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威[1](2022)在《企业名称规范论:制度价值与规制路径》文中提出现行企业名称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立法层级低、术语使用乱、规制事项杂、规则形式散等问题,企业名称规范有利于矫正市场乱象,体现自身价值,有效化解纠纷。以"企业名称"作为商事主体名称的统一术语,社会各界接受度更高,更符合我国法制传统与现行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字号、组织形式等三部分应作强制性规定,行业或经营特点则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标明以及如何标明。字号的选定应充分尊重意思自治,但应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同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审查职责,拓宽利益相关主体知情与表达诉求、寻求救济的法律途径。
邹广胜[2](2021)在《魏晋南北朝文论书论关系研究》文中认为本论文以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的关系为研究课题,当然,有些问题文论中讨论得多些,有些问题书论中讨论得更为深入,但都以文论书论中共同关注、共同存在的问题为轴心与线索展开讨论与论述,同时也充分考虑这些问题在中国文论史与中国书论史上产生的影响。本论文的基本内容如下:绪论作为开篇,讨论本选题的价值及意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并阐明各章节之间的关系。第一章为“魏晋文论与书论之关联”,讨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文人,包括文学家、文论家、书法家、书论家他们共同面临的人生际遇,共通的审美趣味,艺术家的多才多能,艺术的觉醒与人的觉醒,艺术的独立性与人的独立性等问题,以及艺成而下、德成而上的儒家观念对文学、文学家与书法、书法家之地位的影响。第二章为“文论与书论之差异”,探讨图像与语言作为不同的媒介对书法与文学审美特质的不同意义,如陆机的《文赋》与《平复帖》,曹植的《洛神赋》与王献之的《洛神赋十三行》,《兰亭》的文学性与书法性等所表现出的不同之美等问题。第三章为“魏晋风度与魏晋书韵”,讨论魏晋文论与书论中的不同审美风格及文风与书风中共同存在的风格与个性问题等,如错彩镂金与出水芙蓉,妍媚与质朴,它们都是魏晋文学书法追求个性的具体表现,如《典论·论文》中所说虽父兄不能移子弟。至于二王妍媚的风格与钟繇质朴的风格、儒家刚健质朴与道家自然飘逸的审美原则等两种不同的审美风格都同样贯穿于中国古代书法与文学的批评之中。第四章为“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观物取象”,主要讨论文学与书法的道法自然,模拟自然,以自然物象及人体之美来说明文学及书法之美的问题,特别是人体中的骨、肉、筋、肤、神气等。第五章为“魏晋南北朝人品及文品与书品的同一性及矛盾性”,也就是文如其人与书如其人的问题,文品与人品之争、艺术与人格及道德之争贯穿于中国古代文论与书论。在中国古代文论及书论发展史上,古典风格与浪漫风格、儒家的美善合一与中庸原则,鉴赏判断与价值判断等都贯穿于中国古代书法与文学的评论与鉴赏之中,坚持经典与变易的结合正是《文心雕龙·通变》中的基本原则,也是贯穿中国古代书论、文论始终的核心问题。
康琳[3](2021)在《大连餐饮业店名的语言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店名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用语,反映了店家的文化素养,揭示了一个地区的政策、文化等,对这类生动的语言现象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以语言学、修辞学等理论为指导,以大连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分别在大众点评评价排名前五百的餐饮业店名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网络搜索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文献研究法、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等方法,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店名的语言特征,挖掘其背后蕴含的社会文化,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为餐饮业店名的命名提供一定的帮助。全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对店名研究进行综述,介绍了店名及餐饮业店名的研究现状,说明了选题的缘由、研究的意义、理论基础、语料来源和研究方法。第一部分介绍大连及大连餐饮业店名的概况。首先简要介绍大连的历史、经济发展状况及旅游文化资源;其次从历时的角度对大连餐饮业店名发展进行梳理,店名的数量不断增多,风格由古典化转变为个性化,结构由单一的“属名+通名”变为“属名+业名”等形式;从共时角度按餐饮类型及经营类型对大连2000个餐饮业店名进行分类,发现当前大连餐饮业店名以中餐类为主,多元化趋势明显。第二部分考察大连餐饮业店名的语音特点。首先考察了大连餐饮业店名的音节特征,四、五、六音节店名最为常见,其优点简短易记;其次考察了大连餐饮业店名的韵律特征,平仄相间型的店名占主导,叠音店名出现频率较高。第三部分归纳大连餐饮业店名的语言文字。首先从汉语言文字、外国语言文字、数字符号三个方面对店名语言文字进行统计,说明汉语和规范汉字的主导地位,突出方言词、外文及符号在店名中的积极作用;其次,统计混合型店名基本情况,发现两种混合型店名占优势。第四部分分析大连餐饮业店名的结构。介绍了店名三大结构组成部分:通名、业名和属名,分别统计通名的使用情况、业名的功能类型、属名的语义类型及修辞方式,并分析店名的地域性、多元性等特点。第五部分探讨大连餐饮业店名蕴含的文化现象。主要从地域文化、异国文化和网络文化三个方面着手分析了大连餐饮业店名与文化之间的关系,说明了餐饮业店名是反映社会历史文化的一面镜子,挖掘出其背后蕴藏的文化现象。第六部分指出大连餐饮业店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主要从语音、语言文字、语义语用三个角度指出店名语言中存在的音节过长、文字使用不规范、语义晦涩等问题,并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净化语言环境。结语部分,主要对本篇论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概括性的总结。
宋菲[4](2020)在《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及其实现》文中指出裁判说理也即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其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理由,增强裁判行为的公正度和透明度,促进审判权的规范行使,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实司法中,裁判说理是一种动态过程,核心在于如何有效构建裁判理由,内容是阐释法律规范、基本原则、道德习惯、政治政策、指导案例等如何现实运用于司法裁判,遵从何种标准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裁判说理是针对特定主体的说服过程,主要涉及“谁在说”“向谁说”以及“怎么说”三个方面,并以“可接受性”作为说理的最终目标。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以法律商谈和法律论证(论辩)作为理论工具,具体包括说理理念、说理形式和主要内容三点。在理念方面,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遵从“规范性”和“有效性”双重指引,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效果;在形式方面,无论是针对多数类案的“一般化”说理,还是针对具体案件的“个性化”说理,只要符合基本格式规范要求,就能达到可接受性目标;在内容方面,可接受性说理既针对“事理”和“法理”,也针对“情理”和“文理”,覆盖整个裁判文书。