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松[1](2020)在《论行政处罚的制裁性》文中提出制裁性是行政处罚的本质属性之一,在行政处罚的识别和适用中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行政法理论和行政处罚法上,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行为,制裁包含在效果意思表示之中。行政处罚的制裁是行政机关为了对已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者进行惩罚而课予其本来义务之外的额外负担。制裁性可使行政处罚与剥夺不当得利、恢复原状、预防性不利决定、公益性撤回授益行为等行政管理措施相区别,也能与现实中诸多类似行政管理措施得到区分。行政处罚种类内涵不清,常有适用不一的问题,但既然是行政处罚,就应当体现制裁性,但要受到过罚相当原则的限制,如此方可实现适用的统一性。在认定和适用行政处罚时,固然不能忽视监督救济的便宜性要求,但也应当强调理论的整合性要求。
蔡佳[2](2019)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法学界普遍认为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及由此产生法律效果的裁量统称为“裁量权”,随着学界对裁量权研究范围的扩大,裁量权的研究开始向现实层面拓展。在社会生活中,警察执法行为与每个人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其所行使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亦为裁量权领域最活跃的权力分支;必要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及公民合法权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的疏漏、司法行政审查不完备、警察伦理体系的缺失、监察体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导致警察在行政领域的裁量空间极大,裁量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法治进程和公权力机关的权威性,不利于保障人权、塑造良好的警民关系。因此,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路径的研究是行政法学界必须正视的课题。本文对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新的定义,主张对必要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引导,对不必要自由裁量权进行剔除。全文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以裁量的内在定义引出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并阐述其类别和行使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第二部分从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建构的合理性和限权的必要性两方面展开论述,说明其存在及需要被控制的理由;第三部分选取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和英美法系的美国、英国等域外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体系较为健全的国家,对相关制度进行述评剖析;第四部分借鉴域外国家相关理论,尝试提出以立法和案例指导为核心制定裁量基准模式及以完善司法审查机制建立警察行政裁量权的外控机制,辅之以筑造警察伦理体系,构建监督体制等具体控权措施,以期推动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有效行使。
张艳朋[3](2019)在《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文中认为随着我国汽车时代的迅速来临和机动车使用的广泛普及,儿童乘坐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矛盾愈加突出、安全隐患问题愈加明显,已成为严重影响儿童生命健康和全面发展的主要因素。而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关注研究相当单薄,相关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儿童乘车安全的依法治理面临缺少专门立法、法条原则散乱、规范性、操作性不强的旭舱局面,玉需从法学研究视角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工作,以期为建构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提供思想进路和理论参考。;本文主要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三要素:"人""车""路",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解构建构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法规现状进行全面细致梳理,就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对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经验和科学立法技术方法的针对性考察;就做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工作,建构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提出实现路径和立法修订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在引言部分梳理了我国官方公布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的数据情况,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交通工具类型和近年来涉及儿童乘车安全群死群伤的典型校车重大交通事故,按照紧扣、分析、解决主要矛盾的思路,确定最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类交通工具:机动车,并根据官方数据公布的与儿童乘坐机动车数量最多、最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两类机动车:家庭、个人小型私用车和儿童上下学专用校车,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立法研究。在第一部分,对儿童乘车安全的基本概念作了区分,理清了我国儿童的基本含义和范围界定,道路交通安全与儿童乘车安全的内在联系,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一般权利、特殊权利保护的作用关系,儿童乘车安全立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在含义。在第二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人"的因素,展开对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法律规范、"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三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丰"的因素,展开对我国机动车管理法律规范、校车管理法律规范、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约束装置使用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四部分,围绕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的"路"的因素,展开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法律规范、儿童乘车安全路权的优先保障和特殊照顾法律规范的现状梳理和问题分析。