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岳文泽,吴燕,唐燕,黄玫,张磊,许景权,徐勤政,何子张,丁奇,谭迎辉,刘合林,车乐,邵华,林永新,纪立虎,席广亮,陈鸿,相欣奕,牛强,罗亚,史文正,郭健,刘芳,伍灵晶,陈宏胜,张杨[1](2021)在《到中流击水——国土空间规划青年笔谈》文中研究说明"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本轮规划改革恰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性交汇,使其面临更多挑战。若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容易只见危机和变局,不见新机和新局,难免陷入迷茫、悲观之中而无所作为;若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就会发现"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危机孕育着新机,变局预示着新局。因此,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目标,迫切需要一套"连续、稳定、转换、创新"的规划知识供给体系和工作支撑体系,而这套体系应是一个多学科、多领域相互开放、协同,不断发展演进的适应"生态文明新时代和空间治理现代化"的体系。为此,组织来自不同机构、不同学科、不同地域背景的中青年学者围绕国土空间整体性治理议题从不同维度、视角和切入点聚焦规划工作的价值观念、主要原则和理论技术等核心问题,展开观点性讨论交流,以期助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共识的凝聚和任务的推进。
谭国伟[2](2021)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研究》文中提出
侯科[3](2021)在《共享发展理念下城乡融合发展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城市与乡村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共同体。城乡关系也是我国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有效破解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城乡融合发展。新时代城乡融合发展必须要打破以往城乡发展的旧思维,树立城乡融合发展新理念。共享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理念之一,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发展理念,也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科学指南。共享发展理念既契合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新的发展趋势和变化,也对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在共享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不断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路径,有效破解城乡融合发展难题,增强城乡融合的发展动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最终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共荣。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课题的研究目的和重大意义,详细梳理并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并说明本课题的研究方法,同时对论文的创新之处进行归纳总结。第一部分对共享发展理念以及城乡融合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归纳和概括,并分析研究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第二部分论述共享发展理念下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意义和最终要实现的目标。第三部分主要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历程及在共享发展理念下审视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还面临的突出问题。第四部分析共享发展理念视角下不断优化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并且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城乡融合发展提出对策: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和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二是强化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有序流动;三是加大对农村公共资源的投入,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四是加快城乡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赵津津[4](2020)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研究》文中提出美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主义者始终追求的目标之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未来城乡生态环境的设想,为中国共产党人解决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指明了努力的方向,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发展的不同阶段,推动城乡生态关系理论逐步完善、实践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当代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为我国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科学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工作在短短几年时间迈上新台阶,取得了系列重大突破和成就: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积累了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以及促进城乡利益协调。美丽中国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谋划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引;统筹生态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创新,施行最严密的法治,是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自上而下层层推动、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则是有效推动顶层设计落地实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为促进城乡利益协调采取的重要举措有:第一,统筹城乡空间规划。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坚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第二,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多年来,流域生态补偿与森林生态补偿在政策制定、法律保障和地方实践各层面都做出丰富的探索。第三,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我国重视利用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补齐农村环境短板,为城市提供生态支持。但也应看到,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依然面临现实挑战,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为应对这些挑战,必须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张梦露[5](2020)在《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以当今世界形势为基础,以人类发展为重心,从战略谋划到细节把控,他对中国发展之路的深远考虑,贯穿国内外各行业领域。他在十八、十九两次全代会报告中相继做出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大方针。这一系列重要理论和论述对中国城市的飞速发展产生了颇为积极的作用。国内外政界、媒体界和学术界人士也因此爆发了对习近平思想理论研究的新风潮,就习近平所提出新理论的背景、内容、特点及其意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与研究。当前,国外学者针对习近平的研究集中于国际关系和政治领域,国内学者则多集中于治国理政、从严治党、脱贫解困等领域,常常忽略了在其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指导下城市建设的伟大进步,缺乏对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论述的系统性、全面性、前瞻性的分析总结,而这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按照“建设成就回顾、相关论述研究、规划建设方法论、规划建设实践分析”的技术路线,通过文献研究、综合归纳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城市规划建设的论述为研究对象,以其在视察和会议中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基础,将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体系总结为,在辩证、系统、战略、法制、底线、精准、创新七大方法论指导下,以重视城市规划地位为出发点,生态文明建设为基础,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重心,空间规划体系改革为创新动力的中国新时代城市规划建设理念体系。通过详细阐述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论述内容,以及从中总结出的习近平规划建设七大方法论,结合习近平的指导实践论证了其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前瞻性。特别是针对武汉疫情突发事件,专章节对习总书记城乡生态文明、科技创新等城市规划理念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进行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研究,丰富与完善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的理论体系,总结归纳其论述的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为今后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更有成效的规划指导体系与全新的思维方式。