从说理可接受性的衡量标准来看,因主客体不同,我们可从裁判理由本身和裁判文书受众两个方面进行构建。前者表现在,裁判说理必须是一个好的论证(论辩)的过程。受前提是否可接受、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前提与结论的相关性等因素影响,它应满足“论证不违反逻辑要求”“结论要回溯到法律规范”“事实叙述清晰并言之有据”等具体要求;后者表现在,裁判说理还必须是一个理性对话过程,要充分考虑作为特殊听众的法律职业者,和作为普通听众的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不同心理认同和价值判断,借助法律商谈和心理学判断实现信服而不是威服或压服。基于该具体内容和衡量标准,符合可接受性要求的裁判说理主要包括以下三条实现路径:第一,制度方面要构建完善的说理体制机制,为可接受说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二,技术方面要厘清裁判文书撰写格式和要求,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第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为可接受性说理提供方法论保障。如上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基本思路从应然界定了“何谓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这是文章的理论部分。现实裁判中,可接受性说理只是一种理论愿景,可接受性不足反而是司法的常态。因此,如何有效把握这些问题并针对原因进行分析,则成为了提升裁判释法说理水平的重要方面。该章节以“说理”为关键词,在北大法宝全文搜索并随即抽取600个将原审案件“说理问题”作为上诉或申诉意见的典型案例作为案例样本池。通过实证分析,我们可将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表现概括为:第一,不说理或概括式说理;第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第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第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结合当下已有的法官专业素质、法官经验阅历、司法体制、司法环境、说理评价与激励机制以及法官枉法裁判等原因分析,以是否具有直接影响性和可操作性为删选标准,我们可将这些原因归为: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司法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以及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三类。这也是文章第三、四、五章主要围绕并试图解决的内容。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要有健全的外部保障机制。裁判文书说理尽管是一种法官个人行为,但是该说理活动必须在特定司法语境中才能发挥更大优势。结合当下司法实践,助推裁判说理的外部保障机制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第一,案件分流机制实现针对性说理;第二,裁判公开机制倒逼规范说理;第三,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繁简分流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每一类案件确定不同的分流标准。明确疑难、复杂案件,诉讼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案件等需要重点说理的案件类型;裁判公开可以通过“倒逼”机制促使裁判者将自己的“成果”予以展现,使得裁判文书符合特定格式和论证要求。而且面对司法质疑,该公开机制亦可保护法官敢于说理;评价激励机制可以针对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和解释确立恰当的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各级法院也在探索将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作为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并计入法院审判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发挥优秀裁判文书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可接受性说理还必须要满足内在的说理技术规范,主要是指裁判文书说理的格式和语言要求。结合裁判文书特点,该技术规范主要表现在裁判文书的格式体例、说理语言和文书样式三方面。在格式要求方面,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要求、说理标准及说理重点各有不同,我们必须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方面意见”来构建裁判说理的基本框架,进以证据审查说理、事实认定说理、法律适用说理、自由裁判说理作为主要说理层面:在语言要求方面,必须要以听众需求为导向,裁判用语要准确规范而不应模糊抽象,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而不哗众取宠,裁判表达要逻辑清晰而不笼统含混;在文书形式创新方面,为增强说理效果,法官可在一般的描述性裁判文书格式基础上,尝试进行要点引导式说理和表格式说理等技术创新。除了外在机制保障和内在技术规范外,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有效运用法律方法,主要包括法律解释、法律论证和法律修辞三种。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说理的首要方法。其作用是明确法律中不确定性概念的真实含义;法律论证是裁判说理的核心方法。裁判说理的实质就是法律论证过程,该方法以可接受性为论证标准,通过逻辑分析进路、论题学进路和商谈程序进路实现裁判过程可接受性;法律修辞方法能增强可接受性说理效果,主要功能就在于构建说理的语境并明确说理效果。具体到说理活动中,这些方法主要运用于如何基于可接受的衡量标准构建裁判理由,以及阐明构建中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比如,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说理关键在于阐释“依照原则确立规则”的过程;运用道德情理说理时重点在于实现裁判的价值指引,在合理把握情理说理偏差基础上明确具体的说理标准;运用社会习惯进行说理首先要进行习惯识别,说清习惯作为裁判理由所应具有的规范要件,接着要阐明“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的转化;运用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进行裁判说理重心在于以案释法,阐释指导案例的论证推理过程,侧重论述“区分同案”和“形成同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张承志[5](2020)在《新文学闯将 ——刘半农论》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新文学的闯将,刘半农短暂的一生集新文学家、语言学家、教育家、杂文家、战士、诗人、学者等于一身,是清末民初至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一个代表性人物。在刘半农几近三十年的创作生涯中,其着译内容多是以抨击时弊、启迪昏懵、开拓创新、审视国民性、宣扬人道主义等等为切入点,进而透射出刘半农文学创作的轨迹及思想嬗变的过程。从整个五四时期的一段时间范畴来看,刘半农不仅接受了进化论的有效整合,而且又承接了五四启蒙传统的高昂与激情。