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雨西[1](2021)在《动物防疫法治问题调查研究 ——以X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畜牧养殖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动物疫病发生率也相对较高,突发性的疫病经常会造成大量动物死亡,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严重的动物疫病往往发生得较为突然,且极易感染、症状严重,并可以在短时间内大面积传染。除此之外,动物疫病的发生还会破坏公共环境安全,使畜牧业的发展滞后,对国家经济造成重大创伤。尤其是新冠疫情的爆发,此次疫情不仅突破了人畜共患病传染的新防线,也让全世界的人民群众意识到动物防疫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为了保证畜牧业的稳定发展,必须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动物防疫法律体系十分重要,同时它还是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的法律标准。在2018年,我国出现了一场严重的非洲猪瘟,传播速度非常快,短时间内就席卷了我国多个省份。为了应对这场疫情,大量生猪被扑杀,许多养殖场都出现了巨额亏损,市场上猪肉供需不平衡,一时间猪肉价格疯狂上涨。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更是体现出动物防疫法治工作亟待完善。本文通过以X市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法治建设为例来研究X市动物疫情防控法治问题,重点从立法、法定行政制度、执法、司法、守法五个方面阐述X市非洲猪瘟疫情中《动物防疫法》及其动物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的独特之处及出现的问题。我国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后,我国的《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涵盖了部门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要求等,构成了一个全面、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动物防疫的开展。《动物防疫法》修改以后各省市相对应的配套规章应予以完善,以此推动地方动物疫情法治建设。通过对已出台的法规内容予以研读和借鉴,本文就以完善X市动物疫情法治建设为立足点提出相应的建议。总体而言,我国有关动物防疫的法规是相对全面的,但随着社会不断的进步与许多新挑战的产生,特别是非洲猪瘟等严重疫情的传播,再加上人畜共患病迹象的突发,给我国的动物防疫体系带来了危机和挑战。本文通过对X市的实地调查研究,结合X市的具体环境及情况,建议通过从加强动物卫生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动物防疫法治体系配套制度,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动物防疫法治司法体系,以及持续建设普法体系和促进基层守法意识五个方面的措施来提高X市动物疫病防控法治水平和效果,在研究方法上,也比较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X市独特的地理和人文环境,期望在此基础上为该市动物防疫法治体系建设的完善提出合理的建议,构建适合X市独特地理和法治环境的基层动物防疫法治体系。相信随着动物防疫法治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与公民的重视,X市在动物防疫法治体系建设方面也必定会越来越完善。
邓彩霞[2](2021)在《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然灾害风险一直以来威胁着人类生存与安全,也一直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和政府治理的重要内容。随着科技的进步以及灾害治理经验的积累,人类的减灾能力得到较大的提升,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人类社会生活对自然环境干预范围和深度的增加,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日益变得紧张,灾害风险日益加剧。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是一个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所有特点于一体的省份,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时刻威胁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青海特定的环境条件决定了当地灾害频发,同时也是全国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社区作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和基础。青海农牧社区基础设施落后,生态系统脆弱,受到自然灾害损害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程度较高,被认为是防灾减灾工作的最薄弱地区。青海气象灾害多发,雪灾是青海省畜牧业的主要灾害,全省牧业区每年冬春期间不同程度遭受雪灾,“十年一大灾,五年一中灾,年年有小灾”已成为规律。在全球气候变暖以及极端天气现象的影响下,“黑天鹅”型雪灾不但对农牧民安全生产生活造成威胁,对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形成挑战,而且还考验着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的综合治理能力,思考如何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刻不容缓。随着情景分析法在危机管理领域的应用,情景分析和构建被认为是提升应急能力的有效工具,对于农牧社区雪灾的减灾而言,在情景构建基础上所形成的实践分析结果对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战略指导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提升青海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这一核心问题,以情景分析理论、危机管理理论、极值理论、复杂系统理论为研究的理论基础,运用实地调查法、情景分析法、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等具体的研究方法,以“情景—任务—能力”分析框架为理论分析工具,首先从致灾因子的分析着手,对青海省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进行识别;其次通过情景要素分析、关键要素选择、情景描述等方面着手对识别的典型灾害进行“最坏可信”情景构建,然后基于典型灾害的情景构建梳理出相应减灾任务,总结归纳出农牧社区不同减灾主体完成减灾任务所应该具备的能力条件,并结合现实对农牧社区减灾能力进行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最终分别从规则准备、资源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行动规划等方面提出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策略。本研究认为随着应急管理体系从“以体系建构”向“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转变,着眼于全方位的能力建设,提升灾害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是农牧社区减灾的必由之路。作为一种支撑应急全过程,以及应急管理中基础性行动的应急准备是能力建设的抓手。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做好这一基础性行动其关键在于一个具备战略能力、拥有良好灾害价值观的领导体系,运用情景构建做好全面应急准备。完善的规则体系是应急准备、乃至采取应急行动所应遵循的的法定依据和行为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危机应急法规建设是做好农牧社区减灾工作的前提;良好的组织架构是提升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关键,加强各级政府部门在农牧区减灾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责任,坚持村社本位,实现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多元主体有效整合,形成灾害治理的协同格局。完备的知识准备是激发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的内在动力,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获取和累积灾害知识,形成正确的灾害价值观,占据减灾的主动地位;有针对性的借助信息技术,培养专门人才推动减灾专业化,助推农牧社区减灾能力提升。资源准备是农牧社区的减灾保障,构建合理的社区公共应急资源体系关键在于资源结构的优化。优先准备风险级别较高的减灾资源,优化资源存储数量和公共应急资源存储点,做好潜在资源共享平台,从而实现有限资源效用最大化。农牧社区减灾,规划先行,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减灾指标体系是青海农牧区减灾管理的“指挥棒”,一项科学周密的专项减灾规划,是农牧区减灾任务实施的“路线图”和“控制表”。总之,在青海农牧社区灾害治理中,灾害情景构建与分析为灾害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和发展方向。通过构建典型灾害具象化的“最坏可信情景”,让应急决策者、社区及其成员通过了解当前灾害态势,明确自身管理薄弱点,掌握可控干预节点,做好工作安排和充分的应急准备,预防灾害风险或者遏制灾后事态走向最坏局面。基于情景分析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的研究对于改进和完善现行农牧社区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实现区域社会平安建设具有重大的实践和指导意义。
