的经济效果为切入点,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具体而言,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工作:1.对动物卫生经济学、政府管理理论、疫病风险分析理论以及传染病动力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包括对动物疫病的影响以及防控策略分析、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风险损失评估等研究的现状与不足进行了归纳分析,从而为构建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的创新方法与主要内容提供了理论基础。2.对国内外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实践进行归纳,并总结了国内外动物疫病主要防控计划与策略种类;分析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国际规则与发展趋势;厘清了防控计划与防控策略之间的阶段性相关关系;对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实施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定性分析。3.依据防控策略评估在防控策略制定步骤中需要承担的功能目标,提出了扩展的成本收益分析法(EBCR分析法)。用动力学模型对防控策略的风险大小进行预测,并将风险损失纳入到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计算中,最终对防控策略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从而实现了从分析防控问题到评估方案策略的过程,构建了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的方法与内容体系。4.以亚洲Ⅰ型口蹄疫为例,对继续强制免疫和退出强制免疫的综合防控策略进行防控策略经济学实证分析。按照构建的EBCR评估方法和评估内容,对亚洲Ⅰ型口蹄疫的不同防控策略基础成本、不同防控策略的成本效益、不同防控策略的风险损失分别进行了实证评估分析。该方法主要是以传染病学、病理学、免疫学、公共卫生学及相关自然科学的学科知识为基础,评估了不同策略的防控基础成本,对疫病暴发损失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经济学评估;然后,利用动力学模型,对不同策略的风险损失进行预测评估;接着,将某种防控策略实施而增加的风险损失值定义为该防控策略的成本增量,将某种防控策略实施而导致减少的风险损失值定义为该策略的收益增量;最后,评估在未来不同年份采取退出免疫策略的成本效益率,即得出全国边境与内陆地区2017-2022年采取退出免疫策略的EBCR值,据此提出亚洲Ⅰ型口蹄疫的当前强制免疫策略可适时转换的决策建议。5.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按照目前的防控措施,即继续强制免疫,全国自2017年起,未来5年每年亚洲Ⅰ型口蹄疫引起的风险大小可以忽略不计。不论边境地区或内陆地区,在2017-2019年三年内退出免疫策略的EBCR>1,退出免疫具有可行性,且越早采取退出免疫措施,该策略的EBCR值越高。建议中国尽早退出对亚洲Ⅰ型的强制免疫策略,并采取以加强监测与扑杀结合为主的综合净化措施。本文的创新主要有以下三点:1.完善并扩展了动物疫病风险损失经济学评估理论与方法,提出了扩展的成本收益率分析法EBCR分析法。该创新方法将风险评估纳入到防控策略的成本收益分析中,提高决策结论科学性。并且,该方法从经济学的角度尝试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动物疫病经济学评估理论与方法体系。对动物疫病防控成本评估、暴发损失评估、风险损失评估三大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特别是对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和动物疫病暴发风险进行了评估研究;2.本研究通过交叉学科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动物疫病的研究内容。现有关于动物疫病的理论研究文献中,社会科学的研究重点是探讨动物疫病暴发对全球或者区域宏观经济的影响、传播风险性、防控机制的建立以及对补偿标准等,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的研究成果还不多。本文结合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包括疫病发病原因、传播途径、病原特征以及流行特点,对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大小和可能造成的经济社会损失后果进行估计,从而制定适当的防控策略,是一种交叉学科研究创新。3.对我国亚洲Ⅰ型口蹄疫防控策略进行实证分析,为优化该种疫病的防控策略提供了有力的经济理论依据,证明了 EBCR分析法具有风险预测与策略优选功能,并提出该分析方法不仅能为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的评估与选择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和实践范例,对其他风险策略的经济学评估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发展畜牧养殖业的意义 |
| 1.1.2 畜牧业成为农业重要组成部分 |
| 1.1.3 畜禽防疫体系是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
| 1.2 研究目的 |
| 1.3 研究意义 |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 1.4.1 国内畜禽疫病防疫管理现状 |
| 1.4.2 国外畜禽疫病防疫管理现状 |
| 1.5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 1.5.1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建设状况的分析 |
| 1.5.2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SWOT分析 |
| 1.5.3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的系统评价 |
| 1.5.4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的发展对策 |
| 1.5.5 研究方法 |
| 1.6 研究的技术路线 |
| 2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现状分析 |
