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勇[1](2021)在《高校通识教育中的设计课程研究:概念、内容与课题方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我国高校新时代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转型,美育、双创教育、跨学科教育逐步成为重要内容。它使设计教育从专业领域进入通识领域,面向高校非专业学生的通识设计教育快速发展,但对它的系统研究还很缺乏。因此,以其发展历史与现状为依据,以概念剖析与设计研究为方法,对其概念内涵、课程内容建构、课题设计方法进行了系统理论研究,并形成以下结论:设计通识是以设计学科为内容载体,以通识美育为育人目的的设计教育形态。它揭示了设计教育作为一种跨学科探索活动在职业教育与人文通识之间的往复运动。回归美育育人不仅是其应用功能,也揭示了设计创造力培养的主体内在根源和设计作为人文学科的价值本源。在育人与学科双重视野下,设计通识课程内容可分为设计语言、设计返身、设计自由3个层次,其知识形态特征应该是学科内的破界与贯通、学科外的跨界与交叉,其核心能力是设计形式生成的思维能力。通过“知觉-媒介-抽象”、“意义-符号-叙事”、“技术-结构-系统”、“观念-重构-生成”4种设计形式生成思维的训练,建立全人发展与身体、文化、技术与观念的广泛联系,它既是设计育人的特点,也是设计学科自身拓展的动力。通识设计的课题设计方法对应于课程的核心内容和内容层次,表现为微观的基于具体内容的设计方法、中观基于应用情境的设计方法,但宏观层面上讲通识课题设计的本质不仅是“关于设计教育的研究”,更是一种“设计的研究”。课题作为人文性的教学设计“形式”,在抽象层面也具有媒介、意义、结构、观念4方面特征,由此打开课题设计更为丰富的可能。
樊强[2](2021)在《从建筑影像学到影像建筑学 ——影像视角下的建筑思维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梳理了建筑作为“实物”和影像同构的事实,从建筑的认知、建筑影像与建筑实体之间的相关过程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建筑实体的原生影像(物像)伴随着建筑过程而产生,与建筑实体同构,不存在独立于原生影像之外的建筑实体。建筑与影像的“同构性”和“共生性”是建筑的重要属性。论文对建筑本体与建筑影像之间创作的产生、互动及其内在联系的分析研判,深入分析了建筑影像的作用、价值、文化属性与媒体属性,以及当建筑物的原生影像被绘画、摄影等方式表达与记录,成为次生影像,并进入科研、教育、传播等领域的文化形态与意义。研究遵循建筑影像史的发展脉络,对建筑的原生影像与次生影像进行辨析,界定了建筑影像的涵盖范围、表达与记录方式。文章从建筑思想的产生、建筑实体的建造、建筑艺术表达入手,剖析了建筑与影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共生关系,明确了影像之于建筑的内在属性和外在表征,建筑影像的界定以及二者间的关系。继而认为建筑影像展示出来的样态和结构特征既是其本体形像的表达,也是进行建筑艺术理论研究、建筑设计、审美研究和建筑批评的重要依据。研究同时定义了影像建筑(非实体)的概念及涵盖范围,认为建筑的设计和营造过程是思维的逻辑图像的具体体现和现实投影,研究进一步探讨了建筑从思维到成为实体的形成机制,认为在建筑实体不复存在或“未建成”的情况下,建筑的“思”的过程依然可作为非实体的状态也就是图像的方式持存在和发生。在非实体情况下,建筑影像依托计算机生成图像、VR虚拟现实技术,电影和游戏等方式和途径独立表达,构成虚拟建筑。并成为思想传递、理念传承、美学感受和建筑学习的重要途径,也成为建筑设计的阶段性非实体成果。文章通过研究分析了在影像中表达的建筑,即展示建筑师思想的“未建成”建筑、电影中的建筑及游戏中的建筑,研究认为影像建筑终将成为建筑构思展示的重要部分、建筑设计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既可以作为实体建筑之前的影像虚拟建筑,也可以彻底的在游戏电影教学等领域成为纯粹的影像建筑。文章通过类比、推演与例证,就建筑和逻辑思维的关系进行了充分探讨。通过对思维的精神影像、意识之于建筑生成的哲学关系以及思维与影像、超影像的内生关系及其反作用进行了逻辑论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清晰的重新界定了建筑影像学这一研究方向,并新定义了影像建筑学这个研究方向,对两个方向的研究范围、研究主体、相互联系和延伸进行了探索。论文将建筑影像学的研究主体界定为对于建筑实体的影像及其次生影像及其生成媒介与传播。将影像建筑学研究主体主要定位为建筑命题的提出、思维的产生,从建筑思维到影像呈现的可能,以及影像建筑在建筑设计探索过程中发挥的先导作用。研究认为,建筑影像(包括原生影像和次生影像)是建筑师思想、理念的重要载体和传输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建筑实体的终结期,建筑影像仍能够作为建筑信息的重要和有效载体,继续承载、表达并传承建筑的语汇和信息。而影像建筑学已经在建筑设计、效果图、虚拟现实、影视以及游戏领域成为了事实和现象,并将在一定范围影响和推动建筑理念的发展。
罗艺[3](2021)在《大学生信息素养及其教育支持研究》文中指出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助力社会知识体系的不断解构与重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素养需求与结构面临新的变革契机。信息素养成为技术变革背景下大学生社会化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布拉格宣言》、《亚历山大宣言》等国际性纲要文件彰显着信息素养的时代意义,并将信息素养纳入系统的教育计划之中,无容置疑凸显了信息素养在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目前,我国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信息安全意识薄弱等现象频现,其在应对技术变革层面胜任力明显不足。为此,本研究尝试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探究大学生信息素养的相关议题。参照美国、欧盟等陆续推出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本研究较为认同信息素养即能力这一概念,并将大学生信息素养界定为大学生发展中所应该具备的信息理解、选择、运用、评价、反思、创造能力。基于对境脉理论和学习者特征理论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理论视角,本文从个人因素和外部环境两个教育支持维度来分析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实际状况、困境表征及教育支持路径。首先,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调研、教育比较、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设计和验证了大学生信息素养测量指标体系,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六个省份12所大学近24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而对60余名大学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和大学生进行深度访谈。其次,结合大学生信息素养构成和教育支持的相关维度,构建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间的结构方程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实施构想,注重将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相结合,力求在分析问题时使得两者互为补充、相互验证。研究发现,在信息素养现状方面,我国大学生信息素养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且教育成效不显着,具体存在的六个方面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等。在信息素养影响因素方面,研究者进一步分析提出个人特质和外部环境两大教育支持影响因素,个人特质具体是指信息行为极易受到个人特质影响,且不易受大学教育影响而转变;外部环境则囊括大学、网络、社会三方,主要面临以下现实问题:大学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不足;专业师资缺乏;相应教育项目和举措不完善;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要性未在网络环境中得到充分重视;缺乏系统性成效评估体制机制;社会环境对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尚未形成良好的氛围等。基于以上发现,归纳得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的四项实然困境:其一,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理念滞后;其二,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其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多元主体缺失;其四,大学生信息素养政策大学供给匮乏。立足现状和问题,本研究提出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三个原则构想,分别为“教育模式的个性化与精准化原则”、“教育环境的专业化与规范化原则”、“教育环境的系统化与长效性原则”,同时从大学生个体、大学本身、政府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出发,遵循微观到宏观、外促到到内生、泛化到专业、单主体到全育人的基本思路,提出构建“以内生为核心、大学为重点、网络为依托、全社会共同参与”四位一体的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想四条实施路径,以期能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政策制定和管理机制创新提供价值参考。
冯开静[4](2021)在《论信息技术革命的结构及本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并实现与其他技术融合交汇,塑造了当前的信息时代。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强大功能使生产和生活发生了巨大变革,同时又塑造了人全新的思维方式。因此,从技术哲学视角出发关注信息技术革命,对其特有结构、内在本质和发展特征的探究及其对当前时代的影响剖析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历来学者对于信息这一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其对信息的理解呈现着复杂性和多义性,相应的信息技术、信息技术革命也产生了广义和狭义之分。日常语境中,20世纪中期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导技术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是狭义的信息技术革命,而广义的五次信息技术革命则指在历史上对人类的信息表达、存储、传播、处理和利用产生巨大变革的五次信息技术,其作用之大足以用“革命”二字美誉之。对于信息技术革命结构的探究,致力于揭示信息技术革命整体系统中的要素及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的内核和规则。基于五次广义信息技术革命的历史回顾,发现其共同的组成要素为物质世界、人、人类社会和各阶段具体的信息技术。物质世界、人、和人类社会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构成了广义信息技术革命的结构,作为广义信息技术革命中子系统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代表了当前信息技术的主流和发展趋势,也有着独特的内部结构。事物的结构决定功能,功能是内在本质的外化。对于信息技术革命本质的探究则是对其“是其所是”独特属性的诠释。数次信息技术革命的本质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其主导技术属性的差别来厘清相应的本质可概之为身体信息技术、器具信息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此外,信息技术革命的变革所呈现的特征及其原因都可以在信息技术革命的主导力量、所依存的人类社会状态和物质世界的变革中得到合理说明。当前的信息时代是现代信息技术革命所造就的,它所创生出来的自媒体、物联网、脑机接口等新实在所表现出的“双刃剑”特性使得技术哲学需要关照的经验对象得到新拓展。同时,对计算主义的刻意拔高、对智能技术的过度依赖以及对海量信息的盲目需求,这些现象折射出的正是现代信息技术的装置范式本质,即人们总是习惯于依照现代信息技术所建构的框架来分析和解决问题,现代信息技术不再单单是一种工具手段,而是演变成一种环境和生活方式。技术化信息和信息技术装置始终与人们生活的具体情景紧密相连,装置范式的弊端在于使人们既贴近不了现实,也无法弥显的人的意义。因此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并不等同人和人类社会也是在共同进步的,所以信息技术的理性扩张当与人类价值的确立相适应,信息技术的未来远景也应与人类社会发展相协调。
