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1](2021)在《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研究 ——以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已犯罪未成年人权益,一直深受社会关注。未成年人犯罪是由个人、家庭、学校及社会等多个方面导致的,单靠司法机关的帮教难以更好地促进其回归社会,因而社会工作介入帮教服务,对于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有着很大的帮助。目前,我国不断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建设队伍,司法社工参与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也越来越受社会的推崇,社会工作成为整个帮教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有效的支持力量,因而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需要在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助力下完成。本文通过对国内及国外有关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分析,从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帮教需求以及社会工作介入的优势分析了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性。笔者通过在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将近半年的实习,参与了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服务。本文以司法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为研究对象,借助实地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服工作进行深入剖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对自我认识的偏差以及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估其原因所在制定帮教计划,从而按照帮教计划进行介入,主要采用小组工作方法介入。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该中心在实务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在原因分析基础上,就改进和改善该中心帮教服务工作给出了几方面的建议。本研究对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教服务体系的完善具有一定启发意义,对于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问题研究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本文由绪论、三章及总结部分构成。绪论部分针对研究背景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理论依据进行阐述;第一章,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性,从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及帮教需求和重要性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二章,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服失足未成年人案例分析,选取六名案主作为帮服对象,对六名案主进行帮教服务;第三章就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帮教过程缺乏持续性、社会工作者缺乏自主及介入缺乏创新、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及缺乏强有力资金支持等问题,提出了以下四点建议:一、注意帮教服务的持续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自主性;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借鉴外国相关经验,创新帮教服务模式;四、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产品的供给体制。总结部分针对帮教服务的整个过程及结果进行概括。
陈阳[2](2021)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小组工作介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犯罪形势较为严峻,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我国司法制度注重“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采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由专业社会组织力量承担,通过观护帮教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需求,结合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进行介入,改变其弱势的状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选取J市J检察院处于观护帮教期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实地研究法等社会学研究方法,发现涉罪未成年人普遍存在三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人层面普遍存在负面情绪困扰;自我效能感偏低;缺乏自信心和人生目标;自我认知不明确、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第二,人际关系层面主要存在家庭关系不和谐;朋辈群体关系困境等。第三,社会层面主要存在社会参与减少、社会排斥等问题。根据其问题,个人层面,服务对象需要缓解心理焦虑,树立人生目标、纠正错误认知,树立正确的自我价值观、挖掘自身优势,提升自我效能感、学习法律知识,遵守帮教期规则;人际关系层面,需要加强沟通,改善亲子关系及朋辈群体关系;社会层面,需要去标签,增加社会参与。本研究以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的增能理论、认知行为理论及社会支持理论为指导,在检察院组织配合下,筛选6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系列小组活动,挖掘自身优势,提升个人能力,增强自身抗逆力,培养自信自立的性格特征。并帮助服务对象提升表达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与亲人的关系,反思并控制自我行为,建立社会责任感。本次小组活动提高他们适应并利用环境和社会条件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自我价值观,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概率,促进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的发展,进一步帮助服务对象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从小组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及小组成员的转变状况来看,该结果证明小组工作能够有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从个人层面、人际关系层面、社会参与层面增能,改变其弱势地位,挖掘其自我优势,改善其社会支持网络,实现社会融入。论文结合笔者的服务实践,概括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
