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楠[1](2020)在《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策略研究》文中提出航海保障作为海上运输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对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促进航运经济发展、维护海洋权益和实行海上安全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伴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推进,Y作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建设港口,Y航标处辖区港口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航标管理的规模持续增长,航标管理的任务日趋繁重。随着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日益完善,干部职工队伍日益壮大,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和规范,Y航标处在地方经济建设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这些不仅为Y航标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对航海保障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文章按照“理论研究-现状分析-问题剖析-经验借鉴-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展开,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实地调研、个案研究等方法,对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相关理论知识、Y航标处实际工作情况、国内外航标管理机构相关经验等资源进行整合,对地方航海保障现状与航标用户需求进行统筹分析,提出提高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进而不断优化辖区航海保障服务,提升航标综合管理水平和助航服务能力。文章从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的现状入手,分析不足之处并总结问题原因。目前主要存在制度体系不够完善、航标综合助航服务系统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要、技术装备老旧落后、事业发展后备人才不足等问题。文章进而研究了国内外在提升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有益探索,总结取得的经验,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提升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建议。文章认为,目前一是要健全提升航海保障管理效能的新机制,转变管理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新航海保障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二是要完善航标综合助航服务系统,提高综合助航服务智能化程度,加强航标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推进航标效能改造升级。三是要提升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航标保养基地、码头和船舶建设,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加快航标新能源、新材料的应用推广。四是要打造专业的航海保障队伍,分析人员需求,合理引进人员,健全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这四个方面的建设建议,为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的提升提供了借鉴。
赵冰[2](2020)在《我国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海上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所带来的海洋环境与生态资源的污染正在全球范围日趋严重,海洋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带来的环境污染影响已经引起了各个国家的高度重视,海洋环境的污染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危害依海而生的渔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中,突发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具有威胁大、污染广、扩散快等特点,目前我国的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应急预案缺乏责任制度、信息公开不及时等诸多问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有待加强。本文以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其理论概念进行梳理,以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以及法律体制分析海洋环境应急管理存在的法律问题,通过法律分析和案例研究,总结出海洋环境应急管理的立法建议,完善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一章为理论概述。主要梳理了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应急管理的概念和特点,总结了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各个参与主体,并且通过法律规范总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二章为应急管理的法律问题分析。论文从立法角度分析我国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应急预案规定缺乏责任制度、执法部门之间存在职权交叉、信息公开与上报不及时以及善后的统一完善机制不足,并且通过近几年实际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增加其实证性。第三章为国外经验借鉴。以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的海洋环境应急管理作为例,对其立法现状进行分析,从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应急预案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总结出适用于我国的立法经验。第四部分为立法建议和完善。结合第三章的国外经验,针对第二章所提出的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予以法律完善,主要包括健全应急预案的责任制、实现应急管理的多元化主体参与、完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落实应急管理的后期恢复工作。
刘同超[3](2019)在《北极航线安全演化及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北极航线的开发利用逐渐成为可能,目前北极航线安全问题是北极航线开发利用的主要问题。本文根据模糊数学理论、后悔理论、系统动力学理论、演化博弈理论等理论对北极航线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研究。首先,分析了北极航线的安全现状。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对北极航线安全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析,划分出北极航线安全结构图。根据北极航线的安全特性,综合运用后悔理论和模糊层次分析法对北极航线安全的各种属性值进行计算,得出北极航线安全状态值。通过北极冰层的变化,对北极航线安全进行敏感性分析,有效地刻画了北极航线的安全变化。其次,分析了北极航线安全的演化机制。在宏观层面,通过借鉴SEIR模型的构造思路,结合安全系统的特点,建立安全系统的演化机制。然后,运用平均场理论建立了安全系统的微分方程组模型,并对此模型进行平衡点和稳定性分析。最后,根据北极航线安全现状,通过设置不同的情景,考查了不同外部干预下北极航线安全的演化趋势,分析了不同时刻不同方案下的北极航线安全变化。在微观层面,运用系统动力学方法建立北极航线安全的因果关系图和系统动力学流图,并运用Vensim软件对北极航线安全进行仿真,仿真结果能够刻画北极航线安全态势,并通过政策模拟分析了各影响因素对人和北极航线安全的影响。结果表明:北极航线安全呈现正向发展态势,其中环境方面占有重大比例,但随着环境方面的好转,其比例将会减少;人、机和管理方面在前期占有比例较小,但在后期占有较大比例;信息流通平台对于人的安全影响大于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机和环境对人和北极航线安全的影响效果相反。然后,分析了北极航线安全的合作建设。通过演化博弈理论建立了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北极国家与原住民的演化博弈模型,根据复制动态方程分析得到了不同参与者的演化稳定策略,并分析了不同参数变化对演化稳定策略的影响。结果表明:北极国家、非北极国家和原住民三者的演化稳定策略与各自的影响因素密切相关,影响因素的变化将会导致不同的演化稳定策略,中国作为非北极国家和经济大国的身份十分不利于中国参与北极航线安全合作建设。最后,通过对演化稳定策略分析提出了中国参与北极航线安全合作建设的一些措施和建议。最后,提出了北极航线安全的治理机制。根据北极航线安全演化规律和北极航线安全合作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国家层面、管理层面和基础设施层面构建北极航线安全治理机制。国家层面国家之间应加强合作,推动北极理事会机制创新和构建大北极国家机制。管理层面应消除管理机制冲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形成安全管理规范。基础设施层面应明确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建立基础设施规范。
