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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提出国立大学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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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提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齐春梅[1](2021)在《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中权力配置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孟园园[2](2020)在《日本一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以东京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为例》文中指出本论文针对日本一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探析,以东京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为例进行个案研究,通过采用文本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东京大学及庆应义塾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特征,内部治理结构功能实现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加强对日本一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认识,丰富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理论,或为我国大学内部治理建设提供些许参考。本论文在对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演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日本东京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于两校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配置状态进行分析及比较。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两校的内部治理结构的特征:东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具有分工明确,相互制衡;校外参与,民主管理;制章立法,与时俱新的特征。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呈现出在权力分配:经营与教学相对分离;治理特色:法制性、公共性、自主性;治理模式:教授会自治三个方面。之后进一步对东京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从功能的有效实现及目前面临的挑战两个方面切入,东京大学与庆应义塾大学在内部治理功能的有效实现,在大学组织运营,财政运行,人员参与,教育质量,科研成果,院校声誉方面取得了有效成果。对于目前面临的挑战:东京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目前均面临校长权力过于集中,由此进一步导致权责出现不一致等方面的挑战。最后本论文尝试对日本国立大学和私立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特征进行概括,阐述外部治理对内部治理结构的影响,最后为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建设提出些许建议供参考。

金玥[3](2020)在《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研究 ——以第二期中期评价为例》文中提出2004年,日本进行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将国立大学由政府下属机构转变为具有自我负责能力的法人。法人化改革后,日本搭建政府监督高等教育、第三方机构评价大学办学质量、各国立大学法人自主办学的制度框架,政府从大学办学主体转变为办学监督者。伴随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进程,国立大学法人评价成为联系日本政府与国立大学法人的纽带,以此实现了有效的政府治理、规范的大学办学和专业的社会评价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是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对各国立大学法人中期目标达成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与日本国立大学在大学性质、主要经费来源、建设周期与建设目标、社会期待等方面具有较强相似性,研究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评价结构、评价过程、评价指标等,能够为完善我国“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提供新思考。基于此,本研究选取评价时间最近、评价过程最完整的第二期国立大学法人评价为代表,根据《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概要》、《独立行政法人大学改革支援·学位授予机构概要》、《第二期中期目标期间国立大学法人业绩评价实施要点》、《第二期中期目标期间国立大学法人业绩报告编制要点》、《第二期中期目标期间国立大学法人教育研究评价实施要点》、《第二期中期目标期间国立大学法人教育研究评价手册》等官方发布的政策文本,梳理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评价结构与评价程序,归纳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评价特点,并基于国际比较视野思考我国“双一流”建设评价的未来走向。本研究主要由六部分构成。第一章为绪论,包括研究缘起、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等。第二章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实施背景,即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第三次改革时期入手,分析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制度带来的变化和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发展历程。第三章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评价结构,聚焦日本以国立大学法人自我评价为基础,独立行政法人大学改革支援·学位授予机构开展教育研究评价,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开展大学业绩评价的评价结构。第四章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评价程序,即按照具体评价流程对国立大学法人自我评价、国立大学法人业绩评价、国立大学法人教育研究评价进行深入分析,还原其评价程序与评价指标体系。第五章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特点,本研究指出其具有实现日本政府对国立大学法人进行契约式管理、促进大学办学质量改进、以各学院·研究生院现状的逐一评价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的教育研究评价为核心、将质的评价融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等特点。第六章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给予我国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的新思考,本研究在分析中日大学评价相似性的基础上,提出依法落实大学法人地位、推动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大学评价、健全第三方评价制度,将一流学科评价作为一流大学评价基础、完善“双一流”评价过程,明确大学评价导向、建立“双一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利用“双一流”评价结果、实现大学办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等建议。

