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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发育迟滞52例法医精神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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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2例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露,陈琛[1](2021)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变化:一项Meta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研究近30年来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变化。方法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维普论文检测系统、PubMed和Cochrane Library进行文献检索,搜索关于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相关文献,由2位评价员独立筛选文献、提取资料,釆用CMA 2.0软件进行Meta分析。结果共纳入17篇文献,421例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其中41例评定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比率为12.1%(95%CI:7.4%-19.1%);262例评定为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比率为59.4%(95%CI:46.6%-71.0%);118例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比率为30.4%(95%CI:20.7%-42.3%)。亚组分析显示,性防卫能力评定结果与是否为省会城市无关。Meta回归分析显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评定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比率随着发表年限的增加而逐渐降低[Slope=-0.05,95%CI(-0.09,-0.006),P<0.05]。结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结果差异较大,评定为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的比率最高,其次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而评定为有性自我防卫能力的比率逐渐降低。这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一定指导,也提示司法鉴定的一致性培训工作仍需继续开展。

姚绍敏,张振兰,王小敏,王学义,王岚[2](2021)在《精神发育迟滞性侵犯和刑事犯罪特点的法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目的探索精神发育迟滞不同案件的法学特点。方法对2001至2020年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1 285例精神发育迟滞案例的人口学资料、案件类型、诊断及法律能力评定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精神发育迟滞案例1 285例,其中被害人案件748例(58.2%),刑事案件382例(29.7%),民事案件137例(10.7%)为主。女性中轻、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比例分别为54.4%、39.8%、3.0%,男性中轻、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比例分别为85.1%、11.9%、5.4%。男性案件的类型与精神发育迟滞程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7.810,P<0.001),多以刑事案件为主;女性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6.828,P<0.001),以被害人案件为多。采用多元Logistics回归分析,已婚(相对于离异或丧偶,OR=2.799,P=0.014)、31~40岁(相对于≥41岁,OR=3.205,P=0.009)、未成年人(OR=4.070,P=0.019)、农民(OR=2.667,P=0.004)、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相对轻度,OR=23.255,P<0.001)是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危险因素。结论精神发育迟滞既有受害者,也有作案者。女性以被强奸案例为主,男性以刑事犯罪作案居多,关注和防止精神残疾者被性侵犯和刑事犯罪具有重要社会意义。

姚绍敏,张振兰,王小敏,王学义,王岚[3](2021)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情况分析》文中指出目的调查20年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的特点及发展变化趋势。方法对2001至2020年在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例的人口学资料、案件类型、医学诊断及法律能力评定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20年间鉴定案例8 302例,鉴定有效案例为8 228例(有效率99.1%),刑事案件4 596例(55.9%),民事案件1 700例(20.7%),被害和性防卫能力案件1 054例(12.8%),服刑能力780例(9.5%)。其中刑事案件中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案件居前三位;民事案件中以民事行为能力及交通事故案例位居前列,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尤以近5年明显增加。医学诊断的排序为:无精神病(28.2%),精神分裂症(19.2%),器质性精神障碍(16.2%),精神发育迟滞(15.6%),双相情感障碍(6.0%),抑郁障碍(5.7%)。在评定法律能力的案例中:刑事责任能力(62.3%)、性自我防卫能力(14.0%)、民事行为能力(12.1%)位于前三位。无刑事责任能力中,精神分裂症居首位(66.7%),无行为能力中器质性精神障碍最多(74.6%),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中精神发育迟滞占71.0%,无服刑能力中精神分裂症居多(62.3%)。多元Logistics回归分析显示男性(OR=7.462,P<0.001)、农民(OR=1.321,P=0.001)、个体(OR=1.873,P=0.018)、31~40岁(OR=1.281,P=0.016)、双相情感障碍(OR=1.580,P=0.005)是刑事鉴定案件的危险因素。结论目前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件仍然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的重点,民事案件中民事行为能力及交通事故鉴定案例明显上升,医学诊断无精神病的比例上升。

