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海鹏[1](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研究指明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何松龄[2](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查雪梅[3](2019)在《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中的主力军,自成立以来,隶属过人民公社,并入过人民银行,也受过农业银行管理,1996年脱离农业银行,2003年至今则受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随着大部分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农村信用社省联社今后怎么改事关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长远健康发展,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对新一轮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的改革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运用定性分析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研究分析了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改革对策。首先,对农村金融理论进行概述,并介绍了国内外关于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研究成果。其次,梳理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历程,同时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本级和其辖内行社两方面分析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发展现状,并对其改革效果进行评价。再次,具体分析了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行政管理色彩浓厚和服务功能有待加强两方面。然后,从国内外相关改革案例中,挑选出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和德国储蓄银行来进行详细分析,并从中得出经验和启示。随后,通过深入调研,从农村信用社省联社自身及其辖内行社未来发展需要两方面,剖析了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动因,并对目前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的五种主要模式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结合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实际情况,针对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淡化行政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相关配套改革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建议。本文建议在保持县级行社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选择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对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以资本管理代替行政管理,按照市场化原则,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
安春伟[4](2019)在《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十多年的深化改革,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基本上形成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模式的农村商业银行运行体制。在改革实践中,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面临着目标选择问题,是以追求盈利的商业化发展为目标,还是坚持服务“三农”的政策性目标,亦或是将盈利目标与服务“三农”目标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对此,政府和学界均非常重视,并积极探索解决机制。由于农村信用社本身的历史属性、“三农”的特殊性、政策性要求以及改革后的商业化发展需要,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不应当单纯以某一目标为导向,政策性目标与商业化目标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需要互利共生,实现二元目标协调发展。然而,受到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制约,尤其是二元目标融合机制缺失,改革实践中往往出现政策性目标与商业化目标冲突。为了满足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二元目标相容性发展诉求,需要适度限制盈利性、发展服务性,建立一套融合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最大化发挥机制的效能,一方面要有科学的理论作为基础,另一方面要有法律制度提供保障。因此,要结合实证抽象出现有的机制设计,引入激励相容理论,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二元目标相容的法律机制。基于上述思路,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该部分以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情况为契入点,提出如何解决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文章的研究对象和理论框架,由此梳理了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模式、改革目标、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激励相容机制理论方面研究现状的文献述评,是本次研究的前提。第二部分是简述我国农信社股份制改革,通过分析改革历程、改革模式和改革动因,进而得出改革的二元目标目标,是文章研究的基础。第三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导致二元目标冲突的的法律问题,主要从从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和服务“三农”法律保障不健全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机制的实践与表达,首先论述激励相容机制理论;其次论述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原则;再次以J农商行为例分析激励相容机制在J农商行改革中是如何实现的。第五部分是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优化,作为文章的最后一部分,通过前文的分析,分别从法人治理机制的法律完善、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监管规则、构建服务“三农”的法律制度保障、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文章的创新点,和大部分关于农村信用改革的研究方法不同,文章以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二元目标为切入点,分析二者之间的冲突和相容,找出导致二元目标不相容的法律问题,引入激励相容机制。以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为例,通过实证分析,证论证激励相容机制在改革中的可行性,采用经济理论与法学理论相结合的方法,搭建分析研究框架,在该理论基础与实证相结合的思路下,提出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建立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优化方案。
姜庆丹[5](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刘国强[6](2013)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优化策略》文中指出金融行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作用,广泛而深入地联系市场经济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处在经济发展的核心地位。农村信用社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通过调剂资金余缺、创造信用等活动,对促进辖区内经济发展发挥其他专业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河南农村信用社成立上世纪50年代初期,网点遍布乡镇,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壮大。作为地方合作金融的主体,其改革和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改革之目的就是使其成为支农主力军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目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正迈入改革关键期,优化治理结构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为研究对象,结合全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和特点,较为全面地提出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优化设计及策略。