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晓明[1](2022)在《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四重逻辑及其类型化运行形态》文中研究指明在中国,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不可切割、相互联系、相互融通、相互协同的国家制度;治理能力是制度能力的有效转化,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依照国家制度体系管理公共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相互之间表现出了很强的内在关联和清晰的内在规律,尤其在复兴目标、指导思想、战略布局、治理功能等四方面展现出了其清晰、严谨的内在逻辑;二者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多种多样的实践形态,大致可分为"决定型"运行形态、"依托型"运行形态、"轨道型"运行形态、"方略型"运行形态、"变革型"运行形态、"促进型"运行形态等六种。系统而深入地阐释二者的内在逻辑和运行形态,有助于更好更快地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而使我国的国家制度更加健康、更加稳定、更加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
石佑启,李坤朋[2](2021)在《论新时代党的领导制度的发展完善》文中提出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不仅具有历史必然性,也是对时代需求的积极回应。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发展完善,基本要求是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强化党的领导职责、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从法治运行的宏观视野出发,实现领导程序法治化、领导行为法治化、法治保障系统化、领导规范完备化,是实现党的领导制度法治化的行动逻辑,也是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李仁杰[3](2021)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与实践探索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48年9月26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标志着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华北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原晋察冀边区政府和邯郸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全国性联合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新中国成立前夕建立的由董必武任主席的华北人民政府,从1948年9月成立到1949年9月结束,虽然历时仅13个月,却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中国共产党走向执掌全国政权的“试验田”,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华北人民政府在政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建立、法制建设、制度规定等诸方面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董必武,参加过辛亥革命,又是中国最早的共产主义者群体中的一员。他的一生,是同中国近百年几个重要历史时期的人民革命斗争紧紧相联系的,是同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和发展、党的主要领导活动紧紧相联系的。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共一大代表,是我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工作中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主政华北人民政府期间,董必武成就斐然,尤其是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建树颇多。不仅有实践的探索与创新,更有理论的积累和创造,对新中国的全面政权建设具有重要借鉴、参考和指导价值。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以及社会调查等方法,对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思想和实践进行研究,分析其政权建设的理论建树、实践创新以及可供借鉴的经验。第一,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与历史基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源于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思想和法学理论、列宁苏维埃政权治理实践的启迪,更源于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积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历史基础是对旧民主主义革命历程的反思、创建中国共产党过程中的经验、早期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升华以及西柏坡时期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第二,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及主要特点。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领导是加强政权建设的根本、党的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中之重、为群众谋幸福是政权建设的出发点、制度保障是政权建设的基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基本特点表现为:将历史性、现实性、未来性相贯穿,将政策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将立足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第三,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实践探索。这一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实践探索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其中政治建设主要是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全权性和至高性,主张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权模式。法制建设主要是厘清“三权”和强化“原则”。在厘清“三权”中,董必武针对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进行了探索。在强化“原则”中主要是健全新民主主义的行政法令、法规,落实“有法可依”原则;健全司法审判制度,落实“有法必依”原则;健全公职人员队伍守法、惩罚制度,落实“依法办事”原则。在经济建设中,董必武落实了土改工作,恢复农业生产,并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此外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他带领整顿了金融秩序,统一货币。在社会文化建设中,董必武主张发展和改革教育制度,整顿教育秩序,并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第四,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即:党的建设始终为首要、关心群众利益是根本立足点、依法行政是重要保障。首先,党的建设始终作为首要,提出:从严治党是把党建设好的永恒保证、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是党自省自律的根本、要努力构建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其次,关心群众利益是根本立足点,提出了政权的权威要建立在人民信任的基础上、人民权利永远属于人民、人民生活需要是政权建设的中心任务等一系列观点。此外,还提出了依法行政是一条重要经验,各级干部要训练依法行政素养、依法行政节约管理成本、将政府工作纳入有序运行轨道等主张。第五,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当代启示。董必武的政权建设思想随着时代变迁不断进行着历史演进与升华,为我们党的政权建设提供了现实的指导意义,通过不断的系统归纳,将为新时代党的政权建设理论提供有益支撑。首先,从“党是领导的关键”到“党是领导一切的”。华北人民政府是由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的一次民主政治协商的有益尝试。华北人民政府主张党的领导是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关键,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于党的领导的深刻含义和重要方式不断进行创新,并且指明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法,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途上,涉及到政党制度、国家体制和经济建设等多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中国共产党需要认识到其当前的地位与具体的作用,辩证处理好党政关系,使政府更高效地良性运转;需要将政治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现代化发展与党的领导功能等多方面有机融合在一起;需要清楚地认识国际、国内发展形势;需要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其执政党的功能定位,以推进其功能建设,这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队伍建设是实现党正确领导的关键环节,在组织方面需要提升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力;在作风建设方面需要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在纪律方面,全党需要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从而能够保持一致前进的步调。上述这些也无不闪烁着董必武的政权建设思想的历史光辉。其次,从奠基依法行政到实施全面依法治国。董必武是我们党的一位法学专业大家,他不但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了许多独创性的见解。