冯建中[4](2019)在《海上人命救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海上人命救助法律制度是一项建立在自然法理论之上、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特殊海事法律制度。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海上人命救助法律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从海上人命救助的范畴和法律属性入手,对海上人命救助的公法和私法领域中涉及的理论争议、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系统阐述了国家主管机关在海上人命救助中对包括专业救助力量、涉海执法部门和军事力量、社会救助力量、船长船员在内的各类救助人以及被救助人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救助人、被救助人在救助中作为平等主体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了海上人命救助人违反救助义务可能产生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研究了国际海上人命救助中救助国与沿海国在指挥救助时可能产生的协调权竞合和冲突等热点问题,为海上人命救助公法和私法立体多元化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相关立法提供理论基础和价值判断。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对海上人命救助的范畴和基本理论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对比国内外学者对海上人命救助的认识,从其法律概念和技术概念“一身二任”的特点入手,对其意涵进行了界定,阐释了海上人命救助的范畴及其法定性、公益性、无偿性和优先性等特征,对学界关于海上人命救助性质的认识进行评析,提出了海上人命救助公法性和私法性的双重属性,论证了海上人命救助建立的自然法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海上人命救助主体制度进行了研究,分析探讨了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主管机关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边界,系统地研究了由政府专业救助力量、涉海执法部门和军事力量、社会救助力量、船长船员等构成的我国救助人谱系,对在海上人命救助中作用日益彰显的志愿者等社会救助力量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章研究了海上人命救助的公法规制问题。本章运用公共行政理论,对各沿海国在海上人命救助的政府部门间协调模式以及政府部门与其他组织间协调模式进行了剖析,研究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背景下缔约国、沿海国、人道主义救援国等相关国家的权利及其产生的竞合和冲突等问题,并对此提出调和应对解决方案。对政府主管机关、专业救助人、船长船员等不履行法定救助义务所应承担的公法上的责任进行了研究。第四章研究了海上人命救助民事权益保障制度。本章在分析了作为平等主体的救助人和被救助人在海上人命救助中民事权益权源的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救助人的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责任,研究了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的构成及法律性质,通过分析学界关于海上人命救助酬金的争议特别是从“否定说”向“相对肯定说”的转变过程,研究酬金的评估、核定标准,同时提出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机制和政府拨款等建立海上人命救助费用补偿机制的建议。重点阐述了救助人对被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和赔偿数额确定等问题。第五章提出完善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立法的建议。本章在对我国现行海上人命救助立法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采取体系化立法模式、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互为补充、纳入及转化国际公约等方式完善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立法的基本思路,以及完善国家海上人命救助行政管理体制、完善救助人法律地位及酬金请求权、合理确定救助人救助酬金数额、建立人命救助费用补偿机制、规范救助人的法律责任等完善立法的具体路径,并就完善我国海上人命救助国际合作制度问题提出了建议。
蒋来德[5](2019)在《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江是我国的黄金水道,是重要的水上运输通道,尤其是南京以下431公里的长江航段的货物运输量占整个长江航运总量的7成,随着2016年通过的《长江经济带发展纲要》和2018年5月建成的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5万吨级的海轮可以直达南京港,进一步提升了为长江江苏段的通航能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可谓“钻石航段”。可是长江航道内固有的暗流、浅滩、洲岛、大湾道等复杂的环境,加上船舶流量大的特点,船舶驾引人员一旦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极易发生水上险情、事故,甚至危及人命和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仅2016年南京长江段就发生117件险情事故,死亡失踪13人,沉船8艘。水上交通险情事故一旦发生,除了自救外,主要靠他救,必须依靠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才能有效进行水上人命救助、财产施救和环境保护。水上搜救既是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又是政府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水上搜救的成效高低,既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会给水域环境增加污染的风险,更会直接影响政府的形象、权威和公信力。水上搜救中心正是我国实施水上搜寻救助的组织协调体制,是实施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组织保障,是政府提供水上搜救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和途径,所以如何构建健全完善我们现有的水上搜救应急体制,提高政府在水上搜救中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借鉴有关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学等理论,分析水上搜救存在的公共服务属性,明确水上搜救是政府一项公共服务。通过对水上搜救、应急管理体制等研究,分析研究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单元应急体制到多元应急体制发展历程中存在的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特点,分析研究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运行中存在的层次性、纵向畅通性、横向联动性、整体协调性、综合效率性等特点。发现了现有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在水上搜救中存在统一指挥作用性不强、整体协调性不强、应急预警预防能力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找出了其存在问题的原因有:水上搜救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根本原因、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重视度不够的主要原因和成员单位对水上搜救工作认识不统一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借鉴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外发达国家水上搜救应急体制运行的成功经验,比较广西内河、长江宜昌水域、长江镇江水域等国内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的运行情况,依据新公共服务和公共经济学理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制定、权责对等、全过程管理等原则,结合南京长江水上搜救的客观状况,旨在提高政府提供水上搜救公共服务能力的目点,提出了建立健全一体化的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体系、多元化主体的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市水上搜救基层组织等建设完善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的对策,同时提出了提升水上搜救科技和信息化科技运用能力、多渠道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全方位提供水上搜救保障能力、努力营造水上搜救文化等保障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有效运行的建议。
戴启雪[6](2019)在《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其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也不断涌现。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严重性、频发性、阶段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如果处置不当,对社会的危害及经济的影响甚重。近年来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起,如何更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构建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及监测平台成为现实急需破解难题。