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鹏[1](2022)在《现代化强国的涉外法治》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推动涉外法治的决策是现代化强国战略规划的重要部分。近代以来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应用法治的一系列实践,雄辩地说明了法治格局对于国家壮大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法治格局的域外延伸,为国家提供了持续、稳定、健康走向现代化强国的重要保证,也成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标志。当中国在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不断迈进之时,就特别需要关注和强调法治,积极推进涉外工作的法治化。中国的涉外法治应当采取的立场,既包括维护自身核心利益的斗争范式,也包括倡导共同价值、推进互利共赢的合作范式。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国国际法职业共同体有必要深入探讨能够使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顺利前进的适当模式,从而推进法治中国的不断提升,促进现代化强国目标的顺利实现。
彭文华,傅亮[2](2022)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中国刑法学新理念》文中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且有深度,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引领中国刑法学的新理念,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面对社会中激增的危机与风险,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树立安全刑法观提供了价值指引。面对秩序与自由、国权与人权之间的抉择,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为树立民权刑法观提供了价值指引。面对我国刑法体系内部科学化、刑事法律之间的协调化等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总览全局的系统观念,为树立系统刑法观提供了价值指引。安全刑法观、民权刑法观以及系统刑法观,远远不能代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确立刑法新理念的影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启示在于:中国刑法学新理念的确立,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加以本土化培育,切忌盲目移植国外的刑事法治理念。
宋洪兵[3](2022)在《一种新解读:论法家学说的政治视角与法治视角》文中指出法家学说是一种古典形态的政治思想体系,法治思想是其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与法治分属不同场域,并非以任何一端覆盖另外一端的关系。法治不及以及法治脆弱之处,便是政治活跃的地方;法治主常,政治主变。法家学说明确区分了以"君"的"术""势"为核心的政治与以"法"为核心的法治,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关系。法家并不寻求以法治完全约束君权,但始终强调君权不得干预法治之公正落实。政治之隐蔽与诡诈,同时伴随着法治之公正与光明,构成人类政治的黑白两面,缺一不可。这不是某种伦理立场或道德倾向所能改变的,这是人类政治的宿命。法家企图通过新君主来缔造法治理想国的理论设想,无法实现。他们的悲剧命运带有历史必然性。
崔家新[4](2021)在《党内法治文化的具象化与新时代发展》文中指出党内法治文化蕴含着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态度以及对党内法规制度有效执行的价值要求。加强党内法治文化建设是依规治党,提升管党治党水平的有效依托。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曲折探索中以党内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努力建设党内法治文化,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党内法治思维形成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为此,新时代党内法治文化建设应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内化法治思维并依托道德养成和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提升党内法治文化水平,以应对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问题、新挑战。
孟庆瑜[5](2021)在《培育全民法治观念的理论逻辑和实践图景》文中提出积极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确立一个目标,即法律信仰,其在形式上表现为法律遵守、法律尊重和法律尊崇,在内容上呈现为规则意识、民主观念和契约精神;运用两种机制,即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通过三条路径,即规范层面的制度激励、实践层面的过程体验和精神层面的宣传教育。其中,制度激励主要运用道德法律化机制,旨在培训法律遵守;过程体验和宣传教育主要运用法律道德化机制,旨在培养法律尊重和培植法律尊崇。积极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是个系统工程,实践中必须围绕规则意识、民主观念和契约精神全面实施,实现三条路径间的密切配合、相互促进,最终形成体系性合力,塑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沙涛[6](2021)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论 ——立场、方法与运用》文中研究指明刑法需要被解释。刑法解释需要借助体系化方法,构建以犯罪论体系为核心的刑法解释体系,因为体系化有助于保障解释结论的合逻辑性和安定性,进而保障相同案件相同处理这一法律公正原则的实现。然而,被体系化思维与方法宰制的刑法解释存在封闭、僵化进而脱离社会实际的危险,所以要从社会现实出发构建科学的刑法解释体系。近现代刑法传统上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分离,刑法被认为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界限。这种认识虽有利于刑法的安定性,但忽视了刑法体系与社会环境的关系,有损于刑法的适应性。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和刑事政策的法治化命题便是对刑法体系与社会需求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如今已渐成共识的看法是,一方面刑法体系不应排斥刑事政策的诉求,另一方面刑事政策对刑法体系的影响应受到限制。于是,刑事政策的法治化的实现路径成为新的时代课题。