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枝[1](2021)在《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与实现路径》文中研究表明“公民身份是一种强有力的理念,它既承认个人的尊严,同时又重申个体行动的社会背景”。基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各个国家都将道德、政治和法律元素纳入公民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公民素养以推进民主和法治的实现。为了应对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民主与法治挑战,也为满足我国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中的主体性建设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做出了“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法治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法治社会的建设有赖于全体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因而,我党十九大《报告》中做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全新要求,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再次强调“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以,为呼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亟需全面探索法治教育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塑造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以及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探讨了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教育模式的构建以及具体的实施路径。一、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变革与趋势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公民角色、公民身份及其价值诉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各国公民教育提出了重大挑战。各国公民教育模式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各种困境。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以及民主法治理念和价值的普遍追求,未来世界的公民法治教育呈现出公民内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重、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兼顾以及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兼容的发展趋势。首先,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出现重大变革。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行为和交往突破了国界,一些大型的国际经济组织取代了民族国家的部分功能,并逐渐由国际惯例、条约等形成了国际秩序,推动了世界公民意识的形成,世界公民意识对民族国家观念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些公司的企业文化对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构成了明显的侵蚀,而且,多元文化孕育催生了包括城市公民、民族国家公民、欧盟等超国家形式的半联邦公民及世界公民等多重公民身份的形成,多重公民身份对国家认同也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也就是说,在信息网络全球化中,多元的文化、价值、信仰以及意识形态相互交织、冲突、碰撞与融合,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均受到冲击,从而使国家认同和民族凝聚力都面临挑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和交往模式都出现了巨大变化,并引发了虚拟与现实“双重”空间的社会变革,公民在双重空间的行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迷乱,由此引发了对数字公民培育的迫切需求;在各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政治冷漠成为很多民族国家在推动民主法治实践中的巨大阻力,培养积极、主动、理性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公民”已经成为一种时代呼唤。以上变化使全球化时代各国公民教育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次,既有的教育思路和模式存在各种不足和困境。公民教育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议题,公民素质在某种意义上说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现代化程度。由于秉承的公民教育理念的不同和培养目标的差异,不同国家所形成的公民教育模式也有所不同。在发端于西方的共和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多元主义以及兴起于东亚国家的伦理主义等理念指导下,不同的公民教育模式在处于不同地域和实施不同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国家中粉墨登场,并打造出的“权利公民”“责任公民”“主动公民”以适应国家治理的不同需要。但是,在公民教育的实践运行中,各种公民教育模式在彰显自身教育魅力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隐忧。再次,为了应对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各种困境,各国对公民教育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并展现了未来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未来公民教育的趋势应该体现为公民内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重、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兼顾、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兼容。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公民”的内涵具有不同的解读,从普适性的角度来看,公民内涵应该包括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定位以及公民的相关权利和责任。从特殊性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基于历史传统与政治和经济结构的不同,公民的具体内涵存在很大的不同,那么,在公民教育中,应该对公民内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重,并进行客观、理性的理解与诠释。在当今社会,很多国家面临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的内在张力问题,那么,基于和谐秩序构建的需要,公民法治教育需要兼顾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实现二者之间的融合与对接。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主权国家独立地位确立的需要,在公民教育中需要实现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的融合发展。二、中国公民法治教育的历史变迁与当下转向在现代公民品格的塑造过程中,中国走的是异于西方的道路。这条道路艰辛异常,却也通过不断的积累和探索,逐渐形成了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公民品格的型塑之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自然小农经济和自治的乡绅社会在忠和孝的伦理观念和礼与法的引领下,必然培育出以服从为主要特征的“臣民”。忠君、道德和礼法规则意识强化了臣民们的以义务为本位的服从性。臣民性及其适应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自洽式运行,使之稳定存在了二千多年。鸦片战争,西方列强用先进的工业文明制造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不思进取的满清政府及愚民政策培养出的顺民们无法突破“中体”的束缚,无论是“师夷长技以制夷”、“变法图存”,还是“国民立宪”,都以失败告终,这同时也宣告着传统中国“臣民性的解构”。为此,清末开明的知识分子提出运用西学“开启民智”,去除国民的劣根性,以塑造“国民性”。资产阶级革命派借助于西学东渐、民智渐开的契机,采取暴力革命手段,推翻满清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真正开启了国民性改造的历史进程。孙中山先生缔造民国以后,三民主义思想成为实现其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三民主义也就成为改造“国民性”的思想指南。民国已降,思想启蒙未止,陈独秀等发起的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等高举科学民主大旗,反对封建礼教、倡导新文学、新文化,宣扬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宣传马克思主义,为国民性改造奠定了社会基础。满清帝制的消亡使封建忠君思想彻底失去市场,民国建立,国民也产生了现代国家的观念。通过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抗日救亡运动以及十四年的抗战凝聚成国民性中不可缺少的爱国主义情怀。中华民国的国民教育启蒙、通过“新国家”的教育建设来塑造“新国民”,使平民教育、民众教育得以兴起,教育锻造国民性得以实现。同时,中华民国宪法、法律和制度建设等使得国民权利意识得以唤起。不过,在蒋介石掌权以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故意以曲解的儒化三民主义治国,通过“党化教育”达到重义务轻权利的法西斯式的“国民性”塑造。不过,这种塑造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便在大陆戛然而止。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性的塑造”,强化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不过人民是政治上的概念,而非法律上的概念,所以,公民教育也就是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完全以政育代替法育。这种通过采取政治运动、社会教育、重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政育”为先的“人民性”塑造,虚化了作为主体的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被禁锢在单位制、人民公社的体制内,既缺乏自主和独立行使权利的身份,也缺少行使权利的能力。所以,在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中,人民的权利反倒被“人民”所践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国家”和“总体性社会”适度分离,宪法也赋予了公民本应享有的权利,使得公民权利意识得以加强。国家更是通过德育、政教和法育(普法)来塑造公民性品格。但是塑造过程中,政育、德育为先的原则导致了德育、政教和法育的三元架构结构性失衡,法育处于从属地位,法治教育也就变成了法制教育,一系列普法规划也仅仅是进行了守法教育。这样的公民教育难于回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时代要求,也无法保证公民们能够自主的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为了实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当下法治教育的时代意义与重要使命在于实现从思政主导到法治启蒙、从主人意识到公民意识、从守法教育到公民教育从守法教育的当下转向。三、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建构基于我国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以及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我国必须探索与我国的法治模式相适应的公民法治教育模式。首先,公民法治教育必须遵循“一核多元”的价值主线。其中,“一核”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价值体系的浓缩,也是中国人民价值诉求的集中体现;“多元”是指多元融合的民主法治理念,其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法治的核心要素和普世价值。中国公民法治教育应该以树立公民立足国情、面向全球化的民主法治理念为目标。立足国情便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国情、面向全球的民主法治理念包括权力制约理念、法律至上理念、公平正义理念和人权保障理念。坚持“一核多元”的价值主线是公民法治教育模式的核心要义。“一核多元”中的“一核”与“多元”具有内在的契合性,相互耦合,为培养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相一致的法治素养提供价值指引。其次,公民法治教育必须进行结构平衡的权义定位。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权力和责任也是权利义务的特殊表现。公民法治教育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权利义务观,摒弃“臣民”观念和“私民”观念,培养具有独立人格以及有责任感和公共精神的公民。在当代中国,合格的公民必须具有权力与权利的平衡观念、权利与权利的平衡观念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观念,通过结构平衡的权义定位,形成规则意识,并寻求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再次,公民法治教育必须建构公私领域的两重框架。