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1](2020)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林农经营决策行为与收入的影响研究 ——以江西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重要或脆弱的生态区域划定生态公益林,是健康森林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构建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屏障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可能占用了林农原本有限的可经营林地资源,保护区内严格的林木限伐等管理措施也无法完全避免林农的逆向选择,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行为直接决定了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林农原有林地资源禀赋,基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林农会调整林地经营行为,进而影响家庭林业收入,可能会产生诱导农民职业分化等社会功效。本文依托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监测项目,根据县域差异随机抽取10个县、50个村的500个样本林农进行跟踪调查,2011~2018连续8年累计获得3849份有效问卷。基于激励相容理论,本文试图解析在政府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激励下林农的林地经营决策机理,并验证可能产生的对林农职业分化和收入变化的影响。本文运用林业公共物品理论和“两山”生态资本理论对南方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进行功能定位再识别,基于激励相容理论和林农决策理论构建了集体林区利益相关林农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的林地经营行为分析框架。在回顾我国生态公益林管理政策演变、归类梳理的基础上,对林地资源进行聚类分析并测算不同林种林地被划为生态公益林的成本收益,运用Logistic-Tobit回归模型对比不同群体林农林地经营中资本、劳动投入差异,引入广义估计方程(GEE)的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化分化的驱动机制,进而利用广义线性模型(GLM)探究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背景下林地资源禀赋重构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研究主要结论为:(1)通过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限伐措施,激励林农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利用生态公益林资源,可以实现政府生态效益最大化的整体目标和林农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个体目标趋于一致;(2)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改变了集体林区原有林地资源禀赋结构,林农则根据不同林种林地的预期收益调整家庭林地经营决策;(3)二元经济背景下,集体林区农民职业分化是基于家庭林地资源禀赋做出的理性抉择,不同林种林地资源及集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吸附农民从事农林生产的引力大小不一;(4)林农林业收入是林地资源、劳动力、资本投入协作的结果,集体林区不同林种生态公益林面积比重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程度不一。
张旭锐[2](2020)在《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我国27亿亩集体林地已基本完成确权发证,近5亿农民获得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脱贫等方面将发挥巨大作用。林农作为林业经济活动的微观行为主体,是林地利用最基层的行为决策主体,通过林业生产投入的提高以及林地流转价格的上升,获取直观的经济收益或提高规模效率,增加了农户收入。集体林区一般多位于贫困山区,具有经济发展水平低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双重特点,为统筹解决保护生态环境和贫困地区脱贫问题,中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并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改变了以往因农户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不足、生计单一、注重短期效益等原因导致的林地过渡开发现象,农户生计方式变得多样化,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林改后,林农的自然资本增加,外出务工导致人力资本减少,林业经营投入动力不足、撂荒现象时有发生,且林地生产效率低下,由于生计变化导致农户林地利用行为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集体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农户对经济机会的响应是驱动其对林地和其他自然资源利用行为变化的最终因素,生计资本的性质与结构决定了林农的林地利用和生计策略行为决策,对林农的林地利用行为产生影响并最终影响农户家庭收入。因此,研究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行为及收入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山区林业经营农户为研究对象,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基础上,依据农户行为理论、生计资本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营理论等理论,打破将林区农户作为同质整体的传统假设,构建了生计资本影响农户林地利用及收入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陕西、江西两省654户农户调研数据,首先,利用熵值法对生计资本进行测算;其次,利用多项Logit模型、OLS回归分析法、分位数回归模型、DEA-Tobit模型、多元线性回归和门槛回归模型等在非农化进程下从生计资本水平与结构的双重视角深入探讨了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利用集约度、利用效率以及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问题;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林业经营农户特征及林地利用现状。调研样本分析发现,当前林业生产领域户主的年龄主要集中在40-60岁之间,多为中年人。林区农户受教育程度不高,学历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当前林业生产劳动力数量多以2人及以下为主,农户经营林地规模分布较为均匀,涵盖了大、中、小各类规模,但家庭收入不高,多集中于3-5万元之间。农户兼业方面,调查样本中56.12%的农户都进行了林业兼业生产,仅43.88%的农户没有进行林业兼业生产。样本农户林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均林地数量少、产出低、农户林地利用集约水平不高、林地利用效率有待提升等方面。(2)不同地域、不同经营类型农户的生计资本总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陕西省农户的自然资本值略高于江西省,而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值略低于江西省。商品林经营农户生计资本总值大于公益林经营农户生计资本总值。目前林区农户以弱资本型为主,占比为58.56%,表明林区多数农户的生计资本均处于较低水平。从生计资本分维水平来看,弱金融资本型与弱自然资本型农户占比最大,分别为70.03%和68.96%,强自然资本型和强金融资本型农户类型占比最小,分别为31.04%和29.97%。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在水平和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生计资本结构差异与农户的生计类型特征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受生计资本水平值的影响,且这种差异将会影响到农户的林地利用及其收入。(3)大部分纯林户的林地利用方式都是选择用材林经营,纯林户在经济林和竹林的利用方式上比例差不多,对于林下经济的利用方式比例最小。生计资本影响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在资本禀赋水平上,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对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选择具有较大程度的影响;在资本禀赋结构上,人力资本占优和社会资本占优对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存在显着影响效应。此外,生计资本异质性对不同类型农户的林地利用方式影响也存在差异性,如人力资本、金融资本及人力资本占优显着影响纯林户林地利用方式;人力、自然、金融三者的资本水平和资本结构均显着影响林业兼业户的林地利用方式;人力、自然、金融资本水平显着影响兼业林业户的林地利用方式,生计资本结构对其影响不显着;社会资本占优仅对非林户的林地利用方式产生显着影响。(4)目前农户的林地经营劳动集约度均大于资本集约度,表明目前我国的林地经营仍在劳动集约经营阶段。从农户类型来看,兼业户的劳动集约度和资本集约度均最大,其中林业兼业户的劳动集约度最大,为0.492,兼业林业户的资本集约度最大,为0.454,其次是纯林户,非林户的资本集约度和劳动集约度均最小。虽然资本集约度和劳动集约度在不同类型农户间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两者间的差距并不是太大,如对于林业兼业户而言,资本集约和劳动集约的差距为0.009,这也得益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营林积极性的提高,但整体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经营并未从劳动集约向资本集约转化,可能的原因是由于资本的异质性导致劳动和资本间的互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生计资本水平和结构影响农户的林地利用集约度。此外,生计资本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程度变化规律具有较大的差异。(5)不同商品林经营类型农户的纯技术效率都普遍高于其规模效率。此外,农户林地经营的综合技术效率在不同的商品林经营类型中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具体而言,经营用材林农户的综合效率为0.204,几乎是经营经济林农户综合效率0.121的两倍,经营竹林农户的综合效率最低,为0.096。生计资本水平和结构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农户林地利用的综合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而且针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效率的影响因素也存在差异,具体而言,经营用材林农户生产效率主要受劳动力数量、家庭住房价值、能人数量、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经营经济林农户效率主要受劳动力数量、林地块数、融资渠道、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经营竹林农户效率主要受农户受教育程度、劳动力数量、林地块数、林地面积、家庭住房价值、融资渠道、对林地未来的调整预期等影响。(6)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具有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受到生计资本分维水平及结构的制约。农户资本禀赋越丰富,越有助于改善家庭的生计状况,对提高林业收入具有明显作用,其中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正向影响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对收入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结构分析中,人力资本占优和金融资本占优通过了显着性检验,表明不同资本结构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具有显着影响效应。此外,生计资本分维水平和结构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收入影响具有异质性。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与收入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当人力资本低于门槛值0.521时,人力资本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的作用并不显着,当人力资本高于门槛值0.521时,人力资本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此外,当人力资本高于门槛值0.521时,自然资本能够显着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而无论人力资本处于何值,金融资本均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当社会资本低于门槛值0.188时,金融资本对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效果不显着,当社会资本高于门槛值0.188时,金融资本能够显着增加林区农户林业收入。(7)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是要充分发挥林业扶贫作用,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水平;二是要实施差异化生计策略,优化农户生计资本结构;三是要重建农户社会关系网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四是要关注农户林业政策感知,营造良好林业生产环境;五是要大力促进农户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六是要不断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着力提升农户金融资本。
