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珍权[1](2021)在《论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的中国经验 ——基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治理关乎着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恒久的政治命题。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的中国经验”为研究对象,基于对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基本内涵及其原理的运用,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的反腐败历程展开分析并探究腐败治理的基本逻辑,形成了若干新的认知与概括,体现了笔者对中国反腐败实践的知识性思考。第一部分主要是结合政策文本和史实,以联系的观点透视改革开放以来整个腐败治理实践历史,按照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以及内在逻辑从历史背景、腐败特征、反腐实践、典型事件、基本认识五个方面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腐败斗争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以及各因素之间关系所呈现出的演进轨迹。从历史背景来看,国际环境变化依次经历了中美建交以及经济全球化、苏联解体以及中国加入WTO、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环境变化依次是进入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腐败特点来看,依次呈现出权力私有化、商品化的腐败特点;呈现出高层化、集团化的特点;呈现出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从反腐实践来看,依次是重建反腐三把利剑即“教育、法制、监督”;发展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败斗争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从反腐典型事件来看,依次是改革开放以来反腐第一案、改革开放以来首个副国级因腐败被判死刑、改革开放以来首个正国级领导人因腐败被判刑。从基本认识来看,依次是由运动反腐走向法制反腐、由法制反腐走向法治反腐、构筑了新时代反腐败治理体系第二部分主要是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工具,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腐败治理实践经验中抽象出新“知识”、新“认识”。从政治价值层面来看,反腐败斗争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具体表现为: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从政治逻辑层面来看,反腐败的中国经验实际上是一套有别于西方的腐败治理“知识”,即以政治为主导,具体表现为:在政治上确定反腐败的政治战略地位、确定执政党为引领,多元协调推动的反腐败治理政治关系;以法治为主轴,具体表现为:在理论上推动法治话语演进,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在实践上完成反腐败经验的知识化制度化;以人民为中心,具体表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反腐初心、反腐依靠力量来源于人民、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反腐旨归。从政治发展层面来看,反腐败治理历程揭示着反腐败治理体系构建的历史规律,具体表现为: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决定了反腐败治理方法具有阶段性、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着反腐败治理体系构建的科学性、后一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前人经验的“批判性”继承。第三部分运用第二部分总结的反腐败“新认识”结合我国现实情况获得现实启示。微观层面,以完善反腐败治理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观层面,以反腐倡廉建设为要素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布局;宏观层面,把反腐倡廉建设融进实现“中国梦”之中。
成向东[2](2021)在《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认为研究“国际合作”问题就是研究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国际合作现象与行为的普遍性与复杂性使理论研究成为一大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人类文明也进入多层次、多元化、多问题碰撞交融、竞争合作的阶段,单一或局部的、简单的方式已经无法解决世界所面临的动态性、开放性、复杂性以及系统性的发展问题。在多元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的命运越来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寻求合作将会更加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如何走向和合共生、命运与共的道路既是扬弃旧的世界秩序,构建世界新秩序的过程,也是人类走向合作文明的重大实践课题。从全球的视野和胸怀去理解“合作”已经成为理论与实践的迫切需要,“合作”理应成为当今世界“大理论”视阈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尽管现实主义者们看到的是世界之乱与大国冲突的种种现实,但人类终究是向前看的“智慧生灵”,需要以非凡的勇气、足够的“智慧”走出冲突的困境。冲突与合作是一个可以相互转化的统一体,只要有解决冲突的架构,就会有合作的基础。实践构成了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根本逻辑。如何以“大合作”的实践形式走向未来是当代世界面临的共同课题。问题驱动发展转型,危机生成发展共识。当人类社会面临共同的发展难题时,如何促进人类对全球发展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和深刻反思,将决定着人类的未来走向。如果国际合作世界观、国家能力与国际制度三个变量系统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在实践层面的增量改进与优化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国际秩序和谐化的可能性要素就会不断积累增加。“霸权稳定”的终结与新的“合作稳定”秩序的产生将不可避免,代替旧有观念的,将是新的“合作文明”的实践与真正“命运共同体”的实现。本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分析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础概念、立论基础、范式结构、实践逻辑、现实困境与深化路径。具体而言,就是从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出发,以系统化理论框架解释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探求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三个基本变量因素,即“世界观-能力-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国际合作。中国与世界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怎样影响国际体系的变动,促进世界走向和平发展的历史进程这一规律。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最终目的是从复杂的国际合作现象中发现合作的“中国逻辑”与“中国特色”。论文除导论和结语之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研究起点。集中阐释了国际合作的相关基本概念,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这一研究主题进行概念界定,并阐明“理论整体性”研究的意义。第二章是立论基础。主要从四个维度阐述了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渊源,构成了本文的立论基础。第三章是理论分析。尝试构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即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能力-制度”系统结构,着力探讨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根本上揭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规律性。第四章是实践考察。论述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变;从“世界观-能力-制度”结构范式出发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进行案例分析;系统总结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经验;第五章是现实困境。从世界观、国家能力、国际制度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章是深化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
