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菲[1](2021)在《多层外交理论视角下中韩城市外交研究》文中认为中韩自1992年正式建交,迄今已近30年,而两国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历史远比这个时间更长,城市外交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独特因素。单就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成果——缔结国际友好城市来说,从1993年7月1日首对中韩国际友好城市——连云港市和木浦市正式缔结友城关系算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韩间已缔结友好省市(姊妹城市)关系206对,韩国成为除日美两国外与中国签订友好城市协议最多的国家。最初,中国连云港市和韩国木浦市缔结友城关系,主要是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时至今日,中韩城市外交合作领域不再限于经贸投资领域,其交往发展广泛辐射到地方政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体育运动、妇女儿童权益、环境保护、城市治理等各个领域,交往成果可谓是全面开花。与此同时,中韩地方政府间的交往层次不断深化,由最初的省市一级行政单位发展到区县级行政单位,社会组织、市民团体乃至个人纷纷加入到该行列。可以说,城市外交为中韩地方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营造了有利氛围,其在经贸投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治理、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成果良多,惠泽民众。经历了初期的接触和探索阶段后,经过磨合与调整,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逐渐走向稳定增长阶段,其交往目的和目标由最初的注重获得转向合作共赢发展。在此背景下,中韩国际友好城市的缔结形式不再限于“一对一”关系,开始转向“一对多”方式,而交往模式则由双边为主发展到双边与多边并重,中韩地方政府更深刻地认识到城市国际组织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交往对象也由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其他地区辐射。总体来看,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不能就此回避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友好城市总体发展不平衡、合作形式比较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导致民众存在误解、扩大贸易引发双方经贸摩擦。虽然中韩地方政府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但往往是事倍功半。而究其原因则十分复杂,一些属于结构性的因素远非地方政府之力所能解决。如在超国家层面,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发挥作用而逐渐改变了既有的交往格局。在国家层面,中央政府的制约、国内政治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排除。在民间层面,非政府组织、传媒集团等社会组织实体,也谋求在对外交往中表达利益诉求,都成为无法忽视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相交织,地方、国家和国际事务相交融,现阶段中韩城市外交发展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探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超国家行为体、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社会行为体四个层次,借助白里安·豪京的多层外交理论,并融合加里·马克斯、里斯贝特·胡格提出的多层治理理论,形成理论阐释和具象认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总体分析框架。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审视,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一些现实问题系由多元行为主体的影响交互所造成,远非是地方政府层次一力所能突破解决。同样,在多层面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的,还包括超国家行为体层面的各类国际组织、国家行为体的代表——中央政府,以及社会行为体层面的非政府组织和日益活跃的各类传媒力量。由于公民社会、地方行政、国家政治、国际政治在囯际政治国内化、国内政治国际化的交互作用下日益结合为一个多层化的世界政治舞台,由此中韩城市外交发展所牵涉到各层面因素也越来越多。其中的任何一个行为主体要实现自身的价值目标,必须在社会、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多个维度层次上同时采取行动,才能够有望获得最终的成功。显然,中韩城市外交要取得持续健康的长足发展,离不开社会行为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等多元主体层次的共同努力与合作。基于多层外交理论的视角,当前中韩城市外交发展存在合作形式单一、民间主体参与不足、传播力度不够、民众时有误解等突出问题,其中的一些问题虽然地方政府或能自力解决,但平衡区域发展、解决两国经贸摩擦等绝非地方政府能力之所及。以中韩地方经贸摩擦为例,虽然市民团体抗议、反倾销调查、构筑技术性壁垒等单一化的表象不时呈现,但实质却与国家层面的中韩同为外贸型经济增长模式不无关系。伴随中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中韩间产品差距减小、市场争夺趋于激烈,加之两国经贸依存度颇高,尽管中韩地方政府有较大意愿去寻求解决这些问题,但调整外贸、产业结构政策等属于中央政府权限,地方政府奈何不得,在政治、安全、外交等敏感议题上更是如此。不过,上述表象并不是说地方政府无可作为。其实,中韩地方政府可以借助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和国际城市组织的契机,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共同努力在国际平台上寻找更多的合作机会,也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借助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总而言之,积极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符合两国的核心利益诉求,有利于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稳致远、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包括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在内的多个主体层次上的共同努力、统筹协调缺一不可。这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是中韩友好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不仅与中韩地方资源禀赋条件以及当地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意愿有关,更与国家层面的宏观发展政策等密切相关。对此,除地方政府自身的积极努力外,还需要国家层次宏观政策上的资源平衡调配,尤其是向中韩发展落后地区予以政策性倾斜,促进其走上外向型合作发展道路,更多、更全面地展现城市外交在新时期中韩伙伴关系发展中的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谷倩兮[2](2021)在《19-20世纪之交意大利汉学的引领者罗声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20世纪之交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和殖民体系最终确立,中国沦为半殖民地社会,西方国家纷纷在华设立外交公使馆,并展开支持其在华政治经济活动的中国研究,刚刚完成民族统一的意大利也不甘于后。悠久的意大利汉学传统渐渐从以传教士为研究主体走向现代和世俗,又从学院式汉学走向实地考察现实中国的研究。这一时期着名的意大利东方学家和远东语言文学教授、早期派驻中国的意大利外交官罗声电(Lodovico Nocentini,1849-1910)就是一位对于复兴意大利汉学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承上启下的人物。分析罗声电论着,挖掘他作为学者和外交官两种角色的转换,可以展现出其中国文化造诣如何使之以外交官视角对现实中各种事件进行考察。本论文利用佛罗伦萨大学、罗马大学、意大利外交部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意大利图书馆中关于罗声电的一手档案材料和原始文献,结合历史学、国际政治学理论方法,从语言、文化视角,展开关于罗声电的外交和学术生涯的全方位的梳理,挖掘他带领意大利汉学由衰弱转向繁荣的历程及其对意大利汉学发展和开拓意大利汉学新的研究方向的推动。通过分析罗声电的重要论着,本论文把握其对中国社会、文化、中意关系的研究以及其中所反映的意大利对外政策。本论文以五章的篇幅,以史为线,详细阐述罗声电的生平和学术道路;罗声电继承意大利汉学传统对中国思想观念和语言文学的研究;罗声电在现代意大利的东亚外交政策背景下的外交官经验和他开拓的对中国国际关系问题的探讨;罗声电在对中国现实政治、经济和社会研究和思考基础上形成的独特的中国观;罗声电在那不勒斯东方学院和罗马大学担当汉学教授和学术负责人期间创办刊物、兴办大学、组建语言学校和图书馆、设立协会等各种组织活动和贡献以及他对20世纪意大利汉学的重要引领作用。从详尽的分析和考察中,本论文揭示出19世纪、20世纪之交的意大利汉学对于整个意大利汉学发展历史的重要意义;罗声电上述研究和活动的中意文化交流意义和对中学西传产生的影响。希望本研究能够丰富19—20世纪之交的中意关系史研究,为晚清史方面的研究揭示更多历史事实和细节。