公民既是公权领域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私权领域的行为主体,在公共生活领域,需要培养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包括民主协商能力、权利主张能力、权利维护能力以及理性自律能力,同时需要培养公民的公共伦理,以此来型塑与国家治理理念相匹配的公民精神;在私权领域,要将诚信、公平原则和平等理念作为公民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从而确立公民私人生活中的行为尺度,打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主体性人格,推动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生成。最后,公民法治教育必须注重制度理念的层级安排。在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法治素养是长期养成的,公民法治教育在内容设计以及理念培养方面需要体现层级性安排。在内容上,必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源泉、国家秩序建构的根基、实现国家整合的制度性平台以及国家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的基础,通过宪法教育,培养公民对宪法的敬畏感,增强宪法权威,从宪法相关知识扩展到部门法的认知与掌握;在教育阶段上,应当根据受教育对象在不同成长时期的认知能力逐步培养对法律常识、法律制度和法治原则的认知、理解与内化,最终形成法治理念;在教育方式上,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年龄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重点在于提高教育效果。而且,公民性品格和法治素养的形成需要长期的过程,因此,公民法治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等全部教育阶段都必须将公民法治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机制与实现路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推进,但也面临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中,公民性品格和法治素养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公民法治教育的核心功能是认同与接纳,一是国家认同,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是维系国家稳定与团结的基础和前提,经济的全球化、多元的价值冲突以及改革开放中的各种矛盾使国家认同面临挑战,因此,公民法治教育的核心功能是国家认同。二是制度认同,基于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我国实行的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制度,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国外势力以各种方式对我国的各种制度进行质疑与否定。在当代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文化创新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中国的各项制度的构建都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目标保持一致,因此,通过公民法治教育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制度背后的理论、理念的认同,并由此而认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三是文化认同,文化是民族性格的体现,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不断走向强大的精神源泉。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华文化也面临各种挑战与冲击,通过公民法治教育,文化认同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的内在动力。公民法治教育除了核心功能外,还有重要的四维功能机制,即导引功能机制、耦合功能机制、驱动功能机制和反思功能机制。其中,导引功能机制表现为对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的导引。法律制度的灵魂是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公民法治教育能够使公民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通过立法过程导引法律的良善品质的形成;耦合功能机制表现为公民通过法治教育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选择的法治理念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种互动关系,即公民的法治理念注入到法律制度当中,而公民基于对法律制度的价值认同而自觉的遵守法律,二者是互动耦合的关系;驱动功能机制表现为公民基于法治教育所形成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其对权利的主张能够驱动相关立法的产生与完善,另一方面,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意识能够驱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反思功能机制表现为公民法治教育能够提高公民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审视以及理性评价与批判的能力。从积极的角度来说,具有法治素养的公民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评判以及相关建议的提出能够推动“良法”的制定与完善。从消极的角度来看,公民对现行法律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评判或不认真对待相关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制定或实施存在问题,进而引起对相关制度的反思。公民法治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多元协同的实施路径,首先是进行德育、普法与法育的体系整合。确立法育的独立地位,以德育滋养法育,强化“普法”对“法育”的实际效能,保证公民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真正落实及其实质作用的发挥;其次是构建国家、社会与学校的多元平台机制。通过顶层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社会民主法治氛围的营造和具体课程安排,全方位推进公民法治教育的实施;再次是通过多维途径强化法治观念、促进法律行为的养成以及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应该改变传统的宣教和灌输的思路,而是通过建构更多观察、体验和参与式的方式进行公民法治教育途径的创新,以提高教育实效;最后是通过强化党在公民法治教育中的领导地位和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以及健全公民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等措施,为公民法治教育模式的践行以及核心功能与四维功能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
张伟伟[2](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研究》文中提出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决策实践活动中创造和运用的方法系统。探究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从形成过程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具有深厚的生成根基,在文化滋养、理论积淀、实践基础和个人条件的综合作用下逐渐生成,是一种复合式创新的产物。从构成要素来看,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是以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为子方法而构成的方法系统。从构成机理来看,子方法与子方法相互联系、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相互依存、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相互作用,使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成为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从实践运用来看,子方法的基本要求、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体系,价值前提、价值内容、价值实现、价值评价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体系。
艾野[3](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谭文邦[4](2021)在《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路径探究》文中认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关系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关系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把“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可见,探究新发展阶段国家治理效能提升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从概念界定、理论构建、现实困境以及实践路径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问题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阐释、论证,旨在回答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为什么”、“有何趋势”“有何问题”,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怎么做”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第一部分探析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和时代内涵,主要解决国家治理效能“是什么”的问题。从基本定义出发,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国家治理效能:一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要有目标的正确性;二是要实现国家治理效能还需要国家治理手段或者方式的合理性。国家治理在新发展阶段只有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才能体现目标正确性,只有实现过程民主化、程序法治化才能体现手段合理性。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存在辩证关系,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目标指引和价值基础,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实现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国家治理能力则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既提供了协调力和凝聚力,又提供了创新力和发展力,还提供了意志力与执行力。第二部分主要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逻辑,从理论上揭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取得的国家治理效能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阐明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缘起,遵从了“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发展规律;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有了初步的实践,探索出许多切实可行的治国理政的具体措施;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实现了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实现了价值与真理的统一。第三部分主要阐明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历史逻辑,目的是总结历史经验,揭示历史规律,把握历史发展趋势,探寻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历史密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国家治理效能初步显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作出深刻调整,实现了治理取向的转变,国家治理效能逐步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国家治理效能得到充分激发。第四部分揭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在存在差距、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制度执行的软环境尚未完全形成等等。深入发掘这些问题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为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问题导向,是解决困境的根本出路。第五部分阐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解决“怎么办”的问题。国家治理效能的理论逻辑为我们揭示了内在规律,历史逻辑提供了经验启示并揭示了“中国奇迹”的“制度密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的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则树立了解决问题的目标导向。因此,新发展阶段要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要把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作为政治基础,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制度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式,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提供新动能,把构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作为关键环节,在此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目的与方式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结构与功能的统一,最终达到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
