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美姝[1](2021)在《美国西部移民家族史研究 ——以俄勒冈的里奇菲尔德家族为例》文中认为苏联解体以来,西方世界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特别是美国自认为赢得“冷战”,从此可以独霸世界,然而,也就是不到三十年,社会主义中国在世界阔步前进,美国反而陷入了政治分裂和经济混乱,在特朗普执政期间美国问题日益凸显。笔者恰在特朗普执政四年期间的两年在美国从事田野调查工作,亲身体会到美国式民主制度日薄西山,以土地开拓为原动力的美式经济走向尽头,美国社会种族主义矛盾空前尖锐。在此时刻,我们研究美国当年的西部边疆开拓个案,就会发现美国兴盛发展的历史时机和动力,经过近两百年的发展,美国开疆拓土的资源枯竭,移民动力消退,最终会导致以个人主义和利润为核心的西方民主失去生产方式的支撑。这些历史经验和制度问题对世界各国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为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域外经验。笔者在美国俄勒冈大学东亚研究所访问期间,十分有幸搜集到了理查德·查尔斯·里奇菲尔德家族的档案、日记和信件,通过对现今依然居住在俄勒冈大学所在地——尤金的里奇菲尔德家族后人的访谈,我发现这个家族史非常典型记录了从踏上这片新土地到美国独立、从西进运动到世界大战、从战后美国的崛起到今天的三个主要历史过程,理查德·里奇菲尔德的三支祖先,因为不同的原因踏上这片大陆,后来在美国西部开发中移民俄勒冈。真正的历史是无数个人的生命史,正是在所有人的具体行动中,逐渐产生了历史的必然性。家族史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从个人生命史的角度去观摩这场巨大的历史盛宴,而里奇菲尔德家族史的独特性就在于他们自觉地保留并留传下来每一个时代主要家族成员的个体经历,通过采访、收集、记录这些个体经历,我们向中国读者展示出美国西部移民前后直到今天,这个移民家族在美国的生活:包括独立战争期间他们对旧世界的厌恶和对新世界的渴望,而他的后代,又站在另一个起点,视父辈建造的世界为反抗的对象。这一过程将循环往复,生生不息。第一章主要介绍我的田野对象,通过对俄勒冈尤金地区的了解,就能更准确地了解里奇菲尔德本人以及他的故事,了解这个家族在美国西部移民历史中的典型意义和特殊位置。第二章主要依照历史先后顺序,记录并探讨了里奇菲尔德家族最早移民美国的先祖,提出他们原来的经济基础和文化特征对来到美国的影响。第三章主要展示里奇菲尔德家族移民美国后,白人在开拓殖民地,掠夺印地安人土地方面的历史细节,这些田野材料再现了美国社会制度建立初始阶段土地问题和种族问题的关系。第四章展示了里奇菲尔德家族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经历的具体活动,这段历史的意义就在于经过美国独立战争,里奇菲尔德的先辈决定“西进”。第五章和第六章记录了里奇菲尔德家族移民西部的具体过程,记录了当事人的后代如何看待父辈们历尽艰辛,逐步获得土地并赢得社会地位的过程。第七章是在通过以上田野调查和文献回顾后,我们深入研究里奇菲尔德家族史的意义和问题,而这主要是通过对里奇菲尔德本人进行访谈研究来完成的。笔者经过连续两年对里奇菲尔德本人的访谈和连续三年对其家族文献的收集整理,完成田野调查和文献研究的。从这个家族史中可以看出,每一个成员既是参与者,又是敬畏的观众。如果童年和青春期的经历植根于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那么每一代人的青春期矛盾既相似又不同,历史运动是每一代人的集体创造。对于失去自己土地、仪式和传统起源的移民国家来说,回溯家庭的历史具有文化认同的意义。1840年以后,有陆陆续续的东部和中部移民迁往俄勒冈州,他们起先是骑马和马车,然后通了铁路、水运。这中间发生了许多故事,其中就包括里奇菲尔德的先辈们,这也是美国疆域一步一步西进的过程。在这一时期,俄勒冈对于美国来说是西部边疆,具有外来文明和土着文明交界的边疆特征,西进过程也是美国人真正形成的过程,在对土地的掠夺中,诞生了美国式的民主社会。笔者观察美国西部边疆开拓史的主要视角是土地。从印第安人手中获得土地的不正义性,到为了独立从英国人手中夺取土地的正义性;大到争夺土地的战争,小到土地的投机与兼并,可以说,美国的历史就是土地发展的历史。土地不仅意味着机会,也意味着矛盾的转移。当最后一块边疆被占据以后,土地开拓之路关闭了,国内的矛盾不能再依靠新的土地来转移。特朗普当选总统,反映了美国民主派和共和派前所未有的分歧,国内的宗教矛盾、移民矛盾、贫富差距、性别矛盾一并爆发,但问题的根本在于土地。美国土地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从一开始就是商品,而不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美国移民开拓土地到哪里,那里就是美国的边界。来到新大陆的每一个人,都是从土地买卖开始的,他们跳过了旧大陆将土地和民族、土地和文化联系起来的阶段。因此,美国土地的问题深深隐藏在资本主义制度之中。新教思想所蕴含的资本主义精神,形成了美国土地价值观和企业家文化,认为土地真正唯一的价值,是可以买卖并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商品。土地成为投机的目标。当然,积累财富的道路之所以畅通无阻,是因为他们有一块富饶的大陆。但是,随着西部边疆开拓时代的结束,西部再也没有更多的自由土地,对自由土地的无止境追求导致资本和领土扩张,对自由经济的无止境追求产生越来越严重的经济危机。
李全平[2](2020)在《集体化时代山西的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文中研究说明医疗社会史是史学界的一个新型领域和分支学科,国内外已有不少成果。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我国集体化时代的农村医疗卫生。目前医疗社会史对这一时期的医疗卫生给予的关注不够。事实上,集体化时代的医疗史既承续着几千年中国传统医疗史的积淀以及近代中国医疗多元型变的复杂头绪,又是新中国大规模开启医疗卫生整体改造工程的奠基段落,亦与当代健康中国建设的现实状况紧密相连。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深入乡村社会内部从医疗卫生的方方面面实施了一系列变革,不仅迅速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卫生保健网和独具特色的集体保健医疗制度,同时有力地发动了遍布城乡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得乡村卫生面貌有了较大改观,民众整体健康水平大幅跃升。那么,医疗史应该对这一社会历史现象作出自己的阐释和理解。山西地区在整个集体化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历史地位和影响,熔铸了鲜明的时代表征。集体化时期的山西不仅有西沟和大寨这样的模范村,而且在医疗卫生方面也不乏全国典型。1955年成立的高平县“米山乡联合保健站”,以全国第一个农村卫生保健站的记录,成为我国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发祥地;稷山县董家庄乡太阳村是集体化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闻名全国的红旗单位。由于这两个地方的医疗卫生经验当时在山西和全国多个地区推广,因而其医疗史价值和历史经验颇值得挖掘。山西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这种独特性又同山西在近代中国的独特历程紧密相连。本文选取山西在集体化时代医疗卫生方面的历史实践,尝试以医疗社会史的视野开展区域性专题研究,努力通过区域认识整体,通过医疗观察集体化时代的中国乡村社会。为克服当前大量相关研究成果惯于将集体化时代的医疗框定在卫生系统和制度史范畴内,以及由宏大叙事治史路径造成的空疏之弊,本研究尝试引入“场域”概念构建长时段、立体性和多元化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此把集体化时代医疗史的相关问题回置到历史现场,突破过去研究偏重合作医疗的制度和卫生政策的梳理之单一维度,通过医疗场域的总体呈现,解读和阐发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生发与展开的具体机制,把握国家话语与乡村社会融入医疗场域的内在理路,挖掘集体化时代医疗实践的历史语境和底层逻辑,弥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研究路径的分野,从而展示历史图景的丰富复杂性。传统农村医疗场域扎根于以家族、父系、亲属和熟人互惠规则为特征的乡村社会之中,与传统乡村社会有机糅合并镶嵌一体。近代以来,伴随着西医的传入,医学、教会与商品相结合很快挤占和打破了传统医疗的结构分布,传统医疗中固有的生产和再生产机制之维续迎来较大挑战。在医疗多元型变的时代,医场中的医学、技术和医者围绕不同的政治、文化和社会资本等竞相角逐。逮至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共领导的军队进驻山西农村,大面积开辟抗战根据地,通过革命的底层深进直接触及乡村传统医疗,新政权努力对传统乡村医疗进行再塑,开了农村医疗集体化的先声。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推动了乡村整个社会场域的急骤变化,这既为农村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诞生创造了条件,也使得医疗卫生的相当部分与传统医疗形成脱嵌后而被归纳到新的国家政治社会情势之中。场域更变使得医学技艺习得、行医方式和医药空间均被重新改塑,中西医关系的历史意涵在激烈变动时代不断被拉扯和重构。面对强大的传统医疗的惯性、特别是传统医疗所依附的传统社会结构以及无数个经过传统社会浸润过的医者与乡民,负载着新的社会文化意义的医疗卫生改造充满艰辛,于是国家诉诸于社会运动力量来推动医疗卫生的变革。社会史视野使我们更清晰地关照到不同医者、干部、医务人员和普通乡民等面对医疗场域发生更变时的抉择和向背以及新旧观念的冲突,也展示了国家如何通过各种符号、话语、组织网络、资源动员等策略将广大民众组织参与到医疗卫生改造中的丰富实践面相。在集体化时代,广大民众以高涨的热情参与医疗卫生运动的同时,也参与了国家新的意识形态之内化学习和行为实践、参与了国家新的政策主张以及新的道德评价规则的认知和运用之中,并从中获得了新的身份和体验。传统医疗场域与乡村社会的关系纽带被新的负载着国家话语、民族主义以及新型意识形态的社会运动反复动员、感召、冲击和改造,最终不仅改变了农村缺医少药和卫生观念薄弱的落后状况,同时实现了国家新政权建设、意识形态重塑和整个医疗社会的改造,这是一个紧密交糅的动态过程。另一方面,传统乡村社会在变革中既有适应也有变迁。在国家努力重构医疗卫生与乡村社会的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发挥作用的机制由显性而变为隐性,但传统医疗场域的机制和惯习始终潜藏背后并在极为细腻的环节里隐现出来,而合作医疗最终的解体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新旧体制的交冲和妥协,折现出医疗演变的复杂性所在。
李宗明[3](2020)在《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研究》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198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医疗服务市场化效率大大提升,而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公平,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各种“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频繁上演的社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医患关系的密切关注和深刻反思。2009年实行新医改以后,医患关系虽然有所缓解,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的状况并没改善,依然存在医患矛盾。我国当前多元复杂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各地政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非常棘手的社会难题,阻碍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基于此,在新时代背景下,继续研究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础,以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利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主体在医患关系制度模式选择中的行为特征和制度困境,从而提出破解制度困境的对策建议,最终目标是完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本文的医患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活动中所形成的特殊的契约关系和委托代理关系,是医患双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博弈关系,以及在一定制度约束和社会道德约束下保持的一种医患风险分担关系;医患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过程中的制度安排,用以规范医患双方医疗服务行为的一套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管理制度统一由中央政府制定安排;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公益性减弱,虽然提升了医疗服务效率,但医疗资源配置却不公平,导致医患矛盾频发,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安全隐患。