孙玉洁[5](2021)在《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属于设计艺术学研究范畴,是设计艺术学与积极心理学、美学、传播学等学科结合的综合性交叉研究。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是一种以积极心理学心流理论为理论基础,以数字媒体为主要技术和工具,营建某种场景,通过刺激体验者的感觉和知觉,令其达到沉浸其间、忘却他物的状态的艺术设计类型。它是沉浸式设计的核心组成部分,数字媒体艺术为研究范围,沉浸式(设计)为设计方式,场景设计为具体设计手段。其中,“场景”一词源于交互设计师、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约翰·卡罗尔提出的“基于场景”的人机交互方式,将“场景”这一戏剧表演要素用于分析、描绘一个应用被使用时用户最可能所处的情境。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对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相关定义以及历史、类型、特性等内容进行阐释,此外,针对目前存在的认知误区,对沉浸式设计进行美学溯源,指出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并非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第二章分别从主题、时空、技术以及主体此四大因素解构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之“场景”。第三章将意境这一中国传统美学范畴与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进行观照,分别从意境的“情景交融”“虚实相生”“意与境偕”三个层次进行阐释,意在寻找中国传统文化在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中的应用可能性。第四章透过各产业领域争相应用、信息时代典型社交媒体等“热闹”表象,冷静思考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在审美距离,艺术接受,策展、收藏等学术层面引发的新课题及给体验者带来的负面效应。第五章对当下及未来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在文旅发展、艺术治疗、生态设计等多个场景应用进行分析;从设计师、体验者、产业者三个视角,对如何促进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向纵深发展给出建议。本论文有着强烈的时代性,它是体验经济呼唤新型设计方式的结果。国家相关部门近年曾先后出台《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部消费潜力的意见》《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若干政策予以扶持,以促进稳健推动、鼓励包括数字媒体沉浸式场景设计在内的高科技文化产业的大力发展。但在相关产业“万物沉浸”的蓬勃表象下,有一些问题需要被关注和研究,主要表现为产业亟待成熟、认知亟需深入,这些新现象、新问题都可说明本论文题目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叶丽(盖娅丽丽)(Lily Gaia Ye)[6](2021)在《论用艺术提升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文中研究指明博物馆不仅作为一个具有历史性、文化性和公共性的展示、教育和休闲的空间,同时也是一个公共文化服务的机构,它是现代语境下文化再生产必不可少的场域。随着社会进入信息数字化的生物医学的21世纪,博物馆正走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在构建和提升博物馆公共性和民主性方面。博物馆的公共性是现代博物馆进行各项工作的基础,如何创生和提高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就成为了本论文研究讨论的重点。全文主要以艺术的亲和性与数字科技的传播性为视角,以医学博物馆的历史演进、展览藏品、公众教育和公共空间的多重维度为切入点,论文分为六个部分展开研讨。首先,从回顾西方医学博物馆的产生、发展和演变开始,以医学知识的传承记载、人体标本的收藏保存和医学教育为主轴,总结医学博物馆在历史各个阶段的里程碑事件和重要医学发现。接着从回顾艺术与医学的交融演绎的关系入手,分析了艺术对医学的发展进步和传承的历史贡献,艺术品本身和博物馆治疗对人类身心健康和疾病的疗愈功效。其次,结合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讯息”理论,拓展了医学博物馆改革的思维模式,讨论了如何在展品和展览空间的设计中注入艺术审美概念,探索运用多媒体、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高新科技来提升医学博物馆对公众的吸引力,从而改善公众教育的可能性。然后,借鉴最前沿的重组教育的理念,分析了在医学博物馆的公众普及教育中如何形成新的学习生态系统,以自主导向的体验式、社会性和分散式学习为特征,创造出特殊的文化景观和开放的公共场域的新型医学博物馆空间,有效地达成普及健康卫生教育的重要职能。探究了在信息网络全球化的后真相时代,医学博物馆在公众健康教育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提出了博物馆公共教育的策略。接着结合布尔迪厄“文化再生产”理论以公众化的视角,阐述了用艺术提升医学博物馆公共性,从而打破现有文化区隔的可能性,推演了艺术与医学的跨界融合将极大程度地推动医学博物馆的健康知识民主化的进程。最后,以列斐伏尔“空间的生产”作为理论原点,首次提出了未来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概念,结合文化资本再生产理论探究在未来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再生产模式、路径及其在公众教育方面的策略,展望了未来大医学艺术博物馆对社会福祉和健康文化的贡献。希望该研究结果能为传统医学博物馆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对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和公众健康教育的发展和未来布局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侯宪利[7](2020)在《“互联网+”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文中提出“互联网+”深刻地变革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和交往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哲学变革。在人类社会这场数字化变革的进程中,互联网实现了由最初作为“工具型应用”的“+互联网”到作为“构成社会基本生产组织要素”的“互联网+”的跃升,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重构了以共享经济为特色的网络时代新型生产关系,拓展了人类生存和交往的新时空,形成了“开放、创新、普惠、共享、自由、平等、包容”的互联网核心价值理念,有力地推动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人类社会这场全面的“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互联网重构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和人与自我的关系,变革了人类社会的生存方式。“互联网+”所体现的哲学理念是对传统工业社会价值理念的批判,重构了信息社会重要的时代精神。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的哲学,尤其是“改造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非常有必要进行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互联网转向”:把“镜头”对准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所带来的诸如思维与存在、现实与虚拟、技术与人文、自由与必然、主客体的融合重构、人类解放、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现实的哲学问题,并在回答这些问题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促进“人向人的本质的全面回归”,推动“人类解放”。“互联网+”首先是一种新型生产工具,由劳动者和“互联网+”相结合形成新的生产方式——网络生产方式,是人类有史以来第四代生产方式,其最大特点是劳动者与机器分离的“分离生产方式”。这种“分离生产方式”是一场全新的颠覆性革命,将给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当下的产业转型升级带来史无前例的影响。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推进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泛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综合利用,互联网已逐步由最初作为一项技术的“信息沟通工具”上升为全新的“生产要素”和“技术、生态平台”,已经由消费领域深入到生产领域和文化生态领域。“互联网+”多维度地推动了互联网由“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生态互联网”和“价值互联网”的跃升,“互联网+”由此逐步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价值传递方式,重构了新的生产力要素和网络时代的新型生产关系,使信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数字化转型,催生了互联网哲学理念,促进人类社会由“传统大机器生产”的工业社会向“现代科技智慧型生产”的信息智能社会转变。“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变革既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又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本文通过对“互联网+”对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变革的考察和研究,探寻“批判的互联网”对传统工业社会现代性的批判价值,并通过对“互联网的批判”研究,剖析互联网哲学思想的核心价值内核,规避互联网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倡导东西方文明在互联网时代的交融互鉴,以互联网生态化的多维思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构网络时代“开放、共享、包容”的全球人类核心价值观,力图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思想借鉴。
