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瑶[1](2020)在《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要求东北地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开放合作高地,明确了东北参与“一带一路”的方式和程度即深度融入,提升了新形势下东北在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的站位,即建成国家开放合作高地。时隔一年,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时强调,东北地区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提示东北要通过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进一步提升开放的水平和层次。从建设开放合作高地到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国家对东北地区在“一带一路”的定位逐步升级,期望逐渐提高。为此,东北地区在融入“一带一路”的过程中要努力贯彻新理念、注重拓展新领域,实现对外开放的高层次、高质量。丝路深耕,开放升级,“一带一路”倡议给东北地区开放发展提供了新舞台也提出了新要求,东北唯有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才能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过程中,尽快达到对外开放新前沿的理想境界。关于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主要是侧重于某一产业、某一领域的对接,和相对笼统的整体性研究,缺乏系统而完整、全面而细致的研究成果。本文以东北三省一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为切入点,分析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重要依托、拓展平台、推进路径,提炼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时代价值,力求逻辑严密、系统完整的展开东北地区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区域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开发阵容,以此撬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东北方向的主要驱动力量。本文共分为六个章节展开论述:第1章,绪论。概述了本文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目前对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这一课题的研究情况,综述现有研究成果,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2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以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重要论述作为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思想,梳理从国家到东北各地关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的政策依据。从历史渊源、文化底色、经济关联、跨境交往四个方面探究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第3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全面分析了东北地区既有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包括辽宁沿海经济带、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沈阳经济区、哈长城市群的发展情况。评估发展现状、分析制约因素、提出对策建议,强化其依托作用以更好的承接“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机遇。第4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系统阐释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四个方向上的跨国战略平台,即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北上开发北极航线,东进西拓南下北上构建东北全方位开放大格局。第5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深入论证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的时代契机、基本思路、重要价值、支撑条件、现存问题、实施方案等,以重大工程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第6章,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塑造包容性全球化发展的中国范例: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何星[2](2020)在《川西北高原藏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及扶贫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方玉[3](2019)在《僵尸企业的僵化指数及处置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如今中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国际贸易增速降低、金融市场震荡加剧,对我国经济造成较为严重的冲击和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产能过剩矛盾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伴随着我国工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积极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的处置步伐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僵尸企业是指自身“造血能力”不足、陷入财务困境,依靠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等外部资金“输血”而维持生存的企业。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整体下滑,我国经济亦受到较大冲击,经济危机过后,国外市场低迷、国内需求下降导致我国钢铁、煤炭、水泥等基础设施产业产能出现大规模的过剩,在经济增长放缓、需求减少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受到巨大冲击,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众多企业陷入财务困境,而一些产能过剩本应被市场淘汰的企业在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等外部资金的帮助下勉强存活,逐步恶化为僵尸企业。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僵尸企业问题日益凸显,其浪费社会资源、加剧产能过剩、阻碍产业发展、恶化信用环境、诱发系统性风险等危害形成了大家的共识,严重妨碍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5年开始,国务院多次会议指出要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处置,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积极化解产能过剩,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现阶段学术界对于僵尸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僵尸企业的定义、识别方法、成因、处置方法等方面的理论探索,鲜少有研究针对僵尸企业微观层面进行深入剖析,运用量化方法探究僵尸企业的僵化程度差异,学术界对于僵尸企业处置方面的研究主要以理论分析为主,在我国政府倡导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的背景下,较少有研究从僵尸企业实际数据角度提出可量化的僵尸企业分类标准,进而将量化分类标准与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方法相结合。本文在对国内外有关僵尸企业认定标准、成因以及对策方面的文献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学者提出的僵尸企业信贷补贴计算方法,引入对中国僵尸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的政府补贴因素,参考国内外学者对于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在衡量僵尸企业时的重要性和认可程度,将扣除信贷补贴和政府补助后的实际净利润连续三年之和为负数且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这两个条件作为本文识别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对2010-2017年我国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中的僵尸企业样本进行识别。然后,通过文献回顾梳理、实证检验以及僵尸企业核心特征分析,对僵化指数的基础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进行筛选,运用符合本文研究目标和指数构建需求的熵值法作为僵化指数指标的赋权方法。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波动情况将本研究时间段进行划分,针对各时间段僵尸企业样本情况运用熵值法分别构建起包含基础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在内的综合僵化指数模型,并对各时间段僵尸企业的僵化指数分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最后,在此基础上将计算得到的僵尸企业各时期僵化指数与企业僵尸状态持续期这两个因素相结合,对僵尸企业的综合僵化程度进行衡量,得到僵尸企业分类标准,按照综合僵化程度将僵尸企业分为轻度僵化、中度僵化和重度僵化三大类,通过分析各类僵尸企业的数据特点,分别提出适合不同类别僵尸企业的处置策略,进而形成僵尸企业的分类处置机理,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案例对各类别僵尸企业的处置策略加以分析。同时,进一步优化包含僵尸企业处置法律制度、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以及综合保障机制在内的僵尸企业处置配套机制,完善僵尸企业的僵化风险预警及管理机制,最终形成长效化和常态化的僵尸企业处置机制,为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发现了僵尸企业的僵化规律。本文立足学术前沿,在国内外研究僵尸企业文献的基础上,抓住我国僵尸企业的核心特征,提出具有全面性、科学性、数据可获取性的僵尸企业识别标准,同时,选取反映僵尸企业综合情况的基础财务指标、公司治理指标以及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运用符合本文研究目标的熵值法进行赋权,探索性地构建了衡量僵尸企业某时刻僵化程度的僵化指数模型,反映了僵尸企业综合数据特点,探索了僵尸企业的僵化规律,丰富了现阶段僵尸企业研究思路和内容。(2)揭示了僵尸企业的分类处置机理。在我国政府提出要推动僵尸企业分类处置的要求后,学术界纷纷展开僵尸企业处置方面的研究,但主要是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角度进行的理论分析,部分文献对于僵尸企业的分类仍停留在定性分析阶段,尚未有研究将僵尸企业定性分类与实际数据相结合。本文通过构建僵化指数模型,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将僵尸企业某时刻的僵化程度与僵尸状态持续期相结合,形成可量化的僵尸企业综合分类标准,将僵尸企业分为轻度僵化、中度僵化和重度僵化三大类,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不同类别僵尸企业的处置策略,揭示了僵尸企业、分类标准与处置策略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分类处置原理,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处置僵尸企业提供了参考依据。(3)完善了僵尸企业处置机制。