孙佳琪[3](2021)在《社工介入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的个案实务报告》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渐上升,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对于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群体,他们的身心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他们最容易受不良朋辈群体、社会不良风气以及家庭环境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并且他们自身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另外,青少年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发展水平,我们国家对于青少年问题有着极高的重视,当然未成年犯罪问题也不例外。目前我国司法机关正致力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课题研究,其中也包括对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适当采取措施加以引导,及时进行矫正,以此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因此,国家对于所犯案件较轻、有强烈改过自新意愿的未成年人实行人性化“附条件不起诉”的司法程序,并且加大力度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工作。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工作,不单纯由司法机关的专职人员负责,近年来更是引入司法社会工作者,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深度融合,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更科学、更专业的帮助和教育。本文主要根据笔者在长春市K区检察院的司法社工实习经历,详细阐述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个案帮教工作的社工介入的实践结果。通过帮教介入,涉罪未成年人最终顺利回归社会,证实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服务是有效的。笔者通过在实习中不断地学习其他地区司法社工的宝贵经验后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社会调查、需求评估后进行一个月两次,为期半年的帮教工作。通过定期线上线下的会谈、量表测评、心理疏导、普法教育宣传等方式对涉罪未成人进行帮教服务,最终使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本次的帮教介入实务,笔者详细记录了实际过程中涉罪未成人的变化,结案后根据此次个案介入实务过程提出了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个案帮教发展的探索建议及个案帮教实务的反思和改进策略。
杨竣皓[4](2021)在《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干预研究》文中认为青少年犯罪是全世界普遍重视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近年来由于社会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带来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突出,而且作案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已有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水平是低于普通人的,并且攻击性行为水平也高于普通人,而未来取向和自尊是青少年问题行为的保护性因素。本研究调查了犯罪青少年与普通高中青少年、职业高中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的差异。在新冠疫情期间未成年管教所能够允许的条件下,对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进行短期焦点写作的干预,并对攻击行为水平较高的职业高中青少年采取短期焦点写作和游戏辅导,目的是考察短焦写作干预对降低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水平的效果;探索今后改进短期焦点写作干预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改进方案。研究一采用问卷调查法,使用《Buss-Perry攻击性问卷》调查昆明市区内某少年犯管教所149人、某职业高中169人和某普通高中184人,共502名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水平的现状,比较犯罪青少年、职业高中生和普通高中生这三种不同类型的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的差异。结果显示,男性职业高中青少年和男性犯罪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比男性普通高中青少年高。研究二为干预研究,通过不同的短期焦点写作的干预形式对犯罪青少年和职业高中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进行干预,对比两种干预形式的结果。被试来自昆明市某所未成年管教所和某一所职业高中,共136人,年龄在15岁至17岁之间平均年龄(16.82±0.569)。实验分为四个组:犯罪青少年实验组34人,对照组34人;职业高中青少年实验组34人,对照组34人。其中对犯罪青少年采用写作干预的形式(受新冠疫情影响仅能采用写作干预无法开展游戏辅导),而对职业高中青少年采用写作和游戏辅导的干预形式;犯罪青少年对照组和职业高中青少年对照组不接受任何干预。结果显示,犯罪青少年实验组和职业高中青少年实验组在未来取向、自尊和攻击性行为与犯罪青少年对照组和职业高中青少年对照组存在显着差异。犯罪青少年实验组和职业高中实验组的未来取向和攻击性行为呈显着负相关,自尊与攻击性行为呈显着负相关,未来取向与自尊成显着正相关。研究三通过质性研究方法,比较犯罪青少年和职业高中青少年想象未来的内容,目的是探究犯罪青少年对于想象未来的特征。结果得知,“改掉暴脾气”是犯罪青少年和职业高中青少年想象未来中共有的内容,但犯罪青少年在未来的渴望、社会支持与成功经验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性。综上所述,本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参与本次调查的男性犯罪青少年与男性职高青少年比男性普高青少年攻击行为水平高。2.短期焦点写作干预能降低犯罪青少年和职高青少年的攻击性水平,接受写作和游戏辅导干预形式的职高青少年比仅接受写作干预形式的犯罪青少干预效果好,在未来取向和自尊水平的提升更显着,攻击性行为下降更显着。3.犯罪青少年在想象未来的特征中,最明显的是对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渴望以及在未来能改变自身暴脾气的希望,在写作的表达能力上比较抽象,缺少具体的应对问题的方法,以及缺少社会支持和成功经验。本研究提出未来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进行干预的建议有:整合短期焦点写作与游戏辅导能够取到更好的效果;针对犯罪青少年在想象未来的特征,提供改善脾气的方法训练等。
王柄皓[5](2021)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网络的发展,互联网普及率提高,互联网正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章节,进一步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这也是国家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体现。在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完全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更容易受到来自网络的冲击。当前,保障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确保其顺利健康的成长已基本形成社会共识,但在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问题上于规范与现实中均存在一定偏差。本文认为,良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相应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的指引,同时需要基于现实予以充分考量,对于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中出现的过度使用、危害信息、人身安全这三类问题,除了法律规范中的问题以外,必须结合现实分析其与规范之间的差距,使规范有针对性的回应现实。