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中,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应承担相应的制度责任、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建国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大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形成三类医患关系模式:(1)计划经济时期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我国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医患关系制度安排稳定,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低下,医患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冲突,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稳定。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效率,医疗资源和医疗保障资金浪费严重,国家财政负担沉重,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提上了日程。(2)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随着医疗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公立医院实行公司化运营,医疗服务效率提升,但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渐突显,导致医患之间利益冲突加剧。中央政府在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的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改革。(3)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政府加大了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在注重医疗服务效率的同时注重社会公平,增加公立医院公益性,试图改善公立医院医患关系。中央政府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形成了如浙江宁波的“宁波解法”、福建三明的“三医联动”以及广东省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联合机制等,取得了一定成效,医患矛盾有所缓和,医疗服务质量有所提升。当前,在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过程中,存在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地方政府、医疗群体、患者群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等制度困境。针对以上困境,制定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的优化路径:一是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二是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三是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四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五是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本研究的创新之处:(1)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本文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丰富了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2)理论运用具有创新性。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理论为分析框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分析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历史演进,用公共选择理论和演化博弈理论分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演进的困境及其原因,深化了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研究,丰富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对经济学科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通过对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研究,其理论分析可为我国新时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模式提供理论依据,其政策建议可为政府制定和谐医患关系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胡洋[4](2018)在《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于人类而言,“族”表达了一个具有共同性特点的人类群体。族群作为稳定的人类利益共同体和构成国家的基本单元,对于“国家”这一政治组织的整合与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刚果(金)是一个拥有众多族群的多民族国家,自国家独立以来,族群问题一直是国家建构进程中的主要障碍。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际矛盾与族际冲突尤为激烈,该地区的长期动荡不但扰乱本国秩序,也是牵涉非洲多国的“非洲世界大战”策源地。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后获得高度关注,围绕着当地的族群问题,“国家失效”、“资源争夺”、“独裁政治”成为解释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主流分析框架。本文着眼于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演进史,基于历史研究的基础,以多学科的视角分析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进而总结刚果(金)族群与国家历史与现实关系,探讨刚果(金)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方法。论文第一章、第二章梳理了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发展与演进历史的基本线索。公元1世纪前后,班图系族群、苏丹系族群相继进入刚果(金)东北地区,在驱逐了原住民俾格米人后,成为当地主要的人口集团。随着时间推移,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形成了复杂的分类、多样性的传统文化和各具特色的社会组织结构。族群间的相互竞争、技术交流和贸易联系,令当地族群逐渐形成自我意识与族群认同,一些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政治组织随之产生。19世纪以来,刚果(金)东北地区遭到外部力量的持续干涉,当地族群的自然演进历程遭到人为阻断。1874年以后,提普·提卜素丹国、比利时殖民者先后在刚果(金)东北地区建立统治,掠奴战争和殖民统治恶化了当地的族际关系,族群之间因为争夺有限的资源而冲突不断。1960年,刚果(金)摆脱了比利时人的殖民统治,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然而,刚果(金)虽然具备了民族国家的外壳,但殖民统治的影响并未消除,国家内部的整合尚未完成,族群与国家、族群与族群之间的矛盾根深蒂固,刚果(金)的东北边疆因此成为族群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立足于历史研究,论文第三章从刚果(金)东北地区内部的经济政治结构出发,探究当地的族群问题。在经济层面,通过研究刚果(金)东北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土地供给能力,得出土地争端引发族际冲突的判断。在政治层面,叙述族际经济竞争到族际政治竞争的演变过程,认为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已由经济纠纷上升为政治权力争夺。在社会层面,研究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竞争的运作方式,以“战争经济”的理论视角分析当地的族际竞争。反思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缘起与发展,本文认为在冲突局势尚未缓解、地区经济政治的结构性矛盾仍未解决的前提下,国际援助的有效性很难发挥,而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的整体性缺陷是导致族际矛盾不断激化的诱导因素。基于对刚果(金)东北地区内部族际矛盾的认识,论文第四章探讨了族群问题对大湖地区国际关系的作用。第一,回顾族群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并介绍国家行为体对族群互动的干预过程和干预手段。第二,分析周边国家介入刚果(金)东北地区的动力因素,从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地缘政治利益三方面讨论周边国家对刚果(金)的利益诉求。第三,以族群武装与外部干预、双边国家关系和地区安全为切入点,总结族群因素对地区国际关系的影响。论文第五章以刚果(金)的民族国家建构为视角,探讨了该国族群与国家的关系,分析了国家建构进程中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以下观点:首先,刚果(金)国家政府应解放思想,选择适合于刚果(金)国情的发展道路;其次,加强全国性政党建设,消除族群政治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后,推动刚果(金)的国族建设,通过族际政治整合加强国家凝聚力,化解族群与国家的二元对立关系。
张明[5](2018)在《新医疗环境下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每一家医院的核心工作,是医院管理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对医院的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深化,分级诊疗的逐步深入,为三级公立医院带来了更多的危急重症患者。加之全面二孩的开放,民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张,也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公立医院想要保持自身的行业的竞争力,必须对医疗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解决,从而提升医院整体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因此,在不断推进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新局势之下,如何进一步提升公立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便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本文以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为研究对象,通过临床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红十字会医院现有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门诊、急诊及住院等救治环节,进行调查并全面分析,发现看出红十字会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医务人员质量管理意识薄弱,医疗质量管理信息化程度低,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落实不到位,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等。所以,要想客观、全面的进行医疗质量评价,进一步提升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整体医疗服务质量,急需制订出一套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其中主要是指基础工作质量、医疗重点环节质量的管理方法,以及最终的评价标准等。为此,笔者通过查阅相关参考文献和大量资料,对国内外医疗结构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的改进措施进行学习和借鉴,提出了一些列的改进措施对现有医疗质量管理架构进行改进,包括: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搭建综合医疗质量管理平台,动态医疗质量管理;设立环节中质量指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笔者所提出的相关建议已经得到了医院的认同并付诸实施,笔者将会在以后对实施的效果进行有效地跟踪,并继续改进。
