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威熙[1](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研究 ——以山东省为例》文中研究指明1985年以来的农业水价改革虽取得明显成效,但始终面临“两难”问题:水价偏低会造成水资源浪费和农田水利设施运营维护成本不足,水价提高会带来农户收入的减少,甚至影响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相较于传统农业水价改革单纯提高农业水价,2016年起全面推行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强调综合施策,试图通过综合运用“一提一补”、“水权交易”等举措破解“两难”问题。本文综合运用资源配置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廓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解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论参照点,揭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激励约束效应;回顾农业水价改革历程和成效,梳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构建水资源所有者、供水方、用水方三方行为互动分析模型,探析各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机理;以山东省的实践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法、聚类分析法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进行评价;综合运用Meta方法、PSM方法测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农户行为响应情况;构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系统仿真模型,评估改革的效应,识别关键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进程是在水资源所有者和供水方、用水方等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中推进的,各主体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完善的制度安排是农业水价改革成功的前提,只有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都能够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得到相应保障,改革才得以顺利进行。当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践,较好地保障了供水方和水资源所有者的利益,但是,用水方的利益只在改革试点的局部地域和短时期内有一定保障,构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广泛推行和长久实施的潜在阻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容激励机制的实现,有赖于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的支持,通过将农业节水高价转入工业和城市用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社会和经济利益,形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性循环。目前农业水权终端交易既面临市场机制不健全、交易途径有限、计量设施不完善等制度和技术难题,也受到小农户分散经营的限制。应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重点在严重缺水区、农业规模经营区等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探索水权的分解确认、交易形式、交易程序等,逐步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对于大部分区域,在农业节水分散于众多的农业用水户的情形下,为了节约水权转换成本,提升农业节余水权转换效率,重点探索实行水权回购制度。第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状况存在区域差异。各地市的改革进展在资金投入、政策实施、以及奖励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各个地区农业发展状况和地方财政支持能力的差异。粮食主产区农业用水量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经费缺口大,改革任务普遍较重,但农业县区一般经济能力有限,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的地方支持能力不足,改革面积和经费投入失衡。依靠农业水价提升收入补偿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和筹集精准奖补资金目前还难以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支持,数量有限、来源不稳定,资金短缺成为许多地区农业水价改革开展的制约因素。国家层面应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比例,为基层推进改革提供制度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应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并探索经济发达区域在政策、资金、工程等方面对口支援。第三,尽管目前改革执行者和承受者均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措施总体评价较高,但是对于其核心环节“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制度”的认可度并不高,普遍认为在现有条件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依然主要依赖于工程设施建设和国家加大农田水利财政投入,市场机制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因而必须继续明确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的公益性定位,加大对节水灌溉工程的投入,同步配套与改革区域任务、财力相适应的终端计量设施,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供水成本、科学制定供水价格,构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责任明确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经费分担制度,逐步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到位,从而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长期良性运行。第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能够促进农户节水行为响应。提高水价能够激励农户减少灌溉次数、采用节水技术、改种抗旱品种等节水行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提一补”、“水权交易”、“节水奖励”的制度设计,能够在提高农户节水技术采用意愿的同时降低弃灌风险。文化程度、节水技术培训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具有正向影响。相较于水价调整和奖补激励,增加农户收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对于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预期效果有更为显着的影响。运用“一提一补”机制引导规模化与专业化节水,一方面,优先支持规模农户发展节水灌溉、参与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业灌溉集约化、规模化,提升用水效率与产出效益,另一方面,提供灌溉服务补贴,鼓励规模农户为小农户提供灌溉服务,提高灌溉组织化、社会化、产业化水平,从而有效应对小农经济结构对节水农业发展的现实约束。推进农地健康流转,增加农业收益,逐步创造农业水价水权交易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激励的制度环境。
冯欣[2](2021)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也是农业生产的必须要素。面对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和农业用水浪费严重的现状,农业水价改革势在必行。但农业用水提价与农民承载力间的矛盾,制约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开展。因此,进行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出发,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推动改革开展、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用加权Topsis法、Micthell评分法、模糊数学模型等研究方法,在分析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特征和问题的基础上,评价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识别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析了其利益诉求和影响水价的机理,确定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及其分担水价,提出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主要结论如下:(1)划分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阐明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阶段性特征。将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划分为初始、深入试点、全面推进和分类施策四个阶段,归纳了各阶段特性。分析了改革中制度变迁和机制形成的过程,任务分配和改革进展的空间特征,以及机制落实和节水增效的改革成效。总结了改革创新、多样化的做法和明显的分类特征。(2)构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根据改革特征和文献研究,确定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的指标体系;利用文献分析法和加权Topsis法,分别从指导政府决策和客观定量评价两个角度出发,对31省(区)改革进展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显示,各省改革进展评价得分在43.332-99.97分之间,呈现南方>北方,东部>西部>中部的区域特征。粮食主产区受改革任务重、难度大、承载力低等因素影响,改革进展普遍偏慢,需要建立改革激励和农业水价分担机制。(3)明确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理论。对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进行定义、识别和分类,分析了利益相关者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诉求和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利用专家咨询法进行利益相关者评价,得分在1.55-7.243,呈现农业用水供给方>农业用水使用方>支援保障方,政府>农户>社会。从利益评价和利益诉求出发,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分担方式,明确了政府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政府、农户在农业水价分担中的主体地位。(4)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方法,明确了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的评估方法包含定性评估、定量评估、综合分析及修正4个部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定性的利益评价;利用C-D生产函数、单位效益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方法,从粮食安全、灌溉效益和生态价值3个角度出发,对主要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进行定量评估;对定性和定量研究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从激励地方改革和扶持粮食主产区农户的目标出发进行修正,最终确定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结果显示,中央、地方政府和农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分别在0.302-0.399,0.292-0.472和0.21-0.395;中央、地方和农户承担的农业水价分别在0.011-0.204元/m3,0.010-0.236元/m3,0.009-0.217元/m3;根据2018年粮食播种和灌溉情况,确定当年粮食灌溉共产生水费496.82亿元,其中中央政府172.1亿元,地方政府165.19亿元,农户159.54亿元。