刘刚[6](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王海荣[7](2019)在《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文中提出城市作为一个人口聚集性生存的空间存在,其空间本身不再被看成是死亡的、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容器,而是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建构性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关系、利益结构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变化。它在扩张、更新、重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加速流动和剧烈变化;它背后有国家/政府的主导、市场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各种利益主体围绕空间资源在互相博弈。空间反映着国家与城市中不同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同时,空间的边界规定着城市与国家的关系;空间是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要在有界空间范围内促进城市空间发展,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政治目的,同时,也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可能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诉诸城市空间治理,防范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与危机,协调多元空间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持国家的一体化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本文以空间理论和城市政治理论为理论资源,梳理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历史变迁,从城市空间治理背后的政治意义和所要面对的城市空间问题两个方面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空间治理,继而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空间生产与治理上的表现和具体化。解释这种体制是如何在推行非均衡空间发展战略的情况下,维持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以及它本身在城市空间生产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最后试图提出推进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路径。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城市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战略空间。对于中国而言,在超大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在多元民族、区域、文化、阶层的社会结构中推进现代化进程,空间是国家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家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战略需要,有选择性地干预地理空间,介入城市空间生产,促进城市空间治理转型与变迁,进而引发了不同的空间效应和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内容从巩固新生政权、促进经济增长、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变,城市空间生产经历了从强调空间控制、空间商品化、突出空间公共性质向空间多重属性全面发展的转变,城市空间治理模式经历了管理型地方政府、经营型地方政府、服务型地方政府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方向转变。空间始终内在于整个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过程之中,与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对于维持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内在矛盾也带来了空间难题,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差异化特征明显。这体现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层面的一种叠加式的城市空间结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使城市内部面临失序、分裂和碎片化的风险,使国家的合法性和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现实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层面上的体现,也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单一制国家决定了它通过城市空间治理既要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又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从本质上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是党运用国家权力并动用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城市空间生产层面促进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并解决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城市空间问题的过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包括党的领导、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在空间生产维度上,包括这种体制对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属性的生产。国家与城市中的不同权力主体介入城市空间生产形塑着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模式。但是,不同治理主体空间生产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失衡也是引发城市空间问题的根源。党和国家追求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控制与秩序,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市场参与者通过开发、建设、运营各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空间,实现资本的增值;城市中的广大市民则试图维护具有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既是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又引发了城市空间问题,既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内在逻辑的反映,又构成了城市空间治理的现实挑战。面对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空间问题,我们应当从权力结构和空间生产的维度上探索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协调和理顺多元空间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即,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统筹与引导、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政府对社会的培育与引导。在空间生产维度上,推进城市空间多重属性的全面发展。即,在城市经济空间生产上坚持科学与创新、在城市政治空间生产上注重包容与协商、在城市社会空间生产上秉持公平与共享、在城市文化空间生产上突出特色与传承、在城市生态空间生产上强调绿色与低碳。
王岳[8](2019)在《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理论探索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均加快了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我国未来建立统一完善的空间规划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启动了新一轮国家机构改革,成立自然资源部,整合各部委的空间规划职能,从管理体制上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创立了先决条件,开展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显迫切。从实践层面来看,重庆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具有“直辖体制、省域架构”的双重特征。重庆的市情也反映出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探索,既是自下而上推动国家统一空间规划体系的地方探索,也可为我国其他广大地区带来更多启示。从学术层面来看,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研究有利于促进城乡规划学与生态学、地理学、空间治理等学术研究在现有纵向延伸的基础上,积极吸纳其他空间类规划学科优势、实现学术研究横向拓展,实现“空间规划”研究的学术发展。为此,以生态学、地理学、城乡规划学以及空间治理理论等多学科理论为基础,思考空间规划体系的价值导向、对象认知、技术构成和协调模式,结合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具体改革与实践经验,从理论构建、演变历程、实践探索和趋势研判等四个方面,开展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首先,梳理了国土空间“多尺度-多类型-多价值”的科学认知,提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通过对国土空间的多尺度逻辑、多类型构成和多价值差异等理论问题分析,诠释了传统空间类规划对国土空间的多尺度分割、多类型错配和多价值缺失等基本矛盾。从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发展理念的视角,重新构建了空间规划体系的尺度学逻辑、类型学构成和多价值约束。研究指出,在传统“多龙治水”体制下的改革路径,不能解决空间规划体系的结构性矛盾。