郭文丹[3](2020)在《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建设与思考》文中研究指明从国家开始推行的基础服务体系市场化取向改革开始,恩施州乡镇畜牧兽医站整体转制,成立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中心人员退出事业,以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身份,以“以钱养事”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开展服务。在基层兽医机构体制运行过程中,恩施州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一直按照相关改革文件精神,从2006年开始,公益性服务组织性质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总数只减不增,人员实行总量控制,逐年清理。经过多年的实践,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体制问题日益彰显,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政企不分市场化服务虚设、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人员紧缺及老龄化严重,身份与职能不适应等问题日益突出。恩施州是农业大州,农业是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撑产业,在农业生产中,畜牧业综合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38%,占据极其重要地位。在畜牧生产发展中,作为为畜牧业保驾护航的兽医,其机构体制,特别是基层兽医机构体制是否完善,运行是否顺畅是畜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近两年是全国机构改革的重要时期,对基层兽医机构体制现状进行研究意义大,对基层兽医机构体制改革指导作用强。基层兽医机构体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转,是完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基层兽医机构是我国兽医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石,基层兽医机构是否完善,关系到防疫、检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养殖先进技术等工作是否能顺利高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别是近年非洲猪瘟疫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完善的基层兽医机构体制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保证一方安全十分重要。本文阐述了国家机构、乡镇机构改革开放以来的改革历程,农业主管部门和基层兽医管理部门是从国家到地方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发展,形成当前兽医管理体制机构。从2003年推行基础服务体系市场化取向改革以后,我国基层兽医机构体制形成了三类体制模式,一是独立站所模式;二是延伸模式,三是“以钱养事”模式,以这三种兽医机构体制为研究讲究对象,对基层兽医机构三种模式进行分析对比,找出每种兽医机构体制模式的优点和不足。通过对恩施州兽医机构进行调研、调查、实地走访,分析当前恩施州兽医机构体制存在的问题:基层兽医整体转制为“以钱养事”公益性组织,使乡镇畜牧兽医行政监管缺位;基层兽医机构政企不分,因身份限制,兽医行政管理难以开展;人员力量不足且老龄化严重;资金投入不足,基层基础设备设施落后;基层兽医机构人员无编制、待遇差,难以引进兽医人才。最后,经过对比分析,找出解决恩施基层兽医机构体制问题的方法,为当前恩施州机构改革提供具体思路和合理性建议,进一步使恩施州兽医机构体制更加完善,运行更加顺畅。
司瑞石[4](2020)在《风险认知、环境规制与养殖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行为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是世界主要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国家,生猪饲养量和出栏量占全球总量50%以上。近年来,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地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步伐加快、区域布局优势凸显、产品质量稳步提升,生猪产业为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和肉源性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生猪标准化养殖程度较低,疫情疫病防控能力较弱,各类疾病导致生猪死亡率较高,病死猪淘汰量高达6000万头/年。2013年原农业部在全国19个省、212个县(区)启动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中央一号文件多次要求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程。为此,政府主要采取监管处罚、补贴补助、宣传引导和契约承诺等规制措施推动生产环节养殖户实施无害化处理。然而,我国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面较窄、处理程序不规范、监管水平不够高、长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严峻,病死猪丢弃、浅埋、出售等不当处理行为时有发生。病死猪不当处理不仅危害地域生态和生产安全,还可能危及食品和公卫安全。因此,如何推动养殖户实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行为成为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农户行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风险认知与环境规制为养殖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行为提供全新视角。按照无害化处理过程,养殖户无害化处理行为包括无害化报告行为、无害化决策行为、无害化实施行为和无害化处理效果四个序次部分。本研究基于河北、河南和湖北514户生猪养殖户数据,在总结与分析养殖户无害化处理行为特征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生态、生产、食品和公卫安全四个方面刻画风险认知,从命令型、激励型、引导型和自愿型规制四个方面测度环境规制工具,构建风险认知和环境规制指标体系,在对风险认知和环境规制测度的基础上,运用数理模型和实证研究方法,重点探讨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无害化决策行为、无害化实施行为和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影响,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促进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的对策建议,并为政府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撑。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通过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行为现状分析,研究发现:在无害化报告行为中,各省份报告户占比序次为:河南>河北>湖北,不同规模养殖户报告占比序次为:规模养殖户>专业养殖户>散养户;48.25%的养殖户能够及时报告病死猪信息。在无害化决策行为中,各省份选择无害化处理的养殖户占比序次为:湖北>河北>河南;不同规模养殖户占比序次为:规模养殖户>专业养殖户>散养户。在无害化实施行为中,各省份委托处理户占比序次为:河北>河南>湖北;委托处理率均值次序为:河北>河南>湖北;各省份资源化处理率均值序次为:河北>河南>湖北;不同规模养殖户占比序次为:规模养殖户>专业养殖户>散养户。在无害化处理效果中,客观处理效果(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均值为0.7224。主观处理效果(生态、生产、食品、公卫安全)的指标均值分别为3.1318、4.4650、4.3969和3.5448。总体上看,各省份无害化处理率的序次为:湖北>河南>河北;湖北养殖户的主观处理效果同样较好;专业和规模养殖户的客观处理效果较好,但不同规模养殖户的主观处理效果差异较大。(2)通过对风险认知与环境规制测度与解析,研究发现:不同省份养殖户风险认知水平异质性较强,湖北养殖户风险认知水平最高,河南养殖户次之,河北养殖户最低。不同规模养殖户的风险认知水平存在显着差异,专业养殖户的风险认知水平最高,散养户次之,规模养殖户最低。不同省份环境规制强度具有明显的异质性,河南养殖户受环境规制强度最高,湖北强度次之,河北强度最低。不同规模养殖户受环境规制强度存在显着差异,规模养殖户受环境规制强度最高,专业养殖户次之,散养殖户最低。(3)通过分析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生产和公卫安全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报告决策存在正向激励作用,生态和食品安全风险认知对报告时效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环境规制能够约束养殖户做出无害化报告决策,但对报告时效的影响效应较弱。激励型和引导型规制正向调节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同时,现代通讯设的备普及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发挥积极促进作用;风险认知和环境规制对不同规模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效应具有较强异质性。(4)通过分析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生产安全风险认知能够推动养殖户做出无害化处理决策。命令型和引导型规制能够约束养殖户做出无害化处理决策。同时,自愿型规制正向调节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风险规避在风险认知影响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中发挥中介效应,且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为26.75%;命令型和激励型规制对风险规避程度高组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具有显着促进作用。风险认知和环境规制对不同规模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效应具有较强异质性。(5)通过分析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实施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生态和公卫安全风险认知能够推动养殖户实施委托处理行为;命令型和自愿型规制能够约束养殖户实施委托处理行为,同时自愿型规制能够增强风险认知对养殖户委托处理行为的影响效应。风险认知和环境规制对组织参与和不同规模养殖户委托处理行为的影响效应具有较强异质性。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认知积极促进养殖户实施资源化处理行为;环境规制对养殖户资源化处理行为存在正向约束作用。同时,命令性、引导型和自愿型规制在风险认知对养殖户资源化处理行为的影响中起到增强性的调节作用。在考虑养殖规模和技术属性异质时,风险认知和环境规制的影响效应存在较大差异。(6)通过分析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生态、生产和公卫安全风险认知水平越高,养殖户更倾向于提高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环境规制能够显着提高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率,但不同维度影响效应存在较大差异。环境规制在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率的影响中并未发挥“增强剂”作用。然而,这种调节效应存在遮蔽效应,引导型规制正向调节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率的影响。风险认知高组比低组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率提高了17.86%,环境规制高组比低组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率提高了16.22%。风险认知和环境规制对无害化主观处理效果(生态、生产、食品和公卫安全)的影响具有较强异质性。(7)根据实证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加强养殖户安全风险教育,提高风险认知水平;完善病死猪信息报告体系,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增强监管的持续性;完善无害化处理激励制度,激发处理的自觉性;优化无害化处理引导制度,提高技术的适用性;完善无害化处理自治制度,增强契约治理效果。