(5)建立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提供了破解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困境的途径。在改革进展、利益相关者和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核心,四个服务”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对于破解改革困境、推动改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点:(1)提出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进行了评价;(2)提出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判定和评价方法,丰富了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的理论;(3)提出了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确定方法,确定了各省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顾志锋[3](2020)在《苏州市X城区水务一体化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水不仅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资源。目前,中国的城市缺水问题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700个城市中有供水不足问题的超过65%,120多个城市处于严重缺水状态。水质型缺水问题日益突出,90%的沿海城市存在缺水问题。与此同时,水资源短缺、水安全问题突出、水生态恶化,使得城市的水问题不断加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要解决这一矛盾,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变得势在必行。国内外已形成共识,水务一体化管理是一种必然趋势,也被证实是一种先进的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管理模式。从国际上成功的城市发展模式来看,都是将城市的发展限制在可控的规模,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强化水务工程建设来强化水资源的管理。目前城市水问题已成为限制城市快速发展的阻碍,而现阶段又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时期,因此,把控城市发展进程、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加强涉水项目建设,必须对水资源实施集中统一管理。苏州前期在水资源统一管理方面已有探索,各区(市)也成立了水务局。苏州市X城区虽然在水务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其水务管理体制仍不合理,涉水管理体制并未摆脱“多龙管水”的困局,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方法收集研究水务管理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运用调查研究方法对苏州市X城区水务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找出苏州市X城区目前水务管理的弊端并提出对策;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先进改革经验,找出目前苏州市X城区水务管理体制的不足之处,同时去芜存菁提出适应苏州市X城区区情的对策和建议;运用系统研究方法,从系统的角度研究X城区水务工作,准确诊断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文通过探索、明确改革优化的基本目标、原则、方向和任务,最终得出实现苏州市X城区水体一体化管理改革必须要优化管理组织架构,确定行政管理与企业管理两个一体化管理主体;必须要进一步整合涉水事务管理职能于水务局,强化政府横向部门间协调机制;必须要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水务集团,盘活X城区水务市场;必须要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进、吸收更多外界优质资源。通过研究了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苏州市X城区涉水事务管理向管理体制一体化、资源整合一体化、经营体系一体化转变,达成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目标。
令彦强[4](2020)在《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水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是生命之源,也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全社会要广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将节水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乌鲁木齐市当前水资源短缺,属于严重缺水型城市,水资源的缺乏已经影响到当地的社会发展,城市节约用水势在必行。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使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和经验总结法,运用政府管制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协同治理理论,在对国内外关于城市节水管理的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首先,对乌鲁木齐市节水的管理的现状做了具体描述,第一是国内总体节水情况;第二是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分布状况,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的水资源、供水和用水概况;第三是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城市节水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管理体制、制度规范、队伍建设、宣传举措和资金保障。第四是乌鲁木齐市在城市节水管理上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乌鲁木齐市综合节水情况、工业节水情况、生活节水情况和环境生态节水情况。其次,在对管理现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找出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存在问题主要有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公众节水宣传不到位。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县区级缺乏独立的节水管理机构、市场参与节水管理的动力不足、节水管理的资金保障不足、管理措施未落到实处、社会公众缺乏节水意识等几个方面。最后,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加强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对策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节水管理体制,提升管理队伍能力;第二,健全节水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市场准入门槛;第三,建立有序市场体系、引进水权交易竞争机制;第四,推动节水科技创新,推进节水新模式;第五,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改造基础设施;第六,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平台。通过以上研究,以期望能对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上提供显示参考,使节水管理更为有效,促使水资源能得到更为合理的使用,保障乌鲁木齐市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唐越[5](2019)在《机构改革背景下成都节水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我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2100立方米左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全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缺水比较严重的城市有110多个。近年来,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我国水资源管理从粗放用水向节约用水转变,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局部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变,但当前节水工作仍然存在多头管理、节水法规体系不健全、节水机构不健全以及节水管理制度落后等问题。本文以成都市为研究对象展开对节水课题的研究。本文在写作过程中综合使用文献综述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成都市节水工作实践研究,并结合国内外政府在节水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探讨并提出成都节水管理的建议对策。本文主体部分包括六章内容。第一章绪论具体包括研究的背景、研究意义及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并对节水管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二章对国内节水管理发展历程、现状以及历次机构改革中变化调整情况进行介绍,并分析了机构改革对节水管理影响。第三章介绍了成都市节水管理在机构改革中调整情况,从成都市水资源状况、供用水总量、用水结构等方面论述了当前节水管理情况,分析了机构改革对成都市节水管理影响。第四章对照机构改革要求分析了当前成都节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五章分析了国内外关于节水工作的先进做法以及相关启示。第六章结合机构改革和公共管理理论,提出了加强成都市节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策建议。
奉海春[6](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吴秋菊[7](2016)在《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内涵与制度完善 ——基于农田水利治理的经验考察》文中提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实践探索中产生的,后为党和国家的农业、农村发展制度所确立的制度理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于1999年被写入《宪法》,成为了指导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理论,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范畴。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虽然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该理论却并未真正走向完善。事实上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制度的争论就已经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曲折式发展埋下了伏笔。1991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八中全会关于农业发展问题的讨论中,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农业发展是应当进一步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应当加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9年双层经营体制被写入《宪法》,然而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中,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失去了其重要位置,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取而代之成为发展重点。