俞薇[3](2019)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工业革命使人类社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由于环境治理不力,导致了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急剧上升,不断增多的二氧化碳造成严重的温室效应,提高了地表温度,引起了全球气候显着变化,生态环境恶化日趋严重。全球气候变化给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带来的影响已不容忽视,气候治理这一全球性问题也愈发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台了重要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要求各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三种灵活减排方式之一,在该机制运行下附件一国家(有减排义务)可以在非附件一国家(无减排义务)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而获取“核证减排量”(CERs)用于完成本国的减排承诺。这种减排方式有助于附件一国家实现低成本减排,同时可促使没有强制义务的国家和地区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参与到全球的减排行动中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由此而来。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取得了很好的运行效果,全球7807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中国项目占比达总数的一半左右。随着中国政府气候治理自主意识不断加强,2012年6月中国政府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建立了中国本土化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至今已有2891个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成功获得审定,共签发了4760万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s Reductions,CCER)。同时,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在积极建设中。官方估算全国统一市场建成后,中国市场将成为覆盖30-40亿吨碳配额的全球第一大碳市场,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200亿元人民币,若考虑到期货等衍生品,规模可达5000亿元人民币。按照目前碳交易试点设定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以5-10%的抵消比例进入配额市场计算,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规模将达60-500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达数十万。虽然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已经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从成本、技术、公平和规范等方面看,这些效果还未达到最优,同时随着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推进,社会各界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效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效果,已成为中国亟待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显然,为了解决这一重要课题,必须厘清究竟是哪些因素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效果产生影响且怎样影响。另一方面,本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梳理后发现,虽然国内外学者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在中国的应用和实践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但绝大多数文献都集中在清洁发展机制的研究上,只有少数文献围绕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开展研究,明显缺乏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影响因素的研究。正是基于上述现实需要和有关学术研究的薄弱现状,本文提出了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影响因素研究这一选题。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希望能够明确回答究竟是哪些因素在影响和怎样影响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效果,以便为进一步提高该效果的政策设计提供依据。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主要是基于中国国情,以中国自主建立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为研究对象,探索性地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初步构建了一个运用环境经济、生态补偿等理论分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路径,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理论内容起到了一定的丰富作用。在现实意义方面,中国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一条,绿色是新发展理念中的一大理念,污染防治是三大攻坚战之一。这“四个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作为市场化的减排工具,是控制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气候治理方式。无疑,本文的研究与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高度契合,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本文在梳理分析了既有相关文献基础上,沿以下思路展开研究:第一,结合环境产权理论、排污权交易理论、比较优势理论以及生态补偿理论,明确界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的概念。第二,探索性地提出了八因素(电力消费、经济水平、技术水平、人力资本、资金支持、外商投资、政策设计和抵消市场)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从理论角度分析了上述要素的作用机理。第三,详细阐述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及其运行现状、存在问题。第四,根据各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选取面板数据负二项式模型、面板数据Tobit模型以及结构方程模型等实证方法,分别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数量效果、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效果以及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满意度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有一定独创性地将多层线性模型运用在分析单个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项目减排量影响因素的实证中。最后,通过上述研究过程,逐步解答研究问题,得出研究结论,最终提出相应政策建议。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研究结论:第一,从电力消费、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等影响因素的角度看,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在减排潜力高的地区能取得较好的运行效果;第二,资金因素至关重要,金融支持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而来自人力资本的影响不显着;第三,外商投资因素已不再重要,说明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已基本摆脱清洁发展机制的影响,逐渐形成自主运行的态势;第四,来自碳排放抵消市场因素的影响不明显,说明碳排放抵消政策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中应有的支撑作用还发挥得不够;第五,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企业在项目开发时优先考虑的是市场和政策因素。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因地制宜合理引导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完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第二,加强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丰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融资渠道;第三,完善碳排放权抵消市场的建设,加强其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支撑作用;第四,完善顶层政策设计,激励更多企业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行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第一,在研究对象上,聚焦剖析中国本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的影响因素;第二,在理论上初步建立了影响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的八因素分析框架;第三,在实证方法上,将多层线性回归模型这一计量方法运用在分析单个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中;第四,在研究结论上,得到了外商投资和人力资本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影响不显着等与现有文献不同的结论。本文还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是:第一,实证数据年份跨度有限,这是因为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发展时间较短,导致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数据具有一定局限性;第二,尚未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价格因素纳入研究,主要原因是中国碳市场启动较晚,CCER交易数据缺乏、价格信号还没有充分发挥其市场调节作用,因此无法选取价格因素进行实证检验。
卫平光[4](2019)在《全面抗战时期江西难民移垦研究》文中指出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迅速占领中国大片国土,大量难民自战区逃出,汇聚后方各大城市和交通线,不仅给脆弱的战时经济造成巨大压力,也给本已混乱不堪的社会秩序带来冲击。难民在逃亡过程中,因战争、饥饿、疾病等造成的伤亡不计其数。与此同时,战争导致中国工农业生产下滑,军糈民食发生严重困难。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是收拢人心,鼓舞士气,共同抗敌的需要。国民政府迅速对难民实施救济,协助其撤退到后方安全区域,逐步确立“寓救济于生产”的方针,安排难民从事各种生产事业,以促使难民尽快自给自足,减少消耗。在众多救济难民的措施中,难民移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战时中国工业不甚发达,荒地比比皆是。比较而言,垦荒无需特殊技能,能容纳大量人口,且农耕生活也更加稳定持久。国民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难民生活问题,确定以垦荒为配置难民的中心工作。1938年10月15日,国民政府颁布《非常时期难民移垦规则》,战时难民移垦事业正式启动。行政院指定中央振济委员会、经济部、内政部、财政部组成“中央主管垦务机关”,负责移送难民垦荒。“中央主管垦务机关”一方面制订政策法规,直接筹设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垦荒;另一方面督导各省政府和社会团体参与其中。国营垦区制度是国民政府为救济难民,在总结我国历史上屯垦制度基础上,参考苏联集体农场的做法,创立的新型垦殖经营模式。为了协助难民发展生产,国民政府给予移垦难民许多特殊的优待政策,比如提供大量生产和生活资金。其中,生活费为无息贷款,生产费为长期的低息贷款;移垦难民免除3年兵役;垦民将所分配荒地开垦后,取得永久耕作权,免交土地税5-8年,等等。在国民政府的鼓励和督促下,难民移垦事业迅速发展,形成了国营、省营和民营三种经营模式。国营垦场由国民政府主办,省营垦场由各省政府主办,两者统称公营垦场,资金由政府统筹。民营垦场由难民组织、慈善团体或者农业公司等主办,资金主要靠自筹解决。江西难民移垦起步较早,组织有序,成效显着。1938年7月,江西省政府成立垦务处,负责江西难民移垦工作。省垦务处主要在荒地面积较大区域筹设垦场(省营垦场),以便集中安置难民,实施规模经营。省营垦场采取集团农场制经营,其特征是土地公有、共同生产、合作经营、共同分配。集团农场制是一种集体生产和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生产经营模式,目的在于发挥大规模集团化生产的优势,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集团农场制有合耕制和分耕制两种模式,省垦务处初期采用集团合耕制,后因弊端较多而改为集团分耕制。在督促垦区生产的同时,省垦务处还在各垦场设立诊所,筹办垦民学校,训练垦民壮丁,建立垦区防卫武装。省垦务处通过改变垦民落后的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激发垦民的民族国家观念和抗日情绪,提高垦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垦民的生活环境。江西有大量零星荒地因不适合筹设垦场而闲置,省垦务处也无力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难民全部组织垦荒。为此,省振济会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难民,移送各县开垦零星荒地。省振济会所举办难民移垦以分散垦殖为原则,不集中设立垦场,不成立专门管理机关,难民编入各区乡镇保甲管理。江西难民零块垦殖主要由省振济会负责实施,省垦务处负责技术指导,各县政府负责荒地勘查、划拨、垦民管理和给养筹措。与此同时,各难民组织和民间慈善团体也陆续组织难民垦荒自救。民间团体移送难民垦荒,须向省垦务处登记,接受省垦务处的管理和指导。自1942年起,垦务被列为江西地方自治要政,垦殖事业的发展开始同地方行政系统相扣合,运用行政力量普遍推动。省营垦场从初期的快速扩张,逐渐进入到巩固发展阶段,不再大规模招收难民,垦务转而以利用民间资本普遍推行为原则,民营垦殖事业发展迅速。这其中,由中国红十字会国际救济委员会发起成立的战区难民移殖协会,移送了数千难民到江西垦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是战时江西最大的民营垦殖团体。民营垦殖虽然数量较多,但大多规模狭小。由于得不到政府的经费和技术支持,加上自身管理不善,民营垦殖场大多困难重重。国营垦务方面,“中央主管垦务机关”是一个多部门联合的协调议事机构,因事权不专,成立两年多仅在陕西设立国营垦区两处,安置难民2万人左右。鉴于农业对于抗战建国至关重要,国民政府于1940年成立农林部,以发展农业生产。1941年初,农林部设立垦务总局,负责战时垦务行政,全国难民移垦事业自此划归垦务总局办理,国营垦务自此得到快速推进。垦务总局首先在江西安福县设立国营垦区一处,招收难民垦荒。此外,垦务总局还陆续在四川、甘肃、西康、河南、福建等省设立国营垦区,移送难民开垦荒地。