王苗[5](2020)在《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文中提出动物福利是指在与动物的生物需求相适应的条件下,动物能够根据信息自主选择应对环境的挑战,进而满足动物的情感需求和自由的自然生活。农场动物福利是指在饲养、运输以及屠宰环节中,使农场动物能够获得合理的饮食、舒适的住房、良好的健康和适当的行为的人道对待事项。农场动物福利条款是指在饲养、运输以及屠宰环节中,使农场动物能够获得合理的饮食、舒适的住房、良好的健康以及适当的行为的人道对待事项予以规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总和。当前我国农场动物福利尚无专门性立法,主要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之中,且条款内容在以规范文本为载体的表述中存在着价值取向问题。在厘清“农场动物福利”具体内涵的基础上,充分阐明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要义。从基础、认知以及评价视角切入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研究,发现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价值分析包括社会共识、价值目的以及价值指引3个层面。并依据“饲养福利、运输福利以及屠宰福利”这一思维路径,依次探讨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社会共识、价值目的以及价值指引3个层面的具体内容构成。社会共识可巩固条款的价值基础,包括认知共识(条款思想层面的认知理性重合)与态度共识(条款心理层面的依从、认同、内化),认知共识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的认知共识、我国运输福利的认知共识以及我国屠宰福利的认知共识,态度共识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的态度共识、我国运输福利的态度共识以及我国屠宰福利的态度共识;价值目的可彰显条款的价值目标,包括载体目的(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实践结果的诉求)与作用对象目的(对国家、公民以及社会的诉求),载体目的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我国运输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的载体目的,作用对象目的可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我国运输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的作用对象目的;价值指引可回应条款的价值取向,包括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消除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的不平等)与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实现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的有序性),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具体表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我国运输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具体体现为我国饲养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我国运输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以及我国屠宰福利条款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
徐李媛[6](2020)在《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慢慢地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养宠物犬成为当今人们的新时尚新潮流。近几年,宠物犬的数量迅速增长,在给人带来快乐缓解压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争议和管理难题。比如各地频发宠物犬伤人事件,小区内宠物犬扰民引起邻里间的矛盾,宠物犬未及时打疫苗存在携带病毒疾病的隐患,宠物犬丢失或被遗弃成为流浪犬,也为社会管理造成阻碍。现阶段的管理体制不成熟,管理力量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对于职能部门的权限界定并不明晰,导致相关部门相互扯皮推诿。为了管理宠物犬,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主的养犬管理规范,但大多数的管理规范都是陈旧的,不顺应时代的发展,一些规定不够具体、一刀切,而且有些规定过于苛刻,管理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不完善从而也导致了实践中执行难、不到位的问题。本文以宠物犬管理立法的现状为切入点,对国内外的宠物犬管理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国内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国外宠物犬管理的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提供可行的建议,为我国出台专门针对宠物犬管理的法律法规奠定基础。本文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国内各地已有的宠物犬管理立法的现状分析,来找出立法存在的不足。这一部分主要从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论述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的现状。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法律体系结构、立法观念、法律规范的内容和法律规范可操作性四个方面。第二部分:该部分对国内外宠物犬管理立法进行比较,不仅仅是国内各地之间宠物犬管理立法的比较,还有国内与国外宠物犬管理立法的比较,通过比较,可以学习了解国外宠物犬管理立法的优点,并且可以吸收借鉴国内各地治理经验,弥补现有宠物犬管理相关制度、法律法规的不足。第三部分:该部分是对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主要归纳出四个不足,分别是法律体系结构不合理、立法目的存在缺陷、法律规范内容不完善、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第四部分:该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提出建议,主要包括立法指导思想、管理主体、具体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建议。本文对宠物犬管理立法比较研究的意义和价值主要在以下几点:一是有助于为构建全国宠物犬管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方向性的提议,推动我国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宠物犬治理的法律法规;二是有助于解决当前执行难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有助于提高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四是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城市环境和社会和谐。