李冠男[4](2020)在《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筑波大学是由日本政府于1973年创立的新型国立大学,它的前身是东京教育大学。筑波大学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采用新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与科研并重、注重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开放式大学”着称于世。尤其是,筑波大学作为一所跨学科大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跨学科教育、跨学科研究和跨学科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世界大学之林中独树一帜。筑波大学进行的各项体制创新,与日本近年大学改革的方针,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并且,筑波大学的“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在日本的大学也很普及。筑波大学创设时的“新构想理念”,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本研究针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这一核心问题,以筑波大学40多年的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为主线,以历史研究、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为研究思路,以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和科研组织形式、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为研究内容,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问题,总结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经验。自1973年创立以来,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作为日本政府制定大学改革政策的引领作用,筑波大学在学校自身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其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经历了“探索奠基”、“评估整改”和“深化改革”这三个历史时期。在探索奠基期(1973-1981年),筑波大学基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了学群这一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相继设立了第一学群、第二学群、第三学群、体育专门学群、医学专门学群和艺术专门学群。同时,筑波大学将教学与科研组织相分离,建立了学系这一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鼓励教师进行合作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并将跨学科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此外,筑波大学还设立了教学和研究中心,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起到辅助作用。筑波大学重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与渗透,在本科阶段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开设文理融合的综合课程,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跨学科应用能力,引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筑波大学在人才培养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实施了三学期制、班级制和“学生担当教官制度”等。在评估整改期(1982-2003年),随着1981年第三学群的首批毕业生步入社会,各学群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均步入正轨,筑波大学对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跨学科整合型的综合课程、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等涉及人才培养的各关键环节进行了自我评估。特别是筑波大学重点分析了学群制度,在肯定其在日本大学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诸如教学组织内外部之间的协调性不强、教师对本科课程教学的投入度不高等问题,对学群学类的重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论证。由于1991年日本重新修订了大学设置基准,筑波大学也朝着强化大学教育职能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这一时期,筑波大学主要对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实施了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在深化改革期(2004年以来),由于2004年日本实行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国立大学法人筑波大学成立,筑波大学由“新构想大学”时代迈进法人化大学时代。这一时期,筑波大学基于《筑波大学的将来设计》报告,对其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科研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重组学群、学系和教学研究中心,制定本科教育及通识教育标准,改革本科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在这些改革措施的驱动下,筑波大学以“未来构想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以及国际化大学的作用,培养能够解决全球性课题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波大学在40多年的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中,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始终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举,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形成了“理念领先”、“体制创新”、“通专融合”、“追求卓越”的特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发展实践,为我国大学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提供了宝贵经验: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徐亦宁[5](2020)在《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世界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各国高等教育国际竞争的制高点。现代大学如何选取一种合理的运作方式去应对日益变化的外界环境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大学内部治理改革,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完善的运行机制,促进大学的健康发展,成为了当下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大课题。经过长期努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一定成就,高校稳定向前发展,但我国大学内部治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与世界教育强国相比存在较大差距。2004年日本国立大学的“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是日本行政改革在高等教育改革中的具体体现,法人化改革的成果受到广泛认可。我国与日本一衣带水,研究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对于完善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在探究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理念及制度的基础上,对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进行研究。法人化改革后国立大学形成的三级内部治理组织机构,分为校级、学部级、讲座级。在校级中校长和理事会为决策机构,经营协议会和教育研究评议会为审议咨询机构,事务局负责全校的行政执行工作,此外还有校长选举委员会和监事;学部一级中有学部、研究所、图书馆、事务部等部门,本文主要研究作为学术组织的学部和行政管理组织事务部;第三级为讲座一级,是日本国立大学最小的教学组织单位。运行机制是大学内部各因素之间互相作用的机制,本文中把日本国立大学运行机制分为“以校长为核心的自上而下决策机制”、“学部层面学术独立和自治机制”、“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注重绩效的目标管理机制”四个方面进行撰写。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依靠合理的治理结构与规范的运行机制提高了办学效果和整体办学质量、推动国立大学市场化,同时也相应产生诸如教师学术自由受到侵害等问题,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还需要在不断摸索中完善。法人化改革距今已17年,其先进的治理理念和完善的制度安排作为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坚实的法律后援,支持着国立大学改革的道路,使国立大学依靠合理的治理结构与规范的运行机制,促进大学的有效运营与教育研究质量的提高。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人化改革改带来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结合当前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大学治理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金玥,于杨[6](2020)在《日本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背景、内容与特点》文中认为2016年10月,日本文部科学省在原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框架基础上提出"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该制度由文部科学省制定标准,经各大学自主申报、国立大学法人部会审查、文部科学大臣指定等流程,最终评出在未来有能力开展世界最高水平教育研究活动的国立大学法人。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是文部科学省在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新阶段、承担新使命、出现新要求的背景下提出的,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丰富大学职能、瞄准世界卓越、严选参评资格、打破三重壁垒、注重持续发展等特点。日本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能够激发我国"双一流"建设在"摆脱路径依赖,实行动态调整;促进产学协作,回应社会需要;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问责"等方面的思考。