以刑法功能为导向,建构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体系是刑事政策法治化的正确路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一方面具有实践基础、方法论基础和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具有超越形式/实质解释与主观/客观解释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对刑法功能的理解直接关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传统的刑法功能理论在逻辑上和方法论上存在诸多弊端,不适合指导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刑法功能研究应以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以卢曼为代表的社会系统理论在社会理论传统脉络的基础上吸收了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系统论、控制论、信息学、生物学等,因而是跨学科研究的典范。社会系统理论在方法上不仅具有优越的科学性,而且与刑事政策法治化命题相契合,所以应作为研究刑法功能以及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石。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性与偶在性快速增长的社会,为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维持社会的存续,社会出现了功能分化,社会系统分化为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子系统。社会系统的功能分化理论本身预设了功能/效果的区分和系统/环境的区分。系统的功能是指系统要解决的关于社会存续的某些问题,且该问题只能由该功能的发挥得以解决。系统与环境之间不是输入/输出关系,而是结构耦合关系。系统是自创生的,一方面系统根据自身的符码和纲要实现自我指涉,另一方面系统对环境通过结构耦合的方式实现开放。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之间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激扰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系统闭合运作,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不能直接干涉法律系统的运作;另一方面法律系统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子系统之间存在结构耦合关系,其他社会子系统的需求给法律系统带来压力,法律系统经选择将来自社会环境的需求纳入法律系统。按照系统/环境的区分范式,法律系统进一步分化为宪法系统、行政法系统、刑法系统、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刑法系统一方面与法律系统外的环境之间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另一方面与民法系统等法律子系统间亦存在独立且耦合的关系。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社会交往的规范性预期。一种形态社会的存续以人与人之间交往关系的正常开展为前提。于是,预期的稳定对社会的存续而言至关重要。稳定预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调整认知以形成新的预期,二是确证既有预期的效力,也即确证规范性预期的效力。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功能分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法律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特点,所以法律系统的功能是稳定规范性预期,而这一功能是道德系统和宗教系统等不能替代的。刑法系统在整个法律系统中居于保障法地位,刑法系统的功能既不是法益保护或人权保障也不是行为规制,而是确证包括刑法在内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效力。刑法系统确证法规范效力的工具是刑罚,刑罚作为物理性暴力具有一致性一般化的性质,能够有效实现对破坏规范效力行为的否定。法律规范的效力得到确证,法律系统稳定社会规范性预期的功能才能实现。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说理需要借助利益衡量。利益衡量是刑法系统实现认知开放的重要管道。为确保刑法系统的独立运作,利益衡量要以法律条文为前提,并依托于以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的犯罪论体系。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的建构需要运用体系化方法,首要之事便是建构一个功能性的犯罪论体系。在既有的犯罪论体系理论资源中,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与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体系在思考方法上具有一致性。所以,经济的做法是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对既有的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进行改造。法益是刑法系统与其环境的连接点,刑法系统对社会环境需求的纳入需要通过利益衡量进行转译。首先,要进行利益识别,也即识别出属于法律系统的利益。识别的过程是一个选择的过程,选择的标准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导向。刑事政策等社会需求层面的利益应通过法益概念的转译进入刑法系统,利益衡量不应将不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纳入考量。其次,要进行具体的利益衡量,也即在诸多法律利益中权衡选择有助于法规范确证功能实现的利益。归属于刑法系统的利益需进行划分和层级设定,异质利益之间的衡量需在具有共识性的制度利益下展开。最后,利益衡量还应遵循比例原则,合宪性解释能起到对利益衡量的限制作用。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是科学的解释立场和方法,能够为具体的法律适用提供方法论支持。例如在正当防卫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解释适用中,功能主义刑法解释便体现出其优越性。既有关于正当防卫原理的学说略显零散和乏力,个人利益保全说独力难当,传统法秩序维护说欠缺理论根基,利益衡量说存在诸多缺陷。正当防卫原理应在与刑法系统功能的关联中探寻,正当防卫的原理应是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以法规范确证导向的利益衡量为基础对正当防卫要件进行功能主义解释,是精准认定正当防卫的科学方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应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规定,以刑法系统的法规范确证功能为指引,兼顾信息主体个人利益与信息流通利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应限缩解释为信息自决权,且在新技术环境下宜将个人的社会交往利益作为信息自决权的核心内容,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的信息保护义务。