宋子昕[3](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研究表明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朱厢炜[4](2020)在《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文中认为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分别是我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代表性建筑作品,两座建筑的设计全过程所反映的内涵有着跨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呈现了两座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并从多个角度评析了这两座建筑的时代性意义和当代启示。论文共由七章组成,章节之间呈现顺序递进的关系。第一章绪论,表明了本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展现了本文的基本逻辑与框架。第二章,对我国1949年至1989年的建筑创作环境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与两座建筑直接相关的自贡恐龙文化和彩灯文化。第三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展开建筑设计之前,包括前期策划等在内的诸多事件。第四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从建筑设计竞赛到建成的整个过程。第五章,呈现了自前期策划到建成后包括专业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座建筑的评价。第六章,从建筑策划、建筑后评估、建筑设计竞赛、建筑设计、建筑伦理、建筑与城市文化的维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在这几个维度的意义和对当下建筑业的启示。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审视了此次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全文共约22万字,图片123幅,表格36个
张松梅[5](2020)在《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功能研究》文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部分国家在边境地区开展紧密的地缘经济合作,形成了众多次区域合作典范。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推进,在边疆地区举办博览会成为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次区域合作的重要方式。2005年,以振兴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为己任的东北亚博览会应运而生。当前,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呈现脆弱性、离散性、低效性,需要搭建一个东北亚六国全部参与的次区域合作平台,以实现整体发展。在东北亚地区安全形势趋缓的背景下,东北亚博览会就成为重要选择。作为东北亚六国全部参与的次区域合作平台之一,东北亚博览会在促进东北亚次区域经贸合作、丰富东北亚次区域交流方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往关于东北亚博览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学、行政学领域,将其纳入国际关系领域进行的研究还不多见。本文以东北亚博览会为蓝本,以中国为中心,以次区域合作理论为基础,借鉴地缘政治、经济理论,运用比较研究、调研访谈和抽象分析法,将东北亚博览会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结合起来,研究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动力、功能展现、制约因素及完善路径。本文从基本概念出发,在介绍区域、次区域、博览会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对影响次区域合作的主要层面、存在的优势进行概括,探讨博览会与次区域合作的相关性,分析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的特殊性,并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定位。博览会体现了次区域合作的层级性、开放性、相对松散性、目标非一致性和地缘性,以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具有低政治敏感性、灵活性和创新性。以此为前提,确定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定位,即:促进次区域繁荣与发展、形成次区域合作共识。东北亚博览会之所以持续举办,源于东北亚博览会的次区域基础、弥补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不足以及中国的积极推动。东北亚博览会致力于推动东北亚国家实现次区域合作,推动东北亚地区向更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方向发展。在促进东北亚国家形成次区域合作共识,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地缘经济合作、次国家政府间合作,推动东北亚国家间科技外交、城市外交和公共外交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成熟的东盟博览会相比较,东北亚博览会缺少次区域自贸区依托、面临同质化博览会竞争、达成次区域合作协议的权威性不足以及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缺失,使得东北亚博览会发挥的功能弱于东盟博览会。同时,东北亚博览会在机制建设、支撑性产业发展等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面临东北亚博览会与会国利益诉求差异、中国东北沿边地区开放开发程度低,特别是冷战遗产、同盟体系、经济依靠与安全依托的“二元分立”等外在因素的不利影响,使得东北亚博览会在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方面还存在一定局限。但不可否认的是,东北亚博览会是东北亚六国全体参与,尤其是朝鲜在东北亚地区参与为数不多的次区域合作平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着眼于未来,东北亚博览会要借鉴东盟博览会的成功经验,推动东北亚博览会制度化、市场化和机制化发展,加强东北亚博览会自身建设;超东北亚博览会会展经济的局限,在东北亚次区域建立跨国合作区,形成支持东北亚博览会发挥功能的次区域合作网络;加强中国吉林省国际运输通道建设,巩固和扩大东北亚国家现有合作成果,提高吉林省参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能力;要采取措施将东北亚博览会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对接中俄冰上丝绸之路,同时还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加强图们江次区域国际合作,夯实东北亚博览会的次区域依托,为东北亚博览会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总体来看,研究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功能,理论上能够深刻认识国际关系研究层次的回落特性,并在普遍意义上理解博览会在次区域合作中的推进作用、外溢功能和次国家政府发挥的主动性;实践上助于发现缓解当前“东北亚悖论”的途径,拓展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视野,进而发现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独特性。可以预见,随着东北亚博览会自身建设逐步完善以及东北亚次区域合作水平不断提升,东北亚博览会发挥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功能的空间会逐步增大,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东北亚地区环境,实现以次区域合作带动区域合作的新局面。
段传龙[6](2019)在《作为共治主体的行业协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实践中的重要主体力量,是完善与保障我国社会领域建设的重要组织基础,因此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成为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关键突破口。但社会组织的类型纷繁复杂,各类组织的功能、性质与地位存在差异,对其很难在统一、概括的普遍性层面上开展细致性与深入性的研究。为了突出研究重点,本文选择行业协会这一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作为研究对象,力图对其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法治困境予以全面阐述,并尝试给出相应的制度解决对策。从整体来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环境仍然不够完善,行业协会治理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实践监管水平仍待提高。行业协会在治理实践的过程当中不仅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同时也享有制定行业自治规范、开展行业管理以及惩治行业违法行为等多项公共管理权力,因而在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角色切换当中也随之产生了权力的不规范与权利的无保障等多种法律问题。当下我国针对行业协会的研究仍较多局限于政治学、历史学以及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缺乏从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的研究视角对其在成立、运行以及注销等各个实践治理环节所面临的法治困境进行一次全面地实证分析与总结,从而梳理出当下我国行业治理中所存在的真实法治问题。因此本文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的公法视角出发,以行业协会作为贯穿全文的研究对象,立足于考察和分析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在充分总结国内外行业协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基础上尝试提出行业治理制度改革的本土性回答,以期从法学层面为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有的学术贡献。本文共计五章内容。第一章探讨了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第一节从历史发展与演进的视角,对清末社会团体的产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变迁两大方面进行了概括性的回顾,简要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发展历史及其功能定位,为后文展开奠定基础。第二节归纳了我国行业协会的独特法律性质,指出其“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从“私”属性来讲,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的民事主体,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而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而从“公”属性来讲,行业协会行使或参与行使着越来越多原本由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行政事务”的管理权,并且此类权力与通常意义上的行政职权难以做出区分,其在行使上述法定管理权限之时明显具有“公”属性。