梅士伟,赵俊芳[7](2020)在《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生成逻辑与实践论析》文中认为伴随法人化改革,日本政府在新组建的国立大学法人创设了监事制度这一新型监督载体。独立行政法人改革与大学治理权威转移的双重动力推动监事制度的生成与巩固,使之呈现出从"校长辅佐"至"职权充实"的演变轨迹,形成了监督权力结构上的"公司化"、运行上的"异体监督实体化"、保障上的"法治化",以及监事选聘上的"外部化"特征。但整体来看,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运行仍存在监事权力在传统的制度安排中被消解,监事组织在现实的机构设置中被弱化,监事制度在系统的力量平衡中被做空的发展困境。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生成与发展实现了制度移植与文化承继的良性互动,充分体现了国立大学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的基本布局与未来态势,为构建大学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周亮[8](2019)在《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研究既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更是规范教育行政部门行为、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明晰大学法律救济途径、实现大学依法治校的重大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等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已成为大学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主要特征,反映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相互关系,是现代大学制度运行的两大主导因素。新形势下,我国大学面临着民族复兴、文化强国的重要历史使命。如何适应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变革要求,完善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大学内部治理过程,已成为政府和大学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作为公立性大学,我国大学发展既面临着党委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监督权力等内部权力的平衡问题,也面临着政府权力、社会压力等外部权力的制衡。特别是大学内部治理权力面临着国家公共权力的过度干预与限制,导致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校长法律地位模糊,校长与各利益主体法律关系混乱;外部治理过程中,政府干预依然强大,法院对大学纠纷适用法律纠结等,如何实现这些法律关系主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下共同促进、协调发展,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理清的问题。在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重要的制度依据,但它们关于大学办学自主权界定、大学领导体制规定、党委权利与校长权利配置、党委书记与校长关系处理、校长任免权限等存在规定上的矛盾与冲突。而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都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大学校长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充分行使,通过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内部权力运行。与这些国家最大不同的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委领导,这既是中国特色,更是保证我国大学发展的本质特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确立大学校长法律地位,关键是明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权力在教育法制中的合理配置。大学依法治校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重点是确保校长法律地位,推进校长依法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校长对内领导学校行政工作,是大学行政系统的领导者,决定着大学科层管理的运行效率;对外代表学校,是大学法定代表人,是大学法律行为的主要承担者。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的制度体系,关键是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重点是理清和理顺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以法律形式进一步确立校长法律地位,确保校长依法履行职责,合理承担法律责任。大学法律关系复杂,既有公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也有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还有公私法兼顾的法律关系。大学作为法律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其行政法律关系明显。校长是大学行政首长,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代表大学行使民事权利。校长办公会作为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的主要载体。校长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着国家法律对大学的授权程度与学校内部权力系统的运行状况。校长依据法律赋予获得权利、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大学校长在大学的身份是多重的,但最主要的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身份。正是因为拥有这个法律身份,校长才能在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体系中突显其重要作用,也才具备资格代表大学处理各种法律关系。在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双重作用,从分权原则、民主监督、完善内部规则、实现权利救济等方面,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优化治理过程,构建与校长法律地位相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我们应该通过进一步强化大学治理程度、提升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切实提高高等教育法治化水平,保障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校长依法依规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律义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提出初步设想与理想方案。

