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璇[1](2021)在《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随着化妆品消费需求的急剧增加,犯罪人为获取巨额利润,大肆生产仿冒品牌化妆品,抑或为达到宣传功效在化妆品中违法添加重金属、激素等禁限用物质,尤其是在电商、海淘代购、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迅速发展背景之下,此类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呈现出链条化、线上线下交织、境内境外交织等新特点。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泛滥既破坏了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也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本文从犯罪学角度出发,通过文献分析、案例统计、调研等方式,对此类犯罪的总体形势和具体特征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析犯罪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本部分对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进行了介绍,为本文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述。本部分根据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有文献,对化妆品、假冒伪劣化妆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念进行界定,并梳理了当前我国在化妆品安全保障方面制定的国家标准、行政、刑事法律规定。第三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现状。本部分以在“无讼案例网”搜集的2016-2020年241份案件判决书和2016-2019年药品监管统计年报为基础,总结出此类犯罪总体态势以及在犯罪类型、犯罪主体、地域分布、涉案产品、犯罪手段等方面的特征。第四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原因分析。本部分结合已有文献和相关调研,运用雷克利斯的遏制理论,从外部拉力、外部遏制、内部推力、内部遏制四个角度剖析犯罪成因,从而使对策完善更具针对性。第五部分: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防治对策。对于谋利型犯罪人难以通过内部遏制实现阻止犯罪实施的目的,因此本部分着眼于外部遏制力量的强化,从优化公权规制、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动员社会参与三个层面来建构多方发力的防治体系,增强外部遏制力量,守住化妆品安全底线。
黄志成[2](2021)在《协同治理视角下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优化研究 ——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商品市场的逐渐开放,过去的政府监管模式也逐渐显露出不足,政府监管的缺位越位错位,市场调控的失灵,使得市民开始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困扰,特别是关乎生命安全的产品,更是把假冒伪劣商品这个话题推至风口浪尖。广州市白云区由于拥有便利的交通、丰富的劳动力、低廉的土地,逐渐成为广州市商品生产流通的重要集聚地,形成了以化妆品、皮具箱包、汽配为代表的产业,但也催生了对应行业的假冒伪劣商品产业链。虽然广州市白云区政府多年来一直采取联合多部门打击、专项打假重点领域、下沉执法力量至基层等多种措施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并致力于打造白云品牌,推动白云创新,但是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对广州市白云区相关政府部门的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本文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通过对该地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历年来辖区内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数据,分析白云区过去的监管机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寻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同时对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市民展开问卷调查,对政府部门、第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在总结问题与原因的基础上,再基于协同治理的理论,尝试分别从政府、企业、第三部门以及市民四个不同主体角度研究优化广州市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对策,提出多元主体参与、设立并运行联动机制、监管手段的协同运用、保障及评估监管机制这四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对策,以期改变过去单靠政府监管的困境,进一步改善广州市白云区乃至广州市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工作,提升区域产品质量,净化市场环境,打造白云品牌。
广州市人民政府[3](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任翔[4](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提出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陈晓珍[5](2020)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研究》文中指出荔湾区作为千年商都的发祥地,自古以来商贸发达,引进来和走出使得荔湾老城区保持着经济的勃勃生机。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大背景下,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以及区域自主品牌的培育将是持续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引擎。然而,近些年来,荔湾区商标侵权现象屡禁不止,侵权手段多样,侵权方式隐蔽,加之机构改革,使得商标侵权监管职能被边缘化,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等。机构改革的大背景和信息化时代,为部门之间的整合优化提供了契机。以往关于商标侵权治理的文献往往侧重于商标侵权泛滥的原因以及商标行政监管的研究,研究商标侵权泛滥的原因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但是商标侵权治理不限于行政监管,信息时代背景下使得商标侵权更加复杂化、专业化等,涉及到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难题。目前,仍未发现从整体性的视角来研究商标侵权治理。本文立足于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对商标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司法治理实践,以及相关权利人维权实践等,分别剖析出在荔湾区商标侵权治理中,行政执法监管存在部分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力量不足、鉴定取证难、部门间调配机制不畅的问题;刑事打击存在刑事规范操作性不强、刑事司法机关配合不够默契、刑事打击效力不强的问题;司法治理门槛高、案犯没有区分性、案件审判效率低、执行力低等问题;社会治理力量缺乏平台建设,商标宣传不足、市场行业协会缺位等问题。其中,信息不对称、主体目标价值冲突、执法人员难以适应需要以及社会力量的缺失是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失效的原因。借助于整体性治理理论和知识产权保护理论,通过跨层级跨部门协调运作、整体价值引导、注重信息技术运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方式为荔湾区商标侵权治理提供可行性的建议。