在去除绪论和结语后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的概述。首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一概念进行简单的辨析,明确探讨主体的属性和文章讨论范围。其次,本文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划分为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两者共同约束和指引社会主体的行为。最后在规范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把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现实,总结分析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中出现的各类现象和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与现实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规范和现实综合分析当前存在的不足之处,如权责不明晰、法律责任主题不明确等问题,涉及到规范与相关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多种情况,这些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前的问题亟待解决。第三部分是关于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分析与借鉴,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保护,国外有很多经验可以供我们思考。通过对典型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规范梳理,来分析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网络信息内容分级、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特殊保护、网络素质教育等方面为我国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提供借鉴与参考。第四部分是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与现实问题的对策,这一部分笔者肯定立法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义,但同时认为“立法解决一切”的思路与社会现实和治理条件不相符,所以应尽可能的在现有法律规范内寻求立足于多主体创新解决方式,从国家,企业,学校,家庭等入手,在国家、行业、社会等几个层面结合我国实际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性路径。
王艺[6](2020)在《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自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的特殊性被人们认识以来,人们逐渐寻求有别于成人的犯罪处遇方式,与此同时,也逐渐形成一套未成年人司法的理论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也进行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建设,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完善。在未成年人逮捕制度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条件不明确、“构罪即捕”现象仍旧存在、未能有效做到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等。上述原因导致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高”逮捕率,这不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本文立足于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的司法实践,揭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逮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设想。本文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基本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本文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二是厘清“逮捕”与“羁押”的区别;三是分析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理论基础,如国家亲权理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标签理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未成年人逮捕措施的适用状况。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适用逮捕的制度建设进行评介;二是分析我国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呈现“高逮捕率”、“逮捕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不同省份逮捕率不同”、“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适用率低”等现状;三是分析我国未成年人逮捕制度存在的未能树立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理念、未成年人逮捕条件不明确、非羁押措施适用率不高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支持不足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探讨我国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树立慎捕理念与转变考核机制;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的逮捕标准,即提高未成年人的逮捕标准;三是提高未成年人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率;四是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从而提高未成年人的非羁押措施适用率。
李宜[7](2020)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研究 ——兼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光的低龄未成年人罪错案件事实上暴露我国在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方面的困境,诸如干预范围狭窄;责令严加管教、送至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等干预措施实际效果不佳;干预措施具有明显惩戒色彩等。此次公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干预范围,但是仍具有干预漏洞,急需加以完善。为了摆脱这些困境,探寻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解困出路便提上了日程。从理论上看,未成年人实施罪错行为有其特殊性,包括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行为规律的特殊性。身心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明显的差异,生理上如大脑皮层、情绪处理机制、激素等,心理上如对同伴影响的敏感性、对风险和未来的态度、自我管理能力等。行为上,未成年人具有渐进性、可矫治性和标签敏感性。从域外各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探索经验上看,罪错行为干预出现“前延后伸”的现象。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并建立教育矫治、以教代刑的分级干预措施体系。根据未成年人心智的特殊性和借鉴域外探索经验,我国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应当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建立分级干预措施体系。