徐海川[7](2019)在《基于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移动终端软件功能设计及应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畜牧的发展,兽医除了直接保障畜牧业生产外,已逐渐扩大到公共卫生、环境保护、人类疾病模型和医药工业等领域。然而,和其他传统行业相比,兽医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中的方式方法已经显得捉襟见肘,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动物卫生监督官方兽医信息化应用平台,改变以往官方兽医老旧的执法监管模式,同时拓宽畜牧兽医向养殖户提供服务的渠道,这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内的现代兽医发展的一个新的课题。本研究中整个移动终端软件的设计和应用,主要围绕四个内容进行。一是广泛调研,了解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掌握移动终端软件情况,剖析使用人员内心真实想法,为移动终端软件的设计和开发提供有力支撑和研发方向。从各个调研内容分析得出结论。1.兽医应用软件已经得到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普遍认可。2.使用兽医应用软件具备基本前提条件。3.从移动终端软件的关注点来看,大家更希望终端软件既要符合实际需要,又不能过于复杂,工作重点是动物检疫、执法监督、无害化处理和流通监管。4.移动终端重点功能和服务拓展功能排在前三位的是,数据统计、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检查环节和市场行情监测、疫病诊断、政策法规查询。二是需求分析,移动终端的研发应满足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在业务工作上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中央数据库研发系统,功能设计应用必须要符合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依据的法律法规。分析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功能设计需求,完成了以移动执法终端应用数据库为依托,以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通监管、执法办案、无害化处理、无疫区建设、办公自动化、学习培训、服务园地、系统管理等功能为核心模块,构建了兽医应用软件的整体结构。三是功能设计,按照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平时开展的业务和必须遵守的工作流程及重要环节,尝试设计了本软件的各个核心模块需要承载的子功能。此部分对移动终端的所有功能进行了整体设计和分块详细设计,基本覆盖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的主体工作,并按照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详细设定了相应模块功能,如动物检疫中的检疫申报、检疫出证、病理变化图的对照,流通监管中的检查登记、业务统计、检疫信息推送,执法办案中的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典型案例剖析等,力求使移动终端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应有作用,为下一步移动终端软件功能的真正实现和较好的应用奠定了基础。四是实现应用,通过对移动终端实际功能的各个展现、具体操作和应用,得出了移动终端的研发应用基本实现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具备工作职责,包括了实际工作里动物检疫申报过程、临床检查、检疫出证、真伪证查询,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的申报过程、核实,监督执法中的制作执法文书、案件登记,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场所监督检查的检查登记、查询,流通监管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检查登记、入境统计、查询、检疫信息推送以及办公自动化等其他涉及的工作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移动终端带来了巨大变化,转变了动物卫生监督系统传统工作模式。
陈科林[8](2019)在《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文中提出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济法学界缺乏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整体性研究,无法揭示经营者经济法义务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实施效果。在社会基本矛盾转变、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实现公共治理的时代背景下,经营者是市场经济发展转型的最终成本负担者,一方面政府通过规制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矫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政府与经营者在提高市场效益上须建立合作关系,从市场管理转向市场治理的过程中,义务制度为经营者界定了成本负担的边界。基于义务间的差异性,应当以制度功能和实施效果为研究导向,适用类型化的方法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履行及其责任保障机制进行研究。而根据现行的责任保障机制,其在促进经营者履行义务上存在不足,没有体现经济法的内在经济性。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研究首先须对经济法的内在属性进行分析,它是经营者经济法义务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内含着经营者经济法义务颠覆传统法理的特性。其次,在义务类型化的必要及类型化标准问题上,提出义务的类型化源于义务间的差异性,表现为对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的保护程度、经营者须负担的义务成本以及公权力行使边界等方面,并依据规范的功能和实施效果,以义务与责任间的配置关系为类型化标准,彰显义务类型化的实质意义。再者,根据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关系,将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类型化为无责任型义务、单一责任型义务以及复合责任型义务。无责任型义务是市场现代化下超越传统的义务形态,但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亟须以制度构建激活其效力。单一责任型义务又分为单一行政责任型义务和单一民事责任型义务。前者须结合经济法的行政责任形态和客观责任属性,在归责原则上应贯彻定性和定量原则。而由于其整体上呈现责任力度低的缺陷,致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代价过低,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应予以矫正。后者则应当在填补型责任上将沉没成本向经营者的边际成本转化,实现预防性效果。在复合责任型义务中,公私法责任的追究须形成价值理念共识及行为协同。在价值理念上须确立统一的适用标准,在行为协同上,存在着公私法责任信息缺乏互通互认的缺陷,须加快衔接机制的构建。总体上,须对各类义务的实施机制进行优化,促使义务履行的功能效果回归到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构上。包括激活无责任型义务效力、提高违法成本、构建公私法责任衔接机制等。
冯思恩[9](2019)在《广州市生猪屠宰监管机制优化的对策研究 ——以P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生猪肉品在我国居民日常消费机构中占有重大比例,是人民生活主要的食用农产品之一。近年来,由于猪肉价格的波动性较大,病害猪肉、注水猪肉、瘦肉精猪肉等问题猪肉的出现,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生猪屠宰作为我国食品加工领域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的缺失与不足,更是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建设提出了重要考验。2005年起,广州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由工商部门接管,并于2014年交由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部门接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以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不断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生猪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基本安全。但在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生猪肉品质量监管环节,尤其是生猪屠宰环节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仍存在较多问题。因此,优化广州市生猪屠宰监管机制,对提高生猪屠宰行政监管效能,保障屠宰环节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在综述国内外文献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以提高生猪肉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为切入点,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数理分析法等方法,对广州市生猪屠宰监管机制的优化进行深入研究。以广州市P区生猪屠宰监管机制为研究对象,借鉴广东省其他城市生猪屠宰监管机制的成功经验,从公共管理角度对生猪屠宰监管机制现状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广州市生猪屠宰监管机制的优化对策:注重政府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加强生猪屠宰部门协同管理、构建监管智能信息互动平台、完善监管执法队伍制度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自主发展。
王鹏鹏[10](2019)在《动物疫病舆情风险评估及应急决策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动物疫病事件多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社会的稳定与动物卫生产业的发展。随着国家之间贸易往来的增多,动物疫病的传播更是突破了国界的限制。动物疫病与社会公共安全息息相关,关乎到社会民生的主要矛盾,更与每一个涉及于此的个体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对不同机构与企业的影响也越来越显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网络逐渐演变成为疫病舆情事件发生发展的充分条件。动物疫病相关信息往往通过互联网短时间内快速传播,被网民推到风口浪尖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动物疫病舆情研究俨然已经成为社会管理中一个亟待认识和理解的重要课题。科学的研究不仅可以有效削弱动物疫病的网络舆情信息对于误导群众、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也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做出了贡献。本论文首先选取动物卫生领域最新OIE常规疫病、新发病为研究对象,以层次分析法、专家调查问卷作为基础,结合动物疫病舆情影响因素建立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动物疫病舆情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并确定了风险评估结果与风险等级之间的对应,从而了解疫病舆情当前的危害,预判疫病舆情动态变化过程。然后,在探索动物疫病舆情信息搜集渠道基础上,结合疫病舆情风险等级,运用PSR模型,开展基于“情景-应对”的动物疫病舆情应急决策方案研究,生成涵盖信息监测、研判决策、决策方案实施、完善四个步骤的应急决策方案。最后,本文选取2018年郑州“8.16疫情”舆情验证了本论文所提出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本文最终实现了一整套动物疫病舆情风险评估和应急决策方案,在为疫病舆情的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性参考的同时,也为该领域应急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提供方案支持。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X市动物防疫法治调查情况 |