尽管这期间的“潜隐”遭到了历史上相关人士的质疑与批评,但是从历史语境和思想诱因上可以发现“权威性”下的覆盖式理解遮蔽了历史差异性的存在和与五四精神延长线上的“共振”,抑或是,历史的错位与距离在原初的意义上更能廓清新文学闯将刘半农的思想个性、认识问题和一些反思中的复合化问题。当时代的误读由歧出、偏至而回归到理性之时,当一种新的学术思路的强光唤醒沉寂已久的资料之时,重新发现历史的微缩细节、个人的心路历程及做出多元反思性的科学研究,必定会使新文学闯将刘半农的价值再次浮出历史地表。本论文试图通过对刘半农的相关着译文献的梳理与探究,来解析他在中国现代文学史、文化史、教育史、学术史、语言学史、考古史上的诸多文学实绩。在回归历史现场的前提下,以理解和同情的姿态进入他的文学世界,从宏观性的视角对他整体的文学实绩进行观照;从境遇与体验、渴念与实践出发,进行作品论和作家论的深入探讨,力图拨云祛障,进而对刘半农的文学思想、创作心理、艺术理念等方面进行剖析,由此来确定新文学闯将刘半农的多样性与丰富性。论文绪论部分对选题的确定与缘起、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进行了历史性与宏观性的描述。在此基础之上,梳理和概括出30年代以来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而确定和阐释了新文学闯将刘半农的独特性与价值意义。论文第一章立足于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角度谈及刘半农由清末民初上海“鸳鸯蝴蝶派”的才子到平民文学家、新文学闯将的转变。其中,借助刘半农的着译作品来分析其与“鸳鸯蝴蝶派”的纠葛与距离;考察其现代通俗小说理念的改良;阐释其平民文学意识的生成以及民间文学的实绩;解读《双簧信》的历史动因、建构与生成。论文第二章以刘半农新诗的开拓为聚焦点。通过五四时期新诗的诞生、论争、理念构想等来论述刘半农新诗的尝试与启蒙审美特征。其中《扬鞭集》与《瓦釜集》的实践、“误读下”的散文诗、争议纷纭的“她”与“它”字等等既包蕴和彰显了五四启蒙命题中的应有之意,又呈现出五四开放性、现代性的特征。论文第三章主要分析刘半农的散文创作和相关理论,并考察刘半农在这一段时期的思想嬗变过程。从加入《新青年》阵营到《语丝》时期是刘半农散文创作的高峰时期。然而,当刘半农获得法国文学博士而归国后,他自己渐渐地进入了“沉潜”阶段,《论语》上的相关杂文似乎在宣告“五四时期的斗士兼文学家”的刘半农“落伍”了,但各中的缘由与事实并非如此。论文第四章主要论述刘半农的着译小说文本。他的着译小说是在五四启蒙视域之下的对现代化国族想象的继承与发扬,具有启发昏懵、融汇中外、传授新知、关注切社会底层百姓的生存状态及批判国民性的丰富意蕴,有利于全面而深刻地对五四时期的社会面相、道德伦理价值及新女性等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对话与思考。论文第五章主要围绕着刘半农一生的功绩进行客观的阐释与评价,力图复原与说明历史上的一些相关细节。在刘半农的后半段时期,保家爱国的“斗士精神”依旧不减、矢志不渝的“真”与“诚”贯穿于他的全部精神理想与艺术的探索之中、多学科的学术实绩与献身教育的功绩是他与时俱进的一个体现,其文论及身后的评价则可以为全面理解五四提供新的视角和诠释,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论文的结语指出,对新文学闯将刘半农的作家与作品的探索与研究,毋宁说是以刘半农作为文学的原点而回到五四的历史现场的阐释与反思。
周爱勇[6](2020)在《“美”的朝圣 ——废名小说风景叙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风景书写是作家思考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中国现代小说家中,最重视风景书写的当属废名。废名风景叙事的核心是表达其独特的审美理想,作者对“美”怀有宗教般虔诚的信仰,对“美”的推崇如同“朝圣”。废名推崇的“美”包括自然之美、人物之美、情感之美、文化之美等等美好事物,而他呈现这一切神圣之美时不可或缺、极度倚重的就是风景书写。风景叙事之于废名,既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非此不可的表达。惟此,论文选择从风景叙事角度对废名小说进行深入研究。全文分为上下两篇,除去绪论、结语共有六章。绪论主要梳理国内外风景叙事研究现状及废名小说研究中有关风景叙事的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论题,概括出论文的创新之处。上篇题为“美的‘三位一体’与风景叙事”,主要涉及“美”的形象问题,为第一、二、三章,分别从儿童、女性、自然三个角度深入,透视废名通过风景叙事表达“美的‘三位一体’”审美观念,即儿童的纯真之美、女性的人性之美与自然的风景之美合一的审美理想。下篇题为“审美自觉与风景叙事”,主要涉及“美”的塑造问题,为第四、五、六章,探讨废名文体观、语言观、艺术观与风景书写的关系。结语总结本文重要观点,指出废名小说风景叙事在中国现代小说史的价值意义。各章主要内容及观点简述如下:第一章题为“儿童之美与风景叙事”,论述废名审美理想如何通过“风景儿童化”表达。废名小说的儿童之美常与风景之美、女性之美并存,表现出和谐共生的景象。废名小说的风景儿童化叙事,通过风景陌生化、风景去道德化等,表现儿童眼中之景的“纯真新奇之美”,让人重拾自然与人性的美好。为凸显儿童眼中风景之奇特,废名小说中出现“视角越界”等违背叙事常规的现象。废名风景儿童化叙事往往给读者带去愉悦、轻松与暖意,但有些作品也会让人感到伤感、沉重与寒意,短篇代表作《桃园》便呈现出这样的“哀伤之美”。第二章题为“女性之美与风景叙事”,论述废名如何通过“女性风景化”叙事表达其审美理想。女性风景化叙事是废名小说表达的重要方式,主要表现为将女性自然化、物化、诗画化和神圣化。在乡土题材小说中,废名多采用女性自然化的风景叙事,通过女性之美与风景之美的融合讴歌乡土之美;在都市知识分子题材小说中,则多采用女性物化的风景叙事,通过女性之美的坍塌、风景之美在都市的隐匿,讽刺都市之恶。女性之美和风景之美的合一,是废名审美理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通过将女性“诗画化”的风景叙事手法,营造女性与风景一体、人事与意境合一的“诗意世界”。废名还将女性之美提升到宗教高度,通过女性神圣化风景叙事,建构由圣洁女性与纯净风景合成的“人间圣境”,作为人生苦难的诗意救赎和世俗人生的审美超度。废名的女性风景化叙事,体现了女性崇拜思想。第三章题为“自然之美与风景叙事”,主要探讨小说中的风景叙事如何表达废名的自然观、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死观。废名认为自然世界是客观的物象存在,人类的情感意识投射其上,自然世界才能被感知和生发出意义。基于这种带有唯心色彩的自然观和世界观,废名小说通过风景书写,体现出境由心生、人生如梦的人生观,流露出追求内在真实与心灵之美的唯美倾向。为表达渴求美之永恒的“乌托邦”愿望,废名小说推崇静止时间观,在生死观上体现出歌颂死亡、以死亡来凝固留存美的极致唯美倾向。第四章题为“文体自觉与风景叙事”,主要探讨废名小说文体观如何通过风景叙事来表达。废名认为“人生的意义本来不在牠的故事,在于渲染这故事的手法”,他的小说文体观是“要有文辞没有意思”,所以与文辞密切相关的风景描写就成为他文体实验中最为倚重的手段。废名被公认的小说诗化、散文化文体特征,其实是频繁使用风景比拟、风景象征、风景想象、风景典故等媒介营造意境和叙述故事的结果。大量风景书写的加入,淡化了小说情节,松散了叙事结构,冲击了传统小说讲故事方式,打破小说、诗歌、散文、戏剧的文体界线,体现出废名的小说文体创新与自觉,也反映出古典文学对废名现代小说创作的重要影响。第五章题为“语言自觉与风景叙事”,探讨的是废名语言文字观和风景叙事的关系。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同时语言文字又有“言不及意”“言不尽意”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困境,废名小说通过风景叙事这种极具包容度和申延性的方式进行突围。其具体描写模式体现为:意欲言说——无法言说——风景出场“立像以尽言”——人景合一“得意而忘言”。废名小说语言还呈现出文白夹杂、汉英杂陈的文字形态,这不仅是求学经历和创作个性的外在显露,也是作者表达策略的自主选择。而当这种杂陈的语言形态用于风景叙事时,则往往是作者“澄明自由”心境的率性流露。废名对文字极为苛求,不仅要精炼而且要精美,对自己的小说反复修改,从篇章句段的增删到字词标点的调整,无不体现“求美增美”的追求。这种修改过程,在小说的风景书写中得到最集中的体现。第六章题为“艺术自觉与风景叙事”,探讨废名的艺术观如何通过风景叙事表达。对于艺术追求的真善美,废名认为应追求情感之“真”而非事实之“真”,而“美”的感情一定是“真”的和“善”的,由此他的艺术观和道德观就统一在“美”之上。面对“真而不美、美而不真”的困境,废名倡导用想象构筑艺术的“白日梦”去弥补,所以作者小说中的风景更多的是由当下风景引发的想象风景(“心景”)。这种独特的“心景”,体现出废名追求主观真实之想象之美、情感之美的艺术观。面对“善而不美、美而不善”的困境,废名借用“投身饲虎”典故,表达愿为美而献身,阐明自己“趋美从善”的审美取向和道德选择。在废名小说中,隐晦的思想、细腻的情感、抽象的理念、复杂的心理活动,大多借助风景书写来表现,对废名而言,几乎是无风景不小说的。废名小说的风景叙事,已成为废名独特文体的重要标识。从风景叙事这个窗口透视,可以帮助我们深刻理解废名小说的独特价值和蕴含其中的丰富内涵。
