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强[1](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黄帅[2](2019)在《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 ——以A海关为例》文中提出治理好我们这样的大国,必须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致力于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处理好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条块关系中,垂直管理制度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海关是我国最早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直属海关作为海关总署设在地方的进出境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其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条块关系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研究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剖析其相处合作模式,对于更好地研究中国条块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既维护中央政府的利益,又兼顾地方政府的诉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主要由六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是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中国海关管理体制变迁与现状。第四部分,A海关与C市的关系模式。第五部分,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第六部分,完善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对策。本文从分析海关垂直管理体制历史变迁和现状着手,力求对海关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垂直管理模式有清晰的阐述。之后,选择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成绩显着的C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A海关与C市政府间的机构、职责对应情况等,构建出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间包含央地关系、伙伴关系和结构关系的关系网络;通过深入分析海关工作方针、法律定位、地方政府对海关的需求、海关对地方政府的依赖程度等影响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因素,归纳出A海关与C市政府在不同时期呈现的弱势依附型、紧密合作型和全面伙伴型三种关系模式,并对存在的海关自主性与地方政府自主性的矛盾、海关自主性与直属海关地方依附性的矛盾、口岸提质增效要求与口岸部门间职责同构的矛盾以及海关责任人异地交流频繁与施政稳定的矛盾等问题进行剖析。最后,分别从优化机构设置、转变海关职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央地事权划分法制化、降低海关对地方的依赖程度等方面,探索新时代完善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的路径。
胡岩洁[3](2008)在《基于本体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迅猛发展的信息化技术使电子政务领域所积累的信息资源飞速增长。政府是最大的信息创建者、采集者、分布者和消费者。根据国外的测算数据,政务信息资源约占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这些信息资源形式多样、缺乏统一的描述方式,无序的管理现状导致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效果极为低下。如何使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更加顺畅,如何减小信息资源标注的工作量,提高信息资源查询的效率,是现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所面临的难点。本文首先对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包括信息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政务信息资源的定义、分类及表示方法,介绍了语义网相关技术——本体的定义、表示和构建。针对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现状,本文深入分析现有的政务信息资源组织典型模式——元数据方案与搜索技术方案,最终提出结合本体的政务信息资源组织方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设计了基于本体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框架,并对框架的功能模块作了详细的介绍。实现这一系统功能的基础在于政务领域本体的开发实现。本文探索利用电子政务主题词表构建政务领域本体的可行性,并基于这一方法开发了以“政务信息资源主题”为核心的小型领域本体。本文在最后探讨基于本体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功能实现,包括最重要的两个功能:语义标注与语义检索,详细阐述了实现算法,并借助“政务信息资源主题”本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的多个实例来模拟实现了语义标注和语义检索流程,验证了系统的运行效果。通过对资源内容的语义描述,原型系统能够基于领域知识语义相关的概念,帮助用户合理利用更多相关信息资源。
国务院办公厅[4](2006)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文中认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规格的请示》(闽政文[2003]53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格为正厅级机构,
赵建伟[5](2004)在《简论两种特殊的规定性通知》文中研究表明
国务院办公厅[6](2003)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复函》文中研究说明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宁波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直属局的请示》(浙政[2002]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升格为正厅级机构,隶属于质检总局,不增加人员编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的缘由 |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 (二)研究的问题 |