刑法没有限缩个人信息范围的必要,个人信息的范围应依《民法典》等前置法确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是不法要件,“知情同意”的违反是判断不法的核心要素。为实现刑法处罚范围的合理划定,应通过“情节严重”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实现犯罪圈调节。“知情同意”的认定规则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取决于在法规范确证功能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王瑶[7](2021)在《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外交布局全方位展开。作为跨国交流的重要载体,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群体数量不断壮大,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关注对象。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是国家形象的代言人,在树立国家形象、增进国际交流、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体上,他们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能够把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联系在一起。但受个体成长经历、海内外复杂环境以及多元价值观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部分赴海外留学生的价值观念变化不定,一些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有辱国家形象的异常行为,这损害了国家形象与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作为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内容,思想政治教育以政治教育为核心,关注个体的思想、道德和心理,是引导思想观念和规范言行举止的综合教育实践活动。关注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的思想状况,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和引导效用,是思想政治教育面对的时代课题。当前,针对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群体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诸多问题,或散落分布于留学前的培训讲座,或流于形式,既缺乏实质内容,又未形成系统化的教育体系。因此,强化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弥补其“缺位”造成的各种问题,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本文在对主题研究进行基本概述的前提下,梳理了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发展脉络,从时代特征、政策支持及教育管理等方面寻求经验借鉴。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世界历史理论为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提供了根本的价值指引。同时,推拉理论、承认理论以及跨文化理论等西方相关理论为研究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参照视角。在对留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其他学科的教育内容与方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跟踪调查和访谈等途径,以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法治观和道德观为多元考察视角,充分了解并挖掘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群体的思想政治状况,探明该群体的现实需要和面临的现实困扰,寻求与该群体相契合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入点。因留学生行前准备工作不充足、留学教育体系缺乏思想政治教育观照、留学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国外负面舆情的不良诱导以及种族主义带来的多元文化冲突等因素,中国赴海外留学生在思想政治层面主要暴露出爱国言行备受争议、文化认同漂浮不定、政治态度相对漠然、心理状态孤独失序以及法治素养较为薄弱等问题。中国赴海外留学生面临的各种思想政治问题是多种因素交互的结果。分析影响因素,挖掘问题本质,并据此提出有效规范中国赴海外留学生言行的对策建议,有助于规范中国赴海外留学生言行,使其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侵蚀与渗透,增强自身的国家认同感。针对出国前、留学中和回国前三个教育场域,本文从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和制度体系四个层面提出相对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方案。一是教育主体层面,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留学前以思政课教师协同专业课教师为主体,加强行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留学中以使馆工作人员带动公派教师为主体,强化留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回国前以学历认证人员对接学联组织为主体,合力完成思想政治教育对接工作。二是教育内容层面,实现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留学前以课程思政做好行前思想教育;留学中以问题为抓手把控留学生动向;回国前以职业规划促进留学生再社会化。三是教育方式层面,链接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功能:留学前以“反向内省”助力留学教育顺利开展,通过留学生乐于接受的实证教育方式,推动留学生行前思想政治教育落地有声;留学中以海外服务协同教育推进教育方式转化,建构互信基础上以服务功能向教育功能过渡的思想政治教育关系;回国前以共情引导教育方式有效激发留学生报国热情,通过发挥同辈群体效应、榜样示范作用以及优化回国软硬件设施,引导留学生学成归国。四是制度体系层面,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分阶段落实,重在构建全方位的机制保障,最终形成系统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这能够切实解决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系列难题,提高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贡献。