他认为,法制和国家是紧密相连的,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须迅速创立人民民主的法制,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不能再经常搞群众运动,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董必武的法学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他留给我们的极为珍贵的思想遗产。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法治中国之路径,在华北人民政府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模糊到具体,从零散到系统的发展过程,并且制定了宪法大纲,这对于我国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十八大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依法治国的发展方针,并且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突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且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但是同时也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当中仍然存在着不适合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无法客观地反映出人民的意愿,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甚至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这对新时期我国依法治国的进行是非常不利的。由此可以看出,依法治国是历史经验教训的警示,在我国社会治理的过程当中需要保证依法治国,尤其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结合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来不断地完善我国依法治国的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时期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当中,需要健全机制重视全局谋划,明确发展目标重视落实,从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并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当前我国正在处于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需要加强全面依法治国道路的进行,尤其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此其中健全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建设的过程当中,也需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与机制,从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通过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的保障,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建设,从而带动法治中国建设发展进入新阶段。再次,从关注民众生活到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工作中的核心,董必武十分重视为人民大众服务,他提出:“政权关系着千百万人的生命和生活方向”,在主政华北人民政府时,一直以践行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一是关注民生是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的着眼点。中国共产党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所提出的群众组织力,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于群众工作的深刻认识,只有在增强群众组织力的基础上才能够把握组织群众的规律,才能够向群众学习,并且不断地为人民群众进行服务。中国共产党需要依靠群众、动员群众,才能够从事相关的物质生产活动与精神文化活动,才能够完成革命斗争工作与社会变革工作。因此党的群众组织力就要求中国共产党,紧紧地依靠群众,并且进行伟大的斗争推动工程试验的发展,并且实现伟大梦想。二是人民在共产党人心中的分量最重。根据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与在全国考察当中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人民的作用,人民一词也被提的频率最高、分量最重。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因此作为中国共产党人需要坚持不忘初心,需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同时一切依靠人民。
江国华[4](20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核心范畴》文中研究表明"范畴"乃哲学思想的逻辑表达形式。基于思想学术体系构成之视野,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抽象和提炼习近平法治思想之核心范畴,是呈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本真精神及其学术化的必要环节。作为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与中国特色法治事业相结合的产物,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中有关理论与实践、政治与法治、民主与法治、权力与权利、法治与德治等辩证关系的创新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精神,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核心范畴,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周叶中,闫纪钢[5](2021)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文中研究指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其丰富内涵包含着一系列原创性贡献。在理论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清晰阐释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以德治国、依规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深刻关系;在实践方面,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各领域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的法治淬炼与作用发挥程度明显提升;在战略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生动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新征程上护航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宏伟蓝图。
李少文[6](2021)在《全面从严治党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相互影响。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法治逻辑,在加强党的领导和坚持管党治党方面采取一些法治化措施,形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路。从实践路径上看,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权威,影响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提升其治理效能,并在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等方面与全面依法治国有共同要求。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规治党,实现党内法治,并发挥外溢法治功能。此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衔接协调,表现为全面从严治党遵循法治标准,以宪法法律作为依据,在维护政党权威时确立了法制权威。全面从严治党构成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路,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的鲜明特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突出特色和原创性贡献。
刘长秋[7](2021)在《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突出特点》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党集体智慧的历史结晶,是党的法治思想之集大成。该思想从历史与现实两个层面、国内与国际两个视角以及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理论问题,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与重点任务等进行了科学部署。深邃又简洁通俗,系统而重点突出,辩证且极为务实,是该思想的突出特点。新时代法治中国之路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周叶中[8](2021)在《论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关系的重要论述》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关系问题,先后作过一系列重要论述。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厘清"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基本定位,并将有机统一作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以发挥互补性作用为基本功能,在实践中做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为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相互关系,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叶海波,刘梦妮[9](202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党章与宪法关系命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执政党要处理好治党与治国的关系,就要从根本上回答党章与宪法的关系命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和保证党章与宪法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厘定了二者关系的政治命题。在该政治命题的统领下,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历史事实决定了党章引领宪法变迁是二者关系的历史命题;党规和国法的体系建设围绕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而展开,形成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是党章和宪法关系的制度命题;在具体实践中,党既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又要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因而成为党章与宪法关系的实践命题。政治命题、历史命题、制度命题和实践命题,四者共同揭示了党章与宪法的关系。
