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1](2020)在《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文中提出当前,中国的清算制度可以划分成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类,非破产清算在立法和理论讨论层面均较为欠缺,仍有诸多难题需要进一步分析,清算义务人制度是这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清算义务人即为其和企业之间具有的特点法律关系为基础当企业解散后对企业履行依法进行清算义务,同时在企业没有尽快清算给有关权利人致使其经济受到损失时需要承担起相关的民事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解释了相关内容,但具体关于清算义务人的法理基础、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笔者基于理论与实务已有的学术成果,通过对比分析、逻辑分析以及实际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针对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展开了详细的讨论,尽可能对其法理基础及司法适用进行了梳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论述:第一部分为第一章,本章对我国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立法沿革、境外有关立法,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和清算人的分别,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及其争议的焦点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为第二到四章,其中第三章对于清算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责任都包含了清算责任,侵权赔偿责任和清算清偿责任。其中,第二章详细论述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的法理基础、法律性质、请求权主体、诉讼时效问题、详细内容关于清算义务人主体争论的讨论。第三章详细论述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责任承担主体、请求权主体、损害利益赔偿的内容、诉讼时效问题、适用情形,并分析该责任的缺陷且提出建议。第四章在对于公司清算人赔偿时根据的法律依据、责任承担者、请求人和损害利益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诉讼时效问题、适用情形。第三部分为第五章,本章对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抗辩事由进行了补充论述,并针对清算义务人责任的监管提出了几点建议。
周梦爔[2](2020)在《论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文中提出作为公司退出的必经程序,清算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地区)公司立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在现实中,有一些公司未经清算就进行了注销登记,这种情况的存在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稳定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立法者在《公司法》和《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规定了公司清算相关问题,包括承担义务的主体范围、义务内容以及不同义务违反情境下对应的民事责任。2017年《民法总则》的出台,第一次明确了“清算义务人”这一概念。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立法的不足,也为公司清算的具体问题提供了一些解决方向。然而,就法律规定的适用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适用该条款裁判案件,处理结果却不相同,对于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和民事责任的部分规定仍有模糊之处。本文第一章先明确了现阶段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存在的问题,分别指出现行法上清算主体的范围不同,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的不统一,以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存在分歧这三个问题。第二章论述了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首先对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做出了区别,接着论述了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所承担责任的性质,对清算义务人违反清算义务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区分。第三章是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的界定,先确定了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确定的一致原则,接着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比较法进行考察,然后确定了我国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确定应以公司的具体运作为前提,不同公司的运作状况下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不同。第四章是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的剖析与界定,主要从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的认定,以及因果关系这三个角度出发。第五章主要是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适用标准的剖析与界定,先确定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再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最后是对诉讼时效规定的完善建议。
马珂君[3](2020)在《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的民事责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既要求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市场准入体系,又需要具备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能否合规、顺利地退出市场,不仅关系着股东等投资人的权益,更关系到企业债权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以及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经济秩序的稳定性能否得到保障。然而,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下,解散后应当清算而不清算的公司比比皆是,有些甚至恶意以解散之机逃废债务,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有鉴于此,《公司法解释(二)》规定了无法清算或清算瑕疵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向董事、股东等主体主张连带清偿或赔偿责任。但由于该司法解释未将制度本身的请求权基础、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性质进行明晰,导致学术界及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理解适用千差万别,有些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甚至不适当地突破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使得对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在公司清算等司法程序中出现了失衡。本文以《民法总则》对“清算义务人”的首次规定为契机,参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解散清算的相关规定,拟在重新界定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基础上,明确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清算责任的构成要件,多数清算义务人对内及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以及该类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认定。本文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就清算义务人主体构成认定的法律发展历程、现状以及《民法总则》出台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确定规则的影响进行了梳理总结。