本文基于应急管理理论、协调理论,选择我国国际商贸中心广州市为案例地,梳理广州市近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特点,并通过广州SARS事件应急处置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分析广州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美国、日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验,论文提出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优化对策,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发现广州市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卫生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和管理不健全、资金处置和物质保障机制跟不上、信息处置与信息化水平亟待提高,公众和社会群体认知不够以及相关应急部门协调处置能力跟不上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建立了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优化框架入手,首先提出了针对广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的优化,通过大数据的支撑建立应急决策支持系统,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了应急组织架构、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品储备能力的等保障措施的优化建设,并针对应急突发事件进行线上线下的信息化监测,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能力,完善突应急处置协同优化,从而实现从制度到监测,从能力到策略等多方面的措施,有效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体系,为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提供理论支撑,并将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体系推广应用到我国其他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过程中,期本研究能够对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制度和体系建设提供实践参考,促进城市健康、高质量发展。
张文波[7](2018)在《中国古代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策略与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古代社会遗存至今的建筑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作为不可移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类型多数暴露于室外环境中,这使得这类遗产不可避免地面临自然环境突变带来的灾害破坏风险,尤其是近些年发生的“汶川5·12大地震”、“玉树地震”、“海地大地震”、“印度洋海啸”、“尼泊尔大地震”、“日本熊本大地震”等骤发性自然灾害对各国建筑遗产造成了难以估计的损害,引起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的高度重视。过去很长一段时期,遗产保护领域面对这种惨痛的灾害教训只能“被动应对”,这种“先破坏,后保护”的应对方式远无法恢复灾害造成的遗产损失。为了应对这种全球范围内遗产普遍面对的灾害风险,2007年,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通过“世界遗产防灾减灾策略”。由此可见,建筑遗产的防灾减灾已成为国际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保护策略,也是实现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一课题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关注,并且成立了相应的国际遗产防灾减灾组织,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我国建筑遗产防灾减灾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如何根据古代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易损性特征、环境特征、灾害危险特征以及遗产地的防灾减灾能力发掘并形成一套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的防灾减灾策略、措施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围绕这一目的,本文从两大方面展开研究,首先是确立了灾害学体系下的建筑遗产保护视角,建筑遗产既是研究保护的主体,同时更是灾害发生的构成要素,只有通过确立该研究视角,才能打破“传统”的“被动应对”的保护策略,进而将防灾减灾与遗产保护建立起密切联系。在将两大研究领域融合后,接下来,本文着手构建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框架结构,该部分内容主要从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建筑遗产的灾前预防、灾中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这四个方面对应灾害发生的各个阶段,共同构成这一框架之下的有机整体。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既包括从宏观层面制定单灾种的建筑遗产灾害区划分析图,为我国遗产保护宏观策略的制定提供依据,又针对具体建筑遗产面临的多种灾害风险构建出相应的评估体系,便于具体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建筑遗产灾前预防、灾中应急、灾后恢复则是通过制定不同灾害发生阶段的防灾减灾规划,采取针对性的应对策略与措施以降低遗产的灾害损失。基于以上研究目的和内容的需要,本文主要采用以系统论和跨学科为主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系统论的研究方法明确了文中“系统、要素、结构、功能”,从论文基础逻辑层面进行系统性架构,明确系统的整体目标和研究的结构层级,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一起将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研究的相关要素和各分支研究的功能进行整合、系统化。通过全文研究,以期完善和推进我国建筑遗产防灾减灾学科的发展,拓展遗产保护领域应对自然灾害破坏的研究思路和应对途径。
杨飏[8](2015)在《福建湄洲湾液化天然气船舶海事安全监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由于国家不断推进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国内的液化天然气(简称LNG)项目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止2015年10月30日,我国建成并投产的沿海LNG接收站有11个。福建湄洲湾是我国对外经贸的重要口岸之一,也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期重点打造的三个亿吨大港之一。2008年4月份,湄洲湾莆田开始开展LNG项目,并配备大型的LNG船舶,促进湄洲湾港口经济的发展,推动港口技术设施建设,港口的吞吐量也随之迅速增长。本文以福建省湄洲湾LNG船舶海事安全监管为研究对象,基于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理论,详细地探讨湄洲LNG船舶海事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行之有效的LNG船舶海事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希望能为我国其他海域的船舶海事安全监管提供参考意见。
王薇[9](2015)在《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畜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畜牧养殖数量最大的国家,畜牧业也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本论文在此背景下,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规划》的基本理念,研究影响我国动物疫情政府防控能力的基本要素,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的防控政策、创新防控组织体系建设、防控技术推广以及促进、社会防控资源整合有着很强的迫切性和现实性。本文在公共管理学、危机管理学、农业推广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下,综合运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理论、脆弱性分析、动物卫生经济学理论以及系统管理理论对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保障,提出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的四大基础要素:法制规范、组织体制、科技支撑和条件保障。分章对此四大基本要素在我国建设的基本概况、存在的基本问题、问题引发的原因、国外的基本经验及做法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做法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升我国政府提高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能力。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文献探讨和实证昀方法对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与结论。首先,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其中需要改变观念,从动物卫生安全的高度看待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立法;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碎片化;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其次,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需要从专业性出发设立常规性指挥机构;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合式组织结构;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再次,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需要做到接轨国际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基础条件建设;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科技支撑沟通平台建设;注重社会需求,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评价机制;重视技术应用,科学研究与防控实践相结合。