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是对我国小规模经营农业的基本描述,小规模经营农业是我国农业转型的基本背景和条件。因而,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需要回答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就是小规模经营农业如何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问题,不论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其基本的理念都是要实现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的对接。然而,单纯地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并不足以解决小规模农业与大生产对接的问题,近年来农田水利发展中曝露出的问题即是说明。本文对中部地区农业与农田水利发展典型县——沙洋县——的考察发现,随着小型农田水利治理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沙洋县农田水利的发展反而陷入了困境——高成本并高风险的井堰式微型灌溉系统兴起,以及低成本且低风险的规模水利遭遇瓦解。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的意涵也包含了农业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面向,它表明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生产性公共事务治理的可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相比一般的公共事务治理理论体现出一定程度的优势,一方面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生产性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也可以看做是社会化的公共事务治理主体,但是组织与其成员之问的经济关系已经相当明晰;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自治的经验,这些经验都可以转化成为其治理资源。所以,农田水利的治理制度建设依然应当选择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其理论依据。本文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为依据探索了农田水利的治理之道,这部分的内容也相当于是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现实意义的阐述。所以,在我国健全农业发展制度体系的当下,应当认识到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制度规范建设的重要性。本文的研究表明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理论完善的基本路径:一是要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二是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设。
张一鸣[8](2015)在《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水资源利用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被联合国列为全球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之道似乎愈发明显,既在水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水市场。然而水资源能否像一般财产一样在资源配置中引入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还尚需验证。本文以水资源双重属性作为逻辑起点,通过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水资源管利用管理体制构架缺陷与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得出我国应该在充分发扬与继承自身优势与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以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第一章,水资源属性的分析。正确认识水资源的属性是构建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共生,导致水资源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又是受人支配的物。水资源的财产属性推动了水资源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对应着人类的财产利益;而资源属性则化身为水资源财产权利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对应着人类的生存利益。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兼顾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水资源相关立法应更多地关注分配的公平与利用的可持续性,“利用与保护兼顾”是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二章与第三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启示。这一部分对建国以来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近路、取得的成就及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对制度生成过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提升水资源管理效果、平衡行政管制与市场配置两种力量,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水资源财产权制度,既水权制度,将财产权作为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的特殊工具。第四章,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水资源危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文章选取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组织,对其水文状况、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及水市场建设等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些共性特征: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的公法色彩日益浓厚,国家公权力对水资源配置的干预力度逐渐加大;水资源管理逐渐从分散管理走向综合管理,从区域管理走向流域管理;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第五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水资源公有制、中央集权式管理与科层模式的治水传统及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的体制优势。水资源利用管理应该在发扬优势的基础上,延续传统水资源管理中优秀因素,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国际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管理模式。该模式的核心一是构建统一协调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实现涉水部门的协调合作,因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水资源利用法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不足。二是在水资源利用中引入市场配置机制,重构水权制度,拟制一项有独立物权性质,能够在市场中自由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为水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基础条件。第六章,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主要是规定中央、地方、流域机构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关系到水资源利用的未来发展形态和方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中央、地方、流域三个层面,核心思想是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并确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人,避免政府既管水又用水,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个可行的思路是成立一个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的部门作为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把水管理与提供水服务方面的职能分别交给不同的实体,降低利益冲突;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深化水务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体制;在流域层面,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流域保护管理局与流域咨询协调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协调三层管理的组织框架,为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第七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几近完善,唯独水权制度的供给十分稀缺,我国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水权制度进行创设。然而,水权制度又是现代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对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是:以水权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高效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制度。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与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公有制的前提决定了水资源所有权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在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拟制一项具有独立物权属性的水资源使用权则是我国水权制度构建的核心。具体做法是将水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转移给水资源使用权,使其成为一项活跃的、能够在市场中独立自由流转权利。同时,在水资源使用权拟制时注入水资源管理的目标,通过权利权能、运行范围、使用时间、水量份额等要素将其锁定,并设置权利运行的规则与形式,在实现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同时,实现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上都可以设置水资源使用权。通过对用水目的、产权界定成本高低等因素的考察,将水资源的供给分为“双轨制”,公共物品特性较强的用水由国家保留其所有权权能,这类用水上界定财产权的成本高昂,且公共物品在任何社会都是由政府提供比较妥当。