明确以临界预防和再犯预防为重心的干预范围,将一般预防的内容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移除。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可以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应针对性采取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惩戒、社工矫治等干预措施。严重不良行为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主要特征,可以选择采取社会服务令、社会观护、送至专门学校和强制亲职教育。触刑行为以违反刑法规范,却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特征,可以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重构收容教养制度,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制度。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逐步过渡到实施以教代刑的干预措施,纳入到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应当增加“触刑行为的矫治”和“对犯罪行为的矫治”章节,将触刑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干预措施统一规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中,建立起除非个别严重犯罪,以教代刑、重视后期帮教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同时也需要从一般预防的视角,建立起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配套机制。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观点,从宏观系统上看应当完善儿童福利和国家监护制度,中观系统上加强社会支持和学校保护,微观上完善家庭教育和同伴影响,全方位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配套机制。
方荣宵[8](2020)在《自我同一性视角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服务的小组工作研究 ——以春苗计划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比较严峻,且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日益成人化、情节恶劣化。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更加注重“教育为主,刑罚为辅”,我国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人数也逐渐增多。结合涉罪未成年人青春期特点,关注其人格发展问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方法,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自我同一性发展小组,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实现自我发展,对助其顺利度过帮教期、找到人生发展方向,预防再犯罪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本文在未成年人自我同一性发展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研究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J市Y机构“春苗计划”未成年人观护帮教项目(简称“春苗计划”)9—12月份的服务对象开展实践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搜集相关资料,经过前期测量发现,服务对象存在自我同一性发展不足,面临同一性危机、自我认同感低、自我发展迷茫、家庭沟通不畅、亲子关系紧张等问题。根据其问题,服务对象存在明确帮教期权责,顺利度过帮教期、认识自身角色、树立正确的自我价值观、缓解内心害怕、迷茫情绪,树立目标及缓和亲子关系等需求。在此需求的引导下,针对9-12月份服务对象制定了小组服务计划,开展了以6次小组服务为主、个案服务为辅的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在活动中进行自我探索,逐步明确自己的价值观、了解自身的能力、树立合理目标,从而使其顺利度过自我同一性危机,实现个人的发展,最后帮助其顺利度过帮教期、更好地回归社会。通过6次小组活动,小组按计划实施,小组目标基本达成。服务对象对自我角色、责任、价值观和自身优势进行了探索,自我同一性状态得到了改善,对未来发展有了较为明确的目标,同时也促进了服务对象亲子关系的改善。全体服务对象都顺利地度过了帮教期,获得了免诉机会。通过对本次小组工作服务研究,发现未成年人自我同一性发展危机与其犯罪行为有关联,同时同辈群体、亲子关系对其自我同一性发展都会有影响。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要关注其人格发展特征,其中开展相应的服务促进未成年人自我同一性发展对提高观护帮教成效和促进未成年人个人发展有重大意义。本文也对运用小组工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服务总结了一定实务经验,主要包括要把握合适成年人机会以促进与帮教对象专业的建立、介入过程中要综合运用个案和小组工作方法等专业方法、充分发挥尊重力量,发挥温暖支持的作用以及借鉴社区矫正经验,适时运用个别教育法。同时本文进一步结合Y机构观护帮教服务实践,总结出社会工作介入观护帮教服务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工作在观护帮教领域发挥作用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赵柔嘉[9](2020)在《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刑法》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如今,互联网技术迅速普及,网络信息充斥着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含有大量的不良信息;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员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城市化进程迅速向前推进,城市人群生活压力过大,部分家庭疏于对孩子的教育,部分未成年人缺乏应有的家庭关爱和教育,我国未成年人由于处于身心发展的过渡期,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上受到自身、家庭、学校、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诱导。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网络不良信息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本文通过对这一特殊人群犯罪的相关理论加以阐述,具体分析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危害,进一步分析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能够丰富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有关研究,并根据国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加快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有效对策。本文结合文章研究主题,首先就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等分别加以阐述,并且对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加以说明,进一步明确文章的研究主体和研究重点;之后,阐述新时期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理论,包括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状况和特点等,并就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意义进行讨论;其次,对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加以分析,主要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展开论述,发现社会教育、法律防控、未成年人自身、家庭因素以及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均有密切关系;再次,阐述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成功经验,根据美国、德国、日本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措施加以经验总结,认为要有效防控未成年人犯罪,政府要加大管理力度,必须要号召多方共同参与治理,注重法制建设;最后,本文提出新时期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对策,宏观方面:净化社会环境,加强综合治理;完善法制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微观方面:提高未成年人个人素质;增强家庭教育功能;完善学校教育。
