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琴[1](2021)在《技术标准与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 ——基于出口技术复杂度和出口产品质量双重视角》文中认为中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由技术标准的本质及国内外经济发展事实证明,技术标准对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国家显然已经关注到这一点,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即明确指出“技术标准”在出口升级、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而高质量发展的实现除了技术标准以外,技术创新同样重要,而技术标准恰恰是激发企业技术创新内在动力最有力的工具之一。可见,技术标准、技术创新与高质量发展是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统一整体。制造业作为一国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其出口升级是一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因此,本文以中国制造业为例,并分别从横向的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和纵向的出口产品质量升级两个不同视角,探讨技术标准与出口升级的相关关系,并考察技术创新在技术标准影响出口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相关研究国内外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为技术标准影响制造业出口升级的理论分析。首先对本文开展研究涉及的核心概念包括技术标准与出口升级进行内涵界定,然后对技术标准影响制造业出口升级的相关理论进行梳理,为论文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基本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了技术标准影响出口升级的理论机制,发现技术创新是技术标准影响制造业出口升级的重要途径,且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既包括直接影响又包括间接作用。最后根据文献梳理以及影响机制分析提出理论假说。第三章为中国技术标准的动态演进及现状。主要通过将国内技术标准与国际技术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标准进行对比,从对比的视角了解中国技术标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中国技术标准整体上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结构以及管理体制不够完善、技术标准水平整体不高以及国际化进程缓慢等问题。第四章为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升级测算。首先对中国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和出口产品质量以及适用的技术标准水平进行测算,通过测算工作发现中国制造业出口和技术标准升级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对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升级进行匹配性分析。研究发现,无论是从制造业整体看还是从制造业细分行业层面看,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升级之间均呈现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第五章和第六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分别从横向的出口技术复杂度和纵向的出口产品质量视角对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升级开展实证。我们利用2000-2013年中国制造业26个细分行业面板数据,通过双向固定效应对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升级进行回归分析。研究发现:技术标准对中国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和出口产品质量升级均呈现明显的正向影响,技术标准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制造业出口升级,且该结论在各种稳健性检验下依然成立;技术创新是技术标准影响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的重要渠道,也是国家技术标准影响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的重要渠道,但不是行业技术标准影响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的重要渠道;技术标准对制造业出口升级的影响会因为制造业类型的不同和技术标准是否是强制性而具有异质性。从不同类型制造业来看,技术标准对技术密集型和轻型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影响显着为正,有利于其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对其他类型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影响不一;技术标准对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重型、低技术和高技术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影响显着为正,有利于其出口产品质量升级,对其他类型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影响不一。从是否是强制性技术标准来看,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制造业出口升级影响不显着;而推荐性技术标准对制造业出口升级影响均显着为正,有利于制造业出口升级。基于技术标准与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1.提高以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战略促出口升级的重视程度。宏观层面,将技术标准体系改革和技术标准战略的深入实施提高到更高的国家发展战略层级;微观层面,以企业为主体,增强企业技术标准意识。2.更好地发挥推荐性技术标准对出口升级的促进作用。建立以推荐性技术标准为核心的技术标准新体系,且推荐性技术标准的制定必须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促进技术进步为原则。3.提高技术标准的“质”,以“质”加速出口升级。包括加快技术标准的更新速度、适度提高强制性技术标准水平等。4.以技术标准促技术创新,加速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组建战略联盟以激发企业的联合创新等。5.加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包括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促进国内技术标准向国际技术标准转化。
唐良富,张旻旻,张慕[2](2020)在《国家质量基础(NQI)的评估分析及启示——基于《UNIDO:符合标准,赢得市场——2015年贸易标准合规报告》》文中认为本文简述了国家的质量基础的重要性、分析国家质量基础构成及评估现状。着重对《UNIDO:符合标准,赢得市场——2015年贸易标准合规报告》中的国家的质量基础部分展开,介绍了质量基础十个重要关键因素,并对以标准化能力重要关键因素展开研究。展示了十个重要关键能力范围内按5分为进行国家打分情况。对美国和欧盟、澳大利亚、日本拒收进口农产品进行简单分析。对企业买家的合规性可信度进行简单分析介绍。然后对《UNIDO:符合标准,赢得市场——2015年贸易标准合规报告》进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胡枚玲[3](2020)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之后,GATT主要致力于削减和约束关税壁垒,到WTO协定建立了对国家贸易政策的协调体系。WTO协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规制措施建立了统一的纪律约束,比如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反倾销等;对一国的国内规制措施也进行了约束,比如TBT协定、SPS协定、GATS协定等对国内规制措施明确了非歧视性、透明度以及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等要求。然而,WTO协定主要约束的是成员的贸易保护性国内规制措施,对规制约束的范围也有限,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低效、重复的或非歧视性规制壁垒。而这些不受WTO约束的国内规制壁垒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负担。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必要的规制,在成员的规制自主以及自由贸易之间实现平衡。WTO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制定和实施规制措施时局限于国内思维,不仅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也会导致成员之间的规制不一致从而增加贸易成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是在规制制定过程中引入国际思维,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规制一致性,进行国际规制合作。如今世界各国还面临一系列全球化问题,比如环境、金融、健康或安全等,一国无法有效应对,也需要进行规制合作。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了困境,对国内规制监管的改革难以推进成功。2012年,美国通过了13609号行政命令,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并寻求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引入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的规制合作,致力于国家内部规制的一致性,国内规制的透明与高效。美国相继在TPP、TTIP谈判中引入“规制一致性”或“规制合作”议题。随后,CETA、JEEPA以及USMCA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纳入了这一新型规制合作。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目标、模式、规则以及保障等形成的规制合作机制,正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而中国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还没有引入此种规制合作,国内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良好规制机制。因此,需深入系统研究规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国际经贸协定如何更好的实现规制合作、中国国内规制改革的策略以及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或控制形成了规制,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或制度等原因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规制,这种规制差异特别是不必要的规制差异会阻碍经济的全球发展。各国的规制差异不会自动达成和谐状态,会形成规制的冲突。有冲突就会有合作,国际规制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化解规制冲突,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实践经历了从约束规制效果到约束规制过程、从约束歧视性规制到追求国内规制透明、一致、高效的转变,GATT时期注重国家的外贸政策的协调,WTO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关注国内规制效果的协调,新近国际经贸协定更追求规制过程的透明、一致与高效。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规制合作模式的选择与确定、规制合作规则的安排、规制合作如何保障等。第二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而应是多元的分层次的体系,要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提高国内规制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要同时实现这些目标存在困境,要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规制自主,而规制自主可能导致贸易壁垒,还会造成规制的冲突。因此,需要首先在规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这些目标的平衡;其次应明确特定条件下一些重要的目标予以优先考虑。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坚持规制主权原则、多元治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及规制一致性原则。第三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规制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复合网络模式以及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主要采取的是委托代理模式,由于委托事项不具体,委托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一模式会引发成员国规制主权的担忧,也很难适应新产生的问题,虽然在具体领域探索了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但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确立框架目标,参与者在框架目标下自行实践,参与者定期汇报、公开评议,对框架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实验主义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了成员国的规制自主,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评议不断提高,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第四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对国内规制的约束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必要性要求以及国际透明度,鼓励采用规制等效与相互承认、国际标准等实现规制协调。其致力于消除贸易保护性措施,无力解决非歧视性的规制冲突,重视规制的效果而忽视了规制过程的约束,约束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在保障国内民主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规则更重视规制过程的透明度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创设了“良好规制实践”规则:包括内部规制协调审查、规制影响评估、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同时注重规制合作交流以及规制协调等,形成了新的规制合作范式。