| 一、X市动物防疫相关法律规范 |
| (二)地方层面 |
| 二、X市动物防疫法定行政管理 |
| (一)疫情报告和通报制度 |
| (二)疫情预防和检疫制度 |
| (三)疫情控制和扑灭制度 |
| 三、X市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
| (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分析 |
| (二)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
| 四、X市动物防疫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
| (一)查处违规调运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涉刑行为 |
| (二)动物卫生领域的其他涉刑行为 |
| 五、X市动物防疫普法工作与守法情况 |
| 第二章 X市动物防疫法治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一、X市动物防疫相关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一)兽医法律立法不完善 |
| (二)野生动物防疫检疫规程存在法律缺位 |
| 二、X市动物防疫法定行政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一)行政执法流程不透明,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
| (二)执法行为留痕方式少,行政执法过程难以回溯 |
| (三)重大执法决定监管弱,权力内控方式过于单一 |
| 三、X市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权责不明 |
| (二)卫生监督执法欠缺相应配套法律规章 |
| 四、X市动物防疫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 (一)执法司法的标准化、协调性有待完善 |
| (二)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待深化 |
| 五、X市动物防疫普法工作与守法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一)普法机制尚需完善 |
| (二)公众守法意识薄弱 |
| 第三章 完善X市动物防疫法治的对策建议 |
| 一、完善我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规范 |
| (一)积极推进《兽医法》立法 |
| (二)完善X市野生动物防疫检疫管理法律体系 |
| 二、完善X市动物防疫依法行政管理 |
| (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 |
|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 |
|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
| 三、完善X市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执法体系 |
| (一)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
| (二)推进动物卫生综合执法队伍改革 |
| (三)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举报体系 |
| 四、完善动物防疫法和刑法之间的衔接 |
| (一)公正司法,协同发挥动物防疫过程法治权威 |
| (二)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
| 五、完善X市动物防疫普法与守法机制 |
| (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 (二)丰富社会监督形式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 附录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问题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社区减灾能力研究 |
| 1.2.2 情景分析法相关研究 |
| 1.2.3 情景分析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用研究 |
| 1.2.4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思路、内容、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 1.3.3 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相关理论与研究设计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灾害情景分析 |
| 2.1.2 农牧社区 |
| 2.1.3 社区减灾能力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情景分析理论 |
| 2.2.2 危机管理理论 |
| 2.2.3 极值理论 |
| 2.2.4 复杂系统理论 |
| 2.3 研究设计 |
| 2.3.1 基于“情境—任务—能力”的农牧社区减灾能力分析框架 |
| 2.3.2 研究方法 |
| 第三章 基于致灾因子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 3.1 农牧社区孕灾环境分析 |
| 3.1.1 农牧社区自然环境 |
| 3.1.2 农牧区社会经济状况 |
| 3.2 农牧社区致灾因子分析 |
| 3.2.1 气象致灾因子 |
| 3.2.2 地质致灾因子 |
| 3.2.3 生物致灾因子 |
| 3.3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分析 |
| 3.3.1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表现 |
| 3.3.2 农牧社区灾害脆弱性 |
| 3.3.3 农牧社区灾情分析 |
| 3.3.4 农牧社区典型灾害识别 |
| 3.4 小结 |
| 第四章 基于情景分析的青海农牧社区典型灾害情景构建 |
| 4.1 农牧社区的雪灾情况 |
| 4.1.1 雪灾的成因及影响 |
| 4.1.2 近年来青海雪灾事件 |
| 4.1.3 雪灾区域选择 |
| 4.2 农牧社区特大雪灾情景构建 |
| 4.2.1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构建的参数分析 |
| 4.2.2 基于极值理论的关键情景参数选择 |
| 4.2.3 .农牧社区雪灾情景描述 |
| 4.2.4 雪灾演化过程分析 |
| 4.3 小结 |
| 第五章 基于灾害情景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任务与能力分析 |
| 5.1 农牧社区多元减灾主体 |
| 5.1.1 政府组织 |
| 5.1.2 社区组织 |
| 5.1.3 居民个体 |
| 5.1.4 社会力量 |
| 5.2 基于雪灾情景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分析 |
| 5.2.1 基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的社区常规减灾任务 |
| 5.2.2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任务识别 |
| 5.2.3 雪灾情景下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任务 |
| 5.2.4 基层政府雪灾减灾任务归属 |
| 5.3 基于任务的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分析 |
| 5.3.1 农牧社区雪灾常规减灾能力分析 |
| 5.3.2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方案设计 |
| 5.3.3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模型 |
| 5.3.4 农牧社区雪灾能力矩阵分析 |
| 5.3.5 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实践分析 |
| 5.4 小结 |
| 第六章 面向能力构建的青海农牧社区减灾对策 |
| 6.1 规则准备:提升制度运行能力 |
| 6.2 组织准备:提升应对协调联动能力 |
| 6.3 资源准备:提升持续保障能力 |
| 6.4 知识准备:激发农牧社区减灾动力 |
| 6.5 行动规划:增强行动执行能力 |
| 6.6 小结 |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研究结论和学术贡献 |
| 7.1.1 研究结论 |
| 7.1.2 学术贡献 |
| 7.2 研究不足和研究展望 |
| 7.2.1 研究不足 |
| 7.2.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博士期间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录1 第一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 附录2 第二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 附录3 第三轮德尔菲法专家咨询表 |
| 附录4 青海省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评估 |
| 附录5 |
| 附录6 青海农牧区雪灾减灾能力现状调查问卷 |
| 附录7 青海农牧社区雪灾减灾能力公众评判 |
| 摘要 |
| ABSTARCT |
| 1 文献综述 |
| 1.1 我国国家机构及兽医机构发展历程 |
| 1.2 目前我国兽医管理体制 |
| 1.3 兽医及兽医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性 |
| 1.4 基层兽医机构的重要性及现状 |
| 1.4.1 基层兽医机构的重要性 |
| 1.4.2 我国基层兽医机构体制现状 |
| 1.5 恩施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现状 |
| 2 绪论 |
| 2.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2.1.1 选题的背景 |
| 2.1.2 选题的意义 |
| 3 思路与方法 |