张秀琴[9](2013)在《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的适应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中国经济社会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综合经济实力及人均收入均有显着提高。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资源,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过度开发水资源、以粗放方式发展经济的后果不断显现。而全球变暖的态势更加剧了上述问题的严重程度,增加了未来水资源利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面对严重的水资源形势,我国政府把解决水资源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调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把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解决中国水资源问题最根本的战略举措,积极采取行动进行一系列相关政策改革。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种植业用水的效益最低,可恰恰使用了最多的水量,高开采成本的深层地下水被大量用于低价值的作物灌溉,这与水价值理念反差甚大。解决公共河流资源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管理和保护好水资源,需要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水资源的保护问题,从供给取向转向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取向,即在关注供给短缺的同时也要注意节制需求,建立水资源需求管理,建构节水型的社会;在运用工程技术解决问题时,要结合社会学和环境影响的评价。水环境的状况关系到气候的变化。自然的蒸发和气候的变化虽然可能影响河流的流量,但绝对不会在一个较短的历史阶段内直接导致河流的干涸和断流,因为如果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能根据降雨量和河流流量的大小来限制自己从河流中的取水量,如果没有人类行为的介入和影响,那么河流总可以保持有最低限度的或安全线内的流水。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所关注的严重社会问题,环境保护成为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的公共事务。同样,环境保护问题也是中国社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性问题。而在环境保护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和最重要的问题,可能是水资源危机以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问题。水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资源,水资源是否得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直接关系到水对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利与害:清洁的水有利于人类生活,而污染的水则给人类带来灾难;水量过多或过少,就会相应地带来洪涝或干旱等灾害。因此,这就要求人类能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在以往关于水资源问题或水利问题的认识和研究中,人们把较多的注意力停留在工程技术的层面上,这是受那种“人定胜天”或科学主义观念支配和影响的结果。在对待水利问题和水资源保护问题上,人们对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念中所包含的人文主义精神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具体表现就是对水问题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对滞后,对重大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供给存在严重不足现象,工程解决机制与社会解决机制存在不协调的现象。以往侧重以工程技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策略,某种意义上仍是通过再分配的机制来缓解资源稀缺问题,然而这一途径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短缺和生态的平衡问题,相反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生态的危机。由此表明,水环境问题不是一种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探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从技术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中寻找合适的路径和策略。中国的水资源危机不仅十分突出,而且已经成为经济增长和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性制约因素。由于水资源观念落后,涉水行为失当,水资源管理效率低下,造成水资源的巨大浪费,更加重了我国的水资源危机。制度因素是造成水资源危机的根本性原因,政府缺位造成水资源产权模糊,市场缺失造成水资源滥用,计划失效造成水资源配置混乱。中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源并不是缺少工程技术措施,而是没有建立起促进节水和治污等先进、高效、优良技术大规模应用的制度框架。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为人们在水资源利用与合作方面提供一个基本框架,以此规范人们的经济关系并对人们的用水行为进行监督,引导经济主体的外部利益内在化,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环境。设计水资源安全性制度的基本思路是要组成一个以水资源产权制度为核心,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为前提,水权交易与水资源市场制度为基础,水资源价格制度为手段,水资源法律监督制度为保障,水资源文化制度为条件的完整的水资源制度体系。
陈萍[10](2011)在《娄底市娄星区水务管理现状分析与改革措施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我国的水资源状况,客观上要求对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必然对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提出要求。在我国,不少地方的水务管理仍然是多部门分割管理,造成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污水回用。只有进行水务管理改革,才能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从根本上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为社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本文运用循环经济、市场失灵、科斯定理、系统科学等理论,从管理学的角度探讨实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为个案,分析娄星区水资源现状及其管理体制、水价、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水务管理先进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和对比分析,理清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并结合娄星区的实际情况,对水务管理改革从行政管理体制、市场化运行机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政府改革方面提出了职能部门重新划分与机构设置,水价改革方面探索了城市阶梯水价改革,提出了娄星区阶梯水价实施方案,从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等多方面对水务管理改革进行了探索,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可行的方案和建议。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动因的研究 |
| 1.2.2 关于农业水价改革对农户用水行为影响的研究 |
| 1.2.3 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研究 |
| 1.2.4 简要述评 |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目标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技术路线 |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 1.5.1 创新之处 |
| 1.5.2 不足之处 |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 |
| 2.1 概念界定 |
| 2.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资源配置理论 |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 2.2.3 制度变迁理论 |
| 2.3 理论分析 |
| 2.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制度框架 |
| 2.3.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效应机理 |
| 2.4 本章小结 |
| 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与利益相关者分析 |
| 3.1 农业水价改革的历史演进 |
| 3.1.1 无偿和低价供水阶段(1949-1984 年) |
| 3.1.2 农业水价改革起步阶段(1985-2005 年) |
| 3.1.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阶段(2006 年以来) |
| 3.2 农业水价改革的成效与困境 |
| 3.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动因 |
| 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互动分析 |
| 3.4.1 农业水价改革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 |
| 3.4.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目标差异 |
| 3.4.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激励相容分析 |
| 3.5 本章小结 |
| 4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现状分析 |
| 4.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分析 |
| 4.1.1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 |
| 4.1.2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 4.2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及利益保障分析 |
| 4.2.1 项目区主要改革举措 |
| 4.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分析 |
| 4.2.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利益相容性缺陷 |
| 4.3 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效果评价 |
| 4.3.1 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 |
| 4.3.2 相关主体评价方法 |
| 4.3.3 相关主体评价结果 |
| 4.4 本章小结 |
| 5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分析 |
| 5.1 理论分析 |
| 5.2 农户节水技术采用的驱动因素 |
| 5.2.1 Meta分析的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 5.2.2 Meta分析结果 |
| 5.3 农户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响应行为偏好分析 |
| 5.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农户节水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 |
| 5.4.1 研究方法 |
| 5.4.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 5.4.3 实证分析 |
| 5.4.4 结果分析 |
| 5.5 本章小结 |
| 6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的仿真模拟 |
| 6.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型构建 |
| 6.1.1 确定系统边界及结构 |
| 6.1.2 建构系统因果关系图 |
| 6.1.3 绘制存量流量图 |
| 6.2 变量方程赋值 |
| 6.2.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 6.2.2 指标权重确定及变量方程赋值 |
| 6.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评价结果分析 |
| 6.4 情景模拟及仿真结果分析 |
| 6.4.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效应仿真模拟 |
| 6.4.2 各子系统效应仿真模拟 |
| 6.4.3 模型检验 |
| 6.4.4 参数情景设置 |
