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佳甄[1](2020)在《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深刻转型期,社会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化日趋明显,公众思想的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也显着增强,道德是非观念不再“非黑即白”,呈现复杂多变的局面。在近几年的舆情事件和媒体报道中,“道德滑坡”现象屡见不鲜,公众对于重塑道德的渴求呈急剧上升之势。从长期的“最美人物”选树实践中发现,通过开展宣传、评比、表彰、奖励、学习等一系列选树活动并不断完善,既能营造文明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倡导崇德向善的正能量氛围、引导人们见贤思齐积极争做“最美人物”,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也为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完善服务职能提供示范样本。作为温州市的主城区,鹿城区制定实施规范的“最美人物”评选、奖励办法,首次引入社会资源成立“道德公益基金”,对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多次吸引全国媒体“鹿城行”,“最美人物”选树不论在量还是质上都一直领先温州市其他县市区,为打造“大爱城市、诚信社会、道德高地”奠定了思想道德基础。本文着重从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的背景和挖掘、评比、表彰、宣传、礼遇、教育、学习等各环节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结合文献查找、对比已有研究,利用调查剖析出选树活动的特点,其不仅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和群众实践性优势,也彰显了核心价值观真谛和大爱向善的精神,对社会风气、职业操守、法治建设、个人品行、文明程度、公共管理等都有着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了公民道德建设。虽然“最美人物”选树取得一定成效,但该区开展选树时间不长,通过资料分析、访谈、调查问卷等研究方法,发现选树各环节中有以下问题,包括评审者主观因素影响评选结果、宣传成效未被普遍认可、荣誉权威性和价值性得不到维护、选树影响范围不够广泛等。本文结合温州市鹿城区实际和各地经验做法,归纳总结如下解决方法:一是完善科学客观的评选标准,包括制定综合量化的评选细则,对评选类别进行多样化设置,加强人选质量把控,突破名额限制。二是树立多元化道德价值宣传导向,需要以核心价值观为选树宣传导向,构建主客体对等的信息传播关系,建立有针对性的宣传模式。三是建立道德荣誉动态管理制度,包括不作为纠正制度、违规违纪退出制度和日常监督制度。四是健全更大维度的支持系统,包括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有力度的政府奖励机制以及社会各界通力协作的参与机制。
黄璟泽[2](2020)在《西安市民社会公德现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持续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鼓励人们做一个好公民。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还影响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正常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的高效运转都需要良好社会公德的保证。基于此,本文首先以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环境论的思想,特别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究西安市民的社会公德现状;其次,从西安市民社会公德的现状分析,论述当前影响西安市民社会公德存在的挑战,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结合实际,提出西安市民社会公德建设的对策。本文的主要观点:第一,社会公德失范,影响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影响城市文明创建;影响现代强国步伐;不利于国家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二,形成当前现状的原因主要在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入侵的西方外来文化思潮、当前东西发展不平衡,西安市民整体收入水平较低、治理和监管体系不完善,以及伴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爆炸式涌现,网民、网站和自媒体轻视道德底线,使得现实公共生活和网络公共生活道德堪忧。第三,根据现状和成因分析,提出相对应的对策,主要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提出开展并深化科学道德教育工作,加强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建设,改善物质生活水平,增加市民收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健全城市管理及设施体系建设等途径提升西安市民社会公德建设。
杨艺[3](2020)在《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研究》文中指出见义勇为是在助人为乐的基础上对道德有更高要求的一种美好品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由于见义勇为的相关立法不完善,导致出现大量见义勇为的争议案件和社会热点事件。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的规定不够显性,使得谣言的发展遮蔽了法律的光芒;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关于见义勇为存在多重标准,导致对行义者的保护受限。所以对见义勇为进行统一立法势在必行,从而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论文除绪论和结语外一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见义勇为的概述。通过对见义勇为的阐述以及我国学者的各种学术观点,同时结合我国地方条例对见义勇为的规定,明晰见义勇为的相关概念和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是关于国内外立法现状的介绍,通过全面的分析和阐述,分析出我国目前见义勇为立法的不足之处,部门法、系列的社会保障法以及地方立法各有利弊,但难以统一适用。所以了解国外见义勇为的立法背景及其成功经验对我国而言很有必要。第三部分是阐述在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法学理论、社会实践以及立法原则三个角度分析进行立法的必要性;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分析和对有利条件的梳理,论述立法的可行性。在国家的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情况下,见义勇为立法的实现将更有保障。第四部分涉及到见义勇为立法的具体建议,从总则和分则两个部分入手,在总则部分明确见义勇为立法的法律性质和立法原则;在分则部分涉及到法律概念的认定、奖励和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致力于让见义勇为立法真正得到落实,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也能够有所依托保障到位。