在第五部分,围绕上述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人""车""路"法律规范梳理分析发现的主要立法问题,展开对域外相关儿童乘车安全立法的考察。在第六部分,就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科学立法的建构提出实现路径,建议在我国儿童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修订完善中,要明确保障儿童乘车安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基本要求。针对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现有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机动车驾驶人礼让儿童、校车驾驶人严格规范管理、机动车和校车非法改装规制、校车安全规范运行、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约束装置使用、危害儿童乘车"毒驾"行为依法治理、儿童乘车优先路权保障等内容缺失、不完善的主要问题,参考借鉴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考察情况,提出我国对上述主要立法问题完善的主要思路方法。最后就儿童乘车安全未来立法需重点关注的自动驾驶规制、儿童交通安全法治教育立法、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禁止搭载儿童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思考回应。总之,我国虽然已初步建立起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但还存在着法律规定散乱、内容模糊笼统、缺乏规范性和操作性等问题。随着我国迅速进入机动车普及的新时代,儿童乘车安全的依法治理问题更加突出;玉需从立法层面予以完善规范,研究做好儿童乘车安全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在儿童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申明确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针对法律规范的主要疏漏问题做好法律规范修订工作,不断健全完善以《儿童福利法》为主导的儿童乘车安全保护专门法律规范体系,推动新时代我国儿童权利保障事业的更好发展。
蔡月[4](2019)在《论作为行政处罚的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文中指出交通违法累积记分是对获得驾驶许可的驾驶人的后续交通驾驶行为进行继续监管的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的表述,将累积记分行为置于传统行政处罚6+1分类之外。交通领域内的累积记分在适用过程中,其内容不断充实与扩大,“制裁性”亦不断凸显出来,行为的实施却无专门的行政程序的规制,且法律上的救济也并不能就记分行为单独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实践中,不乏因累积记分的“强制裁性”而引发对其法律属性产生争议的案例。法治不是简单的法律之治,更不是简单的严格执法,法治是一种价值追求和权利得到普遍尊重的社会存在状态,不同的利益诉求都能在法律上找到合理的平衡并有效协调各种冲突。相比于累积记分行为在规范社会秩序方面的规制效能,并不存在与其相匹配的对行为本身的法律规制及独立的法律救济。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一方面如何进一步发挥累积记分行为的规制作用,提升其规制效能;另一方面如何更好地对累积记分行为本身进行规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得不同的利益诉求都能在法律上找到合理的平衡并有效协调各种冲突。从制度起源入手,笔者试图理清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在我国法律层面的起源及发展,分析累积记分行为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呈现出的特点,通过分析,累积记分具有明显的“制裁性”。在反思界定行政处罚“实质标准”的基础上,对交通违法累积记分进行功能性考量,通过论证,累积记分应当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将累积记分认定为行政处罚,这解决了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我们还需要解决行政处罚的设定问题。累积记分行为如若属于行政处罚,究竟是“本行政处罚”还是“其他行政处罚”,或者是否需要构建新的行政处罚体系。通过分析,累积记分行为应当属于行政处罚,但该行政处罚不同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下传统“6+1”分类下的行政处罚,具有不同于传统“6+1”分类下的行政处罚的特点,非传统“6+1”分类下的行政处罚所能囊括,单一的行政处罚体系不能解决现有问题。我国应该确立“主罚+附加罚”的行政处罚体系,并以修法为契机,建立适合我国的行政处罚体系。行政处罚应当分为主罚与附加罚,累积记分应当属于行政处罚的附加罚。对累积记分行为法律属性的探讨,不仅有利于找到一条可能化解累积记分所面临困境的路径,解决现实问题,实现累积记分与行政救济法的衔接,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同时也为其他执法领域如航空、工程、建筑、森林处罚、药品管理等涉及累积记分的法律规范提供法律支撑,极具实践价值;同时对我国行政附加罚制度建立问题的探讨,对于继续我国行政附加罚制度研究与完善附加罚制度亦具有深远的意义。
江山[5](2015)在《我国道路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的重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实行多年的道路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在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上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根据当前实际进行重构。总体而言,要将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建设成交通安全信用制度,遵循全民适用、终身适用、行为与记分一致、记分可消减等原则,发挥记分的信用作用,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周斌[6](2015)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高速公路驾驶人行为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交通拥堵、交通事故、交通环境恶化等这些交通安全问题,已严重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人作为交通活动的主体,是交通系统能够运行的根本原因,如何有效制约交通参与者违规行为,增进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效用,从而降低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交通行车安全己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论文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为理论视角,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的行为进行了研究。