杨明宇,柯华庆[10](2021)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与贡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价值追求、本质特征和重要遵循,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战略安排与有力保障,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内涵丰富、有机联系的法治思想体系,回答了"什么是全面依法治国""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定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任务、维护国际法治秩序和推进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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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四重逻辑 |
| (一)复兴目标上的内在逻辑: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总任务的重要内容 |
| (二)指导思想上的内在逻辑: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构成了党的最新创新性理论,并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
| (三)战略布局上的内在逻辑:“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由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构成的 |
| (四)治理功能上的内在逻辑: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共同完善和发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
| 三、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互动交融及其类型化运行形态 |
| (一)“决定型”运行形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了全面依法治国 |
| (二)“依托型”运行形态: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的重要依托 |
| (三)“轨道型”运行形态:全面依法治国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 (四)“方略型”运行形态: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 (五)“革命型”运行形态: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
| (六)“促进型”运行形态:全面依法治国能够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 四、余论 |
| 一、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具有必然性和必要性 |
| (一)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 |
| 1.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党的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 |
| 2.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结果。 |
| (二)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具有客观必要性 |
| 1.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要举措。 |
| 2.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党长期执政的内在要求。 |
| 3.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
| 二、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基本要求 |
| (一)重要目标:巩固党的领导地位 |
| 第一,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要尊重历史发展规律。 |
| 第二,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要符合宪法秩序要求。 |
| (二)主要内容:强化党的领导职责 |
| (三)重点任务:规范党的领导行为 |
| 第一,规范党的领导行为,要增强法治观念。 |
| 第二,规范党的领导行为,要坚持依法执政。 |
| 三、发展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具体路径 |
| (一)程序上:党的重大决策程序法治化 |
|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拓展决策的民主渠道。 |
| 第二,完善党内决策程序,增强决策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
| 第三,重视现行重大决策程序中的程序价值和实质价值。 |
| (二)执行中:党的领导行为法治化 |
| 1.规范党内关系。 |
| 2.规范党政关系。 |
| 3.规范党际关系。 |
| (三)保障上: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
| 第一,理念协同。 |
| 第二,运行衔接。 |
| 第三,监督结合。 |
| (四)规范上:党的领导制度“法”“规”体系化 |
| 四、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与历史基础 |
| 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董必武依法执政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石 |
| (二)列宁苏维埃政权治理思想与实践给董必武以深刻启迪 |
| (三)参与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积淀 |
| (四)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权建设智慧的营养 |
| 二、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基础 |
| (一)对旧民主主义革命历程的反思 |
| (二)创建中国共产党过程中的经验 |
| (三)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升华 |
| (四) 西柏坡时期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 |
| 第二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特点 |
| 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
| (一)党的领导是政权建设的核心 |
| (二)党的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中之重 |
| (三)为人民谋幸福是政权建设的立足点 |
| (四)制度法规是政权建设的保障 |
| 二、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基本特点 |
| (一)将历史性、现实性和未来性相贯穿 |
| (二)将政策性和实践性相统一 |
| (三)将立足全局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
| 第三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主要的政权建设实践探索 |
| 一、政治建设 |
| (一)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
| (二)主张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权模式 |
| 二、法制建设(上)-厘清“三权” |
| (一)关于立法权建设的探索 |
| (二)关于司法权建设的探索 |
| (三)关于监督权建设的探索 |
| 三、法制建设(下)-强化“原则” |
| (一)健全新民主主义的行政法令、法规,落实“有法可依”原则 |
| (二)健全司法审判制度,落实“有法必依”原则 |
| (三)健全公职人员队伍守法、惩罚制度,落实“依法办事”原则 |
| 四、经济建设 |
| (一)推进土改工作,恢复农业生产 |
|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 |
| (三)整顿金融秩序,统一货币 |
| 五、文化教育建设 |
| (一)发展和改革教育制度 |
| (二)整顿教育秩序 |
| (三)号召并实施“科教救亡兴国”策略 |
| 第四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
| 一、党的建设始终为首要 |
| (一)从严治党是把党建设好的永恒保障 |
| (二)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是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
| (三)构建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 |
| 二、关心群众利益是根本立足点 |
| (一)政权的权威建立在人民信任基础上 |
| (二)人民权利永远属于人民 |
| (三)人民的生活需要是政权建设的中心任务 |
| 三、坚持依法执政是关键点 |
| (一)各级干部要训练依法行政的素养 |
| (二)依法行政节约管理成本 |
| (三)依法行政将政府工作纳入有序运行轨道 |