本文按照第一章绪论介绍商标治理的背景、意义和国内外文献综述;第二章介绍商标治理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第三章介绍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研究,主要从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包括荔湾区打假办、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多主体视角下的介绍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实践现状,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工作人员和侵权商家的访谈、对荔湾区商家和荔湾区消费者的问卷调查、以及荔湾区执法案例实践剖析存在问题,同时,针对执法实践存在的问题分析出荔湾区商标侵权治理问题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主体目标价值理念冲突、执法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执法需要、社会治理力量缺失等;第四章介绍国内外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治理商标侵权经验借鉴,主要介绍了国内城市苏州的“互联网+”商标治理路径以及深圳市先进的治理经验和理念,加以借鉴;第五章主要从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提出优化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的对策,提出了跨层级跨部门协调运作、整体价值引导、注重信息技术运用、构建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议,以期为荔湾区商标侵权治理实践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何莉[6](2020)在《大市场监管背景下Z市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问题与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8年的机构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推行对市场“秩序监管”+“安全监管”的大市场综合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多项职能。本论文在2018年机构改革背景下,在监管体制重大调整期,运用文献分析、实证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跟踪观察Z市D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此轮改革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情况,得出当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不同层面的问题:一方面在制度设置层面,大市场监管职能融合存在冲突;第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纵横向组织管理衔接不畅顺;第三在个体层面上,基层人员对大市场监管现状认可度不高。并分析了问题成因在于,一是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仍存缺陷,未能从法治上明晰综合监管体制下实施异质监管的差异,法制保障不足,且县区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短板;二是组织实施机构改革目标存在执行扭曲,自上而下单向推动改革影响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成效,机构改革中的利益博弈、资源争夺削弱了市场监管资源,纵向事权分配不合理、横向沟通协作机制的不完善,影响了监管效能;三是激励个体主动参与完善大市场监管机制的措施不足,对干部队伍的激励考核以及管理培训都存在短板。论文同时提出深化推进改革、理顺政府监管纵横关系、理顺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合作治理关系、完善法律制度,改进监管理念的改进思路。
叶石花[7](2020)在《社会共治视角下广州市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产品质量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化妆品市场却存在诸多问题,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广州市白云区是我国化妆品行业生产销售的重要集聚地,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众多,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远销全国乃至全球,在国内被监督抽检的频率较高,检出问题率也较高。虽然广州市白云区政府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化妆品生产源头治理,但是问题化妆品仍时有发生,对白云区相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广州市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及社会共治在监管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历年来化妆品监管数据的分析,以及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消费者开展调查问卷、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深入访谈的结果,分别从站在政府管理部门、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等不同角度对白云区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社会共治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参与内容和参与保障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以期对广州市白云区基于社会共治来进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结合实际,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对策,实现进一步改善广州市白云区乃至广州市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工作。
胡梓浩[8](2019)在《手机配件全球贸易网络的形成 ——以广州南方大厦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在全球化进程深入发展的今天,人、物、资金、技术、信息等在全球范围内激烈流动着。借助便捷的交通和信息网络,商品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进而形成一个全球贸易网络。该文通过对以南方大厦为龙头的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的考察,以南方大厦为例证,分析手机配件全球贸易网络的形成及其运作模式。全球化作为一种现象,是社会学、人类学关注的一个重要主题。本研究关注的手机配件全球贸易网络,同时也是对中国当下深度融入全球化的关注。该论文在社会学、人类学的学科背景下展开论述。在全球化与跨国流动人口、集群经济、世界体系理论和全球贸易网络的学术视野下关注南方大厦的手机配件贸易,借助南方大厦的案例对背后的底层全球化和不平等的全球贸易网络展开分析和阐释,加深对全球化,特别是底层全球化的理解和认识,并反思背后的全球不平等现象。论文首先在绪论部分介绍了学科背景、问题缘起、相关研究状况、田野过程、资料获取及研究方法,并对相关核心概念进行了梳理。第一章对以南方大厦为龙头的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的形成背景、条件、发展推动力和阻力等进行了介绍。第二章呈现出档口老板、跨国商人、拉货工、仓库工、送货司机、物流快递人员以及金融机构是如何连接在一起,并在整体维度分析手机配件全球贸易网络形成的原因和运作模式。第三章将南方大厦置于与国家行政力量的接触之下,分析其发展过程中由产业低端和跨国商人聚集带来的问题,探讨政策对南方大厦的影响,思考其利用历史文化资源转型发展的可能性。通过对手机配件全球贸易网络的整体研究,笔者在结论部分结合南方大厦的案例,对全球化之下的流动性及其对地方空间的塑造、底层全球化、世界体系理论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并分析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的发展变动对手机配件全球贸易网络的影响。
