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余[1](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表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谭琳婧[2](2020)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升,人们越发关注自身健康管理,以致于寻求更高品质的医疗服务成为社会大众的强烈需求。然而,过去以疾病控制为主的传统医疗服务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国民关于个性化医疗服务的追求。基于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应运而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就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部署中,明确提出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方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行将成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关键,利用社会居民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医疗服务合约的方式,为大型医院分流出部分患病程度较轻的患者,使患者得到及时治疗的同时,也能减轻大型医院的接诊负担,降低患者的经济压力。可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成为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的重要基石,家庭医生也将逐渐承担国民“健康守门人”的重担。自国家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来,虽然签约率呈持续上升趋势,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家庭医生数量无法满足高签约率的就医需要,签约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居民个性化的服务要求,从而导致大量“签而不约,约而不实”的情况发生。因此,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监管将成为推行此项医改政策亟待解决的问题,而监管主体在监管过程中将承担着法定的重要责任。近年来,国家通过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致力于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统一规范的卫生健康监管队伍,推动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能力,引导医疗行业监管改革向纵深推进。但我国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监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主体的上层设计与实践推行之间仍然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据此,本文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为中心,通过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概念内涵,更好地掌握监管主体的设置需求;通过梳理中央立法文件和地方运行现状中所暴露的实际问题,更好地归纳监管主体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借鉴英美家庭医生服务监管主体的设置经验及思路,更好地丰富我国监管主体优化路径,以期结合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的制度建设。
王荣[3](2020)在《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以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为个案》文中认为村民自治起源于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是现代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乡村一直在国家控制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所谓天下未稳农村先稳,天下未乱农村先乱。怎么处理好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都要审慎应对的问题。当前,对村民自治而言,由于现实环境、历史条件的变化,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当初的设计者们未能预料的新情况、新现象和新问题。对此,学界多从共时性的角度,对这项制度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各自的解决方案。然而,村民自治从历史传统、孕育产生、发展嬗变到效能提升,自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和演进规律,这个逻辑与规律,又始终离不开国家的影响。因此,只有将历时性与共时性、宏观与微观结合起来,既立足村庄,又跳出村庄看自治,才能形成较为深刻、完整的认识。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来看,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中国的“化国家为天下”转为近代以来的“化天下为国家”,继而在现代国家建构的框架下,随着“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建设进程而孕育、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国家”建设步伐加快,村民自治从最初的地方性探索开始,逐步具备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民主的制度要素,并形成了统一模式向全国推广。但是,具备了民主的制度要素,并不意味着就具备了相应的民主效能。相反,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着效能不足的普遍困境,民主的实践机制不能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因此,必须对民主的制度要素与民主的实践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在自治单元、自治载体和自治形式等方面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和新路径,找出让制度要素真正落地生根、有效贯彻实施的方法和机制。
李湘杉[4](2019)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本文开篇以社会保障的定义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为基础,剖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明确社会保障的目标和功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分析,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对新时代中国发展的意义。文章前两部分就国际及中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障的目标、功能、意义等基础概念进行阐述,以及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监管、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结合中国社会保障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现状,即结合中国国情,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在精准扶贫上的积极作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的优势及特点在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不断增强;养老保障基础建设基本完善;社会化管理程度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制度转型,构建完善的责任分担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中国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随之而来的是政策调整对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及累积带来的巨大压力,政府应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家庭建立全覆盖、高标准、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制,构建国家层面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安全网。同时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基本医疗保障根本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人们希望能够通过更多专业化的产品,来为年老时期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因此长期护理保险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带来的是医疗费用的逐年增长,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过不同的医疗保险基金给付形式,达到高效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目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是针对相关特殊人群所建立的,在遭遇低收入或无收入的情况下,为这类人群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使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和运行中也存在的一定的问题以及面临着一些挑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着缺陷,如监管政出多门,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贬值的风险,社会保障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不相适应;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挑战;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漏洞;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养老保险制度可以通过改革、合并、整合等方法解决目前存在的双轨制、碎片化等问题。医疗保险改革应以底线公平为基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以普遍覆盖为核心,从经办角度加大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为方向,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探索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定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以及项目内容、覆盖范围。失业保险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失业保险金的定位,从而达到合理使用失业保险金的目的。工伤保险通过加强法规建设,推动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运行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制度的向前发展。生育保险应建立全国统一的生育法规,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关注育儿假期的待遇将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未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目前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两险合并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的利益。社会救助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昌盛;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对社会保险制度起到了完善和补充作用。