本文一方面从宏观社会经济层面,提出了优化包含僵尸企业处置法律制度、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以及综合保障机制在内的僵尸企业处置配套机制的相关建议;另一方面,对宏观僵化风险预警机制进行了优化,并构建了包含僵化风险组织结构与文化、信息沟通与报告、企业战略与目标设定以及僵化风险识别与应对四方面的企业僵化风险管理机制,有助于提高僵尸企业处置的效率和效果,为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曹书[4](2019)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体系改革的日益深化,在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义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权利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化解该项“非对称性矛盾”已然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紧迫的现实需求。为此,国家通过资源税改革及中央财政专项拨付等方式为资源型城市提供了纵向补偿,形成了补偿机制“纵多横少”的格局。但是财税体系的纵向补偿因周期性与有限性无法独力扭转资源型城市颓势,还须为资源型城市脱困振兴提供长效性横向补偿机制。2018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在“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当中将“健全资源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利益补偿机制”予以重点强调,指出“围绕煤炭、石油及其他矿产等重要资源,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调控相结合,加快完善资源开采、生态治理等外部成本内部化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资源输入地通过共建园区、产业合作、飞地经济等形式支持输出地发展接续产业和替代产业,加快建立支持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长效机制。”可见,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获得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横向利益补偿之正当性已经得到国家认可,资源型城市要避免矿竭城衰的悲剧,必须构建切实可行的横向补偿机制,引导非资源型城市利益回流,让资源红利反哺当地。但在当前,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问题仍停留在战略与指导思想层面,其具体机制的构建问题亟待学界破题。横向补偿研究的滞后主要表现于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权利义务关系、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方式等要素尚未制度化、权利化与法律化,一套科学合理的横向补偿法律机制能够为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提供理论基础与权利依据,以权利结构为指引设计横向补偿技术性措施,并在确权入法中引导和鼓励作为资源输出地的资源型城市与作为资源输入地的非资源型城市间建立约束性横向补偿关系,落实横向补偿效应,从而推动资源型城市利益横向补偿向权利化、法律化及常态化的补偿路径倾斜。截至目前,法学界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理论研究还很少,无法为操作层面提供有效支撑。本文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法律机制展开研究,其目的即是为了从经济法学角度填补这个法律机制短板。因此,该项研究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现实迫切性与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为六章,形成递进与总分的逻辑结构。首先以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为开端,指出横向补偿机制对资源型城市的重要意义;随后分析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紧接着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在前三章所述内容的基础上,对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方式展开论证,包括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三种类型。具体要点如下:第一章——“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资源型城市纵向补偿的不足、横向补偿机制的价值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作用。首先,界定资源型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外延。尽管人们对“资源型城市”一词早已熟知,但其具体内涵与外延却在随情势变更而不断变动,对其作出限定实有必要。同时,经济发展停滞、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恶化构成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发展障碍。因此,本文在深入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有必要将资源型城市的基本范畴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阐述清楚;其次,明确横向补偿机制的应有之义。补偿机制在各学科及同一学科不同领域均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与应用,并衍生出众多的研究范畴。究竟是哪一学科最早将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专业术语加以使用,现已无从考证,但近些年在法学领域对补偿机制的研究持续升温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学的初期研究领域主要在于国家合法行为对公民损失的行政补偿机制,而后开始转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各要素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补偿机制开始分化为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等机制类型,各自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与演进。故此,在本文深入研究横向补偿法律机制之前,对横向补偿机制的限定也十分必要;再次,提出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损益间的因果律,找准现有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为法律机制研究提供价值依据。从现实国情角度看,对资源的大量开发与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型城市的迅速崛起,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资源的有限性与不可再生性,长期开发后的资源型城市也必将面临资源储备量递减甚至枯竭,资源型城市也随之衰落,并引发了产业升级转型、下岗就业与再就业、社会保障不足、生态环境修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资源型城市自身是无法承受的,也不该让其独立承担,亟待外部大量的资金、资本及其他带有活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相较而言,非资源型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要远高于资源型城市,这些城市在资金、资本及优质生产要素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实际享有者。因此,本章揭示出资源型城市发展滞后与非资源型城市“受益板块”的高速发展之间存在显着关联性,提出“两类城市的损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观点,并在梳理我国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机制之后,发现横向补偿机制的症结所在,为后续法律机制的构建指明了方向。第二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构成”。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机制的权利化意义、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生成的可行性,以及横向补偿权的基本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等问题。首先,明确由横向补偿机制向法律机制蜕变的路径。法律机制是有关权利与义务的规范工具,法学领域业已关注法律机制在资源型城市补偿实践中的重要作用。然而,对法律机制的含义、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的路径以及权利作为法律机制核心的认识等方面仍未深入,只谈法律机制之形,不谈法律机制之魂,造成机制与法律机制混为一谈。因此,在探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具体措施之前,应率先对机制向法律机制转化路径予以界定,并对横向补偿权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以描述出该法律机制权利化的具体形态;其次,证明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权最早出现于因资源开采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所进行的补偿实践,但资源型城市能源资源安全、生态安全等多重保障义务对传统补偿权提出了挑战。考察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与生成的可行性,有助于更准确的理顺新型补偿权的内在法律逻辑,指导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具体举措的设计;再次,揭示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由于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属于现有行政区域关系的横向化,主要以横向补偿权为核心的法律机制来完成,故而将横向补偿权称为该法律机制的核心构成。此外,与传统生态补偿权不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权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且错综复杂,因此在阐述横向补偿权基本内涵与权利结构的基础上,应在不同类型利益关系中界定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第三章——“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本章主要讨论横向补偿的原则、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及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三方面。首先,在进行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时,具体的横向补偿措施与补偿标准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设定。资源型城市的横向补偿须遵循区域利益协调、社会福利增加、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四大原则。其中,区域利益协调原则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设计的基本原则,社会福利增加原则为横向补偿措施的评价原则,多元主体参与及比较优势互补则为横向补偿行为的适用原则;其次,总体设计横向补偿方式。基于前述分析,资源型城市确实存在“资金、公共事业与生产要素跨区域补偿”之客观需要,且该横向补偿客观需要具有显着的层次性。⑴资源型城市公共事业横向补偿因主要围绕民生改善,可被界定为满足生存需要的补偿,即生存性补偿方式,其在横向补偿方式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⑵对资源型城市资源价值、生态保护、公共事业及经济可持续的资金横向补偿虽可对资源型城市系统生存与发展各方面予以全面补偿,但无法做到按需补偿,是在保障资源型城市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发展机会的适当补偿,即兼具生存性与发展性的适当补偿方式;⑶资源型城市经济可持续需要新兴产业的培育和接续产业的选择,关键在于劳动力、土地、资本、信息、科技及企业家才能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引入,非资源型城市在良性资产充裕度和优质生产要素活跃度等方面均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这些优质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补偿属于发展性补偿方式。本文认为,基金、公私合作PPP模式及对口合作三种制度的功能性与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客观需要具有一致性。