陈莹莹[9](2019)在《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在改革与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政府基本职能之一的市场监管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我国实行烟草专卖专营制度,烟草制品作为一种流通商品具有相对特殊性,其监管工作必相应地具有特殊性。卷烟批发是地市级烟草公司的主营业务,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是市县级烟草专卖局进行专卖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在新的市场监管形势下,如何革新市场监管模式,从而加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提升市场监管实效,是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新课题。本文借鉴政府监管理论,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访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基于市场监管形势变更的关键要素构建了市场监管形势变更后的市场监管模式研究框架,通过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案例,研究市场监管形势变更后其市场监管模式运作的表现,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优化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的对策。
李欣[10](2017)在《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当前我国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深刻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干扰市场秩序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文以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为研究对象,紧密结合当下实体和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严重的社会背景,围绕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多部门整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转、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新一轮改革背景,对当前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现状、存在问题和问题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法或对策,对新形势下完善行政执法等相关理论、提供打假决策参考、构建良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执法监管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研究内容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标、研究方法等。第二章,主要概念与理论。对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等概念进行说明,阐述了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职责和方式,介绍了与本文研究相关的依法行政理论和政府执行力理论等。第三章,韶关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网络监管机构力量薄弱、打假执法体系不完善、对实体店打假力度不够并且连续性较差、网络打假不力、打假执法手段有限、对查处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后续处理不规范等。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不完善对打假执法造成冲击、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配套为打假增加了难度、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难以适应打假的需要、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导致打假困难、打假技术水平较低难以满足打假的高技术要求、打假执法存在不利的社会环境、执法的激励制度存在较多缺陷与执法风险不匹配等。第四章,国内外经验启示。介绍和总结国内的深圳、香港和国外的法国、韩国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方面的经验,为本文研究提供借鉴和启发。第五章,完善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对策。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体系建设以满足执法需要、创新打假监管方式提升打假执法效能、正确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优化执法环境、“以网管网”严打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构建强化工商行政部门打假的良好社会环境等对策建议。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1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意义 |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数据来源 |
| 2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概述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化妆品 |
| 2.1.2 假冒伪劣化妆品 |
| 2.1.3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 |
| 2.2 相关法律规范 |
| 2.2.1 国家标准规定 |
| 2.2.2 行政法律规范 |
| 2.2.3 刑事法律规定 |
| 3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现状研究 |
| 3.1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总体形势 |
| 3.2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主要特征 |
| 3.2.1 犯罪类型特征 |
| 3.2.2 犯罪主体特征 |
| 3.2.3 犯罪空间特征 |
| 3.2.4 犯罪对象特征 |
| 3.2.5 犯罪手段特征 |
| 4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原因分析 |
| 4.1 客观原因分析 |
| 4.1.1 外部拉力施压 |
| 4.1.2 外部遏制弱化 |
| 4.2 主观原因分析 |
| 4.2.1 内部推力驱使 |
| 4.2.2 内部遏制不足 |
| 5 我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犯罪防治对策 |
| 5.1 公权规制层面 |
| 5.1.1 完善化妆品犯罪法律预防体系 |
| 5.1.2 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主导者责任 |
| 5.1.3 强化犯罪侦查,收集深挖线索 |
| 5.1.4 畅通行刑衔接,增强打击实效 |
| 5.1.5 提高预期惩罚成本,发挥刑罚威慑效应 |
| 5.2 市场自治层面 |
| 5.2.1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规范市场秩序 |