| 6.5 本章小结 |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 7.1 研究结论 |
| 7.2 政策建议 |
| 7.2.1 构建终端用水户节余水权交易机制 |
| 7.2.2 完善粮食主产区专项财政支持政策 |
| 7.2.3 明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分担机制 |
| 7.2.4 完善“一提一补”机制,提升灌溉规模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
| 7.3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及目的 |
| 1.2 研究进展 |
| 1.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 1.2.2 农业水价分担 |
| 1.2.3 农业水价补贴(补偿) |
| 1.2.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 1.2.5 农业水价和灌溉价值计算 |
| 1.2.6 研究评述 |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技术路线 |
| 1.4 创新点 |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 2.1 名词解释 |
| 2.1.1 农业水价 |
| 2.1.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 2.1.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 |
| 2.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 |
| 2.1.5 农业水价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关系辨析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准公共物品理论 |
| 2.2.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 2.2.3 社会分工理论 |
| 2.2.4 效用价值论 |
| 第三章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研究 |
| 3.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和制度变迁 |
| 3.1.1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历程 |
| 3.1.2 我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度变迁 |
| 3.2 改革任务和进度分析 |
| 3.2.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
| 3.2.2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进度 |
| 3.2.3 与2019 年相比2020 年改革进程变化趋势 |
| 3.3 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
| 3.3.1 农业执行水价对运营维护成本弥补情况 |
| 3.3.2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落实情况 |
| 3.3.3 供水计量、定额管理和管护机制配套情况 |
| 3.4 改革成效 |
| 3.4.1 节水成效显着 |
| 3.4.2 灌溉和生产效率提升 |
| 3.5 改革特点及存在问题 |
| 3.5.1 改革特征 |
| 3.5.2 存在问题 |
| 3.6 小结 |
| 第四章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研究 |
| 4.1 指标识别 |
| 4.1.1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评价特点 |
| 4.1.2 指标选择原则 |
| 4.1.3 指标确定依据和初步识别 |
| 4.2 指标体系构建 |
| 4.2.1 指标体系 |
| 4.2.2 权重确定 |
| 4.3 以指导政府决策为目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评价 |
| 4.3.1 指标评价标准 |
| 4.3.2 模型构建 |
| 4.3.3 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结果 |
| 4.3.4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政策性评价区域差异 |
| 4.4 基于加权Topsis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定量评价 |
| 4.4.1 模型介绍 |
| 4.4.2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结果 |
| 4.4.3 基于加权Topsis的改革进展评价区域性差异 |
| 4.5 两种评价方式下结果的差异及综合结果 |
| 4.5.1 两种评价结果差异 |
| 4.5.2 综合考虑两种方法的综合评价结果 |
| 4.5.3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差异 |
| 4.6 小结 |
| 第五章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研究 |
| 5.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定义与识别 |
| 5.1.1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识别 |
| 5.1.2 Mitchell评分法 |
| 5.1.3 基于Mitchell评分法的利益相关者确定 |
| 5.1.4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分类 |
| 5.2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和利益诉求分析 |
| 5.2.1 利益关系 |
| 5.2.2 利益诉求 |
| 5.2.3 利益相关者影响农业水价的机理 |
| 5.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 |
| 5.3.1 指标体系 |
| 5.3.2 专家评分结果处理方法 |
| 5.3.3 农业水价利益相关者专家评价结果 |
| 5.3.4 科研学者与实践工作者评价结果的差异 |
| 5.4 利益相关者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的合理分担 |
| 5.4.1 分担主体识别 |
| 5.4.2 利益相关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担责任 |
| 5.4.3 政府部门的分担方式 |
| 5.4.4 用水农户及相关组织的分担方式 |
| 5.4.5 社会机构的分担方式 |
| 5.5 小结 |
| 第六章 基于定量方法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 6.1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 6.1.1 基于模糊数学模型的农业灌溉水资源价值 |
| 6.1.2 粮食作物单位水产出与农业单位水产出的关系 |
| 6.1.3 基于C-D生产函数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 |
| 6.1.4 基于灌溉效益的农户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 6.2 政府内部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研究 |
| 6.2.1 评价体系构建 |
| 6.2.2 基于粮食安全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评估 |
| 6.2.3 基于水资源灌溉效益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 6.2.4 基于生态价值的政府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 6.2.5 地方及中央政府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 6.3 基于定量方法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 6.3.1 基于定量评价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 6.3.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分担的农业水价 |
| 6.3.3 计算结果的合理性及局限性分析 |
| 6.4 小结 |
| 第七章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确定和机制建设研究 |
| 7.1 基于“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粮食作物农业水价分担研究 |
| 7.1.1 “定性+定量”综合评估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计算 |
| 7.1.2 基于运行维护成本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 7.1.3 农户分担的水价与当前执行水价之间的关系 |
| 7.1.4 基于“定量+定性”综合评估的各方水费承担额度 |
| 7.1.5 综合评价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 7.2 基于激励和扶持机制的农业水价合理分担份额修正 |
| 7.2.1 标准确定 |
| 7.2.2 修正后的农业水价分担份额 |
| 7.2.3 修正后各方承担的农业水价 |
| 7.2.4 修正后粮食灌溉水费分担情况 |
| 7.2.5 修正后分担结果的区域性特征 |
| 7.3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 |
| 7.3.1 合理定价机制 |
| 7.3.2 政策倾斜机制 |
| 7.3.3 农户参与机制 |
| 7.3.4 社会参与机制 |
| 7.3.5 保障机制 |
| 7.4 小结 |
| 第八章 结论 |
| 8.1 主要结论 |
| 8.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评述 |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框架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概述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水务 |
| 2.1.2 水务管理 |
| 2.1.3 水务一体化管理 |
| 2.2 相关理论基础和指导性原则 |
| 2.2.1 都柏林—里约原则 |
| 2.2.2 系统理论 |
| 2.2.3 公共产品供给理论 |
| 2.3 我国城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基本方向 |
| 2.3.1 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依据 |
| 2.3.2 改革的基本方向 |
| 第三章 苏州市 X 城区水务管理体制的现状、问题及原因 |
| 3.1 目前苏州市X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与现状 |
| 3.1.1 苏州市X城区的基本情况 |
| 3.1.2 苏州市X城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和内容 |
| 3.1.3 苏州市X城区水务管理体制现状 |
| 3.2 目前苏州市X城区水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 3.2.1 涉水建设矛盾突出 |
| 3.2.2 涉水监管出现真空、交叉及错位 |
| 3.2.3 涉水管理信息资源难整合 |
| 3.2.4 涉水管理政企不分 |
| 3.2.5 水务市场发展后继乏力 |
| 3.2.6 涉水企业深陷发展低谷 |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3.3.1 “多龙管水”的管理体制制约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
| 3.3.2 涉水企业资源整合度过低 |
| 3.3.3 水务市场投融资机制僵化 |
| 3.3.4 水务管理队伍素质不高 |
| 第四章 国内外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做法和借鉴 |
| 4.1 国内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做法 |
| 4.1.1 上海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经验 |
| 4.1.2 深圳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
| 4.2 国外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做法 |
| 4.2.1 法国的水务管理模式 |
| 4.2.2 英国的水务管理模式 |
| 4.3 适应X城区区情值得借鉴的做法 |
| 4.3.1 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
