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1](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提出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北京市人民政府[2](2020)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京政发[201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
吴盛杰[3](2020)在《建政初期南京城乡商业的重构(1949-1957)》文中指出本文采用“中观”的视角,以1949年以后南京地区城乡商业的变革为中心,尝试考察新中国建立初期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详细情况及驱动要素。建政前,商业在南京的经济结构中占比很大,工业占比则较小。新政权建立后,提出了要将“消费的南京转向生产的南京”的总体目标。在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新政权逐步对南京城乡商业的结构和形态进行了重构。首先,新政权通过打击投机、稳定金融物价等措施逐步建立了新的经济秩序,与此同时,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南京的消费商业迅速衰落,新政权则乘势展开了对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急剧的变化使得私营商业一度陷入困境,经过政策调整以及广泛的开展城乡物资交流,城乡商业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鲜战争时期,由于加工订货的增多,私营商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进程被打断,且相比于私营工业,私营商业在运动中受到了更大的冲击。新政权则利用这个机会进一步展开对南京城乡商业系统的重构,南京市的经济结构自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后,南京首先根据中央的政策淘汰了私营批发商,其次由于市场大环境的变化,从统购统销的几个行业开始,私营零售商也逐渐接受改造。及至1956年开始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南京的社会商业走向全面的公有化,但过快改造打乱了商业系统的运行,给城乡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不得不再次回到市场机制。本文以南京地区的报刊、档案资料为主,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在关注国家政策的制定的同时,也详细考察了南京市新政权对政策的执行情况。通过这个过程,本文展示了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私营商业的改造之外,也注意到了公营商业的发展及其在地方社会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与过往学术界关于新中国初期政治经济变革研究中的一些观点展开对话,并提出政治考量是驱动地方经济变革的主要因素。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正文部分共八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中共占领南京之后在南京建立新的社会经济秩序的过程,其中重点考察了中共接管大城市的经济政策的形成过程以及在南京的执行情况。第二章主要论述新政权对南京社会商业进行的初步改造,其中重点考察了针对南京市社会商业的具体情况,新政权在私营商业改造、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商关系的变革上所具体施行的办法。第三章主要论述第一次商业调整政策出台的背景、方案及其在南京推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第四章主要论述朝鲜战争开始后,南京市新政权面对战时状况对社会商业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处理。第五章主要论述南京的“三反”“五反”运动及其对社会商业变革产生的巨大影响。第六章主要考察南京地区地方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成果与问题。第七章主要论述在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阶段后,南京市新政权对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的改造过程,以及在城乡推行粮食统购统销的过程及其一系列的影响。第八章主要考察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来后,中央政府、南京市新政权与南京私商、小商小贩之间的三方互动及其结果。
李文姝[4](2019)在《警察裁量权的规制研究:经验与制度》文中提出本文以警察裁量权的经验与规制为研究对象,以传统规制结构的完善与新行政法的变革为契机,以制度对经验的替代为基本立场,以建构专业警政的规范性与警察裁量权的功能性为最终目标,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描述我国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规律、行动策略及存在问题,反思规则规制、司法审查等传统警察裁量权规制进路的原则与标准,针对选择性执法设计了初步的规制方案,探讨了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规制的特殊问题,并从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与实践、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两个角度探索与我国警察裁量权实践相适应的规制方案。本文的写作目的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我国警察裁量权的事实与规律观察;第二层次是警察裁量权规制原则与标准的反思;最后是为警察裁量权规制提供务实有效的进路。经验是警察裁量权规制理论的基础。以2012年至2019年警察执法案事例与数据为分析样本,基于一线体验与观察,尝试对真实世界中的警察裁量作“解剖麻雀式”的事实与规律总结。真实世界中警察裁量的过程与效果,包括警察裁量瑕疵、裁量的转移、基于双重职权的特殊裁量空间、一线弃权与执法机会主义、无法回避的选择性执法等。而这些行使样态的出现,是基于警察裁量权行使的独特策略:复杂多元背景下的情境权威与合理误差,主体之间的对立性、协商性以及全能主义扩张,此外,信息、技术、时空等资源配置对裁量的限缩与扩张,风险社会的秩序要求与乡土社会的传统等均影响着警察裁量权的行使。对规制现状的反思是警察裁量权规制研究的起点。首先,规则规制的反思。规则存在完善空间以及过度规则化的弊端,应当正确处理规则的缝隙,通过规制范例实现专业常识的有效转化,但要妥当处理规制范例与真实案例的关系,发展规制解释理论,促进范例功能的发展。其次,传统权力监督结构的反思。司法审查存在局限,专业化与预测性并非无法描述,也不意味着司法完全退出情境审查。通过对话式说理,以及相对开放的推理形式,使警察裁量过程由不容置疑的专业权威,成为在不同方案与主张之间的辩证结论,使权威建立于法律适用的决疑性思考。但考虑到司法审查的成本、行政机关的属性等,特定情境下的警察裁量行为的主观性与客观性审查需要更为明确的审查强度和标准,引申出情境审查的需求。最后,选择性执法规制的反思。警察裁量选择性执法、不执行法律行为是放松管制的典型样态,但也存在裁量滥用的可能,应当承认规则无法完全实施,对选择性执法或不执行法律裁量进行类型化,分类进行合法性与规制探讨。选择性执法、不执行法律裁量的约束机制,包括透明度、可预测性与问责制。承认可能的选择性执法,但要建构一种平衡机制,不执行应当是例外而不是规则,尝试厘清司法审查的边界,最好的方案是立法的修改。警察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权是警察裁量权研究的一个独立领域。