| 5.2.2 构建权利人参与机制,成立打假联盟 |
| 5.2.3 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自我监管制度 |
| 5.3 社会参与层面 |
| 5.3.1 行业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
| 5.3.2 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与宣传作用 |
| 5.3.3 建立吹哨人制度,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在学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问题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假冒伪劣商品 |
| 2.1.2 监管机制 |
| 2.1.3 协同治理 |
| 2.2 协同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
| 2.2.1 协同治理的背景 |
| 2.2.2 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
| 2.2.3 协同治理的运用 |
| 第三章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运作分析 |
| 3.1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现状 |
| 3.1.1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机构变迁历程 |
| 3.1.2 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业复杂现状 |
| 3.1.3 现行监管机制的运作成效及不足 |
| 3.1.4 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多重矛盾 |
| 3.1.5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优化的必要性 |
| 3.2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
| 3.2.1 监管意愿低迷 |
| 3.2.2 执法力量单薄 |
| 3.2.3 部门联动欠佳 |
| 3.2.4 监管手段单一 |
| 3.2.5 社会参与度不高 |
| 3.3 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
| 3.3.1 历史与现实因素导致 |
| 3.3.2 未利用执法以外力量 |
| 3.3.3 统筹与协调尚待加强 |
| 3.3.4 缺乏监管与激励机制 |
| 3.3.5 参与监管路径不健全 |
| 第四章 国内外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验借鉴 |
| 4.1 国内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验借鉴 |
| 4.1.1 顺德区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 4.1.2 浙江省温州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 4.2 国外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经验借鉴 |
| 4.2.1 美国地方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 4.2.2 法国地方政府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 |
| 第五章 协同治理视角下白云区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机制的优化建议 |
| 5.1 多元主体的参与 |
| 5.1.1 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
| 5.1.2 发挥企业的自律作用 |
| 5.1.3 发挥第三部门的协助作用 |
| 5.1.4 发挥市民的带动作用 |
| 5.2 联动机制的设立与运行 |
| 5.2.1 设立各治理主体内部的联动机制 |
| 5.2.2 设立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 |
| 5.2.3 统筹协调确保联动机制的正常运行 |
| 5.3 监管手段的协同运用 |
| 5.3.1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
| 5.3.2 探索跨区域合作模式 |
| 5.3.3 奖惩结合激发监管动力 |
| 5.4 监管机制的保障与评估 |
| 5.4.1 划分责任田建立权责清单 |
| 5.4.2 设立权力监督方法 |
| 5.4.3 创新监管成效的考核方式 |
| 5.4.4 出台监管机制的定期评估方案 |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 6.1 结论 |
| 6.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情况调查问卷(生产销售企业) |
| 附录 B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情况调查问卷(消费者) |
| 附录 C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协同治理访谈提纲 |
| 附录 D 假冒伪劣商品监管协同治理访谈人员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意义 |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 一、监管理念 |
| 二、法制结构 |
| 三、监管行为 |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 一、监管理念 |
| 二、法制结构 |
| 三、监管行为 |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 1.3.3 简要评述 |
| 1.4 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 1.4.1 基本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研究内容 |
| 1.6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商标 |
| 2.1.2 商标侵权 |
| 2.1.3 商标侵权治理 |
| 2.2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商标侵权治理内容 |
| 2.2.1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海关要加强商标侵权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管 |
| 2.2.2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商标刑事犯罪的治理 |
| 2.2.3 法院要加强对商标侵权民事纠纷的调解和判决 |
| 2.2.5 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商标侵权公诉案件的审判执行 |
| 2.2.6 相关权利人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举报商标侵权行为 |
| 2.3 相关理论 |
| 2.3.1 整体性治理理论 |
| 2.3.2 知识产权保护理论 |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4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的现状 |
| 3.1 荔湾区商标侵权的特点 |
| 3.2 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的现状 |
| 3.2.1 成立荔湾区打假办,统筹协调区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工作 |
| 3.2.2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受理投诉举报,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政违法行为 |
| 3.2.3 荔湾区公安局加大治理商标刑事犯罪行为的力度 |
| 3.2.4 荔湾区法院和检察院通过调解和审判执行,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
