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洁[1](2021)在《中国艺术区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董泽敏[2](2021)在《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艺术表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无论是从世界电影史还是中国电影史角度来说,贾樟柯都是一位个性鲜明的电影作者。他的作品以平民化的视角聚焦于社会变革中的边缘群体,通过客观真实的拍摄手法将社会现代化进程中边缘群体的生活疾苦记录于时代的史书,为中国边缘人题材电影的拍摄提供了多样化的影像素材。本文从电影艺术表达的角度出发,结合作者论与叙事学相关理论,对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分析,并对电影所要传达出的思想文化意蕴进行总结,力图能够在较为宽广的视野范围和更为深刻的意义层面来探求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艺术魅力。本文总体分为六章对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独特艺术表达手法进行研究。第一章从三个维度对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生成机制进行全面的研究与归纳。首先,从社会转型角度出发,分析了社会变革对此类电影的产生提供的现实基础;其次,以电影体制变革为切入点,探析电影市场化运行给边缘人题材电影带来的创作机遇;最后,结合贾樟柯导演的个人边缘经历,探析个人经历对他的边缘人题材电影产生的推动作用。第二章对贾樟柯电影作品的主题进行整合与提炼。探究边缘故事背后所要传达的人生哲思,以及现实社会中边缘处境所传达出的迷茫孤寂与漂泊不安,其中社会变故对边缘人物造成的精神异化等都在本章中得以体现。第三章对贾樟柯电影中的边缘人物做了尽可能全面的分类。从社会身份层面将他们进行分类梳理,通过对他们在社会中的“失语者”身份进行探究,凸显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人文关怀。第四章运用叙事学的分析方法对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进行探索。主要从叙事结构和叙事空间以及叙事时间维度展开论述,在叙事空间中创新性地对电影独特的山西文化空间进行解读,探索山西的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对电影叙事产生的意义。第五章结合作者论对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视听表达进行探析。对电影中的色彩影调的选择、长镜头的使用、声音的处理等进行分析,感受贾樟柯电影“真实与淳朴”的新现实主义特征;第六章从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价值指引的角度出发。以创作价值、美学价值、文献价值为切入点,探索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对于社会的现实意义,从而实现从艺术表达的外壳到社会价值的内蕴的升华。贾樟柯自诩为“电影民工”,他的边缘生活经历促使他能创作出真正指向边缘群体利益关怀的作品,这种关怀是值得社会和公众进行思考的。因此,笔者从边缘人题材视角出发对贾樟柯电影作品进行研究,希望对中国边缘人题材电影的未来发展之路贡献自己的力量。
费建勋[3](2020)在《论松鸣岩花儿会在社会转型中的传承演化》文中指出松鸣岩花儿会是在花儿传唱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民俗活动,花儿会用宏大的规模和神奇的人文魅力,吸引了无数的民众及国内外专家学者,为花儿营造出坚实的展演和传播平台,把花儿推向更高的艺术境界和更为广阔的空间。不仅如此,花儿会打破了语言和宗教的籓篱,在深层次上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和融合,为多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花儿会的原生土壤发生改变。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潮流中,现实的经济目地取代文化精神,花儿会曾一度沦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平台,对花儿会造成从形式到内容的伤害。花儿会的演变意味着深刻的传承危机,危机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叠加的结果,危机的化解也必然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对花儿会的保护要有清晰的目标,在建设松鸣岩花儿文化生态保护区过程中,必须恢复花儿会的民众性、原生性和神圣性,同时保持与社会总体环境的兼容,既要秉承传统也要与时俱进,因而需要加入时代性。在大政方针的有力支持下,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合力作为,离我们的目标会越来越近。本文分三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论述松鸣岩花儿会的形成历史以及民众的花儿会情节。第二部分论述松鸣岩花儿会的展示和传播平台作用以及在多元民族文化融合中的作用。第三部分论述松鸣岩花儿会的现代变迁,论证花儿会在社会转型中的固有主体、文化传统、内容形式等发生的改变,探索花儿会的保护意义和途径。
苟欢[4](2020)在《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文中指出纵观我们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不断被各种社区所嵌入的场域,就像地球被“国家化”、国家被“城市化”一样,城市也逐渐被“社区化”了,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与社区这个包裹着我们身、心、灵的壳打交道。当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区作为治理开展的新兴力量和基础单位,承担了越来越多(甚至是超越其能力)的公共性,以至于出现了街道开始具备执法权的奇特景观。西方国家对社区及其治理功能的重视早于中国,这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自洽”的理论阐释逻辑息息相关。从实践背景而言,西方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较早受到工业文明的洗礼,也较早感知到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负产品”(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危机事件易发多发。)正是这些“负产品”不断冲击着社会治理的各道防线,使得西方社会治理变革的诉求更为迫切,变革动力更为深刻,变革决心更为坚定,一场“依靠社区发展社会”的社区复兴运动便由此开始。那么,引导西方社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是什么呢?总结而言,就是“公共选择+民主理论”的变革理路。以奥尔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诸多实践困境,如搭便车、公共池塘、负外部性行为等等问题;以罗伯特·达尔、卡普兰、帕特南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探析更告诉我们:“民主太遥远了,不如打个折去搞多头政体”、“理性选民是个神话,总统总是选择不良政策”、民主制度的绩效在地区间存在极大差异会导致“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原子化。将这两条主线合流,便构成了西方社区治理实践与研究的基本假设与理路:共同体内人数太多,民主制度不易玩转,必须缩小共同体规模,即将国家治理转换为城市治理、把城市治理分割为社区治理,在“小场域”的社区民主实践中去实现“大场域”的社会发展。然而,立足于历史发展与转型的时空格局来看待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当今社会及其治理,社会治理及其行动场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素与特征不断凸显,社区的民主追求与治理行动亦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趋势,社区再也无法从社会大系统中被分割看待。进言之,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社会的治理绝对不能被机械地加总为对“多个社区的治理”,因为多个社区之间的互动极可能放大一些问题,亦可能次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新问题。所以,在走向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转型期,在一个城市胜利的时代,在社区生活模式不可逆转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对社区及其治理面貌的重新省察基础之上对社区治理的未来发展做出前瞻性的行动构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使得以社区治理为核心构成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存在之基。如果说当下社区及其治理的建构目标与行动路径是由整个社会的历史转型情景与发展诉求所决定的,那么新型社区及其治理行动的建构过程必然充满着各种困境。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并非是一个均衡的发展过程,相反,其间不断充斥着由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而成的社会发展失调问题,即主要表现为作为主观条件的行动知识建构滞后于作为客观条件的时代发展情景,继而致使具有主观性和稳固性特征的传统社会意识,在新生社会情景中依然继续发挥着对新生社会事物及其运行过程的观念塑造与行动支配作用,这显然具有导向意识混乱与行动失灵的双重发展困境。全球化和后工业进程中呈现出的新型社区及其行动建设便处于这样的风险之中。虽然转型时期的社区及其治理语境已然不同于工业社会时期的样貌特征,但是工业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却依然继续侵染着新兴社区及其治理行动场域。这将不仅削弱作为新型社会治理力量之一的社区在转型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亦将极大干扰以新型社区自治与合作为基本实践路径而实现社区实质民主价值的行动方向,更将最终阻碍以社区合作治理促进整个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进程。当然,我们并非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社区及其发展的历史作用,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发展情境中开展社区及其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始于对工业社会时期的社区观念与行动的反思性考察与合理性解构,继而才能创造性地重构出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特征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针对这些研究背景、特征省察、研究目的与基本假设,我们将关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考察与研究凝练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促使社区及其治理模式改革朝向具有实质民主意涵的发展方向。