| 2.1 大庆市畜牧业基本情况 |
| 2.2 大庆市畜禽重大疫病发生情况 |
| 2.3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基本状况 |
| 2.3.1 大庆市县区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 |
| 2.3.2 乡镇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情况 |
| 2.3.3 基础设施情况 |
| 2.3.4 人员队伍情况 |
| 2.3.5 经费保障情况 |
| 2.3.6 畜禽检疫情况 |
| 2.3.7 畜禽疫病检测情况 |
| 2.4 大庆市畜禽防疫工作的法律依据 |
| 2.5 本章小结 |
| 3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SWOT分析 |
| 3.1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优势 |
| 3.2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劣势 |
| 3.3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机遇 |
| 3.4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的威胁 |
| 3.4.1 组合分析 |
| 3.5 本章小结 |
| 4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建设影响因素分析 |
| 4.1 大庆市畜禽防疫体系的系统诊断 |
| 4.2 层次分析法确定主观权重 |
| 4.2.1 评价指标的选择 |
| 4.2.2 建立判断矩阵 |
| 4.2.3 构造针对因素层的判断矩阵及一致性检验 |
| 4.2.4 评价指标确定 |
| 4.3 熵权法确定客观权重 |
| 4.4 本章小结 |
| 5 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运行效果评价 |
| 5.1 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法对大庆市畜禽疫病防疫体系的运行效果评价 |
| 5.2 本章小结 |
| 6 对策建议 |
| 6.1 加强宣传,提高养殖者的防疫意识 |
| 6.2 加强防疫信息化建设 |
| 6.3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机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
| 6.4 稳定动物防疫人才队伍,加强与大学研究院所的合作 |
| 6.5 加大乡镇防疫资金的投入 |
| 6.6 完善动物防疫法实施细则 |
| 7 研究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介 |
| 1 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管理的相关法规 |
| 2 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管理存在的问题 |
| 2.1“野生动物”的框架定义存在争议 |
| 2.2 监管职责重叠,易产生监管“真空” |
| 2.3 缺少野生动物防疫、检疫技术规范和标准 |
| 2.4 缺少统一的专用标识,野生动物溯源困难 |
| 2.5 缺少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实施 |
| 3 完善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管理体系的思考 |
| 3.1 科学客观定义“野生动物”,明确适用范围 |
| 3.2 完善立法,强化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 |
| 3.3 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
| 3.4 开发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促进信息化管理 |
| 3.5 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科研投入 |
| 3.6 加强公众科普教育,减少公众的猎奇心理 |
| 4 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 1.1.1 村民自治发展历程 |
| 1.1.2 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凸现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研究综述 |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 1.3.3 研究述评 |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 1.4.1 研究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乡村治理 |
| 2.1.2 村民自治 |
| 2.1.3 村民委员会 |
| 2.1.4 乡村治理行政化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嵌入性理论 |
| 2.2.2 资源依赖理论 |
| 2.3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现状分析 |
| 3.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发展的主要表现 |
| 3.1.1 工作职责的转移 |
| 3.1.2 行政考核的下沉 |
| 3.1.3 工作内容的越界 |
| 3.2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特点 |
| 3.2.1 组织机构的机关化设置 |
| 3.2.2 村级事务的行政化安排 |
| 3.2.3 工作方式的制度化管理 |
| 3.3 乡村治理行政化发生的行动逻辑 |
| 3.3.1 组织嵌入 |
| 3.3.2 资源依赖 |
| 3.4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的实践意义 |
| 3.4.1 有利于国家对农村资源的输入 |
| 3.4.2 有利于村民委员会履行治理职责 |
| 3.4.3 有利于整治村民自治中的乱象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江南区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
| 4.1 江南区乡村治理行政化带来的问题 |
| 4.1.1 与法律法规的冲突 |
