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璐璐[1](2021)在《国际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经验及中国的战略选择》文中研究表明数字政府建设是优化政府营商环境、创新治理模式的主要途径,已成为加速数字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本文运用国际经验比较方法,立足美国、英国、韩国与中国数字政府建设历程,就顶层设计、运作规划、创新发展三个维度展开对比分析。针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不足之处,从基层数据、中层运作与管理、顶层服务等方面提出创新战略,以期为加快打造决策科学、执行高效、反应迅速的数字政府及助力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参考。
龙艳妮[2](2020)在《电子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研究 ——以东莞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为例》文中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行政审批模式开始兴起,并因其有助于促进行政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法治化、高效化而成为各国政府首选的审批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自网上审批服务推行至今,我国电子行政审批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审批碎片化等问题,无法满足公众对其服务能力及行政效能的需求。而服务能力的提升、行政效能的提高都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有效运用、审批流程的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再造就是将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的基本原理引入到政府管理中,强调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强调借助信息技术重新设计流程,实现政府工作效能、服务效率以及公众满意度的显着提高的过程。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为切入点,以东莞市为例,采取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梳理东莞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发展现状,并归纳了目前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流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包括流程再造局部化、信息化建设存在缺陷、衍生产品认可度低。究其原因,主要有机构职能碎片化、相关标准规范缺失、信息共享屏障林立、法律法规不完善。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政务流程再造的成功经验,本文为电子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提出了以下对策:一是行政职能整合化,二是政务数据共享化,三是安全管理常态化,四是流程再造法治化。
卢杭华[3](2020)在《政务服务变革视角下的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崛起,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政府管理和政务服务低效率、不共享、不联动的问题逐步突显。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统筹发展电子政务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体制改革。为适应政府管理和服务现代化发展需要,2017年12月,广东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广东“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府职能和服务模式转变,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并将这项工作作为省政府“头号工程”。2018年2月,肇庆市列为了全省3个“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在此历史环境下,肇庆迎来了依托大力发展数字政府、推进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机遇。目前,肇庆数字政府已基本构建起“一办、一中心、一平台”的数字政府发展框架,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已具雏形。因此,研究如何通过数字政府建设推动肇庆市政务服务变革和市民群众办事模式的转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站在政务服务变革的视角,以肇庆市建设数字政府为研究对象,首先从数字政府的概念、理论和肇庆市乃至广东省进行数字政府的改革意义来分析;其次分析肇庆市进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再次运用对比分析方法,对国内外数字政府以及电子政务改革进行比较,从改革模式、建设成效、应用效果、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研究以及借鉴思考,从而得出数字政府建设对政务服务变革的影响;最后,提出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政务服务的建议: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化整合共享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联互通;二是推进电子政务一体化发展,改变以往各自独立的信息孤岛状况,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治。三是以便民为目标,以数据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创新网上便民服务模式,优化市民群众办事渠道,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王张华[4](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指出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张辉[5](2020)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问题探讨 ——以M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将“互联网+”首次加到了“政府服务”上,提出了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从此,“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新常态下政府政务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模式创新,向社会提供着更加高效、便捷、准确、安全的管理和服务,成为了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以及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现代化工具。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发展,全国各省市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着,但是同样必须注意“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在各地推进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省市要跟上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脚步,在充分认识本地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结合公众参与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进一步对本地“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完善,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M市作为典型二线城市,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本文以M市为例,对该市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调查、分析、研究,总结了M市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过程中成效、成绩和工作中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等一些列有效举措,并深入挖掘了当前M市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希望找到科学有效的措施对策,进一步提升M市此项工作的成效和水平,为全省,乃至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工作作出贡献。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兴起和发展情况。在省级层面以浙江省为例,介绍了浙江全省通过实行了省级统筹及联动的标准,统一进行集约化的模式管理等有效做法,使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国领先的典型经验。在市级层面以嘉兴市为例,介绍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府行政和服务能力水平的具体实践。另外在操作层面,介绍了深圳、广州等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政企合作等有效手段。第二部分介绍了M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情况,通过查阅文件、实地走访等方式总结了M市一体化平台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建设、服务事项接入移动互联网等各项工作的推进举措,并利用调查问卷、实际体验发现了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环境日趋完善、创新发展成绩显着、新的新的治理局面基本形成等建设成效。