周四丁[4](2020)在《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好国家是治理出来的,坏国家也是治理出来的。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者借助德治、法治等等手段进行国家整治的活动。要正确认识、理解和把握国家治理问题,我们应该首先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深入系统地探究和认知“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国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种抽象实体,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体地说,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国家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更是不断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它们也具有某些共同性;国家治理是所有国家形态获取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根本途径。国家治理不仅是一个实然意义上的政治问题,还是一个应然意义上的伦理问题。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伦理问题,这不仅意指人类的国家治理活动需要伦理的价值导航和护航,而且意指国家本身内含伦理精神。历史地看,人类创建国家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幸福;或者说,人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善创建国家的。国家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社会资源,因此,分配正义往往是国家治理旨在实现的目的善。由于公配正义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相通的,我们也可以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视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为了实现分配正义,国家治理者往往诉诸德治与法治手段,这说明国家治理还内含工具善。德治强调治国理政者的道德素质与榜样示范作用。法治不仅要依法而治,还要依良法而治。法治之善是指法律应基于人性而不是完全顺应人性。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现代政党政治中,国家治理需要由执政党来实施,因此,执政党党德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执政党党德是通过执政党的制度建设状况和执政党党员的美德状况得到体现的。执政党的制度建设应该充分体现公正性,执政党党员应该培养奉献、忠诚、廉洁等等美德。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自身的党德建设。国家治理也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公民道德状况基础之上。公民道德状况的好坏,不仅反映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水平,而且会对执政党的国家治理活动产生深刻影响。在当今中国,我们党十分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其理由之一是要通过推进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道德素质,同时为新时代国家治理提供价值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坚持走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驾齐驱的道路。国家治理不仅涉及国内事务,而且涉及国际事务。当国家治理活动延伸到国际领域的时候,它应该受到国际伦理的规约。国际伦理要求世界各国正确认识和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伦理关系以及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伦理关系,其实质是要求世界各国以合乎伦理的方式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民族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具有深厚的国际伦理意蕴,它反映了当代中华民族对国家、国际关系、世界格局、国际正义、人类文明等等进行伦理认知所达到的国际伦理境界。
方琳琳[5](2020)在《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历来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但是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和价值观的多元交织使公民道德有时难以发挥有效调控力,公民道德领域依然存在道德失范现象和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情况。新时代背景下,人们日益增长的对美好道德生活需要同满足这种需要的外在动力如道德教育、法治手段等供给不足存在矛盾,而公民道德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层面内容融入法治建设是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一大动力支持。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集体主义原则的公民道德建设受多元道德观冲击,亟需以法治这一有力手段来凝聚公民道德共识,同时法治对公民道德建设也有充分诉求,使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具有必要性。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互补和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成熟,加上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就和国外成功经验,都使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具有可行性。但是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现实问题。一方面是公民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另一方面是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方式不成熟问题,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有道德与法律两者冲突的内在原因,也有立法项目论证制度不完善、公民法治意识不高和执法司法主体德法平衡能力不足的综合原因。针对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和成因,可以从理论思考和实践路径两个层面加以解决。首先从理论层面整体把握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以惩恶扬善和德福统一为基本尺度,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为目标、以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为基本方法,以公民道德教育和规范法治手段为建设重点,再进一步从以法治精神夯实公民道德建设根基和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两个角度规范建设内容;从实践层面针对现实具体问题提出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范围、以分层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规范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突出问题、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建设。