三种制度与具体补偿领域相结合,能够形成横向补偿基金、横向补偿PPP项目和短缺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三大横向补偿方式。三大横向补偿方式只有紧急结合,形成合力,方能全方位保障资源型城市的资源有效输出、经济可持续发展、民生改善及生态保护等多元任务的落实;再次,设定横向补偿标准。在将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确定为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后,本文深入探讨了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第四章——“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设计”。本章主要讨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以及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首先,指出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资金不足”是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资源型城市的资源价格与价值剪刀差、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产业升级与转型及民生福祉的提升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但资源型城市现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及中央财政纵向补偿规模与上述事权并不匹配,资金缺口很大,亟需另觅补偿资金来源;其次,归纳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如前所述,资金缺乏是资源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绝非某类资源型城市所独有。就此而言,中央财政专项划拨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实质上是一种应急措施。早在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评选之前(2007年),国家就着手设计能够全覆盖各类资源型城市的基础性、长效性的资金补偿筹措机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并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希望在201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结束之季由准备金制度接力,继续对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资金保障。但时至今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仍未出台,中央财政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补偿也已疲态尽显。那么,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理论上如何设计的?是否在实践中已有试点?相关指引迟迟无法出台的原因为何?存在哪些缺陷?上述疑问均须作出准确解答;再次,总结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横向补偿基金具有多元的资金来源、分散的资金用途与多变的资金管理三大典型特征,将有效弥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既有相同点,又存在显着的差异。二者的相同点体现于资金用途的分散性,即所提取的资金均被用于资源型产业的升级、接续与转型、战略新兴产业的培育、生态环境治理、民生福祉的改善等资源型城市系统问题的解决,而非专门用于某方面问题的风险处置,这是横向补偿基金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之间形成合作关系的基础。二者的不同点在于:⑴资金来源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源于当地资源型企业,准备金的多寡与企业的资源开采数量正相关;横向补偿基金则由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组成。其中,原始资金来源于非资源型城市政府横向财政转移支付、非资源型地区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额的提成及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积累资金为原始资金的投资收益,原始资金与积累资金所形成的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用于资源型城市系统建设。⑵资金使用方面。总体而言,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所负担的任务过重,有些任务并非仅凭资金支持即可解决,还须其他方式配套进行。同时,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对政府与市场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分工作出了明确划分,但分配给资源型企业的负担过重,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过轻;横向补偿基金在使用上须明确补偿基金的专用性与适当性,并须强调“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承担、哪些方面要由市场实现”,充分考量政府与市场能力范围的前提下实现其责权利的平衡。⑶资金管理方面。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不具备增值功能,横向补偿基金则应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投融资市场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总之,正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与横向补偿基金的异同关系,二者方能相互补充,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充裕。第五章——“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本章主要讨论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及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首先,挖掘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在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中,不仅可以通过设立横向补偿基金实现对资源型城市的资金补偿,还可以由非资源型城市优质社会资本方与资源型城市政府间通过PPP项目实现资本补偿,以大幅度提升资源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与公共服务的效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PPP模式的精髓,这一精髓决定PPP模式具有横向补偿的品质;其次,设计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资源型城市能够运用PPP模式在与非资源型城市公私合作中实现资本的跨区域补偿,横向补偿PPP项目可以成为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的主要方式。与一般PPP项目相比较,横向补偿PPP项目更加强调公私合作对资源型城市的补偿效果,这种补偿效果的落实须依赖横向补偿PPP项目评审对象的合理设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及相应合作类型、实施主体、采购方式、特定融资方式及评估方式五个方面;再次,规范与重构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锁定期制度。作为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先行者,国有资本应起到样板作用。但是,横向补偿PPP行业有效市场的形成更须充分激发民营资本的参与热情,PPP制度优势才能得以发挥。同时,也应清醒的意识到,由于资源型城市营商环境的恶化、机制体系的陈旧及支付与消费观念的落后,致使非资源型城市民营资本对该区域的PPP项目必将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民企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因股权变更限制所导致的横向补偿PPP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和资本运营效率偏低问题。作为平衡政府与民企对股权变更限制与自由的重要工具,我国PPP模式锁定期制度应发挥消除民企参与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顾虑,确保横向补偿PPP行业形成有效的市场环境。第六章——“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本章主要讨论对口合作的源流与横向补偿效应、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与缺陷,以及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首先,梳理对口合作的源流,抽象其横向补偿效应。在横向补偿中,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不仅可以通过资金、PPP项目方式对横向补偿权予以具体化,还可以结成对口关系,以对口合作机制促成二者间的横向补偿关系。对口合作源于对口支援,但并非仅限于对口支援的适用范畴,将对口合作机制引入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的结对关系中,能够起到横向补偿资源型城市的效应。其次,指出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对口合作横向补偿应然效果以“飞地经济”为理论基础,但其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还须配备可行性路径。当前,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对口合作主要以中央积极参与和地方主动对接为主要推动力,但存在“领导力与执行力”不足的风险;再次,设计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路径。法制化能够为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政府间对口合作提供稳定的领导力与执行力。法制建设的内在逻辑品质是从实践经验出发,发现规范对象的内在规律性、存在使命与本来面目,不仅要回答“是什么”,还须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只有实然与应然的结合才能够理解法制建设对于资源型省市与非资源型省市协调发展战略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的法制化是其“领导力与执行力”的长效来源,但地方立法对“对口关系”方互补共赢的规范力度不足,无法胜任该法制化要求,唯有跨区域经济法制建设才能满足对口合作横向补偿效应法制化的客观需要。为此,须在地方协同立法的基础上,加强国家层面的综合性立法与专门性立法,以便真正落实资源型城市与非资源型城市间的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实效性。
李喜军[5](2016)在《冀北电力公司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一轮电力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和深入,我国电网企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竟争和挑战。面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日趋激烈的用电竟争和发展机遇,切实有效地进行电网企业发展战略应用研究,对于把握市场机遇、发挥优势、克服困难、减少来自外部的威胁与冲击,以及提升企业核心竟争力有着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本文的研究对象为我国大型国有电网公司冀北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冀北电力),主体研究框架采用弗雷德.R.戴维的综合战略管理模型。首先,简要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概述了国内外电力改革的发展历程和冀北电力内在变革需求,阐述了本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作为应用研究的基础内容,企业的经营环境分析占据了较大的篇幅。在外部环境分析时,运用PEST方法对企业的宏观环境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对企业的产业环境和竟争态势进行了分析,通过外部环境扫描,分析了公司所处的机遇和面临的挑战。通过内部研究分析,分析了公司的优势和劣势。通过SWOT对公司的战略选择进行了多种组合分析,提出了公司应采取多样化发展战略(ST),明确了该战略实施保障措施、实施策略和不断创新的动态战略管理。