以“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为前提,分析了驾驶人的心理需要和行为动机,探究了制度规定和执行对驾驶人行为的影响以及在这一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论文又借鉴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注重制度创新的传统,从制度建构的角度,为解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推动了对驾驶人行为规制的创新研究。
康伟峰[7](2014)在《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问题的实证研究 ——以河南省开封市辖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已作为新时期交通警察队伍中一只新兴行政执法力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巡逻执勤、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高速公路有序、安全、畅通。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频发,重大交通事故,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时常发生,教训深刻。充分认识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保证高速公路安全与畅通,对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基本特征,结合最新数据,阐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通过对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现状的描述,指出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在执法理念、执法依据、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建议。笔者通过在开封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执法实际,对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执法理念、执法依据、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王挺[8](2014)在《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问题之完善》文中提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告知是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和关键环节,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有效的解决了在道路、机动车辆不断上升趋势的情况下,传统的交通警察人力不足、处罚恣意、管理手段有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执法规范、管理高效的优势。由于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执法告知方面还不尽完善,深入研究这方面问题,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均有实际意义。具体来说,文章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整理了当前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法律依据、法律原则、执法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对告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为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告知制度的涵义及必要性。以行政法学理论为主,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工作实践,阐述了其涵义,并分析了完善该行政执法程序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制度的法律特征进行了分析。分别从告知的前提、方式方法、期间、内容、对象,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翔实的分析和研究。第四部分是整理了国内目前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执法告知方面的实践。立法方面,从实体法、程序法及技术规范等3个层面进行了研究。而在具体执法实践中,研究了交通管理部门所做出的一些改进措施等。第五部分是对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主要从健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丰富处罚种类、完善告知内容和加强行政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了笔者个人的一些建议。
陈鸿[9](2014)在《基于J2EE的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的人数快速增长,道路供给与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路面的交通违法现象较为严重,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然而,单纯依靠劳动密集型的路面警力执法和指挥疏导的交通安全管理方法,已无法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在科学管理和科技手段的应用上找出路,走科技强警之路,向科技要管理、要效益。基于上述背景分析,适应国家法律和相关标准要求,本文从泉州高速管理的实际业务需求出发构建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可实现数据和文书材料的标准化,以及现场处罚、强制措施还有缴款管理等全程计算机化,同时系统还拥有强大的查询功能。论文遵循软件工程的相关开发思想,紧扣系统的研发过程,主要内容包括:1、扼要地分析项目的研究背景,在描述当前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阐述了平台的研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在梳理系统的目标基础上,从业务流程、功能、性能、接口、性能等视角对系统进行了详尽地分析;3、在系统设计原则的基础上,从总体架构、逻辑架构、功能模块、网络物理架构等视角对系统进行了设计,并基于J2EE平台和Oracle数据库,实现了系统。系统的开发和投入应用,对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起到借鉴作用,同时为交管部门指定合理的交通违法改进对策提供数据基础。