韩波[6](2020)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法治保障刍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道德规范的立法转化、司法体现和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规划了大跨度提升的"蓝图"。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有益积淀的基础上,应把握"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转化标准,科学布局、合理规划道德规范的立法转化工作;在司法体现道德规范的实践中,应坚守司法的法律实施活动本质,力避以道德规范代替、否定法律规范,在具体规则缺失或模糊的情形下再适用一般性条款。可以考虑通过降低美德行为事实主张者就此事实的证明标准、强化社会各方的证据收集协助义务等举措破解司法体现道德规范实践中的事实困惑;进一步推进全民普法、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培育公民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夯实公民道德建设基础。
郭琛琛[7](2020)在《十八大以来宜昌市道德模范人物群体研究》文中指出新时代,强化公民道德建设、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八大以来,宜昌市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广泛开展“学好人、做榜样”等活动,大力选树道德模范,宜昌好人、“三峡蚁工”等道德模范井喷式涌现,宜昌道德模范人物呈现出争耀生辉、群星璀璨的良好局面,将宜昌市道德建设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道德模范作为优秀中华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践行者,他们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深刻诠释,引导着社会主流价值方向。通过对近年来宜昌市道德模范人物进行政治面貌、年龄、所属行业及品质类型分析归纳,总结道德模范群体特征,从他们的身上深切的感受到心里震撼、肃然起敬的道德力量。道德模范群体人物以他们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宜昌人民真善美的品质和厚德大爱的胸怀,呈现出富于理想、真实可信、贴近大众、引领时代等鲜明特征。宜昌市委、市政府、文明办制定公约制度,出台礼遇帮扶等制度,创新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活动形式,传播弘扬道德模范的崇高精神。社会主义道德践履效应,地域传统文化的浸润,道德建设载体的宣传助推以及个人品行的自我修为推动了宜昌市道德模范人物的形成。积极发挥道德模范群体在宜昌市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践行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实践养成,必定能够使全体公民的道德素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史柳[8](2020)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视域下“好人现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好人现象”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为其提供有效载体和道德支撑。“好人现象”的发展要始终与社会道德要求相适应,才能对公民思想道德发展起到导向和示范作用,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道德风气。因此,探索我国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人现象”,对社会和个人的发展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研究和论述,分析思考精神文明建设视域下“好人现象”的形成原因与作用,以及构建完善的“好人现象”培育机制的方法。第一部分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好人现象”的相关基本概念为对象,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根本任务和“好人现象”的概念、类型做出解释性论述。第二部分主要探讨“好人现象”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分别从社会思想建设、社会道德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三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三部分主要对“好人现象”产生发展的动因机制进行了分析,分别从个人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实践因素、制度因素五个方面对“好人现象”成因进行研究,对于把握其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具有重要意义。第四部分提出构建完善的“好人”培育机制,围绕研究结果从建立评选制度、建立宣传制度、建立实践制度、建立保障制度四个方面,以实现“好人现象”常态化发展。
王宁[9](2020)在《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特征及示范引领路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道德力量对国家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至关重要。道德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道德模范是某一种理想品德的模范践行者,是我们在道德领域所要学习的榜样,也是国家意识形态重要符号象征。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对全国道德模范表彰活动作出重要批示,“隆重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对展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彰显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凝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力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道德模范的培育、宣传、学习、研究是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提升道德力量的必要手段。本文以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的特征及示范引领路径为主题,以增强道德力量为核心,以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以十八大以来所评选出的四届全国道德模范为实证依据,运用实证研究和价值分析等方法,系统研究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的群体特征、分类特征、价值作用和优化道德模范示范引导路径。通过对十八大以来评选出的全国道德模范信息分析以及对他们的真实典型案例进行归纳、梳理和分析发现,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有着丰富的时代精神内涵;他们身上体现出时代特征明显、事迹突出感人、道德情操高尚、贡献作用突出、影响广泛公认、典型示范引领等重要特征;具有道德激励、经济助推、文化育人、社会和谐等社会价值。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今后全国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优化完善。要从不同层面形成“立德优先”的良好环境氛围、构建多角度的道德模范实践活动、扩展广泛多层次道德模范示范、开展丰富多样道德模范宣传教育等重要路径优化完善培育工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道德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发挥应有的作用。