顺应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趋势,需要逐步构建1个规划+1个部门+1个法规+1个平台等四个“1”组成的空间规划体系。其次,立足地方实际,研究重庆空间格局及规划体系发展历程,提出了构建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现实基础。以时间为脉络,从重庆城乡空间格局和空间规划两个方面,分别对解放以来至1980年代的萌芽阶段、1980年代至重庆直辖前的成长阶段、直辖后十年期间的发展阶段、2007-2013年期间的交织阶段等四个历史时期,系统研究了解放以来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阐明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在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管理机构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等三个方面的发展基础和现实约束。第三,以作者具体理论及实践工作为出发点,提炼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由编制体系、管理机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支撑体系等四个部分构成的实践总结。系统分析了重庆自2013年以来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探索历程,并总结为:形成“五级三类+全覆盖+多规合一”工作模式,以规划全覆盖统筹多级多类编制体系;以现行管理机构的职能延伸推动协同管理机制的完善;以地方条例标准构建适应地域价值判断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划数据集成和交换机制整合跨部门的信息平台支撑体系。研究进一步指出,重庆空间规划体系2013年以来的改革实践,由于不涉及对现行管理机构和制度的调整,在实际运行中存在效率不高、协调统筹难度大等问题。为此,基于前文国土空间科学认知等理论框架研究,研判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发展趋势,即建立四个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个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一个空间规划管理机构建设,保障空间治理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管控的一体化;颁布一个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将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机构设置建设法定化;建设一个空间规划支撑体系,强化空间规划体系的管理与运行。开展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研究,既是应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要求,也是应对各学科发展的现实需要。研究形成的相关结论,可以作为当前我国和地方空间规划体系改革工作的参考经验;同时,也可作为学术探索,进一步推动生态学、地理学、城乡规划学以及空间治理等理论体系的融合发展,促进空间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科学发展。
许皓[9](2018)在《苏联经验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研究(1949-196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形成过程,不可避免地要从苏联经验的影响说起,它既是建国初期城市规划发展的一个外部动因,也是一条内在主线。“趋向”还是“偏离”苏联经验,是城市规划发展演变的核心主题。论文聚焦1949-1965年这个相对独立的历史单元,将城市规划职业实践活动的三个方面——指导理念、运作体制、工作框架作为研究重点,在阐释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形成脉络的基础上,考察其呈现的理论特征,以此把握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源流。除绪论与文献综述外,主体内容分为“历史阐释”、“理论分析”、“经验启示”三部分。第一部分“历史阐释”,提出四个历史阶段,用以阐释中国现代城市规划从起源、发生发展到形成的历史过程。首先是“源头认知”,追溯苏联社会主义城市规划的历史演变,认知苏联规划模式的基本特征。其次是“逻辑起点”,以除旧布新的思想改造为线索,探究中国现代城市规划从西方经验转向苏联经验的过程与缘由。再次是“基础模式”,阐释全面导入并接受苏联经验的阶段,中国现代城市规划是如何搭建了一个初始的框架体系。最后是“自立路径”,论证了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外部参照的转换,以及融合转化苏联经验过程中的本土探索。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深入解析了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在基本理念、运作体制、工作框架三方面的形成路径及其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关键因素,及其最终呈现的独特范型。第三部分“经验启示”,辩证考察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苏联经验,以及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若干特征,以此为今日城乡规划实践提供启示,并为行业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历史咨询。论文创新点:(1)研究视角上,以“苏联经验”的阶段性影响,切入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研究,展示了外来影响与本土实践的内在脉络;(2)研究内容上,追溯了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在基本理念、运作体制与工作框架三个方面的起源与形成,重点考察产生的时空背景与多方面影响因素,形成“何以然”式的阐释;(3)研究观点上,提出1949-1965年间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呈现的范型,是一个以苏联模式为主导,兼具西方经验与本土实践的“混合谱系”。这一谱系延续至今,变化只是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
南楠[10](2018)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文中认为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承担着统筹安排城市绿地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各类绿地的重要功能,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绿地被其他类型的建设行为侵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不佳,影响城市绿地发挥生态和服务功能。而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是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改善规划实施的重要方法。本研究综合运用质性研究法、深入访谈法、案例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等四种方法,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情况和部分城市的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对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园林建设管理等方面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进行访谈,并对城市绿地未成功实施的典型案例进行回溯性分析,综合提出研究结论。论文认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是一个以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实施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实施内容,有关制度和实施运作机制为实施方式的体系。论文从“一致性”评估思路出发,总结提出法律法规体系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基础性要求,以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分类、内容要求特征、表达形式特征和强制性特征。从“执行力”评估思路出发,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过程维度分析,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方式归纳为三项核心制度和四个实施运作机制,总结了完备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四种基本特征。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概念、基本理论和方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是是基于规划对比和实施过程分析等基本方式,对已经实施一段时间或实施期满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结果、实施过程等方面内容开展的评估评价工作,目的是通过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最终推进规划实施、实现规划目标。其基本理论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价值选择、目标、任务、原则、对象、内容、指标和评估途径等内容。针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核心内容,即评估对象、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论文提出以“建设管控状况”(结果评估)和“实施制度机制”(过程评估)为基础性评估对象:其中,建设管控状况评估以“目标—方案一致性”为评估内容,按照性质、数量、结构、位置、边界五种类型进行评估;实施制度机制评估以完备性、合法性、有效性、公正性为评估内容,并针对以上内容提出了评估指标和评估途径。此外,本论文提出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发展策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策略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组织策略建议。本论文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体系的论述,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理论和方法的论述,特别是对于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的系统性构建,具有创新性;同时,研究也为构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制度,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提供了借鉴参考。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贯通顶层设计与底层逻辑是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的成功要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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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被降位了吗?—谈谈面向“两统一”职责的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新任务 |