李伟[8](2020)在《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本总量持续增长并带动创新,但在全国、区域和产业层面上却也同时存在人力资本投入递增与全要素生产率递减的“索洛悖论”现象。要素总量堆积无法带来创新效率的提升,对此传统人力资本理论更注重对总量的静态分析,即通过分解人力资本结构(以受教育程度、职称水平为维度),测度不同类型人力资本投入与创新产出的关系,但很少考虑结构内人力资本间的相互关系,在此过程中信息技术也只是被视为人才掌握的一种工具,忽略了其对人力资本结构的深度影响以及由此而变的创新效率。因此,本文引入流空间理论,借助其对信息时代新空间结构形成及运作机理的动态表述,建立信息技术冲击下的人力资本结构理论分析框架,从人力资本结构内多主体相互作用的视角研究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问题。依托流空间理论及成本理论可见,信息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成本变化(集聚成本、分工成本、协作成本、知识溢出成本)引发人力资本结构变化,具体体现在人力资本之间集聚、传导、约束、发展四个动态关系层面上,继而影响到创新。在集聚层面上,Java抓取的大数据显示,直接参与创新的人力资本(科研人才)在信息技术构建的空间内共同集聚,结成学习交流型、任务协作型、任务发布型、全民参与型、伴生反馈型等流空间组织,更加灵活地参与创新;在传导层面上,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前沿模型的分析表明,以上集聚关系及其创新成果的实现,并非仅仅依靠科研人才这一群体就能够实现,而需依赖于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作为传导创新价值的节点,任何一个人力资本节点的缺失都会制约创新效率;在约束层面上,使用Hansen门槛模型可以进一步发现,这些人力资本之间除了互为节点的关系外,还存在更为深入的内在约束关系,即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本对科研、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人力资本存在约束作用,只有达成一定门槛值(lninf>9.105)才能发挥出整体人力资本的创新效率;在发展层面上,理论说明结合实例分析表明,以上集聚、传导、约束三个层面关系的充分发展,将会最终促使科研人才与其他人才之间通过互动形成一种新的发展关系,即不断模糊创新活动中专业创新者与非专业创新者、生产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投资者之间的边界,吸引更广范围的大众人力资本参与到科研人才中来,直至实现全民创新。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有四点:第一,人力资本集聚成的流空间组织,在现实中表现出自管理与自建设模式成型、即时延时功能强化、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等显着特征。但要更好地提升这些组织的创新效率,需要由“孤岛”建设思维转向主动联结、由任务服务转向空间场景构建、由虚拟现实并行发展转向促进融合发展。第二,科研领域、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与创新之间呈显着正相关关系,各类人力资本缺一不可。其中,科研、信息技术服务领域人力资本对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都有正向促进作用,而后者在促进技术创新、技术成交方面的作用要大于其对知识创新的作用。进一步的效率分析表明,科研领域、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在当前我国创新中具备效率,其他行业人力资本则表现出区域间的无效率或低效率,制约了整体创新效率的提升。为更好传递创新价值,需要保持人力资本节点的完备性,优化我国当前人力资本结构。第三,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资本对科研、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人力资本以及企业家等存在门槛约束效应,能够制约到创新效率的发挥。分区域的实证结果表明,在中西部地区引进与培育信息人力资本,对于创新的促进作用尤为明显,尤其是对于西藏、青海和宁夏三省,达到信息人力资本门槛后,区域创新效率将会得到显着提升。第四,以上条件的充分实现将最终促进创新的发展,即吸引更多大众人力资本参与创新。但这种发展还应以众筹众创等特定功能的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现有平台优势打造完整众创生态、以制度与标准建设保障跨平台融入以及引入创新文化与市场激励作为前提条件。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如下:第一,引入流空间理论,借助其表述空间结构及运作机理的特殊视角,分析人力资本在“工业时代—信息时代”结构的变化,着重强调结构内人力资本之间的动态关系,具体体现为集聚、传导、约束、发展四个层面;第二,将成本分析纳入流空间的理论框架,从集聚成本、分工成本、协作成本、知识溢出成本四个维度,解释流空间的成因以及由此给人力资本结构与创新带来的变化;第三,使用大数据抓取技术分析验证流空间的形态特征与集聚倾向,采用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门槛模型等测度人力资本之间的内在关系,采用理论说明结合现实案例的方式分析人力资本主体的扩张趋势。在对创新因变量的选取上,除使用常见的论文指标,也使用专利数量、技术市场成交额等以期反映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能力。
帅奕男[9](2020)在《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转型》文中提出本文旨在从法治范式变革的视角研究司法的范式转换问题。“司法范式”体现的是法官默认的司法逻辑和价值取向,司法范式的变化是与法治范式的变革密切相关的。因为法治范式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系统所处的社会所持有的一般看法,这种看法构成了人们的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的背景性理解。因此,本文在法治范式的语境中,对现代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形态演化、面临的信息化挑战及发展趋向进行探讨,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除了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导论部分梳理了中外学者对智慧社会司法范式转型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了选题缘由、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结语部分阐述了智慧司法与中国司法的转型策略,认为智慧司法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律系统内部转型革新的契机,但是需要在法治框架内把握技术介入司法领域的尺度。正文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第一章界定了司法范式的内涵,考察了现代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并提出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在对司法范式的法治语境进行回顾分析的基础上,本章认为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官立足于个人主体性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的司法判断,其二是逻辑化、理性化的司法推理,其三是具有独立于司法结果之正义价值的司法程序。沿着司法范式现代性内涵的思路,本章对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自由竞争阶段、福利国家阶段、安全保障国家阶段所对应的三种司法范式——形式司法、实质司法、协商司法的特征和具体内涵进行界定和阐述。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以服从实在法规则为特征,依赖于独立的司法权力机构通过严格的法律推理来解决具体冲突。其背景在于自由主义法治范式以形式理性为基础,通过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和规则至上的信念来构架其制度体系,法律的一般化和体系化意味着法官需要在普遍性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则中寻找“决定性意义的原因”,以严密而精准的逻辑方法进行司法判断。福利国家法治的实质司法以目的导向推理为特征,司法权越来越多地介入到政府政策的形成过程中,司法程序也从关注形式公正转向关心实质公正。其背景在于自由竞争下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加强了垄断性资本的力量,经济权力、物质财产和社会状况的不平等与日剧增,自由主义法治所带来的国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的分离以另一种方式走向整合,福利国家的实质法逐渐地导向了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并在司法领域表现为法律判断和道德判断的整合。程序主义法治范式背景下的协商司法以沟通保障的司法程序为特征,表现为通过建立平等自由的对话空间以促进司法主体间协商沟通,进而达成共识。其背景在于法律结构和科层结构难以应对国家干预过于密集所带来的社会复杂情势,面向实质平等的权利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个人自主性的实现,这促使法律和司法转向通过组织规范和程序规范实现社会整合。司法范式的演化动力一方面来自于外部的社会条件变化,新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通过制度化吸收到基本的法律结构中,进而影响司法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来自于司法实践的内部反思,司法系统也在纠纷解决中不断探索如何通过方法的运用、制度的设计,更好的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第二章考察了司法范式面临的信息化挑战。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在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原则,计算机、互联网与大数据的结合不仅消解了理性思辨在知识生产和权力架构中的话语地位,而且对围绕能量与物质构建起来的现代法治秩序带来冲击。在这个过程中,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微观社会矛盾纠纷的灵敏显示器和社会治理状态的预警机”,首当其冲的感受到社会信息化与建构理性碰撞磨擦的冲击力。这就使得现代司法范式在信息化背景下面临着三重挑战:其一是双重空间对既有司法裁判规则和场域形成的冲击,其二是平台治理对国家法律的中心主义和司法至尊的地位的消解,其三是司法智能化对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理念带来的挑战。第三章分析了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随着技术对社会解析的不断加深,物理时空发展起来的司法理念与司法制度难以应对“微粒社会”的高速数字化进程,新的知识力量深度的参与到司法权力的运作之中。在司法规则方面,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被转化为计算机化的表达形式,甚至直接以代码生成规则,通过算法和程序设计实现自动化规制。