田野[5](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认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涂轶群[6](2018)在《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 ——以精神科为例》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人才匮乏,而且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比较发达城市的三甲医院,存在严重分布不均。同时,医闹、伤医、杀医等恶性事件近年也频频发生,“扎堆看病、看病难、看好病更难、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突出”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不断涌现且日益严重,临床医生执业环境持续恶劣,医生离职转行潮开始涌现,使得原本严峻的就医形势雪上加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人才紧缺、缓解严峻的就医形势,国家政府启动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两项重要的医改新举措。上海市政府积极响应,并于2010年和2013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分别进行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上海市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改革举措,旨在增加有效临床医生数量的同时,提高临床医生的整体素质和医疗水平,培养出更多能“看病”且能“看好病”的医生。我国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的庞大与精神科医疗资源不足的现状形成强烈反差,精神科的医疗形势不容乐观,精神科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旨在通过对精神科临床医生进行统一规范的培训,培养出更多的优秀精神科医师,促使优质医疗资源可以有效下沉,从而整合和优化上海市精神科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基层精神科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努力实现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即“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根本上缓解严峻的精神科医疗形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在整个医学终身教育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桥梁角色,既是医学学校基础教育的理论知识延伸与应用,也是医学继续教育的基石。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梳理、总结和归纳上海市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效果评价相关研究,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公共政策评估理论,以精神科专业为例,通过对上海市精神科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关键利益相关者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及问卷调查,梳理上海市精神科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现状。同时,运用专家咨询法,构建上海市精神科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效果指标评价体系,并使用定性与定量分析法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调查及评价分析结果,进行对策分析,从而为解决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为政府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精神科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与此同时,也为国家制定、完善和在全国推广应用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全国精神科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实践蓝本。
李庆召[7](2017)在《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研究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生成模式的分析,考察现代国家建构中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若干主要形态,并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在把握村庄公权力监督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现实困境,构建与以往不同的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村庄公共事务内容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特性,村庄公共权力特性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在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承担的公共事务可分为外部事务(国家事务)和内部事务(村庄事务)两种。为保证内外公共事务顺利完成,村庄内外力量对处于上承下接位置的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由此,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以特定机制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模式,如传统时期以自我道德监督为主、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新政权建设时期外部运动监督为主、内部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税费改革之后权力制衡监督为主、道德法律监督为辅等模式。因此,本文按照“道德监督—运动监督—权力监督—困境分析—路径预测”这一线索进行探究,以求能够把握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和演变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宋明以后,随着祠堂族权的发展,族权在保持中国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权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宣扬,将族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祠堂族权承担的主要是与宗族成员共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这一时期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强度相对较弱。在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监督下,发生蜕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族权在缺乏内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宗族共同体的稳定。清末,国家政权扩张过程中,国家力量试图通过族正制、保甲制控制基层社会,但由于监控能力有限,导致“营利型经纪”增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从农村汲取更多的资源支援城市和工业发展,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合作化运动中适应公社事务急剧增长的需要,基层社会分化形成了新的“干部阶层”。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公社干部这一新阶层掌握的公共权力急剧膨胀,并发生蜕变。公社内生监督严重不足,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外力支持下的村庄公共权力扩张,普通社员的私权利萎缩,难以通过内部的社会监督约束公共权力。“大跃进”中因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国民经济衰退等严重问题。国家通过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反三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方式运用外部力量对基层干部进行运动型监督,最终引发阶级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填补了国家退出后的权力真空,村庄承担的国家事务减少,而村庄内部的服务型事务增多。处在夹缝中的村干部,为完成国家任务的硬指标,将重心放在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国家行政事务上,并从中谋取私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由汲取向给予转变。村庄集体资产增加,资源增值,部分村庄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成为新的“营利型经纪”。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村庄公共权力转型,农民的监督意识增强,创造性利用村庄内部传统资源,通过外力推动形成了专门化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并在外力持续作用下不断完善,形成了内外监督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村庄公共权力继续蜕变。但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模式存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足,动力来源后劲缺乏等困境,需构建“内生外动”型的权力监督模式。“内生外动”型监督模式构建的基本路径包括,划定内外力量作用的边界;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培育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等。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权力监督模式的生成与公共权力的特性紧密相关;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的演变是由内外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多种机制形成合力;“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破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可选路径。