针对警察在严重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形下是否使用枪支的裁量行为进行独立分析,是对规制原则与标准反思的进一步深化和补充。基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5年的Sheehan案以及2014年至2019年我国警察使用枪支典型案件的类型化分析,归纳出存在调查审查、不作为及组织裁量等规制争议和疑难。应当以成本效益分析模型和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作为分析工具,整合警察用枪裁量权的影响因素及其关系,强化公安机关自我规制、调查监督、司法审查连结而成的传统权力规制体系,并从协商规制的视角,充分关注警察用枪规范、政策、惯例、数据、规律、衡量因素及方法等信息的公开和说明,以此作为传统规制技术的补强。警察用枪裁量的规制的特殊问题论证,也可以反哺其他领域警察裁量的规制方案,提出并且强化了情境理性的审查标准与责任体系建构、组织改革的裁量规制功能两项具有普适意义的规制进路。本文可预期的创新之处,一是初步突破警察裁量权的低可视性与专业性,通过体验进行的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与规律总结;二是反思基础上的初步解决方案的提出,比如选择性执法规制的类型化及其标准以及约束机制。三是基于经验的总结、普遍的反思、以及用枪裁量权特殊样本的独立分析,遴选两项规制进路进行深耕细作:规制进路一,是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基于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以警察使用枪支的案例为主,兼及搜查、传唤等情境样本,针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Mendez案、White案等2016年、2017年具有转折意义的判例,以及诸多关联典型案例,结合我国警察执法责任认定的典型疑难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述的基本立场在于,情境审查的核心价值是在警察纷繁复杂的裁量情境中结构式地分析行为主观与客观因素,以实现行为合法性的精细化分析。进而理性地评价《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的“过错”、“瑕疵”与“意外”,回应责任合理配置与执法权威的建构。情境审查以多元正义理论、情境理性理论、有限理性理论以及警察法学的独特思考方式为理论基础,以美国的典型判例以及德国的“背景——画面”审查为域外经验借鉴,以警察的主体角色、计划性偶发性为标准进行情境的类型化。在此基础上,精细分析情境审查的认知单元与分析工具,包括事中的客观理性与禁止溯及单独行为、主观因素的有限审查。一方面,归纳情境客观理性的具体分析路径,包括理性的警察相同或相似的训练或经验、面对相似的环境,作出相同或相似的判断;根据警察行为时已知的全部事实;不考虑其基本意图或动机;根据既定法律采取了适当行动;有效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另一方面,筛选主观的有限审查原则的历史沿革,将审查限制在预见的能力与直接因果的范围内;总结主观有限审查的标准,包括明显的不称职与明知的故意、合理的预见范围与主观的专业性、基于合理善意的呼吸的空间、客观推定主观合法性。规制进路二,是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论证的起点是基于官僚组织与行政活动的关系。警察机关基于技术官僚的优越性和问题导向的需要,运用组织因素分配执法资源,以机构设置、职权委托、内部程序、执法策略等外观化的形态影响执法活动。警察个体裁量行为也正是寓于警察组织之中,完整的警察裁量权规制应当分析警察组织的运行特征,以及影响因素内容样态,将组织过程的控制纳入规制范围。借助沈阳市公安局“流动派出所”创新等实践样本,初步观察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影响效度与组织裁量规制空间。归纳出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施加影响的路径包括警察部门的官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以及行政政策。官僚化程度包括部门的科层等级结构、部门规模,以及首长负责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内部规则建构的监督结构。专业化程度主要指警察专业化组织结构。从前述警察组织对于个体裁量施加影响的三项路径展开,理顺组织视角的规制完善的空间:一是基于L省公安机关的数据观察而呈现出的的指标化与压力型体制。二是以L省公安机关法制统一归口审核方案的监督实效为例进行科层制监督的效能分析,主要涉及绩效与规范权衡,控制制度的独立性、专业性与中立性,突出存在低可视性、信息不对称、科层损耗等问题,以及集体讨论制度等内部程序规则的完善。三是专业化分工与裁量权规制,应当强化对不同警察组织警察行为差异的识别,对不同目标与功能的警察组织,如专司治安基层基础的警察部门、法律执行类的警察组织等有针对性地适用不同的组织改革及裁量规制方案。结合公安派出所违停查处以及公安部2019年的专业机构改革等实践,分析专业机构与职权的委托对个体裁量的影响。四是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功能定位与程序规制。
韩辰[5](2018)在《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信用作为基础,而企业的信用评价更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的重要部分。如今房地产成了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建设,但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明显不完善。目前我国湖南、广州、重庆等地已经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公开企业信用测评信息,而天津市还未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与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因此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天津市房地产行业近五年的发展情况,以及天津市房地产公司的年报数据对天津市房地产行业深入分析和探讨,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并根据建立指标体系的原则,提出了信用评价指标,通过相关系数检验对可量化指标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了9个一级指标、46个二级指标,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增设了“四新”技术,海绵城市等产业的新指标。运用专家打分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并通过熵权法分析数据确定二级指标权重。对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信用进行测评。本论文的研究可以为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兰海军[6](2016)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研究 ——以厦门市为例》文中认为旅游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改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既是旅游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国的必然要求,更是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深入研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有助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理论成熟成型,丰富公共服务管理学科体系;有助于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稳定供给并持续改进,夯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基础。