孙雪菲[5](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宪法乃九鼎重器。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明确了国家未来发展方向,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尊宪、学宪、守宪、用宪”,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在各类社会群体之中,大学生群体是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主力军,是全面推进依宪治国战略实施的后备力量,其宪法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依宪治国战略的实施、关乎法治中国建设、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因此,本文立足于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这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在分析选题目的和意义、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基础上,沿着“深化理论阐释——探寻问题成因——明确指导遵循——确立主要内容——提出培育路径”的研究思路,分五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深化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相关理论阐释。首先考察了宪法及其发展变迁。在此基础上,厘清宪法意识及其相关概念,并结合宪法的内容和意识的构成阐释了宪法意识的内涵,从而明晰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的边界,为达成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深挖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列宁的宪法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系统阐释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主要包括:宪法作为母法保护公民权利,宪法作用因社会发展而改变,批判资本主义宪法“把不平等当作平等”以及无产阶级宪法的价值指向是“人的自由发展”。列宁的宪法思想主要包括:通过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的实质在于与现实相一致。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极其丰富,主要包括:宪法的制定要以党的领导为原则,宪法享有绝对的权威,宪法要保障人民的权益以及宪法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等。第二部分探寻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通过分析《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问卷》数据结果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发现,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整体上积极向好,表现为大学生普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能够自觉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能够自觉遵守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能够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部分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宪法理论掌握不足、宪法情感较为淡漠、宪法信仰不够坚定等。究其原因,我们将其归纳为高校相关课程培育宪法意识不到位、宪法意识培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充分、大学生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性有待提升、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尚需充盈等,这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三部分阐述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首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等。其次,还要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引导规律、适应和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规律、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以及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相关政策。第四部分明确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以宪法的内容和意识的构成两个维度为依据建构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即以意识构成为分层标准,融合宪法的内容,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确立为宪法知识理念教育、宪法信仰教育、宪法权威教育。其中,宪法知识理念教育主要包括宪法是根本法的意识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意识教育,人民主权意识教育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教育;宪法信仰教育主要包括宪法认同意识教育,宪法敬畏意识教育和宪法忠诚意识教育;宪法权威教育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教育、服从宪法教育和维护宪法教育。第五部分探究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路径。立足新时代提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可行路径:一是发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的培育作用,并将二者紧密结合,推进协同育人有效进行;二是组织大学生开展提升宪法意识的实践活动,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加大大学生宪法实践活动支持力度,创新宪法实践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三是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自我教育功能,不断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鼓励大学生主动学习宪法相关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宪法实践活动;四是营造宪法至上的社会风尚,构建学习宪法的网络空间,形成依宪治校的校园氛围,充盈遵守宪法的家庭气氛。
黄云平[6](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深刻阐述了法治正义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中国特质,回应了中国没有法治正义思想的质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定位与中国表达,代表着我国对于世界正义理论的原创性贡献。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对于认识、理解与提炼法治正义的中国形态、中国特色、中国价值和中国方案,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相呼应的历史进程中研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重点关注“形成逻辑是什么”“核心要义是什么”“理论结构是什么”“历史贡献在哪里”“未来将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问题,以期领会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独特机理与精深内涵。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形成有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时代逻辑,是批判继承中西法治正义理论、创造性转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历史必然,是国家处理人治与法治、政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实践必然,也是反映人民心声、国家意志和全球主张的时代必然。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系统严密的内涵结构,在增强宗旨意识、坚守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不公问题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在确立规则权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实体与程序正义等方面展现了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在重塑德治与法治地位、培育新价值观、推进道德融于法律等方面展现了德法共治的追求,在主体内容、驱动模式、目标愿景等方面展现了整体推进法治正义的追求。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丰富的实践应用性,展示了治贫、治变、治国、治党协同的法治正义共建过程,表明了经济正义、政治正义、社会正义、文化正义、生态正义同步的法治正义共创指向,反映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联动的法治正义共治要求,体现出国际国内统筹的法治正义共享要义。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回应了正义理论创新的趋势与治国理政的实践需求,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了新的法治正义理解,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了新的法治正义内容,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了新的法治正义坐标。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有着深远的未来向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可以传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进一步引领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史蕾[7](2021)在《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指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党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7年开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加入了法治教育,2014年进一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全民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迄今,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进入“八五”规划开局之年,经过持续的法治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显着增长。但是当前法治实践中依然存在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传统的古老大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礼法合治,法治仅处于辅助地位,对法治文化建设较为轻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很多公民依然存有人情大于法治的观念。转型期法治观念培育有必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对法治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将法治观念进行概念厘定;并对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内容、环境要素进行介绍,为后续论述框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述,阐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三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实践理路。传统社会是礼法合治的人治社会,法治在其中仅是补充和保障作用。历史发展证明,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是正确的道路。第四部分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以及法治观念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症结,进而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对转型期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进行总结。