|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实践保障 |
| 1 边界重构 |
| 2 地域重组 |
| 3角色再造 |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空间治理最重要的目标,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是空间治理最重要的手段 |
| 创新政策工具,实施多维目标的国土空间规划 |
| 提升空间治理能力必须解决好规划体系的空间协同问题 |
| 以社会治理牵动国土空间规划改革 |
| 从开发许可到规划统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关键 |
| 兼容并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
| 整体性治理:规划要促进而非决定资源优化配置 |
| 1“双评价”与“双评估”工作重在“数字治理的起点”而非“扩张发展的举证” |
| 2“多规合一”工作重在“协同治理的融合”而非“部门职责的并集” |
| 3“三线”划定工作重在“治理体系的梁柱”而非“指标博弈的主场” |
| 4指标管理工作重在“治理机制的密钥”而非“数字游戏的红线” |
| 5整治修复与更新工作重在“系统治理的抓手”而非“工程项目的清单” |
| 6政策配套与机制工作重在“治理实施的路径”而非“强制约束的条文” |
|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治理属性的四点思考 |
| 和谐成长视角下的国土空间整体性治理 |
| 1依循空间和谐成长规律,差别化考虑不同的城市发展类型,划定“三线”与确定发展指标 |
| 2区域联动许可和谐调配,满足主体功能区的刚性定位,基于战略留白地进行调配管制 |
|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两个层次能否分开编制? |
|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应体现规划的底线思维和科学弹性 |
| 国土空间规划应体现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 |
| 1国土空间治理背景下需要重视新型城镇化发展新要求 |
| 2 国土空间规划应体现新型城镇化战略格局 |
| 3国土空间规划应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 |
| 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创新探索生态空间专项规划技术 |
| 引入公共卫生新盟友,以人民健康为导向规划国土空间 |
| 多源时空大数据助力国土空间系统治理 |
| “一张图”数字赋能国土空间整体智治、善治 |
| 1整体统筹—实现“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手段”三位一体 |
| 2业务层面—聚焦“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绩效考核”关键环节 |
| 3 管理层面—体现“建好、用好、管好”工作目标 |
| 4 技术层面—打造“数化、连接、赋能”关键能力 |
| 规划后治理制度—国土空间整体性治理的思考 |
| “刚柔并济”推进国土空间规划落地与实施 |
| 1“底数”尽细,规划“留白” |
| 2刚性强管,弹性释能 |
| 3集聚高效,分类施策 |
|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实现要素更快、更准、更活的配置 |
| 规划教育是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系统的重要基础 |
| 以法典化推进国土空间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一)研究的目的 |
| (二)研究的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 (一)研究方法 |
| (二)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共享发展理念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内涵及理论基础 |
| 一、共享发展理念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涵义 |
| (一)共享发展理念 |
| (二)城乡融合发展 |
| 二、共享发展理念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 |
| (一)共享发展理念的思想渊源 |
| (二)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 |
| 三、共享发展与城乡融合发展的内在关联 |
| (一)共享发展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价值引领 |
| (二)城乡融合发展是实现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 |
| 第二章 共享发展理念下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及现实意义 |
| 一、共享发展理念下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 |
| (一)城乡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
| (二)城乡发展互补互促,共同繁荣 |
| 二、共享发展理念下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意义 |
| (一)有利于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 |
| (二)有利于实现乡村振兴 |
| (三)有利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历程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的演变历程 |
|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形成和巩固阶段 |
| (二)城乡二元体制松动阶段 |
| (三)从城乡二元体制逐步转向城乡融合阶段 |
| 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发展历程的反思 |
| (一)必须坚持平等价值观,促进城乡居民共建共享 |
| (二)尊重城镇化的发展规律,切实推进人的城镇化 |
| (三)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
| 三、当前共享发展理念下城乡融合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
| (一)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 |
| (二)城乡要素配置效率有待提高 |
| (三)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失衡 |
| (四)城乡产业发展差距大 |
| 第四章 共享发展理念下城乡融合发展路径 |
|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和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 |
| (一)通过顶层设计推动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 |
| (二)创新和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 |
| (三)健全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
| 二、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有序流动 |
| (一)加强城乡人口自由流动 |
| (二)强化农村发展资金保障 |
| (三)加大科技支农力度 |
| (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农村土地要素 |
| 三、加大对农村公共资源的投入,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
| (一)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 |
| (二)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 (三)健全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
| (四)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 四、加快推进城乡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
| (一)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
| (二)延伸农业产业链 |
| (三)推进信息化与农业融合发展 |
| (四)拓展农村文化与生态功能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 三、相关概念的界定 |
| 四、研究方法 |
| 五、创新之处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 第一章 社会主义城乡生态关系思想及其当代发展 |
| 第一节 空想社会主义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萌芽 |
| 一、空想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 二、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生态关系思想 |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城乡生态问题的批判 |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城乡生态关系的设想 |
|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 一、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 二、改革开放后至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城乡生态关系的探讨 |
| 三、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 |
| 第一节 国土空间面貌发生深刻改变 |
| 一、国土空间布局表现出较为合理的趋向 |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趋势得以扭转 |