| 4.3.2 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 4.3.3 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 |
| 4.3.4 依法治水 |
| 4.3.5 实施供排水一体化管理 |
| 第五章 苏州市X城区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优化方案 |
| 5.1 苏州市X城区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
| 5.1.1 改革优化的基本目标 |
| 5.1.2 改革优化的基本原则 |
| 5.1.3 改革优化的基本方向和任务 |
| 5.2 确定水务一体化管理主体 |
| 5.2.1 建立集权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
| 5.2.2 整合组建区级水务集团 |
| 5.3 构建多元的水务市场投融资机制 |
| 5.3.1 有效整合现有公司资源 |
| 5.3.2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 |
| 5.3.3 全面深化水价改革 |
| 5.4 简要小结 |
| 第六章 苏州市X城区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优化的保障措施 |
| 6.1 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 |
| 6.1.1 增强协同发展理念 |
| 6.1.2 增强可持续发展理念 |
| 6.1.3 增强绿色发展理念 |
| 6.1.4 增强创新发展理念 |
| 6.2 体制、制度保障措施 |
| 6.2.1 政府治理体系改革的支持 |
| 6.2.2 出台的相关制度 |
| 6.3 市场运行方面保障措施 |
| 6.3.1 建立合理的水务市场供求机制 |
| 6.3.2 建立合理的供排水价格调控机制 |
| 6.3.3 建立合理的水务市场竞争机制 |
| 6.3.4 建立合理的水务市场补偿机制 |
| 6.4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保障措施 |
| 6.5 一体化管理平台硬件建设保障 |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 7.1 研究结论 |
| 7.2 研究不足 |
| 7.3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附录 关于苏州市 X 城区水务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分析的访谈报告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评述 |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内容 |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阐释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节约用水 |
| 2.1.2 城市节水 |
| 2.1.3 节水管理 |
| 2.1.4 节水型城市 |
| 2.1.5 城市节水指标 |
| 2.2 基础理论 |
| 2.2.1 政府管制理论 |
| 2.2.2 协同治理理论 |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 2.3 加强城市节水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
| 2.3.1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
| 2.3.2 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
| 2.3.3 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
| 第3章 乌鲁木齐市节水管理现状 |
| 3.1 全国总体节水状况 |
| 3.1.1 农业节水情况 |
| 3.1.2 工业节水情况 |
| 3.1.3 城镇节水情况 |
| 3.2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分布状况 |
| 3.2.1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总量 |
| 3.2.2 乌鲁木齐市地下水量 |
| 3.2.3 乌鲁木齐市地表水量 |
| 3.2.4 乌鲁木齐市供水情况 |
| 3.2.5 乌鲁木齐市用水情况 |
| 3.3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基本情况 |
| 3.3.1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 |
| 3.3.2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管理体制 |
| 3.3.3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制度规范 |
| 3.3.4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队伍建设 |
| 3.3.5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宣传举措 |
| 3.3.6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资金保障 |
| 3.4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取得的成效 |
| 3.4.1 综合节水取得显着成效 |
| 3.4.2 工业节水发展潜力较大 |
| 3.4.3 生活节水管理不断加强 |
| 3.4.4 环境生态节水稳中向好 |
| 第4章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存在的问题 |
| 4.1.1 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
| 4.1.2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
| 4.1.3 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
| 4.1.4 公众节水宣传不到位 |
| 4.2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 4.2.1 县区级缺乏独立的节水管理机构 |
| 4.2.2 市场参与节水管理的动力不足 |
| 4.2.3 节水管理的资金保障不足 |
| 4.2.4 节水管理措施未落到实处 |
| 4.2.5 社会公众缺乏节水意识 |
| 第5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 |
| 5.1 上海市节水管理经验 |
| 5.1.1 水务管理一体化 |
| 5.1.2 注重节水宣传工作 |
| 5.2 银川市节水管理经验 |
| 5.2.1 推进水权转换和水权交易 |
| 5.2.2 落实资金保障 |
| 5.3 以色列节水管理经验 |
| 5.3.1 严格处罚用水超标 |
| 5.3.2 重视应用先进技术 |
| 5.4 新加坡节水管理经验 |
| 5.4.1 实施水效标识计划 |
| 5.4.2 强制安装节水设备 |
| 5.5 启示 |
| 第6章 加强乌鲁木齐市城市节水管理的对策建议 |
| 6.1 完善节水管理体制,提升管理队伍能力 |
| 6.1.1 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 |
| 6.1.2 建立统一的节水管理机构,加强节约用水工作 |
| 6.1.3 增加和培训节水管理人员 |
| 6.2 健全节水管理制度,提高产品市场准入门槛 |
| 6.2.1 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
| 6.2.2 完善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 6.2.3 全面推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用水、节水评估制度 |
| 6.2.4 强化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
| 6.3 建立有序市场体系,引进水权交易竞争机制 |
| 6.3.1 建立节水市场体系 |
| 6.3.2 建立水权交易市场机制 |
| 6.4 推动节水科技革新,推进节水新模式 |
| 6.4.1 加大节水新技术的应用 |
| 6.4.2 重视发展合同节水新模式 |
| 6.5 加大节水资金投入,改造基础设施 |
| 6.5.1 扩大投融资渠道 |
| 6.5.2 加大对节水基础设施的改造 |
| 6.6 加强节水宣传工作,建立公众参与平台 |
| 6.6.1 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
| 6.6.2 组建全社会参与的节水管理平台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概念及理论阐述 |
| 1.2.1 “节水管理”内涵界定 |
| 1.2.2 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
| 1.2.3 理论基础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4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可能的创新之处 |
| 第2章 节水管理基本情况及机构改革影响分析 |
| 2.1 节水管理基本情况综述 |
| 2.1.1 我国节水管理发展历程 |
| 2.1.2 节水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
| 2.1.3 国内节水管理水平分析 |
| 2.2 节水管理发展与机构改革关联性分析 |
| 2.2.1 机构改革是推动节水管理发展的重要契机 |
| 2.2.2 机构改革中节水管理调整情况 |
| 2.2.3 新一轮机构改革对节水管理影响分析 |
| 第3章 成都市节水管理与机构改革情况分析 |
| 3.1 成都市水资源基本情况及节水必要性分析 |
| 3.1.1 成都市水资源总量 |
| 3.1.2 成都市供水总量情况 |
| 3.1.3 成都市强化节水管理必要性分析 |
| 3.2 成都市节水管理机构改革情况 |
| 3.2.1 成都市节水管理机构改革历程 |
| 3.2.2 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成都市节水管理调整情况 |
| 3.2.3 新一轮机构改革对成都市节水管理影响分析 |
| 3.3 成都市节水管理基本情况 |
| 3.3.1 成都市节水管理组织体系 |
| 3.3.2 成都市节水管理工作职责 |
| 3.3.3 成都市节水政策制度制定情况 |
| 3.3.4 成都节水管理水平分析 |
| 第4章 成都市节水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基于机构改革要求的节水管理问题分析 |
| 4.1.1 节水管理机构不完善 |
| 4.1.2 节水管理职能有待优化 |
| 4.1.3 节水管理市场化程度不高 |
| 4.1.4 节水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 |
| 4.2 存在的其他普遍性问题 |
| 4.2.1 节水技术创新利用不足 |
| 4.2.2 节水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高 |
| 4.2.3 经费支持不足 |
| 4.3 成都市节水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 4.3.1 节水重视程度不够 |
| 4.3.2 节水管理顶层规划不到位 |
| 4.3.3 市级统一管理与上级多部门管理的矛盾 |
| 4.3.4 城市化进程对节水机制体制的影响 |
| 第5章 国内外城市节水管理实践及启示 |
| 5.1 国外节水管理实践 |
| 5.1.1 新加坡节水管理实践 |
| 5.1.2 澳大利亚悉尼节水管理实践 |
| 5.2 国外节水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
| 5.3 国内其他地区节水管理实践 |
| 5.3.1 厦门市节水工作情况 |
| 5.3.2 福州市节水管理有关情况 |
| 5.4 国内其他地区节水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
| 第6章 完善成都市节水管理的对策建议 |
| 6.1 依托机构改革优化节水管理机制 |
| 6.1.1 健全节水管理机构 |
| 6.1.2 重新明确节水管理工作职责 |
| 6.1.3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
| 6.1.4 强化政府内部节水管理考核 |
| 6.2 基于公共管理视角的对策分析 |
| 6.2.1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
| 6.2.2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
| 6.2.3 通过政策法规建设规范节水管理 |
| 6.3 节水管理具体措施建议 |
| 6.3.1 推进节水载体建设 |
| 6.3.2 提升节水技术水平 |
| 6.3.3 推进节水管理信息化建设 |
| 6.3.4 拓展节水经费保障渠道 |
| 6.3.5 加大节水宣传和公众参与力度 |
|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CA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 二、研究的问题 |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 (一) 案例描述 |