| 3.1 研究思路 |
| 3.2 研究方法 |
| 3.2.1 综合分析法 |
| 3.2.2 对比分析法 |
| 3.2.3 实证分析法 |
| 4 结果与分析 |
| 4.1 恩施州兽医机构基本情况 |
| 4.1.1 恩施州基本情况 |
| 4.1.2 恩施州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
| 4.1.3 恩施州兽医管理机构工作重点 |
| 4.1.4 基层兽医机构建设现状 |
| 4.2 基层兽医机构存在的问题 |
| 4.2.1 任务重,人员力量不足且结构老龄化 |
| 4.2.2 学历职称偏低,工资待遇不高 |
| 4.2.3 部分乡镇中心无阵地 |
| 4.2.4 乡镇兽医行政监管机构缺位 |
| 4.2.5 基层兽医机构政企不分 |
| 4.2.6 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
| 4.2.7 基层兽医机构难以引进兽医人才 |
| 4.3 讨论分析 |
| 4.3.1 基层兽医机构建设的紧迫性 |
| 4.3.2 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存在的问题分析 |
| 4.3.3 我国基层兽医机构管理模式分析探讨 |
| 5 结论与建议 |
| 5.1 恩施州基层兽医机构建设建议 |
| 5.1.1 健全基层兽医机构 |
| 5.1.2 构建基层兽医行政执法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
| 5.1.3 构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
| 5.1.4 构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 |
| 5.1.5 加强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 5.2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所发表的文章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现实背景 |
| 1.1.2 理论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图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技术路线图 |
| 1.6 本文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 2.1 概念界定 |
| 2.1.1 养殖户 |
| 2.1.2 病死猪 |
| 2.1.3 无害化处理行为 |
| 2.1.4 风险认知 |
| 2.1.5 环境规制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农户行为理论 |
| 2.2.2 风险认知理论 |
| 2.2.3 环境规制理论 |
| 2.2.4 计划行为理论 |
| 2.2.5 态度-情境-行为理论 |
| 2.3 机理分析 |
| 2.3.1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 |
| 2.3.2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 |
| 2.3.3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实施行为的影响 |
| 2.3.4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影响 |
| 2.4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养殖户无害化处理行为现状分析 |
| 3.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历史沿革 |
| 3.1.1 国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演进 |
| 3.1.2 国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演进 |
| 3.1.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演进的基本趋向 |
| 3.2 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
| 3.2.1 数据来源 |
| 3.2.2 样本描述 |
| 3.3 样本养殖户无害化处理行为现状 |
| 3.3.1 样本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 |
| 3.3.2 样本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 |
| 3.3.3 样本养殖户无害化实施行为 |
| 3.3.4 样本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效果 |
| 3.4 无害化处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
| 3.4.1 无害化报告的时效性比较差 |
| 3.4.2 部分养殖户仍选择不当处理 |
| 3.4.3 委托和资源化处理率还不高 |
| 3.4.4 无害化处理效果还有待增强 |
| 3.5 本章小节 |
| 第四章 风险认知与环境规制的测度与解析 |
| 4.1 风险认知与环境规制的指标体系 |
| 4.1.1 指标设计原则 |
| 4.1.2 指标体系构建 |
| 4.2 风险认知与环境规制的测度和结果 |
| 4.2.1 测度方法 |
| 4.2.2 因子分析结果 |
| 4.3 风险认知与环境规制特征分析 |
| 4.3.1 风险认知特征分析 |
| 4.3.2 环境规制特征分析 |
| 4.4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 |
| 5.1 问题提出 |
| 5.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说 |
| 5.2.1 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 |
| 5.2.2 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 |
| 5.2.3 环境规制在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影响中的调节效应 |
| 5.3 变量选取和研究方法 |
| 5.3.1 变量选取 |
| 5.3.2 研究方法 |
| 5.4 实证结果 |
| 5.4.1 统计推断 |
| 5.4.2 实证结果分析 |
| 5.5 稳健性检验 |
| 5.5.1 基于两阶段独立Probit模型检验 |
| 5.5.2 基于递归Logit模型检验 |
| 5.6 进一步讨论 |
| 5.6.1 基于信息报告渠道的调节效应检验 |
| 5.6.2 基于养殖规模异质的影响效应分析 |
| 5.7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 |
| 6.1 问题提出 |
| 6.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 6.2.1 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 |
| 6.2.2 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 |
| 6.2.3 环境规制在风险认知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影响中的调节效应 |
| 6.3 变量选取和研究方法 |
| 6.3.1 变量选取 |
| 6.3.2 研究方法 |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 6.4.1 统计推断 |
| 6.4.2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 |
| 6.4.3 环境规制在风险认知影响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中的调节效应 |
| 6.5 稳健性检验 |
| 6.6 进一步讨论 |
| 6.6.1 基于风险规避的中介和调节效应检验 |
| 6.6.2 基于养殖规模异质的影响效应分析 |
| 6.7 本章小节 |
| 第七章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实施行为的影响 |
| 7.1 问题的提出 |
| 7.2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委托处理行为的影响 |
| 7.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7.2.2 变量选取和研究方法 |
| 7.2.3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委托处理行为影响的实证分析 |
| 7.2.4 基于组织参与和养殖规模异质的讨论 |
| 7.3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资源化处理行为的影响 |
| 7.3.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7.3.2 变量选取和研究方法 |
| 7.3.3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资源化处理行为影响结果分析 |
| 7.3.4 基于养殖规模和技术属性异质的讨论 |
| 7.4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影响 |
| 8.1 问题的提出 |
| 8.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 8.3 变量选取和研究方法 |
| 8.3.1 变量选取 |
| 8.3.2 研究方法 |
| 8.4 实证结果分析 |
| 8.4.1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客观效果的影响 |
| 8.4.2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主观效果的影响 |
| 8.5 稳健性检验 |
| 8.6 本章小结 |
| 第九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 9.1 主要结论 |
| 9.1.1 养殖户无害化处理行为现状的分析结果 |
| 9.1.2 风险认知与环境规制测度与解析的结果 |
| 9.1.3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报告行为的影响结果 |
| 9.1.4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决策行为的影响结果 |
| 9.1.5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实施行为的影响结果 |
| 9.1.6 风险认知、环境规制对养殖户无害化处理效果的影响结果 |
| 9.2 政策建议 |
| 9.2.1 加强养殖户安全风险教育 |
| 9.2.2 完善病死猪信息报告体系 |
| 9.2.3 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 |