在规制合作的具体规则上,新近国际经贸协定各具特点,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TPP/CPTPP的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通过示范引导成员实现“良好规制实践”,但不宜将一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作为示范性要求,可采取问题导向式,使成员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实践;TTIP的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注重协调融合成员不同的规则,但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规制影响评估的必然选择,可以作为其中一项选择;USMCA的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更注重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但不应是一国国内法律制度的直接输出,而应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制度的融合。第五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规则采取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必要性”与科学性方面引起了质疑,还存在解决纠纷成本大、裁决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对传统规制合作领域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采取了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半开放的,引入了金钱补偿机制,只有USMCA的有限的硬性保障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传统国际经贸协定还采取了软性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发挥了积极效用,存在的问题在于审议范围太广而深度不够,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约束力不强,可以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增加分议题审议,有效衔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之后的后续监督。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普遍采取了软性保障机制,TPP/CPTPP建立了通知实施以及审议机制,TTIP采取部长级会议审议交流机制,USMCA鼓励成员之间寻求解决方式。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保障应采取硬性保障与软性保障的结合,鉴于规制涉及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应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完善软性保障机制,并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机制。第六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对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规制合作新范式对国内规制的高标准高要求也给中国的国内规制带来了挑战。中国需要从国际国内层面积极应对:国内层面,中国需要对国内规制进行“良好规制实践”的改革和优化升级,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建立系统的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制协调机构,完善规制协调程序等;国际层面,中国可以考虑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及升级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不宜采取强制的规制合作规则,应选择协调式的规制合作规则,可以接受引导式的规制合作规则;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方案:应明确在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多元目标的协调;肯定各国的规制原则和程序;倡导进行规制影响评估,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必须步骤;在促进规制一致性上,注重透明度以及公众参与;鼓励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相互承认等;排除争端解决机制,强调规制合作的实验主义治理。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合作规则的制定,又需要主动进行国内经济和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中国制度优势和“良好规制实践”,实现国际和国内法治格局的良性互动,提高中国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杨欣[4](2020)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文中认为贸易自由化的长期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全球关税降低,非关税壁垒得到有效控制,传统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力式微。全球市场最终形成,全球价值链不断整合升级的时代使得货物的跨境流动更加频繁。在此情形下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事项对货物流通造成的阻滞逐渐引起关注。贸易便利化旨在为国际贸易活动创造简便、协调和透明的环境,从而形成贸易程序简化、文件简单化和信息透明化的新型贸易关系。推行贸易便利化、减少进出口和过境的时间成本和规费将带来全球红利几乎成为世界共识。此前其他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推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存在局限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针对此问题的条款又过于简略。全球贸易环境的改变和现有国际法框架的局限呼唤一部约束力更为广泛的、更有针对性的条约,《贸易便利化协定》应运而生。经过世界贸易组织艰苦谈判与多方角逐,《贸易便利化协定》于2013年通过并最终于2017年2月正式生效。作为多哈回合目前仅有的实质性成果,其拥有不同于此前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协定的显着特征,专注于国际贸易中的“非效率性”问题,旨在克服国际贸易中的程序性障碍。《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理论基础和条款内容值得深入研究,而针对其履行的研究则更具现实意义。本文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进行研究,旨在从条约冲突与协调的角度探究其履行过程中的问题,促进其顺利履行。全文分为五章,首先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继而探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缘由、特征,再而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其协调路径,最终从中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关联出发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全文按照此逻辑结构,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展开论证。本文第一章探讨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基础理论,界定贸易便利化的概念,根据各国际组织对贸易便利化的定义及其侧重点归纳贸易便利化概念及其特征。厘清其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贸易便利化脱胎于贸易自由化,与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在具体内容和国际实践上有与其有诸多不同之处,分析两者区别与联系有利于探讨贸易便利化独有特征并进一步探析《贸易便利化协定》独特之处。同时对贸易便利化的相关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及其与贸易便利化的内在联系进行阐述。此外,第一章还对《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进行了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作为贸易便利化理论的新发展,其内容体现出贸易便利化理论体系的内容。第二章从条约冲突与协调视角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理论基础。通过条约冲突及协调理论的基础研究,提出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其他条约冲突的一般方式。同时,从宏观和具体两个角度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从宏观来讲,主要是由于国际法的碎片化导致的。从具体原因来讲,进出口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价值目标之间对立引发的。过境环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目标与非贸易目标的分歧导致的。在此基础上,指出《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即冲突表现的多样性、冲突原因的复杂性以及协调方式的差异性。第三、四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通过理论阐述以及比较分析,集中研究《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表现及对应协调路径,根据国际贸易程序的主要环节,主要包含:《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以及《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环节的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其中,进出口程序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主要是由于《贸易便利化协定》所标榜的贸易便利的价值目标与其他条约中蕴含的贸易安全价值目标的冲突而引发。具体而言,主要包括《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体系中的《SAFE框架》以及与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SPS协议》《TBT协议》之间的冲突。针对前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通过国际组织进行协调,而对于后者,主要通过冲突条款优先原则、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同时发挥条约解释的作用。在过境环节,主要表现为《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过境自由规定与《海洋法公约》第十部分过境自由以及《反假冒贸易协定》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之间的冲突。对于前者,应当运用后法优于先法原则以及比例原则进行协调,针对后者主要运用比例原则以及条约解释进行协调。本文第五章是中国对策研究部分,论述的是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中国的应对策略。中国作为协定的缔约国,负有履行协定的义务,中国面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问题,在国内层面,应当促进国内立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协调,在国际层面,应当提高在相关条约修改上的话语权,促使相关条约的修改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相衔接。
胡磊[5](2019)在《石家庄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贸易便利化问题受到越来越高的关注,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组织均对此展开了深入研究,以增强双边、多边以及区域性经济合作,推动国际贸易便利化进程。本文以《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生效实施为切入点,详细分析我国海关部门尤其是石家庄海关在国际贸易程序和手续、适用法律和规定、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改善等方面做出的改革和努力。借助于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省域贸易便利化调查报告》,结合河北省外贸发展现状,横向对比国内外贸发达省份,得出河北省贸易便利化水平不高的结论,尤其是“信息获得性与透明度”、“贸易伙伴关系”和“规费与征收”三项指标获得的评价均为“较不便利”。石家庄海关作为海关总署设在河北省的正厅级直属海关,下辖秦皇岛、京唐港、曹妃甸等18个正处级隶属海关,应严格对照《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关要求,积极落实海关总署和河北省的各项改革部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积极服务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提升河北省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河北省对外贸易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本文运用了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将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具体条款和我国海关尤其是石家庄海关的改革措施进行逐项对比,指出石家庄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积极落实各项改革部署、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服务地方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刘可[6](2019)在《我国团体标准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化法》共增加了19条规定,并在原来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种标准构成的标准体系中,新增了团体标准这一新的标准类型。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我国从旧的标准体系向新型标准体系过渡的关键点,是我国的标准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突破口。团体标准作为一种新的标准,在我国施行的时间较短,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到团体标准的监管,系统的分析我国已经出现的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出现在我国但在国外已有实践经验的团体标准法律问题,完善我国与团体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为团体标准能够更好地发展保驾护航。