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而拓展出的实践模式思考,便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据此,我们又将核心研究问题具化为一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链:为什么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是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建构趋势与目标?为什么行动主义是社区合作治理研究的应然理论范式?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行动主义特征与规范基础为何?如何在行动主义的知识规范下具体建构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根据这些问题索引,我们首先对转型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本论证,明确了现代社区作为新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区别于传统社区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特质,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型自治力量,对社会合作治理终极建构目标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工业社会时期所形塑的制度主义社区治理方案的反思性考察,发现其在后工业化情景中具有导向社区治理走向失灵和形式民主等诸多实践悖论的风险,故转而透过行动主义的理论棱镜去折射出转型期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应关注的建构维度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了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区民主作为社区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在公共性的社区扩散实践发展背景之下,在作为新生社会治理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部门之间建构平等的合作关系模式,从而实现契合社区自主行动诉求和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双重目标。如此,朝向合作的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也便具有时刻关照各类社区治理行动者权益的实质民主发展蕴含。这一“结构-解构-重构”的诠释过程,也便构成了社区合作治理理论构想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最后,为了更为具体地诠释转型社会时代中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我们着重选取了两组相对应的诠释要素——“自主性-场域”和“他在性-角色”——以更为具体地贯通行动主义视角下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路与实践。在关于“自主性-场域”的理论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了自主性作为社区场域的构成性特征,是规范现代社区治理场域的一个基本建构性变量。据此,我们树立起对社区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践警觉、排除了社区自治与他治的实践纠结、打破了社区治理理念中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性思维,并最终确立起合作理性在社区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指引功能;在“他在性-主体”的实践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树立起对“他在性”作为一种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去主体中心化”的理念,它之于社区民主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主体建构意义。以此为基础,我们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服务型政府模式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建构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核心引导作用、明确了社区场域中的新社会组织及其组织形态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并确立起社区治理行动者角色及其能力塑造的基本向度。以上这些问题和内容的相继呈现,共同诠释了什么是行动主义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以及如何建构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转型情景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这一切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朝向具有实质民主蕴含的社区及其行动模式的建设做出了大胆的探索。
李文杰[5](2019)在《理论与实践 ——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文中认为让一般民众参与国家司法审判,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主要制度设计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彰显民主和保障公正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属于典型的参审制度,是中国式的陪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实践成效,但其却几度沉浮和复苏,表现出极不稳定的发展历程和实践运作。至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行和实施,预示着法治语境下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再度起航。然而,《决定》的出台与实施并未彻底消除理论和实务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诘问,由此引发了激烈的学术争论。从价值论到结构论再到实践论,不一而足。理论争议的趋向和程度加剧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力度,并催生了《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和实施。作为对理论诘问和实践问题的回应,该法吸纳了诸多理论建议,使其在制度目的、结构安排和程序设计等方面更具合理性和精细化,趋向于理想型的制度模型。当然,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未失制度建设的中国特色,凸显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中国道路。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这一转向,是理论逼供使然还是审慎实践需求的考量仍是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鉴于此,有必要对其作进一步的深化分析和研讨,力图从本源上攫取保证人民陪审运行和效果彰显的理论资源。基于这一问题的设定,本文在梳理陪审制度历史的基础上以人民陪审实践活动为研究视角,重点分析了制度认同、陪审员遴选、参与庭审和庭审评议等环节中的现实状况,并结合量化分析对制度运行中的相关因子作了假设验证分析。全文除导言外共分7章,各章概要分述如下。导言部分,确定了论文的研究进路,厘定了当下陪审制度的不同形式并作了概要性的陈述,为后文研究展开和分析确立了逻辑思路。作为国家司法体制中的一种具体的制度形式,陪审制度是为学界耳熟能详的话题。目前,关于陪审制度的渊源、种类、制度内容、运行机理和功能的学术研究已日臻完善,分析也愈发透彻和明晰。但是,这一研究现象的背后,却缺乏对具体制度实践的翔实考察,造成理论阐述上的错位和实践运作的乱象,尤其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向和目标的定位。正因如此,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普适性价值和理念指导下的陪审制度,是否存在制度构造和具体实践的差异性。并且,这种差异性在不同时期和地域有存在何种表现?进一步的追问是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模式下的制度构造是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的唯一参照系和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探究当今社会中存续并与我国司法环境、诉讼构造和政治结构等相近的国家陪审制度,更有助于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内容深化。第一章以陪审制度的萌芽样态为起点,主要解释和分析了陪审制度的古代类型、演变形态及相应的制度构造。考虑到学界对陪审制度起源的争议,文章将以下述逻辑展开论述,(1)古雅典和古罗马的陪审制度。重点阐述了古雅典的赫里埃和古罗马百人团会议等参审制度及其运行机制。(2)在前述解析的基础上,文章转向对英国陪审团制度的分析。英国陪审团经历了由起诉陪审制向审理陪审制的演进过程,最终形塑出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团制度。(3)论述了美国对陪审团制度的移植,并建构了适应本土政治气候条件的大小陪审团制度类型及各自的运行程序。(4)论述了陪审制在欧亚的移植及运行的情况。内容涉及制度移植经历及其失败的成因,以及后期陪审制度的建设和改造。第二章论述了陪审制度的基本理念,以类别化方式将基本理念划分为传统型和发展型理念。传统型理念分为民主价值、公正价值和分权制衡功能。发展型理念是以司法改革需求和精神而界定的制度理念,包括增进国民对司法的理解,提高国民对司法的信赖;强化司法的民主正当性;深化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的改造。第三章以历史视角论述了近代中国陪审制度建设和变革的状况。第一节主要分析了清末陪审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概况,揭示了引进陪审制度的必要性和欲以达至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解析了制度构造、运行机理,以及其与中国社会结构和传统文化的冲突,并推导出陪审制度难以贯彻落实的真实原因。第二节介绍和分析了民国时期的《参审陪审条例》和《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法》的立法背景、具体内容和运行程序,并论证了两部法律难以实施并彰显功能的真实原因。第三节简要分析了工农政权、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时期的人民陪审制度,以各期陪审法的具体内容,探讨了陪审合议制、陪审员来源和庭审评议等程序问题。第四章回归到1949年1999年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状况。以数据逻辑看,该阶段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上均呈显着弱化的趋势。