张良[8](2017)在《经济资源嵌入视域下农村新型社区治理问题研究 ——基于鲁中F市两农村新型社区的比较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农村把握城乡统筹发展的契机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激发农村发展活力。2016年作为十三五战略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改革任重而道远。农村新型社区正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空间载体,优化农村新型社区的协调运行与良性治理,实现农村社区村民由“无感增长”到“有感发展”,有真切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是实现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灵魂要求的核心要旨。税费改革之后,县乡财政困境下,农村社区的治理也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逡巡不前,经济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区治理的桎梏。“处低谷而力争,迎高潮而快进”,农村社区治理资源匮乏之际,迎来新型城镇化实质性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机遇,如何抓住机遇,实现农村新型社区的治理与“善”治,成为挣脱桎梏牢笼的关键所在。因此,研究经济资源嵌入视域下的农村新型社区治理问题对于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涵括六个板块的内容。绪论为本文的第一部分。笔者简要阐发了研究的背景,税费改革之后的乡村治理面临经济基础薄弱的困境,恰巧引来国家推行新型城镇化的契机。在此背景下笔者提出问题,并界定了经济资源、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农村新型社区治理的概念。笔者从历史变迁的维度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经济资源对农村发展影响的研究状况,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本文研究的着力点、研究方法、选址依据、研究意义以及创新点和不足。第二部分为经济资源对农村新型社区治理主体的影响比较。经济资源丰裕的社区,经济资源吸附实现多元化社区治理主体功能聚合。乡镇基层政府发挥整合功能,整合财政资金、项目、土地、企业等经济资源输入社区,给社区治理提升增量资源。社区基层组织发挥维持功能,支配和控制社区的经济资源,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改善办公设施,包括物业服务,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维持社区的治理正常运转。社区村民具有目标获取功能,既有基于单向度追求经济利益目标的“理性选择”,也有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的复杂目标取向的参与,甚至有基于趣缘的各类自组织协会、志愿者参与,归根结蒂社区居民参与的核心在于经济资源嵌入下的可交换资源导向。而企业、个体经营以及生产合作社等,则具有适应功能,创造出的经济资源规模、效益、速度适应社区治理的运行幅度和频度。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自身系统整合程度低,以上各治理主体的功能效用缺乏经济力的支撑无法彰显,各治理主体出现角色紧张、行为偏差,无法在社区内凝聚,走向离散。第三部分为经济资源对农村新型社区治理机制的影响比较。一方面,“风险”维度,经济资源的嵌入蕴育着社区治理机制运行当中的风险。风险一,经济资源嵌入下带来的乡政村治运行机制风险。经济富庶的农村社区所在的基层政权职能由“服务”转向“汲取”,存在亲手断送繁荣的风险。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所在乡镇政权“悬浮”于农村社区,受经济资源束缚带来保姆型政权的风险。风险二,货币快速升值经济理念主导下的小农盲目投机行为蕴育潜在风险,市场机制嵌入下政府、社会反向保护机制缺失促使潜在风险转向显在风险,二者于农村社区场域渗透、交叠、撞击带来叠加风险。另一方面,“机遇”维度,经济资源的嵌入创造了社区治理机制运行优化的机遇。机遇一,经济资源嵌入提升了社区选举机制的稳定性。经济资源丰富的社区,选举机制可以平稳运行。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容易引发选举秩序震荡。机遇二,经济资源与社区纠纷调解机制的复合程度呈负相关。经济资源丰富的社区,经济资源提供了降低社区纠纷调解过程中正式结构与家族结构复合程度的必要条件。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家族结构与正式结构复合程度高。机遇三,经济资源扩大纵向社区权力资本的运行半径,提升横向权力资本合法性。经济资源丰富的社区社会关联度高,群体内聚力强,进而经济资源扩大了社区权力资本纵向运行半径。横向非体制精英“高大威猛”并与社区体制精英合作共治,经济资源促进了横向权力资本合法性的生成。而经济资源匮乏社区纵向权力资本运行半径小,一旦超越社区边界,其边际效应无限趋向于零,权力资本被禁锢、封冻在刚性科层制下的社区层级,没有与上级进行讨价还价、折冲樽俎以及相互调适的余地。非体制精英“细小琐碎”与体制精英有走向对立、离散趋势,横向权力资本合法性遭损噬。机遇四,经济资源嵌入激活了社会资本的活力。经济资源丰富的社区,信任、互惠规范以及合作网络强劲有力。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信任缺失,互惠规范破坏以及合作化网络难以建构。机遇五,经济资源嵌入与社区文化资本构成了“培育”与“反哺”的利益关联链条。经济资源丰富的社区,经济资源支撑下“培育”文化资本,如高素质的人才以及社区的知名度。而培育出的大学生村官、志愿者下乡支助,服务农村社区建设,知名度的提升吸引政府整合资金、项目、土地等资源嵌入社区。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培育文化资本的支撑力量不足,而文化资本的“反哺”功能更是无从谈起。第四部分是经济资源对农村社区治理绩效的影响比较。笔者通过效率、公平性、回应性三个维度对经济资源差分的两个社区治理绩效的差异作出评估,直观地展现出了经济资源对社区治理绩效的显着影响,经济资源充沛足以提升社区治理绩效。从效率维度来看,社区经济资源充沛,则可以为提升社区治理效率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治理效率始终在低水平线徘徊。从公平性维度,笔者设计三个指标来检测社区治理的公平性。从卡尔多·希克斯标准、再分配标准以及帕累托标准分析,社区治理均符合评估标准,经济资源充沛,社区治理公平性充分。但是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则受经济资源总量约束、分配暗箱化、差序化、碎片化的影响,社区治理绩效难以达到以上三个评估标准,公平性表征不充分。从回应性维度分析,经济资源丰裕的社区,从年度目标制定到层级沟通再到述职评议这一闭路循环的过程彰显了治理的回应性。而经济资源匮乏的社区,根本不具备形成这一闭路循环的充分条件,社区治理的回应性差,社区治理的弹性不足。第五部分得出结论并进行因应政策探讨。结论:第一,经济资源吸附实现多元化社区治理主体功能聚合;第二,经济资源刺激诱发社区治理机制的机遇与风险;第三,经济资源提升社区治理绩效。为促进社区治理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笔者针对性的进行了政策探讨:第一,四面出击,规范化拓宽经济资源渠道;第二,乡镇政权职能转变,疏通经济资源嵌入梗阻;第三,经济资源搭建组织化平台,疏通社区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第四,经济资源支撑,铸合社区断裂的信任机制;第五,经济资源嵌入增强社区居民对正式机构的认同,进而促进双重法律制度整合化解纠纷调解机制中正式结构与家族结构的复合难题。
吴飞[9](2015)在《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困境及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研究》文中提出自2000年中国就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人预期寿命的延长致使老年人口的数量直线上升。截止到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人总数已经突破2亿人。另一方面多年来推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负效应开始凸显,“四二一”家庭成为主力促使我国人口结构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少子化社会风险的显现、代际人口的空间分离、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变迁,使原有的家庭代际支持的均衡状态被打破。代际支持失衡造成家庭养老强度降低,也就是说子代对父母代提供的养老福利支持程度减弱。家庭养老强度的变化限定了养老服务问题上的供给结构,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失衡使养老需求被迫向社会转移。但是养老需求向社会移转并不预示着老年人对家庭养老模式的摒弃,社会化集中养老就成为一种新的取向。经过调查显示不管代际支持处于何种状态,中国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特别是居家养老的选择性偏爱一直没有改变。因此结合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二者之利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当前弥合家庭养老供给与需求差异的优化方案。以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模式的演变轨迹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在代际支持平衡期,小农经济、家国同构的宗法制度与传统孝道文化共同支撑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而建国后虽然经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变迁,但在计划经济、单位保障制度和集体至上文化的共同作用下代际支持仍处于相对稳定期,在这个时期单位保障制家庭养老模式成为主流;改革开放后,由于宏观与微观诱因,代际支持失衡趋势愈加明显,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意愿仍未改变,在市场经济、社会保障制度与新孝道文化的支持与推动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转变有着合理的逻辑。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切入,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主体不但包括家庭,还应加入政府、市场与社会。具有独立性的多元主体在参与、分权与竞争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功能,满足居家老人多样化养老需要。因此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转变包括以下四种驱动因素: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政府角色转变下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家庭、政府、社会、市场的共同驱动增强了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满足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我国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根据自身财政收入水平,社会、市场养老服务业发展状况,试点推行了各具特色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上海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购买服务制度,苏州推行政府+商业企业合作下的虚拟养老院,宁波尝试政府+NGO合作下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各地的大胆创新,受到居家老人的一致好评。但是我国目前的居家养老实践中政府作用仍然较大,即使与社会、市场组织合作,服务承接者的类型也大多为依附、非竞争指定型,缔约规范模糊、合作对象固定,造成社会、市场参与积极性较低,另外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监管缺位等致使居家养老供给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有鉴于此,具有文化同源性与家庭主义相似性背景,又共同面临代际支持失衡下老年人的居家偏爱,东亚日韩两国经过多年政策改革与创新,社会化居家养老体系已相对成熟,对我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首先两国不约而同针对家庭照料构建了较完善的正式性支持体系以缓解代际支持失衡造成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政府与社会、市场组织进行范围广泛的协同合作;在健全的专项法规指导下建设多层次功能特定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并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有针对性地为居家老人提供急需的养老服务。此外严格的照护人才资质准入和照护服务效果评价制度,保证了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综述所述,我国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应改变之前单一碎片化的供给结构,创建一种多元协同式的供给框架。首先,以福利多元主义为视角设计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在明确服务“提供者”(政府)与“生产者”(家庭、市场、社会)角色定位的基础上,划定各个主体的职责权限。其次,根据协同治理理论框架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进行构建,明确协同供给的主体、规则、工具、内容,并设计完善协同供给网络。最后,健全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运行机制,建构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社会资源整合机制和多维监管评价机制以保障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够顺利得以实现。