曹雨杨[7](2020)在《《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疑难字词集释及释文校注》文中提出2008年7月,清华大学入藏了一批战国时期的竹简,据碳14年代测定为战国中晚期,文字风格主要为楚系。经整理,2010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内容包含《尹至》《尹诰》《程寤》《保训》《耆夜》《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武王之志(金縢)》《皇门》《祭公之顾命(祭公)》《楚居》等九篇;2011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内容包含《系年》一篇;2012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内容包含《说命上》《说命中》《说命下》《周公之琴舞》《芮良夫毖》《良臣》《祝辞》《赤鹄之集汤之屋》等八篇;2013年12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肆)》,内容包含《筮法》《别卦》《算表》等三篇;2015年4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伍)》,内容包含《厚父》《封许之命》《命训》《汤处於汤丘》《汤在啻门》《殷高宗问于三寿》等六篇;2016年4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陆)》,内容包含《郑武夫人规孺子》《管仲》《郑文公问太伯(甲、乙)》《子仪》《子产》等五篇;2017年4月出版《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内容包含《子犯子余》《晋文公入于晋》《赵简子》《越公其事》等四篇。本文主要以《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柒)》的三十六篇文献为研究对象,分上下两编,上编主要对简文中一些未能解决、讨论较多的疑难字词进行串联集释,收集各家观点以及研究成果,同时对诸家观点尽量客观分析并补充自己的意见,下编在归纳总结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古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文献学的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对简文进行重新校注,力求反应当下学界的研究成果。限於篇幅,本论文仅选择《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部分。
邢志强[8](2019)在《秦汉至唐代书体观念演变与书法传统形成 ——以“书体关键词数据库”为基础的书法观念史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篆书、隶书、草书、真书、正书、行书、楷书等是每一人都耳熟能详的,但这些书体名称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们为何如此称谓?它们与中国书法传统有没有关系?“书法传统”应该怎样理解?对此,我们只有一种模糊的认识。此外,在阅读书论时常常会遇到“一体多名”和“多体一名”等现象,且书体称谓和书体类型、数量皆不一样。秦汉至唐代是书体演进完成和定名的连续而完整的时期,这一现象与中国书法传统形成有无关系?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书体关键词”为切入点,对书法史上的主流书体名称:篆、隶、草、真、正、行、楷等单字关键词进行统计,总结为七个“关键词丛”并建立“书体关键词数据库”,然后对各书体名称进行词频统计与历史语义分析,同时结合思想、政治、制度、文化、书法等各学科研究方法与成果进行综合研究。研究发现每一个书体定名的背后都存在着社会制度、道德修身、人之性情各个方面之影响,其关系十分复杂。同时随着儒学“道统”的兴起,书法完成了书体名实与修身观念的自我“传统”建构。如:“小篆”承接周文化,在秦以法立国的大背景中获得文字观念的“正当性”;“隶书”作为汉代官方书体,具有典正人伦,规范道德修身的意义,正是汉代宇宙论儒学的道德价值投射;“草书”在汉末兴起意味着突破代表制度规范的“隶书”,并在追求“势”与“自由”中形成“书法艺术”的另一面。至魏晋在“玄礼双修”二元关系下形成了“真书”与“行书”;至唐代代表“心性论儒学”的“正书”与代表佛学和玄学的“狂草”,均和社会普遍观念变化有着内在联系。此外,“正书”成为隶书、真书、楷书三种规范书体的统称,刻画了秦汉至唐“隶变”与“楷变”的全过程。通过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只有在书体观念、名实、书写形势各自独立和总体“修身观念”明晰的情况下“书法传统”才会形成。同时“书法传统”又将成为唐之后书法发展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希望通过这一研究能为理解中国书法与社会观念互动的宏观图景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张启雅(JAIBANJOET MEATAVEE)[9](2019)在《泰国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调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语言景观指的是在公共场所中有语言文字标记的景观,可以称作语言标牌,研究主要关注公共场所中的语言使用问题。普吉岛位于泰国南部,是泰国主要的海滨旅游胜地,每年面向着不少国内外游客,景区的国际语言使用比较广泛,其语言景观不仅具有多样性,也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本研究以语言景观研究法为基础,选取普吉岛旅游区的卡塔海滩、巴东邦拉路和普吉古镇三类景点语言景观作为研究对象,调查其语言景观的语言使用状况。调查结果发现,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的整体具有多样化。从不同景点来看,三个景点语言景观都呈现多语性,其中卡塔海滩和巴东邦拉路的语言景观主要以英语为优势语言,而普吉古镇语言景观以泰语为优势语言。从不同设立者来看,无论是官方标牌还是非官方标牌的语言使用都呈现多元化,但也有所差异,泰语作为泰国的官方语言,其在官方标牌有强势的地位,体现出政府的权威导向。而非官方标牌主要以英语为优势语言,且出现一些以汉语和俄语为优势语言的标牌,国际语言的广泛使用是企业家用于吸引游客的经济手段,体现了旅游业经营者的顾客导向理念。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整体具有信息功能和象征功能。信息功能主要发挥指示功能、行为调节功能、互动功能和认知功能,商业标牌能发挥以经济为目的的信息功能。象征功能反映泰语在该社区的地位最高,其次分别是英语、汉语和俄语。另外,普吉古镇语言景观的商店门面还保留使用汉语繁体字,突出景区的传统文化及历史感的象征。然而,三个景点语言景观都体现出两个共性的象征,包括异域情调和国际化程度象征。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的形成原因与华人定居生活、经济利益和旅游业发展三种因素有关。另外,其语言景观的语言使用存在标牌的信息量不平等、语言景观的外语使用混乱、翻译语法错误和翻译文本的语言表达不明确。最后,本研究针对语言景观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设语言景观的标准规定、加强语言文字知识的培训、对语言景观加强监管,另外,在翻译时翻译者需要从文化差异角度来辅助语言翻译的工作。