艾野[8](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任翔[9](2020)在《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品质量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元素,是社会关心、群众关注的热门话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与其相对应的产品质量监管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产品质量监管涉及政府、企业、消费者、第三方社会组织等多方主体,横跨公共管理、法律制度、标准计量、认证检测、社会伦理等多门类学科。但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或层面考量,产品质量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管。当前,中国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我国现有的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与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缺乏对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的法治化体系化研究,使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的法制制度、监管模式从“源头立意”上就日渐式微,适应不了新形势新要求。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对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问题构建起新的分析路径,通过实证和比较研究对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目标、价值取向、法制结构、法治行为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意见建议,从而有助于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法治化进程。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介绍了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情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范围和创新之处。第一章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分析了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学说,并在本章最后结合当代产品质量监管制度安排的实际,提出“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旨在对当代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路径选择问题上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第二章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框架。以结构性研究来指导行为的分析范式作为本章的研究主线,系统详细地论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等四个方面。即根据对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四个层面的探究,指出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过程中的关键动因及限制性因素,提出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呈现出观念上的渐进式、结构上的社会化、行为上的法治化的特点与趋势。第三章以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历史变迁为视角,首先从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时间节点分别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困境以及法治发展,对产品质量法制演进沿革进行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从观念、结构、行为三个维度阐述了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最后,从前面一般性的制度构建层面的梳理上升到法治理念层面,重点探讨了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存在问题。第四章主要讨论对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借鉴。文中采取“总-分”的思路,先将境外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分为产品主导型监管和消费者主导型监管两种类型,并借助“观念—结构—行为”的分析范式,对每种类型下的监管理念、法制结构和监管行为进行梳理分析。随后,具体分析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特点及主要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得出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启示。第五章结合前文的分析提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的措施的建议。包括在法治观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产品质量监管价值取向,将意识形态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行政本位”向市场经济下的“尊重市场规律”转变;在法制结构方面,要深化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要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体系,要加强各方主体间的联系与互动,要建立监管法制影响评估分析;在法治行为方面,要强化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要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要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要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要提高信息传递质量。最后,本文虽然围绕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这一特定背景,尝试通过构建“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并依据此范式从目标、动力、阻力和路径选择等层面系统剖析重构当下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法治理论和整体体系框架。然而,这一尝试是否能够涵盖并较为信服地解释当下中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所面临的难题与困境,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最后一章结合实务给出的针对性意见建议,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观念—结构—行为”分析范式的可行性,但这一分析范式是否具有可迁移性并运用于其他领域如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的法治化分析,还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论证探讨。限于个人能力和时间精力,所有上述问题的解决寄望将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共同努力。