| (二) 研究方法 |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 (一) 监督权 |
| (二) 仲裁权 |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 (四) 处罚权 |
| (五) 转让权 |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 (一) 村社组织 |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 (三) 私商 |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 (一) 融资权 |
| (二) 监督权 |
| (三) 制裁权 |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 (二) 融资机制 |
| (三) 监督机制 |
| (四) 仲裁机制 |
| (五) 制裁机制 |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 一、基本结论 |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 附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问题的提出 |
| 1.2 研究背景 |
| 1.3 研究综述 |
| 1.4 本文的结构布置与研究方法 |
| 2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设计与理论意涵 |
| 2.1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实践探索 |
| 2.2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设计 |
| 2.3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阐释 |
| 2.4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功能分析 |
| 2.5 本章小结 |
| 3 农村经营体制变革与农田水利治理模式之变 |
| 3.1 集体经营体制时期的“统管统用”模式 |
| 3.2 双层经营体制时期的“公有共用”模式 |
| 3.3 新双层经营体制时期的“公有私用”模式 |
| 3.4 本章小结 |
| 4 农村经营体制变革中的农田水利治理困境 |
| 4.1 沙洋县农田水利情况简述 |
| 4.2 农田水利的系统困境 |
| 4.3 农田水利的工程困境 |
| 4.4 农田水利困境的机制分析 |
| 4.5 农田水利困境的体制分析 |
| 4.6 本章小结 |
| 5 集体统筹经营的农田水利治理模式 |
| 5.1 农田水利的公共物品属性 |
| 5.2 农田水利的统筹治理模式 |
| 5.3 农田水利的统筹主体 |
| 5.4 启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 5.5 本章小结 |
| 6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建设 |
| 6.1 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理论基础 |
| 6.2 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建设 |
| 6.3 坚持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改革底线 |
| 6.4 本章小结 |
| 7 结语 |
| 7.1 全文总结 |
| 7.2 若干政策建议 |
| 7.3 不足与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 附录二:沙洋县水务局《关于在全省试行农业灌溉水费统筹的建议》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 一、水资源危机 |
|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 |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 一、国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 二、国外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 一、为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指明方向 |
| 二、优化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 三、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理论构建 |
|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典型样本 |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创新性 |
| 第五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 一、论文研究方法 |
| 二、论文研究思路 |
| 第一章 水资源的属性 |
| 第一节 水资源的内涵及自然特性 |
| 一、水资源的内涵 |
| 二、水资源的自然特性 |
| 第二节 水资源的财产属性 |
| 一、水资源的可占有性 |
| 二、水资源的稀缺性 |
| 三、水资源的有价值性 |
| 第三节 水资源的资源属性 |
| 一、水资源的生物伦理性 |
| 二、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性 |
| 第四节 水资源财产属性与资源属性的关系 |
| 一、纯粹资源属性的水 |
| 二、资源的财产属性彰显 |
| 三、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共生 |
| 四、资源性财产与非资源性财产 |
| 第五节 水资源属性与水资源利用 |
| 一、水资源利用手段 |
| 二、水资源利用模式 |
| 三、水资源属性对水资源利用模式的影响 |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水资源利用制度历史考察及启示 |
| 第一节 1949—1977兴修水利,夯实发展根基 |
| 一、防治水患,兴修水利 |
| 二、组建流域性水利机构 |
| 第二节 1978-1987调整过渡:水资源利用立法萌芽 |
| 第三节 1988-1997依法治水:提升管理水平 |
| 一、明晰水资源权属,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 |
| 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
| 三、水资源财产属性逐渐显现 |
| 四、建立水事纠纷解决制度 |
| 第四节 1998-2008年 法治完善: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 二、确立以取水权为核心的取用水管理制度 |
| 三、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
| 四、建立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提出 |
| 五、水权与水市场 |
| 第五节 2009年至今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 一、“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为框架的的基本体系 |
| 二、编制实施水功能区划 |
| 三、确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
| 四、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 第三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 |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成就 |
| 一、基础与保障--水资源管理体制统一 |
| 二、建章立制—水资源利用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
| 三、人水和谐—水资源利用理念从传统走向现代 |
| 四、产权配置—水权制度建设框架 |
| 五、强化监督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 一、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形成,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
| 二、水量分配体系不完善,水资源竞争性开发利用 |
| 三、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缺失 |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方向 |
| 一、两种力量:市场配置与行政管制的平衡 |
| 二、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影响资源管理效果 |
| 三、水资源财产权: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改变的基础 |
|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经验 |
| 第一节 美国水资源利用 |
| 一、美国水资源概况 |
| 二、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 三、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 |
| 四、小节 |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 |
|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
| 二、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体制 |
| 三、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法律与政策 |
| 四、墨累-达令流域管理 |
| 五、澳大利亚水权和水市场 |
| 六、小结 |
| 第三节 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利用 |
| 一、欧盟水资源概况 |
| 二、欧洲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演进 |
| 三、欧盟水框架指令主要内容 |
| 四、小节 |
| 第四节 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启示 |
| 一、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公法色彩日益浓厚 |
| 二、综合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
| 三、水资源管理从区域控制走向流域管理 |
| 四、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
| 五、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 |
| 第五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 |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与本土资源 |
| 一、我国水资源自然环境因素 |
| 二、我国治水的历史传统 |
| 三、国家经济、政治体制发展及转型 |
| 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框架 |
| 一、水权制度--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
| 二、政府与市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有限度的水市场 |
| 三、公私融合--公有制基础上的水资源使用权利体系构建 |
| 四、统一协调--多层次水资源管理体制 |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的优势 |
| 一、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 |
| 二、中央集权降低水资源管理成本 |
| 三、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契合 |
| 第六章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 第一节 中央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 一、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 |
| 二、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
| 三、构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制度 |
| 第二节 地方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 一、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 |
| 二、深化水务体制改革 |
| 三、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制改革 |