首先,在梳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基础上,从内部和外部入手,分析其当前的治理现状,提出治理结构存在管理体制、制衡机制、产权结构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接着,分别从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为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优化奠定基础。外部治理主要从政策环境、监管制度和利益相关者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建立外部利益相关者模型,提出市场主导下的竞争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内部治理主要对股权机构和内部管理进行优化设计。最后,综合各个方面因素,从薪酬激励、强化管理和监督、维持法人地位稳定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实施策略。本文特色及创新之处主要表现在:①从农村信用社发展和改革历程为切入点,采取点面结合、循序渐进的方法分析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存在问题的现状和必然性。②建立参与型治理结构模型,补充和完善了“三会”制度,发挥职工参与内部管理的作用;③建立外部利益相关者模型进行深入分析,平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针对优化产权结构后,从薪酬激励入手,有效平衡既是股东又是内部员工的利益。
苗莉[7](2013)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研究》文中指出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力军,也是我国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主体,是我国政府部门实施扶持“三农”发展重要经济金融政策的机构。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稳健发展、获得良好成效的重要前提,也是“三农”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自2003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为此,绝大多数省市都选择了“省联社”的管理模式。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政府强制性变革,先后经历了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管理,之后又因中国农业银行的撤销和重新组建等,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交替对其进行管理。我国农村信用社由省联社管理后,农村信用社整体管理成本大大下降,监管效率也得以较大提高,但是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内在不足,如管理体制的不顺畅,基层信用社的独立自主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重要集中在行政与行业管理方面,而基层社的法人治理有名无实等;此外,省级联社的管理体制未能解决农村信用社多元化经营目标的冲突问题,这也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更多的潜在风险。省级联社的管理模式,必然面临着深层次的改革。就目前的相关研究来看,省级联社未来改革的模式主要有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坚持省联社管理等四种,四种模式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要求存在一定差异。而就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合作金融的管理模式并没有最佳选择之说,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模式。就我国各省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经济发展比较发达的东部及沿海地区可以尝试实行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农村经济占据一定地位的中部省份,可以选择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模式;而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仍需获得政府政策支持的西部省份,应维持目前省联社的管理现状。此外,不管我国各省农村信用社选择何种管理模式,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与银监会一同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实行外部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郭健[8](2012)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与改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从小到大,已发展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融资需求,服务“三农”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体制不健全、改革不到位等因素,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贷款金额巨大、不良贷款占比过高、盈利水平很低的局面一直未得到真正改善,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不完善。因此,国务院2003年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启动了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并且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农村信用社已按照逐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起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并成立了省联社,基本建立起了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在公司治理上已达到了“形似”。但是实际运行过程中,所有者长期缺位、“三会一层”职责边界不清、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不充分、行政干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如何构建科学的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公司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和公司治理改革的进程,通过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比、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对比,分析当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症结所在,并努力寻找一条适合农村信用社自身实际的最佳公司治理模式,据以提出构建农村信用社良好公司治理的设想及具体方案,来指导农村信用社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按照巴塞尔委员会BIS“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通过深入研究,我提出的适合辖内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方案是取消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资格,成立地市级法人联社,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辖内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进程,逐步提高银行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王秀丽[9](2011)在《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研究》文中提出中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之所以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是因为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自2003年启动以来,已历时8年。总体看,在各有关方面的努力下,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应该看到,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的改善,主要是政策扶持和贷款扩张的结果。法人治理不完善,内外部约束机制不健全,仍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原因。而农村信用社只有实现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才能履行好支农服务功能,才能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同时,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完善又与本轮改革的两项重点,即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都有着的密切联系,可以说完善法人治理是关系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成败的重大核心问题,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实现改革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以货币金融理论、制度经济学、合作经济理论、产权经济学为理论指导,采用比较分析、逻辑推理等方法,通过分析现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条件下法人治理特征及其成因、存在问题、产生的后果,并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总体设想和路径选择。