国营垦区有固定的经费预算和较好的人才、技术力量,大多发展较快,多数垦民在经过一两年耕作后,陆续自给自足,实现预定救济的目标。随着战局趋稳,难民潮开始回落,难民移垦不再是政府垦务工作的重心。1945年初,国民政府为节省经费,支持抗战,将农林部垦务总局及所属各国营垦区全部裁撤,垦务移交地方政府办理。抗战胜利后,政府不再给予移垦难民特殊优待,难民垦场与普通垦场并无二致,垦民见家乡收复,大多弃垦返乡。省垦务处只得对各垦场进行归并调整,以图维持,难民移垦事业无形结束。总计抗战时期,省垦务处共设立垦场61个,招收难民1.6万余人,开垦荒地7万余亩,生产稻谷80余万石。省垦务处督导、协助成立民营垦殖团体125个,移垦难民1.9万余人,开垦荒地11万余亩。农林部在江西安福垦区设立垦场9个,招收垦民4 400余人,开垦荒地1.8万余亩。难民移垦兼具救济难民和发展生产的双重目的,是一项十分积极有效的政策。但在实施这一政策的过程中,国民政府未能有效处理好相关方的权力和利益划分,遭到了基层社会的不同程度的抵制,对垦务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强令垦民编入地方保甲组织,遭到垦民和垦务机关的一致反对。地方政府和垦务机关为此展开的持久争论,实质上是对垦区管辖权的争夺。垦民编入地方保甲后,优待措施不能执行,利益受到损害,阻碍垦务发展。垦民与土着人民之间因土地、水权、林权等问题产生的矛盾,加深了土客之间的猜忌与对抗,地方势力阻垦排外之风不断。在垦场内部,各垦场管理员掌管经济大权,部分垦场管理员经常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侵犯垦民权利,造成垦务管理人员与垦民关系的紧张。省垦务处对此既缺乏有效监督,又处置不力,导致违法乱纪现象蔓延。如此种种,恶化了垦区的社会生态,垦民因谋生不易,陆续退垦或潜逃。在国民政府“救济难民、发展生产、抗战建国”宏大目标下,移垦各方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差异,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而垦务机关和垦民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在这场博弈中的不利结局。难民移垦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屡遭基层社会的抵制和曲解,造成了政策的扭曲和变形,显示了民国基层政治与社会的混乱。国民政府为实施难民移垦,建立了科层化的垦务管理体系,首创公营垦区制度(国营和省营垦区),并在垦区实行集团耕作制和贷款制,在土地政策、兵役政策、租税政策和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许多重要的改革。公营垦区制度的创立,是国民政府在农业生产经营方面重要的制度创新,推动了民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在抗战的特殊环境下,国民政府难民移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仍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值得肯定。当然,受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垦荒所能救济的难民数量有限。在实现从“难民——垦民——居民”转化的过程中,受旧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环境的制约,垦务政策的推行遭遇诸多障碍,移垦难民屡屡弃垦他去,江西省政府力图通过难民移垦调节人口分布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总之,战时难民移垦政策的推行,救济了部分难民,推动了垦殖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救济探索了一条积极可行的道路,更为争取抗战胜利贡献了积极力量。
韩连贵,王岩,王其文,王清,李方旭,张小康,赵建生,董齐,韩铁峰,李九辉,陈贵锋,孙鹏[5](2018)在《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治理的目标、方略与可行性研究》文中指出关于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治理的目标、方略与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篇章:一是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二是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方略;三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综合的方略规程;四是坚持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效益的目标和策略;五是传承发扬农业综合开发的成功经验;六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产生、发展、变化历程;七是拓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途径的建议。
刘佳儒[6](2018)在《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与案例分析》文中研究指明国家储备林建设是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工程,是加快优质高效人工林建设、缓解木材供应紧张局面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我国木材安全和生态安全的现实需要。但由于国家储备林建设周期长、风险与收益不匹配等特性导致商业性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不愿入,国家储备林项目面临严重的融资困境,因此,采取什么样的融资模式来有效地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是保障国家储备林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目前为解决融资困境,国家储备林项目引入开发性、政策性信贷模式和PPP模式投资国家储备林建设,但国内外学者对这两种模式在储备林项目中的应用研究较少,现有文献也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理论成果。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的研究,总结或设计出以上两种方式下适用于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具体模式,并结合具体模式,通过案例分析,为其他省份推进储备林项目融资提供参考。继而在此基础上,总结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为优化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提供参考建议。本文利用文献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深入挖掘具有代表性的广西、吉安、天津、张家口和南平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案例,总结了各融资模式的特点、应用条件以及各种模式推广中应注意的问题,为其他省份推进储备林项目融资提供参考建议。本文在研究中发现,我国储备林项目在融资模式创新过程中仍面临缺乏合格融资平台、收益回报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融资渠道工具单一化、专业机构与人才缺乏、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优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丰富了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研究的理论成果。本文在系统性地总结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的基础上,给出了国家储备林项目选择融资模式的几种思路以及优化现有融资模式的建议,弥补了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研究的空白。
刘丽萍[7](2016)在《集体林产权安排、权利实现与农户涉林利益 ——基于辽宁、江西、云南三省的调查》文中指出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正式铺开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此次林改,落实了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对林改方案、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方面做了诸多安排。众多研究成果表明,此次林改的主体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功,目前已经进入配套改革时期。此次林改的目标是“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可见农户的利益是改革的关键点之一,因此本文着眼于农户利益,尤其是涉林利益的研究,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辽宁、江西、云南三省作为样本,对农户涉林利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论文在对国内外林改研究相关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农户涉林利益界定为:农户林业权益、农户林业权能、农户政策认知三个方面,具体开展了以下研究工作:第一,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户林业权益、农户林业权能、农户政策认知的内在关系及作用机理;第二,将农户林业收入细分为农户林业经营性收入、林业工资性收入、林业转移性收入和林业财产性收入,运用似不相关回归,分析了林改后2010和2014年农户各项林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分析认为:林改后农户林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这主要源于林业经营性收入和林业转移性收入的增加。林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抵押贷款的相关政策对农户林业收入影响最大;第三,通过分析得出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的影响因素,包括产权因素、经营模式因素以及资源禀赋因素。运用Heckman两阶段备选择模型分析得出结论:产权的稳定性、林地经营模式、部分家庭资源禀赋因素对农户林业生产(投入)行为有明显的影响。在有投入的农户中,家庭资源禀赋对农户劳动力投入影响相对较大,而产权、进行模式、资源禀赋三类因素对农户资金投入情况均有较为显着的影响:第四,研究了农户对林改的政策认知情况,使用熵权法和模糊评价分析了农户对主体改革及配套改革各项政策的满意度情况。通过分析认为农户对集体林改主体改革满意度较高,对配套改革满意度较低。第五,针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从政策方向选择和路径选择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宋磊[8](2014)在《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十年》文中研究说明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已利用的世界银行、亚州开发银行、欧州投资银行、欧盟及全球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及利用情况。到目前为止,贷款金额达13.72亿美元,4.67亿欧元;在我国23个省(市、区)累计造林面积405.02万hm2,抚育更新面积144.27万hm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极大地促进了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了林业转型发展,保障了生态和木材安全,增加了森林资源储备,促进了减贫增收。今后要在工作方式转变和落实工作环节上再进一步加强。
蔡惠花[9](2014)在《农村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研究 ——基于制度供需的视角》文中指出我国现有林地面积43亿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5亿亩。如何通过集体林权改革和其他配套措施来发展占有国家林地“半壁江山”的集体林地,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国农业信贷增加缓慢或下降,林业投融资来源单一,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发展。探索和建立完善的林业金融支持制度成为目前集体林改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基于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的分析框架,本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在新集体林改背景下对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内容和绩效进行描述性分析,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林农、政府和金融机构等主体在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场域内的参与行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着重运用定量方法分析福建等八省样本林农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参与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在深度访谈和体验观察的基础上分析林农主体如何参与林权和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制度建构。最后得出以下五个基本结论:一是新一轮集体林改主体改革绩效对林业金融支持政策有重要影响,主体改革也会通过当地经济环境、林农主体意识等因素影响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二是各省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取得成效的同时存在诸多问题,且省份之间差异较大;三是林农主体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受到多种因素的显着影响,也与林农运用社会技能参与林权或林业金融制度建构的行动有关;四是国家和省级政府在林业金融支持政策中扮演者发展型的角色,基层林业部门是地方林业场域制度建构的重要主体,或建立起可信的制度,或建立起“空制度”;五是金融机构由于没有足够的信任不愿进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办理,影响了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林业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基于文章的分析与结论,本文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引导建构令需求主体可信的制度是林业金融支持政策有效实施的保证。林农是否信赖这种产权制度会影响到他们在林业金融政策实施中的积极性。为解决林农主体在林业金融支持政策中的“缺场”或“缺席”的问题,就要引导建构可信的产权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二是,全面发展制度需求主体的社会技能是最重要的手段和目标。要发挥国家在市场中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全面发展底层制度需求主体的社会技能是最重要的目标,也是唯一的手段。相比较以往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和研究意义在于:首先,对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梳理和解读以及相应政策实施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分析有助于提高对林业金融支持体系的认识;其次,社会学理论可以为林业金融支持的林业分类经营理论等林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提供重要的补充,提供独特的社会学视角;再次,从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场域中的供需两类参与主体视野来阐释政策实践,为林业制度制定者提供更为符合社会基本事实的知识,进而为林业产业的政策制定以及金融创新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