| 3.2.5 荔湾区政府积极搭建平台为商标侵权的社会治理创造条件 |
| 3.3 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存在的问题 |
| 3.3.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商标侵权的行政执法不规范 |
| 3.3.2 公安局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查处不力 |
| 3.3.3 商标侵权的司法治理力度较低 |
| 3.3.4 商标侵权社会治理力量比较薄弱 |
| 3.4 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存在问题的原因 |
| 3.4.1 信息不对称 |
| 3.4.2 主体目标价值理念的冲突 |
| 3.4.3 执法人员素质难以适应执法需要 |
| 3.4.4 社会治理力量缺失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国内外地方政府治理商标侵权的经验借鉴 |
| 4.1 国内地方政府治理商标侵权的做法及其经验借鉴 |
| 4.1.1 深圳市治理商标侵权的做法 |
| 4.1.2 苏州市治理商标侵权的做法 |
| 4.1.3 国内城市治理商标侵权的经验借鉴 |
| 4.2 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治理商标管理侵权的做法及其经验借鉴 |
| 4.2.1 美国纽约市治理商标侵权的做法 |
| 4.2.2 日本治理商标侵权的做法 |
| 4.2.3 国外城市治理商标侵权的经验借鉴 |
| 4.3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整体性治理视角下优化荔湾区治理商标侵权的对策 |
| 5.1 加强跨层级跨部门协调运作和整体监管 |
| 5.1.1 跨层级协调运作 |
| 5.1.2 跨部门协调运作 |
| 5.2 培养组织和个人的整体价值目标 |
| 5.2.1 引导工作人员培养责任意识和价值感 |
| 5.2.2 引导组织树立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服务理念 |
| 5.3 加快信息技术运用构建信息共享平台 |
| 5.3.1 建立商标信息库,完善政府工作信息平台 |
| 5.3.2 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 |
| 5.3.3 注重培养信息技术人才 |
| 5.4 以公民需求为核心构建商标公共服务体系 |
| 5.4.1 开放商标信息库,提供服务访问功能 |
| 5.4.2 注重互动反馈,强化公众服务功能 |
| 5.5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根源分析 |
| 1.2.2 关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
| 1.2.3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 1.2.4 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机制的优化 |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 1.4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 2.1.1 大市场监管 |
| 2.1.2 餐饮服务 |
| 2.1.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
| 2.1.4 食品安全管理、监管与社会共治 |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 2.2.2 无缝隙政府理论 |
| 2.2.3 回应性监管理论 |
| 第三章 大市场监管体制下Z市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状况 |
| 3.1 D区餐饮服务行业基本状况 |
| 3.1.1 数据情况 |
| 3.1.2 行业特点 |
| 3.2 D区大市场监管体制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构成 |
| 3.2.1 监管主体 |
| 3.2.2 监管法律依据 |
| 3.2.3 监管内容 |
| 3.3 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监管手段 |
| 3.3.1 事前监管手段 |
| 3.3.2 事中监管手段 |
| 3.3.3 事后监管手段 |
| 3.4 大市场监管改革前后食品安全监管对比 |
| 3.5 大市场监管体制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促进 |
| 3.5.1 整合基层监管力量,有利于扩大监管覆盖面 |
| 3.5.2 拓展监管网络,有利于形成多层次监管合力 |
| 3.5.3 外部协调转为内部协调,降低部门之间协调成本 |
| 3.5.4 综合监管模式有利于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的边界 |
| 第四章 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 |
| 4.1 制度设置层面上,大市场监管职能融合存在冲突 |
| 4.1.1 机构整合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目标模糊化 |
| 4.1.2 监管理念仍待改进 |
| 4.1.3 政府部门缺乏作为治理网络结点的能力 |
| 4.2 组织实施过程中,纵横向组织管理衔接不畅顺 |
| 4.2.1 监管职能融合成果主要体现在机构简单撤并层面 |
| 4.2.2 纵横向部门未有效形成协同监管的共识 |
| 4.2.3 基层执法难和法律缺乏有效执行现象损害执法权威性 |
| 4.3 个体层面上,基层人员对大市场监管现状认可度不高 |
| 4.3.1 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职业满意度偏低 |
| 4.3.2 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对体制改革的认同感有待提高 |
| 第五章 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
| 5.1 对大市场监管体制的顶层设计仍存缺陷 |
| 5.1.1 未从法治上明晰综合体制下异质监管的差异 |
| 5.1.2 当前大市场监管未突破传统监管范式,与治理现代化有差距 |
| 5.1.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市场监管法制保障不足 |
| 5.1.4 县区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短板 |
| 5.2 组织落实机构改革目标存在执行扭曲 |
| 5.2.1 自上而下单向推动改革影响大市场监管体制成效 |
| 5.2.2 机构改革中利益博弈造成资源争夺削弱监管资源 |
| 5.2.3 纵向监管事权分配不合理 |
| 5.2.4 横向沟通协作机制不完善 |
| 5.2.5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 |
| 5.3 激励个体主动参与完善大市场监管机制的措施不足 |
| 5.3.1 干部队伍缺乏有效激励考核机制 |
| 5.3.2 缺乏对综合执法人员的系统培训 |
| 第六章 完善D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
| 6.1 继续优化监管体制,推进改革达到既定目标 |
| 6.1.1 成立对角线跨层级领导机构纵深推进改革,理顺大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
| 6.1.2 理顺内设机构的分工履职 |
| 6.1.3 优化人员配置 |
| 6.2 完善机制,提升地区决策协调能力和执行效率 |
| 6.2.1 推动成立掌舵组织,并将划桨组织与掌舵组织分离 |
| 6.2.2 合理运用行政协议等手段,完善横向部门协调机制 |
| 6.3 明确事权划分,确保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
| 6.3.1 推动事权划分法治化 |
| 6.3.2 加快县区级政府职能转化,改善县级公共服务部门结构 |
| 6.3.3 在明确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调整纵向财政关系 |
| 6.4 明晰指导思想 |
| 6.4.1 进一步明晰综合监管大框架下各领域执法的协调规则 |
| 6.4.2 职能有机整合,促进化学融合 |
| 6.5 把政府打造成多元监管网络节点 |