随着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全面实施股份制改造,以及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转变为行政管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已经开始异化。主要表现在全面背离合作制属性、民有资本官营化和逆向治理。2010年,监管部门宣布五年内将农村信用社全面改造为股份制金融企业,标志着在政府主导下农村信用社将全面放弃合作制属性。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通过不断规范股金管理,使其资本已经全部转为民有资本,应体现“民有资本民营化”,但在改革实践中,由于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转变为行政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呈现浓厚的“民有资本官营化”和逆向治理特征。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异化既有政策性原因,也有制度性原因。政策性原因表现在政策设计的缺陷,历次改革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推动,随意性大、权威性、规范性不足,政策执行中往往走调变形,农村合作金融的功能定位始终模糊不清。制度性原因表现在政府供给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论是做为国有银行的基层组织,还是全面推进股份制改造,都是自上而下由行政主导强行推动的结果。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异化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最为严重的后果是背离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根本宗旨。一是民有资本官营化剥夺了股东的权力,造成不尊重农村信用社产权的负面影响。二是逆向治理造成权责严重不对称,不利于农村信用社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由省联社直接任命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导致多级委托—代理关系,代理链条越长,激励约束效率越低下。四是背离合作制的最终后果是严重背离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初衷,即增强“三农”服务功能的根本宗旨。通过对农村信用社三种产权制度形式的利弊进行比较分析,本文认为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看,合作制农村信用社强调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股份合作制能够实现为社员服务和追求一定盈利并举,更适合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水平的地区;股份制模式只适合工业化程度较高,对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不多的发达地区。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总体设想和路径选择。总体设想是: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以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为核心,以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为制度保障,以构建农村金融系统性政策扶持体系为外部动力,推动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由全面实施股份制适当回归合作制属性,由“民有资本官营化”转向“民有资本民营化”,由逆向治理回归法人治理,从而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支农服务功能的法人治理目标。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路径包括:一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实际选择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产权组织形式;二是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通过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促进建立利益相关者相互制衡机制,从而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标。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剥离省联社的行政职能,使省联社回归行业管理职能,维护农村信用社县(市)法人地位的独立性;四是建立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完善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环境,促进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罗然然[10](2011)在《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 ——基于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视角》文中认为我国人口中按户籍计算的农业人口占比接近54%,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与发展、完善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长期稳定,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试图从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现实环境以及改革的历程出发,客观评价现实中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并存,外部治理为主导的现状,分析当下在农村信用社中推行基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以及适当的外部治理途径存在的困难,为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内外治理结构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所在。本文从传统的信用合作组织治理结构一般性特征出发,阐述了信用社的概念和分类,以及农村信用社进行治理的一般性原则,并介绍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治理目标、方式手段的特殊性,以及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主要模式和特征。接着从国际普遍经验的角度,从一般意义上阐述农村信用社内外部治理面临的难题。分析了随着各国农村经济环境的逐渐变化,农村信用社出现了规模逐步扩大、跨社区经营、商业化等新趋势,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开始面临治理成本上升等难题。并分析了政府参与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合理性,以及形成主导性的外部治理力量后对农村信用社治理效率的影响。然后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介绍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的变化以及相对应的内外治理结构的发展过程。并以四川农村信用社治理现状为例,分析了新一轮改革后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指出其股份制与合作制混合的产权特征,以及省联社管理下的法人治理这一特殊的治理结构,并从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权、重大决策经营权、法人财产权、预算决定权的归属几个方面提出现有农村信用社治理机制的内在矛盾。由于传统合作制的条件在当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中并不具备,以及农村信用社规模扩大后造成的合作制治理模式成本上升,社员股东广泛存在搭便车的可能,完全以传统的合作制治理在我国农村信用社存在一定困难。但同时,从信用社投资者的偏好看,我国信用社治理中又有合作制继续存在的空间,完全转向股份制的治理模式,会为社员股东的福利带来不确定性。因而股份合作制是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治理相对合理的一个选择。但这一模式又容易使股东间的治理目标产生一定冲突。针对当前农村信用社治理以外部治理为主、外部治理中又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现实,本文从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政府是农村信用社最大的利益相关者等几个角度,分析了目前这种外部治理为主的模式产生的现实基础。同时,也将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外部治理与市场竞争型的外部治理从治理成本、治理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比较,从理论上分析了这一治理模式整体效率的不足。在本文的最后,笔者力图描画出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合理边界,从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为政府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提供适当的途径、确保社员股东能够以低成本的手段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完善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竞争环境等角度,提出了改善农村信用社内外治理结构的一些思路。