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元,曾啸天[1](2020)在《建筑法规在如今的认知》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从成立到现在已度过70年,在建筑建设领域中,建筑法规体系随着国家的发展不断完善,不断丰富,建筑法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建树,逐步形成了建筑领域的法律框架体系。其中,三部基础核心法律《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建筑法规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们要着眼于如今对建筑法规的认知来规范建筑业。
林婧怡[2](2019)在《我国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与改进方法研究》文中提出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养老项目的建设量猛增。涉老建筑标准在养老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不仅是保障空间与环境设计质量的手段,也是获取设计认知的途径。然而近年来涉老建筑标准逐渐暴露出一定问题,对项目建设带来了不当约束,也造成了设计认知的片面性。与此同时,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的推进及国家标准体制的改革使标准的发展定位亦面临转变。在这些背景下,涉老建筑标准应如何做出应对调整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研究的目的是找出涉老建筑标准的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对现有标准的改进方法,以使其在养老项目建设过程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本研究首先通过对涉老建筑标准发展历程的回溯,分析了在标准体制及相关行业发展水平的影响下,涉老建筑标准呈现的发展定位及特征。然后通过对四个养老项目设计过程的案例研究,分析了涉老建筑标准的使用状况及问题,探讨了设计人员对标准的使用方式及需求。进而又通过对两项涉老建筑标准修订过程的案例研究,分析了涉老建筑标准的制定状况及问题,探讨了利益相关方对现有标准的意见及改进需求。研究结果表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而形成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以及处于起步阶段的养老相关行业发展水平,使涉老建筑标准长期以来呈现出体系架构平行化、制定方式单一化、编写模式指令化的特征。标准合规方式的唯一性,造成其难以应对当前养老项目差异化的建设条件或运营需求,并影响了设计结果的合规性;标准的技术依据不充分、执行目标不明确影响了设计人员使用标准的意愿,降低了标准的使用率。养老项目各利益方的需求因标准制定过程中协调机制和意见处理方式的不完善,而难以得到有效协商和落实。研究进一步归纳了涉老建筑标准的六项核心诉求作为改进目标。在借鉴国外相关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内当前具备的改进基础与面临的难点,最终从体系内容重构、制定方式优化和编写模式转型三个方面,给出了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思路与具体方法。研究成果可直接应用于涉老建筑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可为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李小阳,程志军,程骐[3](2015)在《我国建筑技术法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文中认为本文简介了国外建筑技术法规体系和我国建筑法律规范体系概况,并作了对比分析,由此提出建立完善我国建筑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议。
刘剑[4](2014)在《浅谈建筑工程法规体系》文中认为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对于建筑工程的立法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收获。在建筑工程的法规体系上,逐渐形成的不仅有建筑法律、行政法规,还有部门规章以及与地方法规相结合的建筑法规体系。建筑工程的法规体系正向着逐渐完善的方向发展。本研究主要探讨的问题就是建筑工程的法规体系及其相关内容。
席日钢[5](2013)在《当前形势下对我国建筑法规的探讨》文中认为通过对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下我国建筑法规的具体分析,探讨了我国建筑法规的相应不足和缺陷,并针对具体问题给予分析和解决建议。
唐源[6](2012)在《国内外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依然严峻,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特重大安全事故仍常有发生,这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深远的不利影响。为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法律层面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进行控制是最为根本的做法,然而在新形势下,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暴露了较多不足之处,本文选题便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和比较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1)界定了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基本概念,从体系构成、体系特点、体系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对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掌握了我国体系的大致情况。(2)从体系的构成、内容、实施机制、完善机制四个方面对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美国、英国、新加坡的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掌握了其特点。(3)从体系框架、相关法律条文、立法体制、监管体制等方面对国内外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初步找出了国外与我国大陆在体系上存在的差异。(4)通过比较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具体建议。