李凤芹[10](2014)在《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日新月异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人均期望寿命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也带来一系列亟待解决问题。医疗卫生服务是养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我国几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提出“人人共享改革成果”的战略目标,政府购买社区养老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种必然选择。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本论文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问题。研究成果对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为政府制定“十三五”规划及相关改革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论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在中国快速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医疗卫生问题,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分析了政府经济学、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共卫生产品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本研究的指导意义。论文从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特点、问题及养老改革历程出发,分析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取得的成就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的改革发展态势,指出社区养老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论文深入研究了国内外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在分析中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国际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进行了比较,研究了西欧、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中东欧、巴西及古巴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的相关经验,指出其对我国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启示。论文对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必要性、目的、原则、承接主体、内容和方式做了论述。从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和中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供给能力不足两个方面论述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必要性;从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惠及百姓、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和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发展研究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目的;指出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是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公开和竞争的原则、科学和规范的原则与稳步和有序的原则。分析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承接主体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以科学规划引领卫生机构设置、以政策吸引更多优秀医务人才服务于基层、多措并举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壮大等方面提出了大力发展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承接主体的建议;研究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其内容主要是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健康教育、社区疾病预防、社区保健服务、社区康复服务、精神心理疏导和中医中药服务等;其方式主要是: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合同外包、代金券、授权、免费药物、认证、培训等。在论述建立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必要性的基础上,论文从广度上对中国政府购买社区养老中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建立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为政府购买社区养老中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了定量方法。本模型的建立,便于政府各部门进行购买社区养老中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的实际操作,使有限的资金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便于推动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公开透明。论文以北京市某区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为例,对该模型进行实践应用。在对该区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模型对政府购买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所需费用进行测算,并与实际支出进行比较,深入分析了政府购买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的成效。通过北京市某区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有效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百姓满意度在北京市调查中多年位居前列。论文提出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制度设计与对策建议。提出了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十三五”发展目标和2020-2050中长期发展目标。对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进行了制度设计。提出要建立需求调查机制、信息公开制度、招投标机制和退出机制;健全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与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保障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提出了做好顶层设计,理清改革路径;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做好医改相关工作;积极构建完善的老年健康保险体系;建立以健康养老为目标的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等对策建议,对我国制定“十三五”规划和进一步做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重要参考意义。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点 |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其监管主体概述 |
| (一)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 |
| (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 |
|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现状 |
| (一)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立法现状 |
| (二)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试点城市运行现状 |
| 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
| (一) 监管主体结构体系不统一 |
| (二) 监管主体职责权限不清 |
| (三) 社会监管主体缺位 |
| (四) 监管主体缺乏问责机制 |
| 四、英美家庭医生服务监管主体模式及启示 |
| (一) 英国家庭医生服务政府主导型监管主体模式 |
| (二) 美国家庭医生服务市场主导型监管主体模式 |
| (三) 英美家庭医生服务监管主体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监管主体制度的完善 |
| (一) 统一监管主体结构体系 |
| (二) 明晰监管主体职责权限 |
| (三) 完善有效社会监管体系 |
| (四) 健全监管主体问责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问题意识与研究缘起 |
|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方法、基本思路与文献基础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基本思路 |
| 1.3.3 文献基础 |
| 1.4 样本个案:村庄概况 |
| 第二章 化国家为天下:自治的传统与底色 |
| 2.1 化外之区:中华帝国的边缘 |
| 2.1.1 作为朝贡国的汉代“扶余国” |
| 2.1.2 作为羁縻州的唐代“渤海国” |
| 2.1.3 辽金元明清时期地方管理的加强 |
| 2.2 移民之地:多姓村庄的融铸 |
| 2.2.1 第一波移民浪潮:清初的招民放垦 |
| 2.2.2 第二波移民浪潮:乾嘉时期的禁关令与流民的“闯关东” |
| 2.2.3 第三波移民浪潮:清末的弛禁与民国的屯垦 |
| 2.2.4 北老壕多姓村庄的形成 |
| 2.3 关外之乡:熟人社会的形成 |
| 2.3.1 地缘关系与身份认同 |
| 2.3.2 亲属关系与社会网络 |
| 2.3.3 村庄习俗与乡民性格 |
| 第三章 化天下为国家:“民族—国家”视野下自治的试验 |
| 3.1 从清末到民国:近代地方自治的尝试 |
| 3.1.1 清末新政时的城镇乡自治 |
| 3.1.2 民国初期的地方自治 |
| 3.1.3 日据时期的殖民统治 |
| 3.2 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对乡村秩序的动员性整合 |
| 3.2.1 土地改革运动 |
| 3.2.2 农业合作化运动 |
| 3.2.3 基层等额选举 |
| 3.3 人民公社体制的成型:国家权力的全面渗透 |
| 3.3.1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
| 3.3.2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
| 3.3.3 “民主办社”的实施效果 |