第三部分介绍了通过调研走访、调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总结出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中存在的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效能有待提升、城乡发展差距较大、公众不能有效参与进来等问题,并通过深入分析,找到了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规划部署缺乏统一、缺少有效的共享机制等原因。第四部分针对M市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在充分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改进举措建议,包括:改变思维认知方式,规范高效开展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整合数据信息资源,精准定位公众需求;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正确对待公众参与,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陈彦羽[6](2020)在《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文中认为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两架飞机撞向纽约世贸大厦,如同电影般的灾难场景令世人震惊。随后,美国主导北约启动共同防御条款发动反恐战争。联合国通过第1373号决议要求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全球反恐掀起高潮,各项反恐法律、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其中最直接的方法是加强政府权力打击恐怖主义。然而,国际社会很快意识到,在美国反恐影响下,部分国家的反恐措施危及到基本人权,美国的无限期拘留、英国的限制令、甚至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资产冻结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权原则。9·11过去十九年,美国反恐不仅没有彻底消灭“基地”组织、塔利班,反而催生了更多的矛盾。中东地区政局不稳,无数平民于战火中丧生。欧洲宗教冲突加剧,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隔阂加深。国际社会逐步达成共识:不惜一切手段的反恐必将越反越恐,反恐必须坚持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法治。论文以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为研究对象,从国际人权法的视域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论文在研究内容上,选择与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有密切联系的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几种刑事强制措施,围绕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基本权利的干预,以及如何在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间平衡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论文遵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方法。首先,论文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揭示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并重点研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人权的干预及人权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制。由此得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相互制约且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深入剖析几种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9·11后,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存在降低羁押法定要件、强调预防性、对外国人采取无庭审拘留,不确定拘留等突出问题。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呈现出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安理会冻结制度不符合财产权保障的法律要求等问题。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表现出混肴侦查监听与情报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模糊监听范围、区别对待本国公民与外国人等问题。这些问题突出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冲突。再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以人权保障的价值、准则、目标为出发点,寻求解决上述冲突的方案,为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扩张提供有效路径。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应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完善反恐战争中人身自由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对外国人坚持平等与不歧视的原则。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必须坚持程序机制、限制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联合国安理会的资产冻结制度。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必须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确定反恐监听中隐私权保障原则、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制定或完善外国人监听立法。复次,论文对我国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展开研究,分析了我国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在反恐中的具体适用及差异性,并提出构建反恐未决羁押制度、将搜查扣押冻结定性为强制措施、完善宪法的隐私权防御功能、细化反恐立法等建议。最后,论文给出研究结论和启示。9·11后,主要国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由限权到授权理念转变背后是国家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价值博弈的结果。反恐刑事强制措施降低证据标准、扩大适用范围、简化法定程序,这些变化符合西方国家反恐需求,与此同时,人权法的确立及人权理念的根植确保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免于失控。反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反恐执法必须遵守人权法,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可克减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等人权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还应注意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倡导文明相容的人权观且立足于本国的反恐形势和法治水平。
孙璐璐[7](2020)在《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指出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深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更适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政府治理的体制机制。当前政府数字化已经成为提高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家间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水平不均衡等方面。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面,英国始终走在前列。英国政府以电子政务发展为先导,在互联网上开通了“英国政府信息中心”,主要为公众提供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企业的网络地址,由此拉开了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序幕。此后,英国政府的数字化转型经历了电子办公、数字化与集约化以及数字化与平台化三个阶段。宏观上,由内阁办公室为主导机构,制定了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连续性方针;微观上,英国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缩小数字鸿沟、创新应用技术,实现了公共服务在线服务的成功转型。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主要以数据为核心,建立平台化政府,将数量众多的政府网站统一到英国官方政府网站“www.gov.uk”上。通过“权力瘦身”,推动政务服务升级,为企业群众减负,为经济社会增添活力。这改变了传统行政模式,优化了政府运行的体制机制。不仅为政府节省了大批的财政支出,还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开放性,形成了多主体协同共治。