朱亚琪[10](2020)在《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司法领域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免费为其提供辩护、代理和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附属于成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缺乏独立性。本文试图从立法与实践两个层面切入,除绪论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究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第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基本理论。首先,阐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保护少年权利原则、国家亲权理念以及法律帮助原则。其次,从立法演变角度梳理该项制度的规范演变过程,从历史视角揭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面纱。第二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考察研究。首先,从立法现状进行考察研究,以34部省级法律援助条例为样本,分析研究该制度的立法状况。其次,从运行现状进行考察研究,以收集到的中国法律援助网上公布的部分资料作为数据支撑,从提供援助的主体、提供援助的对象、援助适用的阶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分析。最后,通过该项制度的立法与运行现状的考察分析,探究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出现困境的成因。第三部分是域外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比较研究及借鉴。先就日本、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关于该项制度的相关规定,从立法模式、援助模式、援助对象、援助机构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与学习借鉴;再就香港地区的制度经验进行分析与学习借鉴。即以国际视野分析研究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并对其予以学习借鉴。第四部分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改革完善。从立法与实践两个层面考量制度的改革完善。立法层面之改革主要从法律制度的设计以及对制度主体范围的改革方面进行,即提出拓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援助律师专业化以及深化强制辩护制度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实践层面之改革主要从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方面,提出拓宽援助渠道、构建援助全程专一化、改革后勤保障机制以及加强校园培训等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研究背景 |
| 2.研究目的及意义 |
| (二)文献综述与讨论 |
| 1.国内研究概况 |
| 2.国外研究概况 |
| (三)理论依据及主要研究方法 |
| 1.理论依据 |
| 2.主要研究方法 |
| 一、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性 |
| (一)失足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及帮教需求 |
| 1.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 2.帮教对象需求 |
| (二)社会工作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性 |
| 1.社会工作介入帮教服务的优势 |
| 2.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重要意义 |
| 二、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帮服失足未成年人案例分析 |
| (一)太原市X青少年关护服务中心概况 |
| 1.成立时间及机构性质、组织结构 |
| 2.工作对象、成效及业内和社会影响 |
| (二)X中心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案例分析 |
| 1.案主背景 |
| 2.接案、预估、计划 |
| 3.介入、评估 |
| 三、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的总结与反思 |
| (一)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存在问题 |
| 1.帮教过程缺乏持续性 |
| 2.社会工作者缺乏自主、介入方式缺乏创新 |
| 3.专业人才队伍缺乏及强有力资金支持问题 |
| (二)社会工作介入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服务改进建议 |
| 1.注意帮教服务的持续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自主性 |
| 2.借鉴域外相关经验,创新帮教服务模式 |
| 3.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产品供给体制 |
| 总结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1:访谈提纲 |
| 附录2:实地采集图片、照片等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实践意义 |
| 1.3 研究思路 |
| 1.4 研究方法 |
| 1.4.1 文献法 |
| 1.4.2 量表法 |
| 1.4.3 访谈法 |
| 1.4.4 观察法 |
| 2 文献综述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涉罪未成年人 |
| 2.1.2 观护帮教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增能理论 |
| 2.2.2 认知行为理论 |
| 2.2.3 社会支持理论 |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2.3.1 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研究 |
| 2.3.2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 |
| 2.3.3 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困境及解决路径研究 |
| 2.3.4 观护帮教的模式研究 |
| 2.3.5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社会工作的相关研究 |
| 2.3.6 文献述评 |
| 3 J检察院观护帮教对象的问题及需求分析 |
| 3.1 项目背景 |
| 3.2 观护帮教对象问题分析 |
| 3.2.1 个人层面 |
| 3.2.2 人际关系层面 |
| 3.2.3 社会参与层面 |
| 3.3 需求评估 |
| 3.3.1 个人层面 |
| 3.3.2 人际关系层面 |
| 3.3.3 社会层面 |
| 3.4 小组工作介入观护帮教对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 3.4.1 必要性 |