李国敏[3](2019)在《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 ——基于典型案例的系统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应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面临的战略风险。对于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其应对,国内外有了丰富的研究,但对于海外战略风险,人们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我们认为固然战略风险与政治风险关系极其密切,但鉴于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影响后果的特殊严重性,有必要予以专门而深入的研究。围绕上述核心问题,我们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为主,同时运用历史考察、案例分析等方法展开全文。首先弄清企业国际化理论和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史,重点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之后的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情况,以及“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时代”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其次,着重对企业海外战略风险进行解析。在梳理企业国际化面临的各种风险基础上,以复杂系统思维方法探讨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往往由宏观国际环境格局或中观双边外交关系的重大变动所造成,具有宏观全局性、强烈的政治性和立体多维的关联性,呈现复杂的非线性因果关系和突变式涌现特征,其破坏性极大,并且可能持续发生不利影响。论文还对新时代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战略风险进行总体分析。接着以中兴通讯和华为两个中国高科技企业作为案例,分析在新时代、百年大变局背景下美国遏制中国政策对中国企业海外拓展造成的严重战略风险。本文还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案例,分析国际国内政治等因素对于中企海外项目造成的战略风险。最后,论文就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提出了应对建议,并对新时代中国企业拓展海外利益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张茜[4](2019)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腐败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其损害民主和法治,侵犯人权和社会秩序。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腐败犯罪开始跨越国界,对全球的公平秩序造成破坏。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但同时发达国家也不能幸免。腐败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因此,腐败犯罪愈加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所关注。国际社会一直以来都很重视遏制和打击腐败行为,在区域和联合国的范围内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文件。其中区域范围内的反腐败公约主要有:1996年《美洲反腐败公约》、1997年《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1999年《反腐败刑法公约》和《反腐败民法公约》以及2003年《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在联合国范围内,2000年12月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3年10月,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上述法律文件,构成了完整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其中,《公约》作为第一个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反腐败公约,在整个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占有核心的位置。《公约》为国际社会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仅有公约本身是不够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约》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通过对《公约》的现有实施机制以及各缔约国的履约状况进行研究,探讨履约审议机制在在程序设置以及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中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在实施公约的过程中有其特殊性,因此应当从中国的实践出发,研究中国在实施公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措施。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为“履约审议机制概述”,主要介绍了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机制的性质。《公约》是履约审议机制的法律基础和设立依据,也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反腐败国际公约,在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公约》成立之初,采取的是一种缔约国自我监督的方式,不利于对公约实施情况的监督,有必要建立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机制。2009年底,公约缔约国会议在第三届会议上通过了履约审议机制的基本文件,从而正式建立了履约审议机制。在履约审议机制下,缔约国会议是《公约》主要的决策机构,也是履约审议机制的实施机构。为保障履约审议工作的顺利运行,缔约国会议下设秘书处及若干附属机构,协助缔约国会议处理相关工作。2009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情况审议机制职权范围》以及附件的附录所载《关于政府专家和秘书处进行国别审议的指导方针》和《关于国别审议报告蓝图》规定了履约审议机制的具体运作程序。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受审议缔约国的选定程序,审议缔约国及政府专家的选定程序,国别审议程序和履约审议的后续程序,这四个程序形成了履约审议的完整流程。从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以及运行情况来看,履约审议机制属于一种介于政治监督和司法监督之间的特殊监督机制,同时又是一种法治评估机制。