最后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需要在条件保障上重心前移,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合理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本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及通过案例的实地调查和大量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可能在两方面具有创新:一是基本研究思路的创新性。文章突破单纯的从畜牧兽医学的角度来探讨动物疫情防控问题,而是从人类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社会的管理行为如何削弱或消减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发生的风险。二是计量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本项目采用回归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目前影响防控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对我国短期内的防控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刘雪宁[10](2015)在《水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后的评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维持生命和环境中水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没有水就不会有人类和地球上的一切生物。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污染物质排入到自然环境中,环境接连出现问题。在所有的环境问题中,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江河流域的水质恶化,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尤其是近年来,国内重大的水环境突发污染事故的接连发生,使水环境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同样也使水环境突发污染的应急工作倍受关注。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技术、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在水环境突发污染发生后对应急操作过程,环境损失过程以及后期修复过程进行评估,并针对生态修复给出对策,从而有效地完善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体系,提高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水平,减小水环境突发污染对社会、经济及生态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并为污染发生后的生态修复打下基础。由此可见,开展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评估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是在水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发生并采取应急处理之后,通过对应急工作中的各个过程进行分析,对评估体系中每一个指标定量处理并给出具体的分值标准,之后采用模糊综合评估方法进行综合评估,进而对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操作过程进行评估,从而判断应急过程是否得当;对环境损失程度以及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在对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从量化损失入手,判断出经济损失为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并准确地划分出空间和时间边界,之后建立生态经济损失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之后,根据不同的补偿计算方法对生态经济损失的补偿予以计算,为应急后的损失赔偿提供规范;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根据修复的目标和专家评定给予评分。这样,将生态修复的结果分为五个级别,来对修复的效果进行评估。并给出生态修复的建议和方案,为水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后的生态恢复打下基础。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过程编写出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后评估导则,为我国其他同类水环境流域开展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后评估提供一个通用的准则,为以后的应急后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技术路线 |
| 1.3.3 研究方法 |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航标 |
| 2.1.2 公共服务能力 |
| 2.1.3 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2.2.2 风险管理理论 |
| 2.2.3 绩效管理理论 |
| 3 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研究 |
| 3.1 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 |
| 3.1.1 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现状 |
| 3.1.2 公共服务投入能力现状 |
| 3.1.3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现状 |
| 3.2 出现的主要问题 |
| 3.2.1 制度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
| 3.2.2 航标综合助航服务系统不能完全满足发展需要 |
| 3.2.3 技术装备老旧落后 |
| 3.2.4 事业发展后备人才不足 |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3.3.1 制度建设存在滞后性 |
| 3.3.2 航标综合助航服务系统与港口建设不相适应 |
| 3.3.3 技术装备建设缺乏资金保障 |
| 3.3.4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缺乏科学性 |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航标管理机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经验借鉴 |
| 4.1 国外航标管理机构航海保障的举措 |
| 4.1.1 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 加强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 |
| 4.1.2 日本海上保安厅(JCG): 重视培训,应用新技术 |
| 4.1.3 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 航标维护引入市场竞争 |
| 4.2 国内其它地区航标管理机构航海保障的举措 |
| 4.2.1 香港海事处: 航标专项维护外包 |
| 4.2.2 青岛航标处: 大力倡导技术创新 |
| 4.2.3 上海航标处: 推广应用新材料浮标 |
| 4.3 经验借鉴 |
| 4.3.1 重视标准与规范化管理 |
| 4.3.2 注重航海保障人才培养 |
| 4.3.3 创新航标维护保养模式 |
| 4.3.4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
| 5 进一步提升Y航标处航海保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分析 |
| 5.1 健全提升航海保障管理效能的新机制 |
| 5.1.1 转变管理理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 5.1.2 创新航海保障服务模式 |
| 5.1.3 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
| 5.2 完善航标综合助航服务系统 |
| 5.2.1 提高综合助航服务智能化程度 |
| 5.2.2 加强航标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
| 5.2.3 推进航标效能改造升级 |
| 5.3 提升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 |
| 5.3.1 加强航标保养基地、码头和船舶建设 |
| 5.3.2 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 |
| 5.3.3 加快航标新能源、新材料的应用推广 |
| 5.4 打造专业的航海保障队伍 |
| 5.4.1 分析人员需求合理引进人员 |
| 5.4.2 健全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
| 5.4.3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一般理论 |
| (一)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概念界定 |
| 1.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概念 |
| 2.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 |
| 3.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概念 |
| 4.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特点 |
| (二)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主体及职能 |
| 1.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主导职能 |
| 2.公益组织的协作监督职能 |
| 3.企业的协作职能 |
| (三)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 |
| 1.应急预案制度 |
| 2.信息公开制度 |
| 3.事后恢复制度 |
| 二、我国突发性海洋污染应急管理立法现状及问题 |
| (一)我国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的立法现状 |
| 1.法律层面 |