| 二、研究的价值 |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 四、研究的方法 |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 一、机构的内涵 |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 一、中央层面 |
| 二、地方层面 |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问题提出 |
| (二)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五)研究的重难点 |
| 一、理论基础 |
| (一)概念界定 |
| (二)相关理论 |
| 二、中国海关管理体制变迁与现状 |
| (一)建国后中国海关垂直管理体制发展历程 |
| (二)海关垂直管理体制现状 |
| 三、A海关与C市政府的关系模式 |
| (一)A海关与C市政府的关系概况 |
| (二)A海关与C市政府关系的影响因素 |
| (三)A海关与C市政府关系模式的历史变迁 |
| 四、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 (一)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存在的问题 |
| (二)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关系存在问题的成因 |
| 五、理顺直属海关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对策 |
| (一)基本原则 |
| (二)对策措施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图例 |
| 表格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政务信息资源是最重要的一类信息资源 |
| 1.1.2 信息共享是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关键一环 |
| 1.2 课题背景 |
| 1.3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 |
| 1.5 文章结构 |
| 第二章 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相关理论综述 |
| 2.1 信息资源管理理论 |
| 2.1.1 基本概念研究 |
| 2.1.2 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研究 |
| 2.1.3 管理研究角度分析 |
| 2.2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 |
| 2.2.1 政务信息资源的定义和分类 |
| 2.2.2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技术实现 |
| 2.2.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问题 |
| 2.3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本体及其构建技术 |
| 3.1 本体概念与分类 |
| 3.1.1 本体(Ontology)的定义 |
| 3.1.2 本体的分类 |
| 3.2 本体表示与语言 |
| 3.2.1 本体建模原语 |
| 3.2.2 本体语言 |
| 3.3 本体构建技术 |
| 3.3.1 本体构建的准则 |
| 3.3.2 本体构建方法 |
| 3.3.3 本体构建工具 |
| 3.4 本体应用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政务信息资源组织模式分析 |
| 4.1 政务信息资源的类型 |
| 4.2 基于元数据的政务信息资源组织 |
| 4.1.1 元数据标准 |
| 4.1.2 基于元数据的政府信息共享——以GILS为例 |
| 4.3 基于信息门户与搜索引擎的政务信息资源组织 |
| 4.4 组织模式的比较与分析 |
| 4.4.1 元数据组织模式的优势 |
| 4.4.2 "信息门户+搜索引擎"组织模式的优势 |
| 4.4.3 实用效果评价 |
| 4.4.4 组织模式分析 |
| 4.5 结合本体的政务信息资源组织模式 |
| 4.6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基于本体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框架 |
| 5.1 基于领域知识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需求 |
| 5.2 设计目标 |
| 5.3 系统框架 |
| 5.4 数据分布 |
| 5.5 各功能模块 |
| 5.5.1 自动标注模块 |
| 5.5.2 服务处理模块 |
| 5.5.3 信息资源元数据库管理模块 |
| 5.5.4 本体维护模块 |
| 5.6 访问控制与安全策略 |
| 5.6.1 信息资源的控制策略 |
| 5.6.2 系统安全结构设计 |
| 5.6.3 内外网信息交换安全 |
| 5.7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政务领域本体构建—实例 |
| 6.1 基于主题词表的领域本体构建方法 |
| 6.1.1 主题词表概述 |
| 6.1.2 主题词表与领域本体的比较 |
| 6.1.3 基于主题词表构建领域本体的优越性 |
| 6.1.4 基于主题词表构建领域本体的方法 |
| 6.2 电子政务领域本体的构建基础——电子政务主题词表 |
| 6.2.1 电子政务主题词 |
| 6.2.2 电子政务主题词表 |
| 6.3 "政务信息资源主题"相关的电子政务领域本体构建过程 |
| 6.3.1 选择构建工具与语言 |
| 6.3.2 确定本体的构建需求,界定其构建领域和范围 |
| 6.3.3 领域信息的收集以及重点概念和关系的确定 |
| 6.3.4 建立本体的框架结构 |
| 6.3.5 定义类 |
| 6.3.6 定义类的属性 |
| 6.3.7 为类创建实例 |
| 6.3.8 本体的OWL编码 |
| 6.3.9 本体的进化 |
| 6.4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关键功能实现 |
| 7.1 语义标注功能 |
| 7.1.1 政务信息资源语义标注基础——元数据 |
| 7.1.2 语义标注的实现思路 |
| 7.1.3 政务信息资源语义标注实例 |
| 7.2 语义检索功能 |
| 7.2.1 语义检索的实现思路 |
| 7.2.2 政务信息资源语义检索实例 |
| 7.3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 8.1 结论 |
| 8.2 研究局限以及未来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一、特殊的“会议通知” |
| 二、“批复性”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