李翃楠[6](2016)在《公平竞争视角下国有企业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国有企业并非中国的独有专利,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企业,故国有企业具有现实的正当性。各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实践也已经证明国有企业是政府克服自然垄断问题、解决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现快速工业化的有效方式,故国有企业也存在充分的理论正当性。然而,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在近百年间所推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在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与市场机制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越高,决定了其对国有企业的需求程度越低。这是因为,国有企业仅是市场机制的一种极为有限的补充,其通常是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而存在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干预始终持有谨慎的态度,以降低比重形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控制,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也是对公权力限制的客观需要。从1978年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至今已走过三十余年历程,回顾既往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种种措施,可以发现,对企业微观经济效率的追求是贯穿于整个改革中的“主旋律”,当“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搞活搞好国有经济”成为国家政策的正当表述,“保值增值”被确立为国有资产运行的法定目标时,围绕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学术研究也多以如何提高企业效率为中心展开。从目前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来看,以效率为导向的改革是成功的,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的成功与否,必须放置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框架下进行评判,如何协调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关系则是重点与难点。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做的并不够好。关于国有企业的争论并没有因为国有企业的效益改善而停止,近年来,公众对国有企业的诟病已从企业效率低下转向其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经济,公平竞争也是市场经济的最突出特征,相比起其他市场主体而言,国有企业目前享受着更多非市场性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市场准入制度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制歧视现象,部分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进入并实行垄断经营;其次,在政府补贴中,国有企业总能够以低价甚至无偿方式占有稀缺性资源,并获得大量的政府专项拨款;再次,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国家会为国有企业度身订制专属性的政策,实现对特定国有企业的税收减免;最后,在企业融资市场中,无论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还是以股票证券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渠道,国有企业都能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本。在国有企业所享有的非市场竞争优势中,部分是因为法律与政策的规定显失公平,部分是因为貌似公平的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天然紧密关系而走样。从1992年我国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二十世纪末,宣布已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过短短数年,并且,我国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追求从未懈怠,这彰显了国家的决心,但仅靠宣示并不足以证明体制改革的成功,制度变迁必然是一个漫长复杂的过程。在我国构建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认知以及既有利益格局已然形成等复杂原因,本应作为约束国有企业的市场法律制度,却异化成为保护国有企业的武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实质性保护显然偏离了市场化改革之本意,这是造成国有企业目前与市场经济机制不协调现象的根本原因,并且,对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是危害极大的,其是以侵蚀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为代价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新时期中央高层释放的积极信号为下一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从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现实问题来看,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决定了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公平竞争的实现需要做到国有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起点竞争公平、过程竞争公平、结果竞争公平。从完善市场经济的长远目的来看,未来国有企业的改革总体方向是适度收缩规模。鉴于我国依然拥有庞大国有企业群体的事实,收缩规模的具体方式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法治化的分类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国有企业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其中公益类国企应当进行专门立法,严格控制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保证企业切实履行公益职能,并制定与企业职能相符的考核标准。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当通过引入民营资本的方式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实现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的目的,也为在未来,国有资本渐进式足价退出商业性领域,以及防止国有资产不当流失提供良好基础。此外,还应当禁止行政机关以履行部门职能为名,以实现部门利益为实,擅自新设竞争类国有企业。在未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还应当完善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竞争法律制度,践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本意。竞争法律制度需要解决的两个核心问题是其对国有企业的适用以及对政府行为的控制,为此,我国应当修订反垄断法中相关内容,以实现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适用。强化对政府行为的控制,在反垄断法中引入竞争中立政策,增设对国家援助行为的控制,细化行政垄断法律规定,严苛法律责任,构建竞争推进制度以弥补刚性执法存在的不足,完善行政垄断私人诉讼机制。
仲丹丹[7](2016)在《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之动因研究》文中认为“后工业时代”的到来使世界主要经济中心城市到20世纪60年代即完成了产业结构的升级,这一时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与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的互动中实现的。在中国,文化与经济之间的融合是在进入21世纪后才在很短时间内成为部分先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显着特征之一的。文化产业园区作为这种融合的产物之一,成为非常具有活力与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而其中通过对工业遗存进行改造再利用的项目占据了相当的比例。那么,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在我国典型城市的发展概况是怎样的?文化产业的原初特性使其在空间集聚过程中对宏观地理和微观载体有何特殊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变迁、传统工业转型升级进程、市场规律作为中国工业用地更新的基本构成对这种结合发展的模式有怎样的作用力?认真回答这三个问题是研究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的基本前提。基于以上动机,本研究以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特性以及中国工业用地的更新特征为切入点,以我国8个代表性城市的具体项目为基本研究范围,结合对既有现状的理解建立全观的研究架构,从经济学的视角针对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文化产业结合发展之动因进行析论,讨论这两种事物结合之基础、发展之根本推力,并试图创造一种解释上不致发生矛盾的、按不同保护再利用主体推动这种结合的不同过程对既有相关项目的分类,阐明我国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与城市产业升级相结合的真正的、应然的内在动力及外在表现,进而为如何实现城市中心区存量土地盘活、产业结构调整与历史文化延续的整合,如何更好地从政策及发展策略上推进这一过程提供有限的理论参考。
单建华[8](2014)在《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江苏苏汽集团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文中研究说明道路旅客运输是与公众利益、社会和谐关系密切的行业。传统道路客运企业作为行业的中间力量,肩负着为社会公众提供空间位移服务和振兴民族现代化道路客运事业的重大责任。在经历了“有路大家走车,有水大家行船,多种经济成份一起上”开放政策20年的冲击进入21世纪之后,传统道路客运企业面临着严肃的改革与发展问题:出路在哪里?采用什么改革措施和发展战略才能走上做大做强的腾飞之路?它是所有客运企业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江苏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汽集团或苏汽)是个有着60多年历史的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笔者作为企业的一名职工和这场改革大潮的弄潮儿,在实践总结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战略问题作为研究题目,将研究心得与业内同行交流,期冀对民族道路客运事业的发展有所裨益。论文主要研究以下内容:第一,在理论研究方面,研究了发展战略的概念;研究了道路运输服务的定性和定位问题,利用经济学公共产品理论,并通过构建公共影响程度的数学模型进行的定量研究,给各类运输服务在纯公共产品与私有产品之间排序,确定不同客运服务在定性定位方面的差别;给出了“传统道路运输企业”的定义,这个名词是一个历史过程的概念;还阐述了本论文研究依托的规模经济理论、范围经济理论、网络经济理论及其在论文中的应用等。第二,研究苏汽集团发展的历史沿革和传统道路客运企业的改制问题。研究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概念,包括现代道路运输企业的特征和结构组织等;研究了苏汽集团2001年的企业改制,包括改制背景、改制方案选择、改制过程和组织构建的重点内容等,结论是:苏汽集团企业制度的改革是成功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最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础条件。第三,研究苏汽集团改制以来成功采用的3个主要发展战略:资产重组与合作战略、多元化大客运发展战略和公司化经营改革战略。笔者通过研究认为,三大战略对企业做大做强起了关键性作用,是传统道路客运企业发展的“三大法宝”。资产重组和合作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苏汽集团在实践中两个战略结合一起同时实施。论文以规模经济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企业间的合作机理,通过分析合作共赢、联合发展的典型案例。深入研究“苏锡常通”(苏汽集团、无锡客运集团、常州客运集团和南通客运集团)四强实施的战略联盟;组建“江苏大运”,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现快速发展。笔者给出了多元化大客运的定义,研究多元化大客运组合力量1+1>2的原理。认为现阶段实施多元化大客运有三个途径,即客运主业的延伸服务、客运一体化、与高铁、航空等先进客运方式的非零和博弈,并对三个途径用理论和实践(案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实施的具体措施和步骤。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改革研究。论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个体车主的短期经营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车主短期经营行为是现阶段运输服务质量低下和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指出公司化经营是解决道路客运短期行为的主要途径;论文从高速直达班线、普通公路客运班线和农村客运班线三个方面展开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实施公司化经营改革的措施和途径。第四,总结了论文的研究结论及主要观点;归纳了本文研究的创新;提出了道路客运今后的研究方向。