| 6.5.1 政府向非政府主体让渡监管权利主导形成多主体治理 |
| 6.5.2 政府主导与非政府主体合作实现多方共赢 |
| 6.5.3 建设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
| 6.6 明晰监管权责,实现问责合理合法 |
| 6.7 以“顾客”为中心改进监管理念 |
| 6.7.1 增强组织弹性,适应监管需要 |
| 6.7.2 以业务为中心重塑监管流程 |
| 6.7.3 实施回应性监管策略 |
| 6.8 完善法律保障 |
| 6.8.1 改变单一提升行政处罚力度的立法思路,促进自律能力提升 |
| 6.8.2 促进民事、行政、刑事互相衔接的法律体系支撑多元共治 |
| 6.8.3 以立法推进改革 |
| 6.9 形成高效便捷的纵向沟通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人员状况调查问卷 |
| 附录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评价调查问卷 |
| 附录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访谈提纲 |
| 附录4 主要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列表 |
| 附录5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定”方案职责规定比较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件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研究问题与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问题 |
| 1.1.3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3.3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 2.1 化妆品监管相关概念 |
| 2.1.1 化妆品 |
| 2.1.2 化妆品质量安全与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 |
| 2.1.3 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 |
| 2.2 社会共治的理论基础 |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 2.2.2 参与式治理理论 |
| 2.3 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的分析框架 |
| 第三章 广州市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现状 |
| 3.1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行业概况 |
| 3.1.1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数量和分布 |
| 3.1.2 白云区制造的化妆品数量及知名度 |
| 3.1.3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规模 |
| 3.1.4 白云区化妆品产业链 |
| 3.2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概况 |
| 3.2.1 国家级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 |
| 3.2.2 白云区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 |
| 3.2.3 白云区不合格化妆品核查情况 |
| 3.3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的现状 |
| 3.3.1 社会共治参与主体 |
| 3.3.2 社会共治各主体之间相互协作参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 |
| 3.3.3 社会共治保障 |
| 3.4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的典型案例 |
| 3.4.1 各级政府部门相互协作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工作 |
| 3.4.2 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共建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队 |
| 3.4.3 产业促进会与政府部门共同推动白云化妆品产业提质增效 |
| 3.4.4 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媒体共建化妆品监管信息发布平台 |
| 3.4.5 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平台,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工作 |
| 第四章 社会共治视角下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4.1 访谈设计、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 |
| 4.1.1 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 |
| 4.1.2 访谈设计与实施 |
| 4.2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存在问题 |
| 4.2.1 社会共治主体参与角色定位不清 |
| 4.2.2 社会共治主体参与动力不足 |
| 4.2.3 社会共治主体参与能力不足 |
| 4.2.4 社会共治参与方式不够智能化 |
| 4.2.5 社会共治参与渠道不够通畅 |
| 4.2.6 社会共治保障不足 |
| 4.3 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4.3.1 人才队伍不强,对行业重视不够 |
| 4.3.2 化妆品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钻法律空子 |
| 4.3.3 改革创新力度不够,没有充分利用新科技 |
| 4.3.4 政务信息不够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大 |
| 4.3.5 其他社会共治参与主体没有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 |
| 4.3.6 社会共治主体之间沟通机制不够完善 |
| 4.3.7 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
| 4.3.8 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检验标椎比较滞后 |
| 第五章 国内外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经验借鉴 |
| 5.1 美国:完善法规制度,引导企业参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 |
| 5.1.1 完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 5.1.2 官方和非官方组织共同参与化妆品监管 |
| 5.1.3 企业是化妆品原料质量监控第一责任人 |
| 5.1.4 加强上市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管 |
| 5.2 日本: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
| 5.2.1 化妆品监管法律 |
| 5.2.2 化妆品监管部门 |
| 5.2.3 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倒逼企业为产品负责 |
| 5.3 苏州市:探索化妆品园区社会共治建设 |
| 5.3.1 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 |
| 5.3.2 行业协会发挥“桥梁”作用 |
| 5.3.3 政府部门加强部门间合作 |
| 5.4 广州市白云区: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 5.4.1 强化资金支持 |
| 5.4.2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
| 5.4.3 构建部门合作机制 |