| 2.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 |
| (二)我国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 1.应急预案法律体系不健全 |
| 2.各执法主体之间职权存在交叉 |
| 3.信息报告和公开职责履行不到位 |
| 4.事后处理机制仍需完善 |
| 三、国外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研究 |
| (一)国外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现状分析 |
| 1.美国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 |
| 2.日本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 |
| 3.加拿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 |
| (二)国外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经验的借鉴 |
| 四、我国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完善应急预案法律机制 |
| 1.建立严格的应急预案责任制度 |
| 2.健全应急预案制度规定 |
| (二)明确执法职责和参与主体 |
| 1.明确各执法部门职权 |
| 2.形成多元化主体参与 |
| 3.完善横向应急联动机制 |
| (三)完善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 |
| 1.落实政企间信息互通交流 |
| 2.明确企业信息通报的责任制度 |
| (四)完善事后恢复和救济保障制度 |
| 1.健全跟踪评估执法活动 |
| 2.完善事后财产保障措施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研究生履历 |
| 创新点摘要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北极及北极航线研究文献综述 |
| 1.2.2 北极航线安全方面文献综述 |
| 1.2.3 北极航线相关主体行为综述 |
| 1.2.4 中国参与北极航线事务文献综述 |
| 1.2.5 文献评述 |
| 1.3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思路及内容 |
| 1.3.2 技术路线 |
| 2 相关理论与研究逻辑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北极及北极航线相关概念 |
| 2.1.2 安全及其相关概念 |
| 2.1.3 北极航线安全相关概念 |
| 2.2 相关理论 |
| 2.2.1 系统动力学理论 |
| 2.2.2 演化博弈理论 |
| 2.3 论文研究的主要逻辑 |
| 2.3.1 对于北极航线安全的总体认识 |
| 2.3.2 北极航线安全现状及趋势的考察 |
| 2.3.3 北极航线安全演化机制的考察 |
| 2.3.4 北极航线安全合作建设的考察 |
| 2.3.5 北极航线安全治理机制的考察 |
| 3 北极航线安全现状评价及趋势分析 |
| 3.1 基于模糊理论的安全评价决策方法 |
| 3.1.1 区间互反判断矩阵的理论基础 |
| 3.1.2 区间互反判断矩阵不一致性改进方法 |
| 3.1.3 算例计算及应用 |
| 3.2 基于后悔理论的北极航线安全评价 |
| 3.2.1 北极航线安全评价方法选择 |
| 3.2.2 北极航线安全评价模型建立及计算 |
| 3.2.3 北极航线安全评价结果分析 |
| 3.3 基于熵理论的北极航线安全趋势分析 |
| 3.3.1 北极航线安全趋势分析方法选择 |
| 3.3.2 北极航线安全趋势分析方法 |
| 3.3.3 北极航线安全趋势分析 |
| 3.4 本章小结 |
| 4 北极航线安全演化机制研究 |
| 4.1 宏观层面的北极航线安全演化机制 |
| 4.1.1 SEIR模型 |
| 4.1.2 问题描述及模型构建 |
| 4.1.3 模型平衡点和稳定性分析 |
| 4.1.4 参数设置及计算结果分析 |
| 4.1.5 外部干预下的北极航线安全演化 |
| 4.2 微观层面的北极航线安全演化机制 |
| 4.2.1 系统动力学模型 |
| 4.2.2 北极航线安全系统主体界定与影响因素体系建立 |
| 4.2.3 北极航线安全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
| 4.2.4 仿真结果输出与分析 |
| 4.2.5 政策模拟 |
| 4.3 本章小结 |
| 5 北极航线安全合作研究 |
| 5.1 北极航线安全合作演化博弈模型分析 |
| 5.1.1 演化博弈模型 |
| 5.1.2 模型假设和符号说明 |
| 5.1.3 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演化博弈模型 |
| 5.1.4 北极国家与原住民的演化博弈模型 |
| 5.2 北极航线安全合作演化博弈的参数讨论 |
| 5.2.1 参数对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演化博弈模型的影响 |
| 5.2.2 参数对北极国家与原住民的演化博弈模型的影响 |
| 5.3 北极航线安全合作演化博弈结果分析 |
| 5.3.1 北极国家与非北极国家的演化博弈结果分析 |
| 5.3.2 北极国家与原住民的演化博弈结果分析 |
| 5.3.3 北极国家、原住民和非北极国家关系分析 |
| 5.4 中国参与北极航线安全合作建设的可能性及路径分析 |
| 5.4.1 中国参与北极航线安全合作建设的可能性 |
| 5.4.2 中国参与北极航线安全合作的路径分析 |
| 5.5 本章小结 |
| 6 北极航线安全治理机制研究 |
| 6.1 国家层面的北极航线安全治理机制 |
| 6.1.1 多区域多层次的合作机制 |
| 6.1.2 北极理事会机制创新 |
| 6.1.3 建立“大北极国家”机制 |
| 6.2 管理层面的北极航线安全治理机制 |
| 6.2.1 消除管理机制冲突 |
| 6.2.2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
| 6.2.3 形成安全管理规范 |
| 6.3 基础设施层面的北极航线安全治理机制 |
| 6.3.1 明确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
| 6.3.2 建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机制 |
| 6.3.3 完善基础设施规范 |
| 6.4 本章小结 |
| 7 结论与展望 |
| 7.1 结论 |
| 7.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海上人命救助的范畴和基本理论 |
| 第一节 海上人命救助的界定 |
| 一、海上人命救助解析 |
| 二、海上人命救助的内涵及外延 |
| 三、海上人命救助的特征 |
| 四、相近概念比较 |
| 第二节 海上人命救助的性质 |
| 一、海上人命救助性质的不同认识及评析 |
| 二、海上人命救助的性质分析 |
| 第三节 海上人命救助制度的自然法分析 |
| 一、自然法理论对生命权平等保护的探讨 |
| 二、自然法理论影响下海上人命救助义务的确立 |
| 第四节 海上人命救助国际立法 |
| 一、国际公约及其发展 |
| 二、海上人命救助国际立法发展趋势带来研究的新视角 |
| 第二章 海上人命救助主体制度 |
| 第一节 我国海上人命救助主管机关与救助人 |
| 一、我国海上人命救助主管机关 |
| 二、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救助人谱系 |
| 第二节 海上人命救助的专业救助人 |
| 一、专业救助人的界定 |
| 二、专业救助人的法律资格 |
| 三、专业救助人的法律地位 |
| 第三节 海上人命救助的社会救助力量 |
| 一、互益性社会组织 |
| 二、海上人命救助志愿者 |
| 第三章 海上人命救助的公法规制 |
| 第一节 海上人命救助行政管理体制 |
| 一、海上人命救助协调组织模式 |
| 二、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行政管理模式 |
| 三、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协调机制 |
| 第二节 海上人命救助国际协调制度 |
| 一、救助国协调权的权源 |
| 二、救助国协调权的竞合 |
| 三、救助国协调权竞合下的冲突 |
| 四、救助国协调权冲突的调和与应对 |
| 第三节 海上人命救助人的刑事责任 |
| 一、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 |
| 二、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 三、刑事责任的司法实践 |
| 第四节 海上人命救助人的行政责任 |
| 一、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
| 二、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
| 第四章 海上人命救助民事权益保障制度 |
| 第一节 海上人命救助民事权益法律保障的基础 |
| 一、救助人与被救助人基本的权利义务 |
| 二、救助人权利义务的不对称性 |
| 三、救助人权利义务不对称性的平衡 |
| 第二节 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 |
| 一、关于海上人命救助酬金的争议 |
| 二、海上人命救助酬金请求权的构成及法律性质 |
| 三、海上人命救助酬金的评估及核定 |
| 四、海上人命救助费用补偿机制 |
| 第三节 海上人命救助人民事责任和损害赔偿 |
| 一、救助人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 |
| 二、救助人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
| 三、救助人民事法律责任的免除 |
| 四、海上人命救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
| 第五章 我国海上人命救助的立法及完善 |
| 第一节 我国现有海上人命救助的立法分析 |
| 一、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 |
| 二、对现有立法规定的分析 |
| 三、现有立法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海上人命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 |
| 一、采取体系化立法模式 |
| 二、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
| 三、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互为补充 |
| 四、纳入及转化国际公约的规定 |
| 第三节 完善我国海上人命救助法律制度的具体路径 |
| 一、完善国家海上人命救助行政管理体制 |
| 二、完善救助人法律地位及酬金请求权 |
| 三、合理确定救助人救助酬金的数额 |
| 四、建立海上人命救助费用补偿机制 |
| 五、规范海上人命救助中救助人的法律责任 |
| 第四节 我国海上人命救助国际合作制度完善 |
| 一、国际合作的制度基础 |
| 二、完善国际合作模式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公共管理研究综述 |