尽管英国数字化转型取得了多项成就,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能力有待提升,数据整合共享仍需强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这也是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所面临的现有挑战。我国在进入21世纪后开始致力于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带来发展机遇,但总体水平仍落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数字鸿沟、数字安全等现实问题。站在时代的风口,如何把握机会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弯道超车,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命题。基于对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以促进数字平等,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在中央层面上要加强顶层设计,建设平台化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地方上,要支持地方先行先试,逐步缩小数字鸿沟。经济上,要促进政府数据与社会联通,激发经济活力。法律上,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周瑜[8](2020)在《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与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服务是人类聚居的产物,与城市起源同步,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丰富,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作为缓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成为中国进入新时代的一个历史性命题。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应用对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带来深刻影响,为公共服务发展同时带来挑战与机遇。因此,本论文的核心问题是数字技术的普及应用对公共服务产生了什么影响?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具体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来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使其既适应于中国人口资源约束的基本国情,又能够可持续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首先,本文对论题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析,认为公共服务应被视为一个追求社会经济动态平衡的系统,其发展不是停留在引入新变化的浅层意义上,而应具有动态适应的演化逻辑。数字技术的发展应用为实现公共服务的动态平衡和变化适应提供了可能性,使之能够变得更加柔性,更能在“不可或缺”与“过犹不及”中找到恰到好处的位置,恰如其分的力度。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历程和现状问题,提出了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时代挑战,并指出问题根源在于自上而下、条块分割的传统公共服务模式与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多中心、扁平化、即时性等难以适配。因此,需要从根本上重塑公共服务理念,在制度层面推动深层次变革,为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提供全方位的理论指引。本文基于对公共服务的系统认知,指出供给主体、治理机制、技术工具是公共服务的重要组件,这些组件之间的关系结构和耦合变化将推动形成新的公共服务模式。因此,文献综述部分梳理了有关公共服务主体及主体关系,组织及治理机制,技术创新应用的国外内文献,并提出了现有研究的不足。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技术如何影响公共服务还缺乏整体性认识和深入本质的研究,但同时学者们正在慢慢地从降维的单一视角转向使用更加系统和接近现实的视角来理解当代社会中人类互动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因此,本文将城市复杂系统理论作为统领性理论,以集体行动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新公共治理理论等多学科理论作为支撑性理论,构筑起跨学科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城市复杂系统理论应用于公共服务研究,认为公共服务具有不可或缺、过犹不及和动态平衡的系统特点,并对公共服务进行复杂系统的解构。在此基础上,剖析数字技术应用带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如何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集体行动,以及降低供需匹配的交易成本等作用于公共服务,从而将新兴数字技术的特性纳入公共服务发展范式。基于本文的理论框架,本文对数字技术应用影响公共服务效率进行实证检验。通过测量模型对问卷数据进行处理,得到信息对称程度、集体行动能力和供需匹配成本这三个潜变量,再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对公共服务领域投入产出数据进行处理得出公共服务效率,然后构建三个潜变量与公共服务效率之间的结构方程模型,论证了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相关性,三个潜变量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为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本文对英国、新加坡、爱沙尼亚以及中国等若干将数字技术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先行实践进行总结借鉴。鉴于城市群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密度最高、压力最大的区域,本文还结合雄安新区的设立,将公共服务置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城市群背景下,指出公共服务对于雄安新区和城市群发展的“杠杆”作用,并剖析雄安新区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为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实现路径,使公共服务从“单一主导”向“多元互动”,从“层级管控”向“平台生态”,从“路径依赖”向“数据驱动”,从“同质固化”向“情境适应”转变,呈现出公共服务多种主体“价值共创”的新格局。最后,本文从树立“价值共创”公共服务理念,率先推动政府职能和角色转变;以数据信息资源为关键纽带,建立激励相容的协同发展机制;搭建开放共用的赋能平台,形成动态适应的服务能力生态圈等三个主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建议。未来,更多的公共服务将以高度联通的方式跨越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边界来提供,甚至形成一个接受自主选择的公共服务市场,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在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之间找到良好平衡,探索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福利国家,适应中国基本国情和更可持续的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路径。
张乂化[9](2020)在《大连金普新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电子政务建设,顺应了信息技术发展的大趋势,是“互联网+”的重要体现,是形成“电子政府+”的必经之路。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不仅是时代的要求,更是政府管理能力的体现。大连金普新区作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要顺应时代发展,提升管理能力,满足社会需求,为招商引资、社会公共事业、信息技术发展等奠定基础。本文以大连金普新区电子政务建设为研究对象,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访谈法、定性分析法的研究方法,运用无缝隙政府、服务型政府理论、新公用服务理论,总结大连金普新电子政务建设在基础网络建设、“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扩充、诉求办理渠道方面的措施,分析出目前进行电子政务建设所取得的一系列的成效,探究新区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复建设情况、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开放利用程度不足、电子政务建设缺乏专业人才队伍、互动的电子政务建设尚不到位的问题,分析原因。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电子政务建设方面的经验,包括美国的电子政务明确规划、德国以及英国,分析相关地区的电子政务建设的典型案例,如武汉东湖高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提出可以加以借鉴四条经验,分别是:具有明确的电子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网络集群”效应、大力开展政府电子政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政民互动为中心进行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综合上述内容,提出大连金普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四项建议:一是加快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在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管部门之上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功能,同时将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二是打造区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包括夯实以政民互动为中心的政府门户网站、搭建无沟通壁垒的信息资源交换网络平台;三是强化区政府电子政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打造自有专业化队伍、引进专业化人才、建立电子政务实操培训体系的方式加以实现;四是建议加大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宣传力度,宣传方式为内部宣传提高政务服务意识以及推广宣传提升全民参与程度。金普新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要紧紧围绕从中央到大连市对“互联网+”、智慧城市等方面建设的要求和方针政策,提高新区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随着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完善,将确保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社会运转的效率,为最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提供了物质基础。金普新区信息化的水平的不断提高,提升了管理能力,平衡了市场经济发展,也将为人民谋福祉。