第三节指出我国行业协会具有“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准行政主体”的定位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治理的实践过程中既有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的一面,又有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被治理者的一面,其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第四节在对行业协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章程以及北京、上海、南京等多个地区的行业协会开展实证研究的基础之上,归纳出我国行业协会在实践中主要履行自律、服务、协调以及代表四大基本职能,并对其具体职能的运行状况作了详尽论述。第二章详尽梳理了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权利保障层面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第一节从立法层面切入,详尽分析了行业协会治理所涉及的包括基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各地方行业协会专门立法等在内的现有法规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第二节从党的领导和政府执法的层面切入,以实践中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个案为考察对象,全面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的实践监管不足。第三节则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行业协会同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行政诉讼判例为考察文本,详尽归纳了两主体之间诉讼纠纷的主要争议内容及相关规范困境。通过上述三个层面的详尽论述,本文力图全面呈现我国行业协会作为被治理者在外部治理领域的整体制度环境。第三章探讨了行业协会作为治理者在权力规范层面所存在的内部治理困境。延续第二章节的探讨思路,第一节同样先从“法规则”层面切入,归纳出包括行业专门立法、行业规章以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等内部治理依据中所存在的规则缺陷。而在第二、第三、第四节中,本文分别对行业内部治理中的主体、组织、行为、程序以及资产管理共五大方面存在的治理困境进行了详尽阐述,具体指出了行业协会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足、行业共谋行为、限制会员自由、破坏公平交易、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经营、监督程序缺失以及财政税收制度不健全等多个方面的治理实践困境。第五节则同样从司法层面切入,以近十年我国行业协会同其会员或利害关系人之间所发生的诉讼纠纷案例为文本材料,梳理归纳了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纠纷中的实践争议内容及其存在的多种救济困境。第四章总结与反思了中外社会治理中的制度经验,以期对当下我国行业协会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与经验支撑。第一节以我国古代的“公”“私”概念为载体,对春秋战国、宋、明以及清末民初等各个时期的公理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第二节则对民国时期社会部颁行的《社会法规汇编》三辑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了民国初期、广州国民革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有关公民结社的立法和管理规定,并具体梳理了民国社会团体的法规范规定、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以及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三大问题。第三节总结了美国与欧洲在社会治理中所采用的第三部门理论,具体阐述了两地在第三部门理论领域的特征与差异,并对两地的第三部门理论在我国是否具有借鉴意义展开了相关反思,进而提出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平行、对立、冲突的组织机构设置与治理模式并不适宜我国本土治理,而欧洲模式则具有可借鉴之处。第四节讨论了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治理经验与改革创新实践,总结了我国国家治理的历史模式、逻辑和经验,并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社会管理体制领域所作出的多项制度改革尝试与创新成果。第五章在对我国行业协会治理进行问题归纳与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第一节论述了新时代我国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的再定位问题。实践中,行业协会不论作为治理者还是被治理者,其前提都是自治权力(利)能被充分保障。此节再次回顾了我国国家公权强大而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背景,并对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功能及其同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进行了再认知与再划分。第二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内外治理的整体完善路径,具体从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行为、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以及完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共六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第三节从整体上梳理了行业协会、政府以及法院等多个行业治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了上述主体在权力责任、权利义务之间协调、冲突与对立的不同面貌。第四节提出了我国行业协会治理的完善要准确规范和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具体可从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以及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共五大方面具体着手。第五节重新界定了我国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责任边界,具体提出了落实行业自治的审核许可权、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以及全面推进行业领域信息公开义务共四大方面的建议对策。第六节提出了要健全行业争议纠纷的救济规则体系,并具体从理清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健全行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以及完善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共三大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
王玉[7](2019)在《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研究(1933-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民国时期的地政学派成立于1933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集当时最高水平的土地改革学术团体和国家经济建设智囊团功能于一身的重要学术流派。地政学派的土地学术和思想居于当时社会中的主流和中心地位,对民国土地经济学的发展、国民党政府土地政策的制定等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地政学派的研究成果不多,这与该学派当时的学术地位与社会影响尚有距离。本文在广泛收集有关地政学派的各类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地政学派的活动和思想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性的考察,以期拓宽近代土地思想史的研究,同时厘清国民政府关于土地制度的政策演变逻辑。民国以来,局势不稳、军阀混战、外敌入侵等诸多因素导致政局动荡,但同时也激发社会各阶层探讨国家发展之路的热情,形成了一股思想开放、学术自由的活跃的文化氛围,近代也就成了经济思想发展转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心内容,更是封建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换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类土地思想也开始涌现。在蒋介石的授意下,1933年由萧铮组织发起了中国地政学会,将当时研究土地问题的专家学者以及实际从事地政工作的领导分子的力量聚集起来,是地政学派早期的正式组织,由此也标志着民国时期地政学派的正式形成。1947年为吸收更广泛的社会人士以及农民群体,萧铮又组建了中国土地改革协会,该协会性质为社会团体,以便深入民众,以此推动土地改革的发展。自此至1949年,地政学派步入了地政学会与土地改革协会两会并行的阶段。地政学派以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为指导,以亨利·乔治”单一税”理论、达马熙克土地改革学说为参照,在“研究土地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宗旨引领下,为国民政府实行土地制度改革进行具体的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地政学派主要的学术活动包括发行《地政月刊》、《人与地》等地政刊物,出版地政论着,译介国外土地学说。地政学派的历届年会也会密切结合时政形势,围绕最为迫切的土地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决议,以此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并推动民众土地观念之改变。同时,地政学派积极兴办地政教育,先后依托地政学院、地政研究所、私立建国法商学院等机构,为国民政府推行土地改革培养了大批地政人才。本文通过对地政学派相关资料发掘,系统梳理了地政学派的基本内容,提炼出地政学派土地改革主张的基础理论为平均地权、政策支柱为土地金融、配套设计为现代土地治理。以这三个层面作为土地思想主线,地政学派对民国时期土地制度进行了整体谋划。