| 第二节 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 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现 |
| 二、农业面源污染扩大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
| 第三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性不断增强 |
| 一、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实现程度大幅提高 |
| 二、生态补偿取得明显成效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注重顶层设计及其推动落实 |
| 第一节 高屋建瓴制定发展战略 |
| 一、美丽中国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 三、乡村振兴战略的城乡生态一体化导向 |
| 第二节 推动政策制定和法制化进程 |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密集出台 |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加速推进 |
| 第三节 推动顶层设计的落地实施 |
| 一、自上而下层层推动 |
| 二、先行试点与经验推广 |
| 三、以生态环保责任制强化落实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二:促进城乡利益协调 |
| 第一节 城乡利益协调的理论阐释 |
| 一、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的困境 |
| 二、以城市利益让渡调整利益格局 |
| 三、城乡互利合作实现利益最大化 |
| 第二节 统筹城乡空间规划 |
| 一、坚持主体功能区的战略导向 |
| 二、科学划定“三区三线” |
| 三、推动城乡空间规划的协调统筹 |
| 四、促进城乡“三生空间”合理布局 |
| 第三节 推动生态补偿创新发展 |
| 一、推动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 二、推动森林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
| 第四节 城乡优势互补共建生态文明 |
| 一、以城带乡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
| 二、补齐农村环境短板锚固城市生态本底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面临的挑战 |
| 第一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突出 |
| 一、城乡空间规划仍不平衡不协调 |
| 二、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不平衡 |
| 三、生态农业发展不充分问题突出 |
| 第二节 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有待完善 |
| 一、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 二、要素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统筹推进机制不完善 |
| 三、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不健全 |
| 第三节 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不完善及治理效能不彰显 |
| 一、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有待完善 |
| 二、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 三、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不彰显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新时代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统筹推进的应对策略 |
| 第一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
|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引领城乡空间发展 |
| 二、坚持“生态价值论”和“两山论”理念引领生态补偿 |
| 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保护修复 |
| 第二节 推动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平衡充分发展 |
| 一、平衡协调城乡空间规划 |
| 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
| 三、挖掘生态农业发展潜力 |
| 第三节 完善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推进机制 |
| 一、完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机制 |
| 二、以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城乡统筹推进机制 |
| 三、健全生态补偿的城乡协同机制 |
| 第四节 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制度完善及治理效能提升 |
| 一、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政策制定 |
| 二、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 |
| 三、促进城乡统筹的生态治理效能提升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序言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时代背景 |
| 1.1.2 研究重要意义 |
| 1.2 研究方法与思路 |
| 1.2.1 研究方法 |
| 1.2.2 研究思路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 1.4 论文的重点与难点 |
| 1.4.1 重点 |
| 1.4.2 难点 |
| 2 十八大以来中国城市建设的伟大成就 |
| 2.1 新区建设 |
| 2.1.1 雄安新区建设 |
| 2.1.2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 |
| 2.2 区域发展 |
| 2.2.1 京津冀协同发展 |
| 2.2.2 长江经济带发展 |
| 2.3 城乡协同发展 |
| 2.3.1 生态文明建设 |
| 2.3.2 乡村文化建设 |
| 2.4 基础建设 |
| 2.4.1 高速公路、铁路建设 |
| 2.4.2 大兴国际机场建设 |
| 2.4.3 港珠澳大桥建设 |
| 2.5 总结 |
| 本章小结 |
| 3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论述研究 |
| 3.1 重视科学规划 |
| 3.1.1 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 |
| 3.1.2 因地制宜把握规划方向 |
| 3.1.3 用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衡量规划效果 |
| 3.1.4 立法保障规划权威性,规划连续性保护人民利益 |
| 3.2 推行新型城镇化 |
| 3.2.1 以人为核心,用科教文卫软硬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 |
| 3.2.2 宜居城市建设从居民生活各方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生活品质 |
| 3.2.3 保护城市文化,从古迹保护开始,传承历史文化,推动“乡愁”建设,构建文化强国 |
| 3.2.4 城乡通过资源互补、工农互惠实现一体化发展 |
| 3.2.5 城市以优质资源吸引人才,实施开放的人才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
| 3.3 做好空间规划顶层设计 |
| 3.3.1 以大城市为节点,支撑区域协同发展 |
| 3.3.2 搞好资源衔接,一张蓝图实现城市建设多规合一 |
| 3.4 顺应自然,尊重自然,减少对自然干扰加以保护的同时,依托自然发展,发掘本地生态特色 |
| 3.4.1 明确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重视生态先行的建设原则 |
| 3.4.2 以法治维护生态保护实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 |
| 3.4.3 重视自然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 3.4.4 制定生态规划保障制度,把握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逾越 |
| 3.4.5 把握生态文明核心原则,依托自然发展城市 |
| 本章小结 |
| 4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方法论 |
| 4.1 辩证思维 |
| 4.1.1 从两面性出发寻求生态与发展的平衡 |
| 4.1.2 抓主要矛盾,城市规划要具体措施和全面战略并进 |
| 4.1.3 发展的看待问题,建立长远规划 |
| 4.2 系统思维 |
| 4.2.1 从全局出发,规划整体效果 |
| 4.2.2 顶层设计与任务分解并行 |
| 4.2.3 均衡进度,重视衔接,避免各自为政的“浪费” |
| 4.3 战略思维 |
| 4.3.1 从战略性理念出发,科学规划 |
| 4.3.2 从大局出发,把握局部 |
| 4.3.3 不求短期功利,心怀长远 |
| 4.4 法制思维 |
| 4.4.1 用法律方法解决和推进城市规划工作 |
| 4.4.2 用法律权威杜绝规划过程中的腐败 |
| 4.5 底线思维 |
| 4.5.1 从坏处准备,往最好处争取的最低价值标准 |
| 4.5.2 不可触碰和侵犯的最低接受程度 |
| 4.6 精准思维 |
| 4.6.1 具体解决规划中的问题,不能以原则回应具体 |
| 4.6.2 从具体问题出发,推动解决系列矛盾 |
| 4.7 创新思维 |
| 4.7.1 肯定创新在规划中的巨大作用,带领城市开创新局面 |
| 4.7.2 鼓励创新氛围,规划过程中注重分配教育,科研,新型企业 |
| 本章小结 |
| 5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实践 |
| 5.1 习近平思想指导下雄安新区的战略成功 |
| 5.1.1 国家大事,雄安新区规划地位空前 |
| 5.1.2 科学部署,习近平规划建设理念完整呈现 |
| 5.1.3 千年大计,习近平思想指导下的战略成功 |
| 5.1.4 总结 |
| 5.2 习近平思想指导下大国战“疫”的阶段成功 |
| 5.2.1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方法论指导下疫灾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
| 5.2.2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对防疫工作的积极作用 |
| 5.2.3 疫灾防治看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高瞻远瞩 |
| 5.2.4 总结 |
| 本章小结 |