何菊[10](2019)在《初中生作文的语误问题及其应对策略研究 ——以成都市两所中学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文是认知、思维、语言的复杂转换过程,写作过程是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最为直接的表现,写作能力也是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文从字顺”是语文新课标对初中生写作的最为基础的要求,这同时也是衡量学生写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目前初中生作文中能满足“文从字顺”要求的文章数量并不多,初中生作文中出现的“语误”则是影响学生作文达到“文从字顺”标准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的研究以现代汉语语误分类理论为基础,对初中生作文中的“语误”进行统计分析,力图探寻改进初中生作文“语误”,以期找到初中生作文能够达到“文从字顺”的课标要求的有效途径。本文主要采用抽样调查法和文本分析法,对成都市两所初中的学生的考场作文进行调查,按照现代汉语语误的类型标准对学生考场作文中的语误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探究,依据学生写作心理机制以及语文教学过程的相关理论,结合学生写作与教师教学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学生作文语误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具体清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除去绪论和结论,本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语误概念的把握,通过现代汉语语误理论对作文语误的内涵进行界定,了解汉语语误问题的基本类型,从结构平面语误、语义平面语误、语用平面语误这三个方面对学生习作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成都市两所学校的初中生作文样本进行调查分析,归纳出初中生作文语误问题的基本类型,并通过统计分析掌握初中生作文语误问题的数量分布情况,了解到初中生作文中的主流语误是结构平面语误。其中,成分残缺、词类误用、搭配不当是初中生习作中最容易出现的语误问题,深入分析了初中生习作的内容,把握学生在书面语言表达方面的不足之处,了解到初中生受思维认知水平、迁移能力、语言转化矛盾等影响,容易出现书面语表达不恰当、语言转换困难、写作话题跳跃、语序倒置和错乱等写作问题;第三部分是应用初中生写作心理学以及写作教学的相关理论对学生语误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学生写作出现的语误问题,并参照教师问卷调查结果从作文教学的准备、作文教学的指导、作文评改方式这三个主要方面进行教学归因;第四部分结合语文教学,以教学归因作为依据,从预防和矫正这两个角度提出了针对初中生写作语误问题的应对策略,从基础语文知识的积累、学生语感培养、教师作文评价方式以及学生修改能力水平的提高这几个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问题的引出 |
| 二、企业名称规范的制度价值 |
| (一)彰显语言文字时代功能 |
| (二)弥补现行法律规范缺陷 |
| (三)体现企业名称特殊价值 |
| (四)纠正企业名称现状乱象 |
| 三、企业名称的术语统一与组成确定 |
| (一)统一企业名称术语 |
| (二)明确企业名称组成 |
| 四、企业名称的语言文字使用与保护对象界定 |
| (一)规范语言文字使用 |
| (二)科学界定保护对象 |
| 五、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价值及意义 |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 三、主要内容 |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 第一章: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之关联 |
| 第一节:魏晋南北朝时代与文化语境 |
| 第二节: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美 |
| 第三节: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道德 |
| 第二章: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之差异 |
| 第一节:文学与书法之地位 |
| 第二节:文学之美与书法之美 |
| 第三节:艺术品的兼美与偏于一美 |
| 第三章:魏晋风度与魏晋书韵 |
| 第一节:魏晋风度 |
| 第二节:魏晋书韵 |
| 第三节:风格与个性 |
| 第四章:魏晋南北朝文论与书论中的观物取象 |
| 第一节:魏晋南北朝文论中的“文贵形似” |
| 第二节:魏晋南北朝书论中的“书者如也” |
| 第三节:魏晋南北朝书论中的“肥瘦”问题 |
| 第五章:魏晋南北朝人品及文品与书品的同一性及矛盾性 |
| 第一节:文如其人 |
| 第二节:书如其人 |
| 第三节:尽善尽美与羲献之异同 |
| 余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 1.选题缘由 |
| 2.研究意义 |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 1.店名研究概况 |
| 2.餐饮业店名研究概况 |
| (三)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 |
| 1.理论基础 |
| 2.研究方法 |
| (四)语料来源及相关说明 |
| 1.语料来源 |
| 2.相关说明 |
| 一、大连与大连餐饮业概况 |
| (一)大连概况 |
| (二)大连餐饮业店名概况 |
| 1.大连餐饮业店名的历史发展 |
| 2.大连餐饮业店名的类型分布 |
| 二、大连餐饮业店名的语音特征 |
| (一)大连餐饮业店名的音节 |
| 1.音节数量分布 |
| 2.音节特征分析 |
| (二)大连餐饮业店名的韵律 |
| 1.平仄分布 |
| 2.双声叠韵分布 |
| 3.叠音分布 |
| 4.韵律特征分析 |
| 三、大连餐饮业店名的语言文字分析 |
| (一)大连餐饮业店名中的汉语言文字 |
| 1.普通话与汉语方言 |
| 2.汉字 |
| 3.汉语汉字的使用特征分析 |
| (二)大连餐饮业店名中的外国语言文字 |
| 1.英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
| 2.日语和韩语 |
| 3.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特征分析 |
| (三)大连餐饮业店名中的数字与符号 |
| 1.数字型 |
| 2.符号型 |
| 3.数字与符号的使用特征分析 |
| (四)大连餐饮业店名中的各种文字符号混用 |
| 1.两种混用型 |
| 2.三种混用型 |
| 3.四种混用型 |
| 4.文字符号的混合使用特征分析 |
| 四、大连餐饮业店名的结构分析 |
| (一)大连餐饮业店名的通名分析 |
| 1.通名的使用分布 |
| 2.通名的特征分析 |
| (二)大连餐饮业店名的业名分析 |
| 1.业名的类型分布 |
| 2.业名的特征分析 |
| (三)大连餐饮业店名的属名分析 |
| 1.属名的语义类型分布 |
| 2.属名的修辞类型分布 |
| 3.属名的特征分析 |
| 五、大连餐饮业店名的社会文化分析 |
| (一)地域文化 |
| 1.大连方言与海洋文化 |
| 2.齐鲁文化与东北文化 |
| (二)异国文化 |
| 1.日本文化 |
| 2.韩国文化 |
| 3.西方文化 |
| (三)网络文化 |
| 1.网络流行语 |
| 2.网络用字 |
| 六、大连餐饮业店名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 (一)大连餐饮业店名中存在的问题 |
| 1.音节过长,缺乏韵律感 |
| 2.文字使用不规范 |