杨莉,赵凤梅[7](2010)在《论现代建筑服务业的理论内涵与发展特征》文中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产业结构呈现出向服务业倾斜的趋势。伴随全球经济服务化趋势的加剧,现代服务业从传统服务业中分离并快速成长,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当今,现代服务业已成为一个范围最广的产业,其范畴下的现代建筑服务业在一国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和重要性日益突出,是现代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主要源动力。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不同的是,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建筑服务业都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高素质性和新兴性的特征。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项,建筑服务业的发展也将对经济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关键是要抓住有利的机遇,坚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化方向,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建筑服务业的较快发展。
王珏[8](2008)在《构筑我国建筑市场“三位一体”的技术性壁垒》文中研究表明随着WTO五年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建筑市场更加开放,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在我国建筑市场构筑起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技术性壁垒,无疑是进行建筑服务贸易保护的最为稳妥、有效的手段。本文在阐释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含义的基础上,对发达国家建筑技术制约体系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建筑市场技术性壁垒的一些建议,以期对合理保护我国建筑市场有所裨益。
孙杰,何佰洲[9](2007)在《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了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的构成,探讨了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的改革发展,分析了基于目标的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提出了加拿大建筑法规体系对我国建筑业法规发展可借鉴之处。
师华[10](2007)在《入世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文中指出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成员方,在这五年的过渡期内,我国建筑业市场逐渐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大量地进入我国承揽工程和承包项目。我国按照入世时在建筑业领域的承诺以及WTO关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等规则的精神,在政府、企业、行业等各个层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建筑业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尽管如此,在建筑业国际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和我国入世以来建筑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以及借鉴WTO成员方建筑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的法律对策。 我国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管理制度是伴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而产生和建立的。在建筑业对外开放中,政府的管理体现为从政府主导型到政府主导与其他利益相关者驱动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改制逐渐规范化法制化,建筑企业的管理正在向科学化、现代化和国际通行的模式转变;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等服务机构得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在这种多层次的管理中,法制管理是最高层次的管理,建筑业对外开放主要是通过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加以规范的。 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研究了WTO主要成员方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特别是其实施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经验,为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论述了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经济学理论、法理学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为进一步研究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及其完善奠定了理论基础。 3、在研究服务贸易、建筑服务贸易的内涵、特征、发展特点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和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主要法律规范,指出在建筑服务贸易法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过渡期后健全、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4、分析了WTO规则——这一国际社会成员国政府共同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规则,特别是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一系列规则,为过渡期后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5、探讨了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以WTO规则为依据,既要对我国建筑产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又要促进建筑业的对外开放,这也是我国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前提条件。 6、结合上海2010年世博会中外双方共同建设场馆的特点,分析了世博会场馆建设中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着重研究了世博会建设中外国承包商市场准入中的主体资格法律问题。 7、在对本文研究内容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以后研究工作的方向。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1建筑法规的影响 |