本文选择厦门为例,源于其系全国最重要旅游城市之一,解剖既有重要理论价值,也有典型示范意义。本文以游客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服务质量理论为内核,综合运用文献、比较、案例、访谈、问卷、统计等方法,研究如何通过确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持续改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本文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第一,从实践层面梳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进展。分别考察境内外典型旅游城市实践,梳理出境内旅游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并观察厦门市实践。第二,从理论层面建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框架。厘清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等核心概念,梳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责任主体;借鉴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实践,结合旅游公共服务具体环境,建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理论框架。第三,从操作层面阐述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首先是确立质量目标。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采用ISA法调查游客真实感知,测量期望与感知差距,全面摸清旅游服务质量“短板”。通过I-S等级计算,找出优先改进项、次优改进项,确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其次是监测质量运行。通过改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宣传贯彻,统一内部思想、营造社会氛围。借助“信息化监测、联动化治理、标准化确认、奖惩化控制”机制,全面监测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再次是评价服务质量。采用SERVQUAL框架,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具体化,对应开发一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厦门评价并计算出阶段性质量改进的工作重点。最后是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厦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必须以游客满意为目标,基于旅游服务应用优化智慧厦门顶层设计,修筑质量改进“营养池”;丰富完善厦门质量奖体系,培壮质量改进“胡萝卜”;强化部门协同治理,锻造质量改进“大棒”,构建“三位一体、恩威并举”的服务质量改进运行框架。第四,从推广层面探索公共服务质量改进一般性操作指南。将各环节研究成果和具体操作步骤与厦门经验相结合,抽象化为通用性的操作指南。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一是尝试构建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理论和运行框架;二是尝试开发了一套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量化了服务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三是尝试梳理了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管理的一般化操作指南。受能力、精力等条件限制,最初调查问卷数据多来源于思明区,未来将进一步拓宽研究区域范围,尽量缩小实然与应然的差距。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体系,跟进研究以厦门本岛为核心建构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全面优化提升其适用性。
阎祖强[7](2013)在《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情况的报告——2013年6月19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文中提出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就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情况报告如下:一、本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一手抓
姜晨[8](2012)在《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监管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合法的价格竞争促进市场的繁荣,而不正当价格手段却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价格欺诈就是不正当价格手段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大型超市实施的价格欺诈行为,无论是对市场,还是对其自身,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对特定问题,也应采取特定的监管措施。故明确界定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内涵,深刻揭示其表现形式,正确认识其基本特征,认真剖析其严重危害,深入分析其产生原因,通过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管制度,探讨对我国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制度应如何完善,具有一定的迫切性和实践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问题的概述。首先,大型超市是零售业态之一,以其低价、快捷、设备现代化、出售商品考虑本土化需求等赢得消费者。因为“大”,更有监管价值。因此,将监管的对象限定为大型超市,将大型超市的范围限定为跨国外资超市,以便下文的讨论更有针对性。其次,将价格欺诈行为定性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消费欺诈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现阶段大型超市的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多样,手法隐蔽,具有不同于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典型特征。