| 3.仿词店名误导消费者 |
| 4.符号使用混乱 |
| 5.语义晦涩难懂 |
| 6.语言粗俗 |
| (二)大连餐饮业店名问题的解决对策 |
| 1.增强规范意识,提升语言文字素养 |
| 2.针对餐饮定位,突出餐饮店的个性与特征 |
| 3.结合大连城市文化,加强城市形象建设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大连餐饮业店名分类表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缘何研究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三、本文研究方法 |
| 四、基本论述框架和可能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裁判说理的可接受性理论 |
| 第一节 裁判说理应以可接受性为目标 |
| 一、有关裁判说理目标的争议 |
| 二、“可接受性”的理论分析 |
| 三、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界定 |
| 第二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基本内涵 |
| 一、说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 |
| 二、说理的“统一化”与“个性化” |
| 三、“事理”“法理”与“情理”“文理” |
| 第三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衡量标准 |
| 一、客观标准——基于论证规则构建裁判理由 |
| 二、主观标准——理性说服听众达成有效共识 |
| 第四节 可接受性说理的实现思路 |
| 一、依靠制度创新为说理提供外在保障机制 |
| 二、完善技术规范为说理提供内在形式要求 |
| 三、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裁判理由的论证标准 |
| 第二章 裁判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现状及原因 |
| 第一节 有关裁判说理问题的实证考察 |
| 一、当下实证研究综述 |
| 二、本文样本选择及分析 |
| 第二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具体表现 |
| 一、不说理或选择性说理 |
| 二、说理空洞化或程式化 |
| 三、即兴说理或任意说理 |
| 四、判非所请或论证不清 |
| 第三节 说理可接受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
| 一、重结果轻说理的司法理念 |
| 二、保障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健全 |
| 三、忽视运用法律方法构建说理标准 |
| 第三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制度机制 |
| 第一节 通过繁简分流制度实现针对性说理 |
| 一、案件繁简决定说理程度 |
| 二、繁简分流重点是明确分流标准 |
| 三、需要重点说理的具体案例类型 |
| 第二节 依靠裁判公开制度倒逼规范说理 |
| 一、裁判文书公开提升法官的说理要求 |
| 二、裁判文书公开保护法官敢于说理 |
| 三、通过反馈机制明确重点说理内容 |
| 第三节 诉诸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主动说理 |
| 一、评价激励重在构建合理的评价标准 |
| 二、裁判说理中评价激励机制的作用方式 |
| 第四节 提升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其他机制 |
| 一、通过法官释明制度建构说理的理想语境 |
| 二、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增强理由的说服效果 |
| 第四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技术规范 |
| 第一节 裁判说理的文书格式要求 |
| 一、规范的文书格式有助提升说理效果 |
| 二、不同类型裁判文书的说理格式要求 |
|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通识性体例与结构 |
| 第二节 裁判说理的语言风格要求 |
| 一、裁判语言的“可接受性”特征 |
| 二、裁判文书用语要准确规范 |
| 三、裁判表述风格要沉稳平实 |
| 四、裁判内容表达要逻辑清晰 |
| 第三节 裁判文书体例及结构创新 |
| 一、裁判文书创新的实践意义 |
| 二、要点引导式说理型式 |
| 三、其他裁判文书说理新型式 |
| 第五章 实现可接受性说理的法律方法 |
| 第一节 主要运用的法律方法及其说理实效 |
| 一、法律解释:明确大前提的真实含义 |
| 二、法律论证:确立可接受的说理依据 |
| 三、法律修辞:说服听众强化说理效果 |
| 第二节 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 一、法律原则进入裁判的说理要素 |
| 二、对“依照原则确立规则”过程的说理 |
| 三、运用法律原则裁判的具体说理要求 |
| 第三节 道德情理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 一、道德情理说理重在进行价值指引 |
| 二、当下裁判中的道德情理说理偏差 |
| 三、道德情理说理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
| 第四节 社会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 一、习惯作为裁判理由应具备的规范要件 |
| 二、“事实性”习惯向“规范性”习惯转化的阐明 |
| 三、习惯作为裁判理由的具体论证标准 |
| 第五节 指导案例作为裁判理由的论证说理 |
| 一、运用指导案例说理必须讲清“以案释法”过程 |
| 二、“区分同案”时的说理要求 |
| 三、“形成同判”时的说理要求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确立与缘起 |
|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 三、文献研究综述 |
| 第一章 从才子到闯将:跳出“鸳蝴派”与骂倒王敬轩们的双簧信 |
| 第一节 刘半农与“鸳鸯蝴蝶派”的距离 |
| 第二节 现代通俗小说创作理念的改良 |
| 第三节 平民的启示与“平民文学”的生成 |
| 第四节 文学革命中的无畏斗士:从《双簧信》说起 |
| 第二章 新诗之开拓 |
| 第一节 “不可无一,不能有二”:刘半农的新诗理念与创新 |
| 第二节 《瓦釜集》、《扬鞭集》的实践 |
| 第三节 “误读”下的散文诗 |
| 第四节 浮出历史地表的“她”与“它” |
| 第三章 “跑入与落伍”:以散文创作和理论为中心 |
| 第一节 现代散文的界说:启蒙、批判与审美 |
| 第二节 投入《新青年》的阵营与散文“杂感”的凸显 |
| 第三节 “斗士的重现”:《语丝》时期批判的再延续 |
| 第四节 《论语》时期的“潜隐与疏离” |
| 第五节 从传统到现代:刘半农散文“体制”的建构 |
| 第四章 启蒙视域下的着译小说文本 |
| 第一节 文学、历史与荒诞的启蒙建构 |
| 第二节 穷人命运的思考与国民性批判 |
| 第三节 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与认同 |
| 第四节 新女性形象的塑造 |
| 第五章 新文化视野中的历史考察与定位 |
| 第一节 刚劲操守者的批判与呐喊 |
| 第二节 “我手写我口”:矢志不移的“真”与“诚” |
| 第三节 博才多艺的学教生涯 |
| 第四节 叫我如何不想“他”:30年代以来的毁誉褒贬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一 :刘半农研究和纪念文献辑要 |
| 附录二 :刘半农的发表在《世界日报·副刊》(1926-1933 年)及其相关栏目上的小说、杂文、译诗、民歌 |
| 附录三 :刘半农发表在《人间世》(1934 年)上的杂文、诗歌 |
| 附录四 :刘半农发表在《北京大学日刊》和《北京大学月刊》(1918-1925 年)上的信函、杂文及其他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文学(小说) 风景研究概述 |