赵拥军[4](2021)在《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7条的修改——兼论性防卫能力削弱司法鉴定意见下强奸罪认定标准的本质回归》文中研究说明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性防卫能力削弱司法鉴定意见下相关性侵案例案件的处理,明显存在完全依赖于司法鉴定意见而脱离强奸罪的认定本质要求的缺陷。在性防卫能力削弱的司法鉴定意见情形下,强奸罪的认定应当回归到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进而侵害或者威胁了其性自主决定权的行使这一标准上来。妥当的思路应当是:在是否侵害或者威胁了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这一本质标准下,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便可以围绕该本质标准分层次有维度地进行,即以妇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进行直接判断;以是否基于对自身性权利具有完整认知情况下的同意进行刑法判断;以性自主权是否受到侵害为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李立众[5](2020)在《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认定方案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落实混合标准认定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这是一个学界尚未深入研究的问题。借鉴实务经验,在医学标准方面,司法人员应围绕ICD-11,审查行为人是否为精神病人。若能认定行为人不是精神病人,则可认定其精神状态正常。如果行为人是精神病人,则需根据法学标准,判断其辨认、控制能力情况。此时,司法人员可依据行为选择能力、临场应对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先行判断精神病人的控制能力情况。如果精神病人具有控制能力,司法人员再依据精神病人是否具有现实动机、是否认识行为性质、是否知晓行为结果,判断其辨认能力情况,并依据辨认、控制能力的具体情况,得出精神病人责任能力如何的相应结论。

杨蕾[6](2020)在《不同时期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特点变迁》文中研究说明背景:2013年5月1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为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016年司法部颁布了修订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强化了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鉴定使用衔接机制,规范了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实施、意见书出具及出庭质证的程序。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仅代替了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也推动人体伤残鉴定与赔偿法律适用的统一。自2011年至今司法部先后颁布实施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等多项技术规范,使法医精神病鉴定也有了国家标准,为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等提供了质量保证。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实施及鉴定指南的应用,在法医精神病鉴定实践中,委托鉴定行为能力的种类、法定行为能力的评定、伤残等级评定、医学诊断等方面将带来一定变化。因此将《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指南实施前后的鉴定案件进行对比,探讨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事项、案件特点及鉴定意见的变化规律,对下一步更加规范和提高法医精神病鉴定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的:对照分析相关法规、指南实施前后10年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现况及鉴定特点,寻求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旨在探讨相关法规和评定指南的实施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影响,为进一步了解法医精神病鉴定事项的变化规律,提高鉴定准确性和鉴定质量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以2009年1月1日-12月30日和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期间,山东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完成的鉴定案例共1507例为研究对象,将2009年1月1日—12月30日鉴定案例设置为2009年组(395例),2019年1月1日—12月30日鉴定案例设置为2019年组(1112例)。采用自制调查量表(内容包括被鉴定人一般人口学特征、案件类型、鉴定案由、鉴定诊断、法律能力的判定等)进行资料收集,对两组案例进行组间比较和组内对比,综合分析两组鉴定案例的现状及特点。全部资料应用SPSS20.0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数据统计分析,符合正态分布的连续变量用(—x±s)表示,采用t检验,符合非正态分布的连续变量用中位数(下四分位、上四分位)[M(QL,QU)]表示,分类变量以率(%)、构成比表示,采用χ2检验;通过SPSS20.0软件处理,将差异具有显着性的单因素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均为双侧检验,显着性水平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1.2009年鉴定组和2019年鉴定组一般人口学特征:两组在年龄、婚姻、出生地、居住地、职业方面均有明显差异(P<0.05)。2.临床特征:2.1两组在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方面差异显着。2019年鉴定组患者在酒精的使用上明显多于2009年鉴定组,而吸毒患者少于2009年组(10.60vs8.40,3.00vs0.70,χ2=13.288,P=0.01)。2.2两组在家族史方面差异显着。与2009年鉴定组相比,被鉴定人的精神病家族史发生率少于2019年鉴定组(12.30vs19.10,χ2=59.029,P=0.000)。3.两组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分布特征:3.1两组在案件性质方面,案件类型:2019年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例)占比较2009年组明显増多(29.70vs5.10,χ2=67.132,P=0.000),而刑事案件的占比明显减少(25.30vs8.80,χ2=67.132,P=0.000)。3.2鉴定诊断:2019年脑外伤致精神障碍的案件占比较2009年明显増多(5.80vs31.50),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和无精神病的案件占比较2009年明显减少(31.10vs16.50,17.50vs12.90,11.90vs10.30,χ2=186.937,P=0.000)。3.3委托方:2019年法院方提起鉴定的比例较2009年明显增多(41.20vs12.20),公安和监狱申请鉴定比例较2009年减少(70.60vs57.80,15.70vs0.50,χ2=230.297,P=0.000)。3.4委托事项:2019年性自卫能力案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精神伤残评定案比例较2009年增多,其中以精神伤残评定案件的增加更明显(9.60vs10.40,3.50vs9.50,5.60vs30.50),刑事案件和服刑能力案件比例较2009年组有减少(55.70vs45.00,17.00vs0.40,χ2=322.266,P=0.000)。3.5委托属地及委托方归属地:济宁市外的委托方比例较2009年组增加(82.50vs72.70,χ2=17.447,P=0.000)。4.两组刑事案件特征:4.1鉴定诊断:两组位居前列的医学诊断均是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无精神病,两组比较差异有显着性(35.50vs25.20,21.80vs26.20,8.60vs10.00,15.90vs20.40,χ2=21.330,P=0.031)。4.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的案例比例较2009年组明显増多,而被评定为限定、无责任能力的案例比例较2009年组明显减少(33.20vs68.00,33.60vs19.00,33.20vs13.00,χ2=78.699,P=0.000)。5.两组民事案件特征:5.1两组民事案件构成:两组在民事案件构成上差异有显着性,离婚和合同案件比例较2009年组明显减少(30.80vs4.80,15.40vs5.70,χ2=11.575,P=0.006)。5.2两组民事能力判定:两组在民事行为能力判定上无显着差异(P>0.05)。6.两组精神伤残案件特征:伤残等级评定:2019年组较2009年组伤残等级评定更高,两组比较有显着差异性[6.50(5.00,8.00)vs9.00(8.00,10.00)](P=0.000)。7.两组性自卫能力鉴定案件特征:两组在无性自卫能力的法律判定的占比均在80%以上,在鉴定诊断上均无差异性(P>0.05)。结论: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及相关指南实施后:1.民事案件、精神伤残评定案件、性自卫能力评定案件比例有明显増多,而刑事案件比例有明显减少;2.法院方提出申请鉴定比例增加,说明对案件的审查及评定更为严格;3.济宁市外的鉴定案件增加,说明鉴定机构被广泛认可,鉴定准确性的提高;4.刑事案件构成中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比例增加。