| 第五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当代启示 |
| 一、从“党是领导的关键”到“党是领导一切的” |
| (一)党的领导是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关键 |
| (二)辩证处理党政关系使政府更高效地良性运转 |
| (三)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党正确领导政府的关键环节 |
| 二、从奠基依法行政到实施全面依法治国 |
| (一)创新依法行政路径 |
| (二)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法治中国之路径 |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
| 三、从关注民众生活到以人民为中心 |
| (一)关注民生是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的着眼点 |
| (二)人民在共产党人心中的分量最重 |
| (三)凝聚人民力量,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 一、理论与实践 |
| (一)“问题是时代的格言”,实践是理论的源泉 |
| (二)法治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引 |
| (三)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永无止境 |
| 二、政治与法治 |
| (一)社会主义法治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
| (二)社会主义政治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
| (三)社会主义法治与政治统一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践之中 |
| 三、民主与法治 |
|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前提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 |
|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有机统一、相互促进 |
| 四、权力与权利 |
| (一)权利是权力的正当性基础 |
| (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② |
| (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
| (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
| 五、法治与德治 |
| (一)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为“善治”提供运行基础 |
| (二)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德治为法治塑造成长空间 |
| (三)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国家治理需德法并重 |
| 六、结语 |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 |
| (一)党的领导与全面依法治国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全面依法治国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全面依法治国 |
| (四)以德治国、依规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 |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实践贡献 |
| (一)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体系 |
| (二)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作为首要任务 |
| (三)把国家治理各领域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
| (四)抓住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战略贡献 |
| (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
| (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 (三)在迈向法治强国道路上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
|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路 |
| 二、全面从严治党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领导力量 |
| (一)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权威 |
| (二)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效能 |
| (三)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保障 |
| (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共同要求 |
| 三、全面从严治党通过依规治党扩展法治中国建设领域 |
| (一)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依规治党 |
| (二)依规治党发挥外溢法治功能 |
| 四、全面从严治党通过贯彻法治逻辑与全面依法治国实现衔接 |
| (一)全面从严治党遵循法治标准 |
| (二)全面从严治党以宪法法律作为规范依据 |
| (三)在维护政党权威中确立法制权威 |
|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党集体智慧的历史结晶 |
| 二 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 法治思想对全面依法治国原因的解答 |
|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必然结果 |
|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现实必需 |
| 三 怎样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 思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谋划 |
| (一)提高对全面依法治国认识的站位 |
| (二)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
| (三)正确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 |
| (四)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与关键保障 |
| 四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突出特点 |
| (一)深邃又简洁通俗 |
| (二)系统而重点突出 |
| (三)辩证且极为务实 |
| 五 结 语 |
| 一、“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
| (一)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正确的法治实践 |
|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
|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 |
| 二、“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是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的基本定位 |
| (一)党内法规不同于国家法律 |
| (二)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
| (二)把纪律挺在前面 |
| 三、“有机统一”是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的基本原则 |
| 四、“发挥互补性作用”是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的基本功能 |
| (一)依法治国支持和促进依规治党 |
| (二)依规治党保障和引领依法治国 |
| 五、“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关系的实践进路 |
| 一、党章与宪法关系的政治命题 |
| 二、党章与宪法关系的历史命题 |
| (一)党章引领宪法的具体表现 |
| (二)党章引领宪法的正当性 |
| (三)党章引领宪法的合理性 |
| 三、党章与宪法关系的制度命题 |
|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 |
| (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互促进 |
|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互保障 |
| 四、党章与宪法关系的实践命题 |
| (一)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
| (二)坚持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和法律 |
| (三)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
| 一、引言 |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
| (一)法治之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
| (二)法治之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
| (三)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遵循之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遵循之二: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安排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 |
|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 |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贡献 |
|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意义 |
|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 |
| (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