刘佳丽[9](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认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蓝薇[10](2012)在《我国中央发电企业经营战略比较研究》文中认为自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来,五大中央发电企业经历了九年的复杂发展。在这九年中,五大中央发电企业采取发展方向相同的战略,但实施效果各不相同,获得了不同的经营结果。发展到现在,五大中央发电企业遇到了装机规模发展过快、煤炭资源储备不足、多元化发展趋同、国际化发展程度不深等战略问题。本文在阐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分析了五家中央发电企业的经营战略,比较了五家公司在公司层战略、业务层战略和职能层战略上的异同,通过对各个企业在三个层面上的战略比较发现:1.五大中央发电企业采取一体化战略使得对煤炭资源的抢夺竞争加剧;对煤炭一体化战略重视的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于其他企业;2.五大中央发电企业的多元化战略趋同,同样加剧在其他行业的竞争;3.五大中央发电企业国际化程度普遍不高,国际化战略仍需稳步推进。4.五大中央发电企业均采取成本领先战略,但由于技术装备瓶颈,成本领先战略不能为企业带来太大的优势;但差异化战略和集中战略有助于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开展多元化业务,抢占未来新能源发电市场。最后本文归纳总结了五大中央发电企业战略选择的主要经验,认为中央发电企业在进行战略选择时必须考虑重点考虑以下几点因素:1.中央发电企业在进行战略选择时必须从全局性考虑煤炭资源的约束及提出应对办法。2.中央发电企业在制定清洁能源的发展战略时应该扬长避短,协调发展,尽量发挥它们的比较优势。3.中央发电企业在进行战略选择时要注意规避国家产业限制政策。4.中央发电企业在制定长期战略时充分利用国家对新能源的扶持政策,尽早谋划新能源战略将为发电企业的发展带来机遇。5.中央发电企业战略选择还必须考虑自身管理水平和财务状况等其他因素。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创新点摘要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第2章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客观条件 |
| 2.1 习近平关于“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论述 |
| 2.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意蕴 |
| 2.1.2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 |
| 2.1.3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
| 2.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依据 |
| 2.2.1 国家顶层设计 |
| 2.2.2 地方政策规划 |
| 2.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厚根基 |
| 2.3.1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历史渊源 |
| 2.3.2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文化底色 |
| 2.3.3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经济关联 |
| 2.3.4 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跨境交往 |
| 第3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依托 |
| 3.1 辽宁沿海经济带 |
| 3.1.1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现状概述 |
| 3.1.2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现存问题 |
| 3.1.3 针对辽宁沿海经济带现存问题的应对措施 |
| 3.2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 |
| 3.2.1 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现状 |
| 3.2.2 当前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 3.2.3 应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现存问题的对策建议 |
| 3.3 沈阳经济区 |
| 3.3.1 沈阳经济区的基本态势 |
| 3.3.2 当前制约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主要因素 |
| 3.3.3 解决沈阳经济区现存问题的基本路径 |
| 3.4 哈长城市群 |
| 3.4.1 哈长城市群发展情况概述 |
| 3.4.2 当前哈长城市群发展的制约因素 |
| 3.4.3 加快哈长城市群发展的重要举措 |
| 第4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四方平台 |
| 4.1 东进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 |
| 4.1.1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现实基础 |
| 4.1.2 构建东北亚自由贸易区的制约因素 |
| 4.1.3 推进东北亚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
| 4.2 西拓连接中蒙俄经济走廊 |
| 4.2.1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优势条件与发展态势 |
| 4.2.2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主要瓶颈 |
| 4.2.3 优化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路径选择 |
| 4.3 南下撬动环渤海经济圈 |
| 4.3.1 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现状 |
| 4.3.2 环渤海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
| 4.3.3 撬动环渤海经济圈发展的对策建议 |
| 4.4 北上参与北极航线开发 |
| 4.4.1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战略价值 |
| 4.4.2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现实挑战 |
| 4.4.3 我国参与北极航线开发的基本策略 |
| 第5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基本路径 |
| 5.1 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推进方略 |
| 5.1.1 大连建设自由贸易港的优势条件 |
| 5.1.2 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战略价值 |
| 5.1.3 推进大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
| 5.2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推进构想 |
| 5.2.1 满洲里对外开放的历史沿革 |
| 5.2.2 满洲里开放发展的现存问题 |
| 5.2.3 创建满洲里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全面开放第一品牌重镇的品牌识别与塑造 |
| 5.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 |
| 5.3.1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进展 |
| 5.3.2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重要战略价值 |
| 5.3.3 开发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的可行性分析 |
| 5.3.4 加快推进渤海海峡跨海通道开发的建议 |
| 5.4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
| 5.4.1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动力解析 |
| 5.4.2 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挑战 |
| 5.4.3 推进中俄共建“冰上丝绸之路”的基本策略 |
| 第6章 推动东北地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价值 |
| 6.1 塑造全球化包容性发展的中国范例 |
| 6.1.1 把握全球化模式深度调整下的历史机遇 |
| 6.1.2 提供东北亚各国共话发展的沟通平台 |
| 6.1.3 促进东北地区跨境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
| 6.2 打造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区域示范 |
| 6.2.1 完善国家区域经济总体布局 |
| 6.2.2 推进京津冀与东北地区协同发展 |
| 6.2.3 提升东北地区城市群整体实力 |
| 6.3 创造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东北机遇 |
| 6.3.1 形成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新动能 |
| 6.3.2 打通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大通道 |
| 6.3.3 开创东北地区对外贸易新局面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 1.2.1 研究意义 |
| 1.2.2 研究目标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思路 |
| 1.5 创新点 |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 2.1 文献综述 |
| 2.1.1 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 |
| 2.1.2 僵尸企业的成因 |
| 2.1.3 僵尸企业的对策 |
| 2.1.4 评价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资源配置理论 |
| 2.2.2 系统论 |
| 2.2.3 并购效率理论 |
| 2.2.4 产权理论 |
| 第3章 僵尸企业的认定与分布特征 |
| 3.1 僵尸企业的定义与特征 |
| 3.2 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 |
| 3.3 僵尸企业的样本选取 |
| 3.4 僵尸企业的分布 |
| 3.4.1 僵尸企业的年份分布 |
| 3.4.2 僵尸企业的行业分布 |
| 3.4.3 僵尸企业的区域分布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僵尸企业僵化指数的构建 |