王晓玲[9](2019)在《高等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实现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课题。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既关乎宏观层面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又关乎微观层面高校专业的具体发展实践。本文基于高校专业复杂系统,运用复杂适应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以下简称CAS)主体自主适应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构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深入研究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本质与原则。以此为基础,通过历史研究法、访谈法研究我国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的历史演变,并采用典型案例分析法深入分析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典型案例。基于此,重新构建我国高校专业调整机制,即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基于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一般模型,结合高校专业调整的历史和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构建策略。首先,根据CAS主体自主适应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构建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CAS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对于机制的研究,认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是指以高校作为专业调整主体,与专业内外部需求主体之间,通过信息传递执行过程、办学资源配置过程以及评估反馈与持续改进过程,形成的相互作用关系,推动、维系、保障高校实现专业动态调整。其次,对于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本质与原则的再认识。基于高校专业的概念,结合高校专业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深入剖析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本质与原则。认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本质是高深知识逻辑、学生成长逻辑、社会需求逻辑的耦合,三重逻辑的耦合构成了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目标、依据、动力和落脚点。且高校专业动态调整遵循适应与引领的辩证统一,遵循内在逻辑与外在需求的辩证统一,遵循自主与受控发展的辩证统一,遵循整体优化与局部持续改进的辩证统一。第三,分析我国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的历史特征及其演化趋势。按照不同历史阶段,高校专业调整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传递执行、办学资源配置、适应性评估与改进互动特征,并结合类市场机制和准市场机制的划分原则,将建国以来我国高校专业调整机制分化三个阶段:1949-1984年高校专业调整的计划机制时期;1985-2016年高校专业调整的类市场机制时期;2017年至今,高校专业调整的准市场机制探索期。并进一步围绕激励相容、信息成本、资源配置三个方面对三类机制进行评价。并得出结论:改进现有的专业调整机制,构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第四,深入分析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典型案例。依据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深入剖析案例高校在专业动态调整过程中的参与主体、要素及其信息传递执行、办学资源配置和适应性评估与改进过程的特征。作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构建提供经验和启示。第五,构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一般模型。根据建国以来我国高校专业调整机制中持续存在的参与主体、要素,并结合专业动态调整的两个典型案例的经验和启示,提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构成主体,提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实现路径。并提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知识驱动机制、学生选择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控机制,并根据不同机制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整合四大机制,构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一般模型。第六,提出我国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构建策略。基于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一般模型,结合我国高校专业调整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构建策略。即构建以高校作为调整主体,以学生、市场作为内外部需求主体,以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新型主体关系;建立持续更新、积累的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高校自主的信息传递执行制度;建立专业办学资源动态配置制度;实施高校专业适应性评估、反馈与持续改进制度。

田凤[10](2018)在《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文中研究说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是日本政府强烈推动的一项改革,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一定影响。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促成经费来源多元化,使大学对国家财政的依赖性明显降低,日本大学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提升。但改革亦使学校和教师的压力加大,大学间、学校各院系间差距加大,国立大学的论文数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严重后退。考察日本大学法人化的成败得失,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竞争激励与条件保障等关系十分重要。

二、日本提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日本提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2)日本一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以东京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及问题提出
        1.治理之于大学至关重要
        2.日本一流大学治理成效显着
        3.我国大学治理改革的客观需要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三)核心概念界定
        1.一流大学
        2.大学内部治理
        3.内部治理结构
    (四)文献综述
        1.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分析框架
        2.美国、英国、德国和中国等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3.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4.对现有相关研究评论
    (五)研究设计
        1.研究目的
        2.研究内容
        3.研究思路
        4.研究方法
一.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演化
    (一)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演化
        1.1877年东京大学成立,试行总理领导下咨询会审议的治理结构
        2.1886年《帝国大学令》颁布将大学治理结构法制化
        3.1947年《学校教育法》确定教授会自治治理模式
        4.2004年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确定现行校长领导下的三会制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演化
        1.1918年《大学令》承认私立大学法律地位
        2.1949年《私立学校法》确定私立大学自主运营,多种治理结构并存
    (三)小结
二.东京大学与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一)东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1.东京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历史沿革
        2.东京大学现行内部治理结构
    (二)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1.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体系历史沿革
        2.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三)东京大学与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比较
        1.两校学术权力治理结构及职能比较
        2.两校行政权力治理结构及职能比较
        3.两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配置状态