研究我国团体标准的法律问题首先应厘清团体标准在我国的概念以及它区别于其他四种标准的特征。本文首先论述了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认为团体标准是具有规范性、自愿性、市场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的,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一种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我国的团体标准在制定、实施和监管中的法律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团体标准健康发展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对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发现,本文认为除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以外,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相关的、能够满足国家发展团体标准的原则与目的的市场主体,均可以参与制定。团体标准在制定时,可能会需使用他人专利,这就要求制定主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制定主体可以根据事实寻求反垄断法进行规制。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涉及的专利问题除了拒绝许可,还有信息披露不完全的问题。不完全的信息披露会给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较高的法律风险,因此,专利信息的披露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善的程序加以保障。基于国内外的实践和研究发现,团体标准在实施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方面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成员众多,具备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潜力,团体标准的实施方式相对市场化,就可能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需要反垄断机构进行规制。另一方面,实施者可能会出现侵犯专利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司法机构根据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适用专利侵权禁令。在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上,除了专利权外,着作权与团体标准也密切相关,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政策能够有效保护团体标准化组织的权益。此外,为鼓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应扩大团体标准的实施途径。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援引团体标准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从而鼓励团体标准的制定和整体的发展。在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中,政府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身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政机关应对团体标准进行全面的监管,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并通过主动检查和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对于团体标准的监管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明确、严格的内部章程可以保障社会团体依法顺利的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我国团体标准相关的制度建设,需要团体标准化组织、政府机关、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团体标准化组织要制定严谨的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保障专利信息的披露;制定具体的团体标准管理章程,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机关应明确团体标准中专利许可的相关要求;确立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激励团体标准的实施。司法部门应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降低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本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首先,论文探讨了团体标准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程序和编号;其次,论文分析了在制定团体标准过程中,团体标准化组织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应如何规避法律风险,以保护自身权益不被侵害;第三,论文总结了在团体标准实施阶段,团体标准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具体分析了各违法行为的表现方式和遭受不法侵害时的救济方式;最后,论文首次提出了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
叶萌[7](2019)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研究》文中提出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新时代,我国流通业进入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通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商品流通体系已成为极为迫切的任务。当今世界,标准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其已成为一个国家、产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技术要素,成为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所普遍遵守的技术规则,而标准化作为一种技术制度,是管理和规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是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其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果说流通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那么标准化则是流通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技术导向和战略依据,是实现流通大国向流通强国转变这一“硬实力”战略目标的重要“软实力”战略手段。当前,尽管部分专家学者已从管理学角度对于流通业标准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然而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有关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则相对较少,故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将标准推向国际商品流通市场竞争的前沿”和“我国流通业发展新时代、新常态对标准化提出的战略需求”的两个大背景下,深入系统地研究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基于此,本文以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的经济影响为切入点,提出以下4个需要在研究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标准化究竟是如何通过其经济作用来影响流通业发展的?二是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经济影响的程度效果如何?三是当前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如何、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有哪些?四是基于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经济影响程度的结果分析,结合当前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启示,应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对推动我国流通业发展的经济作用?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在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化经济效应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流通业标准化相关概念、核心问题等基本原理的阐释,运用西方经济学中的有关理论首先从宏观视角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的作用机制、从微观视角分析了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标准化无论是对流通业的整体发展和还是对流通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而言均具有积极作用。之后,本文选取成本、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对外服务贸易作为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所产生经济影响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5个方面,在就标准化对上述5个方面的影响机理进行简要阐释后,运用我国流通业发展及其标准化工作过程中的相关经济数据,分别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和扩展后的C-D生产函数模型,利用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异方差检验、自相关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从中观层面对定性理论分析进行了定量实证检验。研究发现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的成本、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对外服务贸易均具有正向影响,其中: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成本的社会物流总费用将会下降0.208384%,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可以降低商品流通过程中的成本。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与代表其技术创新水平的专利申请量之间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动态关系和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其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增强可以减少其技术创新活动的重复性,并加速相关创新成果的传播和扩散;另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也对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同样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以专利为代表的丰富技术创新成果可以为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更为广阔的选择空间。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与代表其市场结构情况的市场集中度之间同样存在着长期均衡的动态关系和双向因果关系,一方面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其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具有促进作用,说明商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流通业的市场结构,尽管我国流通业的市场集中度不高,但标准化可以强化执行相关标准流通企业的市场势力,同时提高商品流通市场准入门槛,规范其市场秩序;另一方面,我国流通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也对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同样具有促进作用,说明我国流通企业的市场地位可以通过其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同时为强化这一市场地位需要更多优质、保证良性竞争的标准来支撑引导。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增长的人均产出将会增加(或劳动生产率将会提高)0.187583%,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其产出增长。代表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标准存量每增长1%,代表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水平的对外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将分别增加0.036979%和0.054960%,说明我国流通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其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随后,本文基于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梳理,分析了其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建设发展现状、成功经验与特点的比较,从中总结了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的启示。