第二章是“比较视野下履约审议机制的特征”。履约审议机制是随着国际法的实施理论以及国际条约监督机制的理论和实践发展而来的。条约监督机制是一种新型的国际条约实施机制,最初产生于国际人权法领域,之后延伸到国际环境法和军事法等领域。履约审议机制的实质是条约监督机制在国际反腐败领域的发展,因此,与其他领域的国际条约监督机制以及其他专门性和区域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存在诸多的异同点。本章中探讨了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制、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WTO贸易政策评审机制运行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并且对欧洲委员会反腐败条约、《美洲反腐败公约》等区域性反腐败公约、以及OECD《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亚洲开发银行/OECD《亚洲和太平洋反腐败行动计划》等专门性反腐败条约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全面介绍,在此基础上,将履约审议机制与这些条约监督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履约监督机制相关特征。第三章是“履约审议机制下的缔约国履约状况”。根据内容,《公约》项下的条文包括三种:强制性义务、任择要求和任择措施。相应的,缔约国在公约下的义务也便不同。缔约国通常通过立法措施、司法措施和行政措施来实施公约下的义务。《公约》生效之后,特别是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根据履约审议程序,对缔约国实施公约情况的审议分为两个周期,第一周期包括对《公约》第三章(定罪和执法)以及第四章(国际合作)的审议,第二周期的包括对《公约》第二章(预防措施)和第五章(资产的追回)部分的审议,目前第一周期的审议已经完成,第二周期的审议仍在进行过程中。本部分作者将《公约》的条文依据三种不同的种类进行了列举,并根据已经公布的公约缔约国的审议报告和摘要,以及联合国出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情况》等文献,对于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缔约国实施《公约》的情况进行分析。第四章是“对履约审议机制的评析”。这一章主要是在第二、三、四章的基础上,总结履约审议机制对缔约国实施《公约》产生的作用和贡献,并对其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反思。履约审议机制运行以来,对缔约国国内的立法改革以及缔约国之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机制本身缺乏相应的透明度和强制性,未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另外,在实践中缔约国对审议程序履行延迟以及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了履约审议机制的运转存在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履约审议机制功能的实现。为进一步完善履约审议机制,一方面应当加强机制本身的透明度,扩大缔约国公开的信息,发挥社会公众和民间社会组织对审议过程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要增强机制的强制性,赋予实施机构一定的强制性措施。从国际人权条约与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增加机制的强制性也是条约监督机制的发展趋势。此外,还需要加强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配合,并进一步提升缔约国履约的政治意愿和履约能力,包括履行《公约》的能力和履行审议程序的能力。第五章是“履约审议机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启示”。中国加入《公约》后,对履约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新的反腐败预防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并根据《公约》的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修订和完善活动,特别是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反腐败活动,除了在国内范围内加强对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还注重加强在国际社会的反腐败国际合作,开展诸如“天网”等专项活动,并加大与相关国家关于引渡和跨境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使得中国的反腐败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在《公约》的履约审议方面,中国政府始终保持积极和谨慎的态度,圆满完成了《公约》第一周期的审议活动,中国的履约工作也得到了审议组的肯定。但是,从《公约》的要求和审议情况来看,中国对《公约》的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履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挑战,在国际上的反腐败形象有待提高,反腐败需要探索中国道路。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应当进一步增强履约能力,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国际社会,同时在国际上加强反腐败的合作,谋求中国在反腐败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和制定权,以更好地为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服务。
刘帅[5](2018)在《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现代的演进研究》文中认为最惠国法律条款即最惠国法条是“最惠国待遇”的法律载体,而最惠国待遇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机制,加速了国际贸易的全球化进程,影响了世界贸易的整体格局。最惠国待遇的萌芽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1世纪,到18世纪初叶,英法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的和约中首次规定了较为规范的最惠国法条,至此,最惠国法条正式登上国际贸易舞台,并不断发生演变。在最惠国法条长期的变迁过程中,演化出了欧式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美式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虽然二者的影响力不断发生此消彼长的变动,但依然是近现代最惠国法条的基本分类。从19世纪清王朝被英吉利的坚船利炮轰开国门,朝贡体系和条约体系开始碰撞,中国正式被裹挟进世界经济政治纷争以来,最惠国法条就与中国的发展紧密相联,历经晚清、民国,直到今天,最惠国法条都是中国对外经贸体系的重要基础。在此期间,最惠国法条影响的畛域一直居于变动,从最早局限于税务、贸易范围,然后不断扩张,跨越经贸范畴,嵌入政治、文化、外交等领域,新中国成立初期又再度缩小至经贸范围,而WTO时代其影响的边界再次扩展。不过,无论最惠国法条的适用范围如何变化,其对我国一直具有深远影响,只是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最惠国法条发挥了完全不同的影响力。晚清时期,特殊的时代背景使得最惠国法条背离了其应有的公平、非歧视的价值导向与促进贸易自由的初衷,成为西方国家攫取、侵害中国利益的工具。最惠国法条在近代中外不平等条约中处于既“隐秘”又“显着”的微妙位置,“隐秘”是因为最惠国法条不似割地、赔款、驻军等条款是对中国具体国家利益的侵犯,其依托第三国的架空表述方式,使得其发挥作用较为“间接”,也使缺乏国际法知识的晚清君臣在尚未了解该法条的重大影响时就轻易让渡了最惠国待遇。“显着”则是由于和中国签订最惠国法条的“最惠国”可以轻易均沾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条约中让渡的利益,借此,最惠国法条这个“倍增器”极大增强了西方各国对中国的利益侵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惠国法条也与领事裁判权,关税协商一道,被并称为令近代中国损失最为巨大的三项利权。