        4.两校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配置状态的影响因素分析
    (四)小结
三.东京大学与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特征
    (一)东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特征
        1.分工明确、相互制衡
        2.校外参与、民主管理
        3.制章立法、与时俱新
    (二)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特征
        1.权力分配:经营与教学相对分离
        2.治理特色:法制性、公共性、自主性
        3.治理模式:教授会自治
    (三)小结
四.东京大学与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实现效果分析
    (一)东京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实现效果分析
        1.东京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的有效发挥
        2.东京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实现面临的挑战
    (二)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的实现效果分析
        1.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的有效发挥
        2.庆应义塾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功能实现面临的挑战
    (三)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3)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研究 ——以第二期中期评价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缘起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
        1.1.3 研究意义
    1.2 概念界定
        1.2.1 国立大学法人
        1.2.2 国立大学法人评价
    1.3 文献综述
        1.3.1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研究
        1.3.2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研究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第2章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实施背景
    2.1 日本高等教育进入第三次改革时期,国立大学改变设置形态
    2.2 日本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制度,国立大学法人评价作用凸显
    2.3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第一期中期评价的导入与第二期中期评价的修订
第3章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评价结构
    3.1 文部科学省: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
    3.2 大学改革支援·学位授予机构:国立大学教育研究评价委员会
        3.2.1 作为独立行政法人的大学改革支援·学位授予机构
        3.2.2 国立大学教育研究评价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能
第4章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评价程序
    4.1 国立大学法人自我评价
        4.1.1 国立大学法人自我评价的主要内容
        4.1.2 国立大学法人学院·研究生院现状的自我评价
        4.1.3 国立大学法人中期目标达成状况的自我评价
    4.2 国立大学法人业绩评价
    4.3 国立大学法人教育研究评价
        4.3.1 国立大学法人教育研究评价的主要内容
        4.3.2 国立大学法人学院·研究生院现状评价
        4.3.3 国立大学法人中期目标的达成状况评价
第5章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的特点
    5.1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实现了日本政府对国立大学法人的契约式管理
    5.2 基于PDCA理论的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能够促进大学办学质量改进
    5.3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以各学院·研究生院现状的逐一评价为基础
    5.4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以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的教育研究评价为核心
    5.5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将质的评价融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第6章 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给予我国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的新思考
    6.1 依法落实大学法人地位,推动大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
    6.2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大学评价,健全第三方评价制度
    6.3 将一流学科评价作为一流大学评价基础,完善“双一流”评价过程
    6.4 明确大学评价导向,建立“双一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6.5 充分利用“双一流”评价结果,实现大学办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致谢

(4)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意义
    二、核心概念界定
        (一)本科教育
        (二)人才培养模式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五、研究内容
        (一)历史分期依据
        (二)主要研究内容
    六、创新与不足之处
        (一)本研究的创新点
        (二)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第一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探索奠基期(1973-1981 年)
    第一节 筑波大学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一、世界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要求
        二、欧美国家大学改革对日本教育改革的影响
        三、日本科技强国建设对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四、日本传统大学内部的学部讲座制的弊端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及目标的提出
        一、“新构想理念”的酝酿与形成
        二、“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的提出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革新
        一、建设发挥学科综合优势的学科群
        二、创建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
        三、建立教学研究中心与特别课题组
    第四节 筑波大学综合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通专融合型教育的确立
        二、特色公共课程群的建设
        三、跨学科专业教育的实施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建设
        一、推进开放性办学的“三学期制”
        二、促进师生互动交流的“班级制”
        三、强化指导的“学生担当教官制度”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与问题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问题
第二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评估整改期(1982-2003 年)
    第一节 筑波大学评估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一、日本经济衰退和人口少子化
        二、教育审议会主导的大学改革
        三、筑波大学建校计划基本完成
    第二节 筑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自我评估
        一、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
        二、跨学科整合性的综合课程