| 4.1.2 遏制村民自治的空间 |
| 4.1.3 导致干群关系疏离 |
| 4.2 江南区在推进乡村治理改革中面临的问题 |
| 4.2.1 越减越重的工作负担 |
| 4.2.2 有待理顺的“两委”关系 |
| 4.3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应对乡村治理行政化问题的对策建议 |
| 5.1 厘清职责边界 |
| 5.2 优化任务压力传导机制 |
| 5.3 建立违规审查工作机制 |
| 5.4 提升农村党组织的领导力 |
| 5.5 培育村民自治能力 |
| 5.6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访谈提纲 |
| 附录3 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职责事项 |
| 附录4 2018年白沙镇村级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
| 附录5 白沙镇西岸村党群服务中心可受理事项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基层法治离我们有多远? |
| 二、基层治理的法治悖论 |
|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 四、基本概念界定与研究范围限定 |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 第二章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现实困境与发展方向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的职能与职权 |
| 一、基层政府职能与职权的规范分析 |
| 二、基层政府职权的法律特征 |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现状分析 |
| 一、基层政府失灵与政府权力异化 |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异化之根源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塑造 |
| 一、基层政府治理的理念误区与极端倾向 |
| 二、合法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底线 |
| 三、有效性: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价值重塑 |
| 四、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三维架构 |
| 第三章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配置失衡及其解决路径 |
| 一、问题意识:纵向权力配置失衡 |
| 二、制度性根源:法定职权与管理的错位 |
| 三、关于基层乡镇政府地位的理论主张 |
| 第二节 强镇扩权:基层政府赋权改革探索与反思 |
| 一、改革历程与实践样本 |
| 二、行政性分权:强镇扩权改革的路径反思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赋权的法治化路径 |
| 一、确立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原则 |
| 二、明确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目标:建设基层服务型政府 |
| 三、健全基层政府权力配置的法治保障 |
| 第四章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实践图景——以上海群租治理为例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群租治理的真实场景 |
| 二、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依据——群租治理的政策推进 |
| 三、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过程——群租治理中的街镇角色 |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现实特征 |
| 一、基层政府权力的“运动式运行”困境 |
| 二、基层政府权力的“压力型运行”困境 |
| 三、基层政府权力的“失调型运行”困境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化建构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行使的法治框架 |
| 二、基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化 |
| 三、基层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化 |
| 四、基层政府行政执法的法治化 |
| 第五章 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法治化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表象与根源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硬腐败与软腐败 |
| 二、基层政府权力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的统一 |
| 第二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廉洁性监督 |
| 一、基层政府权力腐败的危害性 |
| 二、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腐败的根源分析 |
| 三、价值导向:从事后惩戒转向事前预防 |
| 四、基层政府权力监督的制度化构建 |
| 第三节 基层政府权力效能监督的法治化 |
| 一、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实证分析:以2019年D区街镇考核为例 |
| 二、基层政府效能监督的法治困境 |
| 三、基层政府效能监督法治化的改进路径 |
| 第六章 余论: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未来展望 |
| 第一节 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虚无主义批判 |
| 一、基层治理中法治虚无主义的新变异 |
| 二、基层法治虚无主义的形态与后果 |
| 第二节 警惕基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法治浪漫主义 |
| 一、法治浪漫主义思潮的形成 |
| 二、法治浪漫主义的迷惑性与危害性 |