邱志仁[6](2016)在《生命伦理学视域下的上海租界公共卫生 ——以工部局档案为基础的研究》文中提出生命伦理学是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学科,其话语内核不能脱离“现代性”的实践关切。本文在生命伦理学视域下,以上海市档案馆工部局卫生处英文档案(档号U1-16)为研究基础,通过对工部局卫生处在医院医疗卫生、工业卫生、难民收容卫生、卫生知识宣传方面的工作展开研究,试图解读“卫生现代性”在租界这一特殊的社会文化空间之下,是如何获得具体实践的。第一章从生命伦理学中“生命与政治”的视角出发,阐述了侨民公共卫生与华人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对卫生处解决华人公共卫生难题的伦理实践进行了考察,展现了卫生处当之无愧成为上海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开拓者。第二章主要从“生命与身体”的角度论述租界医院的医疗卫生,展现了工部局为治疗和护理社区居民的生命健康的实践。第三章从“生命与生产”的角度,分析租界工厂的工业卫生,通过对租界工厂检查权的中外交涉的重新考量,展现工部局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如何帮助和拯救工人们的生命。第四章从“生命与战争”的角度,研究难民收容所的卫生,从中可以看到工部局面对难民问题时,为保持秩序、对抗疾病所采取的措施。第五章从“生命与教育”的角度,分析了工部局为传播卫生知识、构建城市卫生文化所做的努力。全文着重表现了工部局卫生处对于生命权利、生命价值、生命质量的看法。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正是现代性的生命伦理学观念支配了工部局的这些工作内容和方针,而这些工作则在租界乃至上海促成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观念的形成。在工部局卫生处构建租界医院医疗卫生体系、工业卫生体系、难民生命应急救助体系和多媒介生命教育体系的过程中,现代性、殖民性与民族主义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呈现出一幅曲折而又瑰丽的历史画面。
雷娟[7](2015)在《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强制医疗概念从传统上对实施犯罪行为但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以及药物依赖的“瘾君子”的强制治疗,向现代普发的传染性疾病患者及疑似患者的强制医疗变迁、推进,从强调自利性的治疗到更偏好公共利益的强制。乱象横生的强制医疗令人震惊和扼腕的同时反思法律制度应有的效能,透过这些表象触摸强制医疗具有共通特性的本质。从理论与实证两个相互联系、依次递进的层面,试图对强制医疗法律关系展开理论与体系化的探索:1.在对现有论争与理论依据进行理性批判的基础上,指出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性质,即双阶段复合性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虽形态各异,突显的是能够对相对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法律关系,规制的核心也集中于这一阶段。因此,为何仅因相对人作为患者无法防范的不意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即可作出行政强制这一权力的质疑,引发正当性基础的讨论。这一讨论目的在于试图为权力行使提供合法律与合伦理的解释。然而任何单一政治哲学都可能为其他哲学所摈弃,在各种理论中寻求平衡,才是行为正当的真正源由。2.双阶段的性质决定着连接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医疗机构,由于同时兼具两种身份,也因此形成公法与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通过垂直与水平冲突的图解,诠释着行政抑或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区别于一般诊疗合同,厘清强制医疗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患者的哪些权利应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让渡。3.对行政权的制约,从程序入手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式。打开视野,建立两个层次性战略体系,一为全球强制医疗到我国强制医疗,一为全国强制医疗到地方强制医疗个案。通过与欧盟Enhorn v.Sweden案所确立的制度和标准、美国Speaker和Daniels强制医疗事件及其制度、日本传染病防治法的基本程序制度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设计方案。通过问卷调查进行实证分析,弄清以下一些问题:强制医疗的对象、强制医疗决定主体、医患双方的权利、治疗费用承担以及一系列附带问题,比如强制医疗决定的告知,强制医疗造成损害的赔偿机制等,掌握广州市公众对传染病强制医疗程序规则及补偿机制的态度,以形成结论。4.危机管理理论为国家在强制医疗法律关系中承担补充赔偿和补偿责任提供侵权责任之外的依据支撑,明确各方主体在医患纠纷中的法律地位并确定相应责任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前提。至此,强制医疗法律关系体系基本构建。然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强制医疗权与法治的关系和平衡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治理策略一样具有启发性。强制医疗为思考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研究政治权力行使的每一步都必须服从于法律规则和程序提供了路径。
杨雅华[8](2011)在《论流浪乞讨的救助与规制》文中提出流浪乞讨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固有意义上的乞讨人员已大大减少,但是以谋利为目的的职业乞讨行为并未得到根本上的遏制。有鉴于此,如何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如何规制职业乞讨行为?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本文从法理学、宪法学、法社会学的角度对流浪乞讨的救助与规制进行全方位的研究,通过勾勒流浪乞讨救助与规制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分析流浪乞讨救助制度设计的宪法基础和规范依据,探讨流浪乞讨救助与规制有机结合的途径,为完善我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提供参考。论文的基本观点是:流浪乞讨是指远离社会主流生活以苦难遭遇的展现、叙述或表演为手段来换取施舍、获得赠与的行为。乞讨行为虽然可能是一种被迫无奈的选择,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乞讨行为本身不构成一项法定权利,但涉及人身自由权、表达自由权和物质帮助权等多项与乞讨行为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古今中外应对流浪乞讨问题,大致都是在救助与规制之间权衡。从我国对流浪乞讨救助与规制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时期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发展历史来看,经历了从“政府管制”到“社会救助”的过程,这一过程彰显了社会的进步和人权的发展。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的确立有其深厚的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立宪主义的人权保障思想以及从警察国家到福利国家的国家职能转变,推进了流浪乞讨社会救助上的国家责任的确立,而宪法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对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规定,则为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提供了规范依据。从流浪乞讨的规制上说,我国当下,虽然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权保障应是主导的价值取向,但基于乞讨行为的复杂性,必要的社会控制也不可偏废。流浪乞讨问题的解决关乎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的平衡问题,为此,应以利益权衡的原则、规则法定的原则、综合考量的原则为指导,协调社会秩序与个人自由的冲突。检视我国现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的实施,成效显着,但职业乞讨问题存在管理上的真空。实现流浪乞讨救助与规制的有机结合,是有效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立和完善以法治为基础,以保障人权为圭臬,集生存救助与发展救助、多层级救助与多样化管理形式于一体的,具有综合性特征的流浪乞讨救助与规制的有机复合制度应是我们所致力的目标。
张晓明[9](2011)在《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为方便计在本文中称之为“劳动基本权利”。在我国的劳动生活领域中,普通法层次上对劳动权的保护存在不少弊端,理应回归到宪法层次,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前述问题。论文对作为宪法的劳动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释,并从国家义务的角度对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保障进行了论述。还建议构建劳动宪法部门,以便加强劳动权宪法规范对劳动生活的影响,使其真正成为“劳动生活基本秩序宪法规范”。第一章对劳动基本权利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公民概念的核心部分是指公民享有一种面对国家的资格、地位或权利,而公民概念变迁与国家进化存在关联。而国家不但代表法律秩序,还代表正当性,负有维持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以及保存、发展社会资源的责任。国家可分为夜警国家与福利国家两种类型,也存在着从最小国、中间国到积极国家的角色转变,还有从立法国家到行政国家再到司法国家变迁的历程。国家角色的变迁,又受到特定时空下环境条件的影响;而公民概念之内涵的扩大过程中,同时也见证国家角色的变化。国家希望公民对其忠诚,而国家也需相对地对其公民尽生存照顾的责任;并且,国家目的实现能促进公民权利更大程度的享有。近代立宪主义型的市民宪法带来了一种以自由权为中心的人权保障体制,此时的劳动权当然也是自由权层面的。这对以工人为中心的民众来说,甚至意味着保障失业的自由。而随着各国宪法对劳动权等权利实行与自由权相异的规定和保障,出现了社会权的概念以及社会权与自由权的分类。社会权的目的,在于消除伴随资本主义的高度化发展而产生的失业和贫困等社会弊病,为此要求国家积极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保护和帮助弱者。故社会权存在要求国家承担起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责,积极履行照顾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义务。