在司法裁判方面,智能系统为各类案件提供“定制化”的证据指引、类案推送以及评估预测,使裁判结果更加具有连续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呈现出程式化的算法决策趋向。在司法过程方面,司法运作的场域逐渐从“广场式”“剧场式”的物理空间结构转向远程审理、人机交互、个性定制的多维立体空间,呈现出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趋势。在司法服务方面,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精准定位、智能预判的个性化的诉讼指导增加了公众与司法部门的黏性,提供了更加有效和便捷的“接近正义的方式”。与此同时,新兴技术力量与司法权力运作的结合也指向了一个全景敞视的可以精细识别不同苦乐场景的智能控制机制,我们需要在新的法治框架中对司法范式进行设想和探讨。第四章提出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构想。现代法治范式的研究与现代性社会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勾连,是一种与现代性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对现代性进行智性反思的法律知识形态的变化。本章吸收了现代法治理论中的反思要素,并与社会学的反思性理论进行勾连,对法律与社会特性进行“双向阐释”,提出面向后现代的智慧法治范式,并在这种新型法治范式中塑造司法范式的形态。首先,为智慧时代的司法价值注入数字正义的内涵,使其内在的反映信息社会资讯化、符号化的思考和行为方式。其次,充分意识到智慧司法中人脑决策与智能决策之间的协同关系,推动演绎逻辑与计算知识的融合运用,使司法逻辑内在地反映双重空间、人机混合、算法主导时代的行为规律和新型法律关系。最后,通过数据、平台与司法活动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司法应突破仅仅被理解为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的设定,发挥纠纷预防的社会治理功能,应对智慧社会的风险和变化。
庞常青[10](2020)在《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刑事诉讼法将技术侦查措施列为刑事侦查手段,但授权特征过于突出,制约程序过于简单,“重犯罪打击,轻人权保障”的信号过于强烈。我们必须认识到:技术侦查措施虽仅为刑事侦查手段之一,但其高入侵性特征在所有刑事侦查手段中独占鳌头。该措施可以在当事者毫无知觉的情况下将其隐私性信息一网打尽,使当事者瞬间称为“透明人”,其公民权利很容易处于被入侵的危险状态,这与刑事诉讼法的“人权法”或“小宪法”地位不相匹配。尤其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这些手段的公民权入侵威力将会变的不可想象,对其进行严格规制的必要性与日俱增,刻不容缓。虽然没有使用“监听”术语,但技术侦查措施大多与监听措施类同。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历史悠久,其立法理念、立法原则、立法技术及具体法律规范设计能较好地体现执法权力约束与民权保护平衡的效果,颇有可资借鉴之处。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全面、深度研究有助于我国刑事监听制度的构建和发展,有利于我国隐私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成熟,有利于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早日提升。论文以刑事监听价值分析开篇,基于社会对刑事监听危害性的认识大多源于直觉、无法清晰解释危害的根源、程度的现实,论文对刑事监听的正、负价值进行了深度剖析。除释明刑事监听的正价值外,重点研究了刑事监听的负价值,这是对政府刑事监听进行立法规制的理论基础。从表面上看,刑事监听显然具有侵犯“通信隐私权”及“通信自由权”的负价值,是对“自由价值”的一种背离;然而从实质上看,刑事监听更是对公民“智力隐私权”的一种侵犯,远远超出普通“隐私权”的范畴,影响到每个人的智力创造活动,进而影响到文明的创造和发展。此外,刑事监听还会导致“自我查禁”式的“寒蝉效应”,导致监听者与被监听者,不同被监听者之间的权力和权利失衡,进而产生敲诈勒索危险、游说危险、和歧视危险。以上分析比较深入地揭示了对刑事监听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明确了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美国刑事监听法律规范。论文第二章全面、系统、清晰地梳理了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发展历史,为研究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立法、司法理念、原则,以及程序构造等问题打下基础。本章力求展现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发展全貌,将研究的起点首次上推至美国内战时期,弥补了该段研究空白。根据标志性转折点,把发展史划分为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开端阶段(美国内战后到1934年《联邦通信法》实施)、确立阶段(二战后到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实施)、扩容阶段(1978年《外国情报监听法》实施)、成熟阶段(1986年《电子通信隐私法》实施)、挫折阶段(《爱国者法》到《美国自由法》。之前学界对美国监听法的介绍多为片段式,本文研究一方面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作了全景性展现,另一方面突出了发展史中的各转折点,有利于理解其刑事监听制度发展背后各种推动力量之间的此消彼长。第三章重点研究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程序构造,包括其主要监听法的适用范围、令状规则、证据适用和实体救济措施,是对美国各监听法的详尽剖析。所研究的具体监听法规具有全局涵盖性,包括美国宪法、联邦监听法、各州监听法等。由于其各监听法律规范的规定有较大的区别,在理解方面会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本章对其各项监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研究,具体包括各监听法对监听对象的适用、对监听的通信措施适用、以及监听犯罪活动类型适用;监听令状的申请程序、申请标准及全过程监督;监听证据的保存和适用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对非法监听行为的民事和刑事处罚措施。这些对比研究有助于我国进行扬长避短性地借鉴,科学构建我国刑事监听制度。第四章在前面的研究基础上,提炼美国刑事监听制度中的立法、司法原则的演变轨迹:从美国内战后到联邦调查局成立前,美国各州的对电话和电报监听予以禁止,可以称为“监听禁止”时期;从联邦调查局成立到1967年前,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刑事监听案件时,以“物理入侵原则”判定政府刑事监听行为是否违法,只要不涉及物理入侵,刑事监听行动即使没有令状也不违法;1967年后,联邦最高法院以判例的形式扭转乾坤,认为政府刑事监听必须满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要求,废除“物理入侵原则”标准,采用“合理隐私期待权”原则,公民的通信隐私权和自由权从此被提升到高标准保护等等,这些原则的演变过程是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发展过程中公权和人权博弈斗争史的直接反映,对于我国监听法制建设和隐私权保护法制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论文第五章就美国刑事监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分析,具体包括其法律制度框架、法律规范的程序性冲突、公民权保护水平的冲突、刑事监听立法与科技发展速度的协调性问题、刑事监听行动的立法和司法监督、执法机构的自律等方面。该部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学界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研究的空白。虽然美国监听法律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但客观上仍然存在一些明显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审视可以帮助我们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进行客观评价。论文最后一章归结到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当前我国刑诉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设置虽然比较简单,但也应该属于刑事监听规制的开端,但严格意义上来讲还无法承担起平衡刑事监听权与隐私权保护的重担。因为刑事监听措施对公民权的入侵程度极高,其法律规制必须同时进行监听权与审批权的平衡配置,并体现对通信隐私权和自由权的保护标准、保护程序及救济措施。这些任务不是刑诉法的几个条文设置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美国的解决办法是逐渐发展专门法,比如《电话监听法》、《电子储存法》等等,且需要多部专门法进行规制。这种立法模式会对程序规制和实体规制进行细化处理,公民权保护会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鉴于此,本章对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可取之处进行了借鉴,提出我国未来监听法制定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包括通信隐私保护法制定的必要性、修订我国宪法第40条为刑事监听权力配置预留空间、确立高标准通信隐私保护原则、统一刑事监听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完善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主的程序性制裁规则、配置刑事监听监督机制、以及违法刑事监听制裁机制等。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绪论 从设计为人到设计育人——通识设计课程研究 |
| 一、背景:设计育人 |
| (一)在人人设计的时代:数字时代的技术、设计与人 |
| (二)学科之显隐:包豪斯百周年纪念中缺席的设计通识 |
| (三)设计亦育人:当代高校美育发展视野下的通识设计教育 |
| 二、概念:何谓设计通识 |
| (一)“高校”:高等教育层面 |
| (二)“通识”:面向通识教育和“通识”中西比较差异 |
| (三)设计——以设计学科为内容载体的课程 |
| (四)设计通识与设计美育 |
| (五)通识与“专业通识” |
| 三、综述:研究史与问题 |
| (一)文献综述:从知识、理论、思维到课程实践 |
| (二)总体特征与突出问题 |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 (一)目的:从“概念”到“形式” |
| (二)内容框架:“为什么—有什么—是什么—教什么—怎么教” |
| (三)方法:从解决问题到基于“概念设计”的研究 |
| 五、研究意义与目标 |
| (一)意义:育人与学科的不可分性 |
| (二)目标:学术材料、理论建构、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为什么:历史语境与当代使命 |
| 第一节 设计成为通识——学科发展中的历史渊源 |
| 一、设计通识与 19 世纪欧美大学艺术学科初创—诺顿美术课程中的设计教育 |
| 二、设计通识与 20 世纪初期专业设计教育变革—早期包豪斯教育中的通识渊源及美国新包豪斯的通识设计思想 |
| 三、设计通识作为战后设计研究的目的与结果—欧洲“设计思维”研究与“设计”成为英国中小学国家课程 |
| 四、设计通识成为当代设计学科拓展动力——当代斯坦福设计思维引发的设计学科变革 |
| 五、我国传统设计教育史“专业”与“通识”关系——传统造物中工匠职业教育与文人艺术的交互 |