依据这一趋势,发现政治结构、治理方略、司法功能和司法理念等变化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着显着影响,尤其是司法功能的几度转化,直接导致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曲折发展的历史,也导致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反复更迭。第五章以社会转型的视阈,分别以社会转型的速度、深度、方向和可控性等方面剖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再度兴起的背景和原因,并以近十年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数据对其效果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分析显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效果评价因评价指向的差异而形成了“一种制度,两种评价机理”的现象。其中,官方评价遵循了民主化的逻辑,将参审人数、参审案件数量等参数作为评价指标,并得出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的喜人效果;而理论评价则以实践过程中的参数为验证指标,指出人民陪审工作严重虚华,未能彰显制度的预期功能。第六章以上海三区基层人民法院的陪审实践为分析对象,重点检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中各项环节的运行状况。第一节为调查对象、研究工具和调查时间。介绍了展开研究的前期工作和内容安排,包括调查法院、受试对象、调查方式和调查时间等内容,以及对调查结果的具体说明;第二节是确定研究问题并依文献提出相应假设。为能保证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本文设计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分析方式,并根据问题设计相应验证假设。第三是统计结果。主要包括问卷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包括陪审员信息资料、遴选资料、庭审调查和庭审评议等信息,并对相关数据信息作统计技术的处理。第四节是结果分析和假设验证。根据统计结果,对制度实践中陪审员的遴选情况、专业结构、来源结构和庭审表现等内容进行分析和释明。在此基础上,结合先期理论研究的结论采取回归分析和相关性分析,诊断文中假设是否成立,并由此判断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改革举措是否得当。第七章内容是依据前文分析结论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路径的展望和具体设计。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观察和统计分析,发现导致陪审效果不彰的原因并非是单一的制度性问题,而是涵盖了文化因素、主体性问题和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等。为此,本章内容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主体性建设和规范的互补机制建设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其中,主体性建设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意识之缺失为分析和推演基点,提出法治自觉、陪审自信和陪审自强等主体意识的建构路径;规范互补机制则围绕人民陪审规范建设和理论研究的单一性为出发点,论证了规范脱轨或偏误所引致的问题及其风险;进而,提出内部规范的优化、互补和外部规范互补机制两种建设路径。内部规范互补强调制度内部各项规范的完善及相互协调关系;外部规范互补强调诉讼规范与人民陪审规范之间的协调与支持。
石立春[6](2019)在《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强化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专门研究,既是关注现实社会状况、汲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客观要求,又是立足当前民粹主义基础理论研究薄弱、深思重大理论问题的题中之义。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研究工作的系统开展,从学术意义上来说,有助于提升人们对网络民粹主义认知的系统性与全面性,进一步丰富发展民粹主义基础理论研究,乃至于社会思潮的理论研究;从实践层面上来说,有助于网络民粹主义疏导工作实效性的提升,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全球治理能力提升提供经验借鉴。当前,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呈现出激流勇进的演绎态势,这与国内外大环境密切相关:民众政治参与觉醒中责任问题备受关注、社会转型期利益表达频现底层抗争、网络时代政治传播滋生社会焦虑,以及全球政治右倾发展加剧民主危机等。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爆发,以酿发舆情危机为主要表现形式,大致可以将1994—2009年视为以贴吧、博客等为主要载体的舆情爆发阶段,将2009—2012年视为以微博为主要载体的民众狂欢阶段,将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以来视为新时代公民政治心态民粹化阶段;可以划分为贫富对抗(如“杭州飙车案”,2009)、官民对立(如“我爸是李刚案”,2010)、反智主义(如“复旦大学黄山门”,2010)、底层叙事(如“夏俊峰案”,2011)、裹挟爱国主义(如“反日保钓游行”,2012)以及环境保护(如“什邡钼铜事件”,2012)六种类型的网络民粹事件。不同阶段的网络民粹事件呈现出不同的演绎态势,不同类型的网络民粹事件具有着不同的演绎特征。从诱发要素上来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诸多领域复杂矛盾的持续浇灌,是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发的前提与基础;部分民众在社会进步中迷失信仰、在物质丰裕中失去幸福、在追求理性中集聚戾气、在感恩时代中滋生怨恨,成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演绎的重要因素。从时代表征上来说,在诱发因素维度,坚守利益争夺为核心的问题导向、重点关注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中下层问题,是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深度演绎的首要特征;在叙事方式维度,强调舆论审判为代表的抗争叙事、实现道德情感主义式的群体认同与大众狂欢,是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不断演绎的重要表现;在社会影响维度,衍生情绪发泄相伴随的网络暴力、诱发阶层鸿沟与社会撕裂,成为民粹主义在当代中国持续演绎的又一特征。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在关注弱势群体、强化网络监督以及提升公民政治素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正面价值。但是,相对于其正面价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激流勇进所带来的重大社会危害,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以底层、哄客、对抗叙事为演绎手法,将矛头直指官员、富人、警察以及专家学者,与民主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必然构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工作的严重干扰,消解社会精英权威,诱发政府公信力失范危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掌握社会资源精英群体的仇视,形塑出对官员、富人、警察、专家等群体的“仇+”心理,对普通人生活的浪漫化描述以及普罗大众崇拜,与民族主义相合流的极端演绎态势,势必进一步助长社会上的暴戾之气,极易诱使民众在形塑极化心理中走向零和博弈,背离社会理性平和的发展方向;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二元对立话语方式的推崇,将进一步深化社会阶层间的信任危机,激化民众间的阶层对立情绪,势必进一步拉大社会阶层间的隔阂,诱发社会分裂;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均贫富”观念的推崇,误导民众将共同富裕与平均富裕、同步富裕,共享发展与平均发展、齐步发展相等同,主张通过对内“清算原罪”、对外“清理外资”来实现共享发展,实则是对实现共享发展方式的错误选择,鼓动非理性、非法治式的共享发展,破坏社会秩序、损害法律权威,必将动摇当代中国共享发展之基、危及共享发展之路。鉴于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是民粹主义全球性泛滥与区域本土化进程在当代中国的具体表现,疏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尚需借鉴参考国外应对民粹主义的经验教训。在苏俄,列宁采取“以激进对激进”,实现社会民主党的社会革命党化,保持一种革命姿态走在民粹主义前列,迅速获取广大民众的支持,最终在十月革命中掌握了政权。但是,苏俄应对民粹主义的教训又是惨痛的,社会民主党依靠比社会革命党更激进的革命策略,赢得革命胜利,但胜利之后,未能及时清算激进革命策略带来的负面影响,反而继续推行更加激进的方针、策略,导致苏俄在“激进→更激进”的道路上积重难返,最终深受斯大林模式消极因素所害而沉疴难愈,这实质上是前苏式马克思主义对民粹主义斗争的失败。在拉美地区,以庇隆主义为代表的民粹派领袖,以民粹主义对抗民粹主义,采取迎合底层民众、短期效益良好的民粹式政治经济策略,往往能迅速赢得广大城市劳工的支持,但是,这种“寅吃卯粮”、“涸泽而渔”的政治经济政策,使得国家逐渐陷入政治、经济恶性循环之中,深陷“中等收入陷阱”而难以自拔。在中东欧地区,匈牙利等国家在社会剧烈变迁进程中,承继本国政治文化传统,契合经济社会实际状况,形成了劣质但能抵御危机的民主体制,成功规避了类似于拉美民粹型威权独裁统治的生成,这也可视为应对民粹主义的成功经验,虽然东欧剧变的历史教训并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但其应对民粹危机的方式,仍值得我们多加参照。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步入新时代的历史定位,疏导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人民主体思想,提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防御性与竞争力、权威性与吸引力,立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持续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民众形塑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价值认同,从而在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利益诉求中彰显社会公正。