| 4.1 僵尸企业僵化指数构建的基本思路 |
| 4.2 僵化指数的指标筛选 |
| 4.2.1 指标评价方法的回顾与分析 |
| 4.2.2 指标筛选依据及原则 |
| 4.2.3 基础财务指标分析 |
| 4.2.4 公司治理指标分析 |
| 4.2.5 外部资金依赖度指标分析 |
| 4.2.6 僵化指数指标汇总 |
| 4.3 僵化指数赋权方法的选择 |
| 4.3.1 指数赋权方法 |
| 4.3.2 熵值法赋权 |
| 4.4 僵化指数构建与结果分析 |
| 4.4.1 研究时间段划分 |
| 4.4.2 僵化指数结果分析 |
| 4.5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僵尸企业的处置机制 |
| 5.1 国内外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
| 5.1.1 国内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
| 5.1.2 国外僵尸企业处置方式 |
| 5.2 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理 |
| 5.2.1 僵尸企业分类标准 |
| 5.2.2 僵尸企业分类数据统计分析 |
| 5.2.3 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机理总结 |
| 5.3 僵尸企业分类处置策略 |
| 5.3.1 轻度僵化的僵尸企业处置策略 |
| 5.3.2 中度僵化的僵尸企业处置策略 |
| 5.3.3 重度僵化的僵尸企业处置策略 |
| 5.4 僵尸企业处置配套机制优化 |
| 5.4.1 僵尸企业处置的法律制度优化 |
| 5.4.2 僵尸企业处置的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优化 |
| 5.4.3 僵尸企业处置的综合保障机制优化 |
| 5.5 僵化风险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 |
| 5.5.1 宏观僵化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 |
| 5.5.2 微观企业僵化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 |
| 5.6 本章小结 |
| 第6章 结论与局限性 |
| 6.1 研究结论 |
| 6.2 研究局限性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A 财务指标文献统计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言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 五、论文结构 |
| 六、论文主要创新 |
| 第一章 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的演变 |
| 第一节 资源型城市的范畴与问题 |
| 一、资源型城市的内涵 |
| 二、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分布与类型 |
| 三、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困境与成因分析 |
| 第二节 补偿机制的分析 |
| 一、补偿机制的语义分析 |
| 二、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的区分 |
| 三、本文语境下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机制的涵义与特征 |
| 第三节 我国资源型城市补偿机制辩考 |
| 一、纵向补偿机制的实效与资源型城市的补偿预期不契合 |
| 二、仅靠市场亦或自愿协商无法驱动横向补偿 |
| 三、横向补偿法律机制:对市场与自愿协商“不健全”的法律回应 |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核心构成 |
| 第一节 由机制到法律机制的蜕变 |
| 一、机制与法律机制的法理界分 |
| 二、权利化: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生成的核心步骤 |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权的证成 |
| 一、横向补偿权存在的必要性 |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可行性 |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权的内涵、生成逻辑与权利结构 |
| 一、横向补偿权的含义与特征 |
| 二、横向补偿权生成的宪法逻辑 |
| 三、横向补偿权的权利结构与类型 |
| 第三章 资源型城市横向补偿法律机制的补偿技术 |
| 第一节 横向补偿的原则 |
| 一、区域利益协调原则 |
| 二、发展成果共享原则 |
| 三、多元主体参与原则 |
| 四、比较优势互补原则 |
| 第二节 横向补偿方式的总体设计 |
| 一、横向补偿基金先行 |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筑巢引凤 |
| 三、生产要素的对口合作催动经济振兴 |
| 第三节 横向补偿标准的设定 |
| 一、确定横向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
| 二、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方法 |
| 三、横向补偿标准的量化障碍与创新路径 |
| 第四章 横向补偿基金的规则体系 |
| 第一节 补偿资金不足与补偿需求充裕的矛盾 |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应对思路与缺陷 |
| 一、国内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理论与实践 |
| 二、我国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缺陷 |
| 第三节 横向补偿基金的修正路径 |
| 一、与横向补偿基金相关的立法规范及缺陷 |
| 二、横向补偿基金中原始资金的来源 |
| 三、横向补偿基金的用途 |
| 四、横向补偿基金的运营模式 |
| 第五章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引导与规制 |
| 第一节 PPP模式的横向补偿品质 |
| 第二节 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审对象 |
| 一、横向补偿PPP的项目范围、合作类型及具体方案 |
| 二、横向补偿PPP项目的实施主体 |
| 三、横向补偿PPP项目的采购方式 |
| 四、横向补偿PPP项目的评估方式 |
| 第三节 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重构 |
| 一、我国PPP锁定期制度的现实缺陷 |
| 二、锁定期制度在横向补偿PPP项目中的修正 |
| 第六章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路径 |
| 第一节 对口合作的源流及其横向补偿效应 |
| 一、由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进 |
| 二、资源型地区与非资源型地区间的对口合作 |
| 三、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效应 |
| 第二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思路及缺陷 |
| 一、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理论基础 |
| 二、对口合作横向补偿的现实障碍与应对思路 |
| 三、基本思路的缺陷 |
| 第三节 对口合作的横向补偿法制化 |
| 一、省内经济法制的自足与对口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空白 |
| 二、区域间协同立法的经验借鉴 |
| 三、国家层面立法的应有形态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注释说明汇集表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国内电力改革 |
| 1.1.2 国外电力改革 |
| 1.1.3 冀北电力变革 |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 1.3 研究工具与研究方法 |
| 1.3.1 战略理论介绍 |
| 1.3.2 研究方法介绍 |
| 本章小结 |
| 第2章 冀北电力外部环境分析 |
| 2.1 宏观环境分析 |
| 2.1.1 政策与法律环境 |
| 2.1.2 经济环境 |
| 2.1.3 社会环境 |
| 2.1.4 技术环境 |
| 2.2 微观环境分析 |
| 2.2.1 潜在进入者威胁 |
| 2.2.2 购买者威胁 |
| 2.2.3 供应商威胁 |
| 2.2.4 竟争者威胁 |
| 2.2.5 替代品威胁 |
| 2.3 冀北电力面临的机会分析 |
| 2.3.1 能源消费革命带来的机会 |
| 2.3.2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带来的机会 |
| 2.3.3 “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带来的机遇 |
| 2.3.4 京津冀一体化规划带来的机遇 |
| 2.4 冀北电力面临的威胁分析 |
| 2.4.1 经济新常太对售电市场发展带来挑战 |
| 2.4.2 电改对传统营销管理模式产生影响 |
| 2.4.3 重大活动对用电市场产生影响 |
| 2.4.4 绿色能源上网对电网运行产生重大影响 |
| 2.4.5 公司的供需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
| 2.4.6 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
| 2.5 外部环境综合分析 |
| 2.5.1 宏观环境综合分析 |
| 2.5.2 竟争环境综合分析 |
| 2.5.3 机会及威胁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冀北电力内部环境分析 |
| 3.1 冀北电力总体情况 |
| 3.2 冀北电力优势分析 |
| 3.2.1 电力营销优势 |
| 3.2.2 输配网络优势 |
| 3.2.3 人力资源优势 |
| 3.2.4 资金优势 |
| 3.2.5 客户资源优势 |
| 3.2.6 区位优势 |
| 3.3 冀北电力劣势分析 |
| 3.3.1 用电市场结构不合理 |
| 3.3.2 公司运营经验不足 |
| 3.3.3 农网及设备水平有待提升 |
| 3.3.4 竟争和服务意识不强 |
| 3.4 优势与劣势综合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冀北电力发展战略制定 |
| 4.1 冀北电力发展战略确定的原则 |
| 4.1.1 坚持以国家政策为导向 |
| 4.1.2 坚持以市场发展为目标 |
| 4.1.3 坚持绿色能源发展 |
| 4.1.4 坚持以创新带动发展 |
| 4.1.5 坚持可持续发展 |
| 4.2 SWOT综合评价 |
| 4.3 冀北电力发展战略规划 |
| 4.3.1 冀北电力发展战略目标 |
| 4.3.2 冀北电力发展战略内容 |
|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冀北电力发展战略实施保障措施 |
| 5.1 营销管理 |
| 5.1.1 努力开拓用电市场 |
| 5.1.2 加强重点行业用电市场开拓力度 |
| 5.1.3 调整对重点用电大户的服务策略 |
| 5.1.4 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用户用电环境 |
| 5.2 发展策划 |
| 5.3 生产管理 |
| 5.4 财务管理 |
| 5.5 人力资源管理 |
| 5.6 运营管理 |
| 5.7 企业文化建设 |
| 5.8 信息化管理 |
|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冀北电力发展战略实施与管理 |
| 6.1 战略实施 |
| 6.1.1 战略实施内容 |
| 6.1.2 战略实施阶段 |
| 6.1.3 战略实施的原则 |
| 6.1.4 战略实施模式 |
| 6.2 战略管理 |
| 6.2.1 战略规划 |
| 6.2.2 战略控制 |
| 6.2.3 战略调整 |
| 6.2.4 战略研究 |
| 6.2.5 风险与对策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2 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 1.3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论文主要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论文创新之处 |
| 第2章 国有企业的正当性考察 |
| 2.1 国有企业的国际考察 |
| 2.1.1 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发展历程 |
| 2.1.2 发展中国家(地区)国有企业发展历程 |
| 2.2 国有企业的理论基础 |
| 2.2.1 自然垄断理论 |
| 2.2.2 外部性及公共产品理论 |
| 2.2.3 国家安全理论 |
| 2.2.4 收入分配理论 |
| 2.3 我国国有企业的正当性依据 |
| 2.3.1 我国国有企业的理论基础 |
| 2.3.2 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依据 |