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演化的脉络具有鲜明的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基础的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特征,是顺应统制经济思潮以政府为主导解决农民对土地制度非均衡的诉求问题,但是在国民政府的土地改革实践中,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逐渐脱离了诱致性土地变迁基础,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及制度主张不得不以妥协的形式实现,严重制约了土地改革的价值发挥。本文对地政学派同时期的中外土地学说进行研究对比。相较于中国共产党的为了推翻既有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土地革命论,地政学派为国民政府设计的土地改革方案则是在既有政治和经济制度框架内寻求农业发展的路径,这是由两者政治党派背景、经济学分析范式、适应经济阶段以及经济目标的不同所决定的。而相较于世界各国的土地改革事业,地政学派的土地改革主张也顺应了资本主义建立和发展以来土地改革的总体趋势,一是对土地私有制的行使范围大加限制,二是扶植农民收购土地,以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地政学派作为民国土地学界的重要组织,其土地思想和学术活动繁荣了民国的土地研究事业。尽管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向土地制度转化的过程中,受到了诸多现实问题的影响而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尤其是在抗战胜利后,地政学派的土地金融思想在推动台湾省政当局土地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说明地政学派的土地思想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条件下是能够转化为具有现实张力的政策实践的,其思想内涵对当下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邵靖[8](2013)在《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中国现代城市雕塑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我国现代城市雕塑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现代城市雕塑作为一个舶来品,是从19世纪末才从西方国家引入中国的,论文按照“殖民时期——民国时期——建国初期和文革时期——改革开放”这一历史脉络进行分析,对中国大陆上的城市雕塑进行了基本历史梳理,并对各个时期主要的作品进行了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的城雕在各个时期受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社会因素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形成其不同的特点及其内在联系,对中国不同时期的雕塑教育和几代雕塑家的发展及特点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文由绪论、正文三章和最后的结论三大部分组成:绪论部分对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缘起、研究现状和研究的重点难点进行了剖析。第一章重点写了殖民统治时期的殖民者建立的城市雕塑和民国时期第一代雕塑家所创作的城市雕塑。殖民统治的强行开埠、西方思想的引入及新文化运动、美术革命、新兴艺术学校与社团对中国现代雕塑的兴起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殖民者在租界地的公共空间、公共建筑、公共花园及私家花园中都开始兴建现代城市雕塑。民国时期的雕塑家们都是经历了艰苦的留学之路后归国的,他们为民国时期的现代雕塑教育和雕塑事业都做出了卓绝的贡献。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新中国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城市雕塑发展历史。美协的成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两结合”的方针对此时的雕塑界有着诸多的影响,而在与苏联关系僵化之前,新中国几乎所有领域都深受苏联的影响,雕塑教育和雕塑创作也不例外。此时最大的城市雕塑项目就是建造人民英雄纪念碑,之后的十大建筑雕塑和“文革”期间毛泽东像的遍地开花揭示了这一时期的城市雕塑完全笼罩在政治的阴影之中,城市雕塑彰显其独有的艺术特色。第三章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阐述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发展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城市雕塑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多元化,从千篇一律的不锈钢抽象雕塑,到各种风格的百花齐放,全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的成立为繁荣的中国城市雕塑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种国际雕塑创作营、国际城市雕塑大赛此起彼伏,使得雕塑公园开始兴旺起来,其中以名人雕塑园居多,但是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雕塑公园的发展起起落落,雕塑公园的后续管理令人堪忧。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归纳总结,对不同时期的中国城市雕塑发展特点进行了论述。对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鱼龙混杂的城市雕塑建设现象使许多雕塑家开始对中国城市雕塑的发展不断深入探讨,对中国传统雕塑进行反思,将传统融入现代城市雕塑之中,力求使得中国城市雕塑有更良好和合理的发展趋势。
范诚[9](2014)在《近代中国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转型变迁(1840-1937)》文中研究表明1840—1937年是中国城市建筑近代化转型变迁的重要历史阶段,在这个近代化的过程中既有物质层面的近代化,更包括制度层面和思想观念的近代化。本文的研究工作关注的是近代城市建筑转型变迁中,政府与城市建筑活动之间的关系。“内力”与“外力”、“官方”与“民间”、“权利机制”和“技术机制”,成为本文讨论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三个重要的组织线索。通过大量文献资料的阅读和一手档案史料的梳理,本文致力于还原一个连续的租界以外的中国典型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变迁的历程,从中找到近代中国城市建筑发展背后的规律及其推动力量,进而为当代中国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思考提供历史的借鉴。论文通过不同的视角展开研究,理清城市建筑管理观念的变化及其推动力量,寻找传统与变革的相互关系,并以具体的城市案例,解析中国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变迁的特点与得失。从城市建筑管理机制认知的角度,阐述在西方文明强势输入的背景下,对于城市建筑本身“用”“体”分开的认知,进一步拓展到了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认知上,而这是相关机制变迁的必要准备。从中国传统社会机制转型的角度,考察清末民初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变迁,和变迁中的传承与发展。中国传统社会中“公领域”的变化和发展,成为研究工作中的重要切入点。从技术和权力两个不同的视角,考察在弱势中央政府和强势中央政府的统治下,城市建筑管理机制不同的变迁之路。其中既有以民间机制为主线的上海城市自治,也有以官方推动为主线的天津、北京的地方自治。中国近代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变迁,是一个积蓄——发展——并置——突显的过程。从这一过程中,可以看清历史,寻求诸多当代社会现状的渊源,也能够总结得失,摸索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办法。
谭贵华[10](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 (一)研究框架 |
| (二)研究方法 |
| 四、主要创新和不足 |
| (一)主要创新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城市外交的界定、沿革和理论基础 |
| 一、城市外交的界定 |
| (一)城市外交的定义 |
| (二)城市外交的特征 |
| (三)城市外交的形式 |
| (四)城市外交的作用 |
| 二、城市外交的沿革 |
| (一)城市外交的发展 |
| (二)城市外交的繁荣 |
| (三)中国的城市外交 |
| 三、城市外交地位的确立 |
| (一)城市成为城市外交的主体 |
| (二)城市外交被纳入国家顶层设计 |
| (三)城市国际组织提振城市外交地位 |
| 四、多层外交理论对城市外交的阐释 |
| (一)多层外交理论的内核 |
| (二)多层外交理论的辨析 |
| (三)对城市外交的再阐释 |
| 小结 |
| 第二章 中韩城市外交的演变发展与地位作用 |
| 一、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历程 |
| (一)接触探索阶段 |
| (二)磨合调整阶段 |
| (三)稳定增长阶段 |
| 二、中韩城市外交的基本情况 |
| (一)中韩双边交往情况 |
| (二)中韩多边交往情况 |
| 三、中韩城市外交的进展成效 |
| (一)友好城市数量持续增加 |
| (二)友好城市合作领域扩大 |
| (三)友好城市合作层次加深 |
| (四)发展成果惠及两国人民 |
| 四、中韩城市外交的发展特点 |
| (一)交往对象的多层次性 |
| (二)同层交往的非唯一性 |
| (三)结好偏好经济发达地区 |
| (四)从注重获得走向合作共赢 |
| 五、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
| (一)城市外交在中韩关系发展中的地位 |
| (二)城市外交对中韩关系发展的积极作用 |
| 小结 |
| 第三章 中韩城市外交主要行为体层次分析 |
| 一、超国家行为体层次 |
| (一)全球性国际组织 |
|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 |
| 二、国家行为体层次 |
| (一)居于支配地位的中央政府 |
| (二)囿于地域主义的国内政党 |
| 三、次国家行为体层次 |
| (一)具备担当城市外交主体能力和意愿的城市 |
| (二)外部环境有利于作为城市外交主体的城市 |
| 四、社会行为体层次 |
| (一)不能被忽视的非政府组织 |
| (二)引领舆论的新旧传媒集团 |
| 五、不同行为主体间的相互作用 |
| (一)次国家行为体与国家行为体的相互作用 |
| (二)次国家行为体与超国家行为体相互影响 |
| (三)社会行为体对次国家行为体的不同影响 |
| 小结 |
| 第四章 中韩城市外交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及成因 |