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握法治观念认知、认同、践行法治的主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统筹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并予以制度保障,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李晶淼[8](2020)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于厘清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在立法中应当具备的规范功能和法律地位,以证成第三方组织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回归规范的法律意义上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进行健全与完善是摆脱实践中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及理论需求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所遭遇的困境之关键所在。如此,能够紧跟法治政府内涵的新发展,建设符合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第三方组织,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我国已经积极开展了多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因此也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伴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深入,无论是法治政府目标的确认还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政府建设进路都遭遇了不少问题。“政府推进型”进路在面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与法治政府建设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正义标准时都遭遇了无法周延的正义困境。目前,在实践中产生并区别于“政府推进型”进路的“第三方组织推进型”进路从内涵和外延上都符合其应遵循的自然正义与协商共识的正义标准,为破解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所遭遇的问题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政府建设紧贴正义维度保驾护航。第三方组织除了自身必须具备的组织性、独立性特征外,在理论和实践中往往具有相对性,故而,必须结合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场域开展考察,否则只能流于形式。因此,要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必须抛却只关注主体的内在特征的静态研究逻辑,需将第三方组织放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场域中,关注两者的关系与互动,以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和结果要件共同作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存在标准,方能实现研究的周延性。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是指在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中能够以自己的认知和行为积极参与并影响政府法治意识和行政行为的社会组织,其相对于政府及行政相对人,具有中立或独立地位。换言之,它应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组织。从广义上来分析,它不仅包含了实践中的已经进入法治政府建设领域实际发挥影响力的第三方组织,也包含了在理论设计中被期待出现的能发挥自身功能、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三方组织。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求的能力,能以独立的地位顺利开展活动并得出符合自身认知的结论,进而通过影响政府主体的行政行为或者法治观念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实际产生促进作用。而在实践中,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存在自身失灵的消极状况,其功能发挥被阻碍和影响力实现被制约;与此相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第三方组织志愿性不足、第三方组织加入的路径单一等问题。问题大多因法律制度设计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张力所致,尤其是第三方组织的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其身份角色的二重性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者”角色时常被“行政相对人”的角色掩盖,因此,第三方组织与政府组织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往往失衡。同时,问题产生的另一成因是历史观念的局限性,“官本位”和“国家主义”的思想在中国的法文化中的深入人心也会影响第三方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促进作用。面对中国问题,要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中理想的第三方组织,必须考虑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行为和结果三个要件的内容,结合其主观和客观方面应当具备的特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通过法治思维与手段对第三方组织进行改造。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减少立法尤其是行政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寻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和法治政府建设者双重身份的平衡,革新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主体的监督、管理立法和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制度。第二,结合程序性、程序度这两项程序法基本原理对主体行为的法律规则加以设计,确保第三方组织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中的活动规范、顺畅,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需求。第三,依据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具体领域对第三方组织实现扶持和激励,促使有潜力的第三方组织进入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满足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广度需求;第四,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加第三方组织的实际影响力,为功能的发挥和促进作用的实现保驾护航。
王莹[9](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课题。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支撑,其现状存在着发展水平不均衡、机制体制不完善、普法氛围不浓厚、自觉自信不充分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建设也面临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传承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多样性、地域人口因素现实性差异性等多方面制约,尚不能充分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渊源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实施路径,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基于此,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原理和方法,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旨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和历史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原因,提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对策和前瞻性思考,以期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科学内涵的理解,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积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经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论文由导论、主体部分和结语构成。主体部分包括五章:第一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从源头上探究了法治文化,辨析了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涵的研究中,涵盖了对其主客体的甄别,对其特征属性的描述,并从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重结构探究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对其所遵循的客观规律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其战略价值所在。第二章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并不是无源之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则是其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有关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学理依据。中国历史和西方历史中的优秀法治文化建设思想,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章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基本经验。重点阐述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展现出不同特点。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强化实践基础、深化法治理论以及人民法治认同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就。同时,本章还阐释了法治文化建设在坚持基本国情,发挥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处理党与法、权与法、情理法三个方面的关系和不断坚持两个“三位一体”的重要经验。第四章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主要是从现实状况出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寻不足,以全面反映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貌。在发展水平、体制机制、普法氛围、法治信仰等方面探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指出其主要制约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斗争、地域人口因素上的影响。直面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根源所在,为下一步深入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提供了坚实基础。第五章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基于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与制约因素,围绕思想、制度、实践、文化、资源和国际六方面提出了路径选择,还从多元动力、责任监督、普法传播、文化创新、人才培育和法治评估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最后,从目标取向、实践要求、拓展方向阐述了对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展望。