赵静[10](2014)在《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发展及其对区域林业及林农收入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进入21世纪,世界各国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随着人们对森林多功能,特别是生态服务功能认识的逐步加深,面临森林资源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及管理已成为全球人类的共同目标。目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和人们对各类自然资源认识的逐步深入,在森林资源中占有极为重要地位的非木质林产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经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如中药材、山野菜、油茶、竹类、食用菌类和野生动物蛋白等。非木质林产品在维持农户生计、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出口贸易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开发利用不但为贫困地区的居民提供多种渠道的经济来源、就业机会以及食物和药材保障,同时,随着近几年非木质林产品产业产值的增加,其在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增加林业产值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江西省作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非木质开发开发利用对区域林业经济及林区农民收入的影响,以期构建非木质林产品产值增加及林农增收的利益驱动机制,并对当前江西省的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发展潜力展开综合评价,最后对目前的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政策制度体系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主要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江西省可利用的非木材林产品几乎涵盖所有的产品类型,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存在着诸如产业化发展水平较低、市场不健全等问题;第二,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的发展,使得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砍伐等初级利用明显下降,逐渐向非木质林产品的采集、种植、养殖的开发利用方式和发展生态旅游的森林资源高级利用方式转变,在带动林业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又影响了当地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使得第一产业在林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降低,逐渐调整了林业三大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比重,通过改变原来相对单一的林业产业结构,促进了区域林业产值的增长及经济的发展。从整体来看,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增加了林业产值,优化了林业产业结构,将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第三,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对农民收入有显着影响,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区域间及区域内农民收入差距;第四,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产业发展潜力巨大,有良好的发展基础,采取ST战略,辅助SO战略。本次研究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对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的重视,而且将对发展林区经济、稳定农民收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起到积极的作用,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林农决策行为的相关研究 |
| 1.2.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效果研究 |
| 1.2.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收入的影响研究 |
| 1.2.4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研究 |
| 1.2.5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技术路线 |
| 1.3.3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数据来源 |
| 1.4.3 样本林业资源概况 |
| 1.5 创新点 |
| 2 理论依据及分析框架 |
| 2.1 概念界定 |
| 2.1.1 集体林区 |
| 2.1.2 生态公益林 |
| 2.1.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 |
| 2.2 相关理论依据 |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 2.2.2 “两山”理论 |
| 2.2.3 林农决策行为理论 |
| 2.2.4 激励相容理论 |
| 2.2.5 生态功能区划理论 |
| 2.3 理论分析框架 |
| 2.3.1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目标函数 |
| 2.3.2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模式比较 |
| 2.3.3 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 2.4 本章小结 |
| 3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演化 |
| 3.1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现状 |
| 3.1.1 江西省森林资源概况 |
| 3.1.2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产权结构 |
| 3.1.3 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的功能分类 |
| 3.1.4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
| 3.2 江西省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历程 |
| 3.2.1 探索期(1978——1998年) |
| 3.2.2 规模保护期(1999——2012年) |
| 3.2.3 系统推进期(2013年——今) |
| 3.3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相关政策梳理 |
| 3.3 .与集体生态公益林产权有关的文件 |
| 3.3.2 与生态公益林管理验收有关的文件 |
| 3.3.3 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文件 |
| 3.4 本章小结 |
| 4 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评价 |
| 4.1 满意度模型构建 |
| 4.2 理论研究假设 |
| 4.3 公益林保护政策的社会满意度实证分析 |
| 4.3.1 指标设置 |
| 4.3.2 模型构建 |
| 4.3.3 不同社会群体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满意度对比 |
| 4.3.4 描述性统计分析 |
| 4.3.5 定序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 |
| 4.4 小结与讨论 |
| 5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成本收益测算 |
| 5.1 测算方法 |
| 5.2 样本聚类分析 |
| 5.3 基于林种差异的成本收益测算 |
| 5.3.1 用材林 |
| 5.3.2 经济林 |
| 5.3.3 竹林 |
| 5.4 小结与讨论 |
| 6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地投入行为分析 |
| 6.1 理论研究假设 |
| 6.2 模型构建 |
| 6.2.1 变量定义 |
| 6.2.2 模型设定 |
| 6.2.3 样本统计 |
| 6.3 实证分析 |
| 6.3.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 6.3.2 林农林地投入差异分析 |
| 6.3.3 林农林地投入可能性实证分析 |
| 6.3.4 林农林地投入量实证分析 |
| 6.3.5 不同样本组林农林地投入对比分析 |
| 6.3.6 稳健型检验 |
| 6.4 小结与讨论 |
| 7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 |
| 7.1 集体林区林农职业分化现状 |
| 7.2 模型构建 |
| 7.2.1 模型设定 |
| 7.3 理论研究假设 |
| 7.3.1 变量设置 |
| 7.3.2 样本统计 |
| 7.4 实证分析 |
| 7.4.1 描述性统计结果 |
| 7.4.2 全样本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 7.4.3 生态公益林农民职业分化GEE面板回归分析 |
| 7.5 小结与讨论 |
| 8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机理分析 |
| 8.1 集体林区林农林业收入分析 |
| 8.2 理论研究假设 |
| 8.3 模型构建 |
| 8.4 实证分析 |
| 8.4.1 林地资源禀赋 |
| 8.4.2 经典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 8.4.3 基于林种差异的林农林业收入影响模型 |
| 8.4.4 生态公益林保护政策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模型 |
| 8.4.5 稳健型检验 |
| 8.5 小结与讨论 |
| 9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 9.1 主要结论 |
| 9.2 政策建议 |
| 9.3 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 1.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户生计 |
| 1.3.2 农户层面林地利用研究 |
| 1.3.3 农户生计与林地利用及收入的综合研究 |
| 1.3.4 文献评述 |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路线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技术路线 |
| 1.5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 1.5.1 数据来源 |
| 1.5.2 研究方法 |
| 1.6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 2.1.1 农户 |
| 2.1.2 生计资本 |
| 2.1.3 林地利用 |
| 2.1.4 农户收入 |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 2.2.1 农户行为理论 |
| 2.2.2 可持续生计理论 |
| 2.2.3 要素禀赋理论 |
| 2.2.4 规模经营理论 |
| 2.2.5 土地集约利用理论 |
| 2.3 影响机理分析 |
| 2.3.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 2.3.2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 2.3.3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 2.3.4 生计资本对农户家庭收入的影响 |
| 2.3.5 理论分析框架 |
| 2.4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农户林地利用行为现状与问题分析 |
| 3.1 我国的林地资源 |
| 3.2 我国林地资源生产利用现状 |
| 3.2.1 全国林业总产值 |
| 3.2.2 全国木材及竹材资源利用现状 |
| 3.2.3 全国主要经济林资源利用现状 |
| 3.3 调研区域概况与样本特征描述 |
| 3.3.1 调研区域概况 |
| 3.3.2 样本特征描述 |
| 3.4 样本农户林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
| 3.4.1 人均林地数量少、产出低 |
| 3.4.2 农户林地利用集约水平不高 |
| 3.4.3 农户林地利用效率有待提升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农户生计资本的综合评价 |
| 4.1 农户生计资本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4.1.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 4.1.2 生计资本指标选取 |
| 4.1.3 指标体系的构建 |
| 4.2 生计资本的测度 |
| 4.2.1 指标权重确定 |
| 4.2.2 生计资本测算 |
| 4.3 农户生计资本综合评价结果 |
| 4.3.1 农户生计类型划分 |
| 4.3.2 农户生计资本特征分析 |
| 4.3.3 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水平差异 |
| 4.3.4 不同类型农户生计资本结构差异 |
| 4.4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 5.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作用机理 |
| 5.2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 5.2.1 变量选择 |