通过分析现行清算义务人界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借鉴比较法规定,分析清算义务来源以及清算义务人主体设置的合理性等多角度出发,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第二章从主体范围、适用条件、责任内涵与制度价值等多角度对怠于清算与滥用法人人格两种行为进行了比较,并通过梳理侵权法保护体系、分析司法解释的逻辑架构以及优化举证责任配置等多角度对债权侵权说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明确了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以及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第三章首先解析了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主要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逐项分析了“过错”、“无法清算”以及“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清算义务人的可能抗辩和免责事由。第四章承接第三章,对清算瑕疵和无法清算状态下,多数清算义务人共同侵权行为的性质作出了界定,使得多数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以及责任范围进一步得到了明晰。第五章在本文实体问题得到了解决的基础上,着眼于诉讼时效这一程序性问题,并通过整理案例归纳出司法实践中确认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几种模式,进而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明确诉讼时效起算点认定的原则和参考因素;最后通过比较法借鉴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提出了对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建议。
王称称[4](2020)在《公司清算义务人之民事责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公司法》作为公司开展业务的指导规范,其主要目标就是确保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公司法》不仅积极引导鼓励大众投资、创业,在其退出市场时也应有合法有序的程序,构建一个良好的市场退出机制。尤其在新公司法修订之后,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修改为认缴制以后,放宽了公司设立条件,则有可能会让一些质量较差的公司进入市场,因此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尤为重要。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虽然对清算义务人制度加以规定,但是这一制度毕竟是新制度,且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具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近些年有关清算义务人的责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因此,确立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的内容和类型,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和司法救济价值。当前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中小股东是否为清算义务人,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界定为控股股东是否合理?公司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还是人格否认制度?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范围是什么?以上问题在构建和完善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中至关重要。对此,笔者以当前理论界对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研究为基础结合相关司法实务案例,将本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我国近些年相关的审判案例,并从实务中找出目前有关清算制度的问题;第二部分对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和范围进行梳理,通过国内外立法现状以及实务界和理论界对该问题的不同观点作出比较,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主要围绕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方面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围绕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类型及范围展开论述,最后一部分结合前文的分析和现有的研究成果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解决我国公司清算中存在的争议,对完善清算义务人制度,构建一个良好的合法有序的市场推出机制有一定的意义。
杨盛华[5](2020)在《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承担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长久以来,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是我国商事法律规范体系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而其中有关清算义务人责任的规范更是一直未得到有效的关注,但是由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发展,因清算义务人制度缺失导致的市场矛盾日益激化,公司对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被严重损害,诚信市场被肆意践踏,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从理论界到实务界的法律工作者们逐渐意识到清算义务人责任问题的重要性。从2008年?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到2017年?民法总则?的颁布,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基本的清算义务人责任规范体系,对清算义务人的主体、义务、责任进行了规定。但面对增长速度快、内容复杂的的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案件,显然,过于原则化的法律规定难以完全解决所有的纠纷。正因如此,本文立足理论,着眼实务,将文章正文分为五章,前两章对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类型进行了理论探讨,以期为后文的实务分析做好理论铺垫,并明确了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只有清算赔偿责任一种,其中包含补充赔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两种责任形态。第三、四章则分别对这两种责任形态的司法适用进行讨论,主要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举证及事实认定问题展开讨论。通过案例的对比分析,明确在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下法官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引导商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积极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最后一章则对清算义务人责任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四类责任抗辩事由进行分析论证,明确其是否构成有效抗辩。
王湘棚[6](2020)在《论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公司法多着墨于市场主体资质以及市场主体间交易方面的规制,但是,成熟的公司法也应重视市场退出机制的立法进程。自然人死亡后的遗产处置可依据完备的继承制度,而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解散后财产制度并不完善。清算阶段作为公司法人的特殊时期,既有别于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阶段,又不应过分限制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地位。从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情况来看,清算方面的制度都较为笼统,难以保障公司规范退出市场,由此造成了债权人的利益受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因此,作为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我国清算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清算的首要程序即是确定清算组、启动清算程序,不同于国外公司法,我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指导案例9号: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指导案例9号》)创立了清算义务人制度,旨在完善清算程序的进入。然而,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对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完全不同于之前,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股东系权力机构成员,董事系执行机构成员,两类主体身份不同、职权迥异,董事是否能够替代股东担当清算义务人值得探讨。