民国时期,中国政府逐渐开始着手改订或废除最惠国法条,以限制其不利影响,北京政府奉行的修约外交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废约外交都与之密切相关。北京政府时期的外交政策采用“浑括主义”,尽量避免双边谈判,而采用集体磋商的方式,这正是基于对最惠国法条的清楚认识,只有通过集体磋商,让全体最惠国在放弃某一特权上达成一致,这一特权才能真正被废止。南京国民政府废约外交的目的与修约外交类似,也是逐渐取消不平等条约对中国的不利影响,但其方式上更加彻底,注重通过废除不平等条约,直接减少不平等条约签署国的方式来维护中国国家利益,这也一并减少了“最惠国”的数量,弱化最惠国法条的不利影响。废约之后,通常还会以订立更为公平合理的合约为目的进行新条约的谈判,在这些谈判中,最惠国法条通常又会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而是否重新订入最惠国法条也成为判断谈判成败的“标志”。新中国建立后,为了适应新的全球经济形势,我国开始了艰苦的“复关入世”谈判,而永久性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成为我国力争的主要谈判目标,并最终取得圆满成果。现代最惠国法条以WTO框架为依托,其内含平等、非歧视的价值内核,到今天依然是国际贸易秩序的主流,但以TPP为代表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在其组织内部推行更高层次的贸易自由化,会造成对非组织成员的贸易歧视,即使这些成员同属于WTO。全球化与集团化贸易组织之间的这种矛盾与冲突给最惠国法条的未来又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主体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论。陈述研究思路,对最惠国法条的研究现状进行全面梳理,逐次展开对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的说明。第二部分:最惠国法条概论。首先介绍了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其次,阐明了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最惠国法条的内涵有一个逐渐丰富的过程,该部分也论及最惠国法条与自由贸易、贸易保护主义的关联。第三,研究了最惠国法条依据不同学说与标准进行的分类情况。最后,对最惠国法条条文的解释进行了分析,涉及到对最惠国法条的滥用与限制。第三部分: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化扩张及应对。首先对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进行了介绍,并作了阶段划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初步建立,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体系的扩展,并介绍了晚清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初步回应;其次,梳理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第三,对1912—194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进行了叙述,解读了在修约外交与废约外交不同方针影响下的最惠国法条;最后,对近代中国与西方重要国家订立的最惠国法条以国别进行归纳并简要评论,涵盖晚清到民国的整个长时段。第四部分: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特点、类型与危害。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具有不平等、叠加性、多领域性、变动性等特点,这也引致了近代中外条约中最惠国法条类型的多样性,而各类型的最惠国法条也产生了不一样的影响后果。第五部分:现代最惠国法条在曲折中发展。国际贸易并非一直沿着自由贸易理念顺利发展,经贸全球化不断遭遇反抗,不时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也导致了以倡导贸易自由为价值导向的最惠国法条受到冲击。直到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迎来发展的新高潮,而TPP协议的出现使得最惠国法条未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第六部分:从中美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权益的伸张。GATT-WTO时代,中国努力“复关入世”,希望加入全球化的贸易组织,从而获得更加优越的贸易环境与条件。其中的关键就是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这场世纪谈判持续多年,见证了从GATT到WTO的时代转换,也历经多任美国总统不同的内政外交政策考验,最终取得满意成果,中美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也为未来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结语:通过对比,得出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惠国法条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并总结获得的启示。本文以法律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辅以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法律史学讲究以史为凭,通过对大量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分析,从而探寻研究对象的特点、流变及影响。但最惠国法条并非单纯的法律史学的研究对象,其还涉及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因此,对这种复合性的研究对象,应分层次、多领域展开研究。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范围包括在法律层面对最惠国法条的探讨以及在我国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外交、政治、社会、文化背景下,围绕该法条的冲突与斗争,并剖析对比了最惠国法条对我国的各种影响。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最惠国法条的历史考察,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以利我国更好地应对今后世界经贸秩序变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孙世元,林新莲[6](2003)在《关于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在新形势下,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将更加尖锐激烈。其手段趋于现代化;其表现方式呈现出"法制化"特点。斗争的领域和范围也将日益国际化,预防腐败比惩治腐败更为重要。
眭明泉[7](2003)在《WTO与反腐机制的创新》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加入WTO,使反腐廉政建设既受到四个正面效应的影响,又面临三个负面影响的冲击。在这种新形势、新情况下,应当不断探索反腐机制的创新。当前应努力构筑反腐廉政工作七个方面的新机制,即思想教育的新机制、法纪约束的新机制、权力约束的新机制、测评预警的新机制、查案惩处的新机制、廉政激励的新机制和反腐倡廉责任制的新机制。
霍永刚,陈杰[8](2003)在《“入世”对反腐败斗争的影响及其策略选择》文中研究说明加入WTO,必然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产生深刻影响。本文在分析入世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积极作用和消级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入世后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应对之策。
陈庆庭,彭俊明[9](2003)在《浅谈我国加入WTO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影响及其对策》文中认为文章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正负面影响 ,提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党员干部自身修养和教育并完善监督机制