| 一、各地区总体发展不均衡 |
| (一)资源条件导致的友城分布不均 |
| (二)政府偏好招致各项发展不平衡 |
| 二、合作形式单一、影响受限 |
| (一)开展城市外交常用的合作方式 |
| (二)倚重某一形式的现象普遍存在 |
| (三)以浙江为例评估城市外交效果 |
| 三、民间主体参与程度不高 |
| (一)中韩城市外交由官方主导 |
| (二)官方合作欠灵活、效果不佳 |
| (三)政府参与过多、民间积极性低 |
| 四、传播不足、民众易受误导 |
| (一)塑造城市形象太重视官方交流 |
| (二)效果不理想、应重视渠道和方式 |
| (三)第三方误导易致民众看法片面 |
| 五、经济摩擦、贸易保护增多 |
| (一)中韩双边经贸总体情况 |
| (二)中韩经济摩擦现象增多 |
| (三)韩国过度采用保护手段 |
| 六、多层外交理论下中韩城市外交问题成因分析 |
| (一)相关利益集团的干预 |
| (二)地方条件能力的差异 |
| (三)国家制度体制的制约 |
| (四)国际组织调解的盲区 |
| 小结 |
| 第五章 推动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路径抉择 |
| 一、运用国家力量,统筹地方发展 |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权力边界 |
| (二)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资源调配 |
| 二、拓宽交往渠道,创新合作形式 |
| (一)借鉴其他国家城市外交模式 |
| (二)加深合作层次尝试内容创新 |
|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互惠机制 |
| (一)鼓励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 (二)落实惠民机制争取民众支持 |
| 四、重视媒介作用,强化传播力度 |
| (一)注重媒体公关树立良好形象 |
| (二)拓宽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 |
| (三)加强对自媒体的监控和疏导 |
| 五、借力国家外交,融入国际组织 |
| (一)借助国家外交改善外部环境 |
| (二)大力发挥国际组织建设作用 |
| 六、促进发展战略对接,深化城市外交作用 |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与“新北方”“新南方政策” |
| (二)发展战略对接对中韩城市外交发展的积极影响 |
| (三)深化城市外交对中韩发展战略对接的促进作用 |
| 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附录三 |
| 附录四 |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序言 |
| 一、研究缘起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三、本研究采用的理论、思路和方法 |
| 第一章 罗声电的生平和早期学术道路 |
| 一、生平概要 |
| 二、学术养成 |
| 第二章 罗声电对中国语言和哲学的关注 |
| 一、罗声电与《第一位汉学家——利玛窦神父》 |
| 二、罗声电与《康熙圣谕和雍正广训》 |
| 三、罗声电对汉语的研究 |
| 四、罗声电对中国伦理道德的研究 |
| 第三章 罗声电的外交官经历:对于国际关系问题的研究 |
| 一、罗声电在华主要活动 |
| 二、罗声电的国际关系问题研究 |
| 第四章 罗声电的中国观:《在东亚一一印象和游记》以及对于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研究 |
| 一、晚清中国政治制度 |
| 二、晚清中国社会现象 |
| 三、晚清中国经济状况和近代化 |
| 四、晚清中国城市面貌和民风民情 |
| 五、罗声电的中国观 |
| 第五章 罗声电的学术组织活动和贡献 |
| 一、罗声电在那不勒斯:东方学院及刊物《东方》 |
| 二、罗声电在罗马 |
| 结论 |
| 一、意大利汉学传统的优秀继承者 |
| 二、意大利汉学研究新方向的杰出开创者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罗声电所藏汉籍书目 |
| 附录二 罗声电藏书印 |
| 附录三 《在东亚——印象和游记》(1894年)书影 |
| 附录四 《东方研究杂志》1907年创刊号封面和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 二、学术回顾 |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 五、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 小结 |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 一、电力与通讯 |
| 二、毛巾与肥皂 |
| 三、燃料 |
| 四、自来水 |
| 五、铺底与房租 |
| 六、纳税与认捐 |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 小结 |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 小结 |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 小结 |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 一、晕堂 |
| 二、火灾与触电 |
| 三、建筑安全 |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 小结 |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 小结 |
| 结论 |
| 附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课题背景 |
| 1.2 研究的目与意义 |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建筑历程层面 |
| 1.3.2 地域建筑层面 |
| 1.3.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 1.3.4 国外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及地域文化的研究 |
| 1.4 国内研究现状 |
| 1.4.1 建筑历程层面 |
| 1.4.2 地域建筑层面 |
| 1.4.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 1.4.4 国内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和地域文化的研究 |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 1.5.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 1.6 主要概念界定 |
| 1.6.1 界定 |
| 1.7 本论文写作说明 |
| 1.7.1 本文对“历史”与“叙事”问题的回应 |
| 1.7.2 阅读建议 |
| 2 建设背景 |
| 2.1 中国建筑创作环境概述 |
| 2.1.1 1949年至1964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 2.1.2 1965年至1976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 2.1.3 1977年至1989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 2.2 自贡的地域文化 |
| 2.2.1 自贡恐龙的故事 |
| 2.2.2 自贡彩灯的故事 |
| 2.3 本章小结 |
| 3 建筑设计组织策划 |
| 3.1 我们为何建造 |
| 3.1.1 兴建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设想 |
| 3.1.2 兴建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设想 |
| 3.1.3 讨论:兴建设想 |
| 3.2 研究落实修建博物馆 |
| 3.2.1 确定修建自贡恐龙博物馆 |
| 3.2.2 确定修建中国彩灯博物馆 |
| 3.2.3 讨论:不同的投资模式,不断努力得以确定兴建 |
| 3.3 设计竞赛的组织安排 |
| 3.3.1 自贡恐龙博物馆竞赛组织 |
| 3.3.2 中国彩灯博物馆竞赛组织 |
| 3.3.3 讨论:组织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
| 3.4 本章小结 |
| 4 建筑竞赛及后续进展 |
| 4.1 方案评选与审定 |
| 4.1.1 乱石——“恐龙群窟”与“洪荒时代”的抽象 |
| 4.1.2 灯的群组——“南国灯城”的新星 |
| 4.1.3 讨论:创作与评审 |
| 4.2 方案确定及后续进展 |
| 4.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 4.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 4.2.3 讨论:后续进展 |
| 4.3 本章小结 |
| 5 建筑创作回响 |
| 5.1 官方新闻媒体的关注 |
| 5.1.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 5.1.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 5.1.3 讨论:媒体关注 |
| 5.2 大众的声音 |
| 5.2.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 5.2.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 5.3 业内人士的评价 |
| 5.3.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评价 |
| 5.3.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评价 |
| 5.4 获奖情况 |
| 5.4.1 自贡恐龙博物馆获奖情况 |
| 5.4.2 中国彩灯博物馆获奖情况 |
| 5.5 本章小结 |
| 6 建筑评析 |
| 6.1 建筑策划 |
|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 6.1.2 设计任务书阶段 |
| 6.1.3 自贡恐龙博物馆所带来的建筑策划启示 |
| 6.2 建筑后评估 |
| 6.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 6.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 6.2.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后评估带来的启示 |
| 6.3 建筑设计竞赛 |
| 6.3.1 建筑竞赛的方案组织 |
| 6.3.2 建筑评选中的“长官意志”与“明星建筑师”问题 |
| 6.3.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方案组织与评选带来的启示 |
| 6.4 建筑设计 |
| 6.4.1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 |
| 6.4.2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 |
| 6.4.3 建筑设计师 |