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立法沿革及国外法律归纳出两类清算主体制度,分别是清算人单轨制、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双轨制,并比较了清算义务人、清算人与清算组的区别,认为清算义务人的设立实属必要。然而我国公司法将股东纳入清算义务人范围,实属罕见。总结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争议主要集中于中小股东的清算责任和《民法总则》第七十条,因此笔者在法律适用原则的基础上分析了法律文件之间的适用问题。而在法理基础方面,笔者以首先以公司类型设立目的出发,纠正以公司类型区分范围的错误,其次剖析清算义务人行为性质应当源于信义义务,从而创新性地提出清算义务人属性之说,包括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和清算性质,其一即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且该信义义务转化为清算义务已有国外裁判规则可循,其二即清算的特殊性,董事会和清算组的设立与公司所处阶段息息相关,因此应有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以担任衔接主体。回到法律文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责任体系混乱系清算义务人范围界定错误的原因,笔者建议以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对各法律主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相应条款追究民事责任。
张俊勇,翟如意[7](2019)在《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司法》施行以来,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问题,一直是理论和实务界广泛讨论的话题。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本应尘埃落定,但因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再次引起如何适用的争议。本文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引出问题,对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和立法沿革进行了梳理,结合江苏三级法院涉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案件的情况,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主体相关法律的分析,阐释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的现实困境,以《民法总则》适用为切入点,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主体进行探讨。
李秋月[8](2019)在《论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确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很多公司在解散后不清算或怠于清算以逃避债务,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清算义务人不明确或规定不合理。清算义务人区别于清算人,是指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组织清算义务的主体,强调其成立清算组的义务。而清算人则属于清算组成员,负责具体执行清算事务。成立清算组是公司清算程序的第一步,明确负责成立清算组的主体即清算义务人具有重要意义。文章第一章阐述确定清算义务人的必要性。一方面,基于我国国情需要,清算义务人制度有着独特的价值,对于启动清算程序、发挥清算制度的功能至关重要,不能被废止。另一方面,我国清算义务人的形成机制导致了该制度的构建缺乏充足的理论支撑,进而导致在清算义务人的确定上存在诸多困惑,例如清算义务边界混沌、认定逻辑矛盾、议事规则缺失以及产生方式片面等。因此,有必要深究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确定问题。第二章研究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基本依据。要探讨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确定,就要有系统性、科学性和有逻辑性的思路。本章建议从权利义务、内在要求、产生方式三个层面综合考量。首先,清算义务人的核心要义为“义务”,故厘清其权利或义务的边界是基础。其次,在确定清算义务人时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包括主体适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前者从正当性和合理性角度出发,后者从可行性和效率性方面考量,理论与现实标准双管齐下。再者,清算义务人的产生应遵循法定为主、意定为辅的原则,一方面立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最适格的主体作为“法定清算义务人”,另一方面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合同等方式另行确定“意定清算义务人”。第三章运用第二章提出的方法,检视相关类别的主体是否适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董事是法定清算义务人的最合适人选,由董事履行清算义务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高效性。清算义务是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要求,本质上是由董事作为公司执行机构成员的法律地位所决定的。而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经理等主体作为法定清算义务人则欠缺充分的理论基础或可操作性。但是,基于公司意思自治原则,应允许公司将其确定为清算义务人。第四章论述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保障义务履行的机制,确定清算义务人的首要价值是明确责任主体,以督促其履行义务。现行立法未规定行政和刑事责任,同时存在对民事责任的性质认识不当、责任杂糅等问题。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利益不能实现的,属于侵犯债权的侵权行为,其责任形态包括继续履行及损害赔偿。此外,可以增设清算义务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对不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可以将其纳入刑法规制。
董策[9](2019)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研究》文中提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数量最大、参与经济活动最多的重要市场主体,其终止并退出市场时依法清算是必经的法定程序,但实践中,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清算事由后,不及时清算甚至最终无法清算的情况大量存在。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及时进行终止清算的后果就是,应该退出市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退出,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关系未能得到及时清理,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长期悬置,债权人等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处于不确定之中。因此,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主体尤其是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与主体范围,分析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与方式,探讨举证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对促进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的完成至关重要。本文拟在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主体基本理论进行明晰的基础上,探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有关公司法发达国家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及其对我国的相应启示,最终提出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建议。全文具体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理清了清算的内涵及分类、清算义务人及清算人的概念及区别,以及详述了清算义务人责任的基本理论,为本文接下来的分析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分别从对清算义务人概念的相关立法规定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问题、履行义务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法律规定的不一致及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法律规定欠缺这四个方面展开分析阐述。