陆辉[10](2020)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法律精神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有关法的最本质的观念,它经过历史的沉淀,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是法律文化的一种内在表现。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以法律规则为基础,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内化。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由党领导广大人民,提炼、凝结人民的智慧、思想、价值追求、生存意义的过程,是法律精神由精英化属性向大众化属性演变的过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领悟、相信、接受,并能够以法律精神指引日常行为的过程与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执行与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信仰法律、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易导致法律精英主义的泛滥,少数法律精英成为了法律政策的解读者,而法律精英又习惯地把法律当作工具,机械地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以法律为工具解决问题,很少去思考个案背后的意义以及法律本身,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法律精英主义和工具主义导致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只能被动接受法律,内心缺少对于法律价值的认可和向往。我们知道,人能弘法,但法不能弘人,用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易,让法律精神根植于心,形成自律难,但这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怎样才能使最广大的社会大众信仰法律,让法律精神根植于普通大众内心,使法律精神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①当法律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个公民都具备法律精神,都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那么中国必然会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所面临的困境是历史与现实,法律内部与法律环境,制度建构与意识形态创新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问题的解决,需要实现制度完善和精神塑造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法律精神,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必然。探究当代中国法律精神的本质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了时代命题。如何与西方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相区别,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道路,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本文要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对法律精神及其大众化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明确本文所要研究的法律精神的基本范畴。文中所阐述的法律精神,不是泛指意义上的法理学概念,法律精神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后,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的观念,当代中国法律精神以我国的物质生活为基础,以我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习俗、伦理规范为来源,是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下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途径的一种尝试。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以法律规则为载体,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和内化,既是法律精神为全体人民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状态,同时也包括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与机制。第二,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不仅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思维,更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灵魂。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一定的历史时期,法律精神本身也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揭示了法的来源、法的本质以及法的目的,这是我们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四,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法律精神大众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制度规范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建设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环节、确立公正司法制度为推进法律精神大众提供制度基础。第五,教育是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其中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的系统法律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普法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化是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精神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提高融合媒体在法制宣传、法律精神养成中的实际效果,营造风气正的网络环境;法律精神大众化还需要让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为载体的法律精神自我教育渠道。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文献综述 |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 四、研究框架 |
| 第一章 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变革与趋势 |
| 第一节 全球化对各国公民教育的挑战 |
| 一、世界公民意识对民族国家观念的冲击 |
| 二、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冲突中的认同危机 |
| 三、网络化智能化对数字公民的迫切需求 |
| 四、政治参与对“积极公民”的时代呼唤 |
| 第二节 既有公民教育模式的困境 |
| 一、共和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不足 |
| 二、自由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难题 |
| 三、社群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隐忧 |
| 四、多元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局限 |
| 五、伦理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迷茫 |
| 第三节 当今世界公民教育的趋势 |
| 一、公民内涵的普适性与特殊性并重 |
| 二、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兼顾 |
| 三、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兼容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中国公民法治教育的历史变迁与当下转向 |
| 第一节 中国公民性品格塑造的历史溯源 |
| 第二节 封建社会“臣民性”的培育与近代危机 |
| 一、臣民及“臣民性” |
| 二、“臣民性”的培育及其历史价值 |
| 三、近代民族危机与“臣民性”的解构 |
| 第三节 民国时期重义务轻权利的“国民性”塑造 |
| 一、“国民”与“国民性” |
| 二、三民主义:“国民性”改造的思想指南 |
| 三、“国民性”塑造 |
| 第四节 新中国政治语境中“人民性”的定位与塑造 |
| 一、人民的涵义 |
| 二、政治语境中“人民性”的定位 |
| 三、“政育”为先的“人民性”塑造 |
| 第五节 立足公民品格的法育转向与法治中国建设 |
| 一、改革开放以来普法规划中的守法教育 |
| 二、立足公民品格的当下法育转向与法治中国建设 |
| 第六节 当下法治教育的时代意义与重要使命 |
| 一、从思政主导到法治启蒙 |
| 二、从主人意识到公民意识 |
| 三、从守法教育到公民教育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建构 |
| 第一节 “一核多元”的价值主线 |
|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 |
| 二、多元融合的民主法治理念 |
| 三、“一核”与“多元”的内在契合 |
| 第二节 结构平衡的权义定位 |
|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利义务观 |
| 二、法治教育中的权义结构平衡 |
| 第三节 公私领域的两重框架 |
| 一、横纵交融的框架设计 |
| 二、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参与 |
| 三、私人生活中的行为尺度 |
| 第四节 制度理念的层级安排 |
| 一、以宪法教育为核心 |
| 二、层级化的内容安排 |
| 三、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机制与实现路径 |
| 第一节 公民法治教育的四维功能机制 |
| 一、导引功能机制 |
| 二、耦合功能机制 |
| 三、驱动功能机制 |
| 四、反思功能机制 |
| 第二节 认同与接纳:公民法治教育的核心功能 |
| 一、国家认同 |
| 二、制度认同 |
| 三、文化认同 |
| 第三节 多方协同的实现路径 |
| 一、体系整合:德育、普法与法育 |
| 二、平台机制:国家、社会与学校 |
| 三、多维途径:观念、行为与实践 |
| 四、条件保障:领导、引导与评价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缘起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 1.2.3 有待拓展之处 |
| 1.3 理论基础 |
| 1.3.1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
| 1.3.2 现代决策理论 |
| 1.3.3 现代思维科学和现代系统论 |
| 1.3.4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
| 1.4 研究思路、内容和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内容 |
| 1.4.3 研究方法 |
| 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和生成根基 |
| 2.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概念缘起 |
| 2.1.1 方法、思维和决策 |
| 2.1.2 决策思维方法 |
| 2.1.3 新时代 |
| 2.1.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 |
| 2.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生成根基 |
| 2.2.1 文化滋养 |
| 2.2.2 理论积淀 |
| 2.2.3 实践基础 |
| 2.2.4 个人条件 |
| 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要素 |
| 3.1 战略思维方法 |
| 3.1.1 战略思维方法是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 |
| 3.1.2 何谓战略思维方法 |
| 3.1.3 战略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 3.2 创新思维方法 |
| 3.2.1 创新思维方法是非常规决策的必然要求 |
| 3.2.2 何谓创新思维方法 |
| 3.2.3 创新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 3.3 辩证思维方法 |
| 3.3.1 辩证思维方法是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 |
| 3.3.2 何谓辩证思维方法 |
| 3.3.3 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 3.4 法治思维方法 |
| 3.4.1 法治思维是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 |
| 3.4.2 何谓法治思维方法 |
| 3.4.3 法治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 3.5 底线思维方法 |
| 3.5.1 底线思维方法是风险决策的必然要求 |
| 3.5.2 何谓底线思维方法 |
| 3.5.3 底线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 4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构成机理 |
| 4.1 子方法与子方法的相互联系 |
| 4.1.1 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原理 |
| 4.1.2 现实依据: 决策活动类型的统一性 |
| 4.1.3 具体内容: 通过不同中介实现联系 |
| 4.1.4 模型呈现: 直观把握联系方式和内容 |
| 4.2 子方法与方法系统的相互依存 |
| 4.2.1 子方法制约着方法系统 |
| 4.2.2 方法系统主导着子方法 |
| 4.3 方法系统与系统环境的相互作用 |
| 4.3.1 方法系统的环境 |
| 4.3.2 相互作用的条件与中介 |
| 4.3.3 系统环境影响着方法系统 |
| 4.3.4 方法系统改变着系统环境 |
| 4.3.5 方法系统的演化 |
| 5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实践运用 |
| 5.1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范例 |
| 5.1.1 分析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依据 |
| 5.1.2 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容体系 |
| 5.1.3 谋划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措施 |
| 5.2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要求 |
| 5.2.1 运用子方法的基本要求 |
| 5.2.2 运用方法系统的一般程序 |
| 5.2.3 坚持综合运用的总体原则 |
| 5.3 习近平新时代决策思维方法的运用价值 |
| 5.3.1 价值前提:具有价值的必要条件 |
| 5.3.2 价值内容:对不同主体的具体价值 |
| 5.3.3 价值实现:成为人民群众手中的有力武器 |
| 5.3.4 价值评价:方法系统不是万能的 |
| 6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意义 |