| 1.1建筑业市场初期的弊端 |
| 1.2建筑法规的作用 |
| 2 建筑法规的地位 |
| 2.1 建筑法在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地位 |
| 2.2 建筑法规在规范和保障各方单位权益中的地位 |
| 3 建筑法规的不足 |
| 3.1 建筑法规框架体系的不完善 |
| 3.2 建筑法规执行力不足 |
| 4 改善建筑法规现状的方法 |
| 4.1 完善建筑法规框架体系 |
| 4.2 建筑法规的不断更新 |
| 5 结语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1.1 建筑标准在养老项目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 |
| 1.1.2 当前涉老建筑标准呈现一定问题 |
| 1.1.3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环境发生转变 |
| 1.2 相关研究综述与问题提出 |
| 1.2.1 国内相关研究进展 |
| 1.2.2 国外相关研究进展 |
| 1.2.3 已有研究的启示与不足 |
| 1.2.4 问题提出 |
| 1.3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围界定 |
| 1.3.1 相关概念辨析 |
| 1.3.2 研究对象及范围界定 |
| 1.4 研究思路 |
| 1.4.1 建筑学研究视角下的建筑标准 |
| 1.4.2 标准化研究视角下的建筑标准 |
| 1.4.3 概念框架与研究路径 |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框架 |
| 1.5.1 研究内容 |
| 1.5.2 论文框架 |
| 1.6 研究方法 |
| 1.6.1 相关研究的常用方法 |
| 1.6.2 研究方法的选择 |
| 1.6.3 研究资料的收集时间 |
| 1.7 研究意义与价值 |
| 第2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特征与影响因素 |
| 2.1 涉老建筑标准发展概况 |
| 2.1.1 标准体制发展背景 |
| 2.1.2 涉老建筑标准总体发展进程 |
| 2.1.3 重点的涉老建筑标准发展历程回溯 |
| 2.1.4 涉老建筑标准总体发展状况小结 |
| 2.2 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特征分析 |
| 2.2.1 体系与内容架构特征 |
| 2.2.2 制定方式特征 |
| 2.2.3 编写模式特征 |
| 2.3 影响涉老建筑标准发展的因素分析 |
| 2.3.1 标准体制的影响 |
| 2.3.2 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使用状况与问题 |
| 3.1 本章研究开展方式 |
| 3.1.1 案例的选取方式 |
| 3.1.2 资料收集方式 |
| 3.1.3 案例信息及特征梳理 |
| 3.2 标准使用状况统计分析 |
| 3.2.1 分析要素的确定 |
| 3.2.2 标准的整体使用率分析 |
| 3.2.3 设计结果的合规性分析 |
| 3.2.4 标准的使用情况小结 |
| 3.3 影响标准使用状况的因素分析 |
| 3.3.1 设计过程的影响因素识别 |
| 3.3.2 不同项目特征下标准使用差异分析 |
| 3.3.3 不同条文特征下标准使用差异分析 |
| 3.3.4 降低标准使用率及合规性的原因剖析 |
| 3.4 对标准的使用需求探讨 |
| 3.4.1 希望明确标准的底线要求 |
| 3.4.2 希望了解标准要求背后的目的及原理 |
| 3.4.3 希望有更充足的依据和说服力 |
| 3.4.4 希望标准的表述更严谨 |
| 3.4.5 希望标准要求更为灵活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制定状况与问题 |
| 4.1 本章研究开展方式 |
| 4.1.1 案例来源及背景信息 |
| 4.1.2 资料收集方式 |
| 4.2 标准制定流程及参与人员分析 |
| 4.2.1 标准制定流程梳理 |
| 4.2.2 参与标准制定的人员构成分析 |
| 4.3 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意见内容分析 |
| 4.3.1 意见征集情况汇总 |
| 4.3.2 意见内容分析方式说明 |
| 4.3.3 意见内容统计分析 |
| 4.3.4 对标准的需求小结 |
| 4.4 影响意见内容的因素分析 |
| 4.4.1 各利益方的意见关注点不同 |
| 4.4.2 意见单位来源及地区分布不均 |
| 4.4.3 现有意见征集方式不完善 |
| 4.5 标准制定过程中意见落实情况分析 |
| 4.5.1 意见落实情况统计分析 |
| 4.5.2 意见落实过程与结果 |
| 4.6 影响意见落实的因素分析 |
| 4.6.1 缺少明确的意见协调机制 |
| 4.6.2 意见落实过程中核心利益方的缺失 |
| 4.6.3 标准的既有定位使其难以做出有效回应 |
| 4.6.4 技术要求的调整缺少有效依据 |
| 4.7 本章小结 |
| 第5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思路探讨 |
| 5.1 涉老建筑标准的核心诉求 |
| 5.1.1 底线诉求 |
| 5.1.2 目标诉求 |
| 5.1.3 明确性诉求 |
| 5.1.4 灵活性诉求 |
| 5.1.5 协商性诉求 |
| 5.1.6 配套性诉求 |
| 5.2 国外涉老建筑标准发展思路借鉴 |
| 5.2.1 国外涉老建筑标准的发展思路 |
| 5.2.2 国外经验对中国的启示 |
| 5.3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基础 |
| 5.3.1 技术法规层级的明确 |
| 5.3.2 团体标准地位的确立 |
| 5.3.3 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的发展 |
| 5.3.4 养老项目实践经验的累积 |
| 5.4 涉老建筑标准的总体改进思路 |
| 5.4.1 体系内容重构 |
| 5.4.2 制定方式优化 |
| 5.4.3 编写模式转型 |
| 5.5 面临的挑战与难点探讨 |
| 5.6 本章小结 |
| 第6章 涉老建筑标准的改进方法 |
| 6.1 体系与内容架构的改进方法 |
| 6.1.1 底线目标的确定 |
| 6.1.2 技术内容的层级落位 |
| 6.1.3 行业间标准内容的协同 |
| 6.2 制定方式的改进方法 |
| 6.2.1 利益相关方的确定 |
| 6.2.2 标准编写及意见征集方式的优化 |
| 6.2.3 标准意见协调环节的优化 |
| 6.3 编写模式的改进方法 |
| 6.3.1 编写模式与技术内容的适应 |
| 6.3.2 编写模式与条文编排形式的配合 |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 7.2 研究的创新点 |
| 7.3 研究的局限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A 涉老建筑标准条文编写模式分析表(摘选) |
| 附录B 养老项目案例设计过程访谈记录(摘选) |
| 附录C 养老项目案例设计过程及结果分析表 |
| 附录D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老条文)内容变化分析表 |