第三部分主要是从对国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评析中获得对我国有益的可以借鉴完善的启发,分别从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四个国家的立法经验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主要是对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建议,从明确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与主体范围、承担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举证责任、债权人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几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段延杰[10](2019)在《论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文中研究表明公司设立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手续,公司在作出解散决定退出市场经济环境也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其中,公司解散后的清算程序是其合法退出的必要步骤。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的清算制度,已经成为各国的立法惯例,清算制度也成为了各国《公司法》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法律规定了公司退出时的清算程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着部分公司不按照规定的退出程序退出市场经济环境的情形,有些公司在解散后直接申请注销,没有进行公司清算等相关事宜。公司没有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申请注销登记,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使公司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针对公司屡屡发生的未经清算即注销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清算义务人制度,包括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法定义务、法定责任等内容。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后,为司法实践中的清算工作带来了法律保障。但是,立法者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一并列入清算义务人范围内,此种做法只考虑到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忽视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小股东承担清算义务,不仅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还可能使中小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此外,立法方面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相对简单,导致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在逻辑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难以适用公司解散清算时的复杂情形。我国的清算义务人制度主要来源于司法审判活动,其法学理论根基较为薄弱。本文希望能通过总结国内学者的理论成果,借鉴外国的优秀经验,再加上自己的独立思考,对我国清算义务人范围界定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使相关法律制度能够更好地指导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清算义务人概述。首先,通过介绍学者们对清算义务人概念的几种观点,从中得出清算义务人的定义;其次,从主体范围、承担的义务等几个方面介绍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不同点,以达到区分两种主体的目的;最后,列举清算义务人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二部分是我国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及《民法总则》中均规定了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范围,但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应当被列为清算义务人持有不同的意见。第三部分是完善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建议。针对上述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阐述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而被差别对待,应根据哪些主体对公司承担信义义务,享有对公司的支配、控制权两个方面,对两种公司的清算义务人的范围进行统一界定。对此,公司的董事、控制股东因信义义务及对公司的控制权应当被列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没有法定清算义务,对公司不具有法律上的直接控制权,不应作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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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与主体 |
| 第一节 国内外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述评 |
| 一.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立法沿革 |
| 二.境外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相关立法 |
| 第二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 |
|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定义 |
| 二.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概念甄别 |
| 第三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 |
| 一.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理论基础 |
| 二.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的争议 |
| 第二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清算责任的法理基础 |
| 一.董事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
| 二.控股股东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
|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
| 四.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关清算责任的理论基础 |
| 第二节 清算责任的法律性质、请求权主体及诉讼时效问题 |
| 一.清算责任的法律性质 |
| 二.清算责任的请求权主体 |
| 三.清算责任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
| 第三节 清算责任的具体内容 |
| 一.及时启动清算程序的责任 |
| 二.组织清算人的责任 |
| 三.妥善管理公司的财产的责任 |
| 四.妥善保管公司的账目等核心文件的责任 |
| 第四节 关于清算义务人主体界定争议的解决 |
|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与《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冲突的解决 |
| 二.清算义务人责任的义务来源缺乏对应性的解决 |
|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控股股东是否应当列为清算义务人的解决 |
| 第三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 |
| 一.债权侵权理论概述 |
| 二.债权侵权行为在公司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中的适用 |
| 第二节 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诉讼时效 |
| 一.赔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 |
| 二.赔偿责任的责任承担主体 |
|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 |
| 四.清算赔偿责任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
| 第三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分析 |
| 一.不作为导致公司财产减少 |
| 二.不恰当处理公司财产 |
| 第四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偿责任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清偿责任的法理基础 |