| 第四章 民主的制度要素:“民主—国家”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 4.1 体制的转型:乡村社会的秩序重构 |
| 4.1.1 人民公社体制废除时的社会失序 |
| 4.1.2 自生自发的村民自治 |
| 4.2 压力的转换:“海选第一村”的诞生背景 |
| 4.2.1 整党运动:“海选”的政治背景 |
| 4.2.2 基层矛盾:“海选”的内生动力 |
| 4.2.3 整顿干部:“海选”的直接动因 |
| 4.3 制度的转轨:“海选第一村”的正式诞生 |
| 4.3.1 “三不原则”的提出 |
| 4.3.2 “海选程序”的确定 |
| 4.3.3 从地方到全国:“海选”模式的推广 |
| 第五章 民主的实践机制:“民主—国家”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困境 |
| 5.1 自治与他治:农业税时代“双重压力”下的村民自治 |
| 5.1.1 行政规制自治:村委会有限的公共财务权 |
| 5.1.2 行政预留空隙:村委会充分的矛盾调解权 |
| 5.1.3 行政指导自治:对农业生产的引导和管理 |
| 5.1.4 行政覆盖自治:农村计划生育的强制实施 |
| 5.2 无作为与不合作:后税费时代的村干部和村民 |
| 5.2.1 “村财乡管”和村庄财政空壳 |
| 5.2.2 村委会职能不全和村务管理不善 |
| 5.2.3 自治主体缺位和农户参与冷漠 |
| 5.3 不规范与低效能:当前村民自治制度运作的挑战 |
| 5.3.1 民主选举不规范 |
| 5.3.2 民主决策不充分 |
| 5.3.3 民主管理不理想 |
| 5.3.4 民主监督不到位 |
| 第六章 小结与展望 |
| 6.1 自治的单元:“大传统”还是“小传统” |
| 6.2 自治的载体:传统宗族组织还是现代合作组织 |
| 6.3 自治的主体:村干部还是村民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思路 |
| 三、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 |
| 五、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论级研究 |
| 第一章 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涵 |
|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相关概念 |
|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 |
|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 |
| 三、社会保障的目标及功能 |
| 第二节 社会保障基金 |
| 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内涵 |
|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 |
|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 |
|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
| 第三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 一、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及模式 |
| 二、国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及启示 |
| 三、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思路 |
| 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 |
|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 |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
| 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
|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 第二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
| 第一节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创建阶段 |
| 一、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 |
|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 |
| 第二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阶段 |
|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起步 |
| 二、失业保险确立基本框架 |
| 三、工伤保险在改革中酝酿 |
| 四、生育保险的改革试点 |
| 五、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改革 |
| 第三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 |
| 一、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
|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 |
| 三、失业保险制度全面确立 |
| 四、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工伤保险制度 |
| 五、全面实现生育保险社会统筹 |
|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
| 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
|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 三、失业保险与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轨 |
| 四、工伤保险的法制化 |
| 五、“二孩”政策下生育保险的完善与调整 |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的创新阶段 |
| 一、社会保障与精准扶贫 |
| 二、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 |
| 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与特点 |
| 第一节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待遇水平显着提升 |
| 一、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
|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就 |
| 第二节 “老龄化”社会下的社会保障政策 |
| 一、生育保险在人口老龄化下发挥巨大作用 |
| 二、社会保险的“第六险” |
| 第三节 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 二、医疗保险给付形式的多样化 |
| 第四节 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 |
| 一、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的特点 |
| 二、“安全网”的保障形式 |
| 第四章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
|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
|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及自身建设问题 |
| 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
| 三、社会保障基金面临贬值及流失的风险 |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 |
|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形成 |
|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的特点及缺陷 |
| 第三节 “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 一、中国“老龄化”社会现状 |
| 二、“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挑战 |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在使用及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
| 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立法尚待完善 |
| 二、对医疗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管理问题 |
| 三、医疗保险经办存在的问题 |
| 第五节 社会保障相关法规制度尚待完善 |
| 一、失业保险收支结存量过大 |
| 二、生育保险的发展欠均衡 |
| 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 |
| 第五章 完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
| 第一节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监管 |
| 一、统一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
| 二、建立专门的经办机构 |
| 第二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
| 一、加大养老保险改革力度 |
| 二、完善养老保险监督机制 |
|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制度 |
| 四、推动养老金入市 |
| 五、高层次统筹发放养老金 |
| 第三节 完善保障制度应对“老龄化” |
|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
| 二、建立多元化养老保障体系 |
| 三、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
| 第四节 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及监管 |
| 一、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阶层化 |
| 二、医疗保险的普遍覆盖 |
| 三、从经办角度加大管理力度 |
| 四、医疗保障的专门管理 |
| 第五节 完善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保障作用 |
| 一、建立适度保障制度,促进就业 |
| 二、统一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待遇水平 |
| 三、加强工伤保险法规建设 |
| 四、实现社会救助高层面高标准立法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 五、宗族的复兴 |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 第四节 小结 |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 第四节 小结 |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 第四节 小结 |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 第四节 小结 |
| 第六章 结论 |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介绍 |
| 一、毕业后医学教育 |
|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
| 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
| 第二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 一、不同评价内容的效果评价 |
| 二、不同评价主体的效果评价 |
| 三、不同评估模型的效果评价 |
| 第四节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三、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 |
| 一、利益相关者的定义与界定 |
| 二、利益相关者分类 |
| 第二节 公共政策评估理论 |
| 一、政策评估的定义 |
| 二、政策评估的类型 |