        三、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
        四、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发展充实
        一、教学组织的新设与调整
        二、科研组织的稳定与发展
        三、跨学科研究中心的创设
    第四节 筑波大学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的完善
        一、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特色化推进
        二、通识课程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改进
        三、实践课程与毕业设计指导的重视
        四、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的有效运用
    第五节 筑波大学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举措
        一、全面推行和完善教学助理制度
        二、实施学生评教与教师听课项目
        三、建立和健全校内就业指导体制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与问题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问题
第三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期(2004 年以来)
    第一节 筑波大学改革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一、世界全面进入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
        二、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三、本科教育向“学士课程教育”转变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与教育方针的细化
        一、“学群教育标准”的制定
        二、课程大纲编写方针的确定
        三、教师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全面性改革
        一、兼顾跨学科和专业性的学群改组
        二、作为教师新组织的“系”的建立
        三、教学研究中心的改组与职能划分
    第四节 筑波大学面向T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
        一、依托“教育GP”的通识教育重构
        二、多样化与整合式的综合课程改革
        三、文科生科学教育的示范课程建设
        四、课程标准指导下的专业课程设置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改革
        一、“两学期、六分段”的学期制改革
        二、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绩点制的实施
        三、促进全面发展的学生支援项目建设
        四、PDCA循环在教育质量管理的运用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与问题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问题
第四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的特点与经验
    第一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
        一、理念领先: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
        二、体制创新: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
        三、通专融合:始终坚持通识与专业教育并举
        四、追求卓越: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二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经验
        一、改革与创新: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
        二、通才与专才: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
        三、分科与综合: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
        四、特色与普适: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5)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三)概念界定
    (四)文献综述
    (五)研究内容与方法
二、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的变迁
    (一)大学治理初创时期
    (二)帝国大学时期
    (三)美式教育制度下教授会自治阶段
    (四)法人化改革后校长治理阶段
三、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理念及制度
    (一)理念
        1.新公共管理主义理念
        2.“大学企业化”的管理理念
        3.“学术资本化”的学术发展理念
    (二)制度
        1.独立行政法人制度
        2.国立大学法人制度
        3.国立大学法人章程
四、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一)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二)校级内部治理主体及权责
        1.校长
        2.理事会
        3.经营协议会
        4.教育研究评议会
        5.事务局
        6.校长选举委员会
        7.监事
    (三)学部级内部治理主体及权责
        1.学部
        2.事务部
    (四)讲座级内部治理主体及权责
        1.教授
        2.教师
五、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运行机制
    (一)以校长为核心的自上而下决策机制
    (二)学部层面学术独立和自治机制
    (三)内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注重绩效的目标管理机制
六、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的成效、阻力及影响因素
    (一)成效
        1.治理主体实现责权分明,大学经营能力与效率提高
        2.以经营为中心的治理结构推动国立大学市场化
        3.校院分层管理机制提升大学教育研究水平
        4.循环评价模式激励国立大学不断改善与创新
    (二)阻力及影响因素
        1.国家干预下教师学术自由受到侵害
        2.大学的价值理性影响其发挥社会服务职能
        3.利益相关者间的博弈引发“制度失衡”
七、对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改革的建议
    (一)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
        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尚未得到有效落实
        2.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学术自治受到制约
        3.教代会和学生社团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能弱化
    (二)完善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的建议
        1.以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内部组织责权划分
        3.形成内聚型学术权力运行机制,提升教育研究质量
        4.重视师生权力,强化民主参与
参考文献
致谢

(6)日本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背景、内容与特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的提出背景
    (一)5.0社会对高等教育提出新要求
    (二)学科融合、产学融合推动高等教育进入新阶段
    (三)培养精英人才、支撑社会发展成为高等教育新使命
二、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指定国立大学法人的评定主体与评定程序
    (二)指定国立大学法人的评定标准
        1.各校需确认自身是否具有申报指定国立大学法人的资格
        2.文部科学省通过各校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确认各校发展现状、审定各校指定国立大学法人构想
    (三)指定国立大学法人的评定结果
        1.第一批指定国立大学法人:东北大学、东京大学、京都大学
        2.第二批指定国立大学法人:东京工业大学、名古屋大学
        3.第三批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大阪大学
        4.第四批指定国立大学法人:一桥大学
三、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的特点