| (一) 新中国成立前的文学(小说)风景研究 |
| (二) 新中国成立后的文学(小说)风景研究 |
| 二、废名小说(风景)研究概述 |
| (一) 中国现代文学时期废名小说(风景)研究 |
| (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新时期前的废名小说(风景)研究 |
| (三) 新时期以来的废名小说(风景)研究 |
| 三、论题的提出与创新之处 |
| (一) 论题的提出 |
| (二) 论文创新之处 |
| 上篇 “美的‘三位一体’”与风景叙事 |
| 第一章 儿童之美与风景叙事 |
| 第一节 儿童风景化与“纯真新奇之美” |
| 一、“童恋三部曲”与追求“纯真之美” |
| (一) “童恋三部曲”:《柚子》、《初恋》、《鹧鸪》 |
| (二) “发乎情止乎礼”的叙事模式 |
| 二、风景的“陌生化”、“去道德化”与追求“新奇之美” |
| (一) 风景的“陌生化” |
| (二) 风景的“去道德化” |
| (三) 儿童视角与“视角越界” |
| 第二节 儿童风景化与“哀伤之美” |
| 一、孤独恐惧之情与“以风景为家” |
| (一) “桃园两个日头”与内心寒冷孤独 |
| (二) “橘树之梦”:渴望打破乏爱生活的美梦 |
| (三) “茅屋大概不该有”:生活之爱与精神之爱的双重缺失 |
| (四) “桃子好吃”与隔膜误解 |
| 二、风景叙事的诗意化、反讽性与“桃园之美” |
| (一) 未被发现的“心病”与“美”的损毁者 |
| (二) “哀伤之美”与复杂的风景叙事特征 |
| 第二章 女性之美与风景叙事 |
| 第一节 “桃源之景”与“风景的阴暗面” |
| 一、女性自然化风景叙事与乡土“桃源之景” |
| (一) “桃源三部曲”与人性之美的赞歌 |
| (二) 女性自然化与乡土之美的赞歌 |
| 二、女性物化风景叙事与都市“风景的阴暗面” |
| (一) 风景反讽与都市小说的女性物化 |
| (二) “风景道德化”与以城市为背景的小说 |
| 三、赞“美”刺“丑”—审美理想的殊途同归 |
| 第二节 “诗意世界”与“人间圣境” |
| 一、女性诗画化风景叙事与“诗意世界” |
| (一) 早期小说的女性诗画化风景叙事 |
| (二) 以《桥》为代表的中期小说女性诗画化风景叙事 |
| 二、女性神圣化风景叙事与“人间圣境” |
| (一) 女性崇拜与“美即宗教”:从人道主义到唯美主义 |
| (二) 女性之美:人生苦难的诗意救赎和世俗人生的审美超度 |
| 第三章 自然之美与风景叙事 |
| 第一节 自然之美是心灵之美的折射 |
| 一、追求心灵之美的自然观和人生观 |
| (一) “画图上的相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唯心自然观 |
| (二) “最美的自然,还是人类的情感”:追求内在真实与心灵之美的人生观 |
| 二、追求心灵之真的世界观 |
| (一) “世界正同一个人的记忆一般大小”—世界即记忆 |
| (二) “真善美三个字都是神”—“世界原不是虚空的” |
| 第二节 渴求美之永恒与死亡审美化 |
| 一、“雨中山果落”:因赏美而欣赏死亡 |
| (一) 废名早期小说的死亡问题—作为人生主题的表现方式 |
| (二) 《枣》和《墓》—因赏美而欣赏死亡 |
| 二、“我所想像之死盖就是一个想像”:因惜美而想象死亡 |
| (一) 《桥》上卷下篇的死亡审美化 |
| (二) 《莫须有先生传》的死亡审美化 |
| 三、“世间一副最美之面目”:因存美而向往死亡 |
| (一) “做人类的坟墓”—凝固诗意生活之美 |
| (二) “细竹之睡”—“世间一副最美之面目” |
| (三) “投身饲虎”—以身“殉美” |
| (四) “春天无今昔”—渴求时间静止与美之永恒 |
| 下篇 审美自觉与风景叙事 |
| 第四章 文体自觉与风景叙事 |
| 第一节 以风景叙事为媒介的文体实验 |
| 一、风景、故事与典故—中外文体之辨 |
| (一) 中外文学异同的整体认知与自我定位 |
| (二) 中外文学风景书写异同的认知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
| 二、小说文体内部的实验与创新 |
| (一) 早期小说:风景结构文本与风景人物化 |
| (二) 以《莫须有先生传》为代表的中期小说:风景反讽与文体创新 |
| 三、跨文体的小说文体实验与创新 |
| (一) 《去乡》、《花炮》:诗化、散文化、戏剧化 |
| (二) 《桥》上卷上篇:“要有文辞没有意思”与小说散文化 |
| 第二节 “风景典故”与文体创新 |
| 一、中国“风景典故”与文体创新 |
| (一) 《桥》上卷的“风景典故”运用 |
| (二) 《桥》下卷的“风景典故”运用 |
| (三) 《桥》“风景典故”运用的统计分析 |
| 二、外国“风景典故”与文体创新 |
| (一) 外国小说、诗歌、戏剧中的风景典故运用 |
| (二) 外国风景典故运用背后的“风景” |
| 第五章 语言自觉与风景叙事 |
| 第一节 语言的困境与突围—“言意之辨”的具象化 |
| 一、“言不及意”与“言不尽意”的语言困境 |
| (一) “言能及意”“由言及意”与“言不及意”“言不尽意” |
| (二) 人物无法言说与叙述者“代言” |
| (三) 从“踌躇满志”到“很是疲倦”:“言意之辨”思考的深化 |
| 二、“立像以尽意”与“得意忘言”的语言突围 |
| (一) 《桥》的语言突围 |
| (二) 《莫须有先生传》的语言突围 |
| 第二节 语言文字形态的杂陈—“亦庄亦谐”的无碍之境 |
| 一、文白夹杂—“澄明自由”心境的自然流露 |
| (一) 文白夹杂与风景典故的运用 |
| (二) 文白夹杂与“庄”“谐”艺术效果 |
| 二、汉英杂陈—讽刺与抒情的强化表达 |
| (一) 早期小说的汉英杂陈:情节讲述 |
| (二) 中期小说的汉英杂陈:反讽与抒情 |
| (三) 后期小说的汉英杂陈:事实陈述 |
| 第三节 语言文字的修改—“求美增美”的极致追求 |
| 一、以《竹林的故事》集为代表的早期小说风景描写修改 |
| 二、以《桥》为代表的中期小说风景描写修改 |
| (一) 文本意境的营造 |
| (二) 思想情感之美、心境之美和想象之美的凸显 |
| (三) 小说叙述视角的甄选 |
| (四) 标点符号的修改 |
| 第六章 艺术自觉与风景叙事 |
| 第一节 想象之美与现实之真 |
| 一、“时景”(现时之景)与“心景”(想象之景) |
| 二、“想像的雨不湿人”:从局部到整体的“心景”运用 |
| (一) 《清明》:“心景”的章内运用 |
| (二) 《今天下雨》:“心景”的整章运用 |
| (三) 《桥》上卷下篇:“心景”的整篇运用 |
| 三、小说文本内外的废名艺术真实观 |
| (一) 小说文本内的废名艺术真实观 |
| (二) 小说文本外的废名艺术真实观 |
| 第二节 情感之美与道德之善 |
| 一、爱情叙事与风景叙事的“交响曲” |
| (一) 早期小说:情感与道德的和谐相生 |
| (二) 中期小说:情感与道德博弈后的再度和谐 |
| 二、艺术与道德关系之思的小说文本内表达:人物的艺术自觉 |
| (一) 《莫须有先生传》中人物的艺术自觉 |
| (二) 《桥》中人物的艺术自觉 |
| 结语 |
| 附录:废名小说创作目录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凡例 |
| 前言 |
| 上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疑难字词集释 |
| 第一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疑难字词集释 |
| 第一节 《尹至》 |
| 第二节 《尹诰》 |
| 第三节 《程寤》 |
| 第四节 《保训》 |
| 第五节 《耆夜》 |
| 第六节 《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
| 第七节 《皇门》 |
| 第八节 《祭公之顾命(祭公)》 |
| 第九节 《楚居》 |
| 第二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疑难字词集释 |
| 第一节 《系年》 |
| 第三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疑难字词集释 |
| 第一节 《说命上》 |
| 第二节 《说命中》 |
| 第三节 《说命下》 |
| 第四节 《周公之琴舞》 |
| 第五节 《芮良夫毖》 |
| 第六节 《良臣》 |
| 第七节 《祝辞》 |
| 第八节 《赤 之集汤之屋》 |
| 下编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释文校注 |