李皎皎[10](2020)在《社会治理视域下利他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任务,标志着社会建设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一个新跨越。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培育自治社会。利他行为对于匡扶社会正义、融洽社会氛围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在同情心、社会责任心以及信任的力量的驱动下,助人为乐、慈善捐赠、志愿者行动、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等利他行为经常见诸报端,尤其是在这次全民参与的抗疫情过程中,医护人员的不顾个人安危逆行疫区,挽救病患的生命,志愿者积极参与,尽己所能为这场战斗奉献自己的力量,这些利他行为让整个国家为之感动。但是为了实现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利他行为面临严峻挑战,在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的引导缺失、传媒等舆论引导存在偏差、多元化社会思潮加大社会心理建设难度、公民利他能力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缺陷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社会中见危不救、信任危机现象屡见不鲜。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了解和研究利他行为,并以科学的方法去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更好地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社会治理为视角,从利他行为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入手,阐述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挖掘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以及价值基础,分析目前利他行为面临的挑战,最终提出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的措施,以期为社会治理建言献策。本文包括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通过深入分析当前社会现状,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梳理和分析。第二章为相关概念和理论。重点研究利他行为、社会治理、和谐社会等相关的要素。基于社会交换、社会学习、社会规范、社会控制等理论,分析利他行为。第三章重点分析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形成理论思路,主要分析当前社会中显着存在的利他行为。涵盖助人为乐、慈善捐赠、志愿者行动、无私奉献、见义勇为。第四章分析并挖掘促进利他行为的积极因素,找出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价值基石和法律法规保障,为利他行为的进一步研究做铺垫。第五章分析当前社会治理中利他行为面临的挑战。重点分析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引导的缺失、传媒舆论的引导偏差、多元化社会思潮的不良影响、公民有限的利他能力有限和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法律法规等。第六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形成针对性的对利他行为的保护和促进措施。主要包括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净化传媒舆论环境、优化社会心理建设环境、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利他能力及完善利他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最美人物”选树相关理论及概念 |
| 1.2.1 观察学习理论 |
| 1.2.2 激励理论 |
| 1.2.3 培养理论 |
| 1.2.4 相关概念 |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 1.4 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 |
| 1.4.1 研究重点 |
| 1.4.2 研究难点 |
| 1.5 研究方法 |
| 2 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背景 |
| 2.1 鹿城区“最美人物”表述由来 |
| 2.2 早期“最美人物”选树产生 |
| 2.3 “最美人物”选树催生群体现象 |
| 3 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的分析 |
| 3.1 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概述 |
| 3.2 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的主要做法 |
| 3.2.1 挖掘推荐与评审 |
| 3.2.2 人物和事迹的宣传 |
| 3.2.3 礼遇和帮扶措施 |
| 3.2.4 与选树有关的学习、实践养成机制 |
| 3.3 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的特点 |
| 3.3.1 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谛 |
| 3.3.2 彰显崇德向善的精神 |
| 3.3.3 反映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
| 3.3.4 拥有高度的社会认同 |
| 3.3.5 具有群众实践性的优势 |
| 3.4 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实践作用 |
| 3.4.1 引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
| 3.4.2 对职业道德建设具有示范作用 |
| 3.4.3 促进了法治建设 |
| 3.4.4 激励个人品行向好向上发展 |
| 3.4.5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
| 3.4.6 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转变 |
| 4 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
| 4.1 “最美人物”选树存在的问题 |
| 4.1.1 评审者主观因素影响评选结果 |
| 4.1.2 宣传成效未被普遍认可 |
| 4.1.3 荣誉权威性和价值性得不到维护 |
| 4.1.4 选树影响范围不够广泛 |
| 4.2 形成问题的原因 |
| 4.2.1 评选认定标准不统一 |
| 4.2.2 宣传导向固化单一 |
| 4.2.3 人员监管制度缺失 |
| 4.2.4 社会支持力度不足 |
| 5 各地“最美人物”选树经验和启示 |
| 5.1 各地选树经验 |
| 5.1.1 人物评选及审核方面的经验 |
| 5.1.2 “最美人物”事迹宣传方面的经验 |
| 5.1.3 “最美人物”后续管理方面经验 |
| 5.1.4 礼遇和帮扶方面的创新做法 |
| 5.2 各地“最美人物”选树的启示 |
| 6 完善温州市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的对策建议 |
| 6.1 完善科学客观的评选标准 |
| 6.2 树立多元化道德价值宣传导向 |
| 6.3 建立道德荣誉动态管理制度 |
| 6.4 健全更大维度的支持系统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鹿城区“最美人物”选树情况的调查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思路及内容 |
| 1.4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创新点 |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支撑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私德 |
| 2.1.2 道德 |
| 2.1.3 私德与社会公德 |
| 2.2 相关理论支撑 |
| 2.2.1 人的本质性理论 |
| 2.2.2 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 2.2.3 环境论 |
| 3 社会公德的内容及重要性 |
| 3.1 社会公德的内容 |
| 3.1.1 现实生活中的道德 |