| 三、政策评估的模式 |
| 四、政策效果评估的方法 |
| 第三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卫生政策领域中的应用 |
| 一、利益相关者分析在卫生政策领域中应用的发展 |
| 二、卫生政策领域中利益相关者的确认 |
| 第三章 国内外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实践现状 |
| 第一节 国外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实践现状 |
| 一、美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 |
| 二、英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 |
| 第二节 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实践现状与发展历程 |
| 一、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实践现状 |
| 二、我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
| 第三节 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实践现状 |
| 一、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内涵 |
| 二、上海市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
| 第四章 上海市精神科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第一节 上海市精神科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现状 |
| 一、招录住院医师的生源情况 |
| 二、住院医师培训状态情况 |
| 三、住院医师离站后的去向及就业情况 |
| 第二节 上海市精神科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关键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
| 一、利益相关者的初步确定 |
| 二、利益相关者分析 |
| 三、关键利益相关者的确认 |
| 第三节 上海市精神科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遵循的原则 |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
| 三、指标评价体系的确立 |
| 第五章 上海市精神科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 |
| 第一节 上海市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 |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
| 第二节 上海市精神科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的实施效果评价 |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
| 第六章 建议与对策 |
| 第一节 重视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及政策制定参与 |
| 第二节 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的政策评估及执行监控作用 |
| 第三节 统一现有医学高等教育体制 |
| 第四节 构建精神科本科教育体系 |
| 第五节 建立临床医师职称晋升分类评价体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1 《关键利益相关者》专家咨询表 |
| 附录 2 访谈提纲(“住培”住院医师适用)(部分) |
| 附录 3 访谈提纲(“住培”带教老师适用)(部分) |
| 附录 4 访谈提纲(“住培”培训基地管理者适用)(部分) |
| 附录 5 访谈提纲(完成“住培”住院医师的用人单位适用)(部分) |
| 附录 6 访谈提纲(“专培”住院医师适用)(部分) |
| 附录 7 访谈提纲(“专培”带教老师适用)(部分) |
| 附录 8 访谈提纲(“专培”培训基地管理者适用)(部分) |
| 附录 9 访谈提纲(完成“专培”住院医师的用人单位适用)(部分) |
| 附录 10 调查问卷(“住培”住院医师适用)(部分) |
| 附录 11 调查问卷(“住培”带教老师适用)(部分) |
| 附录 12 调查问卷(完成“住培”的住院医师用人单位适用)(部分) |
| 附录 13 调查问卷(“专培”住院医师适用)(部分) |
| 附录 14 调查问卷(“专培”带教老师(用人单位)适用)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一) “杜赞奇命题” |
| (二) 一个根本性问题 |
| (三) 日趋严峻的现状 |
| 二、文献回顾 |
| (一) 公共权力监督的研究 |
|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 |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一) 研究框架 |
| (二) 研究方法 |
| 四、个案基本概况 |
| (一) 蕉岭县基本概况 |
| (二) 三圳镇情况简介 |
| (三) 芳心村村情概况 |
| 第一章 宗族共同体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与约束 |
| 一、传统社会村庄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 |
| (一) 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机制 |
| (二) 中国伦理道德与祠堂族权 |
| 二、芳心村戴姓宗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
| (一) “开基田头定居黄龙” |
| (二) “聚族而居十代千口” |
| 三、芳心村戴姓宗族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形态 |
| (一) 宗族共同体公权力的产生 |
| (二) 族、房长权力的作用范围 |
| 四、戴姓宗族公共权力向公共权威的转化 |
| (一) 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活动 |
| (二) 维护宗族公共利益的活动 |
| 五、戴姓宗族权威的道德监督与制约 |
| (一) 宗族权威的道德自律 |
| (二) 族权内部的权力制衡 |
| (三) 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 |
| (四) 族规对族权的限定 |
| 六、外部力量对族权的尝试性监控及成效 |
| (一) 国家权力对族权的介入过程 |
| (二) 国家权力对族权监控的失败 |
| 七、小结 |
| 第二章 新政权建设时期的群众运动型监督 |
| 一、土地改革中村庄公共权力主体的更替 |
| (一) 过渡性的村级权力组织 |
| (二) 新政权下的首批乡村干部 |
| (三) 对农会权力蜕变性质的判断 |
| 二、国家事务剧增中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构 |
| (一) 疾风骤雨般的农业合作化 |
| (二) 群体分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
| 三、公社体制下村庄事务与公共权力特性 |
| (一) 村庄承担的内外公共事务 |
| (二) 公社的权力结构及其特点 |
| 四、公社权力蜕变及内部监督机制 |
| (一) 村庄公共权力蜕变的表现 |
| (二) 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限度 |
| 五、外部监督的尝试:农村基层反“三风” |
| (一) 社员对问题的揭露及处理 |
| (二) 当事人的意见及事实还原 |
| 六、外力监督范围的扩大:“四清”运动 |
| (一) 内外权力相互结合 |
| (二) 清查账目干部分类 |
| (三) 处理包袱进行退赔 |
| (四)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 |
| 七、小结 |
| 第三章 “乡政村治”下权力制约型监督的形成 |
| 一、人民公社解体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变迁 |
| (一) 公社解体后急剧减少的公共事务 |
| (二) 国家事务与村庄事务比重的变化 |
| 二、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公共权力再度蜕变 |
| (一) 公共事务催生村庄治理方式的变革 |
| (二) 双重授权下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失控 |
| 三、外部监督的主动作为及其限度 |
| (一) 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 (二) 治理权力失控收效甚微 |
| 四、外力推动下内生监督的形成 |
| (一) 内外联动组建专门化组织 |
| (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 五、小结 |
| 第四章 当前村庄公权力监督的困境与限度 |
| 一、权力监督组织的独立性 |
| (一) 村庄“一把手”的权威 |
| (二) “村监会”人选的猫腻 |
| (三) “村监会”成员更换的逻辑 |
| (四) “村监会”地位的尴尬 |
| (五) 依附于村“两委”的监委会 |
| 二、监督主体的道德与能力 |
| (一) “村监会”里的“四不清”干部 |
| (二) 截然相反的两位理事会长 |
| (三) 正派公益热心人的“私心” |
| (四) “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
| 三、内生监督权的动力来源 |
| (一) 利益、荣誉与责任的选择 |
| (二) 监督权行使的外力推动 |
| (三) 对两种监督力量的评价 |
| (四) 制衡型监督的“负效应” |
| 四、小结 |
| 第五章 “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走向 |
| 一、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内生”资源的价值 |
| (一) 内生型权力监督形成的基础 |
| (二) 内生型基层社会监督的价值 |
| 二、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外源”动力的转型 |
| (一) 从“运动”到“推动”:外力监督作用方式的变革 |
| (二) 从“推动”到“互动”:外力监督介入程度的限定 |
| 三、“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 |
| (一) 划定村庄内外权力作用的边界 |
| (二) 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 |
| (三)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
| (四) 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 |
| (五) 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 |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模式建构 |
| 一、基本结论: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
| 二、命题回应:杜赞奇所预言的中国基层权力监督困境的破解 |
| 三、模式建构:“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路径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一、绪论 |
| (一) 研究背景 |
| 1. 税费改革以降的乡村治理经济基础困境 |
| 2. 城乡非均衡到城乡统筹的发展契机 |
| (二) 问题的提出 |
| (三) 概念界定 |
| 1. 经济资源 |
| 2. 农村新型社区 |
| 3. 农村新型社区治理 |
| (四) 文献综述 |
| 1. 国外研究 |
| 2. 国内研究 |
| 3. 文献评述 |
| (五) 研究方法 |
| 1. 文献研究 |
| 2. 实地观察 |
| 3. 深度访谈 |
| (六) 两农村新型社区概况及选择依据 |
| 1. M社区概况及选址 |
| 2. Z社区概况及选址 |
| (七) 研究意义 |
| (八) 创新点与不足 |
| 1. 创新点 |
| 2. 不足 |
| 二、经济资源嵌入对治理主体的影响比较 |
| (一) 乡镇政府的“激进”与“守旧” |
| 1. M社区所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激流勇进” |
| 2. Z社区所在L镇的“裹足不前” |
| (二) 社区组织的“奥迪”与“奥拓” |
| 1. M社区: “奥迪”——“比肩接踵” |
| 2. Z社区: “奥拓”——“门可罗雀” |
| (三) 社区群众参与“锣鼓喧天”与“铁板一块式全体沉默” |
| 1. M社区群众民主参与“锣鼓喧天” |