研究发现我国流通业的标准化建设中仍在标准本身、标准体系、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弊端,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对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及其作用的认知有偏差和误区、观念亟需转变,与流通业标准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流通业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僵化,流通业标准化的运行机制滞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机制仍不健全;而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在实行自愿性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体系、拥有多层次的商品流通领域技术法规体系、具备完善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实施监督体系、制定规范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由检验机构参与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起草和审查、通过政府授权民间机构主导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管理体制、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服务呈现信息化趋、得到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且流通业标准化经费的来源呈现多元化、将本国流通业国家标准的战略定位转向国际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在标准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战略定位等层面具有借鉴意义。最后,本文从将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上升到产业战略和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我国实施流通业的标准化战略与促进其标准化水平提升的路径对策,主要包括:在指导思想上,应把提高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作为核心要务,应把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作为根本原则,应把支撑和引导我国流通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最终目的;在发展导向上,应把注重制定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标准作为今后发展导向,应把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竞争作为流通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导向,应把以自愿性标准为基础的体制作为流通业标准化体制转变的发展导向,应把重点支持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流通标准作为发展导向;在发展目标上,应按“两阶段”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分别确定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在发展重点上,应把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重点在覆盖商业、物流业两个主要行业领域的基础上,还要包括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居民服务、商务服务以及其他与商品流通相关行业等领域的标准;在主要措施上,应健全提升流通标准独立自主创新技术含量的机制,建立参与流通业国际标准竞争的机制,建立以自愿性、推荐性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模式,完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建设,实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推动工程。
甘功仁,刘可[8](2019)在《论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文中研究表明2017年修订的《标准化法》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使团体标准成为我国的一种新标准。法律法规往往会援引标准,直至赋予标准以法律效力。欧盟《新方法》、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美国《国家技术转让与推动法案》中均规定了技术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方式,而我国尚未制定相关规则。我国法律法规采用一般援引的方式来援引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这一方式不适用于援引市场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国家鼓励实施团体标准,故而研究国外技术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结合我国的标准体系,制定我国法律制度下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势在必行。
江虹[9](2017)在《《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际社会各国存在生产要素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各自拥有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的比较优势,国际贸易由此产生。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原本局限于一国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了国际影响。各国政府为保障本国国内居民生命健康与食品安全而采取安全措施,然而这些措施逐渐异化为自由贸易壁垒。WTO框架下《SPS协定》既允许各成员国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与食品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又要求这些措施对自由贸易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不构成对自由贸易的变相限制,这二者如何协调始终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文章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章是关于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阐述。首先概述自由贸易理论与食品安全含义的演变与基本内涵,进而阐述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产生与表现。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之间存在冲突,但同时也存在相互促进关系,基于此,分析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协调的可能性。第二章是关于《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规则与实践的阐述。《SPS协定》的目的在于实现贸易自由化与食品安全、公共健康之间的平衡与协调。《SPS协定》制定了一整套规则规范各国食品安全措施的合理运用,核心规则包括第2条科学证据规则、第3条国际协调规则、第5条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规则。基于此,分析(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成员国食品安全贸易争端实践总体概况与典型案例,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反映了协定协调规则的适用与实效。第三章是关于《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中的问题与原因分析。《SPS协定》协调规则自身存在模糊性,一些关键性概念与规则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科技发展带来预防原则能否在协定下适用的问题;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协调作用有限。这些问题的存在与《SPS协定》缔结时成员国的认识局限有关,同时也折射出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与成员国国家主权间的冲突以及成员国间贸易利益与食品安全管制权的冲突。此外,法典标准制定中逐渐显现出的问题导致其可信度受到质疑从而限制其协调基准作用的发挥。第四章是关于促进《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对策与启示。《SPS协定》对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协调应坚持“以人为本”、食品安全优先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符合WTO宗旨、GATT1994例外条款以及《SPS协定》的基本定位与价值。协调冲突需要明确的协调规则,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司法”解释澄清协定中的模糊规则,通过部长会议及总理事会的“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与适用条件,从而更加明确成员国的权利义务内容、化解分歧与纠纷。同时,完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法典标准的制定与监督,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国际标准的协调作用。《SPS协定》下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表明科学证据与风险评估规则、预防原则的重要性,基于此,中国既要善用例外条款、保障食品安全,又要善用协调规则,挑战绿色壁垒、促进自由贸易,促进食品安全与自由贸易更好的协调。
张丽虹[10](2015)在《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兼论中国自由贸易区技术标准政策》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标准在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据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统计,80%的国际贸易受技术标准的影响。由于各国技术水平差异等原因,在当前贸易保护日益盛行的背景下,国际间技术标准竞争乃至产业竞争、贸易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技术标准战略,技术标准已成为影响和决定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的核心因素和重要手段。但当前中国虽然已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外贸领域取得竞争优势的产业中,80%以上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全世界约1.6万项国际标准中,我国主导制定的仅占国际标准总数的0.5%,“中国标准”在国际上认可度不高。那么,技术标准究竟对国际贸易有何影响?是促进还是阻碍?影响的机制怎样?影响的程度如何?有什么样的机制可以保障技术标准成为贸易发展的动力而不是阻力?如何依照我国具体国情制定技术标准政策、发挥标准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抑制其阻碍作用,促进中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领域,对于制定相关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提高技术标准对我国外贸的贡献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国内外研究文献来看,现有研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未能将技术标准、技术创新、国际贸易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中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二是关注发达国家的多,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少;三是关注发达国家借助技术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多,关注发达国家将技术创新成果、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实施技术标准垄断的少;四是定性研究的多,定量研究的少,已有的定量研究未能展开不同类型标准对贸易影响的对比研究;五是未将技术标准上升至政策层面研究,事实上,技术标准政策是国家产业政策、贸易政策乃至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产业发展、贸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围绕前述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几个重要问题,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三个层面展开研究:一是从理论层面分析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机制;二是从实证层面分析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程度;三是从政策层面分析国外技术标准政策的特征及我国的差异,以我国自由贸易区为切入点,提出相关技术标准政策建议,其中:在理论分析层面,本文第二章开展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基础理论分析,包括核心概念界定、相关理论基础、技术标准的形成与经济特性及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与发展趋势等。第三章开展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机制的理论分析,提出:(一)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相结合,形成“技术创新——技术标准(技术公开、推广)——再创新、再推广”技术发展链,及“技术标准——产品生产——产业化发展——新技术标准”产业发展链,产生贸易竞争优势;(二)由于技术水平差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以技术标准为主要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以“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产业垄断化”为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垄断或技术标准垄断,使发展中国家处于贸易竞争劣势。在此基础上构建理论框架,从理论上分析证明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即具有积极影响、会产生贸易竞争优势,也具有消极影响、会造成贸易竞争劣势;并提出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规模、地区结构与商品结构等影响的一些假设。在实证分析层面,主要针对理论部分提出的几个核心假说,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不同类型标准入手展开实证检验。其中,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分别分析不同类型标准对国际贸易规模、地区结构及不同商品类别的影响。实证研究主要结论是:(一)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的进出口、中美日德等国贸易的进出口,及国际贸易中不同商品的进出口都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标准每增加1%,可带动商品12%的进出口增长;标准对工业制成品的影响比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更大。