| 3.1.2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 |
| 3.2 社会公德的重要性 |
| 3.2.1 社会公德是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 |
| 3.2.2 社会公德是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 |
| 3.2.3 社会公德是和谐社会的关键一环 |
| 4 西安市民社会公德调查现状 |
| 4.1 调查对象和方法 |
| 4.1.1 问卷设计 |
| 4.1.2 调查对象 |
| 4.1.3 调查及分析方法 |
| 4.2 西安市民社会公德调查结果分析 |
| 4.2.1 西安市民社会公德调查基本情况 |
| 4.2.2 影响西安市民社会公德原因分析 |
| 5 西安市民社会公德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 5.1 城市物质基础建设不足 |
| 5.1.1 轻视城市发展与道德的关系 |
| 5.1.2 城市设施和管理存在漏洞 |
| 5.2 道德教育引导力量薄弱 |
| 5.3 法律实施环节需再完善 |
| 5.3.1 法律制度不完善 |
| 5.3.2 执法纪律不严格 |
| 5.4 社会公德环境有待改善 |
| 5.5 市民公德意识有待提高 |
| 6 西安市民社会公德提升对策 |
| 6.1 深化道德教育引导力量 |
| 6.1.1 用良好家教家风涵养道德品行 |
| 6.1.2 把立德树人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 |
| 6.1.3 将社会教育纳入社会公德培育之中 |
| 6.2 发挥法律制度保障作用 |
| 6.2.1 强化法律法规保障 |
| 6.2.2 建立奖惩监督机制 |
| 6.3 优化社会公德环境 |
| 6.3.1 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
| 6.3.2 运用媒体营造良好公德环境 |
| 6.3.3 通过榜样强化社会公德影响 |
| 6.4 发展经济实现物质保障 |
| 6.5 推动市民道德实践养成 |
| 7 结语 |
| 7.1 结论 |
| 7.2 不足 |
| 7.3 研究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一 西安市民社会公德现状调查问卷 |
| 附录二 研究生学习阶段发表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问题的研究现状 |
| 三、可能的进展 |
| 第一章 见义勇为概述 |
| 第一节 见义勇为的界定 |
|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 |
| 二、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
| 三、见义勇为的分类 |
| 第二节 见义勇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分 |
| 一、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分 |
| 二、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的区分 |
| 三、见义勇为与紧急避险的区分 |
| 第二章 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现状 |
| 第一节 国内立法保护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 一、国内立法保护现状 |
| 二、国内立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国外立法保护现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一、国外立法保护现状 |
| 二、国外立法保护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 第三章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 第一节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必要性 |
| 一、从法学理论方面探讨其立法的必要性 |
| 二、从社会实践方面探讨其立法的必要性 |
| 三、从立法原则方面探讨其立法的必要性 |
| 第二节 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可行性 |
| 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思想文化的熏陶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 二、经济的迅速发展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 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 四、地方多年的经验探索为见义勇为立法提供可行性 |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见义勇为立法保护的建议 |
| 第一节 制定全国性的见义勇为立法的总则部分 |
| 一、确立见义勇为立法的法律性质 |
| 二、确立见义勇为立法的立法原则 |
| 第二节 制定全国性的见义勇为立法的分则部分 |
| 一、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及相关认定问题 |
| 二、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相关奖励和保护 |
| 三、明确对见义勇为基金及基金会的管理 |
| 四、明确见义勇为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 五、附则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主要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论文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 二、论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观点 |
| 三、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人类伦理价值诉求的关联性 |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
| 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批判 |
| 二、国家内部的伦理关系 |
| 三、国家向个人提出道德要求的权力 |
| 第二节 人类进入国家状态的善目的 |
| 一、人类创建国家的最初愿望 |
| 二、国家发展与国民的获得感 |
| 三、人类对理想国家的不懈追求 |
| 第三节 国家之善与善治之善 |
| 一、国家治理的核心伦理问题 |
| 二、善治对国家之善的增进作用 |
| 三、恶治对国家之善的破坏作用 |
| 第二章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 |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 一、分配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 二、分配正义与公民权利的相通性 |
| 三、分配正义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
| 第二节 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 一、国家治理对工具善的依赖性 |
| 二、德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 三、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另一种工具善 |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关系 |
| 一、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依赖关系 |
| 二、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制约关系 |
| 三、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促进关系 |