| 6.4.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所带来的启示 |
| 6.5 建筑伦理 |
| 6.5.1 建筑精神与价值判断 |
| 6.5.2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 6.5.3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 6.5.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表达的建筑伦理及其启示 |
| 6.6 建筑与城市文化 |
| 6.6.1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对自贡城市文化的意义 |
| 6.6.2 自贡恐龙博物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带来的城市文化启示 |
| 6.6.3 自贡城市文化及其认同 |
| 6.7 本章小结 |
| 7 结论:此两案例建筑设计全过程及其评析对当代的启示 |
| 7.1 研究结论 |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 7.3 论文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图表目录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关于博览会外交功能的研究 |
| (二)关于东盟博览会外交功能的研究 |
| (三)关于东北亚博览会功能的研究 |
| (四)关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研究 |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 (一)论文结构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论文的创新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基本理论阐释 |
| 一、次区域合作的基本理论 |
| (一)区域与次区域的概念 |
| (二)次区域合作的内涵与目标 |
| (三)影响次区域合作的主要层面 |
| (四)次区域合作存在的优势分析 |
| 二、次区域合作理论视角下的博览会 |
| (一)博览会的内涵与特点 |
| (二)博览会与次区域合作的相关性 |
| (三)博览会推进次区域合作的特殊性 |
| 三、东北亚博览会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中的定位 |
| (一)促进次区域繁荣与发展 |
| (二)形成次区域合作的共识 |
| 第二章 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动力 |
| 一、东北亚博览会功能发挥的次区域基础 |
| (一)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具备地缘基础 |
| (二)东北亚区域国家存在比较优势 |
| (三)东北亚国家历史文化联系紧密 |
| 二、弥补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不足 |
| (一)降低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脆弱性 |
| (二)缓和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离散性 |
| (三)弱化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低效性 |
| 三、中央政府及次国家政府的合力推动 |
| (一)中国总体发展战略的规划 |
| (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助力 |
| (三)次国家政府主动性的发挥 |
| 第三章 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功能展现 |
| 一、打造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新平台 |
| (一)推动东北亚次区域合作发展的内涵 |
| (二)达成增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共识 |
| (三)推动了东北亚国家首脑外交 |
| 二、促进东北亚次区域的经贸合作 |
| (一)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地缘经济合作 |
| (二)推动东北亚次区域国家政府间合作 |
| (三)扩大中国在东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力 |
| 三、丰富东北亚次区域国家交流方式 |
| (一)推动东北亚国家间的科技外交 |
| (二)促进东北亚国家间的城市外交 |
| (三)增进东北亚国家间的公共外交 |
| 第四章 东北亚博览会促进东北亚次区域合作的制约因素 |
| 一、东北亚博览会与东盟博览会的比较分析 |
| (一)区域自贸区依托的缺位 |
| (二)博览会间同质化的竞争 |
| (三)达成次区域合作协议权威性的差异 |
| (四)次区域合作机制化的缺失 |
| 二、制约东北亚博览会发挥功能的内部因素 |
| (一)东北亚博览会机制亟需完善 |
| (二)博览会支撑性产业发展不足 |
| (三)厘清推进博览会的央地关系 |
| 三、制约东北亚博览会发挥功能的外部因素 |
| (一)东北亚与会国利益诉求的差异 |
| (二)东北沿边地区开放开发程度低 |
| (三)东北亚地区安全形势的复杂性 |
| 第五章 完善东北亚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功能的实施路径 |
| 一、借鉴东盟博览会经验推动东北亚博览会发展 |
| (一)实现东北亚博览会制度化发展 |
| (二)实现东北亚博览会市场化发展 |
| (三)实现东北亚博览会合作化发展 |
| 二、完善东北亚博览会促进次区域合作的条件 |
| (一)超越博览会会展经济的局限 |
| (二)推动建立次区域跨国合作区 |
| (三)提升吉林省沿边地区开放水平 |
| 三、夯实东北亚博览会的次区域依托 |
| (一)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 |
| (二)对接中俄冰上丝绸之路 |
| (三)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建设 |
| (四)加强图们江次区域国际合作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我国行业协会的法律性质、地位与职能 |
| 第一节 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及演变 |
| 一、清末时期社会团体的产生 |
| 二、新中国成立后行业协会的发展 |
| 第二节 “公”与“私”兼具的法律属性 |
| 第三节 “准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
| 一、作为“公”权力主体的行业治理者 |
| 二、作为“私”权利主体的行业被治理者 |
| 第四节 自律、服务、协调与代表的四大基本职能 |
| 第二章 作为被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外部治理困境 |
| 第一节 外部治理的法规政策领域 |
| 一、党对行业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
| 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核 |
| 三、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审批 |
| 四、社会团体的资金财税规定 |
| 五、社会团体的处罚罚则 |
| 第二节 党和政府的实践管理领域 |
| 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的困境与挑战 |
| 二、政府部门执法领域的规范性考察 |
| 第三节 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间的诉讼纠纷考察 |
| 一、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 二、外部行政诉讼纠纷的困境与反思 |
| 第三章 作为治理者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困境 |
| 第一节 内部治理的整体规范环境 |
| 一、外部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 |
| 二、内部治理规范的内容缺失 |
| 第二节 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主体与组织缺陷 |
| 一、人员的引进与管理缺失 |
| 二、组织机构设置不够健全 |
| 第三节 内部治理的不正当行为 |
| 一、行业共谋的不当行为 |
| 二、利用先发优势限制会员自由 |
| 三、破坏公平交易的信息与机会行为 |
| 四、限制中小型会员企业正常经营行为 |
| 第四节 内部治理的程序运行及资产管理缺陷 |
| 第五节 内部治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不全 |
| 一、内部治理纠纷的实践争议内容 |
| 二、内部治理纠纷救济的困境与反思 |
| 第四章 中外社会治理经验与当前行业协会治理改革 |
| 第一节 古代公理思想的梳理与归纳 |
| 一、春秋战国的“公”“私”之源 |
| 二、宋、明两代的“公”与“私” |
| 三、清末民初的“公”“私”裂变 |
| 四、中西“公”“私”理念的特征与差异 |
| 第二节 民国时期公民结社的制度经验与借鉴 |
| 一、社会团体管理的规范性考察 |
| 二、民间组织的外部监管 |
| 三、民间组织内部治理的制度规范 |
| 第三节 欧美社会治理中的国家、社会与第三部门 |
| 一、美国第三部门理论的特征 |
| 二、欧洲第三部门理论的特点 |
| 三、欧美第三部门理论的反思与启示 |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历史经验与改革创新 |
| 一、国家治理的逻辑与经验 |
| 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践改革 |
| 第五章 行业协会治理的制度改革与发展路径 |
| 第一节 新时代国家公权与社会自治权再定位 |
| 一、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权缺失的历史再审视 |
| 二、我国社会自治权的性质、来源与功能再认知 |
| 三、我国社会自治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结构再划分 |
| 第二节 共治前提下的行业协会内外治理完善 |
| 一、转变行业协会治理理念 |
| 二、健全行业协会专门立法 |
| 三、强化行业协会党组织建设 |
| 四、规范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 |
| 五、优化行业内部人事管理 |
| 六、完善行业协会的资产管理 |
| 第三节 政府、法院与行业协会等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辨析 |
| 一、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协会的法律关系 |
| 二、行业主管部门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 三、行业协会与法院间的法律关系 |