| 3.4.2 可行性 |
| 4 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小组工作实务过程及评估 |
| 4.1 小组活动方案设计 |
| 4.1.1 小组活动背景 |
| 4.1.2 小组活动目标 |
| 4.1.3 小组成员的筛选 |
| 4.1.4 小组计划 |
| 4.2 小组工作介入过程及分析 |
| 4.2.1 小组初期:成员初识和规则教育 |
| 4.2.2 小组中期:增能赋权 |
| 4.2.3 小组后期:巩固成果及处理离别情绪 |
| 4.3 小组工作介入评估 |
| 4.3.1 过程评估 |
| 4.3.2 结果评估 |
| 4.4 反思 |
| 4.4.1 对工作方法反思 |
| 4.4.2 对小组活动设计的反思 |
| 4.4.3 对服务过程的反思 |
| 5 结论与建议 |
| 5.1 结论 |
| 5.2 建议 |
| 5.2.1 提升专业能力,扩大司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
| 5.2.2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 |
| 5.2.3 制定明确标准,保障服务经费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方法 |
| 1.3.1 文献研究法 |
| 1.3.2 个案研究法 |
| 1.3.3 理性情绪疗法 |
| 1.3.4 观察法 |
| 第2章 文献研究综述 |
| 2.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 2.1.1 国外司法社会工作 |
| 2.1.2 国外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 2.1.3 国外帮教制度 |
| 2.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 2.2.1 国内司法社会工作实践研究 |
| 2.2.2 国内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 2.2.3 国内帮教制度 |
| 2.3 文献述评 |
| 第3章 相关概述与理论依据 |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 3.1.1 司法社会工作 |
| 3.1.2 涉罪未成年人 |
| 3.1.3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
| 3.2 理论基础 |
| 3.2.1 优势视角理论 |
| 3.2.2 人在情境中理论 |
| 第4章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介入前准备 |
| 4.1 接案 |
| 4.2 需求调查 |
| 4.2.1 家庭关系的需求 |
| 4.2.2 生存技能的需求 |
| 4.2.3 社会接纳的需求 |
| 4.3 项目设计 |
| 4.3.1 服务目标 |
| 4.3.2 介入计划 |
| 第5章 个案服务的实施 |
| 5.1 介入前期:帮教介入的渐进了解阶段 |
| 5.1.1 第一次介入:与案主的初次会谈 |
| 5.1.2 第二次介入: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链接社区资源做义工 |
| 5.1.3 第三次介入:法律知识普及,增强法律意识 |
| 5.2 介入中期:帮教介入的家庭功能恢复阶段 |
| 5.2.1 第四次介入:重新认识自我,寻找自身优点 |
| 5.2.2 第五次介入:情景剧演绎,温暖家庭 |
| 5.2.3 第六次介入:读书活动,提升自我认知 |
| 5.2.4 第七次介入:电话回访 |
| 5.2.5 第八次介入:社区档案室整理活动 |
| 5.2.6 第九次介入: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SWOT分析 |
| 5.3 介入后期:帮教介入的巩固阶段 |
| 5.3.1 第十次介入:电话回访 |
| 5.3.2 第十一次介入:电话回访 |
| 5.3.3 第十二次介入:结案会谈 |
| 第6章 评估与结案 |
| 6.1 过程评估与效果评估 |
| 6.1.1 过程评估 |
| 6.1.2 效果评估 |
| 6.2 结案 |
| 第7章 反思与总结 |
| 7.1 反思 |
| 7.2 总结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作者简介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犯罪青少年的特征 |
| 1.1.1 青少年的定义 |
| 1.1.2 青少年犯罪特征 |
| 1.2 青少年犯罪原因 |
| 1.2.1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成因 |
| 1.2.2 青少年犯罪的客观成因 |
| 1.3 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 |
| 1.3.1 攻击性行为的定义 |
| 1.3.2 攻击性行为的理论基础 |
| 1.3.3 攻击性的研究范式 |
| 1.3.4 攻击性行为和问题行为的关系 |
| 1.3.5 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的相关研究 |
| 1.4 关于未来取向的干预研究 |
| 1.4.1 未来取向的定义 |
| 1.4.2 未来取向的结构 |
| 1.4.3 青少年未来取向的干预研究 |
| 1.5 关于焦点解决短期疗法 |
| 1.5.1 焦点解决短期治疗与传统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区别 |
| 1.5.2 常见的焦点解决团体辅导 |
| 2 问题提出 |
| 2.1 犯罪青少年与职业高中青少年在攻击性行为水平上的差异 |
| 2.2 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干预能否降低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水平 |
| 2.3 自尊与未来取和攻击性行为之间的关系 |
| 2.4 研究意义 |
| 3 研究1 犯罪青少年和普通青少年的攻击性行为状况调查 |
| 3.1 研究目的 |
| 3.2 研究方法 |
| 3.3 研究结果 |
| 3.4 讨论 |
| 4 研究2 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对犯罪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干预 |
| 4.1 研究目的 |
| 4.2 研究方法 |
| 4.3 研究结果 |
| 4.4 讨论 |
| 5 研究3 犯罪青少年的未来想象特征 |
| 5.1 研究目的 |
| 5.2 研究方法 |
| 5.3 研究对象 |
| 5.4 数据收集和编码 |
| 5.5 研究结果 |
| 5.6 讨论 |
| 6 总讨论 |
| 6.1 犯罪青少年与职高青少年和普高青少年在攻击性上的差异 |
| 6.2 未来取向短期焦点写作干预能降低犯罪青少年的攻击性水平 |
| 6.3 犯罪青少年未来取向的内容具有什么特征 |
| 6.4 研究的局限性反思 |
| 6.5 教育建议 |
| 7 结论 |
| 术语表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与不足 |
| 五、研究意义 |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与现实 |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 |
| 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规范 |
| 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规范 |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案例分析 |
| 一、郑某涵高额打赏主播案 |
| 二、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 |
| 三、王某以招收童星欺骗猥亵儿童案 |
| 第二章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与现实中的问题 |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问题 |
| 一、监管主体与部门权责不清晰 |
| 二、法律责任不明确带来执法困境 |
| 三、规范仍缺乏系统性与完整性 |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现实问题 |
| 一、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欠缺 |
| 二、企业研发网络保护技术的动力不足 |
| 三、网络沉迷的衍生问题亟待解决 |
| 第三章 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及启示 |