| 2. Z社区群众参与“铁板一块式全体沉默” |
| (四) 物业服务的“兴盛”与“撂荒” |
| 1. M社区物业服务“兴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 |
| 2. Z社区物业“撂荒”——沦为亲族利益输送“管道” |
| (五) 小结: 经济资源提升多元化社区治理主体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
| 1. 纵向关联——乡镇政府实力对经济资源嵌入影响显着 |
| 2. 横向关联——增强基层自治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群众参与度 |
| 三、经济资源嵌入对治理机制的影响比较 |
| (一) 乡政村治“新”机制 |
| 1. “权力带来繁荣”后的异化走向“国家型经纪” |
| 2. “保姆型”政权看守“留守型”社区 |
| (二) “金线的突然折断”与“粮食的瞬间蒸发” |
| (三) 选举机制的“和平过渡”与“秩序震荡” |
| 1. M社区选举“和平过渡” |
| 2. Z社区选举“秩序震荡” |
| (四) 纠纷调解机制:复合程度的高低 |
| 1. M社区复合程度低 |
| 2. Z社区的复合程度高 |
| (五) 经济资源与权力、社会、文化资本的互动机制 |
| 1. 经济资源与权力资本互动机制比较 |
| 2. 经济资源与社会资本的互动机制比较 |
| 3. 经济资源与文化资本的互动机制比较 |
| (六) 小结:经济资源刺激诱发社区治理机制的机遇与风险 |
| 1. 经济资源变量引发“乡政村治”机制变迁风险——“权力断送繁荣”风险、“悬空”风险的两个表征 |
| 2. 经济理念嵌入带来小农投机与反向保护机制缺失的叠加风险 |
| 3. 经济资源嵌入提升社区选举机制运行的稳定性 |
| 4. 经济资源的多寡与社区纠纷调解机制的复合程度呈负相关 |
| 5. 经济资源扩大纵向社区权力资本的运行半径,提升横向权力资本合法性 |
| 6. 经济资源刺激下社会资本活力迸发 |
| 7. 经济资源“培育”文化资本,文化资本“反哺”社区 |
| 四、经济资源嵌入对于治理绩效的影响比较 |
| (一) 效率 |
| 1. M社区“窗口”的高效与Z社区“蜗居”的杂乱比较 |
| 2. M社区“双向转诊”制度的应用与Z社区地下室的门诊比较 |
| (二) 公平性 |
| 1. 帕累托标准衡量比较 |
| 2. 卡尔多·希克斯标准衡量比较 |
| 3. 再分配标准衡量比较 |
| (三) 回应性 |
| 1. M社区的回应性分析 |
| 2. Z社区的回应性分析 |
| (四) 小结:经济资源提升社区治理绩效 |
| 五、结论与政策探讨 |
| (一) 结论 |
| 1. 经济资源吸附实现多元化社区治理主体功能聚合 |
| 2. 经济资源刺激诱发社区治理机制的机遇与风险 |
| 3. 经济资源嵌入提升社区治理绩效 |
| (二) 政策探讨 |
| 1. 四面出击,规范化拓宽经济资源 |
| 2. 乡镇政权职能转变,疏通经济资源嵌入梗阻 |
| 3. 经济资源搭建组织化平台,疏通社区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 |
| 4. 经济资源支撑,铸合社区断裂的信任机制 |
| 5. 经济资源强化居民对正式结构认同,化解纠纷调解机制的复合难题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一) 研究背景 |
| (二) 选题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 (三)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 三、研究框架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研究方法 |
| (三) 创新之处与不足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 (一) 代际关系 |
| (二) 代际支持 |
| (三) 代际支持失衡 |
| (四) 家庭养老 |
| (五)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 |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 (一)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 (二) 协同治理理论 |
| (三) 需要层次理论 |
| 第三章 代际支持变化下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演变轨迹 |
| 一、代际支持平衡期:传统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 (一)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基础 |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土地保障下的代际支持 |
| (三)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 二、代际支持相对稳定期:单位制家庭养老供给模式 |
| (一)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运行根基 |
| (二)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单位制下的代际支持 |
| (三) 单位制家庭养老模式的利弊分析 |
| 三、代际支持失衡期:社会化居家养老供给模式 |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建构基础 |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现途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 |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优势性分析 |
| 第四章 代际支持失衡的形成及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 |
| 一、代际支持失衡的宏观要素 |
| (一) 人口结构的改变 |
| (二)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进 |
| (三) 我国家庭结构的变迁 |
| 二、代际支持失衡的微观因素 |
| (一) 孝道文化支配下传统家庭规范式微 |
| (二) 家庭代际间关系取向下位运行 |
| (三) 现代社会劳动人口迁移频仍 |
| (四) 子代缺失或养老供给能力微弱 |
| 三、代际支持失衡引发家庭养老困境 |
| (一) 代际共居比率下降 |
| (二) 家庭代际养老的经济支持功能减弱 |
| (三) 家庭代际养老的生活照料功能弱化 |
| (四) 家庭代际养老的精神慰藉频率减少 |
| 第五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转变的驱动要素 |
| 一、家庭驱动:家庭养老服务自我变革的诉求 |
| (一) 家庭养老外部支持力的提升诉求 |
| (二) 传统家庭养老服务项目的扩充诉求 |
| (三) 老年群体居家偏爱下对服务供给方式的变革诉求 |
| 二、政府驱动:政府角色转变与政策制度激励 |
| (一) 政府福利供给职能的转变:能促型角色的承担 |
| (二)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
| (三) 能促型角色下政府对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提供的制度保障 |
| 三、社会驱动:社会供给主体生产能力显着提升 |
| (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
| (二) 多种政策工具激励下民间服务组织规模持续递增 |
| (三) 邻里志愿者互助养老悄然兴起 |
| 四、市场驱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迅速 |
| (一) 市场顾客导向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 |
| (二) 市场同业竞争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产品性价比提升 |
| (三) 预防“失灵”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规则不断完善 |
| 第六章 代际支持失衡背景下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试点效果考察与反思 |
| 一、上海模式:政府主导下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 |
| (一)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描述 |
| (二)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体系 |
| (三) 上海政府主导下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成效与问题 |
| 二、苏州模式:政府与商业企业合作下“虚拟养老院”的构建 |
| (一) 苏州“虚拟养老院”基本状况描述 |
| (二)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运行系统 |
| (三) 苏州“虚拟养老院”的成效与问题 |
| 三、宁波模式: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 |
| (一)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情况描述 |
| (二)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运行架构 |
| (三) 宁波政府与NGO合作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成效与问题 |
| 四、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对比与反思 |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比较 |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实践模式的反思 |
| 第七章 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 一、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经验借鉴的可行性分析 |
| (一) 儒家孝道规范的同源性 |
| (二) 家庭主义的相似性 |
| (三) 代际支持失衡的共同性 |
| (四) 居家养老选择性偏爱的一致性 |
| 二、日本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实践经验 |
| (一) 健全家庭养老制度性激励缓解代际支持压力 |
| (二) 多种类民间组织承接居家养老生活事业 |
| (三) 根据照料等级给付多层次的居家照护服务项目 |
| (四)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资格与质量评价机制 |
| 三、韩国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经验 |
| (一) 利用文化与制度工具保障家庭代际养老功能 |
| (二) 政府+市场促进老年人就业提升其自我养老能力 |
| (三) 政府+社会+市场合作供给多样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 四、东亚国家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 (一) 重视提升家庭代际养老与自我养老能力 |
| (二) 引导社会与市场参与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 |
| (三) 根据照护等级有针对性供给多层次的服务内容 |
| (四)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并建立多维评估机制 |
| 第八章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模式的构建 |
| 一、多元参与: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主体设计 |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供给的必要性 |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角色定位 |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中多元主体的职责权限划分 |
| 二、多元协同: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架构设计 |
| (一)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设计依据 |
| (二)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架构的构成要素 |
| (三) 社会化居家养老多元协同供给网络设计 |
| 三、多元治理:社会化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 |