| 6 总结与展望 |
| 6.1 总结 |
| 6.2 展望 |
| 6.3 创新点 |
| 6.4 不足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习近平城市规划建设重要讲话 |
| 附录B 习近平视察城市建设伟人的足迹 |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 一、行业与事业 |
| 二、行业与产业 |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 (一)行业规划 |
| (二)行业标准 |
| (三)行业主体 |
| (四)行业协会 |
| (五)行业垄断 |
| (六)行业自律 |
| (七)行业诚信 |
| (八)从业人员 |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 (一)创新理念 |
| (二)协调理念 |
| (三)绿色理念 |
| (四)开放理念 |
| (五)共享理念 |
| 四、自治理念 |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 三、研究思路 |
| 四、研究方法 |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 (三)文献分析方法 |
| 五、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 (一)可能的创新 |
| (二)研究的不足 |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 一、核心概念 |
| (一)空间与空间生产 |
| (二)治理与城市治理 |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 |
| 二、理论基础 |
| (一)国家空间理论 |
| (二)城市治理理论 |
| 三、分析框架 |
| (一)城市权力结构维度的三对关系 |
| (二)城市空间生产维度的五重属性 |
| 第二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过程与模式的历史演进 |
| 第一节 1949-1978:巩固新生政权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 一、城市中的“单位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二、城市区域中的“中央国家”: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第二节 1978-2002:促进经济增长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 一、经营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二、竞争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第三节 2002-201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 一、城市中的“社会回归”: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二、城市区域中的“平衡策略”: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第四节 2012-2018: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 一、全面深度改革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 第三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与问题对象 |
| 第一节 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 |
| 一、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 |
| 二、中国国家建设与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关系 |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转型的特点 |
| 第二节 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问题对象 |
| 一、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 |
| 二、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表现形式 |
| 三、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特点 |
| 第四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 |
| 第一节 内在逻辑: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特殊性与优越性 |
| 一、领导核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国共产党” |
| 二、集权与分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 三、有为与有效: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 四、主导与自主: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
| 第二节 现实挑战: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冲突与失衡 |
| 一、基于政治建构的权力逻辑:作为控制与秩序的空间 |
| 二、基于资本增值的市场逻辑:作为生产与消费对象的空间 |
| 三、基于生活需要的社会逻辑:作为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 |
| 第五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 |
|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结构 |
| 一、全面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领导 |
| 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 三、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 四、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 第二节 完善城市空间属性的生产 |
| 一、城市经济空间的生产坚持科学和创新 |
| 二、城市政治空间的生产注重包容与协商 |
| 三、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秉承公平与共享 |
| 四、城市文化空间的生产突出特色与传承 |
| 五、城市生态空间的生产强调绿色与低碳 |
| 结语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附录三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国家空间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演进 |
| 1.1.2 国家和地方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探索 |
| 1.2 研究对象 |
| 1.2.1 空间规划体系 |
| 1.2.2 重庆市 |
| 1.3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3.1 推动生态文明的转型发展 |
| 1.3.2 探索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与实践 |
| 1.3.3 构建空间治理体系改革的具体路径 |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 1.4.1 研究框架 |
| 1.4.2 研究内容 |
| 1.4.3 研究方法 |
| 2 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与实践进展 |
| 2.1 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基础 |
| 2.1.1 生态学理论的价值导向 |
| 2.1.2 地理学理论的对象认知 |
| 2.1.3 城乡规划学理论的技术构成 |
| 2.1.4 空间治理理论的协调模式 |
| 2.2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 |
| 2.2.1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进展 |
| 2.2.2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进展 |
| 2.3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研究与实践进展 |
| 2.3.1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的研究进展 |
| 2.3.2 国内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进展 |
| 2.4 空间规划体系的问题认知 |
| 2.4.1 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 |
| 2.4.2 对当前理论与实践的问题认知 |
| 2.5 小结 |
| 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框架 |
| 3.1 国土空间的科学认知 |
| 3.1.1 国土空间的多尺度逻辑 |
| 3.1.2 国土空间的多类型构成 |
| 3.1.3 国土空间的多价值差异 |
| 3.2 传统空间类规划的基本矛盾 |
| 3.2.1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尺度分割 |
| 3.2.2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类型错配 |
| 3.2.3 传统规划类型的空间多价值缺失 |
| 3.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理论判断 |
| 3.3.1 顺应新时代新要求发展理念 |
| 3.3.2 构建空间规划体系的尺度学逻辑 |
| 3.3.3 梳理空间规划体系的类型学构成 |
| 3.3.4 回应空间规划体系的多价值约束 |
| 3.4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解决方案 |
| 3.4.1 总体构思 |
| 3.4.2 整体框架 |
| 4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 |
| 4.1 解放以来至1980 年代的萌芽阶段 |
| 4.1.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 4.1.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 4.1.3 小结 |
| 4.2 1980 年代至重庆直辖前的成长阶段 |
| 4.2.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 4.2.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 4.2.3 小结 |
| 4.3 直辖后十年期间的发展阶段 |