| 第三章 执政党党德对国家治理的价值引领作用 |
| 第一节 执政党党德的价值特性 |
| 一、执政党党德的先进性 |
| 二、执政党党德的民族性 |
| 三、执政党党德的人民性 |
| 第二节 执政党党德的制度伦理之维 |
| 一、执政党制度与执政党党德 |
| 二、执政党制度的人民性 |
| 三、执政党制度:国家治理的价值保障 |
| 第三节 执政党党德的党员美德之维 |
| 一、执政党党员美德与党德 |
| 二、执政党党员的核心美德 |
| 三、执政党党员美德:国家治理的价值榜样 |
| 第四章 公民道德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
| 第一节 社会公德培育与国家治理 |
| 一、社会公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 二、社会公德与国家文明 |
| 三、社会公德建设与国家发展 |
| 第二节 职业道德培养与国家治理 |
| 一、职业道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 二、职业道德的核心:工匠精神 |
| 三、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 |
| 第三节 家庭美德建设与在国家治理 |
| 一、家庭伦理与家庭美德 |
| 二、爱:作为家庭美德的核心 |
| 三、家庭美德建设与国家治理的一致性 |
| 第四节 个人品德塑造与国家治理 |
| 一、个人品德在公民道德中的重要性 |
| 二、个人品德的主要内容 |
| 三、个人品德建设与国家道德建设 |
| 第五章 国家治理向国际领域延伸的伦理规约 |
| 第一节 国家治理问题与国际伦理问题 |
| 一、国际社会:超越国家的伦理实体 |
| 二、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的价值边界 |
| 三、国际伦理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 第二节 国家主权与国家的国际道德责任 |
| 一、国际伦理的内涵与要义 |
| 二、主权国家的国际伦理建设责任 |
| 三、主权国家参与国际伦理建设的路径 |
| 第三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伦理意蕴 |
|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提出的伦理动因 |
|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内涵与内容 |
|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国际伦理意义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缘起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外国研究 |
| 1.2.2 国内研究 |
| 1.3 研究意义 |
| 1.3.1 理论意义 |
| 1.3.2 实践意义 |
| 1.4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主要创新点 |
| 2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
| 2.1 公民道德建设的理论要求 |
| 2.1.1 公民道德的政治性与社会性要求国家力量的推动 |
| 2.1.2 公民道德建设从重德性伦理到德性伦理与制度伦理并重的趋势 |
| 2.1.3 中国特色公民道德建设理论发展的要求 |
| 2.2 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要求 |
| 2.2.1 多元道德观的交织导致公民道德认知模糊 |
| 2.2.2 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给公民道德调控能力带来挑战 |
| 2.2.3 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外部保障有待加强 |
| 2.3 法治对公民道德建设的诉求 |
| 2.3.1 公民道德内容是法律的素材与补充 |
| 2.3.2 公民道德教育是培养法治思维的重要手段 |
| 2.3.3 公民道德的价值取向能够滋养法治精神 |
| 2.4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要求 |
| 2.4.1 适应新时代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 |
| 2.4.2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
| 2.4.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
| 3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可行性 |
| 3.1 理论支撑 |
| 3.1.1 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相辅相成 |
| 3.1.2 道德法律化理论的成熟 |
| 3.2 客观条件 |
| 3.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奠定坚守基础 |
| 3.2.2 依法治国的全面性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制度支持 |
| 3.2.3 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支持 |
| 3.3 主观要求 |
| 3.3.1 公民对用法律法规解决道德问题的现实需求 |
| 3.3.2 公民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的普遍提高 |
| 3.4 实践经验:道德与法律具有互补性的成功实践使其成为可能 |
| 3.4.1 国外经验 |
| 3.4.2 国内实践 |
| 4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成因 |
| 4.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问题 |
| 4.1.1 地方道德规范存在不合法元素 |
| 4.1.2 公民道德教育中法治内涵的层次性不够突出 |
| 4.1.3 一些公民道德的立法不具有可操作性 |
| 4.1.4 涉及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过于单一粗暴 |
| 4.1.5 司法判决与公民道德观脱节 |
| 4.2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问题的成因 |
| 4.2.1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是内在原因 |
| 4.2.2 公民法治意识还不足以成为有效的监督力量 |
| 4.2.3 关于公民道德的立法论证不到位 |
| 4.2.4 执法、司法机关的德法平衡能力不高 |
| 5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思考 |
| 5.1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 |
| 5.1.1 基本尺度是惩恶扬善和德福统一 |
| 5.1.2 目标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
| 5.1.3 基本方法是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 |
| 5.1.4 重点建设内容是法治手段与公民道德教育 |
| 5.2 以法治精神夯实公民道德建设根基 |
| 5.2.1 法治文化建设为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
| 5.2.2 法治要求体现在公民道德体系中 |
| 5.2.3 法治内涵的层次性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突显 |
| 5.3 以法治手段保障公民道德建设 |
| 5.3.1 以科学立法凝聚公民道德共识 |
| 5.3.2 以严格文明执法提高公民道德调控能力 |
| 5.3.3 以公正司法维护公民道德建设的正确方向 |
| 6 公民道德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路径 |
| 6.1 细化公民道德的立法来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
| 6.1.1 社会公德的法律化 |
| 6.1.2 家庭美德的法律化 |