| 四、行业协会同非行业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
| 第四节 准确规范与限缩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权限 |
| 一、统一行业协会登记的审核依据和标准 |
| 二、改革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与重心 |
| 三、下放行业自治领域的管理职权 |
| 四、优化行业协会管理的程序规则 |
| 五、全面构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制度体系 |
| 第五节 理清行业自治的权力内容与权责边界 |
| 一、落实行业资质的审核许可权 |
| 二、完善行业规则与标准的制定权 |
| 三、推动行业维权职责的积极履行 |
| 四、全面推进行业领域的信息公开 |
| 第六节 健全行业协会侵权的救济规则体系 |
| 一、行业协会管理权力的法律性质定位 |
| 二、健全行业协会纠纷的内部救济机制 |
| 三、行业协会纠纷的外部救济机制完善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文献述评 |
| 一、关于民国时期土地思想的研究 |
| 二、关于地政学派及其土地思想的研究 |
| 三、关于地政学派思想来源的研究 |
| 第三节 主要研究任务与内容 |
| 一、研究目标 |
| 二、研究内容 |
| 三、拟解决的问题 |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 一、研究方法 |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地政学派的创立和发展 |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背景 |
| 一、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掠夺 |
| 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严峻挑战 |
| 第二节 地政学派的创立概况 |
| 一、地政学派的初期发轫 |
| 二、地政学派的正式成立 |
| 三、地政学派的组织发展 |
| 四、地政学派的成员群体 |
| 第三节 地政学派的学术活动和教育事业 |
| 一、举办年会 |
| 二、发行刊物 |
| 三、出版书籍 |
| 四、兴办地政教育 |
| 第二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渊源与制度经济学架构 |
| 第一节 地政学派的理论指导 |
| 一、孙中山的“平均地权”理论 |
| 二、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 |
| 三、达马熙克的土地改革理论 |
| 第二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制度经济学架构 |
| 一、制度变迁及土地制度经济学理论 |
| 二、地政学派的土地制度变迁分析 |
| 第三章 平均地权:地政学派的基础理论 |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问题剖析 |
| 一、土地问题的界定 |
| 二、土地政策的内涵 |
| 第二节 对土地改革纲领的研究 |
| 一、“平均地权”诠释 |
| 二、“耕者有其田”诠释 |
| 第三节 土地改革的政策主张 |
| 一、设置地政机关作为推行主体 |
| 二、推广土地整理作为基础前提 |
| 三、落实地价税制作为核心举措 |
| 四、改革租佃制度作为耕者保障 |
| 五、规划市地利用作为城建支撑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土地金融:地政学派的政策支柱 |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金融问题剖析 |
| 一、土地金融的界定 |
| 二、土地金融发展瓶颈的成因 |
| 第二节 对融通土地资金必要性的研究 |
| 一、对土地金融与“平均地权”关系的探讨 |
| 二、对土地金融与“地尽其利”关系的探讨 |
| 三、对土地金融与工业化关系的探讨 |
| 四、对土地金融与城市改造关系的探讨 |
| 第三节 土地金融体系的构建主张 |
| 一、设立土地银行作为专营机关 |
| 二、发行土地债券作为资金来源 |
| 三、完善农业保险作为风险补偿 |
| 四、发展合作信用作为有益补充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现代治理:地政学派的配套设计 |
| 第一节 对土地法制现代化的思考 |
| 一、修改《土地法》的探讨 |
| 二、推动土地纲领入宪的倡议 |
| 第二节 对人地关系现代化的探讨 |
| 一、土地人权保障论 |
| 二、内地殖民政策论 |
| 第三节 对土地利用现代化的分析 |
| 一、土地生产技术应用观 |
| 二、土地经营方式改良观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地政学派对同时代中外土地思想的研究 |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研究 |
| 一、对原中共红色区域的土地政策研究 |
| 二、地政学派受到的中国农村派辩驳 |
| 第二节 国外土地政策的研究 |
| 一、世界土地制度发展的趋势 |
| 二、部分国家土地改革运动的特点 |
| 第七章 地政学派的学术贡献和应用价值 |
| 第一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研究发展 |
| 一、对中国传统土地思想的传承与创新 |
| 二、对孙中山土地思想的阐述与发展 |
| 三、对民国土地思想研究的引领与繁荣 |
| 第二节 地政学派与民国土地政策实践 |
| 一、以推进土地改革事业为政治追求 |
| 二、参与国民政府土地理论阐述和政策设计 |
| 第三节 为台湾土地改革积累经验 |
| 一、夯实台湾农地改革的基础准备 |
| 二、完善土地金融与土地行政体系 |
| 第八章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来土地制度变迁 |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地制度演变 |
| 二、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1978年间的土地制度演变 |
|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制度演变 |
| 第二节 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 一、土地产权制度性缺失 |
| 二、土地金融供给不足 |
| 三、土地规模化经营受限 |
| 第三节 地政学派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 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 |
| 二、发展土地金融市场 |
| 三、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
| 附录 |
| 地政学派主要成员简介 |
| 地政月刊目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由 |
| 二、研究对象 |
| 三、研究现状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萌芽起步期:——半殖民半封建及民国时期现代城市雕塑(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叶) |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 一、 政治背景 |
| 二、 文化背景 |
| 第二节 租界的现代城市雕塑 |
| 一、 公共空间中的城市雕塑 |
| 二、 欧式公共建筑上的雕塑作品 |
| 三、 公共花园雕塑 |
| 四、 私家花园中的雕塑 |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雕塑留学生 |
| 一、 清末民初留学生概述 |
| 二、 学习雕塑的留学生概况 |
| 三、 留学生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
| 第四节 民国时期的现代雕塑教育 |
| 一、 土山湾的雕塑教育 |
| 二、 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 |
| 三、 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 |
| 四、 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 |
| 五、 广州市立美术学校 |
| 第五节 民国时期现代雕塑理论的传播 |
| 一、 美术团体 |
| 二、 美术期刊 |
| 三、 美术展览 |
| 第六节 民国时期的现代雕塑家 |
| 一、 蔡元培与现代雕塑家 |
| 二、 李金发 |
| 三、 江小鹣 |
| 四、 刘开渠 |
| 五、 滑田友 |
| 六、 张充仁 |
| 第七节 民国时期的城市雕塑作品 |
| 一、 孙中山雕像 |
| 二、 名人塑像 |
| 三、 抗战时期的纪念碑雕塑 |
| 第二章 曲折探索期:——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现代城市雕塑(二十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 |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 一、 美协的成立 |
| 二、 向苏联学习 |
| 三、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
| 四、 “两结合” |
| 五、 “大跃进” |
| 六、 文化大革命 |
| 第二节 向苏联学习雕塑 |
| 一、 20世纪60年代前的苏联艺术的发展史 |
| 二、 苏联艺术在中国的迅猛传播 |
| 第三节 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雕塑教育 |
| 一、 苏联的雕塑教学体系 |
| 二、 苏联影响下的新中国的雕塑教育模式 |
| 三、 新中国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雕塑教育的发展历史 |
| 第四节 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建造 |
| 一、 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和选址 |
| 二、 纪念碑的设计过程 |
| 三、 纪念碑浮雕的设计 |
| 第五节 东方红太阳升——毛泽东雕像 |
| 一、 不同时期的毛泽东雕像特点 |
| 二、 毛泽东雕像代表作品 |
| 三、 毛泽东对建其雕像的态度 |
| 第六节 解放初期与文革时期的城市雕塑 |
| 一、 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雕塑发展 |
| 二、 十大建筑工程室外雕塑 |
| 三、 毛主席纪念堂室外雕塑 |
| 四、 城市纪念碑雕塑 |
| 五、 名人雕塑作品 |
| 六、 其他城市雕塑题材作品 |
| 第三章 繁荣发展期:——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现代城市雕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第一节 时代背景 |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 一、 政治背景 |