第三,以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危害米证明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这部分着重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涉及了部分经济法的理论。第二部分对大型超市为何出现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了原因上的挖掘,包括大型超市本身、消费者、监管者三个方面。从监管者层面分析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成因时,阐述了我国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现状,并指出了我国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第三部分列举了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制度现状,并从中总结出可以弥补我国监管制度不足的监管经验或做法。第四部分是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监管制度完善的思考。对价格欺诈的监管应当通过多方的配合,而不只是政府主管机构或部门单方担负的责任,社会性监管力量同样不可或缺。大型超市自身也应当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出努力。新的价格欺诈行为出现,也应当有相应的监管手段迅速跟上。凡是有利于提高国内价格欺诈监管有效性的经验,都值得我国借鉴。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监管制度的与时俱进都是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上海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9](2011)在《加大力度 开拓创新 上海市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文中指出前言"十一五"时期是本市节能降耗工作推进力度最大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现关键起步的五年,也是成效显着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上海全面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定信心,毫不放松,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上海率先转变发展方式
陈洪娇[10](2010)在《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 ——立足于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救助立法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权威规范,对于社会救助各个事项的安排、社会救助各项责任与权益的合理配置意义重大。在中国各个地方积极进行社会救助立法调研的背景下,研究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的意义凸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给出的社会救助定义,本文所论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顾名思义,省级社会救助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后者,通过对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进而探讨完善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的良方。在厘清上述基本概念后,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地方立法和省级社会救助立法相关理论和实践现状。然后,一方面通过对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综观各省有关社会救助规定,得出各省对社会救助的认定、原则、救助项目、管理体系、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共识性安排,并从经济动因、理念支撑、贫困问题的同质性等角度对共性安排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分析各省社会救助制度,归结出各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在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上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差异特征。并且,各省级社会救助制度中特有的就业奖励制度、阳光超市的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经费保障制度、社会资金的使用制度等制度,体现了各省对于社会救助制度的创新尝试。探究各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本文认为,这与立法理念上对实质公平的追求、立法实践中实质上受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现状的影响有关,并且,中国重大自然灾变的空间分布以及各省制定社会救助制度之时理论和实践的深度和广度的不同,也导致各省级社会救助各具特色。在对省级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充分、全面比较之后,本文着眼于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认清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所处的位阶,借助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他山之石的启示,并结合甘肃实际情况,提出了甘肃地方立法完善可选的(与其他省份相比较)共性制度和个性制度,其中,共性制度包括社会救助共识性认定、基本原则、类型、项目、管理体系、法律责任等制度,个性制度包括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资金、农村贫困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救助等具体制度。最后,本文将尝试形成以地方立法建议稿形式存在的甘肃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资料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 四、几个概念的界定 |
| 第一章 建立南京城市经济的新秩序 |
| 第一节 中共接管城市的经济政策 |
| 第二节 南京市新政权的建立 |
| 第三节 建立市场和金融的新秩序 |
| 第四节 增加财政收入的措施 |
| 第二章 城乡商业的初步改造 |
| 第一节 中共中央的商业政策 |
| 第二节 南京公营商业体系的初步建立 |
| 第三节 私营商业的初步改造 |
| 第四节 城乡交流与商业转型 |
| 第五节 重塑工商关系 |
| 第三章 南京的第一次商业调整 |
| 第一节 第一次商业调整的背景 |
| 第二节 中共中央调整商业的政策 |
| 第三节 南京调整商业的过程 |
| 第四节 南京调整商业后的情况 |
| 第四章 抗美援朝时期的商业与政治 |
| 第一节 战时经济政策及其在南京的执行 |
| 第二节 公营贸易体系的发展 |
| 第三节 战争动员对社会商业的影响 |
| 第五章 “三反”“五反”运动与商业的转型 |
| 第一节 “三反”运动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
| 第二节 工商界的“五反”运动 |
| 第三节 “五反”运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