| 第一节 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范 |
| 一、美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 |
| 二、日本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 |
| 三、韩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范 |
| 第二节 域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的启示 |
| 一、专门机构负责网络行业自律和分级审查 |
| 二、成立“网络安全咨询中心” |
| 三、健全软件分级制度 |
| 第四章 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建议 |
| 第一节 国家层面 |
| 一、制定实施细则提升司法适用性 |
| 二、立法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参与 |
| 第二节 行业层面 |
| 一、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
| 二、设立网络“观察员” |
| 第三节 社会层面 |
| 一、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的监督引导作用 |
| 二、网络专门社会组织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基本理论 |
| 第一节 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内涵解读 |
| 一、“未成年人”概念刍议 |
| 二、“逮捕”术语的选择之由 |
| 三、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概念 |
| 第二节 未成年人逮捕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 一、国家亲权理论 |
| 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
| 三、标签理论 |
| 四、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 |
|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逮捕措施的适用状况 |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的制度建设 |
| 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
| 二、分管分押和分别教育制度 |
| 三、未成年人观护制度建设 |
|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的现状 |
| 一、未成年人逮捕率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
| 二、未成年人逮捕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
| 三、未成年人逮捕率的地区差异性 |
|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率和变更强制措施适用率较低 |
|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存在的问题 |
| 一、未能树立“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理念 |
| 二、逮捕标准不明确 |
| 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率低 |
| 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社会支持体系不足 |
| 第三章 我国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完善 |
| 第一节 树立慎捕理念与转变考核机制 |
| 一、树立对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理念 |
| 二、转变考核机制 |
| 第二节 完善未成年人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 |
| 一、细化未成年人逮捕的实体性条件 |
| 二、完善未成年人逮捕的程序性条件 |
| 第三节 提高未成年人羁押替代措施的适用率 |
| 一、完善取保候审制度 |
| 二、完善监视居住制度 |
| 第四节 健全非羁押性措施适用的社会支持体系 |
| 一、完善社会调查制度 |
| 二、完善未成人观护基地制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主要概念界定 |
| 五、主要研究方法 |
| 六、论文结构 |
|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困境 |
| 第一节 干预范围狭窄 |
| 一、干预规定范围模糊 |
| 二、实践中被进一步缩小 |
| 第二节 适用的干预措施陷入发展困境 |
| 一、责令严加管教效果有限 |
| 二、专门学校举步维艰 |
| 三、收容教养名存实亡 |
| 第三节 干预措施具有明显惩罚色彩 |
| 一、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 |
| 二、刑事司法的报应主义刑罚 |
| 第二章 探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的解困出路 |
| 第一节 理论视角:未成年人的特殊性 |
| 一、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 |
| 二、未成年人行为规律具有特殊性 |
| 第二节 实践视角: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干预域外探索经验 |
| 一、干预范围以临界预防与再犯预防为重心 |
| 二、设置教育矫治的分级干预措施 |
| 第三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探索方向 |
| 第一节 干预范围: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建议 |
| 一、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标准 |
| 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类 |
| 第二节 干预方式:分级干预的措施设计 |
| 一、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 |
| 二、严重不良行为的干预措施 |
| 三、触刑行为的干预措施 |
| 四、犯罪行为的干预措施 |
| 第四章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的配套改革 |
| 第一节 宏观系统,健全儿童福利和国家监护 |
| 一、儿童福利 |
| 二、国家监护 |
| 第二节 中观系统,完善社会支持和学校保护 |
| 一、社会支持 |
| 二、学校保护 |
| 第三节 微观系统,完善家庭教育与同辈影响 |
| 一、家庭教育 |
| 二、同伴影响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学术价值 |
| 1.2.2 实践意义 |
| 1.3 研究对象与研究问题 |
| 1.3.1 研究对象 |
| 1.3.2 研究问题 |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研究框架 |
| 第2章 研究综述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涉罪未成年人 |
| 2.1.2 观护帮教 |
| 2.1.3 自我同一性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自我同一性理论 |
| 2.2.2 小组动力学理论 |
| 2.2.3 镜中我理论 |
| 2.3 相关研究综述 |
| 2.3.1 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研究 |
| 2.3.2 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的相关研究 |
| 2.3.3 自我同一性的相关研究 |
| 2.3.4 文献评述 |
| 第3章 小组背景及案主问题分析 |
| 3.1 “春苗计划”项目背景介绍 |
| 3.1.1 J市 w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概况 |
| 3.1.2 “春苗计划”概况 |
| 3.1.3 Y机构概况 |
| 3.2 “春苗计划”观护帮教对象情况介绍 |