| 6.1.3 职业道德的法律化 |
| 6.2 以分层的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 |
| 6.2.1 以基层的道德教育提高普通民众的守法意识 |
| 6.2.2 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用法意识 |
| 6.2.3 以家庭和学校的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
| 6.3 规范法治手段解决公民道德建设突出问题 |
| 6.3.1 完善立法程序保证公民道德的科学立法 |
| 6.3.2 丰富关于公民道德的执法方式 |
| 6.3.3 深化司法队伍改革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
| 6.4 优化社会治理整体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
| 6.4.1 以合作治理方式调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 |
| 6.4.2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一)着作类 |
| (二)期刊文献类 |
| (三)学位论文类 |
| 一、道德规范的立法转化 |
|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益积淀 |
| (二)道德规范立法转化的优化推进 |
| 二、道德规范的司法体现 |
| (一)破解复杂问题的实践智慧 |
| (二)在尊重司法规律基础上继续拓进 |
| 三、通过法治文化建设为公民道德体系“筑底” |
| (一)成果丰硕的法治文化建设 |
| (二)在德法兼治理念指引下砥砺前行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四、本文重难点及创新之处 |
| (一)研究重点及难点 |
| (二)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道德模范学理阐释 |
| 第一节 道德 |
| 一、道德的内涵 |
| 二、道德的本质 |
| 第二节 道德模范 |
| 一、道德模范的内涵 |
| 二、道德模范的特征 |
| 第二章 宜昌市道德模范人物谱系及特征 |
| 第一节 宜昌市入选道德模范人物概况及谱系 |
| 一、入选全国道德模范的宜昌模范 |
| 二、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宜昌好人 |
| 三、荆楚楷模 |
| 第二节 宜昌市道德模范人物群体结构分析 |
| 一、政治面貌 |
| 二、出生年代 |
| 三、所属行业 |
| 四、品质类型 |
| 第三节 宜昌市道德模范人物群体特征 |
| 一、富于理想 |
| 二、真实可信 |
| 三、贴近大众 |
| 四、引领时代 |
| 第三章 宜昌市道德模范群体成因 |
| 第一节 社会主义道德践履效应 |
| 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先进道德指引 |
| 二、以诚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建设 |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
| 第二节 优秀地域传统文化的浸染 |
| 一、爱国的屈原文化 |
| 二、“和”为贵的昭君文化 |
| 三、忠义的三国文化 |
| 第三节 道德建设的载体助推 |
| 一、坚持整体联动发动群众选好人 |
| 二、制定公约制度传播精神文明 |
| 三、选树典型抓示范引领社会风尚 |
|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
| 五、坚持立体宣传多种形式学好人 |
| 第四节 个人品行的自我修为 |
| 一、个人思想的向善选择 |
| 二、个人由知到行的升华 |
| 第四章 道德模范群体对当代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及启示 |
| 第一节 道德模范群体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 一、示范导向作用 |
| 二、传承引领作用 |
| 三、凝聚感染作用 |
| 第二节 道德模范群体的树立对当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启示 |
| 一、践行核心价值体系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精神支撑 |
| 二、完善体制机制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
| 三、优化社会道德环境为公民道德建设营造氛围 |
| 四、强化道德实践养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筑牢根基 |
| 五、选树社会道德模范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时代楷模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1:宜昌各类道德模范名册 |
| 附录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 论文选题背景与依据 |
| 1. 选题背景 |
| 2. 选题依据 |
| (二)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 研究目的 |
| 2. 研究意义 |
| (三)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 国内研究综述 |
| 2. 国外研究综述 |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 研究思路 |
| 2. 研究方法 |
| (五) 本文创新之处 |
| 一、相关基本概念 |
| (一) 精神文明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概念 |
| 1. 精神文明的概念 |
| 2.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概念 |
| 3.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 |
| (二) “好人”及“好人现象”相关概念 |
| 1. “好人”的概念 |
| 2. “好人现象”的概念及类型 |
| 3. “好人现象”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
| 二、“好人现象”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 |
| (一)“好人现象”有利于促进思想建设 |
| 1. 有助于形成正确的思想意识 |
| 2. 有助于激发善良的道德情感 |
| 3. 有助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 4. 有助于筑牢理想信念之基 |
| (二) “好人现象”有利于推动道德建设 |
| 1. 有助于形成优秀的个人品德 |
| 2. 有助于提升职业道德修养 |
| 3. 有助于涵养良好的家庭美德 |
| 4. 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建设 |
| (三) “好人现象”有利于提升文化自信 |
| 1. 彰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
| 2. 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
| 3. 促进崇德向善社会风气的形成 |
| 三、“好人现象”产生发展的动因机制 |
| (一) 道德自我需要的内在动因 |
| 1. 公民养成道德自觉的内在需要 |
| 2. 公民对于美好社会的追求需要 |
| (二) 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动力 |
| 1. 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 |
| 2. 改变社会道德发展窘境的迫切需要 |
| (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动力 |
| 1. 优秀传统文化中崇德向善的文化基因 |
| 2. 传承红色文化和发展先进文化的时代需要 |
| (四) 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动力 |
| 1. 激发公民道德实践热情 |
| 2. 提高公民道德实践能力 |
| (五) 社会激励的制度动因 |
