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汝蔷[1](2015)在《司改背景下基层法官遴选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文中指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司法改革的步伐,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必然要求。2014年,中央选择在全国东、中、西部7个省法院进行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2015年,中央又选择南、北1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新一轮试点。在试点法院的改革措施中,为了实现法官职业化、精英化,法官遴选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法官遴选制度既包括初任法官遴选、各级法院从下往上的逐级遴选,又包括目前员额制改革中的入额遴选。虽然国家加强了遴选制度的顶层设计,使全国法院改革有章可循,但各试点法院遴选制度,特别是在入额遴选方面仍不尽相同。随着员额制改革试点的深入,逐渐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大量有丰富经验的法官选择出走,形成所谓“辞职潮”。因此如何既能留住现有人才,又能吸收法院以外优秀人才加入法官队伍,成为当前法官遴选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本文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分三个部分对基层法官遴选制度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对下一步如何进行法官的遴选,特别针对县、区法院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法官遴选制度的建议及对策。第一部分介绍了司法改革前,基层法官遴选制度及其存在的困境,并进行了原因分析。从古代到民国、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到十八大之前的法官遴选制度的沿革进行了详细阐述,总结了其特征及其优势,也提出了问题和不足。结合美国、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官遴选制度,对我们的法官遴选制度不足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二部分对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中的法官遴选制度试点改革模式进行概述,对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制度困境进行了分析。详细介绍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员额制、逐级遴选的有关改革措施。根据法官遴选试点改革措施,结合区、县法院在人员状况、司法运行状态的不同情况,分析了试点改革模式推广中面临的现实困境,明确了下一步设计基层法官遴选制度时应该注意的问题。通过对法官遴选制度试点改革模式推广中的制度困境进行分析,对法官遴选委员会、员额制、逐级遴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部分提出基层法官遴选制度的完善对策。针对基层法官初任遴选、法官逐级遴选、员额制的遴选,结合不同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对基层法官的遴选制度提出因地制宜、多元化的构想。主要针对法官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员额制的确定、基层法官的初任、现有法官入额、逐级遴选、晋职晋升等制度提出了立法上完善、制度上明确、标准上提高、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的对策。
高沛[2](2015)在《社会转型期我国信访制度的困境与改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访制度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体现,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随着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不断地转变,人们的观念也在逐渐的转变,越来越注重利用合法便捷的渠道来实现权利救济。信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了表达意愿的途径,同时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具有利益相关性等特点,使得个体、组织以及政府间的矛盾越来越繁杂和尖锐,加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意度和不信任感,群体性事件频发,给社会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然而现行的信访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这些问题与矛盾,造成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尴尬局面。为此,在2014年2月26日和4月24日,国家信访局分别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意见》和《办法》明确提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强调坚决依法严惩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良好的信访秩序;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等多种措施,来解决信访所面临的种种难题。《办法》的颁布实施之后,省级、市级、县级信访机构及时地实行新的信访政策,之前出现的各类矛盾得到了缓解,例如有关涉诉涉法类信访案件一律纳入法治渠道解决,这样有效地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问题,增加了司法权威性;《意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的形式来进行上访,这样对于访民来说不仅方便快捷,同时也提高了信访运行的效率。政府通过调整信访的运行方式,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的尖锐矛盾,但根据笔者收集到的信访部门记录的多个真实案例以及相关的数据资料来看,信访目前的处境不容乐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非正常上访量居高不下、信访结果不确定、缺乏情感治理等现象。要想从根本上走出信访制度困境,必须认真分析《意见》和《办法》未解决的问题,立足于现实的案例,借助于转型期的时代特点寻求信访改革创新之路。当前由于信访制度本身存在着缺陷,学界对信访制度的发展方向持有三种观点:强化论、废除论和转型整合论。笔者支持对信访制度进行转型整合,因为信访制度在多年的运行中,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存在有着客观性和必要性。本文运用了文献研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案例分析这三种方法,首先介绍了信访的相关概念以及社会转型期的相关概念,接着分析了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其面临的困境,在社会转型期的背景下,社会矛盾和冲突表现的异常尖锐,借助实际案例与数据分析信访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并结合我国信访制度的现状以及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特征,从“完善信访制度设计”、“改革信访制度运行的法律环境”、“完善信访制度运行的政治环境”这三个方面为现阶段促进我国政府部门化解社会矛盾、信访制度的改革给出一点浅薄的建议。