王子怡[10](2020)在《推进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不仅是技术上的突破革命,同时对政府的执政方式、执政理念、执政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6年李克强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政务服务”,指出要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简除烦苛,实现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优化群众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随后国家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多部门印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政策方案的相继出台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根据文件要求,全国各省各部门都在积极探索更好的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对策。在此背景下,分析黑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过程中实施的对策,对黑龙江省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便民利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以无缝隙政府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写作理论支撑,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2015-2019年国家行政学院发布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中的数据,从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5个维度对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出黑龙江省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过程中存在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供给能力不足、全流程一体化办理深度不足、政务服务未能实现向移动端有效延伸、公众实际获得感仍需提升等问题。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对国内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先进经验进行借鉴,总结出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建设一站式全覆盖服务平台、提高政务信息共享程度、以用户需求为中心的启示。结合黑龙江省省情从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事项标准化覆盖、促进部门间“互联网+政务服务”共建共享、切实提高移动政务实用性、关注公众诉求4个方面为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供参考。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典型国家数字政府建设的演进历程及规律 |
| 1.美国 |
| 2.英国 |
| 3.韩国 |
| 4.中国 |
| 5.数字政府建设演进规律总结 |
| (1)前期阶段。 |
| (2)中期阶段。 |
| (3)后期阶段。 |
| 二、典型国家数字政府建设对比分析 |
| 1.顶层设计:宏观战略规划 |
| 2.运作规划:建设理念与管理运行机制 |
| 3.创新发展:新兴技术应用 |
| 三、典型国家数字政府建设对我国的启示 |
| 1.基层数据:注重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 |
| 2.中层运作:全面深化政务部门数字化改革 |
| 3.中层管理:强化职能部门联动协作 |
| 4.顶层服务:持续推动政府公共服务智能化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关于电子行政审批的研究现状 |
| 1.2.2 关于流程再造的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3.3 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行政审批 |
| 2.1.2 电子行政审批 |
| 2.1.3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 |
| 2.1.4 政务流程再造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服务型政府理论 |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 2.2.3 理论的适用性 |
| 2.3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东莞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发展现状 |
| 3.1 东莞市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演变过程 |
| 3.1.1 “窗口单一”登记阶段 |
| 3.1.2 “窗口整合”登记阶段 |
| 3.1.3 “窗口前移”登记阶段 |
| 3.1.4 “窗口上网”登记阶段 |
| 3.2 东莞市企业登记注册模式的对比 |
| 3.2.1 企业登记传统模式 |
| 3.2.2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式 |
| 3.2.3 企业登记传统模式与全程电子化模式的对比 |
| 3.3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东莞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流程存在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 4.1 东莞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流程存在的问题 |
| 4.1.1 调研对象及调研方式 |
| 4.1.2 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流程存在的问题 |
| 4.2 东莞市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流程问题成因分析 |
| 4.2.1 机构职能碎片化 |
| 4.2.2 相关标准规范缺失 |
| 4.2.3 信息共享屏障林立 |
| 4.2.4 法律法规不完善 |
| 4.3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国内外政务流程再造的实践与经验借鉴 |
| 5.1 国内政务流程再造的实践 |
| 5.1.1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 |
| 5.1.2 天津市行政审批局 |
| 5.2 国外政务流程再造的实践 |
| 5.2.1 新加坡“企业通”门户建设 |
| 5.2.2 英国政府数字服务局 |
| 5.3 国内外政务流程再造的经验借鉴 |
| 5.3.1 立足于公众需求 |
| 5.3.2 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 |
| 5.3.3 科学设置组织机构 |
| 5.3.4 加快完善法制保障 |
| 5.4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我国电子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的完善策略 |
| 6.1 行政职能整合化 |
| 6.1.1 集中审批权限 |
| 6.1.2 简化审批环节 |
| 6.2 政务数据共享化 |
| 6.2.1 构建标准化体系 |
| 6.2.2 搭建信息共享桥梁 |
| 6.3 安全管理常态化 |
| 6.3.1 制定系统运行维护制度 |
| 6.3.2 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
| 6.4 流程再造法治化 |
| 6.4.1 加强政务立法 |
| 6.4.2 加强技术立法 |
| 6.5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评述 |
| 1.3 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 1.3.1 研究目的 |
| 1.3.2 研究内容 |
| 1.3.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 1.4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政务服务变革视角下的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分析 |
| 2.1 数字政府建设与政务服务变革的概念界定 |
| 2.1.1 数字政府建设的涵义 |
| 2.1.2 政务服务变革的涵义 |
| 2.2 数字政府建设与政务服务变革的关系 |