|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
| 二.清算义务人赔偿责任延伸而来的债权侵权 |
| 第二节 清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责任主体、赔偿范围及诉讼时效 |
| 一.清偿责任的请求权主体、责任承担主体 |
| 二.损害赔偿的范围 |
| 三.清算清偿责任是否应当适用诉讼时效 |
| 第三节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分析 |
| 一.公司财产、清算资料灭失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 二.恶意注销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 |
| 第五章 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抗辩事由与其监管的完善建议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抗辩事由 |
| 一.未参与经营或仅为公司名义股东 |
| 二.未实际参与清算 |
| 三.无因果联系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责任监管的完善建议 |
| 一.加强对清算义务人的监管 |
| 二.明确规定清算发起的期限 |
| 三.明确登记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意义与目的 |
| 第二节 本题的研究现状综述 |
|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主体的范围不统一 |
| 一、现行法及指导案例的梳理 |
| 二、现行法及指导案例适用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不一 |
| 一、怠于履行义务的认定标准不一 |
| 二、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不一 |
| 第三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存在分歧 |
| 一、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
|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
| 第二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基础理论框架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性质 |
| 一、清算责任说 |
| 二、侵权责任说 |
| 三、法人人格否认说 |
| 第三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的类型 |
| 一、强制清算责任 |
| 二、清算赔偿责任 |
| 三、连带清偿责任 |
| 第三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主体范围的界定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确定的一般原则 |
| 一、公司利益的关联性原则 |
| 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原则 |
| 三、有效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原则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比较法考察 |
| 第三节 明确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法律规定的适用 |
| 第四节 确定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前提——公司的具体运作状况 |
| 第五节 不同公司具体运作状况下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 |
| 第四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认定标准的剖析与界定 |
| 第一节 不履行清算义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
| 第二节 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行为的认定 |
| 第三节 因果关系的认定 |
| 第五章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适用标准的剖析与界定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适用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
| 第三节 设立辅助诉讼时效有效适用的相关规定 |
| 一、建立解散登记公告制度 |
| 二、设定清算终结的期限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文献综述 |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 四、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 第一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范及其评析 |
|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的法律发展历程 |
| 二、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界定的法律现状 |
| 三、现行清算义务人界定规则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范围之重构 |
| 一、董事是当然的清算义务人 |
| 二、控制股东属于清算义务人范畴 |
| 三、实际控制人并非清算义务人 |
| 第二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 |
| 第一节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2款的区分 |
| 一、侵权责任说 |
|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说 |
| 第二节 怠于清算与法人人格否认的比较 |
| 一、主体范围之异同 |
| 二、适用条件之辨析 |
| 三、责任内涵与制度价值之剖析、比较 |
| 第三节 怠于清算行为的性质认定 |
| 一、清算义务人是独立的行为和责任主体 |
| 二、债权侵权说的合理性论证 |
| 第三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 第一节 过错的认定 |
| 一、清算义务人的“过错”不限于故意和重大过失 |
| 二、不具有过错的情形 |
| 第二节 “无法清算”的认定 |
| 一、“无法清算”的认定标准 |
| 二、“无法清算”举证责任的分配 |
| 第三节 因果关系的认定 |
| 一、“因果关系”认定规则 |
| 二、司法实践中涉及因果关系的抗辩 |
| 第四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承担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共同侵权行为的性质认定 |
| 一、“共同侵权行为”的内涵 |
| 二、多数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性质与责任形式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
| 一、清算瑕疵的补充赔偿责任 |
| 二、无法清算的连带清偿责任 |
| 第五章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的诉讼时效 |
| 第一节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
| 一、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 |
| 二、司法实践中确认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几种模式 |
| 第二节 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完善 |
| 一、赔偿责任和清偿责任诉讼时效的确定 |
| 二、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配套制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0. 引言 |
| 0.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0.2 问题的提出 |
| 0.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0.4 研究背景 |
| 0.5 研究方法 |
| 0.6 论文结构安排 |
| 0.7 创新与不足 |
| 1. 案例介绍与争议问题 |
| 1.1 相关法院审判案例介绍 |
| 1.2 案例引出的争议问题 |
| 1.2.1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是否为全体股东 |
| 1.2.2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性质界定 |
| 1.2.3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与范围 |
| 2. 公司清算义务人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
| 2.1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 |
| 2.1.1. 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厘定 |
| 2.1.2 清算人与清算义务人的区别 |
| 2.2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