唐云萍[10](2012)在《交通管理中非现场执法模式的思考》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各种高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非现场执法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手段,以其客观准确、适时管理等优点提高了交管工作水平和效率,有效缓解了交警警力不足,对道路交通管理发挥了十分独特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欠缺、执法行为不规范、司法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及执法主体素质欠缺等问题的存在,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在给交通管理部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以我国交通行政管理执法为视角,从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基本内涵切入,明确了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定义,仔细分析了其特征,厘清了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与现场执法的边界,剖析了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必要性和价值优势,这为如何正确认识和分析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现状奠定理论基础。随后,本文对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的立法、司法实务现状进行分析,明确指出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存在的不足之处。针对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就如何完善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从健全法制、完善程序、强化监督、提高执法主体素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模式。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作为行政处罚本质属性的制裁性 |
| (一)行政处罚的适当定位 |
| (二)何谓行政处罚的制裁性 |
| 1. 以过去的私人违法行为为对象 |
| 2. 以课予不利后果为目的 |
| 3. 课予本来义务之外的负担 |
| 二、制裁性与行政处罚的识别 |
| (一)制裁性与责令改正 |
| (二)制裁性与行政监管措施 |
| 1.市场禁入措施 |
| 2. 取缔 |
| (三)制裁性与行政诱导措施 |
| 1. 公布违法事实 |
| 2. 违法累积记分制 |
| 3. 失信惩戒 |
| 三、制裁性与行政处罚的适用 |
| (一)没收违法所得 |
| (二)没收非法财物 |
| 四、结语:选择狭义制裁性的妥当性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概述 |
| 第一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 |
| 一、裁量权概念的学说 |
| 二、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特征 |
| 第二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类别 |
| 一、程序选择的自由裁量 |
| 二、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 |
| 三、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 |
| 四、案件处置结果的裁量 |
| 第三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应循原则 |
| 一、合法性原则 |
| 二、合理性原则 |
| 三、比例原则 |
| 四、程序正当原则 |
| 第二章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权基础 |
| 第一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合理性分析 |
| 一、维护正义的需要 |
| 二、法律的模糊性与滞后性 |
| 三、情境因素的影响 |
| 四、执法成本的考虑 |
| 第二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定必要性 |
| 一、消极裁量 |
| 二、越权裁量 |
| 三、滥用裁量 |
| 四、程序违法 |
| 第三章 域外国家警察裁量权控权理论综述 |
|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权理论 |
| 一、德国的警察裁量权控权理论 |
| 二、法国的警察裁量权控权理论 |
| 三、日本的警察裁量权控权理论 |
|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权理论 |
| 一、美国的警察裁量权控权理论 |
| 二、英国的警察裁量权控权理论 |
| 第四章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路径选择 |
| 第一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外控机制 |
| 一、以立法与案例指导为核心制定裁量基准 |
| 二、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
| 第二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控制 |
| 一、警察伦理的主观培育 |
| 二、警察伦理的规则建构 |
| 第三节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路径 |
| 一、加强内部监督体制建设 |
| 二、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四)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
| (五)研究创新与局限 |
| 一、儿童乘车安全的概念区分 |
| (一)儿童含义的界定 |
| (二)道路交通安全与儿童乘车安全 |
| (三)儿童乘车安全与儿童人权 |
| (四)儿童乘车安全立法 |
| 二、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人”的立法 |
| (一)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 (二)我国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 三、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车”的立法 |
| (一)我国机动车管理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 (二)我国校车管理法律规范现状及问题分析 |
| (三)我国儿童乘车安全防护管理法律规范现状与问题分析 |
| 四、我国儿童乘车安全之“路”的立法 |
| (一)我国儿童乘车道路安全管理法律规范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 (二)我国儿童乘车路权保障法律规范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 五、域外儿童乘车安全相关立法的考察 |
| (一)儿童乘车安全的机动车、校车驾驶人管理 |