| 4.3.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 4.3.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 4.3.3 小结 |
| 4.4 2007 —2013 年期间的交织阶段 |
| 4.4.1 重庆城乡空间格局的演变 |
| 4.4.2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 |
| 4.4.3 小结 |
| 4.5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现实基础 |
| 4.5.1 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
| 4.5.2 空间规划管理机构体系 |
| 4.5.3 空间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
| 4.5.4 空间规划支撑体系 |
| 4.6 本章小结 |
| 5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探索的总体实践 |
| 5.1 面向现实基础的实践探索整体框架 |
| 5.2 以规划全覆盖统筹多级多类编制体系 |
| 5.2.1 “五级三类+全覆盖+多规合一”统筹路径 |
| 5.2.2 以法定规划实现空间分级统筹 |
| 5.2.3 以专业专项规划实现分类统筹 |
| 5.2.4 “全覆盖+多规合一”实现空间全域全要素统筹 |
| 5.3 以管理机构职能延伸构建协同管制机制 |
| 5.3.1 规划委员会机构的协同管制探索 |
| 5.3.2 分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层级协同 |
| 5.3.3 分类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类别协同 |
| 5.4 以地方条例标准构建适应地域价值的法规体系 |
| 5.4.1 各项规划条例的地域适应性探索 |
| 5.4.2 不同技术规定的价值差异化探索 |
| 5.5 以规划数据集成交换整合跨部门信息平台 |
| 5.5.1 部门内部信息平台的数据完整性 |
| 5.5.2 部门之间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 |
| 5.6 小结 |
| 6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趋势研判 |
| 6.1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1.0 版”的局限性 |
| 6.1.1 跨部门跨地域规划动态协调的有限效率 |
| 6.1.2 行政职能有限延伸不能解决分割管理根本问题 |
| 6.1.3 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全域全覆盖全过程管理需求 |
| 6.1.4 分头建设规划支撑体系欠缺信息数据整合 |
| 6.2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2.0 版”构建导向 |
| 6.2.1 落实新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 |
| 6.2.2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尺度”属性 |
| 6.2.3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类型”属性 |
| 6.2.4 对应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价值”属性 |
| 6.3 构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覆盖的编制体系 |
| 6.3.1 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思想与资源价值观 |
| 6.3.2 构建“五级两类两阶段”的空间规划编制体系 |
| 6.3.3 重点类型空间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
| 6.4 建立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管理机构 |
| 6.4.1 建立对应国家生态与资源管控整合行政机构 |
| 6.4.2 加强内部职能机构的有效延伸与设置 |
| 6.4.3 实现远郊区县空间规划管理机构的有效设置 |
| 6.4.4 强化全市空间规划管理机构末端的建设 |
| 6.5 构建衔接有序顺应地域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 |
| 6.5.1 适应重庆空间规划管理地域化需求 |
| 6.5.2 顺应生态文明与资源的底线管控 |
| 6.6 建立智能化系统运作的跨行跨级支撑平台 |
| 6.6.1 建立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信息联动平台 |
| 6.6.2 建立基础标准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 |
| 6.6.3 实现对全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
| 6.7 小结 |
| 7 研究结论 |
| 7.1 主要结论 |
| 7.1.1 重庆空间规划的演变历程 |
| 7.1.2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探索实践 |
| 7.1.3 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探索 |
| 7.2 主要创新 |
| 7.2.1 提炼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实践经验 |
| 7.2.2 构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理论框架 |
| 7.2.3 提出了重庆空间规划体系的改革路径 |
| 7.3 后续研究展望 |
| 7.3.1 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具体操作方法 |
| 7.3.2 空间规划的实施机制 |
| 7.3.3 空间治理中的区域与部门协调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A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 B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研究课题情况 |
| C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奖励情况 |
| D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缘起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问题 |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视角 |
| 1.3.2 时空界定 |
| 1.3.3 研究重点 |
| 1.3.4 分析框架 |
| 1.4 研究方法与史料调查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史料调查 |
| 1.5 相关概念 |
| 1.5.1 苏联经验 |
| 1.5.2 现代城市规划 |
| 1.5.3 城市规划史 |
| 1.5.4 苏联城市规划 |
| 1.6 研究创新点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 2.1 西方相关研究 |
| 2.1.1 城市规划史研究的发轫与发展 |
| 2.1.2 关于苏联城市规划史的研究 |
| 2.1.3 关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史的研究 |
| 2.2 国内相关研究 |
| 2.2.1 中国城市规划史研究进展概述 |
| 2.2.2 关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史的研究 |
| 2.2.3 关于苏联城市规划史的研究 |
| 2.2.4 关于中国现代城市规划苏联影响的研究 |
| 2.3 评述 |
| 第三章 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的形成及其特征 |
| 3.1 多元构想:列宁时期苏联社会主义城市规划的早期探索 |
| 3.1.1 社会主义理想从空想到现实 |
| 3.1.2 列宁时期开放包容的探索 |
| 3.1.3 重构欧洲城市分散主义 |
| 3.1.4 建构社会集体空间单元 |
| 3.2 国家规训:斯大林时期政治介入后的苏联社会主义城市规划 |
| 3.2.1 亟待明确的城市规划范型 |
| 3.2.2 物质空间领域的政治介入 |
| 3.2.3 城市规划基本原则的统一 |
| 3.2.4 《莫斯科改建规划》的示范 |
| 3.3 苏联城市规划模式的基本特征 |
| 3.3.1 指导思想:对人的普遍关怀 |
| 3.3.2 运作体制:全方位的计划性 |
| 3.3.3 工作方法:整合现代科学技术 |
| 3.3.4 设计手法:承袭传统空间形式 |
| 3.4 小结 |
| 第四章 “主动转向”苏联经验: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逻辑起点(1949-1952) |
| 4.1 近代城市规划的欧美渊源及其延续 |
| 4.1.1 近代城市规划的欧美渊源 |
| 4.1.2 城市规划欧美经验的延续 |
| 4.2 城市规划欧美经验与苏联经验的博弈 |
| 4.2.1 苏联城市规划作为思想的启蒙 |
| 4.2.2 外部参照转变带来的观念冲突 |
| 4.3 除旧布新:城市规划思想改造 |
| 4.3.1 规划思想改造的必要性 |
| 4.3.2 清扫欧美城市规划遗留 |
| 4.3.3 彻底转向苏联城市规划 |
| 4.4 缘由解析:城市规划转向苏联经验的历史逻辑 |
| 4.4.1 冷战两极格局的必然 |
| 4.4.2 中苏相同的制度与体制 |
| 4.4.3 苏联规划模式的示范性 |
| 4.5 小结 |
| 第五章 “导入接受”苏联经验: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基础模式(1953-1956) |
| 5.1 城市规划的“学苏热潮” |
| 5.1.1 参照苏联模式推行工业化 |
| 5.1.2 以苏为师作为一种社会信念 |
| 5.1.3 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的实践融入 |
| 5.1.4 苏联城市规划理论的全面导入 |
| 5.2 城市规划历史性的“发生” |
| 5.2.1 联合选厂中的综合协调作用 |
| 5.2.2 土地使用分配上的现实困境 |
| 5.2.3 苏联城市规划专家积极推荐 |
| 5.3 城市规划基本理念的初始确立 |
| 5.3.1 角色定位:工业为主导 |
| 5.3.2 计划属性:规划定额指标 |
| 5.3.3 蓝图属性:物质空间设计 |
| 5.3.4 形式布局:古典主义倾向 |
| 5.4 城市规划运行体制与工作框架的初步搭建 |
| 5.4.1 “重点建设城市”方针 |
| 5.4.2 规划权力集中的运作体制 |
| 5.4.3 初步适应的工作框架 |
| 5.5 小结 |
| 第六章 “融合转化”苏联经验: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自立路径(1957-1965) |
| 6.1 城市规划本土意识萌发的关联因素 |
| 6.1.1 社会政治环境的转向 |
| 6.1.2 城市规划行业危机的发生 |
| 6.1.3 苏联规划模式的“排异反应” |
| 6.2 城市规划外部参照坐标的转换 |
| 6.2.1 苏联城市规划专家境遇之变 |
| 6.2.2 波兰城市规划专家的中国行 |
| 6.2.3 面向更多国家的理论引介 |