| 第三节 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 一、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 |
| 二、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框架 |
| 第七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建 |
| 第一节 水权概念厘清 |
| 一、水权的内涵 |
| 二、水资源所有权 |
| 三、水资源使用权 |
| 四、取水权 |
| 第二节 水资源供给的双轨制 |
| 一、水权及其类型化探讨 |
| 二、水资源使用权界定的可行性分析 |
| 三、公共性用水的政府供给 |
| 第三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构造 |
| 一、水资源使用权构造的基础分析 |
| 二、现行水量分配方式带来的启示 |
| 三、用水比例--强化水资源使用的排他性 |
| 四、配水量--水资源使用权的量化 |
| 第四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
| 一、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 二、水资源使用权的利用期限 |
| 第五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实现基础 |
| 一、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
| 二、明确水量分配方案 |
| 三、水量监测计量系统建设 |
| 四、水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厘清 |
| 五、建立完善的权利登记系统 |
| 第六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市场交易 |
| 一、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主体 |
| 二、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管理 |
| 三、水银行(Water banks)制度 |
| 四、水权交易所制度 |
| 五、水资源使用权的期权交易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 1.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 1.2.1 国内外研究动态 |
| 1.2.2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
| 1.3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气候变化及其对我国水资源的影响 |
| 2.1 我国气候变化的现状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 |
| 2.1.1 中国气候变化的观测事实与趋势 |
| 2.1.2 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
| 2.1.3 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与成就 |
| 2.2 我国农业水资源支撑可持续发展能力 |
| 2.2.1 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 |
| 2.2.2 中国水资源与现代农业发展 |
| 2.2.3 中国水利建设发展的历程 |
| 2.3 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环境的影响与挑战 |
| 2.3.1 中国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基本国情 |
| 2.3.2 气候变化对中国水资源的影响 |
| 2.3.3 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 |
| 2.3.4 中国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面临新的挑战 |
| 第三章 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 |
| 3.1 水利工程技术的作用与局限 |
| 3.1.1 跨流域调水工程与水资源危机 |
| 3.1.2 南水北调工程布局 |
| 3.1.3 南水北调的矛盾与困境 |
| 3.1.4 南水北调不能缓解水资源危机 |
| 3.2 灌溉水资源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应对 |
| 3.2.1 从南涝北旱和秋涝春旱看中国水资源高效利用方略 |
| 3.2.2 解决中国水资源安全问题的方略 |
| 3.3 利用水权市场优化配置农用水资源 |
| 3.3.1 水资源与农业发展 |
| 3.3.2 中国的农用水权制度 |
| 3.3.3 农用水权制度的选择 |
| 3.3.4 农用水权的期权配置 |
| 3.3.5 水权市场在农用水配置中的作用 |
| 第四章 国内外农业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的比较研究 |
| 4.1 中国农村水资源管理的制度问题现状 |
| 4.1.1 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存在的制度缺陷分析 |
| 4.1.2 农村社区在水资源管理实践中参与权利的缺失 |
| 4.1.3 基于相关利益群体分析水资源管理中参与的缺失 |
| 4.2 发达国家水利现代化进程 |
| 4.2.1 以单目标开发为主的水利建设时期 |
| 4.2.2 以多目标开发为主的大规模水利建设时期 |
| 4.2.3 以现代水管理为中心的综合治理时期 |
| 4.2.4 人与水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时期 |
| 4.3 发达国家水利现代化主要特点 |
| 4.3.1 治水思想的现代化 |
| 4.3.2 工程设施与装备的现代化 |
| 4.3.3 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
| 4.3.4 管理的现代化与信息化 |
| 4.4 国外水资源管理经验借鉴 |
| 4.4.1 国际水资源管理趋势 |
| 4.4.2 发达国家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相关要素分析 |
| 4.5 中国与发达国家水利现代化差异 |
| 4.5.1 防洪减灾保障能力 |
| 4.5.2 抗旱减灾保障能力 |
| 4.5.3 供水普及与保障能力 |
| 4.5.4 水环境及生态安全建设 |
| 4.5.5 科技进步与用水效率 |
| 4.5.6 水法制建设和体制创新 |
| 4.5.7 水利发展机制 |
| 4.5.8 能力建设与水利管理现代化水平 |
| 第五章 适应气候变化的我国农业水资源管理政策 |
| 5.1 推进水资源管理现代化的保障措施 |
| 5.1.1 气候变化公众意识 |
| 5.1.2 机构和体制建设 |
| 5.1.3 中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 |
| 5.2 水资源循环经济理论 |
| 5.2.1 发展水资源循环经济的意义 |
| 5.2.2 节约用水 |
| 5.2.3 水资源循环经济的生活减量化模式 |
| 5.3 水资源健康循环经济管理机制 |
| 5.3.1 人类社会用水循环 |
| 5.3.2 水环境恢复机制与方略 |
| 5.3.3 水资源循环经济管理概述 |
| 5.3.4 水资源循环经济管理的原则 |
| 5.3.5 水资源循环经济管理的方法 |
| 5.3.6 推动水资源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 |
| 5.4 水循环与气候变化应对机制 |
| 5.4.1 水循环机制 |
| 5.4.2 加强国际合作,明确分工,建立三元应对机制 |
| 5.5 全新的水文伦理观:与水共存 |
| 5.5.1 地方性知识的价值——以中国哈尼族梯田稻作为例 |
| 5.5.2 灌溉管理的成功因素——保持传统对当前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意义 |
| 5.6 农村社区参与水资源管理的理想 |
| 5.6.1 宏观层面的农村社区参与水资源管理 |
| 5.6.2 社区层面的农民参与水资源管理 |
| 5.7 水资源管理参与模式 |
| 5.7.1 水资源管理中权利配置的善治理论 |
| 5.7.2 善治视角的水资源管理参与模式 |
| 5.8 “养护者受益”下的水法研究 |
| 5.8.1 水资源的“公地的悲剧”现状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 |
| 5.8.2 现行法律制度下水资源污染之成因分析:基于权能的视角 |
| 5.8.3 水资源法律制度的重构:“养护者受益”原则之确立 |
| 第六章 结论 |
| 6.1 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 |
| 6.2 加强水量、水质和重视生态环境用水的管理 |
| 6.2.1 钢铁、煤炭在中国具有显着的地位,未来第二产业与第一产业发展争水矛盾将更加突出 |
| 6.2.2 加强对农业水权的保护,保障基本农田用水;全额征收农业开采深层地下水水资源费,逐步限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灌溉直至禁采 |
| 6.3 健全水资源产权制度 |
| 6.4 完善水资源水权市场制度体系 |
| 6.5 创新新型的水资源价格管理机制 |
| 6.5.1 水价和水资源费标准严重偏离水价值,不利于节水 |
| 6.5.2 依据行业水经济价值合理提高第二、第三产业水价,利用价格杠杆提高水分生产效率和用水效率 |
| 6.5.3 大力推行农业用水计量,适度提高农用水价,按方收费按亩返还,促进节约用水 |
| 6.6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法律制度 |
| 6.7 重视水资源管理的社会资本投入——自愿节约合作机制 |
| 6.8 加强水资源科学技术建设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本文研究内容及主要创新点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创新点 |
| 第二章 水务管理相关概念与基础理论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水资源的基本概念 |
| 2.1.2 水务管理 |
| 2.1.3 水务管理职能 |
| 2.1.4 水权与水权制度 |
| 2.1.5 水市场 |
| 2.2 水务管理体制概念及内涵 |
| 2.2.1 水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内涵 |
| 2.2.2 水务一体化的基本特征 |
| 2.3 水务管理改革的必要性 |
| 2.4 水务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法律依据 |
| 2.4.1 水务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 |
| 2.4.2 水务管理改革的政策法律依据 |
| 2.5 我国水务管理改革历程 |
| 2.5.1 2002 年《水法》颁布前的水务管理体制 |
| 2.5.2 2002 年《水法》颁布后的水务管理体制 |
| 第三章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水务管理现状分析 |
| 3.1 娄星区概况 |
| 3.2 娄星区境内的河流水系 |
| 3.3 娄星区境内水资源现状 |
| 3.4 娄星区水务管理部门 |
| 3.5 娄星区水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
| 3.5.1 管理体制问题 |
| 3.5.2 水价问题 |
| 3.5.3 水权问题 |
| 3.5.4 基层水管单位问题 |
| 3.5.5 其他问题 |
| 第四章 国内外水务管理改革经验启示 |
| 4.1 国外水务管理的基本做法 |
| 4.1.1 美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
| 4.1.2 英国水资源管理模式 |
| 4.2 国内水务改革的基本做法 |
| 4.2.1 深圳水务管理模式 |
| 4.2.2 上海水务管理模式 |
| 4.3 国内外水务管理改革的经验启示 |
| 第五章 娄星区水务管理改革措施探讨 |
| 5.1 水务管理改革的目标 |
| 5.2 水务管理政府机构改革 |
| 5.2.1 水务局职能调整 |
| 5.2.2 水务局的任务职能设计 |
| 5.2.3 水务局组织结构设计 |
| 5.3 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制度健全 |
| 5.3.1 完善地方性法规建设 |
| 5.3.2 建立健全水资源环境管理机制 |
| 5.3.3 建立三个补偿机制 |
| 5.4 水务管理市场改革 |
| 5.4.1 建立水权制度 |
| 5.4.2 建立水务市场融资体系 |
| 5.4.3 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
| 5.5 基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 |
| 5.6 水务局与各方面的协调 |
| 5.6.1 水务局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 |
| 5.6.2 与用水户的协调 |
| 5.7 节水文化和节水技术推广 |
| 5.7.1 节水文化的宣传 |
| 5.7.2 节水技术的推广 |
| 5.8 改革效果分析 |
| 结束语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