| (二)儿童乘车安全的机动车及校车管理 |
| (三)儿童乘车安全交通秩序治理和路权保障 |
| 六、我国儿童乘车安全立法建构的主要路径 |
| (一)儿童乘车安全基本法律的顶层设计 |
| (二)儿童乘车安全主要问题的立法修订 |
| (三)儿童乘车安全未来发展的立法规划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论 |
| 一、累积记分制度的历史发展 |
| (一)制度的初创 |
| (二)制度的形成 |
| 二、累积记分的困境 |
| (一)累积记分目前存在的问题 |
| (二)累积记分问题成因分析 |
| 三、累积记分具有行政处罚属性的功能考量 |
| (一)实质标准的不足 |
| (二)功能考量标准的确定 |
| (三)基于功能考量标准确定的累积记分的行政处罚属性 |
| 四、累积记分的附加罚定位与设计 |
| (一)为什么定位为附加罚 |
| (二)定位为附加罚是可行的 |
| (三)立法建议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一、我国道路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的历史 |
| 二、当前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的缺陷 |
| (一) 变相成为一种处罚, 背离教育警示初衷 |
| (二) 无法确保记分对象的准确性, 影响制度的公平性和震慑性 |
| (三) 周期性的清分模式弱化了警示作用 |
| (四) 交通违法行为对应分值设置不够科学 |
| (五) 法律性质的尴尬引发执法尴尬 |
| 三、对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新构架的原则设想 |
| (一) 全体交通行为人适用原则 |
| (二) 终身适用原则 |
| (三) 行为与记分一致原则 |
| (四) 信用作用原则 |
| (五) 记分可消除原则 |
| (六) 独立成法原则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1.1 课题背景 |
| 1.2 课题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启示 |
| 1.4 研究目的与方法 |
| 1.4.1 研究目的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论文的组织结构 |
| 第二章 研究视角阐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
| 2.1 新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
| 2.2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 |
| 2.2.1 理性人假设 |
| 2.2.2 成本与收益 |
| 2.2.3 制度的阐释 |
| 2.2.4 人与制度的互动 |
| 2.3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高速公路驾驶人行为规制中的适用性思考 |
| 第三章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的驾驶人行为特征 |
| 3.1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情况 |
| 3.2 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行为 |
| 3.2.1 一般程序处理事故中的驾驶人行为 |
| 3.2.2 简易程序处理事故中的驾驶人行为 |
| 3.2.3 重大事故和多车相撞事故中的驾驶人行为 |
| 3.3 小结 |
| 第四章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高速公路驾驶人行为规制中的运用 |
| 4.1 驾驶人的行为分析 |
| 4.1.1 驾驶人的效用 |
| 4.1.2 驾驶人的行为策略 |
| 4.1.3 驾驶人的成本收益 |
| 4.2 制度规定与执行对驾驶人理性行为的影响 |
| 4.2.1 道路交通法规规定对驾驶人行为的影响 |
| 4.2.2 交通法规执行对驾驶人行为的影响 |
| 4.3 小结 |
| 第五章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对完善高速公路驾驶人行为规制的启示 |
| 5.1 制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 5.2 完善和改进制度规定 |
| 5.2.1 完善法律法规规定 |
| 5.2.2 改进累进记分制度 |
| 5.2.3 改进保费联动制度 |
| 5.2.4 改进交通事故处理机制 |
| 5.3 严格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 |
| 5.4 小结 |
| 结论 |
| 附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例 |
| 案例一 |
| 案例二 |
| 案例三 |
| 案例四 |
| 案例五 |
| 案例六 |
| 案例七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 (二)研究方法、创新之处 |
| 一、 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概述 |
| (一)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概念 |
| (二)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内容 |
| 1. 行政处罚 |
| 2. 交通事故处理 |
| 3. 交通事故救援 |
| 4. 行政强制 |
| 5. 紧急状态处置 |
| 6. 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
| 7. 交通安全教育宣传 |
| 8. 接受群众救助 |
| (三)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特点 |
| 1. 高速交警行政执法的一般属性 |
| 2. 高速交警行政执法的特有属性 |
| (四)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的管理体制 |
| 1. 省级垂直管理体制 |
| 2. 属地垂直管理体制 |
| 3. 属地非垂直管理体制 |
| 4. 混合管理体制 |
| 二、 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现状和问题 |
| (一) 高速交警行政执法的现状 |
| (二) 高速交警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 1. 执法依据方面存在的问题 |
| 2. 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
| 3. 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 |
| 4. 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
| 5. 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
| 6. 救援体制机制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 三、 我国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行政执法的完善建议 |
| (一) 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
| (二) 提高队伍素质 端正执法理念 |
| 1. 提高高速交警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端正执法理念 |