当前,人们需要立足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发展阶段,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正视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的必然性与存续的长期性,基于世界民粹史纵向审视、基于全球视野横向对比,认识到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坚持理论研判与技术甄别相结合,强化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科学研究,实现对网络舆情中民粹元素的精准识别、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演绎态势的跟踪分析,从而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疏导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需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公民教育,培育负责而又积极的新时代公民,强化公民社会心态引导工作,助推公民理性参与政治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实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理性化;聚焦社会问题,坚持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战略,着力解决易于诱发网络民粹事件的社会问题,尤其是重点清理易于引发公权力质疑的相关问题,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充实人民获得感、保障人民幸福感、增强人民安全感,进一步压缩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生成空间;明晰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共享发展理念的干扰,从而在坚持共享发展、彰显社会公正中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新时代网络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提升治理实效性,消解网络空间的暴戾之气、形塑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营设良好环境。
王婉婵[7](2019)在《社会转型期乡村记忆分化与保护对策研究 ——以虎什哈镇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社会群体中生活的个人需要与被交流方拥有共同的记忆,共同记忆是把人们连接形成集体的纽带。村民生活的空间及进行交往的场所被称之为村庄,村庄内的居民世代一起生活与交往形成了有关于自己聚居村庄的记忆,这些记忆在生活中不断地被提取和重新建构,代代传承最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记忆,称之为乡村记忆。乡村记忆承载着村庄的自身的历史与文化,是乡村生活共同体的粘合剂,也是村民群体共有的精神文化食粮。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急速扩张和社会开放程度的高度提高,乡村也在发生着它自身的变迁。村庄的形态、结构和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行为特征、思维理念等等都在发生着快速变化,这些不可避免的变化对乡村记忆的延续和传承产生着深远的影响。随着我国对乡村文化传统关注度的不断加强,乡村记忆的保护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批准实行“乡村记忆工程”就是保护这种文化的一种新型且大胆的尝试。一说到乡村记忆保护则必然以乡村记忆的传承作为大前提,从而最终达到实现乡村记忆的延续与乡村记忆文化传承的目的。探索中国社会转型期乡村记忆传承的机制,则成为保护乡村记忆、延续村庄历史文化传承、保存村庄居民所共有的精神文化食粮的必然要求。故而本文以地理位置位于北京和承德两座现代化城市中间的虎什哈镇为本次调研实施对象,在实地调查和访谈的基础上,以虎什哈镇的乡村记忆的重要载体——村庄作为切入点对社会转型期乡村记忆在村庄内传承的现状进行剖析来探讨在社会转型期乡村记忆的传承的机制和对当前乡村记忆的保护启示。
蒋萍[8](2018)在《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研究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分析东西方文化话语权力构成的持续解构过程。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与葛兰西、福柯等学者从同质文化内部的矛盾研究走向异质文化之间的“关系”研究颇有渊源,探讨这一理论,有利于消除西方文化话语霸权的遮蔽,推动本土文化的重建。从后殖民主义理论来看,西方现代化的历史就是在全球殖民扩张的历史,对近现代世界格局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它一方面建立了世界市场,打破了各国孤立、闭塞、相互隔离的状态,另一方面,长期的殖民统治使得西方文化不断地向东方传播和扩张。当殖民者以政治、经济、军事手段实施殖民的历史在民族解放运动中逐渐瓦解后,文化殖民的影响仍然长期存在。“东方”与现代西方的相遇,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地缘政治,演绎为在全球化语境下文化领域内的交流与碰撞。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正是揭示、分析和批判西方资本主义借助殖民活动建构文化霸权的实质的理论。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全方位探索和揭露西方对东方民族的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建构以及虚幻想象的进行。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借助文化话语权力的消长态势分析“他者”-“自我”、冲突-认同等诸多文化现实,涉及到三方面的问题:第一,它不仅关乎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原殖民地半殖民地,也关系到“东方”以及象征的一切弱势文化的存在。它关系着这些弱势文化的国家能否清晰地认识在强势异质文化影响下的文化“自我”;第二,它关系到弱势文化能否从对后殖民文化的分析中汲取足够的历史思辨与哲学经验,激发文化自省与话语权力警醒;第三,它关系着在全球化籍“现代”之名持续强化西方文化霸权的现实背景下,如何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去建构本民族文化自信的未来。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视域下的文化“关系”,不仅是一个反映文化话语权力本质和发展趋势的范畴,它还包含着从殖民文化这一特殊角度看待社会历史文化的方法。为此,本文尝试将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作一种整体性的理论研究,以扩展传统的思潮、理论家个体研究的模式和范围,显现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对于消解西方文化霸权、启迪批判性重建具有的借鉴意义。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在二战后民族国家崛起的新世界格局下产生,它既受冷战中二元对立思想的持续影响,又是东西方知识界对西方文化霸权进行普遍反思、尝试破解二元对立建立新型文化对话关系的理论产物。这一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引入中国以来,对其文化理论的引介、探讨、借鉴频见于文化批评与比较文学批评领域,学者们侧重于自文学角度展开阐释与分析,出现了不少成果。也有研究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出发,对后殖民主义代表理论家主要观点及其与马克思主义、文化霸权之间的关系展开研究,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成为其后殖民主义理论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过,从文化哲学角度对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及其现实意义进行的研究还不多,现有的成果往往从过于贴近现实的需要出发,重视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中“东方”他者相对西方的文化特殊性与文化抵抗性,对于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阐发不同文化“关系”特别是互动性的研究尚不够系统充分,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与论述。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有两大组成部分:一个是对于殖民主义的文化霸权实质及其深远影响的论述;另一个是对于异质文化之间关系的论述。本文的研究立足于对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进行深度探索和分析,力求从后殖民主义的理论溯源中发掘其理论构成的演变和核心要素,寻找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以及解构主义等理论在解构-建构过程中的深层理论联系;注重对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易与后现代主义、文化资本主义等混淆的理论模糊点展开辨析,并在新世纪全球化加速背景下探讨推动文化认同、增强文化自信等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可以借鉴的思路。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是一种被第一世界理论话语场域所羁绊的理论,但它对西方主宰的知识权力体系提出了重构的要求。如何认识这一现象,如何发掘其中的理论悖论与缺憾,是本文论述最为集中的部分。它深切地关联着当下对于“新时代”、新形势中如何面对文化冲突、如何重建民族文化、如何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实现文化自信等一系列关乎未来中国思想文化如何面对世界文化的重要命题。本文对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研讨一共分为六个部分,每个部分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绪论,概述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与其构成要素之间的理论联系。略谈葛兰西的“文化霸权”理论、法侬的“民族文化”理论、福柯的“知识-权力”体系和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于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上述理论的阐析,勾勒出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与殖民主义、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文化理间相互连接、有所对立、择优而从、发扬传承的复杂的多样性图景,为进一步论述作出铺垫。同时综述了国内外对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研究,提出本文的创新点。第一章,分析后殖民主义三位主要理论家萨义德、斯皮瓦克和霍米·巴巴的经典理论。首先,通过对萨义德的“东方学”对“东方”的重新思考与东方权力话语机制辨析、解构“东方”、重建东方形象以及“流亡”理论的把握,再度审视萨义德提出的西方建构的“东方学”与政治和意识形态控制的密切关系;其次,通过研究斯皮瓦克的“属下”、“认知暴力”和“他者”理论,分析其如何运用解构主义,集中研究第三世界底层女性这一“底层的底层”、“边缘的边缘”的理论辐射。探讨斯皮瓦克“臣属”概念及其对殖民文化压抑“困境”与“历史记忆”的结合。