    (一)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进一步丰富大学的职能使命
    (二)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进一步瞄准大学的世界一流定位
    (三)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的评选标准公正严苛
    (四)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打破高校内外部治理的三重壁垒
    (五)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注重大学的持续发展
四、结语
    (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要摆脱路径依赖,实行动态调整
    (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要促进产学协作,回应社会需要
    (三)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要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问责

(7)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生成逻辑与实践论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生成逻辑
    (一)2004-2015年,“校长辅佐”逻辑与监事制度初创
    (二)2016年至今,“职权充实”逻辑与监事机能的强化
    (三)监事的主要职责与任职条件
二、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运行逻辑
    (一)监事制度的结构图景
    (二)监事监察的功能审视
    (三)监事监察的行动过程(1)
三、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特性论析
    (一)监督权力结构上的“公司化”构思
    (二)监督权力运行上的“异体监督实体化”设计
    (三)监督权力保障上的“法治化”体系
    (四)监事选聘上的“外部化”追求
四、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现实困境
    (一)监事权力在传统的制度安排中被消解
    (二)监事组织在现实的机构设置中被弱化
    (三)监事制度在系统的力量平衡中被做空
五、结语与启示

(8)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1.1 理论价值
        1.1.2 方法论价值
        1.1.3 实践价值
    1.2 文献综述
        1.2.1 相关概念界定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思路
        1.3.3 创新点
第2章 我国大学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其问题
    2.1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
        2.1.1 依法治校与大学法人治理
        2.1.2 我国大学法人制度的确立
        2.1.3 我国大学法人的组织特性
    2.2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2.1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
        2.2.2 我国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组织架构
    2.3 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3.1 国家本位对大学治理结构的规定缺失
        2.3.2 政策范式下集体与个体权利配置的制度博弈
    2.4 小结
第3章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域外比较
    3.1 大学校长权力配置
    3.2 国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1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2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3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4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2.5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
    3.3 国内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的比较
        3.3.1 共同特征: 大学法律地位和校长职权由国家法定
        3.3.2 突出特点: 以大学章程构建校长权力体系
        3.3.3 本质区别: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大学法人教育与管理
第4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行政法律地位
    4.1 我国大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1.1 我国大学是科层式管理机构
        4.1.2 我国大学履行教育公共管理职能
        4.1.3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
        4.1.4 我国大学行政权力来自法律授权
        4.1.5 我国大学是行政法上的特别法人
    4.2 我国大学校长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4.2.1 大学校长是大学行政主官
        4.2.2 大学校长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4.3 我国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
        4.3.1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4.3.2 大学校长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第5章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地位
    5.1 我国大学法人属性
    5.2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权利
        5.2.1 大学校长是大学法定代表人
        5.2.2 大学校长是大学执行机构
        5.2.3 大学法人机关是校长办公会
    5.3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关系
        5.3.1 大学校长与学生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5.3.2 大学校长与教师的民事法律关系
    5.4 我国大学校长的民事法律责任
        5.4.1 大学校长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理分析
        5.4.2 大学校长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第6章 保障我国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下的校长法律地位
    6.1 以分权原则实现大学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平衡
        6.1.1 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治理过程
        6.1.2 强化外部治理环境与权力制衡体系
    6.2 以民主监督强化大学内部权力运行机制
        6.2.1 以民主公意确保大学治理决策效益
        6.2.2 以党委权力监督大学治理协调运行
        6.2.3 以校长权威保障大学学术本位回归
    6.3 以规则之治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6.3.1 以国家法律克服大学治理的体制障碍
        6.3.2 以大学章程实现大学治理权力的衡平
        6.3.3 以规则之治实现大学治理的程序正当
    6.4 以权利救济确保大学内部治理正义
        6.4.1 以司法审查防止大学内部治理权力滥用
        6.4.2 以申诉复议构建大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6.4.3 以党纪国法实现大学治理权责利—致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附录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研究

(9)高等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政策导向
        1.1.2 问题导向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1.2.2 实践意义
    1.3 研究综述
        1.3.1 关于高校专业调整主体的相关研究
        1.3.2 关于高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相关研究
        1.3.3 关于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的相关研究