| 6.3 对苏联模式城市规划的理念反思与方案修正 |
| 6.3.1 反思苏联城市规划定额 |
| 6.3.2 反思苏联形式布局美学 |
| 6.3.3 修订苏联蓝图式规划方案 |
| 6.3.4 从苏式街坊到三级结构小区 |
| 6.4 粗线条快速规划:运作体制的全方位改造 |
| 6.4.1 城市规划从重点城市到中小城市 |
| 6.4.2 中小城市开展城市规划的困境 |
| 6.4.3 城市规划运作体制的全方位改造 |
| 6.5 城市区域规划:工作框架的自主拓展 |
| 6.5.1 苏联专家“扩大既有市区”方案 |
| 6.5.2 现实困境:粮食危机与空间危机 |
| 6.5.3 前奏:外国专家意见与扩添用地 |
| 6.5.4 《上海区域规划示意草图》的编制 |
| 6.6 小结 |
| 第七章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形成的特征分析 |
| 7.1 正向演进:城市规划基本理念 |
| 7.1.1 城市规划作为动态的过程 |
| 7.1.2 城市规划定额的适时适地 |
| 7.1.3 古典主义形式美学的扬弃 |
| 7.2 两面性:城市规划运作体制 |
| 7.2.1 程序性、系统化的体制 |
| 7.2.2 应急性、反应式的体制 |
| 7.2.3 规划运作体制的两面性 |
| 7.3 三层次:城市规划工作框架 |
| 7.3.1 城市总体规划 |
| 7.3.2 近期建设规划 |
| 7.3.3 城市区域规划 |
| 7.4 混合的谱系:城市规划范型 |
| 7.4.1 范型转换:苏联经验取代欧美经验 |
| 7.4.2 范型确立:苏联经验的全面主导 |
| 7.4.3 范型流变:欧洲经验再次引入与本土探索 |
| 7.4.4 范型呈现:一个混合的谱系 |
| 7.5 小结 |
| 第八章 结语 |
| 8.1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苏联经验的辩证考察 |
| 8.1.1 作为体制性根系的苏联经验 |
| 8.1.2 苏联规划经验的消解策略 |
| 8.1.3 苏联规划遗产的有益借鉴 |
| 8.2 中国现代城市规划的特征与启示 |
| 8.2.1 与工业化捆绑的城市规划 |
| 8.2.2 回归公共利益的价值属性 |
| 8.2.3 城市规划与政治的平衡 |
| 8.3 今日城市规划发展的历史经验借鉴 |
| 8.3.1 从“另起炉灶”到“渐进变革” |
| 8.3.2 基于本土情境的规划体系建构 |
| 8.3.3 回归地域文化的技术方法探索 |
| 8.4 后续研究展望与本研究的不足 |
| 8.4.1 可待开展的研究主题 |
| 8.4.2 研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 图表来源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中国现代城市规划(1949-1965)大事记 |
| 附录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与科研获奖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 |
| 1.1.2 规划认知发展的拉力 |
| 1.1.3 解决实施问题的推力 |
| 1.2 研究对象、内容与研究框架 |
| 1.2.1 研究对象 |
| 1.2.2 研究内容 |
| 1.2.3 研究框架 |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意义 |
| 1.4.1 理论意义 |
| 1.4.2 实践意义 |
| 2 有关概念和理论研究综述 |
| 2.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有关概念 |
| 2.1.1 基础概念 |
| 2.1.2 核心概念 |
| 2.1.3 其他相关概念 |
| 2.2 国外规划实施评估研究综述 |
| 2.2.1 主要理论 |
| 2.2.2 实践案例 |
| 2.2.3 主要特点 |
| 2.3 我国城乡规划实施评估研究综述 |
| 2.3.1 发展历程 |
| 2.3.2 研究领域 |
| 2.3.3 研究对象 |
| 2.3.4 主要方法 |
| 2.3.5 主要问题 |
| 2.4 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研究进展 |
| 2.4.1 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实施评估 |
| 2.4.2 对绿地相关规划的实施评估 |
| 2.4.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对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 |
| 2.5 现代城市规划有关理论综述 |
| 2.5.1 不确定性理论 |
| 2.5.2 程序规划理论 |
| 2.5.3 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启示 |
| 2.6 公共政策有关理论综述 |
| 2.6.1 公共政策概念、构成要素和政策模型 |
| 2.6.2 公共政策执行理论 |
| 2.6.3 公共政策评估理论 |
| 2.6.4 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启示 |
| 2.7 本章小结 |
| 3 “一致性”思路下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析 |
| 3.1 “一致性”评估的前提条件 |
| 3.2 法律法规要求分析 |
| 3.2.1 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 |
| 3.2.2 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
| 3.3 规划空间层次分析 |
| 3.3.1 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层次 |
| 3.3.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空间层次 |
| 3.4 规划内容构成和内容要求分析 |
| 3.4.1 总则类内容 |
| 3.4.2 布局类内容 |
| 3.4.3 用地类内容 |
| 3.4.4 生态类内容 |
| 3.4.5 保障类内容 |
| 3.4.6 内容要求特征 |
| 3.5 规划表达方式分析 |
| 3.5.1 形式特征分析 |
| 3.5.2 强制性特征分析 |
| 3.6 本章小结 |
| 4 “执行力”思路下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管控过程分析 |
| 4.1 核心管理制度 |
| 4.1.1 城市绿线制度 |
| 4.1.2 绿色图章制度 |
| 4.1.3 生态控制线制度 |
| 4.2 实施运作机制 |
| 4.2.1 规划制定机制 |
| 4.2.2 计划落实机制 |
| 4.2.3 项目管控机制 |
| 4.2.4 实施监督机制 |
| 4.3 制度机制的基本属性 |
| 4.3.1 完备性 |
| 4.3.2 合法性 |
| 4.3.3 有效性 |
| 4.3.4 公正性 |
| 4.4 制度机制的典型问题 |
| 4.4.1 完备性问题 |
| 4.4.2 合法性问题 |
| 4.4.3 有效性问题 |
| 4.4.4 公正性问题 |
| 4.5 本章小结 |
|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理论和方法 |
| 5.1 价值选择 |
| 5.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利益主体及价值取向 |
| 5.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价值选择 |
| 5.2 评估目标 |
| 5.2.1 宏观目标 |
| 5.2.2 微观目标 |
| 5.3 主要任务 |
| 5.3.1 评判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情况 |
| 5.3.2 分析规划实施中的问题 |
| 5.3.3 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建议 |
| 5.4 评估原则 |
| 5.4.1 系统性原则 |
| 5.4.2 有限理性原则 |
| 5.4.3 关键性聚敛原则 |
| 5.5 评估对象 |
| 5.5.1 选取建设管控状况和规划实施制度机制为评估对象 |
| 5.5.2 建设管控状况评估对象 |
| 5.5.3 实施制度机制评估对象 |
| 5.6 建设管控状况评估的评估内容 |
| 5.6.1 建设管控状况的评估内容 |
| 5.6.2 评估内容的具体评估分类 |
| 5.6.3 五种评估类型 |
| 5.7 实施制度机制评估的评估内容 |
| 5.7.1 实施制度机制的评估内容 |
| 5.7.2 完备性评估 |
| 5.7.3 合法性评估 |
| 5.7.4 有效性评估 |
| 5.7.5 公正性评估 |
| 5.7.6 小结 |
| 5.8 评估指标 |
| 5.8.1 指标选取原则 |
| 5.8.2 建设管控状况评估指标 |
| 5.8.3 实施制度机制评估指标 |
| 5.9 评估途径 |
| 5.9.1 规划方案—实施影像对比分析 |
| 5.9.2 行政管理过程资料研究 |
| 5.9.3 规划对比分析 |
| 5.9.4 访谈调研 |
| 5.9.5 问卷调查 |
| 5.9.6 实地勘查 |
| 5.10 与新版《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的衔接 |
| 5.11 本章小结 |
| 6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发展策略建议 |
| 6.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宏观发展策略 |
| 6.1.1 发展理念论 |
| 6.1.2 两大关系论 |
| 6.1.3 实施方法论 |
| 6.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策略 |
| 6.2.1 提升规划编制理念 |
| 6.2.2 完善绿地系统规划体系 |
| 6.2.3 优化规划成果表达 |
| 6.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组织策略 |
| 6.3.1 评估主体:“政府+第三方” |
| 6.3.2 评估程序:五个核心评估环节 |
| 6.3.3 保障措施:法制、技术和机制保障 |
| 6.4 本章小结 |
| 7 结论与余论 |
| 7.1 结论 |
| 7.1.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体系 |
| 7.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理论框架 |
| 7.1.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评估对象、内容和方法 |
| 7.1.4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的发展策略 |
| 7.2 研究创新点和局限性 |
| 7.2.1 创新点 |
| 7.2.2 局限性 |
| 附录 |
| 附录A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评估办法》编制初探 |
| 附录B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 |
| 附录C 论文研究的案例《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列表 |
| 附录D 论文研究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城市 |
| 附录E 论文研究访谈人员列表和访谈提纲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介 |
| 导师简介 |
| 博士在读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