李东堂[3](2014)在《和谐社会进程中东营市公安队伍建设研究》文中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互助、平等、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不懈追求。中国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诚信友爱、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要求社会各要素、各系统都要处于协调的状态。而公安系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处于中心枢纽地位。因此,和谐社会进程中公安队伍建设,就是要以和谐社会保障者的姿态全面发挥职责作用,为实现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高效、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作者选取东营市公安局为研究对象,利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理论,在参照国内外警察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东营市公安局人员和队伍建设的现状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通过改革公安管理体制、开展忠诚教育、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评价考核机制,改变公安队伍建设与和谐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东营市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务操作知识。文章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前言为全文的概论,提出问题并说明该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正文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理论,论证了公安队伍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为问题分析,从实证和理论两个方面分析了东营市公安队伍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第三部分为治理分析,从改革、教育、管理、评价等方面,提出了东营市公安队伍建设的对策。结论就是对论文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括。
李冈[4](2013)在《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包头地区为例》文中指出边疆民族地区作为我国对外沟通交流的桥梁和对外防御的重要屏障,其社会稳定与否,不仅影响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对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内部环境和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产生直接影响。我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少数民族聚居区大多与周边国家接壤,与其他国家共有漫长的边界,具有边境的开放性、民族宗教的多样性、社会发展的多层性和经济发展的滞后性等特点。边疆民族地区稳定与否,历来都是各朝各代高度关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更加重视。1952年2月,正式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9月,民族区域自治被载入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行;2001年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加快,各种矛盾不断出现,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以及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国际敌对势力也时刻窥视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企图寻找干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破口。总体来看,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整体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由于经济、政治、历史、地理、文化、宗教等多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敌对势力挑唆、历史遗留问题、文化冲突以及利益纠纷等因素,不时引发一些社会稳定问题。同时,随着沿边开放的推进,传统的边界效应进一步弱化,民族一体化、宗教一体化、生产要素跨境流动进程加快,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方面的错位,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以及传统的区域管理模式形成了挑战,也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效落实和实施带来一些影响。此类现象,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恶性突发事件中可见一斑。如何有效消除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只有真正查找出这些问题的根源,用合理有效的方式解决,才能保持边疆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才能为边疆民族地区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找到适合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社会维稳方式,同时,结合实际,对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包头市地处祖国北部边陲、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北部与蒙古国接壤,南临黄河,东西接沃野千里的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是国家重要的工业基地,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战略地位重要、自然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包头满都拉口岸开放等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由经济、政治、历史、地理、民族、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和与蒙古国等周边国家对外交往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日益凸显,对地区发展带来一定影响。由于包头市地处边疆民族地区,且经济相对发达,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立足包头开展社会维稳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作为从包头市基层政府成长起来的干部,笔者亲身见证了许多社会稳定问题的出现和相关事件的发生,也参与了对一些事件的应对和处置,积累了大量素材,同时,也对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维稳方式进行了一些思考。