| 第四节 第二次商业调整 |
| 第六章 国营商业走向计划经济模式 |
| 第一节 国营商业推行经济核算制 |
| 第二节 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的难点与问题 |
| 第三节 国营商业向计划经济的过渡 |
| 第四节 国营商业体制的继续变革 |
| 第七章 私营商业与自由市场的改造 |
| 第一节 改造私营批发商 |
| 第二节 粮食的统购统销与市场的剧变 |
| 第三节 国家资本主义与私营零售商的改造 |
| 第八章 走向全面公私合营 |
| 第一节 突如其来的全面公私合营 |
| 第二节 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 |
| 第三节 对小商小贩的改造 |
| 第四节 “反冒进”与市场的回归 |
| 结语 |
| 一、“中观”视角下地方社会经济变革的复杂性 |
| 二、政治驱动:商业改造中的决定性要素 |
| 三、南京社会经济变革中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
| 参考资料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 (三)我国同领域研究的未饱和空间 |
| 三、基本框架 |
| (一)概念界定 |
| (二)研究框架 |
| 四、研究方法 |
| (一)实证研究方法 |
| (二)比较分析方法 |
| (三)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警察裁量权行使的事实观察 |
| 第一节 真实世界中的警察裁量权 |
| 一、裁量瑕疵与裁量转移 |
| (一)普遍存在的裁量滥用与怠惰 |
| (二)裁量的转移 |
| 二、基于双重职权的特殊裁量空间 |
| (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裁量 |
| (二)行政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程序裁量 |
| 三、一线弃权与执法机会主义 |
| (一)理论基础 |
| (二)表现形式 |
| 四、无法回避的选择性执法 |
| (一)表现形式 |
| (二)原因分析 |
| (三)规制的必要性 |
| 第二节 警察裁量权的行使背景与行动策略 |
| 一、情境权威、误差与类型 |
| (一)冗杂情境的权威困境 |
| (二)高压瞬时判断的可容忍的误差 |
| (三)街头、窗口与社区警察组织的不同情境 |
| 二、裁量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互动 |
| (一)主体因素对警察裁量权的影响 |
| (二)主体互动的对立性与协商性 |
| (三)全能主义的扩张 |
| 三、基于资源配置的裁量的扩张与限缩 |
| (一)作为裁量基础的证据与违法信息的局限 |
| (二)技术对裁量的扩张与限缩 |
| (三)时空资源与程序裁量 |
| 四、风险社会的秩序与乡土传统 |
| (一)风险社会与保守的价值选择 |
| (二)乡土社会与现代性的转变 |
| 第三节 制度规制对经验的替代 |
| 一、警察裁量权与法治的关系 |
| (一)裁量是法治的一部分 |
| (二)制度对经验的替代 |
| (三)无止境的事业 |
| 二、方法论视角两种进路的统合 |
| (一)传统结构的完善与新行政法的变革 |
| (二)规范与实用主义立场的解释方法思辨 |
| (三)规则、知识与组织规制的辨识路径 |
| 第二章 警察裁量权规制原则与标准的反思 |
| 第一节 警察裁量权规制的规则主义进路 |
| 一、规则精细化的努力 |
| 二、规则需求的上升空间 |
| (一)职能范围裁量 |
| (二)程序措施裁量 |
| (三)行为定性裁量 |
| 三、规则的缝隙与过度规则化的流弊 |
| (一)规则缝隙的应然性 |
| (二)过度规则化的流弊 |
| 四、适恰的规则密度与常识的认可 |
| (一)缝隙的填补与“模糊无效原则”的要求 |
| (二)非正式规则的建构与规制范例的功能强化 |
| 第二节 传统权力监督结构的实际效能及其强化 |
| 一、N市公安机关监督数据及初步分析 |
| (一)普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数据及分析 |
| (二)交通行政复议与诉讼数据及分析 |
| 二、G省(省级)公安机关监督数据及初步分析 |
| (一)行政复议数据及分析 |
| (二)行政诉讼数据及分析 |
| (三)刑事复议、复核数据及分析 |
| 三、司法审查的局限与情境理性分析的强化路径 |
| (一)司法审查标准与客观主观审查的困境 |
| (二)情境审查、对话式说理与功能强化 |
| 第三节 选择性执法规制的初步观察 |
| 一、放松管制还是裁量滥用 |
| (一)放松管制的实践 |
| (二)利弊分析 |
| 二、选择性执法裁量的类型化 |
| (一)类型化的必要性 |
| (二)类型化的标准 |
| 三、透明度、可预测性与问责制 |
| (一)公开与参与 |
| (二)高级官员制定选择性规则 |
| (三)立法的修改与司法审查 |
| 第三章 警察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规制的特殊问题 |
| 第一节 作为“呼吸的空间”的警察用枪裁量权 |
| 一、“呼吸的空间”与经验性论题 |
| (一)City and County of San Francisco v.Sheehan案及其争点 |
| (二)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实践样态 |
| 二、警察用枪裁量权及其规制的必要性与特殊性 |
| (一)一个独立的警察裁量权研究维度 |
| (二)致命性武力使用裁量的规制必要性 |
| 第二节 我国警察用枪裁量规制的努力和争执 |
| 一、规则之治的努力和困境 |
| (一)警察用枪现行规则体系 |
| (二)规则之治的困顿和争执 |
| 二、不作为裁量与组织裁量的回应乏力 |
| (一)“刀枪入库、以封代管”的不作为裁量 |
| (二)组织裁量作为新的治理路径 |
| 三、调查审查体系的建构与疏漏 |
| (一)公安机关内部调查的规程化空间 |
| (二)人民检察院审查功能疲弱 |
| (三)司法审查的边缘化与逻辑碎片化 |
| 第三节 警察用枪裁量规制工具与规制技术的完善空间 |
| 一、依托新分析工具整合影响因素 |
| (一)甄选新的分析工具 |
| (二)厘清警察用枪裁量的影响因素 |
| (三)影响因素对规制方案的启示 |
| 二、强化传统权力结构的规制功能 |
| (一)公安机关自我规制的技术完善 |
| (二)公安机关内部调查与检察院审查的规则补充 |
| (三)用枪裁量司法审查的情境理性 |
| 三、拓展协商规制的治理路径 |
| (一)协商规制的基本立场 |
| (二)公开技术作为警察用枪裁量协商规制的工具 |
| 四、两项具有普适性的努力方向 |
| (一)规制方案的补充与重点 |
| (二)情境理性与组织规制 |
| 第四章 警察裁量权情境审查的建构与实践 |
| 第一节 触发原则的挑战与合法性评价工具的精细化 |
| 一、County of Los Angeles v.Mendez案的合法性争点 |
| (一)Mendez案的基本案情 |
| (二)地方法院及上诉法院的判决 |
| (三)主要争点与结论 |
| 二、合法性评价的现实疑难与精细化需求 |
| (一)广泛存在的争点与疑难 |
| (二)责任的合理配置与执法权威 |
| (三)行为合法性评价工具的精细化 |
| 第二节 情境审查的理论基础 |
| 一、多元正义与情境理性 |
| (一)哈贝马斯的情境理性及其沿革 |
| (二)Michael Walzer的多元正义理论及其表现 |
| 二、不确定情形下的有限理性 |
| (一)绝对理性与有限理性的基本假设 |
| (二)偶发性与理性的有限性 |
| 三、警察法学的独特思考范式 |
| (一)部门行政法高度分殊的规制趋势 |
| (二)警察法学研究范式的特殊性 |
| 第三节 情境审查的提出与发展 |
| 一、情境审查的基本内涵 |
| (一)基本立意与范畴 |
| (二)合目的性、理性与可接受性 |
| (三)情境理性及其审查的域外话语总结 |
| 二、警务活动情境的特征与类型化初探 |
| (一)计划性与偶发性的执法情境 |
| (二)单方情境与互动情境 |
| 三、White案与避免笼统抽象的审查 |
| (一)基于White案的初步观察 |
| (二)避免笼统与抽象的审查 |