主要观点及结论:一是传统的农村信用社具有某种集体性产权的特征,同时其客户也往往就是其产权所有者和剩余价值索取者,这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治理目标和手段往往与通常意义上的公司企业不同。特殊的产权制度下,农村信用社具有特殊的治理目标,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目标主要是促使经理人为其所有者兼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以增进其福利。为此,农村信用社依靠的内部治理手段与一般的企业组织有所不同,主要的治理手段有民主管理、剩余索取权的赎回机制以及“社会资本”的监督。同时,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因而其经营的稳定性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往往利用多种手段,对农村信用社的治理介入较深。二是从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历程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信用社在产权改革础上的内部治理开始逐步建立,但始终存在产权弱化的现象。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中,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股份合作制,虽然明确了完善以产权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这一目标,但现实中基层社社员股东并不掌握信用社的控制权,信用社治理控制权掌握在省联社这类行业管理机构中。这种省联社管理下的法人治理,对外部治理特别是行政力量参与治理的依赖非常深。当然,产品竞争等外部治理因素也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有一定影响,但这些都是次要的因素。因此可以说,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以外部治理为主;各种外部治理因素,又以政府行政力量治理为主。三是当前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尚存在很大困难。在当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完全按合作制的方式建立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有较大困难,而完全转向股份制方式治理,即使能增加农村信用社的产出,也会因为农村信用社所在社区的个体福利重新分配,形成一组新的无差异曲线,可能使得部分股东利益(特别是资本实力弱的农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在理论上股份合作制这一制度安排可能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较为现实的选择。但是股份合作制本身在决定治理目标上也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股东,从而形成不同的治理目标,加之不同类型股东在信用社中治理力量的不同,可能会带来农村信用社治理目标与整体股东目标的偏离。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现实的治理效果看,股份合作制没有达到兼顾股份制与合作制治理优势的目的,通过保留合作制因素保证农户以低成本获取金融服务的目标没有实现。因此,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可逐步向股份制模式转化,并通过限定农村信用社经营地域、政府对“三农”金融服务招标贴息等方式防止农户股东在农村信用社股份化、商业化的过程中利益受损。四是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政治体制下,政府以行政管理的方式,在外部治理,甚至整个治理结构中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一个短期内无法回避的问题。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政府的力量容易在其中得到强化。因此,当前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强、内部治理弱,行政治理强、其他治理因素弱的现状是各种历史因素下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现实约束。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农村信用社最大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也有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的充足动力。而由于政府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强有力的地位,农村信用社治理不可能完全回避政府影响。但同时,目前这种政府参与治理方式的效率又值得怀疑,特别是与竞争性市场等因素提供的外部治理相比,政府行政手段参与农村信用社治理的成本较高,效果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这就产生一个两难,对于完善农村信用社治理而言,政府干预不可避免,同时,政府干预又容易陷入低效率的困境中。因此,应寻求完善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合理机制,使政府参与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能有一个适宜的途径。本文的创新点:一是没有满足于传统对农村信用社研究中比较和介绍各国农村信用社体系和特征的分析方式,并未将农村信用社简单的看作是在农村经营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而是以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式,从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的特殊性入手,抽象出农村信用社治理目标、治理原则、治理方式以及治理的组织结构的普遍特征。二是对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分析不拘泥于内部治理这一方面,对于农村信用社经营中面临何种外部治理环境,以及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之间的关系均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并在分析中将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结合起来。三是对于我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的不足,没有停留于对这一现状的描述,而是进一步从内部治理依托的产权制度出发,分别从合作制、股份制、以及股份合作制的角度分析完善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的难题。特别是利用一些理论模型分析,在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所依赖的社会资本、集体产权下的内部治理成本、社员股东搭便车等方面,以及增强股份制治理机制的收益与社会福利变化等方面结合中国当前的现实进行了一些深入的分析。同时,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较为深入的分析,指出这一治理模式虽然设计的初衷是兼顾合作制与股份制二者的优点,但由于其股东治理目标的内在矛盾,实践中没有达到保护社员股东获取低价金融服务的目的。四是没有简单的否定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的外部治理,而是从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政府是农村信用社最大的利益相关者等几个角度,分析了目前这种外部治理为主的模式产生的现实基础。并利用治理结构对应的转换函数入手,对比了依靠市场竞争和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对经理人进行监管和采取措施进行激励对于企业而言其转换函数的较大差异,以及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的不同。同时,根据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多重治理目标带来的问题。五是在建议部分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如以相机治理机制掌握政府参与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度;在现有股份合作制的基础上逐步对农村信用社股份化改造,并以限定农村信用社经营地域、对“三农”金融服务招标贴息等方式在改革过程中维护农户股东利益;通过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体系等方式完善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结构等。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绪论 |
| 一 选题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理论意义 |
| 二 学术史回顾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 (一)研究方法 |
| (二)创新点 |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 一 正面分析 |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三、本文的框架结构 |
| 四、本文特色与不足 |
| 第一章 理论与文献综述 |
| 第一节 理论综述 |
| 一、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 二、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 三、文献述评 |