温敬元[10](2003)在《加入WTO对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影响》文中认为WTO是把“双刃剑”。加入WTO,对我党反腐斗争来说,是既有机遇也有挑战,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对此,我们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地加以分析,全面地加以把握。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1.1 研究目的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方案 |
| 1.3.1 概念界定 |
| 1.3.2 论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1.4.1 研究创新 |
| 1.4.2 研究不足 |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反腐败斗争历程及其认识 |
| 2.1 反腐败治理体系的重建阶段(1978 年至1992 年) |
| 2.1.1 历史背景 |
| 2.1.2 腐败特征:以权力私有化、商品化为特征 |
| 2.1.3 反腐实践:重建反腐三把“利剑” |
| 2.1.4 典型事件: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 |
| 2.1.5 基本认识:由运动反腐走向法制反腐 |
| 2.2 反腐败治理体系的发展阶段(1993 年至2012 年) |
| 2.2.1 历史背景 |
| 2.2.2 腐败特征:呈现出高层化、集团化的特点 |
| 2.2.3 反腐实践:发展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 2.2.4 典型事件:改革开放以来首个副国级因腐败被判死刑 |
| 2.2.5 基本认识:由法制反腐走向法治反腐 |
| 2.3 反腐败治理体系的完善阶段(2013 年至今) |
| 2.3.1 历史背景 |
| 2.3.2 腐败特征:呈现出系统性、综合性的特点 |
| 2.3.3 反腐实践:推进反腐败斗争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 |
| 2.3.4 典型事件:改革开放以来首个正国级领导人因腐败被判刑 |
| 2.3.5 基本认识:构筑新时代反腐败治理体系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的中国经验知识透视 |
| 3.1 政治价值: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 |
| 3.1.1 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
| 3.1.2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
| 3.1.3 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
| 3.2 政治逻辑:以政治为主导、以法治为为主轴、以人民为中心 |
| 3.2.1 反腐败体系建设以政治为主导 |
| 3.2.2 反腐败体系建设以法治为主轴 |
| 3.2.3 反腐败体系建设以人民为中心 |
| 3.3 政治发展:反腐败治理体系构建的历史规律 |
| 3.3.1 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决定了反腐败治理方法具有阶段性 |
| 3.3.2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着反腐败治理体系构建的科学性 |
| 3.3.3 后一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对前人经验的“批判性”继承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新认识”呼唤反腐倡廉建设新实践 |
| 4.1 微观层面:以完善反腐败治理体系为重点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
| 4.1.1 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反腐败体系建设 |
| 4.1.2 依托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反腐败体系建设 |
| 4.1.3 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
| 4.2 中观层面:以反腐倡廉建设为要素构建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布局 |
| 4.2.1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首要工程: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
| 4.2.2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主线工程: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
| 4.2.3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推动力:反腐倡廉建设 |
| 4.3 宏观层面:把反腐倡廉建设融进实现“中国梦”之中 |
| 4.3.1 以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 4.3.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 |
| 4.3.3 坚持走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创新之处与研究难点 |
| (一)创新之处 |
| (二)研究难点 |
| 第一章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议题界定 |
| 第一节 基础概念及关系辨析 |
| 一、“合作”与“国际合作” |
| 二、国际合作与竞争、斗争 |
| 三、国际合作与冲突、战争 |
| 四、国际合作与和平发展 |
| 第二节 研究议题界定 |
| 一、理论与实践的“中国特色”之辩 |
| 二、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国际合作”之题 |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与实践“整体性”之维 |
| 第二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立论基础 |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国际合作思想的指导 |
| 一、国际合作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 |
| 二、国际合作的本质属性:国家的阶级性 |
| 三、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民族独立自主平等 |
| 四、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归:人类的解放 |
| 第二节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精髓的滋养 |
| 一、人的范畴:人性善与道义传统 |
| 二、国家范畴:“和合主义” |
| 三、世界范畴:“天下主义” |
| 第三节 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经验教训 |
| 一、苏俄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合作的积极探索 |
| 二、大国沙文主义的危害 |
| 三、大国争霸的历史镜鉴 |
| 第四节 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的批判 |
| 一、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立场”批判 |
| 二、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观点”批判 |
| 三、西方主流国际合作理论“基本方法”批判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分析:一种系统框架分析 |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系统框架 |
| 一、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结构范式 |
| 二、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机理 |