本文运用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相关理论,对多民族国家边疆地区及其维稳,我国历代及国外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维稳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同时,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为例,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稳定现状,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维稳基本情况入手,对影响包头市社会稳定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阐述,并从基本对策,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提升危机管理能力和加强社会秩序与创新管理方式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建议。意在对有效解决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现阶段存在的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刘涛[5](2012)在《当代中国政法委员会研究 ——以X县政法委员会为参照》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员会或政法委)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法治理论论域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但同时也是一个没有得到充分解释的现象。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决定了作为党委职能部门的政法委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政法传统和法治传统、政法体制和法治体制交会对接中的矛盾和障碍造成了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运行困境以及学术界关于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定位问题的诸多争议。基于这一问题的设定,笔者以L省Z市X县政法委为参照,着重考察了政法委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政治功能,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治体系自身维持和发展的动态过程去理解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关系和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改革趋向。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首先是一个政治机构。要想客观全面的理解政法委,就需要把它纳入到中国的政治体系和政治实践中来考量考察。只有弄清楚了政法委的结构和功能情况后,才能准确把握政法委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关联。目前各级政法委已经成为县以上各级党委内部专门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借助综合治理网络延伸了自己的组织结构,在我国政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政法委的运行过程是我国政治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治建设、社会稳定和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要求和支持的输入以及政治决策的作出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政治体系的维持和发展来看,政法委具有政治录用和政治社会化的功能。从政策层次来看,政法委的主要活动反映了我国政法政策由强制性向容纳性、由治安领域向社会管理领域、由运动式向常态式的发展变化。政法委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的推进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政法传统和政法体制的基础上建设中国法治,是我们不可能摆脱的“路径依赖”。但是当代中国的政法和法治两种传统并没有实现完全契合,两种传统的悖逆与冲突集中反映在了政法委的运作过程中。政法委在积极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体制上的困境。为了充分发挥政法委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传统政法体制与现代法治框架的融合,政法委自身的改革就成为我国法治建设和政治体系自我完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将全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政法委员会的组织体制”、“政法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政法委员会的政治功能”、“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和“法治建设中的政法委员会改革”六章组成。前三章主要是从政法委作为政治结构的属性出发,通过白描的手法对政法委的结构和功能状况进行勾画;后三章则是对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关系以及政法委改革趋向的分析。第一章主要是根据政治社会学和组织社会学的理论,将政法委的组织结构作为描述的切入点,首先在政治体系的框架中明确政法委在县级以上党组织内部的结构定位,并从政法委的职能延伸和拓展中去把握其在社会治理网络中的结构关联。在此基础上结合政法委形成和运作的外在环境,分析了政法委组织结构的两个基本特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治理资源的集中运用。第二章借鉴比较政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研究框架,以政治体系的过程层次为视角,分析了政法委的运行机制以及其在政治运行中所担负的过程功能。结合对X县的实证考察,可以明确政法委的运行机制由输入机制和输出机制构成,对于政法、综治和维稳政策的形成和输出具有重要影响。政法委在执行输入和输出功能时与政治体系的其他结构以及政治体系的外在环境发生关联互动。第三章继续采用比较政治学结构功能主义学派的框架,对政法委的体系和政策功能进行分析。就体系功能而言,政法委在政法干警录用方面发挥着指导、协调、领导干部任用协管和激励功能,并通过政治忠诚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法治(制)观念教育推进政法干警角色社会化。就政策功能而言,政法委的主要活动反映了我国社会管制政策的发展变化,对此可以通过“严打”、“综治”和“维稳”三个关键词进行把握。第四章转入对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内在关联分析的第一个方面,探讨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对此可以从法治认同、权力制约和权利救济三个视角去把握。政法传统中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路线有助于弥补我国旧传统中“时间/经验维度”的缺失,奠定法律法律信仰培育的生活根基。国家功能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监督思想构成了政法委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中的实际作为可以为此提供实证支持。政法救济机制有效弥补了不完善法治状态下的权利救济漏洞,为转型时期我国的权利救济提供权威支撑、实质矫正和结构整合。第五章是政法委与中国法治建设内在关联分析的第二个方面,探讨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是我国政治现代化建设内在矛盾的综合反映。