再次,分析霍米·巴巴对全球化进程中不同文化之间互动关系的“混杂”理解,即异质性在混杂中如何面向新的文化杂糅空间(第三空间)的问题。最后,强调后殖民主义理论家各自的理论特长与存在的争议。第二章,主要探讨民族解放运动后进入后殖民文化语境下的文化重建问题。从对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核心概念“他者”之问的系统化梳理开始,探寻后殖民透视出的更深层次的文化“关系”内涵。将“他者”揭示的不平等、主体性身份疑虑、边缘性思考与面向殖民文化的深层次解构相结合,探讨当代西方哲学从主体研究向主客体“关系”研究发展的趋势。落足于中国及更广义的“东方”文化实况,研究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对文化中心主义及其意识形态输出的相关论述,进而在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视域下分析本土文化重建的多种可能路向。第三章,阐述新旧文化交替之际话语权力的强弱之分、主客之别。分析全球化进程下资本主义文化扩张引发的文化冲突的性质,发掘文化冲突的实质与不同的化解思路,分析全球化时代文化的民族性、开放性、多样性,区分文化冲突的自然状态与人为刻意,挖掘不平等的冲突根源。注重分析文化冲突的实质与过程、结果与影响,探讨后殖民语境下“和而不同”传统基于“现代”内涵的差异性。第四章,研究现代化进程中文化认同与殖民文化的深层影响。本文在此探讨文化全球化与当代文化认同的联系,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在破除“他者”幻象的同时,也着力于解码现代性反思中的文化认同的深度体验,在重建文化主体认同时探讨建构不同于西方的“现代”可能,以新的文化身份意识去重构本土文化。第五章,分析东西方对话中的文化自信问题。在全球化推动东西方对话的大背景下,文化已成为国际竞争中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此注重阐发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当下意义:分析中西互视过程中文化身份的迁移和质疑,探讨如何发挥中国文化精神的主体作用、“边缘”与“边缘的边缘”文化定位及其当下意义和后殖民主义视角下知识分子“职守”与价值信念,试图建构东西方对话中稳定、平等、交互的新型文化自信的理论途径。最后的结语部分,对后殖民主义理论做了简短总结,并借助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分析这一理论的不足与局限性。
徐亚清[9](2018)在《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信访的治理逻辑研究》文中指出信访,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国家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是本土语境下产生的治理活动。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信访既可解读为社会场景中的一种现象,又可视作学术研究中的一类概念。作为现象,信访的存在贯穿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至今的社会场景中,如果究其缘起,此种现象甚至可追溯到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政权建构中所创设的群众工作。作为概念,对信访的研究长期存在于诸多学科中,如历史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近几年来,主要的趋向是考察现实场景中的微观化的信访政策和个体化的信访活动。微观化、个体化的趋向主要受国外社会学田野调查的方法论,以及制度经济学聚焦所谓个体偏好的特质的影响。受此影响,诸多研究开始聚焦信访者的个案,力图从个案中考究信访逻辑。此类研究丰富了信访的案例基础,然而信访本身是渗透于国家和社会治理,影响日常生活各个层面的现象,其传统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故而研究不应止步于微观化视角,而应更具有整体化、历史化的逻辑。换言之,是整体化、历史化地考察信访的治理逻辑。整体化、历史化的逻辑,使历史制度主义成为信访研究需直面的对象。历史制度主义的兴起,对应着国外在二十世纪后半期对行为科学等实证主义范式的反思。历史制度主义具有的特质可归纳为三点。一是漫长历史时空的基础性。其将社会现象置于整体化而非碎片化的格局中加以诠释,使之具有历史的厚重感。二是国家概念的凸显。这在受到历史制度主义影响的晚近历史社会学中有明显的体现。其将国家视角引入,从国家政权建构的历史中探究一系列社会表达活动,从而克服了既往功能主义研究存在的“社会中心论”的倾向。三是对历史路径持续和变迁的考究。如路径依赖、拐点等词汇,是旨在诠释历史传统的延续和重要时空节点中传统的沿革、新兴要素的出现。若回到信访的研究主题,不难发现,既往研究中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关注并非绝对空白,但诸多研究或是直接忽视、或是“引而不用”,即并未直接透视历史制度主义的核心内涵。此局限性揭示了信访研究缺乏整体性、历史性的瓶颈,亦为研究的深化揭示了方向。历史制度主义,可为信访研究构筑总体脉络,且能将其置于本土历史演化的时空之中进行更为深刻的诠释。关键在于如何依托信访研究主题,基于本土语境,构筑起历史制度主义对信访概念的支撑。首先,信访需理解为一种治理方式。毋庸置疑,信访是本土语境下,与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相伴相生的治理之道,存在于社会表达和国家回应的诸多层面。其次,对历史制度主义需实现更为深刻、更为本土化的解读。简单“复制”仍然是停留在所谓的“引而不用”。相反,需够透过信访,实现历史制度主义扎根本土语境之后的丰富与创新。国外范式的合理性与本土语境的根源性的契合,方才是历史制度主义视域得以构建的基石。其三,对信访的研究,需探求其治理的内核所在。这既是历史制度主义要义的体现,亦是克服既往研究中个体、微观视角局限的研究。因为唯有透过围绕信访的、表层化的、纷繁复杂的各类现象,去探究信访作为本土治理之道所具有的基本维度,方能真正理解信访的缘起、奠基、变迁和当前阶段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根源。信访为何存在,信访为何不能简单理解为“提意见的处理工作”,信访的传统究竟如何,现阶段的现象与传统之间究竟有何联系,有何变化?这实质是对信访治理逻辑的主题研究。因此,可提出制度、场景、话语的三重交互辩证的维度,将此三重维度视为形塑信访治理逻辑的基本层面。制度是诠释信访的首要层面,因为信访之所以成为长期、普遍的现象,得益于党和国家“自上而下”的制度创设。在本土语境下,这体现在领导同志的发函、指示、党代会的战略路线、国务院的条例制定等。信访在制度层面的演化历史,将使研究直接越过微观化的“藩篱”,将社会成员的表达、政府的回应与整合均置于以国家政权的建构和治理为核心的、刚性化、整体化的制度框架。场景之维是信访演化的现实基础,可理解为制度演化的现实载体,是信访的治理之场。在历史制度主义的视域下,场景自然不会局限于对二十一世纪现阶段的孤立化诠释,而会探求漫长的历史时空演化,场景应视作是这一演化的聚焦之处。话语之维的提出是契合了历史制度主义对传统的考究,并基于本土语境对研究的深刻意义。信访的治理逻辑,亦可解读为信访现象背后核心化的话语规范,话语规范由制度承载,在场景的历史演化中形成,渗透于场景的各个层面,随着场景的演化而发生改变,其调适又将重新形塑制度、深刻影响场景。制度是刚性承载、场景是演化之源,话语则是核心依托,使信访的治理逻辑得以明朗。信访治理逻辑的缘起,既要考察制度的创设和场景的基础,又要从核心层面考究信访背后群众工作的话语传统。话语在治理实践中的成熟最终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信访工作得以奠基。遵循话语脉络,方能将信访的场景划分为革命政权建构阶段的缘起、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奠基和改革开放至今的延续性与同传统相差异的断裂性三个基本阶段。在考究中可发现,一些地方在治理实践中由“主动”动员意见转为“被动”回应表达,便充分印证了治理逻辑的断裂。对于信访制度的走向,社会各界存在较多论争,所谓“扩权论”、“取消论”曾一度引发学界研究的关注。制度层面的争论植根于制度背后话语体系在场景变革中的适应性问题,即全面扎根基层、总体动员意见、充分维护权益的群众工作传统,是否能够在信息技术革命与社会转型交融的场景中扎根,能否真正与法治化、信息化进程辩证统一?对信访治理逻辑的诠释,最终得出的是信访治理逻辑转向的命题,即由相对静态场景中的话语传统,转向为基于场景变革,实现制度的调整、改革同话语的适应、丰富相结合。基于此,研究共分九个部分。其中第一章是研究绪论。第二章以历史制度主义为基本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选择了与历史制度主义内涵相契合的国家理论、话语理论作为研究话语基础,并阐释制度、场景、话语三重交互辩证的维度。第三章阐释信访治理逻辑之生成,包括革命政权建构阶段的话语缘起、治理的路径求索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制度性奠基。第四章诠释改革开放之后信访治理逻辑的延续,包括常态工作的恢复与适应、信访制度的法治化与场景变革中的信息化。第五章是解读信访治理逻辑的断裂,包含制度本身在社会场景分化中的割裂与科层管理问题、信息化过程中的复杂风险样态、社会价值的分化对传统话语共识的挑战。第六章是论述信访治理逻辑的断裂成因,包含制度文本与制度执行的内在张力、场景自身在断裂式变革中产生的异质性主体与不确定问题、话语在共识上的整合失效对社会复杂样态的加剧。第七章是诠释关于信访治理逻辑走向的论争和各自的内在问题,包括“扩权论”与法治化的张力、“取消论”的价值偏差与治理失效、“调整论”需面对的逻辑核心与表达张力。第八章是探讨研究自身对信访治理逻辑的展望,即改革中如何依托场景变革样态、法治趋向、群众工作传统实现对信访治理逻辑之重塑。第九章为余论,其中回顾了研究的整体思路,并对信访话语的研究价值和主题深化方向做了自身构想。
万霞灿[10](2018)在《论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及协调》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从一元向多元过渡,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从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中国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逐渐瓦解,利益多元化导致社会结构性分化,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传统的的道德观念与现实生活二者之间产生严重的不适应、分裂和错位。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殊现实,不仅加剧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还使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更加复杂化,导致道德的困惑、法律的错位。因此,协调好转型期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至关重要。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表现,可概括为合法律不合道德、合道德不合法律两种;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主要类型,可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冲突、形式层面上的冲突两类。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实质有三:人情与法律的冲突、传统以官本思想为基础的道德与现代权利本位法律规则的冲突、传统道德集体主义与现代法治个人本位的冲突。