(二)中国国家标准,从长期来看,与技术创新同样对中国对外贸易具有正向影响,标准、专利每增加1%,中美对外贸易额分别增加4.114185%,0.913544%;从短期来看,标准、专利与外贸存在负相关关系,标准、专利每增加1%,中美、中日对外贸易分别减少1.993008%,0.058131%;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技术标准都较专利对贸易的影响更大。标准对工业制成品的进出口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农产品的影响不显着。(三)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对与中国双边贸易的影响,及对双边贸易中农产品、工业制成品的影响都要大于中国标准的影响。从实证结果来看,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具有重要影响,发达国家标准较中国标准对贸易的影响更大,中国标准无论是标准的国际化,还是标准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仍存在大力拓展的空间。在政策分析层面,第七章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技术标准政策的特征,及我国的差异;第八章在之前理论、实证、政策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欧盟、北美、东盟等世界三大自由贸易区技术标准政策经验及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实践,研究提出了中国自由贸易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定位,研究提出:(一)要发挥技术标准对贸易的积极促进作用,加强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质量的紧密联系,提高技术标准水平,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发展,促进产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形成我国贸易竞争优势;(二)要抑制技术标准对贸易的消极阻碍作用,研究、突破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完善标准实施监督,加强相关竞争政策制定,规制技术标准垄断,加强标准信息传递,改变我国贸易竞争劣势;(三)要着重加强技术标准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制定技术保障政策、建立综合保障机制、统筹协调保障组织、支持企业成为主体等,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创新之一体现在研究论题和角度的创新。本文基于新贸易理论视角研究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技术对贸易影响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理论框架。同时,开展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不同类型技术标准对贸易影响的对比研究,对制定技术标准政策、发挥不同类型标准作用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将技术标准上升到政策层面,以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为切入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技术标准政策建议,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本文主要创新之二体现在研究内容的创新。在理论分析方面,将“技术创新、质量”纳入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分析框架,从技术标准链、产业发展链产生贸易竞争优势,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垄断造成贸易竞争劣势二个方面深入分析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机制,提出了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理论模型,丰富了技术标准和国际贸易的理论研究。在实证分析方面,系统开展了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规模、地区结构、商品结构影响的分析,并着重对比分析了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标准等不同类型标准对贸易影响的差异,弥补了相关研究的空缺。在政策分析方面,对比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发达国家及我国技术标准政策的特征与差异,尤其分析了世界三大自由贸易区技术标准政策的特征,提出了我国自由贸易区的技术标准政策建议,丰富了技术标准与贸易方面的政策研究。本文主要创新之三体现在方法的创新。技术、经济、法律有关学科进行有机结合,从技术的角度研究贸易发展,将技术创新、质量纳入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分析框架中,分析了技术标准对贸易的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技术标准,结合技术标准的经济特性分析技术标准对贸易竞争优势与贸易竞争劣势的影响机制,丰富了经济学研究的内容;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国内外及自由贸易区技术标准政策,提出我国自由贸易区技术标准政策建议,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本文主要创新之四体现在结论创新。一是技术标准对贸易即具有积极促进作用,也具有消极阻碍作用;其中,与技术创新、质量相结合,促进贸易竞争优势;与专利相结合,使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处于贸易竞争劣势;二是技术标准比技术创新对贸易的影响更大,一国应重视技术创新,但也更应重视技术标准对贸易的促进作用;三是国际标准比一国国家标准对贸易的影响更大,一国应充分重视国际标准的作用,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保持与国际贸易规则的衔接,促进本国贸易的增长;四是发达国家发展技术、制定标准的过程就是其垄断的过程,要规制技术标准垄断,维护国际贸易的平衡;五是充分重视与加强技术标准政策的制定,发挥技术标准对贸易的积极促进作用,抑制其对贸易的消极阻碍作用,促进贸易健康发展。综上所述,本文理论层面分析了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机制,实证层面分析了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程度,政策层面分析了国际、发达国家、我国及世界主要自由贸易区技术标准政策的特征与差异,提出我国自由贸易区的技术标准政策建议,希望此研究能为我国尤其是自贸区建设及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技术标准水平测算方法与经济效应研究 |
| 1.2.2 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技术创新研究 |
| 1.2.3 出口技术复杂度测算方法与影响因素研究 |
| 1.2.4 出口产品质量测算方法与影响因素研究 |
| 1.2.5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主要内容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与不足 |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 1.4.2 不足之处 |
| 第2章 技术标准影响制造业出口升级的理论分析 |
| 2.1 技术标准与出口升级的内涵界定 |
| 2.1.1 技术标准的内涵界定 |
| 2.1.2 出口升级的内涵界定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网络外部性与技术标准化理论 |
| 2.2.2 技术标准与技术创新理论 |
| 2.2.3 比较优势理论 |
| 2.2.4 内生增长贸易理论 |
| 2.3 技术标准影响出口升级的理论机制与假说 |
| 2.3.1 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机制的直接影响 |
| 2.3.2 技术标准对技术创新机制的间接影响 |
| 2.3.3 理论假说 |
| 第3章 中国技术标准动态演进及现状 |
| 3.1 国际技术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动态演进及特点 |
| 3.1.1 国际技术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动态演进 |
| 3.1.2 国外先进技术标准体系的显着特征 |
| 3.1.3 国际技术标准及国外先进技术标准的发展趋势 |
| 3.2 中国技术标准动态演进、现状及主要问题 |
| 3.2.1 中国技术标准发展的动态演进 |
| 3.2.2 中国技术标准的现状 |
| 3.2.3 现阶段中国技术标准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 第4章 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升级:测算与事实 |
| 4.1 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测算与事实 |
| 4.1.1 中国制造业出口现状 |
| 4.1.2 测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 4.1.3 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测算结果与特征事实 |
| 4.2 中国技术标准水平测算与事实 |
| 4.2.1 数据来源与数据处理 |
| 4.2.2 技术标准水平测算结果与特征事实 |
| 4.3 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产品升级匹配性分析 |
| 4.3.1 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 |
| 4.3.2 技术标准与制造业出口产品质量升级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技术标准与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基于出口技术复杂度视角的实证 |
| 5.1 计量模型、变量与数据说明 |
| 5.1.1 模型构建 |
| 5.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 5.2 基准回归 |
| 5.3 稳健性检验 |
| 5.3.1 内生性检验 |
| 5.3.2 稳健性检验 |
| 5.4 机制检验 |
| 5.5 异质性检验 |
| 5.5.1 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 |
| 5.5.2 轻型制造业和重型制造业 |
| 5.5.3 低技术、中技术和高技术制造业 |
| 5.5.4 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 |
| 5.6 本章小结 |
| 第6章 技术标准与中国制造业出口升级:基于出口产品质量视角的实证 |
| 6.1 计量模型、变量与数据说明 |
| 6.1.1 模型构建 |
| 6.1.2 数据来源与说明 |
| 6.2 基准回归 |
| 6.3 稳健性检验 |
| 6.3.1 内生性检验 |
| 6.3.2 稳健性检验 |
| 6.4 机制检验 |
| 6.5 异质性检验 |
| 6.5.1 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 |
| 6.5.2 轻型制造业和重型制造业 |
| 6.5.3 低技术、中技术和高技术制造业 |
| 6.5.4 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推荐性技术标准 |
| 6.6 本章小结 |
| 第7章 主要结论与对策建议 |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 7.2 政策建议 |
| 7.2.1 提高以技术标准和技术标准战略促出口升级的重视程度 |
| 7.2.2 更好地发挥推荐性技术标准对出口升级的促进作用 |
| 7.2.3 提高技术标准的“质”,以“质”加速出口升级 |
| 7.2.4 以技术标准促技术创新,加速经济高质量发展 |
| 7.2.5 加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1研究现状分析 |
| 2 UNIDO:符合标准,赢得市场——2015年贸易标准合规报告中的分析 |
| 2.1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分析 |
| 2.1.1分析范围及情况简述 |
| 2.1.3用贸易标准合规能力指数评估和衡量一个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的能力 |
| 2.1.4提出了质量基础实施方案极其构建模块 |
| 2.1.5勾画了国家质量基础的内在核心要素与对外在的影响 |
| 2.1.6质量基础十个重要关键因素 |
| 2.1.7 10个国家质量基础关键因素展开--以标准化能力为例 |
| 2.1.7.1标准化能力指数构成 |
| 2.1.7.2国家标准化能力数组图 |
| 2.1.7.3国家标准化柱状能力数组图 |
| 2.1.8在十个能力范围内按5分为进行国家打分 |
| 2.2美国和欧盟、澳大利亚、日本拒收进口农产品 |
| 2.3企业买家的合规性可信度 |
| 3结束语及启示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四、研究主要内容与主要结论 |
| 五、研究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 第一章 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
| 第一节 规制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 一、规制的起源 |
| 二、各国规制的冲突 |
| 三、国际规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
| 一、GATT 时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 |
| 二、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的协调 |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 |
| 第三节 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 一、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 |
| 二、规制合作的模式问题 |
| 三、规制合作的规则问题 |
| 四、规制合作的保障与实施问题 |
| 第二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 |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 |
| 一、确立规制合作的多元目标 |
| 二、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困境 |
| 三、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策 |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原则 |
| 一、规制主权原则 |
| 二、多元治理原则 |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 四、规制一致性原则 |
| 第三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 第一节 规制合作的不同模式 |
| 一、委托代理模式 |
| 二、复合网络治理模式 |
| 三、实验主义治理模式 |
| 第二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 一、以委托代理模式为主 |