| 9.2.4 完善无害化处理激励制度 |
| 9.2.5 优化无害化处理引导制度 |
| 9.2.6 完善无害化处理自治制度 |
| 9.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对象与范围 |
| (二)研究路径 |
| 一、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内涵 |
| (一)农场动物福利的概念阐释 |
| (二)我国农场动物福利条款的规范表达 |
| 二、社会共识:条款的价值基础巩固 |
| (一)认知共识:条款思想层面的认知理性重合 |
| (二)态度共识:条款心理层面的依从、认同与内化 |
| 三、价值目的:条款的价值目标彰显 |
| (一)载体目的:对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实践结果的诉求 |
| (二)作用对象目的:对国家、公民以及社会的诉求 |
| 四、价值指引:条款的价值取向回应 |
| (一)载体目的之正义指引:消除实体方面与程序方面的不平等 |
| (二)作用对象目的之秩序指引:实现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的有序性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现状分析 |
| (一)相关法律及评析 |
| 1.民法领域 |
| 2.刑法领域 |
| 3.治安管理处罚法领域 |
| 4.其他领域 |
| (二)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
| 二、国内外宠物犬管理立法比较 |
|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比较 |
| 1.国外宠物犬管理的立法指导思想 |
| 2.我国宠物犬管理的立法指导思想 |
| (二)管理主体的比较 |
| 1.政府管理部门 |
| 2.社会主体参与 |
| (三)宠物犬管理具体制度的比较 |
| 1.养犬的禁止和限制 |
| 2.养犬的条件限制 |
| 3.养犬的注册登记 |
| 4.养犬的收费问题 |
| 5.养犬的卫生防疫问题 |
| 6.宠物犬的福利问题 |
| (四)责任承担的比较 |
| 三、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存在的不足 |
| (一)法律体系结构不合理 |
| (二)立法目的存在缺陷 |
| (三)法律规范的内容存在不足 |
| 1.烈性犬的管理规定存在不足 |
| 2.虐待、遗弃宠物犬的责任承担问题 |
| 3.流浪犬与无证犬的处理问题 |
| 4.养犬管理规定存在滞后性 |
| (四)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 |
| 四、完善我国宠物犬管理立法的建议 |
| (一)依据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制定立法指导思想、立法理念 |
| 1.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 |
| 2.立法指导思想 |
| 3.立法理念 |
| (二)管理主体 |
| 1.政府主体 |
| 2.社会主体 |
| (三)宠物犬管理的核心制度 |
| 1.养犬的登记许可问题 |
| 2.养犬的卫生防疫问题 |
| (1)流浪犬的防疫 |
| (2)宠物犬强制免疫 |
| (3)其他措施 |
| (四)宠物犬管理的其他制度 |
| 1.宠物犬品种和体型的限制 |
| 2.饲养区域的划分 |
| 3.遛犬的时间和方式 |
| (五)宠物犬的福利问题 |
| 1.宠物犬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收费 |
| 2.对流浪犬、被遗弃犬的救助和保护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第1章 综述 |
| 1.1 兽医信息化应用的背景 |
| 1.2 动物卫生监督移动终端软件 |
| 1.3 兽医应用软件应用领域 |
| 1.3.1 兽医应用软件+大数据 |
| 1.3.2 兽医应用软件+云计算 |
| 1.3.3 兽医应用软件+物联网 |
| 1.4 兽医应用软件的作用 |
| 1.4.1 养殖方式变智能 |
| 1.4.2 市场发展变智能 |
| 1.4.3 信息服务变智能 |
| 1.4.4 行业监管变智能 |
| 1.5 国内外兽医应用软件研究进展 |
| 1.5.1 我国兽医软件应用现状 |
| 1.5.2 欧洲兽医软件应用现状 |
| 1.5.3 澳大利亚兽医软件应用现状 |
| 1.6 当今兽医信息化软件设计和应用存在的问题 |
| 1.6.1 现代畜牧兽医复合型人才稀缺,限制发展速度 |
| 1.6.2 平台维护人力资源成本较高,创建不易维护更难 |
| 1.6.3 政府扶持力度稍显不够,兽医软件应用发展受限制 |
| 1.6.4 动物疫情频发,相关部门自顾不暇 |
| 1.6.5 受众人群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年龄结构限制了兽医信息化软件的推广应用 |
| 1.6.6 构建全产业链条进度较为缓慢 |
| 1.7 发展兽医应用软件的对策及措施 |
| 1.7.1 持续建设畜牧兽医复合型人才队伍 |
| 1.7.2 增加资金和人力的投入 |
| 1.7.3 加速全产业链的构建 |
| 1.7.4 扩大宣传力度 |
| 1.7.5 设计合理,操作简单 |
| 第2章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移动终端软件需求情况调查 |
| 2.1 调查对象 |
| 2.2 调查内容 |
| 2.3 调查时间 |
| 2.4 调查方法 |
| 2.5 调查结果 |
| 2.6 讨论 |
| 2.7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分析及功能模块需求 |
| 3.1 有关术语名词 |
| 3.2 遵循依据 |
| 3.3 数据库建立 |
| 3.4 各工作环节分析及功能设计需求 |
| 3.4.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 3.4.2 动物及动物产品相关场所监督检查 |
| 3.4.3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 |
| 3.4.4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 |
| 3.4.5 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办案 |
| 3.4.6 吉林省无疫区建设 |
| 3.4.7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学习培训 |
| 3.4.8 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公自动化 |
| 3.4.9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工作人员服务园地 |
| 3.4.10 系统管理 |
| 3.5 核心模块整体结构 |
| 3.6 讨论 |
| 3.7 本章小结 |
| 第4章 移动终端软件核心模块及框架设计 |
| 4.1 材料 |
| 4.2 动物检疫模块 |
| 4.3 监督检查模块 |
| 4.4 流通监管模块 |
| 4.5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模块 |
| 4.6 执法办案模块 |
| 4.7 办公自动化模块 |
| 4.8 无疫区建设模块 |
| 4.9 学习培训模块 |
| 4.10 服务园地模块 |
| 4.11 系统管理模块 |
| 4.12 移动终端总体功能模块框架 |
| 4.13 讨论 |
| 4.1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移动终端软件功能实现及应用 |
| 5.1 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移动终端软件 |
| 5.2 整体实现功能 |
| 5.3 动物检疫模块及应用 |
| 5.3.1 动物检疫申报 |
| 5.3.2 动物检疫出证 |
| 5.3.3 临床检查对照 |
| 5.3.4 检疫信息推送及查询 |
| 5.3.5 动物检疫统计及检疫知识 |
| 5.3.6 动物检疫模块应用示例 |
| 5.4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模块及应用 |
| 5.4.1 无害化处理申报 |
| 5.4.2 无害化处理查询及指导 |
| 5.4.3 无害化处理模块应用示例 |
| 5.5 执法办案模块及应用 |
| 5.6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流通监管模块及应用 |
| 5.6.1 检查登记及查询 |
| 5.6.2 检查站统计 |
| 5.6.3 各模块配合使用应用示例 |
| 5.7 相关场所监督检查模块及应用 |
| 5.8 办公自动化模块及应用 |
| 5.8.1 办公自动化接收公文、通知、信息 |
| 5.8.2 办公自动化发文及报送 |
| 5.9 吉林省无疫区建设模块及应用 |
| 5.10 学习培训模块及应用 |
| 5.11 服务园地模块及应用 |
| 5.12 讨论 |
| 5.12.1 监管能力提升 |
| 5.12.2 监管成本降低 |
| 5.12.3 培训能力提升 |
| 5.13 本章小结 |
| 第6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导师简介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来源 |
| 1.2 研究价值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从具体的三大法律关系切入 |
| 1.3.2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最新研究 |
| 1.4 研究方法 |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 1.5.1 研究角度创新 |
| 1.5.2 研究方法创新 |
| 1.5.3 具体观点创新 |
| 1.5.4 本文的不足 |
| 第2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一般分析 |
| 2.1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本原认知 |
| 2.1.1 决定因素:我国经济法的内在属性 |
| 2.1.2 法治属性:对传统义务范式的超越 |
| 2.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对待主体 |
| 2.3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与传统公私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
| 2.3.1 与传统公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
| 2.3.2 与传统私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
| 2.4 小结 |
| 第3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文本梳理及其类型化 |
| 3.1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条款的文本识别 |