| 2. 提高高速巡逻执勤民警的执法素质 |
| 3. 提高高速事故民警的执法素质 |
| (三) 改革管理体制 |
| 1. 实行高速交警省一级垂直管理 |
| 2. 将高速公路路政人员及管理职权划归高速交警管理 |
| 3. 成立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公安局 |
| (四) 完善高速交警的保障机制 |
| (五) 完善高速公路救援体系 |
| 1. 制定高速公路救援预案 |
| 2. 组织建立装备精良、技术过硬的施救队伍 |
| 3. 建立完善救援指挥中心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 一、 以罚代教,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
| 二、 方法多样,影响了告知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
| 三、 告而迟知,影响了当事人的部分权益 |
| 四、 告而不知,责任和义务界定不明 |
| 五、 知而“顶包”,催生了违法犯罪新情况 |
| 第二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告知制度的涵义及必要性 |
| 一、 告知的涵义 |
| 二、 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制度的必要性 |
| 第三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制度的法律特征 |
| 一、 告知的前提条件 |
| 二、 告知的方式方法 |
| 三、 告知的期间 |
| 四、 告知的对象 |
| 五、 告知的内容 |
| 六、 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第四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执法告知的实践 |
| 一、 立法现状 |
| 二、 交通技术监控执法整体状况 |
| 第五章 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 一、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平衡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之间的适应性和统一性 |
| 二、 丰富告知后进行依法处理的种类和方式 |
| 三、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
| 四、 进一步健全对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发表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项目开发背景及意义 |
| 1.2 目前研究现状 |
| 1.3 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
| 1.4 论文的组织结构 |
| 第二章 系统研发所涉及的若干关键技术 |
| 2.1 J2EE平台 |
| 2.1.1 J2EE平台概述 |
| 2.1.2 J2EE关键技术 |
| 2.1.3 J2EE体系结构 |
| 2.2 Oracle10g数据库 |
| 2.2.1 Oracle数据库的基本概念 |
| 2.2.2 Oracle数据库的特点 |
| 2.2.3 存储结构 |
| 2.3 MVC模式 |
| 2.4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系统需求分析 |
| 3.1 系统目标分析 |
| 3.2 系统业务流程分析 |
| 3.3 系统功能需求 |
| 3.4 系统接口分析 |
| 3.5 系统性能需求分析 |
| 3.6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系统设计 |
| 4.1 系统设计原则 |
| 4.2 系统架构设计 |
| 4.2.1 总体架构设计 |
| 4.2.2 系统逻辑架构设计 |
| 4.2.3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
| 4.2.4 系统网络拓扑结构设计 |
| 4.3 系统数据库设计 |
| 4.3.1 数据库需求分析 |
| 4.3.2 数据库物理设计 |
| 4.4 系统安全设计 |
| 4.5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系统实现 |
| 5.1 系统登录界面 |
| 5.2 系统主界面 |
| 5.3 信息采集功能模块的实现 |
| 5.3.1 操作界面 |
| 5.3.2 现场违法信息录入 |
| 5.3.3 电子监控信息录入 |
| 5.4 一般程序办案功能模块的实现 |
| 5.4.1 一般程序受案询问 |
| 5.4.2 一般程序审批领导 |
| 5.4.3 一般程序告知处理 |
| 5.5 电子监控处理功能模块的实现 |
| 5.6 对账与物品管理功能模块的实现 |
| 5.7 文书管理 |
| 5.8 业务查询 |
| 5.8.1 主要业务查询 |
| 5.8.2 辅助业务查询 |
| 5.8.3 违法业务统计 |
| 5.9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 6.1 总结 |
| 6.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之内涵剖析 |
| 第一节 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概念及特征 |
| 第二节 传统现场执法与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之比较 |
| 一、交通管理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相同之处 |
| 二、交通管理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不同之处 |
| 第三节 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价值体现 |
| 一、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存在的必要性 |
| 二、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效用 |
| 第二章 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之现状分析 |
| 第一节 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立法现状 |
| 第二节 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司法实务现状 |
| 一、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操作程序 |
| 二、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措施 |
| 第三节 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的缺陷 |
| 一、立法方面的缺失 |
|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 |
| 三、司法救济制度不完善 |
| 四、执法环境影响执法公正 |
| 五、执法主体素质欠缺 |
| 第三章 完善我国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之途径探析 |
| 第一节 从立法角度健全法制 |
| 第二节 从执法角度完善程序 |
| 第三节 从监督机制确保效用 |
| 第四节 从执法主体角度强化队伍建设 |
| 结语和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