徐学兵,周雅君,陈蕾,杨巧玲,周丽红[7](2020)在《宁夏地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料分析》文中认为目的探讨宁夏地区2016-2018年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法医精神病鉴定特征。方法采用自制调查表,对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涉案的79例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79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男女性别比为1.93∶1,平均年龄(30.24±10.47)岁;鉴定原因以刑事案件为主(60.76%);程度分级以轻、中度为主(41.77%、49.37%);不同性别间精神发育迟滞患者鉴定原因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精神发育迟滞法医精神病鉴定对象的主体为男性、青壮年(20~50岁)、低文化程度、离婚和未婚、无业及农村户籍,中度以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是该类法医精神病鉴定的主要人群,涉案原因以涉嫌盗窃和性犯罪案件为主。

张钦廷,李豪喆,陈琛,刘超[8](2019)在《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回顾与反思》文中研究指明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女性精神障碍者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案例;关于此类案件的司法认定成为一种重要问题。司法机关通常委托对该类女性进行鉴定,以确定其在被性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性自我防卫能力状况,鉴定意见常作为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强奸罪的重要证据。性自我防卫能力是法医精神病鉴定的重要项目;在鉴定实践中,性自我防卫能力的评定却存在不少分歧。对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概念、法律依据、评定界限、评定分级、评定要点、标准化评定进展等方面进行回顾和厘清,以期统一认识,提高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一致性。