| 第二章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展现状分析 |
| 第一节 改革历程回顾 |
| 一、2003年以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回顾 |
| 二、2003年以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回顾 |
| 第二节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基本情况 |
| 一、浙江省基本情况 |
| 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本级基本情况 |
| 三、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内行社基本情况 |
| 第三节 改革取得的成效 |
| 一、农村金融机构运行评价标准:覆盖面和可持续性 |
| 二、补贴依赖指数(SDI) |
| 三、改革前后辖内行社经营状况分析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主要问题分析 |
| 第一节 行政管理色彩浓厚 |
| 一、定位模糊、职责不清晰 |
| 二、产权与实际控制权倒置 |
| 第二节 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
| 一、科技服务存在短板 |
| 二、理财平台功能匮乏 |
| 三、缺乏专业性人才 |
| 第四章 国内外经验借鉴 |
| 第一节 秦农农村商业银行 |
| 一、秦农农村商业银行发展模式 |
| 二、秦农农村商业银行的启示 |
| 第二节 德国储蓄银行 |
| 一、德国储蓄银行发展模式 |
| 二、德国储蓄银行的启示 |
| 第五章 省联社改革的动因及主要模式分析 |
| 第一节 改革动因分析 |
| 一、辖内行社未来发展的需要 |
| 二、省联社自身发展的需要 |
| 第二节 改革模式分析 |
| 一、全省统一法人模式 |
| 二、金融控股集团模式 |
| 三、联合银行模式 |
| 四、金融服务公司模式 |
| 五、完善省联社模式 |
| 六、五种改革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结论 |
| 第二节 淡化行政管理的建议 |
| 一、明确浙江省联社职能定位 |
| 二、按照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改造浙江省联社 |
| 第三节 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 |
| 一、补齐科技服务短板 |
| 二、拓展理财业务平台 |
| 三、引进复合型人才 |
| 第四节 相关配套改革的建议 |
| 一、加快相关牌照的申领实践 |
| 二、推进浙江农村金融立法 |
| 三、健全差异化金融监管体系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0.导论 |
| 0.1 问题的提出 |
| 0.2 文献综述 |
| 0.3 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
| 0.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 1.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历程与目标选择 |
| 1.1 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历程 |
| 1.2 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二元目标 |
| 1.2.1 服务三农的政策性目标 |
| 1.2.2 追求盈利的商业化目标 |
| 1.2.3 二元目标的冲突与相容 |
| 2.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导致二元目标不相容的法律问题 |
| 2.1 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 |
| 2.1.1 股东大会权力失效 |
| 2.1.2 董事会职责定位不明 |
| 2.1.3 监事会监督权力受限 |
| 2.2 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
| 2.2.1 政府监管制度紊乱 |
| 2.2.2 省联社管理权受阻 |
| 2.2.3 自律监管效能不足 |
| 2.3 服务三农法律制度不健全 |
| 2.3.1 金融支农法律保障缺失 |
| 2.3.2 三农金融风险转移法律制度不完善 |
| 2.3.3 三农贷款监管规则存在缺陷 |
| 3.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机制的实践与表达 |
| 3.1 激励相容机制理论 |
| 3.2 激励相容的法律制度设计原则 |
| 3.2.1 平等原则 |
| 3.2.2 有效监管原则 |
| 3.2.3 倾斜保护原则 |
| 3.2.4 可持续发展原则 |
| 3.3 激励相容机制的实践与表达——以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为例 |
| 3.3.1 简述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 |
| 3.3.2 激励相容机制在J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的实践与表达 |
| 4.我国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激励相容的法律机制优化 |
| 4.1 完善法人治理机制 |
| 4.1.1 优化股权结构设计 |
| 4.1.2 提高监事会制度效能 |
| 4.2 健全经营监管体系 |
| 4.2.1 确立经营监管的指导思想 |
| 4.2.2 调整省联社管理职能 |
| 4.2.3 完善政府监管机制 |
| 4.3 构建服务三农的法律保障制度 |
| 4.3.1 完善金融支农法律制度 |
| 4.3.2 细化涉农专项贷款规定 |
| 4.4 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运行保障机制 |
| 4.4.1 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法律制度 |
| 4.4.2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征信机制 |
| 4.4.3 完善农村金融担保制度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 1.1.1 研究缘起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 1.3 研究方法 |
| 1.3.1 规范分析法 |
| 1.3.2 价值分析法 |
| 1.3.3 历史分析法 |
| 1.3.4 比较分析法 |
| 1.3.5 实证分析法 |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 1.4.1 研究框架 |
| 1.4.2 研究内容 |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 1.5.1 研究难点 |
| 1.5.2 研究创新 |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 1.6.1 研究不足 |
| 1.6.2 研究展望 |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 小结 |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 小结 |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 小结 |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 小结 |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 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内容及框架 |
| 1.3 研究特色及创新之处 |
| 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现状与问题 |
| 2.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 |
| 2.1.1 我国农村信用社起源及特点 |
| 2.1.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程 |
| 2.1.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目标 |
| 2.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现状 |
| 2.2.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现状 |
| 2.2.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现状 |
| 2.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问题 |
| 2.3.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问题 |
| 2.3.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问题 |
| 2.4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新思路 |
| 2.4.1 建立参与型治理结构模式 |
| 2.4.2 薪酬改革的必要性 |
| 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分析 |
| 3.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政策环境分析 |
| 3.1.1 国家的资金扶持政策 |
| 3.1.2 中国人民银行的激励机制 |
| 3.1.3 省级政府政策分析 |
| 3.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监管制度分析 |
| 3.2.1 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原则 |
| 3.2.2 农村信用社监管主体及职责 |
| 3.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分析 |
| 3.3.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利益相关者范畴 |