| 2.2.1 数字政府建设是政务服务变革的必然趋势 |
| 2.2.2 政务服务变革是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 |
| 2.2.3 政务服务变革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
| 2.3 数字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
| 2.3.1 数字化时代的到来 |
| 2.3.2 数字政府的公共物品属性 |
| 2.3.3 非数字化政府所提供的政务服务出现信息不对称 |
| 2.3.4 政务服务的深入变革需要数字政府建设的推动 |
| 2.3.5 “互联网+”条件下政务服务变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
| 2.4 数字政府建设的结构要素分析 |
| 2.4.1 组织制度 |
| 2.4.2 信息技术 |
| 2.4.3 政务信息资源 |
| 2.4.4 群众满意度 |
| 2.5 数字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 |
| 2.5.1 组织制度建设 |
| 2.5.2 资源平台建设 |
| 2.5.3 应用场景建设 |
| 2.5.4 数据整合开放 |
| 2.6 应用的公共管理学理论 |
| 2.6.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 2.6.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2.6.3 网络治理理论 |
| 2.7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
| 3.1 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背景 |
| 3.1.1 肇庆市建设数字政府的政策环境 |
| 3.1.2 肇庆市建设数字政府的基础条件 |
| 3.1.3 肇庆市推动政务服务变革的总体情况 |
| 3.1.4 肇庆市政务服务变革的存在问题 |
| 3.2 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现状 |
| 3.2.1 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的措施 |
| 3.2.2 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的成效 |
| 3.2.3 肇庆市以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变革的发展现状 |
| 3.3 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现阶段的存在问题 |
| 3.3.1 行政对象观念认识差异较大 |
| 3.3.2 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 |
| 3.3.3 服务事项标准化仍未完善 |
| 3.3.4 数据共享开发利用效率低 |
| 3.3.5 行业发展基础薄弱,创新活力不足 |
| 3.4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 3.4.1 主体建设意识未跟上,导致整体建设效果良莠不齐 |
| 3.4.2 数据标准未建立,导致统筹推进受阻 |
| 3.4.3 政务信息资源多样性,导致整合难度加大 |
| 3.4.4 重平台轻规划,导致网络治理未成体系 |
| 3.4.5 信息基础薄弱,导致产业发展滞后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内外数字政府建设的经验借鉴 |
| 4.1 美国数字政府建设经验 |
| 4.1.1 美国数字政府建设进程 |
| 4.1.2 美国数字政府建设亮点 |
| 4.1.3 美国数字政府建设对政务服务变革的推动作用 |
| 4.1.4 启示 |
| 4.2 英国数字政府建设经验 |
| 4.2.1 英国数字政府建设进程 |
| 4.2.3 英国数字政府转型战略特点 |
| 4.2.4 英国数字政府建设对政务服务变革的推动作用 |
| 4.2.5 启示 |
| 4.3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经验 |
| 4.3.1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背景及进程 |
| 4.3.2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
| 4.3.3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对政务服务变革的推动作用 |
| 4.3.4 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对肇庆市的启示 |
| 4.4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完善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
| 5.1 破除体制牢笼,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
| 5.1.1 聚焦强化组织与规划 |
| 5.1.2 构建网络治理新局面 |
| 5.2 推进电子政务一体化发展 |
| 5.2.1 完善政府信息化标准的政策法规 |
| 5.2.2 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基础 |
| 5.2.3 构建一体化电子政务设施环境 |
| 5.3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机制 |
| 5.3.1 建立政务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协同机制 |
| 5.3.2 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共用 |
| 5.3.3 建立政务数据开放机制 |
| 5.4 创新便民服务模式 |
| 5.4.1 优化营商服务环境 |
| 5.4.2 充分拓宽市民网上办事渠道 |
| 5.4.3 利用大数据实现政务服务人脸画像 |
| 5.4.4 实现政务服务主动推送办理 |
| 5.4.5 创新数字政府建设持续发展模式 |
| 5.5 本章小结 |
|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关于肇庆市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变革的调查问卷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答辩决议书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框架 |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 1.4.1 研究内容 |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 1.5 本章小结 |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 2.1 核心概念 |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 2.2 典型范式 |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 2.3 理论源流 |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 2.4 本章小结 |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 3.5 本章小结 |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 4.5 本章小结 |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 5.2.1 安全失序 |
| 5.2.2 公平丧失 |
| 5.2.3 隐私泄露 |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 5.4 本章小结 |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 6.5 本章小结 |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 7.1 研究结语 |
| 7.2 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引言 |
| (一)背景和意义 |
| 1.选题背景 |
| 2.选题意义 |
|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 |
| 1.“互联网+”概念界定 |
| 2.“互联网+政务服务”概念界定 |
| 3.公众参与理论 |
| 4.新公共服务理论 |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国外研究现状 |
| 2.国内研究现状 |
| (四)研究方法 |
| 1.文献研究法 |
| 2.案例分析法 |
| 3.比较分析法 |
| 4.调查研究法 |
| 一、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兴起和发展 |
| (一)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兴起发展概况 |
| (二)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实践 |
| 二、M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情况 |
| (一)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举措 |
| 1.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 |
| 2.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建设 |
| 3.积极推进服务事项接入移动互联网 |
| 4.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府服务”服务质量 |
| 5.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水平 |
| (二)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取得的成效 |
| 1.“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环境日趋完善 |
| 2.“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发展成绩显着 |
| 3.“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治理理念形成新的治理局面 |