| 5.2.2 模型构建 |
| 5.3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比较 |
| 5.3.1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差异分析 |
| 5.3.2 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生计资本差异分析 |
| 5.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影响的实证分析 |
| 5.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 5.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 5.4.3 生计资本异质性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 5.5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 6.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作用机理 |
| 6.2 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 |
| 6.2.1 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方法 |
| 6.2.2 林地利用集约度的测算结果 |
| 6.3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 6.3.1 变量选择 |
| 6.3.2 模型构建 |
| 6.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
| 6.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 6.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 6.4.3 生计资本对不同类型农户林地利用集约度分布规律的影响 |
| 6.5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 7.1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作用机理 |
| 7.2 农户林地利用效率测算及差异分析 |
| 7.2.1 农户林地利用的效率测算 |
| 7.2.2 效率测算结果及差异分析 |
| 7.3 变量选择及模型构建 |
| 7.3.1 变量选择 |
| 7.3.2 模型构建 |
| 7.4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 7.4.1 生计资本水平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 7.4.2 生计资本结构对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 7.4.3 生计资本视角下农户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 7.5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 8.1 农户收入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 8.1.1 脆弱性背景冲击 |
| 8.1.2 可持续生计资本的影响 |
| 8.1.3 政策性因素的影响 |
| 8.2 变量选取与模型构建 |
| 8.2.1 变量选取 |
| 8.2.2 模型构建 |
| 8.3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直接影响的实证分析 |
| 8.3.1 农户生计资本状况及收入分布 |
| 8.3.2 生计资本水平与结构对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分析 |
| 8.3.3 生计资本对不同林地利用方式农户家庭林业收入的影响分析 |
| 8.4 生计资本间接影响农户林业收入的门槛效应检验 |
| 8.5 本章小结 |
| 第九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 9.1 研究结论 |
| 9.1.1 农户林地利用现状及问题 |
| 9.1.2 农户生计资本特征及评价 |
| 9.1.3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
| 9.1.4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集约度的影响 |
| 9.1.5 生计资本对林地利用效率的影响 |
| 9.1.6 生计资本对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 |
| 9.2 政策建议 |
| 9.2.1 充分发挥林业扶贫作用,提高农户林业收入水平 |
| 9.2.2 实施差异化生计策略,优化农户生计资本结构 |
| 9.2.3 重建农户社会关系网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优势 |
| 9.2.4 关注农户林业政策感知,营造良好林业生产环境 |
| 9.2.5 促进农户林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 9.2.6 完善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着力提升农户金融资本 |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 |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
| 五、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 第一章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 |
| 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含义 |
| 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原理 |
| 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特点和功能定位 |
| 第二节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理论基础 |
| 一、环境产权理论 |
| 二、排污权交易理论 |
| 三、比较优势理论 |
| 四、生态补偿理论 |
| 第三节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流程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
| 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运行流程 |
| 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
| 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的特点 |
| 第四节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 |
| 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界定 |
| 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数量效果 |
| 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减排量效果 |
| 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业主满意度效果 |
| 五、三种效果的关系分析 |
| 第二章 影响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的主要因素及其作用机理 |
| 第一节 电力消费、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理论依据和作用机理 |
| 一、电力消费 |
| 二、经济水平 |
| 三、技术水平 |
| 第二节 人力资本、资金支持和外商投资:理论依据和作用机理 |
| 一、人力资本 |
| 二、资金支持 |
| 三、外商投资 |
| 第三节 政策设计和抵消市场:理论依据和作用机理 |
| 一、政策设计 |
| 二、抵消市场 |
| 第三章 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现状 |
| 第一节 国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方法及效果现状 |
| 一、清洁发展机制运行方法 |
| 二、清洁发展机制运行效果现状 |
| 第二节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方法 |
| 一、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管理架构 |
| 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办法 |
| 三、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政策发展及走向 |
| 第三节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现状 |
| 一、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数量效果现状分析 |
| 二、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减排量效果现状分析 |
| 三、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业主满意度效果现状分析 |
| 第四章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数量效果影响因素实证 |
| 第一节 研究假设和变量说明 |
| 一、研究假设 |
|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 第二节 面板数据计数模型 |
| 一、计数模型 |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 三、面板数据计数模型 |
| 第三节 模型运算过程 |
| 一、基于CCER项目数量的模型运算过程 |
| 二、基于CCER可再生能源类项目数量的模型运算过程 |
| 三、实证结果概述 |
| 第五章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减排量效果影响因素实证 |
| 第一节 地区CCER项目减排总量效果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 一、研究假设 |
|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 三、面板Tobit模型 |
| 四、基于CCER项目减排总量的模型运算过程 |
| 五、基于CCER可再生能源类项目减排总量的模型运算过程 |
| 六、实证结果概述 |
| 第二节 单个CCER项目减排量效果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 一、多层线性回归模型 |
|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 三、模型建立过程 |
| 四、实证结果概述 |
| 五、CCER项目数量、单个项目减排量和减排总量实证结果对比 |
| 第六章 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项目业主满意度效果影响因素实证 |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 一、资金支持因素的量表设计和研究假设 |
| 二、技术人才因素的量表设计和研究假设 |
| 三、政策设计因素的量表设计和研究假设 |
| 四、抵消市场因素的量表设计和研究假设 |
| 第二节 结构方程模型 |
| 一、结构方程模型的构成 |
| 二、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流程 |
|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识别和检验 |
| 第三节 结构方程模型的建立和估计 |
| 一、信度检验和效度检验 |
| 二、模型设定 |
| 三、模型识别 |
| 四、模型估计 |
| 五、模型评价 |
| 六、实证结果概述 |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 一、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在减排潜力高的地区取得较好运行效果 |
| 二、资金支持和人力资本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效果的影响分别为显着和不显着 |
| 三、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已逐渐摆脱清洁发展机制影响 |
| 四、抵消市场尚未发挥在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中应有的作用 |
| 五、市场和政策是影响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满意度的首要因素 |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 一、因地制宜合理引导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
| 二、加强对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运行的资金支持 |
| 三、深化抵消市场建设 |
| 四、完善顶层政策设计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科研活动简介 |
| 附录 ACCER项目业主企业开发意愿影响因素调查问卷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综述 |
| 三、论述思路与分析框架 |
| 四、主要学术创新与不足 |
| 五、资料述评 |
| 六、概念界定及相关说明 |
| 第一章 战时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 第一节 国民政府难民移垦政策的形成 |
| 一、战前中国的垦殖政策与实践 |
| 二、积极救济方针的确立 |
| 三、难民移垦的决策过程 |
| 第二节 江西垦务的发展背景 |
| 一、江西的垦殖环境 |
| 二、战时江西的难民救济 |
| 第三节 江西难民移垦制度的建立 |
| 一、垦务的规划与设计 |
| 二、垦务管理体系的建立 |
| 三、“委员制”和“处长制”之比较 |
| 第二章 寓赈于垦——难民移垦事业的发轫 |
| 第一节 身份的转变:从难民到垦民 |
| 一、垦民的选收 |
| 二、垦民的人口学分析 |
| 三、垦民的给养 |
| 第二节 垦殖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
| 一、垦殖资金的筹措 |
| 二、垦殖资金贷放与监管 |
| 第三节 垦场的生产与经营 |
| 一、荒地调查与地权清理 |
| 二、集团合耕制的实施 |
| 三、从合耕制到分耕制——垦殖经营制度的变革 |
| 四、省营垦场的生产绩效 |
| 第四节 垦区社会事业 |
| 一、垦民教育 |
| 二、医疗与卫生 |
| 三、垦区安全建设 |
| 第三章 多头并举——难民移垦的普遍推行 |
| 第一节 战时各县垦务的实施 |
| 一、地方自治与各县垦务的推动 |
| 二、各县难民零块垦殖 |
| 第二节 救济粤东难民运动 |
| 一、赣粤合作,共济难民 |
| 二、移民垦荒,救扶并举 |
| 三、从难民到居民:庄义刊的难民生活 |
| 第三节 战时江西的民营垦殖 |
| 一、江西民营垦殖概况 |
| 二、战区难民移殖协会 |
| 三、民营垦殖之困 |
| 四、江西公私营垦殖绩效 |
| 第四节 垦务管理之弊 |
| 一、南丰康都场:营私舞弊,贻误生产 |
| 二、吉安大白垦殖场:亏空公款,卷款潜逃 |