以亨廷顿的政治现代化理论为框架,对此可以从权威转型、结构分化和民众参与三个方面予以把握。权威重塑中的权威弱化、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和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共同构成政法委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第六章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对政法委在法治建设中的改革问题予以探讨。从微观层面看,基本权利保障既是政法委改革中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构成了政法委改革的有力支点。从中观层面看,政法委自身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的制度化建设是政法委改革的中介环节。从宏观层面来看,应当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矛盾入手,积极主动地发挥政法委作为党委职能部门的宏观统筹和协调作用,化解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层问题。
刘序明[6](2012)在《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的发展给整个国家、社会带来了深刻影响,也给执政党的建设带来了一个全新的课题。网络监督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实的存在,也成为新时期执政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渠道。它是现代民主政治条件下公民政治参与的表现,也是新媒体时代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和重要途径。同时,网络监督是我们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新时期信息化浪潮迅速推进的产物,更是与民众主人翁意识高度觉醒的必然结果。本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从加强执政党反腐倡廉建设的角度对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进行现实考察,并对网络监督存在的一些困境进行原因分析,进而提出完善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方面的对策。在绪言部分中,阐明了选题的意义,并对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与总结,介绍了本文的逻辑结构、研究方法及创新点与不足。在第一章中,针对网络监督相关问题,阐释了一些基本概念如监督、网络技术及网络监督,分析了网络监督的载体、特点、原则。指出,网络监督的实质就是现代民主政治下的公民政治参与、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群众监督。网络监督能降低反腐败的监督成本,提高民众政治参与意识,优化反腐倡廉的政治生态环境,遏制腐败文化的流行,促进先进廉政文化的宣传推广,缓解社会不满情绪,有助维护社会稳定等在第二章中,对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进行了现实考察。网络已经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网络监督也为反腐败开辟了一个新的通道,并成为民众参与反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发挥呈现不平衡状态,包括网络监督主体的发展、网络监督对象的范围、网络监督载体的选择等的发展不平衡。网络监督易产生人治型反腐的倾向,冲击传统法治型反腐的制度依赖,影响传统反腐运作模式,冲击传统反腐部门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这对传统制度反腐的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遭遇制度困境,如,信息的伦理、传播、真实性困境。本章中还对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群体极化现象的特点与趋势进行分析,并得出这种极化现象亟待引导的结论。在第三章中,主要是对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遭遇困境的原因进行分析。第一,网络原因。网络的虚拟性、交互性、即时性、开放性等给网络监督带来了挑战及网络文化建设的欠缺。在网络文化中,包括游戏主义、自由主义、技术主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网络监督的作用发挥。网络中的各种多元、开放的文化对于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的发挥提出了诸多的挑战。对于网络监督有重大影响的主要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等引起的语言暴力、宣泄、反抗等网络暴力行为。第二,制度原因。网络监督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之间缺乏链接,民众政治参与的沟通机制、管理机制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第三,思想认识上的原因,包括法律意识薄弱、道德意识淡漠、利益意识的驱动等。在第四章中,主要是针对网络监督的现状,对完善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提出一些对策。第一,加强网络监督的制度建设。要加强网络立法,完善网络管理,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举报、受理机制。第二,加强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结合。主要是坚持网络监督与体制内监督的结合、坚持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的结合、坚持网络监督与传统群众监督的结合。第三,加强执政党对网络监督的引导。要加强反腐倡廉的网络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反腐败的社会氛围、完善民众政治参与的沟通、管理和监督机制。第四,正确认识与处理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保护、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成本与效率、网络民意与现实民意、言论自由与网络管制的关系。在结束语部分中,展望了网络监督的未来发展及其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网络监督的未来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网络监督也将继续在反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依法完善网络监督,充分发挥网络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张晓雷[7](2008)在《以突出成绩回应群众新期待》文中指出本报讯 在2007年年底公布的河南省行风政风评议结果和公众安全感调查结果中,河南省公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90.3%,比2006年提升1.8个百分点。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达91.53%,比上年上升5.44个百分点,首次双双超过九成。河南公安以突出的成绩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