社会权这种基本权利理念的兴起,是对自由权缺陷的一种补充,使得基本权利体系更加完整,更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宪法中规定劳动基本权利以后,劳动基本权利的拥有者究竟能向国家主张什么,获得什么样的好处?而在宪政理论的变迁过程中,旧宪政论与新宪政论的区别对劳动权保障的影响,具体到劳动权领域,则是国家该怎么干预,而又干预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之差别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与宪政是相契合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过程中,“宪政中国”的建设又会对劳动权的保障产生积极影响。从我国的宪法文本看来,劳动权先是以营业自由、职业自由的形式出现在宪法条文里的,后是以工作权、劳动权的面目出现。而各国劳动权宪法规范,则有权利性规范和权利一义务型规范这些不同的类型。劳动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除了公民之外,外国人能否成为主体?国外规定的差异较大、莫衷一是。我国的代表性认识是肯定外国人成为劳动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如今外国人纷纷进入中国,追寻“中国梦”;在此背景下该如何保护好外国人的劳动权,值得我们筹划。而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则是肯定的。劳动基本权利具有未来取向的性质,其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完整性的劳动基本权利内容,应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就业保障权、集体劳动权这些内容;而职业自由的内容也应包括在内。故劳动基本权利性质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个人得向国家主张的主观权利,也是宪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而防御权功能是基本权利作为主观权利的核心功能,我国宪法上的包括劳动权在内的所有基本权利,包含了要求国家不得侵害的意义,都具有这种最起码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最初是从社会权导出的,只是社会权的一项权能,而且是社会权的主要权能。我国宪法中,包括劳动权在内的所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都有受益权功能。古典基本权时期的劳动权,系自由性劳动权,即职业自由。不过在后来增加了“积极自由”的内容,增添了社会权的性质。故劳动基本权既有自由权性质的侧面,也有社会权性质的侧面,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属性。第二章继续探讨劳动基本权利的基础理论问题。先是在阐释基本权利效力的一般理论基础上来分析劳动基本权利的效力,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产生的影响。劳动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约束着立法者和立法过程,促使立法者遵循过剩禁止原则和比例原则,控制其立法裁量权的行使,以防止侵害劳动权的法律被制定出来。而行政权不仅不得侵犯劳动基本权利,还必须积极行使促使其实现。而劳动基本权利则是直接拘束司法权的所有活动。劳动基本权利还存在水平效力问题。无论是“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还是“州政府行为”理论,都支持基本权利不仅对抗国家的不法侵害,还更进一步对抗第三人对基本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侵害。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理论的新发展则使得其更为细致。而我国确实存在着将基本权利效力扩充至私人领域的实际要求,不然就无法管治现实生活中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就业歧视现象。劳动基本权利的限制则是在分析基本权利限制的依据、目的、原则和形式的一般问题探讨对劳动基本权利的具体限制。在分析比较德日两国对职业自由的限制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对劳动基本权利限制的具体情形:不但对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自由进行了限制,还对某些特定职业资格限制,以及规定就业禁止条款等。而劳动基本权利的冲突与竞合,则在援引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的概念,分析德美等国解决方法和模式得出解决基本权利冲突要遵循的原则,确定基本权利的价值位阶等方法以及基本权利竞合的解决。在劳动基本权利领域,具体探讨了劳动权与人性尊严、生存权、平等权、环境权的冲突与竞合。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国家的义务。而劳动基本权利所对应的国家义务,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而这些国家义务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承担。第三章则探讨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问题。先是对立法和立法权的基本问题进行概述,并分析立法机关该如何将劳动基本权利具体化。宪法是根本法、最高法,应是“最好的法律”。宪法通过其功能的实现以凸显其重要性,而宪法委托是宪法得以具体化的重要方式,通过立法可把宪法上的劳动基本权利转化为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上的权利。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既有劳动立法,也有刑法等其他形式的立法。宪法与劳动立法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影响的。劳动立法肯定要合乎宪法,劳动立法也对宪法的完善也能产生积极影响。实际上,我国的部门法立法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去影响宪法的修改和完善。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立法,无论是国内劳动立法,还是国际劳动立法都对劳动基本权利的保障产生重大影响。在本章中,不仅对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史作了简单概述,还对英、日、美这些西方国家的典型劳动立法进行了概括描述。并在对劳动立法进行一个纵向、横向的比较基础上,探讨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立法进行优化?路径是我国不但要进行立法模式的转换,还要优化立法的程序。模式转换是以服务型立法代替管制型立法,以积极性立法模式取代消极性立法模式;程序优化则通过扩大公众参与,理性对待专家立法与利益集团的要求。劳动基本权利的核心是劳动条件基准法定。故应通过劳动立法的借鉴与移植来适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基准,评估劳动立法的效果,通过修改与解释提高劳动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并对劳动立法的漏洞予以填补,追究劳动立法不作为的责任而弥补劳动立法的缺陷而完善劳动立法,以实现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理想,促进劳动立法进一步科学化。当然,劳动基本权利的保障也离不开其他部门立法的扶持。而刑法可通过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途径实现劳动基本权利的刑事保障。第四章则分析了劳动基本权利的行政保障的理论、实践与问题解决。行政权是最具权力特征的权力,比立法权、司法权更为活跃,是国家治理中依赖最多与最不能缺少的权力,通过立法机关向行政机关合法性传递的传送带,实现行政过程的合法性。而行政权的范围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步扩张,并从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模式转变,这使得国家确立了公共服务的行政理念,积极为公民提供尽可能的“生存照顾”。而国家的实质演变为服务,推动服务型的政府出现。而西方行政国家的实践既有其高效的一面,也存在异化的可能。劳动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对应着政府的给付行政义务。劳动基本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行政承担,则由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一般机构和特设机构履行相应的保障职责而实现。无论是美国、英国、日本和机构,还是中国、韩国、新加坡的机构,基本上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制度和劳动监察这些方式来具体履行职责。并在介绍和比较美、英、日等国的劳动监察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劳动监察的基本问题和完善构想。而劳动权行政保障的规制,常见的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至于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监督,则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等方式,尤其是可以通过劳动行政复议来实现。而劳动权行政保障的完善则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重塑政府,完善保障劳动权的行政机构设置,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处罚措施,完善公民参与等途径予以落实。第五章探讨了劳动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梳理了普通法程序对劳动权保障的成就与不足,以及劳动基本权利宪法诉讼救济的可能性。司法的独特性在于解决纠纷。而司法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宪法或法律是否得到了如实的实施。司法权在行使上有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区分。司法权角色的合理选择有助于劳动基本权利保护。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印等国有过成功先例。我国可实行司法能动主义,不过应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特内涵。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应在宪法和普通法律两个层面上进行,并遵循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优先适用普通法程序救济。劳动基本权利普通法程序保障则有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行政诉讼和劳动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则有普通法院模式和专门劳动司法机构审判模式两类。美国、日本等国均采取普通法院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普通法院模式,而德法等国则采取专门劳动司法机构审判模式。专门劳动司法机构的审判模式有其特定的优势。一些国家放弃原有的普通法院模式而转向专门劳动司法机构的模式。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劳动诉讼机制,由国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来确定,并没有什么定准。而我国应建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是目前可行的途径。我国的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用极低。并在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中遵循注重调解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劳动行政诉讼在我国主要为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在我国的劳动权保障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既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诉讼,也可以通过劳动行政诉讼维护劳动权,即所谓行民交叉案件。而劳动者有舍弃劳动争议诉讼而采取劳动行政诉讼的趋向。