| 三、管理员张一帆:以权谋私,垦务废弛 |
| 四、泰和沿溪渡垦殖场:挪用公款,冒名顶替 |
| 五、管理员王壮飞:假公济私,杀人灭口 |
| 第四章 国营垦务的实施及其政策调整 |
| 第一节 国营垦务的实施 |
| 一、农林部垦务总局的成立 |
| 二、战时国营垦务的推行 |
| 第二节 江西安福垦区的筹设与发展 |
| 一、安福垦区的筹设 |
| 二、垦民选收及其困境 |
| 三、垦民生活重建 |
| 四、垦区生产与经营 |
| 第三节 归于沉寂——难民移垦事业的结束 |
| 一、战时垦务重心的转移 |
| 二、安福垦区接收困局 |
| 三、农林部垦务总局的裁撤 |
| 四、江西难民移垦事业的归并与调整 |
| 第五章 战时的国家、社会与垦民 |
| 第一节 保甲制度的强行移植 |
| 一、民国江西保甲制度的实施 |
| 二、难民入垦与地方保甲的矛盾 |
| 三、垦民“特编保甲”的实施 |
| 四、尘埃落定——垦民保甲问题的终结 |
| 第二节 土客关系及其调适 |
| 一、土客矛盾的产生 |
| 二、土客冲突下的垦民与地方社会 |
| 三、土客关系的调适 |
| 第三节 垦民弃垦及其应对 |
| 一、垦民弃垦原因分析 |
| 二、垦务机关的应对 |
| 结语: 战时江西难民移垦的作用、特点及其困境 |
| 附表 |
| 参考文献 |
| 一、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 |
| (一)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 奠定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物质基础 |
| (二)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 改善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生态环境 |
| (三)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 创造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科技条件 |
| (四)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 完善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服务体系 |
| (五)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 调整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产品结构 |
| (六) 通过农业综合开发, 起到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保障作用 |
| 二、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方略 |
| (一) 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宗旨 |
| 1. 旱涝保收。 |
| 2. 高产稳产。 |
| 3. 高质高效。 |
| 4. 增收致富。 |
| 5. 有效供给。 |
| 6. 富民强国。 |
| 7. 持续发展。 |
| (二) 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标准 |
| 1. 农田标准化的标准。 |
| 2. 作业机械化的标准。 |
| 3. 技术规范化的标准。 |
| 4. 经营集约化的标准。 |
| 5. 服务社会化的标准。 |
| (三) 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要求 |
| 1. 要直接组织领导。 |
| 2. 要加强队伍建设。 |
| 3. 要密切配合协作。 |
| 4. 要坚持项目管理。 |
| 5. 要广开资金渠道。 |
| 6. 要科学规划设计。 |
| 7. 要搞好合理布局。 |
| 8. 要健全服务组织。 |
| 9. 要提高农民素质。 |
| 1 0. 要开展宣传教育。 |
| (四) 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措施 |
| 1. 水利化措施。 |
| 2. 机械化措施。 |
| 3. 科学化措施。 |
| 4. 生态化措施。 |
| 5. 产业化措施。 |
| 6. 机制化措施。 |
| 7. 规模化措施。 |
| 8. 高效化措施。 |
| 三、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方略规程 |
| (一) 更新农业综合开发的思想观念 |
| 1. 要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的新形势。 |
| 2. 要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的新任务。 |
| 3. 要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的新使命。 |
| 4. 要认识到农业综合开发的新发展。 |
| (二) 深化农业综合开发的体制改革 |
| 1. 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 |
| 2. 农业综合开发的区域范围。 |
| 3. 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重点。 |
| 4. 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整合。 |
| 5. 农业综合开发的龙头企业。 |
| 6. 农业综合开发的农民组织。 |
| 7. 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投入。 |
| (三)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科学管理 |
| 1. 农业综合开发的组织管理科学化。这是指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工作作风等方面管理科学化。 |
|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科学化。 |
| 3.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科学化。 |
| 四、坚持农业综合开发综合效益的目标和策略 |
| (一) 农业综合开发, 坚持“综合效益”的必要性 |
| 1. 我国基本国情的需要。 |
| 2. 各级政府职责的需要。 |
| 3. 综合开发宗旨的需要。 |
| (二) 农业综合开发, 坚持“综合效益”的目标 |
| 1. 经济效益的目标。 |
| 2. 社会效益的目标。 |
| 3. 生态效益的目标。 |
| (三) 农业综合开发, 坚持“综合效益”的策略 |
| 1. 坚持经济效益的策略。要使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建成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提高经济效益, 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
| 2. 坚持社会效益的策略。 |
| 五、传承发扬农业综合开发的成功经验 |
| (一) 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成效 |
| 1. 全国扩展了开发区域, 逐年加大了投资规模。 |
| 2. 提高了农田利用率, 增加了耕地面积。 |
| 3. 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了农业基本生产条件。 |
| 4. 加强了生态农业建设, 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 |
| 5. 推广了农业科学技术, 加快了科技兴农步伐。 |
| 6. 调整了农业生产结构, 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 |
| 7. 扩大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促进了“两个根本性转变”。 |
| 8. 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经营体制, 健全了社会化服务组织。 |
| 9. 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增强了农业发展后劲。 |
| 1 0. 加快了农村小康建设进程, 促进了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 |
| 1 1. 实现了农业综合效益, 发挥了示范导向作用。 |
| (二) 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经验 |
| 1. 坚持农业综合开发宗旨, 突出重点, 提高效益。 |
| 2. 坚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手段, 择优立项, 连片开发。 |
| 3. 坚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机制, 多方筹集, 集中使用。 |
| 4. 坚持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的协作体系, 同心同德, 形成合力。 |
| 5. 坚持发挥农民群众主力军作用, 宣传教育, 发动群众。 |
| 6. 坚持科学利用农业资源, 综合治理, 科学布局。 |
| 7. 坚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健全机制, 开拓经营。 |
| 8. 坚持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 形成网络, 提高含量。 |
| 六、农业综合开发的产生、发展、变化历程 |
| (一) 农业综合开发的产生背景原因 |
| 1. 全国人口逐年增加, 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
| 2. 农业基本生产条件较差,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低。 |
| 3. 农业生产建设投入缺乏, 农业生产发展后劲不足。 |
| 4. 社会农业产品需求总量逐年增长, 农村提供农业产品的总量连年徘徊不前。 |
| (二) 农业综合开发的客观要求 |
| 1. 为社会提供农业产品的需要。 |
| 2. 保护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
| 3. 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的需要。 |
| (三) 农业综合开发的前进路程 |
| (四) 农业综合开发的方式方法 |
| 1. 农业综合开发的方式。 |
| 2. 农业综合开发的方法。 |
| (五) 农业综合开发的显着成效 |
| 1. 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 2. 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推广了各种先进适用科学技术。 |
| 3. 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 4. 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提高了农民群众收入水平。 |
| 5. 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保障了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
| 6. 各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 发挥了农业示范导向作用。 |
| 七、拓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途径的建议 |
| (一)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
|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
|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要求。 |
| 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方法。 |
| 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 |
| 5.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责任。 |
| (二)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 |
|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范围。 |
|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内容。 |
| 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目的。 |
| 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意义。 |
| 5.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作用。 |
| 6.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任务。 |
| 7.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要求。 |
| 8.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原则。 |
| 9.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凭据。 |
| 1 0.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层次。 |
| 1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程序。 |
| 1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考察评估的方法。 |
| (三)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设计 |
|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自然地理状况。 |
|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确立的指导思想。 |
| 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的综合治理任务。 |
| 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投资规模。 |
| 5.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通力合作。 |
| 6.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域项目管理。 |
| (四)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查批准 |
|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报批程序。 |
|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报批内容。 |
| 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批界限。 |
| (五)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实施 |
| 1. 综合治理工程标准。 |
| 2. 灌溉工程标准。 |
| 3. 排涝工程标准。 |
| 4. 土壤改良标准。 |
| 5. 渍害田、盐碱地、瘠薄地改良标准。 |
| 6. 田间工程标准。 |
| 7. 推广先进农业技术标准。 |
| 8. 农田防护林工程标准。 |
| 9. 农业综合开发成片造林工程建设标准。 |