江西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8](2007)在《苦练基本功 促进教育训练取得新成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深化"三基"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战略部署,江西省公安厅近年来紧密结合全省公安工作实际,抓住关键,围绕核心,依靠载体,坚持做到"加强三个建设,提升三种水平"。抓住关键,就是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围绕核心,就是加强民警素质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依靠载体,就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活动组织水平。通过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民警素质建设和练兵长效机制建设,不仅增强了全省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能力,提高了民警业务素质,也进一步推动了各级公安机关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活动的扎实开展,使全省在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实现了新发展,取得了新成效。
张希平[9](2007)在《构建和谐云南与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的“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
付建强[10](2006)在《命案侦防:推动驻马店公安跨越式发展》文中提出3月8日,省公安厅隆重表彰2005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命案侦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我市公安机关在现行命案侦破、打击刑事犯罪绩效考核、命案防控工作、在册命案积案侦破、打击和防控刑事犯罪等12项命案侦防工作中受到表彰,获奖奖项和数量位居?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司改前基层法官遴选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 |
| 一、司改前我国基层法官遴选制度历史沿革及其特征 |
| (一) 司改前法官遴选制度历史沿革 |
| (二) 司改前法官遴选制度基本特征 |
| 二、司改前我国基层法官遴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
| (一) 司改前我国法官遴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 (二) 法官遴选制度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 第二章 基层法官遴选制度试点改革模式及其面临的困境 |
| 一、基层法官遴选制度试点改革的基本模式 |
| (一) 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 |
| (二) 实行法官员额比例制 |
| (三) 建立法官逐级遴选制 |
| 二、基层法官遴选制度试点改革模式推广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
| (一) 基层法院人员结构复杂多样 |
| (二) 基层法院司法运行状况不良 |
| 三、基层法官遴选制度试点改革模式推广中面临的制度困境 |
| (一) 遴选委员会制度不完善 |
| (二) 法官员额确定不尽合理 |
| (三) 逐级遴选及保障机制不完善 |
| 第三章 司改中基层法官遴选制度完善对策 |
| 一、完善基层法官遴选制度立法 |
| (一) 落实基层法院及法官的宪法地位 |
| (二) 完善基层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立法 |
| 二、完善基层法官遴选任用的标准及程序 |
| (一) 提高基层法官任职标准 |
| (二) 规范基层法官遴选程序 |
| 三、完善基层法官遴选配套措施 |
| (一) 打通基层法官内外晋升交流渠道 |
| (二) 改进基层法院司法运行管理措施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 1.2 研究的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 1.3.3 综合评述 |
| 1.4 本文的框架结构、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 |
| 1.4.1 本文的框架结构 |
| 1.4.2 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 |
| 1.5 本文的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 1.5.1 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 |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以及理论基础 |
| 2.1 概念界定 |
| 2.1.1 社会转型期 |
| 2.1.2 信访 |
| 2.1.3 信访制度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政治参与理论 |
| 2.2.2 行政沟通理论 |
| 2.2.3 民主行政理论 |
| 第3章 我国社会转型期信访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
| 3.1 我国社会转型期信访制度的功能 |
| 3.1.1 实现公民的权利救济 |
| 3.1.2 实现公民的监督权 |
| 3.1.3 提供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 |
| 3.2 我国社会转型期信访制度的现状 |
| 3.2.1 重访等非正常上访偏多 |
| 3.2.2 上访目的功利,谋利上访明显 |
| 3.3 我国社会转型期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 |
| 3.3.1 信访制度缺乏情感治理 |
| 3.3.2 信访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
| 3.3.3 “人治”色彩浓重 |
| 第4章 我国社会转型期信访制度问题所在的原因分析 |
| 4.1 信访的源头——社会矛盾 |
| 4.1.1 引发矛盾的因素与参与主体具有多元特征 |
| 4.1.2 民众表达方式过于激烈 |
| 4.2 信访制度本身以及运行环境缺乏规范性 |
| 4.2.1 迟滞的社会机制 |
| 4.2.2 信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衔接不够通畅 |
| 4.2.3 高额的司法成本导致信访量居高不下 |
| 第5章 我国社会转型期信访制度改革对策 |
| 5.1 关于我国社会转型期信访制度改革的几种观点 |
| 5.1.1 废除论 |
| 5.1.2 做大做强论 |
| 5.1.3 整合转型论 |
| 5.2 改革信访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 |
| 5.2.1 完善信访制度设计 |
| 5.2.2 改善信访制度运行的法律环境 |
| 5.2.3 完善信访制度运行的政治环境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前言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可行性分析 |
| 1.5 论文创新 |
| 第2章 和谐社会与公安队伍建设的相关理论 |
| 2.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
| 2.1.1 和谐的含义 |
| 2.1.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 |
| 2.2 公安队伍建设的概念 |
| 2.2.1 人民警察的定义 |
| 2.2.2 公安队伍建设的内容 |
| 2.2.3 公安队伍的作用 |
| 2.2.4 公安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
| 2.3 公安队伍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
| 2.4 评价机制理论 |
| 2.4.1 评价的概念 |