| (一) 文化与制度激励机制 |
| (二) 社会资源整合机制 |
| (三) 多维监管评估机制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代际养老服务供给现状问卷调查 |
| 附录2 老年父母养老现状及需求问卷调查 |
| 后记 |
| 论文创新点 中文摘要 Abstract 表目次 图目次 导论 |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研究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政府经济学理论 |
| 一、政府干预 |
| 二、政府失灵 |
| 三、政府经济学对本研究的理论指导意义 |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 |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本研究的理论指导意义 |
| 第三节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基本内容 |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对本研究的理论指导意义 |
| 第四节 公共卫生产品理论 |
| 一、公共产品概述 |
| 二、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 |
| 三、公共卫生产品理论的基本内容 |
| 四、公共卫生产品理论对本研究的理论指导意义 |
| 第五节 委托代理理论 |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内容 |
|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本研究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二章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必要性及改革与发展趋势 |
| 第一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必要性分析 |
|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
|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
| 三、中国人口老龄化引发的问题 |
| 四、中国养老的主要方式 |
| 第二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改革与发展趋势 |
| 一、中国城镇社区养老改革历程 |
| 二、中国城镇社区养老改革取得的成绩 |
| 三、中国城镇社区养老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 四、中国城镇社区养老未来发展趋势 第三章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分析 |
| 第一节 中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趋势 |
|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和特点 |
| 二、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 三、中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历程与发展趋势 |
| 四、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中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作用 |
| 第二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现状 |
| 一、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意义 |
| 二、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
| 三、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成效 |
| 四、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
| 第一节 西欧、美国、日本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及其启示 |
| 一、欧美全科医学的产生与发展 |
| 二、西欧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及其启示 |
| 三、美国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及其启示 |
| 四、日本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及其启示 |
| 第二节 中东欧和俄罗斯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及其启示 |
| 一、中东欧和俄罗斯社区养老中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情况及内容 |
| 二、中东欧和俄罗斯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
| 三、中东欧和俄罗斯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三节 巴西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及其启示 |
| 一、巴西社区养老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
| 二、巴西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情况 |
| 三、巴西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
| 第四节 古巴社区养老中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情况及其启示 |
| 一、古巴卫生发展历程与成就 |
| 二、古巴社区养老中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 |
| 三、古巴政府医疗卫生服务支出情况 |
| 四、古巴社区养老中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情况对我国的启示 第五章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必要性、目的和原则 |
| 第一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必要性 |
| 一、老年人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加 |
| 二、中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供给能力不足 |
| 第二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目的 |
| 一、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惠及百姓 |
| 二、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
| 三、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
| 第三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
| 一、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
| 二、坚持公开和竞争的原则 |
| 三、坚持科学和规范的原则 |
| 四、坚持稳步和有序的原则 第六章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承接主体、内容和方式 |
| 第一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承接主体 |
| 一、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承接主体的现状 |
| 二、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承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
| 三、大力发展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承接主体的建议 |
| 第二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 |
| 一、基本医疗服务 |
| 二、社区健康教育 |
| 三、社区疾病预防 |
| 四、社区保健服务 |
| 五、社区康复服务 |
| 六、精神心理疏导 |
| 七、中医中药服务 |
| 第三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方式 |
| 一、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
| 二、合同外包 |
| 三、代金券 |
| 四、授权 |
| 五、免费药物 |
| 六、认证 |
| 七、培训 第七章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与实践 |
| 第一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的建立 |
| 一、建立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的必要性 |
| 二、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的建立 |
| 三、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的优点 |
| 第二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总费用测算模型在北京市某区的实践 |
| 一、北京市某区老年人口状况 |
| 二、北京市某区社区卫生服务现状 |
| 三、北京市某区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及应用模型费用测算情况 |
| 四、北京市某区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成效 第八章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制度设计与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
| 一、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 |
| 二、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目标 |
| 第二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制度设计 |
| 一、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与市场的关系 |
| 二、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制度 |
| 三、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制度运行流程 |
| 第三节 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对策建议 |
| 一、做好顶层设计,理清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路径 |
| 二、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为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
| 三、做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的相关医改对策建议 |
| 四、积极构建完善的老年健康保险体系 |
| 五、建立以健康养老为目标的统一信息管理平台 |
| 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养老相关医疗卫生工作 |
| 七、政府以专项补贴的形式为老年人购买医疗卫生服务 |
| 八、中国城镇社区养老中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需注意避免的问题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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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部分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