| 二、对实验主义治理模式的探索 |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 一、对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委托代理模式的改进 |
| 二、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 |
| 第四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 第一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 一、规制合作规则的现行要求 |
| 二、规制合作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
| 三、规制合作规则的完善 |
| 第二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规则的新范式 |
| 一、国内规制程序:良好规制实践 |
| 二、规制合作交流:浅层次规制合作 |
| 三、规制协调与认可:深层次规制合作 |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不同规则 |
| 一、TPP/CPTPP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 |
| 二、TTIP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 |
| 三、USMCA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 |
| 第五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 |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硬性保障机制 |
| 一、硬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软性保障机制 |
| 一、软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 第三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的选择与完善 |
| 一、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 |
| 二、完善软性保障机制 |
| 三、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规制合作的技术援助机制 |
| 第六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 |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 |
| 一、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因素对中国的挑战 |
| 二、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对中国国内规制的挑战 |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现状 |
| 一、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制合作的现状 |
| 二、中国参与APEC规制合作的现状 |
| 三、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现状 |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应对策略 |
| 一、国内规制的改革与升级 |
|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推动规制合作 |
| 三、中国参与的国际经贸协定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 创新点摘要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成果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中外研究现状评析 |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思路 |
| 一、研究方法 |
| 二、研究思路 |
| 第一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理论基础及新发展 |
| 第一节 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探究 |
| 一、贸易便利化的基本涵义解析 |
| 二、贸易便利化与贸易自由化的辨识 |
| 三、全球价值链理论与贸易便利化内在联系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便利化理论的运用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对贸易自由化理论的运用 |
| 二、全球价值链下的《贸易便利化协定》措施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缘由与特征 |
| 第一节 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 一、条约冲突的界定 |
| 二、条约冲突协调途径 |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类型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缘由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产生的宏观原因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具体原因 |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特征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表现的多样性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原因的复杂性 |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协调方式的差异性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进出口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 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安全与便利关系辨析 |
| 一、贸易安全 |
| 二、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对立统一关系 |
| 三、贸易安全与便利是否存在优先问题 |
| 四、妥善处理两者关系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的条款与世界海关组织条约的冲突 |
| 一、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参与 |
| 二、《SAFE框架》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产生冲突的原因 |
| 三、《贸易便利化协定》与《SAFE框架》的冲突 |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检验检疫协定的冲突 |
| 一、“异化”的TBT、SPS措施与《贸易便利化协定》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TBT协议》《SPS协议》具体条款之间的冲突 |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进出口环节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协调路径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海关组织安全规则之间的冲突协调 |
| 二、协调《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进出口安全监管规则冲突的路径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贸易便利化协定》关于过境环节的便利化与相关条约的冲突与协调 |
| 第一节 国际法中过境自由制度阐释 |
| 一、过境自由国际习惯法属性分析 |
| 二、过境自由属性辨析 |
| 三、过境自由争议的实证研究 |
| 四、《贸易便利化协定》与过境自由国际条约的承接 |
| 五、过境自由国际法保障的发展趋势评析 |
| 第二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的冲突 |
| 一、《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安排及其评析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对《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制度继承 |
| 三、《海洋法公约》与《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自由制度差异及对其桎梏 |
| 第三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冲突 |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相关国际条约沿革 |
|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对《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阻碍 |
| 第四节 《贸易便利化协定》过境程序规定与相关条约的冲突协调路径 |
|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洋法公约》过境自由规则的冲突协调 |
|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与《反假冒贸易协定》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规定的冲突协调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策略 |
| 第一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必要性 |
| 一、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中国履约必由之路 |
| 二、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是发挥大国作用必要举措 |
| 第二节 中国应对《贸易便利化协定》与相关条约冲突的路径 |
| 一、促进中国国内法与《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衔接 |
| 二、增加中国在相关国际条约修订工作的话语权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的背景 |
| 1.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第2章 贸易便利化和《贸易便利化协定》 |
| 2.1 贸易便利化概述 |
| 2.1.1 贸易便利化的定义 |
| 2.1.2 贸易便利化的意义 |
| 2.1.3 贸易便利化水平的评价 |
| 2.2 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 |
| 2.2.1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谈判历程 |
| 2.2.2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主要内容 |
| 2.2.3 《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的意义 |
| 2.3 《贸易便利化协定》在我国实施现状 |
| 2.3.1 总体实施概况 |
| 2.3.2 A类通报措施的实施情况 |
| 2.3.3 A类通报排除措施的实施情况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河北省贸易便利化现状及评价 |
| 3.1 河北省外贸发展现状 |
| 3.1.1 河北省进出口贸易现状 |
| 3.1.2 河北省口岸发展现状 |
| 3.2 河北省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价 |
| 3.2.1 我国省域贸易便利化水平评价 |
| 3.2.2 沿海省份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比 |
| 3.2.3 京津冀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对比 |
| 3.3 本章小结 |
| 第4章 石家庄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 4.1 石家庄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现有做法 |
| 4.1.1 落实机构改革部署 |
| 4.1.2 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 |
| 4.1.3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
| 4.1.4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
| 4.2 石家庄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存在的问题 |
| 4.2.1 政策法规透明度不高 |
| 4.2.2 贸易界参与度不足 |
| 4.2.3 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滞后 |
| 4.3 原因分析 |
| 4.3.1 改革措施执行不到位 |
| 4.3.2 各隶属海关区域发展不平衡 |
| 4.3.3 口岸管理部门间沟通协作不足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石家庄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对策建议 |
| 5.1 落实机构改革部署 |
| 5.2 深入推进通关体制改革 |
| 5.3 提高政策信息透明度 |
| 5.4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 |
| 5.5 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引领作用 |
| 5.6 服务雄安新区开发建设 |
| 5.7 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
| 5.8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三、研究综述 |
| 四、研究思路 |
| 五、研究方法 |
| 六、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团体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
| 第一节 团体标准的定义 |
| 一、我国《标准化法》中定义的团体标准 |
| 二、团体标准的法律属性 |
| 第二节 团体标准的特征 |
| 一、团体标准的具体特征 |
| 二、团体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比较 |
| 三、团体标准的作用 |
| 第三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起源与发展 |
| 一、团体标准的形成背景 |
| 二、团体标准法律地位的确立 |
| 三、团体标准的发展现状 |
| 第二章 我国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概况 |
| 一、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与制定程序 |
| 二、团体标准的制定现状 |
| 第二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制定原则与构成要素 |
| 一、制定团体标准的三原则 |