        1.3.4 关于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的研究述评
    1.4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1.4.1 研究问题
        1.4.2 研究思路
    1.5 研究方法
        1.5.1 访谈研究法
        1.5.2 案例研究法
        1.5.3 历史研究法
2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高校专业
        2.1.2 专业动态调整
        2.1.3 动态调整机制
    2.2 理论基础
        2.2.1 CAS理论
        2.2.2 机制设计理论
        2.2.3 理论评价
    2.3 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理论研究框架
3 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本质与原则
    3.1 专业动态调整的本质
        3.1.1 专业动态调整遵循高深知识发展逻辑
        3.1.2 专业动态调整遵循经济社会需求逻辑
        3.1.3 专业动态调整遵循学生个体需求逻辑
        3.1.4 专业动态调整的本质是三重逻辑的耦合
    3.2 专业动态调整的原则
        3.2.1 专业动态调整目标是适应与引领的辩证统一
        3.2.2 专业动态调整依据内在逻辑与外在需求的辩证统一
        3.2.3 专业动态调整动力源于自主与受控的辩证统一
        3.2.4 专业动态调整着力于局部改进与整体优化的辩证统一
4 我国高校专业调整机制的历史演变
    4.1 高校专业调整的计划机制时期(1949-1984)
        4.1.1 高校专业调整的历史呈现(1949-1984)
        4.1.2 高校专业计划调整机制特征
        4.1.3 高校专业计划调整机制评价
    4.2 高校专业调整的类市场机制时期(1985-2016)
        4.2.1 高校专业调整的历史呈现(1985-2016)
        4.2.2 高校专业调整的类市场机制特征
        4.2.3 高校专业调整的类市场机制评价
    4.3 高校专业调整的准市场机制探索期(2017年至今)
        4.3.1 高校专业调整的历史呈现(2017年至今)
        4.3.2 探索期高校专业调整的准市场机制特征
        4.3.3 探索期高校专业调整的准市场机制评价
    4.4 小结
5 高校专业动态调整的案例研究
    5.1 上海大学案例
        5.1.1 上海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的缘起
        5.1.2 上海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的学生选择机制
        5.1.3 上海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的经验与启示
    5.2 日本广岛大学案例研究
        5.2.1 广岛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的缘起
        5.2.2 广岛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的准市场机制
        5.2.3 广岛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的经验和启示
6 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一般模型
    6.1 专业动态调整的主体
        6.1.1 高校
        6.1.2 学生
        6.1.3 市场
        6.1.4 政府
    6.2 专业动态调整的逻辑起点
    6.3 专业动态调整的实现路径
        6.3.1 信息共享与持续积累
        6.3.2 信息的传递执行过程
        6.3.3 办学资源动态配置过程
        6.3.4 适应性评估与持续改进过程
    6.4 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及模型构建
        6.4.1 知识驱动机制
        6.4.2 学生选择机制
        6.4.3 市场调节机制
        6.4.4 政府调控机制
        6.4.5 机制整合与模型构建
7 我国高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构建策略
    7.1 构建专业动态调整的新型主体关系
        7.1.1 高校作为自主的专业调整主体
        7.1.2 市场作为独立的专业需求主体
        7.1.3 学生作为自主的专业选择主体
        7.1.4 政府作为必要的宏观监控主体
    7.2 建立持续更新、积累的信息共享平台
        7.2.1 专业调整需求信息模块
        7.2.2 专业调整决策信息模块
        7.2.3 专业调整评估信息模块
        7.2.4 专业自身建设信息模块
    7.3 构建高校自主的信息传递执行制度
        7.3.1 构建数据探测与分析机构
        7.3.2 推进专业调整决策科学化
        7.3.3 加强学习和毕业标准监控
    7.4 构建专业办学资源动态配置制度
        7.4.1 制定招生计划动态调整制度
        7.4.2 构建办学经费动态分配制度
        7.4.3 构建就业需求动态调节制度
        7.4.4 完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制度
    7.5 实施专业适应性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7.5.1 实施专业适应性评估制度
        7.5.2 构建专业自我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8 结论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8.2 创新点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A 访谈提纲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
致谢
作者简介

(10)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历史路径
二、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实施效果分析
    (一) 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积极成效
        1. 国立大学经费来源多元化, 对国家财政的依赖性明显降低
        2. 国立大学法人化加速了日本大学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 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负面质疑
        1. 学校和教师的压力空前加大
        2. 大学间、学校各院系间差距加大
        3. 国立大学的论文数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严重后退
三、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启示
    (一) 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
    (二) 处理好竞争激励与条件保障关系

四、日本提出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中权力配置研究[D]. 齐春梅. 吉林师范大学, 2021
  • [2]日本一流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以东京大学和庆应义塾大学为例[D]. 孟园园. 浙江师范大学, 2020(02)
  • [3]日本国立大学法人评价研究 ——以第二期中期评价为例[D]. 金玥. 吉林大学, 2020(08)
  • [4]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D]. 李冠男. 河北大学, 2020(08)
  • [5]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研究[D]. 徐亦宁.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2)
  • [6]日本指定国立大学法人制度:背景、内容与特点[J]. 金玥,于杨.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20(05)
  • [7]日本国立大学监事制度的生成逻辑与实践论析[J]. 梅士伟,赵俊芳. 外国教育研究, 2020(03)
  • [8]我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下校长法律地位研究[D]. 周亮. 湘潭大学, 2019(04)
  • [9]高等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研究[D]. 王晓玲.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1)
  • [10]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及其启示[J]. 田凤. 教育研究, 2018(08)


大学论文 筑波大学论文 东京大学论文 日本国立大学论文 庆应义塾大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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