| 1.1.1 理论意义 |
| 1.1.2 现实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论文难点 |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 2.1 系列概念 |
| 2.1.1 法治 |
| 2.1.2 法治与人治 |
| 2.1.3 法治与德治 |
| 2.1.4 法治与法制 |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 2.3.1 依宪治国 |
| 2.3.2 依法执政 |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的缘由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 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 (一)研究的理论意义 |
| (二)研究的现实意义 |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五、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辨析与时代内涵 |
| 一、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概念 |
| (一)国家治理的概念 |
| (二)效能的定义 |
| (三)国家治理效能的概念 |
| 二、新发展阶段的特征及其对国家治理的新要求 |
| (一)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 |
| (二)国家治理效能目标正确性的时代要求 |
| (三)国家治理效能手段合理性的时代要求 |
| 三、国家治理效能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的辩证关系 |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规范 |
| (二)国家治理能力为国家治理效能实现提供动能 |
| 第二章 国家治理效能实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 |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思想: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缘起 |
| (一)从具体事件出发:《莱茵报》时期对国家治理问题的初步探讨 |
| (二)从具体到抽象: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野下的国家治理问题 |
| (三)从抽象到具体的升华:政治经济学着作中蕴含的国家治理思想 |
| 二、列宁的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实践与探索 |
| (一)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国家治理的首要任务 |
| (二)把是否符合实际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出发点 |
| (三)把能否实际执行作为制定国家制度的落脚点 |
|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超越 |
| (一)对传统国家治理理论的时代超越 |
| (二)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阶级超越 |
| (三)对苏联国家治理理论的模式超越 |
|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是价值与真理的统一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的历史发展逻辑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及其历史遗产 |
| (一)“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初步探索国家政治制度 |
| (二)“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初步探索国家经济制度 |
| (三)建立一个“文明先进的中国”,初步探索国家文化制度 |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奠基和治理效能初步显现 |
| (一)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国家治理道路 |
| (二)把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作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抓手 |
| (三)初步建立国家制度体系 |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国家治理体系的调整和治理效能逐步提高 |
| (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国家治理奠定物质基础.. |
| (二)“奠定巩固的基础、确立正确的方向”,形成中国特色国家制度体系 |
| (三)实现了“经济飞速发展,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国家治理效能 |
|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治理效能充分激发 |
| (一)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国家治理的根本目标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已经具有“多方面的显着优势” |
| (三)初步实现“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国家治理效能 |
| 第四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时代要求和现实困境 |
| 一、国家治理的根本领导制度与时代要求的差距 |
| (一)在某些领域党的全面领导还有待加强 |
| (二)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 |
| (三)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的新问题 |
| 二、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 |
| (一)制度系统整体性不足 |
| (二)体制机制性梗阻 |
| (三)制度创新的障碍 |
| 三、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 |
| (一)宪法的权威未能形成共识 |
| (二)法律体系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
| (三)司法公正机制还不够健全 |
| 四、国家治理主体结构的制约和挑战 |
| (一)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困境 |
| (二)国家治理主导主体面临的挑战 |
| (三)国家治理市场主体面临的制约 |
| (四)国家治理社会参与主体面临的危机 |
| 五、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
| (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亟待提高 |
| (二)制度自信不够 |
| (三)制度执行机制不全 |
| (四)制度执行监督不到位 |
| 第五章 新发展阶段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
| 一、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政治前提 |
|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治理的全面领导 |
| (二)深化党的组织建设凝聚国家治理的主导力量 |
| (三)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带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
|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 |
| (一)构建系统完备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
| (三)不断推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创新发展 |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方式 |
| (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
| (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
| (三)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
| (四)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
| (五)增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约束 |
| 四、优化治理主体结构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提供新动力 |
| (一)不断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
| (二)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定位清晰、配合协调 |
| (三)政府与社会(社会组织)关系良性互动 |
| 五、构造良好的制度执行环境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
| (一)塑造人民群众共同的价值基础 |
| (二)强化制度意识 |
| (三)坚定制度自信 |
| (四)健全制度执行机制 |
| (五)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出版着作情况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 1.1.1 选题目的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方法 |
| 1.3.1 文献研究法 |
| 1.3.2 问卷调查法 |
| 1.3.3 理论联系实际法 |
| 1.4 创新之处 |
| 第2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相关理论阐释 |
| 2.1 宪法及其发展变迁 |
| 2.1.1 宪法 |
| 2.1.2 宪法的历史变迁 |
| 2.1.3 新时代的宪法 |
| 2.2 宪法意识及内涵 |
| 2.2.1 宪法意识及相关概念辨析 |
| 2.2.2 宪法意识的内涵 |
| 2.3 以马克思主义宪法思想为理论基础 |
| 2.3.1 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 |
| 2.3.2 列宁的宪法思想 |
| 2.3.3 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 |
| 第3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
| 3.1 新时代大学生普遍具有宪法意识 |
| 3.1.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内容 |
| 3.1.2 能够自觉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 |
| 3.1.3 遵守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 3.1.4 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 |
| 3.2 部分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表现 |
| 3.2.1 宪法理论掌握不足 |
| 3.2.2 宪法情感较为淡漠 |
| 3.2.3 宪法信仰不够坚定 |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 3.3.1 高校相关课程培育宪法意识不到位 |
| 3.3.2 宪法意识培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充分 |
| 3.3.3 大学生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性有待提升 |
| 3.3.4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尚需充盈 |
| 第4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 |
| 4.1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
| 4.1.1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 4.1.2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
| 4.1.3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 4.1.4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 |
| 4.2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 4.2.1 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引导规律 |
| 4.2.2 遵循适应和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规律 |
| 4.2.3 遵循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 |
| 4.2.4 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相关政策 |
| 第5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 |
| 5.1 宪法知识理念教育 |
| 5.1.1 宪法是根本法的意识教育 |
| 5.1.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意识教育 |
| 5.1.3 人民主权意识教育 |
| 5.1.4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教育 |
| 5.2 宪法信仰教育 |
| 5.2.1 宪法认同意识教育 |
| 5.2.2 宪法敬畏意识教育 |
| 5.2.3 宪法忠诚意识教育 |
| 5.3 宪法权威教育 |
| 5.3.1 遵守宪法教育 |
| 5.3.2 服从宪法教育 |
| 5.3.3 维护宪法教育 |
| 第6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路径 |