| 1 0. 农业综合开发草场工程建设标准。 |
| 1 1.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工程建设标准。 |
| (六)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 |
|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内容。 |
|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标准。 |
| 3. 农业综合开发检查验收的权限。 |
| 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
| 5.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条件。 |
| 6. 农业综合开发检查验收的资料。 |
| 7.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层次。 |
| 8.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程序。 |
| 9.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
| 1 0.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要求。 |
| 1 1.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问题。 |
| 1 2.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的评比。 |
| (七)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维护管理 |
| 1. 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
| 2. 要依法保护开发治理项目。 |
| 3. 要创造以工程养工程的条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家储备林项目研究综述 |
| 1.2.2 林业融资模式研究综述 |
| 1.2.3 研究评述 |
| 1.3 研究目标 |
| 1.4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 |
| 1.6 本文结构 |
| 1.7 本文研究创新点 |
| 2 国家储备林战略意义与建设内容 |
| 2.1 国家储备林功能与战略意义 |
| 2.1.1 为推进国土绿化,全面保护天然林提供重要支撑 |
| 2.1.2 为维护木材安全,调整木材供给结构提供重要保障 |
| 2.2 国家储备林建设内容与目标 |
| 2.2.1 国家储备林建设内容 |
| 2.2.2 国家储备林建设目标 |
| 3 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实施情况与融资现状 |
| 3.1 国家储备林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
| 3.1.1 国家储备林管理体制 |
| 3.1.2 国家储备林运行机制 |
| 3.2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情况 |
| 3.3 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现状 |
| 3.3.1 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困境 |
| 3.3.2 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 |
| 4 开发性(政策性)信贷融资模式 |
| 4.1 国家储备林项目引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融资机理 |
| 4.2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的融资模式选择 |
| 4.2.1 按贷款方式划分:统贷模式、分贷模式和统分结合模式 |
| 4.2.2 按还款来源划分:市场化运作模式和政府回购模式 |
| 4.3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案例分析 |
| 4.3.1 “省级统贷+市场化运作”模式——“广西模式”案例分析 |
| 4.3.2 “市级统贷+市场化运作”模式——“吉安模式”案例分析 |
| 4.3.3 “分贷分还+政府回购”模式——“天津模式”案例分析 |
| 4.3.4 “统分结合+政府回购”模式——“张家口模式”案例分析 |
| 4.3.5 四种信贷模式应用条件对比 |
| 5 PPP融资模式 |
| 5.1 PPP模式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的融资机理 |
| 5.1.1 充足的社会资本满足PPP融资前提 |
| 5.1.2 良好的政策环境为PPP模式的实现提供保障 |
| 5.1.3 储备林项目与PPP模式的契合是融资可行的关键 |
| 5.2 国家储备林项目PPP模式设计及其适用性分析 |
| 5.2.1 BT模式 |
| 5.2.2 BOT模式 |
| 5.2.3 “BOT+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 |
| 5.2.4 “BOT+ABS”模式 |
| 5.2.5 四种PPP模式适用情况对比 |
| 5.3 南平储备林项目PPP模式案例分析 |
| 5.3.1 南平储备林PPP项目融资模式 |
| 5.3.2 南平储备林PPP项目的特色 |
| 5.3.3 南平储备林PPP项目融资模式应用条件 |
| 5.3.4 南平储备林PPP项目融资模式推广建议 |
| 6 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创新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
| 6.1 合格融资平台难搭建 |
| 6.2 收益回报机制不健全 |
| 6.3 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
| 6.4 融资渠道工具单一化 |
| 6.5 专业机构与人才缺乏 |
| 6.6 财政支持力度待加强 |
| 7 优化国家储备林项目融资模式的对策 |
| 7.1 培育合格融资平台,创新项目融资模式 |
| 7.2 明晰项目盈利模式,完善收益回报机制 |
| 7.3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
| 7.4 拓展多元融资渠道,创新利用金融工具 |
| 7.5 加快专业机构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
| 7.6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构建政策组合体系 |
| 8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介 |
| 导师简介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 1.2.1 主要研究内容 |
| 1.2.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 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
| 2.1 文献综述与评述 |
| 2.1.1 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变迁的研究 |
| 2.1.2 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研究 |
| 2.1.3 对林改政策实施效果与评价的研究 |
| 2.1.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的研究 |
| 2.1.5 国外学者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研究 |
| 2.1.6 研究现状的简要评述 |
| 2.2 理论框架 |
| 2.2.1 概念界定 |
| 2.2.2 理论基础 |
| 2.2.3 分析框架 |
| 2.3 小结 |
|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涉林利益的作用机理 |
| 3.1 对农户林业权益的影响 |
| 3.1.1 集体林产权制度的变迁及产权内容的变化 |
| 3.1.2 集体林业产权与农户林业收益的关系 |
| 3.2 对农户林业权能的影响 |
| 3.2.1 林业生产特性与林业权能行使 |
| 3.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林业权能的影响 |
| 3.3 对农户政策认知的影响 |
| 3.3.1 农户对政策的知晓情况 |
| 3.3.2 农户对政策的评价 |
| 3.4 小结 |
|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涉林利益的表征 |
| 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制度安排与特征 |
| 4.1.1 制度安排 |
| 4.1.2 制度特征 |
| 4.2 农户涉林利益的实现 |
| 4.2.1 林业权益实现 |
| 4.2.2 林业权能的实现 |
| 4.2.3 农户政策认知 |
| 4.3 小结 |
| 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农户林业收入及影响因素 |
| 5.1 农户的林业权益与林业收入 |
| 5.2 农户收入的变化 |
| 5.2.1 基本资料与数据特征 |
| 5.2.2 农户收入的统计分析 |
| 5.3 农户林业收入的影响因素 |
| 5.3.1 变量选择 |
| 5.3.2 计量结果及分析 |
| 5.4 小结 |
| 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下的农户林业生产行为 |
| 6.1 农户林业权能与林业生产行为 |
| 6.2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影响因素 |
| 6.2.1 产权因素 |
| 6.2.2 经营模式 |
| 6.2.3 资源禀赋 |
| 6.3 农户林业生产行为的实证分析 |
| 6.3.1 基本情况 |
| 6.3.2 统计描述 |
| 6.3.3 方法选择 |
| 6.3.4 计量结果与分析 |
| 6.4 小结 |
| 7 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满意度评价 |
| 7.1 农户满意情况统计描述 |
| 7.1.1 不同收入水平对比 |
| 7.1.2 不同省份对比 |
| 7.2 农户满意度的计量评价 |
| 7.2.1 评价方法选择 |
| 7.2.2 构建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 |
| 7.2.3 结论 |
| 7.3 小结 |
| 8 政策启示 |
| 8.1 方向选择 |
| 8.2 路径选择 |
| 9 主要研究结论、创新与不足 |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 9.2 主要创新点 |
| 9.3 研究的不足 |
| 参考文献 |
| 附表 |
| 个人简介 |
| 导师简介 |
| 获得成果目录 |
| 致谢 |
| 1 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成就 |
| 1.1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
| 1.1.1 林业发展项目 |
| 1.1.2 大兴安岭森林火灾恢复项目 |
| 1.1.3 国家造林项目 |
| 1.1.4 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 |
| 1.1.5 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 |
| 1.1.6 林业持续发展项目 |
| 1.1.7 广西林业综合发展和保护项目 |
| 1.1.8 山东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项目 |
| 1.1.9 林业综合发展项目 |
| 1.2 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 |
| 1.2.1 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 |
| 1.2.2 林业持续发展项目——保护地区管理部分 |
| 1.2.3 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发展项目 |
| 1.2.4 广西林业综合发展和保护项目 |
| 1.2.5 中国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强应对气候变化适应力项目 |
| 1.3 欧盟赠款项目 |
| 1.4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 |
| 1.4.1 江西省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项目 |
| 1.4.2 西北三省区林业生态发展项目 |
| 1.5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 |
| 1.5.1 江西生物质能源林示范项目 |
| 1.5.2 内蒙古碳汇造林项目 |
| 1.5.3 辽宁省西北地区生态造林示范项目 |
| 1.5.4 浙江省木本油料发展项目 |
| 1.5.5 湖南油茶发展项目 |
| 1.5.6 重庆市林业发展项目 |
| 1.5.7 林业框架项目 |
| 1.5.8 筹备中项目 2 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效果 |
| 2.1 弥补了项目区资金不足 |
| 2.2 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林业形象 |
| 2.3 引领了项目区创新示范 |
| 2.4 促进了项目区农民脱贫 |
| 2.5 加快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
| 2.6 增加了项目区木材储备 |
| 2.7 推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
| 2.8 推动了项目区持续发展 3 积极开拓林业利用国外贷款工作新局面 |
| 3.1 把握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新形势 |
| 3.2 抓住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新时机 |
| 3.3 挖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新起点 4 扎扎实实做好新时期林业国际贷款工作 |
| 4.1 工作方式转变 |
| 4.2 落实工作环节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问题提出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现实意义 |
| 1.1.3 理论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 1.3 研究设计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核心概念 |
| 1.3.3 研究思路 |
| 1.3.4 内容安排 |
| 2 新集体林改与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相关理论 |
| 2.1 产权、场域与金融支持制度 |
| 2.2 国家、市场与林业经济增长 |
| 2.2.1 国家的角色 |
| 2.2.2 发展的视角 |
| 2.3 本章小结 |
| 3 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背景、内容及其绩效 |
| 3.1 新集体林权改革实施及其绩效分析 |
| 3.1.1 林权主体改革的正面绩效:以屯昌县为例 |
| 3.1.2 林权主体改革的负面绩效:以X和J为例 |
| 3.2 全国改革先行的省份:福建省的实践与结果 |