| 附录E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涉老条文)意见汇总处理表(摘选) |
| 附录F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摘选) |
| 附录G 涉老法律法规中对养老服务与设施环境的要求 |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1 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的现状分析 |
| 1.1 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的建立过程。 |
| 1.2 我国主要的建筑工程法规。 |
| 2 对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
| 2.1 建筑行政法规的建设中有一些内容违反了WTO规则。 |
| 2.2 建筑工程体系在结构上存在不合理的现象。 |
| 2.3 我国建筑工程法规体系的修改周期较长。 |
| 2.4 现行建设管理体制有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地方, 从而直接阻碍了建筑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 |
| 3 建筑工程法规体系发挥的主要作用 |
| 3.1 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
| 3.2 对建筑设计的规范作用。 |
| 结束语 |
| 一、建筑法规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 |
| 二、我国建筑法规的缺陷和不足 |
| (一) 缺乏系统性、完整性 |
| (二) 制度缺失 |
| (三) 执行力不足 |
| 三、对我国建筑法规的分析建议 |
| (一) 拓展调整范围, 完善系统架构 |
| (二) 加进制度调整, 革新相应条款 |
| (三) 增强执行能力 |
|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创新之处 第二章 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研究的理论基础 |
| 2.1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概要 |
| 2.1.1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及法学概念 |
| 2.1.2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背景 |
| 2.1.3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特点 |
| 2.2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主要内容 |
| 2.2.1 哲理法理 |
| 2.2.2 政治法理 |
| 2.2.3 经济法理 |
| 2.2.4 伦理法理 |
| 2.3 比较法学基本原理 |
| 2.3.1 比较法概念 |
| 2.3.2 比较法的研究方法 |
| 2.3.3 法律文明的多样性 |
| 2.3.4 法律制度的移植 |
| 2.3.5 法律发展的趋势 第三章 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分析 |
| 3.1 相关概念 |
| 3.1.1 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 |
| 3.1.2 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 |
| 3.2 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
| 3.2.1 总体框架构成 |
| 3.2.2 法律层的基本构成 |
| 3.2.3 法规层的基本构成 |
| 3.2.4 部门规章层的基本构成 |
| 3.3 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特点 |
| 3.3.1 体系庞大、立法分散,各行业安全法律法规自成体系 |
| 3.3.2 强制性法律规范居多,执行监管以政府为主导 |
| 3.3.3 突出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作用 |
| 3.4 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 |
| 3.4.1 立法观念中存在的问题 |
| 3.4.2 立法内容中存在的问题 |
| 3.4.3 立法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国(境)外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研究 |
| 4.1 香港地区 |
| 4.1.1 体系的基本构架 |
| 4.1.2 体系的制定及完善机制 |
| 4.1.3 体系内容 |
| 4.1.4 体系特点分析 |
| 4.2 台湾地区 |
| 4.2.1 体系的基本构架 |
| 4.2.2 体系的制定及完善机制 |
| 4.2.3 体系内容 |
| 4.2.4 体系特点分析 |
| 4.3 美国 |
| 4.3.1 体系的基本构架 |
| 4.3.2 体系的实施机制 |
| 4.3.3 体系的完善机制 |
| 4.3.4 体系的内容 |
| 4.4 英国 |
| 4.4.1 体系的基本构架 |
| 4.4.2 体系的实施机制 |
| 4.4.3 体系的完善机制 |
| 4.4.4 体系的内容 |
| 4.5 新加坡 |
| 4.5.1 体系的基本构架 |
| 4.5.2 体系的实施机制 |
| 4.5.3 体系的完善机制 |
| 4.5.4 体系的内容 第五章 国内外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分析 |
| 5.1 港台地区与我国大陆的比较分析 |
| 5.1.1 体系框架比较 |
| 5.1.2 有关建筑物法律(条例)的比较 |
| 5.1.3 有关职业安全(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的比较 |
| 5.2 美国与我国大陆的比较分析 |
| 5.2.1 立法体制的比较 |
| 5.2.2 监管体制的比较 |
| 5.2.3 《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与《安全生产法》的比较 |
| 5.3 英国与我国大陆的比较分析 |
| 5.3.1 制定目的及框架结构比较 |
| 5.3.2 监督体制及惩处力度比较 |
| 5.3.3 建筑安全保险制度比较 |
| 5.3.4 《施工(设计和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比较 |
| 5.4 新加坡与我国大陆的比较分析 |
| 5.4.1 体系框架比较 |
| 5.4.2 《建筑控制法》与《建筑法》的比较 第六章 完善我国土木工程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 |
| 6.1 当前需要完善修改的法律法规 |
| 6.2 当前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 |
| 6.2.1 当前需制定的法律 |
| 6.2.2 当前需制定的法规 |
| 6.3 促进法规体系健康运行的建议 |
| 6.3.1 适当提高惩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 |