陈祥[10](2020)在《“国家公民”视域下宪法教育的功能研究》文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预示着我国正加速走向社会主义法治新时代。在这一时代背景下,研究宪法教育功能、推进宪法教育活动可谓正当其时,宪法教育有着推动我国宪法稳步实施、维护宪法与法治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要意义。宪法教育即是向受教育者传播宪法知识和宪治观念,培育普通民众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参与能力的一类教育活动。全面梳理宪法教育功能意在厘清宪法教育活动的本体性内容框架和具体构成,通过阐述功能命题导出宪法教育的主旨内容,从而为实践层面的宪法教育活动提供操作指引。以“国家公民”作为视域,则强调宪法教育的价值导向和根本目标在于提升社会公众整体的公民品质与宪法素养、塑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民。在厘清“国家公民”具体内涵的基础上,充分阐明宪法教育活动的价值定位,宪法教育功能紧紧围绕宪法教育价值定位展开、从价值定位中获取方向指导。可从价值、规范、实践视角切入宪法教育功能研究,发现宪法教育具有提升国民宪法素质、改善国民宪法思维和强化国民宪法实践能力三大功能。则可依据“功能内涵-功能实践困境-功能指引方向”这一思维路径,依次探讨宪法教育三大功能的具体内容构成。其中,素质功能可归纳为自治素质、共同体素质和宪治素质三个方面;思维功能可归纳为宪法观念、法治思维和国家认同三个方面;能力功能可归纳为理性判断能力、规范把握能力、法律实践能力三个方面。文章在细致厘清宪法教育三大功能具体内涵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和现实案例深入讨论落实各项宪法教育功能所面临的实践困境,最终详实地论述了保障宪法教育功能切实发挥的因应方案。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一、强国推进涉外法治的历史经验 |
| (一)现代化国家法治道路的域外经验 |
| 1.西班牙、葡萄牙的崛起之路与法治得失。 |
| 2.荷兰的崛起之路与法治创新。 |
| 3.英国的崛起之路与法治推进。 |
| 4.法国、美国的崛起之路与法治积累。 |
| 5.德国、日本、意大利在20上半叶的崛起之路与法治疏离。 |
| (二)大国之路与推进法治的相关关系初判 |
| 二、中国的强国之路与涉外法治的抉择 |
| (一)中国探索的现代化强国道路 |
| (二)中国走向现代化法治强国的时代起点 |
| 第一,宏大变局的中国定位。 |
| 第二,中国发展的全球依托。 |
| 第三,法治道路的中国经验。 |
| 第四,全球秩序的法治立场。 |
| (三)“涉外法治”的概念抉择意味着术语创新 |
| 三、中国推进涉外法治的目标设定与范式选择 |
| (一)国家推进涉外法治的二元目标 |
| 1.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
| 2.为世界秩序提供中国方案。 |
| (二)国家推进涉外法治的二元范式 |
| 1.斗争范式。 |
| 2.合作范式。 |
| 四、中国国际法职业共同体的作业模式与范式选择 |
| 五、结 论 |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安全刑法观 |
| (一)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安全刑法观的确立 |
| (二)安全刑法观的现实基础与理论基础 |
| 1.安全刑法观的现实基础。 |
| 2.安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 |
| (三)安全刑法观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 |
| 1.安全刑法观的基本运用。 |
| 2.贯彻安全刑法观应注意的问题。 |
| 二、“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与民权刑法观 |
| (一)“以人民为中心”视野下民权刑法观的确立 |
| (二)民权刑法观的哲理基础 |
| (三)民权刑法观的基本内容 |
| 三、系统观念与系统刑法观 |
|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系统观念与刑法系统化 |
| (二)系统刑法观的哲理基础 |
| (三)系统刑法观的基本内容 |
| 1.刑法内部的系统化。 |
| 2.刑事一体化。 |
|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化。 |
| 结 语 |
| 一、政治与法治 |
| 二、“法”与“君”之纠葛 |
| 三、法家的变法理论及其政治命运 |
| 四、结语 |
| 一、党内法治文化的理论内涵 |
| (一)法治文化与党内法治文化 |
| (二)党内法规制度与党内法治文化 |
| (三)党内法治文化的内涵 |
|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治文化的发展历程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党内制度建设强基固本 |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党的执政体制建设探索管党治党和国家治理的统一 |
| (三)改革开放后以党内法治文化建设强化管党治党力度 |
|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指向 |
| (一)党内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 (二)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需要进一步加强 |
| (三)法治思维、法治观念仍需深入人心 |
| (四)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党内法治文化建设需要与时俱进 |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依托 |
| (一)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指向 |
| (二)内外合力培养法治思维 |
| (三)以道德养成提振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
| (四)以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带动党内法治文化建设 |
| 一、法律信仰——培育全民法治观念的目标追求 |
| (一)法律遵守、法律尊重和法律尊崇——法律信仰的形式表征 |
| (二)规则意识、民主观念和契约精神——法律信仰的内容呈现 |