| 5.4.4 构建监督机制 |
| 5.4.5 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
| 5.4.6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教 |
| 5.5 国内外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的经验启示 |
| 5.5.1 放宽市场准入 |
| 5.5.2 强化事后监管 |
| 5.5.3 畅通投诉途径 |
| 5.5.4 鼓励公众参与 |
| 5.5.5 加强信息公开 |
| 第六章 促进社会共治加强广州市白云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的对策建议 |
| 6.1 提高社会共治主体参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的能力 |
| 6.1.1 厘清社会共治参与主体角色职责 |
| 6.1.2 加强对政府部门化妆品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 |
| 6.1.3 加强对化妆品企业的政策法规宣贯 |
| 6.2 提高社会共治主体参与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的动力 |
| 6.2.1 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 |
| 6.2.2 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监管信息公开 |
| 6.2.3 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机制 |
| 6.3 进一步加强社会共治保障 |
| 6.3.1 加强对化妆品监管的经费保障 |
| 6.3.2 完善社会共治参与的激励制度 |
| 6.4 进一步提高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效率 |
| 6.4.1 推广智慧化妆品监管平台的使用 |
| 6.4.2 推广化妆品溯源系统的使用 |
| 6.5 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 |
| 6.5.1 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检验标准 |
| 6.5.2 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 |
| 6.6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共治主体对化妆品行业的重视 |
| 6.6.1 加强政府部门对化妆品行业的重视 |
| 6.6.2 提高化妆品企业自主维权意识 |
| 6.7 进一步发挥其他社会共治主体的作用 |
| 6.7.1 加强化妆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
| 6.7.2 打造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 7.1 结论 |
| 7.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A 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情况调查问卷(化妆品生产质量负责人) |
| 附录 B 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情况调查问卷(消费者) |
| 附录 C 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访谈提纲 |
| 附录 D 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社会共治访谈人员 |
| 致谢 |
| 作者简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 一、研究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 第三节 文献回顾 |
| 一、全球化与跨国流动人口 |
| 二、集群经济 |
| 三、世界体系理论和全球贸易网络 |
| 第四节 田野过程、资料获取及研究方法 |
| 一、田野点概况 |
| 二、田野过程及资料获取 |
| 三、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 |
| 第一节 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的形成 |
| 一、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的范围 |
| 二、由百货业到手机配件批发市场 |
| 第二节 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的宏观背景 |
| 一、珠三角地区手机配件产业链 |
| 二、珠三角地区多元群体的聚集 |
| 第三节 小结 |
| 第二章 手机配件全球贸易网络 |
| 第一节 “三尺柜台”、档口老板、档口妹和南大培训 |
| 一、三尺柜台 |
| 二、档口老板和档口妹 |
| 三、南大培训 |
| 第二节 跨国商人 |
| 第三节 拉货工 |
| 第四节 跨国物流、快递公司 |
| 第五节 汇款与收款 |
| 第六节 小结 |
| 第三章 手机配件批发市场商圈的发展与未来 |
| 第一节 商品与政策:“物美价廉”与贴牌造假 |
| 第二节 群体与政策:跨国商人与政府外籍人口管理 |
| 第三节 文化与经济:文化资源与商圈转型的可能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 |
| 1.2 研究意义 |
| 1.2.1 理论意义 |
| 1.2.2 现实意义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3 研究述评 |
| 1.4 研究方法 |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 2.1.1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 |
| 2.1.2 卷烟零售市场准入 |
| 2.1.3 卷烟零售市场协同监管 |
| 2.1.4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评价 |
| 2.2 理论基础 |
| 2.2.1 政府监管理论 |
| 2.2.2 公共利益理论与利益部门化理论 |
| 2.2.3 协同监管理论 |
| 第三章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环境及监管体系分析 |
| 3.1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环境和监管体系分析的基本框架 |
| 3.1.1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环境变化的关键元素 |
| 3.1.2 构建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工作模块 |
| 3.1.3 框架构建:基于环境因素对监管体系的作用机理 |
| 3.2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对象的变化 |
| 3.2.1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 |
| 3.2.2 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
| 3.3 监管资源整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方式的变化 |
| 3.3.1 协管方式的转变 |
| 3.3.2 监管信息传递与监管结果共享 |
| 3.4 考核方式转变背景下的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重点内容的调整 |
| 3.4.1 考核方案概况 |
| 3.4.2 考核方案主要变化方向与项目 |
| 第四章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过程分析 |
| 4.1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对象的识别 |
| 4.1.1 卷烟零售户数量变动情况 |
| 4.1.2 零售户监管工作制度 |
| 4.1.3 问题表现 |
| 4.1.4 原因剖析 |
| 4.2 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协管制度的执行 |
| 4.2.1 主要协管制度 |