| 1.2.2 应急体制研究综述 |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2 理论基础和研究准备 |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 2.1.1 公共部门 |
| 2.1.2 公共产品 |
| 2.1.3 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
| 2.1.4 水上搜救概念 |
| 2.1.5 水上搜救力量 |
| 2.1.6 体制和管理体制 |
| 2.2 水上搜救应急体制 |
| 2.2.1 水上搜救特点 |
| 2.2.2 水上搜救属性 |
| 2.2.3 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的基本内容 |
| 2.3 研究的基础理论 |
| 2.3.1 应急管理理论 |
| 2.3.2 公共管理理论 |
| 3 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
| 3.1 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的发展及特点 |
| 3.1.1 水上搜救单元应急体制时期(1949年—1994年) |
| 3.1.2 水上搜救多元应急体制时期(1994年—2006年) |
| 3.1.3 水上搜救多元应急体制的发展期(2006年至今) |
| 3.2 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运行情况及特点 |
| 3.2.1 水上搜救体制的层次性 |
| 3.2.2 水上搜救体制的纵向畅通性 |
| 3.2.3 水上搜救体制的横向联动性 |
| 3.2.4 水上搜救体制的整体协调性 |
| 3.2.5 水上搜救体制的综合效率性 |
| 4 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4.1 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存在的问题 |
| 4.1.1 水上搜救统一指挥作用性不强 |
| 4.1.2 水上搜救整体协调性不强 |
| 4.1.3 水上搜救应急预警预防能力不足 |
| 4.1.4 水上搜救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
| 4.1.5 水上搜救应急保障能力不足 |
| 4.2 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
| 4.2.1 水上搜救组织机构不健全是根本原因 |
| 4.2.2 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的管理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
| 4.2.3 成员单位对水上搜救工作履职不到位是重要原因 |
| 5 国内外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建设及借鉴 |
| 5.1 国外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建设分析 |
| 5.1.1 英国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现状 |
| 5.1.2 美国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现状 |
| 5.1.3 日本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现状 |
| 5.2 国外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建设借鉴与启示 |
| 5.2.1 水上搜救组织机构健全和政府组织协调能力强 |
| 5.2.2 水上搜救公众参与度高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强 |
| 5.2.3 水上搜救装备先进和政府保障能力强 |
| 5.2.4 水上搜救人员注重培训和政府营造搜救文化强 |
| 5.3 国内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建设情况分析 |
| 5.3.1 广西内河水上搜救应急体制运行情况 |
| 5.3.2 长江宜昌段水上搜救应急体制运行情况 |
| 5.3.3 长江镇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运行情况 |
| 5.3.4 国内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建设情况小结 |
| 6 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建设对策和建议 |
| 6.1 建设和完善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的原则 |
| 6.1.1 以人为本原则 |
| 6.1.2 依法制定原则 |
| 6.1.3 权责对等原则 |
| 6.1.4 全过程管理原则 |
| 6.2 建设完善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的对策 |
| 6.2.1 建立健全一体化的水上搜救应急体制 |
| 6.2.2 建立健全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指挥体系 |
| 6.2.3 建立健全多元化主体的水上搜救应急体制 |
| 6.2.4 建立健全市水上搜救基层组织 |
| 6.3 保障南京长江水上搜救应急体制有效运行的建议 |
| 6.3.1 提升水上搜救科技和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 |
| 6.3.2 多渠道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
| 6.3.3 全方位提供水上搜救保障能力 |
| 6.3.4 努力营造水上搜救文化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 一、研究方法 |
| 二、技术路线 |
| 三、数据来源 |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 一、应急管理理论 |
| 二、协同理论 |
| 第三章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分析 |
| 第一节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 |
| 一、主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二、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趋势 |
| 第二节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典型案例 |
| 一、事件出现及扩散 |
| 二、事件应对与处置 |
| 三、事件处置机制推广 |
| 第三节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问题分析 |
| 一、卫生应急管理机制的建设及管理机制不健全 |
| 二、资金处置和物资保障机制待完善 |
| 三、信息处置与信息化水平机制亟待提高 |
| 四、公众群体和社会整体认识还需提高 |
| 五、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协调处置能力不够 |
| 第四章 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与启示 |
| 第一节 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 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 二、公共卫生事件防护控制系统 |
|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与组织保障 |
| 第二节 日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
| 一、国家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组织体系 |
|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第三节 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启示 |
| 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指挥机制 |
| 二、建立预警及时监控全面的监测系统 |
| 三、建立沟通有效功能齐备的保障机制 |
| 第五章 广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优化 |
| 第一节 应急机制优化框架设计 |
| 第二节 应急处置机制优化 |
| 一、构建大数据支撑的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
| 二、健全应急反应机制 |
| 第三节 应急保障机制优化 |
| 一、完善突发应急组织架构 |
| 二、加强突发应急队伍建设 |
| 三、增强应急物品储备能力 |
| 第四节 信息化双线应急监测机制优化 |
| 一、线下监测拓展监测深度 |
| 二、线上监测提高监测覆盖面 |
| 第五节 公众应急能力提升机制优化 |
| 一、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培训 |
| 二、切实强化应急演练效果 |
| 第六节 突发应急处置协同机制优化 |
| 一、落实应急协同职能 |
| 二、提高应急现场协同处置能力 |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 第二节 不足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1.绪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2 研究范畴 |
| 1.2.1 研究视角与内容 |
| 1.2.2 建筑遗产范畴 |
| 1.2.3 灾害范畴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4 研究目的、意义 |
| 1.5 研究方法 |
| 1.6 论文研究框架 |
| 2.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 2.1 建筑遗产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
| 2.1.1 概念 |
| 2.1.2 构成要素 |
| 2.2 建筑遗产的物质构成要素 |
| 2.2.1 建筑遗产 |
| 2.2.2 相关环境 |
| 2.2.3 附属文化遗产 |
| 2.3 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要素及特征 |
| 2.3.1 价值构成 |
| 2.3.2 特征 |
| 2.3.3 遗产价值与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关系 |
| 2.4 自然灾害相关内容 |
| 2.4.1 灾害的概念及类型 |
| 2.4.2 灾害的发生机制 |