| 第三节 坚持基层政府权力运行的法治现实主义 |
| 一、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代背景 |
| 二、秉持法治现实主义的渐进改革立场 |
| 三、基层政府权力运行法治化的渐进实现路径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兼怀人生四十 |
| 一、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 |
| (一) 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 |
| (二) 维护公共健康需要保护野生动物 |
| 二、 公共健康视野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问题 |
| 三、 从保障公共健康出发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现状分析 |
| (一)相关法律及评析 |
| 1.民法领域 |
| 2.刑法领域 |
| 3.治安管理处罚法领域 |
| 4.其他领域 |
| (二)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
| 二、国内外宠物犬管理立法比较 |
|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比较 |
| 1.国外宠物犬管理的立法指导思想 |
| 2.我国宠物犬管理的立法指导思想 |
| (二)管理主体的比较 |
| 1.政府管理部门 |
| 2.社会主体参与 |
| (三)宠物犬管理具体制度的比较 |
| 1.养犬的禁止和限制 |
| 2.养犬的条件限制 |
| 3.养犬的注册登记 |
| 4.养犬的收费问题 |
| 5.养犬的卫生防疫问题 |
| 6.宠物犬的福利问题 |
| (四)责任承担的比较 |
| 三、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不足 |
| (一)法律体系结构不合理 |
| (二)立法目的存在缺陷 |
| (三)法律规范的内容存在不足 |
| 1.烈性犬的管理规定存在不足 |
| 2.虐待、遗弃宠物犬的责任承担问题 |
| 3.流浪犬与无证犬的处理问题 |
| 4.养犬管理规定存在滞后性 |
| (四)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 |
| 四、完善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的建议 |
| (一)依据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制定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理念 |
| 1.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 |
| 2.立法指导思想 |
| 3.立法理念 |
| (二)管理主体 |
| 1.政府主体 |
| 2.社会主体 |
| (三)宠物犬管理的核心制度 |
| 1.养犬的登记许可问题 |
| 2.养犬的卫生防疫问题 |
| (1)流浪犬的防疫 |
| (2)宠物犬强制免疫 |
| (3)其他措施 |
| (四)宠物犬管理的其他制度 |
| 1.宠物犬品种和体型的限制 |
| 2.饲养区域的划分 |
| 3.遛犬的时间和方式 |
| (五)宠物犬的福利问题 |
| 1.宠物犬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收费 |
| 2.对流浪犬、被遗弃犬的救助和保护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的主要问题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传染病应对中的多元防控主体及存在的问题 |
| 一、传染病的内涵与应对主体的选择 |
| (一)传染病的内涵与特点 |
| (二)传染病的有效应对需要多元主体 |
| (三)域外传染病主要应对主体 |
| 二、我国传染病应对的多元防控主体体系 |
|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 |
| (二)卫生防疫站 |
| (三)卫生监督机构 |
| (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 (五)出入境检疫机构 |
| (六)公民与社会团体 |
| 三、传染病应对多元防控主体体系存在的问题 |
| (一)行政执法主体与技术主体相分离 |
| (二)多部门执法体制存在问题 |
|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不明确 |
| (四)传染病防治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
| (五)公民与社会团体的参与和责任机制均不完善 |
| 第二章 传染病应对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
| 一、传染病的分类管理机制 |
| (一)域外分类管理机制 |
| (二)我国的分类管理机制 |
| 二、传染病疫情发现与报告机制 |
| (一)医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报告 |
|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动搜索 |
| (三)其他主体主动报告 |
| (四)舆情监测及政府热线信息反馈 |
| 三、传染病疫情发生后的多元应对机制 |
| (一)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的应对措施 |
| (二)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和暴发疫情的处置 |
| (三)散发病例的调查处置 |
| (四)传染病健康教育与健康宣传 |
| (五)传染病风险评估 |
| (六)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
| 四、域外传染病应对机制 |
| (一)美国的传染病应对机制 |
| (二)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传染病应对机制 |
| (三)日本、韩国的传染病应对机制 |
| (四)港澳台地区应对机制 |
| 五、我国传染病应对机制存在的问题 |
| (一)新发传染病或新输入国内传染病发生时应对缺乏法律依据 |
| (二)乙丙类传染病控制措施无法保障有效落实 |
| (三)传染病未落实分类管理 |
| 第三章 传染病应对中公民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 一、传染病应对过程中公民权益保障不足 |
| (一)隔离措施欠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 |