| (三)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树立法律信仰的实现机制 |
| 二、培育全民法治观念的路径设计与理论诠释 |
| (一)规范层面的制度激励——促进法律遵守 |
| (二)实践层面的过程体验——形塑法律尊重 |
| (三)精神层面的宣传教育——树立法律尊崇 |
| 三、培训法律遵守的规范依托与制度激励 |
| (一)以法律承载道德理念 |
| (二)强化诚信观念的制度激励 |
| (三)注重权利意识的制度激励 |
| (四)突出公民主体性意识的制度激励 |
| (五)拓展公共精神的制度激励 |
| 四、培养法律尊重的实践历练与过程体验 |
| (一)借助严格执法实践培养法律尊重 |
| (二)通过公正司法实践培养法律尊重 |
| (三)构建法治的细节以营造尊法的文化氛围 |
| 五、培植法律尊崇的精神洗礼与宣传教育 |
| (一)厘清关系 |
| (二)明确重点 |
| (三)形成体系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一)刑事政策概念的诞生与演变 |
| (二)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变迁 |
| (三)功能主义刑法学的发展 |
| 三、研究方法 |
| (一)既往研究方法的缺陷 |
| (二)社会系统论方法的科学性 |
| 四、论文框架 |
| 第一章 刑法解释的功能主义取向之确立 |
| 第一节 相关概念厘清与界定 |
| 一、功能概念的厘清 |
| 二、功能主义概念的厘清 |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术语交代 |
| 四、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品格 |
| 第二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基础 |
| 一、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实践基础 |
| (一)刑法解释的必要性 |
| (二)刑法解释的实质化趋向 |
| (三)司法裁判的后果考量 |
| 二、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方法论基础 |
| (一)概念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龃龉 |
| (二)目的法学与功能主义解释契合 |
| (三)利益法学、评价法学促成功能主义解释 |
| 三、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基础 |
| (一)功能主义解释内含罪刑法定需求 |
| (二)功能主义解释兼顾合理性与合法性 |
| 第三节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对其他解释立场的超越 |
| 一、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立场袪魅 |
| 二、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缺陷 |
| 三、功能主义解释的超越性 |
| 第二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理论框架——基于卢曼社会系统论的尝试 |
| 第一节 社会系统论与刑法解释学的耦合 |
| 一、社会系统论的概念工具:自创生社会系统理论 |
| (一)自创生系统理论与社会理论的耦合 |
| (二)现代社会的功能分化 |
| (三)系统与环境的关系:闭合运作与认知开放 |
| 二、刑法系统经由自我指涉的闭合运作 |
| 三、刑法系统经由结构耦合的认知开放 |
| 第二节 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 一、法益作为刑法系统结构耦合的媒介 |
| (一)既有若干观点检思 |
| (二)法益概念作为结构耦合媒介之证成 |
| 二、法益相关概念辨析 |
| (一)法益、利益与权利三者的关系辨析 |
| (二)法益衡量与利益衡量的关系辨析 |
| 第三章 社会系统论视域下的刑法功能定位 |
| 第一节 传统刑法功能观述评 |
| 一、刑法功能与刑罚的关系 |
| 二、刑法功能观的分歧与反思 |
| 第二节 法益保护或行为规制作为刑法系统的附随效果 |
| 一、刑法系统功能与效果的区分 |
| (一)功能与效果的混淆及其弊端 |
| (二)功能与效果的区分标准 |
| 二、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法益保护 |
| (一)刑法在保护利益上的不周全性和可替代性 |
| (二)法益保护不具有独立地位 |
| 三、刑法系统的功能不是行为规制 |
| (一)社会系统与心理系统的区分与耦合 |
| (二)从自然人到社会人:刑法视域下的人类图像 |
| (三)从行为强制到行为预期强制:刑法功能的当代转变 |
| 第三节 刑法系统的功能是法规范确证 |
| 一、刑法系统功能的初步证成 |
| 二、法规范确证为何要通过刑罚来实现 |
| (一)刑罚的正当性追问 |
| (二)刑罚的象征性及其功能 |
| 三、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关系 |
| (一)正义标准的社会化转变 |
| (二)法规范确证与正义的内在一致性 |
| 第四章 利益衡量作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论证方法 |
| 第一节 利益衡量的必要性与需限制性 |
|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
| 二、利益衡量方法需被限制 |
| 第二节 利益衡量需依托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 |
| 一、刑法解释应兼顾体系思考与问题思考 |
| 二、利益衡量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契合性 |
| (一)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是功能性体系 |
| (二)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为利益衡量提供思考框架 |
| (三)利益衡量的主要应用场景 |
| 第三节 利益衡量的具体方法 |
| 一、利益识别:被考量的利益范围 |
| (一)法外利益如何进入刑法系统 |
| (二)不应被考量的利益 |
| 二、利益衡量的标准与操作 |
| (一)利益衡量的标准 |
| (二)异质性利益之间如何衡量 |
| 三、合宪性解释对利益衡量的约束 |
| 第五章 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的具体运用 |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原理与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正当防卫原理的功能主义探寻 |
| (一)正当防卫原理检讨 |
| (二)正当防卫原理的研究进路反思 |
| (三)法规范确证导向下的利益衡量 |
| 二、正当防卫要件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不法侵害的范围 |
| (二)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 |
| (三)防卫意识的认定 |
|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确定 |
| (一)本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 |
| (二)个人信息权的限缩解释 |