| 三、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现形式 |
| 第二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基本运行规律 |
| 一、世界观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二、国家能力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三、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的互动规律 |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理论属性 |
| 一、人民性 |
| 二、实践性 |
| 三、发展性 |
| 四、包容性 |
| 五、正义性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理论的实践考察 |
| 第一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思想的历史演进 |
| 一、起点与基础:实现“站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二、开创与拓展:实现“富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三、传承与创新:实现“强起来“的国际合作思想 |
| 第二节 三种类型国际合作的实践创新——基于“世界观-能力-制度”的案例分析 |
| 一、“维护支持型”国际合作:中国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实践 |
| 二、“参与塑造型”国际合作:上海合作组织 |
| 三、“倡导引领型”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 |
| 第三节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实践经验 |
| 一、党的领导:国际合作的根本保证 |
| 二、独立自主: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 |
| 三、求同存异:国际合作的基本方针 |
| 四、互利共赢:国际合作的基本精神 |
| 五、和平发展:国际合作的核心目标 |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现实困境 |
| 第一节 国际合作的“世界观”认同困境 |
| 一、西方价值观的弊端与分化 |
| 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挑战 |
| 三、中国和平发展的“信任”困境 |
| 第二节 国际合作能力面临的现实挑战 |
| 一、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
| 二、大国博弈与国际秩序的不确定性 |
| 三、国际合作的责任能力的不对称性 |
| 第三节 全球合作体制“低效失灵” |
| 一、联合国权威体系受到挑战 |
| 二、全球合作治理的制度供给滞后 |
| 三、国际合作机制运行功能紊乱 |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际合作的深化路径 |
| 第一节 增强国际合作“世界观”的认同 |
| 一、“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 |
| 二、“和平发展”的“诚意决心” |
| 三、“和合共生”的“文化自觉” |
| 第二节 提升实现和平发展的竞合“能力” |
| 一、国际合作中的动力与原则底线 |
| 二、国际合作中的竞争与斗争本领 |
| 三、国际合作中的能力与责任共担 |
| 第三节 推进全球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 |
| 一、国际合作的“核心”体制 |
| 二、国际合作的“制度”供给 |
| 三、国际合作的“关系”网络 |
| 结论:人类合作文明的理论前景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论 |
| 三、思维方法、创新与不足 |
| 四、论文的结构 |
| 第一章 企业国际化与中国企业的海外拓展 |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与跨国公司 |
| 一、企业国际化的特点 |
| 二、经济全球化是企业国际化的主要外部条件 |
| 三、跨国公司 |
| 第二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及其初期实践 |
| 一、中国企业的早期海外拓展 |
| 二、“走出去”战略的提出 |
| 三、“走出去”战略的初期实践(2000——2010) |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进入新时代(2010-) |
| 一、后危机时代 |
| 二、“一带一路”为中国企业海外拓展打开新空间 |
| 第二章 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战略风险分析 |
| 第一节 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 |
| 一、非政治风险 |
| 二、政治风险的内涵与外延 |
| 第二节 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特点与类型 |
| 一、“战略”的基本含义是“全局性” |
| 二、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强烈政治性 |
| 三、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系统复杂性 |
| 四、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生成类型与严重危害 |
| 第三节 新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海外战略风险 |
| 一、国际格局大变革带来企业战略风险 |
| 二、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的若干形态 |
| 三、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海外战略风险比较 |
| 第三章 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与中国企业战略风险—以中兴通讯和华为公司为例 |
| 第一节 美国对华遏制战略的演变 |
| 一、美国对华战略敌视(1949—1971) |
| 二、美国对华战略接触与遏制(1972-2016) |
| 三、“美国优先”与特朗普政府对华全面战略遏制(2017-) |
| 第二节 美国对中兴通讯的两次制裁 |
| 一、中兴通讯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 二、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一次制裁 |
| 三、美国对中兴通讯的第二次制裁 |
| 四、美国制裁中兴通讯的原因、影响和启示 |
| 第三节 美国对华为的全力“围剿” |
| 一、华为的海外拓展及国际化战略 |
| 二、“孟晚舟事件”及其影响 |
| 三、美国遏制华为手机和5G业务全球拓展 |
| 四、华为反制美国打压与自强自卫的应对策略 |
| 第四节 美国对华遏制造成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 |
| 一、新时代美国打压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原因 |
| 二、中兴通讯与华为公司应对美国打压政策比较 |
| 第四章 中国企业海外项目遭受的战略风险—以国电投密松电站项目和中企利比亚项目为例 |
| 第一节 缅甸密松电站项目及其搁置 |
| 一、密松电站的设想与立项 |
| 二、密松电站项目的突然中止与长期搁置 |
| 第二节 密松电站项目战略风险的系统分析 |
| 一、缅甸国内复杂的政治社会因素 |
| 二、美西方因素与密松电站项目搁置 |
| 三、中方认识和处置密松电站战略风险之反思 |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与密松电站项目 |
| 第三节 利比亚中企项目经受的战略风险 |
| 一、中国企业走进利比亚 |
| 二、“阿拉伯之春”与利比亚战乱 |
| 三、中企利比亚项目蒙受重大损失 |
| 第四节 中资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比较 |
| 一、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相似之处 |
| 二、密松项目与利比亚项目战略风险的不同之处 |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对策 |
| 第一节 加强合规管理认清海外环境 |