| (二)传染病控制措施直接影响公民财产权益 |
| (三)传染病患者隐私权及相关人知情权间的平衡不够 |
| (四)传染病患者劳动权保障不充分 |
| 二、传染病应对中的补偿机制 |
| (一)传染病防控补偿机制不完善 |
| (二)重症传染病病例医疗费用的补偿机制 |
| (三)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机制 |
| 第四章 完善我国传染病应对制度的建议与设想 |
| 一、完善传染病应对防控主体的顶层设计 |
| (一)开展传染病防控机构改革 |
| (二)进一步明确政府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 |
| (三)完善部门和区域间传染病防控的协作机制 |
| 二、完善传染病相关立法及应对机制 |
| (一)完善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 |
| (二)完善传染病分类管理机制 |
|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 |
| 三、完善传染病应对中的公民权利保障和补偿机制 |
| (一)完善传染病控制中的公民权利保障 |
| (二)完善传染病控制中的补偿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 一、行业与事业 |
| 二、行业与产业 |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 (一)行业规划 |
| (二)行业标准 |
| (三)行业主体 |
| (四)行业协会 |
| (五)行业垄断 |
| (六)行业自律 |
| (七)行业诚信 |
| (八)从业人员 |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 (一)创新理念 |
| (二)协调理念 |
| (三)绿色理念 |
| (四)开放理念 |
| (五)共享理念 |
| 四、自治理念 |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农户生产决策理论研究 |
| 1.2.2 农户生产决策实证研究 |
| 1.2.3 不同规模农户生产行为相关问题研究 |
| 1.2.4 政府规制对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研究 |
| 1.2.5 文献评述 |
| 1.3 概念界定 |
| 1.3.1 生猪养殖户 |
| 1.3.2 生产决策 |
| 1.4 研究目标与内容 |
| 1.4.1 研究目标 |
| 1.4.2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研究技术路线 |
| 1.6 研究创新点 |
| 第二章 吉林省生猪养殖规模总体变化分析 |
| 2.1 吉林省规模化生猪养殖发展总体情况 |
| 2.2 吉林省生猪养殖规模变动情况分析 |
| 2.2.1 吉林省生猪存出栏数量的变动情况 |
| 2.2.2 吉林省猪肉产量与消费量变动情况 |
| 2.2.3 吉林省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数量变动情况 |
| 2.3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规模变动视角下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长期规模经营决策分析 |
| 3.1 规模经营行为的理论分析 |
| 3.2 吉林省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长期经营成本与效益分析 |
| 3.2.1 生猪养殖成本与效益 |
| 3.2.2 吉林省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经营成本分析 |
| 3.2.3 吉林省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经营效益分析 |
| 3.3 吉林省不同生猪养殖户长期适度规模经营分析 |
| 3.3.1 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
| 3.3.2 适度养殖规模测度 |
| 3.4 吉林省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长期经营行为选择分析 |
| 3.4.1 大中规模生猪养殖户经营产业融合化分析 |
| 3.4.2 部分小散生猪养殖户转变家庭农场经营分析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长期规模经营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
| 4.1 吉林省生猪养殖户规模经营描述性分析 |
| 4.2 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长期规模经营决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 4.2.1 研究假设 |
| 4.2.2 模型定义及变量选择 |
| 4.2.3 相关性检验及回归结果分析 |
| 4.3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规模变动视角下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生产决策分析 |
| 5.1 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生产行为的逻辑分析 |
| 5.2 生猪养殖户短期生产要素调整行为分析 |
| 5.2.1 生猪养殖户短期生产要素调整的动因 |
| 5.2.2 生猪养殖户短期生产要素调整的有效性 |
| 5.3 生猪养殖户短期产量调整行为分析 |
| 5.3.1 研究假设 |
| 5.3.2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
| 5.3.3 模型设计 |
| 5.3.4 实证分析结果 |
| 5.4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生产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
| 6.1 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生产描述性统计分析 |
| 6.2 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短期调整生产决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 6.2.1 研究假设 |
| 6.2.2 模型定义及变量选择 |
| 6.2.3 回归结果分析 |
