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宏[1](2020)在《不阻止他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文中研究指明现实当中发生的不阻止他人犯罪案件,有相当部分可以认定为作为共犯。在行为人以言语、动作、眼神乃至默示等方式指示、放任正犯犯罪时,都可以作为共犯论处。在判断不阻止行为到底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时,必须结合不阻止行为实施当时的特定时空环境,考虑行为人与未被阻止的他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亲密关系等因素,从物理和心理的两个方面进行。只有在难以将不阻止行为处理为作为共犯的时候,才可以将其认定为不作为共犯;判断不阻止行为是否成立不作为共犯时,必须从行为人是否具有法益保护义务和危险源监视义务入手,根据结果回避可能性的要求,判断其不阻止行为是否具有成立不作为共犯的实行行为性,然后才能将不阻止行为论以相关犯罪的共犯即帮助犯。
谭啸[2](2014)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及等同原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行的“等同原则”代表性的规定是最高法院于2001年引入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第17条对专利法第59条进行了扩大解释,其表述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该条同时对“等同特征”进行了规定,采用的是三要素判据法“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由于以上的“等同原则”投入使用已经10余年,其实践效果遭到各种质疑,这些质疑在最高法2009年《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本文介绍的最高法的再审案例均有所反映。然而,对于产生以上现实问题的理论根源,研究中却较少涉及。本文通过对“等同原则”制度存在于专利制度中的合理性、“等同原则”采用的种种判据进行了部分研究。本文试图从分析现行“等同原则”的内涵入手,对现行等同原则判据的进行评判,并对“等同原则”存在价值及的发展前景作出展望。
李青[3](2013)在《田卫江侵犯财产案案例分析》文中提出2010年9月3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认定田卫江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2000元。宣判后,田卫江上诉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田卫江犯罪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认定上诉人田卫江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如今,判决虽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其引起的法律问题并未因法院的终审判决而消失。相反,对于审判实践来讲,深入研究此案,不仅会对今后的刑事审判提供有力的参考,而且进一步激发法官的思变能力,面对新型犯罪手段对传统犯罪构成的挑战,学会运用扎实的法学理论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做出准确的分析判断。本文从无罪论者和有罪论者所持的诸种观点入手,对其依据的理由逐一进行辩驳,重点对无罪论中的“不当得利说”和有罪论中的“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三个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以田卫江行为性质为着眼点,从所持无罪和有罪的诸种观点入手,对诸多观点进行归纳,对其依据的理由逐一进行辩驳,重点对无罪论中的“不当得利说”和有罪论中的“侵占罪”这两个最具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研究。不当得利是一种事实状态,作为债的发生依据,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犯罪,也可与犯罪并存,二者并不发生必然的排斥关系,田卫江拿走李小茜财物的行为如果构成不当得利,但在获取不当利益后据为己有,拒不退还,已然转化为了犯罪行为,属于刑法的评价范畴。目前一审法院认为田卫江采取秘密手段,趁被害人不注意,将财物拿走占为己有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认定为盗窃罪;二审法院认为田卫江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基于信赖而主动将行李交予他,田卫江趁机拿走财物据为己有并予以处分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认定为诈骗罪。本文对主张无罪的诸多观点及两级法院的有罪判决结果进行了逐一的分析阐述,最终认为田卫江的行为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诈骗罪,而应认定为侵占罪。田卫江在看护行李的过程中,将财物拿走并予以处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暴露无疑,其行为与结果是主客观的高度统一,符合拒不返还的特征。如果对田卫江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既可确保罪责刑的均衡,又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付名[4](2013)在《民间借贷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借贷的活跃与发展对解决民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等经济主体融资难的问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本身蕴藏着巨大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等金融风险,所以必须对民间借贷的风险加强监管,以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效用,进而推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的一般法理。论文从民间借贷的含义、存在形式以及生成逻辑出发,着重分析了民间借贷自身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并且以公共利益理论以及金融外部性理论为视角分析了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域外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进行了介绍并做出了评价。通过将美国、日本、德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与我国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得出域外的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在监管主体、民间借贷市场准入以及准入后风险监管方面都相对比较完善,值得我国借鉴。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通过对我国目前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现状的分析,得出我国民间借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风险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其问题主要体现在民间借贷风险监管主体制度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以及民间借贷准入后风险监管制度不健全方面。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分析得出的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本部分为论文的重点内容。首先应当确立多层次的民间借贷风险监管主体制度;其次,从限定民间借贷主体的范围、审查民间借贷资金来源以及限制民间借贷地域范围的角度完善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制度;最后,从规范民间借贷合同、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强化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方面完善对民间借贷机构进入民间借贷市场后的经营风险的监管,促进民间借贷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问题意识 |