| 2.3.3 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律与政策基础 |
| 第3章 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制度变迁及其评价 |
| 3.1 《公司法》颁布之前的国企制度变迁及其评价 |
| 3.1.1 国有企业“放权让利”改革阶段(1979~1984 年) |
| 3.1.2 国有企业“两权分离”与承包制改革阶段(1984~1989 年) |
| 3.1.3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探索阶段(1989 年至 1993) |
| 3.1.4 早期国有企业改革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 |
| 3.1.5 早期国有企业改革制度设计缺乏体系性和长效性 |
| 3.2 《公司法》下的国有企业改革 |
| 3.2.1 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与《公司法》颁布 |
| 3.2.2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布局调整 |
| 3.2.3 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 3.2.4 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扶持 |
| 3.2.5 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 |
| 3.2.6 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结果及现状 |
| 3.3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的评价 |
| 3.3.1 公司化改革并未显着改善国有企业效率 |
| 3.3.2 公司化改革弱化了国有企业的应然性质 |
| 3.3.3 公司化改革不能解决市场经济中最核心的公平竞争问题 |
| 第4章 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制度优势 |
| 4.1 市场准入优势 |
| 4.1.1 规范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
| 4.1.2 我国在促进市场准入公平方面所做的努力 |
| 4.1.3 国有企业市场准入优势的表现 |
| 4.2 国有企业获取的政府补贴优势 |
| 4.2.1 政府补贴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
| 4.2.2 国有企业享受的非货币性补贴 |
| 4.2.3 国有企业享受的货币性补贴 |
| 4.3 国有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 |
| 4.3.1 企业合并纳税优惠政策仅惠及少数国有企业 |
| 4.3.2 企业重组税收优惠政策偏袒国有企业 |
| 4.3.3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偏袒国有企业 |
| 4.4 国有企业的融资优势 |
| 4.4.1 国有企业在间接融资市场享有的优势 |
| 4.4.2 国有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优势 |
| 第5章 公平竞争与国有企业改革法律规制制度的构建 |
| 5.1 国企改革法律制度的构建必须贯彻公平竞争理念 |
| 5.1.1 公平竞争理论的基本内容 |
| 5.1.2 公平竞争对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制度的意义 |
| 5.2 建立控制国有企业规模的法律制度 |
| 5.2.1 收缩规模是世界各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流趋势 |
| 5.2.2 公平竞争机制的完善需要收缩国有企业规模 |
| 5.2.3 制定规制公益性国有企业的《国有公共服务企业法》 |
| 5.2.4 加大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力度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
| 5.2.5 通过法律手段禁止新设竞争性国有企业 |
| 5.3 建立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的竞争法律制度 |
| 5.3.1 建立并落实竞争中立政策 |
| 5.3.2 修改《反垄断法》第7条 |
| 5.4 完善行政垄断控制制度 |
| 5.4.1 将国家援助纳入《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政垄断 |
| 5.4.2 完善行政垄断控制的实体法内容 |
| 5.4.3 完善行政垄断诉讼制度 |
| 5.5 构建竞争推进制度 |
| 5.5.1 竞争推进可以弥补反垄断刚性执法之不足 |
| 5.5.2 竞争推进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目录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动机与目的 |
| 1.1.1 研究动机 |
| 1.1.1.1 城市工业用地更新加速与工业遗产保护工作滞后 |
| 1.1.1.2 产业经济发展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关联性的研究不足 |
| 1.1.2 研究目的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工业遗产与文化产业的交叉研究 |
| 1.2.2 文化产业空间集聚相关研究 |
| 1.2.3 中国工业用地更新相关研究 |
| 1.3 研究架构与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架构 |
| 1.3.2 技术路线 |
| 1.4 研究成果与论文创新点 |
| 1.4.1 研究成果 |
| 1.4.2 论文创新点 |
| 1.4.2.1 系统的调查研究 |
| 1.4.2.2 理论方法创新 |
| 1.4.2.3 对工业遗产与文化产业结合动因的研究 |
| 第二章 文化产业介入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发展概况 |
| 2.1 引言 |
| 2.2 研究对象范畴界定 |
| 2.2.1 工业遗产 |
| 2.2.1.1 类型范围 |
| 2.2.1.2 时期范围 |
| 2.2.2 文化产业 |
| 2.2.2.1 国外的界定 |
| 2.2.2.2 国内的界定 |
| 2.3 调研地点的选择 |
| 2.3.1 参考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程度 |
| 2.3.2 考虑调研地点地域分布广度 |
| 2.4 各地概况 |
| 2.4.1 北京——现代工业遗存在世界城市 |
| 2.4.1.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1.2 项目特点 |
| 2.4.2 上海——近代工业遗存与海派文化的融合 |
| 2.4.2.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2.2 项目特点 |
| 2.4.3 广州——行业集聚鲜明的产业园模式 |
| 2.4.3.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3.2 项目特点 |
| 2.4.4 天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对有限文化经济资源的竞争 |
| 2.4.4.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4.2 项目特点 |
| 2.4.5 重庆——工业形象与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载体要求的背离 |
| 2.4.5.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5.2 项目特点 |
| 2.4.6 青岛——价值较高的工业遗产集中在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
| 2.4.6.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6.2 项目特点 |
| 2.4.7 西安——工业遗产在世界文明古都 |
| 2.4.7.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7.2 项目特点 |
| 2.4.8 福州——工业遗产在“侨乡” |
| 2.4.8.1 文化产业相关概要 |
| 2.4.8.2 项目特点 |
| 第三章 文化产业选择工业遗产作为空间载体的动因分析 |
| 3.1 引言 |
| 3.2 文化生产的城市选择 |
| 3.2.1 文化生产选择工业基础雄厚的城市 |
| 3.2.2 文化生产的地理集中是自我强化的——以天津、北京为例 |
| 3.2.3 推动文化产业落脚工业遗产的城市政策——以北京、上海、福州为例 |
| 3.3 文化生产的区位选择 |
| 3.3.1 工业历史地段的地理区位优势 |
| 3.3.2 工业历史地段的建筑密度优势 |
| 3.3.3 工业历史地段的产业氛围优势 |
| 3.4 文化生产的建筑空间要求 |
| 3.4.1 工业遗产较低的使用成本符合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 |
| 3.4.2 工业遗产的空间形态特征符合文化产业的使用要求 |
| 3.4.3 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满足文化产业的精神层面的需求 |
| 3.5 策略探讨: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应纳入存量规划体系 |
| 3.5.1 存量规划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产生的影响 |
| 3.5.1.1 深圳 |
| 3.5.1.2 上海 |
| 3.5.1.3 北京 |
| 3.5.2 存量规划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提出的新要求 |
| 3.5.2.1 符合城市存量规划的发展目标 |
| 3.5.2.2 从制度设计角度思考保护再利用模式 |
| 第四章 工业遗产选择文化产业作为再利用模式的动因分析 |
| 4.1 引言 |
| 4.2 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影响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以北京、上海为例 |
| 4.2.1 理论构建 |
| 4.2.1.1 划拨工业用地取得期(1954~1988) |
| 4.2.1.2 划拨工业用地价值凸显期(1988~1998) |
| 4.2.1.3 划拨工业用地解冻探索期 (1998~2008) |
| 4.2.1.4 划拨工业用地再利用主动结合产业调整的新时期(2008~) |
| 4.2.2 策略探讨 |
| 4.3 传统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以中国纺织工业格局中的“上、青、天”为例 |
| 4.3.1 概念界定 |
| 4.3.1.1 传统工业 |
| 4.3.1.2 “上、青、天” |
| 4.3.2 纺织行业转型升级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作用机制 |
| 4.3.2.1 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作用——释放有形资源 |
| 4.3.2.2 地方行业转型升级作用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路径 |
| 4.3.3 行业企业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认知路径及策略探讨 |
| 4.3.3.1 行业企业对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的认知路径 |
| 4.3.3.2 对有形资源的价值认知阶段 |
| 4.3.3.3 策略探讨 |
| 4.4 市场规律作用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以青岛为例 |
| 4.4.1 理论构建 |
| 4.4.1.1 青岛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模式选择机制 |
| 4.4.1.2 市场规律作用下的投入差异 |
| 4.4.2 策略探讨 |
| 第五章 按保护再利用主体作用过程分类的实证研究 |
| 5.1 引言 |
| 5.2 原址工业企业产业升级背景下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 5.2.1 形成动因 |
| 5.2.1.1 城市产业升级宏观作用分析 |
| 5.2.1.2 企业产业升级微观作用过程 |
| 5.2.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 5.2.2.1 保护特点 |
| 5.2.2.2 再利用特点 |
| 5.2.3 认知意义 |
| 5.3 高校带动下的文化产业与工业遗产再利用协同发展 |
| 5.3.1 形成动因 |
| 5.3.1.1 工业遗产位置靠近高校 |
| 5.3.1.2 高校改、扩建用地需求 |
| 5.3.1.3 高校文化产业发展需求 |
| 5.3.1.4 高校建筑空间特征新需求 |
| 5.3.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 5.3.2.1 多出现在“新一线城市” |
| 5.3.2.2 再利用主体多为艺术、设计类院校师生 |