| 6.3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规模变动视角下吉林省生猪养殖户退出生产决策分析 |
| 7.1 生猪养殖户退出生产行为的逻辑分析 |
| 7.2 吉林省不同规模生猪养殖户退出情况分析 |
| 7.3 吉林省小散生猪养殖户退出生产决策影响因素分析 |
| 7.3.1 数据来源与研究假设 |
| 7.3.2 模型定义及变量选择 |
| 7.3.3 相关性检验及回归结果分析 |
| 7.4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影响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生产决策的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
| 8.1 政府规制引导养殖户生产行为的逻辑分析 |
| 8.2 生猪养殖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及其影响效果分析 |
| 8.2.1 农业政策对生产者支持水平分析 |
| 8.2.2 生猪养殖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分析 |
| 8.2.3 吉林省生猪养殖户的政策认知与评价分析 |
| 8.3 本章小结 |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 9.1 研究结论 |
| 9.2 对策建议 |
| 9.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作者简介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意义与主要内容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2.3 主要研究内容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技术路线分析 |
| 1.3.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 2 动物疫病经济学评估理论基础 |
| 2.1 动物卫生经济学 |
| 2.1.1 主要研究内容与应用领域 |
| 2.1.2 动物卫生经济学主要分析方法与工具 |
| 2.2 政府管理理论 |
| 2.2.1 动物疫病危机管理 |
| 2.2.2 政府决策理论 |
| 2.3 动物疫病风险分析理论 |
| 2.3.1 动物疫病风险分析 |
| 2.3.2 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
| 2.3.3 动物疫病风险管理 |
| 2.4 传染病动力学 |
| 2.4.1 传染病动力学概述 |
| 2.4.2 传染病动力学模型分析 |
| 2.5 本章小结 |
| 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3.1 动物疫病暴发损失研究 |
| 3.1.1 暴发影响分析 |
| 3.1.2 暴发损失评估方法 |
| 3.2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研究 |
| 3.2.1 防控策略效果评估 |
| 3.2.2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比较分析 |
| 3.3 动物疫病风险研究 |
| 3.3.1 动物疫病暴发风险评估 |
| 3.3.2 动物疫病风险损失评估 |
| 3.4 本章小结 |
| 4 国内外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实践 |
| 4.1 国内外动物疫病疫情形势与影响 |
| 4.2 动物疫病防控的主要规则 |
| 4.3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法规体系 |
| 4.4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
| 4.5 动物疫病防控计划与防控策略 |
| 4.5.1 防控计划与防控策略的关系 |
| 4.5.2 动物疫病防控计划调整与防控策略评估 |
| 4.6 本章小结 |
| 5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总体构架 |
| 5.1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的制定 |
| 5.2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的方法构架 |
| 5.3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的内容构架 |
| 5.4 本章小结 |
| 6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方法应用 |
| 6.1 亚洲Ⅰ型口蹄疫疫情与防控策略 |
| 6.1.1 亚洲Ⅰ型口蹄疫疫情 |
| 6.1.2 当前亚洲Ⅰ型口蹄疫防控策略 |
| 6.2 防控的关键性问题、目标与策略方案 |
| 6.2.1 防控的关键性问题 |
| 6.2.2 防控计划目标与策略方案 |
| 6.3 EBCR分析法评估框架与内容 |
| 6.4 免疫策略评估指标体系 |
| 6.5 本章小结 |
| 7 动物疫病防控策略经济学评估实证研究 |
| 7.1 数据及来源 |
| 7.1.1 数据来源 |
| 7.1.2 数据说明 |
| 7.1.3 主要数据分析方法 |
| 7.2 动物疫病免疫退出策略下的基础防控成本评估 |
| 7.2.1 动物疫病监测调查成本 |
| 7.2.2 年均应急储备成本 |
| 7.3 动物疫病继续强制免疫策略下的基础防控成本评估 |
| 7.3.1 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成本 |
| 7.3.2 动物疫病监测调查成本 |
| 7.4 动物疫病暴发损失评估 |
| 7.4.1 损失评估方法 |
| 7.4.2 动物疫病损失评估指标体系 |
| 7.4.3 历史暴发损失值评估 |
| 7.4.4 疫点数与损失值 |
| 7.5 动物疫病风险疫点数预测 |
| 7.5.1 模型构建 |
| 7.5.2 系统演化 |
| 7.5.3 参数估计 |
| 7.5.4 数据拟合 |
| 7.5.5 基本再生数 |
| 7.5.6 免疫退出后风险计算公式 |
| 7.5.7 动物疫病风险疫点数预测结论 |
| 7.6 不同策略下风险损失值预测 |
| 7.7 EBCR分析法评估结果 |
| 7.8 本章小结 |
| 8 主要研究结论、建议与启示 |
| 8.1 研究结论 |
| 8.2 研究建议 |
| 8.3 研究启示 |
| 8.3.1 EBCR分析法在风险决策中的应用价值 |
| 8.3.2 构建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评估系统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