| 3.3.2 利益相关者参与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方式 |
| 3.4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框架 |
| 4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分析 |
| 4.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特征 |
| 4.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分析 |
| 4.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优化设计 |
| 4.3.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优化设计 |
| 4.3.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三会”制度优化设计 |
| 5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治理优化策略 |
| 5.1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优化策略 |
| 5.1.1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
| 5.1.2 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 |
| 5.2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优化策略 |
| 5.2.1 完善县级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 |
| 5.2.2 完善省政府和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 |
| 5.2.3 完善县级行社理事会制度 |
| 5.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监督优化策略 |
| 5.3.1 完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制约机制 |
| 5.3.2 完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外部制约机制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 第三节 研究主要思路及结构 |
| 一、论文的主要思路 |
| 二、论文研究结构 |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 第二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的实践及经验 |
| 第一节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的实践 |
| 一、德国“单元金字塔”模式 |
| 二、美国“多元复合”模式 |
| 三、法国的“半官半民”模式 |
| 四、日本“非独立型附属式”模式 |
| 第二节 国外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 一、建立层次清晰组织严密的合作金融联盟 |
| 二、建立多级法人体制 |
| 三、各层级间可采用股份制联结 |
| 四、通过行业管理实现行业监管和自律 |
| 五、坚持多样化的地区发展模式 |
| 第三章 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演变历程 |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回顾 |
| 一、民主管理阶段 |
| 二、人民公社管理阶段 |
| 三、管理多变阶段 |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 |
| 一、中国农业银行管理阶段 |
| 二、人民银行管理阶段 |
| 三、地方政府管理阶段 |
| 第四章 省联社管理模式及优劣势分析 |
| 第一节 “省联社”管理模式 |
| 一、“省联社”模式概述 |
| 二、省联社职能定位的规范 |
| 第二节 “省联社”管理模式利弊得失分析 |
| 一、“省联社”模式管理制度的优势 |
| 二、省联社管理体制内在不足 |
| 第五章 我国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 |
| 第一节 坚持省联社管理模式的思考 |
| 第二节 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模式适用性分析 |
| 一、农村商业银行内涵及管理结构 |
| 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适用性分析 |
| 第三节 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模式适用性分析 |
| 一、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内涵及管理结构 |
| 二、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适用性 |
| 第四节 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适用性分析 |
| 一、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的内涵及管理结构 |
| 二、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的适用性 |
| 第六章 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思路 |
| 第一节 影响管理模式选择的关键问题 |
| 一、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多样性 |
| 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
| 三、管理体制改革三大关键问题 |
| 第二节 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构想 |
| 一、改革原则 |
| 二、不同地区改革模式选择 |
| 第三节 深化省联社改革的对策建议 |
| 一、完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 |
| 二、弱化或改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
| 三、规范银监会的管理职能 |
| 四、理顺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关系 |
| 五、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 |
| 小结 |
| 参考书目 |
| 致谢 |
| 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公司治理的涵义及研究状况 |
| 1.1.1 公司治理的涵义 |
| 1.1.2 国外公司治理研究状况 |
| 1.1.3 国内公司治理的研究状况 |
| 1.2 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概述 |
| 1.2.1 商业银行和公司治理 |
| 1.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般性分析 |
| 1.3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概述 |
| 1.3.1 农村信用社的性质与发展历史 |
| 1.3.2 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的不同 |
| 1.3.3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前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状况 |
| 1.3.4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
| 1.4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
| 第二章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现状与分析 |
| 2.1 组织定性与组织目标模糊 |
| 2.1.1 机构体制“官办化” |
| 2.1.2 “合作金融”的属性丧失 |
| 2.1.3 组织目标的冲突 |
| 2.1.4 经营严重脱离其“办社宗旨” |
| 2.2 产权虚置与所有者缺位 |
| 2.2.1 “存款化股金”和“贷款化股金”导致农村信用社产权虚置 |
| 2.2.2 股权过于分散,股东(社员)无法真正参与公司治理 |
| 2.2.3 资本充足性与稳定性不足,公司治理机制效果难以有效发挥 |
| 2.3 “三会一层”形同虚置 |
| 2.3.1 社员代表大会“有名无实” |
| 2.3.2 理事会“流于形式” |
| 2.3.3 监事会“形同虚设” |
| 2.3.4 高管层对理事长“惟命是从”,不具备职业经理人的专业才能和执业操守 |
| 2.4 “内部人”控制 |
| 2.5 信息披露不到位 |
| 2.6 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
| 2.6.1 人事选拔机制不科学 |
| 2.6.2 薪酬制度不合理 |
| 2.6.3 缺乏有效的中长效激励机制 |
| 2.7 省联社的管理越位及行政干预 |
| 2.7.1 成立省联社的初衷 |
| 2.7.2 改革实践与改革初衷严重偏离 |
| 2.7.3 问题产生原因 |
| 2.8 外部债权人的约束软弱无力 |
| 2.9 企业文化落后 |
| 第三章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比较研究 |
| 3.1 农村信用社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
| 3.1.1 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概况 |
| 3.1.2 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成功经验 |
| 3.1.3 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的教训 |
| 3.1.4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不足 |