| 1. 彰显道德建设的价值导向 |
| 2. 提升公民对美好道德追求的意愿 |
| 四、构建完善的“好人”培育机制 |
| (一) 建立科学的“好人”评选制度 |
| 1. 坚持群众路线的评选原则 |
| 2. 制定合理公正的评选标准 |
| 3. 建立评选结果的跟踪制度 |
| (二) 建立浓厚的“好人”宣传氛围 |
| 1. 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环境 |
| 2. 创新宣传好人的载体 |
| 3. 创新好人故事宣讲方式 |
| (三) 建立完善的“好人”实践方案 |
| 1. 形成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 |
| 2. 营造浓厚的社会实践氛围 |
| 3. 加强“好人现象”的培育引导 |
| (四) 建立全面的“好人”保障制度 |
| 1. 完善道德激励制度 |
| 2. 建立“好人”帮扶制度 |
| 3. 加强舆论监督制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个人基本情况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四、概念的界定 |
| 第一章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研究的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伦理学相关理论基础 |
| 一、道德本质理论 |
| 二、道德人格理论 |
| 第二节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基础 |
| 一、典型教育示范理论 |
| 二、激励教育理论 |
| 第三节 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基础 |
| 一、社会学习理论 |
| 二、从众理论 |
| 第二章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实证研究 |
| 第一节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背景 |
| 一、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的时代背景 |
| 二、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的形成因素 |
| 第二节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过程及结果 |
| 一、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过程 |
| 二、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结果 |
| 第三节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基本信息梳理分析 |
| 一、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类别构成信息分析 |
| 二、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性别构成信息分析 |
| 三、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民族构成信息分析 |
| 四、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政治面貌构成信息分析 |
| 五、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年龄构成信息分析 |
| 第三章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特征及功能 |
| 第一节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群体特征 |
| 一、鲜明的时代特征 |
| 二、道德模范事迹具有突出性 |
| 三、道德情操高尚 |
| 四、贡献作用突出 |
| 五、影响广泛公认 |
| 六、典型示范引领 |
| 第二节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分类特征 |
| 一、助人为乐 |
| 二、见义勇为 |
| 三、诚实守信 |
| 四、敬业奉献 |
| 五、孝老爱亲 |
| 第三节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的功能 |
| 一、道德激励引领功能 |
| 二、助推经济发展功能 |
| 三、引动文化育人功能 |
| 四、构建和谐社会功能 |
| 第四章 新时代全国道德模范的示范引领路径优化研究 |
| 第一节 示范引领环境优化 |
| 一、国家环境示范引领优化 |
| 二、社会环境示范引领优化 |
| 三、学校环境示范引领优化 |
| 四、家庭教育环境优化 |
| 第二节 实践活动示范优化路径 |
| 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
| 二、乡风文明活动 |
| 三、新道德实践活动 |
| 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
| 第三节 开展多层次示范优化路径 |
| 一、持续推广各层级表彰活动 |
| 二、丰富各类先进典型精神内涵 |
| 三、增强典型模范可感可学性 |
| 四、加强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
| 第四节 示范中的宣传路径优化 |
| 一、提升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与典型性 |
| 二、推动宣传载体的丰富多样化 |
| 三、创新宣传形式方法更具价值内涵 |
| 四、注重宣传过程中的科学合理性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的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利他精神 |
| 2.1.2 利他行为 |
| 2.1.3 社会治理 |
| 2.1.4 和谐社会 |
| 2.2 相关理论 |
| 2.2.1 社会交换理论 |
| 2.2.2 社会学习理论 |
| 2.2.3 社会规范理论 |
| 2.2.4 社会控制理论 |
| 2.3 本章小结 |
| 3 利他行为的基本表现 |
| 3.1 助人为乐 |
| 3.2 慈善捐赠 |
| 3.3 志愿者行为 |
| 3.4 无私奉献 |
| 3.5 见义勇为 |
| 3.6 本章小结 |
| 4 促进利他行为的积极因素 |
| 4.1 积极品质是利他行为的内在动力 |
| 4.1.1 同情心与利他行为 |
| 4.1.2 信任与利他行为 |
| 4.1.3 社会责任心与利他行为 |
| 4.2 价值基础是利他行为的基石 |
| 4.2.1 基本伦理基础与利他行为 |
| 4.2.2 社会秩序价值基础与利他行为 |
| 4.3 相关法律法规是利他行为的保障 |
| 4.3.1 与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
| 4.3.2 与慈善捐赠相关的法律法规 |
| 4.3.3 与志愿者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 |
| 4.4 本章小结 |
| 5 利他行为面临的现实挑战 |
| 5.1 应试教育下对义利观引导的缺失 |
| 5.2 传媒等舆论引导存在偏差 |
| 5.3 多元化社会思潮加大社会心理建设难度 |
| 5.4 公民利他能力有限 |
| 5.5 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 5.5.1 关于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存在不足 |
| 5.5.2 关于慈善捐赠的法律尚不完善 |
| 5.6 本章小结 |
| 6 保护和促进利他行为的措施 |
| 6.1 引导公民树立正确义利观 |
| 6.1.1 家庭应承担起正确义利观的培养责任 |
| 6.1.2 学校创新利他教育内容和利他教育方式 |
| 6.2 净化传媒舆论环境 |
| 6.3 优化社会心理环境建设 |
| 6.4 提高公民利他能力 |
| 6.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 6.5.1 统一见义勇为立法规定 |
| 6.5.2 确立国家补偿责任 |
| 6.5.3 全面推进慈善法律建设 |
| 6.6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 致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