| 二、构成团体标准的四要素 |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范围探讨 |
| 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资格要求 |
| 二、社会团体作为制定团体标准的主体资格问题 |
| 三、参与团体标准化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问题 |
| 第四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拒绝许可 |
| 一、制定主体被拒绝许可的问题 |
| 二、拒绝许可的行为 |
| 三、拒绝许可的救济方式 |
| 第五节 团体标准制定中的专利隐瞒 |
| 一、制定程序中隐瞒专利的问题 |
| 二、信息披露环节中隐瞒专利的行为分析 |
| 三、专利权人隐瞒专利行为的规制 |
| 第三章 我国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
| 第一节 我国团体标准的实施概况 |
| 一、团体标准实施的意义与途径 |
| 二、团体标准实施的现状与成效 |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反垄断问题 |
| 一、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行为 |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 |
| 三、团体标准实施中的垄断协议问题 |
| 第三节 团体标准实施中专利侵权禁令适用问题 |
| 一、标准必要专利的认定 |
| 二、美国“eBay案”的启示 |
| 三、我国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适用 |
| 第四节 团体标准的着作权保护问题 |
| 一、团体标准着作权的一般规则 |
| 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 |
|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
| 第五节 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问题 |
| 一、团体标准援引制度的基本概念 |
| 二、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 三、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域外规则分析 |
| 第四章 我国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对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
| 一、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一般规则 |
| 二、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现状 |
| 三、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监管 |
| 四、对团体标准化组织实施团体标准的监管 |
| 五、行政机关监管团体标准的奖罚机制 |
| 第二节 团体标准化组织的自我治理机制 |
| 一、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理论基础 |
| 二、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机制的规则 |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团体标准制度的建议 |
| 第一节 完善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 |
| 一、明确团体标准专利许可相关要求 |
| 二、细化团体标准专利信息披露制度 |
| 第二节 降低实施团体标准的法律风险 |
| 一、确立团体标准竞争效应事前咨询制度 |
| 二、明确团体标准实施中垄断行为的违法性认定原则 |
| 第三节 完善团体标准相关法律规范的体系建设 |
| 一、完善团体标准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 |
| 二、制定团体标准的援引规则 |
| 三、制定团体标准的版权保护政策 |
| 四、团体标准化组织自我治理的政策引导与法律规制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 1.2.1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1.2.2 对已有研究的简要评价 |
| 1.3 研究范围界定 |
| 1.3.1 流通业研究范围的界定 |
| 1.3.2 流通业标准化对象研究范围的界定 |
| 1.3.3 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产生经济影响研究范围的界定 |
| 1.4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 1.4.1 研究目标 |
| 1.4.2 研究思路 |
| 1.4.3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方法与数据资料说明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数据资料说明 |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 1.6.1 创新点 |
| 1.6.2 存在的不足 |
| 第2章 流通业标准化的基本原理及其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
| 2.1 商品流通及其过程 |
| 2.2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内涵与特征 |
| 2.2.1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内涵 |
| 2.2.2 流通标准及流通标准化的特征 |
| 2.3 流通标准化的原理与形式 |
| 2.3.1 流通标准化的原理 |
| 2.3.2 流通标准化的形式 |
| 2.4 流通标准化与流通差异化的关系 |
| 2.5 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 |
| 2.6 本章小结 |
| 第3章 标准化对流通业发展的宏观作用机制研究 |
| 3.1 标准化对促进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分析 |
| 3.1.1 标准化在规范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秩序中的作用 |
| 3.1.2 标准化在推动流通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
| 3.1.3 标准化在维护流通业发展安全中的作用 |
| 3.2 标准化对提高流通业经济效益和全社会福利水平的作用分析 |
| 3.2.1 标准化在提高流通企业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
| 3.2.2 标准化在提高流通业整体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
| 3.2.3 商品流通领域内标准化的实施在提升全社会福利水平中的作用 |
| 3.3 标准化对推进商品贸易流通现代化的作用分析 |
| 3.3.1 标准化在协调和促进商品贸易流通中的作用 |
| 3.3.2 标准化在处理商品贸易流通纠纷中的作用 |
| 3.3.3 标准化在建立国际商品贸易流通优势地位中的作用 |
| 3.4 标准化对推动流通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作用分析 |
| 3.4.1 标准化在加速商品流通领域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
| 3.4.2 标准化在带动流通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
| 3.5 标准化对加快流通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分析 |
| 3.5.1 标准化在流通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
| 3.5.2 标准化在流通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
| 3.6 标准化对提升流通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分析 |
| 3.6.1 标准化在流通企业科学管理中的作用 |
| 3.6.2 标准化在构筑流通企业竞争优势中的作用 |
| 3.6.3 标准化在影响流通业市场结构中的作用 |
| 3.7 本章小结 |
| 第4章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的微观作用机制研究 |
| 4.1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的贡献分析 |
| 4.1.1 标准化对降低流通企业成本的贡献 |
| 4.1.2 标准化对提高流通企业竞争力的贡献 |
| 4.1.3 标准化对维护流通企业客户关系的贡献 |
| 4.1.4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技术创新的贡献 |
| 4.1.5 标准化对减少流通企业风险责任的贡献 |
| 4.2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的领域分析 |
| 4.2.1 标准化对商品或服务数量变化的影响 |
| 4.2.2 标准化对商品或服务价格变化的影响 |
| 4.2.3 标准化对生产经营成本变化的影响 |
| 4.2.4 标准化对交易成本变化的影响 |
| 4.2.5 标准化对消费者购买意愿变化的影响 |
| 4.3 标准化对流通企业创造价值活动的影响分析 |
| 4.3.1 流通企业的价值创造链 |
| 4.3.2 流通企业创造价值主要活动中标准化的影响 |
| 4.3.3 流通企业创造价值次要活动中标准化的影响 |
| 4.4 本章小结 |
| 第5章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 |
| 5.1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
| 5.1.1 标准化对流通业成本影响的机理分析 |
| 5.1.2 研究假设 |
| 5.1.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 5.1.4 基于多元回归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 5.1.5 实证检验结论 |
| 5.2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影响的实证分析 |
| 5.2.1 标准化与流通业技术创新的互动机理分析 |
| 5.2.2 标准专利化趋势对流通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 |
| 5.2.3 研究假设 |
| 5.2.4 变量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 5.2.5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 5.2.6 实证检验结论 |
| 5.3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市场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 5.3.1 标准化对流通业市场结构影响的机理分析 |
| 5.3.2 研究假设 |
| 5.3.3 变量指标选取和数据来源 |
| 5.3.4 基于VAR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 5.3.5 实证检验结论 |
| 5.4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产出增长影响的实证分析 |
| 5.4.1 标准化对流通业产出增长影响的机理分析 |
| 5.4.2 研究假设 |
| 5.4.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 5.4.4 基于扩展后C-D生产函数模型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 5.4.5 实证检验结论 |
| 5.5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
| 5.5.1 标准化对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的机理分析 |
| 5.5.2 研究假设 |
| 5.5.3 变量指标选取、数据来源和模型设定 |
| 5.5.4 基于多元回归模型和主成分法的实证检验过程及结果分析 |
| 5.5.5 实证检验结论 |
| 5.6 本章小结 |
| 第6章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与发达国家的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
| 6.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分析 |
| 6.1.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历程 |
| 6.1.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的总体状况与成就 |
| 6.1.3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 |
| 6.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 6.2.1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 6.2.2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问题的成因 |
| 6.2.3 我国流通业标准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影响 |
| 6.3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分析 |
| 6.3.1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的发展概况 |
| 6.3.2 发达国家流通业的标准化体制 |
| 6.3.3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与特点 |
| 6.4 发达国家流通业标准化建设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
| 6.4.1 流通业标准体系建设层面的借鉴启示 |
| 6.4.2 流通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层面的借鉴启示 |
| 6.4.3 流通业标准化运行机制层面的借鉴启示 |
| 6.4.4 流通业标准化战略定位层面的借鉴启示 |
| 6.5 本章小结 |
| 第7章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路径与对策 |
| 7.1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指导思想 |
| 7.1.1 以提高我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的适应性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要务 |
| 7.1.2 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和市场导向为根本原则 |
| 7.1.3 以支撑和引导我国流通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的 |
| 7.2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导向 |
| 7.2.1 注重制定具有自主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标准 |
| 7.2.2 有效采用流通业国际标准并积极参与商品流通重点领域的国际标准竞争 |