| 3.2 农村信用社与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 |
| 3.2.1 村镇银行的概况 |
| 3.2.2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 |
| 3.2.3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教训 |
| 3.2.4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与村镇银行公司治理比较 |
| 第四章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改进思路与效果分析 |
| 4.1 构建农村信用社良好公司治理的前提 |
| 4.1.1 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及治理目标 |
| 4.1.2 确定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原则 |
| 4.1.3 选择科学的公司治理模式 |
| 4.2 构建农村信用社良好的内部公司治理机制 |
| 4.2.1 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 |
| 4.2.2 还原股金的本来面目,真正实现股金的“资本化” |
| 4.2.3 取消县级联社的法人地位,成立地市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机构 |
| 4.2.4 引进战略投资者 |
| 4.2.5 规范和强化“分权制衡机制” |
| 4.2.6 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经营管理的“透明度” |
| 4.2.7 要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
| 4.3 构建外部治理机制的对策 |
| 4.3.1 各级政府加强自我约束,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 4.3.2 要加强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相关法制建设 |
| 4.3.3 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力度 |
| 4.3.4 要建立健全金融控制权市场机制 |
| 4.3.5 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
| 4.4 努力培育农村信用社先进的公司治理文化 |
| 4.5 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改进效果分析 |
| 第五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 1.2 选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 |
| 1.3 论文的框架结构与分析范式 |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 1.5 本文的主要论点 |
| 第2章 法人治理的理论基础 |
| 2.1 法人治理的内涵 |
| 2.2 法人治理问题的产生 |
| 2.2.1 产权关系 |
| 2.2.2 企业制度形态的演进 |
| 2.2.3 产权权能的分离 |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 2.3.1 代理问题及代理成本 |
| 2.3.2 法人治理要解决的问题 |
| 2.3.3 委托人的激励机制设计 |
| 2.3.4 竞争在解决法人治理问题中的作用 |
| 2.4 法人治理的基本框架 |
| 2.4.1 法人内部治理 |
| 2.4.2 法人外部治理 |
| 2.5 法人治理的有效性及目标 |
| 2.5.1 法人治理的有效性 |
| 2.5.2 法人治理目标 |
| 2.5.3 法人治理目标的相关学说 |
| 第3章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特殊性 |
| 3.1 合作金融的内涵和特点 |
| 3.1.1 合作金融的起源 |
| 3.1.2 农村合作金融的原则 |
| 3.1.3 农村合作金融的作用 |
| 3.2 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 3.2.1 经营目标的变化 |
| 3.2.2 组织形式的变化 |
| 3.2.3 股份构成与资金来源的变化 |
| 3.2.4 经营管理的变化 |
| 3.3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特殊性 |
| 3.3.1 农村信用社与一般商业银行的区别 |
| 3.3.2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特殊性 |
| 3.4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有效性 |
| 3.4.1 产权关系清晰 |
| 3.4.2 所有者具有选择和监督代理人的权威 |
| 3.4.3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对称 |
| 3.4.4 根据业绩动态确定经理层的收入水平 |
| 3.4.5 保持在分散基础上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 |
| 3.4.6 具备开放性和适应性 |
| 第4章 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形成的背景 |
| 4.1 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发展回顾 |
| 4.1.1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
| 4.1.2 2003 年改革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分析 |
| 4.1.3 2003 年改革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缺陷 |
| 4.2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进展情况 |
| 4.2.1 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
| 4.2.2 改革的主要成效 |
| 4.2.3 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 第5章 中国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特征、成因及问题 |
| 5.1 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股权变化情况 |
| 5.1.1 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有所增强 |
| 5.1.2 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
| 5.1.3 改革后农村信用社资本全部是民有资本 |
| 5.2 三种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模式的比较分析 |
| 5.2.1 合作制存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缺陷 |
| 5.2.2 股份合作制的利弊分析 |
| 5.2.3 股份制的利弊分析 |
| 5.2.4 不同产权组织形式法人治理有效性的比较分析 |
| 5.3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现状 |
| 5.3.1 股权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仍未形成 |
| 5.3.2 股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改善 |
| 5.3.3 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尚待时日 |
| 5.4 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异化 |
| 5.4.1 “民有资本官营化”特征 |
| 5.4.2 “逆向治理”特征 |
| 5.4.3 合作制属性丧失 |
| 5.5 法人治理异化的成因 |
| 5.5.1 基于改革政策设计缺陷的分析 |
| 5.5.2 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 |
| 5.6 法人治理异化的后果 |
| 5.6.1 造成不尊重农村信用社产权的负面影响 |
| 5.6.2 不利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
| 5.6.3 严重偏离“三农”服务方向 |
| 第6章 中国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现状及问题 |
| 6.1 市场监督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 |
| 6.1.1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
| 6.1.2 资本市场缺乏效率 |
| 6.1.3 经理人市场远未形成 |
| 6.2 监管部门对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力量薄弱 |
| 6.2.1 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
| 6.2.2 监管差异性安排不够 |
| 6.3 农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
| 6.3.1 基本情况 |
| 6.3.2 存在的主要问题 |
| 6.3.3 存在上述问题的成因 |
| 6.4 外部治理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
| 6.4.1 产品创新能力不强 |
| 6.4.2 经营机制转换进程不快 |
| 6.4.3 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
| 第7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实践及启示 |
| 7.1 金字塔式体制模式下的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 |