| 3.2.1 福建省林业及集体林改情况 |
| 3.2.2 福建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 |
| 3.2.3 福建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情况 |
| 3.2.4 福建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情况 |
| 3.2.5 关于福建省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绩效的思考 |
| 3.3 改革绩效突出的省份:云南省的实践与结果 |
| 3.3.1 云南省林业及集体林改情况 |
| 3.3.2 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 |
| 3.3.3 云南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情况 |
| 3.3.4 云南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情况 |
| 3.3.5 关于云南省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绩效的思考 |
| 3.4 以小户林农贷款为主的省份:浙江省的实践与结果 |
| 3.4.1 浙江省林业及集体林改情况 |
| 3.4.2 浙江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 |
| 3.4.3 浙江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情况 |
| 3.4.4 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情况 |
| 3.4.5 关于浙江省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绩效的思考 |
| 3.5 以林业大户贷款为主的省份:江西省的实践与结果 |
| 3.5.1 江西省林业及集体林改情况 |
| 3.5.2 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 |
| 3.5.3 江西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情况 |
| 3.5.4 江西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施情况 |
| 3.5.5 关于江西省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绩效的思考 |
| 3.6 本章小结 |
| 3.6.1 林权主体改革影响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
| 3.6.2 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存在诸多问题 |
| 3.6.3 森林保险政策存在连续性问题 |
| 4 国家、省级和基层林业部门及金融机构的行动分析 |
| 4.1 国家角色与省级政府的行动 |
| 4.1.1 林业场域中的发展型政府与监管型政府 |
| 4.1.2 省级政府主导下的林业产业发展 |
| 4.2 基层政府或利益集团的制度建构 |
| 4.2.1 基层政府建构“可信的制度” |
| 4.2.2 基层利益集团的“空制度” |
| 4.3 金融机构的信任缺失与参与意愿 |
| 4.4 本章小结 |
| 5 林农参与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行动分析 |
| 5.1 林农参与林业金融支持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
| 5.1.1 研究假设与操作定义 |
| 5.1.2 变量统计与因素描述 |
| 5.1.3 林农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回归模型分析 |
| 5.1.4 林农参与政策森林保险回归模型分析 |
| 5.2 林农参与林权与金融支持制度建构及其影响 |
| 5.2.1 参与林权制度的建构 |
| 5.2.2 参与林业金融支持制度的建构 |
| 5.2.3 产权残缺与“林业弱者” |
| 5.3 本章小结 |
| 6 结论与展望 |
| 6.1 基本结论 |
| 6.1.1 主体改革绩效突出的同时对林业金融支持政策有重要影响 |
| 6.1.2 各省林业金融支持政策实施取得成效的同时存在诸多问题 |
| 6.1.3 林农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保险的行动及其影响因素 |
| 6.1.4 国家、省级政府的发展型角色与基层政府的制度建构作用 |
| 6.1.5 金融机构的参与意愿与市场主体之间信任机制的建立问题 |
| 6.2 理论建议 |
| 6.2.1 引导建构可信的制度是林业金融支持政策有效实施的保证 |
| 6.2.2 全面发展制度需求主体的社会技能是最重要的手段和目标 |
| 6.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访谈提纲 |
| 附录2 调查问卷 |
| 附录3 附表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3 概念界定 |
| 1.3.1 林产品 |
| 1.3.2 非木质林产品 |
| 1.3.3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 |
| 1.3.4 森林资源 |
| 1.3.5 森林可持续经营 |
| 1.3.6 林业产业 |
| 1.3.7 收入 |
| 1.4 研究内容的构成 |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技术路线 |
| 1.6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 1.6.1 数据来源 |
| 1.6.2 样本获取 |
| 1.6.3 样本县市基本情况 |
| 1.7 可能有的创新及不足 |
| 1.7.1 研究创新点 |
| 1.7.2 研究不足及展望 |
| 2 相关研究进展 |
| 2.1 国内外非木质林产品研究进展 |
| 2.1.1 非木材林产品分类研究 |
| 2.1.2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研究 |
| 2.1.3 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方式研究 |
| 2.1.4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效益研究 |
| 2.1.5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
| 2.1.6 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研究 |
| 2.2 相关理论综述 |
| 2.2.1 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 |
| 2.2.2 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
| 2.2.3 环境与资源经济学理论 |
| 2.3 文献研究评述 |
| 3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
| 3.1 我国非木质林产品发展现状分析 |
| 3.2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发展的资源基础 |
| 3.2.1 森林资源禀赋 |
| 3.2.2 植物资源禀赋 |
| 3.2.3 动物资源禀赋 |
| 3.3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发展的社会及生态环境分析 |
| 3.3.1 经济发展水平 |
| 3.3.2 人口状况 |
| 3.3.3 生态系统及自然环境状况 |
| 3.4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发展情况分析 |
| 3.4.1 非木质资源利用种类及产量分析 |
| 3.4.2 非木质林产品重点发展项目分析 |
| 3.5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 3.5.1 产业发展水平低 |
| 3.5.2 市场机制不健全 |
| 3.5.3 制度缺位导致资源的无序利用 |
| 3.5.4 非木质林产品资源的利用发展不充分 |
| 3.6 本章小结 |
| 4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竞争力分析 |
| 4.1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优势产业分析 |
| 4.1.1 方法选择 |
| 4.1.2 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 |
| 4.2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布局分析 |
| 4.2.1 各区域的特色非木质林产品分析 |
| 4.2.2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布局分析 |
| 4.3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的区域竞争力差异分析 |
| 4.3.1 主成分分析原理 |
| 4.3.2 指标选择 |
| 4.3.3 计算过程及结果分析 |
| 4.4 本章小结 |
| 5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发展对林地及区域林业的贡献度分析 |
| 5.1 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对林地生产力增长的分析 |
| 5.1.1 林地生产力定义 |
| 5.1.2 林地生产力计算过程 |
| 5.1.3 结果分析 |
| 5.2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对区域林业产值的贡献值分析 |
| 5.2.1 林业总产值分析 |
| 5.2.2 林业第一产业 |
| 5.2.3 林业第二产业 |
| 5.2.4 林业第三产业 |
| 5.3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与林业产业结构关联度分析 |
| 5.3.1 灰色系统理论 |
| 5.3.2 林业产业关联度分析 |
| 5.3.3 第一产业内部关联度分析 |
| 5.3.4 第二产业内部关联度分析 |
| 5.3.5 第三产业内部关联度分析 |
| 5.3.6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内部关联度分析 |
| 5.3.7 林业产业与非木质林产品产业关联度分析 |
| 5.4 非木质林产品产业与林业产业发展的典型相关分析 |
| 5.4.1 影响因素选取及确定 |
| 5.4.2 方法选择与模型构建 |
| 5.4.3 模型结果分析 |
| 5.4.4 主要结论 |
| 5.5 本章小结 |
| 6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产业的综合发展潜力分析 |
| 6.1 宏观视角: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发展动力及制约因素分析 |
| 6.1.1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产业的发展动力 |
| 6.1.2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产业的制约因素 |
| 6.2 微观视角: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发展动力及制约因素分析 |
| 6.2.1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发展动力分析 |
| 6.2.2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制约因素分析 |
| 6.3 江西省发展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SWOT-AHP分析 |
| 6.3.1 优势 |
| 6.3.2 劣势 |
| 6.3.3 机遇 |
| 6.3.4 威胁 |
| 6.3.5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的SWOT-AHP分析 |
| 6.3.6 江西省发展非木质林产品的战略选择 |
| 6.4 本章小结 |
| 7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
| 7.1 江西省农民收入现状及差异分析 |
| 7.1.1 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对比分析 |
| 7.1.2 农村居民收入变动情况分析 |
| 7.1.3 区域收入差距分析 |
| 7.2 江西省农民收入存在的问题分析 |
| 7.2.1 农民收入结构不够合理 |
| 7.2.2 不同地区之间农民收入差距扩大 |
| 7.3 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对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
| 7.3.1 计量方法的选择 |
| 7.3.2 指标的选取 |
| 7.3.3 结果分析 |
| 7.4 非木材林产品利用与被调查农户收入水平的关系分析 |
| 7.4.1 被调查农户收入结构对比 |
| 7.4.2 弋阳县拥有非木质林产品利用收入的被调查农户收入结构 |
| 7.4.3 弋阳县非木材林产品利用与农户收入的关系分析 |
| 7.5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对区域内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 |
| 7.5.1 模型设定与变量选择 |
| 7.5.2 模型结果分析 |
| 7.5.3 收入差距变化分析 |
| 7.6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的影响分析 |
| 7.6.1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对农户林地转入行为的影响分析 |
| 7.6.2 非木质林产品利用对农户林地流出行为的影响分析 |
| 7.7 本章小结 |
| 8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分析 |
| 8.1 江西省的非木质林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分析 |
| 8.1.1 资源培育及利用的相关政策 |
| 8.1.2 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 |
| 8.1.3 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
| 8.1.4 科技扶持的相关政策 |
| 8.1.5 市场信息的相关政策 |
| 8.1.6 财税优惠的相关政策 |
| 8.2 现有政策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 8.2.1 政策实施部门方面 |
| 8.2.2 产业发展和市场贸易政策方面 |
| 8.2.3 资金扶持方面 |
| 8.2.4 品牌化产品管理方面 |
| 8.3 江西省非木质林产品发展的政策满意度评价研究 |
| 8.3.1 调查设计与研究方法 |
| 8.3.2 农民对政策的满意度指标构建 |
| 8.3.3 农民对增收政策满意度及重要度分析 |
| 8.3.4 满意度及重要度的IPA象限图分析 |
| 8.4 本章小结 |
| 9 主要结论及政策建议 |
| 9.1 主要结论 |
| 9.2 政策建议 |
| 9.2.1 产业保障体系 |
| 9.2.2 制度保障体系 |
| 9.2.3 风险保障体系 |
| 9.2.4 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 |
| 参考文献 |
| 导师简介 |
| 个人简介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