| 5.3.2.3 保护再利用顺序倒置 |
| 5.3.3 策略建议 |
| 5.3.3.1 关注工业遗产周边的高校文化资源 |
| 5.3.3.2 高校改、扩建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相结合 |
| 5.3.3.3 高校文化产业发展与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相结合 |
| 5.3.3.4 探求符合高校建筑空间特征的旧工业建筑改造策略 |
| 5.3.4 认知意义 |
| 5.4 城市经营理念主导的保护再利用模式 |
| 5.4.1 多重作用分析 |
| 5.4.1.1 大遗址区保护 |
| 5.4.1.2 以文化为导向的城市经营手段 |
| 5.4.1.3 大旅游理念 |
| 5.4.2 认知意义 |
| 5.5 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 5.5.1 商务办公产业园开发 |
| 5.5.1.1 形成动因 |
| 5.5.1.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 5.5.2 综合性地产开发 |
| 5.5.2.1 形成动因 |
| 5.5.2.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 5.5.3 认知意义 |
| 5.6 文化发展类公司主导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 5.6.1 形成动因 |
| 5.6.1.1 建筑改造加建限制少 |
| 5.6.1.2 地方性的产业园扶植政策 |
| 5.6.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 5.6.3 认知意义 |
| 5.7 政府全面掌控的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 |
| 5.7.1 形成动因 |
| 5.7.2 保护再利用特点 |
| 5.7.3 认知意义 |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 6.1 观点结论 |
| 6.2 展望 |
| 附录一 调研项目溯源 |
| 附录二 《北京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 |
| 附录三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工业厂房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办法》 |
| 附录四 天津市政府《天拖地块(公建)产业规划布局的建议》 |
| 参考文献 |
| 期刊文章 |
| 专(译)着 |
| 论文集 |
| 学位论文 |
| 报纸文章 |
| 报告 |
| 网络资源 |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选题与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选题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关于研究综述 |
| 1.3 论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技术路线 |
| 1.4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 第2章 理论研究 |
| 2.1 企业发展战略 |
| 2.2 道路运输服务社会公共影响程度的排序研究 |
| 2.2.1 道路运输服务类别 |
| 2.2.2 道路运输服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 |
| 2.2.3 道路运输服务公共影响程度的判定因素 |
| 2.2.4 道路运输服务公共影响程度定位 |
| 2.3 传统道路运输企业的内涵与特点 |
| 2.4 本文研究运用的主要理论 |
| 2.4.1 规模经济理论 |
| 2.4.2 范围经济理论 |
| 2.4.3 网络经济理论 |
| 2.4.4 其它理论的应用概述 |
| 本章小结 |
| 第3章 苏汽集团发展沿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 3.1 苏汽发展沿革 |
| 3.2 现代企业制度概述 |
| 3.2.1 现代企业制度概念 |
| 3.2.2 研究综述 |
| 3.3 苏汽现代企业制度构建 |
| 3.3.1 现代企业制度相关问题选择 |
| 3.3.2 苏汽企业改制实施 |
| 3.4 苏汽内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 |
| 3.4.1 用工制度改革 |
| 3.4.2 分配制度改革 |
| 3.4.3 经济责任制度改革 |
| 3.5 苏汽改制成果与经验 |
| 3.5.1 改制成果 |
| 3.5.2 改制经验 |
| 本章小结 |
| 第4章 资产重组与合作战略 |
| 4.1 资产重组与合作战略概述 |
| 4.1.1 实践简介 |
| 4.1.2 资产重组与战略合作内涵研究 |
| 4.1.3 研究综述 |
| 4.2 苏汽在苏州地区的资产重组与战略合作 |
| 4.2.1 实施概况 |
| 4.2.2 资产重组、战略合作的典型案例分析 |
| 4.2.3 资产重组中的组织结构创新:组建集团型二级企业 |
| 4.2.4 中巴车收购:对个体车主的资产组合 |
| 4.3 “江苏大运”的组建:在苏南地区的战略合作 |
| 4.3.1 “江苏大运”的组建背景 |
| 4.3.2 历史性探索,苏南四强联手创业 |
| 4.4 江苏省长途客运的重组整合:接驳运输创新 |
| 4.4.1 接驳运输概述 |
| 4.4.2 前期开展接驳客运的探索与实践 |
| 4.4.3 江苏大运对江苏省长途班线客运的重组整合 |
| 4.4.4 江苏长运组建后的运作与成效 |
| 4.4.5 评述 |
| 4.5 走向省外,构建全国性道路客运大网络 |
| 4.5.1 江苏大运向省外拓展 |
| 4.5.2 江苏大运与南阳宛运集团合作 |
| 4.5.3 评述 |
| 本章小结 |
| 第5章 多元化大客运发展战略 |
| 5.1 多元化大客运含义和理论解析 |
| 5.2 研究综述、理论分析和实施状况 |
| 5.2.1 研究综述 |
| 5.2.2 多元化大客运理论分析 |
| 5.2.3 国内外实施多元化大客运战略介绍 |
| 5.3 多元化大客运的资源组合 |
| 5.3.1 企业人才、资金、信息、经营资源的优化组合 |
| 5.3.2 站场资源的有效组合 |
| 5.3.3 企业文化资源的组合 |
| 5.4 多元化大客运实施途径之一:客运主业的延伸服务 |
| 5.4.1 班线客运主业与其它道路客运服务相结合 |
| 5.4.2 向物流产业延伸 |
| 5.4.3 向机动车维修及配套服务延伸 |
| 5.4.4 三产多元化 |
| 5.5 多元化大客运实施途径之二:客运一体化 |
| 5.5.1 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 |
| 5.5.2 智能化与客运一体化相结合 |
| 5.5.3 苏汽公交与城市轨道交通的一体化 |
| 5.6 多元化大客运实施途径之三:与现代化客运方式的竞争与合作 |
| 5.6.1 与铁路客运的非零和博弈 |
| 5.6.2 与民航的非零和博弈 |
| 5.6.3 与水运的非零和博弈 |
| 本章小结 |
| 第6章 公司化经营战略 |
| 6.1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概述 |
| 6.1.1 公司化经营背景:道路运输两次大改革 |
| 6.1.2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概念研究 |
| 6.1.3 实施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的作用分析 |
| 6.2 道路客运公司化经营的理论研究 |
| 6.2.1 研究综述 |
| 6.2.2 经营行为理论 |
| 6.2.3 道路旅客运输的短期经营行为分析 |
| 6.2.4 短期性目标是短期行为产生的原因 |
| 6.2.5 解决道路客运短期行为的主要途径 |
| 6.3 实施公司化经营的前期基础工作 |
| 6.3.1 企业内部前期基础工作 |
| 6.3.2 外部前期基础工作 |
| 6.4 公司化经营的实施 |
| 6.4.1 实施途径 |
| 6.4.2 实施案例 |
| 6.5 成效和经验 |
| 6.5.1 公司化经营成效 |
| 6.5.2 公司化经营经验 |
| 本章小结 |
| 第7章 研究结论、创新与展望 |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 7.2 主要创新点 |
| 7.3 研究展望 |
| 主要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0.1 选题背景 |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 0.2.1 理论价值 |
| 0.2.2 现实意义 |
| 0.3 研究方法 |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 0.3.2 比较研究 |
| 0.3.3 案例分析 |
| 0.3.4 博弈分析 |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 0.3.6 耦合分析 |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 0.4.1 研究内容 |
| 0.4.2 创新 |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 2.2.1 耦合的涵义 |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 6.2.5 法治的薄弱 |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问题 |
| 1.1.1 中央发电企业产生和发展历程 |
| 1.1.2 中央发电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文献综述 |
| 1.3.1 国外企业战略的文献综述 |
| 1.3.2 我国企业战略的文献综述 |
| 1.3.3 国内发电企业战略的文献综述 |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4.1 研究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4.3 特色与创新 |
| 第二章 企业战略的理论分析 |
| 2.1 企业战略的定义 |
| 2.1.1 早期的企业战略的定义 |
| 2.1.2 中期的企业战略的定义 |
| 2.1.3 现代的企业战略定义 |
| 2.2 企业战略的层次 |
| 2.2.1 总体战略 |
| 2.2.2 经营战略 |
| 2.2.3 职能战略 |
| 2.3 企业战略管理的定义及其过程 |
| 2.3.1 战略管理的定义 |
| 2.3.2 战略管理的过程 |
| 第三章 中央发电企业总体战略比较与评价 |
| 3.1 中央发电企业一体化战略比较与评价 |
| 3.1.1 一体化战略比较 |
| 3.1.2 一体化战略评价 |
| 3.2 中央发电企业多元化战略比较与评价 |
| 3.2.1 多元化战略比较 |
| 3.2.2 多元化战略评价 |
| 3.3 中央发电企业国际化战略比较与评价 |
| 3.3.1 国际化战略比较 |
| 3.3.2 国际化战略评价 |
| 3.4 中央发电企业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比较与评价 |
| 3.4.1 安全责任比较与评价 |
| 3.4.2 环境责任比较与评价 |
| 第四章 中央发电企业经营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1 中央发电企业成本领先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1.1 降低火电生产成本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1.2 降低新能源生产成本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2 中央发电企业差异化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2.1 电力产业差异化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2.2 非电产业差异化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3 中央发电企业集中化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3.1 电源结构集中战略比较与评价 |
| 4.3.2 区域结构集中战略比较与评价 |
| 第五章 中央发电企业职能战略比较与评价 |
| 5.1 中央发电企业财务战略比较与评价 |
| 5.1.1 中央发电企业融资战略比较与评价 |
| 5.1.2 中央发电企业投资战略比较与评价 |
| 5.2 人力资源战略比较与评价 |
| 5.2.1 人力资源战略体系比较与评价 |
| 5.2.2 人才培训战略比较与评价 |
| 第六章 中央发电企业战略选择的主要经验 |
| 6.1 中央发电企业战略选择必须考虑资源约束 |
| 6.1.1 煤炭资源约束 |
| 6.1.2 清洁能源资源约束 |
| 6.2 中央发电企业战略选择必须考虑政策因素 |
| 6.2.1 规避国家限制政策 |
| 6.2.2 利用国家扶持政策 |
| 6.3 中央发电企业战略选择必须考虑的其他因素 |
| 6.3.1 企业管理水平 |
| 6.3.2 企业财务状况 |
| 总结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 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文献报告综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