| 二、不阻止他人犯罪与作为共犯 |
| (一)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 |
| (二)作为参与与不作为参与的区分 |
| 三、不阻止他人犯罪与不作为共犯 |
| (一)作为义务来源 |
| (二)因果关系 |
| 1. 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判断 |
| 2. 不作为帮助犯的因果关系 |
| (三)不作为参与的定性 |
| 1. 学说述评 |
| 2. 本文见解——帮助犯说 |
| 结论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引言 |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 1.1.1 论文研究的背景 |
| 1.1.2 论文研究的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本论题研究的基本情况 |
| 1.2.2 主要参考资料详述 |
| 第2章 等同原则的理论背景 |
| 2.1 专利权利的相关理论学说 |
| 2.1.1 专利权的是对创造性劳动的保护 |
| 2.1.2 专利权行政垄断特性 |
| 2.1.3 专利权及权利要求书的契约性质 |
| 2.1.4 授权过程中对于发明内容“等同” |
| 2.1.5 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不是“等同原则” |
| 2.2 专利侵权的一般原则 |
| 2.2.1 技术专利侵权的全要件原则 |
| 2.2.2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模式的启示 |
| 第3章 对我国等同原则及 FWR“三要素法”的评价 |
| 3.1 我国等同原则及 FWR“三要素法”立法现状 |
| 3.2 我国的 FWR 三要素判据法的评价 |
| 3.2.1 全要件原则下适用 |
| 3.2.2 等同特征与等同物 |
| 3.2.3 FWR 判据在性能参数特征的适用限制 |
| 3.2.4 技术特征的分解 |
| 3.2.5 基本相同的手段 |
| 3.2.6 基本相同的效果 |
| 3.2.7 FWR 判据法判定的时间点 |
| 3.2.8 是否需要创造性劳动 |
| 3.3 现有技术的等同扩张 |
| 第4章 等同原则的域外发展及对我国等同原则的构想 |
| 4.1 等同原则的域外发展 |
| 4.1.1 美国 |
| 4.1.2 日本 |
| 4.1.3 德国 |
| 4.1.4 英国 |
| 4.2. 域外等同原则的保护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 4.2.1 等同原则是衡平原则 |
| 4.2.2 适时建立专利授权、确权与侵权相衔接机制 |
| 4.3 我国等同原则保护模式的选择 |
| 4.3.1 等同原则的判据选择 |
| 4.3.2 明确现有技术抗辩适用等同特征扩张 |
| 4.3.3 区分不同权利类别的等同标准 |
| 结论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案例概述 |
| (一) 基本案情 |
| (二) 诸种观点综述 |
| 1. 无罪的观点 |
| 2. 有罪的观点 |
| 二、对无罪观点的评析 |
| (一) 对不当得利观点的商榷 |
| 1. 认定不当得利的理由 |
| 2. 以不当得利排除犯罪的观点不能成立 |
| (二) 对适用刑法谦抑原则的商榷 |
| 1. 对刑法谦抑性的理解 |
| 2. 刑法谦抑性不能与犯罪构成相冲突 |
| (三) 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观点的商榷 |
| 三、对有罪观点的评析 |
| (一) 一审认定盗窃罪属定性错误 |
| 1. 盗窃罪的构成 |
| 2. 田卫江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 |
| (二) 二审认定诈骗罪属定性错误 |
| 1. 诈骗罪的构成 |
| 2. 被害人没有交付财物,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 四、田卫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占罪 |
| (一) 侵占罪的构成 |
| (二) 对田卫江构成侵占罪的行为特征分析 |
| 1. 田卫江对财物的持有、看护已形成事实上的占有 |
| 2. 田卫江侵占了代为保管的财物 |
| 3. 田卫江“拒不退还”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核心特征 |
| 4. 认定田卫江构成侵占罪的处理意见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1 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的一般法理 |
| 1.1 民间借贷的涵义 |
| 1.1.1 民间借贷的含义 |
| 1.1.2 民间借贷的存在形式 |
| 1.2 民间借贷的生成逻辑 |
| 1.3 民间借贷的风险性分析 |
| 1.3.1 民间借贷主体性质引发信用风险 |
| 1.3.2 放贷人不规范经营引发经营风险 |
| 1.3.3 民间借贷区域性特点及资金来源引发系统性风险 |
| 1.4 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的理论基础 |
| 1.4.1 公共利益理论 |
| 1.4.2 金融外部性理论 |
| 2 域外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及评价 |
| 2.1 域外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 |
| 2.1.1 美国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 |
| 2.1.2 日本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 |
| 2.1.3 德国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 |
| 2.1.4 香港地区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 |
| 2.2 对域外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的评价 |
| 2.2.1 完善的民间借贷风险监管主体制度 |
| 2.2.2 合理的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 |
| 2.2.3 健全的民间借贷准入后风险监管制度 |
| 3 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
| 3.1 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监管的立法现状 |
| 3.2 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的缺陷 |
| 3.2.1 民间借贷风险监管主体制度不完善 |
| 3.2.2 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不合理 |
| 3.2.3 民间借贷准入后风险监管制度不健全 |
| 4 完善我国民间借贷风险监管制度的法律对策 |
| 4.1 确立多层次的民间借贷风险监管主体制度 |
| 4.1.1 促进各政府监管主体协调监管 |
| 4.1.2 加强民间借贷行业自律性监管 |
| 4.1.3 强化法院的司法监管 |
| 4.2 完善民间借贷市场准入制度 |
| 4.2.1 合理限定民间借贷主体范围 |
| 4.2.2 注重审查民间借贷资金来源 |
| 4.2.3 适当限制民间借贷地域范围 |
| 4.3 健全民间借贷准入后风险监管制度 |
| 4.3.1 规范民间借贷合同 |
| 4.3.2 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 |
| 4.3.3 加强关联交易监管 |
| 4.3.4 强化流动性风险监管 |
| 4.3.5 注重审查借贷人的还贷能力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