劳动刑事诉讼是针对严重受侵害的劳动权而进行的刑事救济,应严格按刑法的规定进行。总的说来,普通法程序救济存在审判机构不堪重负、维权存在体制性障碍等问题,可通过构建劳动争议代表人诉讼制度予以完善。我国法院的判决中有援引宪法条文或精神的尝试,这是“遵守宪法”以弥补立法不足,并不构成学者们所期待的违宪审查。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到底是纲领性权利、抽象性权利,还是一种具体性权利?这在日本的宪法学界有过长期的争论。“具体性权利论”代表着这种社会权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审判来对劳动权的侵害进行救济,在宪法上是理所当然的。故无论是自由性还是社会性劳动权,都具有可诉性。某些国际公约提出有可能以满足“可审判性”的所有要求的方式来制定有关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条约条款。而在印度、南非等国则有社会权的宪法诉讼实践。在社会权具备了“可司法性”之后,宪法上所有的基本权利就具备了请求司法救济的“司法受益权功能”,而国家的“司法救济义务”就是具有绝对性的国家义务。故劳动权在原则上都应当是可诉的,不可诉的现象是暂时的,这种不可诉现象可以通过法律逐步加以消除。因而劳动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可适用宪法救济。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基本的、经常性的保障方法,有专门机构审查、普通法院审查和代表机关审查制度类型。而包含在违宪审查制度内的宪法诉愿制度对劳动基本权利保障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而依《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推断,各级人民法院违宪疑问权,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也可行使违宪疑问权。违宪疑问权行使的后果因主体不同而后果效力不同。前述宪法救济制度基本上虚置昭示了其存在的缺陷,理应进行完善。完善的主要路径是针对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而发。具体可通过设置宪法委员会、确立违宪审查的标准等途径来进行。当然,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并不一定是一成不变的,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甚至可进行适当的类型转换。这对我国也是适用的。余论则主张通过对在德国法释义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部门宪法论述”来建构劳动宪法部门,以便认真对待劳动权宪法规范,加强宪法对劳动生活领域的影响,使其真正成为“劳动生活基本秩序宪法规范”。而使宪法规范的体系化,可以说是劳动宪法的最突出功用。
蒋巍[10](2010)在《世纪大冲撞——多难兴邦:撬动历史的杠杆》文中研究说明"灾难史和文明史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蒋巍用宏阔而敏锐的目光,扫视了自上世纪末到新世纪以来国内外诸多大灾大难以及由此引发的重大国家行动、社会事件、文化思潮,在深入广泛的"田野调查"和"时事观察"的基础上,向读者奉献出了这部"断代史"式的纪实文学作品,警示世人要居安思危,常怀忧患。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 一、选题缘由 |
| 二、选题目的 |
| 三、选题意义 |
| 第二节 选题特点、难点和问题 |
| 一、特点:海外边疆移民研究 |
| 二、难点:当事人访谈、文献收集和求证 |
| 三、问题:如何看待美国的土地? |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资料简介 |
| 一、国内研究简介 |
| 二、国外研究简介 |
| 第四节 海外田野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 |
| 一、口述史的方法 |
| 二、历史文献方法 |
| 三、民族学田野调查法 |
| 第五节 逻辑框架 |
| 第一章 从认识理查德·查尔斯·里奇菲尔德开始 |
| 第一节 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 |
| 一、缘起 |
| 二、美国新教文明的危机 |
| 三、三位一体与四位一体的关系 |
| 第二节 理查德·查尔斯·里奇菲尔德的成长经历 |
| 一、他的童年 |
| 二、他的家庭 |
| 第三节 从里奇菲尔德家看美国边疆移民的家庭教养模式 |
| 一、严厉的母亲 |
| 二、友好的父亲 |
| 第二章 追寻新的土地:第一代里奇菲尔德家族移民 |
| 第一节 格里芬号的到来 |
| 一、第一代里奇菲尔德家族成员踏上美洲大陆的背景 |
| 二、教派分歧与家族起源 |
| 三、荣誉炮兵团的建立和劳伦斯·里奇菲尔德 |
| 第二节 “神圣共同体”及其经济生产方式 |
| 一、斯基尤特:最早的落脚地 |
| 二、巴恩斯特布尔:早期殖民地的开发 |
| 三、早期移民的主要生产活动 |
| 第三节 便宜的土地 |
| 一、从印第安人手里购买土地 |
| 二、成为年轻的土地所有者 |
| 三、新的阶级分化和新教主义的削弱 |
| 第三章 白人的殖民开拓:移民后的里奇菲尔德家族 |
| 第一节 贪婪的土地掠夺 |
| 一、边疆线第一次推进的背景 |
| 二、向西部拓殖 |
| 三、富饶与浪费 |
| 第二节 美国大革命前夕:资产阶级争取经济自由 |
| 一、美国大革命前的社会分工和英国重商主义的失败 |
| 二、掠夺土地与操控民主 |
| 第三节 最自由的民族最革命 |
| 一、辉格党与托利党斗争影响下的生活记录 |
| 二、美国发生独立战争的因素 |
| 第四章 里奇菲尔德先辈经历的独立战争 |
| 第一节 战争是令人痛苦的:里奇菲尔德的战争日记 |
| 一、经历战争打响和动乱 |
| 二、经历恐怖的战争场面和战时生活 |
| 三、士气大增 |
| 第二节 法国军队的到来与参战记录 |
| 一、法国军队的规模 |
| 二、法国军队的行军路线 |
| 三、九月——法国军队参战 |
| 第三节 约翰·麦吉尔弗拉与里奇菲尔德家族的人生交错 |
| 第五章 危险的旅途:里奇菲尔德家族的幸运之神 |
| 第一节 俄勒冈的第一批来客 |
| 一、穿越大平原 |
| 二、莱伯太太和印第安人的“切手事件” |
| 第二节 幸运之神 |
| 一、永远不要走捷径 |
| 二、阿普尔盖特小道 |
| 第六章 最后的边疆:里奇菲尔德家族定居俄勒冈 |
| 第一节 西进运动中的土地政策 |
| 一、运河与铁路的发展和家族的西迁 |
| 二、在南达科塔州的宅地 |
| 三、土地、自由和资本 |
| 第二节 在俄勒冈州的命运交汇 |
| 一、乔治·里奇菲尔德和亚查茨印第安人保留地 |
| 二、威拉米特河谷的繁荣和里奇菲尔德爷爷的铁路爱情 |
| 三、里奇菲尔德父亲的律师事务所和美国社会家庭结构 |
| 第七章 额外的问题——理查德·里奇菲尔德的惑与解 |
| 第一节 里奇菲尔德的家族精神 |
| 一、国际互助——多元与包容 |
| 二、崇尚和平——理查德·里奇菲尔德对越战的态度 |
| 三、一个家族的内生动力 |
| 第二节 中美建交后里奇菲尔德对中国的访问 |
| 一、从尼克松到里根——共和党执政理念的转向 |
| 二、中美建交之旅与理查德的困惑 |
| 结语 |
| 一、问题的症结——对自由的追求退化成了自由经济的倡导 |
| 二、把根扎进土里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起 |
| 二、相关学术史回顾 |
| 三、研究对象及理论方法 |
| 第一章 传统医疗与乡村社会 |
| 第一节 中国传统医疗场域诸题 |
| 第二节 山西医疗场域的近代因素 |
| 第三节 卫生防疫与近代山西医疗 |
| 第二章 革命深进与医疗型变 |
| 第一节 空间融入:医政机构直接驻地乡村 |
| 第二节 资源登册:在地资源的调鉴与整合 |
| 第三节 关注苦痛:疾疫、伤亡与情感政治 |
| 第三章 集体生产与集体保健 |
| 第一节 农业合作化的整体形势 |
| 第二节 全国首家联合保健站成立 |
| 第三节 集体医疗体系的全面构建 |
| 第四章 医疗系统的全面改造 |
| 第一节 医学技艺的习得 |
| 第二节 行医方式的改变 |
| 第三节 医药空间的改塑 |
| 第五章 医学转型与政治建构 |
| 第一节 结合与冲突:中西医学 |
| 第二节 “祖国医学”的历史意涵 |
| 第三节 “新医学”与后殖民抵抗 |
| 第六章 医疗卫生与国家想象 |
| 第一节 卫生动员的策略与机制 |
| 第二节 米山医疗的典型化之路 |
| 第三节 新中国典型治理的机制特征 |
| 第七章 透过医疗场域看乡村社会 |
| 第一节 医疗场变的多面效应 |
| 第二节 场域更变与合作医疗的终结 |
| 第三节 乡村社会的适应与变迁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 一、研究背景 |
| (一)国内背景 |
| (二)国际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 一、研究对象 |
| 二、总体框架 |
| 三、重点难点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基本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一)比较综合法 |
| (二)历史分析法 |
| (三)归纳分析法 |
| (四)博弈分析法 |
| (五)调查访谈法 |
| 第二章 国内外文献研究概述 |
| 第一节 国外文献研究概述 |
| 一、医患关系模式相关理论研究 |
| (一)帕森斯的“病人角色”理论 |
| (二)萨斯—霍伦德的医患三模式 |
| (三)弗莱德森的医患冲突理论 |
| 二、国外典型的医患关系模式 |
| (一)美国“患者权利保护人”制度模式 |
| (二)英国三级投诉和全科医疗制度模式 |
| (三)德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模式 |
| (四)日本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机制模式 |
| 第二节 国内文献研究概述 |
| 一、医患关系模式研究领域广泛 |
| 二、医患关系模式理论视角多样 |
|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 (二)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医患关系模式 |
| (三)基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朋友式医患关系模式 |
| (四)基于家长主义和尊重自主的医患协商模式 |
| 第三节 文献评述与问题的提出 |
| 一、文献评述与小结 |
| 二、问题的提出 |
| 第三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 第一节 医患关系相关概念界定 |
| 一、医患关系的内涵 |
| (一)社会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 (二)伦理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 (三)法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 (四)经济学视角的医患关系 |
| (五)医患关系的实质 |
| 二、医疗纠纷的概念 |
| 三、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概念 |
| (二)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内涵 |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 (一)制度变迁的内涵 |
| (二)制度变迁的供给需求理论 |
| (三)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理论 |
| (四)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
| 二、公共选择理论 |
|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观点 |
|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 |
| (三)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 (一)博弈论的概念与分类 |
| (二)博弈论的表示法 |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的政府责任 |
| 第一节 社会管理中的政府职能 |
| 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 |
| 二、政府在医疗服务市场的职能 |
| (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
| (二)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 |
|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政府介入 |
| 第二节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中的政府责任 |
| 一、制度责任 |
| 二、法律责任 |
| 三、财政责任 |