| 一、中国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提高国际化水平 |
| 二、认清东道国的政治状况及与中国的外交关系 |
| 三、认清中国对外投资国际背景的变化及其影响 |
| 第二节 中国企业应对海外战略风险的策略机制 |
| 一、战略风险预防性策略机制 |
| 二、战略风险分散性策略机制 |
| 三、战略风险补救缓解性策略机制 |
| 第三节 中国政府如何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战略风险 |
| 一、政府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强与东道国的互动 |
| 二、综合利用国内、国际双层法律手段防范战略风险 |
| 三、同东道国主要利益集团和民众建立友好和谐关系 |
| 结论 |
| 一、新时代中国企业海外战略风险是复杂的系统风险 |
| 二、防范化解战略风险需要危机意识与复杂系统思维 |
| 三、中国企业海外拓展的前景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研究方法 |
| 五、论文结构 |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 第一章 履约审议机制概述 |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过程 |
| 一、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背景 |
| 二、履约审议机制相关条款的起草过程 |
| 三、履约审议机制的设立 |
| 第二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主要内容 |
| 一、履约审议机制的实施机构 |
| 二、履约审议机制的工作程序 |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性质 |
| 一、特殊的监督机制 |
| 二、法治评估机制 |
| 第二章 比较视野下履约审议机制的特征 |
| 第一节 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发展概述 |
| 一、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概念 |
| 二、国际条约实施机制的发展过程 |
| 第二节 与其他国际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一、与国际人权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二、与国际环境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三、与WTO贸易评审机制的比较研究 |
| 第三节 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比较 |
| 一、区域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 |
| 二、专门性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 |
| 三、与履约审议机制的比较 |
| 第三章 履约审议机制下的缔约国履约状况 |
| 第一节 缔约国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履约方式 |
|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义务类型 |
| 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缔约国国内的实施方式 |
| 第二节 定罪和执法机制的履约状况 |
| 一、定罪和执法机制的履约概况 |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 第三节 国际合作机制的履约状况 |
| 一、国际合作机制的履约概况 |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 第四节 预防与资产追回机制的履约状况 |
| 一、预防与资产追回机制下缔约国的义务 |
| 二、缔约国履约存在的挑战 |
| 第四章 对履约审议机制的评析 |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的作用 |
| 一、促进缔约国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完善 |
| 二、促进缔约国国家层面的体制结构和合作的完善 |
| 三、促进缔约国之间的反腐败国际合作 |
| 第二节 履约审议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 一、履约审议机制本身的局限性 |
| 二、履约审议机制运行实践中的困境 |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的前景 |
| 一、增加履约审议机制的透明度要求 |
| 二、加强履约审议机制的监督效力 |
| 三、加强与其他反腐败条约监督机制的配合 |
| 四、提升缔约国的政治意愿和履约能力 |
| 第五章 履约审议机制对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启示 |
| 第一节 履约审议机制下中国的履约状况 |
| 一、反腐败机构的变迁 |
| 二、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完善 |
| 三、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的努力 |
| 四、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的情况 |
| 第二节 中国反腐败工作存在的问题 |
| 一、履约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挑战 |
| 二、在国际上的反腐败形象有待提高 |
| 三、未能在全球腐败治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
| 第三节 履约审议机制下中国反腐败工作的发展方向 |
| 一、继续推进国内反腐败能力建设 |
| 二、以反腐败成效取信于国际社会 |
| 三、谋求中国在反腐败国际规则上的话语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 后记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缘由与问题提出 |
| 二、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意义 |
| 四、研究说明 |
| 第一章 最惠国法条概论 |
| 第一节 最惠国法条的研究背景 |
| 一、最惠国法条研究的经济背景 |
| 二、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政治背景 |
| 三、最惠国法条研究的法律背景 |
| 第二节 最惠国法条的概念与流变 |
| 一、最惠国法条的概念 |
| 二、最惠国法条的流变 |
| 第三节 最惠国法条的分类 |
| 一、有条件的最惠国法条和无条件的最惠国法条 |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与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 三、单务的最惠国法条与双务的最惠国法条 |
| 四、概括型的最惠国法条与限定型的最惠国法条 |
| 第四节 最惠国法条的解释 |
| 一、系统性解释 |
| 二、语意解释 |
| 三、效力解释 |
| 第二章 最惠国法条在中国近代的殖民扩张及应对 |
| 第一节 1840—1899年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及回应 |
| 一、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美、法搭建最惠国法条体系基本框架 |
|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最惠国法条的扩展 |
| 三、晚清当局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初步回应 |
| 第二节 1900—1911年限制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外交努力 |
| 第三节 1912—1949年对最惠国法条在华殖民扩张的抵制 |
| 一、1912—1928年中国政府对最惠国法条的继受与修约外交 |
| 二、1928—1949年围绕最惠国法条的废约外交 |
| 第四节 近代中国与重要国家最惠国法条的梳理与考察 |
| 一、近代中英最惠国法条 |
| 二、近代中美最惠国法条 |
| 三、近代中法最惠国法条 |
| 四、近代中日最惠国法条 |
| 五、近代中俄最惠国法条 |
| 第三章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类型、危害 |