| 第二节 设计作为美育——新时代高校美育的形式 |
| 一、我国传统美育思想与设计美育的表现形式 |
| 二、近现代我国高校“美育”理解变迁与设计美育特点 |
| 三、当代我国高校“美育”发展历史机遇与困局并存 |
| 四、设计教育成为当代高校美育载体的优点 |
| 五、“设计美育”的当代中外美学理论基础 |
| 第二章 有什么:发展现状与比较思考 |
| 第一节 贯通或是悬置?——中小学设计课程标准比较 |
| 一、设计引领艺术、技术:英国国家课程中的设计课程 |
| 二、设计作为视觉艺术素养:美国国家艺术标准 |
| 三、我国中小学设计教育的“标准悬置”与“裂隙修复” |
| 第二节 从基础到前瞻——高校通识设计课程比较 |
| 一、美国大学通识教育演化与课程制度形成 |
| 二、美国大学通识课程中的设计课程 |
| 三、美国通识设计课程的主要类型与学科内容-功能特征 |
| 四、高校通识设计课程:从“专业科普”迈向“育人联结与学科前瞻” |
| 第三章 是什么:研究核心——概念、内容、课题方法 |
| 第一节 课程概念思考 |
| 一、概念回溯:“设计通识”与“设计美育”内外两种视野 |
| 二、内涵思考:比较视野下的课程内涵特征解析 |
| 第二节 课程内容辨析 |
| 一、学科内外:今天“设计”概念何为? |
| 二、育人对接:从核心素养视野到设计通识的核心素养 |
| 三、设计实践/实验:“通过设计实践进行的教育” |
| 第三节 课题设计价值 |
| 一、通识设计课程教学设计的特殊性 |
| 二、过去教训:教学自身缺乏“设计” |
| 三、课题设计:使教学与课程成为一种“艺术”的核心 |
| 第四章 教什么:课程内容建构理论 |
| 第一节 课程学视野:课程内容建构的学理基础 |
| 一、当代课程理论中的课程内容 |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建构的理论框架 |
| 第二节 通识与美育视野: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三层次理论 |
| 一、通识与美育的目标指向与层次性 |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三层次理论 |
| 第三节 学科视野:课程内容的知识与能力形态 |
| 一、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知识形态:学科“破界”与“跨界” |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核心能力:设计思维中的“形式思维” |
| 第四节 设计通识的核心能力——设计形式生成思维的培养 |
| 一、从设计形式4 属性看设计形式生成思维的基本类型 |
| 二、基于知觉-媒介-抽象的设计形式生成思维 |
| 三、基于意义-符号-叙事思维的设计形式生成 |
| 四、基于技术-结构-系统思维的设计形式生成 |
| 五、基于观念-重构-生成思维的设计形式生成 |
| 第五章 怎么教:课题设计方法研究 |
| 第一节 课题的本质与设计方法研究——作为教学设计的“形式生成” |
| 一、课题的本质及其设计方法:作为教学设计的“形式生成” |
| 二、设计通识典型课题分析 |
| 三、通识设计课题设计方法:差异与应对策略 |
| 第二节 微观:设计形式生成思维 4 种类型的课题设计研究 |
| 一、基于“知觉-媒介-抽象”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研究 |
| 二、基于“意义-符号-叙事”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研究 |
| 三、基于“技术-结构-系统”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研究 |
| 四、基于“观念-重构-生成”思维的通识设计课题 |
| 第三节 中观:通识设计内容3 层次的课题设计研究 |
| 一、“设计语言”的课题设计方法研究 |
| 二、“设计返身”的课题设计研究 |
| 三、“设计自由”的课题设计——在设计中自由 |
| 第四节 课题设计方法总结与作为教学设计形式的展望 |
| 一、微观和中观层面的课题设计方法总结 |
| 二、宏观、抽象层面的课题设计方法展望 |
| 结论 “造物亦育人”——面向未来的高校通识设计课程 |
| 一、异化与回应:设计作为一种通识性人文实践 |
| 二、通识设计课程内容的再思考 ——设计学科核心素养与设计思维中的形式思维 |
| 三、课题设计作为育人体验设计和课程推广关键 |
| 附录一:本文专业案例分析与通识课题设计目录 |
| 附录二 西南交通大学通识课《设计美育Ⅰ:从艺术到设计》课程教学(2020-2021 秋季学期)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绪论 |
| 1.1 引言 |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3 相关研究 |
| 1.3.1 哲学层面的研究 |
| 1.3.2 电影建筑与建筑影像传播的研究 |
| 1.3.3 思维、影像与建筑间联系的探索 |
| 2.语言、建筑与影像记录 |
| 2.1 “影像”及“建筑影像”的涵盖 |
| 2.2 建筑的原生影像与次生影像 |
| 2.3 被记录和转译的建筑 |
| 3.建筑影像与机械复制 |
| 3.1 机械复制时代的开启 |
| 3.2 动态影像——“这一段”的影像呈现 |
| 3.3 声音记录及“超文本”影像 |
| 3.4 建筑影像是维系建筑记忆的重要途径 |
| 3.5 建筑影像的标志性意义及其纪念碑性 |
| 4.哲学思维与建筑影像 |
| 4.1 建筑影像、想象与空指谓建筑 |
| 4.2 以影像思维创作的逻辑图像 |
| 4.3 思维的摄影机机制与思维投影 |
| 4.4 建筑的共时性影像和历时性影像 |
| 5.建筑影像空间与影像呈现 |
| 5.1 建筑空间及其影像空间 |
| 5.2 建筑影像的表皮与影像特性 |
| 5.3 在影像中“视为等同” |
| 5.4 影像技术的演进与影像修改 |
| 6.“未建成”与影像建筑 |
| 6.1 建筑之“未建成”——机械生成作为原生影像 |
| 6.2 影视领域的影像建筑实践 |
| 6.3 影视城与影像建筑 |
| 6.4 电子游戏与影像建筑 |
| 6.5 线性与非线性——从影像建筑到建筑实体 |
| 7.建筑影像及影像建筑实践 |
| 7.1 建筑影像的拟仿 |
| 7.2 “被动给予”与“主动获取”的建筑影像 |
| 7.3 方兴未艾的影像建筑 |
| 8.建筑影像学与影像建筑学的提出——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 一、大学生网络话语失范现象频现 |
| 二、大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意识薄弱 |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缺乏 |
| 第二节 研究价值与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价值 |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 一、信息 |
| 二、素养与素质 |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 |
| 四、教育支持 |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 第一节 信息素养的内涵发展 |
| 一、媒介素养 |
| 二、数据素养 |
| 三、网络素养 |
| 四、信息素养 |
| 五、小结与讨论 |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政策文本研究 |
| 一、时代性标杆:《布拉格宣言》和《亚历山大宣言》 |
| 二、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标准研究 |
| 三、高等教育信息素养政策研究 |
| 四、小结与讨论 |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理论研究 |
| 一、基于境脉理论视角的研究 |
| 二、基于学习者特征理论视角的研究 |
| 三、小结与讨论 |
| 第四节 文献述评与研究框架 |
| 一、国内外已有研究的启示 |
| 二、已有研究的不足 |
| 三、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 第三章 研究设计与方法 |
| 第一节 研究思路与设计 |
| 一、研究问题 |
| 二、研究对象 |
| 三、研究方法 |
| 四、研究思路 |
| 五、研究路线 |
| 第二节 测量工具编制 |
| 一、问卷编制的步骤 |
| 二、大学生信息素养的评价指标 |
| 三、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评价指标 |
| 第三节 调查数据搜集 |
| 一、问卷预测与检验 |
| 二、正式问卷的施测 |
| 三、调查对象概况 |
| 第四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总体特征分析 |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构成表现 |
| 一、大学生信息理解能力 |
| 二、大学生信息选择能力 |
| 三、大学生信息运用能力 |
| 四、大学生信息评价能力 |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能力 |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 |
| 第二节 小结与讨论 |
| 一、大学生受信息影响大但规范意识较弱 |
| 二、大学生信息依赖性强但选择能力较弱 |
| 三、大学生信息获取以网络为主但工具运用能力较弱 |
| 四、大学生接收信息质量参差且评价辨识能力较弱 |
| 五、大学生信息反思意识不强且反思行为较少 |
| 六、大学生信息创造能力不足且缺乏主动性 |
| 第五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教育支持分析 |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影响因素 |
| 一、个人特质与信息素养教育 |
| 二、外部环境与信息素养教育 |
| 三、讨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维度影响情况 |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困境 |
| 一、信息素养教育支持重视不够 |
| 二、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不足 |
| 三、信息素养教育教育支持体制机制不完善 |
| 四、信息素养教育政策大学供给不充分 |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关系 |
| 一、大学生信息素养与教育支持的互动模型 |
| 二、分析与讨论 |
| 第六章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系的建构 |
| 第一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基本思路 |
| 一、教育模式从外促到内生 |
| 二、教育环境从泛化到专业 |
| 三、教育主体从单主体到全维度 |
| 第二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原则构想 |
| 一、教育模式的个性化、精准化原则 |
| 二、教育环境的专业化、规范化原则 |
| 三、教育体系的系统化、长效性原则 |
| 第三节 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的实施路径构想 |
| 一、以内生为核心,实现大学生信息素养提升的自我支持 |
| 二、以大学为重点,提升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专业化水平 |
| 三、以网络为依托,优化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支持体制机制 |
|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大学生信息素养教育治理生态圈 |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价值 |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1.绪论 |
