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媛[1](2020)在《重庆钢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文中提出2015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不良资产市场规模不断增大,不良资产行业的参与主体也增多。近两年,受到经济下行周期影响,不良资产市场规模继续扩容。债转股作为一种重要的债务重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处理不良资产问题。我国进行了两轮债转股,第一轮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为解决大型国企不良资产问题而开始的政策性债转股,第二轮为始于2016年主要为降低企业杠杆的市场化债转股。钢铁行业是经济新常态形势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行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经济任务中,去杠杆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2017年钢铁行业首场去杠杆会议提出,用3-5年时间促使行业资产负债率降到60%以下;2019年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表示,对于深化供给侧改革,钢铁行业仍须加快去杠杆。重庆钢铁作为我国华南地区重要的钢铁企业,在2017年经历了“特别重大且无先例”的破产重整案。在该过程中,重庆钢铁运用法治化、市场化债转股方式,探索出一条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传统产业等多种复杂因素叠加的国企改革新路,为大型国有上市公司重整提供了可复制的范例。本文以重庆钢铁破产重整市场化债转股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对比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首先对两次债转股的背景和实施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总结概括,并归纳了常见的发股还债、入股还债等四种债转股模式。然后介绍了重庆钢铁进行市场化债转股的背景动因、实施方案和重整时间进程。再然后对市场化债转股过程的实施机构、转股模式类别、退出机制展开分析,并对比分析了重庆钢铁债转股实施前后相关能力水平,得出市场化债转股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了企业生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同时还稳定了地区性经济结构的结论。最后总结重庆钢铁债转股过程中的特点所带来的启示,并以此为依据提出转股企业要制定综合债转股方案和权益保护机制以及政府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等建议,以期助力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行。
张勇健,杜军[2](2012)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股权调减与股权负担协调问题刍议》文中指出破产重整程序是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企业进行拯救的法定程序。通过破产重整,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企业投资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破产重整中,债权调整和出资人权益(股权)调整往往是重整计划的核心。从我国目前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看,调整股东股权几乎均是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第87条第2款第4项规定,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法院
叶微娜[3](2005)在《案例五 湖北电广“以股抵债”:大股东占款问题解决之路》文中研究说明 [案情介绍]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是中国股票市场一直以来难以解决的痼疾之一。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东侵占资金行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东的侵占行为。针对这一现象,监管层先后采取了不少方案,虽然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最终收效都不大,因此亟待找到更为
方剑春[4](2005)在《帝斯曼与华药巨人牵手》文中认为与去年购并重组的喧嚣相比,今年医药业算得上风平浪静,然而,近日荷兰帝斯曼公司与华北制药在石家庄正式签订的合资协议,给今年医药业的并购重组涂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该协议被认为是截止到目前最有价值、对世界原料药市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合作。 ■老国企的合资大?
秦萍[5](2005)在《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以股抵债相关问题及趋势研究》文中认为以股抵债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的新事物,是在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大量资金,但又无其他实际清偿措施时所采取的债务重组手段。以股抵债产生在我国证券市场这个新兴却又不发达的市场大环境中,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那么,这必定决定了:以股抵债的概念、所针对的对象、具有的特点及缺陷是什么,其中所包括的核心问题及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理,它对各方利益者的影响和本身的经济效果如何,最后其发展趋势是怎样的,等等,这些以股抵债的问题都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富有中国特色。以股抵债这样一个课题,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关于以股抵债,实务界、学术界的有识之士已经进行了不少的探讨研究,并已经开始试点。2004年初,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及时纠正发起人虚假出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行为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解决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2004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称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方案,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并提出了四项制度安排。以股抵债的试点工作是由国务院牵头,组织国资委、证监会两部门合作进行的。由此可见,以股抵债作为解决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手段是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也需要理论界的指导。本篇文章就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选择了以股抵债这一问题进行研