| 2.4.3 灾害风险概念及构成要素 |
| 2.4.4 灾害对建筑遗产的破坏 |
| 2.5 防灾减灾的相关概念 |
| 2.5.1 防灾减灾(Disaster Risk Reduction) |
| 2.5.2 预防性保护(Preventive Conservation) |
| 2.5.3 风险防范(Risk Preparedness) |
| 2.5.4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
| 2.5.5 比较分析 |
| 2.6 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理论背景 |
| 2.6.1 风险文化理论 |
| 2.6.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 2.7 小结 |
| 3.构建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 |
| 3.1 构建建筑遗产灾害风险评估体系的必要性 |
| 3.2 建筑遗产的风险评估的概念 |
| 3.3 制定建筑遗产灾害风险区划分析图 |
| 3.3.1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和主要灾害概述 |
| 3.3.2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地震区划分析 |
| 3.3.3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地质灾害区划分析 |
| 3.3.4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洪涝灾害区划分析 |
| 3.3.5 陕西省古代建筑遗产的雷电灾害区划分析 |
| 3.4 灾害风险识别 |
| 3.4.1 概念 |
| 3.4.2 风险识别的方法与内容 |
| 3.5 风险分析 |
| 3.5.1 建筑遗产地震灾害风险 |
| 3.5.2 建筑遗产洪涝灾害风险 |
| 3.5.3 建筑遗产滑坡灾害风险 |
| 3.5.4 建筑遗产泥石流灾害风险 |
| 3.5.5 建筑遗产雷击灾害风险 |
| 3.5.6 建筑遗产风灾风险 |
| 3.6 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 |
| 3.6.1 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方法现状 |
| 3.6.2 选择评估方法 |
| 3.6.3 建立灾害风险评估模型 |
| 3.6.4 风险评估 |
| 3.7 具体建筑遗产的灾害风险评估应用示例 |
| 3.7.1 彬县大佛寺明镜台相关概况 |
| 3.7.2 明镜台的致灾因子分析 |
| 3.7.3 灾害风险因子评估 |
| 3.7.4 评估数据的整理和计算 |
| 3.8 小结 |
| 4.建筑遗产的灾前预防策略与措施 |
| 4.1 建筑遗产灾前预防综述 |
| 4.2 建筑遗产防灾减灾规划的制定 |
| 4.2.1 必要性 |
| 4.2.2 防灾减灾规划概念及要求 |
| 4.2.3 防灾减灾规划的目标 |
| 4.2.4 防灾减灾规划的内容框架 |
| 4.2.5 灾害预防规划的主要内容 |
| 4.3 建筑遗产的非工程性预防策略与措施 |
| 4.3.1 监测 |
| 4.3.2 保养维护 |
| 4.3.3 全面勘测 |
| 4.4 建筑遗产的工程性预防策略与措施 |
| 4.4.1 抗震工程 |
| 4.4.2 防洪工程 |
| 4.4.3 滑坡防治工程 |
| 4.4.4 泥石流防治工程 |
| 4.4.5 防雷工程 |
| 4.4.6 防风工程 |
| 4.5 其他问题的探讨 |
| 4.5.1 灾前预防与最小干预 |
| 4.5.2 建筑遗产防灾减灾的宣传与演练 |
| 4.5.3 物资保障 |
| 4.5.4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 4.6 小结 |
| 5.建筑遗产的灾中应急响应 |
| 5.1 建筑遗产灾中应急响应概述 |
| 5.1.1 概念 |
| 5.1.2 特征 |
| 5.1.3 原则 |
| 5.1.4 抢救内容 |
| 5.2 应急响应的基本程序 |
| 5.2.1 灾情预警 |
| 5.2.2 灾情判断 |
| 5.2.3 启动应急程序 |
| 5.2.4 应急响应的范畴 |
| 5.2.5 结束应急响应 |
| 5.3 建筑遗产灾前应急响应 |
| 5.3.1 灾前应急响应规划的制定 |
| 5.3.2 灾前应急响应的抢救策略与措施 |
| 5.4 建筑遗产灾灾后应急响应 |
| 5.4.1 灾后应急评估 |
| 5.4.2 制定抢救规划 |
| 5.5 应急响应中的其他问题 |
| 5.5.1 应急响应的宣传工作 |
| 5.5.2 国际合作 |
| 5.5.3 应急抢救技术、设备的研发 |
| 5.6 结论 |
| 6.建筑遗产的灾后恢复 |
| 6.1 建筑遗产灾后恢复的内容构成 |
| 6.1.1 概念 |
| 6.1.2 主要内容 |
| 6.2 灾后建筑遗产整体恢复规划 |
| 6.2.1 短期恢复 |
| 6.2.2 长期恢复 |
| 6.3 建筑遗产灾后评估与分析 |
| 6.3.1 评估类型 |
| 6.3.2 评估内容 |
| 6.3.3 砖石结构古建筑的震后评估与分析 |
| 6.3.4 木构古建筑的震后评估与分析 |
| 6.4 恢复目标 |
| 6.5 小结 |
| 7.结论 |
| 7.1 主要研究成果 |
| 7.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图表目录 |
| 附录A |
| 附录B |
| 附录C |
| 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中文文摘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相关理论综述 |
| 第一节 船舶安全管理概述 |
| 第二节 公共管理相关理论 |
| 第三节 海事管理相关理论 |
| 第四节 LNG船舶的相关理论 |
| 第三章 福建省湄洲湾LNG船舶海事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 |
| 第一节 福建省LNG站线项目概况 |
| 第二节 湄洲湾LNG船舶海事安全监管现状分析 |
| 第三节 湄洲湾LNG船舶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
| 第四章 完善湄洲湾LNG船舶安全监管的对策 |
| 第一节 完善湄洲湾LNG船舶相关安全监管制度 |
| 第二节 提升海事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
| 第三节 重视应急搜救预警机制的建立,注重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
| 第四节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 第五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2.1 危机防控能力研究 |
| 1.2.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研究 |
| 1.2.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研究 |
| 1.2.4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 1.3 研究问题与内容 |
| 1.4 本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公共危机 |
| 2.1.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 |
| 2.1.3 危机防控能力 |
| 2.1.4 能力建设及其基础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 2.2.2 风险管理与脆弱性研究 |
| 2.2.3 动物卫生经济学 |
| 2.2.4 系统管理理论 |
| 第3章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能力建设基础及其形成 |
| 3.1 能力基础之一:法制体系建设情况 |
| 3.2 能力基础之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
| 3.3 能力基础之三:科技研发支持情况 |
| 3.4 能力基础之四:条件保障建设情况 |
| 3.5 综合能力形成: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
| 第4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 4.1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 4.1.1 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概况 |
| 4.1.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规建设情况 |
| 4.2 我国动物疫情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 4.2.1 立法文本及内容自身存在的问题 |
| 4.2.2 法律文本与实践工作存在脱节 |
| 4.2.3 应急法律体系的操作性存在欠缺 |
| 4.3 其他国家动物疫情防疫法律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
| 4.3.1 美国:1+N系统化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
| 4.3.2 澳大利亚:风险监控为主的动物疫情防控立法 |
| 4.3.3 加拿大:体系健全覆盖面广的疫情防控立法 |
| 4.3.4 欧盟:规范化、人性化的动物卫生立法体系 |
| 4.4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的改进方向 |
| 4.4.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立法碎片零散 |
| 4.4.2 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
| 4.4.3 改变动物疫病防控观念,做好系统规范立法 |
| 第5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制建设 |
| 5.1 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理论基础 |
| 5.1.1 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
| 5.1.2 公共危机组织结构的特点 |
| 5.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现状 |
| 5.3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问题及原因 |
| 5.3.1 动物疫情常态应急机构尚未建立 |
| 5.3.2 危机管理指挥联动系统尚且缺乏 |
| 5.3.3 官方组织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整合 |
| 5.3.4 重大动物疫情区域合作机制缺乏 |
| 5.4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系的改进 |