| 三、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 (一)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存在问题 |
| 1.平台的服务效能差,政务服务的平台总体效能有待提升 |
| 2.存在区域性差别,城乡发展差距较大 |
| 3.交流反馈机制不畅,公众不能有效参与进来 |
| (二)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
| 1.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在实践过程中城乡差距明显 |
| 2.城镇和农村的规划部署缺乏统一,存在杂乱不清晰的情况 |
| 3.缺少有效的共享机制,简政放权仍有很大空间 |
| 四、国外有益经验借鉴和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改进举措建议 |
| (一)国外“互联网+政务服务”有益经验 |
| 1.英国经验 |
| 2.新加坡经验 |
| 3.经验总结 |
| (二)M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改进举措建议 |
| 1.改变思维认知方式,规范高效开展政务服务 |
| 2.加快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
| 3.整合数据信息资源,精准定位公众需求 |
| 4.完善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
| 5.正确对待公众参与,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现状 |
| 三、研究的重点、思路与方法 |
| 第一章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
| 第一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述 |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 |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
| 第二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 |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理论分析 |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实证分析 |
| 第三节 人权保障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一般性规制 |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核心理念必须坚持人权保障的价值 |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人权保障的准则 |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设计必须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 |
| 第二章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 |
| 第一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界定 |
| 一、反恐羁押 |
| 二、人身自由权 |
| 第二节 反恐羁押干预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实践 |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 第三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 一、降低反恐羁押法定要件削弱人身自由权保障效果 |
| 二、强调反恐羁押的刑事预防性提高人身自由权保障风险 |
| 三、混淆反恐模式凸显人身自由权保障漏洞 |
| 四、违反平等与不歧视原则造成人身自由权保障差异 |
| 第四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 一、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 |
| 二、发展战争模式的反恐羁押 |
| 三、合法合理区别对待外国人 |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 |
| 一、我国反恐羁押的具体规定 |
| 二、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 三、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 第三章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 |
| 第一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界定 |
| 一、反恐搜查扣押冻结 |
| 二、财产权 |
| 第二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干预财产权的法律实践 |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 第三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 一、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引发人权担忧 |
| 二、反恐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 |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难以实现财产权的有效保障 |
| 第四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 一、反恐搜查扣押必须坚持程序机制 |
| 二、限制随机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种族歧视 |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
| 第五节 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 |
| 一、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的具体规定 |
| 二、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 三、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 第四章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 |
| 第一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界定 |
| 一、反恐监听 |
| 二、隐私权 |
| 第二节 反恐监听干预隐私权的法律实践 |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 第三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 一、混淆情报监听与侦查监听增加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
| 二、反恐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缺乏正当性与必要性 |
| 三、隐私权天然的开放性使反恐监听更为复杂 |
| 四、本国人与外国人不对称的隐私权保障 |
| 第四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 一、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 |
| 二、确定反恐监听的隐私保障原则 |
| 三、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 |
| 四、确立对外国人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立法 |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 |
| 一、我国反恐监听的具体规定 |
| 二、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 三、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 第五章 考察结论与启示 |
| 第一节 考察结论 |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强调授权功能 |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并未失控 |
| 第二节 启示 |
| 一、单一的执法手段无法彻底消灭恐怖主义 |
| 二、反恐国际法律框架所确立的反恐措施应遵守国际人权法 |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应维持安全与自由的平衡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创新点 |
| 第二章 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
| 一、基本概念 |
| (一)数字政府 |
| (二)数字政府治理 |
| (三)政府数字化转型 |
| 二、理论基础 |
| (一)治理理论 |
| (二)整体性政府理论 |
| (三)技术与组织理论 |
| 第三章 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历程 |
| 一、电子办公阶段(1994-2007) |
| 二、数字化与集约化阶段(2007-2015) |
| 三、数字化与平台化阶段(2015-) |
| 第四章 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成就、经验与现有挑战 |
| 一、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成就 |
| (一)优化政府运行体制机制,实现了政府的整体协同 |
| (二)增强政府开放性,形成多主体协同共治 |
| (三)默认数字化,减少政府支出 |
| (四)改善数字环境,促进了社会数字平等 |
| (五)政府引领数字化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
| 二、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经验 |
| (一)将数字化转型上升到国家战略,自上而下推动 |
| (二)确立战略的主导部门,加强相关机构合作 |
| (三)完善政府人员的责任体系,提升信息管理能力 |
| (四)减少数字排斥,加强数字包容 |