余凯[6](2004)在《华北制药(600812)“复合式以股抵债”一举得》文中研究表明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债务转移协议》、《以股抵债协议》和《关于综合整改及控股股东“以股抵债”配套方案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算范围及金额的议案》,《关于实施综合整改及控股股东“以股抵债”配套方案的议案》。《关于收购华药集团持有的销售公司98%股权的议案》等共八项议案。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 1.2.3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方法 |
| 1.3.1 文献研究法 |
| 1.3.2 比较分析法 |
| 1.3.3 案例研究法 |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 1.4.1 创新点 |
| 1.4.2 不足 |
| 第2章 我国债转股简介 |
| 2.1 政策性债转股 |
| 2.1.1 产生背景 |
| 2.1.2 实施要求 |
| 2.2 市场化债转股 |
| 2.2.1 实施背景 |
| 2.2.2 市场化规定 |
| 2.3 市场化债转股模式 |
| 2.3.1 收债转股模式 |
| 2.3.2 发股还债模式 |
| 2.3.3 入股还债模式 |
| 2.3.4 债转优先股模式 |
| 第3章 重庆钢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介绍 |
| 3.1 企业概况 |
| 3.1.1 历史沿革 |
| 3.1.2 企业荣誉 |
| 3.1.3 经营困境 |
| 3.2 市场化债转股动因 |
| 3.2.1 改善亏损经营 |
| 3.2.2 降低资产负债率 |
| 3.3 市场化债转股过程 |
| 3.3.1 实施机构 |
| 3.3.2 市场化债转股重整方案 |
| 3.3.3 市场化债转股重整进程 |
| 第4章 重庆钢铁市场化债转股案例分析 |
| 4.1 债转股方案分析 |
| 4.1.1 实施机构分析 |
| 4.1.2 债转股模式分析 |
| 4.1.3 退出机制分析 |
| 4.2 债转股效果分析 |
| 4.2.1 经济效果分析 |
| 4.2.2 社会效果分析 |
| 第5章 案例启示及建议 |
| 5.1 案例启示 |
| 5.1.1 采用综合转股模式,实施效率提高 |
| 5.1.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模式探索 |
| 5.1.3 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结构改善 |
| 5.2 推进债转股发展的建议 |
| 5.2.1 制定综合债转股方案 |
| 5.2.2 制定权益保护机制 |
| 5.2.3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一、破产重整公司股权负担的一般情形 |
| 二、破产重整公司股权的意义与价值 |
| (一)资不抵债型破产重整公司的股权价值及意义 |
| (二)资能抵债型破产重整公司的股权价值及意义 |
| 三、破产重整中股权调减与股权负担之协调 |
| (一)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其股东之债权人请求法院执行生效判决,拍卖、变卖股权以清偿股东债务,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 |
| (二)股权的质权人主张行使质权的处理问题 |
| (三)重整计划批准后股权负担相关权利之行使 |
| 1 绪论 |
| 1.1 论题的提出 |
| 1.1.1 研究动机与问题界定 |
| 1.1.2 研究目的、意义 |
| 1.2 文献评论 |
| 1.3 研究途径及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途径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本文结构 |
| 2 以股抵债的概况 |
| 2.1 以股抵债的产生及背景 |
| 2.1.1 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问题 |
| 2.1.2 以股抵债产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
| 3 以股抵债的理论依据 |
| 3.1 以股抵债的概念界定 |
| 3.1.1 以股抵债中的“股” |
| 3.1.2 以股抵债中的“债” |
| 3.1.3 抵债股的注销 |
| 3.1.4 以股抵债的概念 |
| 3.1.5 以股抵债与股票回购的区别与联系 |
| 3.2 以股抵债的对象以及特点分析 |
| 3.2.1 以股抵债的对象 |
| 3.2.2 以股抵债的特点 |
| 4 以股抵债中的股价确定 |
| 4.1 定价基准点 |
| 4.1.1 考虑定价基准点大大高于每股净资产值 |
| 4.1.2 考虑定价基准点大大低于每股净资产值 |
| 4.1.3 考虑定价基准点以每股净资产值为轴心,再设定一个区间 |
| 4.2 定价程序 |
| 5 以股抵债的影响 |
| 5.1 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各方经济利益的影响 |
| 5.1.1 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影响 |
| 5.1.2 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债权人的影响 |
| 5.1.3 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影响 |
| 5.1.4 以股抵债对当地政府的影响 |
| 5.2 上市公司以股抵债的实际案例财务分析 |
| 6 以股抵债其它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探讨 |
| 6.1 表决机制的问题 |
| 6.2 中介机构的问题 |
| 6.3 以股抵债的法律、政策依据问题 |
| 6.4 信息披露问题 |
| 6.5 以股抵债与国有股转让、国有股减持及股权分置的关系问题 |
| 6.6 净资产值为负数的上市公司以股抵债问题 |
| 7 实施以股抵债的效果及趋势分析 |
| 8 谨慎推行以股抵债的对策思考 |
| 参考文献 |
| 作者在读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 声明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