| 2.4.2 评价机制的运作模型 |
| 2.5 双因素理论 |
| 第3章 东营市公安队伍现状分析 |
| 3.1 东营市公安队伍现状 |
| 3.1.1 政法干警基本情况 |
| 3.1.2 公安队伍现状 |
| 3.2 东营市公安队伍建设现状 |
| 3.2.1 整合机构设置 |
| 3.2.2 改革用人机制 |
| 3.2.3 改革警务机制 |
| 3.2.4 整合社会资源 |
| 3.2.5 实施关爱民警工程 |
| 3.3 东营市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3.3.1 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 3.3.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第4章 和谐社会进程中东营市公安队伍建设对策 |
| 4.1 改革公安管理体制 |
| 4.1.1 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
| 4.1.2 建立经费财政保障体制 |
| 4.1.3 创立大派出所制警务模式 |
| 4.1.4 改革警衔晋级制度 |
| 4.2 组织开展忠诚教育 |
| 4.2.1 忠诚教育的意义 |
| 4.2.2 忠诚教育的内容 |
| 4.2.3 忠诚教育的方式 |
| 4.3 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
| 4.3.1 实施军事化管理 |
| 4.3.2 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 |
| 4.3.3 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
| 4.3.4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
| 4.4 建立评价考核体系 |
| 4.4.1 评价考核体系构成 |
| 4.4.2 评价考核原则 |
| 4.4.3 评价考核目标的设置及程序。 |
| 4.4.4 考核评估方法和标准 |
| 4.4.5 评价考核结果使用 |
| 第5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1章 多民族国家的边疆地区及其维稳 |
| 1.1 边疆民族地区稳定与国家稳定的表现 |
| 1.1.1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表现 |
| 1.1.2 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机制的构成 |
| 1.2 边疆民族地区政府社会管理分析研究的理论视角 |
| 1.2.1 政治文化方面 |
| 1.2.2 社会结构方面 |
| 1.2.3 政府职能方面 |
| 1.2.4 社会政策的分析 |
| 1.3 影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因素 |
| 1.3.1 经济方面的影响因素 |
| 1.3.2 政治方面的影响因素 |
| 1.3.3 社会矛盾的影响因素 |
| 1.4 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的重要意义 |
| 1.4.1 保持社会稳定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 |
| 1.4.2 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
| 1.4.3 民族团结是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 |
| 第2章 我国历代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维稳模式 |
| 2.1 我国边疆传统治理模式分析 |
| 2.1.1 历史回顾 |
| 2.1.2 当代发展 |
| 2.2 我国近现代社会维稳模式及其经验教训 |
| 2.2.1 我国近代治安机构向多层次、多职能方向发展 |
| 2.2.2 当代中国治安体制与国家政权建设 |
| 2.3 国家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对民族地区的影响 |
| 2.3.1 影响边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要素 |
| 2.3.2 造成民族地区社会稳定问题多发的成因分析 |
| 第3章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社会稳定现状 |
| 3.1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稳定基本情况 |
| 3.1.1 内蒙古自治区区情 |
| 3.1.2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情况 |
| 3.2 包头市基本情况 |
| 3.2.1 包头市自然状况 |
| 3.2.2 包头市经济发展现状 |
| 3.2.3 包头市社会发展现状 |
| 3.2.4 包头市民族宗教发展现状 |
| 3.3 包头市社会维稳现状 |
| 3.3.1 包头市民族基本情况 |
| 3.3.2 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对于包头市社会稳定的影响 |
| 第4章 影响包头市社会稳定问题的原因研究 |
| 4.1 政治方面的影响 |
| 4.1.1 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竣 |
| 4.1.2 社会参与和诉求表达日益增多 |
| 4.1.3 对敌斗争形势仍然错综复杂 |
| 4.2 经济方面的影响 |
| 4.2.1 经济发展不平衡 |
| 4.2.2 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 |
| 4.2.3 城镇建设触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 |
| 4.2.4 经济发展与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
| 4.3 民族宗教方面的影响 |
| 4.3.1 宗教对于社会稳定的作用和影响 |
| 4.3.2 宗教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
| 4.3.3 非法宗教活动威胁到地区稳定和安全 |
| 4.4 社会方面的影响 |
| 4.4.1 社会事业发展仍然滞后 |
| 4.4.2 社会矛盾显性化 |
| 4.4.3 社会管理创新不足 |
| 4.5 其他方面的影响 |
| 4.5.1 思想观念发生变化 |
| 4.5.2 干部队伍素质需提高 |
| 4.5.3 国际影响日益增大 |
| 第5章 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对策研究 |
| 5.1 先进国家处理民族边疆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对策 |
| 5.1.1 政策体系 |
| 5.1.2 国外社会治理经验对我国当代边疆治理的启示 |
| 5.2 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基本对策 |
| 5.2.1 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发展 |
| 5.2.2 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
| 5.2.3 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发展 |
| 5.2.4 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民生发展 |
| 5.3 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几种模式探索与尝试 |
| 5.3.1 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机制 |
| 5.3.2 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机制 |
| 5.3.3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