| 1.1 研究背景、意义及目的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1.3 研究目的 |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2.1 关于技术和技术革命 |
| 1.2.2 关于技术社会建构论 |
| 1.2.3 关于信息和信息技术 |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2.信息技术革命及技术革命 |
| 2.1 信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革命概念界定 |
| 2.1.1 信息 |
| 2.1.2 信息技术 |
| 2.1.3 信息技术革命 |
| 2.2 技术革命与主导技术 |
| 2.2.1 主导技术转变引发的技术革命 |
| 2.2.2 蒸汽机技术作为第一次技术革命的主导技术 |
| 2.2.3 电力技术作为第二次技术革命的主导技术 |
| 2.2.4 现代信息技术作为第三次技术革命的主导技术 |
| 2.3 现代信息技术革命与信息时代 |
| 2.3.1 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在技术革命中的定位 |
| 2.3.2 当前时代所处的技术革命时期的判定 |
| 3.信息技术革命的结构 |
| 3.1 五次信息技术革命 |
| 3.1.1 第一次信息技术革命 |
| 3.1.2 第二次信息技术革命 |
| 3.1.3 第三次信息技术革命 |
| 3.1.4 第四次信息技术革命 |
| 3.1.5 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 |
| 3.2 广义信息技术革命的结构 |
| 3.2.1 结构中的组成要素 |
| 3.2.2 要素间的相互关系 |
| 3.3 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结构 |
| 3.3.1 结构中的“硬件” |
| 3.3.2 结构中的“软件” |
| 3.3.3 “硬件”和“软件”的相互关系 |
| 4.信息技术革命的本质及变革特征 |
| 4.1 信息技术革命的本质 |
| 4.1.1 身体信息技术 |
| 4.1.2 器具信息技术 |
| 4.1.3 电子信息技术 |
| 4.2 信息技术革命变革的特征及原因 |
| 4.2.1 变革的特征 |
| 4.2.2 特征何以可能 |
| 5.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 |
| 5.1 移动互联造就新实在 |
| 5.1.1 从传统媒体到自媒体 |
| 5.1.2 从互联网到物联网 |
| 5.1.3 从赛博人到脑机接口 |
| 5.2 .信息的拜物教和信息技术泛滥 |
| 5.2.1 计算盛行导致单向度人 |
| 5.2.2 技术专制造就价值空场 |
| 5.2.3 信息冗余然而知识匮乏 |
| 5.3 .现代信息技术的本质 |
| 5.3.1 技术装置范式本质的提出 |
| 5.3.2 现代信息技术装置范式本质的表现 |
| 5.3.3 对现代信息技术本质的哲学反思 |
| 6.结论与启示 |
| 6.1 结论 |
| 6.2 启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研究必要性 |
| 一、沉浸式设计疾速发展的时代性 |
| 二、提升个人幸福、构建人际和谐 |
| 三、中国沉浸式产业的问题与差距 |
| 第二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研究综述 |
| 一、本文相关范畴研究现状 |
| 二、本文特色、价值与研究方法 |
| 第?章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前世今? |
| 第一节 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前体与回身 |
| ?、沉浸式场景设计的理论依据 |
| 二、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幻觉本质 |
| 第二节 基于心流的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 |
| 一、沉浸隐含其间的数字媒体艺术流变历程 |
| ?、多且杂的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 |
| 三、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交互为重 |
| 第?章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协同要素 |
| 第一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主题 |
| 一、一般主题 |
| 二、根本主题 |
| 第?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时空 |
| 一、时间再造 |
| 二、空间构建 |
| 第三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技术 |
| 一、VR引领 |
| 二、裸眼沉浸 |
| 第四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主体 |
| 一、主体交互 |
| 二、联觉感知 |
| 第三章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多重意境 |
| 第?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情景交融 |
| 一、仰俯自得,化景为情 |
| 二、景真情切,是为境界 |
| 第二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虚实相? |
| 一、写境为主的实景与造境为主的虚景 |
| 二、意境美学的虚实与技术美学的虚实 |
| 第三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意与境偕 |
| 一、有我之境 |
| 二、无我之境 |
| 第四章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双生效应 |
| 第一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热”表象 |
| 一、相关产业的“万物沉浸” |
| 二、信息时代的典型社交媒体 |
| 第二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冷”思考 |
| ?、 极致消减审美距离 |
| 二、 “成瘾”负面效应 |
| 三、传播及展藏难题 |
| 第五章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立体走向 |
| 第一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多元化 |
| 一、为文旅发展贡献新思路 |
| 二、为艺术治疗提供新方法 |
| 三、为生态设计增添新内容 |
| 第二节 数字媒体艺术沉浸式场景设计的纵深化 |
| 一、设计师:适度设计、分层设计 |
| 二、体验者:精心品味、深度学习 |
| 三、产业方:打造IP、构建系统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问题缘起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 (一)世界博物馆学的研究趋势 |
| (二)早期的医学博物馆馆藏研究推动了人文自然科学发展 |
| (三)医学博物馆学术研究概况 |
| (四)医学博物馆学术研究文献综述 |
| (五)艺术和医学的交融促进医学的发展和医学知识的传播 |
| 三、研究方法和论文构架 |
| 第一章 西方医学博物馆的历史演变 |
| 第一节 西方医学和医学史的记录和传承 |
| (一)史前医学时期 |
| (二)远古文明中的医学时期 |
| (三)古希腊医学时期 |
| (四、五、六)古罗马医学、中世纪医学、文艺复兴时期的医学时期 |
| (七)近现代医学时期 |
| (八)后现代医学时代 |
| 第二节 西方医学博物馆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
| 一、早期西方医学博物馆 |
| 二、大众人体解剖博物馆 |
| 三、卫生博物馆与健康博物馆 |
| 四、医学相关专科博物馆 |
| 五、西方医学史和医学博物馆沿革的历史时间轴 |
| 第三节 欧美医学博物馆的现状和困境 |
| 一、博物馆在当代被赋予了新的发展内涵 |
| 二、欧美医学博物馆现状 |
| 三、欧美医学博物馆困境成因分析 |
| 四、欧美医学博物馆发展状况对中国医学博物馆发展的启示 |
| 第四节 欧美博物馆与其瘟疫主题展 |
| 一、20 世纪流行传染性疾病的主题教育展与其博物馆 |
| 二、古老的黑死病与亚姆村瘟疫博物馆的建立 |
| 三、其它博物馆的瘟疫教育展 |
| 第二章 艺术和医学的共同演绎 |
| 第一节 对人体的研究是艺术与医学的永恒话题 |
| 一、艺术与医学的交融与萌芽:人体 |
| 二、艺术与医学的交汇与探究:人体解剖学 |
| 三、人体艺术的西方具象写实与东方抽象写意 |
| 第二节 世界名画里的人体和医学 |
| 一、名画中人物的疾病和健康状况 |
| 二、名画里反映出画家本人的身体疾病 |
| 三、名画里反映的医护病患关系 |
| 四、名画里记录着医学史中的重要事件 |
| 五、名画里记录的瘟疫 |
| 第三节 人体疾病和心理健康对艺术创作的影响 |
| 一、身疾心病对艺术家创作的影响 |
| 二、疾病对艺术创作影响的作用机制 |
| 第四节 艺术对人类身心健康的影响:博物馆处方与艺术治疗 |
| 一、博物馆处方和博物馆治疗 |
| 二、艺术是一种新型的古老治疗工具 |
| 三、艺术治疗的形式与主要方法 |
| 四、绘画治疗的理论基础与作用机制 |
| 五、艺术博物馆艺术治疗的有效性评估 |
| 第五节 艺术在医院和临床医学的应用 |
| 一、艺术有助于提升医务人员的人文修养 |
| 二、艺术在现代临床医学中的应用 |
| 三、医院空间环境的艺术化:绘画、雕塑、色彩和绿化等的治疗效果 |
| 第六节 生物医学艺术:艺术与医学融合的新趋势 |
| 一、欧美生物艺术的萌芽时期 |
| 二、欧美生物艺术的发展阶段 |
| 第三章 医学博物馆艺术化的路径 |
| 第一节 麦克卢汉的“媒介观” |
| 第二节 医学博物馆艺术化的重要手段:高新科技的应用 |
| 一、医学博物馆艺术化的内涵 |
| 二、医学博物馆的艺术化离不开科技化 |
| 第三节 人体和医学展品的标本固定和保存的艺术化 |
| 一、制成木乃伊(Mummification) |
| 二、蜜渍法(Mellification) |
| 三、古代防腐剂和福尔马林固定保存法(Formalin fixation) |
| 四、现代防腐剂:化学和物理方法综合使用(Embalming) |
| 五、人体冷冻(Cryogenics) |
| 六、塑化技术保存人体标本(Plastination) |
| 第四节 电子科技发展衍生人体艺术品:数字人体和数字解剖标本 |
| 一、人体生物医学标本的数字化 |
| 二、数码人体:电脑合成的三维人体 |
| 三、人体虚拟尸体解剖 |
| 四、3D-打印的人体器官标本 |
| 五、医学数字产品和数字艺术品 |
| 六、生物医学艺术作品 |
| 第五节 医学博物馆展陈设计的艺术科技化 |
| 一、围绕展品医学内涵和展览主题,强调知识性并突出审美感 |
| 二、展陈空间中的科技、医学和艺术的融合 |
| 三、应用数字医学标本和增强现实及虚拟空间:创造艺术化的虚拟场景 |
| 四、虚拟艺术的传播作用与意义 |
| 第六节 未来科技化的医学博物馆的表征 |
| 一、博物馆的线上数字展览 |
| 二、虚拟医学博物馆 |
| 三、博物馆的人工智能和医学智能博物馆 |
| 第七节 人体艺术标本和生物艺术品之伦理问题 |
| 一、东西方的生死观的讨论 |
| 二、海根斯塑化人体艺术的伦理道德问题 |
| 三、生物医学艺术的伦理问题与特点 |
| 第四章 医学博物馆的专业教育及公众教育 |
| 第一节 西方前沿的重组教育理念与博物馆教育改革 |
| 一、当代教育体制的问题和挑战 |
| 二、西方前沿的重组教育理念和学习网格模式 |
| 三、后真相时代博物馆教育的公信力 |
| 第二节 西方医学博物馆的专业教育 |
| 一、传授医学知识是医生的重要职责 |
| 二、医学博物馆是医学教学的重要课堂 |
| 三、人体解剖也是早期艺术家的专业课 |
| 四、医学博物馆专业教育的现状 |
| 第三节 西方医学解剖博物馆的公众教育 |
| 一、早期解剖博物馆的公众教育 |
| 二、公共卫生运动的兴起和公众卫生健康教育普及 |
| 三、现代医学博物馆的公众教育内容 |
| 四、医学博物馆的公众教育的现状与策略 |
| 第四节 医学博物馆不可替代的的公众教育特色 |
| 第五节 医学博物馆公众教育上面临的挑战 |