| 3.1.1 经济法文本确定的标准和理由 |
| 3.1.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表达方式 |
| 3.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内在差异及其类型化的必要性 |
| 3.3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类型化标准的厘定 |
| 3.3.1 类型化标准阐述 |
| 3.3.2 类型化标准的指标确立及其原因 |
| 第4章 无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 4.1 文本简述 |
| 4.1.1 分布情况 |
| 4.1.2 关于无责任型义务梳理结果的说明 |
| 4.2 无责任型义务的典型表现 |
| 4.3 超越传统的义务形态 |
| 4.4 无责任型义务的功能性探讨 |
| 4.5 小结 |
| 第5章 单一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 5.1 单一行政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 5.1.1 文本简述 |
| 5.1.2 责任理论及归责原理 |
| 5.1.3 小结 |
| 5.2 单一民事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 5.2.1 文本简述 |
| 5.2.2 责任理论与归责原理 |
| 5.2.3 小结 |
| 第6章 复合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
| 6.1 文本简述 |
| 6.1.1 分布情况 |
| 6.1.2 复合责任型义务的制度形态 |
| 6.1.3 集中规制领域——竞争与消费 |
| 6.2 双重解释下责任信息的互通困境 |
| 6.2.1 欺诈认定的尺度困惑——以两组案例为切入 |
| 6.2.2 不法竞争所致“损失”的释义困境——以垄断协议为例 |
| 6.3 复合责任型义务功能回归的法理观照 |
| 6.4 小结 |
| 第7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实施机制的优化 |
| 7.1 无责任型义务:效力激活 |
| 7.1.1 义务履行的利益回馈:履行成本的弥补及竞争力决定因素的重构 |
| 7.1.2 义务条款的司法适用:法院解释及指导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
| 7.1.3 行政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制定依据:道德义务的再法律化 |
| 7.2 单一责任型义务:责任的弹性适用与扩张适用相结合 |
| 7.2.1 单一行政责任型义务:提高违法成本及提升责任适用弹性 |
| 7.2.2 单一民事责任型义务:民事责任的扩张适用 |
| 7.3 复合责任型义务:责任衔接机制的构建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 1.4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 |
| 1.5.1 文献资料法 |
| 1.5.2 比较分析法 |
| 1.5.3 数理统计法 |
| 1.5.4 访谈法 |
| 1.6 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基本概念 |
| 2.1.1 生猪屠宰 |
| 2.1.2 生猪定点屠宰 |
| 2.1.3 监管机制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外部性理论 |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2.3 政府规制与激励理论 |
| 第三章 广州市P区生猪屠宰监管机制的现状分析 |
| 3.1 生猪屠宰监管部门 |
| 3.1.1 协调机构 |
| 3.1.2 职能部门 |
| 3.1.3 基层单位 |
| 3.2 生猪屠宰监管情况 |
| 3.2.1 规划设置 |
| 3.2.2 经营监管 |
| 3.3 生猪屠宰法规保障 |
| 3.4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广州市P区生猪屠宰监管机制运行中存在问题分析 |
| 4.1 机构部门设置不够健全 |
| 4.1.1 执法监管体系 |
| 4.1.2 检疫监督体系 |
| 4.1.3 监管职能重叠 |
| 4.2 职能部门协同不够到位 |
| 4.2.1 协调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 |
| 4.2.2 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困难 |
| 4.2.3 部门刑事司法衔接不严密 |
| 4.2.4 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 |
| 4.3 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高 |
| 4.3.1 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不足 |
| 4.3.2 检疫人员业务能力不高 |
| 4.3.3 属地监管人员配备不够 |
| 4.3.4 企业检验人员资质较低 |
| 4.4 法规政策执行不够高效 |
| 4.4.1 屠宰行业自律不规范 |
| 4.4.2 屠宰场点规划不合理 |
| 4.4.3 代宰制模式存在漏洞 |
| 4.4.4 屠宰设施设备较落后 |
| 4.4.5 环境评价结果不达标 |
| 4.4.6 屠宰工无证上岗情况 |
| 4.5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广东省其它城市成功经验及启示 |
| 5.1 经验介绍 |
| 5.1.1 佛山市 |
| 5.1.2 东莞市 |
| 5.2 启示 |
| 5.3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广州市生猪屠宰监管机制优化的对策 |
| 6.1 注重政府管理决策的科学化 |
| 6.1.1 构建集权式的生猪屠宰监管机制 |
| 6.1.2 健全动物疫病防疫监督管理体系 |
| 6.1.3 整合生猪屠宰与动物防疫监管职能 |
| 6.2 加强生猪屠宰部门协同管理 |
| 6.2.1 发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 |
| 6.2.2 建立生猪应急供应保障机制 |
| 6.2.3 实行生猪肉品监测预警机制 |
| 6.2.4 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机制 |
| 6.2.5 落实牲畜屠宰属地管理责任 |
| 6.3 构建监管智能信息互动平台 |
| 6.3.1 强化检验检疫监督和信息公开 |
| 6.3.2 实施生猪电子标识信息化体系 |
| 6.3.3 全面启用屠宰场远程监控体系 |
| 6.3.4 构建“菜篮子”电子商务平台 |
| 6.3.5 建立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 |
| 6.4 完善监管执法队伍制度建设 |
| 6.4.1 完善生猪屠宰监管制度 |
| 6.4.2 建立新型兽医管理体系 |
| 6.4.3 落实肉品质量安全标准 |
| 6.4.4 建设高水平综合执法队伍 |
| 6.4.5 完善生猪产销对接制度 |
| 6.5 加强行业自律和自主发展 |
| 6.5.1 明确行业协会自律监管职责 |
| 6.5.2 提高生猪屠宰的组织化程度 |
| 6.5.3 实行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制度 |
| 6.5.4 生猪屠宰企业自主并购发展 |
| 6.6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P区生猪屠宰监管机制访谈记录表 |
| 附录2:P区生猪屠宰监管机制访谈提纲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内容 |
| 2 相关工作及关键理论基础 |
| 2.1 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研究 |
| 2.1.1 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研究定量分析 |
| 2.1.2 基本内容与主要观点综合评析 |
| 2.2 网络舆情应急决策研究 |
| 2.2.1 网络舆情应急决策研究定量分析 |
| 2.2.2 基本内容与主要观点综合评析 |
|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研究 |
| 2.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研究定量分析 |
| 2.3.2 基本内容与主要观点综合评析 |
| 2.4 层次分析法 |
| 2.4.1 基本思路 |
| 2.4.2 基本步骤 |
| 2.5 “情景-应对”应急决策方法 |
| 2.5.1 基本思路 |
| 2.5.2 基本步骤 |
| 3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动物疫病舆情风险评估研究 |
| 3.1 动物疫病舆情定义 |
| 3.1.1 动物疫病类型 |
| 3.1.2 动物疫病舆情定义及特征 |
| 3.2 动物疫病舆情影响因素分析 |
| 3.3 动物疫病舆情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
| 3.3.1 指标选取原则 |
| 3.3.2 指标类型 |
| 3.3.3 指标层次结构 |
| 3.4 动物疫病舆情风险评估指标权重确定 |
| 3.4.1 调查问卷的设计及发放 |
| 3.4.2 被调查者权重确定 |
| 3.4.3 问卷信度分析 |
| 3.4.4 指标权重计算及一致性检验 |
| 3.4.5 指标总权重和层次总排序 |
| 3.5 动物疫病舆情风险指标的定量计算方法 |
| 3.5.1 归一化 |
| 3.5.2 指标计算方法 |
| 3.6 动物疫病舆情风险等级划分 |
| 4 基于“情景-应对”的动物疫病舆情应急决策 |
| 4.1 动物疫病舆情应急决策框架 |
| 4.2 动物疫病舆情信息搜集 |
| 4.3 基于PSR的动物疫病舆情情景模型构建 |
| 4.4 基于PSR的动物疫病舆情情景网络表达 |
| 4.5 动物疫病舆情风险等级与应急决策方案映射 |
| 4.6 动物疫病舆情情景-应对决策态势推演 |
| 4.6.1 III级情景-应对决策态势推演 |
| 4.6.2 II级情景-应对决策态势推演 |
| 4.6.3 I级情景-应对决策态势推演 |
| 4.7 动物疫病舆情应急决策方案的实施与完善 |
| 5 实证研究 |
| 5.1 案例综述 |
| 5.1.1 信息来源及案例背景 |
| 5.1.2 案例情景描述 |
| 5.2 郑州“8.16 疫情”舆情风险值的计算 |
| 5.3 郑州“8.16 疫情”舆情风险等级与应急决策方案映射 |
| 5.4 郑州“8.16 疫情”舆情情景态势推演 |
| 5.5 郑州“8.16 疫情”舆情应急决策方案生成 |
| 6 总结与展望 |
| 6.1 总结 |
| 6.2 本文创新处 |
| 6.3 存在的不足及未来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风险评估指标权重确定专家调查表 |
| 附录2 疫病本身危害程度专家调查表 |
| 附录3 科研论文发表及个人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