| 6.1 发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的培育作用 |
| 6.1.1 发挥“思政课”培育宪法意识的关键作用 |
| 6.1.2 提升“课程思政”培育宪法意识的协同作用 |
| 6.2 组织大学生开展提升宪法意识实践活动 |
| 6.2.1 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
| 6.2.2 加大大学生宪法实践活动支持力度 |
| 6.2.3 创新宪法实践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 |
| 6.3 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自我教育功能 |
| 6.3.1 不断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 |
| 6.3.2 主动学习宪法相关理论知识 |
| 6.3.3 积极参加各种宪法实践活动 |
| 6.4 营造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 |
| 6.4.1 营造宪法至上的社会风尚 |
| 6.4.2 构建学习宪法的网络空间 |
| 6.4.3 形成依宪治校的校园氛围 |
| 6.4.4 充盈遵守宪法的家庭气氛 |
| 结束语 |
| 附录一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 附录二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 1.1.1 问题提出:新时代法治建设呼唤法治正义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 1.3.1 研究重点 |
| 1.3.2 研究难点 |
| 1.3.3 研究创新点 |
| 2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逻辑形成 |
| 2.1 理论逻辑:中西法治理论批判吸收与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
| 2.1.1 对中华法系正义文化的守正与创新 |
| 2.1.2 对西方法治正义思想的批判与扬弃 |
| 2.1.3 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继承与发展 |
| 2.2 实践逻辑:扎根中国大地实现法治正义的持续探索 |
| 2.2.1 在处理人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现实回归 |
| 2.2.2 在处理政治与法治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辩证统一 |
| 2.2.3 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中推进法治正义的重心转移 |
| 2.3 时代逻辑:法治正义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指向 |
| 2.3.1 法治正义是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下的人民心声 |
| 2.3.2 法治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下的国家意志 |
| 2.3.3 法治正义是百年未有变局演进下的全球主张 |
| 3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内涵结构 |
| 3.1 追求法治正义的人民立场 |
| 3.1.1 体现从坚守本源到因时而立的有机统一 |
| 3.1.2 体现从服务人民到人民主体的价值旨归 |
| 3.1.3 体现从解决不富到解决不公的历史跃迁 |
| 3.2 追求法治正义的实践导向 |
| 3.2.1 确立规则权威与正义底线 |
| 3.2.2 回应社会热点与重大关切 |
| 3.2.3 践行程序正义与实体公平 |
| 3.3 追求法治正义的德法共治 |
| 3.3.1 以法治正义重塑德法地位 |
| 3.3.2 以法治正义培育新价值观 |
| 3.3.3 以法治正义指引德融于法 |
| 3.4 追求法治正义的整体推进 |
| 3.4.1 从系统法治观设计法治正义的主体内容 |
| 3.4.2 从双向动力源建构法治正义的驱动模式 |
| 3.4.3 从动态时间轴规划法治正义的目标愿景 |
| 4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实践应用 |
| 4.1 “四个全面”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建 |
| 4.1.1 将法治正义作为检视小康成效的标准 |
| 4.1.2 将法治正义作为规范重大改革的前提 |
| 4.1.3 将法治正义作为推进治国理政的基石 |
| 4.1.4 将法治正义作为保障管党治党的利器 |
| 4.2 “五位一体”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创 |
| 4.2.1 经济正义法治化 |
| 4.2.2 政治正义法治化 |
| 4.2.3 社会正义法治化 |
| 4.2.4 文化正义法治化 |
| 4.2.5 生态正义法治化 |
| 4.3 “法治中国”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治 |
| 4.3.1 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 |
| 4.3.2 贯穿于治国、执政、行政全方位 |
| 4.3.3 体现为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理论、法治文化全要素 |
| 4.4 “全球法治”视角下的法治正义共享 |
| 4.4.1 构建合作共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
| 4.4.2 推行平等互信的中国特色义利观 |
| 4.4.3 倡导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新秩序 |
| 5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历史高度 |
| 5.1 围绕共产党执政规律形成新的法治正义理解 |
| 5.1.1 以正义力量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民心基础 |
| 5.1.2 以法治治理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法理基础 |
| 5.1.3 以权益维护增强共产党执政的权力基础 |
| 5.2 围绕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拓展新的法治正义内容 |
| 5.2.1 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体系 |
| 5.2.2 延拓社会主义正义的存在场域 |
| 5.2.3 呈现社会主义国家的终极旨趣 |
| 5.3 围绕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确立新的法治正义坐标 |
| 5.3.1 克服西方选择性的法治正义幻觉 |
| 5.3.2 超越纯粹理论化构想的法治正义 |
| 5.3.3 打破选票式的单一法治正义模式 |
| 6 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正义观的未来向度 |
| 6.1 目标向度:中国梦的法治正义意蕴 |
| 6.1.1 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6.1.2 建设公正有为的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 6.1.3 建设平等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
| 6.2 制度向度: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威力 |
| 6.2.1 将法治正义要求根植于党的领导制度 |
| 6.2.2 将法治正义需求融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
| 6.2.3 将法治正义内嵌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 |
| 6.3 体系向度:指引国家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 |
| 6.3.1 面向法治正义的多元逻辑转换 |
| 6.3.2 面向现代治理的多重实质转向 |
| 6.3.3 面向中国实践的多层体系进路 |
| 6.4 能力向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提升 |
| 6.4.1 提升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 |
| 6.4.2 提升以法治保障民生的能力 |
| 6.4.3 提升国家参与全球法治治理的能力 |
| 7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的主要研究工作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一)研究目的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的相关研究 |
| (二)国外的相关研究 |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创新点 |
| 第一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界说 |
| 一、法治观念的界定 |
| (一)法治与法制之辨 |
| (二)观念与意识之辨 |
| (三)法治观念的概念 |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 |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客体 |
| (三)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 |
| 三、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层次 |
| (一)知法:法治认知 |
| (二)信法:法治认同 |
| (三)行法:践行法治的行为习惯 |
| 第二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释 |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 (二)列宁斯大林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智慧贡献 |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第三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 |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培育的历史积淀 |
| (一)礼法合治的重要特色 |
| (二)法治思想教育资源丰富 |
| 二、中国近现代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实践尝试 |
| (一)移植西方法治观念培育方案失败及其教训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构建与培育 |
|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基础 |
| 一、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 |
| (一)法治认知现状 |
| (二)法治认同现状 |
| (三)法治践行习惯现状 |
| 二、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 (一)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 (二)法治观念培育成效与存在问题 |
|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的影响分析 |
| (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传入的影响分析 |
| (三)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影响分析 |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
| 一、明确法治观念培育价值旨归 |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 二、把握法治观念培育主线 |
| (一)深化法治认知 |
| (二)激发法治认同 |
| (三)养成法治践行习惯 |
| 三、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
| (一)构建终身学习培育模式 |
| (二)拓展法治观念培育载体 |
| (三)协同高效提升培育效能 |
| (四)发掘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
|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 四、统筹多维培育体系 |
| (一)创新学校法治教育 |
| (二)注重家庭法治教育 |
| (三)强化社会法治教育 |
| 五、落实法治观念培育保障体系 |
| (一)明确政府推进保障 |
| (二)加强培育队伍建设 |
|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四、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第三方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的正义之维 |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内涵及外延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的二元价值 |
|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实体与程序 |
| 二、法治政府建设遵循的正义标准 |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外延与自然正义需求之契合 |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内涵对共识正义条件之满足 |
| 第二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应有特征 |
| 第一节 客观特征 |
| 第二节 主观特征 |
| 第三节 行为与结果特征 |
| 第三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实践考察 |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既有实践状况 |
| 第二节 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 |
| 一、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 二、政社合作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 第三节 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 |