| 7.2.3 向建立以自愿性流通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体制转变 |
| 7.2.4 重点支持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流通标准 |
| 7.3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目标 |
| 7.3.1 总体目标 |
| 7.3.2 具体目标 |
| 7.4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发展重点 |
| 7.5 我国流通业实施标准化战略与促进标准化水平提升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
| 7.5.1 健全提升流通标准独立自主创新技术含量的机制 |
| 7.5.2 建立参与流通业国际标准竞争的机制 |
| 7.5.3 建立以自愿性、推荐性标准为基础的流通业标准化模式 |
| 7.5.4 完善商品流通领域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 |
| 7.5.5 加强流通业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建设 |
| 7.5.6 实施商品流通领域标准推动工程 |
| 7.6 本章小结 |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 研究的主要结论 |
| 下一步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A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成本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 附录B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技术创新、市场结构、产出增长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 附录C 标准化对我国流通业对外服务贸易影响实证分析的相关原始数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团体标准与标准援引制度的基本概念 |
| (一) 对团体标准的理解 |
| (二) 对标准援引制度的理解 |
| 三、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 (一) 我国法律法规援引标准的现状 |
| (二) 援引的正当性 |
| (三) 援引的合法性 |
| 四、国外技术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规则 |
| (一) 美国的援引规则 |
| (二) 欧盟的援引规则 |
| (三) 世界贸易组织《WTO/TBT协定》的援引规则 |
| 五、对我国法律法规援引团体标准的建议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简要评述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可能的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冲突 |
| 第一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产生 |
| 一、自由贸易理论的演进与基本内涵 |
| 二、食品安全含义的变迁与基本内涵 |
| 三、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缘起 |
| 第二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的表现 |
| 一、自由贸易加剧食品安全问题全球化 |
| 二、异化的食品安全措施阻碍贸易自由化 |
| 第三节 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冲突协调的可能性 |
| 一、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理论基础 |
| 二、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现实基础 |
| 第二章 《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规则与实践 |
| 第一节 《SPS协定》的产生与目的 |
| 一、《SPS协定》的产生 |
| 二、《SPS协定》的目的 |
| 第二节 《SPS协定》协调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核心规则 |
| 一、科学证据规则 |
| 二、国际协调规则 |
| 三、风险评估与适当保护水平规则 |
| 第三节 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实践 |
| 一、食品安全贸易争端解决概况 |
| 二、食品安全贸易争端典型案件 |
| 三、食品安全贸易争端争议焦点 |
| 第三章 《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第一节 《SPS协定》协调规则模糊 |
| 一、风险评估概念不清晰 |
| 二、风险评估审查标准不具体 |
| 三、国际协调规则不明确 |
| 第二节 科技发展带来预防原则适用的难题 |
| 一、科技发展引发预防原则的适用问题 |
| 二、成员国对适用预防原则的分歧 |
| 三、争端解决机构对适用预防原则的回避 |
| 第三节 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协调作用有限 |
| 一、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法律地位的变化 |
| 二、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约束力不强 |
| 三、食品安全国际标准缺乏有效监督 |
| 第四节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一、《SPS协定》缔结时成员国的认识局限 |
| 二、贸易自由化与食品安全管制主权之间的冲突 |
| 三、成员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与消费文化的差异 |
| 四、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可信度不断受到质疑 |
| 第四章 促进《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对策与启示. |
| 第一节 明确《SPS协定》下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协调的理念 |
| 一、“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
| 二、人权优于贸易的价值理念 |
| 三、WTO/SPS协定下食品安全优先的理念 |
| 第二节 通过“司法”解释澄清《SPS协定》中的模糊规则 |
| 一、“司法”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二、“司法”解释澄清国际协调规则 |
| 三、“司法”解释明确风险评估审查标准 |
| 第三节 通过“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与适用 |
| 一、“立法”解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二、“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法律地位 |
| 三、“立法”解释明确预防原则的适用条件 |
| 第四节 完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 |
| 一、国际标准的协调作用 |
| 二、完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的制定程序 |
| 三、加强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的监督 |
| 第五节 对中国的启示 |
| 一、明确自由贸易与食品安全的关系 |
| 二、善用例外条款保障食品安全 |
| 三、善用协调规则挑战绿色壁垒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ar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主题 |
| 一、研究背景 |
| 二、问题的提出 |
| 三、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 第三节 研究方案 |
| 一、研究目标、内容 |
| 二、研究思路、方法 |
| 三、结构安排 |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 |
| 第二章 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概述 |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 一、技术标准的概念 |
| 二、技术标准的分类 |
| 三、国际贸易的概念与分类 |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 一、技术差距论 |
| 二、产品生命周期论 |
| 三、内生增长贸易理论 |
| 四、竞争优势理论 |
| 第三节 技术标准的由来、演变及动因 |
| 一、技术标准的由来及演变 |
| 二、技术标准的形成与动因 |
| 三、技术标准的经济性质 |
| 四、技术标准的经济影响 |
| 第四节 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 一、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标准 |
| 二、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技术标准的发展趋势 |
| 第三章 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理论分析 |
| 第一节 技术标准与技术发展链,及其对贸易竞争优势的影响 |
| 一、技术是贸易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 |
| 二、技术创新与技术发展链 |
| 三、技术标准是技术创新成果实现实用的关键环节 |
| 四、案例分析:华为崛起与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之发展 |
| 第二节 技术标准与产业发展链,及其对贸易竞争优势的影响 |
| 一、贸易竞争优势和生产力优势的关系 |
| 二、质量是实现技术与生产力转化的决定因素之一 |
| 三、技术标准、产品质量阶梯与产业发展 |
| 四、案例分析:德国制造,质量为本、创新为基、标准为先 |
| 第三节 技术标准与专利,及其对贸易竞争劣势的影响 |
|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成因、危害 |
|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技术性贸易垄断的关系 |
| 三、技术性贸易垄断及其成因、危害 |
| 四、案例分析:高通公司的专利、标准、产业垄断之路 |
| 第四节 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理论模型 |
| 一、理论模型 |
| 二、研究假设 |
| 第四章 技术标准影响国际贸易规模的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国际标准影响国际贸易规模的实证分析 |
| 一、研究假设 |
| 二、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四、实证结果与检验分析 |
| 五、结论 |
| 第二节 中国国家标准影响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实证分析 |
| 一、研究假设 |
| 二、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四、实证结果与检验分析 |
| 五、结论 |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地区结构的影响: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地区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 一、研究假设 |
| 二、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四、实证结果与检验分析 |
| 五、结论 |
| 第二节 中国国家标准对中美、中日、中德贸易影响的分析 |
| 一、研究假设 |
| 二、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四、实证结果与检验分析 |
| 五、结论 |
| 第三节 美、日、德国家标准对中美、中日、中德贸易影响的分析 |
| 一、基于美、日、德国家标准的分析 |
| 二、基于美、日、德技术创新的分析 |
| 三、结论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中商品结构影响的实证分析 |
| 一、研究假设 |
| 二、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四、实证结果与检验分析 |
| 五、结论 |
| 第二节 中国国家标准对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影响的分析 |
| 一、研究假设 |
| 二、模型设定与研究方法 |
|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四、实证结果与检验分析 |
| 五、结论 |
| 第三节 美、日、德国家标准对中国不同商品结构的影响 |
| 一、研究假设 |
| 二、模型设定 |
|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 四、实证结果与检验分析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中外技术标准政策分析 |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标准政策特征 |
| 一、减少和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 |
| 二、采用国际标准 |
| 三、政府有限干预 |
| 四、非歧视 |
| 五、WTO第一案——委内瑞拉和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评析 |
| 第二节 发达国家技术标准政策特征 |
| 一、技术标准是一种公共政策工具 |
| 二、标准战略旨在提升国际竞争力 |
| 三、标准体制适应贸易发展需要 |
| 四、标准、创新、质量同步推进 |
| 五、技术标准实施保障体系完善 |
| 第三节 中国技术标准政策特征 |
| 一、法制为“计划经济型” |
| 二、政府主导的标准体制 |
| 三、积极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
| 四、技术标准体系“生产型” |
| 第四节 中外技术标准政策差异 |
| 一、政府主导的标准体制与市场关联弱 |
| 二、重采用国际标准、轻国际标准制定 |
| 三、技术创新、技术标准未有效衔接 |
| 四、技术标准保障体系不完备 |
| 第八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 第一节 结论 |
| 第二节 中国自贸区技术标准政策之构建 |
| 一、自贸区技术标准政策特点 |
| 二、世界三大自贸区政策特征及启示 |
| 三、中国自贸区现有政策之不足 |
| 四、政策构建之目标、架构、原则 |
| 第二节 发挥技术标准的积极促进作用 |
| 一、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 |
| 二、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相结合 |
| 三、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
| 四、推进中国标准的国际化 |
| 第三节 抑制技术标准的消极阻碍作用 |
| 一、完善标准实施监督 |
| 二、加快竞争政策制定 |
| 三、规制技术标准垄断 |
| 四、加强标准信息传递 |
| 第四节 建立技术保障体系 |
| 一、制定技术保障政策 |
| 二、建立综合保障机制 |
| 三、统筹协调保障组织 |
| 四、支持企业成为主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