| 5.3.4 建立应对危机管理机制 |
| 5.3.5 建立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
| 5.3.6 建立社会管理创新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第1章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体制 |
| 1.1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体系 |
| 1.1.1 党委职能部门中的政法委员会 |
| 1.1.2 综治维稳网络中的政法委员会 |
| 1.2 政法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特征 |
| 1.2.1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
| 1.2.2 治理资源的集中运用 |
| 第2章 政法委员会的运行机制 |
| 2.1 政法委员会的输入机制 |
| 2.1.1 政法委员会的直接输入机制 |
| 2.1.2 政法委员会的间接输入机制 |
| 2.2 政法委员会的输出机制 |
| 2.2.1 政法委员会的决策目标传输机制 |
| 2.2.2 政法委员会的决策执行督导机制 |
| 2.2.3 政法委员会的输出效果评估机制 |
| 第3章 政法委员会的政治功能 |
| 3.1 政法委员会的政治体系维护功能 |
| 3.1.1 政法委员会在政法干警录用中的导向功能 |
| 3.1.2 政法委员会的角色社会化功能 |
| 3.2 政法委员会的政策功能 |
| 3.2.1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
| 3.2.2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 3.2.3 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
| 第4章 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推进作用 |
| 4.1 政法委员会引领下的法律信仰塑造 |
| 4.1.1 法律信仰的生活立场还原 |
| 4.1.2 政法传统对法律信仰的支撑 |
| 4.2 政法委员会的执法监督功能 |
| 4.2.1 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理论基础 |
| 4.2.2 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实际作为 |
| 4.3 政法委员会在权利救济中的协调功能 |
| 4.3.1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司法救济的支撑 |
| 4.3.2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程序主义救济弊端的矫正 |
| 4.3.3 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对权利救济资源的整合 |
| 第5章 政法委员会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体制困境 |
| 5.1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权威转换中的权威重塑困境 |
| 5.1.1 我国政治现代化中的权威转换 |
| 5.1.2 权威转换中的权力效能衰减 |
| 5.1.3 权威弱化中的法律权威塑造困境 |
| 5.2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结构分化中的功能混同困境 |
| 5.2.1 我国政治现化中的结构分化 |
| 5.2.2 结构分化中的组织协调压力 |
| 5.2.3 政法委员会协调中的功能混同困境 |
| 5.3 政法委员会在推进法治动员中的参与疏导困境 |
| 5.3.1 我国政治现代化中的法治动员 |
| 5.3.2 法治动员中的参与拥堵 |
| 5.3.3 政法委员会在法治动员中的民意疏导压力 |
| 第6章 法治建设中的政法委员会改革 |
| 6.1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微观层面:坚守基本权利保障的底线 |
| 6.1.1 基本权利在政治体系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 6.1.2 基本权利保障在政法委员会改革中的底线意义 |
| 6.1.3 基本权利保障在政法委员会改革中的支点意义 |
| 6.2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中观层面:推进自身制度化建设 |
| 6.2.1 政法委员会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
| 6.2.2 政法委员会组织制度的完善 |
| 6.2.3 政法委员会运行制度的完善 |
| 6.3 政法委员会改革的宏观层面:强化总体统筹协调功能 |
| 6.3.1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法律实施中的配套协调功能 |
| 6.3.2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社会管理中的整合协调功能 |
| 6.3.3 强化政法委员会在社会自治中的指导协调功能 |
| 结语:政治现代化中的法治建设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言 |
| 一、 选题的意义 |
| 二、 本选题的研究现状 |
| 三、 本文的结构框架与逻辑框架 |
| 四、 本文的研究方法 |
| 五、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网络监督相关问题的理论阐述 |
| 第一节 网络监督的基本概念分析 |
| 一、 监督、网络技术及其关系 |
| 二、 网络监督的内涵 |
| 三、 网络监督的载体 |
| 四、 网络监督的特点 |
| 五、 网络监督的原则 |
| 第二节 网络监督的实质 |
| 一、 现代民主政治下的公民政治参与 |
| 二、 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的群众监督 |
| 第三节 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功能 |
| 一、 经济功能 |
| 二、 政治功能 |
| 三、 文化功能 |
| 四、 社会功能 |
| 第二章 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的现实考察 |
| 第一节 网络监督是民众参与反腐败的重要途径 |
| 一、 网络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阵地 |
| 二、 网络监督为反腐败开辟了一个新的通道 |
| 第二节 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发挥呈现发展不平衡状态 |
| 一、 网络监督主体的发展 |
| 二、 网络监督对象的范围 |
| 三、 网络监督载体的选择 |
| 第三节 网络监督冲击传统反腐格局 |
| 一、 传统反腐格局的含义与特点 |
| 二、 网络监督对传统反腐格局的挑战与冲击 |
| 第四节 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遭遇困境 |
| 一、 制度困境 |
| 二、 信息困境 |
| 三、 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群体极化现象 |
| 第三章 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遭遇困境的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网络原因 |
| 一、 网络技术条件的制约 |
| 二、 网络文化建设的欠缺 |
| 第二节 制度原因 |
| 一、 网络监督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 |
| 二、 网络监督与制度反腐之间缺乏链接 |
| 三、 民众政治参与的沟通、管理机制及监督机制的不完善 |
| 第三节 思想原因 |
| 一、 法律意识薄弱 |
| 二、 道德意识淡漠 |
| 三、 利益意识的驱动 |