| 4.2.2 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
| 4.2.3 原因剖析 |
| 4.3 阳江市专卖考核的实施 |
| 4.3.1 考核得分情况及考核结果分析 |
| 4.3.2 考核结果反映的监管问题 |
| 4.3.3 原因剖析 |
| 第五章 对策与建议 |
| 5.1 “宽进”之下如何“严管”:全面监管与针对性监管的平衡 |
| 5.1.1 卷烟零售市场网格化管理 |
| 5.1.2 完善零售客户分类动态管理方式 |
| 5.1.3 调整稽查员日常分工 |
| 5.2 突破协管的困局:多方联动探索协同监管的优化路径 |
| 5.2.1 多层次深入协作 |
| 5.2.2 多渠道共享信息 |
| 5.2.3 多角度联合培训 |
| 5.3 以科学指引促进监管效果提升:制定适宜的本地考核激励制度 |
| 5.3.1 把握上级考核激励制度的变动方向 |
| 5.3.2 以分类赋分刺激本地优势发挥 |
| 5.3.3 以加分激励方式鼓励弥补短板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1阳江市卷烟零售市场监管情况访谈提纲 |
| 附录-2阳江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 |
| 致谢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2.3 简要评述 |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研究方法 |
| 1.5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 |
| 2.1 相关概念 |
| 2.1.1 假冒伪劣商品的含义 |
| 2.1.2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含义 |
| 2.1.3 行政执法的含义 |
| 2.1.4 行政检查的含义 |
| 2.1.5 行政处罚的含义 |
| 2.1.6 行政强制的含义 |
| 2.1.7 行政奖励的含义 |
| 2.2 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职责和方式 |
| 2.2.1 工商行政部门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中的职责 |
| 2.2.2 工商行政部门的打假方式:多方式并举,强化打假力度 |
| 2.3 相关理论 |
| 2.3.1 依法行政理论 |
| 2.3.2 政府执行力理论 |
| 2.4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现状 |
| 3.1 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现状分析 |
| 3.1.1 优化整合工商行政执法机构 |
| 3.1.2 认真履行打假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 3.1.3 多方式并举强化打假的力度 |
| 3.2 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存在的问题 |
| 3.2.1 对网络交易的打假监管机构力量还比较薄弱 |
| 3.2.2 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执法体系不完善 |
| 3.2.3 对实体店打假力度不够并且连续性较差 |
| 3.2.4 对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
| 3.2.5 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执法手段有限 |
| 3.2.6 对查处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后续处理不规范 |
| 3.3 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 |
| 3.3.1 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不完善对打假执法造成冲击 |
| 3.3.2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配套为打假增加了难度 |
| 3.3.3 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难以适应打假的需要 |
| 3.3.4 法律体系建设滞后导致打假困难重重 |
| 3.3.5 打假技术水平较低难以满足打假的高技术要求 |
| 3.3.6 打假执法存在不利的社会环境 |
| 3.3.7 执法的激励制度存在较多缺陷与执法风险不匹配 |
| 3.4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国内外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经验借鉴 |
| 4.1 国内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经验借鉴 |
| 4.1.1 深圳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情况 |
| 4.1.2 香港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情况 |
| 4.1.3 国内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经验借鉴 |
| 4.2 国外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经验借鉴 |
| 4.2.1 法国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情况 |
| 4.2.2 韩国市场监管部门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情况 |
| 4.2.3 国外市场监管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经验借鉴 |
| 4.3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完善韶关市工商行政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对策 |
| 5.1 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执法体系建设以满足执法需要 |
| 5.1.1 加强队伍建设为打假执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
| 5.1.2 理顺执法体系为打假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
| 5.1.3 完善激励机制为打假工作提供动力保障 |
| 5.1.4 完善执法程序做到执法过程全记录 |
| 5.2 创新打假监管方式提升打假执法效能 |
| 5.2.1 强化“诉转案”以扩宽案源渠道 |
| 5.2.2 建立统一的已检测数据中心 |
| 5.2.3 实施行政指导以提高柔性执法水平 |
| 5.2.4 探索信用监管以打击和约束售假违法行为 |
| 5.2.5 建立和完善假冒伪劣商品的后续处理机制 |
| 5.3 正确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优化执法环境 |
| 5.3.1 紧抓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契机以获得政府工作支持 |
| 5.3.2 参与地方法规修订和审核工作以完善地方法规 |
| 5.3.3 协助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地方品牌建设 |
| 5.4“以网管网”严打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
| 5.4.1 全面推进网络主体建库工作 |
| 5.4.2 实施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
| 5.4.3 落实经营主体的各自责任 |
| 5.4.4 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 |
| 5.4.5 改善网络监管手段 |
| 5.5 构建强化工商行政部门打假的良好社会环境 |
| 5.5.1 加强法律宣传和消费维权警示 |
| 5.5.2 带动社会参与以扩大社会监督 |
| 5.5.3 通过行业组织实现经营自律 |
| 5.5.4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
| 5.6 本章小结 |
|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