高滢[9](2019)在《1369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既往诊疗情况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背景: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发生犯罪行为的高危人群。被怀疑患有精神障碍的犯罪嫌疑人需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提供专家证词和审案的医学依据。鉴定时被鉴定人提供的既往临床诊疗资料是鉴定诊断的重要参考,然而目前国内对被鉴定人的既往临床诊疗资料缺乏系统的调查分析。目的:通过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中被鉴定人的人口学资料、犯罪学特征、鉴定意见及既往临床诊疗资料的分析,探讨鉴定诊断中有精神障碍者与无精神障碍者既往诊疗情况的差异以及鉴定诊断与鉴定前临床诊断的一致性,为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提供参考。方法:采用回顾性病例分析研究,应用自编调查表(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特征、鉴定案由、鉴定诊断、刑事责任能力判定、既往精神异常史、案发前诊疗情况、案发后诊疗情况等)对研究单位2014年至2017年间1369例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案件信息和鉴定前诊疗信息进行收集,依据鉴定诊断分为有精神障碍组和无精神障碍组,并进行组间比较和组内分析。所有数据均在SPSS20.0软件上进行统计分析。结果:1.有精神障碍组和无精神障碍组在年龄、职业、文化水平方面均有明显差异(P>0.05)。涉案类型方面,有精神障碍组人身攻击类案件占比较无精神障碍组更大(67.2%vs 53.8%,χ2=22.008,P<0.001),尤其以杀人案件更为突出。而无精神障碍组经济侵犯类案件占比较有精神障碍组大(24.4%vs 15.6%,χ2=15.127,P<0.001)。2.有精神障碍组有精神异常史的比例和临床就诊率均高于无精神障碍组(97.1%vs 76.0%,χ2=152.246,P<0.001;65.2%vs 44.0%,χ2=53.459,P<0.001);有精神障碍组精神异常时间/病程明显长于无精神障碍组(10.37年vs 4.34年,z=-8.432,P<0.001)。3.无精神障碍组案发后就诊率高于有精神障碍组(33.7%vs12.1%,χ2=46.302,P<0.001);无精神障碍组中就诊次数较有精神障碍组总体偏少(z=37714,P<0.05)。4.有精神障碍组中,癔症/应激/神经症类患者有临床诊断的比例最高(86.7%),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有临床诊断的比例最低(9.6%)。5.鉴定诊断与临床诊断总体一致率由高到低依次为:精神分裂症类、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癔症/应激/神经症类、精神发育迟滞、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人格与行为障碍。有精神障碍组临床诊断的总体一致率为84.1%,且Kappa值为0.759。6.鉴定诊断与临床诊断不一致的案例中,有无精神障碍两组最为常见的临床诊断都是精神分裂症类、心境障碍与神经症/应激/癔症类。结论:1.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无精神障碍者与有精神障碍者相比较,更为年轻、职业稳定、文化程度更高,更倾向于经济侵犯类案件,既往有精神异常史者占比低,精神异常时间/病程短,临床就诊率低,案发后就诊比例较高,就诊次数少。2.在能提供既往临床诊疗资料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被鉴定诊断为有精神障碍的被鉴定人,其鉴定诊断与临床诊断的一致性较高,疾病诊断的稳定性尚可,临床诊断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有较好的参考价值。3.司法鉴定的犯罪嫌疑人中精神分裂类患者最多,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临床就诊率最低,此两类疾病患者及家属应是防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重点关注对象。4.精神分裂症类、心境障碍、癔症/应激/神经症类和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这四类疾病既往有临床诊断的案例数最多,就诊率最高,同时也是临床诊断与鉴定诊断矛盾的焦点。

吕盼,刘建梅,胡峻梅[10](2014)在《372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探讨司法精神鉴定中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件的特征,为指导司法精神鉴定实践、预防及减少精神障碍患者的违法行为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自编资料调查表对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精神病学教研室1997年1月-2011年12月鉴定的3 720例刑事案件的资料进行收集,对其人口学资料、犯罪学特征、鉴定诊断和责任能力等进行分析。结果 3 720例刑事案件中,男性占86.3%,1845岁者占81.2%,已婚及再婚者占45.3%,初中及以下文化者占85.4%,农民及无业者占86.6%。鉴定诊断前3位分别是精神分裂症(46.7%)、无精神病(13.8%)和精神发育迟滞(9.6%);所涉嫌的案件类型中,杀人42.7%,故意伤害21.5%,强奸/猥亵8.1%;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占43.4%,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占31.5%。Spearman秩相关发现各年份案例总数与年份间呈正相关(rS=0.94,P=0.00),毒品所致精神障碍所占比例与年份间呈正相关(rS=0.84,P=0.00),精神发育迟滞所占比例与年份间呈正相关(rS=0.72,P=0.00)。结论司法精神鉴定中刑事案件数呈现逐年增长。被鉴定人以中青年男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及无业人员为主。鉴定诊断前3位依次为精神分裂症、无精神疾病、精神发育迟滞。

二、52例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52例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变化:一项Meta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纳入与排除标准
        1.1.1 研究类型
        1.1.2 研究对象
        1.1.3 结局指标
        1.1.4 排除标准
    1.2 检索策略
    1.3 文献筛选及资料提取
    1.4 纳入研究的方法学质量评价
    1.5 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文献检索结果
    2.2 纳入研究的基本特征
    2.3 Meta分析结果
3 讨论