| 3.2.1 家庭情况 |
| 3.2.2 心理状况 |
| 3.2.3 是否符合帮教条件 |
| 3.3 “春苗计划”观护帮教对象自我同一性发展现状 |
| 3.3.1 自我同一性发展不足 |
| 3.3.2 自我认同感低 |
| 3.3.3 自我发展迷茫 |
| 3.4 原因分析 |
| 3.5 小组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 3.5.1 必要性 |
| 3.5.2 可行性 |
| 第4章 小组工作介入观护帮教对象自我同一性的实务过程 |
| 4.1 小组准备阶段 |
| 4.1.1 需求分析 |
| 4.1.2 目标确定 |
| 4.1.3 小组方案制定 |
| 4.1.4 小组成员招募 |
| 4.1.5 资源整合 |
| 4.2 小组计划实施过程 |
| 4.2.1 小组初期:组员初识及自我认识 |
| 4.2.2 小组中期:价值探索与目标初现 |
| 4.2.3 小组后期:优势发掘与目标确立 |
| 4.2.4 小组结束期:成果巩固与成长获得 |
| 4.3 小组评估 |
| 4.3.1 过程评估 |
| 4.3.2 结果评估 |
| 4.4 实务反思 |
| 4.4.1 理论运用层面 |
| 4.4.2 实务操作层面 |
| 4.4.3 介入不足之处 |
| 第5章 总结与建议 |
| 5.1 总结 |
| 5.2 建议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一 自我同一性状态问卷 |
| 附录二 服务对象调查问卷 |
| 附录三 组员每节小组活动评价汇总表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2.1 研究内容 |
| 1.2.2 研究方法 |
| 第2章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一般理论 |
| 2.1 未成年人犯罪概念 |
| 2.2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状况和特点 |
| 2.2.1 新时期与未成年人犯罪之间的联系 |
| 2.2.2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状况 |
| 2.2.3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
| 2.3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 |
| 2.4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意义 |
| 2.4.1 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 2.4.2 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
| 2.4.3 符合新时期我国维护网络安全的要求 |
| 第3章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成因 |
| 3.1 部分法律内容缺乏合理性、系统性 |
| 3.1.1 《刑法》中的规定缺乏系统性 |
| 3.1.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措施不足 |
| 3.2 社会教育管理缺失 |
| 3.2.1 社会不良风气导致未成年人缺乏法制观念 |
| 3.2.2 互联网缺乏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
| 3.3 未成年人自身原因 |
| 3.3.1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身心发展不成熟 |
| 3.3.2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严重不平衡 |
| 3.4 家庭因素影响 |
| 3.4.1 家庭结构出现失衡 |
| 3.4.2 家长教育观念落后 |
| 3.5 学校教育不足 |
| 3.5.1 学校对学生的德育工作不够重视 |
| 3.5.2 学校缺乏对学生的心理疏导 |
| 3.5.3 部分教师自身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
| 第4章 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经验及启示 |
| 4.1 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经验 |
| 4.1.1 美国的经验 |
| 4.1.2 德国的经验 |
| 4.1.3 日本的经验 |
| 4.2 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防控的启示 |
| 4.2.1 应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
| 4.2.2 政府应该号召多方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防控 |
| 4.2.3 政府要加大对未成人的教育管理力度 |
| 第5章 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防控对策 |
| 5.1 完善法制法规、加强法制教育 |
| 5.1.1 补充细化《刑法》中未成年人犯罪的适用情形 |
| 5.1.2 细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控措施 |
| 5.2 净化社会环境,强化政府作用 |
| 5.2.1 政府应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综合防控体系 |
| 5.2.2 政府应注重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
| 5.3 增强家庭教育功能 |
| 5.3.1 家长应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
| 5.3.2 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
| 5.4 完善学校教育 |
| 5.4.1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法制观念 |
| 5.4.2 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 |
| 5.4.3 关注学生日常情绪变化 |
| 第6章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基本理论 |
| (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理论基础 |
| 1.保护少年权利原则 |
| 2.国家亲权理念 |
| 3.法律帮助原则 |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历史发展 |
| 1.制度起始阶段 |
| 2.制度发展阶段 |
| 3.制度基本成型阶段 |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考察研究 |
| (一)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立法现状考察 |
|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运行现状考察 |
| 1.提供援助的主体 |
| 2.提供援助的对象 |
| 3.援助适用的阶段 |
|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困境成因探究 |
| 1.制度立法层面 |
| 2.制度运行层面 |
| 3.制度保障层面 |
| 三、域外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 |
| (一)制度之比较研究 |
| 1.立法模式 |
| 2.援助模式 |
| 3.援助对象 |
| 4.援助机构 |
| (二)制度经验之学习借鉴 |
| 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之改革完善 |
| (一)立法层面之改革完善 |
| 1.完备立法 |
| 2.未成年人刑事援助律师专业化 |
| 3.拓宽援助对象 |
| 4.深化强制辩护制度 |
| (二)实践层面之改革完善 |
| 1.发展多元化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渠道 |
| 2.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全程专一化 |
| 3.改革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后勤保障机制 |
| 4.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校园培训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