| 二、 艺术背景 |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雕塑发展 |
| 一、 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现代雕塑 |
| 二、 90年代的中国现代雕塑 |
| 三、 21世纪的中国现代雕塑 |
| 第三节 雕塑公园的发展 |
| 一、 中国雕塑公园概论 |
| 二、 中国特色的雕塑公园 |
| 三、 中国雕塑公园典型案例分析 |
| 四、 中国雕塑公园发展策略 |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现代城市雕塑 |
| 一、 改革开放后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简述 |
| 二、 改革开放后城市雕塑作品 |
| 第四章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设计的展望 |
| 第一节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管理机制 |
| 一、 工作职能 |
| 二、 存在问题 |
| 三、 改变方法 |
| 第二节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
| 一、 存在问题 |
| 二、 提升中国城市雕塑品质 |
| 第三节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设计与环境的融合 |
| 一、 城市雕塑与城市历史人文环境 |
| 二、 城市雕塑与城市空间环境 |
| 三、 城市雕塑与心理环境的艺术至境 |
| 结语 |
|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大事记 |
| 引用文献 |
| 攻读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的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其他学科 |
| (1) 关于城市建筑变迁 |
| (2) 关于社会群体、国家体制的变迁 |
| 1.2.2 建筑学 |
| (1) 关于建筑体系整体转型 |
| (2) 关于城市建筑管理机制 |
| 1.2.3 现有研究成果分析 |
| (1) 建筑学成果的启示 |
| (2) 其他专业成果的启示 |
| 1.3 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方向的梳理 |
| 1.3.2 研究工作和领域 |
| (1) 研究领域 |
| (2) 研究工作 |
| 1.3.3 研究视角 |
| (1) “内力”和“外力”相结合的视角 |
| (2) “技术”与“权力”互动的视角 |
| 1.3.4 研究目标 |
| (1) 梳理历史资料完善历史进程 |
| (2) 分析历史进程中的变迁和转型 |
| (3) 发现历史规律获得启示 |
| 1.3.5 基本概念 |
| (1) 城市建筑管理机制 |
| (2) 公领域 |
| 1.3.6 时间节点 |
| 1.4 研究框架 |
| 第二章 晚清城市建筑管理机制转型的准备:内力和外力的积聚 |
| 2.1 传统城市建筑体系 |
| 2.1.1 传统社会中的城市建筑认知观 |
| 2.1.2 传统的城市建筑管理机制 |
| (1) 传统的国家管理机制 |
| (2) 传统的城市建筑管理机制 |
| (3) 官方的工官管理机制 |
| (4) 民间的运行机制 |
| (5) 官方与民间的示范关系——工官选拔机制 |
| 2.2 外力的影响——建立全新的示范机制 |
| 2.2.1 重塑“器物”观 |
| (1) “奇技淫巧” |
| (2) “用”“论”分开 |
| 2.2.2 重塑城市建筑观 |
| (1) 中国文化主导下的西式建筑 |
| (2) 传统城市占优势地位时的“夷屋” |
| (3) 租界崛起后的“洋场”“洋楼” |
| (4) 西式建筑物的进一步发展 |
| 2.2.3 租界全新管理机制推动管理观重塑 |
| (1) 租界城市市政建设的完善 |
| (2) 租界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完善 |
| 2.3 内力的影响一——民间城市建筑认知的重建 |
| 2.3.1 传统官方建筑与民间建筑之间示范机制的断裂 |
| 2.3.2 民间建筑活动开始脱离礼制路线 |
| (1) 民间礼制观念的淡漠——“礼仪之争”的讨论 |
| (2) 建筑商品化——建筑房地产的兴起 |
| 2.3.3 城市建筑认知中“器”的回归 |
| 2.4 内力的影响二——官方城市建筑认知的重建 |
| 2.4.1 城市建筑发展的新需求 |
| (1) 经济驱动下的城市新发展 |
| (2) 建筑材料技术的发展 |
| 2.4.2 官方“用”“体”分开的认知模式 |
| (1) 洋务企业建设的“用”“体”分开 |
| (2) 洋务企业管理的“用”“体”分开 |
| 2.4.3 城市建筑管理的重新认知 |
| 本章小结:传统示范机制的断裂和西方示范机制的建立推动观念的重塑 |
| 第三章 清末城市建筑管理机制整体转型的起点:分化与演变 |
| 3.1 清末城市建筑管理体系的特点及其构成 |
| 3.1.1 章程的约束 |
| (1) 官方建筑活动的典章制度 |
| (2) 民间建筑活动的典章制度 |
| 3.1.2 城市定位和管理机制 |
| (1) 城市管理方式和定位 |
| (2) 传统城市的“公领域” |
| 3.1.3 1900年前后清代的城市建筑管理机制 |
| 3.2 外力的变化:西方示范管理机制的发展变迁 |
| 3.2.1 租界、租借地城市建筑发展的新阶段 |
| (1) 中国被瓜分的新局面 |
| (2) 城市规划体系的出现 |
| 3.2.2 西方在华城市管理机制的发展 |
| (1) 租界——上海公共租界 |
| (2) 殖民地——殖民城市青岛 |
| 3.3 官方的变化——城市管理机制自上而下的变迁 |
| 3.3.1 清末新政引发系统化的变革 |
| 3.3.2 城市和建筑的发展 |
| 3.3.3 城市自治的影响 |
| 3.4 民间的变化——城市管理机制自下而上的变迁 |
| 3.4.1 民间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
| 3.4.2 民间社会承担的城市功能 |
| 3.4.3 “公领域”的扩大和拓展 |
| 本章小结:官方倡导下”公领域”的扩张酝酿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变迁 |
| 第四章 清末民初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变迁的并置:自治与集权 |
| 4.1 地方自治推动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发展——以上海为例 |
| 4.1.1 城市自治时期 |
| (1) 城市建筑管理机构的草创 |
| (2) 全新管理机制的诞生——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 |
| (3) 新式管理机制的成熟和保持——上海城自治公所、上海市政厅 |
| (4) 自治机构权力变迁背景下的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变迁 |
| (5) 结论 |
| 4.1.2 工巡捐局时期 |
| (1) 自治时期管理机制的延续和发展 |
| (2) 城市建筑技术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
| (3) 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完善——官方与民间的权力协作 |
| (4) 项目的建设流程——个案分析 |
| (5) 隐形自治阶段城市建筑管理的权力机制 |
| (6) 结论 |
| 4.1.3 其他管理机构 |
| (1) 上海市公所 |
| (2) 淞沪商埠督办署和其他城市管理机构 |
| (3) 结论 |
| 4.2 清末集权政治推动的城市管理机制发展 |
| 4.2.1 天津 |
| (1) 城市建筑管理的技术完善 |
| (2) 城市建筑管理的运行机制 |
| (3) 相关管理机制的传承和发展 |
| (4) 小结 |
| 4.2.2 北京 |
| (1) 庚子事变中集权型的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开始 |
| (2) 巡警机制为代表的集权型管理机制 |
| (3) 小结 |
| 本章小结:技术机制完善过程中权力机制多样化变迁的并置 |
| 第五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突显:集权重塑 |
| 5.1 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建立的背景 |
| 5.1.1 统治合法性的需求 |
| 5.1.2 总理遗教的构成及执行 |
| (1) 权能分制的万能政府 |
| (2) 以党治国的“训政” |
| (3) 专家治国的构想 |
| 5.1.3 城市建筑事务对于国民政府的重要意义 |
| (1) 孙中山与《实业计划》 |
| (2) 孙科与《都市规划论》 |
| (3) 中山陵的建设及其政治意义 |
| (4) 官方建筑的复兴 |
| 5.1.4 相关法规、机构的完善 |
| (1) 城市规划管理主体的建立 |
| (2) 城市规划相关法规的完善 |
| 5.2 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发展的新动力 |
| 5.2.1 官方推动——政权的下延与党治的拓展 |
| (1) 工务局体系及其技术官僚的人员构成 |
| (2) 政府对传统民间团体的控制 |
| 5.2.2 民间推动——民间团体的转型和新生 |
| (1) 传统民间团体角色的褪变 |
| (2) 新兴民间机制的成长和积累 |
| (3) 止步于“专业化”的民间机制 |
| 5.3 集权重塑在地方的体现 |
| 5.3.1 技术属性的完善 |
| (1) 工务局的组织构架 |
| (2) 技术官僚队伍的建设 |
| (3) 城市建筑章程的修订 |
| (4) 管理职能的明确与细化 |
| (5) 《建筑规则》的修订与完善 |
| 5.3.2 运行机制的完善 |
| (1) 技术会议机制 |
| (2) 《建筑规则》的修订机制 |
| (3) 道路修筑中的公共权力机制 |
| (4) 大上海计划中的权力机制 |
| 本章小结:强势政府介入下专业化的不完全和民间机制的丧失 |
| 第六章 结论 |
| 6.1 中国近代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变迁的特点 |
| 6.1.1 变迁的历程 |
| (1) 变迁力量的积蓄 |
| (2) 变迁的发展和并置 |
| (3) 变迁转型的突显 |
| 6.1.2 城市建筑管理机制的变迁与转型 |
| 6.2 中国近代城市建筑管理机制转型的特点 |
| 6.2.1 变迁的动力 |
| 6.2.2 变迁的方式 |
| 6.2.3 变迁的突变 |
| 6.3 中国近代城市建筑管理机制变迁中的得失 |
| 6.3.1 变迁中的所得 |
| (1) 无政府状态的结束 |
| (2) 技术管理的不断完善 |
| (3) 建筑专业的建立 |
| (4) 建筑领域民间活力的存在 |
| 6.3.2 变迁中的所失 |
| (1) 不完全的职业化 |
| (2) 相关法规章程的曲高和寡 |
| (3) 城市建筑事务中民间机制的丧失 |
| 6.4 对当代的启示 |
| 6.4.1 市民社会的培养与民间机制的保持 |
| 6.4.2 完善建筑师的专业化并明确其第三方地位 |
| 6.4.3 法规制定中民主性带动下的适度性 |
| 结语 |
| 附录 |
| 附录1 |
| 附录2 |
| 附录3 |
| 附录4 |
| 附录5 |
| 附录6 |
| 附录7 |
| 附录8 |
| 附录9 |
| 附录10 |
| 附录11 |
| 附录12 |
| 附录13 |
| 参考书目 |
| 表格索引 |
| 图片索引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