| 6.3.2 加大对指引、指南、操作手册的编制出版 |
| 6.3.3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
| 6.3.4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 |
| 6.3.5 进一步提升立法技术水平 |
| 6.3.6 多种方法的配合使用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本文取得的主要成果 |
| 7.2 本文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 一 |
| 二 |
| (一) 建筑服务业的提出 |
| (二) 建筑服务业的发展 |
| 1.需求管理机制。 |
| 2.资源整合机制。 |
| 3.政策导向机制。 |
| 三 |
| (一) 完善规范建筑服务业有关法律法规 |
| 1.重新确立建筑服务业的立法程序。 |
| 2.加强建筑服务业立法研究。 |
| 3.加强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参与立法。 |
| 4.专业人士组织 (如学会) 或行业协会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
| 5.缩短建筑法规修改周期。 |
| (二) 建立健全的信息网络 |
| (三) 积极鼓励我国建筑企业参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研究背景和选题依据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选题依据 |
|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 1.3.2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 1.4 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 第2章 文献综述—国内外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
| 2.1 国外研究状况 |
| 2.1.1 关于“承诺” |
| 2.1.2 关于建筑市场准入的“技术性壁垒” |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 2.3 本章小结 |
| 第3章 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理论基础 |
| 3.1 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的理论 |
| 3.1.1 制度的内涵 |
| 3.1.2 制度的构成 |
| 3.1.3 制度的变迁 |
| 3.1.4 法律制度在制度变迁中的地位、需求和供给 |
| 3.2 法理学关于法的理论 |
| 3.2.1 法的功能 |
| 3.2.2 法的作用 |
| 3.2.3 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的关系 |
| 3.3 政府规制理论 |
| 3.3.1 政府规制的概念、产生原因 |
| 3.3.2 政府规制失效及优化 |
| 3.3.3 入世与政府规制 |
| 3.4 本章小结 |
| 第4章 入世过渡期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
| 4.1 服务贸易与建筑服务贸易 |
| 4.1.1 服务贸易—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 |
| 4.1.2 建筑服务贸易 |
| 4.2 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现状分析 |
| 4.2.1 我国入世时在建筑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
| 4.2.2 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 |
| 4.2.3 入世过渡期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评析 |
| 4.2.4 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
| 4.3 本章小结 |
| 第5章 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分析 |
| 5.1 WTO法律框架及规则 |
| 5.2 WTO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规则 |
| 5.2.1 《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原则 |
| 5.2.3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规则 |
| 5.2.4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政府采购规则 |
| 5.2.5 与建筑服务贸易相关的争端解决规则 |
| 5.3 本章小结 |
| 第6章 过渡期后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对策 |
| 6.1 坚持 WTO规则的前提下,完善建筑服务贸易法律 |
| 6.1.1 加强建筑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技术性壁垒的研究 |
| 6.1.2 学会利用WTO规则的弹性空间和例外条款 |
| 6.1.3 以《政府采购协定》引导我国建筑服务贸易法律的制定 |
| 6.2 实施建筑业担保、保险制度,防范建筑工程风险 |
| 6.2.1 工程保证担保与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
| 6.2.2 工程保险和建筑工程领域风险的防范 |
| 6.2.3 工程保证担保与工程保险在防范建筑工程风险方面的区别 |
| 6.2.4 运用国际工程保证担保和国际工程保险化解建筑工程风险的对策 |
| 6.3 建立建筑行业国际执业资格制度,促进建筑业的对外开放 |
| 6.3.1 国外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比较分析 |
| 6.3.2 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建立的进展情况及特点 |
| 6.3.3 我国建筑行业执业资格制度的发展建议 |
| 6.4 本章小结 |
| 第7章 案例分析—世博会建设中建筑服务贸易法律问题 |
| 7.1 世博会场馆建设中承包主体资格的法律问题 |
| 7.1.1 我国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
| 7.1.2 外商投资建筑企业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工程的主体资格条件 |
| 7.1.3 外国承包商承揽世博场馆项目建设的主体资格条件 |
| 7.2 外国承包商承接世博场馆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问题 |
| 7.3 本章小结 |
| 第8章 结束语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个人简历: |
| 已发表论文: |
| 研究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