| 第四节 情境审查的认知单元与分析工具 |
| 一、事中的客观理性与禁止溯及单独行为 |
| (一)事中的客观理性 |
| (二)独立性与禁止回溯性审查 |
| 二、客观理性的分析路径 |
| (一)Mullenix案的争议与结论 |
| (二)客观理性的审查框架 |
| 三、有限的主观审查及其界限 |
| (一)倾向完全客观审查的Harlow原则 |
| (二)有限主观审查的发展 |
| (三)作为界限的合理预见能力与直接因果关系 |
| 四、情境理性主观审查的标准 |
| (一)明显的不称职与明知的故意 |
| (二)合理的预见范围与主观决断的专业性 |
| (三)基于合理善意的“呼吸的空间” |
| (四)客观推定主观合法性 |
| 第五章 警察组织改革对警察裁量权的规制效能 |
| 第一节 官僚组织与行政活动 |
| 一、行政活动中的官僚组织 |
| (一)官僚组织的存在形式及运行样态 |
| (二)以公安派出所专业化改革为例 |
| 二、寓于组织的个体裁量权 |
| (一)个体裁量的影响因素与功能载体 |
| (二)表现形式 |
| 第二节 组织因素对警察个体裁量权的影响效度 |
| 一、以沈阳市公安局“流动派出所”创新实践为分析样本 |
| (一)“流动派出所”基本运行数据 |
| (二)作为组织规制研究样例的典型性分析 |
| 二、警察组织对个体裁量影响效度的初步观察 |
| (一)官僚化程度 |
| (二)专业化程度 |
| (三)行政政策 |
| 三、“流动派出所”引发的组织裁量规制空间 |
| 第三节 组织改革对裁量规制的效能与完善空间 |
| 一、指标化与压力型体制的弊端 |
| (一)管理与控制策略 |
| (二)基于L省公安机关的数据观察 |
| 二、科层制监督的效能分析 |
| (一)L省公安机关法制统一归口审核方案的监督实效 |
| (二)科层规制功能疑难及其应对 |
| 三、专业化分工与裁量权规制 |
| (一)不同目标与功能警察组织的类型化组织改革 |
| (二)专业机构与职权的委托 |
| 四、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功能定位与组织程序规制 |
| (一)对常态化执法机制的补充 |
| (二)政策规定优先事项的程序规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文献述评 |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思路 |
| 1.4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信用评价相关概述 |
| 2.1 开展信用评价的缘起和历程 |
| 2.1.1 提出背景 |
| 2.1.2 信用建设实行情况 |
| 2.1.3 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现状 |
| 2.1.4 房地产企业信用建立的现实意义 |
| 2.2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
| 2.2.1 天津房地产企业信用现状 |
| 2.2.2 天津仲裁委近几年房地产相关的案件受理情况 |
| 2.2.3 天津房地产企业相关通报情况和失信名单 |
|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
| 2.3.1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内因 |
| 2.3.2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外因 |
| 2.3.3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影响分析 |
| 2.4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现状和问题 |
| 2.4.1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现状 |
| 2.4.2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问题 |
|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及评价体系概述 |
| 3.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概念 |
|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 |
| 3.1.2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原则 |
| 3.1.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 3.2 指标评价方法概述 |
| 3.2.1 专家打分法简介 |
| 3.2.2 可拓物元模型简介 |
| 3.2.3 熵权法简介 |
| 3.3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初步构想 |
| 3.3.1 指标选取 |
| 3.3.2 指标筛选 |
| 3.4 指标权重的计算 |
| 3.5 评分标准的确定 |
| 3.6 评价等级确定 |
| 第四章 天津市典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 4.1 保利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 4.1.1 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
| 4.1.2 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用评价 |
| 4.1.3 信用评价对比分析 |
| 4.2 其他七家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 4.2.1 正荣地产基础信息 |
| 4.2.2 金侨控股企业信用评价 |
| 4.2.3 万科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 4.2.4 首创置业企业信用评价 |
| 4.2.5 远洋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 4.2.6 融创企业信用评价 |
| 4.2.7 龙湖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 4.2.8 华远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 第五章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保障措施 |
| 5.1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数据库 |
| 5.2 建立房地产企业激励制度 |
| 5.3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转化机制 |
| 5.4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
| 5.5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培育教育机制 |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 6.1 研究结论 |
| 6.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立题旨意 |
| 二、文献综述 |
| 三、研究内容 |
| 四、研究方法 |
| 五、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实践进展 |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兴起的动因 |
| 一、注重质量是各国发展的普遍路径 |
| 二、驱动质量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追求 |
| 三、提升质量是游客对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期盼 |