| 一、传统医学博物馆和现代医学博物馆的差别 |
| 二、医学博物馆公众教育上面临的问题 |
| 三、医学博物馆公众教育的意义 |
| 第六节 现代医学健康公众教育有关主题展的实例解析 |
| 一、心脏主题展 |
| 二、大脑主题展 |
| 三、人体解剖生理的公众教育:玻璃人和透明人人体模型 |
| 四、灵活机动的博物馆公众教育:微型主题展 |
| 五、人体生物科学技术内容主题展 |
| 第五章 拓展医学博物馆的公共性 |
| 第一节 消失的边界:艺术与医学的跨界融合与边界拓容 |
| 一、布尔迪厄的文化区隔理论与博物馆公共性的创生 |
| 二、当代艺术和博物馆的公共性 |
| 三、提升医学博物馆公共性的价值与实践意义 |
| 第二节 当代医学博物馆公共性应有的审美表征 |
| 一、生物艺术品和新标本艺术赋予新的审美特征 |
| 二、艺术再造医学博物馆现代展陈语境 |
| 三、艺术融入医学博物馆的公共空间与公共艺术 |
| 四、医学和艺术并行:医学艺术混合展 |
| 五、医学和艺术的融合:医学专家和艺术家合作 |
| 第三节 医学美术在传播医学知识和拓展公共性上的作用 |
| 一、医学美术的传播力:一图胜过千百字 |
| 二、医学插图展现艺术家和医学的完美融汇 |
| 三、超级写实主义雕塑表现人体医学的科学细节 |
| 四、医学三维动画展示生命和疾病的机制 |
| 第四节 提升医学博物馆公共性是一个系统工程 |
| 一、用普惠美学思想指导医学博物馆公共性的建设 |
| 二、医学博物馆工作人员需要多学科专业的培训 |
| 三、数字时代展陈设计中文化再生产的新模式 |
| 四、建构新型博物馆教育模式与加强公众健康知识的传播 |
| 五、医学博物馆需融合市场经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博物馆运营模式 |
| 第五节 解析公共性的典型案例:惠康医学博物馆 |
| 一、惠康信托基金会和惠康典藏博物馆 |
| 二、惠康典藏博物馆的公共性的表征之一:公众参与共建文化民主 |
| 三、惠康典藏博物馆的公共性的表征之二:当代艺术融合医学艺术 |
| 四、惠康典藏博物馆公共性的表征之三:分享主义与资源共享 |
| 五、惠康典藏博物馆公共性的表征之四:公共性和精英性共存 |
| 第六章 走向未来的大医学艺术博物馆 |
| 第一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概念的界定与意义 |
| 一、列斐伏尔的“空间理论”溯源 |
| 二、大医学艺术博物馆概念形成的背景 |
| 三、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概念的界定及其内涵 |
| 四、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多元化的特点 |
| 第二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作为公共性的文化空间生产 |
| 一、增强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公众影响力 |
| 二、大医学艺术博物馆公众影响力的作用机制 |
| 三、加强医学艺术博物馆公共性的审美表征 |
| 第三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线上线下的运作机制 |
| 一、线上大医学博物馆的运作机制 |
| 二、大医学艺术博物馆智能化的管理系统 |
| 三、医学健康普及的不仅是医学科学也是社会文化 |
| 四、大医学艺术博物馆为中心的社区文化健康与福祉联盟 |
| 第四节 大医学艺术博物馆建设的(SWOT)可行性分析 |
| 一、机会与威胁分析(OT)主要是对环境和时势的分析 |
| 二、优势与劣势分析(SW)主要是对自身优势和劣势的评估 |
| 三、博物馆企业家在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作用与职能 |
| 第五节 构建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策略 |
| 一、打造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特色品牌 |
| 二、寻求艺术家和医学博物馆的跨界合作 |
| 三、寻求医学专家和医学博物馆的跨界合作 |
| 四、大医学艺术博物馆与医学机构及博物馆的合作 |
| 五、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的主题展要围绕公众关心的健康话题 |
| 六、大医学艺术博物馆社教部门的规划要反映新时代的述求 |
| 七、大医学艺术博物馆要应用在多元文化空间生产的管理思维 |
| 八、大医学艺术博物馆需要寻求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服务的国际合作 |
| 结束语 |
| 附录一 、欧美十大医学博物馆 |
| 附录二、图版索引(按前后顺序)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 |
| 后记与致谢 |
| 附件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 第一章 “互联网+”与人类生存方式 |
| 第一节 互联网与“互联网+” |
| 一、什么是互联网? |
| 二、何为“互联网+”? |
| 三、“互联网+”催生新的哲学理念 |
| 第二节 人类生存方式的变迁 |
| 一、采集和渔猎的原始化生存 |
| 二、耕作和养殖的农业化生存 |
| 三、大机器生产的工业化生存 |
| 四、后工业时代的信息化和虚拟化生存 |
| 五、未来的智能化生存 |
| 第三节 “互联网+”的思维方式 |
| 一、何为互联网思维? |
| 二、“互联网思维”开启人类信息文明新时代 |
| 三、互联网思维是多维思维 |
| 四、互联网思维的核心价值理念 |
| 第二章 “互联网+”引发人类生存方式的“化学反应” |
| 第一节 “互联网+”的生产方式 |
| 一、从“+互联网”到“互联网+” |
| 二、“互联网+”生产方式的特点 |
| 三、“互联网+”与“泛互联网” |
| 第二节 “互联网+”的组织方式 |
| 一、生产组织模式:从B2C到C2B |
| 二、协作组织模式:“网络众包”开始盛行 |
| 三、传播组织模式:碎片化的精准小众传播 |
| 四、社会治理方式:自组织的威力 |
| 第三节 “互联网+”的生活方式 |
| 一、“互联网+”的生活主体及其特征 |
| 二、“互联网+”的生活时空 |
| 三、“互联网+”的生产生活资料 |
| 四、“互联网+”的生活样式 |
| 五、“互联网+”的生活交往 |
| 第三章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方式的新特征 |
| 第一节 “互联网+”拓展了人类生存的新时空 |
| 一、生存时间上的泛在性 |
| 二、生存空间上的拓展性 |
| 三、“互联网+”时代的“时空辩证法” |
|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人类生存的新样态 |
| 一、现实生存到虚拟生存 |
| 二、社群生存到类生存 |
| 三、生活世界与网络世界的并行“交互” |
| 第三节 “互联网+”开辟了人类共享式生存新方式 |
| 一、共享经济产生共享式生存 |
| 二、共享式生存的互联网特征 |
| 三、共享式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
| 第四章 “互联网+”克服异化与“新异化” |
| 第一节 批判的互联网 |
| 一、脱胎于工业社会的互联网 |
| 二、工业文明现代性批判的进思理路 |
| 三、互联网对工业文明的批判视角 |
| 第二节 互联网的批判 |
| 一、克服异化后的“新异化” |
| 二、“去中心化”后的“新中心化” |
| 三、公权力对互联网的垄断 |
| 四、网络犯罪、网络战争的新威胁 |
| 五、物联网:使人对象化 |
| 第三节 人工智能:互联网异化的新疑问 |
| 一、何为人工智能? |
| 二、人工智能:人与非人,谁是主体? |
| 三、人工智能:打破技术孤岛 |
| 四、“智能生命体”能否与人和平共处? |
| 第五章 “互联网+”的哲学思考 |
| 第一节 “互联网+”给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新课题 |
| 一、本体论世界观的变革 |
| 二、认识论真理观的革命 |
| 三、人的存在方式和实践观的变革 |
| 四、价值观和哲学观的变革 |
| 五、落后民族跨越“卡夫丁峡谷”和“互联网+”的共产主义旨归 |
| 第二节 “互联网哲学思想”解读 |
| 一、“技术”和“关系”式解读 |
| 二、东西方文化式解读 |
| 三、批判式解读 |
| 第三节 “互联网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 一、互联网让地球成为“小山村” |
| 二、网络命运共同体 |
|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 |
| 四、“互联网+”推动人类“普遍交往” |
| 五、东方文明的互联网复兴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 |
| 1.1.1 创新驱动背景下人才的重要性凸显 |
| 1.1.2 创新人才投入持续增加以及创新能力偏低并存 |
| 1.1.3 创新人才在网络上以流空间形态聚集参与创新 |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 1.2.1 研究问题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 1.3.1 流空间组织和流动空间 |
| 1.3.2 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结构 |
| 1.3.3 人力资本集聚效应 |
| 1.3.4 创新效率 |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 2.1 理论基础 |
| 2.1.1 流空间理论 |
| 2.1.2 创新理论 |
| 2.1.3 人力资本理论 |
| 2.2 文献综述 |
| 2.2.1 人力资本投入与创新产出比例失衡的“索洛悖论” |
| 2.2.2 传统研究对创新投入领域“索洛悖论”的解释 |
| 2.2.3 信息技术对人力资本与创新影响的主流研究 |
| 2.2.4 流空间理论对人力资本及其创新活动的关注 |
| 2.3 文献评述与本文研究方向 |
| 3 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 |
| 3.1 工业时代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原始机制 |
| 3.1.1 人力资本地理空间集聚形成创新规模效应 |
| 3.1.2 人力资本以单一分工形式参与创新 |
| 3.1.3 跨区域创新合作有限并面临成本约束 |
| 3.1.4 专业科学家群体形成创新主体垄断 |
| 3.2 信息技术冲击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机制变动 |
| 3.2.1 营造新空间弥补地理集聚的成本局限 |
| 3.2.2 细化分工提升人力资本专业化水平 |
| 3.2.3 技术进步颠覆人力资本传统协作成本 |
| 3.2.4 广域知识溢出促使人力资本池扩张 |
| 3.3 流空间视角下人力资本促进创新的新机制 |
| 3.3.1 集聚层面:人力资本结成流空间组织集聚创新 |
| 3.3.2 传导层面:组织内人力资本传递创新价值 |
| 3.3.3 约束层面:信息人力资本及设施制约组织创新效率 |
| 3.3.4 发展层面:人力资本依托组织实现创新主体拓展 |
| 3.4 小结 |
| 4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集聚参与创新的形态与特征 |
| 4.1 大数据视角下创新人力资本在信息时代的集聚概况 |
| 4.2 信息时代人力资本集聚结成流空间组织的现实形态 |
| 4.2.1 学习交流型流空间 |
| 4.2.2 任务协作型流空间 |
| 4.2.3 任务发布型流空间 |
| 4.2.4 全民参与型流空间 |
| 4.2.5 伴生反馈型流空间 |
| 4.3 信息时代人力资本集聚结成流空间组织的具体特征 |
| 4.3.1 建设与管理的自动化模式成型 |
| 4.3.2 即时与延时沟通能力明显强化 |
| 4.3.3 线上组织与线下组织同步发展 |
| 4.4 信息时代人力资本集聚结成流空间组织对创新的影响 |
| 4.4.1 由“孤岛”建设走向主动联结 |
| 4.4.2 由任务服务到空间场景构建 |
| 4.4.3 由虚拟现实并行到融合发展 |
| 4.5 小结 |
| 5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传递创新价值的功能分析 |