| 二、“个人信息”的功能主义解释 |
| (一)“个人信息”的范围 |
| (二)“个人信息”的合理分类 |
|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功能主义解释 |
| 四、“情节严重”的功能主义解释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1.4.1 研究创新 |
| 1.4.2 研究不足 |
| 第2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概述 |
| 2.1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解读 |
| 2.1.1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 |
| 2.1.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
| 2.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构成 |
| 2.2.1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提 |
| 2.2.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 |
| 2.2.3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素 |
| 2.3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价值 |
| 2.3.1 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现实需要 |
| 2.3.2 推进思想政治教育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
| 2.3.3 贯彻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应有之义 |
| 第3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理论依据 |
| 3.1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 |
| 3.1.1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 |
| 3.1.2 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 |
| 3.2 以西方社会相关理论为参照 |
| 3.2.1 推拉理论 |
| 3.2.2 跨文化适应理论 |
| 3.2.3 承认理论 |
| 3.3 以其他学科相关理论为借鉴 |
| 3.3.1 社会学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理论借鉴 |
| 3.3.2 教育学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知识借鉴 |
| 3.3.3 法学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方法借鉴 |
| 第4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演变 |
| 4.1 新中国成立前留学生思想教育的早期萌芽(1872—1948) |
| 4.1.1 晚清时期专制化的留学生思想教育 |
| 4.1.2 民国时期多元复杂的留学生思想教育 |
| 4.2 新中国成立初期留学生思想教育的初步探索(1949—1977) |
| 4.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留学教育发展历程 |
| 4.2.2 新中国成立初期留学生思想教育的发展 |
| 4.3 改革开放时期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规范调整(1978—2011) |
| 4.3.1 改革开放时期留学教育的规范调整 |
| 4.3.2 改革开放时期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发展 |
| 4.4 社会主义新时代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完善创新(2012 至今) |
| 4.4.1 新时代留学生教育发展状况概述 |
| 4.4.2 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走向 |
| 第5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分析 |
| 5.1 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的多元视角 |
| 5.1.1 世界观考察 |
| 5.1.2 政治观考察 |
| 5.1.3 人生观考察 |
| 5.1.4 法治观考察 |
| 5.1.5 道德观考察 |
| 5.2 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问题表征 |
| 5.2.1 备受争议的爱国言行 |
| 5.2.2 漂浮不定的文化认同 |
| 5.2.3 相对漠然的政治态度 |
| 5.2.4 孤独失序的心理状态 |
| 5.2.5 较为薄弱的法治素养 |
| 5.3 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问题成因 |
| 5.3.1 留学生行前准备工作不充足 |
| 5.3.2 留学教育体系缺乏思政观照 |
| 5.3.3 留学应急管理机制尚未形成 |
| 5.3.4 国外负面舆情产生不良诱导 |
| 5.3.5 种族主义带来多元文化冲突 |
| 第6章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推进路径 |
| 6.1 确定教育主体: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
| 6.1.1 留学前——以思政课教师协同专业课教师为主体 |
| 6.1.2 留学中——以使馆工作人员带动公派教师为主体 |
| 6.1.3 回国前——以学历认证人员对接学联组织为主体 |
| 6.2 完善教育内容:实现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 |
| 6.2.1 留学前——以课程思政做好行前思想教育 |
| 6.2.2 留学中——以问题为抓手把控留学生动向 |
| 6.2.3 回国前——以职业规划促进留学生再社会化 |
| 6.3 创新教育方式:链接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功能 |
| 6.3.1 留学前——以“反向内省”助力留学教育顺利开展 |
| 6.3.2 留学中——以海外服务协同教育方式建构互信关系 |
| 6.3.3 回国前——以共情引导教育方式有效激发报国热情 |
| 6.4 健全制度体系:构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保障机制 |
| 6.4.1 优化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策布局 |
| 6.4.2 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法治建设 |
| 6.4.3 构建留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中国赴海外留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访谈提纲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意义 |