| 第二节 境内外典型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实践 |
| 一、境外典型城市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 二、境内典型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 三、境内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共性问题 |
| 第三节 厦门旅游服务业与公共服务质量现状 |
| 一、厦门旅游服务业发展概况 |
| 二、厦门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现状 |
| 第三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的管理框架 |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相关概念辨析 |
| 一、公共服务 |
| 二、旅游公共服务 |
| 三、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主体认定 |
| 一、旅游公共服务的体系 |
| 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划分及责任认定 |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改进框架 |
| 一、质量管理通用框架 |
| 二、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一般框架 |
| 三、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框架 |
| 第四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的确立 |
| 第一节 总体服务质量目标设定 |
| 一、研究方法与框架 |
| 二、调查对象特征 |
| 第二节 旅游服务质量的目标体系 |
| 一、总体目标 |
| 二、分项目标 |
| 三、旅游服务质量目标变迁 |
| 第三节 质量目标确立过程及顺序 |
| 一、质量确立目标过程 |
| 二、质量目标确立顺序 |
| 第五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监测 |
| 第一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前期准备 |
| 一、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宣传贯彻 |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目标的任务分解 |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全面运行 |
| 一、信息化推动旅游大数据监测 |
| 二、联动化夯实跨部门服务质量治理 |
| 三、标准化促进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稳定 |
| 四、奖惩并举控制旅游公共服务质量 |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的后期控制 |
| 一、监测后期控制阶段的现状 |
| 二、监测后期保障中的问题 |
| 第六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价 |
| 第一节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概述 |
| 一、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方法与框架 |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样本特征 |
| 第二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
| 一、总体旅游服务质量评价 |
| 二、具体旅游项目服务质量评价 |
| 第三节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检验及改进 |
| 一、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检验 |
| 二、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建议 |
| 第七章 旅游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
| 第一节 环境层面——优化智慧旅游平台 |
| 一、优化顶层设计 |
| 二、优化技术支撑 |
| 三、优化应用体系 |
| 四、提升全域智慧服务 |
| 第二节 激励层面——内化质量创新动力 |
| 一、强化质量导向 |
| 二、强化质量提升 |
| 三、强化质量奖励 |
| 第三节 机制层面—强化部门协同治理 |
| 一、构建“大旅游”协同发展机制 |
| 二、夯实“大数据”共享供给平台 |
| 三、构建“多部门”协同服务机制 |
| 四、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
| 结论 |
| 一、基本结论 |
| 二、存在不足 |
| 附录一 厦门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改进调查问卷 |
| 附录二 厦门市旅游公共服务质量调查问卷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部分 大型超市价格欺诈问题概述 |
| 一、对大型超级市场的界定 |
| (一) 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新标准 |
| (二) 超级市场的定义 |
| (三) 超级市场的特点 |
| 二、价格欺诈的基本问题概述 |
| (一) 欺诈理论的发展 |
| (二) 价格欺诈的定性 |
| (三) 我国大型超市市场价格现状 |
| (四) 大型超市价格欺诈的危害及对其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
| 第二部分 大型超市价格欺诈的成因分析 |
| 一、从经营者的角度分析 |
| (一) 由经营模式决定的价格水平低廉 |
| (二) 经济利益的驱动 |
| (三) 竞争中的垄断地位 |
| (四) 自身管理不善 |
| (五) 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
| 二、从消费者的角度分析 |
| (一) 消费观念的狭隘 |
| (二) 价格信息不对称 |
| (三) 维权意识缺乏 |
| (四) 维权成本高 |
| 三、从监管者的角度分析 |
| (一) 我国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监管的现状 |
| (二) 我国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监管的不足 |
| 第三部分 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制度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一、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现状 |
| (一) 英美法系(英国、美国、香港)(见表4) |
| (二) 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台湾)(见表5、表6) |
| (三) 美国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进行监管的经典判例 |
|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一) 与价格欺诈相关的立法较为完善和系统 |
| (二) 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管机构权责明晰 |