| 7.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
| 7.1.2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特点 |
| 7.2 多元复合式体制模式下的美国农业信用合作机构法人治理 |
| 7.2.1 美国农业信用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
| 7.2.2 美国的农业信用合作机构法人治理的特点 |
| 7.3 依附于农合组织体制模式下的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 |
| 7.3.1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本情况 |
| 7.3.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的特点 |
| 7.4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经验的启示 |
| 7.4.1 坚持合作制是完善法人治理的根本 |
| 7.4.2 明晰产权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的核心 |
| 7.4.3 多层次组织体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的基础 |
| 7.4.4 政府支持是完善法人治理的外部动力 |
| 7.4.5 多层次风险防护系体是完善法人治理的保障 |
| 第8章 完善中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路径 |
| 8.1 稳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
| 8.1.1 坚持“三农”服务方向 |
| 8.1.2 坚持市场化原则 |
| 8.1.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
| 8.1.4 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立法 |
| 8.2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 |
| 8.2.1 建立理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 |
| 8.2.2 建立监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 |
| 8.2.3 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
| 8.2.4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 8.3 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 |
| 8.3.1 将依法管理职能交由省金融办承接 |
| 8.3.2 由存款保险机构履行风险处置职能 |
| 8.3.3 省联社专职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
| 8.4 完善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
| 8.4.1 有效发挥财税政策的主导作用 |
| 8.4.2 适当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
| 8.4.3 积极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0 引言 |
| 0.1 问题的提出 |
| 0.2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 0.3 几个关键的概念 |
| 0.4 研究方法 |
| 1. 文献综述 |
| 1.1 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 |
| 1.2 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 |
| 1.3 合作制思想与信用社相关理论 |
| 1.4 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相关研究 |
| 1.5 相关研究评价 |
| 2. 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一般性分析 |
| 2.1 农村信用社治理的机构和原则 |
| 2.1.1 典型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结构与治理 |
| 2.1.2 农村信用社治理原则 |
| 2.2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治理 |
| 2.2.1 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的产权基础 |
| 2.2.2 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目标的特征 |
| 2.2.3 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特殊的治理机制 |
| 2.3 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 |
| 2.3.1 资本市场对治理结构影响较弱 |
| 2.3.2 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治理作用增强 |
| 2.3.3 信用社服务支持体系使得破产清算压力减轻 |
| 2.3.4 政府干预已成为不可忽视的外部治理力量 |
| 3. 全球市场经济发展后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面临的难题 |
| 3.1 产权、交易成本与企业治理 |
| 3.2 新形势下基于传统合作制的内部治理的困难 |
| 3.2.1 合作制利用社会资本进行治理日益困难 |
| 3.2.2 规模的扩大将使合作制治理成本上升 |
| 3.2.3 社员股东存在搭便车的可能 |
| 3.3 将股份制作为未来治理机制基础的两难 |
| 3.3.1 国际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有股份制商业化的趋势 |
| 3.3.2 增强股份制治理机制的收益与社会福利 |
| 3.3.3 国际合作金融治理模式发展的经验启示 |
| 4. 各国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面临的普遍难题 |
| 4.1 市场化外部治理的对代理成本的影响 |
| 4.2 行政力量参与外部治理原因与效率分析 |
| 4.2.1 政府作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 |
| 4.2.2 行政化外部治理与市场化外部治理的差异 |
| 4.2.3 政府干预下农村信用社治理多任务委托的难题 |
| 4.3 在外部治理中把握政府干预合理度的难题 |
| 5. 我国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历史与现状 |
| 5.1 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与内部治理结构的历史状况 |
| 5.2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 |
| 5.3 新一轮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现状 |
| 5.3.1 产权制度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混合 |
| 5.3.2 省联社管理下的法人治理 |
| 5.3.3 尚未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 |
| 5.4 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历史与现状 |
| 5.4.1 政府行政管理在外部治理中起到主导作用 |
| 5.4.2 产品与服务市场竞争对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影响增强 |
| 5.4.3 经理人市场和资本市场对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影响仍较小 |
| 6. 我国农村信用社内外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
| 6.1 农村信用社治理机制改革的路径依赖 |
| 6.1.1 制度变迁理论 |
| 6.1.2 强制性制度变迁容易导致内部治理的弱化 |
| 6.1.3 外部治理中行政主导模式形成的路径依赖 |
| 6.2 股份合作制内部治理模式的积极因素 |
| 6.2.1 股份合作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区域差异大、层次多的特征 |
| 6.2.2 股份合作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员股东参与信用社内部治理积极性 |
| 6.3 股份合作制下不同类型股东治理目标的冲突 |
| 6.3.1 不同类型股东的不同治理目标 |
| 6.3.2 两类股东偏好的共存与博弈 |
| 6.3.3 治理力量对比与股权结构存在背离 |
| 6.4 政府参与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特殊性 |
| 6.5 政府主导农村信用社外部治理的弊端 |
| 6.5.1 过于强势的政府外部治理力量形成对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替代 |
| 6.5.2 按行政区域设立信用社难以达到内部治理成本最优 |
| 6.5.3 政府主导下的外部治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
| 7. 完善我国农村信用社内外治理结构的政策思考 |
| 7.1 完善农村信用社内外治理结构应以现有的经济政治现实为基础 |
| 7.2 在健全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的基础上改进内部治理 |
| 7.3 政府以适当的模式参与信用社治理 |
| 7.4 确保社员能够以低成本的手段行使治理权 |
| 7.5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体系 |
| 8. 结论及启示 |
| 8.1 本文研究的主要结论 |
| 8.2 几点启示 |
| 8.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