| 5.4.1 专业性、常规性指挥机构的设立 |
| 5.4.2 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式组织结构 |
| 5.4.3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协调 |
| 第6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 6.1 动物疫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状 |
| 6.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
| 6.1.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研发情况 |
| 6.1.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运用情况 |
| 6.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问题 |
| 6.2.1 防控科技人力资本待遇较低、队伍不稳 |
| 6.2.2 防控技术研究投资不足、应用水平偏低 |
| 6.2.3 防控科研项目立项及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
| 6.2.4 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忽视了实践需求 |
| 6.2.5 科研成果推广缓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
| 6.3 制约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
| 6.3.1 缺乏与时俱进的科学劳动价值评价机制 |
| 6.3.2 缺乏全面、完整、连续的经费资助机制 |
| 6.3.3 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
| 6.3.4 缺乏科技需求方主导的制度化评价机制 |
| 6.3.5 缺乏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成果转化机制 |
| 6.4 我国动物疫情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途径 |
| 6.4.1 优化薪酬结构,尊重科技人才价值 |
| 6.4.2 改善投资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
| 6.4.3 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管理平台建设 |
| 6.4.4 注重社会需求,完善鉴定评价机制 |
| 6.4.5 重视技术应用,科研与防控相结合 |
| 第7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条件保障建设 |
| 7.1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政策概述 |
| 7.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 7.1.2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基本理念的形成 |
| 7.2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
| 7.2.1 财政支持总量尚显不足 |
| 7.2.2 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
| 7.2.3 财政支持的持续性不够 |
| 7.3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7.3.1 财政投入理念存在差距 |
| 7.3.2 财政分摊机制并未健全 |
| 7.3.3 财政支出方式过于单一 |
| 7.4 美国和澳大利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的基本经验 |
| 7.4.1 财政支持总量充足力度较大 |
| 7.4.2 财政支出结构动态均衡变化 |
| 7.4.3 多元主体共同平衡分摊费用 |
| 7.4.4 疫病消灭计划占据较大比重 |
| 7.5 改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的建议 |
| 7.5.1 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危机防控财政支持 |
| 7.5.2 建立多元化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 |
| 7.5.3 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 |
| 7.5.4 合理安排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 |
| 第8章 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 |
| 8.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应急响应的理论框架 |
| 8.2 Matlab回归分析理论模型 |
| 8.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实证研究 |
| 8.4 提升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的路径选择 |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 9.1 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 9.2 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 |
| 9.3 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 |
| 9.4 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 |
| 第10章 研究不足与展望 |
| 10.1 防控能力建设基础的综合性研究 |
| 10.2 防控能力基础条件的精细化研究 |
| 10.3 防控能力建设效果的全面性评估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 |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状 |
| 1.3.2 应急评估的研究现状 |
| 1.4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 1.5 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的相关理论分析 |
| 2.1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处置的相关理论分析 |
| 2.2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后评估的相关理论分析 |
| 2.3 模糊综合评估相关理论分析 |
| 2.3.1 模糊理论 |
| 2.3.2 模糊综合评估方法 |
| 2.3.3 权重的确定方法 |
| 第三章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过程回顾评估的研究 |
| 3.1 指标体系的构建 |
| 3.1.1 指标选取的原则 |
| 3.1.2 指标筛选的原则 |
| 3.2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评估指标的研究 |
| 3.2.1 应急预防分析 |
| 3.2.2 应急保障分析 |
| 3.2.3 应急响应分析 |
| 3.2.4 应急决策分析 |
| 3.2.5 应急恢复分析 |
| 3.2.6 应急后续生态影响的分析 |
| 3.3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分析 |
| 3.4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评估指标的定量化 |
| 3.4.1 定量评分步骤 |
| 3.4.2 评估指标的定量值确定 |
| 3.5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评估指标权重分析 |
| 3.5.1 指标体系 |
| 3.5.2 权重的确定 |
| 3.5.3 权重结果分析 |
| 3.6 综合评估模型的建立 |
| 3.6.1 二级模糊综合评估模型 |
| 3.6.2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评估模糊综合评估模型的建立 |
| 3.7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后环境与经济损失评估的研究 |
| 4.1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后生态环境损失评估 |
| 4.1.1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后生态影响的分析 |
| 4.1.2 应急后续生态影响评估指标的定量化 |
| 4.2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后生态经济损失评估 |
| 4.2.1 量化突发性水污染对环境和资源影响的基本原则 |
| 4.2.2 突发性水污染的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判定 |
| 4.2.3 突发性水污染生态经济损失的空间和时间边界的划分 |
| 4.2.4 突发性水污染生态经济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及经济损失分析原则 |
| 4.3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后生态经济补偿的评估计算方法 |
| 4.3.1 分类计算法 |
| 4.3.2 当量计算法 |
| 4.4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水环境突发污染应急后生态修复评估的研究 |
| 5.1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后生态修复评估 |
| 5.1.1 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后生态修复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 5.1.2 递阶层次结构的建立 |
| 5.1.3 指标权重的确定 |
| 5.1.4 评价标准 |
| 5.2 常用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后生态修复技术 |
| 5.2.1 物理修复 |
| 5.2.2 化学修复 |
| 5.2.3 生物生态修复 |
| 5.3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作者简介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