在中国社会转型中,人情与法律的冲突,是引起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深层起因;传统以官本思想为基础的道德与现代权利本位法律规则的冲突,是产生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先天不足;传统道德集体主义与现代法治个人本位的冲突,是加剧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重要原因。明晰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本质,是缓解、协调、解决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基石。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应从以下三点切入:第—,立法方面,制定良法,保证良法的制定体现出两点——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线、体现社会主导的道德价值观念。第二,司法方面,坚持实质正义的适度妥协:妥协之必要——法律的至上性;诉讼人情化的批判;严格规则的例外——最基本的正义与人权。第三,培育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建立和维护一种有机的共同体联结,通过创造基本善能得到完整维护和激励的社会环境。立法方面制定良法,是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前提。司法方面坚持实质正义的适度妥协,是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关键。培育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是协调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重要补充。只有统筹立法、司法、社会组织这三个抓手,才能实现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协调。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关于贾樟柯电影的相关研究 |
| 二、关于边缘人题材电影的相关研究 |
| 三、对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研究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 一、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二、研究创新点 |
| 第四节 研究的理论和概念支撑 |
| 一、作者论 |
| 二、电影叙事学理论 |
| 三、边缘人题材电影 |
| 第一章 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生成语境 |
| 第一节 时代变革因素:社会转型下的边缘感悟 |
| 第二节 电影体制因素:体制变革下的电影探索 |
| 第三节 导演个人因素:边缘经历下的创作初衷 |
| 第二章 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主题表达 |
| 第一节 价值焦虑:迷茫找寻与无根漂泊 |
| 一、迷茫的自我价值追寻 |
| 二、流浪的浮萍境遇体验 |
| 第二节 空间错位:离乡放逐与成长之殇 |
| 一、物理空间的思念与排斥 |
| 二、心理空间的破碎与背叛 |
| 第三节 时代哲思:边缘创伤与时代隐患 |
| 一、边缘生命的困苦与关怀 |
| 二、民生问题的折射与救赎 |
| 第三章 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人物类群图谱 |
| 第一节 农民工——城市的“闯入者” |
| 一、未经世事的青年打工者 |
| 二、生活所迫的中年打工者 |
| 第二节 下岗职工——体制的“抛弃者” |
| 一、精神空虚的下岗工人 |
| 二、牺牲亲情的下岗工人 |
| 第三节 边缘女性——身份的“迷失者” |
| 一、“霞子式”的隐忍女 |
| 二、“胡梅梅式”的拜金女 |
| 三、“莲蓉式”的卖淫女 |
| 第四节 无业游民——秩序的“破坏者” |
| 一、不思进取的社会青年 |
| 二、行为激进的犯罪人群 |
| 第四章 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叙事手法 |
| 第一节 多元与复合的叙事结构 |
| 一、缀合相连:板块式叙事结构 |
| 二、殊途同归:平行式叙事结构 |
| 三、颠覆传统:回环式叙事结构 |
| 第二节 再现与重塑的叙事时间 |
| 一、时间再现:雕刻日常时间 |
| 二、时间变形:重塑电影时间 |
| 第三节 深邃与厚重的叙事空间 |
| 一、多样物理空间:故乡的逃离与回归 |
| 二、深邃心理空间:心理的隐秘与创伤 |
| 三、厚重文化空间:山西的文化与景观 |
| 第五章 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视听呈现 |
| 第一节 细致考究的镜像质感 |
| 一、悲剧营造:低饱和度的色彩影调 |
| 二、再现边缘:多元复合的画面构图 |
| 第二节 扣人心弦的听觉表现 |
| 一、乡愁韵律:地域方言强化主题 |
| 二、流行曲调:音乐见证时代巨变 |
| 第三节 灵活多变的镜头使用 |
| 一、长镜头:客观真实的凝视之美 |
| 二、特写镜头:精致考究的聚焦之美 |
| 第六章 贾樟柯边缘人题材电影的价值意蕴 |
| 第一节 创作价值:对边缘影像的独特书写 |
| 一、为边缘人平等与尊严发声 |
| 二、对时代问题的批判与反思 |
| 第二节 美学价值:对现实主义的美学诠释 |
| 一、现实主义引发的思考与呼唤 |
| 二、悲剧意识带来的美感与创伤 |
| 第三节 文献价值:对时代史料的现实记载 |
| 一、对社会现实变革的影像记录 |
| 二、对边缘人价值理念的思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二 研究内容以及研究重点 |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松鸣岩花儿会的形成历史 |
| 1.1 松鸣岩花儿会的由来 |
| 1.2 花儿会的传延发展 |
| 第二章 松鸣岩花儿会的文化影响力 |
| 2.1 弘扬地域文化的民众歌会 |
| 2.2 形成开放式花儿传承基地 |
| 2.3 连接各族民众的文化平台 |
| 第三章 松鸣岩花儿会的现代变迁 |
| 3.1 花儿会的民众主体被边缘化 |
| 3.2 花儿会的传统仪式发生了改变 |
| 3.3 花儿会文化性质出现商业化倾向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主题陈述 |
| 一、选题背景与主题确立 |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 一、社区治理与合作的国外研究 |
| 二、社区及其合作治理的中国研究 |
| 三、文献评述 |
| 第三节 研究指向、基本假设 |
| 一、研究指向 |
| 二、基本假设 |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 一、社会转型 |
| 二、社区 |
| 三、社区合作治理 |
| 第五节 理论基础与运用 |
| 一、社会转型论与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理论 |
| 二、后结构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 |
| 三、制度主义理论与行动主义理论 |
| 四、其他理论 |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 一、作为宏观范式的方法论——建构主义 |
| 二、作为中观策略的研究方法或方式——历史反思阐释法和“想象”法 |
| 三、作为微观方法的具体技术和技巧——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
| 第七节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 一、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 二、篇章结构与内容设计 |
| 第二章 作为时代课题的社区合作治理 |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及其治理 |
| 一、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特征 |
| 二、社会构成中的基层社区 |
| 三、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治理 |
| 第二节 社区重建中的行动空间 |
| 一、流动性和异质化的社区构成 |
| 二、陌生化和匿名性的社区特征 |
| 三、开放性和网络化的社区发展 |
| 第三节 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趋势 |
| 一、社区中的竞争文化与实践后果 |
| 二、社区合作治理的意愿与理念 |
| 三、领域融合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 第三章 行动视角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转型中的行动主义主张 |
| 一、行动主义的理论建构 |
| 二、行动主义的社会治理构想 |
| 三、合作治理研究的行动主义范式 |
| 第二节 作为行动主体的新型社区 |
| 一、社会自治再兴模式中的新型社区自治 |
| 二、共同体进化中的社区样态 |
| 三、社区的建构性特征 |
| 第三节 通过行动建构社区合作 |
| 一、制度主义的社区合作方案 |
| 二、对合作的行动主义理解 |
| 三、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义阐释 |
| 第四章 走向社区合作治理的思想历程 |
| 第一节 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及其困境 |
| 一、基于民主追求的公民治理 |
|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以及民主的没落 |
| 三、公民治理的民主救赎与失败 |
| 第二节 从民主向合作转型的社区治理逻辑 |
| 一、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民主实践 |
| 二、公共性扩散条件下的社区合作 |
| 三、超越民主模式的社区合作治理理路 |
| 第三节 社区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的知识转型 |
| 一、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廓清结构概念 |
| 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的视角转换 |
| 三、社区合作治理体系的知识重塑向度 |
| 第五章 社区合作治理的行动场域 |
| 第一节 自主性生成的社区行动场域 |
| 一、社区行动场域的建构基础 |
| 二、自主性争夺的社区治理场域冲突 |
| 三、重塑社区行动自主性的思维机制 |
| 第二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形式理性省察 |
| 一、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社区行政模式 |
| 二、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 |
| 三、社区“自治”模式在社会转型中的挑战 |
| 第三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合作理性建构 |
| 一、社区治理实践的去感性化是否可能 |
| 二、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是否可靠 |
| 三、社区治理中的合作理性建构路径 |
| 第六章 基于“他在性”的社区合作治理 |
| 第一节 政府权能重塑与社区公共服务 |
| 一、公共性扩散中的政府与社区关系重构 |
| 二、社区合作的政府服务向度 |
| 三、社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
| 第二节 新社会组织兴起中的社区合作 |