(2)精神发育迟滞性侵犯和刑事犯罪特点的法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1.2 方法
    1.3 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2.2 鉴定案例构成情况
    2.3 不同年龄段的案情类型差异
    2.4 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危险因素分析
    2.5 法律能力评定
3 讨论

(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情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1.2 调查方法
        1.2.1 调查过程:
        1.2.2 一般资料:
        1.2.3 医学诊断:
        1.2.4 法律能力评定:
        1.2.5 鉴定人员:
    1.3 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2.2 鉴定案件类型
    2.3 医学诊断
    2.4 法律能力评定
    2.5 医学诊断与案件类型和法律能力评定对应分布
        2.5.1 医学诊断与案件类型对应:
        2.5.2 医学诊断与法律能力评定对应:
    2.6 刑事鉴定案件的危险因素分析
3 讨论

(4)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7条的修改——兼论性防卫能力削弱司法鉴定意见下强奸罪认定标准的本质回归(论文提纲范文)

一、性自我防卫能力概念溯源
二、涉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性侵案件类型及现有司法处理思路的梳理
    (一)涉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性侵案件类型
        1.精神发育迟滞+性防卫能力削弱型
        2.精神疾病障碍+性防卫能力削弱型
    (二)现有司法处理思路的问题梳理
三、以性自主权是否受到侵害为标准回归强奸罪的认定本质
    (一)以妇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进行直接判断
    (二)以是否基于对自身性权利具有完整认知情况下的同意进行刑法判断
    (三)以性自主权是否受到侵害为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结 语

(5)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认定方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
    (一)医学标准
    (二)法学标准
    (三)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之间的关系
二、医学标准:精神病人的认定
    (一)精神病人的含义
    (二)精神病人的认定
三、法学标准:辨认、控制能力的认定
    (一)基本思路
    (二)辨认能力的指标设置
    (三)控制能力的指标设置
    (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考察顺序
四、本文认定方案的实务检验
    (一)邱兴华故意杀人案
    (二)梅杰灵抢劫案
五、结论

(6)不同时期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特点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前言
资料与方法
结果
讨论
结论
参考文献
综述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制度分析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7)宁夏地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料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2 研究工具:
    1.3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2.1 人口学特征:
    2.2 法律能力与疾病严重程度的关系:
    2.3 案件类型与疾病严重程度的关系:
    2.4 不同性别间精神发育迟滞患者鉴定原因:
3 讨论

(8)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回顾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 术语和定义
2 法律依据
3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界限
4 性自我防卫能力的分级
5 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要点
6 性自我防卫能力的量化评定

(9)1369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既往诊疗情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前言
资料与方法
结果
讨论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综述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10)372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3 统计学方法
2 结果
    2.1 人口学资料
    2.2 不同年份鉴定案例数及诊断结果
    2.3 案件类型与鉴定诊断
    2.4 鉴定诊断与责任能力
3 讨论
    3.1 人口学资料的分析
    3.2 鉴定诊断的分析
    3.3 案件类型的分析
    3.4 责任能力的分析

四、52例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结果的一致性和变化:一项Meta分析[J]. 刘露,陈琛. 国际精神病学杂志, 2021(05)
  • [2]精神发育迟滞性侵犯和刑事犯罪特点的法学分析[J]. 姚绍敏,张振兰,王小敏,王学义,王岚. 河北医药, 2021(15)
  • [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情况分析[J]. 姚绍敏,张振兰,王小敏,王学义,王岚. 河北医药, 2021(09)
  • [4]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7条的修改——兼论性防卫能力削弱司法鉴定意见下强奸罪认定标准的本质回归[J]. 赵拥军.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01)
  • [5]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认定方案研究[J]. 李立众. 中外法学, 2020(03)
  • [6]不同时期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特点变迁[D]. 杨蕾. 济宁医学院, 2020(01)
  • [7]宁夏地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料分析[J]. 徐学兵,周雅君,陈蕾,杨巧玲,周丽红. 宁夏医学杂志, 2020(03)
  • [8]精神病人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回顾与反思[J]. 张钦廷,李豪喆,陈琛,刘超. 中国司法鉴定, 2019(06)
  • [9]1369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既往诊疗情况分析[D]. 高滢. 济宁医学院, 2019(01)
  • [10]3720例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案例分析[J]. 吕盼,刘建梅,胡峻梅. 华西医学, 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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