| 第一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特点 |
| 一、不平等性 |
| 二、叠加性 |
| 三、多领域性 |
| 四、变动性 |
| 第二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典型类型 |
| 一、概括性最惠国法条 |
| 二、有积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 三、有消极内容的最惠国法条 |
| 四、片面的最惠国法条 |
| 第三节 中国近代最惠国法条的危害 |
| 一、最惠国法条的均沾性导致西方形成“侵略联盟” |
| 二、最惠国法条语意模糊,易被滥用 |
| 三、最惠国法条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造成民族的灾难 |
| 四、双务最惠国法条也具有危害性 |
| 第四章 现代最惠国法条的曲折演进 |
| 第一节 贸易保护主义的阴霾 |
| 一、第一次贸易保护高峰 |
| 二、第二次贸易保护高峰 |
| 三、贸易保护时期最惠国法条体系受到冲击 |
| 第二节 GATT—WTO时代最惠国法条的恢复与发展 |
| 一、GATT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 二、WTO时代世界最惠国法条的发展 |
| 三、GATT—WTO时代中国最惠国法条的发展与适用 |
| 第三节 普惠制与非关税壁垒对最惠国法条的突破 |
| 一、最惠国法条的重大例外—普惠制 |
| 二、最惠国法条的重大背离—非关税壁垒协议 |
| 三、普惠制、非关税壁垒对中国最惠国法条适用的影响 |
| 第四节 TPP协议与最惠国法条的未来 |
| 第五章 从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看中国现代最惠国法条 |
| 第一节 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四大阶段 |
| 一、初始阶段 |
| 二、冲突阶段 |
| 三、挂脱钩阶段 |
| 四、冲刺阶段 |
| 第二节 利益集团在中美最惠国待遇谈判中的争斗 |
| 一、支持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 二、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阵营的构成与观点 |
| 第三节 老布什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 第四节 克林顿政府时期关于对华最惠国法条的博弈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一 |
| 1.加入WTO, 对反腐廉政建设的正面效应主要体现在“四个有效”上。 |
| 第一, 加入WTO将为反腐败提供一个有效的社会氛围。 |
| 第二, 加入WTO将为反腐败提供有效的法治保证。 |
| 第三, 加入WTO将为反腐败提供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
| 第四, 加入WTO将为取得国际反腐败的经验提供有效的渠道。 |
| 2.WTO对反腐廉政建设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冲击”上。 |
| 二 |
| 1.要构筑思想教育的新机制。 |
| 2.要构筑法纪约束的新机制。 |
| 3.要构筑权力约束的新机制。 |
| 4.要构筑测评预警的新机制。 |
| 5.要构筑查案惩处的新机制。 |
| 6.要构筑廉政激励的新机制。 |
| 7.要构筑反腐倡廉责任制的新机制。 |
| 一、入世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影响 |
| (一)入世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积极作用 |
| (二)入世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消极影响 |
| 二、入世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策略选择 |
| (一)面向WTO规则,面向市场经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 (二)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全力推进政务公开 |
| (三)改革运作模式,发展电子政务,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化进程 |
| (四)健全制度,完善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与法制环境 |
| (五)加强培训,吸引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反腐败干部队伍 |
| 一、加入WTO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影响 |
| 1.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借鉴国际的反腐败斗争经验, 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合作 |
| 2.提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机遇 |
| 3.加入WTO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 推动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 |
| 4.加入WTO后, 将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 |
| 二、加入WTO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负面影响 |
| 1.反腐局面更复杂 |
| 2.腐败活动向高端发展 |
| 三、我国入世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策的思考 |
| 1.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精神, 提高对纪检监察, 反腐败斗争工作的认识 |
| 2.坚持教育为本方针, 增强抵御西方意识形态侵蚀的能力 |
| 3.深化改革, 强化监督, 建立高效、廉洁和法治的政治体制 |
| 4.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
| 一、加入WTO给我党反腐败斗争带来的积极影响 |
| 1、加入WTO,有利于加速我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从而为我党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
| 2、加入WTO,有利于加速我国的社会改革进程,从而为我党反腐败斗争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 |
| 3、加入WTO,有利于加速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从而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
| 4、加入WTO,有利于加速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反腐合作进程,从而为我党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利的国际环境。 |
| 二、加入WTO给我党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消极影响 |
| 1、从思想政治角度看,加入WTO后西方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对我党干部群众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我党的反腐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 |
| 2、从法律制度角度看,加入WTO后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冲击将进一步加大,我党的立法和清理整顿相关法律法规工作将更加突出。 |
| 3、从国际背景角度看,加入WTO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党进行腐化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我党的反腐败斗争将更加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