| 第四章 完善网络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研究 |
| 第一节 加强网络监督的制度建设 |
| 一、 加强网络立法,完善网络管理 |
| 二、 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信息举报、受理机制 |
| 第二节 加强网络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结合 |
| 一、 坚持网络监督与体制内监督的结合 |
| 二、 坚持网络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的结合 |
| 三、 坚持网络监督与传统群众监督的结合 |
| 第三节 加强执政党对网络监督的引导 |
| 一、 加强反腐倡廉的网络文化建设 |
| 二、 积极营造反腐败的社会氛围 |
| 三、 完善民众政治参与的沟通、管理与监督机制 |
| 第四节 正确认识与处理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几个关系 |
| 一、 公民知情权与隐私权 |
| 二、 政务公开与政府机密保护 |
| 三、 网络监督在反腐败中的成本与效率 |
| 四、 网络民意与现实民意 |
| 五、 言论自由与网络管制 |
| 结束语 网络监督的未来发展及其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图示目录索引 |
| 案例目录索引 |
| 附录 |
| 后记 |
| 一、抓住领导干部能力建设这个关键,精心组织,拓展内容,创新方法,严格管理,不断提高全省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 |
| (一)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
| (二)拓展培训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启发性 |
| (三)丰富培训方式,充分体现教、学、思、行相统一的特色 |
| (四)坚持警务化管理,展示公安良好形象 |
| 二、围绕提高民警素质这个核心,周密部署,强化训练,严格考核,突出应用,大力提高民警信息化应用水平 |
|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
| (二)讲求方法,强化训练 |
| (三)严格考核,奖罚分明 |
| (四)结合实际,注重应用 |
| 三、依靠“十百千工程”这个载体,全警参与,岗位练兵,比武竞赛,严格评选,不断提高深化大练兵苦练基本功活动的组织水平 |
| (一)研究标准,制定方案,积极推动全警参与 |
| (二)立足岗位,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练兵活动 |
| (三)逐级竞赛,层层比武,选拔培养业务骨干 |
| 一、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取得新成就, 为构建和谐云南奠定了物质基础、提供了有利条件 |
| (一) 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就, 为和谐云南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
| (二)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为和谐云南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
| 二、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
| (一) 刑事犯罪高发, 群众安全感亟待提高 |
| (二) 毒品犯罪与毒品危害、跨境赌博问题突出, 禁毒、禁赌和防治艾滋病形势十分严峻 |
| (三) 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频发, 影响社会稳定 |
| 三、影响和谐云南建设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成因 |
| (一) 经济社会欠发达是影响和谐云南建设的基础性原因 |
| (二)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完全适应是云南治安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原因 |
| 1. 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科学定位亟待进一步明确。 |
| 2.“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
| 3. 实施城镇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亟待进一步强化。 |
| 4.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
| 5. 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亟待进一步深入。 |
| 6. 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亟待进一步深化。 |
| (三) 国外境外的渗透破坏是影响和谐云南建设的外部原因 |
| 四、以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 切实加强公安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促进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建设 |
| (一) 以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 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和谐云南建设中的目标定位 |
| (二) 以和谐理念为指导, 创新机制, 强化保障, 确保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在社会管理中的充分发挥 |
| (三) 强化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 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
| 1.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构筑警民联防联控网络。 |
| 2. 强化社区警务战略,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筑牢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打造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平台。 |
| 3. 完善打防控机制, 构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新格局。 |
| 4.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
| (四) 建立全方位综合治理的禁毒、禁赌、防艾工作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 |
| 1. 强化禁毒执法, 不断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坚决遏制毒品的渗透蔓延。 |
| 2. 不断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坚决遏制毒品危害。 |
| 3. 加强和改善边境管理, 加强国际警务合作, 服务“开放云南”建设。 |
| (五) 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 提高公安机关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
| 1. 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 提高队伍素质。 |
| 2. 加强和改革公安教育, 大力提高人才培养和民警培训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