| 1.1.1 理论意义 |
| 1.1.2 现实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论文难点 |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 2.1 系列概念 |
| 2.1.1 法治 |
| 2.1.2 法治与人治 |
| 2.1.3 法治与德治 |
| 2.1.4 法治与法制 |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 2.3.1 依宪治国 |
| 2.3.2 依法执政 |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 (一)问题的提出 |
| (二)研究的意义 |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 四、研究范围与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基础理论与分析范式构建 |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概述 |
| 一、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 |
| 二、监管与产品质量监管 |
| 三、产品质量监管工具 |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理论 |
| 一、法经济学理论 |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 三、安全价值理论 |
| 四、信息不对称理论 |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范式建构:一种法治化分析路径 |
| 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初始法制状态 |
| 二、“观念——结构——行为”法治化分析路径的建构 |
| 第二章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框架 |
| 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目标 |
| 一、价值目标:打造协同治理的法治监管模式 |
| 二、结构目标:形成科学合理的法治平衡 |
| 三、行为目标:形成多元协同、社会共治的法治格局 |
|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动力来源 |
| 一、内在动力:现代质量监管理念的嵌入 |
| 二、外在动力:法律制度供求的非均衡 |
| 三、直接动力:利益驱动下的理性选择 |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阻力因素 |
| 一、思想阻力:理念认知滞后 |
| 二、结构阻力: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 |
| 三、行为阻力: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 |
| 第四节 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路径选择 |
| 一、观念选择:渐进式路径 |
| 二、结构选择:社会化路径 |
| 三、行为选择:法治化路径 |
| 第三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变迁 |
| 第一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演进 |
| 一、改革开放前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
| 二、改革放开后的产品质量监管制度 |
| 三、产品质量监管法制演进沿革述评 |
| 第二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成效 |
| 一、监管理念从国家权力走向公民权利 |
| 二、监管法制从自利型走向服务型 |
| 三、监管行为从单一手段走向多元化手段 |
| 第三节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运行存在问题 |
| 一、监管理念守旧,价值目标冲突 |
| 二、法制体系内容交叉冲突,与市场实际脱节 |
| 三、监管行为倚重运动式监管,参与主体单一 |
| 第四章 境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借鉴 |
| 第一节 产品主导型监管 |
| 一、监管理念 |
| 二、法制结构 |
| 三、监管行为 |
| 第二节 消费者主导型监管 |
| 一、监管理念 |
| 二、法制结构 |
| 三、监管行为 |
| 第三节 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分析及启示 |
| 一、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分析 |
| 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体系的启示 |
| 第五章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之路径 |
| 第一节 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观念变革 |
| 一、产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基本价值取向 |
| 二、产品质量监管法治意识形态革新 |
| 第二节 重塑产品质量监管法治结构 |
| 一、深化产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 |
| 二、构建科学规范的多方参与制度 |
| 三、优化各方主体间联系互动制度 |
| 四、建立监管法治影响评估分析制度 |
| 第三节 优化产品质量监管法治行为 |
| 一、加强行政监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方式手段 |
| 二、细化消费者监管权利义务 |
|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 |
| 四、发挥多元社会主体监管优势 |
| 五、提高信息传递质量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附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国家公民”的提出 |
| (一)经典公民观的理论内涵 |
| (二)“国家公民”的现实要义 |
| 二、“国家公民”视域下宪法教育的价值定位 |
| (一)宪法教育的类型化要义 |
| (二)宪法教育的经典价值面向 |
| (三)宪法教育的价值重心调适 |
| 三、素质功能:提升“国家公民”的自治素质、共同体素质与宪治素质 |
| (一)功能内涵 |
| (二)功能实践困境 |
| (三)功能指引方向 |
| 四、思维功能:改善“国家公民”的宪法观念、法治思维与国家认同 |
| (一)功能内涵 |
| (二)功能实践困境 |
| (三)功能指引方向 |
| 五、能力功能:健全“国家公民”的理性判断能力、规范把握能力与法律实践能力 |
| (一)功能内涵 |
| (二)功能实践困境 |
| (三)功能指引方向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期间参与的课题和发表的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