| 2.2.1 国外相关立法现状 |
| 2.2.2 国内相关立法现状 |
| 2.2.3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争议 |
| 3.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
| 3.1 审判实务中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观点 |
| 3.2 学术界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观点 |
| 3.2.1 法定义务向法律责任的转换 |
| 3.2.2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说 |
| 3.2.3 债权侵权理论说 |
| 4. 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 |
| 4.1 国外相关立法现状 |
| 4.2 国内相关立法现状 |
| 4.3 对国内立法规定的评析 |
| 4.3.1 民事责任的类型混乱 |
| 4.3.2 承担责任的范围不明确 |
| 4.4 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类型 |
| 4.4.1 承担强制清算责任的情形分析 |
| 4.4.2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 |
| 5. 对现行立法的完善建议 |
| 5.1 明确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与范围 |
| 5.1.1 明确公司清算义务人概念 |
| 5.1.2 完善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建议 |
| 5.2 完善民事责任内容 |
| 5.2.1 细化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
| 5.2.2 明确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和赔偿范围 |
| 5.3 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
| 5.3.1 建立完善的公司解散登记制度 |
| 5.3.2 建立债权人申报制度 |
| 5.3.3 建立公司账册保管制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 |
| 致谢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清算义务人的含义及其范围 |
| (一)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 |
| (二)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
| 1.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 |
| 2.《民法总则》关于主体范围的立法冲突和适用理解 |
| 二、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类型及理论依据 |
| (一)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类型 |
| (二)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理论依据 |
|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 |
| 2.合同随附义务理论 |
| 3.一般侵权理论 |
| 4.综合理论 |
| 三、清算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司法适用 |
| (一)选取案例 |
| (二)责任构成及举证责任分配 |
| (三)因果关系及赔偿范围的认定 |
| 四、清算义务人连带清偿责任的司法适用 |
| (一)选取案例 |
| (二)责任构成及举证责任分配 |
| (三)“公司无法清算”的事实认定 |
| 五、清算义务人责任抗辩事由 |
| (一)关于“未参加实际经营管理”的抗辩 |
| (二)实际控制人原因的抗辩 |
| (三)因果关系中断的抗辩 |
| (四)诉讼时效的抗辩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现存问题 |
| 二、文献综述 |
| (一)关于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
| (二)关于我国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行为的性质 |
| 三、研究方法 |
| 四、论文结构 |
| 五、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概述 |
| 一、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发展及其范围 |
| 二、清算义务人、清算人与清算组的比较 |
| 三、关于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域外立法及其原理 |
| 四、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双轨制 |
| 五、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现行法律规制 |
| 一、现行立法和司法对于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 |
| (一)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 |
| (二)指导性案例对于清算义务人范围的界定 |
| 二、实证案例中关于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典型争议问题 |
| 三、法律适用上的困境 |
| 四、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初步界定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
| 一、实际控制人不应纳入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
| (一)我国现行法下的实际控制人 |
| (二)实际控制人始终不是清算义务人 |
|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不应区别对待 |
| (一)根据公司类型界定清算义务人不具有合理性 |
| (二)中小股东不宜履行清算义务的传统观点 |
| 三、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依据清算义务人属性及行为性质界定范围 |
| 一、清算义务人未履行清算义务行为的性质 |
|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说 |
| (二)侵权行为说 |
| (三)违背信义义务说 |
| 二、清算义务人属性 |
| (一)清算义务人属性之一:对公司具有控制权 |
| (二)董事的信义义务与清算义务的联系 |
| (三)清算义务人属性之二:清算性质 |
| (四)不具有清算性质的股东不应纳入清算义务人范围 |
| 三、区分清算阶段的股东责任与清算义务人责任 |
| (一)股东直索责任 |
| (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股东责任 |
| 四、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及梳理 |
|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概念及立法沿革 |
| (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担当主体的观点 |
| 1. 全体股东。 |
|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 3. 全体董事。 |
| (三)涉及清算义务人民事责任纠纷案件情况梳理 |
| 1. 案件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
| 2. 各地案件数量与当地破产案件[5]数量基本相当。 |
| 3. 以全体股东为被告为主。 |
| 4. 以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为主。 |
| 三、股东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由来及评析 |
| (一)由来 |
| (二)法理基础 |
| 1. 侵权责任说。 |
| 2. 公司人格否认说。 |
| (三)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清算义务的商榷 |
| 1. 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根基受到影响。 |
| 2. 股东不具备保管公司财务资料的法定职责。 |
| 3. 将股东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存在概念混淆。 |
| 4.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不是股东职权。 |
| 5. 认定小股东为清算义务人有失公允。 |
| 四、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由董事担当更为合适 |
| 五、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问题缘起: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人的必要性 |
| 一、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与制度价值 |
| (一)清算义务人的基本概念 |
| (二)确定清算义务人的制度价值 |
| 二、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的演变机制 |
| (一)阶段一:《民法通则》似渊源 |
| (二)阶段二:《公司法》引歧义 |