|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转型 |
| 二、走出社区自治与他治的二元困境 |
| 三、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形态 |
| 第三节 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及其观念 |
|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区行动者角色 |
| 二、社区行动者的独立性 |
| 三、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能力塑造 |
|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 |
| 二、问题提出 |
| 三、文献综述 |
| 四、研究进路、相关概念和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陪审制度缘起与演进 |
| 第一节 陪审制度缘起 |
| 一、古雅典陪审制度 |
| 二、古罗马陪审制度 |
| 第二节 现代陪审制度 |
| 一、英国陪审制度 |
|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 |
| 第三节 陪审制度演进样态—以法国和日本为例 |
| 一、法国参审制度 |
| 二、日本裁判员制度 |
| 第二章 陪审制度的基本理念 |
| 第一节 传统型理念 |
| 一、司法民主的理念 |
| 二、裁判公正的理念 |
| 三、权力制衡的理念 |
| 第二节 变革型理念 |
| 一、增进司法信赖 |
| 二、强司法民主正当性 |
| 三、对诉讼结构的改造功能 |
| 第三章 近代中国陪审制度的历史考察 |
| 第一节 清末陪审制度 |
| 一、立法背景 |
| 二、立法效果 |
| 第二节 民国时期陪审制度 |
| 一、立法概况 |
| 二、实践效果 |
| 第三节 早期人民陪审员制度 |
| 一、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人民陪审制度 |
| 二、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战争时期人民陪审工作的发展 |
| 第四章 新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概况及司法实践 |
| 第一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辉煌期(1949 年~1957 年) |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前进期(1958 年~1966 年) |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过渡期(1976 年~1999 年) |
| 一、人民陪审立法的概况 |
| 二、人民陪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 第五章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
| 第一节 人民陪审立法的背景 |
| 第二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概况 |
| 第三节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效果 |
| 一、官方评价及依据 |
| 二、理论评价及依据 |
| 第六章 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 |
| 第一节 调查对象、研究工具和调查时间 |
| 一、调查对象 |
| 二、调查工具 |
| 三、调查时间 |
| 第二节 研究问题及研究假设 |
| 一、研究问题 |
| 二、研究假设 |
| 第三节 统计分析 |
| 一、信度分析 |
| 二、效度分析 |
| 三、描述性分析 |
| 第四节 结果分析和假设验证 |
| 第七章 面向“法治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
| 第一节 法治中国之维的主体性建构 |
| 一、法治中国概念的内涵 |
| 二、法治中国的主体性建构 |
| 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体性建构 |
| 第二节 规范互补之维的制度建设 |
| 一、内生性规范的互补 |
| 二、外生性规范的互补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
| 1.1.1 选题的缘起 |
| 1.1.2 选题的意义 |
| 1.2 选题的研究脉络与文献综述 |
| 1.2.1 研究脉络 |
| 1.2.2 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与预期创新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预期创新 |
| 第2章 民粹主义的理论解读 |
| 2.1 民粹主义的概念测量与类型学划分 |
| 2.1.1 民粹主义的概念与测量指标 |
| 2.1.2 民粹主义的类型学划分 |
| 2.2 民粹主义的滋生土壤 |
| 2.2.1 发达国家社会治理的危机 |
| 2.2.2 后发国家(地区)转型发展的产物 |
| 2.3 民粹主义的理论渊源 |
| 2.3.1 中国民粹主义的历史迹象 |
| 2.3.2 西方政治思想的理论浇灌 |
| 2.4 马克思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中民粹主义难题的回答 |
| 2.4.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特殊性的考察 |
| 2.4.2 恩格斯与特卡乔夫的论战 |
| 2.4.3 普列汉诺夫对民粹主义的批判 |
| 2.4.4 列宁对自由派民粹主义的批判 |
| 2.4.5 毛泽东对民粹主义的批判 |
| 2.4.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东方社会发展中民粹主义难题的解答 |
| 第3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生成背景与演绎样态 |
| 3.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生成背景 |
| 3.1.1 政治参与觉醒中民众责任备受关注 |
| 3.1.2 社会转型期利益表达频现底层抗争 |
| 3.1.3 网络时代政治传播滋生社会焦虑 |
| 3.1.4 全球政治右倾发展加剧民主危机 |
| 3.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演绎历程 |
| 3.2.1 基于演绎载体变迁的阶段划分 |
| 3.2.2 网络民粹事件典型案例评析 |
| 第4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诱发要素与时代表征 |
| 4.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诱发要素 |
| 4.1.1 社会矛盾的深度浇灌 |
| 4.1.2 社会焦虑的持续诱发 |
| 4.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时代表征 |
| 4.2.1 利益争夺为核心的问题导向 |
| 4.2.2 舆论审判为代表的抗争叙事 |
| 4.2.3 情绪发泄相伴随的网络暴力 |
| 第5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社会影响 |
| 5.1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正面价值 |
| 5.1.1 关注弱势群体 |
| 5.1.2 强化网络监督 |
| 5.1.3 提升公民政治素养 |
| 5.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社会危害 |
| 5.2.1 冲击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解构社会精英权威 |
| 5.2.2 助长暴戾之气,背离社会理性平和发展方向 |
| 5.2.3 加剧阶层对立,诱发社会分裂 |
| 5.2.4 混淆视听,干扰共享发展大局 |
| 第6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可鉴经验与疏导原则 |
| 6.1 国外疏导与消解民粹主义思潮的经验教训 |
| 6.1.1 苏俄:以革命姿态走在民粹主义前列 |
| 6.1.2 拉美:以民粹主义对抗民粹主义 |
| 6.1.3 中东欧:能抵御危机的低质民主体制 |
| 6.2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原则 |
| 6.2.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 6.2.2 坚持历史性与时代性相统一 |
| 6.2.3 坚持理论研判与技术甄别相结合 |
| 第7章 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疏导策略 |
| 7.1 推进公民教育,提升民众政治参与能力 |
| 7.1.1 塑造负责而又积极的公民 |
| 7.1.2 公民理性平和心态的形塑 |
| 7.1.3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理性化 |
| 7.2 聚焦社会问题,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 |
| 7.2.1 坚持以民生政治为基本导向的发展战略 |
| 7.2.2 着力解决以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社会中下层问题 |
| 7.2.3 畅通新时代民众利益表达渠道 |
| 7.3 坚持共享发展,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
| 7.3.1 明晰共享发展的科学内涵,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发展理念的误导 |
| 7.3.2 健全共享发展的实现机制,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发展方式的干扰 |
| 7.3.3 夯实共享发展的秩序之基,抵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非理性倾向的侵蚀 |
| 7.4 强化网络社会协同治理,形塑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 7.4.1 推进网络治理的法治化 |
| 7.4.2 实现网络治理的规范化 |
| 7.4.3 提升网络治理的实效性 |
|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背景及研究设计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集体记忆研究的起源 |
| 1.2.2 西方集体记忆理论发展 |
| 1.2.3 关于国内集体记忆研究现状 |
| 1.2.4 乡村记忆的相关研究 |
| 1.3 研究设计 |
| 1.3.1 研究的目的 |
| 1.3.2 研究理论的假设 |
| 1.3.3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框架 |
| 第二章 乡村记忆的描述 |
| 2.1 社会转型中乡村记忆的传承 |
| 2.1.1 村庄空间结构相对稳定是乡村记忆延续的前提条件 |
| 2.2 记忆载体的保存是乡村记忆延续的基础 |
| 2.2.1 记忆载体为乡村记忆的储存和提取提供条件 |
| 2.2.2 记忆载体成为乡村记忆精神内涵的象征和纽带 |
| 2.3 记忆在生活中的唤醒与重现是乡村记忆延续的途径 |
| 2.3.1 通过记忆场景的保存使乡村记忆得到唤醒与重现 |
| 2.3.2 通过仪式互动使乡村记忆得到唤醒 |
| 2.4 调查村庄的具体情况 |
| 第三章 乡村记忆分化表现特征、风险及原因 |
| 3.1 乡村记忆分化的表现特征 |
| 3.1.1 以经济利益为取向 |