| 四、监管责任 |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我国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的历史演进 |
| 第一节 计划经济时期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谐稳定的医患关系模式 |
| 二、计划经济体制下医患关系模式典型特征 |
| (一)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医患关系制度稳定单一 |
| (二)公立医院公益性突出,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
| 三、计划经济后期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 第二节 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 一、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矛盾冲突的医患关系模式 |
| 二、改革开放至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形成原因 |
| (一)推行医疗市场化改革,加速医患矛盾升级 |
| (二)医疗服务体制商业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减弱 |
| (三)医疗资源配置不平衡,医患关系矛盾冲突 |
| 三、新医改前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
| 第三节 新医改以来的医患关系模式概况 |
| 一、新医改以来多元复杂的医患关系模式 |
| 二、新医改试点医患关系模式典型案例 |
| (一)浙江省宁波市医疗纠纷“宁波解法” |
| (二)福建省三明市医疗改革“三医联动” |
| (三)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机制 |
| 三、新医改以来医患关系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 |
| (一)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患矛盾有增无减 |
| (二)医患关系呈现多元化,医患利益冲突复杂 |
| (三)医患关系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医患关系改善甚微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我国当前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演进中的制度困境 |
| 第一节 医疗市场化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委托—代理”困境 |
| 一、中央与地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
| 二、中央与地方利益博弈中的道德风险 |
| (一)制度制定的道德风险 |
| (二)制度执行的道德风险 |
| 第二节 公立医院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囚徒”困境 |
| 一、医患关系模式的制度主体 |
| 二、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演化博弈分析 |
| (一)演化博弈模型的基本要素构建 |
| (二)三方利益主体的演化博弈行为分析 |
| (三)三方利益主体演化博弈的结果分析 |
| (四)和谐医患关系模式三方博弈决策行为 |
| 三、医患关系模式制度主体“囚徒”困境原因分析 |
| (一)政府部门忽视创造医患合作收益 |
| (二)医疗群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需求 |
| (三)患者群体期望收益难以实现 |
| 第三节 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
| 一、医患关系制度处于无效率停滞的“锁定”状态 |
| 二、医疗制度供给主体的“利益粘滞”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七章 构建我国公立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制度模式的对策建议 |
| 第一节 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克服“路径依赖” |
| 一、医患关系模式制度变迁路径优化原则 |
| (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 (二)坚持创新引领原则 |
| (三)坚持政府权责统一原则 |
| 二、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实施统一制度安排 |
| (一)实行强制性的医患关系制度变迁 |
| (二)实施统一的医患关系制度安排 |
| (三)制定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
| 三、克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重视制度创新与兼容 |
| (一)加快医患关系制度创新,克服“路径依赖” |
| (二)健立健全医疗法律法规,重视医患关系制度兼容 |
| 第二节 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
| 一、建立医疗纠纷预防机制,防范医患纠纷产生 |
| (一)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日常管理工作 |
| (二)重塑社会信任机制,弘扬医疗职业道德 |
| (三)加强医学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患者转变就诊观念 |
| 二、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化解医患矛盾 |
| (一)完善医患之间协商解决机制 |
| (二)实事求是妥善处置医疗纠纷 |
| 三、建立医疗纠纷补救机制,减少医疗事故损失 |
| (一)推行社会医疗互助体系建设 |
| (二)建立患者心理援助体系 |
| 第三节 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合理化解医患矛盾 |
| 一、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
| 二、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典型案例 |
| (一)宁波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 (二)广东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
| 三、加强人民调解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医疗纠纷有效处理 |
| (一)设立医患纠纷合议庭 |
| (二)构建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
| (三)准确量刑公正司法 |
| 第四节 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
| 一、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 (一)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
| (二)建立医疗损害保险制度 |
|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
|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典型案例 |
| (一)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协商机制 |
| (二)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 三、加快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
| (一)强制实行医疗责任保险 |
| (二)完善现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
| 第五节 建立健全医疗法规制度,保障医患基本权益 |
| 一、加强医疗法律保障,约束规范医疗行为 |
| (一)制定统一的《医疗执业法》 |
| (二)平等公正司法,加强医疗群体的保护 |
| (三)强化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
| 二、建立健全患者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
| (一)厘清患者权利法律法规 |
| (二)制定《患者权利保护法》 |
| (三)坚持患者生命健康权利至上原则 |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 第一节 全文总结 |
| 第二节 主要创新点 |
| 第三节 研究局限性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指导教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附件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来源和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现状及分析 |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写作框架 |
| 第一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历史溯源 |
| 第一节 16世纪以前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迁移与分布 |
| 一、原住民俾格米人的分布与生存状态 |
| 二、班图人的迁移与族群塑造 |
| 三、苏丹人的迁移与族群塑造 |
| 四、族群意识和族群政治的初步建立 |
| 第二节 16世纪至19世纪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状况 |
| 一、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新一轮人口迁移 |
| 二、技术提升、贸易交流与本土酋邦的兴起 |
| 三、提普·提卜素丹国在刚果(金)东北地区的统治 |
| 第三节 殖民统治时期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 |
| 一、刚果自由邦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与族际关系 |
| 二、比属刚果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与族际关系 |
| 第二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当代兴起 |
| 第一节 刚果(金)第一共和国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 一、卢蒙巴之死和东部抵抗组织的出现 |
| 二、刚果(金)东北地区各族群对于抵抗组织的态度 |
| 三、刚果(金)东北地区的国籍问题与族际矛盾 |
| 第二节 蒙博托执政时期的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 一、蒙博托政府在刚果(金)东北地区建立统治 |
| 二、蒙博托政府在刚果(金)东北地区统治的衰落 |
| 三、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冲突的集体性爆发 |
| 第三节 卡比拉父子执政时期的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 一、老卡比拉执政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 二、过渡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 三、小卡比拉正式当选总统以来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 第三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尖锐化 |
| 第一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利益之争 |
| 一、东北地区人口密度与土地资源的失衡发展 |
| 二、东北地区的土地资源之争 |
| 三、土地争端催生的族际政治竞争 |
| 第二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竞争的暴力化演变 |
| 一、东北地区战争经济状态的出现 |
| 二、战争经济主要的运行方式 |
| 三、战争经济对本土族群的影响 |