| (三)阶段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成指南 |
| (四)阶段四:《民法总则》终确立 |
| 三、我国清算义务人确定的困惑 |
| (一)义务边界混沌 |
| (二)认定逻辑矛盾 |
| (三)议事规则缺失 |
| (四)产生方式片面 |
| 四、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正本清源:确定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法治路径 |
| 一、权利和义务:确定清算义务人的前提基础 |
| (一)清算义务的性质探究 |
| (二)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坚持 |
| (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厘定 |
| 二、内在要求:确定清算义务人的核心标准 |
| (一)主体适格性 |
| (二)现实可操作性 |
| 三、产生方式:确定清算义务人的路径选择 |
| (一)法定为主:立法提供标准条款 |
| (二)意定为辅:尊重公司意思自治 |
| 四、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主体检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类型化分析 |
| 一、董事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
| (一)理论基础之讨究 |
| (二)内在要求之探析 |
| (三)产生方式之选择 |
| 二、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
| (一)理论基础之审思 |
| (二)内在要求之审视 |
| (三)产生方式之审择 |
| 三、其他人员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 |
| (一)实际控制人 |
| (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
| (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接管人 |
| 四、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约束机制: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
| 一、民事责任 |
| (一)责任主体 |
| (二)责任性质 |
| (三)责任类型 |
| (四)责任形态 |
| (五)责任认定 |
| 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
| (一)行政责任 |
| (二)刑事责任 |
| 三、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 1.研究的背景 |
| 2.研究的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 1.国内研究现状 |
| 2.境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 1.研究思路 |
| 2.研究方法 |
| 3.论文创新点 |
| 一、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基本理论 |
| (一)清算的基本内涵及分类 |
| 1.清算的内涵 |
| 2.清算的类型 |
| (二)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的概念及区别 |
| 1.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的概念 |
| 2.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 |
| (三)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基本理论 |
| 1.清算责任 |
| 2.清算赔偿责任 |
| 3.清偿责任 |
| 二、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 (一)清算义务人概念的相关立法现状及问题 |
|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主体范围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 (三)履行义务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立法现状及问题 |
| (四)责任主体赔偿责任的范围和责任承担方式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
| 1.承担责任的方式未做明确分类 |
| 2.承担责任的范围未做明确 |
| 三、国外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
| (一)国外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立法经验 |
| 1.法国的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 |
| 2.德国的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 |
| 3.意大利的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 |
| 4.日本的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 |
| (二)对我国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启示 |
| 四、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责任制度的建议 |
| (一)厘清清算义务人的概念与主体范围 |
| (二)明确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
| (三)明确清算义务人的举证责任 |
| 1.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
| 2.证据的证明标准 |
| (四)明确债权人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
| 1.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 2.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
| 结语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附录二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奖情况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序言 |
|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概述 |
| (一)公司清算义务人的涵义 |
| 1.清算义务人的概念 |
| 2.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 |
| (二)清算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
| 1.清算义务人享有的权利 |
| 2.清算义务人应承担的义务 |
| 二、我国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
| (一)我国关于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法律规定 |
| 1.以公司的组织形式区分清算义务人的范围 |
| 2.《民法总则》第七十条关于清算义务人的规定 |
| (二)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界定存在的问题 |
| 1.区分界定两种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范围缺乏合理性 |
| 2.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列为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不合理 |
| 3.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列为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不合理 |
| 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被列为清算义务人 |
| 三、完善我国公司清算义务人范围的建议 |
| (一)统一界定两种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范围 |
| 1.将负有信义义务的主体列为清算义务人 |
| 2.将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主体列为清算义务人 |
| (二)增列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为清算义务人 |
| 1.董事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 |
| 2.董事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
| 3.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具有可追责性 |
| 4.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障清算程序顺利进行 |
| (三)将公司清算义务人中的“控股股东”改为“控制股东” |
| 1.控股股东与控制股东概念不同 |
| 2.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 |
| 3.公司控制股东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