| 5.1 创新传导机制中的异质性人力资本内涵及对创新的影响 |
| 5.2 异质性人力资本传导创新价值的实证验证 |
| 5.2.1 近年来信息人力资本等与创新增长的趋势 |
| 5.2.2 变量解释、数据来源和统计性描述 |
| 5.2.3 基于固定效应模型的人力资本与创新关系验证 |
| 5.2.4 实证结果分析 |
| 5.3 异质性人力资本传导创新价值的效率分析 |
| 5.3.1 考虑人力资本异质性的随机前沿模型建构 |
| 5.3.2 变量选取与数据处理 |
| 5.3.3 基于异质性随机前沿模型的人力资本传导效率分析 |
| 5.3.4 区分创新活动性质的人力资本创新效率分析 |
| 5.3.5 区分东中西部地区的人力资本创新效率分析 |
| 5.4 小结 |
| 6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推进创新的条件约束 |
| 6.1 信息人力资本对流空间组织及创新活动的特殊约束作用 |
| 6.2 信息人力资本门槛约束效应的实证检验 |
| 6.2.1 以信息人力资本为创新门槛的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
| 6.2.2 基于门槛模型的实证结果分析 |
| 6.2.3 区分东中西部地区的信息人力资本门槛约束作用对比 |
| 6.2.4 基于信息基础设施的门槛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
| 6.3 小结 |
| 7 流空间下人力资本拓展创新的演化趋势 |
| 7.1 信息时代创新人力资本主体拓展的现实情况 |
| 7.1.1 专业创新者与非专业者界限模糊 |
| 7.1.2 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界限模糊 |
| 7.1.3 消费者与投资者之间界限模糊 |
| 7.2 创新人力资本主体拓展的具体成因以及对创新的影响 |
| 7.2.1 适宜载体构建起虚拟集聚空间 |
| 7.2.2 多节点覆盖提升创新流动效率 |
| 7.2.3 跨节点连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 |
| 7.2.4 虚拟文化培育降低创新心理成本 |
| 7.3 国内外以人力资本主体拓展促进创新的具体经验 |
| 7.3.1 打造高影响力开放平台载体 |
| 7.3.2 围绕创新阶段对接配套平台 |
| 7.3.3 强化跨平台接入的兼容能力 |
| 7.3.4 推进政府项目及业余者计划 |
| 7.4 我国以人力资本主体拓展促进创新的策略选择 |
| 7.4.1 按“多主体-阶段化”思维建设开放平台 |
| 7.4.2 凭借现实平台优势打造完整众创生态 |
| 7.4.3 以制度与标准化建设保障跨平台融入 |
| 7.4.4 引创新文化与市场激励推广大众创新 |
| 7.5 小结 |
| 8 结论与展望 |
| 8.1 主要结论 |
| 8.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基础数据表 |
| 表A-1 2003-2016 年分省科技经费内部支出 |
| 表A-2 2003-2016 年研究与发展人员全时当量 |
| 表A-3 2003-2016 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
| 表A-4 2003-2016 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
| 表A-5 2003-2016 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 |
| 表A-6 2003-2016 年金融业从业人员 |
| 表A-7 2003-2016 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
| 表A-8 2003-2016 年居民服务业从业人员 |
| 表A-9 2003-2016 年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 |
| 表A-10 2003-2016 年国内专利受理数量 |
| 表A-11 2003-2016 年国内专利授权数量 |
| 表A-12 2003-2016 年新产品产值 |
| 表A-13 2003-2016 年技术市场成交额 |
| 附录B 计算所得数据 |
| 表B-1 2003-2016 年人力资本存量 |
| 表B-2 2003-2016 年企业家数量 |
| 表B-3 2003-2016 年国外收录中国论文数量 |
| 附录C 数据采集命令 |
| 索引 |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四、学术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与形态演变 |
| 第一节 司法范式的基本内涵 |
| 一、司法范式的现代法治语境 |
| 二、司法范式的现代性内涵 |
| 第二节 司法范式的形态演变 |
| 一、自由主义范式的形式司法 |
| 二、福利国家范式的实质司法 |
| 三、程序法范式的协商司法 |
| 第三节 司法范式的演变逻辑及其局限 |
| 一、司法范式演变的逻辑线索 |
| 二、工商业时代的司法变迁及其局限 |
| 三、数字时代司法范式的转型升级 |
| 第二章 司法范式面临的数字化挑战 |
| 第一节 司法范式转型的信息化背景 |
| 一、信息时代的知识状态 |
| 二、元叙事的消散:信息时代的法治秩序变革 |
| 三、司法范式转型的困境与机遇 |
| 第二节 双重空间对司法场域的冲击 |
| 一、涉网案件管辖制度失灵 |
| 二、电子证据采信标准缺位 |
| 三、网络民意对司法逻辑的冲击 |
| 第三节 平台治理对司法“中心化”的挑战 |
| 一、自治高效的争议处理 |
| 二、群策共治的大众评审 |
| 三、事前预防的技术控制 |
| 四、激励规训的评分机制 |
| 第四节 司法智能化的转型张力 |
| 一、从信息孤岛到数据共享 |
| 二、从在场交往到远程审理 |
| 三、从“人与工具”到人机协作 |
| 第三章 司法范式的智慧化转型趋向 |
| 第一节 代码识别的自动化规制 |
| 一、证据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 二、诉讼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 三、管理规则的代码表达与识别 |
| 第二节 算法决策的程式化裁判 |
| 一、证据审查程式化 |
| 二、准据识别聚焦化 |
| 三、自由裁量标准化 |
| 第三节 分众在线的场景化运作 |
| 一、司法空间脱域化 |
| 二、司法供给分众化 |
| 三、司法交涉界面化 |
| 第四节 智能回应的平台化服务 |
| 一、诉讼引导智能化 |
| 二、申请受理移动化 |
| 三、解纷路径分流化 |
| 第四章 面向智慧社会的司法范式重塑 |
| 第一节 法治范式转型:迈向智慧法治 |
| 一、法治范式转型的理论基础:反思要素 |
| 二、智慧时代的社会特性 |
| 三、开放融合的智慧法治观 |
| 第二节 司法价值:从场域正义走向数字正义 |
| 一、立足数字化期待 |
| 二、建立可视化交互 |
| 三、面向场景化需求 |
| 第三节 司法决策:人机协同与融合 |
| 一、以计算知识填补演绎逻辑 |
| 二、加强司法人工智能的论证性和可解释性 |
| 三、明确技术权力介入的边界和尺度 |
| 第四节 司法功能: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 |
| 一、纠纷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
| 二、纠纷预防何以可能 |
| 三、数据驱动型纠纷预防运行机制 |
| 结语 探索中国特色的智慧司法模式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一、选题的由来与研究的意义 |
| (一) 选题的由来 |
| (二) 研究的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 四、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 第一章 刑事监听概念与价值分析 |
| 一、刑事监听 |
| (一) 监听 |
| (二) 刑事监听 |
| 二、刑事监听的正价值 |
| (一) 社会保护价值 |
| (二) 犯罪预防价值 |
| (三) 犯罪侦查价值 |
| 三、刑事监听的负价值 |
| (一) 侵害“自由价值” |
| (二) 侵害普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
| (三) 侵害“智力隐私权” |
| (四) 自我查禁式“寒蝉效应”危害 |
| (五) 破坏权力平衡 |
| 第二章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发展 |
| 一、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开端 |
| (一)内战后各州严格限制刑事监听 |
| (二) 20世纪初刑事监听大行其道 |
| (三) 美国联邦监听法诞生的导火索Olmstead案 |
| (四)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开端 |
| 二、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确立 |
| (一) 二战后联邦调查局监听活跃 |
| (二) 刑事监听纳入宪法规制 |
| (三) “合理隐私期待”原则确立 |
| (四)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确立 |
| 三、美国刑事监听制度扩容 |
| 四、美国刑事监听制度成熟 |
| 五、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挫折 |
| (一) 《外国情报监听法》“无证监听”遭抵制 |
| (二) 《爱国者法》严重削弱隐私保护水平 |
| (三) 《美国自由法》终结国安局监听计划 |
| 第三章 美国刑事监听原则 |
| 一、“合理隐私期待”原则 |
| (一) “合理隐私期待”原则确立 |
| (二) “合理隐私期待”标准认定 |
| 二、宪法保障原则 |
| 三、令状原则 |
| (一) 禁用“一般令状”催生宪法第四修正案 |
| (二) 第四修正案令状原则的刑事监听适用 |
| 第四章 美国刑事监听程序构造 |
| 一、监听适用范围 |
| (一) 犯罪类型 |
| (二) 通讯方式 |
| (三) 适用对象 |
| 二、监听申请与司法审查 |
| (一) 申请主体 |
| (二) 批准主体 |
| (三) 审批标准 |
| (四) 监听期限 |
| 三、监听证据规则 |
| (一) 监听证据保存 |
| (二) 监听证据适用 |
| (三) 违法监听程序制裁:非法证据排除 |
| 四、违法监听实体制裁 |
| 五、监听监督机制 |
| 第五章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的问题 |
| 一、刑事监听法律体系庞杂 |
| 二、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冲突 |
| (一) 适用范围冲突 |
| (二) 令状规则冲突 |
| (三) 程序制裁与实体制裁措施冲突 |
| 三、法律规范滞后 |
| 四、立法监督薄弱 |
| 五、司法立场保守 |
| 六、执法自律不严 |
| 第六章 美国刑事监听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 一、我国当前刑事监听制度运行问题 |
| (一) 《宪法》规范限制技术侦查的规制架构 |
| (二) 技术侦查性质界定不清 |
| (三) 技术侦查立法经验不足 |
| (四) 技术侦查规范缺陷明显 |
| 二、我国刑事监听制度的完善 |
| (一) 通过通讯隐私保护法规制刑事监听 |
| (二) 立法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范围 |
| (三) 修订《宪法》第40条为监听权力配置预留空间 |
| (四) 确立高标准的通信隐私权保护原则 |
| (五) 完善刑诉证据规则和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主的程序制裁规则 |
| (六) 统一刑事监听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
| (七) 配置刑事监听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 |
| (八) 配置刑事监听实体制裁机制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