| 一、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法治政府建设实践 |
| 二、政社分立型第三方组织的优势 |
| 第四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实践遭遇的问题 |
| 一、第三方组织的专业标准异化 |
| 二、第三方组织的营利手段异化 |
| 三、第三方组织的志愿性异化 |
| 第四章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的功能 |
| 第一节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第三方组织的功能定位 |
| 一、协助政府全面履行职能 |
| 二、参与程序实现良性立法 |
| 三、监督政府严明公正执法 |
| 四、督促政府廉洁诚信行政 |
| 五、独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困境 |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数量不足 |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作用领域单一 |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影响力有限 |
| 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促进程度低 |
| 第三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积极作用的制约因素 |
| 一、立法与现实之间的张力 |
| 二、历史观念的局限 |
| 第五章 打造理想的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 |
| 第一节 完善第三方组织基本法的设想 |
| 一、以功能发挥为导向更新第三方组织的监督管理立法 |
| 二、以提升治理能力为导向革新行政组织法相关规范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化拓展 |
| 一、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性 |
|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行为规则的程序度 |
|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第三方组织程序性权利与义务规则 |
| 第三节 “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活动促进法”的构建 |
| 一、第三方组织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激励规则 |
| 二、第三方组织加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的鼓励措施 |
| 第四节 第三方组织功能发挥之观念保障 |
| 一、创新民主科学的传播载体与传播形式 |
| 二、坚持党在政治主流价值传播中的领导权 |
| 结论与展望 共同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的早日全面建成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 (一)问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的现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创新之处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界定 |
| (一)法治与文化 |
| (二)法治文化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客体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征属性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构内容 |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战略价值 |
| (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重要支撑 |
| (二)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挥显着优势的内在动力 |
| (三)开创管党治党新局面和开辟党的建设新境界的迫切需要 |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 |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 |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演变 |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 |
| 三、西方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主旨 |
| (二)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要义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经验审视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源起 |
|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探索 |
| (三)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 |
| (一)强化了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
| (二)促进了法治理论的逐步深化 |
| (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
| (一)法治文化建设应符合现实基本国情 |
| (二)法治文化建设应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
| (三)法治文化建设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
| (四)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两个“三位一体”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瓶颈 |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不均衡 |
|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氛围不浓厚 |
|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自觉自信不充分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 (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的制约 |
| (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 |
| (三)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的制约 |
| (四)地域人口现实差异性的制约 |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 (一)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
| (二)健全法治体系、提升法治能力 |
| (三)强化依法行政、营造法治氛围 |
| (四)积淀法治底蕴、培育法治自信 |
| (五)统筹法治资源、实现科学发展 |
| (六)树立法治形象、彰显法治实力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
| (一)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多元动力机制 |
| (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监督机制 |
| (三)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传播机制 |
| (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创新机制 |
| (五)优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才培育机制 |
| (六)实施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评估机制 |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前瞻 |
| (一)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取向 |
| (二)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要求 |
| (三)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拓展方向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文章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 (一) 问题的提出 |
| (二) 选题背景 |
| (三) 理论意义 |
| (四) 现实意义 |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一般理论 |
| 一、 法律精神概念之考辨 |
| (一) 法律精神的内涵 |
| (二) 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
| 二、 法律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 |
| (一) 法律精神的社会经济基础 |
| (二) 法律精神的社会政治基础 |
| (三) 法律精神的社会文化基础 |
| 三、 法律精神大众化之诠释 |
| (一) “大众化”的语义分析 |
| (二)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内涵 |
| 第二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
| 一、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
|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 (二)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
| (三)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 二、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 |
| (一) 有利于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 |
| (二) 有利于坚定“四个自信” |
| (三) 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三、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 (一) 培育公平竞争意识 |
| (二) 养成主体平等意识 |
| (三)提供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
| 第三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与基本遵循 |
| 一、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开展教育的理论基础 |
| (一)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指明了核心教育内容 |
| (二) 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理论明确了教育对象 |
| (三) 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设定了教育目标 |
| (四) 列宁的灌输理论提供了教育的基本途径 |
| 二、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 |
| (一)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 (二)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 |
|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 第四章 完善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制度保障 |
| 一、 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律精神大众化 |
| (一)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领导力量 |
| (二) 抓好“关键少数”,提升榜样力量 |
| 二、 以完善法治建设助推法律精神大众化 |
| (一)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
| (二) 严格行政执法,实现依法治理 |
| (三) 公正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教育实践途径 |
| 一、 法律精神大众化融入教育全过程 |
| (一) 学校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培育 |
| 1. 中小学教育法律精神的培养 |
| 2. 高校大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 |
| (二) 社会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养成 |
| 1. 推动新时代我国普法教育 |
| 2. 构建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法治文化环境 |
| 二、 构筑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网络新媒体教育环境 |
| (一) 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 |
| (二)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
| 三、 在日常生活中开展自我教育塑造法律精神 |
| (一) 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的场域 |
| (二) 法律精神在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塑造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