| 第一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释文校注 |
| 第一节 《尹至》 |
| 第二节 《尹诰》 |
| 第三节 《程寤》 |
| 第四节 《保训》 |
| 第五节 《耆夜》 |
| 第六节 《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 |
| 第七节 《皇门》 |
| 第八节 《祭公之顾命(祭公)》 |
| 第九节 《楚居》 |
| 第二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释文校注 |
| 第一节 《系年》 |
| 第三章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三)》释文校注 |
| 第一节 《说命上》 |
| 第二节 《说命中》 |
| 第三节 《说命下》 |
| 第四节 《周公之琴舞》 |
| 第五节 《芮良夫毖》 |
| 第六节 《良臣》 |
| 第七节 《祝辞》 |
| 第八节 《赤(?)之集汤之屋》 |
| 附录一:全文全称简称对照表 |
| 附录二:引用文献及简称 |
| 附录三:《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叁)》论着知见录 |
| 凡例 |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 |
| 《尹至》篇知见录 |
| 《尹诰》篇知见录 |
| 《程寤》篇知见录 |
| 《保训》篇知见录 |
| 《耆夜》篇知见录 |
| 《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金縢)》篇知见录 |
| 《皇门》篇知见录 |
| 《祭公之顾命(祭公)》篇知见录 |
| 《楚居》篇知见录 |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存目) |
|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叁)》(存目) |
| 综论知见录(存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 研究缘起 |
| 二 时间跨度、材料运用与数据库资料整理 |
| 2.1 时间跨度 |
| 2.2 材料范围 |
| 2.3 “书体关键词数据库”架构 |
| 三 学术史回顾 |
| 四 研究方法及发现 |
| 4.1 研究方法 |
| 4.2 研究发现 |
| 五 研究构想与各章分布 |
| 5.1 研究构想 |
| 5.2 各章分布 |
| 5.3 本文自行归纳若干术语解释 |
| 第二章 失守与立法:从篆书到隶书 |
| 一 “书同文”与“篆书”定名 |
| 二 “篆引”与“小篆”之法家文字观 |
| 三 “史书”、“书法不隐”与“书同文书” |
| 四 “司隶校尉”与隶书“正名” |
| 五 小结:失守与立法 |
| 第三章 异化与楷模:草隶与行书 |
| 一 “隶古定”与“隶变” |
| 二 “隶—正”与“草—势”两大审美观念与范式的起源 |
| 三 释“隶草”与“草隶” |
| 四 “玄礼双修”观念下的“真书”与“行书” |
| 4.1 “真、正、隶”的观念互涉与“真书”形成 |
| 4.2 “行书”起源与观念形成以及“势”的“真——逸”化 |
| 五 小结:异化与楷模 |
| 第四章 秩序与法度:从“楷变”到“书法传统形成” |
| 一 唐代“隶书”观念与“楷变”外延 |
| 1.1 长时段历史中的书体名称和唐代楷书“缺席” |
| 1.2 唐代“隶书”观念与“楷变” |
| 二 从“隶—草”对举到“情—理—法”融合对书法的双向塑造 |
| 三 “楷变”与真、正介入下的“楷书”和“草书” |
| 3.1 真书与正书比较下的“真、楷”名实 |
| 3.2 正、楷同构与书法修身 |
| 3.3 唐代“草书”规范和“狂草”与佛学关系 |
| 四 唐代书法众体兼善与“书法传统”形成 |
| 五 小结:秩序与法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书体关键词数据库”——秦汉至唐代收录文献目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目的 |
| 1.3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现状 |
| 第二章 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的语言使用状况 |
| 2.1 不同景点语言景观的语言选择差异 |
| 2.1.1 语码数量 |
| 2.1.2 语言搭配模式 |
| 2.1.3 优势语言 |
| 2.2 官方标牌与非官方标牌的语言选择差异 |
| 2.2.1 语码数量 |
| 2.2.2 语言搭配模式 |
| 2.2.3 优势语言 |
| 第三章 语言景观功能分析 |
| 3.1 语言景观的信息功能 |
| 3.2 语言景观的象征功能 |
| 第四章 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的形成原因 |
| 4.1 华人定居生活 |
| 4.2 语言景观与经济利益 |
| 4.3 语言景观与旅游业的发展 |
| 第五章 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建议 |
| 5.1 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存在的问题 |
| 5.1.1 标牌的信息量不平等 |
| 5.1.2 语言景观的外语使用混乱 |
| 5.1.3 翻译文本存在语法错误 |
| 5.1.4 翻译文本的语言表达不明确 |
| 5.2 改善普吉岛旅游景区语言景观的建议 |
| 5.2.1 政府相关部门建设语言景观的标准规定、加强语言文字知识的培训 |
| 5.2.2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
| 5.2.3 从文化差异角度来辅助语言翻译的工作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2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1.2.1 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作文语误问题现状及作文教学的不足 |
| 1.2.2 有助于为一线教师解决学生作文语误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
| 1.3 论文研究现状综述 |
| 1.3.1 语言学领域的汉语语误研究 |
| 1.3.2 教学领域的汉语语误研究 |
| 1.4 研究的内容 |
| 1.5 研究的方法 |
| 1.5.1 抽样调查法 |
| 1.5.2 问卷调查法 |
| 1.5.3 文献法 |
| 1.5.4 内容分析法 |
| 2 汉语语误的理论概述 |
| 2.1 汉语语误的认定 |
| 2.2 汉语语误的分类 |
| 2.2.1 结构平面语误分类 |
| 2.2.2 语义平面语误分类 |
| 2.2.3 语用平面语误分类 |
| 3 初中生作文语误现象的现状调查 |
| 3.1 初中生作文语误现象调查情况说明 |
| 3.1.1 调查的对象 |
| 3.1.2 调查数据情况的说明 |
| 3.1.3 学生作文中的语误现象特点 |
| 3.2 学生作文语误的具体表现 |
| 4 初中生作文语误问题的教学归因 |
| 4.1 学生写作能力的局限 |
| 4.2 教师作文教学方面的不足 |
| 4.2.1 作文教学准备不足 |
| 4.2.2 作文教学指导欠缺 |
| 4.2.3 作文教学评改不当 |
| 4.3 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 |
| 5 初中生作文常见语误问题的应对策略 |
| 5.1 学生作文常见语误问题的预防策略 |
| 5.1.1 加强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积累 |
| 5.1.2 加强学生的语感训练 |
| 5.2 初中生作文常见语误问题的矫正策略 |
| 5.2.1 在作文教学中改进作文评价方式 |
| 5.2.2 在作文写作中培养修改作文的习惯 |
| 5.3 初中生作文常见语误问题的讲解策略 |
| 5.3.1 结合教材讲解修改作文语误的方法 |
| 5.3.2 配合语文教材“文从字顺”专题的教学设计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