| 第三节 对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竞争的反思 |
| 一、国际援助对重建族际和平的有限作用 |
| 二、地区政治经济体系中的结构性矛盾 |
| 三、刚果(金)族群政策设计的整体性缺陷 |
| 第四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扩大化 |
| 第一节 地区国际关系中的族际互动 |
| 一、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行为体 |
| 二、族群行为体的跨国互动 |
| 三、国家对族群行为体互动的介入 |
| 第二节 周边国家介入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动因 |
| 一、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
| 二、掠夺经济利益的追求 |
| 三、保持地缘政治优势的考量 |
| 第三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冲突的国际影响 |
| 一、族群武装与外部干预 |
| 二、族际冲突与双边国家关系 |
| 三、族际冲突与大湖地区安全 |
| 第五章 以国家建构为核心的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治理 |
| 第一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特点与治理难题 |
| 一、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特殊性 |
| 二、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治理难题 |
| 三、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治理经验及教训 |
| 第二节 刚果(金)族群与国家关系的历史回顾 |
| 一、前殖民时代的无统一国家社会 |
| 二、殖民时期殖民政府对族群的压迫 |
| 三、国家独立后族群与国家的对立状态 |
| 第三节 刚果(金)多民族国家建构的现实困境 |
| 一、斗争性的内部结构 |
| 二、不稳定的外部环境 |
| 三、族群对国家的认同危机 |
| 第四节 刚果(金)的多民族国家建构 |
| 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选择 |
| 二、多民族国家的政党建设 |
| 三、多民族国家的国族建设 |
| 四、多民族国家的爱国文化建设 |
| 结论 |
|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大事记 |
| 专有名词中英文对照表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 第2章 概念界定、基础理论及评价体系 |
| 2.1 医疗质量概念界定 |
| 2.2 基础理论 |
| 2.3 医疗质量管理工具 |
| 2.4 医疗质量管理的评价体系及实施架构 |
| 第3章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现状及调查分析 |
| 3.1 医院概况 |
| 3.2 医院质量管理现状 |
| 3.3 医院医疗质量状况调查及分析 |
| 第4章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
| 4.1 医疗质量管理意识薄弱 |
| 4.2 医疗质量管理流程及方法缺乏信息系统支持 |
| 4.3 医疗质量评价体系不健全 |
| 4.4 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落实不到位 |
| 第5章 国内外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借鉴 |
| 5.1 国内先进医疗管理体系的借鉴 |
| 5.2 国外现行医疗体系 |
| 第6章 加强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对策 |
| 6.1 提升医院软实力,夯实医疗质量基础 |
| 6.2 扩大和完善质量监控团队,有效持续改进落实 |
| 6.3 搭建综合医疗质量管理平台,动态医疗质量管理 |
| 6.4 设立环节中质量指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
| 第7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问题调查问卷 |
| 致谢 |
| 作者简历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 |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 |
| 第三节 论文思路及资料 |
| 第一章 生命与政治:上海现代公共卫生事业的开拓者 |
| 第一节 伦理问题:侨民卫生与华人卫生的难题 |
| 一、卫生处的历史——侨民卫生与华人卫生 |
| 二、路径选择——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结合 |
| 小结 |
| 第二节 伦理困境:卫生的现代性与殖民性 |
| 一、为谁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的探讨 |
| 二、现代性与殖民性——华洋政权的博弈 |
| 小结 |
| 第三节 伦理实践:卫生处对于华人的职责和活动 |
| 一、卫生处的重要职责 |
| 二、卫生处处理华人公共卫生难题的活动 |
| 小结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生命与身体:租界医院的医疗卫生 |
| 第一节 伦理问题:贫民医疗与资源短缺的矛盾 |
| 一、贫民医疗与资源紧张伦理问题的出现 |
| 二、伦理路径——医院理事会的控制 |
| 小结 |
| 第二节 伦理困境:财政资金的短缺 |
| 一、维多利亚疗养院的建立 |
| 二、去留之间 |
| 三、戴维斯(C.Noel Davis)医生的三封信 |
| 小结 |
| 第三节 伦理实践:租界医院医疗卫生体系建设 |
| 一、租界医院体系 |
| 二、医院医疗卫生的管理体系 |
| 三、工部局护理体系 |
| 小结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生命与生产:租界工厂的工业卫生 |
| 第一节 伦理问题:工业生产与生命健康 |
| 一、工业生产中伦理问题的出现 |
| 二、伦理路径选择——工业卫生 |
| 小结 |
| 第二节 伦理困境:民族主义的对抗 |
| 一、民族主义的发难 |
| 二、工厂主的立场 |
| 三、民族主义的失败 |
| 小结 |
| 第三节 伦理实践:租界工业卫生建设体系 |
| 一、工业卫生调查 |
| 二、上海电力公司的煤烟处理 |
| 三、工厂清洁 |
| 四、合作诊所 |
| 小结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生命与战争:难民收容所的卫生 |
| 第一节 伦理问题:中日战争与租界难民收容 |
| 一、战争与难民收容问题的出现 |
| 二、伦理路径选择——人道主义 |
| 小结 |
| 第二节 伦理困境:人道主义救助与难民利益的矛盾 |
| 一、难民用水 |
| 二、难民遣送 |
| 小结 |
| 第三节 伦理实践:难民生命应急救助体系 |
| 一、卫生稽查 |
| 二、传染病防护 |
| 三、食物保障 |
| 小结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生命与教育:卫生知识的传播 |
| 第一节 伦理问题:工部局对卫生传播责任主体的干涉 |
| 一、卫生传播责任主体的作为 |
| 二、伦理路径的选择——大众媒介话语权的掌控 |
| 小结 |
| 第二节 伦理困境:技术维度对卫生知识传播的挑战 |
| 一、卫生教育电影计划 |
| 二、技术维度困境的根源——经费短缺 |
| 三、解决电影技术维度困境的尝试 |
| 小结 |
| 第三节 伦理实践:多样媒介构建的生命教育体系 |
| 一、卫生年度报告 |
| 二、医学演讲 |
| 三、宣传册 |
| 四、照片 |
| 五、标语 |
| 小结 |
| 本章小结 |
| 结语:敬畏生命与卫生现代性 |
| 一、“敬畏生命”的价值观 |
| 二、卫生的现代性 |
| 三、城市的生命力 |
| 图表索引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件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的缘起 |
| 二、选题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
| 四、本论文的架构 |
| 第一章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基本构造 |
| 第一节 围绕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论争 |
| 一、强制治疗、强制医疗之争 |
| 二、强制医疗法律关系性质之争 |
| 第二节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理论解读 |
| 一、现有理论解读及批判 |
| 二、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确立 |
| 三、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界定 |
| 第三节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特征 |
| 一、相对人的病人属性 |
| 二、运作机制上的公权主导 |
| 三、价值取向上的公共利益偏好 |
| 四、效果上的被动受益 |
| 五、行为上的应急性 |
| 第二章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类型分析 |
| 第一节 强制医疗对象类型分析 |
|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法律关系 |
| 二、吸毒成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法律关系 |
| 三、传染病人强制医疗法律关系 |
| 四、卖淫嫖娼人员强制医疗法律关系 |
| 五、儿童强制计划免疫法律关系 |
| 第二节 强制医疗实证类型分析 |
|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例 |
| 二、传染病强制医疗事例 |
| 三、强制戒除瘾患案例 |
| 第三节 强制医疗功能类型分析 |
| 一、社会预防功能 |
| 二、公共安全功能 |
| 三、公共健康功能 |
| 第四节 强制医疗行为类型化分析 |
| 一、强制检查行为 |
| 二、强制治疗行为 |
| 三、强制隔离(检疫)行为 |
| 四、强制尸检、强制火化行为 |
| 五、强制接种行为 |
| 第三章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成立的正当性基础 |
| 第一节 强制医疗核心价值 |
| 一、健康权规范之历史演变 |
| 二、健康权权利内容 |
| 第二节 强制个人受益的合法性依据 |
| 一、密尔伤害原则的禁锢 |
| 二、法律父爱主义的突破 |
| 小结 |
| 第三节 强制公民受益的合伦理性基础 |
| 一、社群主义的公共性说服 |
| 二、自由主义的权利性申辩 |
| 三、社群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局限与融合 |
| 小结 |
| 第四节 正当性的第二种证成 |
| 一、行政过程理论的发生证成 |
| 二、行政法律关系说的目的证成 |
| 第四章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域外考察及启示 |
| 第一节 欧盟Enhorn V. Sweden案及启示 |
| 一、欧盟Enhorn V. Sweden案情及案件争点 |
| 二、对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立法的审视 |
| 三、欧盟人权法院判决对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立法的影响 |
| 第二节 美国强制医疗事件及影响 |
| 一、Speaker案和Daniels案事实 |
| 二、美国强制医疗的立法及判例 |
| 三、案件背后的制度缺失与实施瑕疵 |
| 四、对我国传染病强制医疗程序立法的启示 |
| 第三节 日本强制医疗基本制度借鉴 |
| 一、强制隔离治疗分级制度 |
| 二、强制隔离治疗说明理由制度 |
| 三、强制隔离治疗劝告前置制度 |
| 四、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期限及送达制度 |
| 五、强制隔离治疗专家协议会制度 |
| 六、强制隔离治疗行政审查制度 |
| 第四节 台湾地区行政协力义务规则与启迪 |
| 一、适用相关原则进行控制 |
| 二、完善法律救济制度实现控制 |
| 第五章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运行 |
| 第一节强制医疗法律关系的形成契机 |
| 一、强制医疗法律规范的公法性 |
| 二、法律事实 |
| 三、强制医疗法律关系学理分解 |
| 第二节 强制医疗行政法律关系体系化尝试 |
| 一、法主体论——利益与归属 |
| 二、法权利论——利益之调整与保护 |
| 第三节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各方权利义务 |