| (五)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法律体系 |
| 三、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现有挑战 |
| (一)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能力有待提升 |
| (二)数据整合共享仍需强化 |
| (三)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
| 第五章 中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现状与问题 |
| 一、中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现状 |
| (一)政府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
| (二)社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
| (三)公众对政府治理提出新诉求 |
| (四)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 |
| 二、中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问题 |
| (一)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理念需要提升 |
| (二)中央政府统筹规划有待加强 |
| (三)地方数字政府建设起步较晚 |
| (四)数字鸿沟和数字不平等现象存在 |
| (五)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法律体系有待跟进 |
| 第六章 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对我国的启示 |
| 一、建设平台化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
| 二、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地方先行先试 |
| 三、促进数字平等,保障数据安全 |
| 四、促进政府数据与社会联通,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
| 五、建立健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法律体系 |
| 结语 |
| 注释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相关概念解析 |
| 一、公共服务内涵界定 |
| 二、数字技术及其影响 |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一、研究内容 |
| 二、研究方法 |
| 第四节 本文创新与不足 |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 二、本文的不足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 一、关于公共服务及其创新的研究 |
| 二、关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研究 |
| 三、关于公共服务治理机制的研究 |
| 四、关于公共服务技术创新的研究 |
| 五、小结 |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 一、城市复杂系统理论 |
| 二、集体行动理论 |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 四、交易成本理论 |
| 五、新公共治理理论 |
| 六、小结 |
| 第三章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 |
| 第一节 公共服务的系统特性和解构 |
| 一、公共服务的系统特性 |
| 二、对公共服务的系统解构 |
| 第二节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经济学机理 |
| 一、数字化减少了公共服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 |
| 二、网络化提高了公众成功参与集体行动的可能 |
| 三、智能化降低了公共服务供需匹配的交易成本 |
| 第三节 数字技术影响下公共服务的发展转向 |
| 一、公共服务由“单一主导”向“多元互动”转变 |
| 二、公共服务由“层级管控”向“平台生态”转变 |
| 三、公共服务由“路径依赖”向“数据驱动”转变 |
| 四、公共服务由“同质固化”向“情境适应”转变 |
| 第四章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现状与主要问题 |
| 第一节 建国以来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主要阶段 |
| 一、计划经济时期:单一配给制 |
| 二、改革开放初期:城乡双轨制 |
| 三、政府职能转变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 第二节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
| 一、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地域差距仍然较大 |
| 二、公共服务渠道较为单一,公共服务成本居高不下 |
| 三、公共服务呈现碎片化,跨部门联动协同严重不足 |
| 四、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多样,供给响应速度相对滞后 |
| 五、数字化应用实践活跃,缺乏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
| 第三节 我国公共服务发展面临的时代挑战 |
| 一、公共服务成为破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 |
| 二、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环节亟待深度融合 |
| 三、“数字鸿沟”可能带来新的公共服务差距 |
| 第五章 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 第一节 实证分析的研究假设 |
| 一、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具有正向相关性 |
| 二、信息对称程度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 三、集体行动能力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 四、供需匹配成本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的关系具有中介作用 |
| 第二节 解释变量的问卷设计与计算 |
| 一、问卷设计与测试 |
| 二、解释变量的计算处理 |
| 第三节 基于DEA模型的公共服务效率评价 |
| 一、效率评价DEA模型设定 |
| 二、效率评价指标数据选取 |
| 三、数据处理和效率评价结果 |
| 第四节 变量之间的影响分析 |
| 一、人口特征与各变量的交叉分析 |
| 二、北京、上海、广州的数字技术应用及公共服务效率对比 |
| 第五节 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的回归分析 |
| 一、二阶结构方程模型设定 |
| 二、数字技术应用对公共服务效率的影响 |
| 三、信息对称程度对数字技术应用和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 四、集体行动能力对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 五、供需匹配成本对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效率关系的中介作用 |
| 第六节 实证分析结论 |
| 第六章 公共服务数字化转型的先行实践与经验借鉴 |
| 第一节 英国:“政府即平台”战略 |
| 一、建立政府数字服务统筹机构 |
| 二、倡导开放标准和通用模块 |
| 三、基于用户需求而不断迭代 |
| 第二节 新加坡:建设领先的电子政府 |
| 一、以总体规划为指引,明确愿景目标和战略重点 |
| 二、采取多层次集成的组织方式,形成强大发展合力 |
| 三、以对公民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十分注重实际成效 |
| 第三节 爱沙尼亚:数字上的国家 |
| 一、兼顾数据互通和数据保护 |
| 二、私营在线服务与电子政务互促 |
| 三、重视发展自动化和智能化服务 |
| 第四节 中国: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 |
| 一、上海“随申办市民云”APP |
| 二、广东“粤省事”移动小程序 |
| 第五节 案例总结与启示 |
| 一、公共服务创新类型的多样性 |
| 二、避免分散和封闭式信息系统 |
| 三、以公民为中心设计服务体验 |
| 四、以开放式平台构建创新生态 |
| 第七章 数字技术影响公共服务的实现路径——以雄安新区为场景 |
| 第一节 公共服务是京津冀协同和雄安新区发展的杠杆解 |
| 一、基于城市群系统分析雄安新区设立的意义 |
| 二、公共服务对于雄安新区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
| 第二节 建设数字孪生城市为公共服务提供了创新条件 |
| 一、数字孪生城市的提出与概念内涵 |
| 二、数字孪生城市与传统智慧城市的区别 |
| 第三节 数字孪生城市背景下公共服务发展的实现路径 |
| 一、以全面数字化为起点打通城市数据 |
| 二、将社会“自组织”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
| 三、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动态学习和适应 |
| 四、推动公共服务内容模块智能化耦合 |
| 第八章 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公共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树立“价值共创”公共服务理念,率先推动政府职能和角色转变 |
| 一、扮演好公共数据信息经纪的角色 |
| 二、建立与公民的持续互动合作关系 |
| 三、设立功能集成的数字化建设机构 |
| 第二节 以数据信息资源为关键纽带,建立激励相容的协同发展机制 |
| 一、建立数据资源利益共享机制 |
| 二、建立主体间的责任分担机制 |
| 三、建立公共服务全时透明机制 |
| 四、建立低成本的信任生成机制 |
| 第三节 搭建开放共用的赋能平台,形成动态适应的服务能力生态圈 |
| 一、提供平台化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 |
| 二、激励市场提供个性化民生服务 |