| (三) 制裁手段种类较多,且处罚极为严厉 |
| (四) 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第三方主体作用的发挥 |
| 第四部分 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监管制度完善的思考 |
| 一、对大型超市价格欺诈行为的外部监管 |
| (一) 政府监管 |
| (二) 社会性监管 |
| 二、大型超市本身的内部管理 |
| (一) 合法“低价” |
| (二) 信守诚实信用原则 |
| (三) 尊重消费者权益 |
| (四) 完善大型超市内部管理系统 |
| (五) 努力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前言 |
| 一、“十一五”节能目标顺利完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
| (一)如期实现“十一五”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目标 |
| (二)主要单耗水平显着下降 |
| (三)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
| 二、重点工程项目大力推进,节能产品推广成效显着 |
| (一)落后产能调整成效显着 |
| (二)开展重点节能改造工程 |
| (三)可再生能源应用有突破 |
| (四)深入开展分布式供能项目 |
| (五)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
| 三、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
| (一)启动部门联动 |
| (二)加强条块结合 |
| (三)工作部署安排 |
| (四)监督考核加强 |
| 四、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全面开展,重点单位节能管理不断完善 |
| (一)工业节能管理逐步完善和深入 |
| (二)建筑节能管理稳步推进 |
| (三)交通节能管理取得突破 |
| (四)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明显 |
| (五)旅游、商业节能管理不断加强 |
| 五、法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市场机制推进取得新突破 |
| (一)强化地方节能法规 |
| (二)加大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投入力度 |
| (三)建立“批项目、核能耗”等能耗准入把关制度 |
| (四)强化价格引导和约束作用 |
| (五)节能服务市场化机制有较大突破 |
| 六、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推进,技术支撑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
| (一)能源统计监测体系不断夯实 |
| (二)能源计量能力持续提升 |
| (三)节能标准化工作得以强化 |
| (四)大力推进能源审计 |
| (五)节能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
| (六)关键节能低碳技术攻关取得突破 |
| (七)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
| 七、低碳世博成功举办,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有所增强 |
| (一)举办历史上第一次“低碳世博” |
| (二)低碳发展实践取得一定进展 |
| (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加强 |
| 八、区县节能工作全面展开,开拓创新推动节能目标实现 |
| (一)绝大部分区县顺利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 |
| (二)重大节能项目成效明显 |
| (三)节能管理方法不断创新 |
| (四)节能工作基础持续强化 |
| (五)全社会参与节能扎实推进 |
| 九、全社会节能低碳意识显着提升,多方参与营造低碳氛围 |
| (一)政府积极引导 |
| (二)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 |
| (三)媒体、公众广泛参与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2 相关领域研究概况 |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省级社会救助立法概述 |
| 2.1 地方立法与省级社会救助立法的必要性 |
| 2.2 省级社会救助立法综述 |
| 2.2.1 上海市初创阶段 |
| 2.2.2 中央支持下的地方探索阶段 |
| 2.2.3 全方位动态完善阶段 |
| 2.3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定位及现状 |
| 第三章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 |
| 3.1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共性安排 |
| 3.1.1 社会救助的共识性认定 |
| 3.1.2 社会救助原则 |
| 3.1.3 社会救助项目 |
| 3.1.4 社会救助管理体系 |
| 3.1.5 法律责任 |
| 3.2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共性安排的原因 |
| 3.2.1 经济动因 |
| 3.2.2 理念支撑 |
| 3.2.3 贫困问题的同质性 |
| 3.3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差异表现 |
| 3.3.1 省级社会救助各基本项目的差异表现 |
| 3.3.2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创新尝试 |
| 3.4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差异原因 |
| 3.4.1 理念:对实质平等的追求 |
| 3.4.2 实质: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现状 |
| 3.4.3 影响因子:自然灾变的空间分布差异 |
| 3.4.4 影响因子:理论和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差异 |
| 第四章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制度的立法完善 |
| 4.1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完善之必要性 |
| 4.1.1 党和政府的责任目标 |
| 4.1.2 法制进程的推进 |
| 4.1.3 甘肃省情及贫困现状 |
| 4.2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共性制度 |
| 4.2.1 社会救助的共识性认定 |
| 4.2.2 社会救助基本原则 |
| 4.2.3 社会救助类型 |
| 4.2.4 社会救助项目 |
| 4.2.5 社会救助管理体系 |
| 4.2.6 法律后果 |
| 4.3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完善——个性制度 |
| 4.3.1 社会救助对象 |
| 4.3.2 社会救助标准和资金 |
| 4.3.3 农村贫困少数民族教育救助 |
| 4.3.4 贫困地区法律援助 |
| 4.3.5 社会救助的社会参与 |
| 4.3.6 社会救助和扶贫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附录1 |
| 附录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