| 3.1.2 以权威需求为取向 |
| 3.1.3 以政策要求为取向 |
| 3.2 乡村记忆分化带来乡村记忆碎片化的风险及原因 |
| 3.2.1 社会转型中乡村记忆功能的再发现 |
| 3.2.2 虎什哈镇权威的作为与不作为 |
| 3.2.3 村民之间交流的缺乏 |
| 第四章 对乡村记忆保护的保护对策 |
| 4.1 静态保护与动态保护相结合 |
| 4.2 平衡乡村记忆保护与经济开发的关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二、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现状综述 |
| 三、选题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
| 四、基本内容与研究方法、创新点 |
| 第一章 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后现代主义后的西方文化思潮 |
| 第一节 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概貌 |
| 第二节 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理论渊源 |
| 一、“文化霸权”理论与文化领导权 |
| 二、“民族文化”理论的民族性 |
| 三、“知识—权力”话语权力理论 |
| 四、“文明冲突”论 |
| 第三节 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谱系 |
| 一、萨义德的“东方”解构与文化反“中心”姿态 |
| 二、斯皮瓦克“属下”、“认知暴力”及女性“他者”的弱势立场关注 |
| 三、霍米·巴巴“文化杂糅”的文化互动性与文化身份认同 |
| 第四节 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主题与特质 |
| 一、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关系”主题研究 |
| 二、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抵抗-批判特质 |
| 三、后殖民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 |
| 第二章 文化霸权压抑与本土文化重建 |
| 第一节 本土文化重建的阻力:资本主义文化霸权 |
| 一、“欧洲中心论”与文化霸权的话语转型 |
| 二、现代文化扩张与意识形态的文化改写 |
| 三、传播权力与文化帝国主义的深化 |
| 第二节 文化重建的困境:“他者”之问 |
| 一、“他者”概念的历史语境 |
| 二、“他者”解构性与去“中心”化的方法论建构 |
| 第三节 本土文化重建的中国文化语境 |
| 一、后殖民主义文化理论的中国化问题 |
| 二、文化重建中的“国民性”问题 |
| 三、文化重建的条件性因素问题 |
| 四、“中心”之外的多元选择问题 |
| 第三章 全球化趋势与异质文化冲突 |
| 第一节 构成文化冲突的因素 |
| 一、文化冲突的思想、历史转型考量 |
| 二、文化冲突中“人”之主体性需求 |
| 第二节 全球化时代文化冲突的诱发可能 |
| 一、文化的民族性对主权、利益意识的强化 |
| 二、文化的开放性的双刃剑效应 |
| 三、文化的多样性和文化差异 |
| 四、全球化时代多种文化的碰撞 |
| 第三节 文化冲突起因的认识差异 |
| 一、文化冲突的源起与“现代”冲击 |
| 二、文化冲突的情感辨识与历史发展观 |
| 第四节 化解文化冲突的“和”与“不同” |
| 一、社会冲突与文化冲突的互动 |
| 二、中西文化背景下文化冲突的相异诠释 |
| 三、不同历史语境下“和而不同”的理论局限 |
| 四、修“和”之短以化冲突之“不同” |
| 第四章 现代化进程与“自我”文化认同 |
| 第一节 “现代”文化控制借助全球化加速演变 |
| 一、文化全球化“现代”意蕴与民族文化“自我” |
| 二、文化控制模式的“帝国”演变 |
| 第二节 文化认同内涵与“他者”幻象 |
| 一、文化认同及“现代”认同的单一性 |
| 二、文化认同与“东方”“他者”的局限 |
| 第三节 文化认同危机与化解 |
| 一、自我认同危机引发“自我”重建诉求 |
| 二、他者认同危机提供“差异他者”反向借鉴 |
| 三、化解危机的探索与创建“新型文化” |
| 第五章 东西方文化对话与重树民族文化自信 |
| 第一节 文化自信“何以实现” |
| 一、文化自信的主体性、信念导向性与融合性 |
| 二、文化自信的驱动因素与文化重建 |
| 第二节 文化身份与文化主体建构 |
| 一、文化身份确认的“他者”性与“自我”追寻 |
| 二、中西“他者”互视下的文化身份迁移 |
| 三、发挥文化主体作用的中国诠释 |
| 第三节 知识分子功能与民族文化自信 |
| 一、“知识分子”文化功能与批判性“自我”确认 |
| 二、精神守望与“边缘”位置的文化选择 |
| 三、文化主体能动性与重树文化自信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 一、研究背景 |
| 二、问题的提出 |
| 三、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 一、研究思路设计 |
| 二、技术路线图 |
| 第五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存在的难点 |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 二、存在的难点 |
| 第二章 研究主题的学理阐释 |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 一、信访 |
| 二、治理逻辑 |
| 三、信访的治理逻辑 |
| 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借鉴 |
| 一、理论基础 |
| 二、理论视角与反思性借鉴 |
| 第三节 信访治理逻辑的三重维度透视 |
| 一、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制度奠基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化进程 |
| 二、由静态化的格局转向信息时代多元复杂治理图景的变迁 |
| 三、从群众工作的话语创设到自我调适与被动回应的并存 |
| 四、场景变革中的制度演进与话语重构 |
| 第三章 信访治理逻辑的生成:国家政权的建构方位 |
| 第一节 话语缘起:“自上而下”的基层调查与权益维护 |
| 一、调查的缘起与基层的记忆 |
| 二、《兴国调查》的历史节点与话语方位 |
| 第二节 孕育场景:革命政权建构时期的表达与平衡 |
| 一、权益保护的基层向度 |
| 二、治理实践的路径形塑 |
| 三、诉求反馈的核心承载 |
| 第三节 制度奠定: 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建构与治理 |
| 一、从发函到“五一决定”的制度性基石 |
| 二、全局化的治理布局与信访工作的正式起步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逻辑延续: 改革开放中信访的治理功效 |
| 第一节 话语继承: 恢复性工作与常态化治理 |
| 一、历史事件处理的导向与恢复性举措 |
| 二、围绕信访的战略指令与权威共识 |
| 三、中共中央的指示工作与信访的话语愿景 |
| 第二节 制度设计: 信访法治化的脉络 |
| 一、改革的深入进行与信访的法治化演进 |
| 二、围绕《信访条例》的法治化探索 |
| 三、信访法治化的世纪回望与治理定位 |
| 第三节 场景适应: 深化变革中的信访信息化 |
| 一、信访信息化的先导与萌芽 |
| 二、信访信息系统的规范化设置与技术革新 |
| 三、信访信息化的路径探索与多元发展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信访的治理逻辑的断裂性 |
| 第一节 制度设置的割裂化与单向性 |
| 一、信访沟通机制的割裂化 |
| 二、非制度化参与的心态根源与结构性影响 |
| 第二节 场景变革的分化趋向与问题输入 |
| 一、多元信访主体的演化逻辑与活动方式的复杂样态 |
| 二、风险孕育的未知性与趋向的不确定化 |
| 三、多元复杂的问题输入 |
| 第三节 话语传承的现实偏移与实践张力 |
| 一、语言表达的偏移与共识规范的消解 |
| 二、价值偏移的技术化与话语统合的失效性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信访治理逻辑的断裂成因 |
| 第一节 信访制度预期与治理实践的失衡 |
| 一、过度化的制度承载与权力依赖 |
| 二、单向化绩效考评与非制度化的信访活动 |
| 第二节 信访场景的多元样态与风险趋向 |
| 一、风险的记忆之场与持续演化 |
| 二、风险的网络样态与场景叠加 |
| 第三节 话语向度的多维化与失效性 |
| 一、价值样态的多样化与分割性 |
| 二、话语传统的向度变革与延续瓶颈 |
|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围绕信访治理逻辑的方向性论争 |
| 第一节 扩权论: 局部性扩张与法治化瓶颈 |
| 一、围绕信访的治理诉求与认知误区 |
| 二、科层的拓展化与身份的有限性 |
| 第二节 取消论: 效能的边缘化与场景的偏差性 |
| 一、现实治理效能的边缘化误区 |
| 二、错位化的场景判断与认同困境 |
| 第三节 调整论: 话语与变革之间 |
| 一、多重交织与调整之困 |
| 二、有限调试与转型阵痛 |
|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信访治理的逻辑转向: 传承与定位 |
| 第一节 场景变革: 风险坐标与治理契机 |
| 一、风险的同质化与转向的可能性 |
| 二、治理观的场景反思与变革契机 |
| 三、治理契机的节点与社会日常的承载 |
| 第二节 制度承载: 法治的权威与包容的格局 |
| 一、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信访的制度定位 |
| 二、在深刻变革的场景中确立包容性制度导向 |
| 第三节 话语向度: 群众路线与公平正义 |
| 一、群众路线传统的整体性功能 |
| 二、公平价值的合理赋予 |
| 本章小结 |
| 余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 2 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概述 |
| 2.1 当下中国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界定及时代背景 |
| 2.1.1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的界定 |
| 2.1.2 当下中国法律与道德冲突的时代背景 |
| 2.2 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表现 |
| 2.2.1 合道德不合法律 |
| 2.2.2 合法律不合道德 |
| 2.3 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主要类型 |
| 2.3.1 实质意义上的冲突 |
| 2.3.2 形式层面上的冲突 |
| 3 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实质 |
| 3.1 人情与法律的冲突 |
| 3.2 传统以官本思想为基础的道德与现代权利本位法律规则的冲突 |
| 3.3 传统道德集体主义与现代法治个人本位的冲突 |
| 4 中国社会转型中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协调途径 |
| 4.1 立法:制定良法 |
| 4.1.1 良法的基本要求 |
| 4.1.2 转型期中国立法方面制定良法的应有之义 |
| 4.2 司法: 实质正义的适度妥协 |
| 4.2.1 妥协之必要: 法律的至上性 |
| 4.2.2 诉讼人情化的批判 |
| 4.2.3 严格规则的例外: 最基本的正义与人权 |
| 4.3 培育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 |
| 4.3.1 理论基石: 基本善与共同体 |
| 4.3.2 进行共建共享的社会组织建设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