| 三、全方位提高各类人群的数字素养 |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数字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调查问卷 |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技术路线 |
| 1.3.3 研究方.法 |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电子政务 |
| 2.1.2 电子政务建设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 2.2.2 服务型政府理论 |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3 大连金普新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分析 |
| 3.1 大连金普新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所采取的举措与成效 |
| 3.1.1 所采取的举措 |
| 3.1.2 取得的成效 |
| 3.2 大连金普新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 |
| 3.2.1 政府各职能部门电子政务存在重复建设情况 |
| 3.2.2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和数据开放利用程度不足 |
| 3.2.3 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缺乏专业人才队伍 |
| 3.2.4 政民互动的电了政务建设尚不到位 |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3.3.1 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不到位 |
| 3.3.2 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建设集成度不高 |
| 3.3.3 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滞后 |
| 3.3.4 政府电子政务推广宣传力度不足 |
| 4 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借鉴 |
| 4.1 国外电子政务建设概况 |
| 4.1.1 美国:政府主导对电子政务建设做出明确规划 |
| 4.1.2 德国:统一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实现资源共享 |
| 4.1.3 英国:推广以政民互动为宗旨的24小时在线“虚拟政府” |
| 4.2 国内其它地区电子政务建设概况 |
| 4.2.1 武汉东湖高新区:通过政务服务局实现层级管理 |
| 4.2.2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指尖政府”实现在线实时服务 |
| 4.2.3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探索发展电子政务建设人才新模式 |
| 4.3 经验借鉴 |
| 4.3.1 具有明确的电子政务建设主管部门 |
| 4.3.2 充分发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网络集群”效应 |
| 4.3.3 大力开展政府电子政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 4.3.4 以政民互动为中心进行政府电子政务建设 |
| 5 进一步加强大连金普新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对策 |
| 5.1 加快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统筹规划 |
| 5.1.1 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主管部门 |
| 5.1.2 各职能部门发挥功能确保电子政务高效运行 |
| 5.1.3 电子政务建设成效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畴 |
| 5.2 打造区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平台 |
| 5.2.1 夯实以政民互动为中心的政府门户网站 |
| 5.2.2 搭建无沟通壁垒的信息资源交换网络平台 |
| 5.3 强化区政府电子政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 5.3.1 打造自有专业化队伍 |
| 5.3.2 引进专业化人才 |
| 5.3.3 建立电子政务实操培训体系 |
| 5.4 建议加大区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宣传力度 |
| 5.4.1 通过电子政务建设的内部宣传提高政务服务意识 |
| 5.4.2 通过电子政务服务的推广宣传提升公众参与程度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现状综评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路径与创新点 |
| 1.4.1 研究路径 |
| 1.4.2 研究创新点 |
| 2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理论 |
| 2.1 “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互联网+”的概念界定 |
| 2.1.2 政务服务的概念界定 |
| 2.1.3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概念界定 |
| 2.2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论依据 |
| 2.2.1 无缝隙政府理论 |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 2.2.3 新公共服务理论 |
| 2.3 本章小结 |
| 3 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现状分析 |
| 3.1 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现状 |
| 3.1.1 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情况 |
| 3.1.2 服务方式完备度 |
| 3.1.3 服务事项覆盖度 |
| 3.1.4 办事指南准确度 |
| 3.1.5 在线办理成熟度 |
| 3.1.6 在线服务成效度 |
| 3.2 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取得的成效 |
| 3.2.1 集约化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 |
| 3.2.2 试点城市头雁效应初步体现 |
| 3.2.3 “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程度不断深入 |
| 3.3 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
| 3.3.1 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供给能力不足 |
| 3.3.2 全流程一体化办理深度不足 |
| 3.3.3 政务服务未能实现向移动端有效延伸 |
| 3.3.4 公众实际获得感仍需提升 |
| 3.4 黑龙江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
| 3.4.1 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认识不足 |
| 3.4.2 政务数据信息未能实现充分共享 |
| 3.4.3 盲目开发移动政务缺乏运营保障 |
| 3.4.4 忽略公众切身诉求 |
| 3.5 本章小结 |
| 4 国内外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经验借鉴 |
| 4.1 国外经验借鉴 |
| 4.1.1 美国政务服务以用户为中心 |
| 4.1.2 新加坡“一站式线上服务” |
| 4.1.3 英国“政府即平台” |
| 4.2 国内经验借鉴 |
| 4.2.1 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经验 |
| 4.2.2 贵州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经验 |
| 4.2.3 广东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经验 |
| 4.3 国内外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经验借鉴 |
| 4.3.1 统筹规划顶层设计 |
| 4.3.2 建设一站式全覆盖服务平台 |
| 4.3.3 提高政务信息共享程度 |
| 4.3.4 以用户需求为中心 |
| 4.4 本章小结 |
| 5 黑龙江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对策建议 |
| 5.1 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事项标准化覆盖 |
| 5.1.1 统筹规划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
| 5.1.2 提高网上服务事项覆盖程度 |
| 5.1.3 精细化梳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 |
| 5.2 促进部门间“互联网+政务服务”共建共享 |
| 5.2.1 提高政务信息共享意识 |
| 5.2.2 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
| 5.2.3 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配套制度 |
| 5.3 切实提高移动政务实用性 |
| 5.3.1 提高移动端线上服务质量 |
| 5.3.2 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合作 |
| 5.3.3 注重信息技术人才培养 |
| 5.4 关注公众诉求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效 |
| 5.4.1 深入剖析群众诉求 |
| 5.4.2 设立基层代办中心提高宣传力度 |
| 5.4.3 完善基层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
| 5.5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位 |
| 致谢 |
| 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