| 一、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 |
| 二、医疗机构的权利义务 |
| 三、患者的权利义务 |
| 四、协助机关的权利义务 |
| 第四节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运行实践 |
| 一、传染病强制医疗程序 |
| 二、传染病强制医疗决定作出程序 |
| 三、传染病强制医疗医务人员权利 |
| 小结 |
| 第六章 强制医疗法律关系国家责任 |
| 第一节 强制医疗国家责任的性质 |
| 第二节 强制医疗法律责任之一:赔偿责任 |
|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 |
| 二、国家危机管理补充责任 |
| 第三节 强制医疗法律责任之二:补偿责任 |
| 一、域外强制医疗国家补偿规定 |
| 二、我国强制医疗国家补偿责任的情形 |
| 第四节 传染病强制医疗国家责任实践 |
| 一、传染病强制医疗费用承担 |
| 二、传染病强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 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 附录一 |
| 附录二 |
| 附录三 |
| 附录四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中文文摘 |
| 目录 |
| Contents |
| 导论 |
| 一、问题的缘起 |
| 二、研究的现状 |
| 三、研究的意义 |
| 四、研究方法 |
| 五、论文框架与创新 |
| 第一章 乞讨:法学上的检视 |
| 第一节 乞讨行为概述 |
| 一、乞讨的词源及释义 |
| 二、流浪、乞讨、流浪乞讨相关概念之辨析 |
| 三、乞讨的方式及乞讨行为的分类 |
| 四、当代乞讨现象的生成原因 |
| 第二节 乞讨的法律性质:"自由"与"权利"之辩 |
| 一、关于"自由"与"权利"的关系 |
| 二、乞讨权利说与乞讨自由说的不同见解 |
| 三、乞讨权的理论证伪 |
| 四、乞讨行为自由说之分析 |
| 本章小结:与乞讨行为相关的乞讨者权利 |
| 第二章 思想探源: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宪法基础 |
| 第一节 立宪主义思想对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的意义 |
| 一、立宪主义思想与制度的基本理念 |
| 二、立宪主义思想对流浪乞讨救助制度的影响 |
| 第二节 宪政国家思想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影响 |
| 一、近代以来国家责任观之历史流变 |
| 二、国家责任观的变化在流浪乞讨救助主体变迁中的体现 |
| 三、流浪乞讨救助中的国家责任 |
| 第三节 宪政视角下的流浪乞讨人员人格尊严保障 |
| 一、人格尊严释义 |
| 二、人格尊严之宪法保障 |
| 三、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格尊严保障 |
| 第四节 我国宪法中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规范依据 |
| 一、宪法基本国策的相关规定 |
| 二、宪法关于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具体规定 |
| 三、获得物质帮助权宪法保障的现实路径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在救助与管制之间:我国应对流浪乞讨的制度 |
| 第一节 流浪乞讨救助与管理制度之沿革 |
| 一、先秦至清末时期流浪乞讨的救助与管理 |
| 二、民国时期的贫乞救助与管理 |
| 三、新中国时期的乞丐救助与管理 |
| 第二节 现行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变迁之价值分析 |
| 一、从"收容遣送制度"到"救助管理制度":以孙志刚案为拐点 |
| 二、从"政府管制"到"社会救助"变化的价值意蕴 |
| 三、社会控制与个人自由相平衡的维度 |
| 第三节 流浪乞讨规制制度的相关设计及运行之规范分析 |
| 一、有关禁讨区设立的争议 |
| 二、限制乞讨的理由与正当性 |
| 三、地方政府限制乞讨行为的边界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他山之石:国外关于救助与规制流浪乞讨的制度 |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关于流浪乞讨的救助与规制制度 |
| 一、英国救助与规制流浪乞讨的制度 |
| 二、美国救助与规制流浪乞讨的制度 |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关于救助与规制流浪乞讨的制度 |
| 一、印度救助与规制流浪乞讨的制度 |
| 二、巴西救助与规制流浪乞讨的制度 |
| 第三节 国外关于流浪乞讨的救助与规制制度的比较 |
| 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流浪乞讨救助与规制制度的异同点 |
| 二、国外流浪乞讨的救助与规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制度改良的构想:流浪乞讨救助与规制的有机复合机制 |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运行绩效评价 |
| 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制度实施的社会成效 |
| 二、救助管理制度实施的法律绩效 |
|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 第二节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的合理定位 |
| 一、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基本内涵的定位 |
| 二、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定位 |
| 三、流浪乞讨救助形式的定位 |
| 四、流浪乞讨救助责任的定位 |
| 第三节 非固有意义乞讨行为的规制 |
| 一、非固有意义乞讨行为的界定标准 |
| 二、国外对乞讨行为的规制措施 |
| 三、非固有意义乞讨行为管理的立法构想 |
| 四、乞讨行为分型管理之举措 |
| 本章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基础理论(上) |
| 第一节 公民、国家与劳动权 |
| 一、公民与国家 |
| 二、劳动权的发展历程 |
| 第二节 劳动权宪法规范之分析 |
| 一、劳动权宪法规范的源起 |
| 二、我国劳动权宪法规范的变迁 |
| 三、劳动权宪法规范分析 |
| 第三节 劳动基本权利的主体 |
| 一、劳动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
| 二、劳动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 |
| 第四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内容 |
| 一、劳动基本权利内容的理论阐释 |
| 二、劳动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
| 第五节 劳动基本权利的性质 |
| 一、"主观权利"还是"客观法" |
| 二、防御权与受益权 |
| 三、自由性劳动权与社会性劳动权 |
| 第二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基础理论(下) |
| 第一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效力 |
| 一、基本权利效力的一般理论 |
| 二、劳动基本权利对国家机关之效力 |
| 三、劳动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 |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限制 |
| 一、基本权利限制的一般理论 |
| 二、劳动基本权利的具体限制 |
| 三、我国对劳动基本权利的限制 |
| 第三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冲突与竞合 |
| 一、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的一般理论 |
| 二、具体的冲突与竞合 |
| 第四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义务承担 |
| 一、劳动权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 |
| 二、国家义务的具体承担 |
| 第三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立法保障 |
| 第一节 劳动基本权利立法的基本认识 |
| 一、立法机关与立法简述 |
| 二、宪法委托与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 |
| 三、宪法与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的关系 |
| 四、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的合宪性 |
| 五 劳动立法与宪法的相互影响 |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立法 |
| 一、西方国家的典型劳动立法 |
| 二、我国的劳动立法简述 |
|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
| 四、劳动立法的比较与借鉴 |
| 五、劳动立法的效果评估 |
| 第三节 劳动立法的优化 |
| 一、劳动立法模式的转换 |
| 二、劳动立法程序的优化 |
| 第四节 劳动立法的问题与解决 |
| 一、劳动立法的漏洞与填补 |
| 二、劳动立法不作为及处理 |
| 第五节 劳动基本权利立法的理想与实现 |
| 一、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理想 |
| 二、劳动立法的完善 |
| 三、保障劳动基本权利的其他立法的完善 |
| 第四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行政保障 |
| 第一节 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之基础理论 |
| 一、行政与行政权概述 |
| 二、行政权理论的新发展 |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保障义务之行政承担 |
| 一、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机构 |
| 二、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职责的履行 |
| 第三节 劳动权行政保障职责之具体履行 |
| 一、政府机构的职业培训 |
| 二、政府机构的就业援助制度 |
| 三、劳动监察 |
| 第四节 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之规制与救济 |
| 一、劳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 二、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监督 |
| 第五节 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之完善 |
| 一、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存在的问题 |
| 二、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完善 |
| 第五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司法救济 |
|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权略论 |
| 一、司法的概念与功能 |
| 二、司法权角色与权利保护 |
| 三、劳动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的原则 |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的普通法程序救济 |
| 一、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 |
| 二、劳动行政诉讼 |
| 三、劳动刑事诉讼 |
| 四、普通法程序救济的问题与完善 |
| 五、劳动诉讼中援引宪法的尝试 |
| 第三节 劳动基本权利宪法救济的完善 |
| 一、劳动基本权利的可诉性 |
| 二、违宪审查制度主要类型与劳动权具体审查 |
| 三、我国劳动基本权利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
| 余论:走向劳动宪法 |
| 参考文献 |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 后记 |